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養殖規模標準的依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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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養殖規模標準的依據

畜禽養殖規模標準的依據范文1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畜禽養殖污染,是指在畜禽養殖過程中,畜禽養殖場排放的廢渣,清洗畜禽體和飼養場地、器具產生的污水及惡臭等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壞。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畜禽養殖場的污染防治。

畜禽放養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實行綜合利用優先,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的原則。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擬定本轄區的環境保護規劃時,應根據本地實際,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狀況進行調查和評價,并將其污染防治納入環境保護規劃中。

第六條新建、改建和擴建畜禽養殖場,必須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畜禽養殖場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中,應規定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第七條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

(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

(二)城市和城鎮中居民區、文教科研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地區;

(三)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域;

(四)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本辦法頒布前已建成的、地處上述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場應限期搬遷或關閉。

第八條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措施必須在畜禽養殖場投入運營的同時予以落實。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對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設施進行竣工驗收時,其驗收內容中應包括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九條畜禽養殖場必須按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排污申報登記。

第十條畜禽養殖場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在依法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區域內,畜禽養殖場必須按規定取得《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

第十一條畜禽養殖場排放污染物,應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向水體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應按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本轄區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場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現場檢查,索取資料,采集樣品、監測分析。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資料。

檢查機關和人員應當為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十三條畜禽養殖場必須設置畜禽廢渣的儲存設施和場所,采取對儲存場所地面進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廢渣滲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惡臭氣味等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畜禽養殖場應當保持環境整潔,采取清污分流和糞尿的干濕分離等措施,實現清潔養殖。

第十四條畜禽養殖場應采取將畜禽廢渣還田、生產沼氣、制造有機肥料、制造再生飼料等方法進行綜合利用。

用于直接還田利用的畜禽糞便,應當經處理達到規定的無害化標準,防止病菌傳播。

第十五條禁止向水體倒畜禽廢渣。

第十六條運輸畜禽廢渣,必須采取防滲漏、防流失、防遺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妥善處置貯運工具清洗廢水。

第十七條對超過規定排放標準或排放總量指標,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圍環境嚴重污染的畜禽養殖場,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被責令限期治理的畜禽養殖場應向做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限期治理計劃,并定期報告實施情況。提交的限期治理計劃中,應規定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方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對畜禽養殖場限期治理項目進行驗收時,其驗收內容中應包括上述綜合利用方案的落實情況。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儲存的畜禽廢渣滲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發惡臭氣味等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二)向水體或其他環境傾倒、排放畜禽廢渣和污水的。

違反本辦法其他有關規定,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九條本辦法中的畜禽養殖場,是指常年存欄量為500頭以上的豬、3萬羽以上的雞和100頭以上的牛的畜禽養殖場,以及達到規定規模標準的其他類型的畜禽養殖場。其他類型的畜禽養殖場的規模標準,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參照上述標準作出規定。

地方法規或規章對畜禽養殖場的規模標準規定嚴于第一款確定的規模標準的,從其規定。

畜禽養殖規模標準的依據范文2

Abstract: With the advent and development of large-scale livestock farming throughout our country, large-scale livestock industr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roblems caused by more and more promin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necessity of livestock project EIA, summarized the livestock industry, according to the EIA projects, and discusses the key issues of EIA on livestock breeding project.

關鍵詞: 畜禽養殖;環境影響評價;探討

Key words: livestock;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discuss

中圖分類號:X7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4)06-0295-02

0 引言

國務院總理于2013年11月11日簽署第643號國務院令,公布《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滿足動物防疫條件,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大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本文就畜禽規模養殖項目環評的必要性、行業依據、應關注的重點問題進行探討。

1 畜禽養殖項目環評的必要性

從20世紀80年代后期開始,隨著我國各地規?;笄蒺B殖的出現和發展,規?;笄蒺B殖業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愈來愈突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歸納起來包括:一是畜禽養殖業的產業發展和環境管理嚴重脫節,政策執行過程脫節。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缺乏相應的環境政策、法律法規;環境管理體制脫節,政策制定體制脫節,政策執行過程脫節;受職能制約,各級環保部門過去忽視了畜禽養殖業帶來的環境問題,而且政策因素及經濟的強勢發展造成了地方政府在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不作為。畜禽養殖業的微利,養殖業自身環保資金匱乏,缺乏有效的國家扶持政策和辦法。二是規模化畜禽養殖的環境管理嚴重滯后,缺乏有效的的規劃管理。農村環保治理機制尚未建立,基層監督機制缺位。三是全社會對農村環保及畜禽養殖業污染危害的認識不足[1]?!缎笄菀幠pB殖污染防治條例》的頒布,旨在防治畜禽養殖污染,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其頒布實施,進一步為畜禽養殖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提供法律法規依據,有利于從源頭上控制畜禽養殖業污染,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發展養殖業,同時保護環境、保護自然資源,維護生態平衡。

