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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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范文1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建設意義政策

社會保障制度是由城市一直延伸到農村中的,可以良好的體系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實現的成果,并且可以良好的反應出我國城市化和工業化水平。正確認識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的重要性,建立良好的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系統,讓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可以健康的發展,提高我國整體經濟水平,確保基本民生、維持社會安定、良好的促進社會發展與進步。

一、對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的基本含義和主要內容的闡述

(一)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的基本含義與內容

我國社會、經濟、政治等方面,通過連接原有的分立的制度體系,在進行一系列的統一制度的管理,這一過程就是一體化的形成。在一體化體系中,最關鍵的要素就是將各個分立體系之間的制度保持連接,并且將分立式體系根據相關制度的管理進而形成一體化模式。在各個國家和各個地區中,都會有一體化制度的實施內容,并且在同一個地區也會有多種制度的實施的現象。以往的管理制度體系在地方社區和經濟行業部門中受著局限性和狹窄性的影響,發展速度比較慢,在我國工業化發展和進步的推動下,我國經濟、政治和社會活動逐漸進步,并且發展到全國各個范圍中去,我國在不斷的發展中推動了各種制度體系的誕生,并且良好的促進我國民族制度的良好發展,將傳統狹窄性和局限性的體制完全取提,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在各種制度一體化中社會保障制度保障一體化是比較重要的部分,是通過社會工業化發展以來,與經濟和政治等方面一體化發展漸漸發展而來。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是通過建設跨行業和跨地區的制度體系,讓其社會成員能夠進行統一化制度,確保統一的保障制度的實施,并且要連接分立的多個社會保障制度與體系,良好的確保社會保障制度的標志性和統一性。

(二)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的表現

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在制度運行上看,表現形式是根據不同層次的制度形成的制度體系。對于社會保障一體化的表現可以分為以下幾點,其一,制度的協調性,通過各種不同的制度之間的連接形成的制度協調性,而協調性一體化是允許存在不同制度的共同存在,并且對于分立體系自身的基礎制度也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如果在建立制度性的協調機制在各個體系之間,并且對制度性的摩擦進行阻止的話,首先,根據相關項目是否是同一類項目進行分類,在進行制度合作,建立嚴密的保障體系,將制度中會出現的空缺和重復的現象良好抵制,良好的確保相應對象在同類制度中能夠良好的進行轉換和運用。最后,要將類型不同的項目制度能夠對工作進行互補和配合,讓類型不同的制度之間的觀念產生互補的效果,將其主要作用良好的發揮出來。第二層次,統一管理體系。對我國社會保障項目進行統一化管理就是統一管理體系,將其良好的效果發揮出來。第三層次,一致性制度,將傳統分立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良好的改良、創新,為我國的不同制度體系奠定良好的發展基礎,良好的創建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和體系,制度一致性原則就是將社會保障體系進行一體化程度的提高,并且將其良好的體現出來。第四層次,我國統一性的社會保障水平,保障我國人們根據相同的規定體系,良好的生活和工作,并且要公平對待每一名公民,其提高的社會保障待遇也要保持相同的水平。

二、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的含義

其一,社會效益是通過實施一體化體系,并且良好提高社會保障制度整體的過程所實現的結果,也能提高社會保障制度的總體運行效率。社會班長體系中的各個子系統之間的制度協調工作也是通過一體化制度體系進行維系的,讓不同的項目和制度都能夠進行良好的配合工作,建立嚴格密切的社會安全系統,讓社會保障制度發揮其主要作用,為社會帶來良好效益,一體化體系中制度協調也能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運行過程中的宏觀效率檢修良好提升。其二,我國社會保障待遇對社會成員的基本平等性也是通過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實施的良好成果。在傳統的體系運用中都比較雜亂、零散,但是一體化系統卻可以將社會保障體系內容,平衡對待我國社會不同類型的人群,良好的維護了社會成員在社會中的權利和待遇,并且促進社會成員待遇水平的平等化管理,將社會保障體系維護社會公平效益的特點良好發揮,所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衡化的重要途徑就是實施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系統。其三,社會保障制度的計劃性、穩定性和平衡性可以通過一體化制度體系良好的進行增強。社會保障制度能夠運用廣泛的、長期的公共計劃主要是由于一體化系統,并對各個方面的需求與利益進行統籌兼顧,對各個方面的資源進行統一調動,如果出現局部風險可以通過較大范圍的制度體系來應對解決,為各個地區和各個領域的平衡發展帶來有了條件;也對未來發展進行宏觀角度的預測,在未來遇到風險時能夠通過長期性的計劃和充足的資源儲備來面對和解決,進而讓社會保障制度在發展中能保持長期穩定的狀態。其四,社會保障與經濟一體化之間的協調中一體化體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各國經濟與政治一體化的必然要求就是社會保障一體化。在長期發展中,在社會政治和經濟體系中碎片化的社會保障制度適應不了一體化體系。社會勞動力的流動和區域之間的公平競爭和經濟協作是通過社會保障一體化不斷發展所推動的。所以,社會保障一體化以良好道德促進社會制度的完善與發展,也能對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帶來大的作用。

