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規模養殖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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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規模養殖條例

畜禽規模養殖條例范文1

 

根據《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畜禽養殖三區劃定方案規定,畜禽養殖場必須配套建設畜禽糞污處理設施并保證正常運行,根據你場存在的情況提出如下技術指導建議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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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幫助請聯系我單位,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技術支持。

 

                                                  

畜禽污染防治技術指導建議書送達回執

 

                   畜禽養殖場(戶):

 

根據《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畜禽養殖三區劃定方案規定,畜禽養殖場必須配套建設畜禽糞污處理設施并保證正常運行,根據你場存在的情況提出如下技術指導建議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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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規模養殖條例范文2

第一條為規范我區畜禽規模養殖場(戶)養殖行為,強化畜禽養殖過程監管,推行科學養殖行為,促進我區畜牧業健康發展,確保全區不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確保畜禽及其產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條例》及農業部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技術規范相關規定,結合我區畜牧生產發展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屯溪區境內從事畜禽養殖的規模養殖場(戶)養殖行為的規范監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畜禽規模養殖,是指生豬存欄量達50頭以上、家禽存欄達500羽以上、牛存欄20頭以上、羊存欄40只以上及多畜禽兼養分別達以上標準的的養殖場(戶)。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畜禽規模養殖場(戶)養殖行為,包括新建(擴建)規模養殖場(戶)申辦及備案;出售畜禽及其產品報檢;畜禽生產過程中強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獸藥飼料使用及養殖檔案。

第五條屯溪區人民政府成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各鎮人民政府及區農業委、區財政局、屯溪工商分局、屯溪公安分局等單位負責人組成的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動物防疫工作。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農業委,具體工作由區畜牧獸醫局負責。

第六條各鎮成立相應的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領導組,負責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的組織實施。各鎮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轄區內動物防疫日常工作。

第七條區農業委負責全區范圍內的畜禽規模養殖場(戶)養殖行為的監管,具體工作由區畜牧獸醫局負責;各鎮獸醫站負責對本轄區內畜禽規模養殖場(戶)養殖行為的監管,具體工作由獸醫站負責。

第二章養殖場設立

第八條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戶)的應向鎮獸醫站提出《動物防疫合格證》申請,并附具相關材料,各鎮獸醫站在接到申請后應于3日內報區畜牧獸醫局審批。

第九條已建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尚未申辦《動物防疫合格證》的應向鎮獸醫站提出《動物防疫合格證》申請,并附具相關材料,各鎮獸醫站在接到申請后應于3日內報區畜牧獸醫局審批。

第十條區畜牧獸醫局在接受申請后應及時依據申請材料進行現場審核,審核合格的發放《動物防疫合格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新建(擴建)申請場(戶)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后方可立項建設,已建養殖場(戶)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后方可繼續從事畜禽養殖。

第十二條申請《動物防疫合格證》應遞交以下材料:

1.行政許可申請書;

2.畜禽養殖場基本情況登記表;

3.畜禽養殖場設計說明

4.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專職防疫人員的身份證(附具當地村委會證明);

6.免疫制度、消毒制度、重大疫情上報制度、檢疫報檢制度、無害化處理制度(含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病死動物、染疫動物及產品掩埋地點);

第十三條《動物防疫合格證》有效期為一年,畜禽規模養殖場(戶)主應在有效期滿30日前申請辦理核發新證手續。領取《動物防疫合格證》的單位和個人變更發證審查時有關項目的,應當進行變更申請,重新申領《動物防疫合格證》。

第十四條畜禽養殖場的選址應與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源地、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保持適當的距離。對病死動物、染疫動物及產品必須及時做好無害化處理,防止環境污染。主動接受區農業委的指導,建立完善生產、防疫、消毒、臺帳登記、疫情報告等制度。

第十五條規模養殖場(戶)必須及時到所屬鎮防治重大動物疫病辦公室對畜禽存欄、品種等變更情況進行備案,并自覺接受區農業委和鎮獸醫站及對口聯系人員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養殖行為

第十六條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畜禽規模養殖場(戶),對所有存欄畜禽必須按照動物防疫的要求,建好畜禽圈舍,實行圈養,堅決杜絕放養的養殖方式。

