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社的好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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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社的好處

農村合作社的好處范文1

【關鍵詞】博弈論 合作社 大農 小農

一、理論基礎

目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仍然處于初級階段,缺乏規范高效的運行機制和治理制度,在大農領辦的合作社中,這些龍頭企業或者大戶往往是以投資者的身份進入合作社的,其提供的資本是合作社運行與發展的核心資本,農村資本固有的稀缺性使核心資本的擁有者(大農)常常演變為合作社的經營者和治理的驅動者,在成為合作社企業家的同時被賦予高度的剩余控制權和索取權。

理論上說,合作社績效的提升不僅取決于合作社參與者尤其是企業家能否發現并把握外部利潤,還取決于能否有效地抑制企業家的機會主義行為,對企業家實現有效激勵。由于股權配置的高度集中、核心資本的逐利性和大農機會主義行為,合作社往往成為大農取利的工具,引發組織內部的信任與合作問題并引致合作社的治理沖突。在實踐中,具有強勢交易條件的大農利用其對合作社的經營壟斷權和決策權侵害社員的正當權益,導致“大農吃小農”的現象屢見不鮮。

我們將以博弈論的方法分析大農帶動的合作社動態形成和發展過程。

二、博弈論分析

(一)第一階段:成立階段。

這一階段,主要是由農村中具有一定的企業家才能和一定資金的大農所推動的。由于家庭式的分散經營導致生產不規模,廣大單干中的農民收入很低。在此時,那些具有帶頭創新精神的大農就會抓住時機,聯合廣大小農組建合作社。大農獲得規?;蜋C械化帶來的好處,并拓展銷售渠道和新的市場,政府也會給予支持。小農也在合作社尋求新的市場中獲得農產品價格的提高,拓寬渠道減少成本。

在這一階段,二者是具有共同的合作基礎的,此時合作社主要靠大農投資和管理,小農無需承擔太多責任。大農有組建和不組建兩種策略,與之相對應的,小農具有參與和不參與兩種對應策略。

二者的博弈行為如下:

對此博弈行為的解釋,R為成立后大農的收益,g為政府支持此項目出資,c為組建合作社的成本,r為小農的獲益。

在次我們可以看出,只要R+g-c>0,r>0,也即成立合作社,大農的所得大于成立合作社的凈投資,小農也由于加入合作社而有所得,那么(組建,參與)就是這個博弈的均衡,而這個條件是很容易滿足的,所以初期合作社的成立一般來說還是比較容易的。

(二)第二階段:成長階段。

這個階段是最容易出問題的階段。主要原因是大農在合作社中所占的資本投入規模很大,充當合作社的經營者和管理者,并且具有機會主義傾向,容易為了眼前利益而犧牲小農。主要體現在高價提供合作社服務,低價收購小農產品。并且,此時,隨著小農參與合作社的時間越來越長,他們不僅僅只想像初期那樣,僅僅滿足于獲得一開始的較少的經濟獲益,他們更需要深入參與和管理合作社的運行。

這一階段,雙方的博弈中,大農有專斷、放權兩種博弈策略,小農有繼續參與和退出合作社這兩種策略行為。

我們可以將二者的博弈表述如下:

R1表示大農對合作社進行專斷式管理時,大農所獲得的收入,c表示對合作社日常進行管理所付出的成本,αM為專斷情況下,小農有一定概率離開合作社所帶來的預期損失。r1表示專斷式治理下小農獲對比不加入合作社所得的收入增量,βN表示大農的機會主義傾向有可能給小農造成的預期損失,s為小農能夠參與或未能參與合作社管理的心理滿足或損失的度量。

R2表示大農對合作社進行共享式管理時,大農所獲得的包括未來預期折現的收入,r2為共享式治理下小農的收入增量,C1為大農投入到合作社的沉沒成本,C2為小農對合作社的資金投入的沉沒成本。

給出下面的不等式:

若上面兩個不等式成立,則(專斷,參與)就是均衡狀態。

①式成立是因為R1較大,αM較小,R2不大。②式成立主要是因為C2與不等式左邊相比是較大的。R1大是因為大農通過犧牲小農利益來增加自己的收入,αM較小主要是α太小,原因是參與合作社的慣性使得小農退出合作社會產生不適,以及小農和大農在城里合作社時簽訂合同時為大農主導,退出的話會受到合約懲罰,還有就是小農作為單獨的個體,力量微薄,一兩個退社并不能給大農造成什么影響。C2較大的原因也是和上面的原因有類似之處,較大的退出成本使得只要小農由于專斷管理受到的凈損失小于退出成本,那么小農就不會退出。而這個均衡狀態不是我們所希望看到的。小農的利益受損,大農通過掠奪小農獲益,這個均衡短期可能是存在的,但是長期,必然導致小農退出,合作社。

那我們就要使得(放權,參與)成為博弈的均衡,那下面這個不等式必須要滿足:

此時的關鍵是要保證α足夠大,即小農退出的可能性很高,如果大農采取專斷管理模式,小農能夠給予大農強烈的信號,使得大農相信一旦其采取專斷經營模式,小農一定會退出。

要保證α足夠大,最關鍵的是小農在合作社中針對大農的談判地位要有明顯提高。小農不能僅僅是一個合作社簡單的產品供應者,還要保證其也具有一定的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

