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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計劃的方案范文1
一、我國股權激勵相關政策
2006年1月1日起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開始施行,該辦法是上市公司推進股權激勵的首個規范,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計提供了政策指引。隨著《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等相關文件的陸續頒布,我國的股權激勵也日趨走上了規范化的軌道,對股權激勵方案的授予對象、行權條件、行權期限等重要方面都陸續地加以明確,為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提供了重要依據。本文搜索了的近年來各部委為了規范股權激勵的相關政策法規,進行了匯總。具體股權激勵政策如表1所示。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現狀
本文以2006 年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為背景,利用國泰安的CSMAR數據庫,搜集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所有公布過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的資料,對其激勵方案進行查閱分析,總結歸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現狀如下:
(一)股權激勵的模式主要是股票期權 目前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采取的激勵模式主要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股票期權,一類是限制性股票,還有就是其它方式。在公布方案的169家上市公司中,共有132家選擇了股票期權模式,占公布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數量的78.11%,另有33家選擇限制性股票模式,采用其它混合模式的有4家,分別為廣州國光、華菱管線、得潤電子、方圓支承。
(二)定向增發成首選股票來源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豆蓹嗉钣嘘P事項備忘錄2號》對股份來源明確規定為,股東不得直接向激勵對象贈予(或轉讓)股份。股東擬提供股份的,應當先將股份贈予(或轉讓)上市公司,并視為上市公司以零價格(或特定價格)向這部分股東定向回購股份。然后,按照經證監會備案無異議的股權激勵計劃,由上市公司將股份授予激勵對象。上市公司對回購股份的授予應符合《公司法》規定,即必須在一年內將回購股份授予激勵對象。
從筆者搜集的樣本情況來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在股票來源選擇上,采用定向增發的有146家,占總樣本的86%,是股權激勵股票來源的首選,采用二級市場回購和大股東轉讓分別只占8%和6%,2008年以后大股東轉讓退出了歷史舞臺。
(三)激勵對象主要是公司高管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
盡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股權激勵對象主要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但事實上,股權激勵對象主要是公司高管。根據我們整理的國泰安CSMAR數據庫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樣本分析,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在激勵總量中所占比例較大,管理層激勵所占的比例從1.5%~100%,而核心技術人員所占的比例從0~98.5%。高管權益比例占57%,而核心技術業務人員的權益比例占37%。
(四)行權條件指標單一 《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應建立完善的業績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業績考核指標應包含反映股東回報和公司價值創造等綜合性指標,如凈資產收益率、經濟增加值(EVA)、每股收益等;反映公司贏利能力及市場價值等成長性指標,如凈利潤增長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公司總市值增長率等;反映企業收益質量的指標,如主營業務利潤占利潤總額比重、現金營運指數等。上述三類業績考核指標原則上至少各選一個。相關業績考核指標的計算應符合現行會計準則等相關要求。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規定:公司設定的行權指標須考慮公司的業績情況,原則上實行股權激勵后的業績指標(如:每股收益、加權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等)不低于歷史水平。此外,鼓勵公司同時采用下列指標:(1)市值指標:如公司各考核期內的平均市值水平不低于同期市場綜合指數或成份股指數;(2)行業比較指標:如公司業績指標不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本文分析了2006年以來公布股權激勵方案的169家上市公司,對激勵方案中選用的行權條件指標進行了整理,具體情況如下表2所示。
從表2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當中,行權條件指標多以凈利潤(增長率)與凈資產收益率這兩個指標為主。EVA、非財務指標等幾乎在激勵方案中沒有應用。
(五)激勵有效期限長的股權激勵方案不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秶锌毓缮鲜泄荆ň硟龋嵤┕蓹嗉钤囆修k法》規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一般不超過10年。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滿,上市公司不得依據此計劃再授予任何股權。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權,均應設置行權限制期和行權有效期,并按設定的時間表分批行權:行權限制期為股權自授予日(授權日)至股權生效日(可行權日)止的期限。行權限制期原則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內不可以行權。 行權有效期為股權生效日至股權失效日止的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據實際確定,但不得低于3年。
根據CSMAR數據庫相關的數據計算,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總體上就的平均有效期為5.4年,具體如表3所示。大多公司的激勵期限是按照相關的規定要求設計的,激勵期限長的不多。
三、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存在的問題