第十七條屯溪區人民政府對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牲畜口蹄疫、生豬高致病性藍耳病、豬瘟、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強制免疫工作由具備防疫員資格證的村級防疫員操作實施。

第十八條在強制免疫工作中實行養殖場(戶)和對口村級防疫員雙向監督制,各養殖場(戶)必須積極主動配合村級防疫員做好各類疫苗免疫注射、耳標佩戴、免疫證發放、免疫登記工作,確保免疫效果。

第十九條養殖場(戶)必須自覺接受區農業委的血清抗體檢測,并按照區農業委的要求,對抗體檢測不合格的畜禽主動做好疫苗的補免或增免。

第二十條規模畜禽養殖場(戶)出售或者運輸動物及其產品前,應當向區畜牧獸醫局申報檢疫。

第二十一條畜禽規模養殖場(戶)應當加強畜禽衛生管理,對畜禽飼養場所、器具定期清洗、消毒,對畜禽糞便、廢水及其他廢棄物應及時清運或進行無害化處理,保證畜禽飼養場所的環境衛生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二條畜禽規模養殖場(戶)發生病死畜禽要及時向當地鎮人民政府報告,嚴格按照病死畜禽“四不一處理”規定(即不宰殺、不銷售、不食用、不轉運)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三條畜禽規模養殖場(戶)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的使用應當符合《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規定,嚴格禁止下列行為:

(一)使用鹽酸克倫特羅(瘦肉精)、氯霉素等食品動物禁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

(二)超限量使用獸藥、飼料添加劑或違反畜禽休藥期用藥;

(三)使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在畜禽體內產生有害殘留的清洗、消毒物品;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二十四條畜禽飼養場應當建立畜禽飼養檔案,如實記載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使用、強制免疫、消毒等飼養管理及疫病防治情況。

第二十五條畜禽飼養場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的應及時采取措施對存欄畜禽予以控制隔離,防止疫情擴散,并及時按照要求向所屬鎮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領導組報告,鎮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領導組在接報后應及時報告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發生疫情的養殖場應積極配合區農業委做好疫情處置。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區畜牧獸醫局將不予發放《動物防疫合格證》:

(一)對飼養的畜禽拒絕村級防疫員按照動物疫病的強制免疫計劃實施免疫,對經抗體檢測不合格同群畜禽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進行補免或增免的;

(二)對畜禽飼養場所、器具未定期清洗、消毒,對畜禽糞便、廢水及其他廢棄物不及時清運或進行無害化處理的;

(三)出售畜禽及其產品未及時報檢,對病死畜禽不執行“四不一處理”規定,亂甩亂扔病死畜禽以及經不正常渠道予以出售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

(六)未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養殖檔案或養殖檔案不規范的;

第二十七條對未申請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或審查未獲通過的畜禽規模養殖場(戶)未重新申辦的,由區畜牧獸醫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的養殖場(戶),半年內禁止在原養殖場(戶)所進行畜禽養殖。

畜禽規模養殖條例范文3

1、公民自我保護意識不強

我國于1993年頒布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也對食品安全進行了宣傳。但我國廣大消費者防范意識淡薄,應對食品中毒態度消極?!渡鼤r報》曾對北京、廣州、重慶、武漢、上海5個城市的1367名市民進行了調查。調查顯示,在問到如果購買了問題食品如何處理時,有84.3%的人選擇扔掉不吃,10.1%的人覺得問題不大可以繼續食用,只有5.6%的人采取其他處理辦法。公民對問題食品的漠視、對危險食品的視而不見,助長了造假人員的僥幸心理,縱容了他們的違法行為,使得他們為了暴力不擇手段、置廣大消費者的健康安危于不顧。

2、我國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

目前,我國已經先后出臺了《獸藥管理條例》(2004年修改)、《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2001年修改),公布了173種(類)允許使用的飼料添加劑品種、制定了中國200多種獸藥的休藥期、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頒布了《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共收載了222種獸藥的殘留限量、200多種獸藥的休藥期)、《允許作飼料藥物添加劑的獸藥品種及使用規定》(規定了30種允許作飼料藥物添加劑的獸藥的適用動物品種、適用階段、適用劑量、停藥期和配伍禁忌)等確保動物性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但仍存在一些漏洞,讓奸商們為了謀取暴力鉆法律的空子,給廣大消費者造成很大的困擾。

