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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的合伙協議范文1
近些年隨著創業的興起,一大批初創公司誕生。那么在這些公司運行的同時是需要遵守法律的。有不少的創業朋友在創業過程中遇到了一系列的法律問題。那么你知道創業公司常見的法律問題有哪些嗎?小編就給大家解答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1】創業公司常見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1、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和法人代表必須是同一人嗎?
答:《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和法人代表必須是同一人嗎?》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由此可見,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執行董事,可以是不同的人擔任。
2、執行董事跟董事長又有什么區別?
答:《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五十一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簡單的說,一般有限公司都要設立董事會,董事會要設立董事長,而人數少規模小的公司可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個董事,就是執行董事。同一家公司是不可能同時存在董事長和執行董事的。
3、同一個自然人是否只能擔任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答:我國《公司法》并未限制同一個自然人擔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同一個人 100% 持股的法人身份是否可以存在于多家公司?
答:個人100%持股即一人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由此可見,一個自然人不能以100%持股法人的身份存在于多家公司。
5、公司一般用到哪些印章?它們的作用與法律效力如何?
答:公司印章主要包括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人私章這集中,需根據相關規定到工商、公安、開戶銀行備案或預留印鑒。
公司公章,是功能較全面的印章,稅務登記,各種行政文書,證明與合同都可用此章用印。
財務專用章,用于銀行的各種憑據、匯款單、支票等的用印,及財務相關文書材料中。
合同專用章,用于合同簽訂。
法人私章(非公司印章),通常用在注冊公司、企業基本戶開戶、支票背書的用印。
在效力方面,公司各印章的效力都是一樣的,都代表公司意志,但是如果某種專用印章出現在不屬于其使用用途中,如合同專用章用于支票用印,則效力會產生瑕疵。
6、開辦一個電子商務網站需要什么樣的牌照?
答:如果是B2C網站的話只要是普通網站的備案號就可以,不是強制性要ICP的,按照國家的法規解讀,網上賣東西屬于線下交易,所謂經營性是指網站本身是否有收費服務,B2C網站本身是免費的。如果本身具有收費服務的經營性網站,則需要辦理ICP,否則屬于非法經營。申請ICP經營許可證需注冊資本達到100萬以上。
7、幾個朋友合伙創業,如何分配股權?初創公司幾個投資人,各占多少股份合適?
答:法律上并沒有強制性規定,可自由協商確定,這種情況下的共同創始人之間的股份分配,大多數時候并不是按照出資額、技術和智慧成果來進行權衡的。這些技術性因素不是全部,甚至是次要的。
有的團隊非常注意這些分配股權要素,事后依然出現了分崩離析;有的團隊是拍腦袋決定的股權分配,但是一直團結到勝利的最后一刻。由此可見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團隊分配股權,根本上講是要讓創始人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從心眼里感覺到合理、公平,從而事后甚至是忘掉這個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這是最核心的,也是創始人容易忽略的。因此提一個醒,再復雜、全面的股權分配分析框架和模型顯然有助于各方達成共識,但是絕對無法替代信任的建立。希望創始人能夠開誠布公的談論自己的想法和期望,任何想法都是合理的,只要贏得你創業伙伴的由衷認可。
8、有限責任公司多人出資建立,股東之一與其他股東發生分歧,希望退出,其余股東應該如何處理?
答:首先,公司法規定,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因此一般情況下可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實現退出?!豆痉ā返谄呤l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同時公司法還規定,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對股東會的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9、天使投資、VC、PE 介入企業的節點是什么樣的?分別起什么作用?
答:天使投資:公司初創、起步期,還沒有成熟的商業計劃、團隊、經營模式,很多事情都在摸索,所以,很多天使投資都是熟人、朋友,基于對人的信任而投資。熟人、朋友做天使投資人,他的作用往往只是幫助創業者獲得啟動資金;而成熟的天使投資人或者天使投資機構的投資,則除了上面的作用外,還會幫助創業者尋找方向、提供指導(包括管理、市場、產品各個方面)、提供資源和渠道。
VC:公司發展中早期,有了比較成熟的商業計劃、經營模式,已經初見盈利的端倪,有的VC還會要求已經有了盈利或者收入達到什么規模。VC在這個時候進入非常關鍵,可以起到為公司提升價值的作用,包括能幫助其獲得資本市場的認可,為后續融資奠定基礎;使公司獲得資金進一步開拓市場,尤其是最需要燒錢的時候;提供一定的渠道,幫助公司拓展市場。
PE:一般是Pre-IPO時期,公司發展成熟期,公司已經有了上市的基礎,達到了PE要求的收入或者盈利。通常提供必要的資金和經驗幫助完成IPO所需要的重組架構,提供上市融資前所需要的資金,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幫助公司梳理治理結構、盈利模式、募集項目,以便能使得至少在1-3年內上市。這個時候選擇PE需要謹慎,沒有特別聲望或者手段可以幫助公司解決上市問題的PE或者不能提供大量資金解決上市前的資金需求的PE,就不是特別必要了。
10、天使投資人一般占創業公司多少股權?
