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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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范文1

一、我國股權激勵相關政策

2006年1月1日起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開始施行,該辦法是上市公司推進股權激勵的首個規范,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計提供了政策指引。隨著《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等相關文件的陸續頒布,我國的股權激勵也日趨走上了規范化的軌道,對股權激勵方案的授予對象、行權條件、行權期限等重要方面都陸續地加以明確,為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提供了重要依據。本文搜索了的近年來各部委為了規范股權激勵的相關政策法規,進行了匯總。具體股權激勵政策如表1所示。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現狀

本文以2006 年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為背景,利用國泰安的CSMAR數據庫,搜集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所有公布過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的資料,對其激勵方案進行查閱分析,總結歸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現狀如下:

(一)股權激勵的模式主要是股票期權 目前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采取的激勵模式主要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股票期權,一類是限制性股票,還有就是其它方式。在公布方案的169家上市公司中,共有132家選擇了股票期權模式,占公布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數量的78.11%,另有33家選擇限制性股票模式,采用其它混合模式的有4家,分別為廣州國光、華菱管線、得潤電子、方圓支承。

(二)定向增發成首選股票來源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對股份來源明確規定為,股東不得直接向激勵對象贈予(或轉讓)股份。股東擬提供股份的,應當先將股份贈予(或轉讓)上市公司,并視為上市公司以零價格(或特定價格)向這部分股東定向回購股份。然后,按照經證監會備案無異議的股權激勵計劃,由上市公司將股份授予激勵對象。上市公司對回購股份的授予應符合《公司法》規定,即必須在一年內將回購股份授予激勵對象。

從筆者搜集的樣本情況來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在股票來源選擇上,采用定向增發的有146家,占總樣本的86%,是股權激勵股票來源的首選,采用二級市場回購和大股東轉讓分別只占8%和6%,2008年以后大股東轉讓退出了歷史舞臺。

(三)激勵對象主要是公司高管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

盡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股權激勵對象主要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但事實上,股權激勵對象主要是公司高管。根據我們整理的國泰安CSMAR數據庫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樣本分析,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在激勵總量中所占比例較大,管理層激勵所占的比例從1.5%~100%,而核心技術人員所占的比例從0~98.5%。高管權益比例占57%,而核心技術業務人員的權益比例占37%。

(四)行權條件指標單一 《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應建立完善的業績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業績考核指標應包含反映股東回報和公司價值創造等綜合性指標,如凈資產收益率、經濟增加值(EVA)、每股收益等;反映公司贏利能力及市場價值等成長性指標,如凈利潤增長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公司總市值增長率等;反映企業收益質量的指標,如主營業務利潤占利潤總額比重、現金營運指數等。上述三類業績考核指標原則上至少各選一個。相關業績考核指標的計算應符合現行會計準則等相關要求。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規定:公司設定的行權指標須考慮公司的業績情況,原則上實行股權激勵后的業績指標(如:每股收益、加權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等)不低于歷史水平。此外,鼓勵公司同時采用下列指標:(1)市值指標:如公司各考核期內的平均市值水平不低于同期市場綜合指數或成份股指數;(2)行業比較指標:如公司業績指標不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本文分析了2006年以來公布股權激勵方案的169家上市公司,對激勵方案中選用的行權條件指標進行了整理,具體情況如下表2所示。

從表2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當中,行權條件指標多以凈利潤(增長率)與凈資產收益率這兩個指標為主。EVA、非財務指標等幾乎在激勵方案中沒有應用。

(五)激勵有效期限長的股權激勵方案不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秶锌毓缮鲜泄荆ň硟龋嵤┕蓹嗉钤囆修k法》規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一般不超過10年。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滿,上市公司不得依據此計劃再授予任何股權。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權,均應設置行權限制期和行權有效期,并按設定的時間表分批行權:行權限制期為股權自授予日(授權日)至股權生效日(可行權日)止的期限。行權限制期原則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內不可以行權。 行權有效期為股權生效日至股權失效日止的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據實際確定,但不得低于3年。

根據CSMAR數據庫相關的數據計算,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總體上就的平均有效期為5.4年,具體如表3所示。大多公司的激勵期限是按照相關的規定要求設計的,激勵期限長的不多。

三、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存在的問題

(一)股權激勵方案有“擇機”之嫌 筆者分析了推出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家數的年度分布情況,研究發現,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年度分布不均衡。其中,2006年43家,2007年13家,2008年66家,2009年18家,2010年29家,最多的年度是2008年,2007年數量最少。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行權價格不應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結合滬深股市走勢變化分析發現,在滬深300指數最高的時期(2007年三季度),幾乎沒有上市公司推出股權激勵方案。這種現象某種程度上可以認為是管理層對股權激勵方案推出時機的有意安排,有擇機推出的機會主義之嫌。

(二)股權激勵方案行權收益過大 根據筆者的數據統計,自上市公司2006年以來,到目前為止,已有18家公司完成了期權激勵。我們按照股權激勵公告中所公布的授予日、限制期或鎖定期,計算出限制或鎖定期結束日,再查詢限制或鎖定期結束日股價,然后將其與授予價進行比較,得出股權激勵每股收益,再乘以授予權益總數,即為每個上市公司的激勵對象獲得的行權收益。行權收益的計算公式為:股權激勵對象獲得的行權收益=(限制或鎖定期結束時股價-授予價)×授予權益總數。我國滬深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行權收益如表4所示。

從 18家已經完成期權激勵的公司看,在不考慮除權和分紅的情況下,每家平均行權收益為1.31億元人民幣。最高可獲行權收益10.55億元。股權激勵對象大多是公司高管,可謂是公司高管的“盛宴”。

(三)激勵方案缺乏長期效應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激勵方案中,股權授予數量基本達到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政策要求的授予數量的上限,因此,股權激勵帶有一次性的特點。而且,實行股權激勵的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更多地被人認為是過去的經營成果分享,而不是為了公司的未來的長遠發展而采取的一項激勵措施。激勵期限的上限是10年只有有限的幾家選擇10年為激勵期限,基本設計思路是不違規為基準,與規范要求的最低水平持平,激勵方案缺乏長期效應。

