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環境制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公司環境制度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公司環境制度

公司環境制度范文1

【關鍵詞】公司環境 法律責任 措施

完善公司環境信息公開制度

公司環境信息公開作為環境管理的手段在市場經濟國家中己經得到運用。公開環境信息的公司可以使公司避免因環境信息的不公開而產生的民事侵權行為而需承擔一定的責任的情形產生。

環境信息需要公開。隨著我國法律體系建設的不斷完善,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法律體系框架已經建立并日益完善起來,但是針對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有所欠缺,即缺乏與環境信息公開相關的基本法律。因此,針對這一薄弱環節,我國相關部門應該主動出擊,積極做出反應,修改環境保護基本法即《環境保護法》,在明確要求政府和公司義務和責任的基礎之上,要求公司不僅要向政府公開環境信息,還要向公眾尤其是利益相關人公開環境信息。

此外,還應繼續完善《清潔生產促進法》,要求公開信息的企業不僅僅局限于重污染的企業和單位,應該將范圍擴大到各個單位;要求公開的信息也不僅僅局限于排污信息,應該將范圍擴大到公司的環境績效、環境負債及其對公司生產經營的影響和公司對環境狀況的反應等內容。

完善規范環境信息服務業。影響公司成本的一大要素或者因素就是環境信息公開的程度。在當今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時代,要求市場機制更加靈活多樣,這是因為環境信息服務業是以環境信息尤其是公司環境信息為經營內容的一種新興服務業。在強調循環經濟的今天,環境信息的受重視程度越來越明顯,它對經濟發展的影響作用也逐日凸現,因此,在可持續發展戰略之下,發展循環經濟的理念理所應當為環境信息服務業的潛力開拓一個發展的空間。

優化環境信息溝通。由于我國對于環境管理的引入時間不常,經驗有限,因此我國現有的環境管理標準低于國際標準,要想彌補這一缺陷和不足,我們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

第一,強調危機意識。通過對于“可持續科學”發展理念的理解,進一步規范企業的環境行為;第二,組織相關交流學習。環境管理對于很多企業來說是件新鮮事務。因此,借鑒同行的先進經驗就成為有效提高管理效率的措施之一。尤其要重視做好公司的信息交流。第三,建立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由相關的管理層人員組成。通過對整個環境管理過程中的信息、報表進行檢查監督,來規范企業的環境行為,提出改進意見。在核實環境信息的準確性可靠性后及時報送有關部門批準或備案并公開。

加強環境刑事立法

適當擴大刑法保護對象的范圍。擴大刑法保護對象的范圍,適當增加部分罪名。我國現行刑法典雖然規定了14個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的罪名,但是其中大多數是關于自然資源保護的,而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罪名極少,因此,這就使得公司在實施了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時,由于沒有刑事法律的規定往往規避了刑事的處罰。此外,還有許多環境要素不在刑法典保護范圍之內。隨著社會生活的變化,這些不在刑法典保護范圍之內的環境要素不僅其重要性越來越被人們所認識,而且其受破壞的程度令人警醒,已經到了必須加大保護的程度。

適度增加危險犯的規定??疾煳鞣絿噎h境犯罪中有關危險犯的規定,在以下幾種環境犯罪中存在危險犯:污染大氣、水體以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犯罪。然而,我國刑法典有關環境犯罪的立法并無危險犯的規定,如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僅僅規定了造成實際危害的情形。筆者認為,鑒于環境犯罪造成的后果通常難于修復,在刑法中適度規定危險犯對于預防環境犯罪,打擊危害環境的行為是必要的。但是,由于在構成要件上危險犯不如結果犯那樣嚴格,因此應當控制危險犯的范圍,而不可將該范圍隨意擴大。

擴大財產刑的適用范圍。由于環境犯罪和其他犯罪不同之處在于大多數環境犯罪都產生于產業活動,具有一定的正當性和價值性,因此將部分自由刑以財產刑尤其是罰金刑代替,效果可能更好。擴大財產刑的另一個重要考慮是,要擴大刑法保護要素的范圍,增設一些罪名,這種情況下如果以罰金刑為主,更容易為人們所接受。否則突然在刑法中大量增加壞境犯罪的罪名,不僅不容易為人們接受,還會增加監獄的壓力,從而帶來不穩定因素。除此以外,環境犯罪主體多為公司或其他組織,財產刑適用范圍更廣。

推行“按日計罰”制

目前我國環境法律大多對罰款有規定,罰款通常在1萬元至20萬元之間,最高10萬元。罰款上限低,不足以制裁、震懾和遏制環境違法行為。因此,在行政處罰中,應引入“按日計罰”。具體注意以下幾點:

一、針對持續性環境違法行為引入“按日計罰”方式。

二、在有關單項環境立法中增設“按日計罰”的專門條款??梢栽谖覈械姆苫A上進行修改并增加相關的條款。例如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我們可以在其中增加“按日計罰”的條款;在修改過程中明確定義“連續違法”等概念的基本含義,對于連續性違法行為每持續一天或者其違法行為每重復發生一次,均視為一個單獨違法行為,并規定對其實施按日或按次連續處罰。

三、對長期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行為人應當加重處罰。由于一些逃避法律責任的不良企業,經常進行違章作業活動。比如一些建筑施工企業,由于工期要求,經常要求工人連續24小時作業,結果給周邊的居民群眾造成嚴重影響。對于此類企業或組織,即便是“按日計罰”,微薄的罰單與高額的項目收益相比并沒有實際的懲戒警告意義。所以,為了通過法律手段有效規范企業行為,就必須考慮對于那些藐視法律、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行為人,加重處罰。例如,我們可以做出這樣的規定和限制:對于“按日計罰”處理30日以上的行為,可以通過“查封”等強制手段;而對于“按日計罰”處理60日以上的行為,可以報請政府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我國環境民事責任保險制度的構建與完善

面對經濟高速增長下日益突顯的環境損害問題,我國至今尚未全面建立實質上的環境民事責任保險制度,僅對公眾責任險略有涉及。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市場不能良性運轉,影響因素是多方面的,除了保險業自身發展不足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系統化構建欠缺以及制度構建依據的理論研究欠缺是最重要的原因。對于我國環境民事責任保險制度的構建,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實現:

成立環境保險專門機構。環境管理是先進的企業管理思想之一,是代表社會公共利益的,同時也是造福于人類的公益事業。政府部門對此的重視使得其成為政府職能之一。這就要求我國的政府部門,要成立專門的環境保險機構,作為以社會公共利益為最高宗旨的政策性組織;同時應該設立公共性的保險保障基金,為了有足夠的能力應付可能發生之巨額賠款,從年終結余中專門提存后備基金?;诃h境民事責任保險之公益性,其保障基金亦可來源多元化。

完善環境法律體系。環境法律體系的健全與執行力度決定了環境民事責任保險的發展。雖然我國現有的法律制度體系中包含了部分的環境民事責任保險的相關規定,但是從整個法律體系建設的角度來分析,整個關于環境法律體系建設還不完善。因此我們應該繼續建設和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

承保范圍。我國目前把環境民事責任保險的范圍嚴格限定在突發性污染事故造成的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內,這顯然不能適應廣大企業對環境責任保險的需求。因此,應把經常性排污造成的第三人受害的民事賠償責任納入責任保險的范圍。投保范圍不僅應包括違反環境法的經濟社會活動、意外事故以及不可抗力導致環境污染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而且還應包括排污企業正常、累積排污行為所致損害以及污染所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損害。突發性事故指的是在發生前沒有明顯的癥狀,但一旦發生就即時造成損害,受害人能發現受害之所在,也能比較容易對損害做出認定的事故,主要是環境破壞。而經常性排污造成的第三人受害的民事賠償責任事故一般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持續時間長、受害人一時難以發現的侵權行為所造成的事故。

除了以上幾個方面之外,環境責任保險的險種設置、環境侵權責任保險賠償限額以及環境責任強制險的行業差別費率等方面也需要進一步的研究與完善,以使得環境責任制度能夠適合我國的國情,真正使得在現實生活中發生的環境損害得以切實解決,使得公司因為自身的行為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司環境制度范文2

關鍵詞: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及時性;披露模式

上個世紀末期,許多發達國家根據各自國家的企業特點,各自制定了對環境會計信息及時披露的制度規范,并推廣實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值得我們研究和學習。

一、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及時性的概念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及時性是指上市公司的環境會計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披露,它是建立在核算及時基礎上的信息結果的體現。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將及時性定義為:信息的報告如果不適當地拖延,就可能失去其相關性,管理層可能需要權衡及時報告與提供可靠信息的相對優點,決定性的問題是如何最佳地滿足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IASC,2000)。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及時性就是要求企業在日常會計核算的基礎上,在規定時間內對相關信息進行及時披露,不提前也不延遲。

二、發達國家的環境會計信息及時披露的制度比較

本文選取了美國和日本兩個較為典型的國家,對其環境會計制度進行比較研究,分別從制度框架的制定、積極的交叉研究以及制度許可的披露模式等角度出發,從中尋求其可借鑒的經驗。

(一)美國

1.制度框架的制定

(1)制定主體

美國的環境會計制度的制定是根據制定主體各自不同的管理權限。制定相關環境會計制度的主體分別由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FASB)、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AICPA)所屬會計標準執行委員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ttee,簡稱SEC)等。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所屬會計標準執行委員會均制定了相關準則,用以指導企業對環境會計信息的日常及時核算和及時披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環境信息記錄及披露方面制定了較為詳細的規則,并要求在報表中對業務概況和環境問題予以更多揭示。

(2)制度體系

從法律體系而言,美國上市公司環境會計披露的制度體系從法律層面到法規制度層面均系統地涉及到。

在法律層面上,美國上市公司遵守的環境法律制度中均有專門涉及環境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這些法律包括《清潔空氣法》、《清潔水法》、《資源保護與回收法》、《綜合環境反應、補償和債務法》、《超級基金增補與再授權法》等。

在具體的環境會計制度層面,美國要求上市公司在財務會計和報告以及財務分析中,及時考慮環境問題導致成本增加從而對公司財務產生的影響,要求定量披露環境成本和負債,并有相應的清晰的指導。美國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除了遵循上述法律法規外,還必須按照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要求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如:第92號專門會計公報是SEC專門就環境會計與報告問題予以說明的一份公報。它涉及到了環境會計與報告中的許多問題,主要包括:①在財務報表上分開列示環境負債和可以收到的補償(從保險公司或其他有關方面收到的應收款);②確認可能承擔的環境成本;③環境負債計量的基礎;④對于預計的環境負債的列示;⑤分級管理的企業的環境負債的列示;⑥或有事項、場地清理與監控成本。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為環境會計的處理與披露問題準則和解釋公告,為企業披露環境信息提供了指南,這些公告包括:FASB第5號準則公告:“或有負債會計”;FASB第14號解釋公告:“損失值的合理估計”,以及緊急問題工作組公告“石棉清理成本的會計處理”、“清理污染成本的資本化”、“環境負債會計”等。1996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的會計標準執行委員會了關于“環境負債補償責任狀況報告”,提出了企業在報告環境補償責任和確認補償費用時的基本原則,從而為所披露的信息的質量提供了保證。

2.積極的交叉研究

美國對環境會計的研究,在多個相關部門和研究機構中都非常關注,他們協同進行積極的交叉研究,很好地推動環境會計的發展。這些機構有: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美國會計學會、美國管理會計學會等多個組織。

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從20世紀90年代起主持了環境會計系列研究項目,歸納出一整套環境成本和相關的成本成本概念框架以及一整套包括生命周期分析、完全成本法和作業成本法在內的綜合性環境成本系統,并組織編寫了《環境會計導論:作為一種企業管理工具》一書。該書從概念上澄清了環境會計的3種涵義,在環境成本計算、成本分配、環境會計信息應用等方面為企業管理實務提供了技術指南;1998年開始,國家環保局要求鋼鐵、金屬、汽車和造紙四大行業在互聯網上附加揭示環境會計信息。美國會計學會(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AAA)成立了專門組織行為環境影響委員會,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專門研究。該委員會認為,企業編制反映環境影響主要由內部報表和外部報表兩張報表構成。美國管理會計學會(IMA)發表了第42號管理會計公告《企業經營決策中的環境會計技術與工具》,主要用于指導管理會計師處理環境問題。