答:天使投資一般不會要求控股,10%左右是一般尺度,小于5%或大于30%是出現概率較低的情形。
【2】創業公司各個階段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一、初創期
1、合伙協議
創業團隊在公司注冊前,需要簽訂“股東協議”,這是未來公司運營的基石。由于初始創業者大多都是關系密切的親戚、同學或朋友,往往羞于談及權力、利益、責任分配問題,而且在準備創業時更注重如何在外部開拓業務而不重視內部建構,公司基礎打不好,其它都是空中樓閣,微不足道。
在創業初期的激情過后,公司發展壯大后或遭受挫折時,就很有可能會在上述問題上產生紛爭,如果不能妥善處理就會導致創業中途失敗。
為了能夠有效的規避這類問題的發生,就要求在創業伊始通過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等制度性文件來明確各個創業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劃分。這些制度性文件能夠有效地避免和解決以后利益分配不公,債務承擔不平的問題。
創業者可以就各自占創業事項多少利益比例,各自承擔的債務比例,各自的工作內容,如何引入新的創業伙伴和退出機制等問題都做出明確約定。一旦發生法律糾紛,這是保護所有人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在制定協議環節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2、勞資問題
沒有規范的公司制度,容易引發勞資糾紛。創業公司大多機構簡單,沒有充足的資金,沒有規范的管理制度,這些都決定了創業型企業首先面臨的不是賺錢的問題,而是能否活下來和活多長的問題。創業者的注意力集中在減少成本、創造利潤上。恰恰相反,國家制定《勞動合同法》的本意是為了保護工人利益,這正好與創業時期企業降低成本的需求相矛盾。因此,這也決定了企業對法律的需求主要體現在解決員工勞動爭議糾紛方面。
二、成長期
企業經歷過創始期的艱難,終于存活下來,有穩定的客戶,開始步入正軌,進入成長期。這個時期的公司內部管理相對規范,這個階段公司主要協調對外商業關系,所以對法律的需求主要表現在合同事務方面。比如,需要和經銷商簽訂“產品銷售合同”或“買賣合同”,服務業需要和客戶簽訂“服務合同”或者“咨詢合同”。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公司向銀行申請貸款需要簽訂“貸款合同”,或者從股東處貸款需要簽訂“股東貸款協議”。
公司在這個階段可能會引入新的投資者,甚至是VC/PE這樣的專業投資者。如果只是一般的投資者,那么只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即可但如果是VC/PE,需要簽訂一系列復雜的“投資協議”并調整公司架構。這個時候需要專業律師來協助公司處理專項法律服務。
三、成熟期
經歷了前幾輪大浪,能留下的企業已經是百經沙場的高手了,有實力去吞并小公司或者引入大量投資實現規模擴張,這個階段主要體現在融資投資兩個方面,企業融資主要是利用資本市場即股票和債券融資。
企業擴張主要是采用多元化投資、戰略投資、并購擴張三種商業模式,會涉及投融資方案設計與法律風險分析,擬定“股權收購協議”或“資產收購協議”,這些合同的條款都非常復雜,而且簽約前需要律師和財務人員進行盡職調查,所以公司需要聘請有經驗的并購律師,提供關于并購的專項法律服務。
除了外部律師外,公司內部也需要建立法務部處理日常事務,處理商務談判,法律文件草擬,勞動關系處理等,并做出法律風險預警。
四、上市期
上市階段需要和投資銀行、會計師、律師、公關公司簽訂非常復雜的專業服務合同,這個階段公司肯定已經聘請了專業的證券律師,不細說。
【3】創業公司股權如何分配更合理
股權分配時,平均主義是一種不健康的結構。一些創始人富于理想主義,總希望有股權,平均分。比較常見的是3個創始人,每人30%多,或者2個創始人,五五分,但這些都是不健康的結構。原因在于,團隊中沒有一個說話絕對算數,在面臨重大決定時也容易出現問題。所以,在融資前創業公司就需要把公司的結構調整到一個相對健康的狀態。
股權激勵的合伙協議范文2
一、單選題
1.我國多個五年計劃(規劃)中均提出要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首次提出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個人所得稅制的是:
A.“八五計劃”
B.“九五計劃”
C.“十五計劃”
D.“十一五規劃”
2.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A.《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法律
B.《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是行政法規
C.《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是部門規章
D.《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是規范性文件
3.下列收入中,來源于境內所得的是:
A.英國母公司技術總監喬治兼任境內子公司技術專家,未入境履行職務取得子公司支付的工資
B.居民張某在境內子公司工作取得由境外母公司發放的工資
C.居民李某從非洲分公司回國就職后取得非洲工作期間的獎金
D.居民王某將其擁有的一項發明授權某外國企業在境外使用取得使用費
4.關于財產轉讓所得的稅務處理,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王某先后兩次按照不同價格購買某企業股權,轉讓部分股權時按照“先進先出”法確定轉讓原值
B.徐某轉讓限售股取得收入8萬元,不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始憑證,徐某應納個人所得稅1.6萬元
C.孫某同時持有限售股及該股流通股,確定其轉讓所得時應按照限售股優先原則確定轉讓原值
D.史某轉讓股權應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股權轉讓有關情況
5.甲公司2018年1月在新三板掛牌,2019年5月股東丁某轉讓原始股及掛牌后該原始股孳生的送、轉股,股東陳某轉讓非原始股及其孳生的送、轉股。關于上述股票轉讓行為涉稅處理,表述正確的是:
A.股東丁某轉讓原始股孳生的送、轉股取得的所得以股權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B.股東丁某轉讓原始股取得的所得向股票托管證券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C.股東陳某轉讓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向甲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D.股東陳某轉讓非原始股孳生的送、轉股取得的所得向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6.2019年6月,小馬以一項生物醫藥新品種投資入股到L公司(境內居民企業),交易對價全部為股權。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若選擇享受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應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