四、我國上市公司充分發揮股權激勵作用的對策

(一)強化約束機制 要大力加強上市公司高管層的約束機制,一方面,要強化信息披露,嚴格會計審計制度;另一方面,通過薪酬委員會等代表股東利益的機構加強監督。股權激勵不是一個孤島,它和公司治理等配套制度密切相關。只有完善所有權結構,提高董事會的獨立性和有效性,發揮內部和外部的監督作用,才能充分發揮投權激勵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經理人選拔、評價機制 股權激勵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經理人選拔機制。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任用和選拔只有引入競爭機制,才能真正地引起他們的緊迫感,才能使經理人的行為符合股東的長期利益。不僅是內在的利益驅動,其他各種外在的影響也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通過建立經理人的市場選擇機制、經理人的業績市場評價機制、經理人行為控制約束機制和綜合激勵機制能夠有助于激勵約束經理人的經營管理行為,也可通過這些有效的機制來促使股權激勵發揮相應的作用。

(三)營造健康的市場環境 股權激勵發揮作用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健全的股票市場,股票市場健康有效地運行,可以使股價的波動與上市公司經營狀況高度相關,從而減少評價股權激勵效果的噪音;二是競爭的商品市場,競爭的商品市場可以使企業的盈利水平與企業的經營直接相關,經營狀況反映企業經營能力;三是規范的會計市場,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能獨立行使職能,客觀地發揮鑒證職能。

參考文獻:

[1]呂長江、鄭慧蓮、嚴明珠、許靜靜:《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設計:是激勵還是福利》,《管理世界》2009年第9期。

[2]寧向東:《公司治理理論》,中國發展出版社2005年第1期。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范文2

2007年12月20日,中糧地產與中化國際同時公布了股權激勵計劃,兩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經歷了短暫停牌后雙雙漲停,投資者踴躍競購的熱情透視出市場對上市公司推行股權激勵計劃的期待。

隨著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結束,A股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陸續展開,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就有17家上市公司先后公布了股權激勵草案。股權激勵,無疑將成為2008年中國企業界的關鍵詞。

十年一劍,道不盡曲折辛酸

中國的股權激勵之路歷盡艱辛。

1999年8月,十五屆四中全會報告首次提出“股權激勵”,開啟了國內探索現代公司薪酬管理之門。

2000年初,隨著央企大舉奔赴海外上市,如何提升投資者信心、保障國有股權增值,成為國有資產管理者不得不思考的問題。與此同時,A股上市公司也展開了對管理層激勵的探索。雖然國家經貿委、勞動社會保障部及中國證監會先后都作了一定努力,但是基礎建設的不完善從根本上制約了股權激勵進一步發展,股權激勵在資本市場的第一次探索最終無疾而終。

2003年,國資委頒布了《中央企業負責人考核管理辦法》,決定對央企高管實行年薪制,在股權激勵上則確立了“先境外、后境內”的方針。

2006年1月,國資委公布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股權激勵試行辦法》,這是管理層第一次正式出臺的綱領性文件,對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探索指引了方向。而后,證監會正式《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簡稱《管理辦法》)。年末,《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也相繼出臺。至此,A股市場的股權激勵正式納入軌道。

在《管理辦法》出臺后的兩年間,先后有54家上市公司推出了各自的激勵方案,欲在適當時機推出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更是多達191家。然而,由于上市公司普遍缺乏對該“辦法”的深刻理解,其激勵方案存在大量不規范的地方,導致激勵計劃難以順利實施。

管理層不得不再次祭起尚方寶劍,緊急叫停了一切嘗試。自2007年3月至12月中旬,兩市再未有一家上市公司試水激勵。其間,證監會集中開展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將股權激勵方案與公司治理掛鉤。

東風漸起,萬事俱一馬平川

股改奠定了激勵基礎。隨著股權分置改革順利收官,困擾資本市場發展多年的難題終于迎刃而解,市場各方利益達到了完美統一。由于激勵股票最終將進入流通市場獲得較高的資本溢價,而這一過程正是管理層激勵的動力所在。上市公司市值的起落直接聯系著激勵股票的溢價水平,這將驅使激勵對象主動去進行市值管理,使上市公司的資產質量得到保障。因此,可以說股權分置改革為激勵計劃的推出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制度完善為激勵保駕護航。股權激勵是成熟資本市場捆綁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職業經理團隊利益的常用手段,有利于公司長期、健康、穩定的發展。監管部門不遺余力地推進制度建設,為激勵模式的推廣提供了良好氛圍。 1999年至今,在各方努力下,激勵制度不斷完善,上市公司信心倍增,相應的激勵方案也逐步走向成熟。

治理規范化將推進激勵的有效性。2007年初推進的上市公司專項治理整改獲得明顯效果,經過10個月梳理,上市公司的治理框架已基本確立,獨立董事制度效果不斷增強,非受限流通股東的話語權明顯改善,控股股東違規現象逐漸消除,上市公司回報意識不斷增強。逐漸規范的公司治理將為制定有效的激勵方案起到促進作用。

市場調整帶來激勵試水良機。2007年初,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方案因公司股價高高在上而陷入兩難境地。過高的股價抬高了激勵對象的介入成本,也壓榨了激勵股票的贏利預期,部分上市公司無奈地陷入長期觀望之中。自《管理辦法》出臺后,100 多家公司均表示將推出股權激勵計劃,但真正提出具體方案的僅有40多家,而真正實施的不足半數。可以說,推行股權激勵的時機十分關鍵。近期,二級市場股價大幅縮水,上市公司投資價值日益顯現,此時若推出相應的激勵措施,無疑能迅速恢復市場信心,并降低激勵對象的參與風險,可謂一舉兩得。