(一)股權激勵方案有“擇機”之嫌 筆者分析了推出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家數的年度分布情況,研究發現,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年度分布不均衡。其中,2006年43家,2007年13家,2008年66家,2009年18家,2010年29家,最多的年度是2008年,2007年數量最少。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行權價格不應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結合滬深股市走勢變化分析發現,在滬深300指數最高的時期(2007年三季度),幾乎沒有上市公司推出股權激勵方案。這種現象某種程度上可以認為是管理層對股權激勵方案推出時機的有意安排,有擇機推出的機會主義之嫌。
(二)股權激勵方案行權收益過大 根據筆者的數據統計,自上市公司2006年以來,到目前為止,已有18家公司完成了期權激勵。我們按照股權激勵公告中所公布的授予日、限制期或鎖定期,計算出限制或鎖定期結束日,再查詢限制或鎖定期結束日股價,然后將其與授予價進行比較,得出股權激勵每股收益,再乘以授予權益總數,即為每個上市公司的激勵對象獲得的行權收益。行權收益的計算公式為:股權激勵對象獲得的行權收益=(限制或鎖定期結束時股價-授予價)×授予權益總數。我國滬深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行權收益如表4所示。
從 18家已經完成期權激勵的公司看,在不考慮除權和分紅的情況下,每家平均行權收益為1.31億元人民幣。最高可獲行權收益10.55億元。股權激勵對象大多是公司高管,可謂是公司高管的“盛宴”。
(三)激勵方案缺乏長期效應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激勵方案中,股權授予數量基本達到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政策要求的授予數量的上限,因此,股權激勵帶有一次性的特點。而且,實行股權激勵的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更多地被人認為是過去的經營成果分享,而不是為了公司的未來的長遠發展而采取的一項激勵措施。激勵期限的上限是10年只有有限的幾家選擇10年為激勵期限,基本設計思路是不違規為基準,與規范要求的最低水平持平,激勵方案缺乏長期效應。
四、我國上市公司充分發揮股權激勵作用的對策
(一)強化約束機制 要大力加強上市公司高管層的約束機制,一方面,要強化信息披露,嚴格會計審計制度;另一方面,通過薪酬委員會等代表股東利益的機構加強監督。股權激勵不是一個孤島,它和公司治理等配套制度密切相關。只有完善所有權結構,提高董事會的獨立性和有效性,發揮內部和外部的監督作用,才能充分發揮投權激勵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經理人選拔、評價機制 股權激勵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經理人選拔機制。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任用和選拔只有引入競爭機制,才能真正地引起他們的緊迫感,才能使經理人的行為符合股東的長期利益。不僅是內在的利益驅動,其他各種外在的影響也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通過建立經理人的市場選擇機制、經理人的業績市場評價機制、經理人行為控制約束機制和綜合激勵機制能夠有助于激勵約束經理人的經營管理行為,也可通過這些有效的機制來促使股權激勵發揮相應的作用。
(三)營造健康的市場環境 股權激勵發揮作用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健全的股票市場,股票市場健康有效地運行,可以使股價的波動與上市公司經營狀況高度相關,從而減少評價股權激勵效果的噪音;二是競爭的商品市場,競爭的商品市場可以使企業的盈利水平與企業的經營直接相關,經營狀況反映企業經營能力;三是規范的會計市場,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能獨立行使職能,客觀地發揮鑒證職能。
參考文獻:
[1]呂長江、鄭慧蓮、嚴明珠、許靜靜:《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設計:是激勵還是福利》,《管理世界》2009年第9期。
[2]寧向東:《公司治理理論》,中國發展出版社2005年第1期。
股權激勵計劃的方案范文2
關鍵詞:股權激勵;公司績效;優化建議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隨著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基本藥物制度、新版GMP、新版GSP的貫徹實施,以及醫藥政策措施的陸續出臺,都給藥品生產經營帶來一定的影響,同時隨著藥用輔料行業規范化進程的不斷推進,進入藥用輔料行業的專業化生產企業呈現明顯上升趨勢,在部分藥用輔料大品種上,行業競爭加劇趨勢較為明顯。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長效激勵機制,招納及穩定優秀人才,充分調動公司管理層及骨干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經營者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爾康制藥公司于2013年訂立了股權激勵方案。本文通過對比爾康制藥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實施前后公司業績的變化,得出股權激勵促進爾康制藥業績顯著提升的結論,并對其股權激勵計劃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優化建議。
二、股權激勵概述
(一)股權激勵的概念。股權激勵是通過向公司管理層或其他員工授予股權,使其能以所有者的身份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等重大決策、并與股東分享企業利潤的同時共同承擔企業的風險,促使激勵對象為公司的長遠發展而努力工作?,F階段,股權激勵模式主要有:股票期權模式、限制性股票模式、股票增值權模式、業績股票激勵模式和虛擬股票模式等。
(二)股權激勵的運行條件
1、有效的資本市場。股權激勵的有效運行要求資本市場的股價能正確反映企業的經營績效。缺乏效率的資本市場很難通過股價來確定公司的長期價值,也就難以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來評價和激勵經理人。
2、有效的經理人市場。有效的經理人市場是股權激勵成功實施的條件之一。經理人市場在有效的情況下,職業經理人以提高企業業績為己任,從而保證自己的價值和聲譽,進而提升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
3、扶持性政策。股權激勵誕生的初衷是合理避稅。在稅收、融資等優惠政策的扶持下,企業能更好地運用股權激勵的方式來充分激發人力資源的價值,實現企業長遠發展目標。
三、爾康制藥股權激勵方案
(一)公司簡介。湖南爾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2日成立,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原料藥、藥用輔料的生產、銷售;藥用空心膠囊、軟膠囊的生產、銷售;輔料及化工產品的研究、生產與銷售;技術咨詢與轉讓;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保健食品、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的銷售。
(二)股權激勵方案內容
