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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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概念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概念范文1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培養;人才機制

據統計,從2008年開始,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數量以每月1萬家的速度增長。截止到2011年底,全國經工商注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有52.17萬家,實有入社農戶4100萬戶,占全國農戶總數的16.4%。[1]農民專業合作社產業已經從單純農業生產,拓展到農產品加工、運輸、銷售領域,呈現一體化的發展趨勢,鄉村旅游和品牌推廣逐漸發展起來,農村經濟依靠合作社的帶動日益活躍起來。在農村蓬勃發展的背后,人才不足一直是困擾農民合作社發展一大問題。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的概念

在《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中,把人才定義為: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或專門技能,進行創造性勞動并對社會作出貢獻的人,是人力資源中能力和素質較高的勞動者。根據其對人才的定義,我們可以把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定義為:具有一定的農業相關知識和技術或具有一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能力和運營能力,并愿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貢獻力量的較高素質勞動者。在現階段,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大多是以一種混合型、多樣性的模式而存在,而有兩種模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影響較大。一種是:以農民為主體,農民作為合作社的發起人和實際控制人,他們是現代農業的主體、生力軍;另一種是:以大企業作為合作社的主體,形成一大批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業企業,使他們成為農業現代化的主力。本文所討論的是前一種合作社,即以農民為主體而成立的合作社,由農民掌握合作社的實際控制權。

二、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人才問題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缺口大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快速增長激發了對人才的巨大需求,農民專業合作社現有的人才絕大部分來自農村本土,文化技術水平和能力有限。而在我國高等院校中,專門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培養人才的只有2008年在青島農業大學成立的合作社學院。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的引進主要是大中專院校中一些涉農專業的畢業生,并且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自身條件和傳統觀念的影響,能長期留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的人才少之又少。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專業人才的需要得不到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缺口大。

(二)知識技術水平有限

農民專業合作社多是由農業大戶或者是農村能人帶頭興辦的,農業大戶和農村能人的文化和能力決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實力和發展水平。因此,當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狀況,很大程度上依賴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帶頭人。

在2010年對福建省91個農民專業合作社樣本的調查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僅13人,只占總數的14.29%,其余的都為高中或高中以下的學歷,合作社管理人員素質差異明顯較大。在173家樣本合作社中有54%以上認為技術問題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運行的主要困難之一。技術問題之所以位列前三,說到底還是人才的問題。知識技術水平的欠缺極大的限制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2]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年齡結構不合理

農村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帶頭人以中老年居多,青壯年所占份額較少。帶頭人基本上是在農村生活多年,有一定的農業知識技術和經驗的老農民。從對浙江854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有效調查問卷來看,帶頭人中,40歲以上的占了74%,其中50歲以上的占了25.41%,40歲以下占了總數的26%,其中29歲以下的只有1.76%。[3]帶頭人老齡化嚴重,帶頭人是40歲以下青壯年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嚴重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青壯年人才短缺,農民專業合作社后備人才欠缺問題堪憂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缺乏有效的人才培養機制

在對重慶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調查中發現,95.3%的人都認為合作社還需要從外部引進人才,而只有37.8%的合作社請來專業技術人員任職、兼職或擔任技術顧問。[4]從以上可以看出,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決人才的問題多依賴于從外部引進人才,而忽視了對內部人才的培養,解決人才問題,建立完善有效的人才培養機制,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決人才的根本途徑。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問題分析

(一)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

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會導致人才流向不同。經濟發展水平高,人才就聚而多;經濟發展水平低,人才就分而少。我國東部經濟明顯優于中西部,城市明顯優于農村。因此,人才總體是向東部和城市聚集的。這導致了農村青壯年人才的大量流失,農村出現"空心村"和"空巢老人"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人才的大量外流,導致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的匱乏,同時也是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結構性問題產生的原因。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身條件有限

由于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大多在農村、地處偏僻、成立時間短、資金有限、經驗不足、規范化水平低。這些不利的條件導致了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人才吸引、人才培養和人才資金保障上顯得實力不足。自身實力的限制是導致農村合作社人才缺乏的根本原因。

