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規章制度建設情況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規章制度建設情況范文1
關鍵詞:規章制度;企業發展;途徑
一、規章制度建設對企業的重要性
總體來說,企業規章制度建設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規章制度建設有利滿足企業市場化的需求。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市場經濟主體建設的目標,公司法等一系列關于“企業主體”的法律從宏觀的層面上規范了企業的組織與行為,而在微觀上建立企業的組織行為架構,就有必要制定企業規章制度。企業內部良好的規章制度,能夠為企業的發展充足的動力,使其發展能夠把握市場規律、掌握市場發展動態,從而適應現代化的開放要求。
(二)規章制度建設有利于提升企業管理水平。企業要做大做強,不斷擴展自己的規模,需要走創新之路。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管理創新甚至會比技術創新有更重要的意義。高水平的管理是企業發展壯大的依靠和支撐,而規章制度則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和源泉。完善的企業規章制度能夠保障企業運作的有序化、規范化,能夠有效約束員工的行為,協調企業內部各方,讓企業管理更加科學有效。
(三)規章制度建設有利于保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一方面,企業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使職工在勞動過程中有了共同的行為規范,對于職工的勞動有了統一的衡量標準,有利于避免用人單位對職工的不公平對待;另一方面,企業依法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有很多內容都涉及到對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如有關勞動過程中安全生產、社會保險待遇、員工福利等內容,都能夠有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當前企業規章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規章制度未能符合國家法律及政策要求。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時不了解或漠視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會影響整個公司的發展,這種情況表現在國家法律法規已頒布或修訂,而相應的企業制度還未得到及時的完善,由此導致了生企業整體發展方向與國家法律政策出現偏差的可能性。
(二)企業規章制度同企業整體發展戰略目標相悖。企業制度建設的根本是為了實現企業的相應經營目標,而有些企業在規章制度建設過程中僅就制度而制定,未針對企業的整體發展目標制定具有針對性并行之有效的方案,這樣就徹底失去了企業制度建設的方向,也無法對企業發展產生有力推動力。
(三)企業規章制度與現實脫節,缺乏執行性和可操作性。執行力和可操作性是企業制度出臺的前提,缺乏可操作行的制度對于企業來說就是一紙空談。有些企業缺乏對本企業實際的深入調查研究,僅借鑒其他企業成功做法,卻不符合本企業實際,與現實脫節,無法實施,有些即使達到了高標準嚴要求,但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相當的困難,這就是缺乏實踐和未從實際出發的后果。
(四)企業規章制度建設缺乏民主參與。許多企業制定規章制度都只是由企業的董事會或總經理甚至是某個部門制定后即實施。一旦企業規章制度建設缺乏全體員工的積極參加,在規章制度的制訂、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新的問題就無法及時反映到制訂部門,制度建設難以真正得以貫徹實施與有效執行,企業的管理就無法真正得到提高。
三、加強企業規章制度建設的途徑
(一)企業規章制度建設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及政策要求。企業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及整體發展方向,同時根據相關政策適時調整。企業應根據法律、法規的修訂,及時調整相關規范制度使其與國家法律、制度相適應。同時只有符合國家政策發展方向的制度,才能并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
提升企業規章制度的法律及政策效力可以從三方面入手,首先,企業要梳理現有規章制度,做好修訂新增工作。這就要求企業組織企業內部位法律人員和相關部門的專業人員對現有的所有規章制度進行梳理、審查,可重點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現有的規章制度是否與法律、法規特別是《勞動合同法》相違背,建議作何修改;現有的規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現有規章制度是否符合政策發展趨勢。經過這樣一番徹底的疏理和清理后,企業的規章制度體系才能成為一個合法又符合政策要求的科學體系。其次,企業應增加法律審核程序.保證規章內容程序合法。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效力是以內容和程序合法為前提,違法的內部規章制度無效。為了確保企業勞動規章制度合法、有效,規章制度的法律審核人員應由專業法律人員擔任。法律人員在審核勞動規章制度的合法性時應主要注意規章適度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是否齊全、完善且具有可操作性;制定主體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程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文字表述是否準確等等。最后,企業應加強書面化日常管理.留存相關行為證據。從《勞動合同法》的諸多條文規定來看,法律傾向于要求用人單位加強勞動關系書面化管理。這要求企業在日常管理過程中加強書面化管理,在相應的勞動規章制度中細化規定特定行為程序,注意留存相應行為的原始書面材料,使各個管理行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為防范企業勞動管理法律風險夯實證據基礎。
(二)企業規章制度建設必須符合企業的整體發展戰略目標。首先,企業應建立與其戰略發展相適應的規章制度。企業的一切行為都應該圍繞企業的戰略目標來實施,不同發展戰略和管控模式,意味著公司管理模式和管理重點不同,這些差別必須最終落實在規章制度里面。規章制度的設計作為公司層面一項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必須要滿足企業戰略發展的要求,兼顧企業現實和未來發展的需要。規章制度建設只有與管理重點和企業發展戰略相匹配,才能有效保障管理目標的實現。因此,企業必須統籌各方面關系,做好規章制度的設計工作,必須結合公司戰略、目標定位、管控模式相適應,覆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實現規章制度的實用性和協調性。另外,企業應確保規章制度與戰略匹配的及時性。在實際工作中,應根據企業的宗旨、戰略目標,圍繞不斷變化的生產、管理工作去制定、執行、維護制度,一切與戰略目標產生沖突的規章制度都應及時修改或廢止。
(三)企業規章制度建設必須重視執行性和可操作性。提升企業執行性和可操作性可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1)加強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以保障制度執行者對制度內容有充分的理解。對規章制度的宣貫工作要形成制度化、專業化, 并使之落實到制度所涉及的各個部門和員工。(2)切實把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到實處,不斷落實崗位職責、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業務標準、規范管理行為, 促進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3)抓好現行規章制度執行效果評價工作。企業各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支持、協調作用, 確保評價全面有效, 避免形式化。
