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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1
關鍵詞:融資擔保;經營;問題;對策
一、引言
自1993年,我國第一家全國性的專業信用擔保機構成立以來,融資擔保行業在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改善中小型企業融資環境、促進其成長,增加政府的稅收以及扶持三農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的貢獻,是我國市場經濟體系與信用體系建設中重要的環節。
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中央撥款10億元,用于代償中小企業信貸的損失。之后國家頒布紅頭文件要求各省市發展擔保業以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由此各省市的融資擔保行業快速發展。但是由于自2003年,大量的資金經由擔保公司流入了房地產市場,受金融危機以及房地產調控的影響,同時由于惡性競爭以及盲目膨脹的影響,擔保行業面臨著困境,并且被欲望扭曲。2010年以來,已經高歌猛進多年的中國經濟終于放緩了增速。在穩健的貨幣經濟下,不少省市的資金鏈開始緊繃,各地的民間金融不斷爆發出危機。為了規范融資擔保公司的營業與管理,國家頒布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融資擔保公司曾經作為打開民間金融的一扇大門,在金融危機后卻成為了資金鏈上最不穩定的一項因素,這不僅有政策監管方面的原因,行業的固有風險的原因,還與其自身經營的問題有關。因此本文主要分析了融資擔保公司在自身經營上存在的問題,并給出了相應的對策。
二、目前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中存在的問題
1.虛假注資
銀監會明確規定擔保機構要與銀行合作,其注冊資本應有1億元以上,而且必須是實繳資本,另外對該擔保機構的經營狀況與管理能力,尤其是其資產負債等財務狀況進行審查,防止因擔保機構資本不實、管理不合理或違規操作造成銀行信貸資金風險。目前,不少擔保公司的注冊資金與實有資金相差較大,有相當比例的注冊資金是拆借的。因此擔保公司的實際擔保能力與賠付能力大打折扣。
2.缺乏完備的管理制度
有些融資擔保公司管理意識薄弱,沒有制定完備的決策機制與業務流程,內部管理不規范,不具備科學的風險計量,缺乏必要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以及有效的風險識別、評估與防控制度,貸款審批制度不健全,貸款的催收難等。如果沒有合理完備的管理制度的引導,融資擔保公司經營過程中就會面臨重重風險和問題。
3.超額擔保
根據銀監會的要求。融資擔保公司應當按照其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授信擔保放大倍數,其給單個被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不應超過總資產的10%。給單個被保人以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余額不能超過其總資產的15%。而給單個的被保人債券發行所能提供的責任余額不應超過其總資產的30%。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能超過總資產的10倍。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監管不到位,有些擔保公司同多家銀行進行合作,為多個借款人擔保,由于信息不對稱,往往只有擔保公司自己知道是否超出了擔保額度,有時擔保金額為自有金額的數十倍乃至數百倍,遠超出合法擔保額度,這時如果有一大筆資金無法收回,很容易造成資金鏈斷裂的情況。
4.不具備健全的風險補償與分擔機制
融資擔保公司在承擔了擔保業務后,如果出現虧損,只能由業務經營收入來彌補。而政府只是通過減免稅收等手段來刺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沒有指定完善的風險補償與分攤措施。另外有些融資擔保公司沒有按法律的規定,預留一定比例資金作為賠付款。最后,融資擔保公司常通過反擔保的手段化解貨轉移代償風險,如果提供反擔保的公司不具備較強的經濟實力或者反抵押財產存在法律問題,這時融資擔保公司代償后,沒有辦法向反擔保公司追償。
5.擔保項目審查不力
向融資擔保公司神奇貸款的企業,一般來說無外乎有自身條件達不到銀行貸款要求,缺乏信譽,不能提供有效提押物這些情況。這時融資擔保公司應首先對該公司提供的資料進行詳細分析,對該公司的內部資料真實情況也應進行全面核查。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擔保公司常常忽略了這些,礙于朋友情面或為了眼前的利益而進行盲目擔保,最后有可能因為擔保人信譽不高、公司經營困難等問題給擔保公司帶來資金鏈風險。
6.嚴重缺乏專業人才
融資擔保業務專業性強、涉及面廣,因此對其從業人員有著很高的職業要求。一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僅要具有財務、金融、法律、風險、擔保、管理等方面的知識,還要具備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并且對自己所在行業的市場情況有著準確的把握。但大多數從業人員缺乏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有些擔保公司的人員構成是非常不專業,由投資者聘請一兩位從事過金融、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員工作為業務骨干,再聘請幾位非專業員工。這種情況顯然不能滿足實際需求。
三、規范融資擔保公司經營的對策
1.規范合法化經營