三、強化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建設的良好策略

要明確一體化體系的建設內容,對社會保障制度的意義也要明確,并且社會保障發展要堅持一體化的基本方向。要對我國社會保障一體化建設的基本原則進行明確和了解,也要明確社會保障一體化的進行過程,一是設計出能夠檢修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和發展形勢。二是將社會保障制度中統籌層次制度良好提升,建設可以增強全國管理制度的體系內容。三是重視各個不同分立社會保障體系之間的管理,提高社會保障制度的協調能力。四是設定制度協調以及管理統一為基本內容,將各類不同水平的社會保障制度良好提高;我國要創建制度統一化、管理統一化,并且統一的水平的社會保障制度內容。要設計可以增強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良好策略,要不斷的根據社會的發展、創新與進步,設計符合社會要求的、多元化的社會保障制度內容,將制度的統一性和一體化良好的實現。中央政府也要增強對社會保障制度的統籌管理和建設,社會保障一體化建設中起到關鍵的作用的部分就是中央政府領域,所以,中央政府要加強指導管理,設計完善的、合理的制度內容,并且將社會保障管理體系的重要良好發揮。在建設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體化時,我國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要時刻保持聯系,以良好的態度設計其有關制度,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奠定良好的基礎。在社會保障一體化體系中需要一些基本社會政策進行保障和配合等,要先對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社會政策原則進行強調和落實,讓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平等待遇,要建設普惠型的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形式,發揮其制度的一體化內容,實現水平一致的目標,實施簡單化管理制度模式,并且良好的覆蓋到我國各個不同領域與地區,促進社會保障一體化的基礎建設,也要研究和實施適應我國國情的制度水平,并且根據我國基本民生問題,良好的促進社會發展的穩定性,將我國公民的公平基礎目標良好實現,并且良好的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與進步,在社會競爭激烈的今天,良好的社會保障一體化可以良好的促進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也為我國在市場競爭激烈的形式下,良好發展與進步,并且良好保障人民社會保障待遇的公平性。

四、結語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的主要意義是良好的提高社會保障制度整體的社會效益,能讓社會成員在基本社會保障待遇享受平等,可以增強社會保障制度的計劃性、穩定性和平衡性,良好的體現社會保障與經濟一體化之間的協調性,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可以為我國未來發展奠定良好奠定基礎。

作者:陳紅梅 單位:江西省上饒縣財政局

參考文獻:

[1]關信平.論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建設的意義及相關政策[J].東岳論叢,2011(05).

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范文2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中圖分類號:F323.8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7-0042-02

引言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在農村這一特定區域范圍內所施行的社會保障和福利事業。由于我國現今社會是建立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基礎上的,勢必使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經濟形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存在,因此,以耕地作為基礎生存保障的農民的社會保障幾十年來未得到應有的重視。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發展,建立與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對加快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概況

民政部自1987 年以來,以由點到面逐步推開,基本上建立起范圍不同、標準有別的農村基層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即在欠發達地區以扶貧、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為主;中等地區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發展福利生產,安置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舉辦福利事業,收養孤寡老人,開展群眾性的互助儲金活動,幫助有困難的人,達到互助、互保的目的;富裕地區在上述工作基礎上,開展以社區為單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救災合作保險。1992 年,全國已經建立以敬老院、社會保障基金會以及群眾優待和“五保”統籌為主干的農村基層社會保障網絡的鄉鎮已達1.45 萬個,約占全國鄉鎮總數的30%。全國還有17.4 萬個村民委員會建立了救災扶貧互助儲金會,人會農戶近5 000 萬戶,儲備資金達16 億元,政府投入的救災扶貧周轉資金近17 億元。1992 年民政部頒布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且在廣大農村開展了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工作。自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開始在全國推行。到1997 年底,全國已有30 個?。ㄗ灾螀^、直轄市)的2 000 多個縣參與,投保的農民達8 200 多萬人,投保金額達120億多元,已有39.4 萬農民領取養老金。同時,在一些地區進行了合作救災保險的試點工作。1999 年,全國開展合作救災保險的試點縣也已達102個,救災理賠支出約為8 700 萬元。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開始進入制度化建設階段的同時,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也有了鞏固與發展,參加合作醫療的面不斷擴大,醫療條件有了較大改善。國家還實施了扶貧攻堅計劃,每年國家用于扶貧的資金達100 多億元,全國農村貧困人口已由1978 后的2.5億人下降到2000 年的4 000 萬人,占世界貧困人口的比重由1/4 下降為1/20。自1995 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了初步建立。全國已有997個縣市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即根據各地自身條件確定保障標準,除按時發放救濟糧款外,還對保障對象在稅收、水電、上學、醫療等方面給予優惠。這一制度正在全國逐步推廣。2007 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8 年,全國所有涉農縣(市、區、旗)全部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2009 年底,農村低保對象達到4 759 萬人,占農村人口的比重為5.4%,與城市低保占5.5%的比重相當。又如,新農保制度按照試點工作安排,2009 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后逐步擴大試點,2020 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二、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與發展的可喜之處

總的來說,近些年來農村社會保障事業取得長足發展,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覆蓋范圍不斷擴大。近年來,各項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范圍迅速擴大。例如,新農合制度從2003 年下半年開始試點,僅用了5 年多時間,到2008 年就提前實現了全覆蓋的目標。參保人數從2003 年的幾千萬人增加到2009 年底的8.33 億人,參合率達94.2%,成為我國參保人數最多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

2.保障標準不斷提高。在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過程中,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財力的增強,短短幾年內我國已多次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標準,更好地保障了農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要。

3.管理監督不斷加強。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不斷健全的同時,有關部門和許多地方政府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強化管理和監督。一是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特別是根據多數農村社會保障項目直接針對個人的特點,不少地方都在加快建設以個人為單位的農村社會保障信息系統。二是加強各項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農村社保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將各項農村社保資金全部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4.投入力度不斷加大。各級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投入力度的持續加大,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加快推進的重要保障。特別是近年來,中央和地方財政在安排預算時,都把農村社會保障作為改善民生的重點予以傾斜,各級財政安排的農村社會保障補助支出大幅增加。

三、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面臨的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認識還不到位。雖然現在各級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已有足夠多的認識,但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實際工作部門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認識都還有一定的偏差。

2.政府投入少,保障范圍窄,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在我國,參加社會保障的農村居民仍然是少數,大多數的農民并沒有進入社會保障的安全網。同時,社會保障能力也很脆弱,主要表現在保險基金數量不大,保障水平非常低。

