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社問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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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社問題

農村合作社問題范文1

關鍵詞:農村金融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

文章編號:1003-4625(2011)01-0075-02 中圖分類號:F832.35 文獻標識碼:A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及信貸支持情況

近年來,農村金融機構大力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以信陽為例,該市農村金融機構通過不斷加大信貸投放力度,改進創新支持方式等措施,有力地促進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一是加大信貸投放力度。信陽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支持是從無到有,穩步推進。截至2010年9月底,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各項貸款余額3165萬元,比2009年增加了1124萬元,增長55.6%。其中:社員貸款2183萬元,法人貸款982萬元。目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信貸支持的主要是農村信用社等農村金融機構,轄內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涉及茶、蠶、果、魚、禽、花、種植、加工等產業。二是創新信貸品種。信陽農信社系統在“公司+合作社+信貸”、“公司+基地+合作社+信貸”、“合作社+社員+信貸”等成熟農業信貸模式基礎上,積極探索“專業合作社+訂單+信貸”的訂單農業貸款、“合作社+合作社+信貸”的合作社聯貸聯保貸款、“合作社+農業擔保公司+信貸”的擔保貸款、“社員+合作社+信貸”的社員銷售收入作抵押、合作社作擔保的雙保證貸款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抵押貸款等多種信貸支持模式,積極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需求,實現銀社雙贏。

二、農村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面臨的問題

(一)地方政府優惠扶持政策力度不夠

2007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國家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產業政策引導等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同時,國家鼓勵和支持包括供銷社、科協、教學科研機構、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單位、農業企業等在內的社會各方面力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政策、技術、信息、市場營銷等服務。但目前國家、省、市、縣各級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優惠政策缺乏具體的實施措施。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程度不高

一是法人治理不健全。從大的方面看,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法可依,但是,農民專業合作社仍存在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的問題,仍存在“三會”不健全、內部管理粗放、監管機制薄弱、自治能力較差等問題。二是產業化發展層次水平較低。服務內容單一,服務水平不高。如精深加工、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產品不多,龍頭企業數量較少,規模相對較小,帶動作用不夠明顯,農業產業化鏈條簡短且脆弱,抵御市場風險能力不強,“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的利益機制仍處于初級松散型階段。三是“小、弱、散”現象比較突出。信陽市屬于經濟欠發達地區,相當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偏小,資本金較少,利益關系聯結不夠緊密,合作社對社員、對農戶的帶動作用較弱。

(三)金融服務不相適應

一是農村金融服務不適應農民專業合作社多元化需求。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涉及領域廣泛、組織形式多樣、對外交往頻繁等特點,迫切需要資金、結算、保險、理財、信息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而作為農村金融服務主角的農村信用社無論在服務品種上還是在結算手段上都比較單一。二是農村金融的經營原則不適應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貸需求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的矛盾:信貸需求的長期性與信貸資金流動性的矛盾、資金需求急頻快的特點與信貸資金安全性的矛盾、農業生產的低效性與信貸資金效益性的矛盾。三是信貸管理的規范性不適應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的松散性。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制度建設滯后,致使其發展不夠規范、管理比較松散,缺乏可供抵押的資產,而隨著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農村金融機構的內控制度更加完善,責任追究更加嚴厲,貸款發放慎之又慎,導致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貸供求矛盾日益加劇。

(四)農業生產風險較大

一是技術風險。作為農業科技應用者的農民,大部分文化層次較低,科技應用效果較差。獲取信息不及時、不全面,一方面在內容涵蓋上不全面,如在市場供求與價格、科技、政策法規、生產、資源環境,特別是國內外市場行情、產銷形勢的分析預測等方面欠缺;另一方面受經濟與教育狀況所限制,農民對于信息的敏感程度、信息的收集與接受渠道、處理信息的手段與能力等都受到很大限制。二是自然風險。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及其變化的頻繁性,也可能造成農業生產在地區、季節、年度之間的巨大反差,給農業造成不可估量的風險。三是市場風險。一方面市場調節滯后,市場機制對農產品產量和生產結構的調節,是根據現行的生產價格而不是未來的生產價格進行的,由于農產品的生產周期長,所以生產無法迅速適應變化多端的市場;另一方面農業生產季節性強,錯過季節,損失就難以避免,對于鮮活產品,一旦流通受阻,后果不堪設想。

