交通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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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執法程序規定

交通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范文1

第三章 調查取證  

18.證據包括哪些類型及對證據有何要求?   (1)證據種類

   執法部門辦理執法案件的證據包括:(1)書證;(2)物證;(3)視聽資料;(4)電子數據;(5)證人證言;(6)當事人的陳述;(7)鑒定意見;(8)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二)證據特性

   證據應當具有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19.執法部門可以通過哪些方式收集證據?     執法人員應當合法、及時、客觀、全面地收集證據材料,依法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收集與案件無關的材料,不得將證據用于法定職責以外的其他用途。

執法部門可以通過下列方式收集證據: 

(1)詢問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聽取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的陳述、申辯; 

(2)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證據; 

(3)通過技術系統、設備收集、固定證據; 

(4)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問題進行鑒定; 

(5)對案件相關的現場或者涉及的物品進行勘驗、檢查; 

(6)依法收集證據的其他方式。

20.收集、調取書證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1)收集書證原件。收集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收集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制件、影印件或者節錄本;

(2)收集書證復制件、影印件或者節錄本的,標明“經核對與原件一致”,注明出具日期、證據來源,并由被調查對象或者證據提供人簽名或者蓋章; 

(3)收集圖紙、專業技術資料等書證的,應當附說明材料,明確證明對象; 

(4)收集評估報告的,應當附有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的有效證件或者資質證明的復印件; 

(5)取得書證原件的節錄本的,應當保持文件內容的完整性,注明出處和節錄地點、日期,并有節錄人的簽名; 

(6)公安、稅務、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作為證據的,證明材料上應當加蓋出具部門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7)被調查對象或者證據提供者拒絕在證據復制件、各式筆錄及其他需要其確認的證據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的,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被調查對象所在單位、公證機構、法律服務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代表到場見證,說明情況,在相關證據材料上記明拒絕確認事由和日期,由執法人員、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21.收集、調取物證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1)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收集與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或者證明該物證的照片、錄像等其他證據; 

(2)原物為數量較多的種類物的,收集其中的一部分,也可以采用拍照、取樣、摘要匯編等方式收集。拍照取證的,應當對物證的現場方位、全貌以及重點部位特征等進行拍照或者錄像;抽樣取證的,應當通知當事人到場,當事人拒不到場或者暫時難以確定當事人的,可以由在場的無利害關系人見證; 

(3)收集物證,應當載明獲取該物證的時間、原物存放地點、發現地點、發現過程以及該物證的主要特征,并對現場盡可能以照片、視頻等方式予以同步記錄; 

(4)物證不能入卷的,應當采取妥善保管措施,并拍攝該物證的照片或者錄像存入案卷。

22.收集視聽資料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1)收集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并由證據提供人在原始載體或者說明文件上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2)收集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收集復制件。收集復制件的,應當由證據提供人出具由其簽名或者蓋章的說明文件,注明復制件與原始載體內容一致;

(3)原件、復制件均應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地點、制作人和證明對象等; 

(4)復制視聽資料的形式包括采用存儲磁盤、存儲光盤進行復制保存、對屏幕顯示內容進行打印固定、對所載內容進行書面摘錄與描述等。條件允許時,應當優先以書面形式對視聽資料內容進行固定,由證據提供人注明“經核對與原件一致”,并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5)視聽資料的存儲介質無法入卷的,可以轉錄入存儲光盤存入案卷,并標明光盤序號、證據原始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地點、制作人,及轉錄的制作人、制作時間、制作地點等。證據存儲介質需要退還證據提供人的,應當要求證據提供人對轉錄的復制件進行確認。

23.收集電子數據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收集電子數據的原始存儲介質。收集電子數據原始存儲介質確有困難的,可以收集電子數據復制件,但應當附有不能或者難以提取原始存儲介質的原因、復制過程以及原始存儲介質存放地點或者電子數據網絡地址的說明,并由復制件制作人和原始存儲介質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或者以公證等其他有效形式證明電子數據與原始存儲介質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2)收集電子數據應當記載取證的參與人員、技術方法、步驟和過程,記錄收集對象的事項名稱、內容、規格、類別以及時間、地點等,或者將收集電子數據的過程拍照或者錄像; 

(3)收集的電子數據應當使用光盤或者其他數字存儲介質備份;   (4)收集通過技術手段恢復或者破解的與案件有關的光盤或者其他數字存儲介質,電子設備中被刪除、隱藏或者加密的電子數據,應當附有恢復或者破解對象、過程、方法和結果的專業說明。

24.收集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1)詢問當事人、證人,制作《詢問筆錄》或者由當事人、證人自行書寫材料證明案件事實; 

(2)詢問應當個別進行,詢問時可以全程錄音、錄像,并保持錄音、錄像資料的完整性; 

(3)《詢問筆錄》應當客觀、如實地記錄詢問過程和詢問內容,對詢問人提出的問題被詢問人不回答或者拒絕回答的,應當注明; 

(4)《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閱讀有困難的,應當向其宣讀。記錄有誤或者遺漏的,應當允許被詢問人更正或者補充,并要求其在修改處簽名或者蓋章; 

(5)被詢問人確認執法人員制作的筆錄無誤的,應當在《詢問筆錄》上逐頁簽名或者蓋章。被詢問人確認自行書寫的筆錄無誤的,應當在結尾處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執法人員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25.勘驗、抽樣、鑒定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一)對與案件事實有關的物品或者場所實施勘驗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制作《勘驗筆錄》; 

