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持股模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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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持股模式

股權激勵持股模式范文1

股權激勵方案設計要點及協議要點

一、權利界定

股權激勵需首先明確激勵股權的性質和限制,在確保激勵效果的同時,對潛在風險進行有效防范。股權乃公司基石,一旦發生糾紛,嚴重之時足以動搖公司根基。

二、權利成熟

相對現金獎勵而言,股權激勵可以節省公司的現金支出,同時具有長效機制:公司利益與員工從此建立長遠聯系,公司業績的增長對于員工而言同樣存在未來回報?;谶@種歸屬感,員工更具有做出出色成績的工作內心驅動。

三、權利授予

虛擬股權的授予,源自持股股東股權所對應的收益,只需要公司、持股股東、激勵對象簽署一份三方協議,明確授予激勵對象的分紅權的比例與每期分紅的計算方式即可。

四、考核機制

激勵股權授予之后,必須配套考核機制,避免出現消極怠工,坐等分紅的情形。考核機制可能因不同崗位而異,有很多計算細節,不必在股權激勵協議中詳舉,而是公司與激勵對象另外簽署的目標責任書,作為股權激勵協議的附加文件。

五、權利喪失

保持公司核心成員穩定,實現公司商業目標,是股權激勵的主要目的。激勵股權的存續與激勵對象的職能具有一致性,在這一點上發生分歧,公司商業目標無以實現,股權激勵理應終止。

激勵股權喪失之后,需做相應善后處理:

普通股權激勵,實質是附條件的股權轉讓,依據在轉讓協議中約定的強制回購條款,按照激勵對象的認購價格回購,避免離職員工繼續持有公司股權,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管理;同時由激勵對象配合完成修改公司章程、注銷股權憑證等變更工商登記事項,若僅在公司內部處理則不具對抗第三人的公示效力。

虛擬股權激勵,實質是激勵對象與公司、大股東之間的一份三方協議,效力局限于內部。一旦觸發協議中的權利喪失條件,可以直接停止分配當期紅利,按照協議約定的通知方式單方面解除即可;已經分配的紅利,是過去公司對員工貢獻之認可,不宜追回。

混合股權激勵,實質是由虛擬股權激勵向普通股權激勵的過渡,尚未完成工商登記,已經簽署的內部協議對公司具有約束力。故而公司與激勵對象在簽署相應的解除協議后,退回激勵對象已繳認購對價,并停止分紅。

六、權利比例

激勵股權的授予比例,應考慮公司當下的需求,預留公司發展的空間,同時注意激勵成本。

普通股權激勵不用公司出錢,甚至可以獲得現金流入,看似成本較低的激勵方式,實則在支付公司的未來價值。

虛擬股權激勵雖不直接消耗普通股權,但在激勵實施之后,第一期的授予的方式、授予比例、行權條件等,對后續的激勵多少會產生標桿作用。

股權激勵要注意什么?

第一,要避免水土不服

水土不服就是作為老板,設計的方案一定是自己能都駕馭,如果是任正非式的老板,那么設計的方案就以分紅為主,年底都能就能兌現分紅。如果是馬云式的企業家,激勵政策就多以增值權為主。

第二,能否實現機制的流動

這是股權激勵制度區別于薪酬制度最大的不同,薪酬政策是由人力資源部編寫的,他在編寫的過程中沒有征求其他部門的意見,或者很少考慮商業模式或者其他層次的問題,但是股權激勵制度是由董事會主導并編寫的,這是公司的最高戰略決策部,在制定方案和政策的時候一定會通盤考慮公司的經營模式、營銷策略、研發、生產,以及售后等等。

五個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重點

第一,要看公司有沒有資格搞股權激勵

在這方面,新三板對掛牌公司尚無規定,此時應該參考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的規定。具體來說,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中有否定意見或是不能表達意見,或最近一年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權激勵。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審計報告不要打補丁,要盡量避免被處罰。

第二,業績設定

股權激勵的核心目的是把員工和控股股東或大股東的利益捆綁在一起,實現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的捆綁,否則股權激勵就背離了其本意。所以,股權激勵是否有效的標志之一就是看有沒有業績設定。

第三,要考慮股權激勵的數量和預留的問題

對于這個問題,針對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里說得非常清楚:股權激勵總數不能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單一激勵對象不能超過總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體量比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里面超過5%的都很少。

第四,要考慮擬股權激勵的對象是否具備資格

目前新三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而針對上市公司的規定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可以獲得股權激勵,但不應該包括獨立董事。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參考新三板對增發對象的設計,即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人員實施股權激勵。

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能成為激勵對象,因為股權激勵是想讓員工與大股東的利益趨于一致,如果激勵實際控制人,就失去了它應有的意義。

第五,要考慮是用期權還是股票來激勵

在企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或是掛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來激勵。特別在公司沒有引入PE的時候,股份沒有市場價,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時也不是公眾公司,也無須會計師監管,通常情況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為股權激勵,用代持也可以。

13個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重點

設計股權激勵方案要考慮很多問題,考慮完這些問題后是不是就會設計方案了?這也不好說,但考慮完這些問題以后,起碼會得到一個方向。

第一,要考慮企業的發展階段和資本市場的階段。

如果企業已經掛牌了,這時要搞股權激勵適合用股票期權或者限制性股票。早期的時候通常是直接給團隊發股票,這時分配一定要慎重,因為分出去就收不回來了,公司早期發展變化會比較大,創業團隊人員進出頻繁,一旦股權給出去了,人走了比較麻煩,后來了的人怎么辦,都需要仔細考慮。

第二,要看公司有沒有資格搞股權激勵。

在這方面,新三板對掛牌公司尚無規定,此時應該參考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的規定。具體來說,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中有否定意見或是不能表達意見,或最近一年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權激勵。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審計報告不要打補丁,要盡量避免被處罰。

第三,要考慮擬股權激勵的對象是否具備資格。

目前新三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而針對上市公司的規定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可以獲得股權激勵,但不應該包括獨立董事。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參考新三板對增發對象的設計,即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人員實施股權激勵。

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能成為激勵對象,因為股權激勵是想讓員工與大股東的利益趨于一致,如果激勵實際控制人,就失去了它應有的意義。

第四,要考慮是用期權還是股票來激勵。

在企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或是掛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來激勵。特別在公司沒有引入PE的時候,股份沒有市場價,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時也不是公眾公司,也無須會計師監管,通常情況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為股權激勵,用代持也可以。

第五,要考慮股權激勵的數量和預留的問題。

對于這個問題,針對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里說得非常清楚:股權激勵總數不能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單一激勵對象不能超過總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體量比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里面超過5%的都很少。這涉及一個平衡的問題,激勵股份發得多,股份支付就多,對公司的利潤影響就會很大,每股盈余(EPS)會大幅下降。

第六,要考慮是讓員工直接持股還是通過持股平臺持股。

就目前而言,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持股平臺是不能參與定增的(詳見第八講關于持股平臺新規的學習和討論),包括員工的持股平臺也不能參與定增,持股平臺參與定增設計的股權激勵方案目前是走不通的。當然,市場上也有人在呼吁,對于員工的持股平臺政策應該網開一面。

第七,要考慮股票的來源與變現的問題。

對于股票的來源,新三板沒有規定,新三板股票的來源無外乎是增發或轉讓。

第八,股權激勵的定價和鎖定期。

股權激勵就是為了激勵,拿激勵的人得有好處,如果現在股票有公允價,直觀來說,股權激勵的股票價格就是在公允價上打個折,這就是限制性股票的邏輯,如果現在股票10塊,我給你打個5折,讓你5塊錢買,這個差價就是激勵。上市公司用于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的價格是有明確規定的,就是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收盤價或者前20天(60、120,括號里是新規可以選擇的)平均收盤價較高者,然后最多打5折。根據新規,你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定價,但是發行人和券商要做合理性的專項說明。

第九,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的區別。

股權激勵與員工持股計劃,這二者區別何在?這里我們談到的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都是指狹義的概念,對應的是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中對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規定。

第十,稅務問題。股權激勵最終一定要兌現股權收益,而股權收益一定會涉及繳稅問題。

所以,我們在設計股權激勵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好被激勵對象的稅收問題。1.個人所得稅。2.有限合伙企業的稅率問題。3.有限公司的稅率問題。

第十一,業績設定。

股權激勵的核心目的是把員工和控股股東或大股東的利益捆綁在一起,實現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的捆綁,否則股權激勵就背離了其本意。所以,股權激勵是否有效的標志之一就是看有沒有業績設定。

第十二,股權激勵方案需要行政許可嗎?

