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相關法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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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相關法規

土地征收相關法規范文1

    1.房產稅

    房產稅的征收標準: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

    2.營業稅

    營業稅征收標準: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教育費附加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教育費附加征收標準: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方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與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減除20%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土地征收相關法規范文2

關鍵詞:威寧縣 征地拆遷 城市化建設

一、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宣傳工作不到位

部分干部對拆遷工作認識不足,創新意識、責任意識不強。拆遷工作不僅僅是經濟問題,也是民生問題、穩定問題,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但是,目前仍存在少數干部和職能部門對拆遷工作重視不夠,工作創新意識、責任意識不強等問題,導致部分工作推進不積極,工作落實不到位。

以威寧縣草海鎮為例,通過調查,群眾只知道要征地拆遷,大都對征地拆遷帶來的好處了解甚少。比如小城鎮建設可以改進農民生活條件,促進農村城市化,能使村民的經營多樣化;工業園區的建設,在滿足其政府意愿,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同時,也為當地廣大群眾提供大量就業機會;而畢威(畢節―威寧)高速公路更是一項惠民工程,俗話說“要致富,先修路”,只有把路修好了,村民才能更好走出大山,和外面的世界交流、接軌,高速公路的修建,更加方便當地人民與外界來往;草海景區的建設更是當地農民脫貧致富的一個法寶,外來的旅游投資建設,可以帶動鄉里相關產業的一系列發展,旅游者的吃住行消費都是當地人民的收入。而這一切的好處都被村民現有的征地補償費所掩蓋,村民短淺的目光都反映出基層干部宣傳不到位,沒有把實實在在的好處給農民講清楚,導致村民只顧極少的補償款,而拒絕拆遷。

2.法律法規不健全

法律法規不健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就村民而言,土地是農民生存的至寶,許多村民接受不了土地被征的事實。許多村民認為,土地是自己私有的或承包的,國家無權征收或得由自己定價,這樣一來導致征地障礙加大。有極個別的村民還利用征地拆遷做一些不利于大局的事情,如聽到土地即將要被征收的消息,受到眼前利益驅使,進行搶建(違章建筑)、搶種(種植經濟作物)。這些無非就是想多得一點補償款,但給我們工作人員增加了工作難度。少數村民為了自己私人利益,煽動他人上訪,從而影響發展大局。

第二,對于政府,在拆遷過程中,嚴重混淆了農民土地的集體所有性質和房屋的私有性質。長期以來,對于農民房屋私有財產權,有關部門沒有高度重視,一直采取忽略或放任態度,在可見的法律法規中,房屋僅被包含在“附著物”之中,相關部門在具體辦理農村房屋拆遷補償事宜時,主要參照國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辦法進行,有的甚至連參照標準都沒有,農民公平受到補償的權利,在法律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把本該由上位法保護的農民的合法財產權,移位于下位法,或者由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其以下規范性文件擅自處分農民私有房屋財產,這樣一種法律的移位,可謂是我國法律的一大缺憾,因此,也導致拆遷中出現許多暴力。在這個過程中,很多村民合情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可能會被棄之不理,得不到相應的滿足。

第三,征地拆遷過程中容易產生腐敗。一是虛報冒領問題。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地上實物清點、丈量存在重復或者虛報問題,清點人員與測算人員沒有良好的溝通和合作,沒有相互審核,出現清點與測算脫節現象,造成虛報或竄改征地補償費等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腐敗問題。另外,地上實物清點丈量的清單底冊保管也不夠規范,沒有統一、明確由哪個部門建檔保管,需要查閱相關材料時,查閱困難。二是存在清點丈量數量不實問題。一些征地拆遷工作人員責任意識不強、業務水平不高,而又缺乏規范的操作規程,加上部分村民法治意識淡薄,貪小便宜,項目協調單位又沒有參與現場核實,現場監管不到位,造成實物清點多報多補償的現象。

二、解決以上問題的建議

1.加大宣傳力度,多做村民的思想工作

有關部門要加大法制宣傳和教育力度,對于規劃區內的居民,相關職能部門要運用多種形式加強對城建規劃的宣傳,這個過程中,尤其是要發揮好村干部的作用,要教育引導農民服從規劃,積極支持規劃,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對農村宅基地的審批管理,剎住違規占地搞建筑之風。一是及時向被拆遷人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使被拆遷人充分了解享有的權利及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使他們深刻認識應盡的義務。引導被拆遷或被征地農民依法辦事,配合拆遷。二是要建立公開透明的征地拆遷工作制度。怎樣征地或者拆遷、如何安置和補償以及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都要向與規劃有利益關系的被征被拆戶公示,接受監督,給被征被拆人一個平等的權利。三是完善征地拆遷程序,規范征地、拆遷具體操作行為,在安置和補償操作中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四是基層政府和村干部要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切實讓村民清楚拆遷的重大意義和帶來的好處?;鶎庸ぷ魅藛T應多和農民接觸,多了解農民的想法。尤其是大多數的村干部,其作為村里有威信的人,在村里更容易做通村民的思想工作。

