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目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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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目的

農民專業合作社目的范文1

一、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思辨

我國財務學者們從不同的研究目的出發,對財務治理的內涵的界定提出了不同的見解。本文傾向于衣龍新(2005)的概括:財務治理就是基于財務資本結構等制度安排,對企業財權進行合理配置,在強調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財務激勵約束等機制,實現公司財務決策科學化等一系列制度、機制、行為的安排、設計和規范。試圖通過這種制度安排,以形成科學的財務約束機制和相互制衡機制,協調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責、權、利,實現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統一。財務治理是一種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制度安排,是對財權的合理配置,形成有效的財務激勵約束機制,從而實現財務決策科學化,使企業得到更為全面而有效的治理。

財務管理是基于企業再生產過程中客觀存在的財務活動和財務關系而產生的,是企業組織財務活動、處理各方面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以達到企業特定的財務管理目標。當然,這項工作必須依據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按照財務管理的客觀規律去實施。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管理的神經中樞。

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的主要區別。企業是一組相關契約的集合體,財務治理是關于對企業財權進行合理配置的契約子集,是企業治理的延伸,而且是企業治理的核心部分。財務治理是以充分協調企業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沖突其目標,其目的是財富創造的同時實現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統一。財務治理本質上是一種制衡機制,而財務管理則是一種運行機制,財務治理規定了整個企業財務運行的基本框架,財務管理則是在這個基本框架下駕馭企業財務奔向目標。因此,財務治理決定了財務管理的框架和軌道,財務管理是財務治理內在規定性的外在表達和實施。同時,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也存在許多共同點:理論基礎均為產權制度和公司治理的同源性、對象同為財權的同質性、終極目標都是財富創造的一致性。

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核心,財務治理則是企業治理的核心,研究解決好財務管理與財務治理問題將成為企業治理與企業管理好壞的關鍵。財務治理決定了財務管理的架構和軌道,因此,財務管理中首當其沖的財務管理目標也就必然要置于財務治理框架下進行研究和實踐。

二、合作社財務管理復雜性:基于財務治理

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導致逆向選擇,資產的專用性導致交易費用過高,正是基于這兩個主要的原因而產生了合作社這種模式的經濟組織?;谪攧罩卫淼慕嵌瓤疾?a href="http://www.www-68455.com/haowen/303982.html" target="_blank">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存在諸多特殊性。

(1)財務關系?!吨腥A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社員權不能讓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而且合作社必須退還退社社員的出資。這樣從制度上確保社員資格的純粹性,體現合作社的自愿原則。但是,產權沒有封閉,合作社的規模呈現出不確定性。合作社成員的準入和退出機制的確立, 使合作社的資本金、財務關系更呈現出不穩定性;同時,隨著生產規模、市場環境、經營能力的變化, 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也發生變化, 直接導致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比例、決策權的分配也經常處于變化中, 因此,合作社內部財務關系的不穩定性是合作社財務管理的重要特征。

(2)財務活動。按照財務管理理論,財務活動包括籌資、投資、營運、分配等。資本結構決定著財務治理結構。合作社資格特定,我國農民基本不富裕,注冊資本相對較少,權益負債比例極不均衡,籌資難度極大,因此,可開展的投資活動有限。營運具有針對性,分配具有法定特色,剩余索取權具有模糊性,產權界定不夠清晰具有共享性。

(3)組織成本。合作社的組織目的是降低資產專用性帶來的交易費用以應對市場風險,合作社的組織功能是最大限度地為社員提供服務。產權客體基本平等,采取平等配置機制,社員自由退社權、社員投票權、異議權、社員自我管理、社員認股最高限制等均以法律強制方式進行了剛性規范,這樣加強了社員的認同感,防止合作社異化,但是,增加了協調成本;合作社不僅是社員之間利益結合, 而且還是建立在社員團結、信任與合作基礎上聯合體,必須關注社區發展和成員教育,增強凝聚力所必要的情感訴求和提供社區服務導致增加額外的支出;資本資格特定,股本規模小,增加了籌資壓力,相對提高了籌資成本。基于以上分析可以我們很清晰的看到合作社是一個高成本組織。

財務關系的不穩定性,財務活動中的籌資、投資、營運、分配存在諸多特定性和高成本組織等特殊性,使得農民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呈現出多維屬性,進而基于財務治理財務管理目標也同樣包含多個要素。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目標應包含的基本要素:基于財務治理