根據《公司法》,股權激勵由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批準,目前規則,上市公司得到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均無須證監會批準。新三板目前沒有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具體指南,在董事會公告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后并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后,股轉目前會事后審核該方案,如果股轉認為必要,會發出問詢,在回復問詢的期間要暫停股東大會召開流程,待股轉對問詢回復滿意修改發行方案后后,才能再發出股東大會通知。

第十三,在新三板現行體制下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注意事項。

在新三板股權激勵細則還沒有出臺的情況下,實施股權激勵前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1.期權方案行不行得通。

2.回購能不能操作。

股權激勵持股模式范文2

關鍵詞: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 激勵效果

一、引言

激勵模式的實行是為了提高員工積極性和創造性,使之更努力有效率地工作,將企業最大利潤的實現同員工自身需要的實現相一致。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發展的當下,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保證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穩定發展,激勵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的興哀。因此,運用優質激勵機制也成為各企業和上市公司面臨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上市公司激勵模式的產生還與一定的經濟環境和政策出臺相關。2005年,我國開始股權分置改革,通過股改來解禁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問題。2006年、2008年相繼出臺了相關說明,對激勵模式、授予數量等也作了進一步規范。這些辦法和會計準則以及備忘錄的連續出臺充分證明了政府對股權激勵的重視以及國人對股權激勵寄予的厚望,也為國有企業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掃清了制度上的障礙,為加快在國內企業中開展股權激勵奠定了法律基礎和法律依據。本文以2006年上市公司公布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為研究樣本,以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及營運能力為評價指標,對實施激勵模式前后兩年的財務指標進行對比,從而得出我國上市公司實施激勵模式的效果情況。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一)國外研究 20世紀30年代,美國經濟學家Berle和Means因為洞悉企業所有者兼具經營者的做法存在著極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理論”,倡導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企業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權,而將經營權利讓渡。對于高管人員激勵的實證研究主要集中在驗證薪酬的變化與公司績效變化的關系上,Masson(1971)的研究重點放在對CEO所獲薪酬與績效相關性的研究,得出高層管理者的薪酬與公司績效是正相關的結論。根據Oswald和Jahera(1991)的統計研究都表明,經營者擁有的股權比例與公司績效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Joscow、Rose 和Shepard(1993)等還研究了高管持股與企業績效之間的關系,而且證明了經理薪酬和企業業績之間存在正相關性。Jensen和Murphy (1990)在研究了大約7700位CEO的收入和企業價值之間的關系后發現,其股東財富每增加1000美元,CEO當年和下一年的薪水和獎金平均增加2美分。美國學者Laiba Niels在1998年指出的,面對技術人才的獨立性,美國各公司的對策就是制定有競爭力的薪酬制度來同其他公司競爭,吸引更多的人才。

(二)國內研究張維迎是國內研究激勵理論并應用于中國改革實踐的代表人物之一,其運用非對稱信息經濟學和契約理論的分析框架,分析了企業組織內部的非對稱契約結構問題。林浚清等(2003)分析了1999年和2000年1111家上市公司年報,發現高管團隊成員薪酬差距與公司未來績效有正向關系;內部董事比例與薪酬差距呈正向關系。劉劍、談傳生(2005)以深交所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研究表明公司績效與管理層持股之間存在“區間效應”。邱世遠、徐國棟的(2004)運用實證研究方法得出我國上市公司存在顯著的股權激勵效應,統計了我國截止2001年底,實施了股權激勵的86家上市公司,這86家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凈資產收率遠遠大于全部上市公司相應的指標,其中,每股收益是后者的164%,凈資產益率是后者的265%,由此肯定了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三、股票期權激勵模式特征比較

(一)股票期權模式與業績股票 通過回顧國內外企業應用過的各種股權激勵模式并對其進行研究分析,本文最終歸納出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業績單位、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經營者持股、員工持股、延期支付幾種股權激勵主要的激勵模式。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的期限內予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票,具有長期的激勵作用,能鎖定期權人的風險,降低了激勵成本,激勵的力度比較大,具有很大的吸引力。限制性股票在我國被越來越多地使用,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從中獲益,限制性股票的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特別合適于對研發人員和銷售人員的股權激勵。業績股票,又稱為業績股權,是企業確定一個合理的年度業績目標,若激勵對象經過卓有成效的努力后實現了股東預定的年度業績目標,則會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股票。業績股票是一種“獎金”的延遲發放,具有長期激勵的效果,并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和約束作用。業績單位模式與業績股票模式基本相似,只在價值支付方式上有差異,業績股票是授予股票,而業績單位是授予現金,不受股價影響。

(二)股票增值期權與經營者持股股票增值權是一種相對簡單易行的股權激勵模式,公司給予激勵對象一種權利。高管層可在規定時間內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股價上升所帶來的收益,但不擁有這些股票的所有權,自然也不擁有表決權、配股權。股票增值權持有人在行權時,直接對股票升值部分兌現,并且該模式的審批程序簡單。虛擬股票在我國股權分置改革之前最常用,也是高科技企業的常用模式,通常公司予以公司高管一定數量的虛擬股票,對于這些虛擬股票公司高管沒有所有權,但與普通股東一樣享受股票價格升值帶來的收益以及享有分紅的權利,這樣其發放不會影響公司的總股本和所有權結構,避免因股票市場不可確定因素造成公司股票價格異常下跌對虛擬股票持有人收益的影響,并具有一定的約束作用。經營者持股是指經營者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并進行一定期限的鎖定。該模式在上市公司高管中廣泛采用,較高的管理層持股比例反映出公司管理層對公司發展的信心,向市場傳遞一種良好的信號。員工持股模式是指由公司內部員工個人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股份,并委托公司進行集中管理的產權組織模式。上市公司建立員工持股模式可以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機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完善監督機制,企業和個人都能夠獲得可持續發展。

四、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模式效果分析

(一)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模式現狀分析 2006年至2009年,是我國股權激勵相關配套政策不斷完善和細化的過渡年,是我國股權激勵在政策層面上真正進入了成熟的時期。2006年,先后有42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權激勵方案。股權激勵類公司在方案公布后每股日漲幅為0.58%,為同行業平均漲幅0.27%的兩倍多,股權激勵類上市公司業績遠超同行業其它公司,“股權激勵”已成為二級市場的一大題材。2006年,股權激勵為上市公司高管帶來覺財富。31家采用股票期權模式的公司中,平均每家上市公司激勵對象的行權總收益為1.62億元。2007年,隨著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結束,一些上市公司也推出了激勵模式。雖然從數量上說2007年推出股權激勵方案遠不如2006年多,但是質量卻有了顯著的提高。近年來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等監管部門加強了對股權激勵的監管與指導,國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逐步走向了科學規范。2008年,隨我國股權激勵政策的成熟,股票估值水平回歸理性,我國股權激勵迎來了轉折性的機會。2008年公布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共58家,實施股票期權激勵模式的有44家,為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以來年度公布數量的新高。2009年,關于股權激勵的相關配套政策不斷完善和細化,我國的股權在政策層面上真正進入了成熟完善期。我國上市公司18家首次公布股權激勵模式方案,企業數量是自2006年以來第二低的年份,但方案的質量明顯提高,合規性顯著增強,11家企業采用了股票期權激勵模式。(表1)、(表2)體現了我上市公司激勵模式具體實施情況,從(表1)可以得出,我國上市公司主要采用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業績股票、復合模式五種股權激勵模式。股票期權是被比較廣泛運用的股權激勵模式,在我國上市公司實施的股權激勵模式中占較大的比例。股票期權是企業賦予高管層的一種選擇權,能較好協調高管層與股東的利益,能鎖定期權人的風險。股票期權根據二級市場股價波動實現收益,因此激勵力度比較大,同時股票期權受證券市場的自動監督,具有相對的公平性,因此股票期權成為目前主流的股權激勵模式。通過(表2)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主要采用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業績股票、復合模式五種股權激勵模式。股票期權是被比較廣泛運用的股權激勵模式,在我國上市公司實施的股權激勵模式中占較大的比例。