2 畜禽養殖項目環評的行業依據

在編制畜禽養殖項目環評報告時,除考慮應用常規的法規、規范、標準、導則外,還要結合該行業的法規、政策、規范、標準規定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的依據,如《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3〕34號)、《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發[2010]151號)、《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97-2009)、《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畜禽養殖業源產排污系數手冊》、《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GB16548-2006)、《規?;笄蒺B殖場沼氣工程設計規范》(NY/T1222-2006)、《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南》(試行)、《畜禽場環境質量評價準則》(GB/T19525.2-2004)、《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村鎮規劃衛生標準》(GB18055-2000)、《中華人民共和國飼料衛生標準》(GB13078-91)《糞便無害化衛生標準》(GB7959-87)、《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無公害畜禽肉產地環境要求》(GB/T18407)等等。用足行業標準規范,項目環評才有說服力,才能對業主開展環保“三同時”建設有指導意義。

3 畜禽養殖項目環評應關注的重點問題

畜禽養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點應當包括:畜禽養殖產生的廢棄物種類和數量,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方案和措施,廢棄物的消納和處理情況以及向環境直接排放的情況,最終可能對水體、土壤等環境和人體健康產生的影響以及控制和減少影響的方案和措施等。對項目選址、衛生防護距離、生產工藝、環保措施、風險評價等問題應予以特別關注。

3.1 選址合理性分析 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和《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規定來判定選址的合理性,禁止在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城市及城鎮居民區(包括文教科研區、醫療區、商業區、工業區、游覽區等人口集中地區)、縣級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禁養區域、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它區域建設畜禽養殖基地。同時還要考慮項目用地性質是否符合當地的土地利用規劃。

3.2 衛生防護距離的確定 現行國家標準中有行業衛生防護距離標準的,首先應執行衛生防護距離標準。在環評中可以根據大氣導則推薦模式計算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的一個結果,但只作為參考(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的計算結果是以面源為中心的距離,然后以此為半徑畫圓,只有超出廠界以外區域才定義為項目的大氣環境防護區域。這是一個區域的概念,應該結合包絡線來表達)。畜禽養殖業有行業衛生防護距離標準,如《村鎮規劃衛生標準》(GB18055-2000)中規定:養豬場500~1000頭為200~800m;10000~25000頭為800~1000m;《關于加強畜禽養殖業環境監管、嚴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擴散的緊急通知》(環發[2004]18號)和《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要求:新建畜禽舍應在居民區下風向,并遠離居民區至少500m。環評工作中還要結合項目周圍環境現狀和公眾參與工作中收集到的意見,綜合分析合理的衛生防護距離。

3.3 清糞工藝的選擇分析 《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4.3款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的畜禽養殖場應采取干法清糞工藝”,《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97-2009)6.1.1.1款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的畜禽養殖場宜采用干清糞工藝。已建采用水沖糞、水泡糞清糞工藝的養殖場,應逐步改為干清糞工藝”。目前,常用清糞工藝有水沖糞工藝、全漏縫地板免水沖工藝、干清糞工藝、生態墊料養殖工藝。水沖糞工藝優點是用水沖的方式清糞,能夠保持豬舍內的環境清潔,勞動強度小,勞動效率高;缺點是比其他三種工藝的排水量大,廢水污染物濃度較高,治理難度較大,不符合現代環保理念。全漏縫地板免水沖廢水排放量適中,介于水沖糞和干清糞工藝之間,優點在于保持豬舍內的環境清潔,清糞勞動強度較小,污水中污染物濃度較高,有利于沼氣的產生,但缺點是水處理成本較高,周邊需要有足夠的土地資源用于消納。干清糞工藝的優點在于糞水分離,廢水污染物濃度較低,廢水處理技術成熟、可靠,便于污染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缺點在于國內干清糞工藝不成熟,用人工或機械方式清糞,不適用于現代化大型養殖場內限位欄、保溫房等的清理,人力投入大,機械化操作清糞率偏低,噪音大,嚴重影響生豬生長。生態墊料養殖工藝的優點是不需要沖洗,無糞尿污水排出,墊料2~3年清理1次、勞動強度較小。在發酵床的制作過程中,通過墊料的分解發酵,使豬糞、尿中的有機物質得到充分的分解和轉化;缺點是夏季豬舍的溫度較高,糞污資源利用率低。環評工作中可以針對項目的實際情況推薦采用合適的環保清糞工藝。

