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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扶持貸款政策范文1
改革開放30年來,中小企業迅速發展,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的增長點,在國民經濟中地位日益重要,但是融資難已經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引起了政府與學術界的高度關注。
(一)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從2008年下半年起,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國實體企業帶來巨大的沖擊,作為以外向型經濟為主的浙江省,中小企業在融資方面變得異常的嚴峻。為此政府出臺了大量的政策來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困境,這對于政策制定者以后把握政策的重點提供了理論基礎,也為中小企業的融資方提供了方向。
政府出臺的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可以分為四類:信貸及金融服務政策、稅收優惠政策、財政政策和信用擔保政策。由于稅收優惠政策和財政政策對受益對象有選擇性,信用擔保政策是一種間接優惠政策,而信貸及金融服務政策主要是指國家通過調整銀行金融機構的信貸政策及銀行金融機構內的組織形式,以保證銀行金融機構的信貸政策在實務中得以落實,緩解或較大程度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達到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目的。綜上考慮,本文選擇對信貸及金融服務政策的效應進行分析和研究。
(二)相關研究回顧對于政策效應的評價,多數研究都是對政策效應進行簡單的描述性統計,實證研究相對較少。對中小企業信貸及金融扶持政策的研究中,多數學者都是從大金融機構和小金融機構兩者對中小企業企業作用大小的角度進行研究,研究結果也存在一些差異。Berger等人(1995)認為小金融機構更適合小企業信貸;而Jayaratne和Wolken(1999)對小金融機構在小企業信貸上的成本優勢假說進行了檢驗,結果并不支持此結論。而國內大多數學者是支持Berger觀點的(如林毅夫、李永軍,2001)。林毅夫等(2001)認為在間接融資中,大企業在經營活動的透明性、抵押及貸款規模效應等原因,大金融機構更偏好對大企業的貸款。與大金融機構不同,中小金融機構比較愿意為中小企業貸款,這主要得力于信息方面的優勢。陳曉紅(2000)指出,應從三個方面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第一重構商業銀行與中小企業的關系,建立中小企業的主辦銀行制;第二建立政策性中小金融機構;第三大力發展非國有商業性中小金融機構。他們認為小金融機構能夠更好地滿足中小企業,對中小企業的促進作用更大。
程慧霞(2004)選擇我國1997年~2002年的中小企業產值為因變量,以大金融機構貸款余額和中小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為自變量進行回歸分析,得出結論:在一定條件下,中小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增加對中小企業產值增加有較大的促進作用,大金融機構貸款額增加對中小企業產值增加的作用沒有中小金融機構顯著。
王婷(2007)選取“浙江省民營企業工業產值”為因變量;以“浙江省金融機構年末存款余額”、“全省地方金融機構年末存款余額”和“全省金融機構年末貸款余額”為自變量進行回歸分析,得出結論:全省地方金融機構的年末存款余額與全省金融機構年末貸款余額的增加能夠存進民營企業的發展,全省金融機構年末存款余額與民營企業的總產值負相關。
上述研究中都是以研究金融機構年末貸款余額對中小企業產值的促進扶持作用,但是在金融機構年末貸款余額中,中小企業的貸款只能占很小比例,尤其是大金融機構。因此用大金融機構年末貸款余額、中小金融機構年末貸款余額并不能代表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
二、實證分析
為研究大金融機構和小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促進扶持作用,本文以浙江省中小企業總產值為因變量,以小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年末貸款余額和大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年末貸款余額為自變量進行回歸分析,時間跨度為1990年到2008年。其中大金融機構包括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小金融機構包括城市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機構。
(一)回歸模型構建本文建立如下模型:
Y=a+b1X1+b2X2+§
其中:a為回歸常數;b1、b2為回歸系數;§為隨機誤差;X1為浙江省小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年末貸款余額; X2為浙江省大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年末貸款余額;Y為浙江中小企業總產值。
(二)數據來源“浙江省中小企業總產值”直接來源于《浙江非國有經濟年鑒》;“小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年末貸款余額”為“城市信用社對中小企業貸款年末余額”、“農村合作機構對中小企業年末貸款余額”和“城市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年末貸款余額”三者之和;“大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年末貸款余額”為“浙江省國有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年末貸款余額”和“浙江省股份制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年末貸款余額”的合計數,其中,各銀行對中小業的貸款余額為各銀行對農業貸款、對鄉鎮企業貸款和對個體及私營經濟貸款三者之和?!靶〗鹑跈C構對中小企業年末貸款余額”和“大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年末貸款余額”數據根據《浙江金融年鑒》整理而得。
(三)實證檢驗與結果分析通過多元線性回歸得到:
Y=327.88+6.58X1+24.79X2