(二)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激勵模式效果分析本文選取2006年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作為樣本,數據采集從2004年至2008年,以確保前后各年的統計數據進行比較。相對于其他主要采用凈資產收益率的評價模式,本文從盈利能力、營運能力和償債能力出發,結合財務指標分析企業業績的綜合情況見(表3),從(表3)可以看出,在盈利能力方面,股票期權激勵模式沒有出現所期待的激勵作用,兩項指標呈現下滑的趨勢。表明企業創造利潤不多,資產的利用效率不高,說明公司在增加收入資金使用等方面未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償債能力方面,若股權激勵對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的提高是有幫助的,那么這些企業的流動比率應當是有所提高的。而反映長期償債能力的資產負債率越小,表明企業的長期償債能力越強。所以反映流動比率的上升,而反映資產負債率的下降是最佳的償債能力的體現。通過(表3)很清楚地看到兩個指標,說明股票期權激勵模式對公司的償債能力提高是有幫助的。在營運能力上該激勵模式表現出了良好的激勵效果,表現了企業在存貨管理、資金運營等方面的改進。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存貨周轉越快,一定時期企業營運能力越高。通過(表4)可以得到,在盈利能力方面,企業創造利潤的能力和企業資產利用效果不佳,在業績股票模式實施后兩項指標沒有出現預想的趨勢。在償債能力方面,實施激勵模式后企業的流動比率呈現上升趨勢,而資產負債率有下降的幅度,體現了企業償債能力的增強。在營運能力上,企業在2008年營收賬款周轉率有小幅的下挫,存貨周轉率上升,這表面企業在實施激勵模式后流動性變強,經營相對順利。分析(表5)得出,在盈利能力方面,在2006年實施激勵模式后,兩項指標均出現下降的現象,但在2008年兩項盈利能力指標出現反彈趨勢,說明在2008年企業的盈利能力逐漸找回強勢狀態。在償債能力方面,企業實施復合型激勵模式后,流動比率上升同時資產負債率逐漸下降,這說明企業的長、短期償債能力增強。營運能力上,企業的銷售能力減弱,但資產流動加快。(表6)中的各項財務指標表明,在企業盈利能力上,兩項指標均有上升的狀態,說明企業的創造利潤能力及利用資產的效率,在限制性股票激勵模式的實施后企業在這段時間內收益水平的增高。而償債能力方面,流動比率下降同時資產負債率升高,企業在這段期間內償債能力出現問題,指標的這種體現與良好的償債效果相反。營運能力上,存貨周轉率下降,資產流動變強。

(三)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激勵結果分析在盈利能力方面,股權激勵并沒有起到令人期待的激勵作用,四種激勵方式的兩項指標絕大多數都呈現下滑或平行趨勢。在償債能力方面,雖然在分析中短期償債能力未出現提升,但長期償債能力有了較為明顯的提高,這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股權激勵的長期效果。在營運能力方面,股權激勵的效果是相對明顯的,兩項營運指標從側面表現了企業在存貨管理、資金運營等方面的改進。

五、結論

鑒于以上的分析,在2006年上市公司所公布的股票期權、業績股票、限制性股票和復合模式四中股權激勵方案中,宣布實施復合模式的企業,在實施激勵模式后相對其他激勵模式實施效果顯著,從企業所需考慮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及運營能力方面基本達到了所預期的目標。對于實施復合型激勵模式的企業,復合模式綜合采用了多種股權激勵模式,幾種不同激勵模式的組合,彌補了單一激勵模式在實施中的不足,可行性比較高,可以達到對激勵對象中長期的約束效果。不同激勵模式的結合,細化了企業對經營者及工作人員長期激勵的給予要素及對其的約束細節,使企業的“委托――”關系更加透明化,讓委托雙方在合作的處理中“有法可循”。這樣的激勵模式方案及其實施后的效果,對今后我國上市公司選擇實施激勵模式有很大意義的借鑒。股權激勵制度作為一種有效的人了資本激勵制度與現代企業制度,在我國企業中逐步引入股權激勵制度就是一個必然的趨勢。但由于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只是初步建立,資本市場尚不成熟,因此,現階段我們應在全面科學認識股權激勵制度的基礎上,創造條件,逐步引入,穩妥推進。企業在實施股權激勵模式時,要仔細分析企業自身情況和外部環境,選擇適當的股權激勵模式,沿著正確的激勵方案實施路徑,才有可能達到預期的激勵目的。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只有科學有效的激勵模式才能有效支撐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與戰略發展。

*本文系遼寧省軟科學項目“遼寧經濟轉型發展路徑研究――提高遼寧裝備制造業的制度創新性研究”(項目編號:2010401029)及2010年沈陽科技計劃項目“提升沈陽裝備制造業競爭力資本結構優化和風險防范模式研究”(項目編號:F10-193-5-52)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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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持股模式范文3

Abstract: This article is designed to find out whether the equity incentive of the listed companies affects their structure capital by 61 samples in 2010 by Eviews. Study shows that there is exist significantly relation between them. Listed companies are trying to take the equity incentive, to some extent, reducing the company's capital liabilities rate, and optimizing the capital structure.

關鍵詞: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資本結構;實證研究;資產負債率

Key words: listed companies;equity incentive;capital structure;empirical research;capital liabilities rate

中圖分類號:F27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32-0154-02

0 引言

資本結構理論是財務理論中的重要內容,它對研究企業治理結構、盈利能力以及企業價值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義。合理的資本結構不僅有利于企業執行能力的提高、企業相關利益者權利義務的實現,而且與企業績效、企業管理行為等也具有深刻的內在聯系,為公司資本結構決策和投融資提供理論指導。當經理人以打工者的身份參與公司活動時,其負債融資的動機會十分強烈,因為通過負債融資的擴大,會增加經理人個人利益,但是這樣會形成較大的財務風險。而股權激勵機制可以有效的調節高層管理者的行為決策,因為當經理人持有公司股票時,在一定意義上也成為了公司的老板,其融資決策行為也會發生很大變化,也就會對公司的資本結構內涵、投融資產生必然的影響。實行股權激勵的理論依據之一是委托理論,即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為解決“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需要通過一定的方式讓公司高管層持股,從而達到高管層與股東利益目標一致的目的。

自2005年12月31日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稱為管理辦法)以來,我國已有172家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機制,占上市公司總數的8.48%。由于《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所以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額度選擇在5%-10%之間。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機制后,企業資本結構也產生變化,這對我們分析股權激勵機制的實施效果也具有指導作用。研究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機制與企業資本結構相關關系,對于規范企業管理行為、優化公司治理結構、改進公司管理模式、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以及社會資源配置效率,都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1 文獻回顧及研究假設

1.1 文獻回顧 國外學者中,Firend和Lang (1988)研究發現,資本結構隨著股權激勵比例的增加而減少。Mehran(1995)隨機抽取了1979-1980年的124家制造公司作為研究樣本進行研究,研究表明在激勵計劃中,高管薪酬與資本結構正相關。Berger、Ofek和Yermack(1997)選用1984-1991年的8年間的434家非金融和非公用事業公司的3085個觀察值為研究對象,研究管理者壕溝與資本結構的關系,發現CEO股票持有比例與資本結構正相關。Moh’D、Perry和Rimbey(1998)以1972-1989年的311家非管制制造企業為樣本研究,發現:內部人和機構投資者持股比率與資本結構負相關。證明了較高內部人持股比例使高管控制公司財務政策和追求自身利益。

國內學者中,李晉(2007)認為公司成長性與資本結構之間呈正相關關系,而盈利能力與資本結構之間呈負相關關系,經營現金流量與財務杠桿之間呈正相關關系。陳曉丹(2009)闡述了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幾個基本特征:首先,股權融資在融資中所占的比例過高。其次,企業債券融資在融資中所占比例太低。從資本結構的優序融資理論上來看,企業有將內部資金作為投資主要資金來源的偏好,然后才會考慮債務資金和新的股權融資。鄭鳴和徐璐(2010)研究了我國上市公司期權激勵的影響因素,文章以2006-2009年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結果表明當公司成長機會越多、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越高時,上市公司選擇期權激勵的概率就會越高:當公司規模大、風險高、股權集中、現金流充沛以及監管嚴格時,上市公司選擇期權激勵的概率就會越小。徐鹿和孟慶艷(2011)對我國上市公司管理層股權激勵現狀進行了分析研究,結果表明,我國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數量很少,激勵額度偏高,激勵模式比較單一,大多都以股票期權為主,行業集中性教強,而且負債水平偏低。