2)實施勘驗,應當有當事人或者第三人在場。如當事人不在場且沒有第三人的,執法人員應當在《勘驗筆錄》中注明; 

3)勘驗應當限于與案件事實相關的物品和場所; 

4)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音像記錄。

(二)抽樣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執法人員抽樣取證時,應當制作《抽樣取證憑證》,對樣品加貼封條,開具物品清單,由執法人員和當事人在封條和相關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抽樣機構或者方式有規定的,執法部門應當委托相關機構或者按規定方式抽取樣品。

(三)鑒定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為查明案情,需要對案件中專門事項進行鑒定的,執法部門應當委托具有法定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沒有法定鑒定機構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備鑒定條件的機構進行鑒定。

26.哪些情形下可以適用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措施?

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執法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對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據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

27.如何進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

(1)先行登記保存有關證據,應當當場清點,制作《證據登記保存清單》,由當事人和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場交當事人一份。 

(2)先行登記保存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損壞、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3)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執法部門應當于先行登記保存之日起七日內采取以下措施,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的,先行登記保存措施自動解除。

      1)及時采取記錄、復制、拍照、錄像等證據保全措施,不再需要采取登記保存措施的,及時解除登記保存措施,并作出《解除證據登記保存決定書》; 

2)需要鑒定的,及時送交有關部門鑒定; 

3)違法事實成立,應當依法予以沒收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物品; 

4)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查封、扣押的,決定查封、扣押。

28.如何對證據進行審查?     執法部門應當對收集到的證據逐一審查,進行全面、客觀和公正地分析判斷,審查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判斷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的大小。  ?。?)審查證據的合法性,應當審查下列事項:      1)調查取證的執法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執法資格; 

2)證據的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3)證據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4)是否有影響證據效力的其他違法情形。  ?。?)審查證據的真實性,應當審查下列事項: 

1)證據形成的原因; 

2)發現證據時的客觀環境;      3)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證據的人或者證人與當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系; 

5)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其他因素。 

單個證據的部分內容不真實的,不真實部分不得采信。  (3)審查證據的關聯性,應當審查下列事項: 

1)證據的證明對象是否與案件事實有內在聯系,以及關聯程度; 

2)證據證明的事實對案件主要情節和案件性質的影響程度; 

3)證據之間是否互相印證,形成證據鏈。

29.如何對證據進行認定? ?。?)當事人對違法事實無異議,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足以認定案件事實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可以替代詢問筆錄、現場筆錄,必要時,對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關鍵內容和相應時間段等作文字說明。  ?。?)下列證據材料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1)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 

2)被進行技術處理而無法辨明真偽的證據材料; 

交通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范文2

一、我省交通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交通行政執法社會性強,具有涉外性,行政執法的對象涉及到千家萬戶。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年來我省抓住積極地國家財政和西部大開發兩大機遇,加快公路交通設施建設,使其突飛猛進,交通事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景象:公路里程伸延,公路等級提高,運輸能力逐步增長,從業人員隊伍不斷擴大,水路運輸開始起步,依法治交的促進和保障作用在全省經濟發展和西部大開發中日益顯露出來,依法對全省20040KM的公路、近9萬臺民用車輛、15.4萬臺拖拉機和130余艘各類機動船舶實施管理,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競爭日益激烈,交通行政管理亦呈現出多元化、復雜化趨勢。

(一)現行交通管理體制造成政出多門、弊病多多目前我省對交通規費征稽等三項獨立的業務的管理體制不盡相同,有實行條條管理的,有實行塊塊管理的,也有條塊結合管理的。另外,一些地區公安、城建、農機、環保等部門也不同程度參與了交通管理,形成多頭管理的體制,這種體制造成多種執法行為的交叉和管理工作的弊端,給部門權利與利益之爭種下了隱患,形成職能交叉,削弱了管理職能,割裂了交通管理的完整性。如運政部門不參與車輛牌照發放,影響了運力調控的效果;而公安部門負責車輛牌照發放,卻不研究運力發展需求等,造成全省運力大于運量,汽車實載率下降。交通監理權移交公安部門后,交通規費征稽部門難以監督車輛依法繳納規費,逃漏規費現象突出。運政,拖拉機規費征稽、水運管理實行的是以各行政管理轄區分級管理的“塊塊”模式,因而出現了進人無法把關,人員膨脹、素質不高等問題。據調查顯示,有的部門超編達到100%之多。人員嚴重超編造成經費緊張,誘發了亂罰款、亂收費等問題的出現,導致借執法之名,行創收盈利之實,把罰款、收費拿出一部分用于彌補經費不足。更有甚者竟然挪用交通規費來補差額部分。交通執法涵蓋了路政、運政、交通規費征稽等部門,根據國家規定都有上路稽查權。由于門類多、職責和稽查內容各不相同,往往在一個管轄區的一條路上各行其事,形成各門類分段檢查的局面。短距離間隔的多方檢查,增加了車輛的停車次數,不僅使車輛跑不出速度,引起司乘人員的不滿,而且也是造成了執法人員人力資源的浪費。

