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貸款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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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貸款政策

小企業貸款政策范文1

1. 小微企業貸款絕對規模比較。

(1)小微企業貸款余額比較。從絕對規模來看,上海市小微企業貸款連續三年領先,貸款余額從2012年的6 953億元上升到了2014年的8 885億元。2012年貸款規模排列第二位的是天津(2 745億元),其次是北京(2 546億元)和重慶(2 245億元)。到2014年,北京市的貸款規模上升到了第二位(5 106億元),天津(3 476億元)和重慶(3 377億元)位列第三和第四。

自2013年起,全國銀行小微企業貸款由高速增長轉為趨于穩定增長,越來越多的銀行從單純追求“貸款余額”增長轉變為追求“金額”與“戶數”雙增長(史建平,2014、2015)。2013年~2014年上海和重慶的銀行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在相對平穩中有所下降。而2013年北京市銀行小微企業貸款在較低基數的基礎上加速到25.88%,2014年增速達到驚人的59.31%。

這反映了競爭壓力下銀行在開發小微企業貸款時粗放的經營模式。在經濟增速下降的背景下,小微企業貸款規模如此高的增速難以持續。

(2)個人經營性貸款余額比較。個人經營性貸款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個人借款人發放的用于合法經營活動的人民幣貸款。小微企業主以自然人的名義申請貸款,只要貸款用于所在企業的經營活動,其目的與企業貸款無異。因此,以小微企業主(包括個體工商戶)為對象的個人經營性貸款是廣義的小微企業貸款中的一部分。

與小微企業貸款余額的表現不同,北京市個人經營性貸款(包括個體工商戶貸款和小微企業主貸款)余額的絕對規模連續三年領先于其他三個城市,到2014年達到2 198億元,分別是上海(1 083億元)、天津(555億元)和重慶(1 458億元)的2.03倍、3.96倍和1.51倍。從需求方面來看,北京留學回國人員達10萬人,占全國四分之一。他們中相當一部分人在北京市政府各類優惠政策的激勵下在京創業,北京市個人經營性貸款需求可能更高。從供給方面來看,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銀行將小微業務與個人貸款、個人與家庭理財業務相結合而進行大零售管理。北京市作為四大國有銀行、民生銀行、中信銀行、華夏銀行和光大銀行的總部,銀行大零售的發展進展更快。這可能是北京市連續三年個人經營性貸款余額高居榜首的原因。 2. 小微企業貸款相對規模比較。

(1)小微企業貸款與個人經營性貸款之和/GDP比較。為了更好地分析和比較四直轄市小微企業貸款規模,有必要計算廣義的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即小微企業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在地區GDP的比重。在金融發展理論中,金融機構貸款/GDP是衡量金融發展深度最經典的指標(??rihák et al.,2012),故廣義的小微企業貸款規模/GDP可以看作是衡量各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深度的指標。上海的GDP最高,但其廣義的小微企業貸款規模也最大,2012年~2014年中其廣義的小微企業貸款的相對規模均在40%上下。而2012年北京市廣義的小微企業貸款余額/GDP只有21.20%,處于墊底位置。但此期間北京市廣義的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驚人,到2014年,北京市廣義的小微企業貸款/GDP上升到34.24%,提高了10多個百分點,超過重慶(33.89%)和天津(25.64%)。

(2)小微企業貸款/企業貸款比較。另一個比較小微企業貸款相對規模的指標是小微企業貸款在全部企業貸款余額中的比重,這一指標可以反映銀行小微企業貸款相對于全部企業貸款的投入,以及小微企業貸款與全部企業貸款相比的變化。上海該指標在2012年以27.68%排在第一并連續三年保持首位,到2014年已經上升到了29.19%。北京市該項比例一直是四個城市中最低的,2012年為9.49%,僅為上海市當年水平的三分之一,此后雖有所提升,但到2014年也只有13.75%,約為上海市和重慶市同年水平的一半左右。

北京市小微企業貸款在企業貸款中的比重連續三年低于其他三個城市,說明近年來北京市銀行的主要貸款資源用于支持大中型企業,與其他三個城市相比,北京市的銀行業對小微企業的支持遠遠不足。 二、 四直轄市銀行業市場結構比較

銀行業市場結構對于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有重要影響。小微企業信息不透明的特征及中小銀行在處理“軟信息”方面的優勢使之有更大的激勵發放小微企業貸款,而大銀行由于更加復雜的組織結構導致更高的成本,對小企業貸款時會出現規模不經濟的問題(Berger & Udell,1995;2002;Stein,2002;李志?S,2002)。因而,高度集中的銀行業市場不利于小微企業貸款的發展。為此,有必要探究四地銀行業市場結構的特點及其與小微企業貸款之間的關系。

1. 國有商業銀行市場份額比較。資產的市場份額是傳統的銀行業市場結構的指標。而小微企業信息不透明、貸款成本高等特征還要求銀行離小微企業盡可能近。中小銀行機構數量太少、市場份額太低則意味著它們距離小微企業的太遠,貸款成本過高對小微企業貸款造成不利影響。此外,小微企業貸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資源收集和處理各種渠道的軟信息,即使銀行開發基于供應鏈的小微企業批量貸款模式,也仍然需要一定的人力在后臺對信息進行核實。如果中小銀行從業人員數量不足、市場份額太低,也不利于小微企業貸款的發展。

2012年~2014年,四城市五大國有銀行機構和從業人員數量的市場份額均呈下降趨勢,其中北京市五大國有銀行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市場份額分別下降4.74個百分點和3.2個百分點,前者降幅居首位,后者降幅僅次于重慶(3.37個百分點)。此期間北京市中小銀行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市場份額快速增長,對于推動銀行小微企業貸款產生了積極影響。但橫向比較,由于五大國有銀行中有四家總部設在北京,因此,北京市銀行業的集中度仍然比較高。截至2014年底,北京市五大國有銀行機構的市場份額為41.45%,僅次于上海(42.29%)。而從業人員數量仍占據了銀行業市場一半的份額,比位居第二的天津(45.10%)高出5.13個百分點。

從資產總額的市場份額來看,2012年~2014年間除上海外,其他三個城市五大國有銀行的市場份額均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北京五大國有銀行資產的市場份額下降2.5個百分點。但橫向比較,北京市銀行業市場集中度仍然最高。