3.制度許可的披露模式

(1)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渠道

美國上市公司可以通過新聞、布告欄、會、年報和單獨環境報告說明環境事務包括環境會計信息。在任何一種渠道及時公布相關環境會計信息。美國對環境會計問題的信息披露主要表現在對環境成本和負債的報告上。當企業發生環境污染行為時,就有可能發生相應的環境成本與債務風險,對于這些債務、支出和損失,美國會計界認為應該采取合理的方式及時予以披露。美國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屬于法規披露項目,企業特別是大規模的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需要對環境會計信息進行披露,使企業管理者更好地了解企業,制定合理決策,同時滿足信息需求者的需要。

(2)年報中披露環境會計的模式

美國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在年報中披露的位置主要在年報管理層討論分析部分。

從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內容上看,美國上市公司會從影響企業財務的角度,主要披露環境政策、環境成本和環境負債三個方面內容。首先,美國上市公司披露公司環境政策目標,并且只要與環境負債和成本相關的特定會計政策都予以披露。其次,環境成本的披露。美國上市公司披露公司的環境成本,并將環境投資和環境費用分別做了列示,對研究、再利用、環境健康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描述。美國上市公司披露公司的環境負債,對與環境有關的可能債務予以定量的披露,如對未來法規嚴格執行所導致的可能債務予以說明等。

(3)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具體形式

美國上市公司對環境信息主要采取定量形式披露,定性描述為輔,大部分以上市公司專門單獨的環境報告的形式予以對外披露。美國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總體情況、與環境事項有關的可能支出和負債、環境治理費用、環保資本性支出金額、環保營運費用、補償費用等環境成本,還必須披露有關環境支出對公司流動性資金及財務狀況的影響及環境法規對公司的影響和遵守情況。

(二)日本

1.制度框架的制定

(1)制定主體

日本環境會計制度的制定主體主要以日本政府的環境省為主導在日本公認會計師協會的配合下制定相關環境會計制度。日本環境省從1999年起先后頒布了多個環境會計指南及報告,從日常及時核算、披露內容和格式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從理論和實務上提供了指導,推動了日本環境會計的發展。

(2)制度體系

日本環境會計制度體系的完善其背景是日本整體環境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和強化。

日本政府2000年后先后頒布了《推進循環型社會形成基本法》、《新環境基本法》,對20多項環境立法、施行令、施行規則進行了修訂。2001年4月頒布實施了《PRTR法》(環境污染物質的移動、排放登記制度)。這使企業在推進環?;顒佑兄斜仨毉h境問題的財務影響、環境績效的確認、計量和處理問題進行及時披露。

日本環境省于1999年了《關于環境保護成本公示指南》。2000年了《關于環境會計體系的建立》,對環境治理效益和環境收益進行了研討,并確定了對環境費用和環境收益進行計量的相關方法。2001年2月,日本環境省了《環境報告書準則――環境報告書制作手冊》,對環境報告書的內容和格式作了具體規定。2002年,又了修訂版的《環境會計指南》,修訂版中提出了3種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報表格式,鼓勵企業選用其中任意一種。其后,日本環境省又相繼頒布了《環保成本分類指南 2003版 》、《環境現狀與課題 》報告、《環境會計導則 2005版 》等。

2.積極的交叉研究

在日本環境省制定環境會計制度過程中,與日本公認會計師協會、日本會計研究會等一系列社會團體進行著密切的交流和互動。日本公認會計師協會設置了環境會計專門委員會,該委員會在對海外環境會計動向進行調查的基礎上,提出了有關環境會計概念框架的報告;日本會計研究會也在2000年年會上,提出《環境會計的發展與構建:特別委員會報告》。2000年7月日本環境省委托日本公認會計師協會編寫了《環境會計指南手冊》。這種積極的交互研究,極大推動了日本環境會計的發展。

3.制度許可的披露模式

(1)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模式

日本上市公司的環境會計信息是通過環境報告書的模式對外進行披露的。日本是從1997年開始實行環境報告書,按照環境省《2000年環境報告書指南》的規定,上市公司需要在環境報告書披露公司的概況、環保方針目標及業績狀況、環境管理狀況以及企業降低環境負荷對策等。

(2)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具體形式

日本上市公司是針對不同類型的企業適用不同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基本模式,其披露的內容主要采取定量形式為主、定性描述為輔。

日本環境省在2000年3月公布的《面向環境會計(2000年報告)》的基礎上,于2000年7月委托日本公認會計師協會編寫了《環境會計指南手冊》,提出環境會計信息的公布形式有三種,并填制對應的報告格式:以環境保護費用為主的“環境保護費用主體型”企業公布用A表;主要比較環境保護效果的“環境保護效果對比型”企業公布用B表;比較環境保護效果和環境對策經濟效果的“綜合效果對比型”企業公布用C表。

三、我國在環境會計制度及時披露的制定和推廣中可借鑒之處

1.政府應盡快確立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制度體系,制定上市公司環境會計準則

會計準則是會計工作的標準和準繩,因此制定環境會計和信息披露準則,對于規范和推廣環境會計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我國立法機關和政府職能部門應盡快確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制度體系,在現有環境法律制度、證券法律制度和會計的法律法規系統化的基礎上,制定的環境會計準則和信息披露制度,并且相應制定更為具體和可操作性的實施準則,使上市公司在環境會計日常核算上有法可依,也使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有統一的標準。

2.政府相關部門應針對上市公司應健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規范化環境會計報告披露模式

政府相關部門應逐步針對上市公司的環境會計信息進行規范,修訂會計立法,對財務報表中報告的環境事項,既要披露其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影響,同時也要披露企業帶來的環境影響方面的信息。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渠道(在什么地方披露)以及披露模式(如何披露)應盡快確定。

3.加強各研究機構之間的積極溝通和交叉研究,推動社會各方對環境信息披露的宣傳和監督

政府在推動環境會計制度的制定和實施上,應借鑒美日等發達國家的做法,積極與相關機構和社會研究團體進行溝通,有效提高制度的可行性和執行效力。通過社會各方的宣傳,使全社會各方形成對企業的監督機制,從而推動企業自主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良性發展。

總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是高效資本市場管理體系的重要基礎,而建立并不斷完善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需要政府相關部門與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1]高春玲.企業環境會計及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D].西安理工大學,2007.