3.4 環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畜禽養殖空氣污染防治、廢水處理、糞便治理、病死豬尸體處置技術方法,可以按照《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發[2010]151號)、《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97-2009)、《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3〕34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置。產生的醫療廢物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交由具有處理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根據典型厭氧反應器(完全混合厭氧工藝反應器、厭氧接觸工藝反應器、厭氧過濾器、升流式厭氧固體反應器等)的特點和《規?;笄蒺B殖場沼氣工程設計規范》(NY/T1222-2006)等規定論證沼氣生產工藝的合理性。

3.5 環境風險評價 從沼氣生產到使用的整個過程會產生泄漏、爆炸、火災。風險評價只能從事故預防出發,定性地制訂從生產到使用整個過程各種防范措施。一旦發生沼氣泄漏、爆炸、火災等突發性事件,依照應急處理程序,采用相應的應急措施[2]。同時,采取養殖場生豬疫情(生豬疫情包括口蹄疫疫情、高致病性藍耳病病毒、細菌性疾病繼發感染、豬流感等)防范措施。生豬疫情預防總的原則是“堅持養重于防、防重于治、綜合防治”。為杜絕部分不法分子販賣經營病死豬肉,擬建項目應采取措施,確保病死豬的安全處理。環境影響評價應盡量制訂可操作性強的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理方案。

參考文獻:

[1]李玉明.畜禽養殖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探討[C].第三屆全國農業環境科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畜禽養殖規模標準的依據范文3

近年來,畜禽規?;B殖在各地蓬勃興起,成為農村致富的亮點和提高畜產品質量的切入點。然而,養殖規?;潭鹊奶岣咭搽S之帶來了畜禽糞便和污水的急劇增加以及病原微生物的滋生,污染環境,影響人、畜健康,養殖生產與環境污染的矛盾日益突出,畜禽養殖污染現已成為社會的一大公害。加強養殖環境治理,實現養殖生產與糞污排放無害化處理同步進行,是確保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安全生產,促進畜牧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

1.畜禽養殖業污染成因

畜禽規?;B殖促進了畜牧業產業化發展,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和污水量超出自然承載消納能力就會對環境造成污染。引起畜禽規?;B殖產生污染的主要因素表現在:

1.1農田耕作中農家肥使用率低帶本文由收集整理來畜禽有機糞肥富余 農田耕地是消納吸收有機肥的最直接有效途徑,養殖業從根本上說離不開種植業,種植業為養殖業提供飼料,養殖業為種植業提供有機肥料,兩者有機結合、互相促進、協調發展。化肥在種植業生產上的廣泛應用,嚴重沖擊了有機肥的使用量,使得有機肥利用率降低,造成種植業與養殖業良性生態循環脫節,畜禽糞便剩余,引起環境污染。

1.2畜禽養殖場規劃不科學、布局不合理 畜禽養殖業的環境保護工作是畜禽養殖生產的一部分,與養殖生產同樣重要,但人們往往對養殖業環境污染認識不足,一些養殖場、養殖小區選址缺乏科學論證,場區布局規劃不合理,建設中沒有配套的糞污加工處理設施,生產與排污不能同步進行,糞便、污水得不到及時的無害化處理,集聚成災,造成環境污染。

1.3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飼養規模不適度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飼養規模的確定應根據本地的自然、經濟條件等因素,堅持農牧結合、種養平衡、以地定畜的原則,即根據土地環境容量(保證土地環境安全的畜禽糞便的最大吸納量)確定飼養數量,保證畜禽養殖產生的廢棄物有足夠的土地消納,減少污染,增加土壤肥力,實現農牧業的良性循環,而一些地區在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中強調做大產業,追求規模,導致相對狹窄的土壤無法消納大量的糞便,造成環境污染。