綜合以上三點可知,無論以機構、從業人員,還是以資產的市場份額來衡量,2012年~2014年期間,與其他三個城市一樣,北京市的銀行業市場集中度總體呈現下降趨勢,但銀行業市場的集中度仍然高于其他三個城市。

2. 城市商業銀行市場份額比較。城市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城商行)作為我國銀行業的“第三梯隊”,以服務小微企業、服務地區經濟為市場定位,它們的戶均貸款規模多在100萬元以下,不僅遠遠低于國有銀行千萬元的水平,而且也低于股份制銀行數百萬元的量級,真正服務于更多以小商戶、小業主為主體的小微金融受益群體(史建平,2014、2015)。因而,城商行市場份額的提升有利于小微企業,特別是微型企業貸款的發展。

2012年~2014年,無論機構、從業人員或是資產的市場份額,城商行市場份額排列前位的均是天津,到2014年,天津市的城商行在機構數量、從業人數和資產三個方面市場份額分別達到10.70%、12.14%和17.76%。同年,上海城商行機構與資產的市場份額排列第二,重慶城商行從業人員數量的市場份額排列第二,而北京城商行機構與從業人員數量的市場份額排在第三位,而資產的市場份額則排在最末。值得注意的是,與其他三個城商行的市場份額基本呈增長態勢不同的是,北京城商行從業人員和資產的市場份額卻分別下降了2.05和0.74個百分點。

自2006年中國銀監會放開城商行跨區經營限制以來,一些在總部城市具有良好表現的城商行紛紛開始在其他重點城市、特別是四個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入駐城市的銀行業市場結構,也促進了當地小微企業貸款的發展。根據各城商行官方網站提供個數據計算,截至2014年底,已有11家異地城商行在北京設立82家營業網點,占北京銀行業營業網點中的市場份額僅為2.07%,低于上海和天津。北京市城商行市場份額不高,與異地城商行引進數量不足有關。 三、 四直轄市小微企業貸款環境比較

1. 地方政府改善貸款環境的舉措比較。在改善貸款環境方面,除了按照中央的部署將擔保公司分期分批接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征信體系外,各地方政府還建立小微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完善抵質押物評估機制。但四直轄市政府工作的重點和推進速度有顯著的差異。北京市除了推動相關部門為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業務快速辦理各類抵押物和質押的登記外,2011年還提出推廣中小企業信用報告,2012年要求整合工商、稅務、海關等部門的基礎信息,建設中關村信用信息平臺和科技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2014年再次提出加快建立小微企業評級和信息通報制度。

天津市從2010年開始就建立地方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實現信用信息的全面共享。2013年底開始小微企業信用評級工作,2014年市政府每年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重點用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公共服務平臺、信用擔保體系建設。上海市更是制度建設先行。早在2010年就出臺了地方性的知識產權評估標準,對知識產權評估師的基本要求、職業責任、評估操作程序、評估方法、評估參數等方面進行全面的規范,為促進銀行向科技和文化創意產業小微企業貸款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此外,上海市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可向社會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都向各類融資擔保機構開放,支持融資擔保機構開展與擔保業務有關的信息查詢。同時也于2014年初以科技型中小企業為對象,試點開展中小企業信用評級工作,將信用評級與開發信貸產品相結合。而重慶市于2012年依托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和市工商局建立惡意欠款人“黑名單”制度,為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借款人征信服務。

綜述所述,在改善貸款環境的舉措中,北京市沒有像上海那樣著力建設知識產權評估標準,在地方小微企業信息系統建設方面也落后于天津和重慶。除了在中關村高科技園外,北京市在全市小微企業法制和社會誠信環境建設方面并沒有突破性的進展。

2. 小微企業貸款環境比較。為了量化和評價京津滬渝四直轄市的法制環境和社會誠信環境,我們利用王小魯、余靜文、樊綱主編的《中國分省企業經營環境指數2013年報告》中的數據。其中的“法制環境”由“司法公正與效率”、“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保障”兩個指標組成,衡量地區司法系統執法過程中的公正程度及效率水平;“社會誠信環境”指適合企業經營的地區社會誠信環境。數據來自對全國4 000多家企業的問卷調查,評分以5~1表示(數值越大表示該方面表現越佳)。

天津市在法制環境和社會誠信環境兩方面均表現優異,分別以3.63和3.56分位列全國首位;上海市法制和誠信環境分值分別為3.36和3.42,均排在全國第二位;重慶和北京的法制環境分別排在全國第四和第五名,分數為3.33。社會誠信方面,北京以3.31分排在天津、上海之后,位列全國第三;而重慶社會誠信得分為3.17,排在全國第11位。通過比較可知,北京市的法制環境與其他三個城市相比較為薄弱,而社會誠信環境也有進一步提高的空間。

綜合來看,當度量從正規金融部門融資難易程度的指標(包括從銀行貸款的難易程度和除貸款利率外的額外費用兩個分項指標)時,北京市的得分只有3.02,排在全國第16位,不僅低于天津和上海,而且低于重慶。 四、 結論與政策建議

總結全文,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首先,北京市小微企業貸款規模高速增長,2014年絕對與相對規模僅次于上海。但北京小微企業貸款在全部企業貸款余額中的比重一直低于其他三個城市,銀行的貸款對小微企業的支持遠遠不足。其次,北京市銀行業市場結構集中度下降,但壟斷程度仍高于其他城市,中小銀行還有進一步發展的空間。最后,北京市法制與社會信用環境建設相對滯后,小微企業從正規金融部門融資比其他城市更難。

為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第一,改善銀行業市場結構、提高中小銀行的市場份額。除了鼓勵在京中小銀行發展外,還應該有針對性地選擇一些在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方面技術先進、業績突出的外地城市商業銀行加以引進,并支持已經進入北京市場的外地城市商業銀行增設營業網點,以強化它們的示范效應和鯰魚效應,進一步推動北京市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發展。

小企業貸款政策范文2

在我國融資難、貸款難日益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據統計,目前我國能夠取得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所占比例相當低。

從貸款的絕對額上考察,我國中小企業銀行貸款所占份額比較低。到2007年底,中小企業貸款額占全部貸款額的比重只有約一成。面對金融危機的嚴重影響,各金融機構加大了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支持力度,中小企業貸款增速明顯加快,但絕對量仍然有待提高。

從融資結構上看,我國中小企業的貸款結構單一,主要依靠自身內部積累,外源融資比重過低,在外源融資中又主要依靠間接融資,尤其是銀行借貸。結果是大量的中小企業融資需求不能很好的得到滿足,融資缺口較大。