1、激勵對象。本計劃激勵對象共計14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公司核心技術(業務)人員。所有的激勵對象必須在本計劃的有效期內與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職并已與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簽署勞動合同。
2、標的股票來源和數量。爾康制藥公司以定向增發的方式向管理層和骨干授予300萬份股票期權,占爾康制藥股本總額23,920萬股的1.25%。
3、激勵的有效期。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自首次股票期權授權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5年。股票期權授予后至股票期權可行權日之間的時間,本計劃等待期為12個月。本計劃自授權日起滿12個月后可以開始行權。激勵對象按安排進行分期分批次的行權,可行權日須為計劃有效期內的交易日。
4、行權價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33.12元。該價格的制定依據是取草案提要公布前1日公司股票收盤價和前30日平均收盤價中的較高者。
5、行權條件。在公司績效考核方面,以2013年凈利潤為基數,2014年、2015年、2016年凈利潤增長率分別不低于30%、70%、113%;2014年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9%、2015年不低于10%、2016年不低于11%。同時,激勵對象需達到年度個人考核要求。
四、股權激勵對公司績效的影響
財務指標是評判公司績效變動最直觀的數據,本文將對爾康制藥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前后共計四年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營運能力、成長能力進行逐一分析,進一步判斷股權激勵如何影響了公司的業績。
(一)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是企業生存的源泉,本文采用了營業凈利率、反映耗費成果的成本費用利潤率以及體現資金使用效率的凈資產收益率三項指標來評價爾康制藥的盈利能力。2012年爾康制藥的營業凈利率為40.51%,2013年驟降至19.16%,而2015年又回升至34.11%,結合市場環境進行分析,2013年營業凈利率的驟降是由于醫藥市場的激烈競爭引起的,激烈的競爭使得企業產品價格無法提高,進而壓縮了產品的生產利潤。2013年實施股權激勵方案之后由于管理層的領導有方,員工的團結合作使得公司在研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的同時縮減成本開支,逐漸擺脫了競爭帶給公司負面的影響。而從成本費用利潤率這一指標上也能看到這一點,2012~2015年爾康制藥的成本費用利潤率分別為27.74%、28.85%、32.49%、59.73%,公司每付出一單位的成本費用獲得的利潤越來越多。公司凈資產收益率也從2012年的13.87%升至2015年的29.02%,代表公司資金的使用效率有所提升,運用自由資本的效率越來越高。爾康制藥股權激勵計劃方案的時間為2013年12月,對比這些數據可以看出,該方案及時有效,在企業業績正要下滑之際,給了公司董事、中高層和骨干人員一劑強心丸,使公司上下團結一致應對危機,順利度過轉折點,引領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償債能力。企業是否有能力及時清償各種債務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這一能力正是企業的償債能力,本文采用了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資產負債率來評價爾康制藥的償債能力??偟膩碚f,從三項指標來看,爾康制藥一直保持著較高的償債能力水平,流動比率2012年高達15.08,2014年為近年來最低,但也達到3.12,速動比率表現出相同的特征,資產負債率2012~2015年分別是5.92、7.81、24.44、11.33。但對比2012年,2014年的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都明顯降低,降幅達到80%,說明在股權激勵之后公司舉債增加,利用自有資金的效率變高。雖然較高的償債能力避免了一定的風險,但適當運用財務杠桿才是促進企業蓬勃發展的戰略選擇。2013年股權激勵方案后,企業的資產負債率一路攀升,可能是股權激勵方案的使得高管不再為了規避風險而避免借債經營,而是將公司利益與發展作為首要考慮,股權激勵方案實施后高管也擁有了公司股權,公司業績的提升將會增加其個人收益。由此可見,股權激勵的合理運用能夠增加公司員工的凝聚力、提高其工作積極性,使員工與企業同舟共濟,榮辱與共。
(三)運營能力。公司的運營能力與其獲利能力和發展能力密切相關,企業只有運營有效,才能不斷盈利,進而更好更快發展,反映企業運營能力的是各類資產的周轉率。爾康制藥流動資產周轉率和總資產周轉率在2013年之后都有所提高,流動資產周轉率由2012年的0.93增加到2014年的1.49,提升了1.6倍;總資產周轉率也從2012年的0.71增加到2014年的0.75,實現穩中有升的增長態勢;流動資產總額從2012年的8.5億元增長到2015年的30.4億元,增幅達到256%,這些數據都說明公司的經營能力在不斷提升。
(四)成長能力。本文選取了營業收入增長率、凈利潤增長率以及凈資產增長率三項指標來分析爾康制藥的成長能力。三項指標中除了營業收入增長率的變化幅度不太大之外,其余兩項指標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凈利潤增長率從2012年的28.94%增長到2015年的109.71%,達到了2.8倍的漲幅;凈資產增長率更是從2012年的9.6%增長到2015年的157.97%;其中,2014~2015年是公司飛速發展的時間段,同時這也是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的時間段。股權激勵的實施極大地增加了企業上下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得凈利潤增長率發生了巨大變化。凈資產增長率反映的是企業資本擴大規模的速度,如此大幅的增長也是來源于股權激勵消除了高管的短期行為,激勵高管與股東共同分享企業的利潤、共同承擔企業的風險,放眼于公司長期發展。企業規模大意味著其市場占有份額大,公司的競爭力也同時增高,有利于做大做強。從營業收入增長率這一指標來看,2013年至2014年間公司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也近15個百分點,這對比其他未實行股權激勵的同行業公司來說,增幅也是顯而易見的。所以,股權激勵給爾康制藥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空間和勢頭,對爾康制藥業績的增長有明顯的促進作用。
五、結論及建議
(一)結論。通過以上對爾康制藥股權激勵計劃實施前后公司盈利能力、償債能力、運營能力以及成長能力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實行股權激勵以后公司各方面的業績水平得到了一定提升,尤其突出的是公司的成長能力。這說明股權激勵作為長效激勵方式對公司的成長以及持續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有利于員工與公司結成利益的共同體,向企業長期目標進發。
(二)建議。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股權激勵的實施對爾康制藥的業績產生了正面影響,但是其股權激勵方案也存在一些問題:第一,行權條件單一且較為保守;第二,激勵幅度過小。就此,對爾康制藥股權激勵方案的制定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考核指標多樣化。從爾康制藥股權激勵的方案中,我們可以看出其行權條件僅僅考慮了財務指標中反映盈利狀況的凈利潤增長率和凈資產收益率,這樣的評價指標過于片面。我們認為應該引入其他反映財務狀況的指標如資產負債率、流動資產周轉率等以及市盈率等反映市場表現的指標;對于非財務指標的引入也很有必要,因為財務方面的指標更多的反映了過去的狀況,而非財務指標能夠預測未來。