要做到這一點,合作社的管理制度創新是必不可少的。要由合

作社一開始成立時的粗放的大農或核心成員管理并高度掌握著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權與索取權,轉變到大農和小農對合作社的共享共管模式。具體辦法是在合作社中設立專門的小農利益保障機構,其成員由小農代表組成,對合作社管理層有監督職能并且能夠代表小農在關系著合作社重大事件決策中和大農進行協商談判,維護小農的基本利益。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復蘇,合作社經濟不斷的涌現以及發展。如何成立,怎么成立合作社已經不是現在關注的主要問題了,如何妥善處理合作社內部不同成員的利益分配和分工合作,能夠讓合作社長久地存續和壯大發展下去,才是困擾著我國農村合作社的大問題。共享型的合作社管理模式才是以后農村合作社發展的趨勢所在。

三、結論

在合作社中,具有企業家性質的大農,其才能的發揮是合作社組建、發展的關鍵所在。而要發揮企業家才能,就必須賦予其控制權以實現控制權與其才能的匹配。但是,作為經濟人的企業家天然地具有機會主義的傾向,需要建立規范的治理機制。

我們可以獲得如下啟示:一、小農主體地位嚴重弱化的合作社絕對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合作社,沒有小農的支持和擁護,合作社的發展是不可持續的。二、農民企業家是農村寶貴的人力資源,他們富有創造性且具有經營能力,有“困中求變”的決心和勇氣,他們是合作社發展的寶貴財富,要激發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必須賦予其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權和索取權。三、盡管企業家先天性地存在機會主義行為傾向,但是,通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設計與創新是能夠有效地克服企業家的機會主義傾向,提升合作社的經營績效的。大農和小農之間是有利益共同點和合作基礎的。

參考文獻:

[1]張曉山.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趨勢探析[J].管理世界,2009,(5).

農村合作社的好處范文2

當前圍繞農村信用合作社體制改革所進行的爭論,其焦點在于合作制在我國農村到底具備不具備生存條件?如果具備,那么農村信用合作社應該如何規范和發展?如果不具備,那么農村金融組織的主體形式應該是什么?實際上,關于合作制問題的爭論由來已久,這個事實本身可能已經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合作制這種金融組織形式在我國農村確實存在著客觀需求。然而,圍繞合作制問題長期爭論不休,而且至今尚未得出明確結論,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合作制是否存在客觀需求,不一定是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過程中最基本的問題。最基本的問題可能是需要進一步認清現階段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的主要特征,并以此為基礎對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作出新的選擇。

一、合作制問題為什么會爭論不休?

關于合作制問題的爭論,大致可以歸納為兩種較有代表性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則,所以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重點應該是按照合作制原則改造現有的農村信用合作社(龔方樂,2000)。這種觀點可以稱之為堅持合作制的觀點。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則的歷史已經表明,這些原則在我國農村金融領域是行不通的,因此,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重點應轉向組建和發展股份制商業銀行(謝平,2001)。這種觀點可以稱之為放棄合作制的觀點。

根據合作金融理論,合作制原則包括以下一些要點:(1)實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2)對所有人平等開放;(3)不以盈利為目的;(4)不負債經營以保護會員利益等(史紀良,2000)。如果用這些原則來衡量,那么,長期以來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確是非常不規范的。但是,在不同時期導致不規范的原因卻是不一樣的,所以不能不進行具體分析。

首先,改革開放以前,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既不存在市場經濟主體和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也不具備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信用環境,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符合合作制原則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當時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不過是為打擊農村高利貸而設立的、為農民發放口糧和基本生活(醫病)貸款與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相配套的政府機構的附屬物。事實上,當時不但缺乏實行合作制原則的主觀意愿,也不具備實行合作制原則的客觀條件。所以,對這個時期里合作制問題的爭論實際上沒有多大實際意義。

其次,從改革開放以來到90年代中期,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金融業也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社也伴隨著金融業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然而,居于壟斷地位的國有銀行基本上還是作為政府機構而不是市場經濟主體來辦,仍然相當缺乏經營自和承擔經營風險的能力。所以一直由(四大國有銀行之一的)農業銀行管理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也主要是表現為數量型的擴張,其性質和經營仍然主要受到行政體制的影響。但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形成和社會信用環境的初步改善,使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質問題越來越引起關注。在明確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大方向是必須辦成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商業銀行的同時,農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則來辦的觀點也日益成為主流觀點。并且,合作的某些原則,如合作社“由社員人股組成,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等,已經寫入了國務院的有關文件之中。但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進程必然會受到國有商業銀行改革進程的制約,即在國有商業銀行尚未能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之前,很難想像合作社原則會在農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有效貫徹實施。另一方面,社會信用環境還相當不盡如人意,按合作制原則經營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觀條件還有一定差距。所以,在這個時期里關于合作制問題的爭論盡管已經越來越具有實際意義,卻還難以有效實施。

再次,從90年代后期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都進入了一個以注重規范為主要特征的階段。這一特征在金融領域里表現得尤為明顯。一系列整頓金融機構,規范金融秩序的措施陸續出臺;無論在城市金融領域還是在農村金融領域都相繼發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破產、關閉、兼并、重組等案例。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原來早以潛伏著的金融風險并形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這是早晚都必然會發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人們的風險意識,對市場經濟秩序進一步趨向規范和改善社會信用環境起到了相當積極的促進作用(這是不可否認的客觀事實),從而為金融機構行為規范化營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條件。所以,從90年代后期以來,關于合作制問題的討論越來越熱烈,而且也越來越具有現實意義,以至于可以說,它已經不是一個能不能實行的問題,而是變成一個如何實行的問題了。