二、確保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措施

1、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強化監督管理職能

監督部門要抓好畜禽飼料的質量、獸藥的經營管理和使用、加強休藥期藥物殘留的檢測、疫病的預防、飼養環境的監控、屠宰檢疫出證等諸多環節的工作。

2、加強對飼料、獸藥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管

在飼料、獸藥的生產經營環節中,執法人員必須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只有規范畜禽飼料產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執法人員對各環節加強管理,才能保障畜禽飼料的安全衛生,保障動物性食品對人類的安全。

2、建立標準化養殖場及養殖小區

大力發展畜禽養殖小區,走規?;B殖、標準化生產之路,提高畜牧養殖效益,嚴格把好養殖場(區)誗觀察與思考的環境衛生條件關,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辦事。對畜禽的不同生長階段注射必備的防疫疫苗,減少畜禽疫病的發生,減少人為因素造成疫病發生的機率,提高養殖場(區)的經濟效益。對動物飼料及獸藥等畜牧投入品實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化驗,并對即將出欄的畜禽進行藥物殘留指標檢測,確保畜禽產品的安全性。

4、實行畜禽定點屠宰,監管到位

畜禽必須在定點屠宰場屠宰。屠宰前必須由動監部門的工作人員檢查活畜的產地檢疫證明及出縣境檢疫證明等證件,經工作人員檢查核實后,符合條件的方可進行屠宰;證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屠宰后的牲畜需由動監人員進行屠宰檢疫,檢疫合格的加蓋檢疫合格印章并可以進入流通環節,進行出售;檢疫不合格者則應在動監人員的指導下進行無害化處理。

5、對畜禽食品加工環節進行督察

畜禽規模養殖條例范文4

目前在我國農村,由于畜禽養殖業的發展還不具規模,零散養殖還占據大部分;加之養殖戶對于禽畜的養殖用藥缺乏科學的、專業的基礎知識,使得他們在用藥上存在著主客觀兩方面的問題。不了解獸藥的藥理藥性以及用途,在用藥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頻繁使用、更換多種獸藥是農村畜禽用藥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獸藥生產商和經營者在利益的驅使下,對藥品的質量保障、使用說明等方面存在誤導和夸大,獸醫工作者職業道德和專業素養的好壞,執法監督部門對于獸藥的管理和查處力度不夠都間接的影響、加重和導致農村養殖業濫用藥物和超標使用藥物添加劑以及微量元素添加劑。

1我國農村畜禽養殖業存在的現狀及用藥現狀

1)大多數養殖戶養殖的數量都較少、品種雜、種類單一、零散分布,養殖管理粗放式,無法形成整體規模,難以管理;

2)大多農戶養殖專業知識不足。三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為農村提供了“科技下鄉”等技術支持,但由于這種支持的普及性、持續性、針對性等方面的力度不夠,因此,農村養殖戶在畜禽的養殖以及疾病的用藥上專業知識不足。加之零散性的特點,以及相應畜牧管理部門在人力等方面的不足,導致畜禽無法按照正規的免疫程序如期進行免疫,且受地域環境、飼養方式等的影響,免疫反應方式也各不相同。另外,免疫應激死亡后的國家賠償速度慢,外出務工無此類風險等制約的和影響了畜牧業的發展;

3)獸禽類藥物飼料添加劑使用泛濫??股仡惖娘暳咸砑觿?,如土霉素和阿莫西林等對畜禽類常發多種病原微生物感染引起的疾病具有預防和治療作用,同時其中還有的激素對畜禽的生長又能起到促進作用。養殖戶為達到防治和減少疫病發生,降低畜禽死亡率,經常而長期的飼料中添加使用獸禽類藥物及獸禽添加劑。農村中大多數的養殖戶由于專業知識的缺乏,對獸禽類藥物及添加劑的危害和副作用認識不足,不知道各藥物之間的配伍禁忌,不懂得藥物的協同和拮抗中庸,導致藥物及添加劑使用盲目過量。而對藥物和添加劑的質量更是不懂得分辨,只要藥物的包裝說明對疫病用作用就會往飼料里進行添加,且事后不作任何用藥、停藥記錄;