方程的R2為0.981,調整的R2為0.980,模型的擬合度整體較好,自變量對解釋變量具有97.695%的解釋能力。方程的F值為837.495,整體顯著性水平在95%以上。
從上述的回歸方程中可以看出,當大金融機構和小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均無貸款時,中小企業總產值為327.88億元;“小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年末貸款余額”和“大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年末款余額”為變量的回歸系數顯著為正,說明小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年末貸款余額與大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年末貸款余額的增加,都能夠促進中小企業總產值的增加,它們若是分別增加1元,可使中小企業的總產值分別增加6.58元和24.79元。這與浙江省的實際情況是相符合的??梢詮膬蓚€方面進行解釋:一是大金融機構目前還處于金融機構的主導地位,大金融機構的目標客戶一直定位于大企業,雖然在政策的指引下,成立了專門的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團隊,但是中小企業從大金融機構的貸款比例遠遠低于大企業從大金融機構的貸款比例,大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門檻相對是比較高的,能夠符合大金融機構貸款標準的中小企業在本行業中處于較高層次,屬于優質企業,也可以說大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數量較少,但是質量較高,所以1元的大金融機構貸款能夠為中小企業帶來更高的總產值。二是在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總額中,大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只占23%―40%。而且大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相對于大金融機構的貸款規模而言,比例太小,所以1元的大金融機構貸款能夠為中小企業帶來更高的總產值。
三、對策建議
根據本文的結論,大金融機構(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商業銀行)和小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分別增加1元,中小企業的總產值分別增加24.79元和6.58元,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大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在絕對值和相對值上與小金融機構相比都較低。所以短期內在增加大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會為中小企業帶來更大的產出。然而要想從根本上改變現有中小企業融資困境,需要政府、金融機構、中小企業等多方面的合作,實行綜合治理,逐步加以解決。根據上面的實證研究,應該從政府、銀行和中小企業三方面共同努力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一)政府方面政府應該制定相關政策加大大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信貸與金融服務政策。所幸的是政府已經認識到了大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的重要作用,出臺了一系列信貸政策來加強國有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如2009年12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四大金融機構在人民大會堂簽署了《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合作備忘錄》。2010年3月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合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要加強和四大金融機構的務實合作,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各自優勢,發揮四大金融機構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的示范和帶頭作用。
(二)銀行方面由于還沒有建立一個完善的客戶細分、市場細分、立體化、多層次的銀行體系,在大金融機構(國有商業銀行)市場份額還占70%以上的情況下,中小企業的融資依然要依賴傳統的大金融機構,但是要對這些大金融機構進行制度創新。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的授信制度政策和程序、在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與之相適應的金融服務。
(三)中小企業方面既然大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對象是高品質中小企業,所以中小企業不能僅靠政府的扶持政策,應該從自身考慮,完善自身,提高自身的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等。同時可以從完善中小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加強中小企業誠信制度建設兩面提高中小企業的品質。
參考文獻:
[1]王婷:《民營企業融資政策評價――以浙江省為例》,《時代經貿》2007年第9期。
小企業扶持貸款政策范文2
關鍵詞:韓國;中小企業;融資
中圖分類號:F83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92(2014)04-0052-04
一、中小企業融資難困局