如此看來,堅持合作制的觀點和放棄合作制的觀點各有短長。堅持合作制的觀點始終看到合作制原則在我國農村存在著生存和發展的客觀需要,而且這種客觀需要隨著經濟金融的發展和體制條件的演變而變得越來越具有實際意義,這是正確的。但是,這種觀點忽略了是否具有按合作制原則辦農村信用社的主觀意愿也是實行條件之一,如果不同時具備這個實行條件,再強烈的客觀需要也難以轉變為現實。放棄合作制的觀點則正確地指出,幾十年來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遠離合作制原則,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缺少按照合作制原則去辦農村信用社的主觀意愿。而只要缺少這個主觀意愿,不但在客觀條件不具備時,就是在客觀條件具備時,合作制原則也難以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但是,正像客觀條件是可以改變的一樣,主觀意愿也是可以發生變化的,尤其是當客觀條件已經變化之后,主觀意愿的變化就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放棄合作制的觀點正是忽略甚至否定了這一點。由于這兩種觀點各有短長,所以雖然爭論不休,卻很難有實際結果,而事物的實際發展很可能會是另外一種結果,這種結果正是我們下面所要討論的。

二、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現階段的主要特征

經過2O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都有了很大變化,呈現出一些新的階段性特征。這些特征不僅在城市經濟領域有明顯體現,而且在農村經濟領域也有明顯體現。一是由于各地區經濟的普遍發展,國民經濟總量水平顯著提高,綜合經濟實力大大增強,從而使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正在從數量型擴張向效益型提高轉變。這種轉變對經濟體制也提出了相應的客觀要求,促成其發生了相應的轉變。二是伴隨著經濟總量的擴大,經濟結構明顯趨于多元化和多層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種所有制形式、各種經濟組織類型、各種經濟發展水平

的經濟主體在市場中都已穩定地占有相當的比例,且都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前景。這一特點在東南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體現的尤為明顯。多層次化是指在全國經濟共同發展的過程中,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之間的差距進一步拉大。這一特點在農村經濟領域體現的尤為突出,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和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幾倍甚至幾十倍。經濟結構的多元化和多層次化,對經濟組織結構也提出了多元化和多層次化的客觀要求,并促成了經濟組織結構向多元化和多層次化的方向轉變。三是與經濟總量和經濟結構所發生的變化相適應,經濟體制進一步呈現市場化。現階段經濟發展對經濟體制的要求已經不再是簡單的放權讓利,而是越來越強烈地要求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加以規范。削除不公平競爭,整頓不規范市場秩序,不僅成為經濟較發達地區,而且也成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經濟能否進一步發展的必要條件。這一特點集中表現為各經濟主體的市場風險意識普遍得到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普遍得到提高。而市場風險意識的增強和市場競爭能力的提高,反過來又為市場經濟主體的進一步發育提供了更堅實的基礎。

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現階段的上述特征在金融領域也得到明顯體現。一是伴隨著經濟總量的擴大,金融總量也迅速擴大;與此同時,金融業務的發展也呈現出從數量型增長向效益型增長的轉變。二是金融機構也明顯多元化,這不僅表現為金融組織體系的多元化,即非國有獨資金融機構的種類和數量不斷增多;而且表現為金融市場體系的多元化,即非國有獨資金融機構業務量在金融市場業務總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斷上升。三是金融體制也進一步市場化。金融作為高風險行業,在過去一些年里吃了更多不公平競爭、不規范市場秩序的苦頭,因而也形成了更強烈的風險意識和規范競爭要求,這為進一步規范金融市場競爭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條件。

經濟金融發展現階段特征對農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可以概括為:通過多元化和規范競爭促進發展。但是長期以來我們受單一化傳統思維模式的影響,總是想找到一種辦法來解決所有問題。這種思維模式至今仍困擾著我們對農村金融改革思路的設計。如前所述,堅持合作制的觀點盡管在主張按合作制原則來辦農村信用合作社這一點上是無可非議的,但似乎把合作制原則絕對化了,以為僅靠這一種辦法便能解決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中的所有或主要問題。再如前所述,放棄合作制的觀點盡管在分析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規范的歷史原因方面是十分深刻的,但卻因此否定合作制原則今后仍然可以得到貫徹執行,這就像因為國有商業銀行過去不規范而得出今后必然不能規范的結論一樣顯得缺乏內在邏輯的~致性;而且用組建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單一化思路來取代農村信用合作社,實際上也流露出受傳統思維模式影響的痕跡。說到底,像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樣,農村金融改革思路也不是一個單純的主觀設計問題,而是如何認識農村金融發展的客觀需要,從而按照或適應這種客觀需要去設計。在農村經濟金融已經并且還將更加明顯地呈現出多元化發展特征的今天,我們需要對此有更加清醒的認識。