合法經營是企業的立足之本,融資擔保公司的經營與管理要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標準的要求。只有合法經營才能避免法律、法規以及監管上的風險,才能實現投資人風險最小化、利益最大化。融資擔保公司的擔保對象不是特定的投資人、人數較多、涉及資金數額巨大,如果違規經營,可能造成重大的損失,因此合法經營還能避免出現重大社會風險,避免對整個行業帶來負面影響。
2.完善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
應建立合理合法的擔保評估、事后追償、突發事件應急制度,制定規范的業務操作流程,加強擔保風險的評估管理,用嚴格的制度來防范風險發生。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融資擔保公司經營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風險,而承擔的是責任,在符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的基礎上,努力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避免發生風險。
3.計提項目擔保準備金、建立風險預警系統
作為一個面臨巨大風險的行業,融資擔保公司的每一項業務都承擔著風險,主要是被擔保方的經營、信用風險而帶來的違約風險,一旦發生,公司就要承擔擔保責任。因此融資擔保公司最好在財務中計提出項目擔保準備金,每一項業務計提大約擔??傤~10%的準備金,一旦需要承擔風險,有可以用準備金來承擔責任,這樣可以避免企業資金鏈的困難。
4.健全擔保項目評審委員會制度
在融資擔保公司內部設立擔保項目評審委員會,作為擔保項目的最好審查與決策機構。如果委員會舉辦審查會議,如有2/3人同意該項目,則可以通過審批。這項制度可以對擔保項目進行全面更加全面客觀的評判。另外還可以建立評審錯誤追究機制,以提供評審成員的責任感,降低擔保風險。
5.培養專業的團隊
融資擔保工資團隊主要由高管、業務員已經后勤組成。高管是公司經營成敗的決定性因素,其成員不僅要具備豐富的工作經營與相關專業知識,還要具有較強的創新精神與應變能力,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作出正確的決策。業務員除了應具備一定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外,還應有高度的責任感以及較強的行動力。后勤團隊是公司業務的保障,起著維護公司形象、宣傳企業文化的作用。
6.創新金融產品類擔保
國家“十二五”規劃提出了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要求。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使得融資概念與模式由簡介融資主機向著直接融資過度。融資擔保公司可以通過金融創新來打通資金供應鏈,改變傳統的單純依靠銀行貸款間接投資的方式,提供社會直接融資的比重,開展中小企業集合債、中短期融資券、信托等直接融資擔保類產品。
四、結語
綜上,我國融資性擔保公司在經營上還存在這不少的問題,順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標準來制定經營與管理制度,規范業務的經營、開發新的金融擔保業務等,是這樣行業持續發展的法寶。
參考文獻:
[1]賈 茜: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控制探討[J].商業會計, 2011, (27).
擔保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2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管理;應對策略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12月12日
通常銀行為了保障債權的安全而尋找優質借款人,而資金需求較大的中小企業往往受限于資產規模而沒法滿足銀行對優質借款人的審核要求導致不能獲得足夠的融資,由此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以解決其融資難的問題的公司法人應運而生。由于國內經濟下行、融資擔保起步較遲及監管機制不完善等,使得擔保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也顯現出較多的問題及風險,需加強規范管理方能保持其健康有序的發展。
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發展現狀
(一)融資擔保體系模式。目前,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公司形成以商業性擔保為主體、政策性擔保為龍頭及多種擔保方式共存的融資擔保體系。主要有以下模式:一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政策性擔保公司,其通常是由各級政府出資設立擔保公司(獨資、控股、參股);二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性擔保公司,其通常由企業及個人出資建立并按市場化營運的公司;三是非政府出資、為出資企業提供擔保的互擔保公司,其通常由各企業共同出資建立并促使擔保主體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轉變;四是以盈利為目的且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出資建立的混合型擔保模式的商業性擔保公司。
(二)擔保公司減速發展及代償資金規模呈上升趨勢,擔保資產質量下降過快。近年經濟持續下行的情況下,擔保行業整體發展速度明顯放緩。從2010年至2011年快速增長之后,2013年增速開始明顯放緩。2014年在保余額同比增長6.39%但是增速下降12.28%。與2014年相較,2015年擔保公司的數量、新增擔保戶數、新增擔保筆數、新增擔保額和期末擔保責任余額均減少較多,與同期相比,本期新增擔保代償額增加約46個百分點,在全國78%的省市代償額呈上升趨勢。對于較多起步遲、資金不大且從業管理經驗較少的中小型擔保公司而言,僅僅幾百萬元的代償就足以將公司置于難以為繼的境地。