監管層再度推進股權激勵。2008年1月24日,尚福林在《中國資本市場發展報告》中明確指出要建立股權激勵機制的規章制度,推動市場化并購重組。文中高度評價了中國證監會于2006年1月的《管理辦法》,稱其對上市公司的規范運作與持續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此舉無疑是對監管層兩年以來不懈努力的肯定,同時也為上市公司繼續有條不紊推進激勵措施指明了方向。隨著各方準備逐漸成熟,股權激勵機制在中國資本市場將發揮出更大的效用。

各有千秋,百花園春意盎然

股改以來,兩市共有73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權激勵方案,具體方案真可謂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股票期權形式頗受市場歡迎。據統計,73家上市公司中有18家選擇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勵方式,而占已公布方案76%的上市公司不約而同選擇了股票期權作為激勵標的。由于期權不涉及原有投資者的股份變動,不會影響到股東權益變化,對于涉及到國有股權轉移等敏感問題的國企來說無疑省去了諸多麻煩。據統計,目前,80%的美國500強企業采取以股票期權為主的股權激勵計劃,這與我國當前的激勵形式比例較為類似。

激勵比例相差懸殊?!豆芾磙k法》對于國有企業首次推行股權激勵有明確規定,激勵比例不得高于股本總額的1%,而對于民營企業則較為寬松,激勵部分不超過10%即可。我們從股改后激勵公司的方案中看到,有3家上市公司用滿了10%的額度,另有11家激勵比例在8%以上,而3%激勵額度之下的也達到了17家,總體看,兩極分化的特征較為明顯。

激勵有效期較為集中。73家樣本公司中,有29家選擇了5年有效期,占總量的40%,60%的上市公司將有效期計劃在4-6年之內,而選擇1年有效期和10年有效期的分別為1家和4家。由此看來,上市公司的發展戰略周期應該多數集中在5年左右,對于過短或過長的激勵有效期,其效果也會因其短視行為或較多的不確定因素變得難以預料。

定向增發成為標的股票來源的首選。59家上市公司選擇了定向增發來確定股票來源,占總數的80%,另有5家選擇回購,7家選擇股東內部轉讓。定向增發成為上市公司較為青睞的方式,原因之一是它可以帶來現金流;選擇內部轉讓意味著激勵成本將由部分股東承擔,則更體現出該股東對上市公司未來的發展預期尤為強烈。

業績指標仍是考核的主要方式。從目前已推出的激勵方案來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仍沿襲了原有的業績考核指標,如每股收益、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增長率等指標,部分公司嘗試引入了市值考核,包括寶鋼股份、鵬博士、萬科等。

與早期的激勵方案相比,在上市公司專項治理結束后推出的股權激勵計劃出現了三個新特點。上市公司推出股權激勵的節奏明顯加快;上市公司推出的激勵方案中激勵比重明顯下降;激勵方案中股權的授予和行使的條件更加嚴格。

新變化折射出上市公司對股權激勵理解的進一步深化,相應的成效將會在未來的市場中表現出來。

雙刃高懸,分輕重利害攸關

股權激勵是一把雙刃劍,使用得當能促進公司穩步發展,而水土不服則有可能大病一場。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如何制定與自己發展戰略相匹配的激勵計劃才是關鍵。

激勵對象如何確定?《管理辦法》規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

監事的職責主要是監督公司運作,對公司的行為代表公司發表獨立的意見;獨立董事的職責是客觀、公正、獨立地對公司的決策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發表獨立意見;外部董事是由非控股股東提名的董事,多數為延伸產業鏈中的關聯企業代表。很明顯,這些角色均會對公司的持續發展帶來直接影響,如果不將其納入激勵對象,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激勵計劃的效果。

但是若將他們都納入激勵范疇,獨立董事可能會由于其自身利益與公司決策密切相關,從而難以作出客觀、公正的判斷,影響其獨立性;監事不得不回避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監督事項;外部董事的加入則與監管層倡導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重點是公司高管人員這一原則相違背。

激勵成本如何分擔?《公司法》規定股權激勵的成本可由公司稅后利潤負擔,但是《管理辦法》卻明文指出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對于要努力實現授予權益的激勵對象來說,怎樣解決龐大的資金來源是一個難題。如果將成本均攤到所有股東身上,則意味著全體股東承擔著所有的風險,權益會被攤薄;而對于激勵對象來說是額外的蛋糕是否能吃到的問題,并不影響其現有的收入。這與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激勵原則存在差距。

但是若全部由激勵對象自己承擔,這對現有薪酬體系下高管的支付能力將是個嚴峻的考驗。從某種程度上講猶如畫餅充饑,很難起到激勵效果。

激勵強度如何設定?以美國高科技行業的平均水平為例,高管的期權為工資和獎金之和的七倍,核心員工的期權也高達工資和獎金之和的兩倍。實踐證明,全球38家最大的企業在采用股票期權的激勵方式后,銷售、利潤都有大幅度提升。

相比之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規定,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含預期的期權或股權收益)的30%以內。然而,當前國企上市公司的高管年薪因地域和行業的不同差距很大,并且福利與收入比例倒掛現象普遍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即便統一使用年收益30%這個最高額度,恐怕也會因為預期收益過低、且存在一定風險,從而使得不少國企老總不感興趣。

民營企業面臨的束縛要少一些。2007年初蘇寧電器拋出2200萬股的激勵計劃,按照2008年2月15日的收盤價來算,34位高管的預期總收益已達到了13.71億,短短一年時間,人均獲利4032萬。

激勵不足起不到預期的效果,而激勵過強則容易引發道德風險。為了順利兌現巨額收益,極端的情況是,激勵受益人會粉飾報表、調節利潤、操縱股價,給公司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失。

激勵收益如何實現?從已推出的激勵方案看,無論是限制性股票還是期權,其最終兌現都要通過二級市場交易,換句話說就是激勵對象為了獲得收益,必須要在二級市場上拋出股票才能實現。