二、美、日、德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方面可供借鑒的經驗

(一)美國的主要做法

首先,美國聯邦政府建立相應的服務機構和制定一系列的相應法律,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組織和制度上的保障。成立了小企業管理局。小企業管理局通常提供優惠利率貸款,還與美國進出口銀行及風險資本市場和納斯達克合作構成美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為中小企業的創立、發展提供資金支持。提供法律法規上的保障。美國聯邦政府不斷加強對小企業的融資、法律和政策支持,提供資金和金融資助,幫助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

其次,美國聯邦政府綜合運用財政政策手段加大對中小企業扶持力度。針對中小企業進行政策性補助,鼓勵技術創新。針對中小企業提供稅收上的優惠。美國對中小企業的R&D投資采取減免稅收的優惠政策,以鼓勵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工作。針對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支持。聯邦政府采購是美國對中小企業的一項重要支持手段。

第三,美國聯邦政府綜合運用金融政策手段加大對中小企業扶持力度。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美國《小企業法》授權小企業管理局作為難以通過正常渠道獲得貸款的中小企業的貸款擔保人,向中小企業提供各種形式的貸款擔保。直接為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性優惠利率貸款。美國小企業管理局可以應中小企業的申請,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發放總金額不超過15萬美元、貸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場利率的政策性貸款。針對小型成長型企業積極發展風險投資,為初創期的中小企業提供良好的融資渠道。

第四,通過實施科技支持計劃,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根據美國1982年《小企業技術創新法》,凡是年研究開發經費超過1億美元的政府部門,必須依法實施小企業技術創新計劃,每年撥出法定的一定比例的研究開發經費,支持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積極實施小企業技術創新計劃,幫助中小企業參與聯邦研究與開發計劃,鼓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促進新技術和新產品的形成。

(二)日本的主要做法

首先,從制度上保障中小企業的發展需要,變對中小企業的普遍扶持為對技術創新中小企業的重點扶持。日本于1949年就頒布了《中小企業信用法》、《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法》,在20世紀60年代后期頒布了《中小企業基本法》和《中小企業現代化資金援助法》等,此外還制訂了關于特別不景氣地區、高度技術工業集中地區、特定產業有關地區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專門政策。

其次,設立多層次的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的金融機構。專門成立了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優惠貸款機構。如國民金融公庫、環境衛生金融公庫等。專門設立了三個面向中小企業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即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工商組合中央公庫、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在各縣普遍成立了非贏利性的中小企業擔保協會,專門為中小企業擔保。眾多的民間中小金融機構被允許存在 ,它們對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很大程度的支持。

第三,針對中小企業設立特別貸款制度,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或者適應金融環境的變化。設立中小企業經營支援貸款。該貸款用以幫助因經營業績暫時惡化資金周轉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渡過難關。設立中小企業應對金融環境變化貸款。該貸款用以向因往來金融機構惜貸或經營失敗而資金周轉陷入困境的中小企業發放周轉性資金貸款。設立支持創業的特別貸款。該貸款用以向新開業和準備通過增加雇員進一步發展事業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

(三)德國的主要做法

首先,從機構設置上和法律上給予中小企業專門的保護,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設立專門的機構為中小企業服務。德國聯邦政府經濟部、財政部、研技部都下設專門負責中小企業的機構,各州政府、德國工業協會、工商會也設有專門負責中小企業的促進部門,一些指定銀行(如復興銀行和清算銀行)也設專門負責中小企業的機構,在國外也設有中小企業促進機構。加強立法,規范為中小企業服務。聯邦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規有《民法典》、《商法典》、《反限制競爭法》、《標準化法》、《中小企業促進法》、《關于提高中小企業效率的行動計劃》等。

其次,通過綜合金融服務,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成立專門的金融機構。該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利率低于市場利率的長期貸款,還向中小企業提供政府服務、商業合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售后服務。德國為扶持中小企業建立的專門金融機構包括儲蓄銀行、合作銀行、大眾銀行等。針對中小企業建立信貸擔保機構。德國政府不僅提供必要的基金設立擔保銀行,而且通過手工業和行業工會、儲蓄銀行、合作銀行和大眾銀行聯合成立信貸擔保機構。中小企業可以通過擔保機構獲得貸款,擴大經營規模和開發新技術。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德國政府和銀行共同出資組建了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財政補貼是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主要資金來源。凡是符合政府補貼條件的中小企業, 提供詳細的投資計劃,投資計劃通過后即可得到發展基金的資助。

第三,通過提供針對中小企業的社會化服務,引導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為中小企業建立專門的信息情報中心。該中心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服務,中小企業可就融資和促進措施問題向聯邦經濟部的相關專家咨詢。如設立德國業者指南、中小企業增長、中小企業發展戰略網站等。政府積極主導建立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目前德國逐步形成了以政府部門為龍頭,半官方服務機構為骨架,各類商會、協會為橋梁,社會服務中介為依托的全方位構架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通過分析我們發現,美、日、德的主要經驗可以歸納為:在制度上給與保障,建立相應的專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機構和政策性金融機構,給予中小企業以稅收上的支持以及融資上的特別照顧,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加強中小企業的社會化服務,鼓勵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

小企業貸款政策范文3

為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改善我市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加快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小企業促進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及河北省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當前中小企業融資現狀,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領導、協調聯動,建立健全優化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工作機制

1.成立組織,加強領導。市政府組織成立政銀企融資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成員單位由市政府金融辦、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中小企業局、工商局、房管局、國土資源局、法院、市人行、銀監分局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辦。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調研分析,并協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研究制定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2.明確分工,協調聯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具體分工:金融辦負責組織召開成員單位協調會、座談會、銀企項目對接會,促進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溝通與協作;財政和稅務部門負責研究制定我市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財稅優惠政策,并負責組織對政策的落實兌現;中小企業局負責中小企業行業管理與服務,開展創業培訓、政策法規培訓、財務輔導、融資培訓、誠信教育、信用擔保公司的規范,篩選、評估、推介信用良好的中小企業融資項目,定期資金需求信息,開展企業信用評級,開辦企業信息網站,提供信息交流平臺等;工商、房管、國土等部門負責研究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的房產、設備、土地、股權等抵押物登記、辦證等問題,充分簡化辦理融資的手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人民銀行負責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貸款政策,組織開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的評估,推進中小企業征信體系建設;銀監分局負責督促、引導、考核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監測分析貸款質量與風險狀況,定期通報中小企業違約客戶情況,提出制裁意見和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負責向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與信貸支持。