2、適當提高激勵幅度。根據相關規定,股權激勵標的股票的數量不得超過當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0%。這一規定只規定了數量的上限,而沒有制定下限。爾康制藥股權激勵方案中,該比例僅為1.25%,遠不及10%的上限規定,這樣較小的激勵幅度會制約股權激勵實施的效果。因此,我們認為爾康制藥應該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結合公司發展戰略,擬定出更加有效的激勵幅度。
3、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治理結構是保障股權激勵順利實施的前提條件,股權激勵從制定到實施需要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管理和監督。因此,公司必須完善治理結構,保證各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為公司長遠發展提供組織保障。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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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計劃的方案范文3
根據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掛牌企業的公告,共有54家新三板掛牌企業公布股權激勵方案(有些企業實施兩種股權激勵方案),其中有28家企業為做市轉讓,26家企業為協議轉讓。
這54家公布股權激勵的新三板掛牌企業中,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的企業最多,共有25家企業選擇限制性股票的激勵方式。目前諸如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和員工持股計劃等規范類股權激勵方法依舊是新三板企業的主流模式。不過最近“新花樣”也逐漸被采用,例如精冶源首次采用虛擬股權激勵方案。隨著新三板企業數量的增多和股權激勵逐步普及,新三板將來在股權激勵方式選擇上不排除會出現“百花齊放”的盛況。
近期,新三板出現董秘離職潮,多家新三板公司高管離職公告,其中有近七成沒有實施股權激勵。這凸顯出通過股權激勵來穩定公司高管及核心員工顯得愈發重要。掛牌企業如何選擇適合促進自身成長的股權激勵“催化劑”是個意義重大的命題。
通過研究大量的統計案例,廣證恒生發現以下六種方法――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員工持股計劃、股票增值權、虛擬股權、激勵基金――出鏡率最高,最受歡迎,實用性最強。股票期權的股權激勵方式適合那些初始資本投入較少,資本增值較快,在資本增值過程中人力資本增值效果明顯的公司,例如高科技行業。
2014年12月26日,新三板掛牌企業樓蘭股份公告,披露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為了留住優秀人才,同時降低激勵成本,公司決定以6.60元/股的價格針對19名核心技術人員發行了72萬份股票期權,涉及的普通股數量約占總股本3500.05萬股的2.06%;公司規定自股票期權授予日起二十四個月,自授予日起至滿足行權條件后10個工作日可以開始行權,授予日為激勵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
樓蘭股份是一家專注于汽車營銷領域的咨詢服務企業集團,以車聯網技術研發與應用為發展方向,目前能提供分銷管理、客戶關系管理、IT 系統建設及咨詢、數據傳輸和分析等整體解決方案,主要應用在汽車產業中的汽車銷售及汽車后市場服務領域。
股權激勵計劃的方案范文4
【關鍵詞】 股權激勵; 股利政策; 現金股利
中圖分類號:F275.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4)10-0094-06
一、引言
在公司治理中,股權激勵作為降低兩權分離造成的成本、提升公司業績的一種有效方式,一直受到推崇,而股利分配則直接反映了公司股東與公司高管之間、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因此,股權激勵和股利分配一直是國內外學者研究的重點問題,并且在這兩個研究領域均取得了豐富的研究成果。
然而,與國外不同的是,我國很少有文獻將這兩個問題放在同一框架下進行研究分析。這主要是由于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的推出較晚。2005年12月31日證監會頒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才標志著我國公司經理人股權激勵的正式啟動。此后,從該辦法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到2012年12月31日,繼《管理辦法》出臺后,作為監管層的證監會、國資委和財政部又先后出臺了三個備忘錄、國有控股企業股權激勵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進一步對股權激勵進行規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滬深兩市共有226家公司公告并實施了股權激勵方案。本文試圖運用上市公司的相關數據,分析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對現金股利分配政策的影響。
二、相關文獻綜述
在股權激勵對股利分配政策的影響研究上,國外學者取得了豐富的且較為一致的研究成果,即股權激勵會導致公司降低股利支付水平而提高股票回購的數量。之所以能夠得出這一一致結論,主要是由于國外實行的多是非保護型股權激勵政策,即行權價格一經確定,不會隨著股利分配而發生任何改變。與國外相比,國內在該領域的相關研究極少。肖淑芳等(2009)以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30日滬深兩市首次披露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分析了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對股票股利和公積金轉增的影響,并得出經理人有目的的利用提高送轉股水平方式降低行權價格,通過市場的“價格幻覺”提高股權激勵收益的結論。肖淑芳等(2012)的進一步研究結果表明,股權激勵公司的送轉股水平和現金股利水平從公告計劃前一年起顯著高于非股權激勵公司;上市公司公告股權激勵計劃對送轉股和現金股利水平均有正向的影響。呂長江等(2012)通過對比分析2006—2009年期間推出股權激勵計劃公司和非股權激勵公司的數據,認為相比非股權激勵公司,推出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更傾向于減少現金股利支付,這一結論與肖淑芳等的研究結論截然相反。
那么,經過七年的發展完善,在股權分置改革這一轉軌經濟制度背景下,在中國這一弱勢有效的資本市場條件下,在股票市場參與者的投機心理使得投資者大多并不關注股利政策而只關心股價波動的前提下,在我國上市公司“兩職兼任”現象比較嚴重的治理環境下,作為股權激勵對象的同時又參與股利分配決策的公司管理者,是否有可能采取使他們股權激勵收益最大化的股利政策?股利分配政策是否會造成沒有降低反而增加成本的結果?相比非股權激勵公司,推出股權激勵方案公司的股利政策又會有何不同?