3.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模式尚不清晰。經過幾年的克難攻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框架逐步清晰,農村新型養老保險也開始試點,但這些制度還有許多問題值得進一步研究。

4.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有待理順,管理水平亟須提高。農村社會保障的機構協調遠遠不夠,經辦機構薄弱。管理的高成本抵消了制度的積極功效。監督體制不完善,很多項目實際上還處于主管部門自我監督的狀態,農民作為受益主體參與管理監督社會保障事務的問題還未受到重視。

5.農村社會保障法制不健全,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不明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法律建設的滯后,使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差異性過大,不符合公平原則以及保障內容不夠全面,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強??傊?,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框架還不夠成型和完善,區域差別較大,保障范圍有限,保障水平較低,存在制度上需要加以系統設計和完善,體系上需要加以科學健全與規劃等問題。

四、完善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幾點建議

1.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研究,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建議國家有關職能部門和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專題研究,深入農村,調查了解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實際,查找原因,研究切實可行的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途徑和方法,供決策層參考,以盡快構建和完善符合中國農村實際的社會保障制度。與此同時,中國應當在結合國情的前提下,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縮短摸索周期,加快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工作。借鑒成功的經驗,對于完善中國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理順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明確政府的責任主體地位。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緩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農村社會保障薄弱的最根本原因,是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責任承擔的缺位。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政府應當充當主角,承擔主導責任,全面統籌管理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概括而言,政府責任主要包括領導管理責任、引導責任、利益主體的協調責任和資金的監管責任等。政府應當構建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制定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遠景規劃與近期規劃,理順管理體制,徹底消除“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現象,使管理機制更加統一、規范、有序。在政府的多項職責中,其監管職責尤為關鍵。政府應通過建立民主、科學的農村社會保障的監管機制,強化對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運營、發放等具體業務環節的監管責任,實行業務公開和信息定期制度,增強工作的透明度。

3.建立穩定的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來源渠道。解決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一方面,要加快農村經濟的發展、壯大,增強自身“造血功能”,從而為農村社保資金提供可靠的來源;另一方面,政府應當擴大財政在農村社保方面的支出,并確保資金落實到位與有效運轉。同時,應積極推動多渠道籌集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參照國際經驗,鼓勵“第三部門”參與社會保障建設,對中國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尤其必要。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多渠道籌集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機制,既可以緩解國家財政壓力,又可以動員多方力量來籌集更多的資金。具體可行的做法包括:借鑒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發行方面積累的經驗,發行社會保障彩票。從社會廣泛募集資金:開征社會保障稅,積極動員及接納社會捐贈等。

4.盡快構建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中國社會保障的立法建設是薄弱環節,應當盡快出臺《社會保障法》,特別就農村社會保障問題進行專章規制,就農村社會保障應遵循的原則、農村社會保障的主要內容及形式、管理體制、資金來源與發放、保障項目的標準、社會保障的監督、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使中國的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真正實現“有法可依”。同時,各級人大和政府可以根據各地農村的實際。在不與全國性法律法規抵觸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出臺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以便于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順利實施。

參考文獻:

[1] 王延中,魏霞,尤玉其,等.中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與未來發展[J].社會保障研究,2009,(1).

[2] 楊中柱.新農村建設中農村社保制度完善之探討[J].經濟前沿,2007,(10).

[3] 農明科.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探析[J].現代商貿工業,2009,(1).

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范文3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中圖分類號:F840.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4-0012-02

一、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保障農民基本權益的客觀要求。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障、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農民是公民成員,依法享有憲法賦予的享受社會保障的基本權利。

中國是傳統農業大國,廣大農民群眾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實現“生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農村社會保障是實現社會公平和體現人的自由和尊嚴的客觀要求[1]。

2.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農村穩定的重要保障。農村的穩定是中國社會穩定的基礎,“農村不穩,則國家難定”。但是長期以來,中國農村并沒有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還是通過個體的家庭保障來實現?!胺e谷防饑,育兒養老”這般的觀念在農村社會根深蒂固。

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土地保障為主的農村家庭保障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不斷弱化,完全依靠家庭養老,風險很大。傳統家庭養老保障模式受到嚴重挑戰,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也受到嚴重威脅,“城鄉二元制”的社會保障制度種種弊端不斷顯現,農民要求建立社會保障的呼聲日趨強烈,都要求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這是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和必然結果,勢在必行。通過社會保障代替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無疑可以減輕家庭負擔,緩解農村貧困,增加農民福利,維持社會穩定。

3.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在中國,城鄉收入差別大,相對于城市較為健全的保障體系來看,農村社會保障刺度的建設大大落后于城鎮,這種狀況已經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必須以不斷深化農村改革與大力發展農村市場經濟為基本前提。而市場經濟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風險性”,農村經濟也是一種典型的風險經濟 [2]。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實行,使農戶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市場行為主體,從而決定了他們必須獨立承擔生產經營中的各種風險,因而也就產生了相應的社會保障要求。此外,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也是農村剩余勞動力不斷增多的客觀要求。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化和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中國將有大量的剩余勞動力需要轉移到第二、三產業就業,這些脫離傳統農業的農民,如同城鎮職工一樣,也迫切需要有穩定的社會保障。

二、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1.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建設起步晚,整個社保體系還不健全,處于摸索階段社會保障制度從城市延伸到農村是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具備了一定社會經濟政治條件后的結果。建立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由多方面的因素所決定的,需要具備相應的條件。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從誕生到發展,在發達國家中已有相當成熟的經驗。而在中國,開展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時間很短。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才明確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農村社會保障建設還處在探索階段,在國內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供遵循。