中小企業融資是世界性難題,從我國情況來看,中小企業融資難困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信息不對稱。由于中小企業公司治理機制不健全,管理水平較為落后,財務信息不透明,使得銀行很難掌握中小企業的真實還款能力。二是融資擔保難。在中小企業信息不對稱情形下,銀行只得轉而求其次,注重其第二還款來源即貸款抵押擔保。但中小企業僅有的抵押品就是其房地產、機器設備等不動產及存貨,價值有限。在有效抵質押物不足的情形下,中小企業為滿足銀行放貸前置條件,又力圖通過融資性擔保公司增信,而擔保公司不僅要收取擔保保證金,也強調反擔保,強調抵質押物評估登記,中小企業仍然面臨融資擔保難。三是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高。為了抵補高風險帶來的損失,各商業銀行紛紛上調中小企業貸款利率,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綜合成本上升幅度至少是13%(楊艷艷,2013),遠高于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四是政策支持效果有限。我國在2002年即了《中小企業促進法》,2003年正式實施,中央財政預算科目中專門設立了中小企業科目,用來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銀監會也陸續出臺了一系列促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和優惠政策。雖然這些措施對于促進中小企業融資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因缺乏配套的法規細則,難以保證有關政策支持的連續性和有效性,對政府支持資金的運用也缺乏監督和管理,制約了實際支持的力度和效果。
二、基于韓國做法的實證分析
(一)“一體”:以韓國中小企業專營銀行為主體
從世界范圍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仍高度依賴以銀行為主的間接融資。韓國中小企業融資99.1%依賴銀行貸款,股權融資占0.7%,債券融資僅占0.1%,因此銀行融資是韓國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為了最大限度發揮銀行作用,韓國政府于1961年頒布《韓國中小企業銀行法》并依法成立了中小企業專營銀行――韓國中小企業銀行(以下簡稱“該行”)。截至2012年末該行員工達到12288人,資產規模約1.12萬億人民幣。
1.專業化運作有效降低融資成本。
(1)產品專業化。該行針對中小企業的創立期、成長期、成熟期等不同發展階段研發了針對性較強的產品和風險評估指標(見表1)。對于實際經營不滿一年的企業,尚沒有銷售收入的企業、成立時間較短而且經營出現虧損等類型的企業評級都做了詳細規定。該行還研發了多種針對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的聯合融資產品,例如由大型企業指定需要融資的中小企業并向銀行存入低息或零息存款,銀行再向被指定的中小企業提供低息貸款,其本質是借用大企業的信用,為中小企業融資,最終惠及整個產業鏈條。
(2)管理專業化。作為從事中小企業貸款的專營銀行,該行貸后管理人員人均管理客戶數量為40-50家,遠高于一般商業銀行。針對客戶多、管理成本高等問題,該行大力研發核心業務系統,其中早期預警系統作用最為顯著。該系統分為記分式模型和篩選式模型,根據企業不同的資產規模適用不同的模型。記分制模型設置了220多個信用指標來檢驗不良征兆,根據授信企業的資產規模分類基準,通過對財務、動態信息、法定代表人等三個維度進行計算,確定其警報等級;篩選式模型則設置了10多個項目中的不良程度來確定其警報等級。
截至2013年2季度,該行中小企業信用貸款占比約為40%,中小企業貸款逾期率僅為0.58%,貸款年均利率在4.5%至9.5%之間,通過專業化管理,該行實現了高風險業務低風險化,資產質量得到了較好的控制。
2.與政策性資金相結合有力提高扶持效率。作為政策性銀行,該行在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提高政策資金使用效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韓國中小企業振興工團(SBC)是貫徹韓國政府對中小企業扶持政策的非盈利組織,截至2012年末,SBC為中小企業提供政策資金融資總計29億美元,20%的資金以直接貸款的形式發放,80%左右的資金通過韓國中小企業銀行發放。該類貸款利率較低、周期較長,主要支持中小企業的技術研發、信息化和自動化。通過政策性資金與政策性銀行的結合,資金使用效率大大提升。
3.在經濟危機時期發揮重要支撐作用。作為政府控股的中小企業專營銀行,該行在兩次經濟危機期間發揮了“中流砥柱”的作用,挽救了大批中小企業。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時,該行是韓國唯一對中小企業增加貸款的銀行,貸款規模約5億美元,而同期其他商業銀行合計減少中小企業貸款約120億美元。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該行對中小企業新增貸款155億美元,占韓國商業銀行新增貸款總量的92%,中小企業貸款占該行全部貸款比達80%,其他商業銀行該比例均在40%以下,逆周期的連續性資金支持幫助大量中小企業平穩渡過難關。
(二)“兩翼”:差異化監管、多層次擔保體系
1.差異化監管確保發揮中小企業融資的“領頭羊”作用。韓國政府通過《中小企業銀行法》實現了對該行整體把控、差別監管的發展思路。一是確保對人事權、財務權、發展方向的整體把控。該行行長由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FSC)委員長提名、韓國總統任免。該行費用預算需事先獲得FSC批準,財年結束后3個月內應上報年度決算情況。其凈利潤的25%應作為盈余公積,直至盈余公積累計金額達到資本總額。如果出現凈損失,先由盈余公積進行彌補,不足部分由政府負責。業務發展計劃應于新財年開始前一個月向FSC上報,獲得審批后方可實施。二是差異化監管,提供政策支持。該行不受存貸比指標限制(目前該行貸存比指標約為70%),可享受與其他金融機構不同的存款準備金率并專享借人中小企業專項政府資金的政策優惠。發行中小企業金融債券由政府提供擔保,可不超過該行實繳資本和盈余公積之和的20倍。一般商業銀行只能發行普通金融債,且發行金額不能超過資本金的3倍。在稅收方面,該行還享有豁免國家及地方政府稅賦以及公共收費的權利。
2.多層次信用擔保體系緩解中小企業擔保難問題。擔保體系是韓國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重要手段,韓國中小企業銀行約30%的貸款通過這些擔保公司提供擔保。全國性擔保機構由政府控股、部分金融機構及企業參股,并建立動態資本金抵補機制,資金實力雄厚。截至2012年末,全國性擔保機構提供擔保金額約為476.3億美元。擔?;鹪谟麜r應將全部利潤計提,在發生虧損時以計提的利潤來彌補損失,不足部分由政府承擔。金融機構投資總額采用動態調整的方式。金融機構對擔保機構的投資總額為其發放的擔保貸款月平均金額與投資比率乘積,保證了商業銀行在發放擔保貸款時堅持獨立審核原則,努力減少代償金額,降低分級比率。同時,韓國對于國有擔保機構的擔保費率有詳細的規定,擔保費率由以下公式決定:
技術評價等級擔保費率(基礎費率)一減免的擔保費率+附加的擔保費率=最終擔保費率(0.5%~3.0%)
在比率設定上體現了三大原則:“扶優”原則,即優先扶助技術評價等級較高,發展前景較好的高科技企業,給予優質企業費率優惠;“扶新”原則,即鼓勵擔保機構同成立時間較短、對資金需求最迫切的企業進行合作;“扶小”原則,即對于規模較小企業提供附加費率優惠政策,例如對資產低于15億元韓幣的企業,附加費率為0.1%,對于資產超過40億元韓幣的企業,附加費率為0.3%。