(三)代償資金損失比例較高。擔保公司在代償之后方可向法院提起上訴,雖然此類案件通常能夠勝訴,但由于審查難及查封難使得執行難度加大,導致代償金額追回難度較大。如某擔保公司從立案至勝訴后,拍賣設備等就歷時近2.5年。訴諸法律的成本較高約占標的額的兩成左右,且審理案件需按程序進行,案件相關進程比較緩慢,由此也造成大額資金的沉沒。有的案件沒有審理,有的案件審理了也很難執行,最終能夠通過法院強制執行收回的款項所剩無幾,亦與所墊支資金額形成了很大反差。
(四)凈資產利潤率較低。擔保公司難以依靠積累的經營利潤以實現消化擔保損失的目標,通常難以改善經營業績。而收取少量(標的額的1.5%~2%)的擔保費用卻需背負全額的代償責任使得擔保公司在不良貸款頻發的情況下舉步維艱。
二、融資擔保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行業管理缺失。2010年七部委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對融資擔保行業進行整頓及規范管理,經過行業整頓沒有重新核發經營許可證的擔保公司多數從事民間借貸擔保,也為行業的健康發展埋下隱患?!皶盒修k法”未明確主管部門,要求各省確定管理機構制定相關管理細則后上報部級聯席會議,各地的主管機構業內經驗少未能真正行使管理職能。
(二)政府資金補充及損失補機制不夠健全。按相關管理規定,政府應加大對融資擔保行業的支持和指導,設立專項基金,制定資本金、業務補助、代償后的補償等管理制度,引導及支持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但多數地方政府未意識到擔保公司對于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的重要作用,未能體現地方政府在公益性及誠信文化等方面的引領作用。由于政府出資的擔保公司在市場中的占比較低,造成融資擔保公司的公益性不足。而商業性質的擔保公司為求自保而從事一些非法理財的業務,使得行業經營發展形勢不容樂觀,業內重新整合也勢在必行。
(三)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機制及專用的征信平臺。融資性擔保公司在各銀行為較多客戶提供保證,因其保證信息分散導致銀行無法準確查詢其完整的有效信息,只能通過管理手段對本銀行系統的各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統計,而對于其在兄弟銀行的信息只能通過事后了解或側面了解獲得,存在管理缺失的風險。
(四)銀擔合作危機。擔保公司唯有與銀行協作方可正常開展融資擔保業務,和銀行協作的緊密程度直接影響其經營及后續的可持續發展。近年來經濟下行及監管體制不完善、企業自身管理不完善等因素造成擔保公司與銀行合作陷入危機。
1、信息不對稱。當擔保公司和銀行展開了對貸款公司的調查時,雙方未能建立有效的渠道實現信息共享。
2、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道德風險。協作銀行遇到申貸企業,首先想到先規避及降低自身的風險,即由擔保公司作保。因此,銀行可能放松對企業的審查導致增加了擔保公司無形的信用風險。(1)經濟形勢好的情況下銀行樂意放貸甚至跟風放貸,部分企業手中有充足的流動資金后,未對市場作出充分的調研及評估就擴大再生產或設立新項目,由此也埋下了資金鏈斷裂的風險隱患;(2)銀行評估企業有可能發生風險時,銀行從自身風險管理的角度考慮首要是收回貸款,而不會顧及企業是否能夠通過努力自救或是通過重組整合資源重生。企業如果無法償還貸款,擔保公司就需要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倘若擔保公司不履行代償,銀行則會扣押擔保公司存放銀行的保證金;(3)面對經濟下行情況下的銀行為求自保而迅速抽貸,一些具有不良貸款特征的企業原本只是處于亞健康的狀態,被抽貸后影響正常經營導致企業造血功能減弱甚至出現資金鏈斷裂,由此會引發諸多的不良連鎖反應。當被保企業出現無法還貸的財務風險時,擔保公司必須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三、應對策略
(一)政府需加強行業監督管理。政府應主導融資擔保公司的管理、補償及救助等事項,搭建有效的業務監管機制和公示機制。如建立相關的管理機構及管理制度(如融資擔保公司的準入與退出制度、準備金使用制度、業務檢查制度、年審制度、補貼與補償制度等)與管理系統,通過嚴謹的業務操作流程及風險管控制度規范擔保公司日常經營行為,貫徹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并將監管結果給予公示;適時建立業務培訓長效機制并通過培訓提升員工的風控意識及業務能力以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嚴格把關辦理擔保、抵押手續以提升擔保資產的質量。
(二)建立完整的資信管理系統。通過資信管理系統對有不良誠信記錄的公司、個人給予警示,通過金融、法律、媒體聯動及發揮行政手段及輿論監督等手段進行綜合管理,嚴懲惡意逃債的行為并對其名譽、生活消費質量等進行制裁。
(三)推進融資性擔保公司立法工作。融資性擔保公司對中小企業的成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已成為經濟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倘若管理及制度的缺失均可對穩定金融行業及經濟發展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鑒于此筆者建議啟動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立法工作,經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政府及職能管理部門的管理責任、資金支持以及對行業發展的主導作用,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可持續、健康、穩健的發展。
(四)強化共擔風險的銀擔合作模式。政府需加強支持力度,促成及改善銀擔協作共擔風險的合作關系,如銀行承擔少部分的風險而由擔保公司承擔大部分的風險,合理分散擔保風險以緩解擔保公司風險大但收益小的壓力。
