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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科技企業認定要求范文1
關鍵詞:高新技術;高職院校;校外實訓基地;稅收優惠
中圖分類號:G71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43-0032-04
高職高新技術專業校外實訓基地的創建和持續發展的兩個關鍵要素是資金與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投入以及科技成果的研發和轉化。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教育資金短缺的狀況一直沒有完全解決,尚未建立校企合作財政專項資金項目。鑒于此實訓基地的建設和運行維護費用不能只寄希望于財政支持,更應尋求與企業的合作,拓寬經費來源的渠道。稅收優惠政策對于鼓勵企業創建并持續運行實訓基地的積極性,解決實訓基地資金短缺難題,支持科技成果的轉化而言至關重要。因此,如何在發展實訓基地的過程中有效地發揮稅收優惠政策“助力器”的作用已經成為一個必須研究的課題。本文旨在通過分析現行高職高新技術專業類實訓基地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改進建議建議,使稅收優惠政策更好地起到稅收優惠杠桿的作用,為實訓基地的發展服務。
一、高職高新技術專業校外實訓基地稅收優惠政策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稅法對高科技產業和教育機構一直都有相關政策優惠,并對高新技術和教育的發展起到了較好的“助力器”作用。但是針對實訓基地的專屬稅收優惠政策仍未出臺,對于支持基地發展、解決其資金短缺的問題,缺少有效的稅收政策支持。即使可以借鑒部分高科技企業和教育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但其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收優惠政策限制嚴格,適用范圍過窄。(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較為嚴格,限制實訓基地享受其稅收優惠政策。現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制定于2008年,該管理辦法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較為嚴格,在企業高新技術收入指標、研發費用指標、自主知識產權、高新技術領域、科技研發人員指標和專家整體評價等多個方面制定了較為嚴格的標準,從整體評價企業高新技術含量,方才給予稅收優惠。高職高新技術專業實訓基地一般規模不大,而且其主要職能是滿足學生生產性實訓的教育功能,因此較難滿足管理辦法的認定條件,無法享受到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2)技術轉讓范圍偏窄,實訓基地及其投資各方難以享受科技成果投資轉化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高校院所和企業如果以科技成果投資入股校外實訓基地應分解為銷售和投資兩項業務,在銷售環節可以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即“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政策規定的技術轉讓范圍偏窄,技術轉讓的范圍只限于轉讓技術的“所有權”或“5年以上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以“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方式轉讓不能享受現行優惠政策,對于科技部《技術合同認定規則》規定的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轉讓和技術秘密轉讓尚未涵蓋,這幾種情形都需要在當期一次性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鑒于高校院所和企業普遍傾向于將科技成果以“非獨占許可使用權”的方式轉讓和投資入股校外實訓基地,因此技術轉讓范圍從執行情況看,大部分對實訓基地科技成果的轉讓和投資入股的情形無法享受該稅收優惠,很大程度制約了科研單位和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也不利于實訓基地的校企合作創建。(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范圍過窄,不利于鼓勵實訓基地的研發環節投入。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對于企業研發費用由加計扣除的規定,即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但同時也對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的范圍進行了嚴格的規定。與財政部關于研發費用財務處理的歸集口徑和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的歸集口徑相比,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項目的歸集范圍偏窄,要求更為嚴格。企業發生的與研發活動雖有直接關系的一些其他費用也不可以加計扣除,如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而這些不能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正是高新技術專業實訓基地科技研發的重要支出項目,這就使得實訓基地能夠享受政策的程度減弱,同時在申報時也增加了實訓基地的工作量和煩瑣程度,不利于實訓基地對于研發環節的投入。(4)創投企業稅收優惠范圍過窄,使得部分中小微企業性質的實訓基地無法吸引創投資金的流入。按照現行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但是此項規定要求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對象必須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而投資尚未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小微科技企業性質的實訓基地,無法享受此項優惠。