本文旨在運用2006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的相關數據進行分析總結,對上述問題進行回答,并對肖淑芳和呂長江所得出的截然相反的研究結論之一進行實證支撐,使得股權激勵對現金股利分配政策的影響這一問題得到更多的關注,同時對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更加系統的認識和改進。
三、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委托理論認為,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管理者處于相對的信息優勢,而所有者則處于信息劣勢,管理者有可能利用信息優勢,獲取如在職消費、過度投資(即投資于NPV
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讓管理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而給予企業管理者一定的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共擔風險,從而為公司的長期發展勤勉盡責,減少或消除短期行為的一種激勵方法。
最優契約理論認為,股權激勵將股東和管理者的利益聯系在一起,能夠有效緩解股東和管理者之間的問題,減少過度投資和在職消費,因此,現金股利也會相應的增加。
但是,股票期權假說認為,公司分配現金股利后,股價將會下跌,而期權的行權價格不變,管理者的股票期權價值將會在無形之中下降。同時,股票期權的行權意味著流通在外的股票數量增加,每股收益將被稀釋。若在股票期權行權之前進行股票回購,可減少流通在外的股票數量,為即將行權的期權儲備股份,防止每股收益被稀釋。因此,理性的管理者會傾向于用股票回購來代替現金股利,從而避免手中的股票期權價值下降。
中國證監會頒布的《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上市公司因標的股票除權、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權計劃規定的原則和方式進行調整。
四、實證研究
(一)數據來源
本文研究的是國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現金股利政策的影響。選擇2006年1月1日(《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股權激勵公司作為樣本數據。截至到2012年12月31日,我國共有226家公司公告并實施了股權激勵方案。為了使數據具有可比性、連續性,研究時剔除了下列數據:
(1)ST類公司;
(2)金融保險類公司;
(3)被停止上市的公司;
(4)部分數據不全的非平衡樣本公司。
經處理后,共得到194個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有效觀測樣本,各年開始實施股權激勵公司數量如表1所示。
股權激勵樣本數據及財務數據來自香港理工大學中國會計與金融研究中心和深圳國泰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聯合開發的《上市公司財務數據庫》(CSMAR),使用的統計軟件為SPSS 18.0。
(二)變量選擇
國內很多學者對我國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響因素進行了研究,得出了公司規模、盈利能力、負債水平、現金流量等對股利政策有影響的結論。因此,本文在參考相關文獻的基礎上,選擇以下因素作為研究變量,變量的具體描述和定義見表2。
(三)描述性統計
表3提供了股權激勵公司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表4則提供了非股權激勵公司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
對比分析2006—2012年股權激勵公司和非股權激勵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資產規模、現金流量、總資產報酬率等指標可以發現,相對于非股權激勵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公司總體上資產負債率低、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充足、盈利能力強。正常情況下,這部分公司更有能力實施現金股利分配。而由表3和表4可知,股權激勵公司中有77.26%選擇發放現金股利,遠高于非股權激勵公司的56.55%。為了能夠進一步說明問題,對比了股權激勵公司和非股權激勵公司2006—2012年度每股現金股利的均值和中值,如表5所示。通過這一描述性統計的數據可以明顯看出,股權激勵公司的每股現金股利無論是均值還是中值均高于非股權激勵公司。這說明,股權激勵公司不僅有能力支付更多現金股利,而且事實上也確實增加了現金股利的支付水平。
根據上述分析可知,股權激勵公司較非股權激勵公司,更傾向于增加現金股利的支付。那么,對于股權激勵公司而言,在其股權激勵方案推出前后,現金股利的支付政策又是否會存在差別?對2006—2012年度期間推出股權激勵方案且仍處于實施階段的公司進行了更進一步的描述性統計分析,并將所有數據劃分實施前n年、實施當年和實施后n年(n=1,2)等五個不同的區間,其中實施當年為第t年,五個區間依次為第t-2年、第t-1年、第t年、第t+1年和第t+2年。通過比較可以發現,從第t-1年,即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前一年開始,每股現金股利的支付水平就開始大幅度上升,這能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上市公司管理層在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前一年便開始了機會主義行為,為獲取非努力性股權激勵收益提前做好準備,具體數據見表6。
(四)模型設計
從股權激勵對現金股利的影響看,股權激勵的符號為正,說明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對現金股利的支付水平有正向影響,假設1得到了驗證,即公告股權激勵計劃這一因素對上市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有促進的作用。已經公告了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管理者,通過提高現金股利支付水平,在實現眼前利益的同時,大幅降低了行權價格,間接使手中的股票期權增值,從而無需經過努力便獲得了股權激勵收益。
資產負債率的回歸系數為負,即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越高,越不傾向于發放現金股利;企業規模和現金流量的回歸系數為正,這說明企業的規模越大、現金流越充足,越傾向于發放現金股利;資產報酬率與送現金股利的支付水平顯著正相關,企業的盈利能力越強,管理者越傾向于將盈余以現金的形式回報給股東。
表11和表12是模型2的回歸結果,由上述回歸可以看出,變量YEAR的系數顯著為正。由于激勵方案推出1年前YEAR取0,其他取1,因此可知,股權激勵方案實施1年前,管理層就開始通過提高現金股利的支付水平來為自身謀得利益。
五、結論
本文運用理論與實證分析,通過描述性檢驗和回歸檢驗,運用2006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實施股權激勵公司的相關數據,研究了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對現金股利分配政策的影響,結論如下:
1.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對現金股利的支付水平有正向影響?;谖覈善逼跈嗍潜Wo性期權、現金股利支付具有降低行權價格這一特點,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在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股東之前,采取了高現金股利支付政策,目的是為了盡可能降低行權價格,為將來獲得非努力性股權激勵收益做準備。
2.從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前一年起,股權激勵公司的現金股利支付水平開始明顯升高。雖然之后的現金股利支付水平有小幅波動,但相較之前仍有很大幅度的上升。
本文的結論表明,盡管股權激勵的初衷是使企業的管理者與所有者實現目標的統一,降低成本,但現實中,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卻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管理者利用股利分配政策為自己謀福利的手段。同時在另一方面說明,股權激勵是除公司股權結構、資產規模、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等因素外又一個影響股利政策的因素,這也為股利政策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