B.若選擇享受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遞延期間L公司在境內上市,小馬持有的該股權轉為限售股
C.若選擇享受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分期繳稅政策,分期繳稅期間小馬轉讓部分股權取得的現金可暫不繳納分期繳稅未結清稅款
D.若選擇享受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分期繳稅政策,小馬應以申請生物醫藥新品種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7.自然人劉某和乙公司各出資500萬元成立了有限合伙創投企業甲。2017年1月,甲企業投資1000萬元到初創科技型企業丙。2019年2月,劉某從甲企業分回收益600萬元,假定當年其無綜合所得和其他費用扣除項目。下列涉稅業務處理,表述正確的是:
A.劉某可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為350萬元
B.劉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80.95萬元
C.劉某當年不足抵扣的投資額,不得結轉至以后年度抵扣
D.甲企業選擇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后,5年內不能變更
8.小趙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時發現其受雇單位一欄中出現某某人力資源公司,小趙從未在該單位工作過。他進行異議申訴的途徑是:
A.單位——申訴——曾經任職
B.單位——申訴——從未任職
C.單位——冒用處理——曾經任職
D.單位——冒用處理——從未任職
9.根據個人所得稅有關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B.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外籍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和專項附加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C.自2019年1月1日起,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D.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20%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
10.曾某是一家公司的營銷主管,2018年12月取得工資收入6000元,當月參加公司組織的國外旅游,免交旅游費20000元,另外還取得3000元的福利卡一張。曾某12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
A.190元
B.720元
C.3390元
D.4995元
11.楊某為某個體工商戶業主。2018年度該業戶全年生產經營利潤20萬元,無納稅調整項目,已預繳個人所得稅5690元,楊某無綜合所得和其他經營所得。楊某2018年度匯算清繳時應補繳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
A.17500.75元
B.20200.45元
C.28591.25元
D.25200.25元
12.納稅人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時,下列信息不屬于必填項目的是:
A.小王申請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其子女受教育階段信息
B.小張申請繼續教育附加扣除,其職業資格繼續教育類型信息
C.小秦申請住房貸款利息附加扣除,其首套房住房坐落地址
D.小馮申請住房租金附加扣除,其住房租賃合同編號
13.下列關于企業重組中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A.有限公司變更為個人獨資企業,其自然人股東應就其所得繳納稅款
B.乙公司被甲公司合并,其自然人股東應就其所得繳納稅款
C.A公司以定向增發方式收購B公司股權,B公司自然人股東應就其所得繳納稅款
D.自然人在債務重組中,以低于債務原值的現金償還債務應繳納稅款
14.下列關于個人所得稅申報事項表述正確的是:
A.甲公司代扣代繳非居民個人湯姆工資時應填報《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
B.居民個人李某在甲、乙兩地分別取得工資所得,李某應自行申報并填報《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C.張某從其經營的兩家商店(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取得經營所得,可匯總填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D.非居民個人齊某在中國境內取得未扣繳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應填報《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
15.以下納稅人2019年3月發生的涉稅業務,個人所得稅稅額計算正確的是:
A.吳女士領取單位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48000元,單獨計稅,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440元
B.陳先生提前5年退休,從單位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50萬元,應繳納個人所得稅7400元
C.楊女士依法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獲得一次性補償金32萬元,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5萬元,應繳納個人所得稅61340元
D.鄭先生以60萬元購買所在單位一套建造成本75萬元的住房,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3080元
16.2019年9月,甲公司(非國有企業)向稅務機關遞交了股權獎勵遞延納稅備案資料。該資料顯示的部分情形中,不符合遞延納稅條件的是:
A.激勵對象為董事會決定的技術骨干
B.甲公司為我國境內未上市的高新技術企業
C.甲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經公司董事會通過
D.股權激勵計劃中列明,該股權自獲得獎勵之日起應持有滿3年
17.按規定,有關部門和單位有責任和義務向稅務部門提供或者協助核實專項附加扣除有關的信息。下列關于部門與信息對應關系表述錯誤的是:
A.教育部門——有關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信息
B.衛生健康部門——有關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獨生子女信息
C.自然資源部門——有關不動產登記信息
D.民政部門、外交部門、法院——有關婚姻狀況信息
18.無住所個人約翰為境內M公司總經理,同時在英國T公司任職。M公司、T公司每月分別支付其工資折合人民幣2萬元、3萬元。假定約翰2019年在境內累計居住80天,11月在境內工作18天,在英國工作12天。不考慮稅收協定,約翰11月應在我國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