2.缺乏針對性稅收優惠政策,政策優惠力度有限。(1)對于實訓基地激勵高科技的配套稅收優惠政策缺位。稅收優惠對于穩定和激勵高科技人才應發揮重要作用。但從目前稅收政策來看,盡管對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實施科技成果入股進行股權獎勵事項有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但對于企業以股權獎勵科技人員卻缺乏對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即使對于中關村示范區高新技術企業股權獎勵科技人員個人所得稅給予延期納稅的政策照顧,即對示范區內科技創新創業企業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獎勵,技術人員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但該政策在執行中仍存在問題導致效果不夠理想,主要表現在分期5年納稅的政策規定沒有解除科技人員缺少現金流無法納稅的后顧之憂,且激勵方式存在收益不確定性,風險較大,優惠力度有限。此外,根據現行規定,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除股票溢價發行收入之外形成的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在個人股東未獲得實際現金收益時,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于此時個人股東沒有取得實際的現金流,無力繳納個人所得稅,擴大資本再投入的積極性受到較大影響,不利于高新技術企業型實訓基地穩定人才及企業發展。再次,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獲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規定,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個人投資者從非上市的中小微科技企業型實訓基地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卻沒有此項稅收優惠規定。(2)對于實訓基地用于研究開發的支出項目缺乏針對性措施。對于實訓基地新購置用于研究開發的新設備新工具的加速折舊,以專利和可獲專利的發明或工業生產方式等無形資產向創新企業投資的利于實訓基地自主創新的項目等都缺乏針對性的稅收優惠政策。
3.配套政策不夠完善,極大程度地阻礙了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的效果除了與其本身的內容有關外,還與稅收優惠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執行的難易程度密不可分。在現有政策落實中仍存在下列問題:(1)政策不易操作,程序復雜,審批時間長。(2)有關管理部門之間信息共享不足,配套政策不完善。例如:對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實施科技成果入股進行股權獎勵事項,雖然依照國稅發〔1999〕125號文件規定執行,即“對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該文件同時規定,有關部門應出具《出資入股高新技術成果認定書》,由于認定書所依據的兩個文件已經廢止,目前沒有部門能夠出具該認定書,造成該優惠政策一直無法執行。(3)稅務機關對實訓基地等企業相關培訓不夠,造成有些實訓基地對政策理解不夠透徹或對新頒布的政策一無所知,以致無法合理有效運用稅收優惠政策,對如何處理一些事項不太明確。
二、優化稅收優惠政策,促進高職高新技術專業校外實訓基地健康發展的相關建議
改進和完善實訓基地稅收優惠政策需要從全局出發,符合國家在稅收政策方面的總體方針和我國未來稅收政策重點支持的要求,能夠體現國家鼓勵實訓基地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等要求。在此基礎上,可以采取下列改進和完善措施:
1.擴大稅收優惠政策范圍。(1)更新調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使得高職高新技術專業實訓基地能夠享受已有的高新技術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擴大高新技術領域范圍。根據國家經濟科技的發展,及時研究更新高新技術領域,擴展政策的優惠面和針對性,對重點領域給予特定的支持;增加自主知識產權內容,進一步放寬標準,對于實訓基地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取得的權屬明晰、沒有產權糾紛的技術秘密納入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指標范圍;細化研發費用指標,由于實訓基地擁有的技術或者專利權存在遞延性,其某些年度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偏低,因而無法達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指標的要求。