基于資合價值理念的公司制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經歷長期的演變與發展。主要有代表性的有如下幾種:“利潤最大化”、“每股收益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等。理論上各有優勢和劣勢,實踐中各類公司制企業,從各自自身的理財環境理性選取其中之一作為本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從現在的研究來看,“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是當前的主流理論認可的財務管理目標。但是,對基于人合價值理念農民專業合作社來講,其組建基礎、產權結構、管理方式、運作目標、決策權分配、利潤分配等與公司制企業有著顯著不同,理所當然,財務管理與公司制企業也存在明顯差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睆倪@一法定的組織定位中,可以很清晰的看到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目標具有多元性,合作社的財務管理更加復雜。本文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管理目標包括如下基本要素:服務性、營利性、民主性、相關性。

(1)服務性。合作社是民主控制、民主管理的組織,,農民是合作社的所有者又是使用者, 合作社的宗旨是對合作成員不以贏利為目的,合作社創造的利潤扣除成本和擴大經營所需費用外,其余的要返還合作成員。利潤的追求不是合作社的唯一要求。組織行為后果是以農民滿意和受益程度為主要目標,所以,在財權配置、財務機構設置、財務會計核算管理等方面的服務性要求是擱置在第一位的。從而,服務性要求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目標中的第一要素。

(2)營利性。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定位中我們可以看到,合作社是經濟組織。合作社為其成員提供良好的服務的同時要創造經濟價值,作為合作社組織必須要有經營能力,要有應對市場風險的能力。從外部考察合作社是高效的經濟組織(相對于農民個體經營),從內部考察合作社是自愿聯合的互助型合作團隊。營利性要求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目標中的必然要素。

(3)民主性。民主控制、民主管理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的重要特征,是保障農民在合作社中所有權利的基石,一人一票,民主決策是合作社區別于公司制企業的重要標準,在合作社的財務管理中是應該具體體現和始終堅持的原則,這也是合作社財務治理的重要特色。民主性要求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目標中的關鍵要素。

(4)相關性。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具備法人資格。法人治理以授權方式實現,社員與合作社之間的形成委托關系,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控制權與經營權分離。合作社形成了社員、經營管理層、員工、客戶、債權人、社區、政府等多方利益相關者,基于“多邊治理”邏輯,在財務治理框架下的財務管理目標要素中,相關性要素成為其他要素的前提。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目標:以服務最優為前提的相關者利益均衡。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特征和運行機制決定著合作社財務管理目標必定包含的服務性、營利性、民主性、相關性要素,服務性體現著合作社存在的價值前提,民主性和相關性體現著合作社運行的制衡機制。本文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目標,應確立為:服務最優為前提的相關者利益均衡。這一目標不僅有利于協調各利益相關者的矛盾,而且是合作社的經濟性目標和社會性目標有機結合,保證合作社健康、可持續發展。

企業是一個多邊契約的結合體,所有的利益相關者通過特殊的契約關系而組成?;凇岸噙呏卫怼边壿嫞煌嫦嚓P者的利益在法律框架內達到均衡,是企業理性和現實的路徑選擇。目前,利益相關者內涵的共識是:利益相關者就是任何影響企業目標的實現或被實現企業目標所影響的集團或個人,具體包括:出資者(股東)、經營者、債權人、政府、員工、供應商和客戶。

眾多利益相關者專用性資源的組合,從而獲取單個組織生產所無法達到的合作盈余或組織租金。各利益相關者合作的過程,本質上是一個相互博弈的過程。以持續經營為假設前提的企業,這種博弈屬于的合作博弈類型,每一次博弈后果是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達到博弈均衡。

農民專業合作社這一經濟組織更是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博弈,解決各方沖突,實現均衡的結合點。合作社更為復雜的是內部實行民主控制,成員的投票權為一人一票,民主決策,合作社的營運更加呈現出博弈均衡的結果,成員之間及利益各方均是對立統一的關系,單純地追求某一方面利益的最大化是不現實的。在追求有利于自身利益的過程中,只有在得到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支持并使其受惠的基礎上,才能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合作社作為多邊利益主體實現共同利益的多重契約結合體,在財務管理的過程中,既要確保合作社自身利益的實現,又要不損害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只有以科學的財務約束機制和相互制衡機制,協調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責、權、利,當所有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得到保證并不斷增長時,合作社的經營才是公平而有效率的,才能實現“廣義的帕累托最優”。因此,合作社財務管理能否成功,關鍵在于合作社在組織財務活動的過程中,恰當而公平地處理好財務關系。這樣,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才達到均衡。

五、結論

農民專業合作社采用“民辦、民管、民受益”的管理原則,這一原則體現了財務管理目標的基本要求?!懊褶k”是對合作社財務管理目標提出的合作性特征要求;“民管”是對合作社財務管理目標提出的民主性特征要求,“民受益”是對合作社財務管理目標提出的服務性特征要求,“民受益”體現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目標終極要求。以服務最優為前提的相關者利益均衡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目標,正體現了“民辦、民管、民受益”的管理原則。