2.畜禽養殖業污染危害

畜禽養殖場排出的廢棄物中含有多種污染物,主要包括畜禽糞尿及養殖污水中存在的大量病原微生物,以及糞尿分解產生的氨、硫化氫、吲哚等有機物。據測定,每頭生豬年排糞尿918公斤、每頭牛年排糞尿1.752萬公斤、每只蛋禽年排糞27.38公斤、每只肉禽年排糞8.25公斤。因而從環保角度來看,一頭(只)畜禽就是一個污染源,一個畜牧場、養殖小區就是一個污染場,飼養規模越大,污染越嚴重。畜禽規?;B殖對環境污染產生的危害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2.1污染空氣 畜禽糞便分解產生的氨氣、硫化氫等惡臭氣體,彌散在空氣中,嚴重污染周邊居民的生活環境,給畜禽的自身生長和人們生活帶來危害。

2.2水體惡化 畜禽養殖業產生的污水,無序排放使地表水受到污染,進入河流極易造成水體的富營養化,使水質惡化,藻類過度生長,導致水生生物毒害,魚類大量死亡,威脅水產業的發展,污水滲入地下還可導致地下水中的硝酸鹽含量過高,難以治理恢復,造成持久性的污染。

2.3危害農田生態環境 畜禽養殖產生的污水用于灌溉農田,使作物徒長、倒伏、晚熟或不熟,甚至毒害作物,出現大面積腐爛,高濃度污水可導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氣、透水性下降及板結,嚴重影響土壤質量。糞便中的高劑量的微量元素,作為有機肥料長期播撒到農田中,將導致磷、銅、鋅及其他微量元素在土壤中的富積,對農作物產生毒害作用,影響作物的生長發育,使作物減產。

2.4傳播疾病 畜禽糞便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蟲卵,畜禽糞便、污水也是蚊、蠅良好的滋生地,病原菌、寄生蟲大量繁殖,如得不到有效防控,散布在環境中就會傳播疾病,由動物傳播給人的疾病有幾十種,這些人畜共患病的載體主要是畜禽的糞便及排泄物。

3.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控模式

畜禽養殖業的污染防控應按照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原則進行綜合治理,目前,主要推行下列4種治理模式:一是場區建造糞污處理設施模式。養殖場(小區)建設要考慮周邊土地的糞污承載能力,場內配套建設符合減排規范要求的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采用干清糞工藝,糞尿干濕分離,存放在固定儲糞池中,充分利用農田、林地、果園、菜地對經過沉淀發酵的畜禽糞污進行消納利用,實現種養區域平衡一體化,儲糞池的建造要注意防止畜禽廢渣滲漏、散落、溢流、惡臭氣味等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二是沼氣配套模式。利用畜禽糞便厭氧發酵生產沼氣是解決畜禽養殖糞便污染的有效方法,不僅能提供清潔能源,而且沼渣可以直接肥田,沼液還可以

用來養魚,形成養殖與種植和漁業緊密結合的物質循環生態模式。三是有機肥加工模式。在規模養殖場配套建設有機肥加工廠,利用生物工藝和微生物技術,將畜禽糞便經發酵腐熟后制成復合有機肥,進行產業化開發。四是微生態養殖模式。利用鋸末、秸稈等原料作為墊料,添加微生態制劑制作發酵床,在發酵床上養豬,微生態有益菌將豬床上的糞便降解,使豬舍免清糞,免水沖洗,豬場沒有糞尿排出,也沒有沖圈產生的污水,養殖環境無臭味,實現糞污“零排放”,達到清潔、環保、生態養殖的良好效果。

4.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建議

畜禽養殖治污減排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經濟性和實用性相結合,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相結合,有效利用和全面處理相結合”的技術方針,實行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過程農業源污染控制,凈化養殖環境。

4.1倡導標準化規模養殖理念 畜禽標準化生產,就是在場址布局、欄舍建設、生產設施配備、良種選擇、投入品使用、衛生防疫、糞污處理等方面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的規定,并按程序組織生產的過程。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是現代畜牧業發展的必由之路,畜禽養殖糞污處理是標準化生產的重要內容,政府部門要堅持一手抓畜牧業發展,一手抓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正確處理好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系,廣泛宣傳標準化規模養殖的重要意義,普及標準化生產知識,增強畜禽養殖戶清潔環保養殖意識,推行退戶入園,發展園區養殖模式,由分散飼養向集中養殖轉變。充分發揮畜牧技術支撐機構、產業技術體系和行業協會的技術優勢,開展標準化生產培訓,大力推廣先進實用的污染控制技術,加強技術指導,增強養殖戶經營管理水平,促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在養殖過程中降低資源耗損和污染負荷,實現源頭減排,提高末端治理效率。