三、轉換思路,推動農村金融組織向多元化、農村金融市場向規范化方向發展

為什么要提出農村金融改革轉換思路,為什么要提出農村金融組織向多元化、農村金融市場向規范化的方向發展,這要從目前正在試點的以縣為單位的農村信用聯社一級法人說起。去年曾經提出過兩種農村金融改革方案,一種是把農村信用聯社改造為由農業銀行控股的農村合作銀行;一種是取消各個獨立的農村信用社的法人資格,以縣為單位組建只有一級法人資格的農村信用聯社。后來在江蘇開展了以組建縣農村信用聯社一級法人為主要內容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工作。這項工作計劃于今年內結束。屆時有可能允許各地農村信用聯社依據本地實際情況進行選擇?;蛘呓M建農村合作銀行,或者組建一級法人的縣農村信用聯社。如果從實際情況出發,由于中西部地區經濟金融條件較差,距離組建股份制農村合作銀行的差距較大,因此自愿組建農村合作銀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數量不會很多。即使在東南沿海經濟金融條件較為發達的地區,也會因農村合作銀行的組建要求高、經營約束嚴而缺乏自愿性。我們曾在寧波市9家縣級農村信用聯社(包括已于3年前完成了一級法人組建的鄞縣聯社)搞了一次十分深入的調查,結果表明,除了1家條件有一定差距的聯社自愿改造為農村合作銀行以外,其余8家(既有具備條件的,也有暫不具備條件的)都不愿意改造為農村合作銀行,而只愿意改組為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其原因主要在于現有的縣農信聯社從主客觀兩方面都難以適應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改造要求。如果可以另作選擇的話,不少縣農信聯社愿意選擇股份合作制,實際上是指望利用這種變通體制,既可以享受到股份制擴充資本金等方面的好處,又可以免受股份制治理結構對經營者的約束。由此看來,在目前情況下實際選擇的結果很可能會是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遠遠多于農村合作銀行。

那么,對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這種改革方案到底應如何看待呢?第一,這種方案不失為從實際出發的一種現實選擇。但是,也不能不同時看到,這種方案只能作為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而且過渡期越短越好),而不宜作為一種長期性制度安排。因為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不是一種規范的金融企業組織形式,與我國金融改革和發展的要求相比,它既沒有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制度基礎,也缺乏有效的內控機制,極易受到來自外部的行政干預而演變為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第二,從宏觀管理角度選擇這種方案的一個主要考慮恐怕在于,通過把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組織擴大,達到把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統性風險納人到可控范圍的目的。因為國有商業銀行體系龐大,且有國家信用作擔保,其系統性風險基本上處于可控范圍。而農村信用合作社各自為政,不成系統,其系統性風險沒有國家擔保,也超出地方政府財力的承受能力,所以需要采取某種方式將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統性風險納入可控范圍。但是,這可能是一種過高的期望值。以前通過擴大法人組織以降低金融風險的嘗試(如海南發展銀行兼并18家城市信用社)沒有成功的先例;已有的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試點經驗也表明,除非政府拿錢(如江蘇),否則即使擴大了法人組織,縣農信聯社的風險也不會得到降低或有效控制(如三年前已實行了一級法人的寧波市勤縣農信聯社)。而如果政府有足夠的錢的話,那么與其扶植過渡性制度安排,不如扶植長期性制度安排。第三,這種方案即使作為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在選擇時也必須有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這就是要同時作出長期性制度安排。不但要明確長期性制度安排是過渡性制度安排的必然演變方向,而且要鼓勵并創造條件讓長期性制度安排能夠同時生長。否則,過渡性制度安排將失去過渡的實際意義。

由此可見,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需要從以單一模式為主轉變為以多元化模式為主,從以過渡性制度安排為主轉變為以長期性制度安排為主。這里特別需要強調指出的是,這兩個轉變是相互聯系的,不可分割的。既然在現階段經濟金融發展條件下,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或股份制農村合作銀行都不宜作出單一性的制度安排,那么,就應該允許(可以是逐步允許)多種形式的金融組織形式在農村同時生存和發展,以滿足農村經濟金融發展的客觀需要。目前,這些適宜在農村經營和發展的金融組織形式不僅包括原有的農村信用聯社(獨立法人的和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的)、農業銀行分支機構、農業發展銀行分支機構等;還應包括合作制的農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農村信用社、股份制的農村合作銀行(可以由農業銀行控股,也可以不由農業銀行控股)、農業發展銀行的分支機構(對原有的、以承擔政策性業務為主的農村信用合作社進行改造)、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甚至外資和合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等;以及證券公司的分支機構、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信托投資公司和財務租賃公司的分支機構或網點等。

然而,允許多種金融組織形式在農村金融領域共同生存、競爭和發展,并非單純出于農村金融組織結構多元化的考慮,更重要、更長遠的考慮在于把農村金融領域的過渡性制度安排和長期性制度安排結合起來,并且更突出地強調長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這種過渡性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之外,其它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包括政策性農村金融組織形式)都要在生存和發展的過程中格外強調規范化。只有農村金融組織(從治理結構到內控制度)按規范化的要求進行組建或改組,其經營行為才能夠規范,才能逐步形成規范化的農村金融市場,才能從根本上化解農村金融風險。不同形式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其規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結合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領域的實際情況,有必要強調以下幾種形式的規范化。