設計激勵方案,其中有一個目的是增加高管持股比例、優化股權結構。但我國的高管要兌現收益別無他法,這很可能會上演一輪又一輪的減持熱潮。由于公司的發展會經歷不同的周期,高管減持可能會向市場傳遞出公司發展將減緩的信號,這將影響其他股東的持股信心,從而影響公司的整體發展戰略。

以權益增值的方式實現激勵收益,能夠促進高管長期持有公司股票。但在發育尚未健全的中國證券市場,設計激勵方案時必須要考慮,由于影響股價的非理性因素有很多,未來市場對公司的估值很難測算,所以一旦高管的權益被允許流通后,減持沖動幾乎不可避免。

考核指標如何設計?每家上市公司所處的行業不同、地域不同、資產質量不同、股權結構不同,因此在設計考核指標時應盡量選取適合自身特點的模式。

業績指標、增長率指標與公司發展緊密聯系,而且最為直觀,為當前上市公司普遍采用。但是單純用業績考核上市公司卻沒有考慮到股東權益的增值,股東權益更多的體現在公司的股價上,市值是股東權益的集中體現。并且,可能會出現企業業績增長,激勵對象獲得激勵收益,但同期公司股價下跌,投資者既承擔激勵成本又在二級市場遭遇損失的尷尬境地。

但是加入市值考核指標后,也會有新的難題出現。即公司業績提升了,但市值由于種種原因縮水,激勵對象推升了公司業績卻得不到相應的回報。

綜合考慮,考核指標的設計應以相對靈活的方式結合多種指標,可以設計不同的考核方案,能兼顧公司與股東共同收益為好。

激勵計劃如何監控?現有的激勵計劃均由上市公司自行擬定,而考核與激勵的對象正是企業高管,對于這種自己考核自己,自己激勵自己的模式恐難以保證公允。

企業高管對企業未來的規劃思路和增長潛力了解之深非他人能比,此時設計的激勵方案自然不會將未來的利好預期包含在內,事實上,這正是某些高管實現授予權益的秘密武器,而普通投資者只能寄望于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信息不對稱降低了激勵的效率,也違背了市場的公平原則。

上市公司可聘請獨立的咨詢機構對公司狀況長期跟蹤,盡可能地貼切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來設計激勵方案,這或許是一種在高管信息優勢與道德風險之間折中的解決方式。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范文3

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授予經營者一部分公司的股權,給予他們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能夠盡職盡責地為公司的長遠發展服務的激勵方法。它出現于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之后,是在委托理論和人力資本理論等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公司治理理論在企業經營管理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二、總體情況分析

本文是以從2006年至2010年底滬深兩市實施過股權激勵的88家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來分析股權激勵的實施情況。雖然這期間有186家上市公司,曾經先后提出過股權激勵草案,但是付諸實施的并不多,分別只占到滬深兩市全部上市公司的9.62%、4.5%,可見我國上市公司對于股權激勵制度的使用程度并不高,而且在實施股權激勵的88家上市公司中,股權激勵的總股數占當時總股本的比例在5%以上的只有34家,不到樣本公司的一半,而激勵水平在1%以下的就有14家,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現在的股權激勵水平并不高。下面以這88家公司的數據做詳細的統計分析。

1、行業分布特征

本文使用的行業分類標準是以CSRC行業分類為依據,即分為農林牧漁業、采掘業、制造業、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業、信息技術業、批發和零售貿易、金融保險業、房地產業、社會服務業、傳播與文化產業、綜合類等。下面就對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行業特征進行分析,如表2.1所示:

從表2.1中我們可以看出,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中,制造業所占比重最大,占總樣本的64%,而其他行業中信息技術業所占比重較高,達到14%,其次就是房地產業和批發和零售貿易,各占7%和6%,其他行業都不足5%,建筑業、金融保險業、傳播與文化產業、綜合類的只有1%,可見我國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行業分布特征顯著。

而從占整個行業的比例來看,信息技術業占整個行業的比例最高,達到7.23%,農林牧漁業和房地產業都在5%以上,其他的公司都小于5%,甚至有的行業只占到百分之一點多,所占比例很低,另外制造業的比例只有4.18%,在實施股權激勵公司的絕對數比較中,制造業高居榜首,而在分析相對數據的時候卻低于農林牧漁業和房地產業。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對技術水平要求高而且對人力資本比較重視的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更多一些,比如信息技術業、房地產業、制造業、批發零售業較可能實施,而其他行業實施的相對較少,所以說實施股權激勵和行業還是有較大的相關性。

2、地區分布特征

根據我國省份所處的地理位置不同,大致可以劃分為東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地區,進一步劃分為東北、華北、華東、華中、華南、西北、西南七大區域。本文就按七大區域來劃分我國上市公司的地區分布。如表2.2所示:

從表中數據來看,華東地區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有32家,其次是華南地區25家,華北地區有13家,但是北京就有11家,內蒙古和河北省都僅有一家,從這些數據來看,相對發達的地區實施股權激勵的可能性較大。

3、企業類型

按照所有制的性質分,企業可分為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混合企業。在本文的研究樣本中,實施股權激勵的88家上市公司中有64家是私營企業,國有企業相對較少,只有22家,混合企業有2家,沒有集體企業。具體所占比重如下圖所示:

4、股權激勵方案

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其激勵方案并不相同,本文主要從激勵模式、方案有效期和激勵強度、行權條件等來分析激勵方案的特征。

(1)激勵模式

目前,股權激勵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權激勵、限制性股票激勵、股票增值權、業績股票等。多數公司是使用單一的激勵方式,也有一些是采用復合式的激勵方式。分析我國目前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中,采用股票期權激勵的公司有58家,占到總樣本的65.91%,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勵的有23家,占總樣本的26.14%,采用股票增值權激勵和業績股票激勵的上市公司各有1家,占總樣本的1.14%,而采用復合式激勵方式的有5家,從這些數據中,我們可以看出目前我國的股權激勵采用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占絕大多數,而股票增值權和業績股票則很少,說明我國的企業還是傾向于選擇理論和實踐證明較為成功的股票期權來進行股權激勵。