畜禽養殖規模標準的依據范文4

第一條 為規范我區畜禽規模養殖場(戶)養殖行為,強化畜禽養殖過程監管,推行科學養殖行為,促進我區畜牧業健康發展,確保全區不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確保畜禽及其產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條例》及農業部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技術規范相關規定,結合我區畜牧生產發展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屯溪區境內從事畜禽養殖的規模養殖場(戶)養殖行為的規范監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畜禽規模養殖,是指生豬存欄量達50頭以上、家禽存欄達500羽以上、牛存欄20頭以上、羊存欄40只以上及多畜禽兼養分別達以上標準的的養殖場(戶)。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畜禽規模養殖場(戶)養殖行為,包括新建(擴建)規模養殖場(戶)申辦及備案;出售畜禽及其產品報檢;畜禽生產過程中強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獸藥飼料使用及養殖檔案。

第五條 屯溪區人民政府成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各鎮人民政府及區農業委、區財政局、屯溪工商分局、屯溪公安分局等單位負責人組成的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動物防疫工作。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農業委,具體工作由區畜牧獸醫局負責。

第六條 各鎮成立相應的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領導組,負責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的組織實施。各鎮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轄區內動物防疫日常工作。

第七條 區農業委負責全區范圍內的畜禽規模養殖場(戶)養殖行為的監管,具體工作由區畜牧獸醫局負責;各鎮獸醫站負責對本轄區內畜禽規模養殖場(戶)養殖行為的監管,具體工作由獸醫站負責。

第二章 養殖場設立

第八條 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戶)的應向鎮獸醫站提出《動物防疫合格證》申請,并附具相關材料,各鎮獸醫站在接到申請后應于3日內報區畜牧獸醫局審批。

第九條 已建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尚未申辦《動物防疫合格證》的應向鎮獸醫站提出《動物防疫合格證》申請,并附具相關材料,各鎮獸醫站在接到申請后應于3日內報區畜牧獸醫局審批。

第十條 區畜牧獸醫局在接受申請后應及時依據申請材料進行現場審核,審核合格的發放《動物防疫合格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新建(擴建)申請場(戶)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后方可立項建設,已建養殖場(戶)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后方可繼續從事畜禽養殖。

第十二條 申請《動物防疫合格證》應遞交以下材料:

1. 行政許可申請書;

2. 畜禽養殖場基本情況登記表;

3. 畜禽養殖場設計說明

4. 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 專職防疫人員的身份證(附具當地村委會證明);

6. 免疫制度、消毒制度、重大疫情上報制度、檢疫報檢制度、無害化處理制度(含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病死動物、染疫動物及產品掩埋地點);

第十三條《動物防疫合格證》有效期為一年,畜禽規模養殖場(戶)主應在有效期滿30日前申請辦理核發新證手續。領取《動物防疫合格證》的單位和個人變更發證審查時有關項目的,應當進行變更申請,重新申領《動物防疫合格證》。

第十四條 畜禽養殖場的選址應與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源地、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保持適當的距離。對病死動物、染疫動物及產品必須及時做好無害化處理,防止環境污染。主動接受區農業委的指導,建立完善生產、防疫、消毒、臺帳登記、疫情報告等制度。

第十五條 規模養殖場(戶)必須及時到所屬鎮防治重大動物疫病辦公室對畜禽存欄、品種等變更情況進行備案,并自覺接受區農業委和鎮獸醫站及對口聯系人員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 養殖行為

第十六條 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畜禽規模養殖場(戶),對所有存欄畜禽必須按照動物防疫的要求,建好畜禽圈舍,實行圈養,堅決杜絕放養的養殖方式。

第十七條 屯溪區人民政府對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牲畜口蹄疫、生豬高致病性藍耳病、豬瘟、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強制免疫工作由具備防疫員資格證的村級防疫員操作實施。

第十八條 在強制免疫工作中實行養殖場(戶)和對口村級防疫員雙向監督制,各養殖場(戶)必須積極主動配合村級防疫員做好各類疫苗免疫注射、耳標佩戴、免疫證發放、免疫登記工作,確保免疫效果。