4)違規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進行畜禽疾病的防治。養殖戶為了預防在不同季節畜禽階段性疾病與寄生蟲,經常在飼料中大量或超量的添加不同種類的抗菌抗蟲類藥物,包括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藥物。由于對獸藥使用缺乏相應的正確知識,又不嚴格遵守獸藥使用對象、使用期限、使用劑量及休藥期等規定,反而致使細菌對抗菌、抗蟲藥物出現抗藥耐藥性,最終導致畜禽疾病難以控制,造成養殖戶一些原本可以避免的損失的出現,并使畜禽肉類中出現獸藥和獸藥添加劑殘留和嚴重超標;

5)農村獸醫職業素質和專業業務水平對養殖戶獸藥的使用有著的直接影響。目前鄉村獸醫是農村養殖業畜禽防疫、防病、治病工作的主要負責者。但我國大多鄉村獸醫人員的職業素養和專業知識水平都不容樂觀,一些獸醫為了達到增加自身經濟收益,給畜禽使用或向養殖戶推薦一些質次價高,利潤大的偽劣藥品;而有些獸醫為留住養殖客戶,取得養殖戶對他們醫術的信任,對畜禽的疾病不講輕重緩急,對可能的藥物殘留以及致病菌對藥物的耐藥性等安全問題不作考慮,長期超量使用抗生素等藥物;

6)生產者和經營者的違規對農村養殖業獸藥及獸藥添加劑的使用起到了間接的影響。我國一些獸藥的生產企業不按獸藥申請標準進行生產,或對生產后的藥物不進行質量檢測就投放市場,或因利益驅使將部分標簽轉給無gmp企業資格的廠家進行生產;另外還有部分生產廠家為謀取盡可能大的利潤,在產品的生產中偷工減料,生產假冒或劣質的獸藥;還有的生產廠家暗地生產國家明令禁止的藥品或對其進行名稱更改。而一些獸藥經營者利用名人代言效應,或采購假藥、有意夸大藥品的功效和適用范圍等多種欺騙性手段吸引農村養殖戶,從中牟取暴利,嚴重影響這獸藥的市場秩序,畜禽疫病的防治與治療,以及人民群眾的身健康和安全。

2 獸藥使用的安全的防治對策

1)積極加大對養殖戶的宣傳力度,提高他們獸藥以及與其相關知識的認識。政府各級相關部門應當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向養殖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和《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規條款的宣傳、講解,使他們通過知識充分的認識到日常養殖中存在的不規范和錯誤,認識到過量藥物對畜禽以及人的安全和危害性,加深養殖農戶對藥物殘留和細菌耐藥危害性的認識,使他們在獸藥的使用上不在過度盲目;

2)切實做好獸藥生產和流通領域的監管。政府相關監管部門應當切實貫徹和嚴格執行《獸藥管理條例》與《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的規定,加強對獸藥生產者和經營者的指導與監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對其生產經營的藥品進行抽檢,從根源上加強獸藥生產和流通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3)加強相關行業的法律法規以及標準的制定。當前我國畜禽行業與農產品行業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其之間的標準仍存在差距,與人民的生活質量和對食品安全的要求也存在著與時代要求不符的差距。因此加強和提高獸藥、獸藥添加劑以及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行業標準,尤其是肉、蛋、奶等食品所用藥物及添加劑市場的使用標準須高標準、嚴要求;

4)加強對獸醫和養殖戶的培訓。加強對鄉、村兩級獸醫畜禽疾病的診斷、防治與獸藥、獸藥添加劑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加強獸醫職業道德素質的培訓。嚴格對被培訓人員的考試考核,嚴控農村動物防治員證書和畜禽行醫資格證頒發。對行醫過程中違反職業道德,對養殖戶進行蒙騙或使用違規禁令藥品以及不科學用藥造成農戶重大損失的,依法依規撤銷其行醫資格。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農村養殖戶的培訓,增強他們對畜禽養殖知識的運用。另外,對獸藥、獸藥添加劑,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市場進行整改,引導農戶使用市場合格產品;

5)部門相互協作,齊抓共管,增強獸藥監管與執法的力度。獸藥監察部門和食品安全支付部門應當通力合作,加強對獸藥以及肉食品獸藥殘留的檢測、監管工作,保障獸醫和畜牧業的健康發展;