二、全面部署、重點突破,政府職能部門要積極營造中小企業融資的良好環境

3.加快中小企業征信體系建設。由政府組織,以中小企業局為主,工商、稅務、人民銀行等部門及各商業銀行共同建立統一的中小企業征信咨詢平臺,實現企業信息查詢、交流和共享的社會化,并可建立中小企業信息網站,為銀行篩選貸款項目提供可靠的信用信息,形成政府搭臺、銀企自行對接的格局。

4.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貸擔保體系。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多方參與”的原則,加快建立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市縣兩級信用擔保體系。目前尚未建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縣(市)要盡快建立,已經建立擔保機構的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壯大擔保能力,力爭市級擔保機構信用擔?;疬_到1億元以上,縣級擔保機構信用擔?;疬_到5000萬元以上,形成覆蓋全市中小企業擔保服務網絡。

5.加大財稅扶持力度。一是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根據財力情況,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并按照國家規定,落實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政策。二是各級財政部門每年要從預算內資金中安排一定數額的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主要用于補償信用擔保機構擔保損失,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貼息。

6.加強服務,開辟中小企業融資綠色通道。一是開通辦證的綠色通道。中小企業以資產作為抵押物取得貸款的,其抵押價值可由銀企雙方共同確認,不必提交評估報告,工商局、房管局、國土資源局等部門應予以登記,切實減少貸款環節和貸款費用。土地、房管等部門要開辟專門通道,為中小企業抵押貸款辦理相關產權登記時,與普通居民的土地、房屋產權登記相區分,并采取特事特辦,單獨報批,以簡化工作環節、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妥善解決抵押登記與貸款期限不匹配問題。各級工商、土地、房管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規定,在辦理產權登記時,根據借款合同一次性辦理抵押登記,在貸款期限內,對同一抵押物不做重復登記。

7.全面提升中小企業自身素質。一是政府及有關部門引導和督促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加強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體系,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三是培養中小企業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觀念,堅持誠實經營,履約守信,打造“誠信”品牌。四是中小企業局要定期組織對中小企業管理者、管理人員、財會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相關人員業務素質,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增強中小企業對信貸資金的吸引力。

三、強化舉措、提高效率,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做好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工作

8.整合中小企業貸款服務組織體系。銀行要明確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的發展目標、發展方向和競爭優勢,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信貸投入,確保中小企業貸款業務有實質性進展。農發行*分行要加強業務創新,注重牽系民生的糧、棉、油等體系建設,加大對中小企業商業性貸款的投入。各國有商業銀行*分行要以大帶小,重點對依附大企業、大項目的小企業給予信貸支持;*銀行、農村信用社要堅持市場定位,主要服務市民和“三農”,從而成為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主力軍,當前要重點滿足個體工商戶、農業種養大戶和種養殖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服務業、進入成長期的科技創新企業、能耗和環保達標的制造業等各類中小企業的信貸需求和城鄉小額信貸需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年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增幅應不低于當年各類貸款平均增長幅度。

9.建立中小企業貸款管理組織機構及核算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貸款管理組織機構。各行要設立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中小企業貸款業務,建立專業化信貸隊伍,專門負責中小企業貸款的營銷、管理和清收等工作。鼓勵各行開辦特色支行專司中小企業貸款業務,要建立健全培訓和管理制度,對相關業務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實行動態管理。要開發中小企業信貸業務管理系統,建立適應中小企業經營特點的信用評級、業務流程、風險分類和呆賬核銷等制度。實行中小企業客戶經理負責制和貸款業務雙人管理制度。建立獨立的貸款核算機制,對中小企業貸款實行獨立核算和專業考核。

10.便捷操作程序,提高服務效率。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研究下放貸款審批權限,以激發基層行的貸款審批自和積極性。合理確定基層銀行貸款審批權限,每筆貸款在同意受理并完成貸前調查后,在不違反信貸政策的情況下,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放款,不能獲得批準的5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復。對重點客戶,根據其信用情況實行額度授信,簡化審批手續,提供快捷服務。

11.建立和完善激勵約束機制。一是銀行要針對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特點,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制定專門的業績考核辦法,使中小企業信貸業務人員的收入分配與其業務量、效益和貸款質量等綜合績效指標掛鉤??筛鶕行∑髽I業務風險特點,推行“三包一掛鉤”制度,即:包發放、包清收、包管理,與個人績效掛鉤,充分調動中小企業信貸業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二是建立獨立的中小企業貸款不良資產問責和免責制度體系。對中小企業貸款不能搞壞賬終身責任制度,只要責任人嚴格按照《指引》要求做中小企業授信盡職調查和盡職管理,就不再追究授信和風險管理人員及其他崗位人員責任,包括審計人員的責任。

12.創新中小企業貸款利率風險定價機制。銀行根據中小企業貸款風險水平、籌資成本、管理成本、貸款目標收益、資本回報要求以及當地市場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不同的貸款品種和借款人實行差別利率,實行“一戶一策”的貸款浮動利率政策。

13.建立中小企業信息數據庫。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調查,摸清全市中小企業的基本情況,建立中小企業信息庫。緊密結合我市實際,深入分析中小企業經營特點和規律,重點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市場發展前景、技術含量高、信譽良好、有還本付息能力、有利于增加就業的中小企業。要通過提供經濟金融信息咨詢、擔任中小企業財務顧問、深入中小企業駐點指導等途徑,積極指導中小企業改善公司治理,完善中小企業財務制度,增強其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透明度,努力培養一批經營規范、誠實守信的中小企業代表,促進我市中小企業穩健、規范、快速發展。加強同中小企業的聯系,采取銀企懇談會、產品推介會、項目洽談會等有效形式營銷金融產品,推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開展。

14.創新中小企業金融產品和跟蹤服務。銀行要根據中小企業實際需求,推出不同的貸款產品和金融服務。要按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積極探索在動產和權利上設押,開發適應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產品,推出系列化、便捷化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方式,包括各類貸款業務、貿易融資、貼現、保理、貸款承諾、保證、信用證、票據承兌等表內外授信和融資業務,并根據中小企業融資主體、融資額度、融資期限、擔保方式等要素的不同,提供流動資金貸款、周轉貸款、循環貸款、打包貸款、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信用卡透支、法人賬戶透支、應收賬款轉讓等不同的產品組合服務。鼓勵中小企業積極拓展融資渠道,在政策法規許可的范圍內發展直接融資業務及運用信托等其他金融工具融通資金。