此外,韓國將中小企業市場細分為高科技成長型中小企業、外貿出口型中小企業、微型企業以及其他普通中小企業,針對不同的行業設立了多層次擔保體系。技術信用擔保基金專門為具備一定技術條件但缺乏擔保的高科技中小企業提供資金及擔保業務,韓國出口保險公司專門為外貿出口型企業提供保險及信息服務,韓國信用擔保財團作為地方性擔保機構專門為信用狀態良好、以維持生計為目的的微型企業及個體商戶提供可獲得資金支援的擔保文件,韓國信用擔?;鹬饕獮橐陨蠙C構不能覆蓋的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
(三)“三輪驅動”:政策頂層設計、信息共享體系、央行資金支持
1.通過構建全面、具體、針對性較強的法律法規體系,確保中小企業市場發展空間。自20世紀60年代開始,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韓國政府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提高中小企業的競爭力,提升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見圖1)。政策涉及到金融支持、人力資源、科技創新、稅收支援,企業合作、市場空間、產品銷路等各個方面,重點放在培育科技型風險企業,從拓寬資金供給渠道、強化人力信息支援、創造寬松的創業空間等方面,培育了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中小企業。
2.建設全國性的信用信息大數據集市,最大限度降低信息不對稱問題。韓國的征信系統在數據時效性、全面性、準確性等方面均較我國征信系統更為優越,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依靠此系統快速地獲得企業信息,降低了信息不對稱風險,也降低了銀行管理成本。韓國銀行業協會(KFB)是該系統的管理單位,負責管理全國的信用信息記錄并提供信息服務。截止2012年末,已有4208家金融機構和560家其他機構,包括政府機構、法院,向協會提交了信用信息。
3.央行為中小企業貸款銀行提供優惠再貸款,形成有效正向激勵??傤~限額貸款制度,是韓國央行通過向商業銀行提供低息資金來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的一種制度。每季度由金融貨幣委員會(韓國央行基準利率決策機構)商討決議相關限額。總額限額共分為兩類,一類為“各金融機構總額限額貸款(C1)”,此類限額貸款由韓國央行主管,根據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提供的票據貼現,購置資金貸款,貿易融資,原材料及零部件購買資金貸款等的相關情況,以2.5%的低息利率向商業銀行提供資金支持。另一類為“各地區總額限額貸款(C2)”,此類限額貸款由韓國央行分布在各地區的分部主管,根據所在地區商業銀行針對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的相關業績,在對各家商業銀行進行綜合評價后,按照評價名次,對c2限額進行分配。通過再貸款,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貸款貴的問題,對商業銀行形成了正向激勵。
三、結論及啟示
韓國扶持中小企業獲得成功的關鍵在于韓國政府的政策性頂層設計以及相應政策載體的商業化運作,“一體兩翼三輪驅動”的模式有效地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信息不對稱等問題。我國可以借鑒韓國的經驗做法,成立政府控股、專業化運作的政策性專營銀行,提高定向扶持中小企業效率,通過搭建高質量數據共享平臺、規范統一融資擔保市場、建立健全相關法律體系等手段,不斷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一)成立政策性中小企業專營銀行
堅持政府主導,專業化運作,為其量身打造監管法規,給予其政策扶持。鼓勵地方成立中小企業專營銀行,定向支持中小企業。
(二)盡快完善中小企業良好信用數據共享環境
參考韓國成熟經驗,完善我國現有征信系統共享平臺,實現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監督社會化,降低銀行獲取中小企業真實信息的成本。
(三)統一規范融資擔保市場
目前我國融資擔保公司有近9000家,過度競爭狀況日益突出,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建議成立由政府控股的全國性信用擔保公司,允許銀行等金融機構參股,有利于增強擔保公司資本實力、完善公司治理、促進其規范經營,實現共擔風險、共同發展的良性循環。
(四)著力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
一是央行在政策上對中小企業貸款銀行提供低息再貸款。二是以銀行為中介,將專項產業基金高效地分配到實體中小企業,轉變財政政策先行投放大型企業,中小企業通過“滴漏原理”間接受益的做法。
(五)不斷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的宏觀環境
小企業扶持貸款政策范文3
浙江省的中小企業一直處于一個很微妙的境地。說它微妙,是因為全浙江省的企業中,有絕大多數都是中小企業。這個“絕大多數”并非夸張,據浙江省財政廳提供的數據稱,中小企業在浙江省內占企業比重達99.9%,大企業屈指可數。所以浙江省財政廳有關人員笑稱,只要提到省里對企業的支持,基本上都指的是中小企業。作為巨大財政收入來源的大型企業在浙江倒成了稀缺品。
也正因此,我們選擇了浙江省作為中小企業生存狀態調查的中心。
但就算是幾乎全民皆有小企業的浙江,對中小企業的前景判斷,似乎也不那么樂觀。
不被重視的邊緣
一路走來,我們發現,中小企業不被重視,并非是被單一方面所忽略,而是逐漸陷入了一個“姥姥不親舅舅不愛”的境地。
其一是來自于融資機構的懷疑。自金融危機之后,中小企業在各種融資機構,主要是各商業銀行的信用度被不斷下調。一位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主管稱,中小企業在競爭激烈的東部沿海城市的信用額度已經達到了歷史最低點。甚至出現了只許還不許借的勢頭。而所謂中小企業的“小”,很大程度上體現在流動資金的缺乏上。融資機構的這一行為,無疑是讓本來就在通貨膨脹的現在活的不是很好的中小企業雪上加霜。
而中小企業對于財政部門的印象并非是不管不顧。很令人哭笑不得的是,絕大多數中小企業都不知道財政能夠幫助他們做什么。在我們采訪的幾家企業中,所有受到過財政支持的企業均表示,財政對于中小企業的幫助力度巨大。但這個“巨大”的幫助弱點就在于,它是一個非主動性、非長久性的。而現在每天都活在心驚膽戰中的中小企業只要稍微一錯神的功夫,就錯失了獲得財政幫助的機會。
必然存在的中小企業
