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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制度的作用范文1
關鍵詞:獨立學院 藝術實踐課程 思想政治教育
一、發生背景
華中農業大學楚天學院是一所以美術類專業為特色的獨立學院,美術類學生人數占全??側藬档囊话?。根據《華中農業大學楚天學院關于修訂人才培養方案的實施意見》,實踐教學環節藝術實踐課程至少安排8周的時間,其中包括第三學期的基礎寫生和第五學期的專業考察各4周。
藝術實踐課程是獨立藝術院校專業課程教學中重要的教學環節,對學生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是工作的有效途徑之一。華中農業大學楚天學院每年有針對性、有組織、有計劃地安排教師隨學生參加藝術實踐課程,這既讓學生在社會的大課堂中盡情展示了自己的才華,以發現自身的弱點和不足,達到自我修正的目的,還使學生在理論上和實踐中加深了對所學專業知識的理解和應用。
一般情況,華中農業大學楚天學院的基礎藝術寫生地點主要在安徽宏村、江西婺源以及湖南鳳凰等民居極具特色的地方;專業考察涉及的線路主要有云南、江蘇、上海、重慶、北京和內蒙古等具有服飾文化、工業文化、視覺藝術等氣息的城市。藝術實踐周期長、路線遠,再加上都是專業教師帶隊,在學習和生活上都要兼顧到,才能保證藝術實踐課程圓滿完成。
二、藝術實踐課程容易出現的問題
1.學生方面的
獨立學院藝術專業學生具有當代中國大學生所具有的普遍特性,我們必須遵循高校學生工作的普遍原則和總體要求對他們進行教育管理。教師在做藝術專業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時,既需要遵循高校學生工作的統一要求,還要注重藝術專業學生的特殊性,堅持共性與個性的結合與統一。
第一,獨立學院藝術類學生的家庭相對比較富裕,在生活上吃不得苦,學習上缺少自覺性;學生中多半為獨生子女,個人主義明顯,團隊精神不足。
第二,對藝術實踐課程沒有明晰的認識,把藝術實踐當做旅游。學生離開學校,對于外面的世界總覺得很新奇,走出學校后,心思多數不放到學習上,學習目標不明確。
第三,對于生活方面的要求大于學習上的需求。藝術實踐課程的學習需要克服住宿、吃飯、乘車等生活上的難題,有些學生遇到一點困難就抱怨,對于專業的學習不盡心,由對環境的不滿引發對學習的敷衍。
第四,缺少團隊精神,不能相互幫助。藝術實踐課程經常是上百人的大團隊實踐活動。
有些學生會因為一些小事而產生矛盾,如丟失財物、搶座位等小問題,使藝術實踐期間學生的紀律松散,缺少凝聚力,不服從班干部管理,甚至打架或中途返校的情況也有發生。
2.教師方面的
第一,帶隊教師對于學生的情況缺乏深入了解。有些教師平時在校上課期間與學生接觸不多,對學生狀況不熟悉,當學生出現思想狀況或其他問題時不能及時有效地解決。
第二,專業教師本身思想政治教育不足,或學生事務處理方面的專業知識欠缺,解決學生偶發事件或思想狀況時不能對癥下藥。尤其是對于學生在校外期間既教書又育人的角色轉換不能很快適應。
3.藝術實踐基地方面的
第一,基本生活條件無法讓學生滿意。藝術實踐基地多半生活條件比較簡陋,這容易引起學生的不滿。現今的很多藝術生家庭條件較富裕,學生多數在吃、喝、住、行方面比較講究,學生存在不滿情緒,思想工作就不容易做通。
第二,藝術實踐課程的教學基地越來越商業化,有的吃、喝、玩一應俱全,使學生對于外界的刺激無法抵擋,覺得藝術實踐就是玩的一部分,不能真正靜下心來收集素材繪畫寫生。
三、解決的辦法
獨立院校的藝術教育工作與普通高校相比,在對學生的教育方法與具體實施上各有側重,其育人的總體目標大致相同。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賦予藝術教育嶄新的內涵,藝術專業教師作為藝術教育工作的主要實施人,只有更加努力提高自身各方面素質,并切實加強道德修養,才能達到當代教育工作者應有的水準。具體來說:
第一,培養一個優秀的團隊。這要主抓學生干部,樹立學生的團隊精神。
第二,用心教學。高校藝術教師是學校實施藝術教育的成功保證,是推動學校藝術教育發展的關鍵力量,他們需要既懂藝術又懂教育,還要有較全面的文化修養。培養學生對藝術實踐課程的濃厚興趣,把主要精力放在專業學習上。藝術教育具有較強的示范性,十分強調教師的親自指導作用,藝術專業的學生由于其所學專業的實踐性很強,他們的學習都是在教師的指導下不斷實踐從而取得進步,學生和專業教師在一起的時間也要多于其他專業的學生,在這樣一個教學相長的過程中,專業教師對學生的體察和了解將更為豐富和重要。因此,專業教師要更加注重對學生的示范和引導作用,注重優質資源建設,注重教育教學與平時工作相聯系,注重自身影響力和外在的客觀評價。
第三,教師在教學以外要和學生加強交流,了解學生的思想狀況。專業教師和學生之間的交流并不是很充分,這樣將大大限制教學和管理的成效。一方面,專業教師也困惑于學生惡性事件的多發和學生思想的混亂。要建立合理高效的教育體系,實現教育目標,必須將教學和管理緊密結合。從藝術專業自身的特殊性來看,更要強調專業教師所發揮的巨大作用,尤其要防止教學和管理的脫節。另一方面,藝術專業教師要以自身人格的魅力,在教育教學中明確表達出對丑陋、邪惡、低級庸俗傾向的批判,使學生在學習藝術的過程中受到啟發,從而追求積極向上的美好人生。因此,藝術專業教師道德水平要不斷提高,不受復雜的外界環境影響,靜心提高自己的修為,以個人內在的人格力量影響學生,達到教書育人的真正目的。
總之,獨立院校藝術教育近年來的發展雖取得了可喜成績,但總體上仍不能達到社會各方面的需要,高等學校藝術教師師資仍然十分缺乏,還需要我們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對藝術專業的學生采取特殊的,能使學生接納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只有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面力量的密切結合,把藝術教育實踐作為高校教育的一項重要任務,以高度的使命感、堅強的意志和不求回報的精神,才能更多地塑造出具有良好的社會道德和高素質的藝術人才。
參考文獻:
[1]豐子愷.藝術與人生[M].長沙:湖南文藝出版社,2002.