因此建議對實訓基地其研發費用的比例作進一步詳細規定,這樣可以使得認定條件更加科學合理;建議增加專家綜合評分作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參考指標,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價標準,提高認定標準的靈活性和可行性。(2)擴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范圍,在研發環節鼓勵企業投入。我國現行企業關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確實有助于進一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但是,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歸集范圍,與現行《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財企〔2007〕194號)、《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規定的歸集范圍相比,其研發費用歸集口徑較窄,建議可以參照財政部關于研發費用財務處理的歸集口徑,適當擴大允許加計抵扣的費用范圍。例如,對于能夠正確核算和歸集下列費用項目的企業,可以增加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房屋的折舊費、租賃費;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費等??梢栽谘邪l費用中增加研發人員的五險一金的扣除項目;增加專門用于研發活動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扣除項目;細化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相關費用扣除范圍等。這樣可以使實訓基地更充分地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同時也減輕了實訓基地稅收申報的工作量,從而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3)鼓勵高職校外實訓基地創建,支持科技成果產業化,適度放寬稅收優惠政策適用范圍。鑒于高校院所和企業普遍傾向將科技成果以“非獨占許可使用權”的方式轉讓和投資入股,為了鼓勵校企雙方利用科技成果創建高職校外實訓基地,同時支持高職實訓基地科技成果產業化,建議參照科技部《技術合同認定規則》的相關規定,將“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轉讓和技術秘密轉讓”等其他特許使用權納入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技術轉讓范圍,完善技術轉讓減免稅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較好地解決高校院所和企業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增值涉及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4)放寬創投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覆蓋面,引導投資資金流向實訓基地等中小微科技企業。創業投資對培育和發展實訓基地等中小微科技企業至關重要,創投資金的引入可以有效緩解實訓基地財政經費不足的難題。因此,建議放寬對法人制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中關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界定,將投資于實訓基地等中小微科技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也納入稅收優惠范圍,擴大政策覆蓋面,有利于引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更多地投資中小微科技企業。
2.加強稅收優惠政策激勵力度,制定針對性強的稅收優惠政策。我國目前實施的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政策沒有制定針對高新技術專業實訓基地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為了提高對實訓基地的優惠力度,加大對實訓基地的政策支持,可以制定特別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對實訓基地在研究開發過程當中用于研發實驗的投資,無須區分費用化支出還是資本化支出,可以允許從支出當期應稅所得額中作為費用一次性扣除,加強對實訓基地研發投入當期的資金支持;同時對研發后的成果收益,應予以適當的稅收減免,以鼓勵實訓基地科研成果的轉化。對實訓基地新購置用于研究開發的新設備新工具,實行加速折舊。以專利和可獲專利的發明或工業生產方式等無形資產向創新企業投資的,其所獲利潤增值部分給予適當減免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降低實訓基地稅收負擔,促進其可持續性發展。
3.加強信息共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稅收優惠政策的效果除了與其本身的內容有關外,還與稅收優惠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執行的難易程度密不可分。為了進一步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效果,降低執行成本,應完善政策實施的相關管理配套措施,簡化有關程序,完善管理辦法,縮短審批時間,為實訓基地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此外應加強與有關管理部門之間實行信息共享,做好協調配合,統一數據統計口徑,減少重復工作。再次,稅務機關應加強對實訓基地財稅人員及時進行相關培訓,增強對稅收優惠政策的了解和把握,實測實訓基地能夠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利益。