六、建議
通過前文股權激勵對現金股利分配政策影響的實證分析,我們對這個原本能夠降低成本、提升公司業績、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激勵方式在我國的實際實施效果有了進一步了解。在此基礎上,在保持我國現有的股利保護性期權制度不變的前提下,筆者提出,企業可以通過實施穩定的現金股利分配政策來降低成本。
實施穩定的股利政策,意味著企業每年支付的稅前現金股利應保持不變或者在較小的范圍內進行波動,這在一定程度上對管理者隨意調整現金股利支付水平設置了障礙。當企業盈利能力沒有發生較大改善但現金股利支付水平有較大幅度的變動時,股東可以及時發現并采取行動來制止管理者的損公利己行為,使股權激勵的實施真正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真正做到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最終目標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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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計劃的方案范文5
關鍵詞: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 股票期權
一、引言
股權激勵是企業對員工實施長期激勵的一種方式。企業在某些條件下給予員工部分公司股權,屬于期權激勵。在股權激勵方式產生前,企業是通過對目標業績的考核來確定經理人的收入,這種激勵方式與經理人員的短期業績表現關系密切,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股權激勵計劃的出現能夠避免經理人過多地看重企業短期目標,意味著經理人能夠分享企業的剩余價值;引導經理人能站在企業長遠發展的立場上進行經營決策。自從2006年中國證監會關于股權激勵管理的相關辦法以來,上市公司紛紛積極推行股權激勵政策。然而在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本文旨在分析上市公司施行股權激勵政策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并提出相應改進建議,以期為完善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提供些許幫助。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模式及現狀分析
(一)股權激勵模式
股權激勵可以按不同的標準劃分為不同的模式,但大多數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這三種模式。
1.股票期權(Stock Option)。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給予被激勵對象(如管理層、高管等)購買本公司股票的權利,被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也可以放棄,但不可以轉讓。其優點是可以降低企業委托成本,將管理層的薪酬與企業長期利益掛鉤,確保管理層不會做出有損企業長期利益的機會主義行為;缺點是股票期權分散了股權的集中度,會影響到一些股東的利益,有可能產生糾紛。股票期權適合處于成長初期或擴張期的企業,目前股票期權是我國上市公司采用最多的一種股權激勵模式。
2.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限制性股票是指被激勵人員在限制期內不擁有處理股票的權利,在限制期后可出售該股票并從中獲益。限制性股票是為企業的某一計劃而量身定制的激勵模式,如果員工在限制期內離職,相應也會沒收其股票。其優點是可以確保大部分員工不出現離職現象,有較強的穩定性;缺點是在一些非成熟型企業,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有時會出現較大波動,股票市場價格變動不穩定,不能確保在規定期限內股價上升,會使員工產生怠慢消極的工作態度,因此該模式適合在成熟期企業實施。
3.股票增值權(Appreciation Rights)。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給予經營者的一種可以在行權價與行權日二級市場股價的差價之間獲得收益的權利,當然前提是經營者努力為企業打拼,在限制期內股價上升,經營者可以收獲這種權利,且不用支付現金,由上市公司支付。該模式的優點是簡單、易于操控,可直接兌現;缺點是并不是賦予經營者真正的企業股票,激勵效果與其他模式相比較差,且對企業支付能力的要求較高,因此該模式適合于現金充足、發展穩定的成熟型企業。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現狀
1993年,深圳萬科最先推出股權激勵計劃,從此我國上市公司開始嘗試通過施行股權激勵計劃來解決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問題。2006年中國證監會了關于股權激勵管理的相關辦法,并于2008年出臺《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第1―3號),同年財政部和國資委聯合《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在國家股權激勵相關政策的引導下,股權激勵計劃逐漸被應用到上市公司高管的激勵中。隨著時間的推移,相關政策也在不斷完善,2016年7月證監會再次了最新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政策上的引導以及股權激勵效果的逐漸顯現,施行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如雨后春筍般浮現出來。一些上市公司是第一次施行股權激勵方案,如2016年10月公告披露國禎環保授予1 575萬份股票期權、海康威視擬推5 386萬股限制性股票、顧地科技擬推2 764.8萬股的股權激勵計劃等。還有一些上市公司推行了多次股權激勵計劃,如網宿科技推行了5次、蘇寧云商推行了3次。上市公司施行股權激勵調動了員工的積極性,提升了公司業績。據證監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15年底,上海和深圳兩個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2 827家,其中有808家上市公司推行了股權激勵計劃,共涉及1 110個股權激勵計劃(其中有229家公司推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權激勵計劃)。股權激勵對創新性以及科技型企業的推動作用比較明顯。通過調查發現多數企業選擇股票期權模式施行股權激勵計劃。我國2010至2015年各年新增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數量見表1。
謀1可以看出,2015年新增股票期權計劃的公司減少到48個,原因可能是由于2015年經濟不景氣,企業效益下滑,使上市公司缺少對未來經營業績上升的信心,所以數量有所減少。但從統計數據來看,施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數量總體呈遞增趨勢。
三、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施行中出現的問題
(一)制定行權價格時缺乏對影響公司業績的內外因素的綜合考慮
股權激勵選擇過低或過高的行權價格都是不恰當的。過低的行權價格違背了股權激勵施行的初衷,實施股權激勵的初衷是為了激勵企業員工更加努力工作,為企業的未來發展做出貢獻。過低的行權價格則使股權激勵容易實現,員工輕而易舉就可以得到股權激勵;過高的行權價格,員工望塵莫及,對股權激勵失去信心,因達不到行權的要求而變得消極,這樣也會導致股權激勵計劃的失敗,達不到激勵的效果。由此可見,行權價格的制定對股權激勵的作用非常重要,當企業缺乏對外界市場狀況、公司業績現狀及公司未來發展趨勢的預測時,都會導致選擇不恰當的行權價格,影響股權激勵的效果。
(二)短期考核指標誘發盈余管理操縱行為
設計股權激勵的初衷是利用股權激勵方案約束高管的機會主義行為,實現高管為企業的長期發展做出貢獻,避免短期行為。但是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許多企業高管為了謀取自身私利,采取操控企業賬面數額的辦法,來達到股權激勵的行使條件。出現此類現象的原因是大多數企業以短期考核指標為最終行權考核指標,如僅僅以銷售凈利率、經營業績、營業收入增長率等短期指標為考核指標,致使高管有機可乘,通過盈余管理來操縱企業業績。