基于財務治理視角,明晰成員與成員、成員與合作社之間的產權界限,確保處理好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加強成員監督權和控制權, 防止合作社異化。堅持以服務最優為前提的相關者利益均衡的財務管理目標,合理配置財權,形成有效的財務激勵約束機制,實現合作社財務決策科學化。規范會計核算體系,強化社員的民主意識,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社員和管理人員培訓等,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持續、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衣龍新:《財務治理理論初探》,《財會通訊》2002年第10期。

[2]伍中信:《現代公司財務治理理論的形成與發展》,《會計研究》2005年第10期。

農民專業合作社目的范文2

論文摘要: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市場經濟中的一種新型主體,與法人的治理結構之間既有相似點,也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別。它是介于企業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之間的一種特珠法人類型,應該在民法典的制定中加以體現。

合作社自1844年英國羅虛代爾公平先鋒社( Rochdale Society of Equitable Pioneers)誕生以來,至今已有160多年的歷史。合作社是商品經濟發展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是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活躍主體。農民通過專業合作社,推進了農產品的標準化生產,降低了生產和交易成本,從而給農民帶來了較高的經濟效益,加速了農村自然資源與勞動力資源的整合,大大提高了農民的專業化合作化水平。目前,我國正在進行社會主義新農村及和諧社會的建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不僅關乎農村與農民,而且關乎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與穩定;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關鍵在于其治理結構的設計與運作。作為市場經濟最重要的商事主體—公司,其理論研究與實踐經驗皆較為成熟,本文就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公司的治理結構進行比較分析,以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認識。

一、相似之處

農民專業合作社由于其成員的開放性和財產權利的明晰性與公司具有相似性??偟膩碚f,合作社是一種由客戶掌握所有權的企業,而向企業投入資本的人只是合作社眾多客戶中的一種,所以,商事公司其實只是合作社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川公司治理已有了豐富的經驗,公司法人的治理結構自然就成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治理結構的主要借鑒來源,其相似之處主要體現在:

(一)均具有法人資格

法人為法律所創造,在使法人得與社團的社員或財團的財產分離,而以獨立的單一體,經由其機關從事法律交易。私法上的法人是通過私法行為設立的長期存在的人的聯合體或組織體,它本身是與其全體組成人員和管理人員相互分開的實體。它本身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通過其機關的行為取得權利并履行義務,由此發揮自己的作用并參與法律交往。法人是自然人之外的法律所擬制的一種民事主體,它可以獨享權利并獨擔責任。

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之前,農民專業合作社曾遇到過設立、登記、貸款、交易等障礙,都與其法律地位不明確直接相關,嚴重影響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了法人應當具備四個條件,從合作社的制度特征和現實情況來看:有自己的名稱和固定場所,有比較健全的組織機構(一般由社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組成)和合作社章程,有獨立支配的財產經費(一般來源于社員股金、銀行貸款和積累資金),并以這些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需登記注冊方可有效成立并運轉。這些顯然符合了民法通則中法人的成立條件。如今,《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條明確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边@從法律上確立了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使其成為一個獨立的商業生產經營者,改變了過去的模糊認識,消除了體制上的障礙,有利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和運作。

公司是從事營利性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公司的營利性是其與生俱來的本性。公司本由投資者出資組成,公司不過是投資者實現投資利益的法律工具,對營利的追求是公司名正言順、無須掩飾的目的。作為法人已成為不容置疑的事實,在此不多贅述。

(二)社員、股東均負有限責任

通觀世界各國和地區立法例來看,社員對合作社債務的責任形式有多種,既包括有限責任,也包括無限責任、保證責任。學界普遍主張采取有限責任制度,其理由主要是:我國經營規模小,小農占主體是客觀事實,如果采取無限責任或保證責任,從事小農生產的農民可能不會加人到合作社中來,這樣勢必影響到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為此,《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明確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贝_實,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目前尚處于開始發展階段,且地區性差異嚴重,為了鼓勵農民積極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促進合作社的發展,結合我國農民的經濟承受能力,采取有限責任制度是可取的。

對公司的投資者來說,面對商業環境中各式各樣的經營風險,公司組織形態在法律上的責任設計自然是其所關注的焦點?!豆痉ā芬幎ü疽云淙控敭a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明確了有限責任的原則,這與公司的獨立責任是相輔相成的。公司形式有效地在公司與其債權人的合同關系增加一項默認條款:公司的債權人只能針對公司的財產行使債權,而無權針對股東或經營者的財產行使債權。對投資者股東而言,公司在經營上所可能遭遇到的風險責任,僅止于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認購的股份),不及于其個人財產,此一制度設計,對于投資者的風險控管具有相當意義。

二、不同之處

農民專業合作社雖然和公司一樣具有法人獨立地位,但作為一種新型的法人類型,其法人治理結構的設計與運作,不應只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翻版,而應綜合考慮我國的國情、農村經濟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現狀、特征及其法律屬性等情況。其不同主要體現在:

(一)所屬法人類型的不同

1、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屬于企業法人,應屬創設的合作社法人。合作社雖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卻從事經營活動。雖不強調公益性,但由于社員身份與特定區域密切關系,因而其在促進所在地區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以及環境保護方面又體現出其公益性。由此可知,合作社是一種介于企業法人與社會團體法人之間的中間狀態的經濟組織。

世界各國和地區的合作社法,幾乎都明確規定了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具體又可分為兩種,一種是設立專門的合作社法人,如大陸法系國家的德國、法國、日本等;另一種是把合作社視為公司法人的一種,如英美法系國家的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之所以兩大法系在此問題上存在著差異,是因為英美國家公司法的覆蓋范圍廣泛,不僅包括以贏利為目的的公司和不以贏利為目的的公司,而且還包括了按特別法成立的合作社法人。另外,這兩個國家的合作社既可以按照公司法中的特別注冊合作社法人,也可以按照民法或者州頒合作社法登記取得合作社法人資格。如美國各州的法律,是將合作社確定為按公司法建立的法人企業。我國立法總體秉承大陸法系,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亦應采設立專門的合作社法人,以利于體系的協調和統一。

2、公司屬于企業法人。我國由于受社會制度的長期影響,將法人根據其管理職能和設立方式分為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四種。公司存在的目的就在于追求股東利益的最大化,簡而言之就是營利,固公司顯然屬于企業法人,這是不可置否的事實。

(二)目的不同

1、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目的是獲得合作社的服務,互助各需。合作社制度是經濟弱勢群體為了避免大資本中間商的盤剝,維護自身的生存地位,創立的以服務成員為目的的自助組織。他們聯合起來,試圖以團體的力量解決個人無力解決、或解決不好、或個人解決不合算的問題,改善自身在市場競爭中的地位。因此,合作社不賺取其交易對象、服務對象—合作社成員的錢。合作社以勞動為核心,強調勞動支配資本,雖也有資本聯合,但以勞動聯合為主,是人的結合,具有較強的人合性,原因在于:社員之間因相同的經濟和生活境況而擁有類似或相同的身份和地位;社員之間具有相同的經濟利益,至少有一種利益相同,群體的目標也就是成員個體的目標。

“雖然合作社社員也要繳納一定的出資(股金),但出資不是他們合作的基礎,合作社成員的聯合基礎是從事性質相同或相似的勞動,及所有社員都對某種服務有需求。"

合作社的服務,包括服務性合作社通過與社員交易提供的服務和生產性合作社組織社員合作勞動、創造就業并保障社員分享勞動成果的服務,這種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關系即是社員聯合的基礎。以這種基礎建立起來的合作社,其目的在于實現一種集體形式的自我幫助,是對合作社社員進行資助,可以說合作社的目的就是為滿足成員的社會和經濟的需要。也就是說,通過社員之間的合作而互利,注重的是社員之間的共同合作與平等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內不以營利為目,僅是把所獲得的可分配盈余(利潤)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給社員。

2、公司的目的是為了營利。在公司中,資本成了公司的核心,資本支配著勞動,具有典型的資合性,全體參與者是通過資本聯合起來的,公司是以資本聯合為基礎的企業。正如美國法律研究院于1994年修正的“公司治理原則”中規定的那樣:營利公司從事商業行為,應以提升公司利潤與股東利得為目標。公司是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潤、實現資本增值的企業形式,其根本目的就是營利,營利是其天性,沒有營利就沒有公司,不能營利公司就不能生存,為股東謀取利潤是其初衷也是其最終目的。公司發行股票及股東購買股票都是基于營利目的,股東是為了分紅、資本增值或賺取股市差價,而公司是為了籌資用于營利性經營,因此公司和股東是為了營利的資本交易關系。

(三)出資者的權利性質和權利實現方式不同

1、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對合作社的權利來自其成員資格,它是一種成員權(社員權)。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社員所有、社員控制和社員受益,反對資本控制和資本雇傭勞動,實行社員民主管理的企業,其社員權利平等,故社員在選舉和表決中的議事規則實行“一人一票”制(法律中稱其為基本表決權,就是指對于合作社重大事項的表決,不管社員股金的多寡及一般社員還是理事社員,一名社員只有一個表決權),這樣可以將理事會或監事會置于全體社員監督下,有助于促進社員積極參與合作社的事務,有助于提高決策的透明度,有效地保護了普通社員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消除了個別人控制合作社的隱患。

作為一種例外性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還規定合作社的章程可以規定出資額或與本社交易量(額)較大的成員可以享有附加表決權,但這種附加表決權在整個表決權中占有得分量很小(不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且合作社還可根據具體情況在章程中限制附加表決權行使的范圍,根本無法動搖合作社“一人一票”制這種民主管理的基本特征。