4.完善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為實訓基地培養和聚集優秀科技人才。(1)鼓勵個人股東對高新技術企業型實訓基地轉增資本。對高新技術企業型實訓基地,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暫不確認個人股東的股息紅利所得,在股權轉讓、取得現金收益后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算并繳納個人所得稅。(2)支持科技人員實施股權激勵,保持實訓基地科研力量的可持續性。為進一步激發實訓基地的企業創新,培養和激勵高科技創新人才,保持實訓基地科研力量的可持續性,對現有股權激勵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規定建議在參照中關村示范區延緩納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在以下三方面予以完善。①股票期權和股權獎勵在科技人員實際取得時(注:股票期權為個人行權時,股權獎勵為實際股權變更到個人時)均存在沒有現金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因此建議將股票期權納入延期納稅范圍。②由于實訓基地開展科技創新具有一定風險性和不可預知因素,其發展預期尚無定論,為解決科技人員的后顧之憂,可在延期繳納的基礎上逐漸放開5年規定,將“股權獎勵發生時應分期繳納稅款”修改為“股權發生轉讓時繳納個人所得稅”。③為鼓勵非上市公司科技研發人員長期持有股權,可根據持有期在進行股息、紅利分配時給予一定稅收優惠,如持有3年以上的,可對應納稅所得額減免30%;持有5年以上的,可對應納稅所得額減免50%等。
通過對高職高新技術專業實訓基地稅收優惠政策的梳理與研究,制定和完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能夠更好地調動校企合作的積極性,引導資金流入實訓基地,解決實訓基地資金短缺難題。同時,稅收優惠政策杠桿作用的充分發揮可以在實訓基地的日常運行中加強企業研發環節投入力度,促進實訓基地的自主創新,推動實訓基地可持續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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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科技企業認定要求范文2
關鍵詞:技術標準;技術專利;技術標準聯盟
中圖分類號:F42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1-0015-03
一、技術標準與技術標準戰略
(一)何謂技術標準
技術標準是指對標準化領域中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事項所制定的標準。技術標準的實質是對一個或幾個生產技術所設立的必須要符合要求的“門檻”,以及能達到跨越該“門檻”的實施技術,它是各類企業從事生產、建設及商品流通的一種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作為以專利為基礎而存在的技術標準,涵蓋了科學技術成就與先進經驗,從而成為產品生產制造的重要依據。技術標準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1.技術標準的本質屬性是一種“統一規定”
即重復性的技術事項在一定范圍內的統一規定,也就是在產品的生產過程中對技術要達到的要求劃了一道線,并以此線區分其技術為合格還是不合格,能達到此線被認為是合格的生產技術,達不到此線的就是不合格的生產技術。
2.技術標準是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技術事項
這里講的“重復性”是指標準在產品的生產和交換中被反復使用。只有當產品在制造過程中具有重復出現的特性并處于相對穩定時,才有制定標準的必要,才能使標準作為大規模生產的依據,為組織社會化大生產提供環境,以便降低生產和維修成本,造福社會。
3.標準產生的客觀基礎是專利
目前的發展趨勢是越來越多的技術標準涉及到專利技術,而只有當這些專利技術具有先進性,走在該行業領域的前沿,制定出來的標準才能具有科學性。
(二)技術標準的分類
1.根據標準的來源劃分
技術標準按其標準的來源可分為法定標準和事實標準。法定標準是指由政府及其授權的標準化組織或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或確認的技術標準,它的產生是一種創設的過程。事實標準指不是由標準化組織制定的,而是由處于技術領先地位的企業集團制定、由市場實際接納的技術標準,它的產生體現了新經濟時代的特點。在現行的技術標準中,最多的是法定標準和企業聯盟中的事實標準(普通事實標準)。盡管人們試圖加快標準化制定程序,但由于法定標準制定程序中的公開性或一致性等原因往往難以在較短時間內產生,而一般制定標準的周期平均只在4—5年左右,所以事實標準彌補了法定標準的缺陷,得到了快速的發展。
2.根據標準的層級來劃分
根據“從事標準化的地理、政治或經濟區域”即ISO/IEC第2號指南中對標準化層級的定義和注解,可將技術標準劃分為國際標準、區域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規定,我國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四級。
3.根據標準的性質來劃分