(三)我國社會觀念的影響

農村經濟發展的落后和農民的弱勢地位,讓涉農職業在傳統社會觀念中地位較低,人們在對職業進行選擇的時候,到涉農單位工作的意愿不大。而大部分涉農職業不僅要求求職者克服社會觀念的影響,并且還要能深入農村,扎根農村。這對人才的引進來說顯得異常艱難。

(四)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支持不足

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人才支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培養支持不足。農業部的《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實施方案》 到2020年才完成,總計能培訓143000人左右。而以現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增長速度,到2020年合作社總數將達到150萬左右,也就是10個合作社還不能分到1個經過農業部培訓的人才,可見人才培養的政策支持力度有待加強。另一方面,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引進人才支持不足。目前,國家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引進人才主要是向合作社培養、輸送輔導員。由于輔導員屬于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并且還存在兼職與專職之分,因此其所發揮的作用有限。另外,雖然國家鼓勵大學生和大學生村官參與到合作社建設上來,但是一個有效的、系統的引導機制還沒有形成。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培養對策探析

(一)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身條件培養人才

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條件還不充裕的情況下,為了便于培養人才,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利用內部的能人對社員進行相關知識的傳播、觀念的灌輸。同時,根據農民的特點,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利用現代網絡技術,進行網絡課堂培訓,讓社員不出遠門就可以輕松獲取更多的生產技術、生產方法、營銷方式、組織技巧和管理知識,節約培訓成本,實現知識的輕松獲得。

(二)建立有效的人才培養機制

近些年,我國在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培養方面相繼制定實施了一些政策如:2007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09年的《關于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行動的意見》、2011年《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培訓實施方案》和《2012年國家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政策》等。在所有的政策中,《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培訓實施方案》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培養的作用最大,但光靠一個政策文件想要完成對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的培養顯得力量不足,因此,應建立一個完整的政策群,形成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效的人才培養機制。

(三)發揮當地大專院校作用,拓寬培養渠道

一方面,普通高校應整合涉農的有關專業,在成人繼續教育方面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進行"菜單式"、"訂單式"培養,特別是農業類型的院校,應該發揮自己的學科優勢,大力培養涉農人才;對地方政府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選送的人才按照其所從事的工作類型進行對口培養,努力培養出一批具有現代農業生產技術、管理知識以及現代企業經營理念的高素質人才。另一方面,發揮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短、平、快的優勢,培養面向農業生產第一線的實用型、技術型人才。地方高??梢岳脗鹘y學科優勢,結合地方經濟發展需要,采用多體制、多形式、多渠道方式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5]

(四)加強與NGO的合作,加速人才的培養

所謂的NGO就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政府組織,也可以稱其為"第三部門",其目的就是幫助弱勢群體之一的農民脫離貧困,擺脫弱勢地位。按世界銀行的分法,NGO分為運作型和倡導型兩種,而在運作型當中,又可分為"面向救助"和"面向發展"兩類。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初期,農民專業合作要尋求與運作型的NGO合作,借用NGO在管理、資金、人力、技術等上面的優勢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培養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NGO對于政府和市場擁有比較優勢,其組織中有大量的志愿者,這些志愿者中包括了大量的科技、教育、文化等領域的人才。組織志愿者中相關領域的人才,與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合作,幫助合作社培養管理、經營、財務會計和技術型人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范化、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五)發揮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作用

農村有很多農民專業合作社辦得很成功,它們有很多好的經驗和方法值得借鑒,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間可以相互交流,取長補短。合作社與合作社之間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成立合作聯社,合作聯社的成立不僅為了在資金、農資購買、農產品生產和銷售上相互聯合,還應該利用其資源培養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實現互幫互助,共同發展。

參考文獻:

[1]何祚勛.《2011中國合作經濟發展年度報告》出爐[N].農民日報,2012-5-21.

[2]余麗燕,張少鋒等.探析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基于福建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調查分析.經濟問題探索,2010(9):59-63頁.

[3] 張瑤祥.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隊伍的現狀與思考--以浙江省1026家合作社的調查為例.中國農民合作社,2011(10):43-45頁.