(一)交通法律法規不健全,立法滯后

近幾年來隨著公路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的加大,我省相繼修建起高速公路、一級公路、收費公路和亞洲海拔最高的大坂山公路隧道,但由于立法跟不上建設發展的步子,使《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遲遲出不了臺,缺乏對公路管理實質性的具體手段,造成公路尚未完全建好就遭到破壞的事情發生。隆務河公路是青南地區一條十分重要的運輸線。為了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建設,國家于1988年投資改建,1993年改建工程全部完工,交通部于1994年8月組織驗收,可是還沒有驗收,公路設施已被破壞的十分嚴重。國家投資兩個億剛剛修建的德令哈至大柴旦公路,不到一年就被擅自挖掘了94個缺口作平交道口。據初步統計,全省各條公路上的交通標志、橋欄、路肩帶50%以上遭到人為破壞,每年的經濟損失在120萬元以上。不僅給國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目前我省尚未出臺水上安全管理和鄉鎮船舶管理辦法,對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的新問題和突出矛盾缺乏管理依據,雖然有關管理部門發現了很多違法、違章現象,但缺少有效的手段,致使很多違法現象屢禁不止。如不經有關部門審批,不按技術標準私造船只有之,不符合船只經營者有之,超載現象有之,形勢堪憂、水上安全隱患嚴重。我省第一條高速公路西寧至平安段已建成通車,由于缺乏管理依據,在短短幾個月運行中,公路兩側護欄網多處被拆卸,匝道121剛鋪筑的油路面便被擅自掘斷,使剛建成的公路千瘡百孑L。不僅如此,行人在高速路上行走、車輛調頭逆向行駛、沖卡等現象也屢見不鮮。這些問題既破壞了高速公路正常的運行秩序,又給交通安全帶來隱患。

(三)行駛處罰程序實施不規范

交通行政處罰在執法活動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它是保證實體法內容得以實現的重要途徑。然而在實施交通行政處罰過程中,還存在著種種問題。

1、重視實體法,輕視程序法。實體法是指行政法律制度,而程序法就是指對行政行為的步驟、程序和方式進行規范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在對被管理對象實施行政處罰時,執法人員比較重視執行實體法,卻對程序法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一是在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對管理當事人違反的事實,能夠按照有關規定對號入座進行處罰。但在行政行為實行中不能很好地遵循法定形式要求不按法定的順序、步驟進行,失去了規范性;二是簡易程序、一般程序使用混亂。簡易程序是指當場處罰程序,即行政機關在查處行政違法行為當場作出處罰決定的程序。一般程序是指除法律規定特別適用簡易程序和所證程序處罰的案件以外,行政處罰通常應當適用的程序,它包括立案、說明理由、告知權利、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辨、制作行政處罰決定、送達等。由于比較復雜,使相當一部分執法人員在實施交通行政處罰時,為圖簡單省事,將本是一般程序的按簡易程序來處理。即使進入一般程序,也沒有完全嚴格按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辦事,缺少陳述、申訴和聽證程序等,造成了在步驟上省略,在順序上顛倒,在時間限制上隨意延長或縮短。

2、法律文書制作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一是行政處理與行政處罰文書混用。這類問題往往出在收取損壞路產賠償費、占用費或對違犯公路方面法規行為的罰款。兩者性質不同,所以處理的文書也不一樣。損壞路產賠償、占用公路補償屬于行政處理,應使用行政處理文書;處罰違犯公路方面的法規的行為,應使用行政處罰文書。二是在執法活動中,應當使用《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卻使用《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造成執法程序違法。三是在制作處罰決定書中違法事實填寫不準確,處罰依據填寫不完全。四是運用一般程序的處罰文書不全,造成執法文書不完善。五是在制作法律文書時,對違法事實表述不清楚、對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引用不具體、不按時送達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交通行政處罰結案報告》等。

(四)交通行政執法隊伍整體綜合素質不高

當前,交通行政執法仍處于摸索階段,整體素質不高,無論是在思想道德素質、還是文化業務素質、廉政法紀素質等方面,都存在著不少問題,有些問題甚至還比較嚴重。從思想道德素質來看,有的交通行政執法人員世界觀、人生觀錯位,價值觀扭曲、理想信念動搖、為人民服務的觀念淡薄,拜金主義、特權思想嚴重,以感情代替法律,放“人情車”、辦“關系費”。在執法過程中形象不整、語言不美、舉止不規范、風紀不嚴明、文明執法概念淡薄,粗暴侵犯他人人身權和辯解權利。從文化素質來看,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結構不合理,文化程度還相對較低。據統計,全省交通行政執法隊伍中,大專以上學歷的僅占16.7%;高中、中專人員占68%;初中以下的占15-3%。法律專業人員寥寥無幾。特別是一些州縣的少數民族執法人員受語言、文字的限制,在執法時顯得力不從心。從廉政法紀素質來看,有的受市場經濟的消極影響,把市場經濟中的商品交換原則變通到自己的工作中,搞權錢交易,使得手中的權力變成了個人謀私的工具。甚至出現、貪贓枉法、執法犯法問題。

二、加強我省交通行政執法的基本對策我省交通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已影響到正確法,因此亟待加強和規范。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為適應交通事業發展的歷史重任,交通執法部門要切實提高加強交通行政執法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認清自己的責任,自覺把“三個代表”的要求落實到交通行政執法工作中去,認真貫徹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依法行政,提高加強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自覺性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改革現有管理模式,探索實行統一管理,聯執法的途徑