[2]張勁松.環境會計報告研究[D].東北林業大學,2007.

[3]梁小紅.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有效機制及模式探析――基于福建省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狀況的調查[J].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08,(9).

[4]魏素艷.西方國家環境信息披露:實踐、特點與啟示[J].財會通訊(學術版),2005.(7).

[5]肖淑芳 胡偉.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體系的建設[J].會計研究,2005.(3).

[6]耿建新 房巧玲.環境會計研究視角的國際比較[J].會計研究,2004.(1).

[7]王杰.日本推行企業環境會計的措施及對我國的啟示[J].財會研究,2003(6).

[8]陳信元.中國會計信息環境的初步分析[J].會計研究,2000,(8).

[9]田翠香.我國上市公司年報中的環境信息披露[J].會計之友,2010(1).

公司環境制度范文3

論文關鍵詞:過度投資,投資不足,沖突,治理環境

 

1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資問題

公司投資行為是公司的核心財務問題之一,是影響宏微觀經濟運行和資本市場的重要因素,近年來,企業非效率投資行為導致的企業失敗事件屢屢發生,嚴重阻礙了我國上市公司前進的步伐,在我國目前資本市場和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的條件下,研究非效率投資行為如何抑制,對于優化我國上市公司投資決策、有效配置市場有限資源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傳統MM理論框架下,企業的投資決策僅由其投資機會決定,不存在資本配置的非效率問題,然而由于現實世界的不完美,信息不對稱和融資約束的客觀存在,實踐中出現大量的非效率投資現象,包括過度投資(over-investment)與投資不足(under-investment)兩個方面。以凈現值為判斷標準,過度投資是指把資金投資于凈現值小于零的項目,相反,投資不足是指即使公司有凈現值大于零的項目也不去投資。

2 沖突與非效率投資

2.1信息不對稱、沖突與非效率投資

由于資本市場的信息不對稱,企業無法將其現有資產和未來投資機會的質量給市場上的資金提供者,融資約束問題的存在,致使企業即使有很好的投資機會也難以資本市場籌集足夠的資金去投資,產生投資不足。Jensen 和Meckling(1976)指出,當股東從債權人那里取得資金后過度投資,很可能不將資金投放于債務契約中所約定的低風險項目,轉而投資于高風險的其他項目。即產生資產替代問題,這樣,一旦高風險項目成功,股東將獲得扣除固定利息后的全部收益;如果項目失敗,由于股東的有限責任,將導致債券人承擔項目失敗的較大損失。債權人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將會采取提高利率、要求更高的風險溢價或增加貸款的限制性條款等措施,債權人的自衛措施使得股東取得新貸款難度增加,即使公司有凈現值大于零的投資項目,而如果項目的回報率低于資本成本,公司也只能放棄,導致投資不足行為的發生。

信息不對稱導致還會導致股東道德敗壞,Myers(1977)指出當企業的債務超過項目的NPV 時,債權人將獲得項目所有凈現值,而當前股東一無所獲,這種情形下,股東就會有放棄項目的動機,引發投資不足問題。同理,潛在股東也會因信息不對稱而低估公司價值,并在提供資金的時候提高價格。如果現有股東和管理者認為用高成本資金支持項目比放棄項目損失得更多,公司可能會放棄正NPV 的項目(Myers 和Majluf,1984)。

2.2問題、沖突與非效率投資

由于現代公司制度中委托關系的存在,股東(委托人)將其資金交給經理人(人)代為管理,以實現股東財富的最大化,而股東和經理人的目標函數并不一致,股東的目標是實現股東財富的最大化,而經理人則可能更多追求較高的薪酬激勵、在職消費以及豪華的辦公場所等,因而可能出現經理人為追求自身利益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Berle and Means, 1932;Jensen and Meckling, 1976),即股東和經理人之間的問題論文格式模板。

股東和經理人之間的關系而產生的沖突會導致過度投資行為的發生,經理人掌控的資源越多,將企業資金用于過度投資的可能性越大。Jensen(1986)把超過企業所有凈現值為正的投資項目所需資金之外的企業可自由支配資金稱為自由現金流,并指出,當企業擁有大量的自由現金流量時,經理人具有將自由現金流投資于謀求自身利益項目的動機,即使該投資項目的凈現值小于零,導致過度投資行為的發生。這種自由現金流導致的過度投資被稱為自由現金流假說。Stulz(1990)的研究表明,為了控制更多的資源、獲得更多的在職消費,經理人具有通過不斷投資新項目進行帝國建造行為的傾向。

不同于傳統的問題,LLSV的一系列研究表明,現代公司的所有權結構不同于被廣泛接受的股權分散的“貝利——米恩斯命題”,集中的所有權結構在現實中更為廣泛(Shleifer and Vishny, 1997;La Port et al.,1998,1999,2000a),隨之,問題由股東和經理人之間的第一類問題轉移到大股東和中小股東之間的第二類問題。在股權集中的所有權結構下,處于控股地位的大股東可能通過非效率投資、過度多元化等途徑實現控制權私利而犧牲中小股東的利益,尤其是在投資者保護程度較弱的治理環境中,這種情況更為明顯。Holmen and Hogfeldt(2005)指出在金字塔式控股企業里,終極所有者會借助過度投資的方式來轉移其它股東的利益。

3 治理環境對非效率投資問題的改善

公司治理是通過一整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機制來協調公司與所有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以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化,從而最終維護公司各方的利益(李維安過度投資,2001)。近年來La Porta等人一系列的研究促使人們更加關注公司治理環境對企業的影響。夏立軍和方軼強(2005)的研究表明,公司治理環境要素會影響到企業契約的順利簽訂和執行,進而影響到公司治理的效率。他們的實證證據表明,外部治理環境的改善能提升企業價值。企業治理環境質量的提高是有效改善非效率投資行為的制度基礎。