15.加強銀行與地方有關部門的聯系與溝通。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與中小企業局等部門建立聯系,深入了解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為貸款決策服務。要積極參加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召開的銀企合作調度會和業務推介會,要充分利用各部門對中小企業誠信評比的考核結果,對各項考核指標達標的中小企業積極給予授信。對一些考核指標暫不達標,但有培育潛質和市場前景的中小企業,要加強跟蹤指導和培育,條件成熟后給予信貸支持。

四、發揮職能、加強引導,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推動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工作開展

16.制定區域性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政策。根據國務院、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政策和指導意見,適時進行窗口指導,引導金融機構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特色的利率定價機制,創新金融產品,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組織開展面向中小企業的金融知識宣傳、融資服務顧問活動。

17.加強征信系統建設和推廣應用。人民銀行提供征信系統支持,充分發揮征信系統的優勢,迅速推進我市中小企業征信體系建設,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支持系統。

18.認真落實“六項機制”,加強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工作的考核。銀監分局要積極督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落實中小企業貸款“六項機制”的具體措施。制定中小企業授信工作考核辦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小企業授信工作的制度建設、隊伍建設、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激勵約束機制建設、產品創新、利率風險定價、授信業務的進步度、授信業務風險控制的進步度等八個方面進行考核,并對中小企業貸款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19.加強對銀行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技術支持和培訓服務。銀監分局要充分調動和利用一切監管資源,加強對中小企業貸款風險的監控和提示。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中小企業貸款的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風險管理培訓,努力造就一支對中小企業發展有感情、對中小企業貸款有經驗、對中小企業運行有了解、對中小企業風險會控制的信貸從業人員隊伍。

小企業貸款政策范文4

【關鍵詞】中小企業財稅政策問題建議

中小企業是促進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中小企業發展面臨著多重挑戰。而財稅政策作為國家調控社會經濟的重要手段,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意義重大。

一、財稅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作用

中小企業由于其自身特點,在其發展中普遍存在融資、自主創新等問題,財稅政策為中小企業解決這些難題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財稅政策促進中小企業融資的作用

1.財稅政策可以緩解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中存在的市場缺陷。

2.財稅政策能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相對公平的融資環境。

3.財稅政策能推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建設。

(二)財政政策促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作用

1.財稅政策能降低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成本。

2.財稅政策能有效化解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風險。

3.財稅政策能增加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收益。

二、我國現行中小企業財稅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中小企業財政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

1.財政政策支持手段單一。運用財政政策資金撥款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效果不明顯。雖然政府采購政策中存在對中小企業的政策傾斜,但是我國中小企業大多勢單力薄,生產的技術含量低、產品附加值不高,客觀上難以滿足政府采購的需要,所以,政府采購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方面很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2.政府支持資金小。目前,我國中央財政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每年不足20億元,加上其他共享的政策資金,不足百億元,難以適應中小企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加之政府對各種中小企業進行多頭管理,難以將政策性資金集中起來,進行組合安排、配套使用,導致財政性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的整體效果不明顯,很難形成政策合力,降低了財政政策對中小企業支持的影響力度。

3.中小企業社會負擔相對較重。中小企業往往成為各級地方政府部門攤牌各種費用的對象,尤其是許多鄉鎮企業和經濟落后地區的中小企業,仍然是“三亂”的主要受害者,政府治理“三亂”和為企業減負的努力也主要集中在國有大中型企業上,很難真正落實到中小企業本身。

(二)現行中小企業稅收政策存在的缺陷

1.中小企業稅法體系不完善。現行的稅收立法體系幾乎都是采用小條例大細則的形式,臨時通知、補充規定不斷,沒有一套系統的專門為中小企業量身定制的稅收政策法規體系。

2.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缺乏導向效應。目前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很大一部分還僅僅停留在解決殘疾人就業、廢舊物資回收等低科技層面,具有“扶貧”的性質,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制定的針對性、作用性不強,定位不合理。

3.優惠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規定大多屬于在稅收分配環節的直接讓利。在目前企業效益普遍不佳,虧損、微利企業大量存在的情況下,以所得稅為主的優惠措施,對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形同虛設,對經濟的引導和刺激作用不是很明顯,從而使得稅收政策的調控作用得不到應有的發揮。

三、完善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建議

(一)完善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1.財政補貼。財政補貼是政府對中小企業符合政府要求的做法給予財政上的援助。主要包括:①就業補貼。對提供較多就業機會的中小企業給予就業補貼,促進其吸收更多的失業者,以緩解就業壓力。②研究與開發補貼。通過制定各種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與開發計劃。對符合計劃所提出條件的中小企業給予專項補貼和專項基金。

2.貸款貼息。貼息貸款是一種政府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利息補貼。其能夠以較少的財政資金帶動大量的社會資金參與對中小企業的援助。貼息貸款的具體做法:一是對中小企業的自由貸款給予高出市場平均利率部分的利息補貼,以使中小企業能夠按市場平均利率獲得貸款,提供中小企業在自由信貸市場中的借貸能力;二是對中小企業的長期低息貸款提供貼息,以幫助中小企業獲得最難取得的長期信貸資金。

3.政府優惠貸款。它主要是指政府用財政資金通過私人金融中介結構,或建立專門的政府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直接提供少量的優惠貸款援助。政府優惠貸款主要是解決中小企業獲得長期貸款困難的問題。其具體做法是,政府設立專門的中小企業長期低息貸款專項基金或建立專門的政府金融機構。由他們按一定的標準選擇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發放貸款。

(二)完善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1.制定專門的中小企業財稅法律。應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立法,以《中小企業法》為法律主體,從細致的分類著手,涵蓋全面的政策支持及稅收制定,可以為解決糾紛提供切實的法律依據,改善中小企業的弱勢地位。

2.調整和完善增值稅。其一,盡快推行增值稅轉型,逐步將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可在高新技術企業先實行,刺激其進行投資。其二,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企業不分大小,只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財務制度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的會計核算資料,遵守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沒有偷稅行為,都可按一般納稅人對待。