理順內部管理體制,做到管事管人有機結合?!皦K塊管理”的運政、拖拉機養路費征稽最好實行人事工作垂直管理,或者實行統收統支、收支兩條線的預、決算管理體制,資金按實際需要撥劃。增強行業管理力度、消除“人”、“事”脫節造成的人員不穩定,人員素質低等弊病。有利于貫徹運管費??顚S?,取之于運輸,用之于運輸管理的原則,集中資金加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同時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員失控、隊伍膨脹的現象,成為有效的控編手段。不斷探索和改進交通行政執法方式。路政、運政規費征稽部門可以實行“上路巡查一輛車,處理問題一撥人,發現問題都能辦”的聯合執法的有效形式,這樣做既可顯出統一、協調、辦事效率高的特點,又可以節約人力和經費。

(三)加快立法步伐,規范行業管理

當前我省交通立法工作滯后于交通事業的快速發展,雖然近幾年相繼出臺了《青海省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條例》和《青海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兩部地方性法規,但公路路政、水運、船舶、高速公路、收費公路等方面的法規仍然是一個空白點。首先,交通主管部門應積極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加快地方通法規的立法工作,盡快出臺《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其次,抓緊制定《青海省水上安全管理辦法》、《青海省鄉鎮船舶管理辦法》和《青海省高等級公路管理辦法》等行政規章,做到有章可循;其次,做好法規、規章配套性的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修改原有不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規章制度,盡快形成一個較為完善的地方交通法規體系。

(四)嚴格執法程序,注重執法文書的制作和使用

在執法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行政法規范的活動程序,包括行政決定程序、行政檢查程序、行政處罰程序和行政強制執行程序等。交通行政執法程序中采取的步驟,尤其是主要步驟不能前后顛倒,混亂無序。如在交通行政行為成立過程中必須采取先調查、取證,然后在此基礎上做出決定的步驟。如果將其顛倒,發生次序上的混亂,所做出的行政決定,必然造成程序違法,而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交通行政執法行為的每一個環節都有執法文書相對應,是整個執法活動的真實紀錄。因此交通行政執法文書使用、填制必須規范。要嚴格按照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正確使用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制作和使用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文書內容必須表達清楚、明確具體事實、情節、因果關系、要求解決的問題、作出決定以及引用法律依據、告之事項要清楚明了,體現“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制原則。制作格式要規范。包括結構的規范和用語的規范。(五)切實加強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的思想、道德、法律、業務素質面對新形勢、新情況、新目標,交通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必須在內容、形式、方法、手段、機制等方面,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大膽進行創新和改進。主要應從以下途徑人手:

1、開展“四項教育”,提高執法隊伍整體素質。在交通行政執法人員中,認真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十分必要、也很迫切。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覺悟,進一步樹立起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強化愛崗敬業精神,逐步將管理意識轉換為服務意識,牢固樹立為人民群眾根本服務的執法思想。正確理解,熟練掌握交通行政法規,強化法制意識,端正執法宗旨,規范執法行為,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徹底改變“冷、橫、硬”的工作作風。

2、強化培訓,夯實文化根底。隨著交通的快速發展和科技含量的不斷加強,提高執法人員的文化素質已迫在眉睫。因此,要在堅持和鞏固三年執法崗位資格性培訓的基礎上,加強崗位適應培訓,掌握基本法律知識,特別要熟知《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復議法》等。鼓勵執法人員參加自學考試,電大、成人高考以及函授和現代化遠程教育等,采取各種形式自學成才,實現2000年全國交通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的用3—5年時間提高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文化水平,使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占到執法人員總數的90%以上的目標。

(六)規范執法行為,堅持依法辦事

交通行政執法關系到國家有關交通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關系到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級交通執法部門要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增強執法責任感,實現執法規范化,防止執法隨意性,提高執法準確度;建立執法公示制度,增強執法內容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建立完善執法部門及執法人員執法違法的追究制度和賠償制度,嚴肅處置失職行為,防止行政違法。此外,還要切實解決執法不力,放棄法定職責和超越法定權力的問題。要嚴格按法律規定和執法程序辦事,在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應做到嚴格、嚴肅、嚴明,保障全面正確實施交通法律法規,達到執法工作的“六化”。

交通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范文3

為深入貫徹落實《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我局主管領導和路政大隊負責人就關于加強交通行政執法行為自查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以構建和諧、高效、便民的交通執法環境為主線,以“奉獻人民,服務社會”的工作宗旨為出發點,圍繞交通行政執法監查工作,在全隊范圍內開展了交通執法行為自查活動,并就檢查內容及要求進行了逐條對照檢查,并對基本情況進行了自查總結,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建章立制,加強職工隊伍建設。

為了加強路政管理,規范路政執法行為,提高路政辦事質量和效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并結合實踐經驗,我隊制訂了各種管理制度。每月組織全體路政執法人員進行兩次以上的政治學習和業務知識學習,每年組織1-2次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培訓及軍訓1次,要求執法人員熟悉相關業務及有關法律、法規,掌握各種技能,同時為了檢查學習培訓內容,我隊要求必須經過考試,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如考試不合格者予以停職學習,直至合格后方能上崗。至今為止,全隊無一起執法犯法和違法違紀行為發生。