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等。從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現狀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嚴重缺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目前依然處于探索階段;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尚在起步和逐步推廣階段;工傷、生育、失業三大社會保險制度至今尚未在農村建立。目前農村社會救助也主要局限于基本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制度基本沒有建立。在農村,敬老院和殘疾人福利院是農村社會福利體系的主要機構,但受資金供給渠道制約,這些福利機構大大衰減。

2.中國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不順,責任主體不明晰。中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管理不夠科學化和規范化,長期以來一直處于“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的狀態。財政、民政、衛生、人事、計生、勞保等部門都設有社會保障機構,難以形成統一的管理格局。這些共同行使社會保障職能的眾多機構,由于實施部門所處地位和利益關系的不同,在實際工作中會發生決策及管理上的矛盾,必然導致保障政策檢驗與實際效果之間的偏差 [3]。農村社會保障基金也缺乏有效的監督。這些都直接影響中國農村社會保障的順利實施。

責任劃分模糊,分工不明晰。政府、部門、企業和家庭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皆存在責任分工不明確的問題,如政府責任與市場責任相混淆。這既不利于有計劃地緩解歷史遺留問題,也使現實責任難以準備配置,不利于政府職能的行使,也妨礙了市場作用的發揮。

3.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缺乏穩定來源。農村經濟發展相對落后,農民收入不高。資金嚴重不足一直是束縛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重要原因。中國中央財政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比例偏小,只有10%左右,且這10%的投入也基本給了城鎮居民。農村從國家財政獲得的主要是每年的扶貧開發基金和用于“五保戶”最低生活補助的救災救濟資金,人均保障額遠遠低于城鎮居民。有限的資金難以滿足農民需求,合作醫療資金短缺,農民生病得不到很好治療,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較為嚴重。農村社會保障面臨的最為突出的問題是資金缺乏的問題[4]。

農村社保資金來源單一、有限,主要推行“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5] 。大部分農民實際無力承擔各類保險費用,即使部分農民有能力繳納,卻由于對社會保險制度認識不清等原因,而不愿參加保險。這樣,社保資金就缺乏穩定性與持久性。

4.農村社會保障法制不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項基本的國家“民生”制度,其建立和完善需要依靠國家法律法規的支持。但是,中國迄今沒有一部專門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部分社保條款只是散見于相關法律之中,沒能形成體系,不具備較強的操作性。在一些已制定的條例中,很多是通過各種“紅頭文件”的,這些文件缺乏法律權威,穩定性差,難以有效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工作。

三、完善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幾點建議

1.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研究,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建議國家有關職能部門和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專題研究,深入農村,調查了解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實際,查找原因,研究切實可行的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途徑和方法,供決策層參考,以盡快構建和完善符合中國農村實際的社會保障制度。

與此同時,中國應當在結合國情的前提下,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縮短摸索周期,加快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例如,日本、德國、巴西等國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經過多年的實踐,已經形成了自己的特點。例如:日本倡導企業的社會保障責任,于2000年建立了“護理保險”,國家、地方政府、企業、40歲以上的人共同付費支持老年人護理所需的設施、服務等[6]??偨Y這些國家的先進做法,借鑒成功的經驗,對于完善中國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理順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明確政府的責任主體地位。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緩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農村社會保障薄弱的最根本原因,是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責任承擔的缺位。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政府應當充當主角,承擔主導責任,全面統籌管理農村社會保障工作。

概括而言,政府責任主要包括領導管理責任、引導責任、利益主體的協調責任和資金的監管責任等。

政府應當構建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制定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遠景規劃與近期規劃,理順管理體制,徹底消除“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現象,使管理機制更加統一、規范、有序。

在政府的多項職責中,其監管職責尤為關鍵。政府應通過建立民主、科學的農村社會保障的監管機制,強化對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運營、發放等具體業務環節的監管責任,實行業務公開和信息定期制度,增強工作的透明度。

3.建立穩定的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來源渠道。解決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一方面,加快農村經濟的發展,壯大、發展農村經濟,增強自身“造血功能”,從而為農村社保資金提供可靠的來源。另一方面,政府應當擴大財政在農村社保方面的支出,并確保資金落實到位與有效運轉[7]。同時,應積極推動多渠道籌集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參照國際經驗,鼓勵“第三部門”參與社會保障建設,對中國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尤其必要。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多渠道籌集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機制,既可以緩解國家財政壓力,又可以動員多方力量來籌集更多的資金。具體可行的做法包括:借鑒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發行方面積累的經驗,發行社會保障彩票。從社會廣泛募集資金:開征社會保障稅,積極動員及接納社會捐贈等。

4.盡快構建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中國社會保障的立法建設是薄弱環節,應當盡快出臺《社會保障法》,特別就農村社會保障問題進行專章規制,就農村社會保障應遵循的原則、農村社會保障的主要內容及形式、管理體制、資金來源與發放、保障項目的標準、社會保障的監督、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使中國的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真正實現“有法可依”。同時,各級人大和政府可以根據各地農村的實際。在不與全國性法律法規抵觸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出臺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以便于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順利實施。

參考文獻:

[1]葉紅心.當前建立中國農村社會保障的路徑探析[J].河南農業,2009,(7):44.

[2]楊偉麗.完善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對策[J].甘肅農業,2009,(2):52-53.