綜觀國內外研究,對上市公司資本結構影響因素分析的研究成果,體現在宏觀經濟因素、行業因素、公司特征因素和公司治理因素方面的都有,股權激勵機制就屬于公司治理因素,這方面成果也很多,但現有股權激勵機制影響資本結構的研究成果結論并不統一。

1.2 研究假設 根據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一:高管持股比例越高,企業的資本結構越合理,從而資產負債率越小。資產負債率是衡量資本結構的重要指標,同樣,高管持股比例也是激勵機制的重要指標。實施股權激勵機制后,公司的資本結構應該得到了優化。管理者的風險態度變化,持股越多越會減少負債。

假設二:股權集中度與資本結構之間呈正相關關系。已有研究表明高管持股比例的提高將加大它們負債程度,充足資金擴大生產。因此股權集中度與資本結構之間是正相關的。

假設三:獨立董事比例與資本結構水平之間呈正相關關系。對于實施股權激勵機制的上市公司,直觀上獨立董事比例可能對公司的資本結構產生正向影響。

2 研究樣本和指標選取

本文收集了截止2010年12月31日我國實施股權激勵機制的上市公司數據,同時剔除了金融業公司和數據殘缺公司的數據,共61個樣本。數據覆蓋制造業、信息技術業、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貿易、農林牧漁業、建筑業、社會服務業及綜合類等幾大產業群。本文數據主要來源于銳思數據庫、中國證券報和中國統計年鑒。

本文建立多元線性回歸模型,其變量主要有以下幾個指標:資產負債率(因變量),高管持股比例(自變量),股權集中度和獨立董事比例(控制變量)。本文關注股權激勵與資本結構之間的關系,選擇高管持股比例作為股權激勵的指標,選擇資產負債率作為資本結構的指標。這是因為資產負債率為負債總額與資產總額之比,能夠從總體上概括出企業的資本結構現狀,而且此指標的計算數據可以直接從財務報表中得到。指標解釋如下:

①資產負債率(資本結構指標)=總負債/總資產

②高管持股比例(股權激勵機制指標)=高管持股數/總股數

③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股權結構指標)=第一大股東出股份額/總股份

④獨立董事比例(董事會指標)=獨立董事人數/董事會人數

3 實證分析

3.1 分析過程

①多元線性回歸模型。

以股權激勵實施時間為參照,其他變量時間選取與股權激勵實施時間最接近的數據,取得數據為61組。模型如下:

Y=β0+β1X1+β2X2+β3X3+ε;

經過檢驗,發現X2系數不顯著,且T檢驗未通過,所以將X2刪除。再次做資產負債率、股權激勵額度和股權集中度的回歸模型。則X1、X3、C的F和T檢驗通過,表明模型從整體上看資產負債率與解釋變量之間存在負相關關系,模型可用。

②實證模型結果。

Y=42.94690-0.659152X1+0.230352X3+ε;

由于F=13.23123>F0.05(2.58)=3.15,T0.025(58)=2.0,從實證模型可以看出,以高管持股比例作為激勵比例與資產負債率之間存在負相關的關系,驗證了前文的假設一。股權集中度與資產負債率之間存在正相關的關系,驗證了前文的假設二。由于獨立董事比例與資產負債率之間的可決系數很小,且沒有通過T檢驗,所以本文在模型設定過程中將X2刪除了,獨立董事比例對資本結構的不存在影響,與前文的假設三相悖。

3.2 統計性分析 在我國的上市公司中,以制造業公司數量上占優,所以本文從上市公司中選取制造行業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均值作為參考指標。從實施股權激勵機制的公司中選取數量上最有代表性的制造業的樣本公司,將它們的資產負債率的均值與行業的均值進行比較后發現,我國實施股權激勵機制的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率明顯低于同行業的平均水平,這與本文上文的模型結果相一致,說明了實施股權激勵機制可以降低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股權激勵機制對經理人起到了約束作用,可以優化公司的資本結構,加強債權人對公司的監管治理。

3.3 實證結果分析 股權激勵比例與資產負債率存在負相關的線性關系,還要注意:一、由于《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所以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比例選擇在5%-10%之間;二、激勵比例與資產負債率之間存在負相關是由于高管持股比例會優化資本結構,降低公司負債。經理人由打工者身份轉變為一定意義上的老板,會降低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優化公司的資本結構;三、資產負債率并不是越低越好,它存在一個合理區間。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機制以后,公司資本結構由大規模負債的資本結構轉變為適度負債的資本結構。適度的負債可以降低企業的綜合成本率,因為債務利息率通常低于股票股利率,而且債務利息是在所得稅前扣除。而過高的資產負債率,會增加公司的財務風險,不利于股東權益。適度的負債還可以獲得財務杠桿利益,增加上市公司價值。

4 結論

本文將資產負債率作為資本結構的重要指標,將高管持股比例作為股權激勵機制的重要指標,將股權集中度和獨立董事比例作為控制變量設定模型,進行實證研究。通過模型的設定及檢驗,本文發現股權激勵機制與資本結構之間存在負相關關系,即實施股權激勵機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降低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優化資本結構。股權集中度與資本結構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獨立董事比例與資本結構之間不存在關系。本文又對制造業做了統計性分析,分析結果驗證了前文的模型結果,證實了股權激勵機制與資本結構之間存在負相關關系。當然,股權激勵機制在我國實施時間較短,實施的上市公司數量有限,且很多上市公司的激勵計劃并沒有到行權時間,所以可供研究的樣本數量有限,對結果有一定影響。

參考文獻:

[1]陳曉丹.對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存在的問題的探討[J].中國商貿,2009,(13):212-213.

股權激勵持股模式范文4

【關鍵詞】 股權激勵;會計舞弊;相關性

一、引言

會計舞弊是一種以獲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采用欺詐性手段故意謊報財務事實的行為,包括金額或披露內容的漏報。近年來國內外資本市場頻繁發生上市公司會計舞弊案件,極大地侵害了投資者的權益且阻礙了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正因為如此,使得我們不得不反思會計舞弊的原因以抑制會計舞弊的發生。影響和抑制公司會計舞弊的因素有很多,公司治理機制的缺陷受到了一些研究者的關注,理論認為管理層的股權激勵是一種使得管理者道德風險最小的有效治理機制,它將管理者利益和股東利益聯系起來形成共同的利益取向和行為向導,然而股權激勵在對提高公司業績的發揮著重要作用的同時,也加大了經營者舞弊的動機。股權激勵作為解決問題的一種有效長期激勵方式,其實施的合理與否直接影響公司高管人員的行為,本文就我國上市公司管理層股權激勵與會計舞弊是否具有相關性進行討論。

二、文獻回顧

Merle Erickson,Michelle Hanlon和Edward L. Maydew(2006)以靈敏度(前五名高管人員的股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投資組合的價值在股票價格變化1%的情況下的變化)和即得股票與期權靈敏度(前五名高管人員的可行使股票期權和無限制股票投資組合的價值在股票價格變化1%的情況下的變化)作為股權激勵變量,通過對1996年1月至2003年11月被SEC確認為會計舞弊公司進行Logistic回歸,實證檢驗表明高管股權激勵與會計舞弊之間不存在顯著的相關性。Joseph P. O’Connor, Jr. Richard L. Priem, K. Matthew Gilley(2006)關于CEO股票期權是通過減小道德風險有利于公司治理還是不利于公司治理兩種觀點,對1996年至1999年65家被發現進行財務業績錯報及65家沒有被發現有錯誤的美國上市公司進行實證研究,結果表明CEO股票期權既有可能增加財務報告舞弊,又有可能減少財務報告舞弊,取決于CEO是否兼任董事會主席以及董事是否持有股票期權。而Bar-Gill和Bebchuk(2003)以及Goldman 和Slezak (2006)的研究表明,實施基于業績的薪酬計劃會誘導管理者虛報業績。Dechow, Sloan和Sweeney(1996)通過對舞弊公司的研究表明,舞弊公司的高管并沒有基于業績的股權激勵計劃。