二、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執法程序。

路政中隊在執法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做到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在處理路政案件時遵守以下幾個原則:

一是公開原則,即行政執法人員通過出示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使當事人了解身份;

告知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被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對相關證據進行詳細的質問,使處罰決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礎上。

二是程序合法原則,在處理事實的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執行,特別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調查取證決定送達執行,并依法制作規范的執法文書。

三是執法人員合法原則,只有持有執法證件的人員才能執法,每宗案件必須指派2人以上執法人員執行。

四是注重證據的真實性及完備性原則。

五是辦理案件遵守時效性原則,合理適用法律。為了維護路產路權,在執法活動中,從未出現過越權行政,吃、拿、卡、要,路政賠償罰款不開票,下達路政賠償罰款指標及個人收入與完成經濟指標掛鉤等不良執法行為。做到亮證執法、秉公執法、文明執法、依法執法,準確執法,到目前為止,全區無一件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

三、執法主體合法,規范案卷管理。

我隊執法主體合法,具備執法資格,并在法定職權內或委托執法范圍內執法。無一起超越法定職權或受委托范圍外的執法現象發生。我隊還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杜絕了截留、挪用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所有行政收費項目和數額嚴格按照贛價費[]100號執行。各類執法案卷檔案按照統一格式制作,制作規范,一案一檔,整理歸檔及時,案卷裝訂整齊。

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在實施交通行政執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過程中,有很多時候得不到政府和群眾的支持和理解,使我們的路政執法顯得十分被動,希望今后政府相關部門能給予路政執法更多的支持,使我們的路政執法工作能夠更加有序的開展。

為深入貫徹落實《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我局主管領導和路政大隊負責人就關于加強交通行政執法行為自查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以構建和諧、高效、便民的交通執法環境為主線,以“奉獻人民,服務社會”的工作宗旨為出發點,圍繞交通行政執法監查工作,在全隊范圍內開展了交通執法行為自查活動...

五、下一步工作目標

交通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范文4

1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與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1)執法文書內容填寫不完整,丟字落項,有涂改現象等問題。如:交通行政執法文書設定的欄目填寫不完整,執法機關單位名稱填寫不完整或用簡稱;執法文書尤其是筆錄式和告知式執法文書中有涂改現象,改動處沒有改動者簽名或手指印,造成執法文書的瑕疵;交通行政執法文書中“案由”填寫不規范,對于涉嫌的違法行為性質表述不準確或是缺“案”字;執法文書中對當事人情況填寫不完整,當事人名稱前后不一致,就可以認為是執法的相對人不一致,會引起不良后果;執法文書中對違法事實的描述不完全、不準確、不客觀,如描述過于簡單、沒有對違法事實做符合實際的客觀的描述而使用結論性語言、有些違法事實執法人員只是做到了“心中有數”,但沒有在文書中記錄。這些看似一個個小問題,一旦到了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程序當中都有可能影響最終的結果。

(2)執法文書日期填寫。交通行政執法工作都是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執法流程、程序進行,并配合使用相應的執法文書,工作內容的前后銜接性具有一定的邏輯關系,日期是反應這一關系的最有利表現,稍不注意就會造成立案日期在案件處理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后或是送達回證的時間在文書制作時間之前等現象,這種情況將使我們自己所制作的執法文書前后矛盾或失去執法文書原有效力,從而影響到執法程序的正確性和準確度。

(3)執法文書中語言使用不規范。在詢問筆錄、現場筆錄、勘驗(檢查)筆錄、聽證筆錄等筆錄式文書中存在著字跡潦草、錯別字、語言不通順、語法錯誤、辭不達意甚至引起歧義等問題,影響了執法文書制作質量,可能導致本次執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失去法律效力。

(4)隨意簡化或不按規定使用執法文書。在日常交通行政執法活動中個別基層執法人員對告知性的文書不夠重視,如應當對所做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相對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權或聽證權的內容如實告知相對人,但執法人員憑個人經驗和感覺辦事,隨意簡化執法流程,沒有履行告知義務,也沒有使用相應執法文書加以認證,造成執法工作程序上存在嚴重的瑕疵。

(5)不按照執法順序填寫執法文書。在執法檢查活動中存在隨意更改執法程序的問題,如先對執法相對人進行執法檢查,事后再補充和修改執法文書,這樣雖然能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存檔資料的完整準確,但執法程序完全錯誤,一但發生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將造成嚴重的后果。

(6)文書不按照順序整理歸檔。在每次的執法檢查中我們都發現個別的基層執法單位對文書的整理歸檔工作不夠重視,殊不知文書的整理歸檔是一個執法案件質量與水平的集中體現。入存在案卷內封面、卷內目錄或是備考表不完整或內容不符合要求;案件文書材料沒有按照《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要求整理歸檔。

(7)證據的收集與本身證明力不強。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應具有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收集證據的方法、過程、時限應符合法律的規定,有些文書忽視對證據收集過程的準確記載,給證據收集的合法性留下疑問。一些執法文書對證據的特性把握不夠,在文書反映不充分。有些文書對眾多證據沒有從邏輯上進行整理取舍,使得證據鏈的效力不強。

2改進措施

規范行政執法文書,提高制作執法文書質量,對于保證行政執法的正確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所以,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制作與使用執法文書的質量和水平。