2、公司股東對公司的權利來自其對公司的投資,它是一種財產權利(或主要體現為財產權利)。公司的資合性(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較略顯人合性,但公司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比較起來還是具有明顯的資合性)特征決定了股東在決定公司重大事務時按出資比例形式表決權,即所謂的“資本多數決原則”(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稱“股份多數決原則”),如果我們將股東的投資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成數股,我們也可以稱之為“一股一票”制,這充分體現了資本對公司的控制,實質上是一種“財閥制”。這樣一種“一股一權,同股同權”只是實現了股權(股份)平等,股權平等是一股權衡量(或以股份平等為表象)的權利平等,股東雖然都有權選舉董事會,但由于按股權多少分配投票權,真正能選舉和控制董事會的,事實上只有股權相對集中的少數大股東,沒有解決由股份平等所導致的表決力差異引發的地位的不平等問題。

(四)成員權利的流通性不同

1、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社員權不可轉讓。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一定的單位或團體,也就是需要合作社服務的人或單位團體,在履行了合作社章程規定的人社手續后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合作社成員的權利是一種不可轉讓的權利,其為了取得社員資格而在人社時繳納的人社股金,是不可以轉讓給他人的。如果社員不再和合作社發生業務往來、不再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時,可以自愿退出合作社,并抽走人社時繳納的股金或人社費。退社成員的社員資格自財務年度終了時終止。

2、公司股東的股權可以轉讓流通。當股東履行了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且成立了公司之后,便不得抽回注冊資金,否則便構成了法律禁止的抽逃出資(即股東在公司成立時業已出資,但在公司成立后將其所認繳的出資暗中抽回的情形),我國法律對股權轉讓做了一定的限制;而股份具有財產性,財產只有在流通中才能實現其最大價值,禁止轉讓股權將導致財產的退化,并且阻礙財產的改進,從而對公司財富造成損害,同時,禁止股份的流通也不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故法律賦予了股東以股權(股份)轉讓的權利,股東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將其股權(股份)轉讓給本公司的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五)收益的分配依據不同

1、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它所奉行的是惠顧額返還原則和“資本報酬有限”原則。所謂惠顧返還原則是指合作社不以社員為營利對象,合作社盈余按社員同合作社交易額比例(供銷合作、消費合作、信用合作等)或者按社員在合作社中的勞動貢獻比例(生產合作)返還給社員。聯合社對成員社也同樣實行惠顧返還。所謂“資本報酬有限”原則是指合作社利益分配上雖然也會體現按資分配,但按股金分配的紅利不得超過法定比例或章定的比例。“合作社清盤時,所有的凈資產無論是來自企業的利潤留成,還是來自企業的資產增值,都要依照每個社員與合作社交易的累計數額按比例分配給所有社員。"

農民專業合作社目的范文3

一、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政扶持力度。各級政府要繼續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加財政投入。財政扶持資金主要用于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農業比重比較大的區縣和經濟相對困難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生產糧食等國家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優先給予扶持。通過市和區縣各類支農資金,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項目的扶持。

二、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優惠。要抓緊落實國務院批準的有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即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產品免征農產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免稅農產品,可按13%扣除率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所得稅在國家出臺有關優惠政策前,暫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執行,企業從事農業、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免征減征所得稅(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的項目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各級稅務部門要認真梳理國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落實好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扶持政策。工商部門要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要求,搞好合作社成員名冊登記。

三、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本市金融機構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和金融服務。市和區縣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支持各區縣用于農業貸款擔保資金。擔保資金主要用于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擔保需要。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等級評定,對授予市級守信用農民專業合作社稱號的,給予重點扶持,小額貸款可采用信用貸款方式。農業保險公司結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特點,開發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積極為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等環節提供各類保險服務,進一步擴大政策性保險的品種和覆蓋面,切實提高理賠服務水平,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抗風險能力。創新農村金融服務的機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積極探索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撐。

四、給予農民專業合作社用地用電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產品生產基地、種植養殖業場、農機示范推廣和設施農業用地,屬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用地,按農業用地管理。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直接服務于農業生產的臨時性生產輔助設施,主要包括倉庫用房(存放糧食、農資、農機具,進行冷藏、蔬菜整理等)、場地和必要的管理用房用地,可參照本市對設施糧田、設施菜田內生產輔助設施建設臨時用地的審批辦法解決,但不得移作它用。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加工企業等所需要的非農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和農業相關規劃的前提下,由土地管理部門優先安排用地計劃,及時辦理用地手續。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種植業養殖業,享受國家農業用電優惠電價,具備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申請享受農業生產分時電價的優惠政策。