(四)企業規章制度建設必須重視民主參與。對規章制度的制定或修改, 特別是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 都須事先廣泛征求員工意見, 保證員工從源頭上參與規章制度管理。通過員工參與制度的制定、檢查及監督,建立起員工自主管理的機制。規章制度是要靠員工共同遵守的,因而也要充分反映員工的意愿。因此應該將規章制度的制定權交給員工,只有經過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地反復輪回,充分聽取和吸納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并經過一定的民主程序,才能確保制度的公正性,民主性、規范性,得到員工的認可,員工才能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定,要讓員工意識到規章制度對維護集體利益是非常重要的,是利于企業發展的。
綜上所述,加強企業規章制度建設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工作, 要不斷探索符合企業特點的規章制度的新途徑,進一步提升企業規章制度的合法性、戰略性、執行性和民主性, 從而增強企業的實力, 全面提升企業管理品質。
參考文獻:
規章制度建設情況范文2
關鍵詞:高校;依法治校;制度建設
一、依法治校的提出
1999年12月,前教育部長陳至立同志在第一次全國教育法制工作會議上就依法治校作了題為《全面推進依法治教,開創21世紀教育振興的新局面》的報告,報告中指出:“依法治校就是要在依法理順政府與學校的關系、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的基礎上。實現學校管理與運行機制的制度化、規范化,形成政府宏觀管理,學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辦學,依法接受監督的新格局?!?003年7月17日,教育部頒發了《關于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見》,指出:“實行依法治校。把教育管理和辦學活動納入法治軌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動教育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完成新時期教育工作歷史使命的重要保障?!币婪ㄖ涡R虼诉M入人們的視野。事實上,“依法治?!痹醋浴耙婪ㄖ螄钡睦砟?,又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現代高校重要的辦學理念。特別是隨著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確立高校依法治校的辦學思路和治校方略,對于推動高等教育快速、平穩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依法治校的內容
(一)依法治校的主體
高?!耙婪ㄖ涡!?,就是要求高校管理者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高校的具體事務進行管理,體現出法治精神。就“依法治校”的主體——即高校的管理者而言,一般我們可以從兩個層面進行理解:宏觀層面,國家機關以高校為對象,從外部依法管理和規范學校行為的角度而言。主要是各級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包括其他國家行政機關對學校的各項事務進行依法管理:微觀層面,從高校自身的管理角度而言,高校管理者依法從內部對學校的各項具體事務進行管理。
“依法治?!彼耙馈敝胺ā庇袕V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法”主要指專門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其中包括高校依據《高等教育法》、《教育法》等上位法制定的高校內部的規章制度。廣義的“法”不僅包括狹義的“法”的范疇,還應該包括《憲法》、《行政法》、《民法》等與高等教育有關的法律法規。高校“依法治?!奔葢罁iT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又應依據全社會共同遵守的一般法律。
(二)依法治校的內容
根據教育部頒發的《關于加強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見》及其他有關文件,高校依法治校的目標是:依法理順政府與高校的關系,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完善高校各項民主管理制度,提高高校依法處理各種關系的能力,實現高校管理與運行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把這些目標細化開來,高校依法治校包含了如下幾方面的內容:第一,轉變政府職能,依法行政,對高校進行宏觀管理;第二,建立健全高校規章制度,理順涉及高校的法律關系,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建立依法決策、民主參與、自我管理、自主辦學的工作機制和現代大學制度。逐步實現高校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民主化、規范化。促使高校形成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機制;第三,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高校管理者、教師和學生的法律素質:第四,健全救濟機制,建立完善的救濟渠道,依法保障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形成良好的學校育人環境:第五,高校要貫徹、落實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實現高等教育的公平。
為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創建良好的法制環境:第六,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諧校園。
三、依法治校視角下的高校制度建設
(一)高校制度
制度并不只是限于經濟領域,而且普遍存在于人類社會當中,是人們行為的普遍準則,如約定俗成的道德觀念、法律:法規等都在制度的范疇之內?!爸贫取本褪且蟪蓡T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規程。結合現代制度經濟學家諾思對于“制度”的理解,我們認為“制度”是一種規則或規則體系,人們依靠它來衡量自己的行為和處理事務。在此基礎上。高校的規章制度,就是高等學校為了實現自己的目標,要求師生員工共同遵守的法規、規章和章程,以及按一定程序辦事的各項規定。
制度與法律有著內生的相關關系:人們普遍認可的。由國家立法機關將之上升為國家意志的制度,就是法律。法律具有國家強制力,這是區別于一般制度的根本所在。但是,另一方面,各種規章制度的制定依據是國家的各種法律、法規和規章。高校的規章制度也不能例外。高校制定規章制度必須以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其內容和執行程序等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不能隨意創設,并且都應該納入到法制建設的軌道上來。
(二)制度建設
制度建設就是通過組織行為改進原有規程或建立新規程。以追求一種更高的效益。高校內部的制度建設水平和機制創新水平直接決定著一所高校的發展水平。從大學發展的歷程來看,大學發展的每一次質的飛躍和突破性進展。無一不是以大學制度的局部或者整體性變革為前提?,F代大學的濫觴及其在全球范圍內的迅速擴展,最直接的動力就是大學制度結構的變遷。那些舉世聞名的大學之所以能夠大師云集、學術精進、英才輩出、長盛不衰,無不得益于積極的制度建設和合理的機制創新。