國內對股權激勵的影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對公司業績的影響上,如顧斌、周立燁(2007)通過對56家2002年以前實施股權激勵的滬市上市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作為公司業績的度量指標進行實證分析得出股權激勵與業績提升之間不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不同行業和不同激勵模式具有不同的激勵效應。張俊瑞、趙進文和張建(2003)通過對127家上市公司2001年的年報數據運用經典回歸分析技術對我國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持股等激勵手段與企業經營績效之間的相關性進行了建模實證分析,結果表明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的對數與高管持股比例呈現正相關關系,但表現出不穩定性。魏剛(2000)運用我國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來考察高級管理層激勵與公司經營績效的關系,研究結果表明高級管理人員的持股沒有達到預期的激勵效果,它僅僅是一種福利制度安排。李增泉(2000)以1999 年年報披露的848 家上市公司中的799 家和748 家公司為樣本,運用回歸模型進行了分組檢驗發現中國上市公司經理人員的年度報酬并不與公司績效相關聯,大部分公司經理人員的持股比例都比較低,不能發揮其應有的激勵作用。周建波、孫菊生(2003)以34家已經對經營者進行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為樣本,運用實證檢驗考察公司治理特征、經營者股權激勵與公司經營業績提高的關系,研究結果表明:成長性較高的公司,公司經營業績的提高與經營者因股權激勵增加的持股數顯著正相關;對于那些內部治理機制弱化的公司,經營者存在利用股權激勵機制為自己謀利掠奪股東利益的行為。

國內也有關于股權激勵與盈余管理、財務重述等的關系的研究,如胡國強、彭家生(2009)通過實證研究表明股權激勵與財務重述顯著正相關,實施基于股價的股權激勵公司發生財務重述的可能性要高于實施基于業績的股權激勵公司。余穎(2001)從博弈的角度認為重復博弈的存在使得經營者操縱市場的動機被大大弱化了,對持有股票期權的經營者操縱股價的擔心并不是完全必要。

綜上所述,學術界多從實證的角度研究高管股權激勵的效果,而實證研究主要從持股比例與公司業績等的相關性展開,目前研究高管股權激勵與會計舞弊的文獻較少,且沒有一致的結論。雖然盈余管理、財務重述與會計舞弊有相同之處,但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 因此有必要對高管股權激勵與會計舞弊作進一步的研究,以為抑制會計舞弊提供合理的經驗證據和政策建議。本文基于2005年至2009年的樣本數據,采用高管持股是否增加作為股權激勵的變量,對我國滬深兩市上市公司高管股權激勵與會計舞弊的相關問題進行實證檢驗、分析與評價。

三、研究假設

關于股權激勵與會計舞弊的關系, 理論上存在兩種不同的假說,即利益趨同假說和掘壕自守假說。利益趨同假說認為, 當沒有對管理層實施股權激勵時,經理人可能有較大的動機去采取在職消費等損害股東利益的行動, 以較小的激勵去最大化其工作績效, 而為了讓股東看到驕人的賬面盈利, 管理層就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 通過各種手段來影響會計信息以達到自己利益最大的目的,而實施股權激勵之后,隨著管理層持股的增加, 擁有剩余所有權的管理者和股東的利益趨近一致, 會計舞弊的動機隨之減弱。掘壕自守假說認為, 管理者持股增加, 其收益多少直接與公司股價高低掛鉤, 管理者為了獲取巨額利潤不惜操縱會計報表, 增加會計盈余; 促進股價上漲。 由此假設:股權激勵與會計舞弊存在相關關系。

四、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取

本文以2005―2009年滬深兩市非金融類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并分為會計舞弊公司和非會計舞弊配對公司兩組。

為避免對會計舞弊界定的偏差,本文以中國證監會的處罰公告作為對上市公司是否舞弊的判斷標準,即本文所指的會計舞弊行為是指公司違反《公司法》、《證券法》、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滬深兩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等并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處罰的行為,具體包括:虛構利潤、虛列資產、擅自改變資金用途、推遲披露、虛假陳述、出資違規、重大遺漏(未披露)、操縱股價、欺詐上市、違規擔保、違規炒作等。根據2005年至2009年中國證監會的處罰公告,剔除了重復及資料不全的上市公司本文共選取了77家非金融業舞弊A股上市公司作為會計舞弊樣本。

對非會計舞弊配對公司,本文參考Merle Erickson,Michelle Hanlon和Edward L. Maydew(2006)的選擇方法,按照下列標準為每一家舞弊公司按照1∶1的比例選擇配對公司:1.研究期內從未被中國證監會處罰的上市公司;2.與會計舞弊公司屬于同一個行業(按照證監會行業細分標準,選擇與其細分行業相同的公司);3.相關數據與會計舞弊公司的相關數據為同一會計年度;4.與會計舞弊公司的規模(總資產)相當。經過篩選得到77家非會計舞弊配對公司,最終獲得154個總樣本數。

本文會計舞弊公司的信息來源于證監會網站,樣本公司的其他數據由國泰安數據庫及金融界數據庫整理而得。

(二)變量選取

1.被解釋變量:會計舞弊

本文以虛擬變量FRAUD(0,1)作為度量上市公司會計舞弊的因變量,即是否因會計舞弊被證監會公開譴責、批評或處罰,當某一公司在某一年度發生舞弊時FRAUD取1,否則取0。

2.解釋變量

由于對上市公司舞弊行為的發現具有時間上的滯后性,本文選取的樣本公司進行舞弊的時間絕大部分都分布在2006年之前。而在2006年以前, 我國上市公司采取的股權激勵模式主要是業績股票模式(占56 %)(周建波、孫菊生,2003),即如果公司經營者達到了事先規定的業績指標就支付給經營者一定的普通股作為長期激勵性報酬。我國高管持股數量較少,持股比例偏低,從統計效果看,用該數據進行實證可能會影響結果的準確性。因此本文采用虛擬變量管理層持股是否增加(MSCH)作為高管股權激勵的變量,因為管理層中董事長和CEO具有絕對權威地位, 所以本文以董事長和CEO作為公司高管的代表即以董事長和CEO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增加來考察高管股權激勵情況,如果董事長和CEO所持公司股份增加則MSCH取1, 否則取0。

3.控制變量

為更好地測試解釋變量對被解釋變量的影響, 本文著重考慮了以下幾個控制變量:

(1)高管前三名薪酬總額(PAYMENT),對于會計舞弊公司高管前三名薪酬取其開始舞弊前一年的數據。為保證變量的正態性,對高管前三名薪酬總額取對數進行運算。高管薪酬作為一種顯性的激勵機制,對高管人員具有重要的影響力,由此預期進行會計舞弊的動機隨管理層薪酬的上升而下降。

(2)公司規模(SIZE), 以公司賬面總資產的自然對數來衡量,對于舞弊公司總資產取其開始舞弊的前一年的數據。COSO (1999) 報告《財務報告舞弊:1987-1997》指出, 舞弊公司的規模相對較小,由此預期進行會計舞弊的動機與公司規模反向變動。

(3)兩職兼任 (CEO=CHAIR),如果董事長同時又是CEO,則CEO=CHAIR取1,否則為0。影響董事會成效的最大因素是它相對于CEO的獨立性。董事長同時也是CEO時增加了會計舞弊的可能性。

(4)董事會會議次數(Nummtgs),即一個會計年度期間舉行的董事會會議次數。董事會會議是衡量董事會行為強度和董事會監督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董事會會議次數對會計舞弊有較大的影響。而董事會會議次數多可能表明董事會內部溝通有效對經理人的會計舞弊行為有較大的威懾力;也可能是對會計舞弊等公司隱患的一種被動反應。因此假設董事會會議次數與會計舞弊相關,但是具體方向有待檢驗。

(5)資產回報率(ROA), 公司凈利潤與年末資產之比,對于舞弊公司資產回報率取其開始舞弊的前一年的數據。資產回報率用來控制公司的財務業績,財務業績不佳的公司可能會進行會計舞弊以掩蓋他們差的業績。

(6)資產負債率(DAP)等于總負債除以總資產。對于舞弊公司資產負債率取其開始舞弊的前一年的數據。資產負債率用來控制財務風險,財務困難的公司會比沒有財務困難的公司有更大的可能性進行會計舞弊。

五、實證分析

(一) 描述性統計

本文首先對舞弊公司與其配對公司在CEO 持股增量情況、高管前三名薪酬、兩職兼任、董事會會議次數等上述各變量進行統計分析說明, 統計結果如表1所示:

從表1可以看出,1.從均值來看會計舞弊公司的高管持股增量情況要略低于非會計舞弊公司的高管持股增量情況,但無論中位數還是最大值與最小值都沒有很大的差異。2.會計舞弊公司與非會計舞弊公司之間的高管前三名薪酬均值與中值略低于非會計舞弊公司,但無論是均值、中位數還是最大值與最小值都沒有很大的差異。這表明高管進行會計舞弊的動機不應該是為了增加其公開性的薪酬。3.從均值看,會計舞弊公司的規模要小于非會計舞弊公司的規模,由于樣本選取的設計所以會計舞弊公司與非舞弊公司兩組樣本的資產規模之間差異很小。4.兩組樣本公司的兩職兼任情況從均值上看會計舞弊公司的兩職兼任情況明顯要多于非會計舞弊公司的兩職兼任情況。5.董事會會議次數方面,會計舞弊公司的會議次數均值和中值都高于非會計舞弊公司。6.資產回報率方面,會計舞弊公司的資產回報率無論是均值還是中值都低于非會計舞弊公司,且其最小值和最大值也都小于非會計舞弊公司。7.資產負債率方面,會計舞弊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的均值及中值都要高于非會計舞弊公司,且會計舞弊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的最大值要遠遠高于非會計舞弊公司的最大值。

由上述分析可知,對于兩組公司的指標均值來說, 發生會計舞弊公司的兩職兼任情況、董事會會議次數和資產負債率要高于非會計舞弊配對樣本公司;高管持股增量情況、高管前三名薪酬、資產回報率低于非會計舞弊配對樣本公司的情況。從中位數的比較來看,董事會會議次數和資產負債率要高于配對樣本公司, 舞弊公司高管前三名的薪酬和資產回報率要低于配對樣本公司;這些描述性統計基本上說明筆者的假設是合理的, 進一步的證實需要在T 值和Z值檢驗中得到。統計結果見表2。

如表2所示,對會計舞弊樣本與非舞弊配對樣本而言, 不管是T 檢驗還是Z 檢驗(Wilcoxon 符號秩檢驗), 公司規模、董事會會議次數、資產回報率在會計舞弊公司與非會計舞弊配對公司之間存在95%以上顯著性差異,資產負債率通過Z檢驗并存在95%顯著性差異,但高管持股增量情況、高管前三名薪酬、兩職兼任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這說明在上市公司會計舞弊被發現之前, 舞弊公司在公司規模、資產回報率、資產負債率等上與非會計舞弊配對樣本存在顯著的差異,而管理層激勵機制與非會計舞弊配對樣本卻不存在顯著的差異。

(二)Logistic 回歸分析

為了更有效地判斷管理層股權激勵和上市公司會計舞弊之間是否存在關系, 本文構建了Logistic 回歸模型。

筆者建立如下二元Logistic 回歸模型來對管理層股權激勵與上市公司會計舞弊之間的關系進行實證分析,

模型中因變量為會計舞弊的概率, 各自變量的定義與前面一致。

在進行Logistic回歸前,本文對各解釋變量、控制變量進行了相關性分析,結果表明各變量不存在共線性問題。

將變量引入Logistic模型,結果如表3。

由表3可見,在沒有控制變量的情況下,高管持股增加與會計舞弊之間是負相關關系,而加入控制變量之后二者之間的相關關系變為正的,但不論是在有控制變量的回歸中還是在沒有控制變量的回歸中高管持股增加與會計舞弊都不存在顯著的相關性,這意味著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權激勵并沒有起到抑制會計舞弊的作用也不是導致會計舞弊的重要動因。其原因可能有:第一,高級管理人員的持股比例偏低,不能產生有效的激勵作用,無法把高管人員的利益與股東的利益捆綁在一起;第二,激勵制度尚不完善,很多高管持股存在很大的福利性質,并不能起到多大的激勵作用??刂谱兞恐?,董事會會議次數和資產回報率很重要,董事會會議次數與會計舞弊顯著正相關,即董事會會議開得次數越多表明上市公司會計舞弊的可能性越大,資產回報率與會計舞弊顯著負相關,與研究假設一致,財務業績越差的公司進行會計舞弊的可能性越大。而其他控制變量的回歸結果與研究假設不完全相符,與會計舞弊之間不存在顯著的相關性。這些結果表明,一旦行業和規模通過匹配得到了控制,如董事會會議次數代表的董事會行為強度和監督效率以及資產回報率代表的公司業績是顯著的舞弊預測指標,而高管持股增加代表的高管股權激勵與會計舞弊之間并不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

六、研究結論與啟示

本文通過對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權激勵與會計舞弊的相關性實證研究,形成的研究結論主要有:并沒有發現證據表明高管股權激勵與會計舞弊之間具有顯著的相關關系;董事會會議次數與會計舞弊顯著正相關;資產回報率與會計舞弊顯著負相關。

高管股權激勵與會計舞弊之間不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說明實施高管股權激勵并有顯著的減少發生會計舞弊的可能性,也沒有顯著的增加發生會計舞弊的可能性,因此也不能將我國上市公司會計舞弊的原因歸結為高管股權激勵。這可能與我國高管股權激勵現狀有關,從1999年部分公司采用現代意義股權激勵制度開始,直到2006 年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正式實施,以股票期權及現股方式進行激勵的企業才越來越多,股權激勵才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重視,相對于西方相對成熟的市場環境與股權激勵制度,對處于經濟轉軌時期的中國經濟而言,產權制度尚不完善,經理人市場等公司治理機制沒有真正形成,股權激勵還處于摸索階段。另外我國的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可能大多并非源于實施股權激勵而獲得的,因此高管持股沒有起到實施股權激勵應有的效果及影響。

所以,上市公司在實施高管股權激勵時需要改良其實施方法,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股權激勵模式,以使高管股權激勵方案能夠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另外監管機構需要加強監管, 要求上市公司對相關股權激勵方案進行更多的信息披露,以充分發揮高管股權激勵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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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持股模式范文5

【關鍵詞】管理層激勵;動機;效應

管理層激勵是現代公司治理中的一項重要因素,主要體現在薪酬激勵和股權激勵。本文針對我國現有背景下管理層激勵的一些模式,提出了企業實施管理層激勵的動因,通過對已有學者的研究歸納總結出目前實施管理層激勵效應的問題,針對這種效應提出了一些建議。

一、管理層激勵動因分析

管理層激勵作為公司治理中的重要舉措,從整體上來看,實施管理層激勵最終的目標是使股東利益和管理層的利益趨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本文從公司治理、公司特征兩個方面來分析實施管理層激勵的動因:

1.公司治理。在公司治理中主要表現在產權性質、股權結構、董事會等方面。首先,產權性質對企業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影響,國有企業的非貨幣性收入及政治生涯可能吸引力更大,而非國有企業更具有動機通過管理層激勵來解決公司內部的問題。其次,在股權結構方面,國內和國外具有較大的差異。在國外,股權結構較為分散,必然會導致股東對管理者監督的有效性程度下降,此時,股東更愿意對管理者實施激勵措施來緩解公司中的問題以及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而在國內,股權的集中程度比較高,解決搭便車問題,這樣更容易形成企業股東對管理者的監督,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股東基于有效的監督效應,對管理層激勵的動機勢必會減弱。此外,在公司治理效應較差的情況下,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也有可能導致管理者的權利過大,可能會導致管理者自定薪酬的決策(呂長江,2008);另一方面,管理者權利過大時,會出于福利而實施股權激勵,形成了一種新的問題,這樣使得管理者持股變成一種福利制度,減弱了其效應(魏剛,2000)。非執行懂事在在公司的規范運行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是良好的公司治理重要組成部分,而在管理者權利過大時,非執行懂事的比例較低,高管具有更大的動機趨向福利型股權激勵(呂長江,2009)。從整體上來看,管理層激勵在一定程度上與公司治理有一定的替代效應,在公司治理較弱的情況下,無論出于何種形式的激勵的動機會更加的明顯。