6)積極推廣和提倡畜禽的防治使用獸藥。中草藥對于畜禽疾病的防治技術在公國的某些地區已達到成熟。它不僅對畜禽的副作用小,不會使畜禽產生耐藥性,還能從整體上調整動物的機能,提高其自身的抵抗力。我們應當積極認真的加以總結和應用的推廣,這對農場品的衛生安全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

畜禽規模養殖條例范文5

為防治畜禽養殖業的環境污染,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畜禽養殖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加快生態X縣、美麗X縣建設,根據《X省畜禽養殖糞污處理利用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畜禽養殖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編制依據

X.《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X.《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X.《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X.《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X.《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X.《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X.《X省畜禽養殖管理辦法》;

X.《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X〕X號);

X.《X省落實實施方案》(X政發〔X〕X

號);

X.《X省畜禽養殖糞污處理利用實施方案》(X政辦字〔X〕X

號);

X.《X省環境保護廳、X省畜牧獸醫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促進畜牧業綠色健康發展的通知》(X環發〔X〕X

號);

X.X省環境保護廳、X省畜牧獸醫局《關于公布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規模標準的通知》(X牧畜科發〔X〕X號);

X.X省環境保護廳、X省畜牧獸醫局《關于畜禽養殖專業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復函》(X牧畜科發〔X〕X)號;

X.《X市畜牧獸醫局關于加強畜禽規模養殖廢棄物綜合治理推進綠色畜牧業發展的通知》(X牧生字[X]X號);

X.《X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X縣畜禽養殖“三區”劃分的通知》(X政發〔X〕X號);

X.其他涉及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總體思路

以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畜禽養殖業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按照“政府主導、部門配合、適當補償、應關盡關”的總要求,完成X年依法關閉或搬遷目標任務,從而進一步優化畜牧業產業結構和畜禽養殖區域布局,加快全縣畜牧業轉型升級。從養殖場戶實際出發,通過思想動員,爭取自愿限期關閉或搬遷;經反復做工作,在限定時間內仍不能關閉或搬遷的,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屬地鄉鎮辦事處結合農業、環保等執法部門,依法強制關閉或搬遷。

三、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部門配合

畜禽養殖禁養區關閉或搬遷由縣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單位根據各自職責,主動配合鄉鎮辦事處做好轄區內禁養區養殖場?(戶)關閉或搬遷工作。

(二)依法依規、強制關閉或搬遷

鄉鎮辦事處對畜禽養殖禁養區養殖場(戶)關閉或搬遷工作既要依據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在限定時間內完成關閉或搬遷任務,又要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制定關閉或搬遷具體辦法。

(三)突出禁養、尊重實際

對禁養區的養殖場?(戶)的建筑物,只要養殖場

(戶)不再飼養畜禽,不破壞環境,不作強制拆除。

(四)深入發動、平穩關停

深入細致地做好養殖場?(戶)的宣傳發動工作,認真解釋相關法律法規和關停政策,引導養殖場

(戶)主動積極配合做好關停工作,確保關停工作平穩順利的進行。

四、工作目標

至X年底,完成禁養區內畜禽規模養殖場和專業戶的關閉或搬遷工作。

五、實施范圍和對象

(一)實施范圍

禁養區內應當關閉搬遷的畜禽養殖場?(戶)規模標準為:

依據《環保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的通知》(環辦水體〔X〕X號)精神,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含部分來水河道)、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省控重點河流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禁養區為重點區域,按照X縣人民政府劃定的禁養區范圍內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和專業戶。

(二)實施對象

禁養區范圍內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和專業戶。

畜禽規模養殖場標準:生豬年出欄量X頭以上;奶牛存欄量X頭以上;肉雞/肉鴨年出欄量XX只以上;蛋雞/蛋鴨存欄量XX只以上;肉牛年出欄量X頭以上;羊年出欄量X只以上;兔存欄量X只以上。

畜禽養殖專業戶養殖標準:X頭

六、具體措施

(一)調查摸底(X年X月-X月)

依據“三區”劃定方案,縣畜牧部門會同鄉鎮辦事處對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戶)進行調查摸底,建立臺帳。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確定禁養區內關閉或搬遷的養殖場、專業戶清單,清單內容要包括養殖場和專業戶名稱、地址、畜種、存出欄信息等。

(二)動員部署(X年X月-X月)