合作制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制原則前面已經列舉過。目前農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不規范.主要是沒有按照這些原則來辦,而是按照國有商業銀行的模式在辦農村信用合作社,再繼續這樣辦下去是沒有出路的。應該明確,按合作制原則辦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為廣大農村居民提供社區化的、互(非盈利性)的、數額有限的金融服務。那些技術要求高、數額大、盈利性的金融服務應該由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去承擔。因此,目前多數農村信用合作社都應該按照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區化服務等原則逐步進行規范化改造。在歐、美那些經濟金融條件高度發達的國家里,互的信用合作金融組織至今仍大量存在的事實表明,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無論在經濟金融條件較不發達地區,還是較發達地區都有著廣闊的生存和發展空間。為此,還需解決的另一個認識障礙是,農村信用合作社機構規模小并不是導致金融風險或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不力的原因,而組織制度和經營行為不規范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所以,通過規范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組織制度和經營行為才是解決當前農村信用社風險真正有效的途徑。

農村合作社的好處范文3

1.合作關系不穩定。一些群眾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風險共擔,個別成員只顧個人利益,有利則合、遇險則散,致使合作社組建不久就運作不下去,被迫解散。另有少數合作社的成立只為套取國家的補助資金,對于合作社成立以后如何發展、如何走向市場缺乏全面的考慮,短期行為突出。

2.出資金額不實,成員少。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合作社在辦理營業執照時,成員出資情況不再驗資,因此,個別合作社存在出資不實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出資金額隨意增大;二是將成員私有資產當成合作社資產計算;三是貨幣資金與實物資金不分;四是部分成員出資充頂全部成員出資,形成一資獨大的狀況,對合作社的營運及規范化建設產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

3.宣傳發動未到位。目前,合作社的發展僅引起了部分村(居)以及專業大戶的重視,廣大農民對合作社普遍存在模糊認識,不少干部、群眾對合作社缺乏了解,對合作社的作用更是缺乏足夠認識,導致合作社發展速度較緩慢,規??傮w偏小,發展工作尚未全面鋪開,還未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4經營管理尚未規范。部分合作社重組建、輕管理,內部管理和運作機制不夠規范。部分合作社設立的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有名無實,日常運作包括重大事務往往由個別人說了算。部分合作社僅僅是進行了設立登記,沒有開展具體的業務。從調查情況看,運行正常、制度健全的合作社僅占30%。

5.缺乏風險控制機制。目前,參與合作社的農戶大多只看到“利益共享”,而不愿接受“風險共擔”。大部分農民抱著靠“大戶”、傍“能人”的想法參加合作社,由于入社成員法律意識淡薄,一旦需要引進一些高風險的項目時,在成本和收益的分攤上就會遇到爭執和阻力,合作社章程缺乏必要的約束力,極易激化合作社內的矛盾。

二、促進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對策建議

1.重視合作社人才培養。農民的素質直接關系到農業經營主體組織化進程,因此政府應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提高農民文化水平,應開展對農民的培訓普及市場經濟基本知識,增強農民的市場觀念和風險意識,逐步改善農村人力資源狀況,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健康發展;建立業務培訓制度,培養一批合作事業的積極分子和帶頭人,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內部教育和學習機制,引導社員加深對合作制度和組織章程的理解和認識,提高他們的合作意識和對合作社的認同感。

2.繼續加大宣傳力度。當前,我省農戶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非常了解的比例很低,甚至有一部分農戶根本不知道。對合作社不了解必然會導致農戶沒有產生參與的意愿,所以應該從思想上對農民做好引導工作,利用各種形式的宣傳,讓農戶深刻地認識到發展專業合作社給自己帶來的好處,增強農戶的合作意識,激發農戶的合作動機,創造農戶的合作機會,啟發農戶的合作實踐;另外要積極宣傳政府對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農戶來參與合作社的組織建設。

3.加大對合作社資金扶持力度,一是要明確和簡化對合作社信貸資金發放的政策和手續,創辦初期,合作社需要創辦管理費用和各類專業人員參與各種技能培訓的培訓費用,沒有這筆資金開支就形成創辦初期就形成虧損的局面。二是要把政府的農業項目資金有針對性的交給專業合作社承辦,從而對發展基礎好,發展愿望強烈、領導班子隊伍強的合作社安排專業對口的發展項目,促進創業,增強實力,從而擴大專業合作社規模。

4.強化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管理,上級對合作社的考核評比過程要公平公正,不能圖形式、走過場、講人情,對以獎代扶的政策要規范化、制度化,政府對領辦和管理專業合作社中有貢獻的人給予一定精神或物質獎勵,提高管理者的積極性。

農村合作社的好處范文4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黑龍江

一、黑龍江省農業合作社發展現狀

黑龍江省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取得顯著效果。截止2010年12月,全省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專業合作社達到14347個,其中農民成員148671個,帶動農戶110萬戶,從事種植業合作社的7496個,占總數的52%;養殖業3991個,占總數的28%;從事農產品銷售的合作社2258個,占合作社總數的16%;從事農產品加工的合作社有345個、運輸的324個、儲藏的合作社483個,占合作社總數的8%;從事技術、信息服務的的合作社1823個,占合作社總數的13%;從事農業生產資料購買的1069個,占合作社總數的7%,其他行業合作社1071個,占合作社總數7%。農民專業合作社提高了農民組織化程度,加快了現代農業發展步伐,促進了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