(五)建立有效的擔保業務評審機制。企業是融資擔保公司與合作銀行共同服務的對象,貸款方案可行性分析及風險可控程度是業務審核的核心,因此擔保公司對業務決策程序應當規范管理及嚴格把關。主管部門亦應當對融資擔保公司的內部評審機制作出明確的要求,如公司的組織架構和評審流程、審保職能分離等以及報備要求。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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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因分析
一、信用風險分布不對稱的特性,加劇擔保公司經營的周期性波動
擔保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就是信用風險。信用組合在合約期限的絕大部分時間可以通過利息收入(擔保公司通過保費收入)獲得預先約定的利潤,但是,相對較小的信用風險一旦發生,就會使信用組合遭受較大規模的損失。信用組合的收益是固定和有上限的,損失是變化的、沒有下線的。信用風險的分布不僅不對稱,而且偏離程度較高,具有肥尾(Fat-tailed)的特性。如下圖:
信用組合的實際損失在75%的時間可能小于預期損失,甚至一個風險程度較高的信用組合,也可能在很長時間內只遭受較小的實際損失。表現在經濟高速增長的周期中,投資項目的收益往往高于借貸利息成本,保證了信貸資金的還款動因和來源。另外,由于經濟發展帶來的通貨膨脹也使得抵質押品的價格逐步上升,還款也是理性經濟人的最優選擇。在這樣的短周期內,擔保企業的收益與風險高度偏離,加上監管嚴重缺位,行業門檻低,準入、經營和風險管控都缺乏明確規則的外部環境下,擔保行業成為風險資金的逐利對象。在不到10年的時間內,商業擔保企業從無到有的發展過程是爆破式的增長,其間企業良莠不齊。
信用組合在遭受較大損失時,具有連帶效應。在圖中,遭受較大損失的可能性在實際損失分布的組合中接近零的速度,遠遠快于它在信用組合損失分布中的速度。據統計,實際損失往往超過預期損失6~8個標準差。這是由于擔保貸款組合中,個體貸款違約之間具有一定程度的相關性,都受到宏觀經濟環境的影響。當宏觀經濟進入衰退周期時,投資收益低子借貸利息,抵押品的市場價值也隨著通貨緊縮大幅貶值,大部分的擔保合約都面臨違約風險。而在經濟增長周期中進入擔保市場的部分企業,僅僅是受周期性擔保市場高收益的驅動,沒有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對提供擔保的中小企業缺乏嚴格的篩選,也未配套擔保后管理的系統方案,難以抵御經濟的周期性波動而宣告破產,放大了社會信用風險。
二、以市場為導向的發展戰略,忽視內部風險控制
擔保公司的上游環節是中小企業,下游環節則是以銀行為代表的貸款金融機構。中小企業在申請銀行貸款時,向擔保公司提出信用保證申請。通過擔保公司對中小企業的擔保,可以增加銀行對貸款的中小企業的信任,分散和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增加銀行貸款資產的安全性。擔保公司作為中小企業和銀行的中介,發展需要上游環節的中小企業需求信號和下游環節的銀行開拓中小企業貸款市場的需求意愿的傳遞。
在我國,處于中間環節的擔保市場發展迅速,已經初具規模,但處于兩端的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和銀行體系發展卻極其緩慢,滯后于擔保市場的發展。中小企業信用系統、擔保市場和銀行系統三者之間的發展程度嚴重脫節。
在經濟發展的周期中涌入的擔保企業良莠不齊,部分不成熟的擔保公司由于缺乏對信用市場歷史數據的收集和對周期性經濟波動的認識,擔保費用的定價缺乏依據。為搶占市場份額,一味的降低擔保費用定價。由于擔保市場份額關系擔保公司的信用風險分散程度和持續經營能力,因此在經濟增長周期中,鑒于發生大規模信貸違約的概率很低,低定價的擔保費用在短期內仍然有利可圖,因此一家擔保公司降價也將引發其他擔保公司的連鎖反應,加劇市場的無序競爭。另一方面,擔保費用收入與潛在風險定價間的敞口,也會成為擔保公司轉向其他市場尋租的潛在動因,滋生了為客戶墊付購房首付款等變相的資金拆借業務以及投資房地產和有價證券市場等,放大了行業的系統性風險。
重營銷而輕風險的發展導向,不僅表現在擔保費用定價上,也表現在對中小企業客戶的選擇上。隨著市場規模的不斷增長,專業人才貯備便成了擔保公司持續穩健發展的最大瓶頸。擔保公司在成立的初期人才構成中,多從銀行業引進風險經理。但是風險經理相對傳統的銀行業本身就是稀缺資源,在擔保公司高速擴張的階段,新增的員工往往缺乏信用市場的工作經歷,缺乏風險控制的理念,加上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下違約風險較小的逐年麻痹,降低了對擔??蛻糍Y質的審查、擔保后信用風險的跟蹤、業務流程風險的控制等風險監控要求。這都給擔保公司在經濟衰退周期中的風險抵御能力埋下了隱患。
三、國內擔保行業缺乏成功的經營模式借鑒
國內的擔保行業是在20世紀90年代后期興起并迅速發展起來的,擔保企業都沒有經歷過完整的經濟周期。而且,由于社會信用體系也在初建階段,信用風險的歷史數據嚴重匱乏??梢哉f,整個擔保行業都處在探索成功經營模式的階段。
1 缺乏有效的歷史數據。和銀行業一樣,信用風險的歷史數據對擔保行業是至關重要的,不僅決定擔保費用的定價,也影響擔保公司風險管理制度的建設、不同經濟周期的經營導向等。在英美等國,擔保市場經歷了相當長時期的發展,形成了一套以違約率、代償率、損失率、收益率等指標為測算依據的成熟的量化數理模型,來評判擔保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而在我國,擔保市場起步較晚,缺乏有效的歷史數據。由于從建立到發展都處在高速發展的經濟周期中,未經歷過經濟衰退周期的考驗,無法統計完整經濟周期中的違約、損失等數據,無法建立量化的考評參數。擔保公司也缺乏精確的市場預算來制定未來年度的發展戰略,經營策略的調整滯后于市場的變動,擔保行業的整體發展處于市場的被動驅動。