2.公司特征。由于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導致了股東和經營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和問題的存在,基于這種現象,不同的公司特征(成長性、規模、行業特點、盈利能力、管理者特征、現金流等)必然會對公司的管理層激勵造成了影響。在成長性高且規模大的公司中,股東與管理者之間的監督效應較弱,為解決問題,股東便具有了動機實施管理者激勵(股權激勵),然而,在這個過程中管理者權利過大,管理者出于福利目的而選擇了股權激勵。Chourou等(2008)提出管理者獲取企業成長的信息更加具有優勢,便加劇了信息不對稱程度,監管難度加大,公司的激勵動機也就加強了。對于現金流,當企業的現金流不足時,會有更大的動機利用股權激勵作為現金的替代;在現金充裕的情況下,企業過多的自由現金流容易導致管理者的過度投資,為提升企業的投資效率,緩解成本問題,企業也具有動機進行管理層激勵。在管理者特征方面,公司為吸收高學歷能力強這樣的管理型人才,避免企業過高的離職率以及管理者是否會有短視現象,出于長期利益的考慮也會選擇進行股利激勵,使得管理者追求企業的長期價值利益;高管越是年輕,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動機也越大(Tzioumis,2008)。從公司盈利角度來看,公司的盈利水平與其業績是掛鉤的,在盈利條件較好的情況下,管理者的經營能力與企業的業績可能更加的相關,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處于業績的增長也具有動機對管理層進行激勵來提升其工作的積極性。公司行業角度來說,不同的行業在市場中的競爭程度也會不一樣,競爭程度較高的企業為了實現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提升企業在市場中的運作能力,也具有動機實施管理層激勵來保證管理者在經營過程中處于一種積極的狀態,努力工作。

二、管理層激勵的效應分析

管理層激勵實施后對企業產生什么樣的效應,在一些效應上不同學者存在不同的觀點。本文從公司績效、投資決策這兩個方面進行總結,分析目前研究管理層激勵的一些現狀。

1.對公司績效的影響。管理者激勵對企業業績的影響形成了不統一的結論。Berle&Means(1932)提出對于股權分散的企業,管理層持股將會激勵他們實現自身價值,隨著管理層持股比例的增加,管理層與廣大股東利益趨同,更愿意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Morck等(1988)發現管理層持股與公司業績存在著顯著的非單調關系,在管理層持股比例在0~5%和超過25%是管理層持股和業績之間存在著正相關,支持利益趨同假說;在5%~25%之間兩者負相關,支持防御戰壕假說。Young&Pagan(2003)控制產業和規模的情況下提出管理層的總報酬與企業效率正相關。Habib&Ljungvist(2005)指出美國證券市場中管理層激勵對公司效率產生顯著的促進作用。魏剛(2000)提出管理層持股并未達到預期的激勵效果,股權激勵僅僅體現的是一種福利安排。李增泉(2000)表明公司管理層年度報酬并不與公司績效相關聯,整體管理層持股比例較低。童晶駿(2003)指出實施股權激勵對中國上市公司業績提高雖有一定的效果,但卻不太明顯。王克敏和陳井勇(2004)指出在不存在接管市場或接管市場不發達時,管理層持股只具有激勵作用,而不具有保護作用,管理者持股比例越大,公司績效逐漸增強。李維安和李漢軍(2006)從第一控股股東的角度提出,第一控股股東絕對控股和低于20%時,高管的股權激勵無法發揮作用;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在20%~40%時,其持股比例和績效呈現U型關系,高管的股權激勵有效的發揮作用。姚偉峰等(2009)提出管理層的薪酬激勵在股改前后都對企業效率都有著正面效應,但股改之后的管理層薪酬激勵對企業效率的提高作用更強。股改前管理層股權激勵對企業效率的提高作用則并不明顯,且在股改之后與企業效率負相關。趙玉珍等(2012)提出股權激勵比例與企業凈資產收益率有負相關關系,與企業總資產報酬率有正相關關系。從國內研究總體分析來看,管理層激勵在公司績效方面并未凸顯出較好的效應。

2.對投資決策的影響。激勵制度對經理人的行為進行引導,從而促使經理人能以公司利益為出發點開展經營管理活動。鄔展霞(2006)指出經理人持股對投資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流通股股東持股較多會通過一定的參與和監督方式促使公司的投資決策趨于理性,與股東利益保持一致,減緩公司的過度投資。童英(2009)當管理層持股份額為零時,投資行為與企業內部現金流沒有系統的相關關系,說明我國在實行管理者持股改革以前(即管理者持股份額為零時),經理人的積極性遠遠低于有效水平,經理人的長期投資決策和企業的經營活動沒有任何關系。隨著管理層持股份額的繼續增加,投資的內部現金流彈性有減少的趨勢,而且這種趨勢越來越大,說明當企業管理層和所有者之間的趨同時,投資的現金流彈性變小。趙惠芳(2010)股權激勵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減少公司的過度投資行為,提高公司的投資效率,但效果不顯著。強國令(2012)股權分置改革消除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制度上的差異,降低了非流通股東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資本市場的有效性,進而改善了管理層股權激勵效應,降低了因管理層問題而導致的過度投資;也有微弱的證據表明,股改后國有公司管理層股權激勵緩解了公司投資不足。從學者研究來看,管理層激勵在一定程度上都能緩解企業的投資過度或不足,增強企業的投資效率。

三、結語

本文針對高層管理提出一些建議:首先要進一步完善企業的公司治理機構,如優化董事會結構、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等;其次,進一步完善業績的評價標準,如如凈利潤增長率、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增長率等,并考慮到行業特征。第三,制定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在不同的環境實施適度的比例,適當延長股權限售期及行權期等條件,關注企業的長期發展;并細化股權激勵的成本費用問題;第四,進一步完善經理人市場機制,建立有效對經理人監督和評價的市場,深化企業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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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持股模式范文6

引言

我國目前已有上市公司嘗試推出自己的員工持股計劃來激勵員工,但由于政策的限制,到目前國內上市的公司尚沒有一家推出標準的員工持股計劃,從而出現了上市公司員工激勵方式的發展嚴重滯后于證券市場發展的局面。探討我國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問題與對策,并且探討信托方式在我國推行員工持股計劃的作用,可以進一步完善我國上市公司的全員激勵約束機制。由于信托制度能夠解決員工持股運作中現存的法律障礙,并能規范員工持股市場行為,有效地保護受益人利益;而且信托制度功能的多樣性,使其能夠根據不同性質、規模的企業以及實行員工持股目的的不同,設計出相應的信托模式,因此,員工持股信托方案將具有廣泛的需求與良好的發展前景。

一、員工持股計劃及現狀分析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概念

按照美國員工持股協會(TheESOPAssociation)的定義,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使員工投資于雇主企業從而獲得長遠收益的員工受益計劃。或者說,它是一種使員工成為本企業的股票擁有者的員工受益機制。

員工持股計劃實質上是指本企業員工通過貸款、現金支付等方式來擁有本企業的股票,并委托給某一法人機構托管運作(該機構代表員工以股東身份進入董事會,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和監管,并按所持股份份額分享公司利潤,從而使員工能夠以勞動者和所有者的雙重身份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一種產權制度或激勵約束機制。員工持股計劃中所涉及的相關關系如下圖所示:

(二)員工持股計劃實施現狀分析

目前,我國正處于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時期,建立股權激勵機制既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有效推進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多元化、實現國有資產安全退出的一個有效途徑。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發展現狀看,截至2003年12月31日,在我國1285家上市公司中,有112家公告實行了股權激勵制度,占所有上市公司的8.72%。雖然比例不大,但表明股權激勵的概念已經深入人心,股權激勵已經從前期的探索試行逐漸發展到深入推廣階段。員工持股在上市公司中應用的比例相當高,占13%。減持國有股,降低國有股比重,實現經營者、員工持股,實行股權激勵有助于公司業績的提升。長期證券和亞商企業咨詢有限公司的研究表明,股權激勵作用明顯。股權激勵與公司業績的關系如下表所示。

統計數據顯示,已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凈資產收益率均遠遠大于全部上市公司的相應指標(以2001年中期滬、深所有上市公司剔除全部PT公司為樣本,共計1026家),其中每股收益是后者的164%,凈資產收益率是后者的265%。對各種股權激勵模式進行分類研究發現,管理層/員工收購、經營者/員工持股的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分別達到0.199和0.145??紤]到全面推行股票期權尚有一定的難度,筆者建議,實行股權激勵的理想模式是管理層/員工收購并持股模式,即推行員工持股計劃(ESOP)。