第十九條 養殖場(戶)必須自覺接受區農業委的血清抗體檢測,并按照區農業委的要求,對抗體檢測不合格的畜禽主動做好疫苗的補免或增免。

第二十條 規模畜禽養殖場(戶)出售或者運輸動物及其產品前,應當向區畜牧獸醫局申報檢疫。

第二十一條 畜禽規模養殖 場(戶)應當加強畜禽衛生管理,對畜禽飼養場所、器具定期清洗、消毒,對畜禽糞便、廢水及其他廢棄物應及時清運或進行無害化處理,保證畜禽飼養場所的環境衛生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二條 畜禽規模養殖場(戶)發生病死畜禽要及時向當地鎮人民政府報告,嚴格按照病死畜禽“四不一處理”規定(即不宰殺、不銷售、不食用、不轉運)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三條 畜禽規模養殖場(戶)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的使用應當符合《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規定,嚴格禁止下列行為:

(一)使用鹽酸克倫特羅(瘦肉精)、氯霉素等食品動物禁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

(二)超限量使用獸藥、飼料添加劑或違反畜禽休藥期用藥;

(三)使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在畜禽體內產生有害殘留的清洗、消毒物品;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二十四條 畜禽飼養場應當建立畜禽飼養檔案,如實記載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使用、強制免疫、消毒等飼養管理及疫病防治情況。

第二十五條 畜禽飼養場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的應及時采取措施對存欄畜禽予以控制隔離,防止疫情擴散,并及時按照要求向所屬鎮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領導組報告,鎮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領導組在接報后應及時報告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發生疫情的養殖場應積極配合區農業委做好疫情處置。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區畜牧獸醫局將不予發放《動物防疫合格證》:

(一)對飼養的畜禽拒絕村級防疫員按照動物疫病的強制免疫計劃實施免疫,對經抗體檢測不合格同群畜禽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進行補免或增免的;

(二)對畜禽飼養場所、器具未定期清洗、消毒,對畜禽糞便、廢水及其他廢棄物不及時清運或進行無害化處理的;

(三)出售畜禽及其產品未及時報檢,對病死畜禽不執行“四不一處理”規定,亂甩亂扔病死畜禽以及經不正常渠道予以出售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

(六)未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養殖檔案或養殖檔案不規范的;

第二十七條 對未申請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或審查未獲通過的畜禽規模養殖場(戶)未重新申辦的,由區畜牧獸醫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的養殖場(戶),半年內禁止在原養殖場(戶)所進行畜禽養殖。

第二十九條 對因拒絕村級防疫員按照動物疫病的強制免疫計劃實施免疫或對經抗體檢測不合格不及時進行補免或增免的,由區畜牧獸醫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區畜牧獸醫局代作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三十條 對拒絕強制免疫引起重大動物疫情的養殖場(戶),區畜牧獸醫局將按照農業部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技術規范對存欄畜禽予以撲殺,對拒絕強制免疫造成疫情擴散或引發人感染疫情的將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畜禽養殖規模標準的依據范文5

為全面落實省政府下達的《市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各項要求,確保完成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扎實推進各項減排工程建設,落實減排措施,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一)加快濉溪縣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進度。6月底前建成投運,確保日均進水量1萬噸(其中工業廢水0.5萬噸/日,生活污水0.5萬噸/日)。

(二)加快配套管網工程的建設進度(特別是老城區管網建設),確保年縣生活污水處理廠平均進水量達到2.4萬噸/日,化學需氧量削減量為445.22噸,氨氮削減量為34.164噸;劉橋礦生活污水處理廠平均進水量達到0.25萬噸/日,化學需氧量削減量為136.875噸,氨氮削減量為13.8675噸;臨渙礦生活污水處理廠平均進水量達到0.18萬噸/日,化學需氧量削減量為98.55噸,氨氮削減量為9.855噸;童亭礦生活污水處理廠平均進水量達到0.22萬噸/日,化學需氧量削減量為120.45噸,氨氮削減量為16.06噸。

(三)加強燃煤電廠脫硫設施運行管理和大唐發電廠8#機組脫硝設施建設。

臨渙中利發電有限公司1、2#機組脫硫設施確保穩定運行,綜合脫硫效率達到70%以上,控制發電機組燃煤硫份,平均硫份不得超過0.392%;