2 缺乏正確反映擔保企業運營的財務體系。擔保公司的經營運作與傳統行業差距較大,擔保公司最大的收入來源是擔保這項或有負債業務。在現有的會計制度中,或有負債是不在資產負債表中體現的,僅出現在報表附注中披露,難以考量擔保公司的經營風險;資產方最主要的構成是貨幣資金,但是由于擔保業務往往需要一定比例的存款保證金,貨幣資金主要是保證金存款,既缺乏流動性,又已經與既定的或有負債風險掛鉤,在該項或有負債業務未得以償還的情況下,難以對擔保公司的其他經營業務提供保障;保費收入和或有負債風險的實現時間不匹配,也影響財務報告年度對擔保公司經營情況的分析評價;以及對或有負債計提的壞賬準備標準缺乏明確依據等等?,F有的會計體系無法反映擔保公司經營全貌,給外部監管和內部管理都帶來困難。
四、與銀行合作中處于弱勢,無法實現風險的共擔
銀行是擔保公司最主要的業務合作伙伴,但是在合作過程中,銀保雙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一方面擔保合作并非是信貸資金的最優選擇。銀行
80%的利潤來源于20%的優質大型客戶,銀行在優質客戶上所獲取的收益不僅包括貸款、存款、結算,還包括債券、外匯、理財咨詢等衍生收益,而中小企業往往只有單一的貸款行為,正常情況下對銀行的利益驅動不足。但在高速的經濟增長周期中,由于流動性過剩,銀行因存款增加被動尋求貸款出口,擴大信貸市場,擔保合作才有了存在的基礎。另一方面,在國內的經濟環境下,銀行屬于高度壟斷的行業,擔保公司由于準入門檻低,近幾年數量迅速增長,擔保業務的市場是供大于求的。這就決定了擔保公司與銀行合作的過程中,始終處于弱勢地位。現實中,與銀行簽訂的風險合作協議并非實現風險共擔,而是全額的風險轉嫁。
由于風險轉嫁在法律意義上是完整的,因此銀行在對擔??蛻舻恼{查中也產生了“搭便車”現象,從而導致擔保公司營銷來的客戶由擔保公司行使代位貸前調查的結果。這樣,在行政監管角色缺失的情況下,通過業務合作達到的市場監督也無法有效地進行。
對策探討
要解決上述問題,就要持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法律制度健全,并且在此基礎上引導擔保公司健全風險管理體系、規范擔保費用定價,銀行業也要承擔起市場監督的職責。
一、擔保公司建立科學的內部管理制度。1、建立科學合理的擔保風險內控制度。以貸款銀行的貸款預警系統為基礎,逐步構建在保項目風險預警系統,對在保項目實施動態跟蹤。2、健全內部信用評級制度。依據信用等級評定擔保的比例和收費。3、建立內部檢查監督制度。定期對擔保公司下屬機構進行稽核,定期報告業務的實際運行情況。
擔保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4
1我國金融擔保公司監管的現狀
1.1監管主體不夠明確
為了保證金融擔保公司穩定的發展,我國在2009年出臺了《有關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這解決了我國金融擔保公司多頭管理的問題,提高了地方政府部門的監管力度,有利于促進金融擔保公司健康長遠的發展。在對金融擔保公司進行監管時,也存在一定問題,政府在行使監管權時,有著地方保護的傾向,對外來的金融擔保公司,可能會制約其發展。在監管體系中,銀監會的地位比較低,其職責也不明確,既沒有發揮出監督管理的作用,也沒有對擔保公司進行審批,在監管中發揮的作用不大。金融擔保公司有著多項業務,而且業務的專業性比較強,地方政府監管的技術并不強,而且有時存在監管不合理的問題。
1.2監管運行時存在問題
在監管的過程中,有時運行機制存在問題,在對金融擔保公司進行審核時,缺乏有效的標準與規定,有的金融擔保機構不符合注冊資本,而且工作人員企業缺乏相關資質,但是由于在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使得監管時沒有可依據的規范要求。有的監管運行制度并不完善,缺乏現場檢查的機制,也沒有定期成交報告的要求,金融擔保公司無法實現全面的監控,使得監管出現了較大的空白區域,這不利于及時發現金融擔保公司存在的違規行為,有的公司出現違法違規問題后沒有退出市場,監管的制度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使金融擔保市場中不正當的競爭比較嚴重。
1.3金融擔保公司自我監督存在較大的問題
金融擔保公司為了實現穩定的發展,還需要制定內部監督制度,只有實現自我監督、自我約束,才能促進金融擔保公司健康長遠的發展。我國成立擔保行業協會后,金融擔保公司自我監督的體系越來越完善,制定自我約束的機制后,企業的發展越來越快,工作環境也更加健康。但是自我監管也存在一定問題,比如很多金融擔保公司制定的自我監督約束力有著較大的差異,擔保公司之間沒有進行相互交流與溝通,沒有實現自我監督體系的統一,缺乏統一的標準,使得自我約束功能無法真正實現。有的自我監督機構對公權力有著較大的依賴性,,沒有實現獨立自主的運行,公權力有時會影響監督的措施,政府部門對金融擔保公司有著干預的作用,金融擔保公司自我約束與監督的效果無法達到。
2金融擔保公司監管存在問題的原因審視
上文對金融擔保公司監管的現狀進行了探討,通過調查發現,我國金融擔保行業在發展時受到了較多因素的制約,下面筆者對金融擔保公司監管中存在問題的原因進行簡單介紹,希望金融擔保公司的管理人員可以及時規避這些問題。
2.1客觀因素:金融擔保公司的不成熟現狀
我國擔保類項目發展的時間還不長,起步的模式不是市場自發產生的,而是政府外部推進的。因此造成了我國擔保業呈現出傾斜式發展,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絕大多數的金融擔保公司只對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服務,而對于國有型大企業的信用則沒有進行過擔保,這使得他們的服務范圍存在較大的局限性,并且就算近年來一些發展快、實力強的金融擔保公司在業務范圍和內容上有所突破,開展了一些新的業務,但是這些業務項目還剛剛處于啟動階段,效果尚不清楚。
2.2內在因素:監管規則分散、抽象,缺乏操作性
目前制定的相關金融擔保公司監管規則是不同的政府部門針對各自監管范圍而單獨制定,相當分散、不成體系,缺乏從整體上對金融擔保公司的監管制度進行規范而使得監管出現真空。更為嚴重的是,在目前分散、凌亂的監管規則中,規定的內容過于抽象、概括,缺乏可操作性,這使得這些規則的適用性差,監管主體在運用時的工作效率較低。
2.3誘導因素:國家公權力在監管中的權力分配存在偏差