在依法治校的總體環境下,高校管理者依照法律規定制定、建立與健全高等學校的制度體系。使學校的每項事務都能夠按照規章制度進行辦理或處理,真正做到正確配置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通過法律的形式彰顯大學的本質和理念,從而達到突出學校辦學特色,提高學校的辦學質量、聲譽和核心競爭力,促進高校不斷發展壯大的目標。 轉貼于
目前,許多大學的規章制度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各種類型的規章制度之間缺乏內在的統一性。或者在內容上互相矛盾,或者只是流于形式,沒有相應的程序規定來保障實施。二是相當一部分大學的規章制度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與高等教育法律法規相矛盾、相抵觸的地方。這兩個問題的存在嚴重違背了依法治校的辦學理念,同時也阻礙了高校管理的效能。因此。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依法治校,顯得更為必要和重要了。高等學校對此要有充分的認識、高度的重視。扎實做好這方面的工作。
第一,高校管理者應當更新觀念,提高對于高校依法治校和制度建設的認識:
依法治校是我們高校進行管理的一個理念,而制度建設是在這個理念倡導之下的具體實踐。作為高校管理重要依據的各項規章和制度,無論在內容上,還是在制定程序上,都應體現這一理念。高校的管理者對于加強制度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應當都要有一個統一的認識。必須從高校發展的戰略意義上予以認真對待,
第二,制度的制定程序要規范、合法:
規范的高校制度制定過程一般包括起草、審查、審議與決定以及公布等諸多環節,一般都是由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起草,法制工作部門負責審查,經校長(院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最后由學校公布施行。
首先,起草工作決定著規章制度草案的質量,發揮著基礎性的作用。因此,在規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開始前,有關職能部門必須對擬起草的規章制度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同時按期編制計劃。經過深入地調研和論證,只有那些各方面條件都比較成熟的規章制度項目,才可以給予批準并列入計劃,之后才能開始起草工作。立項程序中。職能部門還應當采取書面征求意見,召開座談會、論證會和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其他有關部門、教職員工和學生的意見。特別是對于涉及教職員工和學生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職能部門就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其次,在規章制度草案的審查階段,審查標準應當明確并不斷完善。當涉及重大或疑難問題時,還應當邀請有關法律專家給予咨詢論證。再次,在規章制度草案的審議和決定階段,草案必須經校長(院長)辦公會議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審議。經審議通過的規章制度必須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示。
第三,作為規章制度的制定者。高校還應當對規章制度的解釋和適用范圍進行規范,保障規章制度真正得以實施:
一般而言,制定出來的制度的文本形式本身已經確定了適用范圍。但是隨著高教事業的發展,高校在具體管理事務中面臨著很多新的情況,給這些新情況明確適用依據和作補充規定時,應當由學校負責解釋。另外。高校在對規章制度進行解釋和規范適用范圍時,應當明確規章制度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對一些特殊的適用范圍也應當給予規范:新的規章制度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的規定等等。
第四,高校還應加強規章制度的清理工作,以保持規章制度的生命力。
加強規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對于保證高校規章制度體系與法律體系的統一性,與客觀實際的一致性,及其本身的協調性都具有重要意義。具體來說,就是修改或者撤銷那些內容不適當,已不能準確反映實際情況,或者是那些不符合制定時候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規章制度:廢止那些因實際情況發生變化,規范對象消失,或者超過適用期,或者主要內容與后來施行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符的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建設情況范文3
關鍵詞:高校;財務規章制度;建設
中圖分類號:F235.9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12-0093-02
近年來,我國高等學校的辦學規模急劇擴大,收入快速增長,與此同時,支出卻以更快的速度增長,收支矛盾日益尖銳,資金缺口不斷加大。在此情形下,如何組織收入,合理配置資源,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已成為高校亟待解決的難題。解決此難題的措施很多,筆者以為,加強財務規章制度建設是不可缺少的一個方面。為此,本文專門對此作嘗試性的探討。
一、高校財務規章制度建設的必要性
(一)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的要求
高校的財務規章制度,是高校為了組織和管理財務工作,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在全校范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財務規定和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的總稱?!陡叩葘W校財務制度》第一章總則中規定: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是“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薄督K省高等學校財務管理若干規定》第一部分中強調:“各高校必須設立財務處(室),作為學校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院)長和總會計師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制定學校財務規章制度……”可見,加強高校財務規章制度建設是財經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合理配置學校資源,發揮資金效益的需要
當前,我國的高校都存在資金緊缺現象,但為了生存和發展,高校正積極采取各種舉措,努力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學質量,全面提升教學水平。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規章制度也是舉措之一。高校通過制定制度,強制性地將有限的資源投入到教學的運行、實驗和實習基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教學儀器設備購置、教學基礎設施及其配套項目建設等等方面,以便充分發揮出資金的使用效益,為學校的運轉和發展提供保障。
(三)加強經費的使用管理,規范校內經濟秩序的需要
高校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的經費管理制度,加強了日常經費報銷中的憑證管理,限定了經費的使用范圍、使用標準和使用比例,界定了經費的審批權限,明確劃分有關人員的權利和義務,以此保證學校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規范高校內部的經濟秩序。