國安電力公司確保脫硫設施投運率不得低于95%,綜合脫硫效率不得低于85%,二氧化硫達標排放。控制發電機組燃煤硫份,平均硫份不得超過0.35%。加強在線監控設備的運行管理,建立健全生產運行原始記錄及管理統計等臺帳資料;按環保部核查要求按時上報減排核查所需材料。積極推進鍋爐低氮燃燒工程的各項準備工作,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加強在線監控設備的運行管理,建立健全生產運行原始記錄及管理統計等臺帳資料;

大唐發電廠實行低氮燃燒提效并確保穩定運行,綜合脫硝效率不低于10%,氮氧化物達標排放,實現減排氮氧化物減排720噸。加強脫硫設施運行管理,確保8#機組脫硫設施投運率不得低于95%,綜合脫硫效率不得低于85%,二氧化硫達標排放。控制發電機組燃煤硫份,平均硫份不得超過0.36%。加強在線監控設備的運行管理,建立健全生產運行原始記錄及管理統計等臺帳資料。

(四)加強規?;笄蒺B殖場污染綜合治理。市農委負責落實規?;笄蒺B殖重點工程減排項目。督促規?;B殖場和養殖小區全面推行干清糞、墊草墊料、生物發酵床等方法,改進養殖方式,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減少污染物排放;督促規模較大的養殖場建設治污設施,進行污染綜合治理。負責規模化畜禽養殖業減排核查核算臺帳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確保減排量有效認可。

(五)加強道路交通大氣污染防治和氮氧化物減排工作。市交通運輸部門要積極推行公交車、出租車等營運車輛油改氣;市公安部門要對達到使用年限的機動車強制報廢;市商務部門和環保部門要加大黃標車(尾氣排放達不到國一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三標準的柴油車)淘汰力度;各部門負責做好減排核查核算臺帳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確保減排量有效認可;市環保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強機動車尾氣排放標志管理。

畜禽養殖規模標準的依據范文6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中、省、市、縣農業農村工作會議和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我縣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這個主題,堅持以“優化生豬產業,大力發展牛羊,積極發展家禽,挖潛水產和特色養殖,加強防控”的指導思想,強化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加快畜牧漁業發展方式的轉變,大力提高組織化、規模化和標準化水平,不斷增強畜牧漁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動物產品的有效供給。以保種提升質量、規模養殖增加總量、強化防疫為發展基礎、法制執法為安全保證、強化管理為人力保障、增加投入促發展進程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溯源機制,強化市場拓展和畜牧漁業科技應用,努力增加農民收入。

二、主要工作

1、以動物防疫為基礎,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基層服務體系建設。以實施新《動物防疫法》為契機,全面完成獸醫體制改革工作,健全獸醫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機構。一是逐步推行基層獸醫執業資格許可制度。二是健全村級防疫網絡,逐步探索和建立基層獸醫人員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制度,穩定基層畜牧獸醫技術隊伍。三是加強村級防疫員培訓,努力提高畜牧獸醫工作的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四是加快動物標識及疫病可溯源體系建設,加強養殖場(戶)和小區標準化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動物防疫檔案和養殖檔案,逐步建立可溯源的養殖全程監管機制。

2、以保種提升種畜質量,加快良種化發展步伐。制定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規劃,做好重點種畜禽場和畜禽改良網絡建設,逐步完善我縣畜禽良種繁育體系。一是進一步優化品種結構和合理布局,繼續加大外二元母豬和雜交牛羊推廣力度。二是進一步鞏固和強化縣良種豬規模養殖場(戶),提升品質,提高全縣良種化程度。三是進一步鞏固和加大我縣牛羊人工授精輸配力度,提高牛羊良種化比例。四是進一步加大我縣現有種畜禽保護和跟蹤服務管理力度。

3、強化規模化建設為重點,增加畜禽總量。以建設標準化、集約化、規?;慕】敌笄蒺B殖小區和規模養殖場戶為載體,促進生產方式轉變和提高畜牧業生產綜合能力,大力推行自繁自養,降低養殖成本。因地制宜地發展畜禽養殖小區和建設規模養殖場戶。每個鄉鎮要確保建設好個高標準的健康畜禽養殖小區。力爭實現全年新增各類規模養殖場戶戶。