二、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從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運作多年的時間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對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促進農產品流通、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降低農民生產經營成本、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方面已經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影響和制約其發展的問題:

(一)宣傳力度不夠。一些基層干部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登記管理條例的了解還不夠深入,對國家賦予農民經濟合作社組織以法人資格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一些農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對合作社的性質和運行機制不夠了解,有種種疑問和顧慮;偏遠和經濟不發達地區農民的市場意識還不夠強,合作經營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農業生產周期長,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時間短的影響,示范引導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步伐。

(二)專業合作社規模小,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整體牽動作用還不夠突出。農民商品經濟意識和合作經營理念相對淡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存在數量少、規模小、層次低、帶動能力弱等問題,而且全省各地發展不平衡,部分落后地區明顯滯后,上述狀況與我省農業大省的地位明顯不相稱,嚴重制約著地區農業發展。

(三)缺乏帶頭創辦能人,合作社成員整體素質偏低。黑龍江省大部分農村地區缺乏領辦合作社的帶頭人,會經營管理、能開拓市場的復合型骨干人才缺少,農民普遍缺少合作意識。這主要是因為農村地區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長的青壯年農民多數外出打工,留在家里從事農業生產的主要是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年齡偏大的農民。還有一些能力強的“能人”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夠了解,缺乏興趣和動力組建合作社,牽頭領辦的意愿不強。

(四)內部管理機制不規范,農民成員的權利和利益需要保障。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監督約束等機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根本無章程,無賬目,合作社的成員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內容與個人的利益關系,有的領辦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機制與公司制企業管理相混淆,在民主決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辦理。這些問題都影響到農民成員行使民主權利和切身的經濟利益。

(五)匱乏資金以及科技支撐薄弱,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重大障礙。2009年時,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戶均出資額為89.72 萬元,比全國戶均81.05萬元高出8.67萬元,但并不證明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濟實力強。原因是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出資沒有驗資程序,只是由成員相互認可并在申請材料和章程中做出記載即可,真正出資到位的極少;其次是農民以實物出資不需進行評估和過戶,而實際上這些實物基本上還在農民自己手里,農民專業合作社缺少流動資金。再次,得到國家和省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絕大多數是過去成立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經過幾年的發展有了自己的項目,而新創辦的合作社則沒有這樣的待遇。另外,農民專業合作社雖具有法人資格,但因其承擔的有限責任沒有實際資產做擔保,因而貸款難的問題不易解決。一些已經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別是從事種植、養殖業的,缺乏科技力量支撐和有效快捷的信息渠道,難以實現做大做強,只能是維持現狀。

三、促進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重視合作社人才培養。農民的素質直接關系到農業經營主體組織化進程,因此政府應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提高農民文化水平,應開展對農民的培訓普及市場經濟基本知識,增強農民的市場觀念和風險意識,逐步改善農村人力資源狀況,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健康發展;建立業務培訓制度,培養一批合作事業的積極分子和帶頭人,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內部教育和學習機制,引導社員加深對合作制度和組織章程的理解和認識,提高他們的合作意識和對合作社的認同感。

(二)繼續加大宣傳力度。當前,我省農戶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非常了解的比例很低,甚至有一部分農戶根本不知道。對合作社不了解必然會導致農戶沒有產生參與的意愿,所以應該從思想上對農民做好引導工作,利用各種形式的宣傳,讓農戶深刻地認識到發展專業合作社給自己帶來的好處,增強農戶的合作意識,激發農戶的合作動機,創造農戶的合作機會,啟發農戶的合作實踐;另外要積極宣傳政府對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農戶來參與合作社的組織建設。

(三)加大對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政府應當安排扶植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推廣等服務;政府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國土綜合整治、國土綠化等建設項目,可以優先委托和安排具備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另外要落實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經登記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稅等;另外要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支持,農村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改善對農民合作社的信貸服務,簡化審批手續,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的問題。

參考文獻:

農村合作社的好處范文5

吉林省梨樹縣榆樹臺鎮閆家村九組,幾戶農民在“賣羊”中為了與買羊商販“談價”,改變了一家一戶傳統分散出售的方法,變為“整體”出售,結果每只羊每市斤多賣0.3~0.5元,每只羊較過去多賣20~30元。他們償到了這種交易的好處,并制定下賣羊的交易規則;同時,他們意識到如果聯合購買“農資”,同樣能夠節省一筆不少的支出。這一買一賣不就增收了嗎?他們想將這種交易方法固定下來,于是成立了組織,并通過了交易規則。后來他們請人幫助指導,才知道這種自愿互利的聯合組織名稱叫合作社。

為了提高“交易聯合”,創新了農村融資體制

一買一賣就增收,從理論上說很容易做到,但實踐起來卻是很不容易的。剛發起合作社時,只有5戶社員聯合賣羊,比過去單家獨戶賣羊增收了,但羊賣完了,其他的農戶看到他們自己的羊沒有賣上價,也想加入合作社。另外,這幾戶再賣羊時,卻沒有了一定數量的羊,因此也賣不上價,所以他們為了賣好價,一個迫切的要求是,必須組織生產形成規模才行――這就是理論上講的有規模才有市場和有規模才有效益。