[2]王文亮.解讀“80后”大學生心理[D].中國教育報,2007―3―26(7).
專利制度的作用范文2
【關鍵詞】專利制度;技術創新;法律環境
1.專利制度與技術創新的概念
1.1專利制度
專利制度是指依照我國專利法的規定,通過授予發明創造專利權來保護專利權人的獨占使用權,并以此換取專利權人將發明創造的內容公之于眾,以促進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一種法律制度。
1.2技術創新
技術創新是一個從產生新產品或新工藝的設想到市場應用的完整過程,它包括新設想的產生、研究、開發、商業化生產到擴散這樣一系列活動,本質上是一個科技、經濟一體化過程,是技術進步與應用創新共同作用催生的產物,它包括技術開發和技術應用這兩大環節。
2.專利制度與技術創新的關系
2.1現行專利制度與技術創新之間的關系
一方面,專利以技術上的發明創造為基礎,在法律保護下,以獨占市場為主要特征,謀求獲取最大經濟利益為目標。另一方面,由于技術創新和技術的快速發展大大超出了法律的更新速度,使得法律在保護技術創新與限制創新技術被保護之間往往難以時時維持公平與平衡。[1]
2.2應有的專利制度與技術創新之間的關系
2.2.1專利制度為技術創新提供立法保護
專利制度是技術創新的一個重要立法保護機制,它通過賦予發明創造者以專有權,若不經專利權人同意,為生產經營目的而制造、銷售、進口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技術或方法的,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對于技術創新而言,專利法從發明創造的構思開始,到研究、開發實現產業化直至走向市場,在全過程中都起著不可替代的信息傳播和市場保護作用。[2]
2.2.2技術創新為專利制度提供技術需求
一方面專利制度為已有的技術創新提供了立法保護,另一方面,技術創新又反過來促進了專利立法的發展,為專利制度和專利法的發展提供立法需求,技術指引。因為專利制度雖然應當是維護市場經濟公平有序競爭,推動和保護技術創新的強有力的基本法制制度和有效機制,但由于法律本身具有滯后性的特點,就使得專利制度在面對大量技術創新的新成果面前,出現需要吸納技術創新的條件和成果,才能夠制定出最準確的立法規范的現實,因此,技術創新無疑也為專利制度的完善提供技術指導和制定依據。
3.完善我國專利制度為技術創新保駕護航
3.1充分調動科技人員發明創造積極性,研究制定激勵發明創造的政策,創造有利于發明創造的社會環境
專利技術只有實施才能促進經濟的發展,我國《專利法》只有對不實施或不允許他人實施采取強制許可的規定,但沒有鼓勵實施的條款。專利技術實施遇到的最大困難就是缺少產業化所需的資金支持和深入研究和開發的財力投入。
我國應該設置相關激勵,由國家提供優惠政策扶持,包括一定期限的減免稅政策、有利于技術創新的投融資體制等,來使專利技術實施獲得創新資本的支持和現實激勵,更好地實現產業化。
3.2促進專利技術轉化為生產力,通過發展專利等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積極探索專利技術產業化園區建設
幫助企業自主創新,力爭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核心技術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創造條件、扶持重點,推進專利技術產業化。通過發展專利等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積極探索知識產權試點園區建設,在高新技術開發區開展知識產權園區試點工作,制定綜合配套政策,充分利用政策平臺的優勢,加強對科技前沿技術和國外專利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究、跟蹤和預測,運用知識產權戰略,促進企業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名牌產品,增強企業競爭力,提高企業產品市場占有率。[3]充分發揮區專家團、科技聯誼會、企業家活動中心等載體的作用,定期開展活動,使政府、企業和科研機構坐到一起,深入交流,增進了解,加快科研成果,主要是專利技術的產業化步伐。
3.3協調有關部門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建設
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要想在世界經濟、國際市場爭得一席地位,核心就是提高技術特別是高技術的研究開發及其產業化的能力。[4]要長期地具有這種能力,就必須擁有高技術的知識產權,只有掌握了技術特別是高技術的知識產權,才能抓住知識經濟的主動權,掌握市場的制高點。我國實行專利制度的時間總體而言還是比較短的,因此人們專利保護的意識還不強,在這樣的背景下,想要大力推進我國專利事業,提高全社會專利保護意識,只靠國家知識產權局以及專利系統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還涉及到科技、經濟、法律、貿易、教育等許多方面。只有科技、經濟、法律、貿易、教育等各個部門都通力協調和配合,才能充分發揮好專利制度在技術創新工作中的作用,為完善和促進技術創新在經濟發展中的功效做出現實的成效。
因此可以說,專利制度與技術創新是一體兩面的,專利制度為技術創新提供立法的保護,技術創新得以促進專利制度的更全面發展。但要促進二者之間能協調發展,一方面要充分調動科技人員發明創造積極性, 研究制定激勵發明創造的政策, 創造有利于發明創造的社會環境,同時要促進專利技術轉化為生產力,通過發展專利等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積極探索專利技術產業化園區建設,更重要的是要協調有關部門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建設。這樣才能更好的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為中國乃至世界經濟的發展提供可持續的發展動力?!科]
【參考文獻】
[1]鄭成思編.知識產權論,法律出版社,1998.