誠然,中小企業在許多方面都有缺陷。而這些缺陷并非可以通過他們的后天努力彌補。與浙江相鄰的江蘇省也是一個擁有相當多企業的企業大省,但他們的企業規模配比卻并非以中小企業為主,而是主力發展大型企業。江蘇財政認為,在企業自身方面,大企業由于資金雄厚,技術人員眾多,因此在抗風險方面和成本控制等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優勢。而對于財政來說,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對于財源建設的幫助是完全不能同日而語的。
正所謂船小好調頭,浙江省的中小企業對于風險的態度往往不是抗拒而是及時通過技術改造和轉型等方式規避風險,這是大企業所無法企及的。但問題也出在“船小”上。由于企業規模小,中小企業往往處在一個資金剛剛可以維持運轉的程度上。只要產品、資金、運輸等等環節中的任何一個出了毛病,對于脆弱的中小企業來說都是致命的打擊。
但浙江省財政廳企業處處長俞建人表示,中小企業,特別是關系到百姓生活的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是永遠無法被大型企業所替代的。因此近幾年,為了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浙江省出臺了一系列的財政政策措施,并初步形成了工業、服務業、外經貿等政策體系,從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政策來看,浙江省做了許多工作。基于版面有限,我們只列出其中的一部分較有借鑒性的政策。
1金融機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該項資金用于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風險補償,以上一年度該市、縣(市、區)的小企業貸款月均余額為基數,按小企業貸款比上年凈增額的0.5%予以補償,小型服務業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在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標準的基礎上再提高0.3個百分點,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對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2小企業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政策。該項資金以當年擔保機構的小企業貸款擔保總額為依據,按不超過1%的比例對擔保機構予以補償,單戶擔保機構最高補償金額不超過5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加大對現代服務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3扶持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財政政策。為進一步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提高小額貸款公司防范風險能力,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合法經營和規范發展,浙江省財政積極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財政扶持措施。一是對服務小企業貢獻突出、考評優秀的小額貸款公司所繳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營業稅,3年內可由同級財政予以全額補助。對納稅確有困難的小額貸款公司,地方政府對有權限的稅費,經批準后予以減免。二是由縣級政府參照省財政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對小額貸款公司按小企業貸款余額的5‰左右的比例予以風險補償,省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給予縣級財政適當補助。三是將小額貸款公司參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待,允許其執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等金融業財務管理制度。
4萬家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工程補助政策。浙江省從2009年開始,借助阿里巴巴電子商務平臺,推進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工程,支持中小企業借助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網上產品展示和銷售,進一步開拓內外銷市場。
從他救到自救
雖然從字面上看,財政完全有能力讓一個中小企業擺脫困境甚至起死回生。但浙江省財政廳企業處的各位同志提醒中小企業主,財政和中小企業的關系,永遠不會是“救世主”關系。而是一種后臺式的、有限度的、推動型的幫助。浙江省財政廳企業處副處長吳新芳表示,財政在企業的運行中始終是一個第三方的地位。
首先,財政的引導和扶持,并非是決定作用,而僅僅是“引導”和“建議”,各種實際操作層面的東西還要企業自己決定。從政策上來看,財政的引導會有一定意義上的前瞻性,但遠遠不能作為企業生死的判斷標準。
其次,財政的引導和扶持具有暫時性。也就是說,財政在企業出現危機的時候有時可以“救命”,但活過來以后的企業還要自己想辦法“輸血”。指望財政行為去長期穩定的支持某一企業是不現實的。
再次,財政的引導和扶持具有延遲性。由于財政政策的特殊性,瞬息萬變的中小企業往往無法及時從財政這里獲得自己急需的幫助。一位熟悉民間資本運作的山東老板稱,現在的民間借貸“利息都是按天算的”。而財政扶持資金的無償性也使得財政的行為極為謹慎,危機的突發性使得往往是財政的支持到了,危機已經過去,或者已經摧毀了中小企業。
小企業扶持貸款政策范文4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
中小企業是推動國民經濟發展,構造市場經濟主體,促進社會穩定的基礎力量。在經濟結構調整、擴大社會就業,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我國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卻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約,而融資難是中小企業發展中面臨的最突出問題。我國中小企業已進入增長發展階段,如何改善融資環境,拓寬融資渠道已成為當務之急。
一、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1、政府扶持力度不夠