(四)均衡各方利益,構建和諧校園的需要
高校的生存和發展離不開和諧的校園環境,而構建和諧校園的一個重要方面便是實現部門之間、院系之間、教職員工之間、學校與學生之間、學校與社會之間利益的均衡。如何實現利益均衡?一個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制定并施行各項合理的制度。比如,公平合理的預算經費分配制度有利于實現部門之間、院系之間利益的均衡,從而有利于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共同搞好學校的建設。
(五)提高會計人員服務質量,規范會計工作的需要
高校建立了完善的制度體系后,各項經費的報銷都有規可依。會計人員只需對照制度進行判斷,然后按規定處理即可。這樣會計人員在日常核算中所需要的職業判斷會簡化,主觀因素的影響會減小,不同的會計人員對相同業務的處理差異會變小,會計人員的服務質量會提高,從而有利于會計工作的規范化建設。
二、高校財務規章制度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規章制度的制定機構不完善
高校要發揮財務規章制度的約束作用,首先得保證財務規章制度本身的規范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設立財務規章制度的制定機構。在實際工作中,財務規章制度通常先由財務部門的一個或幾個工作人員兼職擬定,缺少制定制度的專門人員和機構。因為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能力、學術素養和時間有限,由他們制定出的制度必然會存在諸多不足。
(二)財務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嚴密
制度的制定通常包括立項、起草、審核、發文和施行等程序。目前不少高校制定財務規章制度的一般程序為:根據實際需要立項,財務處相關人員起草,財務處處長初審,主管財務校長審批,校長簽發施行。由此可見,制度起草前,缺少必要的調研,制度起草后,缺少必要的征求意見環節,這樣制定出的財務規章制度在其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方面都可能存在欠缺。另外,財務規章制度的審核工作主要是由財務處長和主管財務的校長完成,缺乏一個集體的、專業的審核。這樣制定出的財務規章制度在權威性和法律效力方面不可避免也會受到影響。
(三)制定財務規章制度的認識有誤區
在實際工作中,不少人持有這樣的觀點:要么不制定制度,要制定就得非常完美。因此,在制定制度的過程中,討論來討論去,耗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最后還可能不了了之,嚴重影響了制度效用的及時發揮;另有一些人認為:制定財務規章制度是財務部門的事,與其他部門無關。因此,在制定制度過程中,該參與而不參與,造成制度的適用性下降;除此之外,還有些人認為:制度應該高度概括,太具體會顯得瑣碎。
(四)財務規章制度施行受阻,無法發揮出制度應有的作用
制定財務規章制度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施行。有些高校制度很完善,但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致使制度名存實亡,最終導致經費管理的目的落空。
三、解決高校財務規章制度建設中存在問題的措施
(一)設立完善的制度制定機構
由于制度制定是一項嚴謹而縝密的工作,為保證制度的質量,高校應充分發揮集體的智慧,設立專門的組織機構,比如組建一個由主管財務的校長任組長,學校財務、紀檢監察、審計部門、相關經費管理部門負責人以及一些財務專家為成員的小組,全面負責制度的立項、調研、起草、征求意見、修改、審核、發文以及修訂工作。
(二)聯系實際,廣泛征詢意見
一項制度在起草的前后,需要廣泛地征詢意見,不僅要征詢校內部門、院系的意見,而且還應向兄弟院校請教,尤其是對于預算經費的分配辦法,部門、院系的創收分配制度、經費管理辦法等等,更應參考其他高校的具體規定,從而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財務規章制度。
(三)完善制度的制定程序,強化集體的、專業的審核
制定并施行財務規章制度,是高校的一項重要工作,應經過集體審議、批準,這不僅是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也是充分發揮集體智慧,提高財務規章制度質量的要求。此外,在制度制定的過程中,還應強調專業人士的審核,力求制度的規范和科學。
(四)轉變觀念,提高認識
任何一項制度都要經歷從無到有、從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過程。因此,不要期望制定出永遠適用、完美無缺的制度。同時,制度建設是學校的工作,它不僅僅是財務部門的事,還需要學校其他部門的支持和配合。此外,制度的內容應具體,表達要明了,以免執行過程中產生疑惑。
(五)采取多種措施,積極推動財務規章制度的施行
1.全面提高會計從業人員的素質
高校的財務部門是預算執行的監控主體,財會人員的素質直接關系到財務規章制度能否順利施行。因此,財會人員應通過學習、討論、交流,透徹理解制度,熟練掌握制度,靈活應用制度。平時注重提高自己的道德素養,在工作中,能真誠且平等地對待每一位師生員工。
2.充分利用各種載體,做好制度的宣傳解釋工作
要施行制度,首先得讓師生員工了解制度。高??沙浞职l揮校園網絡、廣播、電視臺、校報等的作用,向廣大師生員工做好制度的宣傳解釋工作。財務部門還可通過自制單據的巧妙設計,進行制度的宣傳。
3.積極尋求各級領導的支持
校長是高校財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他的言行,直接影響著財務規章制度的施行。另外,高校每項經費的報銷都須經過相應的審批人審核,因此,推行財務規章制度也離不開經費審批人的支持。財務部門可采用匯報、溝通、交流、部門商討等方式向校長、經費審批人宣傳有關制度,讓他們了解、熟悉和執行制度,把好執行制度的第一關。
規章制度建設情況范文4
一、加強黨風廉政制度執行力的重要性
1、是加強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的客觀需要
加強黨風廉政制度建設,關鍵是要提高制度的執行力,要通過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監督機制,明晰反腐倡廉監督責任,不斷整合反腐倡廉監督力量,進一步加強對黨風廉政制度執行力的日常監督、專項檢查和定期考核。要堅持制度教育、制度監督和制度創新同時并存、共為抓手,為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前提條件。
2、是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重要環節
黨的十七大報告中,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設同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一起,確定為黨的建設的基本任務,形成了“五位一體”的黨建新格局,這是我們黨面對反腐敗斗爭的新形勢,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的全局作出的重大決策。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力,有利于廣大黨員干部增強黨性修養,堅定理想信念,促進思想建設;有利于單位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建立一個高效廉潔的領導班子,建設一支高素質、團結奮進的干部隊伍,促進組織建設;有利于黨員干部保持奮發有為、昂揚進取的精神狀態和清正廉潔的工作作風,促進作風建設;有利于建立健全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民主集中制等為核心的各項制度,促進制度建設。