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對禁養區內的養殖場(戶)關停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各鄉鎮辦事處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確定工作目標和措施。

(三)宣傳發動(X年X月-X月)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平臺,大力宣傳《水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法》、《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要定期舉辦培訓班,開展相關業務培訓;采取多種形式進村入戶進行宣傳,做到家喻戶曉,取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動員廣泛社會力量參與治理;同時,要按照養殖類別抓好示范點建設,發揮典型示范作用。

(四)集中整治(X年X月-X月)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鄉鎮辦事處要切實做好轄區內畜禽養殖場戶的關閉或搬遷工作。禁養區內禁止新建、改擴建畜禽畜禽養殖場(戶)。

(五)長效管理(X年X月)

集中整治結束后,各鄉鎮辦事處要做好集中整治的后續工作,鞏固治理效果,防止出現反彈;建立長效機制,實施網格化管理,層層落實責任,加強日常監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禁養區養殖場?(戶)關閉或搬遷工作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牽涉面廣,各鄉鎮辦事處要高度重視。為切實加強關閉或搬遷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X縣農村面源污染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副縣長XX任組長,農業、環保、畜牧、水利、國土、發改、財政、城管、公安、工商、宣傳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各鄉鎮辦事處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強化措施,確保禁養區內養殖場(戶)關閉或搬遷工作順利開展。

(二)堅持屬地管理、強化責任落實

按照禁養區劃定與關停相結合、屬地責任與主體責任相結合的基本要求,畜牧、環保等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切實履行部門職責,同時壓實各養殖場(戶)的主體責任,確保關閉或搬遷工作扎實順利推進。各鄉鎮辦事處要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妥善處理好關閉或搬遷工作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保證工作積極穩妥地推進。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關閉或搬遷面積弄虛作假,在限定時間內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要進行全縣通報,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畜禽規模養殖條例范文6

強力治理養殖污染打造周邊水土凈美

養殖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成效明顯。荊州市農業、環保部門聯合制定《荊州市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專項行動方案》,組織專班,深入規模養殖場,實施“一場一策”治理,依法關閉水庫、河流周邊以及城中村養殖場,全面打響養殖污染治理攻堅戰。

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有效運轉。市畜牧獸醫局與人保財險荊州公司聯合下發《關于建立生豬保險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建立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目前全市已經建成監利、松滋2座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中心,年處理能力達到1.1萬噸,5個病死動物收集中心以及覆蓋縣市區各鄉鎮村的349個收集點(暫存點)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全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對違法行為查處率達100%。

畜禽養殖“三區”劃定有序推進。按照《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要求,全面開展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劃定工作,根據環境承載能力,合理布局養殖區域、養殖品種和養殖規模,從源頭杜絕養殖污染。推行標準化生態化,實現養殖環境優美。

畜禽標準化水平不斷提升。持續開展標準化示范場創建活動,全市新增部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2個、省級5個、市級27個,部省市縣級示范場累計達到1223個。

自踴智能化養殖實現新突破。全市建成湖北雙港、鑫盛農牧等10萬只蛋雞自動喂料、集蛋、潔蛋、分揀、包裝、糞污收處自動化生產線3條,建成荊州美神、湖北正嘉母豬智能化飼喂、、配種生產線2條。

農牧結合生態循環養殖方興未艾。全市初步形成四大生態循環養殖模式,即以溫氏、正嘉、峪口等大型規模化場為代表的干糞生產有機肥、污水深度處理場內循環模式;以良友、巨象、三湖、永興等規模場為代表的“豬―沼―果”、“豬―沼―菜”、“豬―沼―林”的農牧結合模式;以江陵“三沼”農田綜合利用的中小養殖場第三方處理模式;以三湖、天牧、天蓬為代表的“水氓”、“蚯蚓”、“生物菌”的生物循環模式。強化質量監管全覆蓋,保障畜產品安全味美。

嚴格規范動物檢疫。全面落實電子檢疫出證,產地檢疫覆蓋面達100%。嚴把屠宰檢疫“三關”,建立了屠宰檢疫畜禽入場信息查驗和溯源管理制度,開展宰前“瘦肉精”、獸藥殘留等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屠宰檢疫率100%,檢出病害畜禽及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率100%。

全方位開展質量安全監管。持續開展飼料、獸藥等畜牧投入品以及蛋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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