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范文4

一、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

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其基本內涵是,當勞動者因年老、患病、工傷、生育等原因永久地或暫時地、完全地或部分地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因失業而喪失工作機會、失去收入來源時,由國家和社會通過法律強制對其提供經濟上的援助或補償,同時還包括為處于特殊困難和赤貧狀態的所有社會成員提供社會幫助和物質救濟的各種福利制度。通常把社會保障界定為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優撫、社會福利以及社會互助、個人儲畜積累保障甚至包括住房制度等子系統。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個人儲蓄積累等5項內容。199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規劃目標綱要》中提出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目標是:加快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個人儲蓄積累相結合的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十一五”指出完善社會保障的重心,則放在建立“低水平、廣覆蓋”的社會福利(救濟)制度上?!笆晃濉闭ぷ鞯闹攸c是在“兩個確?!?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和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基礎上,將失業保險與社會救助并軌,建立以政府為基礎的、覆蓋城鄉絕大多數居民的社會救濟制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公報中指出,要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即社會保障制度還是應該堅持“補救型”模式。

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到目前為止,我國已初步形成了社會保障體系的總體框架,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等方面都取得了長足進展。但離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確立還有一段距離。

(一)社會保障需求日益擴大,但覆蓋范圍窄

和諧社會,必須有張覆蓋全民的保障網。從社會保障對象看,社會保障應當是包括城鎮和農村居民在內的全民保障體系,即社會保障應當是惠及全民的,但事實上并不如此。表1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覆蓋人數(萬人)。

從表1可以看出,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逐年增加,但是,到2006年底,我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參保職工,分別只占到城鎮就業人員的66.3%和55.6%。在農村享有社會保障的人數也不多,從農村醫療保障看,截至2006年底,約有4億多一點的農民參加了醫保,粗略估計不到農村人口的一半。目前我國超過一半的人口還沒有醫療保障,就是已經有了醫療保障的人,其保障水平也比較低。在社會保險制度中,覆蓋面最大的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參加該制度的在職職工加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還不到2億人,相對于近2.8億城鎮從業人員、4.2億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從業人員以及7.6億全社會從業人員的總數來說,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分別只有70%、45%和25%左右。另一方面,占我國勞動力絕大多數的農民工、鄉鎮企業工人和一些農民幾乎與社會保障制度無緣??梢?無論在城鎮還是在農村,還有許多人被排除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這與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宗旨是相違背的。

(二)社?;痣y以維持,監管不到位

據國家財政部公布的數據,國家財政支出用于社會保障的比例,從1998年的5.52%提高到2006年的11.05%,地方支出的比例相應有所增加,但仍然不能滿足人民對社會保障的迫切需求,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更是微不足道。有的西方發達國家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相當于國家GDP的40%,有的則占到了國家則政的50%。目前我國的社保制度正處于國家與企業承擔一切社保的“國家統包”向“國家、社會、企業、個人多方共同負擔”轉變時期。由于思想觀念、企業效益、管理體制等原因造成逃繳、拖欠保費的現象嚴重,加上地方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不夠,對中央財政依賴性較大,一些補充社?;鸬那烙稚形绰鋵嵉?出現了資金籌措的困境。社?;鸱譃橹醒牒偷胤絻蓧K,中央部分有中央統一收支,監管力度問題不太嚴重,問題主要出自地方。地方資金由地方各級政府進行具體運轉,但由于地方利益的驅使,管理體制不健全,監管不利等因素共同作用導致地方社?;鸬墓芾?、運轉,監管混亂,違法問題屢見不鮮。

(三)社會保障制度的立法不健全,社會化程度偏低

社會化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征,包括:保險對象的社會化;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給付的社會化;管理服務的社會化。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過程中對社會化這一問題也很重視,但往往強調最多的是保障基金給付的社會化,而對其他方面重視不夠。如保障對象,社會保險應該面向所有勞動者,但是那些沒有單位的個體勞動者、自由職業者以及沒有固定單位的鐘點工、農民工等絕大部分被遺漏。另一個衡量社會保障社會化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就是統籌層次的高低。由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上的缺陷,使得當初的統籌層次都偏低,如養老保險是在縣市一級,醫療保險是在地市一級,這嚴重地阻礙了社會保障調節收入分配在社會成員間實現互助互濟職能的發揮。

作為社會保障制度核心內容的社會保險,目前還沒有建立起統一的、適用范圍比較大的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社會保險費的征繳、支付、運營、統籌管理極不規范;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安置的立法相當欠缺;社會保障工作在許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規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國家立法滯后,地方立法分散,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被分割,由此導致社會保障的權威性極差、保障程度低。

(四)社會保障制度未與國際接軌

我國已正式成為WTO的成員,我國的經濟發展將越來越與世界經濟相聯系,經濟全球化將在不同的程度上逐步形成。能起“穩定器”、“安全網”作用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市場經濟建立的前提和保障在世界范圍內將必然形成,只有這樣,國際資源特別是人力資源的自由流動方能順利實現。而我國過去的有關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在涉外社會保障這一塊顯然處于空白狀態,這將不僅影響我國對外交流的順利進行,而且從長遠來看必將影響我國整個經濟的穩定和發展。

三、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

當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正處于關鍵時期,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必須進入快車道。改革要緊緊圍繞深化企業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這個中心環節,充分考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改革背景和客觀要求,精心謀劃和實施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十七大報告強調要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過程中,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和要求:

(一)努力擴大覆蓋范圍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經過多年的改革探索和實踐,已初步形成了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城鎮低保、農村低保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但不容忽視的問題是覆蓋面窄。尤其是近半年,隨著就業格局發生變化,全國職工中,有超過一半在非公有制企業工作,相當數量的非公有制企業職工并沒有享受到社會保障。社會保障之所以叫“社會”保障,就在于它的社會性、全民性,就是要在社會范圍內統籌基金、互助共濟,讓更多的人享有社會保障。遺憾的是,目前以養老、醫療為重點的社會保障工作僅在一定范圍內實行,沒有在全國大范圍內大面積推廣。社會保障本質上要求能夠覆蓋到社會全體人員,正如有些學者所言,如果社會上只有部分人得到某個方面的保障,就會產生在社會保障理論上稱為“綠島效應”的社會現象。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指的是社會保障應該包括各種經濟成分、所有地區,換句話說各種經濟成分、所有地區在可能的條件下都應享有社會保障。例如,醫療保險也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醫療保險的目標必須是全民性的,而不只是覆蓋部分社會成員,社會保障要真正做到“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因此,要加快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進程,我國是農業人國,農業人口多,必須使社會保障制度惠及到農民,這樣的社會保障制度才是成熟的。在農村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應盡快建立起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建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提高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縮小城鄉差別。