[2]吳欣望編.專利經濟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
專利制度的作用范文3
一、日本專利制度的緣起
古代日本是在中國文化影響下發展起來的后進國家。一般來說,先進的文明古國都先經歷青銅器時代,然后才可能進入鐵器時代;但日本卻借助中國大陸文化,從原始漁獵采集時代直接發展到鐵器時代,進入農耕文明。同時,也正是由于中國文化的影響,“日本人的人生觀表現在他們的忠、孝、情義、仁、人情等德行規定之中?!盵①]這樣,日本人“一貫重視非物質資源”,并認為“精神就是一切,是永存的。物質當然也是不可缺少的,但那卻是次要的,瞬間的?!盵②]在這種文化下,盡管有一些懸賞征集發明的事例,但整個文化氛圍是抑制技術創新,甚至有時會出現禁止創新與改進的現象。例如,德川時期就實行鎖國政策,1721年(享保6年)公布的《新規法度》布告曰:“總而言之,新型者,如器體、織品之類,均不得制造。”又有云:“諸商品本應依據傳統古風,近年卻改變花色品種,制造新奇之物,此類均予以禁止,切記。”
改變這種局面的,首先是“蘭學”[③]在日本的興起;其次是“明治維新”的全面改革。前者為西學在日本發展作了一些鋪墊;后者則為日本確立西方“科學、產業、教育三位一體的國家政策”[④]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這種基礎上,為促進產業經濟發展,最初將歐美專利制度介紹到日本的,是明治時代的啟蒙思想家福澤諭吉(1834—1901年)。福澤諭吉不同于其他啟蒙思想家的地方在于,他不僅認識到日本科技落后的表面現象,還能認識到“不及外國之處,就是學術、貿易和法律?!盵⑤]他首先將歐美的專利制度介紹到日本。而且,在他倡導下,日本社會各界紛紛介紹、解釋西方專利制度,并主張盡快在日本實行這種法律制度。
1871年(明治4年),日本頒布了《專賣簡則》。盡管該簡則在實行后的第二年就遭到了廢止,但其仿效歐美專利制度,開風氣之先,仍為日本人稱道不已?!秾Yu簡則》共19條。簡則開宗明義:“任何物品的發明人,在近來專賣御差的管轄下,有申請者,均可按規定向內民部省提出申請?!痹摵唲t采取先申請原則,允許延長有效期和緩繳專利費,還對使用發明和專利標志方面作了相關規定。這些規定,突破了傳統習俗與禁錮,在當時是“一個非常進步的規定”[⑥].后來,《專賣簡則》雖然被廢止,但先進的專利思想已經深入人心,在日本國民、特別是一些科技工作人員中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并最終為專利制度在日本的確立奠定了基石。
二、近代專利制度在日本的確立
在各界的呼吁聲中,從1879年開始,日本政府重新研究建立專利制度。1885年(明治18年),《專賣專利條例》經元老院通過并頒布實施。雖然該條例很快就為1888年(明治21年)《專利條例》)所修改,但此后專利制度便一直綿延不斷,可謂是日本最初的一部專利法。1899年(明治32年)的修改法正式將“專利條例”更名為“專利法”,并沿用至今。以后,又經過1909年(明治42年)、1921年(大正10年)等多次修改,近代專利制度在日本真正確立。
1885年《專賣專利條例》吸收法國和美國有關專利法的規定,確立了近代專利制度的基礎。該條例第1條就規定了產品和方法兩種專利,并規定了授予專利的“新穎”和“實用”的主要條件。同時,該條例確立了專利的主要制度:采取先發明原則;對醫藥發明不授予專利;專利權有效期為權利人任意選擇的5年、10年或15年;采取增補專利制度;規定專利權人在專利產品或包裝上標明專利標志的義務;規定專利實施與無效制度;規定由農商務大臣對專利進行管理與裁決;等等。《專賣專利條例》的公布,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受到了日本各界廣泛地關注和贊揚;其中,該年度專利申請數為425件,年內便有99件被授予了專利。
1888年《專利條例》重要的修改之處有三:一是確立發明人有權享有專利權的權利原則;二是確立授予專利的審查原則;三是規定對飲食品、嗜好品和醫藥品調配方法的發明,不授予專利。該條例所確立的發明人所享有的“權利原則”,改變了特許法下國家“恩賜”的特色,為近代以來以“私權”為本位的專利法確定了基礎價值。不過,該條例仍然堅持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為終局裁決,將司法審查排斥在專利制度之外;同時,該條例也不承認外國人享有專利權及與專利權相關的權利。
1899年《專利法》不僅將“專利條例”正式定名為“專利法”,而且在諸多方面也進行了修改。這次修改的主要內容有:(一)為了參加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承認了外國人的權利;(二)對專利廳復審,可按不符合法律或用法不當為理由,向大審院提出起訴;(三)明確了發明的繼承人也可享有專利;(四)專利權的有效期一律定為15年;(五)改變了專利維持費的數額和繳納方法;(六)恢復了增補專利制度;等等。這次修改,是對當時在日本出現的專利制度 “廢止論”和“批判論”的有力駁斥,并解決了專利條例中司法審查和外國人的權利問題。
1909年修改的主要內容有:(一)增加了有關職務發明的規定;(二)關于發明的新穎性問題采用國內公知原則;(三)增加了有關外國人享受的權利的規定;(四)規定了專利效力所不及的范圍;(五)利用發明時,可以請求獲得實施許可的復審;(六)專利權的有效期可以延長3年以上至10年以下。此次修改,是在針對適用巴黎公約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和適應產業政策發展而進行的,旨在進一步加強專利的保護。
1921年修改的主要內容有:(一)將先發明原則改為先申請原則;(二)采取了申請公告制度和提出異議制度;(三)駁回專利申請之前,將駁回理由通知申請人并給予申述意見的機會;(四)廢止了對申請不服的再審查制度,采取了直接請求抗告審查制度;(五)對請求無效復審規定了5年的訴訟時效(第85條);(六)建立了再審查制度。這次修改,主要是為了適應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后日本社會經濟發展,并與日趨顯現的專利制度的國際化傾向相協調。
近代意義上的專利法,是建立在天賦人權的基礎上的。這種觀念認為,作為一種知識產權的專利權,是人的人身及其勞動所派生出的產物,是一種“自然權利”;專利法雖然是一種“特許法”,但它卻以“私權本位”為其基本特征。因此,通過以上專利立法活動,不僅使得專利法作為一種產業政策法在日本社會經濟生活中發揮著巨大作用,而且在日本建立了一種具有近代意義的專利制度。
專利制度的作用范文4
關鍵詞:專利 企業 經濟 推動
引言:對于專利的保護問題學界一直存在爭議,雖然學界大都認為對專利的保護有利于專利享有者的知識產權,能夠推動各方面的創新。但同時也有人發出疑問,對于專利的保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技術壟斷,不利于經濟的發展。如何通過專利打造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此,筆者將通過具體分析對此問題提出一點建議。
一、專利法概述