[4]翟娟.重慶市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隊伍建設研究[D].重慶:重慶大學,2010.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概念范文2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在全面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僅創新了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推進了農業產業化進程,也是帶領農民共同致富的載體,是一種新的集體經濟形式。

我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尚處于起步階段,它的存在與發展還很不成熟。從自身發展和外部環境來看,還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具體表現為:

一、自身綜合實力不強

目前,全區現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無論在規模、數量還是功能作用的發揮方面,仍處于低層次。一是規模小,經濟實力弱,服務功能差。缺乏配套的收購場地、倉儲、冷庫及加工設備等硬件設施,只能出售初級產品,無任何產品附加值;二是缺少高素質的帶頭人。從各地發展較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來看,主要是有一個優秀的懂經營、善管理并有較高威望及組織協調能力,同時又有奉獻精神的帶頭人。現實農村中,具備上述條件的帶頭人太少;三是產銷銜接不緊密。一般停留在產前的優良種子提供、產中的技術服務,對于產后的銷售服務、市場開拓、產品加工、營銷策略等方面涉足太少。專業合作社與社員之間、與農民之間,還沒有真正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關系;四是缺乏品牌培植意識。目前,區內的專業合作社自身沒有統一的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標準,更談不上產品的商標注冊,也沒有積極申請省級以上無公害農產品和綠色農產品的認證工作,很難贏得市場信譽,加上廣告宣傳不到位,市場競爭力處于下風。

二、外部環境不適應

一是思想認識不統一。一些農村基層干部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性以及專業合作社在農村工作中的地位作業還認識不足,甚至對專業合作社的概念都不清楚,誤認為搞合作經營又回到過去計劃經濟的老一套。因此沒有把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農村改革和經濟發展的一件大事來抓;二是扶持力度不夠。有關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生產技術指導、產銷信息獲取、周轉資金信貸及專項資金補貼等職責不清、協調不夠,甚至互相推諉,影響了農民辦社的積極性。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三農工作的重要抓手。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指導、扶持和服務,使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在農業產業化有長足的發展和進步,形成地方產業帶,帶動一方農民走上共同致富的道路。為此,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政府各級組織特別是涉農部門要多渠道、多形式的開展宣傳、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在適應農產品市場化所起到的客觀作用,宣傳典型的成功經驗,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要使農民群眾清楚專業合作社的含義和性質:在合作方式上,堅持實行統分結合,雙層經營,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在組織管理上,堅持自愿結合,民主辦社,任何組織不得干預合作社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在辦社宗旨上,對內以服務為宗旨,對外以獲取最大利潤為目標;在利益分配上,讓合作社成員充分得到實惠,真正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二、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原則。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首先須有一定的產業基礎。我區各鄉鎮的傳統產業,比如樟山鎮的牛皮、松籽;長塘鎮的空心菜籽;興橋鎮的黃牛;曲瀨鄉的花生、芝麻;禾埠鄉的餑芨、蓮藕等等。圍繞當地主導產業辦社,要有特色,突出一個“?!弊帧F浯我鶕數氐漠a業基礎,善于引導和依托農村的種、養殖能人,在有關部門的指導、扶持下,帶動周邊群眾,走專業合作化道路。三是要堅持創辦條件,講究質量,形成統一品牌和規模效應,提高競爭功能。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概念范文3

中等收入陷阱是一周課程中被提及最多的一個詞,足見這個概念在經濟學家們看來有多么重要。按照目前中國經濟反映出的一些現象,與很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國家的表現幾乎一樣。所以,關于這個話題討論得非常熱烈。給我印象最深的是厲以寧先生對中等收入陷阱的論述。

厲以寧先生說,中等收入陷阱這個概念不準確,其實每個發展階段都有可能出現陷阱。即便是已經進入高收入的國家,如日本、希臘等,照樣落入陷阱。而中等收入陷阱其實包括3個方面的陷阱,一是發展制度的陷阱,二是社會危機的陷阱,三是技術創新的陷阱。他在講到發展制度的陷阱的時候,特別舉了拉美國家如阿根廷、墨西哥等國家,這些國家很早就已經進入中等收入的發展階段,但他們之所以至今未能走出中等收入陷阱,主要是農村土地制度的落后,即一直沒有改動大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土地制度與社會經濟發展的矛盾越來越嚴重,但是民主社會的程序已經很難觸動大地主所有制的根基。