從金融擔保公司在我國出現以來,國家對其的監管權力就是由國務院的相關部門擁有,這些部門沒有將監管權與其他的有關部門或者是民間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合理的分配,導致了我國針對金融擔保公司監管的方式都屬于行政監管,阻礙了擔保公司的自我監管和社會第三方的約束與評價的制衡作用。金融擔保公司分為政策性與商業性兩類,不同類型的公司運行的模式、面臨的風險都相差很大,應該區別對待,而不是一味地對其進行行政監管,否則會影響監管的有效性。
3我國金融擔保公司監管制度構建與完善
完善我國關于金融擔保公司的相關監督管理制度,將監管規則細化,提高監管的效率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第一,對相關的監管立法進行統籌安排,改變立法主體混亂、監管法規分散無序,無體系化的狀況。第二,對我國現行的《擔保法》進行相應的修改,確定金融擔保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并分別就不同類型的金融擔保公司的運行屬性,有針對性地設計監管制度。第三,合理配置公權力在監管中的比例,改變全面行政監管的局面,讓金融擔保公司與民間第三方監督機構參與到監管中來,實現監督權力的合理分配與制衡。第四,完善相應的市場資源配置手段,督促金融擔保公司形成健康的內部治理環境。第五,協調好不同監管主體之間的關系,增強社會第三方對于不同監管主體之間沖突的調節度,增加公權力主體與第三方組織以及被監管主體之間的互動與交流。
4結束語
擔保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5
擔保調查報告范本
抵押擔保難是制約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主要瓶頸之一。為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貸款難問題,各級政府從2008年下半年起相繼成立或引進了一些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功能的擔保公司,旨在幫助中小企業解決抵押擔保物不足問題。但由于但受管理體制條塊分割、局部利益難于統一、反擔保條件要求嚴、銀行合作準入門檻高、中小微企業資質差、監督管理難到位等因素的影響,銀企擔業務發展遠低于當初成立或引進擔保公司的預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擔保公司擔保倍數放大功能的作用。在當前貨幣政策定向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背景下,如何加快發展融資性擔保業務,幫助中小微企業解決抵押擔保難,是一個不容回避的話題。
一、基本情況
截至2011年底,縣成立的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共5家,其中1家財政注資成立的省信用擔保公司分公司和4家民營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9600萬元,其中民營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8000萬元,4家民營擔保公司最大1家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其余均為1000萬元。擔保公司累計為企業和個人擔保融資52筆,金額3455萬元,對轄內企業和個人融資起到了一定的幫助作用。但銀企擔三方業務合作業務量只占我縣當年社會融資總規模的1.1,離我縣引進或成立擔保公司的宗旨和預期相距甚遠。
二、銀企擔合作舉步維艱
調查顯示:轄內銀行業、擔保業和中小企業都有較強的合作意愿,也曾做過嘗試,但受管理體制條塊分割、局部利益難于統一等因素的制約,銀企擔合作舉步維艱。
1、反擔保條件要求嚴。中小企業遇到資金困難,首先想到的是到銀行貸款。但由于抵押擔保物不足,被銀行拒之門外,轉而求助于擔保公司解決擔保難問題。擔保公司同樣要求中小企業提供擔保(俗稱反擔保),且反擔保的條件幾乎和銀行對等,也要經過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登記;省信用擔保公司分公司調查審批條件甚至比銀行還嚴。中小企業之所以到擔保公司申請擔保,是擔保公司較銀行的擔保條件相比相對較低:一是抵押物較銀行寬松,如可以將中小企業的部分財產打包抵押;二是抵押率較高,如中小企業的房產在擔保公司可按80%抵押,比銀行高20個百分點;有如,中小企業的機器設備在擔保公司可按50%抵押,比銀行高30個百分點。即使這樣,中小企業仍然達不到反擔保的要求,導致銀企擔合作流產。
2、民營擔保機構與銀行合作準入難。據調查,除有財政背景的省信用擔保公司分公司與轄內金融機構有合作外,其余4家民營擔保公司均未與轄內金融機構就銀擔合作事項進行簽約。究其原因:一是注冊資本金要求較高。農信社要求擔保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其余金融機構均要求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截至2011年底,我縣實際注冊2000萬元資金以上的擔保公司只有一家;也就是說,只有1家民營擔保公司達到了與銀行進行銀擔合作的基本條件;二是基層金融機構沒有審批權限。據調查,轄內金融機構的銀擔合作機構,都有上級主管部門指定。工行、農行有與瑞嘉擔保公司合作的意愿,但目前尚未審批。受上級行授權管理制約,在主管部門沒有政策的情況下,無法與民營擔保機構合作。三是附加條件較為苛刻。有的銀行機構從自身利益出發,在銀擔合作準入條件、承保比例、風險負擔比例等方面附加條件較為苛刻。據轄內某擔保公司反映,轄內擔保公司有與某金融機構合作的意愿,但該金融機構首先要求擔保公司合作前必須預存2000萬元在該金融機構的賬戶上,并且不能動用,且不能轉為保證金。
3、銀擔合作意愿不強?,F行擔保公司銀擔業務的收費標準是擔保金額的1-3%。按最低標準收費,擔保公司利潤較擔保公司開展其它擔保業務相比較低,而按較高標準收費,中小企業則難以承受。據調查,擔保公司開展一定量的銀擔業務是擔保公司年檢合格的必備條件。在此硬性條件的制約下,擔保公司被迫主動尋求開展銀擔業務,以取得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的資格。