4、提高組織化程度,建立畜禽養殖風險防范機制。積極引導和鞏固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通過專業合作社組織分散經營的養殖場(戶)利用當地優勢資源,形成優勢動物產品,提高組織化程度,減少流通環節,努力擴大養殖生產的利潤空間。加大國家扶持政策的貫徹落實力度,重點做好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積極協助保險企業探索不同形式、多種渠道的畜牧漁業保險業務,不斷增強畜牧漁業抵御疫病、自然災害等風險的能力。

5、大力推廣節本增效綜合配套技術。以冬閑田土種草工作為重點,加大培訓和示范推廣力度,大力推廣種草養畜和農作物秸稈處理利用等節本增效的綜合配套技術措施,逐步實現飼草飼料均衡供應,實現種草養畜配套協調發展。同時做好草地生態畜牧業科技扶貧項目的組織實施。

6、加強漁業生產。加大池塘生態漁業、稻田生態漁業的推廣示范力度,重點辦好示范基地和示范點,抓好魚塘水庫大水面生態養殖、網箱健康養殖,以“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為載體,抓好水產健康養殖示范。進一步貫徹落實漁業法律法規,依法發放水面養殖許可證,組織實施“春禁”和“打非”工作,強化漁業安全責任制,積極開展漁業船舶檢驗和規范管理。強化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監管,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

7、積極爭取項目,加大投入,加強項目管理。積極向上爭取項目,加大畜牧業發展資金投入。大力爭取地方財政、相關部門的支持,同時要組織發動社會閑散資金投入畜牧業開發,積極創造條件招商引資發展畜牧水產業。充分利用好發展畜牧產業化建設的相關政策。嚴格按照項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強化畜牧漁業項目管理。對批復實施的各類項目,嚴格按照批復文件要求的建設內容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項目資料收集、整理與歸檔制度。強化財務管理,做到項目資金專帳和專戶管理。強化項目建設運行中的監督與自查,確保建設進度和質量,使項目建設和管理更加規范,切實提高項目建設效益。

8、加強法制建設,加大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力度。

一是抓好《動物防疫法》、《畜牧法》和《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宣傳、培訓與貫徹落實,逐步健全和完善縣、鄉兩級監管體系;深入開展獸藥、飼料市場專項整治,推進獸藥gsp試點工作,擴大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動物產品藥殘、瘦肉精等抽檢范圍,通過整頓投入品市場經營秩序,打擊生產和經營假冒偽劣產品行為,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二是加大投入品監管工作,加快無公害動物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步伐,積極推行健康養殖,力爭完成個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三是加強動物防疫檢疫監管力度,從產地、運輸、屠宰每個環節嚴格把關,同時做好強制免疫、標識管理和防疫條件審核工作。同加強種畜禽管理,做好按程序引種和淘汰劣質種畜。四是認真組織養殖污染源普查和治理工作。

9、健立建全畜牧漁業統計監測和信息服務體系。要高度認識統計監測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把畜牧漁業統計監測工作落實到位。按照農業部《關于加強畜牧業統計監測工作的意見》精神,重點建立生豬產銷動態監測制度,實施畜禽生產月度監測報表制度;漁業安全實行“0”報告制度。加強調查研究,系統收集、整理和分析畜牧漁業生產的基礎數據、資料及信息,強化信息分析,增強信息的權威性,逐步建立畜牧漁業統計監測預警機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多方重視,加大產業發展氛圍畜牧產業化建設是一項長期的畜牧業內部結構調整、產業做優做強的系統化工程。各鄉鎮要繼續積極爭取黨政重視,成立專抓畜牧業生產的組織機構和明確專抓畜牧業生產的人員,出臺并貫徹落實促進畜牧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加大畜牧產業化建設投入,形成縣鄉村齊抓畜牧產業發展的良好格局。同時,要清楚地認識到,畜牧產業化建設是一項集技術密集型的社會化服務工程,只有全系統干部職工精誠團結,各司其責,用服務化的理念融入到畜牧產業化建設中去,才能營造產業發展氛圍。

2、進一步加強學習十七大精神和黨的各項文針政策,推進機關作風建設的深入開展。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開展干部職工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工作培訓,提高理論素養、文化素養和服務“三農”的能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開拓進取、扎實工作,全力促進我縣畜牧漁業健康和諧發展。

3、強化制度管理,目標考核,提供畜牧漁業生產人力保障全面完成獸醫體制改革工作,健全獸醫行政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干部職工崗位責任制、任務目標量化制、工作績效考核制、責任落實追究制等相關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制,推進畜牧漁業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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