A.954元
B.3590元
C.1590元
D.861.6元
19.某個人獨資企業2019年全年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成本費用79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10萬元、廣告費23萬元、與家庭生活難以劃分的費用10萬元),可扣除的相關稅費150萬元。該企業投資者當年沒有綜合所得,2019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
A.20.4萬元
B.17.6萬元
C.16.9萬元
D.16.2萬元
20.某企業職工李某2019年1月取得工資2.3萬元,個人按企業年金計劃繳納年金800元。李某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2萬元,該企業所在設區城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4.8萬元。如僅考慮基本減除費用,李某本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
A.675.6元
B.516元
C.525.6元
D.2094元
21.居民個人李先生2019年全年取得工資200000元,6月取得勞務報酬30000元。從1月開始每月享受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繳納“三險一金”2300元。若無其他扣除,其全年應納稅額為:
A.17560元
B.9320元
C.8720元
D.7680元
22.居民個人李某2019年取得工資收入30萬元,稿酬10萬元,特許權使用費10萬元,勞務報酬5萬元,繳納“三險一金”6萬元。本年度李某綜合所得收入額為:
A.50萬元
B.47.6萬元
C.41.6萬元
D.35.6萬元
23.居民個人杜某2019年3月新入職A公司,6月首次向單位報送4歲女兒相關信息。7月A公司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杜某累計可扣除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金額為:
A.1000元
B.2000元
C.3000元
D.5000元
24.居民個人馬某2019年3月取得上年度一次性獎金36500元,當月工資4500元。馬某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其應納稅額是:
A.1080元
B.1095元
C.3440元
D.3890元
25.居民個人劉某2019年11月生病入院,假定其次年1月出院并結清費用,其支付的醫療費用符合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條件,則該項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申報時間是:
A.2019年11月
B.2020年1月
C.2020年3月至6月
D.2021年3月至6月
26.除納稅人另有要求外,扣繳義務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向納稅人提供已辦理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及金額等信息。該期限是:
A.季度終了后1個月內
B.季度終了后2個月內
C.年度終了后1個月內
D.年度終了后2個月內
27.居民個人洪某2019年5月底與任職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獲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400000元,其所在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為6000元/月。洪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是:
A.7880元
B.15880元
C.19880元
D.63580元
28.居民個人孫某2019年2月受某公司邀請講課4次,每次獲取報酬4000元,該公司應預扣預繳其個人所得稅稅額是:
A.2560元
B.1790元
C.640元
D.320元
29.下列關于納稅人2019年領取符合規定年金的涉稅處理表述,正確的是:
A.老馮按月領取的年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B.老金按月領取年金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計算納稅
C.老張按季領取的年金全額適用月度稅率計算納稅
D.老錢因出境定居一次性領取年金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計算納稅
30.非居民個人邁克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其辦理納稅申報的時間是:
A.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
B.取得所得的季度終了15日內
C.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
D.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
31.在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中,個人所得稅APP端(WEB端)注冊碼的發放渠道是:
A.APP端
B.WEB端
C.稅務局端
D.扣繳客戶端
32.外籍個人約翰辦理自然人實名認證時,下列證件中不能用于實名認證的是:
A.外國護照
B.外國人出入境證
C.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D.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33.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判斷居民個人為某公司在職員工的字段是:
A.人員狀態
B.任職受雇從業日期及離職日期
C.任職受雇從業日期及人員狀態
D.任職受雇從業日期、離職日期及人員狀態
34.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判定自然人身份的四要素是:
A.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姓名、手機號碼
B.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姓名、銀行賬號
C.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國籍(地區)、姓名
D.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國籍(地區)、銀行賬號
35.自然人在個人所得稅APP端辦理業務時,可對有疑問的信息發起申訴。以下不屬于可以發起申訴的事項是:
A.收入納稅明細
B.任職受雇信息
C.授權辦稅信息