公司治理環境包括外部治理環境和內部治理機制兩個方面。下面本文分別從外部治理環境和內部治理機制兩個方面提出抑制企業非效率投資行為的政策建議。

3.1改善上市公司外部治理環境的建議

(1)提高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督

我國證券市場是一個處于發展中的證券市場,投資者與企業之間在投資項目預期收益方面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比發達國家成熟的證券市場要嚴重的多。進一步考慮我國特殊的股權制度安排,會發現在這一制度環境下,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非效率投資問題會更嚴重(潘敏和金巖, 2003)。

加強企業信息披露能有效降低企業的信息不對稱程度,使投資者能更好地區分良好的投資項目和不良投資項目,投資者對企業投資機會能更好的了解,能降低良好投資項目的籌資成本,減少投資不足,還能提高外部投投資者對企業的監督,進而抑制企業非效率投資。此外,信息披露與外部信息環境之間存在互補關系,較好的外部信息環境給予了企業更好的信息傳播效率,提高了信息披露對非效率投資的影響效果。

(2)減少政府干預程度,加快市場化進程

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的財政分權以及相應的以GDP為主的政績考核和晉升機制,極大賦予了地方政府發展本地經濟的動力(周黎安,2004)同時隨著財政自主權和管理權的下放,地方政府承擔了促進就業、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責,為此地方政府有很大動力對地方企業進行干預,使得地方企業承擔了一些政府職能,這勢必對企業的投資決策形成一定影響,如地方政府可能為了實現其增加就業的行政目的,而迫使地方企業擴大規模,進行過度投資等。相比地方政府而言,中央政府也會對其控制的企業進行干預,但其干預程度相比地方政府要弱得多,此外,中央政府因受到更強的監督,其干預程度要弱于地方政府。研究表明,政府的干預降低了公司價值,是導致我國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資的一個因素。

其次,市場化程度(包括法治化水平、市場化水平、政府干預水平三個方面)的提高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的外部治理環境,夏立軍和方軼強(2005)的研究表明市場化進程的提高可以有效緩解政府干預帶來的上市公司價值的降低,提高公司價值。方軍雄(2006)的研究進一步表明,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資本配置效率進一步得到優化,可見減少政府對上市公司的控制行為,加快市場化進程的發展對于提高上市公司投資效率至關重要論文格式模板。

3.2改善上市公司的內部治理機制的建議

(1)設計與實施有效的管理層激勵政策

有效的薪酬激勵政策是緩解股東與經理人委托問題的重要途徑,現代企業理論表明,積極的管理層薪酬政策可以緩解委托關系的矛盾,使委托人和人的利益函數趨同。但由于我國現階段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完善,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特征明顯,此外我國還沒有形成統一有效地經理人市場,種種因素制約了薪酬激勵制度在我國上市公司中的作用發揮。研究表明過度投資,在我國制度環境中,董事會不能完全控制管理層薪酬契約的設計,管理層有動機和能力影響自己的薪酬,并運用權力尋租(盧銳,2006)。完善對管理層的激勵政策首先應該進一步完善經理人市場,這是激勵政策發揮效果的外部環境;其次,提高董事會的運作效力,充分發揮董事會在薪酬政策設計中的組織功能。最后,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應該不斷探索新的有效地激勵形式。

(2)進一步完善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加強監督職能的發揮。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監事會所發揮的監督作用不是很充分。原因在于,一是監事會成員的選舉和任命上存在缺陷,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監事會成員大多由政府機構指派,有的則由董事會任命,有的就是公司的內部管理人員(如工會主席、政工干部等)。這些人往往不能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因而缺乏監督的動力。二是監事會缺乏行使其職權的條件。而我國的獨立董事制度也沒有發揮其應有的職能,一些企業既有獨立董事又有監事會,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職責范圍不明確,經常會有重疊,兩者的作用沒有很好發揮,使得企業的一些問題反而得不到及時解決。為有效抑制非效率投資行為的發生,應進一步完善這兩種監督機制,解決其虛置問題,使其發揮應有的效用。

參考文獻:

[1]Jensen, Michael, William Meckling. 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 .Journal of FinancialEconomics, 1976(3): 305-360.

[2]Jensen M. Agency Costs of Free Cash Flow,Corporate Finance, and Take-over[J] .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6(76): 323-329.

[3]夏立軍,方軼強.政府控制、治理環境與公司價值——來自中國證券市場的經驗證據[J]. 經濟研究,2005,(5):40-51.

[4]辛清泉,林斌,王彥超.政府控制、經理薪酬與資本投資[J] .經濟研究,2007,(8):110-122.

[5]艾建明.國有企業的非效率投資:一個尋租視角[J] .財會通訊·學術,2008,(5):88-90.

[6]張旺峰.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資行為治理研究[J] .財會通訊·綜合,2010(1)下:96-98.

公司環境制度范文4

    論文關鍵詞:治理環境,兩權分離,過度投資

    一、引言

    公司投資一直是現代公司金融理論的核心問題之一。自Modigliani和Miller(1958)提出MM定理以來,西方學者逐漸放寬MM定理的新古典假設,主要從契約理論、委托理論、信息不對稱理論和公司治理理論等不同視角研究了公司的投資行為,我國學者在梳理國外文獻的基礎上,也對我國上市公司投資行為進行了研究。周紅霞(2004)、王艷(2005)等從管理者的角度,分析了我國上市公司的投資問題,歐陽凌(2005)、余良元(2007)、馬如靜(2007)、梅丹(2009)等從股權結構的角度研究了公司的非效率投資,辛清泉(2007)則基于國有企業薪酬管制的制度背景,分析了經理薪酬對公司投資決策的治理影響。而從最終控制人兩權分離的角度對上市公司投資行為的研究很少,很多學者大多集中于研究兩權分離與公司價值之間的關系。如谷祺(2006)、劉錦紅(2009)等,而資本投資是公司治理影響公司價值的“中間橋梁”,那么從兩權分離的角度對資本投資的研究就顯得尤為重要。同時,我國是一個處于轉軌經濟時期法律保護程度較弱的國家,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地區的發展不平衡,各地區存在著制度環境的差異,投資者利益保護程度不均衡。而且,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由政府控制。因此,考察我國上市公司投資的行為必須對我國上市公司所處的特殊環境進行分析,關注上市公司背后的政府行為及其所處的治理環境?,F有文獻還沒有結合公司治理環境與公司的終極產權研究公司的投資行為。