3.降低稅率。降低營業稅和增值稅等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利潤稅等直接稅的稅率,是很多國家較為常見的優惠政策。

4.稅收減免與返還。稅收減免是針對稅額而言的,包括全額減免、定額減免和定比減免,主要針對中小企業的創建時期和其產品與服務的出口環節,以促使中小企業實現技術進步。

5.提高固定資產折舊率。對中小企業有兩方面的好處:一是加速技術設備的更新換代;二是降低當期的應稅額,從而減少稅款。

注:本論文是2011年度遼寧省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遼寧省微小企業發展的金融財稅政策研究》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小企業貸款政策范文5

[關鍵詞]日本政策金融公庫 中小企業 融資 擔保

日本政策金融公庫是日本政府全額出資的金融機構(簡稱JASME),是2008年10月1日,由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生活金融公庫、農林漁業金融公庫和國際協力銀行的國際金融部門等四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合并而形成的日本政策金融公庫,其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長期而低息的貸款。

一、日本政策金融公庫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做法

1.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穩定的中長期信貸支持

首先,在日本,民間金融機構傾向于對中小企業提供一年以內的短期貸款,小企業想獲得充足的長期資金比較困難。JASME專門向中小企業提供民間金融機構難以提供的長期資金。該機構的統計數字顯示:他們所提供的貸款中,約60%的中小企業貸款借貸期限超過5年,且利率固定。通過補充民間金融機構難于覆蓋的領域,JASME滿足了作為日本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

其次, JASME充當緩沖器,保障中小企業貸款需求。日本JASME的貸款投放總量在信貸緊縮及金融機構信貸行為轉向的時候上升,在信貸寬松環境呈現出下降趨勢。JASME提供穩定的商業貸款,以避免民間金融機構由于信貸態度和行為受到商業環境變化的影響,給中小企業貸款帶來不利影響。

2.支持中小企業貸款證券化

該機構通過采用與民間金融機構合作的方式實施中小企業貸款證券化。其參與的證券化項目主要有三種類型:購買型、擔保型和綜合擔保債務憑證(CDO)。以2007年該機構實施的一個項目為例,該項目被稱為“區域性金融機構綜合貸款抵押證券”,共由22家金融機構參加,總計29個縣的1182家公司獲得總計295億日元的無擔保資金(實施過程如圖1所示)。

圖1 貸款證券化流程圖

3.提供信用保險體系

JASME在1950年《小企業貸款保險法》原則的指導下,開始發展“小企業信用保險系統”。小企業在抵押品不足或不能達到信用貸款要求時,通過各地“信用保證協會”對銀行等民間金融機構面向中小企業融資提供全額擔保,再由金融公庫對協會擔保金額的70-80%實施再保險,從而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也降低了銀行、企業、協會的風險。

信用保險系統與信用擔保系統兩個系統一起運行,這個機制被稱為“信用補充系統”,信用補充系統已經成為日本政府經濟政策的重要工具。全日本的擔保公司設計并提供了不同的信用擔保方案來滿足中小企業的需要。另一方面,這個系統也積極推動擔保公司進行一些嘗試,使系統不斷擴張及創新,并使信貸活動不過多地依賴房地產抵押和個人擔保,讓當地中小企業更加充滿活力。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存在的問題

1.政府扶持的力度不足

目前,盡管政府對中小企業扶持的力度已經大大加強,中央財政地方財政都設立了中小企業發的專門基金,但從總體上看,中小企業從政府部門獲得財政支持的難度仍然較大。這是因為:政府專項基金數量有限,而中小企業數量太多,因而是杯水車薪,無濟于事;政府要求的條件較多,門檻較高,一般中小企業難以跨越,即使出臺了一些政策也缺乏針對性和具體指導。因而,政府的資助很難為中小企業排憂解難。另外,針對中小企業貸款難、擔保難的問題,國家雖然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政策,但還未形成完整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體系。

2.融資渠道狹窄且方式單一

中小企業很少能在資本市場上獲得融資,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只能依靠金融機構的融資。從直接融資方面來看,中小企業要從資本市場籌集到資金是相當困難的。國家每年根據宏觀經濟的運行情況,確定當年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并具體分配到各地區、各部門。中小企業很難取得發行證券融資的資格。統計顯示,截至2009年6月30日,我國僅有273家中小企業在深交所上市,募集資金689.59億元,相對于目前我國4200多萬家中小企業來說,90%的融資仍是來自銀行,融資難仍是困擾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問題。

3.缺少專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支持

我國目前雖然已建立起市場主體多元化的金融格局,但缺少專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國有商業銀行處于行業壟斷地位,現有的幾家股份制銀行和地方性金融機構不僅數量有限,而且與國有商業銀行業務趨同、市場趨同,沒有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制定準確合理的市場定位戰略,中小企業難以得到有利的金融支持。我國沒有建立類似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使得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難以有效發揮作用,中小企業貸款依舊困難。

三、對策建議

日本以國家財政出資為主體,組建政策性金融機構-日本政策金融金融公庫,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運用多種手段幫助實現中小企業發展,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其實踐經驗對于我國應對金融危機影響下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困境具有借鑒意義。

1.政府應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扶持

中小企業融資具有其特殊性,離不開政府的扶持,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立法機關和政府都對中小企業融資給予特殊的支持,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組織支持、法律保證系統、財政支持系統,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這也為我們以鄰為鏡,為完善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政府資金支持提供了借鑒。要完善制度安排,強化中小企業政策金融。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作用。我國可以考慮組建政策性金融機構,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對中小企業提供利率較低、期限較長、擔保要求條件較寬松的貸款,促進中小企業實現現代化、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節能減排等目標,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服務。

2.建立健全信用保險制度和擔保體系

建立完整的、系統的、更具操作性的信用保險制度和擔保體制,使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項政策能夠緊密結合,使中小企業貸款擔保、貸款保險成為制度性安排。一是成立全國性信用擔保協會,負責協調保證協會之間的意見,進行同政府機構的聯絡和以協調、改善信用保證業務為目的的調查研究等。二是由專門的機構負責對中小企業貸款及發行的債券提供再保險,有效降低擔保機構的經營風險,提高擔保機構貸款擔保能力,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更多融資支持。三是國家及地方政府應加大對擔保機構的資助和監管力度,使擔保行業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作用。