對于專利法的概念,學界學者的觀點不大相同。前蘇聯學者鮑加蒂赫和列夫琴科認為:專利法是調整與創造和利用發明有關的法律規范的總和①。而日本法學家吉藤幸朔認為:專利法是在一定期間內給發明人予以發明壟斷的權利,從而實現保護和使用發明,以及扶持新技術的產生和發展的法律②。我國的吳漢東教授認為,專利法是指調整因確認發明創造的所有權和因發明創造的實施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③
從上面幾個觀點可以看出,專利法作為知識產權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對于科學文化創造具有重要作用。專利權作為民事權利的一種,是一種無形財產權,需要通過法律的強制規定來進行保護。
二、技術的壟斷限制了經濟的發展
專利法作為一門專門保護科學技術和發明創造的法律,對于權利人的權利保護日益完善。專利法承擔著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任,但是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在面對跨國公司強大的技術優勢時,難免擺脫不了"技術低能"的惡性循環。
我國在改革開放后成為了"世界工廠",雖然專利申請項數在不斷上升,但是對比西方國家,仍然遠遠落后。在這種情況下,就會受制于技術壟斷,經濟效益低下。所以有學者提出減少技術壟斷的倡議,而這一倡議遭到了其他學者的反對。
筆者對這一現象進行了了解,這種情況在我國的確存在,對于企業的經濟發展起著制約作用。但是對此觀點筆者同樣持反對意見。
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侵犯了專利權人的切身利益,不利于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專利權人經過自己辛勤的智力勞動而創造出的專利,凝聚著其無差別的勞動。
2、造成技術的濫用,易造成市場的混亂。專利技術的公開使用使得市場沒有統一的標準,造成混亂。
3、降低創造者的積極性,不利于經濟的發展。
對專利權的保護已經成為大多數國家的共識,除極少數國家外,各國都設立了專利法,以增加對個人知識產權的保護。
三、專利法對于現代經濟有巨大的推動作用
(一)專利制度有利于促進科技進步
首先,專利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有利于保護發明創造。這是鼓勵發明創造人持續創造的前提。其次,發明創造人通過公布其發明創造的全部內容以此來獲得法律的保護。在此基礎上,其他人可以充分利用專利文件里公布的技術情報,進行新的發明創造,從而推動技術的再創新。最后,專利制度下,發明人可以借此專利而獲得經濟利益,從而提高其積極性。
(二)專利制度具有正當性
專利權的產生是社會發展的結果。專利權在經過了法律的賦予后被人們所接受和認可。其存在就必然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
專利的正當性并不是絕對的,法律在授予和對專利進行保護的時候,同樣也剝奪了他人通過自主勞動創造并使用或者獲得相同或類似科學技術方案的正當權利。甚至存在先發明者由于申請時間的原因被剝奪合法產業化的情況。
而為了使專利更具正當性,美國的專利法采用了先發明原則,即先進行發明,后進行申請的原則。但是這也存在一些問題,由于發明是否在先很難辨明,認定的成本過高,可操作性較差。所以大多數國家還是繼續使用先認定原則。
(三)專利制度對經濟的推動作用
1、專利中蘊含巨大的經濟財富。據不完全統計,平均一項專利的發明將帶來250萬元的效益。所以對于一個企業而言,擁有專利技術成為重中之重??茖W技術的發明本身帶來的財富為發明權人帶了巨大的經濟利潤,專利制度的保護使得科學技術昌盛,繼而推定經濟的發展。
2、專利技術可以節省資源,提高效率。通過創新來發明創造新技術、新機器,能夠有效地節約資源,創造出更大的社會財富。
3.有利于形成尊重知識、尊重智力成果的良好社會環境,是建立公平競爭機制的有力保障。專利制度對個人知識智力成果強有力的保護,為創作者潛心鉆研提供了良好的氛圍和環境,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
4、專利法以法律的形式合理調整發明創造所創造的社會利益關系。兼顧了專利發明人、專利所有人、專利使用人三者之間的權益關系,使得社會處于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
四、針對專利制度存在的問題提出的幾點建議
(一)存在問題
1、我國的專利制度尚不完善,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缺少技術支持。跨國公司對于技術的壟斷阻礙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2、近年來,我國的專利申請項目數量大幅增加,但質量不高。人們的專利保護意識的增加促進了這一現象的發生。浪費資源,質量參差不齊,我國仍沒有統一的標準。
3、執行判決難,利益受損一方很可能因對方惡意逃避而無法保護其合法權益。而我國還沒有出臺強有力的措施。
(二)提出建議
1、專利戰略
這一觀點是由美國學者Leonard Berkowitz 在"Getting the Most from Your Parents"一文中對于專利戰略做出的,其定義如下:專利戰略是保證權利人能保持已經獲得的競爭力的工具。日本學者齋藤優哉在《發明專利經濟學》一書中將其定義為,專利戰略就是如何有目的的、有效地利用專利制度的而制定的方針。一般情況下,學界認為,專利戰略是指權利人運用專利和專利制度的特性和功能去尋求市場競爭有利地位的戰略。
通過對競爭對手的的狀況分析得出結果,繼而研制出符合自己本身的專利戰略,不斷提高自己的市場競爭力,進行總體性的謀劃。
2、國家進行適當干預
A、國家應當對專利權進行適當的干預,專利權人或所有者在申請專利保護的同時,對其研究成果應當予以公布,以促進新技術的產生和發展。
B、對大企業的技術壟斷應當進行干預,以促進市場的正常發展。政策向中小企業進行傾斜。
C、注重對專利申請質量的審查,應當注意的是,我國近些年來雖然專利數量大幅上漲,但是質量卻不盡人意。出現參差不齊的情況,造成了市場的混亂。專利管理和審查人員應當注重對專利質量的審查,不要一味地追求數量。
D、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能夠注重對專利權保護的司法實踐,加強行政執法和司法執法,完善訴訟程序,建立高效率的訴訟渠道。
五、小結
專利制度作為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越來越重要。人們對專利的保護更加重視,這樣的情況滲透在我們生活中的點點滴滴,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
專利制度對于企業的重要性在此不言而喻,它對于經濟的推動作用巨大。必將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產生更加廣泛和深遠的影響。筆者在此通過對專利制度對經濟的制約和推動幾個方面做出了分析,并且對中國現在專利制度中存在的種種問題提出了建議,希望對中國的法制建設和經濟發展起到一點促進作用。