    本文借鑒Vogt(1994)的研究方法,利用樊綱和王小魯(2010)編制的我國各地區市場化進程數據,以2004—2008年我國非金融行業的上市公司為樣本,通過在模型中逐步引入交叉項,考察在我國特殊的制度背景下,治理環境、兩權分離與公司投資行為三者之間的關系。檢驗我國上市公司究竟到底表現為哪種非效率投資,終極控股股東控制權和現金流權的分離是否會影響公司的投資行為,以及如何影響。同時,公司治理環境的改善是否能抑制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資的發生。

    文章剩余部分結構如下:第二部分為制度背景與研究假說;第三部分為研究設計;第四部分為實證結果及分析;第五部分為研究結論。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一)模型的構建與分析

    大股東能夠憑借其所擁有的超強控制權來謀取私人收益,從而損害上市公司中小股東的利益,但是大股東要想取得私人收益,必須事先擁有足夠的控制權,而且要有一定的分離度,否則大股東就沒有能力也沒有動機去侵占中小股東的利益。以下將通過構建模型進行分析,試圖進一步揭示:在控制權與現金流量權分離的情形下,現金流權及兩權分離程度與非效率投資之間的關系,進而為假設的提出奠定理論基礎。

    首先,假定:公司沒有融資約束問題。設公司投資規模為I,參照Motta的文獻,公司收益與投資存在的函數關系,并參照AggarwalandSamwick的思想,設企業控股股東通過投資獲得控制權私人收益為sLnI,其中終極股東掠取控制權私人收益的比例s受到終極股東的現金流權比例a、兩權分離度p、以及投資者法律保護程度k的影響,根據LaPorta等(1999)的研究,假定S,S>0,S。即(1)終極股東的現金流權比例越大、投資者法律保護程度越高、則終極股東掠取的私人收益比例就越小;(2)兩權分離程度越大,則終極股東掠取的私人收益的比例就越大。借鑒Burkhartetal.(1998)、Lapoflaeta1.(2002)等的分析理念,設控制權私人收益的成本是掠奪比例s和投資者法律保護程度k的函數。并假設公司投資從時期t=0開始,折現系數為r。

    (1)不存在控制權私人收益時,控股股東的凈收益為,則控股股東在所有未來的時間內,利益最大化的條件為:

    為了使控股股東利益獲得最大,企業存在著最優投資規模。對(2.1)式兩邊求關于I的偏導數并令其等于0,可以得到企業投資的最優規模為:

    私人收入比例越高,被發現的概率越高,從而獲取控制權的成本增加速度超過私有收益的增加速度,于是可得:

    則控股股東在所有未來的時間內,利益最大化的條件為:

    為了使控股股東利益獲得最大,對(2.3)式兩邊求關于I的偏導數并令其等于0,可以得到企業投資的最優規模為:

    因此I**>I*,即存在控制權私有收益的投資規模I**水平大于不存在控制權私有收益時的最優投資水平I*水平,說明上市公司存在過度投資行為。

    首先,對(2.4)式a求導,則有:

    因為,所以,>0,并且S,因此

    由此可知,現金流權越高,越能抑制終極股東的過度投資行為。

    接著,對(2.4)式p求導,則有:

公司環境制度范文5

關鍵詞:膿毒癥;烏司他丁;血必凈;心功能

中圖分類號:R256.2 文獻標志碼:B 文章編號:1007-2349(2017)02-0028-02

膿毒癥是指由創傷、大面積燒傷、急性炎癥以及組織缺血等造成組織損害而引發全身炎癥反應的綜合征;臨床常表現為體溫過高或過低、心率及呼吸頻率加快等體征,具有較高的發病率和致死率,給社會及患者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1]。嚴重膿毒癥常并發多器官功能障礙(MODS),中醫將此病解釋為外邪入侵,與人體正氣相斗,導致精血內耗,陰竭陽脫,臟腑逆亂導致腑氣不通[2]。西醫常采用烏司他丁進行治療,具有抑制炎癥因子釋放,減輕組織器官損害,以及保護機體免疫力的功能[3]。血必凈注射液是由紅花、赤芍、當歸等多味中藥制成的中藥注射劑,近年來廣泛應用于臨床治療多種重癥疾病,具有理想的療效[4]。本研究將血必凈注射液與烏司他丁聯合用于膿毒癥并發MODS的臨床治療,通過觀察患者心功能的改善情況,探討兩藥聯用的應用效果。

1 資料及方法

1.1 一般資料 將69例本院ICU 2014年1月―2016年1月收治的膿毒癥并發MODS患者隨機分為對照組(n=34)和觀察組(n=35),69例患者中壓砸傷27例,爆破傷18例,交通事故16例,其他原因致傷及重大手術后導致膿毒癥8例;所有患者均符合2008年膿毒癥國際會議制定的相關標準;符合《實用重癥醫學》中MODS相關診斷標準[5];符合中醫癥候分型中熱證、血瘀證、腑氣不通證以及厥脫癥的診斷標準[2]。排除標準風濕等免疫系統疾病患者、合并慢性腎衰竭及嚴重腫瘤患者、入院前3個月內使用過激素以及對本實驗所用藥物過敏的患者。對照組男20例,女14例;年g26~39(33.0±5.5)歲;觀察組男21例,女14例;年齡27~39.5(33.4±5.7)歲。2組患者各項資料比較不具有統計學差異,可以進行對比研究(P>0.05)。

1.2 方法 2組均進行營養支持、呼吸支持、心肌保護等常規救治;對照組在此基礎上加用西藥烏司他丁治療,將20萬U/次,2次/d,靜脈注射;觀察組在對照組基礎上加用血必凈注射液治療,將100mL注射液以體積比1:1溶于生理鹽水中,靜脈滴注,2次/d。2組均治療10d。治療后2組均隨訪1個月,并評價治療前后心功能指標變化。