3.積極創新中小企業融資產品和方式

大力培育非銀行金融機構,逐步完善金融市場,為中小企業提供形式多樣的金融產品,主要措施有:設立中小企業信貸的準營機構和產品、培育商業金融公司,大力發展擔保信貸。要積極為中小企業設計“速貸通”等專門的貸款產品;進一步完善各類貸款擔保機構,開展應收賬款貼現融資、存貨融資等融資業務,以適應中小企業抵押貸款的靈活性需要。允許廠商融資租賃公司低門檻準入,開展貿易信貸(即供貨方以無息、分期償還條件向小企業融資,實質是分期付款)、設備供應商提供的貿易信貸等融資業務。成立儲蓄貸款協會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專門為不動產等風險較低的單項業務提供專業貸款。

小企業貸款政策范文6

[關鍵詞]中小企業;金融支持;專題調查

[中圖分類號]F27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670(2011)03-0022-03

[收稿日期] 2011-03-06

[基金項目] 山東省第二次經濟普查基金資助項目《中小企業金融支持的對策研究》。

一、山東省中小企業金融支持現狀分析

山東省中小企業總量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所占比重越來越大,位置越來越重要,特別是在吸納就業、保持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2009年,山東省各類中小企業達到63萬戶。規模以上中小企業有43213個,從業人員672萬人,實現營業收入50311億元,利潤總額3060億元,實交稅金1483億元,在規模以上企業中,中小企業個數已占到99%,吸納就業占到80%以上,生產和效益占到70%以上。中小企業已成為山東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與原先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融資難問題相比,當前中型企業融資環境有所改變,但小企業仍然面臨貸款難、貸款少、貸款周期短等問題,貸款成本高。2010年3月末,全省大、中、小企業貸款余額分別為8027 億元、6098億元、3967億元,分別占全部企業貸款余額的44.4%、33.7%、21.9%,而企業個數占比分別為0.18%、1.4%、98.42%。

為具體了解山東省中小企業金融支持現狀,2010年4月,我們對山東省泰安市、濰坊市、煙臺市、臨沂市、濱州市、德州市300家中小企業進行了專題調查,本次調查采取走訪座談和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共向300家中小企業發放調查問卷300份,收回有效問卷300份。其中,中型企業100家、小型企業200家(含20家微小型企業),涉及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制造業、房地產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服務業等領域。

問卷調查顯示:2009年下半年以來,國家出臺了系列信貸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但五成以上中小企業仍然融資難。300家中小企業中,51.7%表示仍存在融資難。從企業類型看,小型企業融資更難于中型企業。調查結果顯示:300家中小企業融資總量增長,但貸款滿足率下降、資金缺口仍然較大。

一是融資總量增長、以銀行貸款為主。截至2010年3月末,300家中小企業融資總量98.6億元,同比增長22%,其中,銀行貸款余額95.8億元,同比增長23%,占融資總量的97.2%。問卷調查顯示,與2009年4季度相比,17.7%的中小企業表示目前資金狀況明顯好轉,34%的企業表示有所好轉,45.3%的企業表示基本不變。

二是貸款滿足率下降、審批周期延長。2010年1季度,300家中小企業共實際向銀行申請貸款32.8億元,實際獲得貸款29億元,滿足率88.4%,同比、環比分別下降8個和3個百分點。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好轉,資金需求加大,但信貸資金環境并未明顯改善。問卷調查顯示,與2009年4季度相比,48%的中小企業表示獲得銀行貸款的難易程度無變化;28.7%表示變得困難。問卷調查顯示,企業獲得貸款的審批發放平均周期延長,與2009年4季度相比,31.3%的中小企業表示延長。以山東億嘉農化有限公司為例,2010年1季度,該企業申請1筆500萬元貸款,經過20天后才被銀行審批,與去年7~15天相比,明顯延長。

三是資金缺口較大,融資形勢預期不樂觀。據測算,截至2010年3月末,300家中小企業信貸資金缺口43.3億元。問卷調查顯示,與2009年相比,72%的中小企業預計2010年貸款需求增加;23%預計不變。對于貸款的主要用途,65%的中小企業表示用于購買原材料;62.3%表示用于流動資金周轉;21.3%表示用于固定資產投資。中小企業資金缺口較大,但對融資形勢的預期并不樂觀。對未來融資總體形勢的判斷,35.7%的中小企業表示越來越難;47.3%表示和現在差不多。對未來貨幣信貸政策的預期,38.7%的中小企業表示逐步緊縮;35.7%表示保持一致。對民間渠道融資的判斷,31%的中小企業表示與2009年4季度相比難度增加;61.7%表示沒變化。

二、制約中小企業金融支持的因素分析

(一)中小企業規模小、信用等級低、抵押物少等因素,成為制約從金融機構融資的障礙。首先,中小企業金融意識薄弱。部分樣本中小企業對銀行貸款政策不熟悉,不知道如何獲得貸款。300家企業中,基本熟悉銀行貸款政策的156家,不熟悉、什么也不清楚的分別為69家、9家,非常熟悉的只有66家。其次,中小企業信用等級低。企業信用等級普遍偏低或未評定信用等級,難以滿足銀行對企業資信情況的把握,增加了貸款難度。300家企業中評級AAA為54家,AA 51家,A及 A以下125家,未進行評級70家。在被問及為何遭銀行拒貸時,有168家企業選擇“企業信用等級不夠”。第三,中小企業缺乏貸款所具備的抵押物。300家企業中,廠房用地屬于租賃的154家,承包土地的55家,購買土地的91家。對于租賃和承包的土地,企業沒有權力用來辦理抵押貸款等信貸業務,部分小企業由于設備陳舊又難以達到抵押要求。目前農村信用社抵押貸款的抵押率,土地、房地產一般為70%,機器設備為50%,動產為25%~30%,專用設備為10%。問卷調查顯示,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企業缺乏有效抵押物,成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因素:對于銀行未能滿足企業貸款的主要原因,61%的中小企業表示抵押擔保不足,與信用等級低、規模小、生產經營狀況不佳等9個選項相比,抵押擔保不足選項占比位居首位,高出占比位居第二位的規模小選項40.4個百分點。以山東壽光市金盛地暖管業有限公司為例,該企業是2009年12月份成立的技術密集型企業,2010年初因自有資金不足急需融資300萬元,但由于企業土地屬租賃性質,沒有土地證、房產證,不能作為銀行貸款貸款的抵押物,尚未獲得銀行貸款支持。