三、農村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制定和落實配套扶持政策

一是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應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的信息、培訓、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技術推廣等服務。二是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其社員提供技術服務或勞動所取得的收入,應免征所得稅,對從事農業農機作業、排灌、病蟲害防治以和技術培訓所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三是健全農業保險體系,建立風險保障基金。

(二)改進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

一是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業銀行應把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支持對象,盡快確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的相關領域和制度安排,由縣級銀行具體實施。同時,改進農村信用社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二是培育充分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應認真落實銀監會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鼓勵在農村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滿足區域內農民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信貸政策等的考核與評價。三是開展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用等級評定。各級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加強與農村金融機構的協調配合,發揮自身的信息優勢,定期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分類評級,作為農村金融機構評級授信、擇優支持的參考依據。農村金融機構應根據農民合作社貸款業務的特點,積極開展制度創新,建立符合合作社貸款業務特點的信用評級、業務流程、風險控制制度。

(三)創新信貸管理方式,不斷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有效信貸需求

一是要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平臺上,完善農戶聯保貸款辦法,在合作社內成立農戶聯保小組,大力發展聯保合作社,通過互保,放大信用總量,強化信用約束,擴大農戶聯保貸款的覆蓋面。二是應本著“分別對待、擇優扶持”的原則,設計相應的分類支持制度,借鑒農業主管部門的評級分類結果,及時調整信貸措施,優先支持規范化程度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嘗試發放由龍頭企業信用做保證的信用貸款。三是認真研究不同生產經營行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前、產中、產后資金需求狀況,推出風險度小、推廣價值高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專項貸款新品種。降低門檻,適當放低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條件的要求,在貸款形式上,可把小額信用、支農信用卡、財產抵押有機結合,綜合運用。四是創新貸款擔保抵押方式,積極探索采用無形資產、應收賬款、訂單等多種抵押形式,允許自然人、法人、核心股東等提供的以其個人財產或權利為抵押的擔保。

農村合作社問題范文2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民為主體,本著“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形成的經濟實體;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r民專業合作社不斷發展和成熟,并逐漸實現了規模化經營,使其在農村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但任何事物在發展過程中都會經歷諸多問題,農民專業合作社也不例外。主要表現在:

1.建社初期運轉困難

多數合作社處于初創階段,由于業務量少,社員收入不多,有的合作社從事的產業商品化程度低,農產品銷售未能實現由合作社統一銷售,合作社沒有收來源,合作基礎薄弱,缺乏資金,運轉困難,帶動能力不強。多數合作社為民服務的方式多數是與相關職能部門聯系開展一些農業技術培訓之類的服務,少量合作社提供了一些生產資料供應及農機化服務,多數合作社不能開展為社員服務項目。

2.缺乏資金保障

農民專業合作社缺乏資金保障是主要問題之一。因為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大多來源于社員以及本社的資金積累。而這兩個主要的資金來源數額有限,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大多為服務型的組織,且很多組織的發展起步較晚,時間較短,資金的積累相對有限,資金來源渠道少,加上政府的扶持資金少或缺乏,使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艱難。

3.合作社貸款難

發展后續資金短缺 從運行的合作社看,規模小、組織化程度低,還缺乏外部資金的支持,各大銀行貸款都要求抵押,合作社的大部分資金都用于經營,租賃的土地又不能作抵押,因此各大銀行的信貸資金難以貸到,影響合作社的發展壯大。

4.存在信任缺失

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的多種問題,很多都是由于在運行過程中存在信任缺失造成。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長期的小農經濟模式,使農民形成了較為濃厚的小農經濟意識。導致農民對于集體經濟缺乏必要的信任感,自私自利現象普遍存在,造成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緩慢,運營效率降低。

5.宣傳力度不夠

一些基層干部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登記管理條例的了解還不夠深入,對國家賦予農民經濟合作社組織以法人資格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一些農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對合作社的性質和運行機制不夠了解,有種種疑問和顧慮;偏遠和經濟不發達地區農民的市場意識還不夠強,合作經營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農業生產周期長,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時間短的影響,示范引導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步伐。

二、對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社的幾點建議

目前來說,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距離轉化為規范化、市場化的公司都還有一段發展道路,為加快這一進程,有以下幾個方面建議供各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考。

1.創新機制,整合資源,形成農民加入專業合作社的良好格局

“三農”問題關鍵是農民素質問題,必須形成宣傳教育鼓勵農民加入合作社的氣候和氛圍,同步以專業合作社為載體,加強對農民的培訓和服務。抓好宣傳教育。政府要創新工作思路,作好宣傳教育工作。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宣傳教育力度,幫助引導農民打消各種不應有的顧慮,提高思想認識,增強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促使他們積極參與到農村專業合作社組織建設中來。抓好培訓和管理。