2.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征地拆遷有法可依

第一,農村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相關法律缺失,相關政策又相對滯后,是造成農村征地拆遷矛盾突出的重要根源。規范征收土地和拆遷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需要盡快制定一部完善的關于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法律。

第二,在征地拆遷工作中,政府必須堅持依法行政,強化自律意識,加強自我約束,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推進拆遷。一是依法處置釘子戶。對于存在思想誤區,想要通過拆遷一攬子解決家庭矛盾,而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拆遷戶,要切實做好思想工作,通過耐心細致的宣傳解釋,引導他們理解國家的拆遷政策,走出思想誤區,同時盡可能幫助其解決就業、就學、就醫等各方面實際困難,減少拆遷阻力。對于個別依仗關系頑固抵制拆遷,想要以此發財致富的“強權”人物,特別是國家公職人員,可以借鑒外地做法,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采用紀委介入、強化組織紀律、所在單位施壓以及在一定范圍內公布等各種手段進行約束,千方百計打壓他們的氣焰,避免在拆遷戶中造成惡劣的負面影響。對于以上手段都不奏效,且嚴重影響拆遷進程的釘子戶,應當嚴格依照法律程序,采用行政強拆、司法強拆等法律手段,予以。同時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取得強拆一家、宣傳一片、帶動一片的效果。二是嚴格監督拆遷人。要堅決禁止和杜絕違法拆遷,防止拆遷人受利益驅使,采用暴力拆遷、野蠻拆遷等不合法手段對被拆遷人施壓。對釘子戶也要采用合法的手段進行處置,不能圖一時之快而埋下不穩定隱患。

土地征收相關法規范文3

一、我國農村土地征收程序的概念

1.我國農村土地征收的概念

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由此我們可以將土地征收的概念理解為:為了國家、人民公眾的利益,可以要給與一定的補償取得土地的所有權和土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但是“公共利益”的概念及補償的標準并沒有硬性規定。

2.土地征收與土地征用的辨析

土地征收主要是所有權的改變,不僅包括土地還包括土地上的附著物。征用只是使用權的改變,國家征用土地之后,會給與一定補償,并且經土地歸還原有的土地擁有者。

二、我國農村土地征收程序現狀及補償措施的建議

1.我國農村土地征收程序

依照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國集體土地征收的程序包括:建設單位依法申請土地,材料經過受理之后擬定征地的方案,接著是進行公告和確認,接下來是同級人民政府進行征地審查并且逐級上報,在此之后會制定征地補償方案并舉行聽證會解決補償安置問題,當補償安置方案無異議且實施之后才能頒發建設用地的批準書。

2.我國農民權益受到侵害的表現

土地是重要的生產和生活資料,大量的土地征收導致大量的人員失業,他們涌進城市,但是城鎮化的發展不完善并沒有為他們提供合適的崗位,,會造成城市競爭更加激烈,社會問題突出,嚴重的更會危及社會治安,他們當中很多人只能從事一些技術含量小、對文化素質要求低的行業這也就相當于他們是“隱性失業”,而政府對被征地人的補償是一次性的貨幣補償,并不考慮以后土地升值的潛力,對于這一大筆錢財很多人事沒有足夠的能力去打理,會造成這些人一夜暴富,從而失去生活的目標。農民失去土地之后他們再也得不到土地給與他們的保障,同時甚至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一些社會保障,他們成了“社會夾心層”,這些沒有給與他們幸福感,反而使幸福指數降低。在土地征收過程當中完全是行政力量的主導,市場的規律并沒有發揮作用,造成農民得不償失嚴重侵害他們的權益。

3.我國征地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在進行集體土地征收過程當中存在很多的違法行為,其中法律制度的缺陷是其本質原因。河南省是一個農業大省并且是全國的產糧基地,每年存在因為征收土地造成人員失業和糧食總產量下降的情況,這些要求我們對這個問題進行深入研究。

土地在中國的歷史上起著很重要的作用,如今征收土地不合法勢必不造成社會的動蕩。在征收集體土地的過程當中存在出現“釘子戶”,甚至會暴利執法造成群體性沖突,也有的因為補償安置不到位的問題造成工程延期,造成了很大的資源浪費。征地的主體是政府且監督也是政府內部自上而下的監督,這種當運動員又當裁判的行為很容易因為自己的利益的獲得而去損害公民的利益,造成對土地所有者的侵害也容易衍生腐敗問題。有的地方政府為了自己的政績和稅收出現賣地的行為,但是政府由于政府制定土地征收制度不透明,監督體質不完善,無法對其工作進行監督。