(二)加快立法進程,健全司法機制

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國家重要的經濟社會制度,必須納入法治軌道,并依靠法制來保證實施。同時,有無完備的法律法規,也是一個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是否成熟的一個基本標志,只有體制、機制、法制“三制”健全完善,才能保證社會保障事業的順利發展。為了加大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進程,確保社會保障事業健康有序地發展,必須加快建立并完善綜合性的社會保障立法,《社會保障法》以及《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法》、《社會福利法》等社會保障基本法律,明確社會保障的性質、政府的責任與國民的權益;明確規定社保工作機構的任務、職責、辦事程序、參保人的權利義務、社?;鹄U納的比例、發放原則、使用辦法等;明確基金管理,使基金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違章必究。

完善的法律制度必然要包涵著健全的司法機制,對于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也不例外。在人民法院設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庭,專門從事審理勞動和社會保障案件,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傷害時獲得有力的司法保護;也可借鑒國外普遍實行的專門法院審判方式,建立我國專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法院,在審判中充分體現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的特殊性。

(三)加大資金投入,增收節支

社會保險的制度運行有賴于資金的支撐。社會保險遠期基金支付壓力很大,若要緩沖壓力,填補缺口,必須逐步做實個人賬戶,真正實現“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的模式轉換,同時要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增收節支。一是各級財政預算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必須提高比例,應從國有資產收益、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等預算外收入中提取社會保障資金,以實現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二是將日益增大的社會保障基金投入資本市場,把保值增值的壓力轉變為良好的投資回報。三是在全國推行社會保險費由地稅部門統一征收的辦法,以強化征繳管理,做到應收盡收。四是降低待遇,減少替代率。五是適當推遲退休年齡。

(四)充分發揮政府作用

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范文5

關鍵詞:公平;社會保障;社會保障制度缺失;政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840.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09-0045-02

1 公平的定義及標準

公平作為一個概念,在不同的學科范疇內對其做出的定義各不相同。定義它本身確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社會保障作為一種經濟制度,是經濟發展的伴生物,因此在社會保障范圍內,我們從經濟角度來定義公平。經濟學上的公平指的是每個參與的經濟主體在整個經濟環境中均有相同的機會通過自己的努力獲得個人的成功。人們并不因各自的出身,家庭背景等差異而致使在同樣努力的條件下獲得的成功各不相同(此處當排除個人運氣等因素)。

公平的標準,即是判斷公平與否的尺度。公平是一個復雜的概念,對于公平,人們可以從主觀上進行判斷,亦能從客觀上進行判斷。對于主觀上的判斷,可以歸結于個人的價值判斷問題,因為對于同一件事情,不同的人的看法各不相同,有的人可能會認為是公平的,而其他人則會認為是不公平的。而客觀的判斷一個事實是否公平,則摒棄了個人的價值觀,而是從整個社會的價值取向來進行取舍。

所以,我們當構建一個公平的客觀標準。當從如下幾點來進行判斷:

(1)機會是否平等,機會平等也可以理解為起點的公平,既是人們在從事各類社會活動時擁有平等的選擇機會,不會因為各自的背景而所獲得機會各不相同。這是判斷公平最重要的一個標準。

(2)程序是否公平,即人們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是否平等的享有各種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不以人的職位,地位高低為區別。這其實是機會公平進一步的延伸。程序公平標準在市場經濟環境中占據重要的地位,一個社會的經濟制度是否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取決其程序是否公平。因此,程序的公平標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收入分配的結果是否公正、合理。此處所說的收入分配指的是社會財富的首次分配,財富首次分配公正,合理,并不是說社會財富分配的絕對合理,平等。而是有差別性的平等。依據各經濟主體在經濟活動中的出資額,貢獻,努力程度等標準而合理的對社會財富進行分配既可認為是合理的,公正。其實收入分配結果的公正、合理是前兩個公平標準得到實現的必然產物,只要保證了機會的均等,程序的公正,收入分配的結果基本上是公正合理的,可以認為是公平的。

總而言之,機會平等是我們判斷公平首要的標準,我們不能盲目的追求社會公平而致使社會效率的喪失,我的觀點是,只有在保證效率的前提下確保收入分配的公正合理,社會的分配可以認為是公平的。

2 社會保障的公平效率之爭

公平與效率之爭是經濟學上永恒的爭論話題,它同樣牽涉到了我國改革開放戰略的價值判斷問題。理論界對于“公平優先”還是“效率優先”眾說紛紜,這亦體現了不同學者之間的價值取向各不相同。社會保障制度是經濟發展的伴生物,現代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最基本的最首要的目標便是實現社會公平,通過對社會財富的再次分配,縮減貧富差距,提高民眾福利。因此,關于社會保障制度到底是有利于經濟發展還是阻礙了經濟發展,理論界亦爭論不休,在此也不一一將各類觀點看法照搬出來,僅在此提出個人對于此問題的一些看法。

社會保障制度是有利于經濟發展的。

(1)社會保障制度增加社會的總福利。需要要肯定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有利于經濟發展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穩定器,亦是社會的減震器。社會保障制度的首要目標是公平,通過收入的二次分配將富人的一部分錢財分配到窮人手中,根據福利經濟學的理論,社會總財富雖然沒有增加,但是社會的總福利確是因此而得到增加。