(2)方案的有效期

我國上市公司制定的股權激勵方案中,都設定了方案的有效期,國外的有效期都比較長,十年以上的很多,更注重長期效應,而相比較國內方案的有效期則較短,五年以內(含五年)的就有62家,六到十年的有26家,不過少于5年有28家,這樣來看我國的上市公司并不是很注重股權激勵的長期效應,一個激勵計劃在短短的3到5年內還不足以顯示其激勵效應,應該是在激勵方案中延長其有效期,以發揮激勵計劃的最大效應。

(3)行權條件

上市公司行權的業績條件一般是以會計指標來衡量,主要有以下幾種:凈資產收益率、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凈利潤增長率、營業收入等。而大多數公司并不是以單一的會計指標來確定行權條件,通常是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會計指標來衡量,然而盡管如此,由于選取的指標有一定的相關性,仍然不可避免會有管理層操縱的可能。在實施股權激勵的這些公司中,有14家公司只選擇了凈利潤增長率、凈資產收益率或凈利潤等單一的會計指標來確定行權條件,其他公司均是采取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復合指標。但是仔細研究他們的這些行權條件就可以發現這些行權的門檻很低,經營者不需要很努力就可以輕松的實現其行權條件的要求。

三、股權激勵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實施股權激勵的時間較短,而且相關法律的出臺也并未與股權激勵的實施同步,所以這就造成了在實施過程中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實施股權激勵的模式較為單一

通過上文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目前上市公司中采取股票期權激勵的數量最多,占到公司總數的一半以上,究其原因是在股票期權模式下,經營者分享的是公司股票市場價值增加的部分,而并不是公司的利潤,不會對公司的現金流造成影響,所以公司比較傾向于選擇股票期權的模式。但是股票期權也存在一些弊端,股票期權的價值相當依賴于股價的上升,當股票價格持續下跌的情況下,這種激勵就很可能失效。而且目前我國的股票市場還不太成熟,如果上市公司大范圍的采取這種激勵模式,很可能會促使經營者為了實現股票價格在短期內上升的目標而進行操縱報表、修改業績水平等,這樣的話非但沒有起到股權激勵應有的長期激勵作用,而且還導致了公司經營者的短視行為,從而最終損害了公司的利益。

2、股權激勵方案的有效期偏短

縱觀我國實施股權激勵的這些上市公司,他們制定的激勵方案中,方案的有效期小于等于5年的占70.45%,這就是說大多數企業都設定了較短的有效期,他們并沒有充分考慮到股權激勵的長期效應問題,可能在短短的3到5年的時間里還不能顯現,而且有的公司還說明最長的期限不超過五年,這似乎比較讓人費解,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機制,就應該考慮其長期效應,設定的時間段太短,可能無法發揮他們的作用,而且還容易造成經營者為了達到行權的條件而篡改財務數據等不法行為的發生。

3、業績考核指標設計不合理

股權激勵應該與科學的業績考核指標相結合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但從上文的現狀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的業績考核指標都是設定的會計指標,沒有結合非財務指標,而且這些會計指標中,多數是使用的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等這些傳統的業績評價指標。相對單一的財務指標考核使得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很容易實現,這就容易帶來很多負面的效果,另外,我國上市公司中相關的監督和制約機制的不完善,更加容易削弱股權激勵的實際效果。

四、完善股權激勵方案的對策

1、選擇合理的股權激勵模式

由于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受到具體的激勵模式的影響,所以說雖然股權激勵的模式有很多種,但是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權激勵計劃時,應該在不觸犯國家關于股權激勵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公司自身的所處的發展階段和具體的發展目標等條件,綜合考慮股東、經營者、員工等多方利益的情況下,制定出最適合其自身價值最大化目標的計劃。

2、延長激勵方案的有效期

由于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中的有效期普遍偏短,而股權激勵又是一種長期的激勵方式,所以為了使股權激勵的實施起到其應有的作用,有必要對擬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建議延長其有效期,這不僅可以使股權激勵能夠更好的發揮作用,而且對于公司經營者也更能起到激勵的作用,能夠使其真正的站在公司的角度作出決策,可以有效的避免了經營者為達到行權條件而做出的短視行為。

3、完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

合理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是股權激勵能夠有效實施的有力保證。所以說建立一套合理的業績考核體系至關重要,而針對我國目前的考核指標多采用財務指標的情況,我們應該在設計考核指標時加入一些非財務指標,比如激勵對象的職業能力等,做到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結合,絕對指標和相對指標結合,另外,還可以借鑒平衡計分卡等方法中的一些指標,來完善公司行權條件中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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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澤洪,金波濤,張立軍.上市公司高管績效激勵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9,(9)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范文4

【關鍵詞】股權激勵水平;公司業績;上市公司

2011年中國A股的熊市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成本降低,激勵對象的高溢價空間提供了很好的時機,助推了股權激勵在中國的發展。2011年中國A股市場首次披露股權激勵方案(不含修訂案)的上市公司共計114家,相比2010年增長72.73%,為歷史之最??v觀2011年實施股權激勵的114家上市公司,其用于實施股權激勵的股票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從0.56%到10%不等。用于實施股權激勵的股票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代表了一定的股權激勵水平,股權激勵水平的不同是否會對公司業績產生影響,以及產生怎樣的影響,本文將針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探討。

1 樣本及數據的選擇

從2006年至2009年,中國股權激勵在政策上走過了試點—規范—推廣—完善的4年歷程,因此,本文以2009年首次公布股權激勵方案的15家民營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公司業績數據為公布股權激勵方案后兩年年報有關數據的均值。

15家上市公司分別為:芭田股份,遠望谷,順絡電子,大華股份,動力源,海翔藥業,蘇州固锝,方圓支承,遠光軟件,石基信息,新華都,榮盛發展,諾普信,華勝天成,達安基因。