3、是推進反腐敗斗爭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們的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在往后的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反腐敗斗爭依然面臨著嚴峻的形勢,主要表現在:有些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得不夠好,有些黨員領導干部對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創新不關心、對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重視,對反腐倡廉制度執行監督檢查力度不夠,導致一部分領導干部和某些關鍵崗位人員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的案件時有發生。鑒于以上情況,我們只有不斷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執行力,對腐敗問題堅持常抓不懈,時刻繃緊反腐倡廉這根弦,才能為社會、單位的良好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二、當前黨風廉政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1、對上級精神領會不透
很多單位沒有從全局的高度去謀劃制度建設,對上級制定下發的制度規定不認真研究,來一個轉一個,照搬照抄上級的制度條款;或者用網上搜索、復制、粘貼等辦法,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造成“水土不服”的后果;超前思維不夠,制定的制度被頻繁修改,缺乏穩定性;對不斷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不夠,導致制度修訂不及時,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相關職能部門之間協調意識差,在制度制定過程中不溝通,造成制度之間相互“打架”。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導致制度本身的不科學、不嚴謹,還給制度的執行帶來很大困難。
2、對上級精神學習不實
對黨風廉政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學習不深入,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習慣按“規矩”辦事,憑個人經驗辦事,致使學習流于形式。學習的內容過于籠統,學習的主題不夠突出、重點不夠明確,針對性不夠強,“一刀切”“、一鍋煮”的現象比較普遍,學習缺乏長遠規劃和科學安排。
3、對規章制度有令不行
現在,黨風廉政建設各方面的制度規定不少,但是由于有些基層單位執行不力,致使有些制度,形同虛設。有的單位重視程度不夠,執行制度氛圍不濃,員工在思想上有松懈的傾向,因此工作人員對規章制度不熟悉,主動執行意識較差;有的單位借口基層工作繁忙,把制度放在一邊不落實;有的單位則以實用主義的態度對待制度規定,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不執行。
4、對規章制度執行不嚴
有的單位員工工作作風不夠扎實,執行制度、實施監督深入不進去、嚴格不起來;有的單位員工意識到“辦事不公開不行”,卻總想著找制度的漏洞,打球;有的單位制定的制度,在內容上比較空洞,一般問題公開,敏感問題含糊其辭,有的結果公開,過程不公開。
5、對制度執行監督不力
制度執行不順暢,最主要的原因是監督不力。有的黨員干部存在著監督上級害怕丟掉“位子”、監督同級害怕傷害“面子”、監督下級害怕丟掉“選票”的心理,導致監督成了“空談”,有的地方甚至還出現上級對下級哄著、同級之間相互讓著、下級對上級捧著的現象;有的單位對一些違紀苗頭不重視,沒有調查處理,導致小問題發展成了大問題;還有的單位處理違紀問題時充當“老好人”,抱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態度,這些現象在很大程度上助長了歪風邪氣。
三、如何加強黨風廉政制度的執行力
1、拓展教育內容和形式
一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自覺意識。切實加強制度的宣傳教育,讓每個人都增強制度意識,特別是要讓黨員干部在熟知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上,認真落實規章制度,使制度成為黨員干部的行為準則。廉政制度的執行,關鍵要把它建立在自覺的基礎上,因此在具體的教育形式上,可以以灌輸教育為基礎,重點引導黨員干部進行自主學習、自我教育;既要突出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教育,又要對普通員工加強普及教育,使制度執行具有群眾基礎;既要定期的開展常規教育,又要不定期的針對特殊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從而真正使反腐倡廉制度深入人心。
二要強化對領導干部的教育。一是權力觀教育。領導干部權力觀的正確與否,直接影響到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開展情況,說嚴重點關系到單位的興衰成敗。領導干部要進一步提高對權力觀的認識,從提高執政能力的高度,加強自身能力的培養,在工作中不斷積累新經驗、增長新本領,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領導水平和協調能力,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二是理想信念教育。沒有堅定的信仰,就沒有正確的政治方向,政治敏銳性就不強,工作中就難以明辨是非。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使他們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時刻牢記黨的宗旨,牢記自身的使命和職責,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三是黨紀國法和規章制度教育。黨紀國法和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約束每一位黨員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的最重要武器。要使領導干部在“知道”制度的前提下“懂得”制度,最后“遵守”制度,不斷增強其制度意識和法制意識。
三要創新教育形式,增強教育的針對性。教育要避免形式主義、教條主義和空洞乏味的說教,要做到教育形式的多樣化,教育的載體要不斷地豐富和創新;要結合工作實際、思想實際和生活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活動;要把思想教育、紀律教育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法制教育等結合起來,在單位內部形成一個立體化、全方位的教育網絡,不斷倡導廉政文化建設,積極營造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氛圍。
2、領導干部率先垂范
領導干部的行為是單位的標桿,一定要帶頭做到在制度面前沒有特權,任何人都不能凌駕于制度之上。一要樹好“標桿”。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好、貫徹好、執行好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要以領導的示范帶動作用,提高整個單位的制度執行水平。二要守住“底線”。領導干部要堅守制度的“底線”,不能越“雷池”、不能闖“紅燈”,不論遇到什么困難,不論遇到多少阻力,在制度執行上都要堅持不變形、不走樣、不縮水。三要筑牢“防線”。領導干部要深刻地認識到,自身不僅是檢驗制度執行力的標桿,更是提高制度執行力的重點,所以自己要增強帶頭執行制度的意識,牢固樹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在制度面前不搞特權,貫徹制度不變通,進一步筑牢思想防線。
3、加強廉政文化建設