D.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36.因對某條工資收入數據有異議,居民個人張某在個人所得稅APP端進行了申訴。關于該條數據的處理,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該條數據從收入列表里消失,仍計入匯繳申報應稅所得
B.該條數據從收入列表里消失,暫不計入匯繳申報應稅所得
C.該條數據仍在收入列表里,但顏色變灰,暫不計入匯繳申報應稅所得
D.該條數據仍在收入列表里,且顏色不變,暫不計入匯繳申報應稅所得
37.A公司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申報扣款后,因系統提示“繳款狀態不明、請確認賬戶是否成功,如未成功,請稍后重試”,需稅務機關在稅務局端操作的模塊是:
A.申報作廢(ITS)
B.申報錯誤更正(ITS)
C.單筆交易處理(ITS)
D.銀行端、POS機繳稅憑證處理
38.關于自然人并檔的后續影響,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被并檔案的納稅人識別號繼續有效
B.主檔案及被并檔案下的納稅記錄分別顯示
C.主檔案納稅人識別號可以繼續辦理相關業務
D.被并檔案下采集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自動帶到主檔案下
39.關于稅務機關向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送達電子稅務文書,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向趙某送達電子《阻止出境決定書》
B.向錢某送達電子《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C.向孫某送達電子《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
D.向李某送達電子《補正稅務行政許可材料告知書》
40.某個體工商戶2019年適用核定征收方式,應稅所得率為10%,本年度取得收入30萬元,通過市教育局向教育事業捐贈2萬元。假設無其他所得項目,其2019年經營所得應納稅額是:
A.500元
B.1050元
C.1400元
D.1500元
41.居民個人李某2019年度工資收入13萬元,稿酬收入2萬元,個人繳納三險一金2.6萬元,10月通過市民政局向貧困山區捐款3萬元,無其他所得和扣除項目。李某年度匯算時捐贈支出扣除限額為:
A.13200元
B.16560元
C.30000元
D.55200元
42.鄭某2019年度取得工資收入12萬元,發表文章取得稿酬收入6萬元。年底因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5萬元,其全年綜合所得收入額為:
A.20.36 萬元
B.15.36 萬元
C.23 萬元
D.18萬元
二、多選題
1.王教授2019年10月出席國內某教育峰會作主題演講。以下與王教授有關的收入屬于“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有:
A.作主題演講取得主辦方支付的報酬2萬元
B.將演講內容在報刊上發表取得收入0.2萬元
C.因發行教育演講視頻光盤取得收入5萬元
D.取得某網站因侵權播放其視頻支付的賠償金2萬元
E.粉絲將王教授親筆簽名文字手稿拍賣取得收入5萬元
2.孫某2018年8月發生如下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以自有房產投資入股甲公司獲得股票20萬股;以其個人所有的某專利技術入股乙公司獲得股票10萬股。關于孫某上述投資行為的涉稅處理正確的有:
A.對投資甲公司的行為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B.對投資甲公司的行為一次性納稅有困難的,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可在2023年8月前分期繳納
C.孫某2019年1月轉讓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萬股,獲得的現金應按比例優先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
D.對投資乙公司的行為,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可享受遞延納稅優惠
E.對投資乙公司的行為,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可在5個納稅年度內分期納稅
3.蔣某所在A公司對蔣某以股票期權進行股權激勵,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若A公司是上市公司,蔣某取得股票期權時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
B.若A公司是上市公司,蔣某取得的股權激勵所得,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可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C.若A公司是上市公司,蔣某取得的股權激勵所得,可以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D.若A公司是新三板掛牌公司,蔣某取得的股權激勵所得參照上市公司執行
E.若A公司是非上市公司,也非新三板掛牌公司,蔣某取得的股權激勵所得可以選擇遞延納稅
4.張某投資某合伙創投企業,出資占比20%,合伙協議約定張某的分配比例為25%,該企業設立基金A、B。2019年,基金A、B分別取得股權轉讓所得100萬元、-300萬元以及股息紅利所得20萬元、10萬元,企業其他支出100萬元。對上述情形,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若合伙企業選擇單一基金核算,張某從A基金取得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6萬元
B.若合伙企業選擇單一基金核算,張某從B基金取得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0
C.若合伙企業選擇單一基金核算,B基金的股權轉讓所得小于零的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結轉
D.若合伙企業選擇年度整體核算,張某2019年在該創投企業無所得,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E.若合伙企業選擇年度整體核算,合伙企業年度虧損準予按有關規定向以后年度結轉
5.2005年,魏某購入非上市A公司股票10萬股,價款20萬元。2009年12月,A公司股票在上交所掛牌上市,當日開盤價10元、收盤價13元。2018年12月,魏某購入A公司流通股10萬股,每股14元。2019年1月,魏某將持有的A公司10萬股轉讓,每股12元。不考慮其他稅費,以下涉稅處理正確的有:
A.魏某轉讓的股票,按加權平均法計算股票原值,每股8元
B.魏某轉讓股票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為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C.扣繳義務人計算預扣預繳魏某個人所得稅稅額為22.1萬元
D.魏某按照實際轉讓收入與實際成本計算出的應納稅額為20萬元,并按規定辦理清算事宜
E.證券機構應在2019年2月15日前,將有關信息傳遞給主管稅務機關
6.自然人張某及親屬2019年發生若干房屋轉讓、贈與事項,以下屬于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形有:
A.張某因父親去世依法繼承一套房產
B.張某姐姐因放棄繼承得到張某現金補償
C.張某妹妹將自有房產贈與張某的兒子
D.張某將自購房產無償贈與自己的兒子
E.張某在離婚以后轉讓離婚析產的房產
7.位于甲省的A建筑公司在乙省B市有一建筑工程。關于該建筑項目有關人員的個人所得稅,以下說法正確的有:
A.A公司派往乙省工作的技術人員在乙省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A公司預扣,并向B市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B.A公司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派往乙省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A公司預扣,并向B市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C.A公司應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業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向B市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
D.A公司已經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B市稅務機關不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E.甲省稅務機關需要掌握B市作業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的,B市稅務機關應及時提供
8.張某戶籍所在地為北京市,經常居住地為天津市,在河北省經營一家個人獨資企業甲。以下關于張某2019年經營甲企業有關事項的涉稅處理表述正確的有:
A.8月份,轉讓注冊地址為北京市的一家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由股票托管的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
B.10月份,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向創新企業在境內的存托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C.12月份,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應在天津市辦理納稅申報,進行稅款清算
D.辦理甲企業季度預繳申報時,應在河北省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E.取得境外所得,可在北京、天津、河北任選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9.S國與我國簽訂了稅收協定并生效,協定約定了特許權使用費征稅比例上限,但沒有董事費條款。S國居民喬丹在我國境內無住所,2019年境外母公司任命其擔任境內子公司某職務。下列關于喬丹納稅義務的說法錯誤的有:
A.若喬丹擔任境內子公司總經理,即使喬丹沒有來我國境內履職,喬丹也須就境內子公司支付的工資薪金在我國納稅
B.若喬丹擔任境內子公司總經理,來華履職,當年居住天數100天,喬丹取得的境外所得由境內支付的部分須在我國納稅
C.若喬丹為子公司一般技術人員,未來華履職,通過網絡開展工作,喬丹無須就境內子公司支付的工資薪金在我國納稅
D.若喬丹為子公司一般技術人員,來華履職,當年居住及停留天數超過183天,喬丹僅就境內所得在我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E.若喬丹當年居住天數超過183天,在境內取得特許權使用費,喬丹可以不將特許權使用費并入綜合所得
10.A縣居民劉先生在B縣經營一家合伙企業甲,因業務需要到境外開展經營,擬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以下關于開具該證明的處理表述正確的有:
A.劉先生應作為申請人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
B.甲企業應作為申請人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
C.申請人提出申請時需提供合伙企業登記注冊情況
D.A縣稅務局為受理開具《稅收居民證明》的主管稅務機關
E.B縣稅務局為受理開具《稅收居民證明》的主管稅務機關
11.國務院常務會議11月20日對個人所得稅改革做出部署。稅務總局王軍局長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認真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全力做好相關工作。應做好的主要工作包括:
A.簡化匯算清繳辦稅流程
B.優化匯算清繳納稅服務
C.廣泛深入開展匯算清繳政策宣傳
D.應保持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長期不變
E.做好做細免除中低收入人群匯繳補稅義務工作
12.近期,稅務總局提出了各級稅務機關應抓緊做好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主要工作。這些工作包括:
A.緊盯扣繳申報質量管理等重點工作
B.無需開展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模擬工作
C.全力做好宣傳引導、服務咨詢的準備工作
D.制定切實管用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方案
E.抓緊做好稅務干部全員特別是一線人員的培訓
13.居民個人李某的母親2019年滿65歲。下列關于李某申報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表述,正確的有:
A.李某為非獨生子女,約定分攤每月1200元
B.李某為獨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定額扣除
C.李某為獨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定額扣除
D.李某為非獨生子女,其可扣除標準為每月2000元
E.李某為非獨生子女,其分攤的額度不超過每月1000元
14.劉某和金某夫婦婚前均未購房,2019年貸款購買一套住房,符合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下列關于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表述,正確的有:
A.劉某和金某可以同時扣除
B.劉某和金某約定,由劉某扣除
C.若貸款人是金某,只能由其扣除
D.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E.實際享受扣除后,扣除方式不得變更
15.A公司員工寧某取得的下列各項收入中,不屬于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有:
A.實報實銷的差旅費補貼
B.按規定發放的托兒補助費
C.按規定發放的獨生子女補貼
D.以誤餐補助名義發放給職工的補貼
E.公司發放的優秀員工績效考核獎勵
16.居民個人尹某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渠道包括:
A.自行到辦稅服務廳填報
B.自行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報
C.自行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填報
D.通過12366熱線轉主管稅務機關填報
E.提交給扣繳單位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填報
17.香港居民梁某持港澳居民居住證,在辦稅服務廳填寫《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時,需要填寫的信息包括:
A.性別
B.籍貫
C.出生日期
D.首次入境時間
E.港澳居民通行證號碼
18.扣繳義務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申報成功后,其預扣稅款的繳庫渠道包括:
A.可由扣繳單位辦稅人員前往大廳繳款
B.可由居民個人通過自己的銀行卡繳款
C.可由扣繳單位通過銀行端查詢繳納稅款
D.可登錄客戶端通過企業簽訂的三方協議繳款
E.可登錄WEB端通過個人簽訂的三方協議繳款
19.在某些情形下,居民個人樸某需要在2019年12月登錄個人所得稅APP端操作處理后,才可一鍵確認其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這些情形包括:
A.同一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重復采集
B.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不在有效期內
C.已從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扣繳單位離職
D.同時存在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扣除信息
E.同一類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指定了不同扣繳義務人
20.自然人選擇除居民身份證以外的證件類型注冊個人所得稅APP后,可作為賬號登錄的有:
A.中文名
B.英文名
C.登錄名
D.手機號碼
E.電子郵箱
21.A公司因相關人員忘記本單位扣繳客戶端申報密碼,需要重置密碼,則該公司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重置密碼的途徑有:
A.由辦稅員登錄APP端,在“辦稅權限管理”重置
B.由法人代表登錄WEB端,在“辦稅權限管理”重置
C.由財務負責人登錄WEB端,在“辦稅權限管理”重置
D.由財務負責人登錄APP端,在“辦稅權限管理”重置
E.通過稅務局端“個稅代扣代繳申報密碼發放(ITS)”重置
三、判斷題
1.因股權分置改革,A公司代張某持有原由其個人出資的限售股。2019年依法院判決,A公司通過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將其代持的限售股直接變更到張某名下,上述情形應視同個人轉讓限售股。
2.林某2019年9月以A市一棟寫字樓投資B市某企業,獲得該企業20%的股權和100萬現金,該筆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應由林某向B市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
3.居民個人陳某于2019年5月1日與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了入職手續。試用期結束后,A公司在2019年8月1日向其一次性發放入職以來工資1.8萬元。在計算預扣預繳稅款時,陳某可在稅前享受的基本減除費用為2萬元。
4.李某為甲企業員工,2019年每月工資收入15000元,符合扣除標準的“三險一金”為2000元/月。2019年1月,甲企業統一為員工購買了每人每年3000元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如不考慮其他因素,甲企業1月應預扣預繳李某個人所得稅為330元。
5.內地個人投資者張某通過基金互認從香港某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該基金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申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該基金管理人的委托,按照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6.居民個人張某于2019年9月入職A公司,10月份取得首筆工資,A公司應當按照張某提供的中國公民身份證號碼等基礎信息,在實際支付所得時填寫《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并向稅務機關報送。
7.律師丁某在A律師事務所從事兼職律師工作,2019年1月從A事務所取得兼職工資8000元,A事務所應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240元。
8.個人投資者羅某和A公司各收購B公司50%股權后,B公司將盈余積累轉增股本。如羅某以不低于凈資產價格收購股權,企業原盈余積累已全部計入股權交易價格,則對羅某取得盈余積累轉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9.2019年3月,A合伙創投企業以1000萬元現金直接投資于B企業(符合條件的初創科技型企業)。A企業應在2022年3月31日前,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備案手續,并報送《合伙創投企業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
10.無住所英國人詹姆斯2019年1月1日受聘到中國境內工作,2019年2月1日回國探親離境,2019年3月1日下午再次入境工作,2019年8月1日上午離境到美國工作。假設其2019年12月30日再次入境中國并不再離開,則詹姆斯2019年度為我國居民個人。
11.非居民個人大衛2019年度在中國境內同時為A公司、B公司提供設計服務,但兩公司均未扣繳其稅款。大衛應在2020年6月30日前,分別向A公司和B公司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12.張某于2019年6月轉讓一套自有經濟適用房,其支付的該住房裝修費用,可以在房屋原值15%的最高限額內扣除。
13.根據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納稅人,應當將扣除信息表及相關留存備查資料自預扣預繳年度次年起保存五年。
14.王某參加某空調專賣店購物活動,因購物滿4000元獲得消費券500元和100元非現金網絡紅包,并獲得一次性抽獎機會,抽得廠家自產空調一臺,成本價1500元,同期市場價格2000元。王某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400元。
15.2019年5月,甲公司從公司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對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科技人員趙某現金獎勵10萬元,可減按50%計入趙某當月工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16.保險營銷員李某2019年1月取得不含增值稅傭金收入10000元,應按勞務報酬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中可扣除的展業成本為2000元。