筆者還特別注意到,厲以寧先生認為,我國的農村土地確權工作是農村新一輪改革的基礎。即他認為給農民的土地、宅基地和房屋確權,可以使農民的財產權確立,使得土地的流轉和農民權益的維護在法制的軌道上發展。他還講到,未來在農村種地的有3個主體,一是家庭農場和大戶,二是農民專業合作社,三是農業企業。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概念范文4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村經濟發展 作用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概念

以農村的家庭承包制為基礎,將生產經營同類產品的人或為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提供服務的人進行自愿聯合并且進行民主管理的互的經濟組織就是農村專業合作社。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現狀

隨著黨的十七大的盛大召開,農村生產的全面發展得到了很好的促進,農民的收入也日益增長,生活水平也有很大地改善,使農村改革有了歷史性的突破,農村發展活力不斷增強。在農村改革的發展浪潮中農民專業合作社應運而生,在新農村的建設與和諧社會的構建以及農村經濟的發展方面有著重要作用。農村經濟要想再次騰飛就必須打好農民專業合作社這一扎實的基礎,2007年7月1日我國頒布并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這一法律有力地推動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讓農業產業的經營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以及農民的收入方面有了很好的轉變。

然而,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

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掌握的科學技術含量普遍不高是其現存的問題。因為,農民是農村專業合作社的主要成員,當地農民的產品的生產與銷售受到了他們的影響,他們有的專業是種植,有的是專業養殖,其科學技術含量并沒有達到當下的要求。在這個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的時代,并不能夠滿足人們在農產品品牌與質量方面提出的要求。他們還處在市場經營方面的初級階段,抵抗市場風險的能力十分薄弱,還不能適應國外市場。

另外,農村的名農產品和特農產品以及優農產品還沒有知名度,而注冊過品牌商標的農產品少之又少,市場品牌的經濟相對較低。

而社員沒有進行專業的系統的學習,導致他們對名農產品和特農產品與優農產品的不斷改良的發展能力也十分薄弱,這也是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中充分地利用了農業科學的先進技術。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也被黨實施的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大大提高,對其生產力有很好的發展作用,農村呈現出了欣欣向榮的景象。農民產品的豐收與流通大大豐富了城鄉市場,從而使農村經濟發展得到了促進,這一現象正是農村經濟發展中農民專業合作社重要地位的有力說明。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體部分是農民,他們在這個互助合作的經濟組織里,自愿地進行著合作制與股份制的生產和經營以及分配還有管理。農村專業合作是站在農村的基礎上的,因此十分熟悉當地自然條件和農產品的品質以及人際之間的關系。他們對農業生產與市場兩個方面有很好的掌控,把知名農產品當作基礎,把農產品的加工與銷售服務放在首要位置,運用靈活多樣經營方式,在各大市場開展農產品的銷售活動,不僅既激活了農產品的溝通,也帶回了科學技術信息,調整了農業結構,有力地推動了“一鄉一業”與“一村一品”的發展,從而促進了農村產業化基地、農產品示范范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現代化建設。農村專業合作社里存在很多有經營頭腦和會生產與銷售的人才,他們對農村經濟的發展有很大的促進作用,能夠把市場活躍和增加農民每年的收入。在特殊環境中還能穩定市場,在城市農產品緊缺的情況下能夠有效的解決問題。

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很多的成員,是一個大的家庭。每個專業領域都具有獨特的技術,廣大農民要熟練的掌握各專業的知識,對各植物動物的生長規律進行掌握對它們生理和生育的特征特性進行了解,才能在生產中進行開發研究從而獲得高產量。而農民從事農業科技活動爭取高產的有效載體就是農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各種名農產品和優農產品以及特農產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基地。我國地大物博,自然條件十分優越,各地的農民專業合作充分利用這些獨有的農業與優勢資源來進行有計劃和有步驟的農業生產。