(1)交通行政執法文書是代表國家行使職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國家公文,質量高低直接影響到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效果和我們交通行政執法部門的形象。特別是基層的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處在行使職權的最前沿,制作和使用行政執法文書較為普遍也更具有社會影響力。因此,各級交通行政法執法部門應高度重視制作與使用執法文書這一基礎性工作,進一步增強對交通行政執法文書重要性的認識,使廣大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深刻地認識到執法工作與文書制作與使用密不可分,文書制作質量的高低就決定了我們行政執法水平的高低。

(2)采取多種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實加強對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充分調動人員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統一思想,努力提高專業技能和業務知識,使執法人員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增強法律意識,落實依法治交,作到心中有法、慮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

(3)努力提高執法水平,規范執法行為。交通系統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把規范文書制作作為各自的基礎工作抓緊抓好。按照各自工作職責,提出切實可行、便于理解、易于操作的文書使用說明,便于執法人員在執法實際工作中執行。

對于經常需要填寫的文書,也可制作文書樣本,供執法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借鑒參考。同時,進一步加大交通行政執法業務培訓力度,加強對文書制作的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確保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保證各類執法文書的正確、合法、規范、有效。

(4)建立健全對文書的審核制度、互查復查制度。要按規范執法的工作要求,設置工作崗位,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執法環節,把文書制作作為執法的工作重點加以落實。在具體工作中,各執法單位把執法文書制作工作進行分解,按文書制作、文書復核、文書審批、文書歸檔等工作環節,制定工作標準,明確責任,責任到人。負責人或審批人加強對制作的執法文書審核及審批,對執法人員填寫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核,確保準確無誤,這樣可查漏補缺,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同時建立執法文書互查、復查制度,在單位內部執法人員之間互相查漏補缺,通過相互監督,相互評議,加強負責文書制作執法人員的責任心,避免不良后果的發生。

(5)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對執法人員能否正確使用相應的執法文書,語言表達是否準確,內容是否完整齊全,日期是否準確等內容列入崗位責任制和年終考核標準中,保證執法程序和執法文書使用的正確性和規范性。

(6)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通過落實行政執法檢查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和強化內部的執法檢查監督制約機制,嚴格獎懲制度,切實消除個別執法人員等待、觀望心理。聘請社會各界人士擔任執法監督員,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座談會,聽取他們對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主動把執法工作置于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之下。對行政執法工作中的先進人物要大力宣傳,給予物質和精神上的獎勵,從而對執法文書加強管理,強化監督,促進執法文書制作水平的不斷提高。

交通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范文5

一、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及其存在的必要性

(一)自由裁量行為和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

從行政法的角度來看,行政執法行為以受法律拘束的程度為標準,行政執法行為可分為羈束行為和自由裁量行為。而自由裁量行為則是指法律、法規等未對行為的范圍、方式、手段等作出詳細、具體明確的規定,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及自己的評價確定適當的范圍,選擇適當的方式的手段。自由裁量行為屬于非任意裁量行為,它既具有合法性即受到法律、法規所設定幅度或范圍的限制,又要具有合理性即客觀、適度和合理,力求公正、公平和合理地實現執法目的。因此,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可理解為行政機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按照法定程序、范圍和權限,實現其行政管理職能的目的,對行政管理中需要處理的問題進行裁量,并依法合理地作出行政行為的權限。

(二)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存在的必要性

1、行政立法和行政執法的共同要求。

一方面,現代行政立法為使行政權適應行政管理的需要,全面衡量,在立法中給予行政執法擁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達到原-則性和具體性的統一,確保全面、正確貫徹法律宗旨,實施現代行政立法的意圖。另一方面,行政執法是行政權力的實施過程,從其涉及的對象和具體內容來看,可謂o-蓋廣泛,形式多樣,變化迅速,其社會性、滲透性、富于變化性等特點決定了行政機關必須擁有相當的自由裁量權,只有這樣才能根據面臨的各種實際情況,在符合現有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法定范圍及幅度條件下,發揮主動性和靈活性,選擇達到執法目的的方式與幅度,因地制宜地處理行政執法中的各種問題,以求公平合理地實現行政執法意圖,有效維持整個社會的行政管理秩序,因此,從行政立法和行政執法的共同要求來看,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存在既十分具有必要性,也是體現當代行政法的一個重要特點。

2、行政執法懲治違法行為的要求。

行政執法對未構成犯罪的行政違法行為的懲處主要是通過行政處罰來實現。行政違法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性質和危害程度是確立行政處罰的核心。我們知道,由于每位違法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違法動機和目的各不相同,要結合每起違法行為的主觀和客觀因素進行綜合分析,方能確定其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使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與其實際情形相適應,實現行政處罰教育和懲罰的雙重目的。而我國的行政立法是以“假定”為前提,且總體表現為立法遲后、內容缺乏全面性等實際現狀,導致無法也不可能預見到每起違法行為的具體情況,只能通過在具體執法中按照具體情況來明確判定其社會危害性的大小,由此就必須讓行政執法人員擁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來實施行政處罰,對違法行為予以必要的懲罰。因此,從行政執法懲治違法行為要求的角度來看,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存在也十分必要。

二、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

我們知道,交通行政執法工作o-蓋了交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強制和行政確認等交通具體行政行為,其中每項行政行為的實施都可能涉及行政自由裁量權,下面具體談談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相關問題:

(一)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

1、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概念。

交通行政處罰是指交通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對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對人,給予的特定的法律制裁。那么,何為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從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含意角度解釋,我們可以這樣理解,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法定程序、范圍和權限,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行政違法行為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給予何種交通行政處罰和給予何種幅度的行政處罰等問題進行裁量,并依法合理地作出交通行政處罰決定的權限。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主要對“依法是否給予處罰、如何處罰(即給予哪種處罰及處罰的幅度)進行定位,也就是所謂的“自由裁量權”。

2、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運用的基本要求。

從準確實施交通行政處罰的要求來看,必須遵?-《行政處罰法》所確定的“處罰法定”、“公開、公正”、“過罰相當”、“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五項?-則。而從司法審查的角度來看,交通行政處罰是否得當的評價標準為:首先是否合法、其次是否合理,即為行政處罰行為合法前提下的合理性;為防止出現行政處罰合法但不合理的現象,《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明確規定:“ 人民法院?-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四)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不難看出,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在具備合法性的前提下,同時必須具備合理性 。因此,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同樣必須做到“合法、公開、公正、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且對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等違法行為“定性量罰”的構成要件基本相同的同類違法行為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時,適用的法律依據、處罰種類和幅度應做到基本相當,真正體現交通行政處罰“過罰相當”的基本?-則,確保自由裁量得當,這也是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運用的實質上的基本要求。

3、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裁量分級。

按照法定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等級劃分來看,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可以依次劃分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和從重處罰”四個等級,《行政處罰法》的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對適用“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的各種法定情形都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對適用“從重處罰”的法定情形未作明確規定。從行政法的角度,依據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等級的適用條件和實施要求來分析,我們可以這樣理解:

“不予處罰”是指違法行為屬于《行政處罰法》所規定的依法應當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減輕處罰”是指在交通行政管理實體法規定的處罰種類或處罰幅度下限以下的范圍內,對實施違法行為的當事人適用的行政處罰;

“從輕處罰”是指在交通行政管理實體法規定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范圍內,對實施違法行為人在幾種可能適用的處罰種類內選擇較輕的處罰方式,或者在適用法定處罰種類的規定幅度內選擇接近下限(含下限)進行處罰。

“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對違法行為人在幾種可能適用的處罰種類范圍內選擇較重的處罰方式,或者在適用法定處罰種類規定的幅度內選擇較高限(包括上限)進行處罰。

三、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的現狀

1、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運用面臨的法定依據問題。

從我省交通行政執法的現狀來看,?-蘇省交通廳出臺的“關于新增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免于處罰事項和明確部分重大交通行政處罰減輕處罰標準的通知”(蘇交法[20__]93號),它作為一部規范性文件,也僅具有針對性地對當前我省部分重大交通行政處罰減輕裁量標準隨意性大的情況進行規范,且是著重針對道路運輸(包括危險品運輸)和船舶超載運輸行為的有關處罰情形,在一定程度上為廣大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較為準確地把握交通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權和進一步規范全省的交通行政處罰行為創造了有利條件。但從目前交通行政執法所運用的實體法來看,對違法行為人的法律責任設定種類為“聲譽罰、財產罰、資格罰和行為罰”,如警告、罰款和吊銷證照等,且行政處罰法對“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和從輕處罰”等適用的情形作出了規定;而交通行政法律、法規等對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情形、量化標準和權限的具體劃分等均未作相應的規定,也使得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在實際運用時面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對使用同一處罰類型中不同程度的處罰幅度適用條件設置不明確;二是對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時上限與下限的幅度彈性較大,期間各相應等級額度的適用情形條件不明確;三是對減輕處罰的幅度限制基本都未予以明確等,由此導致在實際的執法過程中難以把握。如《?-蘇省航道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有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二)項、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一)、(二)項行為之一的,由航道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而其中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禁止下列侵占、損害航道的行為:(一)在通航水域內設置固定漁具、種植水生植物或者圍河養殖”,從法律責任的設定要求來看,實施行政處罰涉及自由裁量權的主要內容有三點:一是侵占、損害航道行為的定性(包括產生的危害是否嚴重);二是處以罰款的量化標準;三是與自由裁量分級相對應的處罰的幅度、標準;對照上述內容可以看出,首先對實施行政處罰涉及自由裁量的行為定性標準比較模糊:一般情形與情節嚴重的區分;其次是如果當事人有符合減輕處罰的情形,而減輕處罰的幅度標準法條中未予以設定等等。

2、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運用面臨的人員素質問題。

交通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范文6

關鍵詞:行政執法;交通安全

中圖分類號:D035.37 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隨著我國交通運輸事業的快速發展,在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方面出現了很多新情況,執法隊伍素質不高、人員數量膨脹、結構不盡合理,執法行為還不夠規范,執法風紀不夠嚴明,違法執法、粗暴執法的現象時有發生,急需進一步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強化執法人員管理、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服務能力,加強交通行政執法工作全面發展。

1 提高執法隊伍素質

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直接面對社會公眾,執法人員素質高低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影響到交通部門的整體形象。沒有高素質的行政執法隊伍就無法實現文明執法、公正執法。