2.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扶持力度,努力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農業是基礎產業,是事關農民富裕社會穩定的大事,必須從戰略高度重視和支持農業發展。項目資金扶持。要采取靈活的方式解決合作社的融資問題,尤其是金融部門應擴大對農業、農村的服務范圍,探索小額貸款捆綁使用,對符合條件的合作社積極發放貸款,簡化貸款手續,實行優惠利率。財政、工商、稅務、計劃、國土、交通、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出臺扶持政策,制定促進合作社發展的具體措施,加大支持力度,為合作社的成長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3.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管理制度

發展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必須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則,政府應該積極搞好引導、管理和服務。首先要成立明確的主管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部門,具體負責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注冊登記、指導協調和服務管理工作。其次要抓緊研究制定加快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具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明確本區域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方向、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還應將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情況納入農業工作重要考核內容,對運作規范、績效優良、發展潛力巨大的合作經濟組織,要適當的給予表彰鼓勵,努力營造一個有利于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農村合作社問題范文3

1.合作關系不穩定。一些群眾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風險共擔,個別成員只顧個人利益,有利則合、遇險則散,致使合作社組建不久就運作不下去,被迫解散。另有少數合作社的成立只為套取國家的補助資金,對于合作社成立以后如何發展、如何走向市場缺乏全面的考慮,短期行為突出。

2.出資金額不實,成員少。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合作社在辦理營業執照時,成員出資情況不再驗資,因此,個別合作社存在出資不實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出資金額隨意增大;二是將成員私有資產當成合作社資產計算;三是貨幣資金與實物資金不分;四是部分成員出資充頂全部成員出資,形成一資獨大的狀況,對合作社的營運及規范化建設產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

3.宣傳發動未到位。目前,合作社的發展僅引起了部分村(居)以及專業大戶的重視,廣大農民對合作社普遍存在模糊認識,不少干部、群眾對合作社缺乏了解,對合作社的作用更是缺乏足夠認識,導致合作社發展速度較緩慢,規??傮w偏小,發展工作尚未全面鋪開,還未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4經營管理尚未規范。部分合作社重組建、輕管理,內部管理和運作機制不夠規范。部分合作社設立的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有名無實,日常運作包括重大事務往往由個別人說了算。部分合作社僅僅是進行了設立登記,沒有開展具體的業務。從調查情況看,運行正常、制度健全的合作社僅占30%。

5.缺乏風險控制機制。目前,參與合作社的農戶大多只看到“利益共享”,而不愿接受“風險共擔”。大部分農民抱著靠“大戶”、傍“能人”的想法參加合作社,由于入社成員法律意識淡薄,一旦需要引進一些高風險的項目時,在成本和收益的分攤上就會遇到爭執和阻力,合作社章程缺乏必要的約束力,極易激化合作社內的矛盾。

二、促進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對策建議

1.重視合作社人才培養。農民的素質直接關系到農業經營主體組織化進程,因此政府應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提高農民文化水平,應開展對農民的培訓普及市場經濟基本知識,增強農民的市場觀念和風險意識,逐步改善農村人力資源狀況,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健康發展;建立業務培訓制度,培養一批合作事業的積極分子和帶頭人,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內部教育和學習機制,引導社員加深對合作制度和組織章程的理解和認識,提高他們的合作意識和對合作社的認同感。

2.繼續加大宣傳力度。當前,我省農戶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非常了解的比例很低,甚至有一部分農戶根本不知道。對合作社不了解必然會導致農戶沒有產生參與的意愿,所以應該從思想上對農民做好引導工作,利用各種形式的宣傳,讓農戶深刻地認識到發展專業合作社給自己帶來的好處,增強農戶的合作意識,激發農戶的合作動機,創造農戶的合作機會,啟發農戶的合作實踐;另外要積極宣傳政府對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農戶來參與合作社的組織建設。

3.加大對合作社資金扶持力度,一是要明確和簡化對合作社信貸資金發放的政策和手續,創辦初期,合作社需要創辦管理費用和各類專業人員參與各種技能培訓的培訓費用,沒有這筆資金開支就形成創辦初期就形成虧損的局面。二是要把政府的農業項目資金有針對性的交給專業合作社承辦,從而對發展基礎好,發展愿望強烈、領導班子隊伍強的合作社安排專業對口的發展項目,促進創業,增強實力,從而擴大專業合作社規模。