農民專業合作社還是農村精神文明的傳播陣地。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社員在對黨的相關路線和方針和政策以及新農村建設的相關文件有所了解后來進行學習,對黨富民政策有深刻了解。不僅學習了政策時事,還促進了農業科學技術的交流,精心研究市場信息,探索出了一條農產品深加工和增產增收的新道路。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民緊密相連,他們談著農業生產技術,討論著市場信息,講著黨的富民政策。這樣就減少了農村里的不文明現象。農民專業合作社對中國特色農業與精神文明方面的建設進行了有效傳播。

四、如何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現存問題

那么我們要怎樣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現存的問題呢?首先,政府要十分重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把《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作為核心,對各種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嚴格規范并且推動它的發展。站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的基礎上,把主導產業當作紐帶,始終遵循“民辦和民管以及民受益”的原則,推行并采用“基地+農民經濟合作組織+農戶”的經營模式,根據本地特有的優勢條件,將特色農業與優勢資源創辦作為農民經濟合作組織的中心,鼓勵農民參與到專業合作社中來,充分發揮他們在合作社中的作用。

第二,關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培訓工作,把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人員的培訓基地建設好,完善農民合作社社員的培訓工作。

第三,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化程度進行提高,使其職能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根據各專業合作社的特點,建立相應組織機構,確保運行機制與決策機制具有合理性。

第四,在政策上要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強農民的法律知識。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還需要寬松的環境,因為它正處于成長階段。農民專業合作社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所以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與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很有必要。

參考文獻: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概念范文5

關鍵詞:農業; 合作社; 治理; 機制

一、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得到了飛速的發展,綜合國力得到穩步提升。與此同時各方面的問題也不斷的凸顯出來。城鄉差距不斷拉大,鄉村也來越凋敝,就是其中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為了縮小不斷拉大的城鄉差距,激發廣大農村地區的發展活力,國家對農村的投入和扶持近年來不斷加大,把農業的發展擺在越來越重要的位置。扶持農業專業合作社作為促進農業發展的一項舉措,越來越受到政府的重視。

與此同時,學界對農業專業合作社的關注也越來越多。博弈論、交易成本理論、理論、產權理論等均被運用到農業專業合作社的分析中??梢哉f農業專業合作社問題已經成為一個熱點問題。

二、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湖南省農業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

當前湖南省的合作社主要停留在糧食、蔬菜等初級農產品上。產業結構比較單一,深加工明顯不夠。從總體上看,模式比較單一,農產品深加工基本沒有涉及,農業專業合作社的規模也不大。參加農戶本身也不是特別積極,害怕風險。很多農業合作社只是空架子,并沒有得到很好的運轉。

雖然湖南省的合作社的發展還不充分,但是地方政府對農業專業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卻很大。無論是政府投入的資金,還是給予的政策優惠都為農業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環境??梢哉f只要能有效的利用政府的優惠政策和資金支持,湖南省的農業專業合作社就能得到長足的發展。

(二)湖南省農業專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

1、治理結構有待完善

從治理結構上來看,湖南省農業專業合作社總體上問題比較突出。很多農業專業合作社都沒有明確進行產權劃分。產權的不明晰,導致了責任主體的不明晰。這樣很多合作社的參與者由于沒有認識到自己明晰的責任與義務,就使的再合作社的運轉中往往表現的十分消極。合作社社員往往是遇見有利益就蜂擁而上,都想多撈點好處,當需要進行投入或是面臨風險時,社員們又畏首不前都不愿意付出與投入,這就使得合作社很難得到長遠利益和長足發展。

內部剝奪現象,在湖南省農業專業合作社中也是一個較為普遍的問題。目前湖南省多數的合作社是“農戶+合作社+公司”和“農戶+協會+公司”的模式,兩種模式都是各有長處,但是由于農民和公司在投入上不同,導致某些權力掌握在少數人手里,經常有可能出現公司剝奪農民利益的傾向。從我們調查中,我們發現公司往往處于強勢的地位,而農戶由于自身的組織性差,單個力量有十分薄弱,往往處于被剝削狀態。農民獲利較少,嚴重影響這他們參加合作社的積極性,從長遠來看,十分不利于合作社的發展,這也與我國大力扶持三農的政策意愿相違背。