黨風廉政制度執行力的強弱取決于是否有正確的價值理念、良好的文化氛圍和正確的輿論導向。在黨風廉政制度執行力的建設中,要注重以廉政文化來培育員工的價值理念,影響員工的思維意識,使廉潔自律意識融入到每一位員工的日常習慣中,使他們養成優良的工作作風和良好的生活作風,在單位內部形成崇廉恥貪、積極向上的良好氛圍,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減少廉政制度執行時來自各方面的阻力。
4、強化制度執行的監督問責機制
在反腐倡廉制度的執行過程中,必須建立健全相關的制度執行監督機制。試想一下,如果每一個干部的行為都能夠嚴格按照現有的制度進行規范的話,那么,很多腐敗現象就會無機可乘。而在我們日常的反腐倡廉工作中,對于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逃避執行、歪曲執行、選擇執行等情況卻時常存在,這在很大程度上嚴重影響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深入開展。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要堅持以預防為主、懲治為輔的方針,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作用,實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過程監督,形成全方位、多層次、高清晰的立體監督體系。要綜合應用多種監督形式,切實加強黨內監督,不斷提高群眾監督,努力形成結構合理、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監督機制。此外,還要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對違反制度、規避制度的行為,要加大問責和懲處力度,出臺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提升制度的執行力。
參考文獻
①閆群力,《轉變作風亟需破除“制度迷信”——領導公信力決定制度執行力》,《人民論壇》,2013(1)
②宣政,《增強廉政制度建設的執行力》,《政工學刊》,2012(11)
③金東鎮,付景林,《提高制度執行力的探討》,《吉林金融研究》,2008(9)
規章制度建設情況范文5
關鍵詞:高校行政管理 規章制度 合法性 問題與對策
前 言:
高等學校行政管理是在注重教學管理效率的基礎中提出的,是學校為了實現教學目標,依照制定的相關制度,運用可行性手段和舉措,發揮管理和行政職能,充分利用各種現有的資源來實現預定目標的組織活動。由此可知,高校行政管理是高校工作中即為關鍵的一個環節,是一個多層次、高難度的復雜化性系統,因此,高校行政管理是實現其教書育人、科研創新兩大功能的基礎與保障,是學校管理系統中承上啟下、協調左右的橋梁和紐帶。然而,從高校行政管理的發展方向來看,現代高校行政管理的重心不僅僅關注于管理的效率,也將高校行政管理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納入到自審、自查的范疇,以促進高校管理的全面發展和規范。而這種合理性、合法性的審查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在對高校行政管理規章制度的審查上。
高校規章制度是高校為了組織和處理各項行政管理工作,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在全校范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從此定義可以看出,首先,高校規章制度是規范性文件的總稱,所謂規范性文件,是指具有高校范圍內普遍有效性并能夠反復適用的規則;其次,高校規章是一定的高校主體依照一定的合法程序才能制定的規范;最后,高校規章制定的目的和宗旨是為了組織和處理學校的行政管理工作,規范行政管理權的有效運行。從我國法律制度和高等教育體制的現實狀況來看,與高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有關的規范主要包括如下兩大類:一類是屬于法的范疇的規范性文件,如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等調整高校行政管理的文件;以及屬于抽象行政行為范疇的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規則。另一類則不屬于法的范疇,是學校自行制定的內部教育處理規章制度。這兩方面的規范都是高校教職員工、學生必須遵守的,也是他們正常學習、工作、生活的強有力保障,特別是高校內部的規章制度,更是與廣大教職員工、學生息息相關。
一、高校規章制定權概述
(一)公立高校規章制度的性質 公立高校通過內部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是其約束內部成員的主要方式,是落實高等學校教育管理職能的細化手段的行為作出的規定和約束。作為高等學校的內部規則,是高等學校自治管理權的延伸和體現,是高等學校日常管理活動的重要依據和行為準則。它本質上來說,雖具有預先設定性、一定的權威性和強制性但不具有法的全部屬性,不屬于法的范疇,不屬于行政法的淵源,也不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和參照,但是作為內部管理范疇和自制規則,在合法的前提下,高等學校規章制度可被認為是對相關教育法律法規的一種補充或完善,并對內部成員具有約束力,是對我國教育法律體系的有益拓展。 (二)高校規范制定權的合法依據
在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下,公立的高校被定性為依法享有自主管理權的事業單位,校規制定權是其自主管理權的主要組成部分和重要體現。根據行政法上兩個重要的原則,即法治原則和法律保留原則,公立高校制定校規的權力必須來自于法律法規的明文授權,否則就會失去其制定的依據并喪失其應有的效力??v觀我國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的體系,從法的效力層次上看,依法由以下幾種:第一、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在法律體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其他法律規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據。憲法第19 條第2款、第89 條第7款規定了國家發展高等教育、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賦予國務院管理教育工作的權力。第二、《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國教育體制的重要單行法,其第28 條、第42 條規定和賦予了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制定自己的章程進行自主管理的權利,還規定受教育者應當遵守所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的管理制度。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該法第41條、第53 條在規定了高等學校的校長行使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等6項權力, 同時要求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 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和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第四,國家教育部2005 年3月25 日新修改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68 條規定, 高等學校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或修改學校的學生管理規定, 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中央部委屬校同時抄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 并及時向學生公布。綜上,我國從憲法到行政規章, 從人大立法到部委立法都賦予高等學校校規制定權。