技術標準按其性質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是指在生產、交換、使用等方面必須要求執行的標準,它強調了絕對的最小限度可以接受的要求。例如,2003年歐洲標準化委員會對打火機ENISO9994安全標準由原來的一般執行改為強制執行。按照ENISO9994標準規定,打火機氣箱承受溫度要達到65℃,這比當時中國溫州生產的打火機承受的溫度要高出10℃,而溫州600多家打火機企業至少有2/3達不到該標準。
推薦性標準又稱非強制性標準,是指在生產、交換、使用等方面,為了要努力達到特殊的兼容性或實施的先進性,通過經濟手段或市場調節而自愿采用的一類標準。推薦性標準不具有強制性,任何單位均有權決定是否采用。而推薦性標準一經接受并采用,就成為必須執行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上的約束性。
技術標準的分類方法還有很多,技術標準按其標準化對象特征和作用還可分為基礎標準、產品標準、方法標準、計量標準、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標準等;技術標準按其標準化對象在生產流程中的作用還可分為零部件標準、原材料與毛坯標準、工裝標準、設備維修保養標準、檢查標準等。
(三)技術標準與專利的關系
1.專利是形成技術標準的基礎
技術標準的建立主要集中在高新技術產業領域,對絕大多數技術標準體系而言,專利是技術標準的核心,技術標準離不開專利,技術標準的背后往往以大量的專利作支撐。因此,技術創新和創新成果獲取專利就成了企業技術標準戰略的前提,企業只有掌握了某一技術領域的必要專利,其制定的技術標準才有可能被認定為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而技術標準的推廣和使用又往往是以專利許可的形式出現的。積極鼓勵創新和申請專利,不但可以增加技術標準中的資源,而且可以利用專利和技術標準的工具性手段進行產業競爭。事實上,發達國家的企業正是利用專利和標準化的優勢進行競爭獲勝,荷蘭飛利浦公司推廣激光唱片技術就證明了這一點。
目前,我國信息產業中的許多企業在擁有專利技術的基礎上參與或牽頭起草國際主流標準。例如,中興通訊公司就是在有數十件相關專利和專利申請的基礎上,于2003年在日內瓦舉行的ITU-T SG/WP15(光和其他傳送網)全會上獲得ITU-T新標準G.raman的起草權。這是中國企業在光通信領域首次牽頭起草國際主流標準。正因為專利是技術標準的基礎,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講,技術標準許可的實質是技術標準所含技術專利的許可。
2.技術標準是專利的最高表現形式
企業通過技術研發獲得若干必要專利并不是最終目的。如果能在大量的必要專利基礎上制定技術標準,并把技術標準提交到標準化組織審查通過,專利就將升華為技術標準。專利技術以“技術標準”的形式存在,能夠在更大的范圍內發揮其專有性效用,以專利技術為支撐的技術標準許可能夠為標準的擁有者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目前,國際上具有競爭力的公司制定的技術標準一般都具有大量的必要專利,他們謀求在專利技術作為標準后,通過控制標準、引導標準的發展方向,達到最終控制市場的目的。企業擁有的必要專利一旦變成某個產業的技術標準,企業就成功的左右了市場游戲規則,使眾多廠商和用戶及競爭對手不得不跟著他的標準走,英特爾公司就是通過技術標準控制了計算機市場競爭的節奏和游戲規則。
(四)企業競爭已從技術之爭發展到標準之爭
企業技術標準戰略的主要目標是通過研發形成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盡可能把專利或專有知識納入到技術標準之中,并在推廣企業標準的過程中,被標準化組織認可成為法定標準,或者被其他企業或市場認可成為普通事實標準,最后以標準為基礎,贏得市場和持久的競爭優勢。正是由于技術標準這種巨大的效益作用,才使得國際市場的競爭由產品技術之爭發展到標準之爭。
事實證明,在高技術領域,誰參與了技術標準的制定,誰的技術標準領先,誰就控制了未來市場。因此,主要發達國家在10年前就高度重視科技政策中技術標準策略,把技術標準作為戰略性競爭手段。由于發達國家的許多企業是技術標準的制定者,而技術標準的背后隱藏著專利,發展中國家的企業要使用該技術標準,就必須支付高昂的專利許可使用費,這使得發展中國家企業生產的一些低成本產品失去市場價格的優勢。例如,2000年美國政府規定,凡進入美國市場的13英寸以上的彩電都必須具備“童鎖”功能。而2003年6月,加拿大Tri-Vision公司就聲稱這種“童鎖”技術已被該公司申請了專利,要求中國出口到美國和加拿大的彩電就“童鎖”繳納專利使用費。又如,歐盟2002年公布了針對打火機的CR法案,要求銷往歐盟市場的打火機必須安裝安全鎖。這一標準的目的雖說是為了保護兒童的安全,但由于圍繞這一標準的技術已被發達國家的公司申請了很多專利,要達到CR法案標準,中國企業必須支付專利使用費。
國際的挑戰和國內的需求,使得采取技術標準戰略成為我國企業特別是高科技企業的必然選擇,它關系到我國科技、產業、貿易和社會的全面協調發展,關系到我國企業在國際競爭中的成敗。
二、我國企業技術標準戰略實施現狀
面對外國企業咄咄逼人的技術標準戰略,國內一些企業也開始嘗試建立自己的技術標準戰略,比如華為、聯想、中興、海爾等企業。但是,國內能夠制定出有效的技術標準戰略的企業并不多,歸納起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缺乏對技術標準地位和作用的認識
盡管有少數的高新科技企業正確地認識到技術標準的制定對于企業的重要性,但仍有相當多的高科技企業缺乏對技術標準戰略的認識,仍然采用跟隨策略,研發投入和技術創新非常有限,即使有創新成果也沒有積極主動地上升為技術標準,參與技術標準的制定。由于企業對技術標準戰略的忽視導致重大損失的案例很多。例如DVD專利費事件。由于我國企業生產的DVD產品采用的是跨國公司的專利技術和技術標準,當競爭加劇以后,跨國公司向我國企業索要高額的專利使用費,致使我國整個產業遭受重創。
(二)缺乏對技術標準的制定、培育和推廣