1.1 加強執法從業人員管理

管理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對人的管理,各級交通行政執法部門在對執法人員的選調、培養、考察、選拔等方面嚴格把關,健全人事部門、法制機構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聯合審查制度,以確保執法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要把培養思想正、作風硬、業務精、紀律嚴的執法隊伍建設作為第一要務,提高執法人員整體素質,保證隊伍精干、高效。

1.2 加強執法證件發放和管理

執法證件是管理執法人員、加強執法隊伍建設、規范執法行為的重要抓手。是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資格的合法憑證,加強執法證件管理是規范執法行為的必然需要,也是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制度之一。在執法證件管理上,應嚴格遵守交通部《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規定》相關規定,規范培訓、考試以及證件申領的條件、程序、證件發放、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須參加所在單位組織的資格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執法證件后,方可持證上崗。同時應當采取明查暗訪的方式,對執法中的無證執法、不亮證執法及證件使用時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通過監督程序通知其糾正或予以撤銷,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予以曝光。使執法人員充分認識到執法證件的重要性,加強規范使用行政執法證件的意識。

1.3 采用傳統方法加強新人培養

傳幫帶是提高人員執法能力最直接、最快捷、最不計成本的好方法。基層執法部門領導擔負著培養人、教育人、引導人的重要職責,要不失時機地教育和引導人員做好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榮譽感和自豪感,進一步牢記自己的使命,提高自己的素質。堅持老人員傳幫帶,老人處理棘手案件時,通過手把手的教,能夠讓新人很快的成長起來。

2 著力破解交通執法難

交通行政執法難,歸結起來就是:檢查難、取證難、扣車難、處罰難、執行難。造成執法難的原因很多,有歷史、現實、社會、經濟、人為等多方面因素。應努力破解交通執法難這一問題,確實使交通行政執法取得顯著效益。

2.1 各部門密切配合實現綜合執法

現如今客、貨運輸市場成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服務于社會經濟發展的對外窗口。構建“統一、競爭、有序”的運輸市場,只有運輸管理部門用傳統的趕、攆的方法是無濟于事的。應構建由政府牽頭,運管、路政、交警抽人組建的綜合執法機構,綜合制定一套適合當地民情、社情得可行性政治方案,集中辦公,統一行動,專司交通行政執法。建立違法行為舉報制度,及時查處群眾舉報的違法行為。聯合執法既可以解決分頭執法帶來的成本高、效率低、矛盾大、效果差的弊端,充分體現便民高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又可以充分實施執法監管、重塑交通形象、改善交通環境。

2.2 堅持公平公正規范執法

為了最大限度減少暗箱操作和權錢交易,交通行政執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推行交通執法的公開透明,各執法單位要嚴格依法辦案,規范執法行為。堅決做到法無明文規定的不得處罰,應受處罰的行為,不得徇私枉法,保證處罰的內容和程序合法。加強內部行政合理性審核,杜絕執法畸輕畸重。堅持程序和實體并重,實行取證和處罰分離,遵守各項執法制度和程序,保障當事人行使陳述權、申辯權、知情權等合法權益。

2.3 強化內部行政執法監督

行政執法機關內部所制定的工作制度和流程,都要以有利于行政執法行為的規范為出發點。要構筑自我約束的思想防線,根除“官本位思想”“特權思想”。要將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的普法教育作為一個重點,開展端正執法動機教育,組織全體執法人員開展執法動機和目的大討論,通過討論和撰寫心得體會,通過深入持久地法制教育,促使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科學認識和正確處理“人治”和“法制”的關系、權力與法律的關系,不斷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提格依法辦事的自覺性,約束自我,摒棄私心雜念,抵制不良風氣的侵蝕,確保秉公執法。

3 創新執法方式提升交通依法行政水平

3.1 加快交通執法現代化建設

交通行政執法現代化作為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各級交通執法機構的重視。保障基層執法單位的執法經費,加大執法裝備的科技投入,從制度設計上減少趨利執法的思想。充分發揮運政執法車載系統和公安110終端監控的作用,對現場執法過程全程攝像和監控,及時固化、豐富違法違章的證據,堅持當面詢問與攝像、照相結合使用;根據省廳關于使用新版執法文書的要求,建議加大行政執法硬件投入,添置現場辦案和取證設備,用科技手段輔助執法,有效緩解取證難的矛盾。

3.2 積極探索行政執法新方式

充分利用新聞媒體、交通服務窗口和公路、橋梁等開展交通法制宣傳教育,提醒車主和經營業戶自覺守法經營,將各類交通違法違規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國務院《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了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新方式的要求,交通執法也要積極探索行政執法新方式,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探索科學的執法考評機制,力爭在執法考核辦法上更加科學合理。創新違章處理手段。嚴格執行查、處、繳、督四分離制度,積極推行人性化執法,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

3.3 狠抓執法監督創新確保交通執法權力正確行使

要讓執法人員在違規違紀問題上“不想為”、“不能為”、“不敢為”。完善執法公示。大力推進執法公示,將交通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職權、執法結果、執法救濟渠道等向社會公示,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完善執法監督網絡,認真開展執法監督。大力開展執法督察、行風監督員評議和對執法相對人回訪等活動,努力構建事前監督與事后監督相結合、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個案監督與全面監督相結合的長效監督機制,經常性地組織明查暗訪,及時發現問題,落實整改。推行交通執法績效考評。

參考文獻

[1]國務院常務會議.“十二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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