4、中小企業資質差。據調查,該縣的中小企業資質差,大部分中小企業廠房是租賃的,部分有廠房的也沒辦下土地使用證、房產證;除機器設備外,少有其它擔保抵押物,難以達到銀擔要求的擔保或反擔保要求。
5、監督管理難到位。一是從《省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來看,融資性擔保公司歸口地方政府管理,由地方政府指定專門的監管機構負責監督管理。監管部門主要包括:綜合管理部門金融辦和日常監管部門民企局及其它監管部門。目前縣政府雖已確定民企局為擔保公司的監管部門,但民企局缺少符合專業資質監管人員的實際情況使得對擔保公司的監管,離規范履職還有一段不短的距離。目前雖然說有金融辦、工商、民企局等多部門監管,但實際上誰也難管,以致于出現了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現象。二是監督管理處罰標準制度缺失。按《暫行辦法》等政策文件,對擔保企業增資擴股、抽逃注冊資本金、違規收取保費、擔保責任余額超規模、不按規定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不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等違法、違規行為,沒有制定相關的處罰標準,導致難以規范擔保公司的業務開展。
三、加快發展銀企擔業務的路徑選擇
1、切實降低反擔保條件。擔保公司要從欠發達地區中小企業的實際出發,切實降低反擔保條件。一是降低反擔保的比例。對產品銷路好、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根據其風險情況,按照其貸款額的5090%的比例提供反擔保;二是增加反擔保的種類和形式:⑴采取多家中小企業聯保方式進行反擔保,既能降低反擔保風險又可降低費用;⑵將反擔保的種類擴大到應收賬款、商標、專利、股權、產權、大宗耐用消費品、法人(股東)的個人財產等,以增加反擔保的種類;三是對產品銷路好、有良好發展前景、信用記錄良好的中小企業50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擔保公司要逐步實行信用擔保;四是要充分發揮財政注資擔保公司的龍頭示范作用。與銀行簽約已開辦銀擔業務的省信用擔保公司分公司,要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在降低反擔保的比例、增加反擔保的種類和形式、逐步實行信用擔保等方面要有所作為,起帶頭作用,以形成以點帶面的正向導向效應。
2、積極幫扶擔保機構。一是大力宣傳,積極鼓勵民間資本投資融資性擔保行業。相關監管部門應通過電視、會議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相關政策,認真做好咨詢、注冊、備案等相關服務工作,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創辦擔保公司;二是監管部門除及時為各擔保公司轉發各種有關政策文件外,還要針對新辦擔保公司處于創業初期的實際情況,及時安排專人幫助各擔保公司制定完善各種管理制度,組織擔保機構從業人員參加省市舉辦的有關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將有融資需求的企業信息及時提供給擔保公司,利用各種途徑向企業推介擔保機構;三是對地方政府自辦的擔保機構,要千方百計加大注資力度,壯大擔保基金,利用基金的杠桿原理,力促擔保業務做大做強;四是逐步完善財政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風險補償機制,將中小企業納入風險分擔體系,當中小企業提供反擔保時,財政給予一定政策優惠。五是轄內金融機構要積極尋求與擔保公司合作,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建議降低民營擔保機構準入銀擔合作的限制性條款。
3、調動銀擔合作積極性。一是各監管部門在加強對轄區內擔保機構進行監管的同時,要千方百計貫徹利用好上級行有關對轄內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的獎勵補償措施,引導調動轄區內金融機構加強與擔保機構合作,擴大擔保業務量穩定增長。引導擔保公司合法兼并重組,壯大擔保實力。同時也要引導擔保公司加強內部管理,依法合規經營;二是適當減免擔保企業需要繳納的有關稅費,降低擔保企業相關成本,促進企業發展。
4、有效監管,規范擔保機構運作。一是有關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融資性擔保機構信息資料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制度和監管記分制度,對經營及風險狀況進行持續監測,及時提醒擔保公司注意風險控制,切實維護轄內擔保業持續健康發展;二是要加強對偏離主業,非法經營金融業務行為的監管,維護金融秩序。對有的擔保公司假從事融資中介服務之名偏離擔保主業,受托投資,受托發放貸款,吸收存款,發放高息貸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予以嚴格監管,維護好金融秩序。
5、規范整頓,確保擔保機構健康發展。相關監管部門要督促轄區內擔保機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依法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序、事后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并制定嚴格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地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確保擔保公司健康發展。
擔保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6
1.1規模較小、擔保能力不強、風險增大