1.3 療效評價 (1)心功能檢測指標:分別于治療前及治療結束當天經腹主動脈抽取無菌血,采用ELISA試驗檢測腦鈉肽(BNP)、腫瘤壞死因子-α(TNF-α)的含量;應用彩色多普勒超聲儀檢測兩組患者治療前后左心室射血分數(LVEF)。(2)觀察并記錄隨訪時間內病死率。

1.4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7.0統計軟件,計量資料采用(x±s)表示,2組比較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P

2 結果

2.1 2組患者心功能指標變化 兩組患者治療前心功能各項指標比較不具有統計學差異(P>0.05);治療后兩組TNF-α水平較治療前顯著降低(t=4.572,8.565),LVEF較治療前顯著升高(t=3.645,10.816),觀察組BNP水平也顯著低于治療前(t=3.923),各項比較差異顯著(P

2.2 2組患者隨訪時間內病死率比較 對照組隨訪期間病死率高達55.9%,觀察組病死率為25.7%,觀察組顯著低于對照組(P

3 結論

膿毒癥并發多器官功能障礙(MODS)是指嚴重創傷或大型手術后24h內,患者序貫性地出現兩個甚至多個器官或系統功能不全導致急性發病的臨床綜合征[1]。膿毒癥MODS發病機制復雜,西醫尚沒有明確的定義;祖國醫學認為膿毒癥加重導致MODS符合中醫學外邪由表及里的傳變規律,創傷、感染等均屬于外邪,侵入機體后與正氣交爭,化生熱證;同時正邪相爭,導致精血虛耗,津液內耗出現陰虛證;而氣與血及津液相關,精血及津液不足致氣血紊亂從而生血瘀證;氣血失調,機體生熱,陰虧陽脫則為厥脫癥;多癥相交,致機體防御不足,臟腑紊亂,則出現腑氣不通證;中醫常用通腑瀉下、清熱解毒、活血化瘀、扶正祛邪等方法治療[6-7]。

血必凈注射液是以王清任血府逐瘀方為基礎,經過多年臨床危重病探索治療最終研制而成的中成藥制劑,主要由紅花、赤芍、川穹、丹參及當歸等多種中藥組成,具有拮抗內毒素及多種炎性介質釋放,調節免疫反應,保護并修復受損臟器的功能,在急性胰腺炎、急性肺損傷、子癇、嚴重燒傷以及毒物中毒等多種急危重疾病中的應用療效已經得到臨床證實;李倩等對近年來的研究進行Meta分析,結果顯示血必清注射液與烏司他丁聯合治療膿毒癥也具有顯著的療效[8-9]。此外,TNF-α和BNP是心肌損傷的兩種重要標志物,臨床試驗顯示TNF-α和BNP水平變化對心肌損傷的評價具有很好的敏感性,是評價心功能的重要指標,因此本研究將這兩種指標納入了研究中[10]。

本研究結果顯示,治療后2組TNF-α水平較治療前顯著降低,LVEF較治療前顯著升高,觀察組BNP水平也顯著低于治療前;治療后觀察組各項指標改善情況均顯著優于對照組,各項比較差異顯著(P

參考文獻:

[1]王祖柏.血必凈聯合烏司他丁治療膿毒血癥36例療效分析[J].海南醫學院學報,2014,20(3):362-365.

[2]李秦,王紅,王超,等.嚴重膿毒癥中醫證型與病情嚴重度及預后相關性的臨床研究[J].臨床和實驗醫學雜志,2013,12(5):377-380.

[3]王健,周曉燕,孫瀅,等.烏司他丁聯合血必凈注射液治療外傷后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征臨床觀察[J].中國中醫急癥,2013,22(3):437-438.

[4]周高生,何本讓,葉麗君,等.血必凈聯合烏司他丁治療膿毒癥療效的Meta分析[J].廣東醫學院學報,2014,32(5):626-628.

[5]劉大為,邱海波.實用重癥醫學[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0:389-398,1024-1032.

[6]梅小青.血必凈注射液對膿毒癥心肌損傷臨床干預觀察[D].廣州中醫藥大學,2014.

[7]牛小娟,羅曉紅.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征的中西醫研究進展[J].中國醫藥指南,2013,11(23):449-451.

[8]郭寧.血必凈注射液的臨床應用進展[J].天津藥學,2016,28(3):58-61.

[9]李倩,任杰,劉國恩.血必凈聯合烏司他丁與單用烏司他丁治療膿毒癥的Meta分析[J].中國藥物經濟學,2014,9(10):9-13.

公司環境制度范文6

1 我國環境信息披露制度體系初步形成

隨著環境保護意識的逐步提高,在環境保護部門、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積極推動下,中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取得了初步發展。自2003年開始,原國家環??偩株懤m頒布了一系列關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文件。2  []007年,了“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2008年頒布了“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等;2010年7月,在“關于進一步嚴格上市環保核查制度加強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中,環境保護部要求各省級環保部門將上市公司主動披露環境信息和年度環境報告書的情況,列作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重要方面。為規范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行為,促進上市公司改進環境保護工作,2010年9月國家環保部“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見稿。2012年10月,環保部“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上市環保核查制度的通知”,首次提出精簡工作環節、縮短工作時限、突出環保核點、強化上市公司環保主體責任,全面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2014年12月,環境保護部公布了“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指導和監督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對環境信息公開主體、公開內容、公開方式及公開時限及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范。

2 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環境信息披露的制度體系已初步形成,但我國環境信息披露尚處于初級水平,企業環境信息披露仍存在以下問題。

2.1 環境信息披露制度體系不健全、缺乏權威性

環保部主導的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體系不完整、缺乏權威性[1]。如,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存在主體責任不清、地方保護主義干擾、核查周期較長甚至存在利益尋租等突出問題。因此,一系列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出臺,仍然沒有阻止如紫金礦業、中石油等上市公司頻頻出現的重大環境事故發生。而且,各項制度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很難得以有效實施,在處理重點排污企業究竟要公開多少信息、多久要進行披露和上市公司因為瞞報而承擔怎樣的責任等問題處理上,始終找不到有力依據。