農民專業合作社目的范文4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綜合改革

中圖分類號:F321.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0432(2014)-05-12-1

1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以往我國農村農業生產的模式都是一家一戶的生產經營方式,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立將千家萬戶聯系到一起,可以說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聯系千家萬戶共同增收創富的紐帶。農民專業合作社實現了農業生產過程的專業化、規范化、規模化,提高了農民的收入水平,增強了農民的抗風險能力,對于提高農產品質量,滿足市場需求,保障農產品銷售對路,改善農民的生活,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現實意義。農民專業合作社把農民和市場有機的結合到了一起,有效調整了農業產業結構,對于我國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都起到了促進作用。

2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

2.1引導農民擺脫“小農”意識,做農業的經營者

以前農民的生產目的是解決溫飽問題,在自己的土地上自耕自作,沒有拘束,沒有合作意識,在心理上也是求穩定、怕變故,具有一定的保守性,不夠開放,創新意識薄弱,久而久之形成一種思想觀念和行為習慣,我們將其稱為“小農”意識。

而新時期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立正是要打破這種“小農”意識,讓農民學會協作,學會創新?,F在,廣大農民的思想觀念也在逐漸市場化,由以前的生產者變成了經營者,這是一種質的飛躍,人們只有擺脫了“小農”意識,才能真正地適應現代農業的快速發展,才能發展好自己的合作社。

因此新時期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使農民朋友們擺脫“小農”意識是關鍵所在,是發展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保證。

2.2規范制度建設,突出農民的主體地位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立,必須遵循《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在實踐中,更是要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為準則,本著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則。在管理上要實現民主、自由,聽取各方意見,社員大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真正由社員對合作社進行管理。利益分配要內外有別,對內不以盈利為目的,為社員提供基本服務優惠政策,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按成員與組織的交易量(額)返還,這樣才能保證所有資源為社員所有、社員控制,更好地激發社員致富的積極性。

2.3宣傳普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知識

從實際情況中可以發現,由于農民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接受新鮮事物能力不強,學習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知識也比較吃力,因此,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大培訓和指導力度,想盡一切辦法來幫助農民,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過培訓,圍繞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一些法律法規、營銷常識、管理制度等進行全面立體式的培訓。在培訓過程中還要有一定的耐心,不要使用晦澀難懂的詞語,盡量講農民容易接受理解的語言,便于他們學習,從而達到更好地培訓效果,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

3結語

以上分別從引導農民朋友擺脫“小農”意識,做農業的經營者;規范制度建設,突出農民的主體地位;宣傳普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知識,加強培訓三大方面介紹了新時期如何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希望對廣大讀者有所幫助。

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僅提高了農民的經濟收入,也調整了農村產業結構,還促進了我國現代農業的健康發展。面對我國的市場環境,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也是一種必然趨勢。

參考文獻

[1]倪娟慧.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范與發展的思考[J].現代經濟信息,2009,(13).

[2]余麗燕,鄭少鋒,羅良標,徐貴蘭.探析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基于福建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調查分析[J].經濟問題探索,2010,(09).

[3]徐喜波.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若干對策[J].經濟師,2008,(10).

[4]邢震.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面臨的問題及對策―――以浙江省臺州市為例[J].農村經濟與科技,2007,(03).

農民專業合作社目的范文5

一、基本情況

(一)數量與規模

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出現于20世紀末,且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都是由農民專業協會演變形成的,但總體數量較少,規模較小。XX年以來,尤其是自XX年7月1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施行以來,隨著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環境不斷改善,農民對專業合作社的意義有了更深的理解,在政府相關部門的引導和扶持下,農民創辦合作社的積極性日益高漲。據縣農委的普查統計,截止XX年2月末,我縣在工商局注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達46個,其中:種植業36合作社個、養殖業合作社5個、農機合作社1個、食用菌合作社4個。46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當中,**縣祥馳水稻農民專業合作社、鳳山五味子生產合作社為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點,**縣華隆水稻農民專業合作社為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點。46個合作社共有成員2219人,資產總額971.9萬元。

(二)行業分布及分類

現有農民專業合作社分布于不同的行業和領域,其中:種植業合作社的比重為78.2%;養殖業合作社的比重為10.8%;農機服務合作社的比重為2%;其他為9%,這與我縣種植業、養殖業在農業總收入的比例相關。

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類型看,按牽頭人劃分:由農村能人和專業大戶領辦的39個。依托涉農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創辦的6個,其他形式創辦的1個。由農村能人和專業大戶領辦的合作組織據主體地位,比例為84.7%;由涉農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創辦的合作社所占比例為13%。從合作社與成員結合的緊密程度看,較為緊密的專業合作社是主要形式,約占80% 。