上市公司年報數據來自新浪財經。

2 指標的選取

2.1公司業績指標

筆者認為公司業績的衡量不應以單一指標進行衡量,鑒于計算的復雜性,以及為了避免信息的重復性,此次研究選擇兩項指標綜合反映公司的業績水平,分別為:凈資產收益率ROE、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每股收益。

2.2股權激勵水平指標

在測度股權激勵水平時國內外學者也采用不同方法。Jhon Core(1999)在其研究中運用了公司股票價格每變化1%時, 員工所持股票和股票期權價值的變化水平來定義股權激勵的水平;Jensen 和 Murphy(1990) 與Jeffrey T. Brookman (2007)都采用公司股票價格變化1個貨幣單位時員工所持股票和期權的總價值的變化來代表公司的股權激勵水平。此次研究筆者采用用于實施股權激勵的股票占總股本的比例作為衡量股權激勵水平的指標。

3 數據分析

由于事先并不確定股權激勵水平與公司業績之間是否有必然的關系以及怎樣的關系,所以此次研究采用曲線估計的方法。

對股權激勵水平與公司業績各指標進行回歸分析,運用spss軟件中曲線估計的方法,結果顯示:股權激勵水平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每股收益之間曲線估計的R方范圍為0.000-0.030;股權激勵水平與ROE之間曲線估計R方范圍為0.016-0.127(R方越大表明曲線的擬合程度越好)。

曲線估計的擬合圖如下:

4 結論

由曲線估計R方的值和曲線估計的擬合圖來看,股權激勵水平與公司業績指標之間沒有必然的關系,在一等程度上說明,上市公司要想通過實施股權激勵達到提升公司業績的目的,還需要根據公司自身情況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股權激勵政策,否則只能事倍功半。

【參考文獻】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范文5

關鍵詞:管理層;股權激勵;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于20世紀70年代末起源于美國硅谷,其成因是為了解決股東與經營者之間的利益矛盾,建立對經營者的長效激勵機制。實施股權激勵制度可以將公司的利益、股東的利益和管理層的利益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為了促進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中國證監會于2005年12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國務院國資委和財政部于2006年9月出臺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行股權激勵試行辦法》。2009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陸續出臺《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股權激勵相關政策的完善,為股權激勵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當然,近幾年日益完善的資本市場、較好的經濟環境以及不斷提高的公司內部治理水平也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起到了非常太的推動作用。

從2006年開始,截至2009年12月31日滬深兩市已有131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權激勵方案,這些方案的激勵對象都包括公司的管理層,少數方案中的激勵對象也包括技術骨干和員工。這些上市公司數量在時間分布上存在很大波動性,其中以2008年推出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數量最多,具體情況見表1。

在這131家公司中,已經實施股權激勵的共有44家,僅占A股非ST非創業板上市公司總數的2.83%。本文以2006年至2009年實施股權激勵的44家上市公司為樣本,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現狀進行分析。

一、股權激勵的模式選擇

激勵模式是股權激勵的核心問題,直接決定了激勵的效用。目前,國際上典型的股權激勵模式有經營者,員工持股、管理層/員工收購、虛擬股票、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股票增值權和延期支付八種。其中以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的使用較為廣泛?!渡鲜泄竟蓹嗉罟芾磙k法(試行)》(2005年)中規定,我國上市公司可以采用的股權激勵模式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從上市公司獲得的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可放棄該種權利。

通過對已經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采用的激勵模式進行統計。股票期權是被采用最多的模式。占到所有激勵模式的75%其次是限制性股票,占到18%;同時采取兩種激勵模式的上市公司占7%。

對于激勵對象來說,股票期權模式的收益來自上市公司股價對于授予價格的溢價。其成本小。風險低。另外。采用股票期權激勵對上市公司的現金流基本沒有影響。這是許多上市公司選擇股票期權模式的主要原因。

二、股權激勵的額度選擇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2005年)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在此約束下,目前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額度在5%到10%之間。從表2可知,多數上市公司選擇的股權激勵額度較高,5%以上的有25家,占總樣本的56.82%。

三、股權激勵的來源選擇

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主要包括大股東轉售、定向增發和二級市場回購三種。通過對已經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來源進行統計,定向增發成為股票來源的首選,占到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數量的89%,而大股東轉讓和二級市場回購分別占7%和4%。

2008年3月,證監會頒布《股權激勵相關備忘錄2號》規定股東不得直接向激勵對象贈予(或轉讓)股份,大股東轉售這種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退出歷史舞臺。通過二級市場回購股票來獲取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激勵成本較高,且執行的約束條件較多,也很少被采用。

四、股權激勵的行業選擇

本文對已實施股權激勵的44家上市公司進行行業分析,由于建筑業、批發和零售貿易、金融保險業、社會服務業、傳播與文化產業和農、林、牧、漁業這六個行業中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各有一家,所以將其歸為其他行業進行統計,統計結果見表3。已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制造業。達到59%,行業集征非常明顯,其次是信息技術業和房地產業。信息技術業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數量在其行業內所占比重最高,為8.47%,房地產業占4.72%。上市公司授予管理層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是基于公司未來發展預期較好所做的決策。對于處于成長階段的企業來說,通過股權激勵可以降低支付管理層貨幣薪酬的負擔。近年,信息技術業和房地產業都是增長機會比較大,成長性較好的行為,比較適合實施股權激勵。

五、股權激勵的公司所有制性質選擇

雖然滬深兩市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選遠大于民營上市公司,但2006年至2009年問,實施股權激勵民營上市公司有30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有13家,外資企業有1家。

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在薪酬激勵機制和所依存的政策法律環境上有很大的差別。國資委和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行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和2008年頒布的《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都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有關事項做了嚴格的規范,包括股權激勵的實施條件,公司的治理結構、業績考核體系和股權激勵收益水平等。相對而言,民營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較為寬松、審批程序較為簡單,薪酬激勵方式選擇的自由度更大。二是民營上市公司管理層的任職更多的表現為競爭行為,公司采用股權激勵的方式來引進人才并防止人才流失。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大多數管理層是由政府任命的,對管理層更加注重的是約束而非激勵。