二、員工持股計劃實施中的相關問題分析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問題

實行職工持股計劃必須有股票來源,這是這一制度得以建立和實施的根本條件和前提。按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實行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有兩個:一是公司相機發行新股票;二是通過留存股票賬戶回購股票。由于我國公司設立實行的是實收資本制(也稱“注冊資本制”),公司股本總額就是設立時的實收資本額,沒有“股票蓄水池”,公司也不存在庫存股票?,F行的商法環境中缺乏股權激勵的合法通道,始終無法很好地解決股票來源問題,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的測算,中國上市公司5%的流通市值即超過2000億元。5%回購空間意味著高達上千億的財富將面臨重新分配。這一制度天花板一旦打破,無疑將引爆巨大的創富空間。從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來看,我國上市公司還不具有采用國外特別是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所需的預留股份條件。

(二)持股員工的資金來源問題

我國員工持股一般是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推行的,一般采用現金購股,資金來源是直接掏員工的腰包,這與美日等國家是截然不同的。我國長期以來的低工資制度,使經營者與員工無法籌措足夠的資金來參與持股計劃,而目前銀行等金融機構又無法為其提供融資。

就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來看,員工持股不能直接從銀行獲得資金支持。因此,目前操作的銀行融資大都是通過股權質押貸款的形式完成的。另外,目前各大商業銀行對股權質押貸款非常謹慎,持不鼓勵原則,折現率很低,因此一般不能完全滿足收購人的資金需求。有的商業銀行想以個人消費貸款的形式將資金貸給個人,由個人再買股權。但是消費貸款必須指明用途,這種變通方式實際上違反了不能用消費貸款進行股本權益性投資的規定。而且,銀行有時會利用變通方式,如將貸款先貸給企業作為流動資金,再由企業借貸給個人,或者通過委托貸款貸給“殼”公司,這種方式實際上是規避法律的行為。

(三)股票管理機制問題

我國職工股的股本多源于職工畢生的積蓄和親友的借貸,且處于小股東地位,股小言輕,往往更注重于股份的增值和風險的轉移,而非參與投票表決。員工持股所面臨的問題突出表現為持股的主體,國有企業改革實踐證明,職工持股會以股東身份參與企業管理,在推動國有企業改制發展,最大限度地激發企業投資者、生產者、經營管理者的內在動力,為企業取得最大經濟效益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國內員工持股計劃現有模式如下:

1.員工持股會模式

在實踐中,這種模式又有兩種具體的做法。第一種做法是地方主管部門員工持股會管理辦法等,在辦法中確認員工持股會作為社團法人,由地方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社團法人。第二種做法是不單獨給與員工持股會社團法人地位,而是將企業的員工持股會作為企業內部的組織,員工持股會有企業工會領導,并由工會代行一些需要法人出面的工作。

從前文的介紹可以看出,上述兩種做法現在都缺乏法律支持。在目前的政策法律框架下,該思路的推行存在制度。

2.公司法人模式

企業法人作為持股主體,就是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出資成立(或收購)一家公司,然后通過這家公司持有原公司的股份。這種模式的最大法律障礙是:《公司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司投資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積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而投資公司注冊資金要求在1000萬元以上,這無疑大大限制了這種模式的應用。因為作為員工持股的主體,不可能強制其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更不可能讓他的資金中只有一半可以投資持股,而另一半只能閑置不用。另外,這種模式還有一個問題是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雙重納稅問題。

3.自然人賬戶模式

利用自然人賬戶變相持有內部員工股很明顯是一個十分不規范的辦法,不但違反證監會的現行規定,同時也容易產生糾紛。而且,員工所持股票的投票權的實施以及其他管理權問題都難以規范、高效地解決,會嚴重違背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

上面的三種模式在解決持有股票,購股資金和股票的投票權和管理權的行使等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問題,與發達國家的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相比有相當的差距,不適合以其為基準建立規范的員工持股計劃。

三、員工持股計劃相關問題的對策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對策

我國多數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都發行過一定比例的內部職工股,依據我國證券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不允許上市公司發行職工股和限制公司回購股份。這對上市公司推行職工持股制度形成了很大的制約。解決預留股份的來源問題是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基礎條件,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框架內,解決股票來源問題可以采取以下幾種方式:

1.定向擴股

即上市公司為推行員工持股計劃向員工實施定向增發計劃。本部分發行的新股包括IPO、配股、增發等形式。證監會應制定相應的標準,規定當企業發行新股時,可以定向發行給內部員工。

2.原股東轉讓

主要是大股東轉讓部分股份作為股份預留。在目前我國進行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原股東(非流通股東)向流通股東轉讓已得到國家政策的支持。

3.國有股減持

也有專家認為,可以將國有股減持同推行員工持股計劃結合起來,以達到“一箭雙雕”的效果。根據我國國情,可以采用向流通股轉配送股的方式,減少以國有股為主的非流通股的份額,這可以成為上市公司提供員工持股計劃所需的股票來源。

4.二級市場購買

通過信托公司、基金或其他機構購買本公司股票并代為持有。通過機構從二級市場上直接購買本公司的股票,不存在法律政策的限制,具有簡單直接的特點,而且購股數量等也不受限制。但是,這種方式受市場的影響大,所需要的資金較多。

5.公積金轉增

以公積金轉增股本作為推行員工持股計劃的股份來源,就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通過決議,將一部分資本公積金轉增為公司的股份,作為預留股份以推動實施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以公積金新增股本作為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來源,由于預留股份無論在行權前還是行權后,都有清晰確定的所有權人,因而符合實收資本制的工商注冊要求;同時,由于此種預留股份的取得不涉及股份回購問題,因而不違背《公司法》,而且也是合理的?!肮e金轉增”不局限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由于盈余公積金也屬于“凈資產增值部分”,因此用盈余公積金來獎勵有貢獻的員工特別是對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也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央文件精神。而且,從會計法規上來看,盈余公積金轉增資本也是正確的。通過以上渠道取得預留股份的方式各有特色,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都是對現有制度框架的一種創新。

(二)持股員工的資金來源對策

實行員工持股計劃所需的資金應由公司和職工共同分擔,至于分擔的比例問題,則應根據不同公司的情況,具體分析解決,但在實際上,我國上市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實踐多采用職工直接出資的辦法,增加了職工參與的難度。

一般而言,員工持股的資金來源可歸納為如下幾種:

1.員工個人資金

利用員工出資,可以增強員工的股東意識,增強認同感和責任心。這是達到員工持股計劃目的的最佳途徑。在具體操作的過程中,筆者建議可以允許公司職工分期付款。

2.借貸資金

即企業或銀行向員工提供的用于員工出資的專項貸款。銀行貸款需要其他企業提供擔保,或由員工持股會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作為質押。在沒有銀行貸款的情況下,可由企業劃出專項資金借給員工購股,借款利率由企業參照銀行貸款利率決定。借款本息在員工每年分紅時扣回,并在規定期間內償還本金。

3.公益金和獎勵基金結余等款項

根據員工過去的收入水平及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其以自有資金出資的比例及出資金額,鼓勵員工以自有資金出資;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再通過其他途徑幫助員工出資。之所以這樣操作,是因為員工持股的出資如果主要由借貸資金(企業提供擔保)或公益金、獎勵基金結余等福利資金組成,會讓員工認為員工持股只是一種福利行為而非投資行為,從而不會產生股東意識和行為,無法把企業經營狀況與自身利益聯系起來,也就失去了員工持股增加企業凝聚力的意義。

(三)員工持股管理體制對策——信托方式下的員工持股計劃研究

我國在實行員工持股計劃時,主要面臨著股票來源、資金來源和管理機構等問題。目前我國比較合法的一種方式就是利用信托方式,這種方式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樣,不僅為發達市場國家所普遍采用,而且在我國也有良好的前景。當然,在我國利用信托方式實行員工持股計劃還是新生事物,其所依賴的宏觀和微觀環境還不是很完善。

雖然國內信托投資公司的信譽不高,存在實質上的信托財產沒有獨立地位的問題,同時由于股票信托中的表決權如何執行等問題沒有統一的解決方案,上市公司利用信托的辦法實行員工持股計劃時存在較大的疑慮,但是,我國的信托投資公司正在走上正規,而且一些有實力、規范的信托投資公司已推出了規范的員工持股計劃信托項目,如北京國際信托ESOP信托、天津信托員工持股信托、中信信托員工持股信托和內蒙古信托員工持股信托等。信托公司在員工持股計劃中至少可以提供財務顧問、股權管理和持股貸款融資等方面的金融服務。雖然以信托形式進行的員工持股計劃在我國還沒有成熟,但這并不能否認信托機構在我國實行員工持股計劃中的作用和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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