河南省已有的法律文件難以對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制度提供充實的法律根據。其中《憲法》與《土地管理法》就有一定的沖突,《土地管理法》存在一定的違憲行為,但是當前中國的法律制度并沒有違憲審查,所以《憲法》難以起到它應有的作用。

在進行土地補償方案過程中要舉行聽證會,但是聽證會難以起到應有的作用,聽證的主體不能及時得到信息且聽證主體不廣泛,其應有的權利得不到保障。

4.對土地征收補償的建議

要明確合理的征收補償標準和機制,補償方式要多樣化,擴大補償范圍,考慮以后土地增值的因素,將征收土地補償與就業、養老、實物、等進行結合,以促進“人的城鎮化。;重構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律框架加大對土地征收救濟程序的建設,制定《土地征收法》為土地征收提供有法可依的局面,同時加大土地征收補償工作的程序的透明度,對政府集體土地征收進行體制外的監督,并制定征地補償復議程序;加強公民的參與并維護被征收土地人的聽證權利和表達權利;完善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律制度和相關的配套措施,用社會保障制度替代土地的保障制度,同時建設同地同價公平的補償制度,對土地上的附著物進行合理的賠償。

三、完善我國農村土地征收程序的建議

土地征收相關法規范文4

一、加強領導,建立健全組織機構,認真抓落實。

為搞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我局將該項工作納入議事日程,成立了普法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法規股負責人及各站站股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專人負責處理日常事務。每年制定了年初工作安排,認真落實各項工作責任,并根據人員工作變動,及時調整人員,保證了普法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認真抓落實,搞好法律、法規宣傳

為了加強我局職工的法律、法規學習和宣傳,按照《農牧科技局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第二個五年規劃》,分管局長全面負我局普法的各項工作。定期召開全局職工大會,組織職工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各站股長不定期召集站員學習本行業新法。

1、在普法工作中,針對農牧業、科技工作,我局組織職工分階段學習、宣傳貫徹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省種子管理條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獸藥管理條例》、《草原法》、《統計法》、《檔案法》、《保密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本土地承包法》、《農民負擔管理條例》、《未成年人保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兵役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創辦了法律、法規學習園地。

2、每年制定了職工學法計劃,定期在職工大會上組織學習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并傳達州、縣宣傳法律、法規的文件精神,近年共進行了集中學習36次,達240課時。

3、各站、股、科室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職工重點學習農業、畜牧業、科技等行業法律、法規和文件。讓每個職工學法、懂法、依法辦事,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4、組織全局職工開展法律、法規學習,積極參與各種形式的法律知識競賽。

三、積極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教育

1、在普法工作中,充分利用群眾工作全覆蓋機會結合我局工作實際,面向基層,充分發揮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在農村積極開展宣傳實用技術的同時,大力宣傳農業相關法律、《種子法》、《省種了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動物防疫法》、《草原法》、《獸藥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本土地承包法》、《農民負擔管理條例》、《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充分利用田間地角指導生產的時候,向農戶宣傳農牧業、科技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

2、組織我局的法制宣傳骨干,成立法制宣講組,與鄉鎮共同建立固定的宣傳陣地,結合科技培訓,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農戶開展專題講座。宣傳貫徹農牧業相關法律、法規,促進農牧業各項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為規范農資經營秩序,保障農資經營戶的利益,確保農民用上優質、高效放心農資,舉辦農資經營培訓班一期,對全縣農資經營戶進行了培訓,并通過考試,使各農資經營戶進一步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省種子管理條例》、《農業部農業生產資料監督管理工作暫行規定》、《農藥管理條例》對農資經營的要求。為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肉食品安全。2012年3月份,在局會議室召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學習培訓暨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會議。對各鄉鎮分管畜牧業的領導鄉、村畜牧人員和縣局畜牧執法人員共計200余人進行了培訓。通過培訓學習,相關人員進一步掌握了新頒布的法律法規。

3、認真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專門為普法宣傳印制宣傳單、宣傳書、宣傳畫并結合電視廣播等媒體,增強針對性、實用性、和群眾的參與性,擴大宣傳實效,擴大社會覆蓋面和影響力。利用宣傳活動日,加大農牧業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使農民能知法、懂法,利用法律悍衛自己的權利。共舉辦普法宣傳和培訓80余期,接受咨詢人數達到1000余人次,發放宣傳資料30000余份。