注釋:①鮑加蒂赫:資本主義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專利法,載《國外專利法介紹》,知識出版社1980年版。
②吉藤幸朔著《專利法概論》,宋永林等譯,專利文獻出版社1990年版。
③吳漢東主編:《知識產權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參考文獻:
[1]《專利法》馮曉青 劉友華著,法律出版社
專利制度的作用范文5
關鍵詞:藥品專利保護;醫藥產業發展;貢獻度
中圖分類號:F407.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0)07-0065-05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知識經濟發展進程的加快,以藥品專利制度為表現形式和重要手段的知識和智力資源的創造、占有、運用和保護已經成為國家和醫藥企業取得競爭優勢的重要因素,亦成為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越來越重要的推動力量。近年來,國內外學者通過實證研究,肯定了藥品專利保護對醫藥產業發展的積極影響,其內在邏輯是專利制度能夠賦予專利權人對其專利藥品的壟斷權,使得產權主體地位得以明晰,專利權人不僅能收回藥品研發的巨額投資,還能得到豐厚的回報,從而維護了藥物后續研發創新的積極性,促進了醫藥產業的健康發展。
筆者運用計量分析方法,測算中國的藥品專利保護對醫藥產業發展貢獻度,從而量化評價藥品專利保護的積極作用,為我國藥品專利保護提供決策參考建議。
一、文獻綜述
長期以來,國外學界對于藥品專利與醫藥產業發展關系保持著密切的關注,進行了細致而深入的研究。
在理論研究方面,Taylor[1]從藥品專利特殊性的視角出發,認為藥品是一種治療和預防疾病的特殊商品,新藥的研制具有投資高、周期長和風險大的特點,因而,沒有任何一個技術領域比醫藥產業更依賴于專利的保護。Epstein和Kuhlik[2]認為,藥品專利制度加速了生物醫藥公司和科研部門的專利許可、建立衍生企業、使用公共數據庫和試驗工具等行為,從而維護并強化了藥品研發的熱情,加快了藥品研發速度,為隨后的技術改良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持,使得更多的專利技術進入公有領域。Reuters[3]以醫藥產業發展戰略為切入點,認為在原創性研發的缺乏和仿制藥大量出現的背景之下對藥品的專利保護顯得愈加重要。
在實證分析方面,國外學界對藥品專利保護的重要性從多個層面展開深入剖析,Mansfield等[4]對48種產品的專利保護研究后認為,90%的藥品只有在專利保護的情況下才會被研發。在此基礎上,Cohen等[5]通過對1994年美國醫藥制造業、化學、半導體、通訊設備領域1 478個研發實驗室專利申請情況與技術秘密情況的調研,認為大型企業更依賴于專利保護,其主要原因在于可以通過技術許可獲得經濟利益,將專利作為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的籌碼,而非單純地防止他人假冒和仿造。Bain[6]通過對醫藥制造業在內的42個不同產業,以集中度CR8是否超過70%為分類依據,發現需要專利保護程度較高的產業可以使價格高于競爭水平的10%以上,高和中等偏低的分別高于競爭水平的7%和4%。Arundel[7]研究了EPO的2 849個企業樣本數據,發現對每一個醫藥企業規模等級而言,專利比商業秘密更重要。Bloom等[8]認為,藥品專利對于公司的生產力和股價都有正面影響,該正面效應能立即反映在股價上。對于醫藥公司而言,公司擁有專利的數目越多,越有利于公司新產品的發展。Mcmillan等[9]實證分析了藥品專利作用于R&D投入,從而使得新分子實體激增,對公司業績起到了“正向”作用。Rickne和Jacobsson[10]的研究表明,自從1975年瑞典制定藥品專利制度后,知識密集型公司的績效得到顯著提升,促進了醫藥R&D的投入,實現了醫藥工業快速發展的目標。
上述研究成果闡述了藥品專利保護與醫藥產業發展之間是否具有積極影響以及何處何時具有積極影響。但局限于以發達國家為背景,從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以中國為視角來評估藥品專利保護效應的分析微乎其微。相比之下,國內的相關研究主要偏重定性的分析,實證研究很少。僅有的少量實證研究也主要散見于從某一角度或側面進行研究?;诖?筆者將以中國為具體案例展開實證分析。
二、藥品專利保護對醫藥產業發展的貢獻度
(一)建立模型
多年來,人們一直致力于研究知識特別是技術進步對產業經濟增長所做的貢獻,1957年,Solow發表的《技術進步與總生產函數》一文首次給出測度技術進步在經濟增長中貢獻份額的規范方法,提出了以增長速度模型和“余值法”測算技術進步的方法。
筆者以“Solow余值法”為基礎探討在一定制度約束下藥品專利制度對醫藥產業發展的影響。將藥品專利制度導致技術進步內生化,引入藥品專利制度變量,對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進行改進,建立包含藥品專利制度的經濟增長函數:
Y=At(N)KαL?茁Iγ(1)
對(1)式兩邊取自然對數,由此,獲得線性計量模型:
LnY=LnAt+αLnK+βLnL+γLnI(2)
在(2)式中,LnY為產出增長速度,LnK為資本投入量增長速度,LnL為勞動力投入量增長速度,LnI為藥品專利制度導致的技術進步的增長速度,LnAt表示全要素生產率,α、β、γ分別表示資本、勞動以及藥品專利制度的產出彈性。因而,只要估算出參數α、β、γ再分別乘上它們的增長速度,就可以求出它們對產出增長的貢獻度。
筆者利用1995-2007年我國時間序列數據,對藥品專利保護強度與醫藥產業發展關系進行實證分析,以驗證兩者之間的關系。
借鑒前述計量模型(2),建立如下線性計量模型:
LnVAi=α+β1×LnSTi+β2×LnFACIi+β3×LnNEi+ε(3)
其中i為樣本時間序列數據,LnVA為醫藥產業工業增加值的自然對數,LnST為藥品專利保護強度的自然對數,LnFACI為醫藥產業固定資產和建設總規模投資額的自然對數,LnNE為醫藥產業科技活動人員數量的自然對數,ε為隨機誤差項。
(二)相關數據
對于藥品專利保護強度,Ginarte和Park[11]提出的衡量方法被大量的研究所采用。他們的方法比較適合于司法制度比較健全的西方國家,但對于司法體系正在完善的轉型期國家,由于立法和司法尚不完全同步,采用立法指標所度量出的保護強度與實際保護度可能并不一致。拙作[12]在Ginarte-Park方法的基礎上,提出了藥品專利保護強度指標應是對藥品專利“立法強度”與“執法強度”兩方面的綜合考察,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ST(t)=Le(t)×Ex(t)