農民是不看理論,只看實際的

2003年11月,由姜志國等5戶農民發起,并通過宣傳和動員10戶農民參加的梨樹縣榆樹臺百信農民合作社正式創立。

他們為了發展養“羊”業,號召全體社員都要有一定規模和數量的“羊”,然而參加合作社的農戶很多都是“底子薄”,養“羊”需要錢,他們沒有的去借或貸,互幫互助使“羊”的規模和數量有了一定基礎,到2004年,羊的存欄達到了300多只。養羊使農民的聯合更緊密了,然而農民的生產除了養羊還有種植,他們為了能夠實現聯合購買“農資”降低成本,增加收入,組織和發動社員一起聯合行動。然而,這一想法和看似簡單的降低成本的增收方法卻實行不了,因為很多農民沒有現金來購買,很多農戶是靠高價商業賒銷“物資”來維持生產的。合作社的社員雖然在2004年沒有做到聯合采購“農資”增加收入,但通過這種看得見和摸得著的增加收入方式,驅動他們不斷創新尋求解決辦法,從而產生了他們意想不到的組織和制度創新。

農民們發現,買農資有三分之一的人是有錢購買并且是有余錢的,有三分之一的人是基本自己能夠解決,缺口不大;另有三分之一的人屬于無錢或大部分缺錢。面對這樣一個非常普遍和常見的問題,農民們想出了破解長期以來農村金融改革難題的“資金互助”辦法,他們說服條件好的農民幫助“沒有錢”的農民,并一起采購物資,結果大家都有錢了,生產成本降下來了。最開始只有幾戶社員的做法,獲得了大家的認同,于是他們把“你有錢借我,我有錢再借你”的方式形成了制度,后來經過反復研究并且審定了互相借貸規則,這就是資金互助合作組織的發展過程和原因。這種農民新型“資金”互相余缺調劑的組織化,開創了新型的“農村合作金融”道路。

為了“融通資金”使土地生產資料“物權化”

農民最原始的資金互助驅動力量是為了發展生產實現規模交易,但他們組織起來后,進一步認識到,要實現這樣的目標,必須從滿足農民最迫切的需要出發,才能贏得農民更廣泛的參加。于是,最開始倡導和發起的合作社10戶社員,賣掉了“羊”,將錢入股成合作社最原始的借貸互助基金,他們向非合作社社員宣傳加入合作社的好處,有急需可申請加入合作社,向合作社入股后,合作社可幫助解決臨時資金周轉困難。

這樣,有些農民抱著試試看的想法,入股200元,借走了1200元,入股500元,借走了3000元,雖然錢很少,但解決了大問題。最開始這10戶社員擔心的問題是,錢貸了出去,能否按時收回來。結果證明,錢100%收回來了。他們總結經驗才知道,只要貼近農民需求,服務好,效率高,那么農民還款意識就強,農民就沒有想拖欠的。他們為了使更多的農民參與進來,形成更廣泛的資金互助,便想到利用土地經營權益作為收入來源承擔責任。合作社制度規定,加入資金互助合作社的農戶,必須向合作社用“土地經營權”承擔借款或擔保責任。

這一規定看起來很小,但恰恰為農民融資改制創新開辟了廣闊前景。合作社由最初的10戶社員增加到43戶社員,合作社的示范也驅動了更多的村屯。農民主動地開展起資金互助,從而促進了農民在生產和流通領域的聯合。

梨樹合作社促進了生產經營組織、融資制度、土地制度創新,并產生了獨特的“新合作社”現象。

通過資金互助更廣泛聯系農民的作用,使更多的互助社員有了安全感。他們制定了一個讓人意想不到的制度――土地物權證,即貨幣化后可實現財產的抵押和擔保,使土地由單純的生產資料“不能動”實現了“物權”的“可動”。

這個制度雖然在中國的法律上還沒有“確定”,但合作社內部自己有了明確的“約定”,即入社社員必須簽定土地“物權“合同,當借款人或擔保人無正當理由不歸還借款或不承擔擔保借款連帶責任時,要以土地經營權的收益作為保障。

(作者系中國銀行業監管委員會四平監管分局巡視員)

農村合作社的好處范文6

關鍵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可持續發展;研究分析

自從新農合制度實施以來,我國逐漸建立起與當前農村的現實特點比較符合的制度框架以及運行機制,并且整體看來,新農合制度的實施對農民和衛生服務提供者雙方都有好處,對促進我國社會的和諧穩定以及持續發展都有幫助。雖然這項制度在我國迅速的發展起來了,但是一些弊端仍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下面針對這些問題做簡單介紹。

1新農合制度的實施現狀

1.1籌資問題

新農合不是單方投入,而是多方籌資,籌資方包括個人的繳費、集體的扶持以及政府的資助。但是我們不能一概而論,因為我國的經濟發展是不平衡的,各地區發展并不相同,在財政狀況和集體經濟發展水平、農民的收入狀況等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一直以來“,低水平、廣覆蓋”作為新農合的指導思想,將籌資水平維持在一個比較低的狀態?;鶎迂斦欣щy,就很難保證持續的投入,這也是引起新農合籌資問題的一個主要原因。如今的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屬于市場化運作,自負盈虧,為了不賠錢,最終會把農民就醫的價錢提高,所以對于農民來說,盡管有藥費報銷,但是報銷的部分正是衛生機構提高的價錢,對于減輕農民壓力來說沒有一點作用。通過調查我們可以得知,對于“合作醫療的報銷能否緩解因看病而使您家庭負擔加重”的問題,40.10%的農民認為并不能緩解。