一些合作社沒有完善的規章制度,很多合作社就算有完整的規章制度也大都流于形式,沒有得到有力的施行。規章制度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一個組織的運作機制,是組織目標得以順利實現的強有力保證。如果沒有一套完善的規章制度組織結構就容易混亂,組織的運行過程就會十分紊亂,這樣組織目標就很難達成。合作社作為一種組織形式需要一整天完善的規章制度,這樣才能保證合作社總體目標的實現,從而為合作社各個利益主體謀求更大的福利。

合作社信息透明度不夠,財務制度審計缺乏嚴肅性也是湖南省農業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制約因素。在我們的調查中,雖然很多合作社都設立了理事會、監事會等監督和管理機構,但是很多都是流于形式,很難發揮他們應有的作用。往往一般社員對社務都是知之不多,財務審計也不是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下進行的。很多參加合作社的農戶懷疑合作社中存在著多拿多占得現象,對本社的財務支出基本不了解。

2、社員自身素質存在問題

隨經濟發展今人口不集中,農村交通、信息溝通等都較之前有所改善,但還是不免存在合作社社員整體文化素質偏低,擺脫不了小農意識,不習慣長遠打算僅著眼于眼前利益。并且農戶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概念不夠了解,這種低認知程度也使得成為制約農戶合作的最重要因素之一。經調研,合作組織中目前成員現狀可以概括為幾點:成員年齡偏大,成員文化水平偏低,成員科學技術知識少,高質素帶頭人少,成員合作意識差。合作社成員的素質水平對于一個合作社的現今狀況以及未來發展趨向是很大程度上起決定性作用的,所以這樣的合作社成員素質水平是阻礙合作社平穩快速發展的,需要盡快解決,不能使之成為一塊詬病。

三、農村專業合作社的治理機制建議

(一)注重內在,規范章程,調動農民積極性

經調查,有些農民專業合作社只注重形式,有些章程甚至形同虛設,并沒有把農民的積極性真正調動起來。對此,我們要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制度的建設,完善管理制度,明晰具體職責,合理分配權、責、利,使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立不再流于形式,真正調動農民的積極性。

(二)創新產權制度,確保經濟組織健康發展

產權制度是經濟制度的核心,只有建立明晰且富有效率的產權制度,才能確保經濟組織健康持續地發展。

(三)建立利益目標整合機制,實現利益最大化

傳統合作組織具有雙重利益目標:既要對外追求組織盈利又要對內開展服務。這一目標限制了合作組織的盈利水平,資金缺乏成為合作組織快速發展的主要障礙。

(四)公平合理設立內部職位,保證明主,提高效率

就目前情況來看,農民專業合作社個別出現合作社的大權被壟斷導致決策和制度一邊倒或高層職位形同虛設導致決策效率低下等問題,對此,我們應將社內結構改革,剔除不必要的組織和機構,將權利分散,保證內部管理秩序和社員權利。并設立監督機制,使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不會出現敗壞現象。

參考文獻

1、黃勝忠《轉型時期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行為分析》,浙江大學出版社,2008年。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概念范文6

形成背景

我國“市場經濟”地位仍未確立,其原因之一就是農產品市場經濟的經營體制還不夠完善。在農村,以分散的個體農戶為主的傳統農業生產方式還沒有根本轉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尚處于初級階段;城市大多數農產品加工銷售企業仍然以“公司+農戶”的不穩定購銷關系維系農產品的經營,農產品的買難、賣難現象常有發生;“農超對接”的概念模糊,政策不配套,農戶進入超市難,加盟費用高,而且回款慢。

形成這種狀況的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農產品市場主體尚未形成。生產與銷售分割為兩部分,負責農產品生產的部分是分散的農戶、農業大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農產品的收購、加工、銷售的則是農業龍頭企業。這兩個經營主體在農產品專業化、一體化經營的鏈條中各占了一半,因而被媒體記者形容為兩個“半個產業化”。因此,真正意義上的農產品產加銷專業化、一體化機制尚未形成。

最近,我們在農村調研過程中,看到各地在推進城市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的同時,“擴展型”與“自生型”的“企社加盟”形式開始萌生。這些新興的“企社加盟”方式代表了現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大方向,積累了建立和推進農產品市場經濟新體制的新經驗。