(2)經濟的發展并不是一帆風順的,經濟危機周期性出現,國家可以通過社會保障制度對經濟進行宏觀管理,經濟過熱的時候多征收社會保障稅(費)降低居民消費,防止經濟過熱增長。經濟蕭條時通過支付失業保險金及各種福利性補貼以達到刺激居民消費目標,能在一定程度刺激經濟的復蘇。

不適當的社會保障水平或者是說社會福利水平將不利于經濟的發展。

(1)社會保障水平過高,會產生“養懶漢”使得一部分努力于工作的人的收入低于不工作的人,這樣便會導致社會經濟效率的大量喪失。西歐等福利國家目前就面臨著福利過高的問題,同時由于社會保障水平的剛性,想要迅速降低其保障水平也殊不容易。如何將社保水平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亦成為這些國家目前的頭等大事之一。

(2)社會保障水平過低,則會導致社會混亂、動蕩、民心不穩。貧富差距的不斷擴大,富人更富,窮人更窮,社會兩極分化嚴重。更加不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穩定。

所以,建立健全合理、公平的社會保障制度,將社會保障水平控制在一個合理的水平是十分必要的,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頭等大事?,F階段我國所要建立的社會保障體系應當是在效率優先的前提下同時注重公平。

3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公平的缺失

用上述的幾個標準來對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分析,可以清晰的發現我國現行制度中尚存在許多不公平之處,這不利于我們的經濟改革與社會主義建設。

(1)城鄉間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上的不公平。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在城市與農村存在著巨大差異,并處于非均衡發展狀態。到目前為止,除一些經濟發達的地區開始進行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試點外,絕大多數農村都還沒有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仍以居民的家戶保障為主;而我國城市社會保障制度已逐步向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過渡;城市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社會救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已基本成型。在這種情況下,我國社會保障資金主要就撥付給了城市,城市居民不但享有穩定的制度保障,而且其社會保障水平也遠遠高于農民,造成我國城鄉間社會保障資源分配嚴重失衡,城鄉居民享受的社會保障待遇極不公允。從社會保障支出的量來看,有數據顯示,1991年,城鄉居民社保支出比是50:1,1994年是100:1,2001年以后,不僅比值保持在100:1的水平,而且社保支出的數額差別從1991年的245元擴大到2001年的1310元,相當于當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半。中國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本來就大,只在城市里設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醫療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無疑擴大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所以說,這種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保障制度因其收入再分配

功能的嚴重扭曲,不但沒有發揮應有的調節作用,反而進一步擴大了城鄉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這與社會保障體系的公平原則要求十分不符。

(2)行業群體間社會保障制度上的不公平。

由于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上的不合理或不完善,使得我國的社會保障與轉移支付具有逆向調節作用,其結果是擴大了收入差距。從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機制看,我國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實行的是兩種社會保障保險運行機制。由于兩種機制運作上的不同,使得兩種機制下的保障標準差距很大,存在著明顯的不公平。從籌資模式看,我國社會保障實行的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辦法,參保人員要按照本人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保險費,這樣繳費基數越高,個人賬戶積累越多,將來的保險待遇越高。低收入群體人員往往因負擔不起繳費責任,而造成無法參加社會保險。從城鎮社會保障情況來看,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主要局限于政府機關、國有單位等,而非國有單位的職工很少享受到社會和集體的福利,一些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中的勞動者仍然處在社會保障之外,生、老、病、死、傷、殘等種種不測沒有制度保障。

(3)地區間社會保障制度上的不公平。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還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執行辦法,現實中的社會保障基本上還是中央定政策,地方具體負責管理落實,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待遇支付標準以及基金調劑使用由統籌地區負責制定并執行,政府為全體社會成員所提供的相應保障非常有限,社會保障的社會化程度和統籌層次低,難以發揮地區間社會保險的互濟功能。當前,我國地區之間的收入差距不斷拉大,無論是總量或是人均可支配收入,東部地區都明顯高于中西部地區,致使社會保障中的有些項目只是在一些經濟發達的城市實行,且各地所實行的辦法和措施也不一樣,形成了因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而呈現出明顯的不平衡狀況。且由于發展的差距,地區間財力與社保壓力呈現“難者越難,易者越易”的情況,這種情況下,一些地方在中央給予一定的補助下仍然收不抵支,只好提高地方的交費率,這種因社會保障帶來的地方負擔不公平,不僅導致當前情況的發展差距,而且會在發展過程中加劇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造成對地區經濟發展影響的結果不公平。

4 建立起公平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議

要建立起公平的社會保障體系,我認為政策制定上應當考慮以下幾點。

(1)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讓更多的人享有社會保障。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特別是近年來,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形成了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但覆蓋面窄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而社會保障只有全面覆蓋才能體現社會公平,才能起到適應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因此,目前的關鍵問題是統籌考慮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實現應保盡保。

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范文6

論文摘要:發展農村社會保障事業意義重大,要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組織領導。發展農村社會保障的條件已經具備,主要是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要堅持一系列原則,要同市場機制的要求相適應。

一、發展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意義重大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是農村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和重要標志,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消除農村貧困和防止農民返貧;有利于推動農村計劃生育工作,提高人口質量,減少人口數量;有利于改變我國二元社會結構狀況。我國二元社會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城鄉居民社會保障不平等,社會保障向城市居民傾斜,在農村發展社會保障事業有利于改變這種狀況;有利于勞動力的城鄉流動和經濟交流;有利于安定農村社會生活和實現農村社會的政治穩定。農民的生活有了保障,就會安居樂業,農村社會就會穩定發展,從而成為全國穩定發展的基礎。