1.2補償問題

我國當前大多數的新農合補償方案是不合理的,當中存在的普遍問題有:報銷比例小、封頂線低、起付線高等。另外由于種種原因,農村醫療合作社的醫療費用在不斷增長,這就導致農民就算是參加了新農合醫療保障,農民的醫療費用也沒有怎么節省,甚至還有較大增加。相關部門所提供的數據顯示,大部分地區的農民參加新農合醫療之后,新農合給出的報銷金額是:小病看門診的費報銷10%~20%,大病住院等的費用報銷5000~10000元之間。但是對于大部分農村人來說,小病是多發的,大病是少見的,對于門診小病來說,上報報銷過于麻煩,對于大病來說,補償的金額又遠遠不夠,這種現象背離了當初建設新農合的目標,無法向村民做合理的解釋,村民也就不想參合了。

1.3醫藥配套問題

實際工作中,部分地方政府在財政配套資金方面會存在壓力,有的政府就會將這些壓力轉嫁到農村醫療機構上,在農村醫療機構已經變成市場化運營的時候,一旦政府資金不足,就會通過提升藥品的價格或者增加就醫費用方面彌補,此外,我國在藥品的流通體制方面仍存在著嚴重的問題,很多合作醫療定點機構里藥品的價格要比普通的民營醫院或是藥店還貴,也不乏有些醫院事通過“以藥養醫、以檢查費養醫”的思想增加收費,這也增加了農民的就醫費用,影響了新農合的保障效果。

1.4參合率問題

實際上,農民加入新農合的積極性遠遠低于預期,很多參與者都是在有關人員的動員下才參加的。經過一系列的調查,在大多數參加新農合的農民中,只有少部分,不到三分之一的人是出于抵抗風險的目的,而大多數村民是在周圍人的影響下參加的,其中也不乏抱著試試看態度參合的農民。所以說,盡管農民的參合率從表面上來看確實較高,已經達到了九成以上,但是這其中包括一大部分集體墊資,也包括很多跟風嘗試的村民,真正意識到新農合的意義所在的農民并不多,這是影響新農合制度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大隱患。

1.5立法保障問題

法治的滯后性是新農合出現大的起伏的重要原因,我們可以發現,“合作醫療”一詞當前只是出現在中央以及各部委的一系列文件中,法律條文中并沒有涉及,法治的滯后性導致操控新農合的主觀的隨意性太大。所以對于建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制,并且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就必須要將新農合制度法制化,建立一系列合理科學的法律條文,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制進行保障和規范,為新農合制度的長期平穩可持續運行提供堅強的后盾。

2新農合可持續發展的應對對策

2.1強化政府的責任建設

中國有八億多農民,他們是我國的主體人群,保障好農民的利益就是保障了國家的利益,保障了農民的健康就是保障了國家的小康。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又是我國當前農村醫療保障的主體,在我國的醫療保障體系中占很大的一部分。政府在新農合的發展中需要扮演好的角色有監管人、公益人、調控人以及守夜人,國家的堅定意志和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都必須在建立和完善新農合的過程中起到關鍵作用。新農合醫療制度有很明顯的社會公益特性,這種公共產品的兩大特性就是非排他性與非競爭性,“搭便車”的現象由于有了這兩個特點而根本無法避免,如果這部分物品還是私人部門提供,那么就會出現供給不足的問題,要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政府供給是必然選擇。所以農村合作醫療政府作為準公共產品,對此責無旁貸。在推行和完善新農合醫療制度的過程中,政府也要負責好宣傳者和監管者的責任。

2.2加強引導宣傳,提高農民的參合積極性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的運行法則屬于“大數法則”,意思是參加的人越多,該制度的運行力和運行水平越高,參加的人越多,資金越多,保障的水平越高,水平高了,受益面也就廣了。因此,高參合率能夠保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平穩持續運行。

2.3加快建立健全保障新農合順利運行的長效機制

新農合醫療制度能否高效平穩的運行,不但要有政府與立法的高度重視作為保障,還需要有一些別的制度,從外部到內部形成一個長效的平臺來支持新農合的運行與發展。這一平臺能夠促使新農合不以某一位領導或者某一個政府為意志中心?;I資渠道應該以政府為主,以農民個人的繳費為輔,此外以集體扶持和社會化捐助作為補充;發展比較好的地方,大病要盡量高額的補助,發展中下游的地方,大病小病都保持適度的補助,發展比較差的地區,小病補助要盡量全面方便。大病的醫療保障費用水平還是需要進一步提高的,保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量入為出”的原則,目標是能夠補償30%~80%之間。

3結束語

我國目前尚未實現全民免費醫療,新農合醫療制度是當前給予農民醫療保障的有效社會保障制度,也起到了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對維持農村的社會穩定也有一定的作用。因此,新農合醫療制度應該受到國家的充分重視,把他作為一項基本社會保障制度科學合理的發展下去,不要在表面上光鮮亮麗,實則并沒有做出多大貢獻,而是要從真正意義上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魏海蘭 單位: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參考文獻:

[1]丁少群,李禎.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及其可持續發展研究[M].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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