六、股權激勵的資本結構選擇

在對股權激勵的行業選擇的分析中得知,各行業內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較少,所以本文只選取了制造業中的樣本,對實施股權激勵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進行統計分析,將樣本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前一年的資產負債率平均值與行業平均值進行對比。

根據表4的統計結果,我國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低于行業平均水平。究其原因,公司負債的存在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管理層可以自由支配的現金流,對管理層起到約束作用,同時使債權人對公司的監管加強。資產負債率低的上市公司,債權人的監督作用較弱,更需要加強激勵作用。

通過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現狀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結論:我國進行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數量少,股權激勵作為一種長效的激勵機制,有待于進~步推進;實行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激勵模式單一,激勵額度較高,用于激勵的股票來源首選定向增發;行業集中性較為顯著,主要集中在高科技和成長性好的行業中: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多為民營企業;資本結構中負債水平偏低。

參考文獻:

[1]李曜,股權激勵的兩種主流方式孰優孰劣[c]上海:上海市社會科學界第六屆學術年會文集經濟,管理學科卷,2008554-559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范文6

【關鍵詞】股權激勵;類型;問題;對策

一、引言

股權激勵的主要是通過經營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分擔經營風險,能夠將自身利益和公司聯系起來,促進經營者更好努力地工作,提高自身的經營業績,這可以間接性的解決上市公司的委托常見的問題和風險。目前我國企業主要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是分離的,這一方面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效益,但另外一方面存在的潛在問題還很大。經營者和所有者信息之間的不對稱,所有者很難保證經營者全心全意的站在公司的角度考慮問題,將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經營者的道德風險問題是上市公司的所有者不能掌控的,因此,目前很多上市公司都采取股權激勵策略來解決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委托問題,均衡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利益關系。然而,目前我國的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還存在很多問題,很多地方都還需要不斷的完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主要是希望將經營者和公司聯系在一起,促進經營者提高公司業績,帶給股東更多的利益,然而由于股權激勵的不完善,上市公司實行是股權激勵效果還不夠理想。

二、股權激勵的類型

(一)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是一種最為常見的股權激勵契約類型,財務不穩定、起步型的企業比較喜歡這種方式。股票期權就是公司給予經營者的一種待行使的權利,公司事先和經營者之間達成一種共識,經營者可以在規定的時間以之前約定好的價格購買公司的股票,但同時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這種權利。

(二)業績股票

上市公司一般會事先給經營者設定一段時間的業績目標,到期末如果經營者順利完成,就會給予經營者約定數量的股票或者可以通過獎勵一定量的獎金讓其用這錢去購買公司的股票。

(三)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是上市公司授予經營者的一種權利,當股票發生增值時,經營者可以獲得增值部分的收益,這部分收益是不用付出任何代價的,經營者可以選擇行權之后是獲得現金還是獲得等值的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和其他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是有一些特殊的限制條件,上市公司一般給經營者限制性股票,目的是促進經營者完成相應的預定目標,只有當經營者完成預定目標之后,才能從事先約定好的限制性股票中獲利,相反如果經營者沒有完成規定的目標,則公司可能會選擇收回給予的限制性股票。

(五)虛擬股票

這種股票和上面所談的股票是有很大不同的,上面的都是實實在在的股票,但虛擬股票主要是持有者可以據此享受股價升職的收益和獲得一定的分紅權,但沒有其他類型股票所享有的表決權和所有權,也不能像其他股權激勵股票可以出售和轉讓,當經營者離開公司之后這種擬股票就隨之消失。

三、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還存在很多問題,很多地方都還需要不斷的完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主要是希望將經營者和公司聯系在一起,促進經營者提高公司業績,帶給股東更多的利益,然而由于股權激勵的不完善,上市公司實行是股權激勵效果還不夠理想。本文認為,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存在的問題主要有:①國家相關政策法規不完善;②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③資本市場不完善;④我國“經理人市場”不完善;⑤考核指標體系不完善。

(一)國家相關政策法規不完善

在西方很多國家,對公司所實行的股權激勵政策提供了極大的稅收優惠政策,而在我國不僅僅沒有這方面的稅收優惠,還在征收印花稅的基礎上,對股權激勵所得的紅利和股息征收所得稅,使得股權激勵的受益者的實際利益減少,激勵的效果大打折扣。對于股權激勵的費用是否在會計上能被認定為非經常性損益項目,還需要相關的部門進行認定。今年來我國相關部門也意識到了這一問題,也在這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不斷完善股權激勵的問題,但由于在我國股權激勵的實施時間還比較短,在《會計法》《經濟法》《證券法》以及《公司法》等法律政策方面都不夠完善,這會直接影響到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實施和貫徹執行。

(二)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內部結構主要由四個部分組成――董事會、股東大會、管理者和監事會,然而在真正的實際經營過程中,基本都是依靠經營者來完成的,而公司的董事會、股東大會和監事會很少起到作用,弱化了他們的實際價值,構成了潛在的治理風險。目前在我國上市公司主要是國有上市公司,這種上市公司的高層基本都是行政任命,在這種情況下對他們來說職位的上升所帶來的滿足感和意義更大,股權激勵的效果并不能很好發揮作用。所以如果實行股權激勵有可能反而會導致經營者進行盈余管理,以單單追求業績或者股價上漲為目標,這種治理結構一方面會損害公司的中小股東的權益,另一方面也會有損大股東的利益,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

(三)資本市場不完善

和西方發達國家相比較,我國和他們在經濟體制方面差距還很大,雖然在結合我國國情的情況下借鑒了西方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但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還是不夠完善和健全,本來我國的股票市場的起步就較晚,股票價格也不穩定,股票市場的有效性還很缺乏,股票市場不能很好的傳遞上市公司的經營信息,股價也并不像西方發達國家一樣能實實在在的反映出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正是缺乏有效的資本市場導致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政策的效果欠佳。