組建的法律依據

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龍頭企業都是依法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法人組織,因此,“企社加盟”實質是企業與企業、法人與法人的聯合。企業和合作社都是獨立的法人,享有法人財產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農民專業合作社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不包括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

主要類型

“企社加盟”是農產品產加銷一體化的一種經營組織形式,可分為三種類型,即“擴展型”、“自生型”和“綜合型”。

“擴展型”。是以企業為主體擴展到一個或多個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其他生產、加工、流通領域,實現產加銷一體化經營。如2011年7月26日,禮泉縣召開“民生家樂農超對接直采基地簽約儀式”。陜西民生家樂商業連鎖有限公司下鄉,將禮泉縣白村的大棚蔬菜、果園作為第一批直接采購基地,形成“陜西民生超市+禮泉白鴿蔬菜專業合作社”對接模式,在創新“農超對接”機制方面邁出了新的一步,也使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始實施“走出去”戰略。“企社加盟”贏得了生產者與消費者的一致贊許。

“自生型”。是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主體,逐步從生產擴展到加工、流通領域,成立合作社的加工廠、專賣店或銷售公司,專營合作社自己生產加工的產品。如高陵縣何村2009年成立蔬菜專業合作社,全村2580畝耕地,包括村外流轉的土地,共建設了日光大棚3180棟,生產無公害蔬菜25萬噸。同時,成立了“蔬菜科技協會”、“西安市安民凈菜有限公司”,推出箱菜、盒裝精品菜,遠銷西北、東南市場,形成“合作社+協會+公司”的“自生型”經營模式,社員人均年收入達到1.5萬元。

“綜合型”。即既有“擴展型”,又有“自生型”兩種經營模式,形成具有特色和實力的農業企業集團。

推行“企社加盟”現實意義

實踐證明:實施“企社加盟”有許多好處:一是有利于解決當前農產品生產經營中企業貸款難和農民增收難這兩個大難題。企業與合作社加盟,企業可以減少收購所需的部分貸款;農民專業合作社借助企業經營的優勢將自己生產的農產品穩定銷售出去,使社員增加20%以上的收入,實現優勢互補。

二是有利于減少中間流通環節的費用,促進農產品市場價格的基本穩定,兼顧了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三者的利益。

三是有利于農民合作社吸收和借鑒企業經營管理的經營理念,進一步加強自我規范和發展。

四是有利于農產品行業協會(商會)的發育和成長。當“企社加盟”的同類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相當數量時,就會為行業協會(商會)的誕生奠定基礎。

五是有利于建立農產品的可追溯制度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確保消費者的食品安全。

如何更好推行“企社加盟”

均等培育農產品市場主體?!捌笊缂用恕钡幕A是均等培育農產品的兩個市場主體。一要大力扶持農業龍頭企業,二要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兩者都是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法人組織。目前,農業龍頭企業規模比較小,實力也不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比較慢,數量少、規模小、層次低。陜西省1.5萬個專業合作社,入社農戶僅占全省農戶總數的10%左右,距離“一村一社”的發展目標差距很大。因此,在認識上要把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放在同等地位,推進農產品市場主體的均等化發展。

抓示范社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目前,大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缺乏“懂技術、會經營、會管理”的人才。企業、事業單位、科技人員、農產品的經紀人加入合作社的僅占5%左右。而農民專業合作社也很少加入企業,尚未形成利益共同體。因此,總結推廣“企社加盟”的典型經驗,還要從示范社入手。

為了給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入活力,按照法律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科技人員、農產品的經紀人等非農民成員可以依法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其比例要占到20%。為此,應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依法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鼓勵退休干部、科技人員、農藝師、經濟師、工程師、會計師、經紀人等非農民成員依法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洛南縣鼓勵鄉鎮農技推廣站、畜牧獸醫站、經營管理站的技術人員帶資金領辦、協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山西省鼓勵大學生“村官”擔任、兼任合作社理事長助理;一些省市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由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為其保管人事檔案、辦理集體戶口、代繳社會保險,其工作年限可連續計算工齡等,這些都值得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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