ST(t)表示樣本在t時刻的藥品專利保護強度。Le(t)表示樣本在t時刻的藥品專利保護立法強度,其由6個二級指標組成(分別為保護期限、保護范圍、國際條約成員、權利限制、司法適用原則和執行機制),每個二級指標滿分為1分,總分6分,立法強度值介于0~6分,0表示完全沒有藥品專利法律法規,6表示有相當完善的藥品專利法律法規。Ex(t)表示樣本在t時刻的藥品專利保護執法強度,是影響藥品專利保護執行效果的變量,表示藥品專利保護立法強度被實際執行的比例,其由5個二級指標組成(分別為專利基本成本、社會服務、經濟發展水平、國際監督制衡和公眾意識),每個二級指標滿分為1分,總分5分,執法強度的值等于以上5個二級指標的算術平均值。執法強度值介于0~1,0表示法律規定的藥品專利保護制度完全沒有執行,1表示法律規定被完全執行。藥品專利保護強度ST越高,表明對藥品專利權人的保護越強;反之,則越弱。
1995-2007年我國醫藥行業工業增加值、藥品專利保護強度、醫藥產業固定資產和建設總規模投資額、醫藥產業科技活動人員數量的相關數據參見表1。
(三)顯著性檢驗
以各自變量的當期數據進行回歸,結果列于表2第Ⅰ組,結果顯示,LnST、LnFACI和LnNE均與LnVA呈正相關關系,但LnST的回歸系數未能通過顯著性檢驗,其t統計值僅為0.233,需要進一步改進。考慮到藥品專利制度對醫藥行業工業增加值影響的滯后性,將藥品專利保護強度數據滯后六年進行回歸,結果見表2第Ⅱ組。結果顯示,LnST、LnFACI和LnNE的回歸系數分別在10%、1%、5%水平上顯著(t統計值分別為2.117、4.880和2.317),回歸系數分別為0.115、0.033和0.572。F統計值為173.475,P值為0.000,說明總體回歸模型是顯著的;調整后的R2為0.977,模型模擬度很高。
回歸模型為:
LnVA=-1.132+0.115LnSTt-6+0.033LnFACI+0.572LnNE(4)
(四)模型相關檢驗
關于異方差性檢驗。利用Eviews軟件進行White檢驗。其中,F值是輔助回歸模型的F統計量值。選取顯著性水平?琢=0.05,由于nR2=3.231
關于自相關性檢驗。選擇D.W.檢驗進行自相關性檢驗。因為n=13,k=3,查D.W.檢驗上下界表,得dU=1.79,dL=0.74,計算得到統計量D.W.2.089,而dU
關于多重共線性檢驗。采用方差膨脹因子檢驗法,用SPSS軟件包對模型進行檢驗,結果見表3。
從輸出結果可以看出,VIFLnSTt-6=3.260,VIFLnFACI=8.722和VIFLnNE=5.733,三者均小于10,所以模型(4)不存在多重共線性。
(五)模型經濟意義
1. 藥品專利保護強度的滯后計算使得總體回歸模型顯著,這反映出我國醫藥發明產業化進程緩慢,藥品專利交易市場的不健全以及保護強度尚待強化的窘境。
2. 回歸結果表明,藥品專利制度對醫藥產業經濟增長的彈性系數是0.115,即藥品專利保護強度的1%的增強將會導致醫藥產業經濟增長0.115%。按照1995-2007年我國醫藥行業工業增加值的平均增長率計算,藥品專利制度的貢獻率為29.2%,資本的貢獻率為13.0%,科技活動人員的貢獻率為57.8%。這說明在醫藥產業經濟增長中,藥品專利制度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三、政策建議
(一)優化藥品專利保護環境,提升對醫藥產業發展的推動力
鑒于藥品專利在保護科學智力成果、促進醫藥技術傳播、激勵藥品研發創新以及推動醫藥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其無以倫比的巨大作用,《巴黎條約》、《TRIPS協議》等一系列國際條約都紛紛明確了藥品專利保護重要性原則。主要國家也紛紛建立健全藥品專利保護的相關立法。美國在1984年通過《藥品價格競爭和專利期恢復法》、1994年通過《烏拉圭回合協議法》、1995年修訂了《專利法》,這些立法的完善使得美國醫藥產業在世界范圍內處于領跑者地位。日本在2002年通過了《知識產權基本法》,通過法律形式將藥品專利保護從部門主管的事務上升至國家性事務。印度在經過數年寬限期之后,在2005年開始履行TRIPS協議,意味著印度從藥品專利的逆向行駛者換位成為自主知識產權推動者。在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已逐步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藥品專利法律和管理體系,取得了舉世矚目的顯著進步,2008年6月國務院《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對于提升我國藥品專利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推動醫藥產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根據筆者的實證分析可知,藥品專利制度對于醫藥產業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藥品專利制度設計應該在務實靈活和與時俱進原則的指導下,充分運用專利制度的保護功能和信息功能,推進國內醫藥企業及時、安全,有保障地研發新藥,促進醫藥產業發展。具體而言,可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第一,提高藥品專利保護意識。目前,國外制藥業在我國市場不斷滲透,國內企業和科研機構卻未積極應對,仍然持觀望態度,形成強烈的反差。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國內部分醫藥公司對藥品專利保護的意識淡薄,對專利的誤解以及對規則的不了解,致使醫藥公司不愿申請藥品專利。在市場經濟體制中,藥品專利是推動醫藥產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國家不能忽視、行業不能忽視、企業更不能忽視。第二,增強藥品專利的開發能力。藥品專利制度只是提供給權利人權利和利益,只有具備藥品專利的開發能力,才能促進醫藥產業發展。為此,應增強藥品開發能力,充分發揮后發優勢,有效利用全球技術資源(包括人才、技術和管理經驗等),廣泛開展藥品研發的國際合作,采取多種方式實現自主創新,包括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第三,完善醫藥市場競爭政策。藥品專利制度是市場經濟的產物,開放、有序、健全的醫藥市場是藥品專利制度充分發揮增進醫藥產業發展作用的基礎。為此,應建立公平競爭的醫藥市場環境,加快技術市場和多層次的醫藥資本市場建設,制定落實財稅、外匯、金融等優惠政策,增加藥品專利的研發投入,支持醫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聯合開展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市場競爭政策。
(二)完善藥品專利保護制度,縮短制度的滯后性