(四)我國“經理人市場”不完善

我國的“經理人市場”還處在初級階段,而國外這方面卻發展的比較成熟和完善了。我國的上市公司大部分還采取的是公司的自行培養和上級委任的方式來選拔和委任管理者,并不是通過“經理人市場”來選聘的。而且目前我國的“經理人市場”針對經理人并沒有一套完善的管理系統,在培養中并沒將企業的未來發展方向、企業的業績水平滲透到經理人的思想中去,這是一個很明顯的缺陷,削弱了經理人在公司中的作用,自然而然降低了公司董事費和股東大會對經理人的期許,他們更愿意選擇和相信自身全程培養出來的經營者,我國“經理人市場”還需要走很長的道路,才能有助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效果。

(五)考核指標體系不完善

要想讓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發揮最大的效用,一套完善的考核指標體系是必須的。而目前的實際情況是我國的考核指標體系缺陷還很多,指標單一、評價對象和目標不清晰、考核不健全等等;大部分都是定量的指標,很少涉及到定性指標,而定量指標卻標準模糊、片面,不能科學合理地體現出經營者為公司所做出的努力,不能反映出經營者的貢獻大小,這在很大程度上也造成了股權激勵政策的效力。

四、完善我國股權激勵的對策

股權激勵通過經I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分擔經營風險,能夠將自身利益和公司聯系起來,促進經營者更好努力地工作,提高自身的經營業績,這可以間接性的解決上市公司的委托常見的問題和風險。綜合以上,本文認為完善我國股權激勵的對策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①制定科學合理的股權激勵方案;②優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③建立相同目標;④完善績效考評體系;⑤完善績效考評體系;⑥培養有效的資本市場。

(一)制定科學合理的股權激勵方案

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還需要不斷完善,在不違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制定出科學合理的股權激勵方案至關重要。假如激勵的門檻過高,經營者經過不斷的努力仍然達不到目標,就很容易喪失信心,很難調動出經營者的工作積極性;假如激勵力度過大,設定的目標很容易就達到,也會不利于經營者的工作積極性,起不到股權激勵的真正作用。所以股權激勵一定要適度,掌握好這個度,才能促進經營者和所有者實現雙贏。對于股權激勵方案的制定,需要董事長、股東、監管人員以及經營者等多方的共同參與,一起商討制定,考慮多方利益,最終制定出一套完善科學合理的股權激勵方案。

(二)優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

由于上市公司目前忽視了董事會、股東大會和監事會的作用,導致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實施效果不佳,一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對提高股權激勵的效果很有幫助。一方面政府相關部門應該針對目前上市公司面臨的實際情況制定一些法律法規去規范上市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也需要不斷優化自身的治理結構。加強董事會和監事會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建議和作用,不僅僅依靠經營者來治理公司的一切事宜,降低經營者的道德風險,這種信息不對稱在一定情況下可能會對公司帶來毀滅性的后果,嚴重的話會導致公司倒閉或破產。要想讓股權激勵發揮最大效果,一個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很有必要,尤其是針對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境遇。

(三)建立相同目標

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目標其實是不一樣的,由于信息之間的不對稱,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是必然存在的。所有者的目標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而經營者的終極目標卻是為了實現自身價值的最大化,但經營者目標的實現是必須以公司的存在和繁榮為前提的,這恰恰是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切合點。股權激勵其實就是上市公司所有者讓渡自己的一部分利益和價值給經營者,以此來推動或者促進經營者更加努力地工作,為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而奮斗。通過建立相同的目標股權激勵計劃也才能實施的更好,股權激勵計劃實施的更好也能促進目標的實現,兩者之間是相互促進、相互關聯的。

(四)完善績效考評體系

股權激勵是以績效考核的結果作為評判標準的,如果績效考核的結果不公平不公正,股權激勵就失去了其本來的意義,也就無法實現公司的目標。因此很有必要建議一套完善的績效考評體系,這套體系要盡可能的科學合理,全面反映出經營者的業績水平,不單單考慮當下情況,在立足當下的情況下著眼未來,看看經營者的行為是否能夠為公司帶來更大的發展潛力,綜合各方面情況加以綜合考慮,這也是完善我國股權激勵的一項重要策略。

(五)培養有效的資本市場

前面我們已經提到了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不夠完善的地方還很多,起步晚,問題多。在這種環境下,股票的價格已經不能真實反映出資產的實際價值,鑒于此,我們很難根據上市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價格來了解其真實的經營狀況,投資者擔心和顧慮的也較多。因此,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可以從外部環境入手,先從政策、制度等方面做出改善。首先,對于上市公司公開的季報、半年報以及年報都要明確規定公開的內容,對財務信息、公司高層狀況以及成交的交易信息等等,都進行嚴格的監督和控制,公開要全面,要能夠真實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以便投資者和公眾可以從以上信息中找到自己所需要的東西,盡可能的降低因為披露信息的不全面所帶來的安全隱患問題,諸如經營者可能用隱瞞事實的手段來進行股票行權從而獲得個人的利潤。其次,政府作為社會很重要的一方主體,也應為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做出一定的貢獻,可以設立相應的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以及合法性等等進行監督和審核,嚴厲查處幕后交易行為,一旦發現上市公司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嚴懲不貸。只有這樣,才能推動我國資本市場前進的步伐,進而完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策略。

五、結語

股權激勵計劃對于我國上市公司目前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防范十分有必要,能夠處理好公司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委托關系,大多數情況下它能提高經營者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促進經營者去實現企業的終極目標,與此同時又能得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實現個人和公司雙贏的局面。因此,面對目前我國股權激勵計劃的不完善,需要上市公司不斷的在治理結構、績效考核體系以及資本市場等多方面做出努力,以期能讓股權激勵計劃發揮最大效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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