(三)基本特點

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近年來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整體上農民專業合作社仍然處于發展初期,在機制和運行方式上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全縣46個農民專業合作社,雖然形式、行業各不相同,但有許多共性,表現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一些基本特點。

一是在合作方式上,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制度。

二是在經營內容上,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專業合作社能夠圍繞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為成員開展產前、產中和產后的服務。

三是在組織管理上,實行自愿結合,民主辦社。專業合作社由農民自愿組成,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專業合作社內部實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項由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四是在辦社宗旨上,對內以服務為宗旨,對外以獲取最大利潤為目標。專業合作社對其成員開展技術培訓、信息咨詢、農資供應,提前、產中、產后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對外按照市場經濟規則,參與市場競爭,以獲取最大利潤為目標。

農民專業合作社目的范文6

一、鄭莊鎮蘋果種植專業合作社現狀

沁水縣位于山西省南部中段,晉城市的西北部。從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發展林果業,主要品種包括蘋果、梨、桃、葡萄等,其中蘋果種植主要集中于中部的鄭莊鎮轄區。1992年起,鄭莊鎮的南郎村和南大村最先開始引進蘋果種植,面積約為700畝。而后隨著農業產業結構進一步深化調整,蘋果種植面積不斷擴大,目前全鎮已發展到3000畝左右。

在各級政府的引導、培育和扶持下,鄭莊鎮先后建立了兩個針對蘋果產業的專業合作社,即南大村的藍天蘋果種植專業合作社和南郎村的神佑蘋果種植專業合作社。通過對這兩個合作社的走訪調研,筆者發現鄭莊鎮蘋果專業合作社在果農對合作社的認識、合作社組織結構、人才引進、制度等方面存在較為嚴重的問題。

1.果農對合作社的認識不足

長期的小農戶經營方式,使我國農戶缺乏自我積累與發展的能力。在鄭莊鎮50名調查對象中,能夠了解農民專業合作社性質功能的農民只占總數的38%,這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是十分不利的。當地地處中部山區,信息閉塞,交通不便,農民與外界接觸較少。農民對專業合作社的入社原則、建社目的、服務方式等不甚了解,只是通過電視等媒體獲取相關信息,始終抱著懷疑和觀望的態度。沒有系統的知識介紹,他們不能認識到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民自己的組織,就造成了不加入或者不知道合作社發展的現象,甚至有少部分人將農民專業合作社與當年的高級社、人民公社等同,形成嚴重的認識誤區。

2.合作社組織機構不合理

筆者調查的兩個蘋果種植專業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都是社員大會,日常的管理機構是理事會,監督機構為監事會。不同的是,藍天蘋果種植專業合作社設置了具體的職能部門,包括生產部和財務部,神佑果樹種植專業合作社沒有職能部門,只有與理事會和監事會處于同一級別的財務管理部(具體示意圖見圖1-1和圖1-2)。按照這樣的組織結構設置,合作社的事務除財務外,基本上是由理事會全部承擔的,權利和責任都過于集中,不能體現明確的分工,不利于組織工作效率的提高。

3.合作社人才匱乏

雖然合作社已經成立,但是其管理、運行等還很不規范,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成員的文化程度偏低(見表1-1)。目前兩個專業合作社主要缺乏三方面的人才:一是缺乏既懂合作社經營又懂行政管理的人才。兩個專業合作社的負責人雖然曾經擔任或正在擔任村里的領導干部,他們都屬于經驗式管理,缺乏必要的系統的理論知識以及學習經驗,也并不真正懂得如何管理、運行。二是缺乏財務人員。兩個合作社都是聘用了村會計人員合作社會計事務,他們對于合作社的財務相關事務了解的非常少也沒有經過相關培訓。三是缺乏專業的營銷人員。目前當地的蘋果銷售還是鮮果銷售,鮮果銷售的時令性決定了營銷人員在合作社人才配備上的重要作用。而目前銷售人員都是蘋果種植戶,他們不懂營銷更沒有經過專業培訓。合作社僅僅靠簡單的將農民組織起來,靠政府的扶持是無法實現的,需要具備懂管理、善經營的人才,開拓銷售市場、引進新技術、新品種等,才能使合作社具有真正的市場競爭力。

4.資金缺乏仍然是制約合作社發展的一個瓶頸問題

盡管合作社法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以及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當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但是,這些規定比較籠統,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問題依然懸而未決。另外,在大多數地方,政府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習慣思維是支持龍頭企業,合作組織并不是支持發展的重點對象。大多數金融機構從農村撤出形成農村金融的真空,使合作社的進一步發展面臨困境[2]。藍天蘋果種植專業合作社和神佑蘋果專業合作社成立之初都曾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指導,但原始資本中并沒有政府資本和企業資本,農戶資金占所有資金比重的100%。