4.強化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管理,上級對合作社的考核評比過程要公平公正,不能圖形式、走過場、講人情,對以獎代扶的政策要規范化、制度化,政府對領辦和管理專業合作社中有貢獻的人給予一定精神或物質獎勵,提高管理者的積極性。

農村合作社問題范文4

[關鍵詞]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

加快發展社會事業,全面改善人民生活,是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全面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是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一項重要內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較好地緩解了農民因病致貧、返貧的問題,它不僅有效地減輕了農民重大的醫療經濟負擔,而且有利于提高農民的風險意識,真正起到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的積極作用。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概況

2003年初,國務院出臺《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從2003年起,各地區必須選擇2-3個縣開展新農合的試點工作,取得經驗后逐步推開。到2010年,實現在全國建立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目標,減輕農民因疾病帶來的經濟負擔,提高農民健康水平?!贝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試點工作在全國迅速展開。截止2010年年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已全面覆蓋農村地區,參保人數達8.5億,參保率達90%以上,報銷最高限額達到當地農民人均年純收入的5倍多。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中面臨的問題和原因

2.1籌資機制尚未有效建立

我國現行的新農合制度規定農民參加新農合采取自愿原則,其出發點是考慮到農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允許農民自愿參保,然后在此基礎上逐步納入規范,但是這一規定有悖于社會保險的強制性原則,缺乏強制性,造成籌資成本高、難度大。傳統的合作醫療制是以政府大規模的干預替代了以往村社內部的自治機制和集體提供衛生服務的制度,體制外在農村社區的特點也導致了農戶對此缺乏信任,政府為重塑在該政策上的公信度不得不加大實施監督的成本,造成了資源的浪費。

2.2農民參合意識和積極性不高

農民本身對合作醫療的認識不夠,也缺乏對醫療風險的認識,在這方面的投入消費意識還不夠高,加之農村經濟發展較為落后,在維持基本生活水平的情況下,農民也沒有更多的收入來支撐這一方面的消費,造成農民參合積極性不高。而一些基層政府官員對新農合制度的有關政策理解不透徹,不能很好地向農民宣傳該項制度,致使大部分的農民只知道有這項制度,但對這項制度的了解遠遠不夠,不清楚自己參合后能得到什么樣的權利和義務。

2.3新農合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解決中國農民醫療保障的有效措施,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我國農村合作醫療的實施是按照中央及有關部門的決定、通知、指導意見等開展的,至今尚未有專門法規對有關利益方的具體行為、權利、義務及職責進行規范。由于相應法律保障的缺乏,致使合作醫療的法律地位還得不到明確與肯定,因而在舉辦形式上,難以擺脫在低水平、低層次上運行。

3.完善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對策與建議

3.1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籌資機制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是通過個人繳費、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等多方籌集組成,由于各出資主體在其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同,因此,可由農民直接到定點醫療機構或委托銀行交費,可采取一繳一年與一繳多年相結合的繳費辦法,提高籌資水平,建立起穩定、便捷的籌資機制。而政府應加大中央財政對縣級財政的轉移支付力度,確立農村醫療衛生支出在政府財政預算中的法定支出地位,保障政府對農村醫療保障資金的有效供給。

3.2加大新農合的宣傳力度

鑒于農民對醫療互助共濟的認識不夠,而且部分農民在自身經濟收入有限及傳統觀念的影響下,缺乏醫療風險意識,使得他們對新農合的態度不夠積極。因此,各級政府必須加大對新農合制度的宣傳力度,組織工作人員深入基層,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工作,增強農民的風險意識和健康意識,引導他們正確認識參合的重要性。還應通過發生在農民周圍的因病致貧和參加合作醫療的典型事例的宣傳,使農民真正的認識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好處,建立起對農村合作醫療的信心。

3.3積極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有關的立法工作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想能夠順利健康地發展下去,就必須要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保障。有了專門的法律法規加以保障,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性質就被正確地確定下來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中的作用也就被定位好了,不會產生混亂;同時有了法律法規,各參與方特別是廣大農民的權利義務就明確了,農民也不會產生懷疑心理了;此外它也會對資金籌集、運營措施和監督程序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只有將新農合制度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才能更好地推動該項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真正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成為農民群眾抵抗疾病風險的堅固防線,促進農村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實現全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

參考文獻:

[1]王秀娟.對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探究[J].北方經貿,2011(3).