目前,我國高科技企業普遍缺乏參與技術標準制定的積極性,多數企業是把標準工作作為研發部門或質量管理部門的一項從屬職能,很少有企業能從經營戰略的高度對企業的標準工作進行規劃、協調和管理。(1)企業沒有制定實施技術標準戰略,沒有戰略目標和措施,也沒有設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2)資源配置投入上不足。企業普遍存在研發和創新投入上的不足,而對技術標準的制定就更難得到企業的重視,這種投入上的不足直接影響企業參與技術標準的制定。(3)忽視標準的運行管理。企業沒有完善的標準制定流程,技術研發、專利申請與標準的制定嚴重脫節,導致企業的創新成果不能有效地通過標準的形式獲得最大的效益。(4)忽視技術標準人才的培養、激勵和管理。從事技術標準工作的人員對其綜合素質要求很高,需要熟悉國際和國內標準規則,既要懂技術又要有外語溝通能力。目前,我國高科技企業對這類復合型專業人才的選拔、培養、使用和儲備普遍不夠重視。
(三)企業間缺乏有效的技術標準聯盟
在將技術標準向市場推廣的過程中,除了需要國家法律和技術法規的支持外,標準若要被市場認可和被消費者接受,往往還需要企業之間的協同努力。雖然近年來有閃聯創新技術產業聯盟,但是我國大多數高科技企業在標準推廣上難以形成有效的合作機制。
三、企業技術標準戰略的制定和實施
(一)企業技術標準戰略定位與實施策略
企業應根據自身的技術實力和特點確立自己技術標準戰略的戰略定位。企業實施技術標準戰略的最高目標,就是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然后推而廣之成為影響或控制產業鏈的公共標準(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是事實標準。
1.企業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定位要準
一是分析企業在技術標準競爭環境中所處的位置;二是分析企業自身的資源條件,比如技術研發能力、自有核心技術及專利比重、營銷網絡渠道、產品市場占有率以及應對標準國際化的能力。根據面臨的外部環境差異及內部資源條件的不同,對技術標準戰略作出準確的定位。
2.增強創新意識,加強研發經費投入
企業的生命力在于技術創新,企業的競爭力在于領引行業的技術標準。企業決策者要意識先行,加強對企業研發經費的投入。無數事實證明,研發經費的投入與創新成果的產出是正比例關系,沒有創新技術和成果,企業要領引行業的技術標準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因此,企業決策者一定要樹立技術創新意識和技術標準意識。
3.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形成自主知識產權
技術專利化、專利標準化、標準許可化是標準運作的主要形式。建立企業的自主創新模式,運用專利戰略,把技術創新成果權利化形成自己的核心專利,積極將自己的專利技術融入到標準中,并把核心專利和技術規范上升為行業標準、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這是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重點所在。
4.合理利用政策資源和政府支持
目前,我國相關產業在“十二五”發展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中制定了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提供了包括政策傾斜、技術引導、資金扶持、產業聯盟、標準組織等一系列措施,其目標是要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企業必須利用政府提供的政策和平臺,借用公共資源,提升技術水平,把自己的技術創新成果形成優勢產業和具有競爭力的技術標準。
5.積極參與標準的起草工作,爭取標準話語權
積極承擔或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制定工作,將自己的技術上升為標準,搶占行業發展的制高點。專利影響一個產品或企業,標準影響一個產業甚至是一個國家。
6.健全專門機構,配備專業人員
建立健全企業標準化工作的組織管理機構,配備標準化工作專業人員。除了引進人才,還必須加強企業標準化人才培養,造就一批高素質的企業標準化專業人才。
(二)建立技術標準聯盟
隨著全球市場競爭的加劇與升級,制定技術標準成為新的競爭手段。但由于制定標準的影響因素眾多,單個企業難以應對,所以技術標準聯盟成為眾多企業選擇參與技術標準競爭的方式。技術標準聯盟作為一種特殊的企業戰略聯盟組織,不僅可以實現成員企業的資源共享,分散技術標準競爭成本和風險,而且有利于擴大標準產品的市場供給,擴大產品的網絡效應,加速標準市場主導地位的確立。
同時,技術標準聯盟作為一種特殊的專利技術管理制度,有效地解決了標準專利化帶來的技術標準與專利之間的矛盾。目前,國內外的技術標準聯盟已經開始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例如,國內有閃聯(IGRS)標準聯盟、TD-SCDMA標準聯盟及WAPI聯盟;在國外,對應GRS的有DHWG、UPNP、SALUTATION技術標準聯盟,對應TD-SCDMA的有CDMA2000、WCDMA技術標準聯盟,主要集中在信息通信和家電領域。
結語
技術標準作為全球通用的技術語言,已成為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誰掌握了標準的制定權,誰的專利成為標準,誰就掌握了產業競爭的制高點和市場的主動權。業界廣為流傳的一句俗話:“三流的企業賣苦力,二流的企業賣產品,一流的企業賣專利,超一流的企業賣標準”,簡單通俗地闡釋了產業分工的金字塔結構。研發和掌握標準的企業是處在金字塔的頂端,是獲取最豐厚的利潤乃至控制產業命脈,主導產業發展的大贏家。進入知識經濟時代,憑靠一紙標準“坐而通吃”的現象越來越突出。專利影響的只是一個或若干個企業,標準影響的卻是一個產業,甚至是一個國家的競爭力。從某種意義上說,得專利者得標準,得標準者得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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