從建國以來到1998年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工作基本由民政部門主管。民政部門在農村五保戶供養、防災減災、優撫工作、社會救濟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制訂完善了一系列法規。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農村社會保險工作由民政部劃歸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從長遠看,這是正確的,有利于統一城鄉生活,有利于消除我國城鄉二元的社會結構。但從短期看,會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受到一定的影響。因為民政部門在20世紀90年代以來深入開展了這一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規和政策。民政部門在各鄉鎮都有助理員,使這一工作在鄉鎮一級有了組織依托。近幾年由于主管部門的變動,事實上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前身是勞動部,主管城鎮勞動工作,很少接觸農村事務,要深人開展在農村的工作要有一個過程。農村社會保障的其他工作主要是政府行為,其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撥款、社會贊助和捐贈、村集體提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主要是由農民自己投保,涉及絕大多數的村民,是窮國辦大社會保障,是一項民心工程。雖然難度很大,但一定要做好。因此,政策要有連續性和穩定性,不能因為主管部門變動而改變,要銜接和協調好,基本的制度不能改變。在縣級要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接管這一工作,但這一工作關鍵是鄉鎮一級。鄉鎮一級是個綜合性的基層單位,不應該也不可能上下對口。在鄉鎮一級應該明確,民政助理員同時也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助理員,至少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這方面要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繼續深人地做好這一工作。

二、農村已經初步具備實現社會保障的條件

發達國家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時一般達到以下條件: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農業產值占國民生產總值在15%以下;農業勞動力的比例在2000以下;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降到50%以下;人口自然增長率趨于下降。與發達國家實現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相比,我國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條件還不完全具備。但是,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低,消費水平也低,社會保障的要求也可以低一點。而且,從我國農村發展的實際情況看,已具備建立初步社會保障的條件。首先,從全國農民收人的情況看,2002年農民年純收人每人為2476元,除去所有費用約剩余53。元。如果按月每個農民繳費4.8.12.16.20元五個檔次,最高檔次的每年繳費為240元,農民有能力繳納保險費用。近年來我國農村實行稅費改革,農民的負擔在減輕,收入在增加;其次,從東、中、西三部分農民收人情況看,1999年東部農民人均年純收人2929. 28元,中部是2002. 85元,西部是1501. 5元。東部、中部的大部分農民和西部的部分農民已具備建立初步社會保障制度的條件;第三,中西部農民有能力實現社會保障的主要有農業專業戶、農村個體工商戶、農村私營企業主和農村鄉鎮企業從業人員以及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如2000年鄉鎮企業從業人員人均工資收人2824元,這一群體完全有能力實現初步社會保障。初步估計,在中國約有2/3的農民有能力實現初步社會保障。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國農村土地為集體所有,我國農民都有承包集體土地的權利。一般情況下,農民承包的土地的收人能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我國對農村五保戶由社區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我國農村的優撫對象享有撫恤待遇。這些可以說是我國農村的“三條保障線”。最近,我國又探索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彌補了過去救濟工作的某些不足,不僅將全體農村人口納人保障網絡之中,而且使社會救濟有了運行規范的增長機制,同時也強化了農村“三條保障線”的基礎。對大多數農村居民來說,最實惠的是社會保障。對農民來說社會保險又分為保險公司舉辦的商業保險和由政府指導、社區主辦的社會養老保險。商業保險對農民和市民一視同仁,有錢就可以辦,所交的保險金的數額大,目前一般農民無能為力。由政府指導、農村社區舉辦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1992年民政部提出來的,在一些省(市、區)已經開展了業務活動?;痉桨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貼為輔;實行個人賬戶儲備積累制,農民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和集體對其補助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基金以縣級機構為基本核算平衡單位,按國家政策規定運營;保險對象達到規定領取年齡時,根據其個人賬戶基金積累總額計發養老金。這一做法符合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應該推廣。我們認為還應該作必要的補充,即在農村集體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對實行了計劃生育的村民應該適當地多給予補貼;而對于農村集體經濟不發達的農村,應首先補貼實行了計劃生育的農民。這樣既有利于推動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又有利推動農村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 三、農村社會保陣制度的構建

1.農村社會保降的原到。首先,基本生活保障的原則。一方面對特殊人群或一般人群出現特殊情況時保障其基本生活。特殊人群主要是指農村五保戶、特困戶和老年人;一般人群的特殊情況是指一般村民受災或生病時的情況。另一方面,即使政府經辦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保障的也是村民的基本生活,富裕村民可買商業保險。其次,政府經辦、市場化運作的原則。由于農民科層組織程度差,所以應由政府經辦,但政府經辦不是包辦,可以實行某些優惠政策,但不應背財政包袱。如保金的利率隨市場波動分段計息,這樣可以留有余地,當農村富裕、條件成熟時,可以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轉向商業保險。第三,法律法規規范原則。在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中要堅持法制,用法律的形式確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用法律的形式規范農村社會保障的管理和操作,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有法律的保障。第四,堅持自愿自治原則。要堅持自愿的原則,讓農民為了自己的將來生活自覺投保??梢孕麄骱蛣裾f,也可以通過集體補貼和政策優惠來引導,但不能強迫命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屬于合作保險事業,要堅持內部自治的原則,要有公開性和透明度,其運作要使農民明白并放心。第五,因人因地制宜的原則。中國幅員遼闊,農村地區差別很大,不僅東、中、西三大經濟帶差別大,而且城、郊、村的差別也很大,甚至一個村的村民之間差別也很大。受經濟狀況和人們對社會養老保險認識水平的限制,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能一刀切。投保金額要拉開檔次,由村民自己選擇。養老金領取也要有一定靈活性,預期壽命較短的可以提前支取,而較長的可以推后支取。第六,社區和個人共同籌資的原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要堅持個人賬戶積累模式,資金全部進人個人賬戶,以個人出資為主。集體根據經濟狀況一視同仁地對待每個投保村民,確定為村民投保補貼金額的數量,實現計劃生育的村民可適當多補貼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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