農村合作社問題范文5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農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明確指出,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立進一步完善了我國農村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國務院原副總理回良玉曾指出:"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黨領導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業整體素質、推進現在農業建設的有效組織形式"。[1]自200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的實施以來,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有了法律地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紛紛制定了一系列的輔助支持政策,使得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到2010年底,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達到35多萬家。但是,由于我國農業發展滯后,農業基礎設施薄弱,農民文化素質普遍較低,人民對農業專業合作社的了解不深,導致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很多問題。

1、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夠。歷來,我國政府對農業的扶持力度相比其他產業有一定的差距,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之初,地方政府不管在政策還是資金方面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視程度都不夠,這就導致一些地方有條件發展合作社,卻因資金缺乏或者政府政策不支持而滯后。

2、經營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不健全。存在為數不少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只是注重建立卻輕視管理,內部經營管理和運行機制不規范。很多合作社有規章制度,有辦公場所,但是只是一種形式,形同虛設;還存在一部分只是為了實現政府的組建指標而倉促建立的。很多地方政府不同部門針對同一個方面的制度存在明顯差異,制度混亂,使得農民不知該聽從哪個。

3、專業人員的缺乏。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上存在著人才的"三少",即合作社中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優秀人才少之又少;政府相關指導部門中懂法律、懂政策、會監管的指導人員少;理論深厚、善于把國際先進經驗和我國特殊國情融會貫通、善于理論聯系實際的科研人員少。

4、合作內容層面低。與發達國家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自身向著農產品加工領域延伸,實現農產品生產、加工縱向一體化發展的潮流和趨勢向比較,我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層次還很低,仍停留在初級產品的生產流通領域。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目前主要起中介和聯結作用,其本身并沒有設計農產品的加工、延長農業產業的鏈條和實現農產品價值的增加。[2]

5、金融機構服務滯后。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面臨的問題非常嚴峻,合作社資金主要來自合作社成員的資金。目前農村的金融現狀如下:一是支持農村經濟方面的金融力度不夠。農業銀行主要負責糧棉的收購貸款,在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的方面發揮的作用微乎其徽;二是金融機構"嫌貧愛富"。大部分農民貸款金額較小,這就導致銀行交易成本相對較高,而且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民的還貸能力存在一定的質疑。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新時期的發展思路

雖然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但是專業社在農業發展中的地位非常重要。發展合作社是完善農村經濟體制、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現實選擇和必然要求。因此,為了新時期合作社朝著好的方向發展,并結合合作社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特提出以下建議。

1、加強宣傳。加強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使農民充分理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概念、合作社實施的意義以及將會帶來的好處,以此來增強農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認同感和入社的積極性。

2、建立健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章制度和經營管理制度。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出臺,但這部法律的有關規定是原則性的,與現有的法律也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因此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合作社法律法規,制定地方實施細則,因地制宜地推動合作社的發展。出了國家層面的立法,還要建立健全與合作社有關的組織章程、管理制度、風險調節機制相關的法律法規,將農民合作社的建立、發展和管理納入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軌道,促進合作社的健康發展。[3]

3、加大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政支持。目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實力不強,自我積累能力較弱,給予合作社資金支持就是直接扶持農民、農業、農村。國家非常重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支持,從2003年開始,中央就撥出專項資金并逐年增加。2003-2007年累計投入5.15億元,2008年達到了3.3億元。大多數的?。▍^、市)都在預算中安排了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專項資金。據不完全統計,2004-2008年,各省的財政專項扶持資金達到了13億元。接下來,要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資金持續化、制度化,并對資金的數額加以明確規定,制定完善的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確保資金真正用到應該用的地方。

4、加強人才培養和吸納專業人才。各地應該制定相關的制度法規,對農業專業合作社的成員進行業務培訓,使他們熟悉合作社有關的理論和相關政策,以便減少他們在經營管理決策方面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使農民更好的開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相關政府部門要制定一系列鼓勵政策,鼓勵大中院校學生和農業技術人員到合作社中任職,提高合作社的文化素質水平。

5、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有關服務體系。進一步明確合作社各主管部門的職責,使他們各司其職,確保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準確及時的提供政策指導和咨詢、農產品的價格信息和市場供求信息等;積極舉辦和參與農產品展銷會、會等活動,特別是參加農博會,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