二、高校規章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法治進程加快,高校學生權利意識增強,狀告母校的案件也逐年上升,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激烈討論。在這一系列案件中,大多以高校敗訴告終,法院判決高校敗訴的主要理由則是高校內部規定與法律法規相抵觸,從而暴露出現行高校管理規范中的諸多問題。鑒于此,筆者認為只有規范和完善高校管理規章制度,實現高校校規法治化,才能減少高校與其成員之間的法律糾紛,才能更好地推進依法治校。
(一)規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規范, 管理不到位 規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規范是影響規章制度質量提高的瓶頸。目前許多高校制定規章制度時, 一般是職能部門認為工作需要了, 就提出并組織人員起草相應的規章制度, 在一定范圍內討論和征求意見并修改, 經主管學校領導同意或有關會議審議后由該職能部門頒布實施。這樣的程序在幾個主要環節上存在明顯問題。一是沒有立項審批環節, 對擬制定的規章制度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審查;二是對草案內容的審查機制不健全,使得草案帶病接受最終的審議;三是征求意見工作由于沒有法規部門或人員的參與, 往往征求意見的過程和對意見的處理上受到起草部門意愿的影響, 有時難以起到真正的效果。四是沒有嚴肅正規的頒布實施環節, 由學校為主體制定的規章制度簡單由職能部門發文頒布實施;五是沒有實施后的審查、解釋、修訂和廢止等環節。所以, 按照這樣的程序來制定規章制度就顯得十分的隨意,規章制度的質量也難以保證。制定規章制度十分重要, 但如果在實施過程中疏于管理, 規章制度不僅難以發揮其應有的效用, 有時甚至會產生負面作用。比如, 該修訂的時候不進行修訂或是該整合的時候不進行整合;規章制度已不執行但遲遲不正式廢止;甚至有的規章制度從一開始就沒有很好地執行過, 形同虛設;多年不進行規章制度的匯編工作, 搞不清全校到底有多少規章制度, 查閱和使用也十分困難;等等。以上問題, 會造成學校規章制度混亂, 喪失權威性, 執行中有困難或矛盾, 降低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規章制度的體系不完善 在國家社會、經濟和文化建設中發揮越來越的作用, 高校的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等職能的內涵和范圍不斷擴充, 各類機構不斷增加, 需要處理的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 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相應的規章制度建設沒有能夠及時跟上, 所以造成許多高校規章制度體系的不完善。一是缺少一些重要的宏觀的規章制度。比如, 學校的章程、議事規則, 對各領導小組、委員會、職能部門職責的規定, 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等。二是對一些原則性的規定, 沒有制定出具體的實施細則或辦法, 使得這些規定無法真正落實。三是缺少工作指南性質的文件, 許多具體的工作該怎么做, 沒有文字表述, 一直以來是老人傳新人。而且對于新矛盾、新問題的處理, 很多停留在作為個案處理的層面上, 沒有很好地歸納總結, 將其上升為一種規定或制度。規章制度體系不完善的另一種表現是重復或交叉制定規章制度, 屬于補充規定性質的規章制度太多。
(三)存在合法性或合理性問題 高校規章制度除了存在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情況外, 在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方面存在以下問題。首先是制定文件的主體混亂問題。高校管理涉及的工作方方面面, 但對于哪些規章制度必須由學校制定, 哪些授權由職能部門制定這個重要問題, 許多高校沒有明確的規定, 造成規章制度的制定主體混亂。例如, 某高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是由教務處制定的, 缺乏權威性。甚至有職能部門修改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情況。如某高校關于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規定制定時是經過校長工作會議通過的, 但后來多次被研究生院修訂。二是內容不一致或沖突問題。在多數高校的規章制度中, 或多或少存在規章制度內容不一致或沖突的問題。一種情況是不同職能部門制定的文件之間內容不一致或沖突, 另一種情況是同一職能部門先后制定的文件之間內容不一致或沖突。由此可見, 在制定和實施規章制度的時候, 必須考慮遵循正當程序, 否則即使事實清楚, 證據確鑿, 但學校的管理行為或決定卻不合法。三是規章制度實施日期問題。一個規章制度的實施日期是規章制度不可缺失的重要組成部分, 高校規章制度作為學校日常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據, 其實施日期應當有明確的記載, 尤其是涉及到學籍、獎懲、人事、福利等方面的事情時顯得尤為重要。 三、完善公立高校規章制度的建議 鑒于公立高校規章制度建設的重要性以及現實中存在的問題,筆者僅從法律角度對完善我國公立高校規章制度提出如下建議。 (一)更新觀念,以尊重和維護學生的權益為中心 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已經不再是簡單的管理者與被管理之間的關系,而是一種對應的權利義務關系。作為教育者,應當將尊重和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作為其首要任務。具體落實到高校的規章制度建設方面,高校應確立以學生確立為主體、尊重學生權利的制度體系。
(二)依法治校,引入依法行政原則 正當程序是法治理念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針對我國公立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程序瑕疵,建議高校在制定和實施規章制度時,必須遵循正當程序原則,否則即使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學校管理行為也會因為程序要件的缺失而歸于無效?;谡敵绦蛟瓌t,高校規章制度的實施過程中應當包含:告知相對人所實施行為的根據和理由、送達、聽取相對人的陳述和申辯、告知權利、舉行聽證及事后為相對人提供相應的救濟途徑等程序。當然,對于不同的事項,具體程序也不同。正當程序原則的適用,不但可以促進高校實施規章制度更加公正、合理、規范,而且更有利于對學生合法權益的維護和保障。 比例原則源于德國行政法,目前已為世界上許多國家所采納。廣義的比例原則,一般多細分為:適合性、必要性和狹義比例性。 比例原則的引入有助于權衡高校規章制度的具體規定。以大學生在校期間發生而被校方處分為例,如果適用比例原則,就可以從處分的適應性和目的性、處分手段的溫和性和最小侵害性以及不同法益比較這三個方面對校方的規定作出較好的權衡。比例原則的引入既可以在校方制定規章制度時亦可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這樣就可以對學校相關權利的行使達到事前預防和事后監督的雙重作用。 (三)注重協調,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要建立和健全有效的監督機制。為使將來自治規則受到適當的限制與監督,仍然需要確定法律保留事項、政府法規規章可以規定的事項以及自治事項。并在事項劃分基礎上,建構一種各層次規則有效運作的制度:法律規定或者授權政府規定由其保留的事項,但絕對保留的必須由法律規定;政府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可自行規定有關事宜,但以不侵擾學校自治為限;學校就自治事宜制定學校規則,只要在自治范圍之內,學校規則在法律、法規、規章留下的空隙內進行的填補,當承認其效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某個事項是否屬于自治范圍,并非完全從實體上予以考慮,也絕非固定化。 (四)深入改革,建立規章立、改、廢程序 1.立項和起草。高校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確認有必要制定規章制度的,可以授權相關職能部門、單位負責起草;職能部門、單位認為有必要制定規章制度的,應當向學校提出立項建議,對制定規章制度的必要性、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說明,報學校法制部門審核;立項審核通過且經主管校領導同意后,由有關職能部門、單位具體負責起草。起草部門或單位應當就規章制度涉及的主要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對涉及其他部門或單位職責的,應當征求其他部門或單位的意見。起草部門或單位與其他部門或單位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充分協商;經過充分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當在上報規章制度草案時說明情況和理由。 2.審核。規章制度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部門或單位將規章制度草案、說明以及有關材料,報學校法制部門初審。報請審核的規章制度草案由起草部門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幾個部門或單位共同起草的,由幾個部門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簽署。規章制度草案經初審通過后,由主管校領導主持,召開由起草部門或單位、有關專家、規章制度的管理服務對象代表等參加的專題辦公會,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審議。涉及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基本權利與義務的規章制度草案,應實行公示制,向全校公布,征求意見,必要時舉行聽證會。 3.決定、公布與解釋。規章制度草案經審核后,應由主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報請校長或黨委書記審閱同意后,提交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討論。經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討論通過的規章制度,由學校按照公文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印發文件,予以公布。規章制度解釋權由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統一行使。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可以授權職能部門、單位對規章制度進行具體解釋。 4.修改和廢止。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單位應當經常對規章制度進行清理,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調整情況,對已公布的規章制度及時修改或廢止。規章制度修改或廢止后,應當及時公布新的規章制度,在新的規章制度中明確原規章制度廢止的時間。
規章制度建設情況范文6
關鍵詞:央企內控建設問題建議
一、引言
依據有關公開的數據,國務院國資委管轄的中央企業的數量目前在120家左右,資產規模大約在25萬億元,央企在國民經濟結構中處于舉足輕重的位置。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頒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以下簡稱內控指引)的出臺,系統地向所有企事業單位推出了一套較為完備的規章制度,毫無疑問,這套規章制度將成為央企制度建設的范本和依據,對于提高我國央企管理水平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央企集團公司正大力推進內控制度建設,通過內控制度建設,為央企的發展營造了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同時由于各種原因,內控制度建設尚存在諸多問題亟待改進。本文擬就央企在內控制度建設中的問題加以剖析,并針對性地提出一些建議。
二、央企內部控制建設的階段性成果
國務院國資委自成立以來,通過向央企集團公司派駐監事會,對央企進行現場監督,促進了中央企業的合規經營,起到了國有資產監管應有的作用。
通過對大型央企集團開展董事會試點制度,改善了中央企業的所有者缺位的現狀,實現了國有資產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在治理結構方面滿足了內控建設的要求。
內控指引頒布以來,部分央企通過開展全集團內控制度建設,梳理了業務流程,識別了關鍵控制點和內控風險點,健全了控制措施,進一步明確了部門分工、崗位職責,加強了內部牽制。
境外上市公司依據薩班斯法案的要求,單位內部開展內控自我評價、中介機構開展內控審計,既滿足監管需要,又在某種程度上防范了經營風險,建立了內部監督機制。
三、央企內控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相對世界五百強的企業而言,我國的央企內控建設剛剛起步,盡管獲得了良好的開局,但是毋庸置疑仍然存在著若干問題。
(一) 對企業內控建設目標理解不準確
內控指引的頒布,促進了央企建立、實施和客觀評價內部控制,規范了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控制審計行為,按照以往一貫的行文程序,無疑對于這套指引,部分央企通過財務部門逐級轉發宣貫實施,部分央企將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工作按照財務內控建設工作部署要求,或者由財務部門牽頭實施,這很容易導致下屬單位將企業內控建設理解為就是財務內控建設,從而忽視公司層面內控制度建設,尤其是內部環境的建設。目前的內控推進情況表明,一部分企業仍然處于“要我做”而不是“我要做”的狀態,編制企業內控制度手冊重形式,輕實質,對企業內控建設目標理解不夠準確。
(二) 治理結構不完善,內控環境薄弱
自國務院國資委2003年成立以來,央企集團所屬大型企業逐步建立了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三權分立的組織機構基本形態, 但其所屬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大多采用院所長負責制,決策層管理層合二為一,治理結構缺乏監督層,這種缺乏監督的組織架構,只能寄希望于院所長的綜合素養,可能由于院所長個人的風險偏好最終決定單位的風險取向,某種程度上事業發展帶有一定的冒險色彩。
雖然大部分企業實行公司制,但是法人治理結構也并不健全,“內部人控制”現象時有發生,董事會的獨立性時常受到外部干擾,監事會成員大多來自職工代表、工會組織、股東代表,行政關系上受制于董事會高層,有的單位經理層不能正確運用管理控制方法,各部門之間、各崗位之間難以形成有效的制衡。
(三) 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
由于管理層對內部監督的認識不足,內審人員自身專業勝任能力的欠缺,因此內審機構設置形同虛設,部分企業內審機構作為財務部門的一個處室,無法發揮內部監督的職能。已經單獨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也因為內控評價過程中的而大大降低了監督效力。
(四) 缺少內控信息系統的支撐
會計軟件滿足會計核算要求,物資管理系統滿足庫存管理需要,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滿足勞資人事管理需要,合同管理系統滿足合同文件管理的需要,檔案管理系統滿足文檔資料管理需要,盡管央企已經建立了若干獨立的信息系統,但是由于獨立軟件缺乏將各個業務流程與內部控制有機銜接的機制,因此目前的信息系統尚需要進一步升級改造,實現流程管理與內部牽制有機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