在筆者的實證分析中,將藥品專利保護強度數據滯后通過顯著性檢驗,這表明我國藥品專利保護制度對醫藥產業發展存在非正常性滯后。新制度經濟學認為,正式制度安排會呈現出一種滯后調整,即現期的制度供給不能滿足人們當期的需要。制度滯后不僅是指制度出臺相對于制度需求的滯后,而且包括制度出臺后新制度無法發揮作用而出現的制度供給滯后。如果這種滯后超出了所能容忍的限度,不能克服對風險的厭惡或不能將外部潛在的收益及時內部化,那么這種滯后就不正常了。對于我國目前的藥品專利制度而言,這種不正常表現在時滯過長。盡管影響制度供給時滯的因素很多,但最重要的是現存藥品專利法律制度的問題。因為不管什么時候,現存法律限制著制度安排的演化范圍。制度供給的時滯直接影響了一個國家或地區制度變遷的速度,使得一些有效的制度在一定時間內難以建立起來,這意味著一些潛在利潤短時間內難以實現,從而影響了醫藥產業發展的步伐。因此,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強藥品專利法律保護,縮短制度變遷的時滯,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對此可采取如下措施完善藥品專利保護制度體系:第一,改進新藥審評辦法。由于專利保護有規定期限,而藥品必須經過嚴格評審,為了加快新藥評審工作,有關部門應組織專家對申請藥物予以評審,簡化申請者與專家的答辯手續,并規定最長的評審時間,避免專利持有人喪失權利時間過長。第二,建立中藥專利保護的標準。鑒于中藥專利(特別是復方)在“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評判方面存在自身特點,對此,TRIPS協定中也沒有確定的國際標準。而我國既是中藥專利申請大國,又是受理中藥專利申請的主要國家。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利用TRIPS的有關彈性條款,控制中藥的專利標準,將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里,而不必去追隨發達國家的藥品專利審查標準。第三,制定藥品專利申請的高標準信息披露制度。技術信息的披露可以反映技術革新的新穎程度。對此,TRIPS協議沒有作任何詳細的說明,建議一項藥品發明除了需要披露它的名稱和結構外,由于其有效成分的緣故,還需要披露該藥品不同成分的比例以及使用方法;第四,明確藥品的實用性標準。TRIPS協議中使用的是“可供工業使用”的概念,但是并沒有對此概念進行具體的界定。我國對藥品的實用性也沒有過多的要求,為了避免那些可能會不當地破壞醫藥領域創新的發明,我國專利法應該盡可能地對實用性制定一個準確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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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mpirical Analysis on the Contribution Degree of Patent Protection 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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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 Jiejing,Peng Hui
(Schoo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92, China)
專利制度的作用范文6
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由資源、物質經濟向知識、循環經濟轉變,為了應對生態危機的挑戰,各國法律發展向著生態化方向推移。法律生態化是指順應環境時代的要求,在生態文明理念的指導下,對傳統部門法進行揚棄調整,最終達到法律規范與生態環境根本利益相一致,以推動生態文明社會變革。
一、知識產權法生態化
改善生態環境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首要目標,而環境問題存在于社會生產、生活中,關系著社會經濟發展和人類的健康、生活。環境資源法是涉及面廣、綜合性強,往往涵蓋不同學科,與其他部門法交叉?!堵摵蠂沙掷m發展二十一世紀議程》也提出環境法和條例是重要的,但光靠這些不能處理環境與發展問題。法律生態化不只是完善環境資源法,其他部門法也囊括其中。知識產權制度生態化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必然要求。在知識產權制度中,專利法是推動技術進步的核心力量。知識產權法的宗旨就是保護智力成果,促進智力成果的應用擴散,鼓勵創造者不斷創新。利益平衡原則是知識產權制度的理論基礎,貫穿于知識產權制度。法律生態化是對傳統法律目的、法律價值、法律調整方法、法律關系、法律主體、法律客體、法律原則和法律責任的綠化或生態化。它以環境正義、環境公平、環境民主、環境效益、環境安全和生態秩序為自己的價值取向,以明確主體人和客體自然之間的法定關系、賦予人和非人物種的特定法律地位為特色途徑。 環境問題通常都與技術高度聯系,專利生態化是風險防范原則的體現。專利法中生態觀是生態利益與人的權利并重,生態化具體表現為生態化解釋關系到環境資源利用的部分,建立新的環境資源利用和保護制度,把環境資源利用與生態建設銜接起來。
二、促進綠色創新專利制度的必要性
(一)國內
1.我國環境資源現狀的要求
我國面臨嚴峻的發展形勢:人口基數大,人均占有資源少同時資源沒有得到有效利用,經濟活動、日常生活帶來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經濟發展與環境資源相協調是環境資源現狀的要求。經濟建設堅持科學發展觀,可以通過促進污染預防控制技術革新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綠色技術也稱生態技術,即遵循生態學原理和生態經濟規律,以保護環境,維持生態平衡,節約能源、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技術手段和方法。既能滿足經濟發展需求,又有保護環境功效。綠色技術代表了未來技術的發展方向。 根據綠色技術的功能,綠色技術分為清潔生產技術、污染治理技術和清潔能源技術。與傳統生產技術的不同之處在于清潔生產技術是事前控制的技術,充分體現了環境法中風險防范的原則。綠色技術可以在保證生產活動的同時兼顧環境。綠色技術的專利制度有利于提升科技對環境保護的支撐力,保障經濟建設的生態安全。
2.專利制度價值的體現
一般而言,利益是驅使發明創造者創新的動力,是市場主體進行經濟活動的標尺。專利制度是市場主體獲得利益的長效保障。如同完全財產權會使生產偏向預先投資最小化的產品,沒有專利制度,社會將會失去發明創造的活力。 專利制度的價值在于促進技術創新,對科技研發具有導向作用。若由于制度缺位導致技術保護不力,市場主體可期利潤低于研發技術的成本,出于趨利避害的考慮,市場主體就不會再投入科技研發,進行發明創造。 當前的專利制度中找不到綠色技術的特別規定,無法有效保護綠色技術,促進綠色技術的開發擴散。對綠色技術作特別規定,建立專門的機制可以加強對綠色創新的發展方向引導,鼓勵市場主體致力于綠色技術研發,這是專利制度激勵引導價值的體現。
(二)國際