政府部門對中小企業扶持力度不夠,長期以來,國家扶持政策一直向大企業傾斜,盡管近年來,為了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籌劃推出中小創業板、增加中小企業貸款規模、財政支持擔保機構建設、采取了差別利率、兩免三減或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等優惠政策。但這些政策和措施在實際當中往往無法實現,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不足的問題。
2、金融體系不健全
(1)缺乏與中小企業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機構。在我國目前的銀行組織體系中,還缺乏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政策性銀行,民生銀行原來的初衷是為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服務的,可是現在它已經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沒有什么區別了,由于資金、服務水平、項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嚴格,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
(2)國有銀行惜貸嚴重。中小企業大多處于初創期,數量多,規模小,所面臨的經營風險和淘汰率高,投資回報相對較低。導致中小企業貸款的不良率及違約率均高于一般企業的平均水平。而作為銀監會評價銀行資產質量的最重要指標是不良率的高低。致使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更加謹慎,也使得中小企業貸款成本的增加,貸款更是難上加難。
(3)缺乏健全的直接融資渠道。雖然中小企業創業板早在籌劃之中,卻遲遲沒有推出,而可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證券交易市場和風險投資市場尚未列上議事日程.這類小型資本市場的缺乏,使中小企業失去了直接融資的主要渠道。
(4)信用擔保制度不完善。發展擔保業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有一定促進作用,但目前政策性擔保機構少,多數民營擔保機構沒有得到財政支持。此外,擔保機構與中小企業之間協調難,一方面由于征信體系不健全,與銀行一樣,擔保機構也要面對甄別客戶信用風險、貸款定價等問題,結果增加了融資環節和融資成本。另一方面擔保公司對申請擔保企業的審查苛刻。由于擔保人資產抵押及企業自身信用擔保的苛刻條件,使較多的中小企業難以享受到政策的優惠,許多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同樣無法獲得擔保公司的擔保。實際上中小企業常常因為無法找到合適的擔保者而逼迫放棄貸款.
3、中小企業自身的原因
(1)中小企業規模小,抵御風險能力差。大多數中小企業成立時間不長,底子薄,規模較小,自有資本偏小,基礎比較差,生產技術水平落后,產品結構單一且科技含量低,抵御風險能力差,經不起原材料或產品價格的波動,經營風險大,同時也給銀行帶來了較大的貸款風險,不利于中小企業的融資。
(2)財務制度不健全,信息不對稱。據調查,我國有50%以上的中小企業財務制度,管理制度不健全,許多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者自身素質低,缺乏管理知識,治理混亂,多頭開戶,多頭貸款,財務報告不真實,通常是上報主管部門一套,稅務部門一套,銀行的又是一套,常常令專門搞企業財務的信貸員也難識“廬山真面目”,增加銀行對企業貸款的風險。
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對策
1、充分發揮政府的的作用。中小企業規模小,抵御風險能力差,融資難,因而需要政府適當的扶持。(1)構建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政府應盡快指定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有關中小企業貸款的法律或規定,通過立法為解決融資難題提供法律上的支持。(2)完善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可以成立專門的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性的金融機構(如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優化中小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3)完善我國對中小企業資金的扶持政策。政府部門主要以稅收優惠、財政補貼、貸款援助等方式給予資金上的支持。新晨
2、完善信用擔保機制。(1)完善中小企業貸款抵押制度,加強抵押物市場建設。(2)完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要簡化中小企業貸款抵押手續和條件,允許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為抵押;建立政府貸款擔?;?,為經過其評估發展良好的中小企業提供政府擔保;建立中小企業共同擔?;穑烧右砸龑?,從而可以調劑各企業間的擔保資源。(3)完善中小企業信用評估機制。擔保信用制度的建立,將對中小企業信貸資金規模擴張起到積極作用。但為了防范信用擔保風險,應強化信用評估機制,一方面應強化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約束,防止信用評估機構監督不力;另一方面應對中小企業進行約束,可以建立中小企業資信檔案,對中小企業的經營信用、資本信用、質量信用、完稅信用、個人行為信用進行追蹤分析。
3、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1)積極推出“中小企業板”。(2)完善風險投資體系。(3)發展融資租賃。(4)改善中小企業債券融資。
4、提高企業自身的綜合素質。中小企業要想得到銀行和社會的支持,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在實踐當中應做到:(1)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實行公司制改造,構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有效消除中小企業投資者獨斷專行的弊端,降低中小企業經營風險。(2)規范企業財務制度,建立健全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不做假帳,保證財務報告真實性與準確性。(3)提高企業的信用等級,建立一整套信用等級評估制度和指標,構筑信用體系,杜絕不良信用記錄,提高企業還款的信譽程度,解決銀行的資金安全和利益難以保障等問題。
參考文獻:
[1]陳瑋,論中小企業融資問題[J],商場現代化,2008(03).