安徽省現有融資擔保公司217家,其中注冊資本1億元及以上的僅17家,大部分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在3000萬以下。地方政府按縣區設立擔?;?決定了擔保機構的小規模和大數量。有的基金只有幾百萬,大部分企業互助基金規模較小,很難得到銀行的信任。如固鎮縣中小企業擔保中心于2002年經縣政府研究成立的,擔?;?00萬元。2000年底,全省各地建立的擔保機構只有10家,但至2008年4月底,擔保機構已膨脹到217余家,且機構數量還在加速擴張,機構數量如此超常、無序地增長,其背后必然隱藏著巨大的風險。
1.2投資主體多樣化,資金來源多元化
隨著安徽省擔保機構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非政府資金注入擔保領域,安徽省現有融資擔保公司217家,其中政府出資109家,非政府資108家,這表明了安徽的擔保行業正由政府主導型向政府引導型、主體多元化轉變。從擔保資本金形態看,有貨幣資本,也有實物資本,其中主要以貨幣資本為主,大約占60%。
1.3缺少風險補償機制和風險連動機制
擔保行業的特點是高風險、低收益,低成本。目前,我省各擔保機構的資金均為投資者一次性投入,對于后續資金和風險補償資金的投入都沒有明確的制度規定。僅靠收取少量的擔保費,根本無法維持擔保的生存和發展。在業務正常開展的公司的擔保業務中,協作銀行都將貸款風險全額轉嫁給了擔保公司,擔保公司承擔了全責風險。加大了擔保業務的整體風險,一旦擔保貸款發生損失,就要從擔保公司的擔?;鹬腥~扣除,在擔保公司資金補充渠道有限的情況下,影響了擔保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1.4對擔保機構的多頭監管造成監管乏力
目前,擔保機構的管理可以說沒有任何法律明確認可的監管部門。擔保業實際上處于一種“多頭監管”狀態,財政部門、發改委、經貿委、人民銀行、勞動部等都有權管理擔保機構,分頭監管導致缺乏統一規范的制度規定,存在監管真空。
1.5擔保機構體系建設不健全
從目前安徽省的擔保市場看,缺少擔保從業資格準入和失信懲戒機制,缺乏專業人才的管理和運作,缺乏既熟悉會計、審計業務、又懂金融、法律的復合型人才,擔保機構內部管理制度也不夠健全。在保證合同中,對債務人的義務約束不夠,個別也有人情擔?,F象,這些都嚴重制約了擔保機構的發展。
1.6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夠
現有的由政府出資的擔保機構管理和工作人員大多是由政府指派的,沒有進行培訓而缺少相關知識,不利于擔保業務的順利開展;政府常以出資人身份不適當的干預擔保業務活動,出現各種形式的指令性擔保;政府在建設相關信用擔保業的法律法規滯后和政府部門在提供融資軟環境上存在重收費、輕服務現象;等等這些都嚴重制約擔保行業的發展。
1.7中小企業信用觀念淡薄,誠信意識差
安徽省中小企業面廣量大,雖然不乏信用優良的企業,但整個社會信用問題沒有得到根本改善,對被擔保人缺乏嚴格的監督約束機制和懲罰制度。有的中小企業會計制度不規范;有的缺乏償債意愿;有的采取非正當手續“逃、賴”債務。2安徽省融資擔保機構的對策
2.1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
積極引進股份制銀行,打破國有銀行獨大的局面,合理分散擔保風險;減少對擔保業務的直接干預,堅持“管理法人化、運作市場化’,加強對擔保公司的協調、管理和領導,盡快成立全省性擔保行業協會;積極落實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對擔保機構實行稅收減免和返還,直接增強擔保機構的實力;建立統一的、信息數據齊全的民營企業信息庫,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可靠的信用信息支撐。
2.2加強和健全擔保自身建設
盡快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求的專門培訓機構,培養專業化人才和學習國內外擔保機構的先進經驗,加大擔保公司間業務交流和信息傳遞,充分利用國家、省市給予的關于發展擔保公司的政策,不斷提高擔保公司業務能力。建立和完善擔保機構的資金資助制度、信用評估和風險控制制度、行業協調與自律制度;加快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有效分散、控制和化解風險。
2.3創新擔保的形式和品種
目前,我省擔保機構開展的業務基本上以貸款擔保為主,還可開拓更廣闊的擔保領域。如證券擔保、履約擔保、退稅擔保、政府采購擔保、進出口信貸擔保等等。
2.4建議建立“政、銀、企”聯系會議制度
政府及相關部門定期組織各商業銀行和經推薦的中小企業召開“政銀企”協調會,為有效益、有市場、信譽好的中小企業解決在申請貸款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2.5建立擔保風險補償機制和風險聯動機制,化解和分散擔保機構的風險
信用擔保是一項帶有政策性的業務,因此政府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很有必要,建議政府同級財政每年按擔??傤~的一頂比例給予預算安排,用于建立擔保風險化解補償基金。信用擔保業務風險較大,信用擔保機構難以獨立承擔擔保風險,應當適度引入政府、銀行、企業的聯合支持,合理分散擔保風險,實現政府、擔保公司和銀行之間風險比例分攤;政府應促進蚌埠的商業銀行與市擔保公司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體。
2.6加強融資擔保機構的區域合作
目前,我省融資擔保業整體發展不平衡,尤其是縣(區)的擔保機構,因其資本規模較小,銀行審批環節多等原因,業務普遍難以開展,有些甚至面臨生存危機。因此,開展區域合作十分重要,應整合資源擴大業務,通過分保、共保等多種形式,發揮各機構優勢,打破按市、縣(區)自成體系封閉運作的低效模式,從總體上擴大擔保量,發揮整體效益,實現擔保機構的共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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