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環境惡化的挑戰,本無環境或氣候友好導向性的知識產權制度的功能必須向綠化嬗變。 國際公約對綠色技術作了相關規定?!杜c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第27條限定了專利授予客體,規定:各成員可拒絕對某些發明授予專利權,如在其領土內阻止對這些發明的商業利用是維護公共秩序或道德,包括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避免對環境造成嚴重損害所必需的,只要此種拒絕授予并非僅因為此種利用為其法律所禁止?!堵摵蠂沙掷m發展二十一世紀議程》提出設立有效法律的建議,其中第八章規定為了有效地將環境和發展納入每個國家的政策和業務中,必須發展和執行綜合的、有制裁力的和有效的法律和條例,而這些法律和條例必須根據周全的社會、生態、經濟和科學原則。
在這樣的背景下,發達國家積極推動開發綠色技術,物質上給予資金支持政策制度上給予保障,專利制度為綠色技術大開方便之門。發達國家的綠色技術發展也取得了一定成果。專利制度給予綠色技術保護,促進綠色技術發展,與此同時阻礙了綠色技術的推廣,成為我國等發展中國家獲得綠色技術轉讓的障礙。雖然環境問題是各國面臨的共同課題,國際組織、國際條約也不斷致力于推動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讓綠色技術,但是進展十分緩慢。 從國外引進綠色技術存有較大阻力,我國若要取得主動權就必須加快我國綠色技術的自主研發,由進口技術向創造技術轉變。
三、國外綠色技術的專利申請審查制度
綠色技術較其他科技而言研發范圍小,發展缺乏積極性。加速綠色科技創新是各國的共同課題。突破現行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局限,或借助、改革、善用智慧財產權制度,以達到促進綠色科技研發。 各國一般采用加快審查的方式,有的國家輔以減少費用的措施。
1.英國
最早對綠色技術實行加速審查的是英國。英國知識產權局于2009年5月12日啟動加速審查綠色技術,該程序稱為綠色通道。若技術由一般程序提出申請審查,需要2至3年的時間才能獲得專利授權。要通過該程序進行審查,申請人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在申請中說明發明創造為綠色技術。英國專利申請中縮短審查期間的程序有三種,分別為合并檢索審查、加速檢索審查以及審查早期公開。綠色技術申請人不僅可以單獨申請加速審查,也可以提出同時適用多種程序。在合并檢索審查、審查早期公開程序中,并不要求申請人說明任何理由。而只要程序涉及加速檢索審查,申請人就必須就加速審查程序對其專利申請的必要說明理由或者陳述其發明為綠色技術。 通過綠色通道,綠色技術的申請人最快可于9個月獲得專利授權。2.美國
關于綠色技術的優惠條件,美國很早就有相關規定。《美國專利審查程序手冊1998年修訂版》第708.02條關于可提出特殊化請求專利申請,規定條件中第五項發明技術可從本質上改善環境質量以及第六項發明技術可對發展或節約能源做出重大貢獻,涉及綠色技術可以請求提前或加速審查?!睹绹鴮@麑彶槌绦蚴謨浴愤€規定了發明技術將從本質上改善環境質量或對發展或節約能源或反恐能做出重大貢獻的專利申請可免交加速審查請求費。 2009年12月美國推出了綠色技術專利申請加速審批項目。在試行該項目前,專利商標局對綠色技術的一般審查期為30個月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40個月作出最終決定。綠色技術專利申請加速審批項目將平均審查期縮至12個月。
3.韓國
韓國加快審查機制包括優先審查、加快審查和快速審查。優先審查程序一般僅適用于已進行申請公布的專利,須交納一定的費用。環保專利申請也包括在優先審查范圍內。2009年9月韓國修改了加快審查制度。其中與綠色技術直接相關的專利申請可以申請實行加快審查。申請加快審查的申請人需要先進行現有技術檢索,并提供至少4項與這些現有技術逐項對比的說明。 同年10月,韓國知識產權局將綠色技術專利申請歸入快速審查制度,在此之前,申請日后3個月進行審查,6個月公布審查決定??焖賹彶橹?,受到政府研發資助的綠色技術將在提交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審查,4個月內公布審查決定。
四、結語
我國對發明專利申請實行早期公布,延遲審查制度。根據我國《專利法》第34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申請人也可以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早日公布其申請的請求。第35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人可以在申請日起3年內,提出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的請求。必要時專利行政部門,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所以通常情況下發明在提出申請后3年左右才能獲得授權,甚至更長的時間。雖然可以申請提前公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但是申請審查耗時不短。特別是近些年來我國專利申請數量不斷增長,截至2012年7月我國27年間發明專利授權總量達到100萬件。綠色技術較其他技術而言需要更多的時間審查,如果不對綠色技術加以區別對待,那么就會造成綠色技術申請的積壓,降低發明者的積極性,阻礙了綠色技術的進步發展。
我國也有加快程序,審查時間可以由3年左右縮短到18個月左右?!栋l明專利申請提前審查的暫行管理辦法》規定了申請加快審查程序的條件和適用范圍??梢陨暾埣铀賹彶榈陌l明專利為已經公開,已提出實審請求并繳納費用但尚未開始進行實質審查。加快審查適用于:(1)申請所涉及的發明對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有重大意義;(2)在專利申請公開后,他人實施其發明,對申請人的利益產生重大影響;(3)涉及以申請發明作為無形資產投資的重要項目;(4)對于承擔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包括國家重大專項、武器裝備研制項目、863計劃、973計劃、國防基礎科研項目、民用科研計劃、軍民兩用計劃及軍轉民高技術開發計劃、國家自然基金等)過程中產生的職務發明,不涉及國家秘密,并已向中國專利局申請了專利并獲得專利申請號的,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1)該專利具有較大的市場前景或產業化前景;(2)已簽訂技術轉讓合同或技術使用合同;(3)利用該專利技術積極開拓國際市場;(4)屬于重大基礎發明,占領技術制高點。 請求加快審查第一步由要求加快審查人向所市知識產權局申請,并上交相關文件材料。之后由所在市知識產權局進行初步審查,報國家知識產權局。最后請求人還要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當面遞交證明,填寫申請表和繳納加快審查費。加快審查范圍中并沒有綠色技術,且加快審查的辦理程序也較為繁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