小企業扶持貸款政策范文5
[關鍵詞] 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
中小企業是推動國民經濟發展,構造市場經濟主體,在經濟結構調整、擴大社會就業,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中小企業發展中面臨的最突出問題。我國中小企業已進入增長發展階段,如何改善融資環境,拓寬融資渠道已成為當務之急。
一、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1.政府扶持力度不夠
政府部門對中小企業扶持力度不夠,長期以來,國家扶持政策一直向大企業傾斜,盡管近年來,為了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籌劃推出中小創業板、增加中小企業貸款規模、財政支持擔保機構建設、采取了差別利率、兩免三減或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等優惠政策。但這些政策和措施在實際當中往往無法實現,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不足的問題。
2.金融體系不健全
(1) 缺乏與中小企業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機構。在我國目前的銀行組織體系中,還缺乏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政策性銀行,民生銀行原來的初衷是為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服務的,可是現在它已經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沒有什么區別了,由于資金、服務水平、項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嚴格,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2)國有銀行惜貸嚴重。中小企業大多處于初創期,數量多,規模小,所面臨的經營風險和淘汰率高,投資回報相對較低。導致中小企業貸款的不良率及違約率均高于一般企業的平均水平。 而作為銀監會評價銀行資產質量的最重要指標是不良率的高低。致使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更加謹慎,也使得中小企業貸款成本的增加,貸款更是難上加難。(3)缺乏健全的直接融資渠道。雖然中小企業創業板早在籌劃之中,卻遲遲沒有推出,而可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證券交易市場和風險投資市場尚未列上議事日程。這類小型資本市場的缺乏,使中小企業失去了直接融資的主要渠道。(4)信用擔保制度不完善。發展擔保業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有一定促進作用,但目前政策性擔保機構少,多數民營擔保機構沒有得到財政支持。擔保公司對申請擔保企業的審查苛刻。由于擔保人資產抵押及企業自身信用擔保的苛刻條件,使較多的中小企業難以享受到政策的優惠,許多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同樣無法獲得擔保公司的擔保。
3.中小企業自身的原因
(1)中小企業規模小,抵御風險能力差。大多數中小企業成立時間不長,底子薄,規模較小,自有資本偏小,基礎比較差,生產技術水平落后,產品結構單一且科技含量低,抵御風險能力差,經不起原材料或產品價格的波動,經營風險大,不利于中小企業的融資。(2)財務制度不健全,信息不對稱。據調查,我國有50%以上的中小企業財務制度,管理制度不健全,許多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者自身素質低,缺乏管理知識,治理混亂,多頭開戶,多頭貸款,財務報告不真實,通常是上報主管部門一套,稅務部門一套,銀行的又是一套,常常令專門搞企業財務的信貸員也難識“廬山真面目”,增加銀行對企業貸款的風險。
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對策
1.充分發揮政府的的作用
中小企業規模小,抵御風險能力差,融資難,因而需要政府適當的扶持。
(1)構建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政府應盡快指定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有關中小企業貸款的法律或規定,通過立法為解決融資難題提供法律上的支持。(2)完善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可以成立專門的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性的金融機構(如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優化中小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3)完善我國對中小企業資金的扶持政策。政府部門主要以稅收優惠、財政補貼、貸款援助等方式給予資金上的支持。
2.完善信用擔保機制
(1)完善中小企業貸款抵押制度,加強抵押物市場建設。(2)完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要簡化中小企業貸款抵押手續和條件,允許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為抵押;建立政府貸款擔?;?,為經過其評估發展良好的中小企業提供政府擔保;建立中小企業共同擔?;穑烧右砸龑?,從而可以調劑各企業間的擔保資源。(3)完善中小企業信用評估機制。擔保信用制度的建立,將對中小企業信貸資金規模擴張起到積極作用。但為了防范信用擔保風險,應強化信用評估機制,一方面應強化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約束;另一方面應對中小企業進行約束,可以建立中小企業資信檔案,對中小企業的經營、資本、質量、完稅、個人行為進行追蹤分析。
3.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1)完善風險投資體系。風險投資主要用于高新技術領域小企業的創新和發展。 當前的重點是要充分發揮政府對風險投資的引導作用,在整頓現有風險投資公司和發行科技投資機構的基礎上,明確其經營范圍,規范其經營行為,以加快建立風險投資的制度規范。(2)發展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有限制條件少、融資風險小、保持資本結構的合理性和資金的安全性、節稅效應等優點。(3) 改善中小企業債券融資。為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應理順債券發行審核體制,逐步放松規模的限制,擴大發行額度,完善債券擔保的信用評級制度,支持經營效益好、償還能力強的中小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融資。
4.提高企業自身的綜合素質
中小企業要想得到銀行和社會的支持,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在實踐中做到:
(1)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實行公司制改造,構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有效消除中小企業投資者獨斷專行的弊端,降低中小企業經營風險。(2)規范企業財務制度,建立健全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不做假賬,保證財務報告真實性與準確性。(3)提高企業的信用等級,建立一整套信用等級評估制度和指標,構筑信用體系,杜絕不良信用記錄,提高企業還款的信譽程度,解決銀行的資金安全和利益難以保障等問題。