(三)內部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
通過調研發現,很多上市公司并沒有明確界定管理層的權利范疇,管理層“一方獨大”現象顯著。股權激勵的目的是激勵管理層為企業的發展出謀劃策,不約束管理層的權利范疇會導致股權激勵成為其套利的工具,管理層為了達到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濫用職啵操縱企業財務數據。即使發現了管理層違紀現象,也沒有明確的懲罰機制,沒有對管理層實施監督的條例與措施,導致管理層人員不用為自己的違紀行為負責,沒有有效的約束與制衡機制,造成了企業內部監管的缺失,使股權激勵計劃違背初衷,沒有起到應有的激勵作用。另外,很多上市公司沒有完善企業內部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致使內部信息披露不及時、不規范、不完整,通常不披露或很少披露對公司不利的信息。不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使股東對企業的真實狀況缺乏了解,影響公司股價,使股權激勵效果得不到有效發揮。
(四)外部監管制度尚不完善,監督力度不夠
我國目前處于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初期,相關法律法規并不完善。監管部門對股權激勵條件的設定還存在疏漏,如證監會制定的股權激勵制度中關于授予價格的規定,其計算期限較短,容易縱。
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是:對股權激勵方案的審批不夠嚴格,門檻設置不高,沒有把好關;對市場的監管力度不夠,對企業是否存在高管盈余管理行為并沒有明確的監督措施;對企業信息披露制度規定不到位,在定期披露的報告中,沒有發現公司將股價趨勢與公司業績進行對比,缺乏公司股價與同行業股價進行對比的信息;對違反法律法規企業的懲罰力度,管理層違反法紀時承擔的風險較??;政府監督部門的分級管理工作不明確,給企業明確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造成阻礙。可見,對實施股權激勵企業的外部監管還有一些疏漏,相關法律之間尚存在著相互沖突的地方。
四、我國上市公司施行股權激勵的改進建議
(一)充分考慮內外因素,制定合理的行權價格
在經濟形勢較好時,可以適當提高股權激勵的行權價格,確保管理層繼續為企業發展做出努力;在經濟蕭條時期,在制定行權價格時應適當降低股權激勵的行權價格,經濟的蕭條會導致股價出現降低的趨勢,這時若仍制定較高的行權價格不但不會起到激勵效果,反而會使員工消極工作。因此企業應充分考慮外部環境的影響,并結合企業自身經營狀況和發展趨勢,制定符合企業未來發展的行權價格。過低或過高的行權價格都達不到股權激勵的目的,違背了股權激勵施行的初衷。
(二)完善股權激勵計劃的考核指標體系
很多上市公司將公司業績、財務比率等短期指標納入股權激勵方案的考核指標,忽視了能體現企業長期利益的考核指標,如長期股價表現、凈利潤增長率、股票收益率等。僅僅設置短期考核指標會使管理層通過盈余管理行為達到行權目的。企業應將短期考核指標與長期考核指標相結合,也可以適當引入非財務的相關指標,如市場表現、經濟狀況等高管不能輕易操控的因素來構建綜合的指標體系,作為行權考核的依據??己酥笜梭w系的完善與否對股權激勵計劃效果的發揮至關重要。
(三)健全內部監督機制
正是由于企業內部監督機制的不健全,才給了一些企業管理者以可乘之機。為此,企業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以法規制度的形式明確管理層的職權范疇,明確違反法規制度的懲罰機制,對違反相關法規制度的人員給予相應的懲罰,使股權激勵方案真正發揮其作用,使被激勵人員和企業雙受益。應制定詳盡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披露公司業績、公司的市場指數等,讓外界投資者對管理層進行監督。良好的企業內部監督機制能防止管理層為謀取自身利益而進行盈余管理的行為,促進管理層理性地為自身和企業的長遠利益發展做出努力。只有將約束機制與股權激勵相結合,才能使委托雙方利益趨于一致,才能發揮股權激勵的應有作用。
(四)完善外部監管制度,加大監管力度
股權激勵計劃的圓滿實施,不僅需要企業內部的監督管理,更需要外部相關法律法規的監管。證監會應提高計算股權激勵授予價格的計算期限,以大于30個交易日為宜。因為短期的計算期限會出現誤差,長期的計算期限更能體現市場的波動狀況。應提高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審批標準,對沒有激勵效果的方案不予通過審批。完善對企業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增加公司股價與行業股價、公司業績與行業業績等的對比信息的披露,外部監督機構應發表對股權激勵計劃進行評估的意見,確保相關信息公正、公開。為避免相關違紀違規行為的出現,政府部門應加大對違紀違規企業的懲罰力度,確保監督制度能夠有效地制約企業管理層的機會主義行為。同時外部監管機構應采取分級管理的形式,對企業股權激勵計劃的決策和實施過程分別進行管理。只有企業和外部監管機構真正實現內外雙重約束,才能確保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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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計劃的方案范文6
關鍵詞:股權激勵政策法規股權激勵現狀
0 引言
股權激勵作為現代企業公司治理制度中的核心內容,是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情況下,基于委托理論與契約理論和人力資本理論的基礎上,為有效的解決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利益不一致的一種長期的激勵機制,大約產生于美國的20世紀50年代。由于股權激勵在對企業經理、董事、雇員、關鍵的技術人員方面具有顯著的成效,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如美國,英國,日本,新加坡以及歐洲的大部分國家都廣泛的采用這種激勵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績。我國自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以后,股權激勵制度得到了快速的發展。
1 我國股權激勵制度的發展歷程
1.1 醞釀期: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開始引入股權激勵,我國企業開始借鑒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萬科于1993年實施股權激勵,成為中國第一家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從1997年開始,上海率先推出企業股權激勵分配制度的試行方案,武漢、北京、天津等地的一些公司也緊接著逐步實行了股權激勵制度。2002年關于國有高新技術企業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正式,至此股權激勵在我國政策層面上正式出臺,隨著2005年的股權分置改革的完成,40多家企業股改捆綁股權激勵但未獲得批準。
1.2 試點期:06年1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關于印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通知,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出臺。以及新《公司法》、新《證券法》為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營造了新的法律環境,解決了股票來源問題,完善了行使期權的利益兌現機制,給出了計劃實施的具體流程,是中國的股權激勵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時期。
1.3 整頓規范期:2007年3月-10月,證監會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股權激勵暫緩審批,國資委、證監會出臺配套政策規范股權激勵。2008年3月-9月,證監會陸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2號、3號》,10月國資委、財政部《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從嚴規范股權激勵的操作。