17.2019年9月,英國人歐文與境內A企業簽訂任職協議。根據中英稅收協定,歐文如需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應辦理自行申報,A企業代扣代繳稅款時暫不考慮享受稅收協定待遇。
18.A創投基金2019年度選擇按照單一投資基金核算,該基金應于2020年3月31日前填寫《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為其個人合伙人辦理年度股權轉讓所得、股息紅利所得代扣代繳申報。
19.李某2019年度無工資收入,取得稿酬收入30000元、勞務報酬10000元,全年符合規定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0元。李某可在預扣預繳環節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子女教育支出相關信息,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20.居民個人張某在A上市公司就職,2018年1月因表現突出被授予限制性股票。2019年1月第一批股票解禁,取得股權激勵所得12萬元;2019年10月第二批股票解禁,取得股權激勵所得25萬元。2019年度張某應就股權激勵繳納個人所得稅42560元。
21.居民個人武某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并需要補稅的,可通過網上銀行、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轉賬方式繳納。
22.居民個人李某為A公司員工,李某如需辦理匯算清繳,可選擇自行辦理,也可以選擇由A公司代為辦理,但不得委托其他個人辦理。
23.居民個人方某選擇由其任職的甲公司代辦匯算清繳,方某應及時提供本人除甲公司以外的2019年度其他各項所得的收入信息。
24.居民個人袁某辦理2019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并申請退稅,可提供其在澳門開設的銀行賬戶獲取退稅。
25.居民個人周某戶籍所在地為北京,其2019年度在深圳某公司任職,年終周某可以選擇在北京或深圳自行辦理匯算清繳。
26.居民個人林某2019年度僅取得勞務報酬100000元,年內繳納的符合條件的“三險一金”12000元,當年無其他綜合所得。如林某申請退稅,應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27.居民個人錢某如需辦理2019年度匯算清繳,應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28.2019年6月,居民個人張某為A公司提供設計服務獲得勞務報酬5000元,A公司未扣繳稅款,張某應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內辦理自行申報。
29.居民個人徐某年度匯算清繳應補退稅額不超過400元,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30.2019年,居民個人俞某一家三口發生的符合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醫療費用分別為:本人10000元,妻子20000元,未成年女兒30000元。假設全部由俞某申報扣除,則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金額為20000元。
31.英國公民詹姆斯于2019年3月1日入境,并與A公司簽訂3個月的勞動合同。因工作需要延期至12月15日離境且預計不再入境,則其應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匯算清繳。
32.居民個人宋某2018年起在B公司工作,2019年3月離職,10月重回B公司就業,則B公司11月份預扣預繳宋某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的累計減除費用為2.5萬元。
33.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計算并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者應補稅款,以前年度如有欠稅的,應一并在匯繳時結清。
34.非居民個人湯姆2019年12月取得一筆勞務報酬800元,則湯姆當月就該筆勞務報酬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35.居民個人佟某在甲公司任職,同時兼任控股子公司董事。子公司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佟某的個人所得稅。
36.居民個人馬某需要查詢2019年度勞務報酬收入信息,可登錄個人所得稅APP,選擇“我要查詢”—“收入納稅明細查詢”—“2019年度”—“勞務報酬”進行查詢。
37.居民個人李某選擇簡易申報方式辦理2019年度匯算,可自行手工填寫納稅數據后進行申報。
38.居民個人齊某2019年度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收入3萬元,勞務報酬3萬元,稿酬1萬元,已預繳稅款,齊某可以通過簡易申報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39.居民個人葉某2019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正確,如其2020年繼續享受相關扣除,由系統自動推送或經葉某在2019年12月確認過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均可在2020年度生效。
40.居民個人鐘某選擇由其任職的A公司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后,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則鐘某應要求A公司為其辦理更正申報,不得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41.居民個人梁某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查詢或修改其任職的A公司已向稅務機關報送的任職受雇信息。
42.納稅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可點擊“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進行修改和作廢。
43.居民個人陳某如需在綜合所得預扣預繳時享受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應由扣繳義務人在減免稅事項報告表中填寫相關信息。
44.若居民個人肖某2020年從兩家企業取得工資,3月發生兩筆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則肖某可以分別在兩家企業扣除上述捐贈支出。
45.A單位開通匯總申報后,將影響該單位的明細數據申報,明細數據不能按照原來的方式直接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