參考文獻:
[1]陳瑋:論中小企業融資問題[J].2008(3)
[2]陳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五點建議[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08(06)
小企業扶持貸款政策范文6
1.融資方式單一
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大致可以劃分為外部渠道和內部渠道。簡單來說外部渠道就是資金來自于企業外部,主要由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民間資金、外資等,而內部渠道則主要由三方面組成,即企業未使用的專項資金、應付利息以及自有資金。當前我國的中小企業大都是創辦人出資,規模相對較小,市場參與度也較低,這樣企業的收益是不確定的,銀行出于自身資金安全的考慮,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是慎之又慎。根據調查報告顯示,在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當中銀行貸款占比較大,高達72%,民間借款占比14.6%,占壓其他企業資金的占比為14.3%。由上可知,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主要是金融機構的貸款,方式比較單一,風險集中度比較高,而銀行大都要求企業提供抵押和擔保的方式來確保銀行資金的安全。
2.融資成本高
融資成本高是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重要表現之一。中小企業貸款的實際成本包括利息、抵押物登記評估費用、擔保費用、風險保證金和顧問費用等。貸款利息根據貸款金額的數量有相應的浮動利率,而正常情況下按照浮動的上限20%來計算,這無疑增加了貸款的實際成本;抵押物登記評估費用正常情況下占總借款成本的五分之一;中小企業銀行借款獲得擔保支持的可能性比較小,還會被擔保公司額外收取費用;風險保證金及后續的顧問費是銀行在貸款環節必備的內容,美其名曰預留利息,有的銀行甚至高達50%,導致貸款的成本成倍的增加。再加上目前我國經濟正處于下行階段,中小企業的貸款額度被限制,而且貸款利率呈現出大幅度的攀升。銀行出于自身資產安全的角度考慮,中小企業貸款的限制會普遍增加,而且不少銀行還要求中小企業提供擔保公司擔保,這些額外的費用會導致中小企業望而卻步。
3.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夠
盡管我國在扶持中小企業方面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來推動發展,但政府的工作還不到位、扶持的力度還欠火候。一些法律法規不健全,沒有具體的配套措施,不能起到實際作用,在實際生活中也很難真正的落實。我國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主要指在稅收方面,但這些與日本、美國等相比,還相差甚遠。如日本政府直接提供符合產業政策的政策性貸款,政府帶頭設立金融機構,專門服務于中小企業,也建立了多種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制度。我國政府在這方面做得遠遠不足,對民間資本、私募基金等缺乏規范化的管理。對于銀行在資金放貸上面所存在的對企業選擇的好大惡小、重國企輕民營現象,政府應該出臺相應的引導政策,多向中小企業傾斜。
二、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措施
1.積極拓寬融資渠道
根據上面的分析,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結構單一,而且主要是金融機構的貸款,實際成本還比較高昂。開啟直接融資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途徑,但是在我國中小企業發行債券有些難度。國外的部分國家,不論是中小企業還是大型企業,只要通過證券監察部門的審核和備案就可以進行債券的發行。因此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為中小企業開辟直接融資的企業債券,亦或是推薦“第二板塊市場。再有私募基金近兩年發展迅猛,政府的相關部門應該加快引導、規范民間的私募基金,使得私募基金規范化、合法化,如合伙投資、商業信用等非正規的金融機構。國家可制定相應的法律和規章制度,合法監督和管理私募基金,為中小企業融資開辟新的融資渠道,國家通過合理規范私募基金,將其發展成為創投基金,同時設立產權交易市場,完善退出機制,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結構單一的問題,拓寬融資渠道。
2.金融機構轉變觀念
我國金融機構普遍認為中小企業信用低、貸款風險大,這就導致金融機構會提高中小企業的貸款利率的門檻,使得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提高,以此來規避自身的風險。中小企業為我國經濟的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而且與金融機構的支持密不可分,因此我國金融機構要轉變對中小企業的偏見,摒棄傳統觀念,公平公正的看待中小企業,從中小企業本身的實際情況出發,一視同仁,不可與大企業采用不同的貸款制度,這樣不利于企業的發展,也不利于金融機構自身的成長。金融機構在為中小企業辦理貸款業務時,要根據企業的實際發展情況,適當的下放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權限,按照級別的高低逐漸的下放,同時制度的建立跟上下放的步伐。在擔保方面,擔保方式要逐步實現多元化,個人擔保具有一定的局限,政府可考慮建立政策性的擔保,使得中小企業有足夠的資金進行擴大再生產,不斷提高在行業中的地位,為向大企業邁進奠定基礎。再有針對中小企業借款資金少、頻率高的特點,銀行等金融機構可為中小企業開通網上銀行服務,從而為其提供7*24的服務,使得中小企業能夠較為靈活的選擇適合自身的結算工具。
3.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
政府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上,首先是在原有的基礎上,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法律法規是一切行為的準則,從而為中小企業融資營造良好的氛圍。我國早先制定的法律是依據企業的所有制形式,這就導致中小企業和國有大企業相比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不同,導致貸款的能力和權限受限;其次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是僅僅體現在財稅方面,因此應該不斷完善財稅制度,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政貼息,從而使得中小企業成為最終的受益者;再有?p少政府對中小企業的不合理收費,在稅收政策上要加強監督管理,防止政府自身權利的擴大進而影響企業的經營效益;最后,完善信用體系,信用體系和擔保是密切相關的,因此加強風險控制和風險機制成為政府亟待和迫切解決的問題,多樣化中小企業的擔保來源,才能確保中小企業資金來源的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