1.4 成熟推廣期:2009年,股權激勵相關配套政策不斷完善和細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陸續出臺《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資本市場上的制度建設更加縱深化和規范化,股權激勵在我國的發展趨于完善。
2 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現狀
本文選取2008年1月1號到2010年12月14號首次宣告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滬深兩市的A股上市公司,排除數據不全和帶有ST的公司,總共收集了145家上市公司。所有的數據是通過網易財經,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通過手工整理得到。
2.1 實施股權激勵方案公司數量變化分析
從上表可以看出,2008年推出股權激勵計劃的大部分公司都沒有被實施,主要是由于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以及我國相關制度的不完善和相關法律規范的推出,很多上市公司的股價紛紛跌破了股權激勵計劃的行權授予價格,導致大部分公司不得選擇撤銷或終止其股權激勵計劃;同時相關法律規范的推出,使得很多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與相關新規范相違背,很多上市公司不得收回已經公布的計劃,像由于激勵對象包含監事,天力士股權激勵方案中止;《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明確規定:提取的激勵基金不得用于資助激勵對象購買限制性股票或者行使股票期權,因此如華菱管線、撫順特鋼被終止。2009年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數量是最低的,主要是2009年是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的時期,很多企業不得不等待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以后推出激勵計劃,因此2009年推出的數量很底,而且大部分披露方案的上市公司是在第四季度,從最終實施的數量可以看出其方案的質量明顯提高,合規合法性大大增強,2010年是股權激勵成熟的推廣期,這一年披露的上市公司52家都已經實施,可以看出我國股權激勵進入了一個高速發展階段。
2.2 我國主要股權激勵的模式 從會計核算的角度,股權激勵計劃的模式可以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又分為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分為模擬股票和現金股票增值權。
2.2.1 股票期權,是指企業授予職工或者其他方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企業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股票期權的特點是高風險高回報,特別適合處于成長初期或者擴張期的企業,比如網絡、高科技等風險較高的企業。由于企業本身處于成長初期,本身對資金的需求就非常的緊張,無法拿出大量的現金實現股權激勵,而且,這些企業的未來潛力巨大,實施股票期權既能降低激勵的成本又能對將員工的經營業績與企業聯系起來,而達到了激勵與約束并存的效果。這種激勵方式在國際上被大部分國家所采用,它不會導致現金流出企業,是企業承擔現金流的風險幾乎為零。
2.2.2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份支付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從企業無償或以較低的價格獲得一定數量的本企業股票。激勵對象獲得授予的股票以后不能立即出售,而必須在一定的限制性條件達到以后才可以出售而獲益。其風險相對于股票期權要小,激勵性也就較股票期權小。
2.2.3 股票增值權,是用現金支付模擬的股權激勵機制,與股票掛鉤,但用現金支付。經營者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股價上升所帶來的收益,但不擁有股票的所有權,這種模式適合資金比較寬裕的企業。
2.2.4 模擬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虛擬股票”,激勵對象參與公司的分紅和股價上升帶來的收益,但是沒有所有權和表決權,也不能轉讓和出售,并在離開公司的時候自動消失。這種方式在股票價值增值的時候,支付現金的風險很大。
以2008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9日,首次宣告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的數據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大部分以股票期權的方式來實施股權激勵,2008年有46家采用了股票期權模式,11家采用限制性股票,1家采用股票增值權模式,還有1家采用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結合模式,1家采用限制性股票與股票增值權結合模式。2009年有12家采用股票期權模式,6家采用限制性股票模式,1家采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2010年有49家采用股票期權模式,14家采用限制性股票,1家采用股票增值權,還有1家采用股票期權與增值權相結合,1家采用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結合模式。
2.3 行業特征的比較分析 在145個宣告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中,在145家上市公司中制造行業的公司最多有89家,其次是信息技術行業有18家,再下來是房地產業,金融保險類最少只要一家。信息技術行業和制造行業一個是資本密集型,一個是勞動密集型的,分別都需要對其員工,包括對管理經營者實施股權激勵以達到使管理者的經濟利益和股東的經濟利益相一致,和對關鍵的技術人員實施股權激勵,以留住人才為企業服務。國外的研究表明,在控制了過去實證研究中提到的傳統經濟因素之后,新經濟公司的員工和管理者得到比舊經濟公司更多的基于股票的報酬(包括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而我國呈現出的是行業特征,新經濟與舊經濟沒有表現出很大的差別。首先,股權激勵公司屬于制造業的集中在機械、設備和儀表制造業、石油化學塑膠塑料化學品制造、電子元器件制造、金屬非金屬加工等技術含量較高的制造業,而不是集中在食品飲料加工、紡織服裝皮毛加工、造紙印刷等技術含量較低的傳統制造業上。其次是高新技術產業,以上特點說明,期權激勵這種與公司將來發展緊密相關的長期激勵方式,更適合于那些目前處于成長期、產品技術含量較高、需要穩定的核心技術人員、有發展潛力的公司,即更適合于處于創業期的高新技術企業。
2.4 行權有效期和激勵股票占總股本數量
從上表我們可以看出,激勵有效期最多的是5年,超過75%的企業的有效期都是6以下,與《試行辦法》規定的行權限制期原則上不得少于2年、《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證監會)股權激勵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相比,我國股權激勵的有效期偏短。而研究發現美國83%的股票期權計劃有效期是10年,等待期的中位數是2.1年;日本的股權計劃的有效期的中位數是5.12。如果過早行權,就達不到股權激勵應有的激勵與約束兼顧的雙重目的。授予數量與證監會規定的最高比率10%還有很大的一段差距,說明我國股權激勵授予數量偏小,激勵不足。
2.5 股票來源與業績考核指標 從2010年以后,我國股權激勵授予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基本上全部是定向發行,2009年和2008年有幾家公司通過股東轉讓和提取激勵基金來取得股票。而考察的業績指標,大部分都是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只有少部分公司將營業利潤增長率作為業績的考核指標。
3 結論
3.1 我國股權激勵模式大部分采用國際上流行的激勵模式,但是激勵模式過于單一,激勵模式的種類偏少,這可能是因為我國股權激勵才剛起步,企業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都還不適合發展其他的激勵模式。
3.2 我國股權激勵計劃行權有效期偏短,激勵股票的授予數量偏少,這可能不能達到股權激勵的激勵和約束的長期激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