6、加強對農民的教育。各地政府可以通過各種途徑,比如開辦講座、辦學習班等形式,加強對農民的教育,逐步提高農民的文化素質和勞動素質,使農民真正跟上時代的步伐,成為"三有"--有文化、有技術、有素質的新農民。

注釋:

[1]資芯,龍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 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載《中國集體經濟》2009年第34期

農村合作社問題范文6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內部操作混亂

具體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眼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依然停留在“重生產經營,輕監督管理”上,這樣造成的直接后果是農民固定資產的購置、登記、保管以及領用制度不健全,沒有相對應的專職人員進行管理,降低了財務管理的效率。二是在固定資產購買上存在很大的隨意性,財務部門在購買固定資產的時候,不僅沒有考慮到綜合運用,更沒有考慮到是否符合當前的生產需要,僅僅依靠負責人的主觀臆想進行決策,導致盲目購置、重復購置等現象,造成的資產浪費。三是存在著帳外經營的情況。從合作社的合作資產來看,主要是由合作社社員的會費以及發起人的注冊資金構成,這就導致部分社員或者是負責人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將這些資產用來個人經營或者是無償占有,嚴重侵害社員的利益。

(二)財務管理工作人員素質不高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相關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一般會在內部設置一名理事長,理事長有權對其他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進行聘任。但是目前很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由村委會組織牽頭組建的,主要負責人是由村委會組人擔任理事的。但是理事長有時會存在著“一權獨大”的現象,將自己的親戚或者朋友聘用進來從事財務管理工作。這些人員中大都都沒經過專業的財務管理培訓,很難真正擔任財務管理工作。再加上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管理體制、觀念落后,不能及時引進新型人才導致財務管理的質量和水平不高。

(三)缺乏必要的財務監督機制

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財務管理過程中沒有相應的監督制度,或者是財務內部的控制制度還沒有形成相應的約束體系,導致合作社的財務管理混亂。一些合作社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或者是建立了但是沒有實現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另外,還有部分合作社的成員因為缺乏相應的財務知識,就算是將合作社的財務情況進行公開,很多成員都看不懂,不能發揮相應的監督作用。

二、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的對策

(一)規范財務管理流程,健全內部財務控制制度

農民專業合作社首先應該按照《會計法》、《會計基礎規范》以及《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等相關規定建立符合合作社自身的內部控制監督制度,要堅持成本效益型原則對崗位進行明確劃分,對于相互矛盾的職務要實現分離,實施錢、財、物三者的分管,并建立、健全經手、簽收、審批的財務管理流程,其次是合作社應該根據自身的特點以及業務發展需要建立會計核算制度,設置賬簿、會計科目和內部二級科目, 從而實現對信息的收集核算以及財務監督。便于會信息的收集核算和會計監督。

(二)加強財務管理隊伍建設

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應該通過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宣傳活動讓社員充分了解到農民專業合作財務相關的概念,例如了解自身享有的基本權利、如何股金分紅等等。通過這樣的經營管理方式對財務管理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二是要不斷完善會計人員的使用制度,對財務管理人員實施聘用制度,從而為農民專業合作社選擇出一批責任意識強、業務素質高的人才擔任,并在合作社定期開展財務管理的培訓,不斷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

(三)開拓新的資金渠道,彌補資金不足

農民專業合作社一方面可以通過不斷創新自身股金籌集制度,從而提高合作社融資的能力,另一方面,合作社可以通過制定各種機制吸引外部資金投資,從而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籌集能力。例如:《合作社法》的制定和實施就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提供的有效的法律依據,從而不斷規范合作社朝著法制化方向前進。不僅如此,農民專業合作社還可以通過利用政府給合作社創建一個良好的稅收環境和金融環境,并為合作社建立有效的信貸擔保制度,從而提高資金的實力。

(四)強化對財務的監督管理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該將自身的財務公開作為一項長期的任務來抓,從而充分保證合作社社員的知情權、參與權、決定權以及監督權,并在一定的時間段內向合作社社員公布近期的財務收支情況,并且要充分考慮到部分社員的財務理解水平,爭取將財務數據做到詳細、易懂,方便社員對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從而實現了農民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決策以及民主監督的目的,實現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管理的透明。除此之外,農村各個職能部門還應該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的指導和檢查力度,要及時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日常財務情況進行審查和監督,特別是各級財政下拔的項目扶持資金,要保證做到專款專用,杜絕部分人員私自挪用,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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