5.合作社制度缺陷

(1)利益聯結機制不穩固。兩個蘋果種植專業合作社雖然成立,但是章程也只是按照常規的合作社章程范本來制定,都包括了參加社員大會,利用合作社提供的各種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查閱財務會計報告等權利。除了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60%盈余返還社員外,其他關于公積金比例、二次返利等都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只模糊的表述為:“分享本組織盈余,參加股金分紅?!本烤谷绾芜M行合作社的利益分配,現在還沒有建立完善的制度。

(2)內外部監督不足。內部監督主要由合作社的監事會執行,而監事會成員是由理事會委派的,不能真正代表社員的利益。外部監督主要是上級政府部門的監督,而無論是社員還是非社員,都是政府關心幫助的對象,在這個意義上,無論合作社的資金、物質如何使用,政府都實現了其扶助農村發展的目的,所以政府部門不會嚴格監督資金是僅用于合作社發展,還是用于全村產業的發展。但是這樣做的后果就是合作社社員不能實現其加入合作社獲取更多利益的目的,逐漸的造成了對合作社的不信任、不支持,嚴重影響合作社的發展壯大。

二、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問題的思路和建議

1.加強宣傳,促進農戶認知

通過廣泛宣傳相關政策措施,提高農民對于合作社認知水平?;诋數芈浜蟮慕洕鷹l件和信息發展水平,網絡學習平臺不適合當地采用。地方各級政府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大眾化媒體,系統的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知識進行介紹,同時,邀請有關專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構建和運行的規則進行培訓,說明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意義,使農民系統認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增強他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認可度,區別農民專業合作社與高級社、人民公社,避免認識誤區。

2.完善合作社組織結構,健全各項職能管理

一個組織要有效運作,實現較高的收益,就必須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健全職能部門,明確分工,各施其職,用最低的成本實現最大的利益。作為蘋果種植專業合作社,在理事會和監事會的第一層領導部門下,完善具體的職能部門設置,如生產部、技術部、市場部、財務部、人事部、發展部等是非常必要的,各部門之間分工協作,可以有效提高合作社運行的效率。

3.建立人才引進機制,培養當地專業人才

提升合作社農民綜合科技素質,既要注重引進相關經營管理外部人才,又要通過完善農村基礎教育,加強內部人才培養。首先,合作社要建立相應的人才引進機制,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機制,確保高素質人才不流失,保證合作社的長遠發展;其次,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引進懂技術、擅長管理經營、有創新性和責任心、具備較高文化素質的人才,為合作社的發展注入新鮮力量;同時,還要培養當地種植大戶、技術能手、善交際者等,盡可能的吸收他們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為合作社發展的內部中堅力量。

4.多渠道解決融資困難,確保各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僅僅依靠農戶繳納的會費和股金是滿足不了合作社快速高效發展的要求的而外部融資主要來源于金融機構貸款以及國家補助兩個方面。政府需要適當增加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補貼,并實行信貸優惠政策,鼓勵外部工商資本投資合作社。同時還要制定相關扶持優惠政策,如在申報綠色產品證書、商標注冊、登記等方面給予減免。

5.健全運行機制,規范合作社發展

(1)設立成員賬戶,明確利益分配機制。要通過制度來保持農民對合作社的信任。信任是維持組織績效與維系組織生存的重要因素,它可以有效降低組織內部的交易成本,防范投機行為,降低未來不確定性,促使組織內部資源的更合理運用,也可以促成組織成員之間的互助合作。從形式上建立規范的合作社,變人際信任為制度信任[2]。

合作社會員的關系除了共同接受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務功能以外,還要形成經濟利益互補,合作社與會員、會員與會員之間要形成相互依賴、相互制約的機制。合作社提取的公積金部分按照所有成員的數量進行量化,分配至每一個成員。同時,合作社可以為每一個會員建立成員賬戶,其功能包括:一是記錄成員的出資情況;二是記錄量化給成員的公積金部分,三是記錄會員與合作社的交易情況。

(2)完善會務、財務公開制度,力求公平公正。合作社應定期進行組織工作的公開、并且建立財務公開平臺,接受監事會的監督。監事會成員應由社員選舉產生,讓社員信得過,能夠充分代表社員利益。同時,當地政府應健全監督體系,定期要求合作社對內部工作的開展情況、資金使用狀況進行匯報,保證所有社員能夠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確保每一位社員的利益。

(3)建立并逐步監督管理體系,及時發現解決問題。政府首先應該對專業合作社進行法律、法規、制度、政策等情況進行監督,通過監督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泰國的合作社審計部專門履行審計合作社的職責也是唯一合法對合作社進行審計的機構,德國建立了合作社審計制度,美國農業部每年對合作社運行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和監督,我國可以采取按照行政區域劃分的形式將監督管理體系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縣鄉級四級監督管理體系,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監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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