(二)金融機構信貸門檻提高,鐘情大企業,貸款流程復雜是制約中小企業貸款的重要因素。首先,金融機構規模趨緊,中小企業融資排不上隊。2010年以來,各金融機構均采取貸款均衡投放的政策,貸款規模由省分行切塊按季下達、按月控制,有限的信貸資金主要用于保優質客戶、大企業,受到擠壓的就只有中小企業了。據對300家企業調查發現,認為與2009年相比,向銀行、信用社借款的難度有所增加、增加很多的占47%,不變占27%,更容易的占16%,不知道的占10%。反映“銀行門檻提高了,條件多了,可以貸到的資金少了”的占144家,占48%,反映“銀行門檻沒變,但可以貸到的資金少了”的51家,占17%,兩者合計達到65%以上。其次,貸款流程與中小企業資金需求不適應。目前,銀行貸款業務的流程長、環節多、時間長,而小企業對資金的需求大多以短期貸款為主,具有要得急、次數多、額度小、風險高等特點,使得雙方在操作中很難“對接”。調查顯示,小企業普遍反映生產資金所需期限6個月左右即可,有時甚至1~3個月,因而一般對貸款時間要求也非常緊迫,3~7天甚至更短。而樣本企業中,貸款從申請到發放需要7~15天和15天以上的企業達175家,占58%。第三,貸款要求與大企業沒有什么不同。國有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使用與大企業同樣的標準,如不分規模大小,都要求提供連續3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小企業信用評級往往較低。對成長性、高科技中小企業沒有一套合適的風險評價體系和信貸管理辦法。

(三)各種中介機構收費過高,擔保能力有限,融資利率過高,成為影響中小企業融資的根本因素。首先,抵押貸款評估登記手續繁瑣,收費過高。企業在貸款抵押登記時,須經過評估、驗證、登記等許多環節,涉及土地、房產、工商及稅務等多個部門,手續繁、費用高。據調查,平均周期要達到20天以上,且各個環節都要收費,如房地產管理局抵押登記費率為3‰,工商管理局抵押登記費率為1‰,評估費按評估價值的5‰收取,公證部門按貸款額的5‰收取公證費等,致使許多小企業因為評估登記時間太長、費用太高而放棄了貸款。以農業銀行濱州分行申請商鋪抵押貸款為例,客戶申請1萬元貸款需要向中介服務機構繳納90元房產評估登記費、33元房屋保險費、200元貸款公證費(超過部分按貸款額的1%收?。?0元土地登記費,各項收費達363元。其次,擔保機構對解決小企業融資問題作用有限。一是擔保機構普遍規模較小、擔保能力有限、缺乏專業管理運作等缺陷,而國有商業銀行普遍設定較高的合作門檻,要求的擔保機構注冊資金、擔?;鸱糯蟊稊档鹊葪l件限制擔保公司擔保業務的運作。二是為了防范風險,擔保公司都設立了嚴格的反擔保條件,要求企業提供足額有效的抵押和質押物,門檻幾乎與銀行齊平,部分中小企業很難達到條件。三是辦理擔保需要1~2個月,只要某個環節不符合要求,擔保業務就會終止,不適應小企業融資“少、快、急”的特征。四是擔保貸款除要支付銀行利息外,還要支付擔保費、抵押資產評估費和登記過家費等各項費用,融資成本高,小企業不敢嘗試與擔保機構合作。第三,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不正之風仍然存在。在向銀行申請辦理貸款過程中仍存在請客送禮的情況。據調查,300家企業中存在請客送禮的企業有114家,占38%,但總體支出較小,占貸款總額的0.1%以內的為77家,0.1%~1%的為20家,1%以上為17家。 第四,資金趨緊,融資利率上揚。調查顯示,自2010年銀行信貸政策調整以后,信貸規模趨緊,民間融資利率特別是民間放貸機構的利率也隨之持續上揚。如陶錦棉機有限公司,2010年5月末在民間放貸機構融資10萬元用于購買配件,期限45天,借貸利率達到20‰;萬福食品2010年4月份在民間放貸機構融入資金45萬元,利率達18‰,期限3個月。據萬福食品負責人反映,資金短期而貸款難,雖然民間融資利率高成本大,但如不高息從民間融資,企業只有停產。

三、政策性建議

(一)政策層面上:實現政策一體化,避免政策撞車。各種政策只有形成合力,才能發揮政策的作用和威力。任何政策的抵觸或不協調,都將導致政策作用銳減或失去應有的效力。當前,尤其要重視政策執行和落實方面,金融部門要認真落實各種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放寬中小企業抵押融資的條件或范圍,地方政府要在小企業抵押融資方面出臺更多的配套措施,不能馬上出臺的,要本著先行先試的原則,把一切可能的資源挖掘出來。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搞活中小企業,也才能增加財政收入潛在來源。

(二)金融層面上:改進信貸管理體制,面向企業融資服務。金融機構要改進現行信貸管理體制,充分考慮中小企業的資金結構、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特征,以成長性、經營能力、企業信用等為標準制定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辦法。分層次劃定融資審批權限,放寬抵押資產的范圍。積極探索企業采用無形資產、股權、商業匯票、應收賬款、在建工程、土地發包權等多種抵押方式,或以項目本身作抵押,解決小企業抵押資產不足的問題。

(三)政府層面上:創造良好外部環境,促進銀企合作。首先,企業主管部門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規范和引導,為企業提供相關產業信息、政策建議、技術咨詢等方面的輔導支持,幫助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及競爭能力,盡量避免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決策失誤。其次,企業主管部門及時指導企業了解融資方針政策,協調做好企業融資工作;相關部門加強組織培訓,對小企業業主和財會人員進行財稅和金融知識培訓,幫助企業建立和規范財務報表,將提高企業素質與改進服務有機結合起來。

(四)企業層面上:注重自身素質提升,廣開資金來源。中小企業要嚴格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制度,促進企業內部管理和成本控制科學、有效。進一步提高信用意識,不斷提高自身信用水平,及時還本付息,樹立守信用、重履約的良好企業形象。應根據企業發展周期、行業特點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創業期應采取民間借貸、內源融資、金融租賃等方式,對高新技術企業,可考慮利用風險投資公司或風險投資基金融資;成長期要通過成立股份公司等形式擴大股權融資。以此增加對貸款等外源融資吸引力。成熟階段利用上市、外資金融機構貸款等融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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