2.2 企業污染排放數據公開依然明顯缺失

根據《中國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評價報告(2013)》,2013年僅有16家上市公司環境報告。國家級重點監控企業有287家,僅61家企業了相關環境信息報告,僅4家企業了環境報告。而這些企業正是新環保法明確要求必須進行環境信息公開的重點企業[2]。

大量超標違規和強制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沒有按照法規要求向社會公布其排放數據,而當地環保部門沒有依照法規要求對其進行懲罰并代為公布。2010年7月的紫金礦業污染事件令人震驚,長達9天的瞞報,未能及時公開的環境污染信息讓更多生命受到侵害,加劇了當地漁民的損失,也讓股票投資者損失慘重。這暴露了我國環境信息披露方面廣泛存在的問題。公眾仍然在很大程度上無法獲得企業排放的污染物數據,企業也不被要求公開披露他們存儲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類型和總量。

2.3 環境信息披露質量有待提高

“中國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評價報告(2013)”顯示,多數企業環境信息的披露及報告沒有經過第三方機構的審驗,信息質量尚不可知。該“報告”發現,所選樣本企業披露具體的績效數據等嚴重不足,缺乏同行業及國內外標準的比較;披露信息時大多沒有說明其數據測量方法及計算基礎;同時,40%左右的企業環境信息披露部分為簡單陳述,沒有足夠數據的支撐,描述概念化。

3 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改進對策

針對目前環境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我國環境信息披露的改進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3.1 完善環境信息披露的相關法律制度

環境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

(1)提高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權威性與強制力。雖然環保部門公布了一系列關于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方面的規定,強制企業及時公開環境信息。但有關制度絕大多數屬于部門規章,在實施過程中缺乏權威性和強制力,很難得到切實效果。因此,需要首先提高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權威性,以法律或法規的形式建立健全環境信息披露法律制度體系,確立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2)完善環境信息披露法律制度體系,為環境信息處理與披露提供依據。企業環境信息公開范圍、具體形式等的明確界定是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得以有效實施的前提和保證。導致目前的環境信息披露存在的很多問題,除了有企業執行不力因素外,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有關規定不明確、不具體也是一個根本原因。因此,需要在有關法律規范中,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具體內容、形式、披露時間、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明確規范。

3.2 制定環境會計準則 目前對于企業特別社會上市公司的定期報告很少有關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法的具體披露要求。制定環境會計準則是生成客觀環境信息的前提[3]。提高環境信息披露質量,需盡快制定環境會計準則,規范企業環境會計核算,合理計算企業環境成本、環境效益,才能為環境信息披露提供翔實基礎。通過環境會計準則的制定,可以將一般環境信息轉變為會計信息的一部分,對企業環境成本及效益以定量方式進行反映,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企業經營活動對環境影響的后果,有利于企業外部人士對企業進行評價,也便于企業管理層進行相關的經濟決策。

3.3 制定環境信息審計制度

企業所披露環境信息的解讀既需要環境專業知識,還需要會計方面知識。因此,為保證企業所披露環境信息的客觀公允,符合有關環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規的要求,需要由專業人 士從第三方角度對企業披露的環境信息進行監督、鑒證和評價,以保證企業所披露的環境信息確實能客觀公允地反映企業經濟活動對環境所帶來的影響,以及企業發生的環境成本和實現的環境效益。環境信息審計可以由會計師事務所組織、聘請環境專家完成,或由環境監督機構組織、聘請會計師完成。但在具體實施前,仍需要首先建立環境信息審計制度,為環境信息審計的實施提供制度依據。

3.4 完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實施機制

已有研究表明,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一定能產生高質量的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離不開有效的實施機制??紤]到企業受到利益的驅動而不能完全自覺執行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有必要建立環境信息披露的強制實施制度,迫使企業管理者被動地服從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充分披露企業環境影響方面的信息,這就是環境信息披露的強制實施機制。雖然我國的環保部門的規章強制性要求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率先披露環境信息,但執行效果并不理想。而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具有直接處罰的權力,且處罰力度比環境保護部更大。因此,中國證監會的規章執行效果要好于環境保護部。而企業環境信息報告還應經過審計機構進行審計才能保證其質量。因此,我國環境信息制度的實施監管應由證監會、環境保護部、審計部門共同執行。

3.5 強化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自主意識

如果企業沒有形成自愿披露環境信息的意識,僅依賴法律的外部強制力量,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要求很難得到很完全的執行,或得到執行的也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且強制執行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和時間,需要極高的成本,由此降低了環境信息披露的社會效益。因此,需強化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自主意識,促進企業自主披露環境信息。企業是否能夠主動披露環境信息,公司治理機制起到主要作用。公司治理機制的完善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基礎,環境保護責任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主要內容。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不僅促使企業追求經濟利益,還會使企業盡可能地承擔起保護環境等社會責任,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從而降低企業經營的社會風險和社會成本,為企業長久發展創造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是提高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質量的內部保證。

3.6 提高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

社會環境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具有重要影響,已有實證研究表明,輿論監督的壓力可促使企業加強環境信息披露,從而督促其改進環保措施[4]。公眾的環保意識是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外在重要動力。發達國家經驗表明,公眾環保意識越強,環境政策的實施阻力越小。企業所處社區的公眾的環保意識,更是會直接對企  []業形成威懾力,迫使企業公布環境信息,并努力降低企業對環境的影響。員工也是社會公眾的一部分,企業員工環保意識的增強,也會促使管理層為贏得良好聲譽而重視企業環境問題,從而提高企業的凝聚力與社會地位。這也是企業自愿披露環境信息的內部驅動力。在具體實施上,可以通過學校教育和社會宣傳加強公眾的環保教育,喚醒公眾的環保意識,利用社會輿論的力量,促進企業披露其環境信息。

主要參考文獻

[1]中國環境新聞工作者協會.中國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評價報告[R].2013.

[2]王珍義,陳璐,李祎雯.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監管的問題與對策研究[J].經濟研究導刊,2011(15):69-70.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