土地征收相關法規范文5

一、煤礦生產塌陷補償的難度及壓力

(一)企業的壓力

安全、生產、效益是煤礦企業生產經營的三個基本目標,這三個基本目標都與采煤塌陷補償緊密相關。第一,保持礦區秩序的穩定是企業安全生產的一個前提;第二,壓煤村莊不搬遷,煤礦企業的生產不能進行,出不了煤,對企業來講是致命的;第三,補償標準過高,會給煤炭企業帶來巨大的成本壓力,如果因為補償過高而使企業出現經營虧損,那是任何一個企業也不會接受的。

(二)農民的要求

煤礦企業開采確實已經影響到農民承包地及房屋的安全,他們必須搬遷,否者不僅是影響煤礦企業的開采,他們的土地房屋安全也不能保障。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只能在經濟上要求補償,實踐中他們經常在法律規定的補償項目和標準之外,漫天要價,提出非??量痰难a償條件。

二、煤礦生產塌陷補償相關法律的缺失

(一)補償標準不合理

《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征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都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計算的,其補償標準計算的基準是農地的年產值,很不科學。這種法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存在三個問題。一是法定的征地補償標準游離于土地市場價格之外。二是法定的征地補償標準較土地實際產出價值而言往往失真。三是法定的征地補償標準無法解決土地增值分配的不合理問題。

(二)補償收益主體不明確,補償截留現象嚴重

收益主體不明確主要是源于我國在立法上對農村土地權屬界定不清。中國農村的土地歸農村集體成員共同所有,但到底誰是“集體”,相關立法卻沒有明確指出,導致了集體土地人人所有,卻人人無權。當面臨補償金的時候,各方主體都爭搶土地補償金,補償金落實到真正土地權利人手中的所剩無幾。

(三)補償方式單一,安置責任不明確

我國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方式只有金錢補償和勞動力安置兩種方式。由于勞動用工制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許多企業難以勝任妥善安置勞動力的重任,因此許多地方均采取貨幣安置的方式。單純的金錢補償無法使失地農民真正安置就業。

(四)補償程序不完善、欠缺司法救濟

法律規定征地補償方案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補償方案制定后才公告告知農民,對農民提出的意見只在確需修改的情況下才改動補償方案,極大地限制了農民的參與權。另外,發生糾紛后,法院往往以征地補償案件不屬于民事案件為由不予受理,司法保護不能實現,現有的土地征收補償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對裁決不服的救濟途徑。

三、煤礦生產塌陷補償的法律對策

(一)增強法律意識,維護各方權利

1、企業自身的法律意識

增強法律意識,最重要的是要增強企業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第一,要知法懂法。對國家關于土地管理、農村承包地管理、煤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必須要知道、明白;第二,要善于法律思維。在處理土地塌補問題上首先要主動地運用法律思維去分析研究,要把法律手段作為解決問題的基本方式;第三,要注重法律形式。在涉及與政府、村莊或農民之間的補償問題上,該有的法律形式必須要有,而且要細致完善,一切事情以書面證據為準,切忌不能搞“君子協定”;第四,要主動法律維權。如果一旦出現企業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時,要積極主動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不能夠無原則地退讓妥協。

2、公平、公正維護農民利益

一是要換位思考、感同身受。農民土地被征,煤礦企業給予經濟補償,不簡單的是一個經濟問題。我們在征地搬遷的過程中必須要充分理解和體諒他們的思想感情,帶著感情去工作,爭取在感情上得到農民的理解和贊同。

二是要依法依規、合理補償。目前我國對土地的補償標準較低,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是,法定的標準又必須成為補償的依據。所以說,在補償問題上,依法是第一位的。另一方面,煤礦企業在補償時,要充分考慮經濟環境的變化,在依法的前提下,盡可能使補償體現公平合理。

三是政府要強化對補償的監督。要從制度機制創新入手,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煤礦企業按照程序及時足額將補償款發放到農民手中,確保農民的利益不受損失。

(二)建立約束機制,實現雙方共贏

1、企業要科學組織生產,減少損害

第一,要科學規劃,關鍵是對煤礦企業的開采活動實施動態規劃;第二,要規范開采,就是要嚴格按照開采區域、安全規程實施開采,嚴禁越界、越層開采;第三,要提高開采技術和加強土地復墾。要加大減沉開采技術的攻關力度,加大土地復墾技術的研究和土地復墾的資金投入。

2、補償要求要合法合規、合理

對于被征地農民來講,一方面要增強法律意識,運用法律手段解決補償問題,對土地補償不要期望值過高。要通過和平協商的形式主張權利,切忌單方采取過激行為。另一方面,要轉變觀念,增強自我發展能力。要充分利用政府和企業提供的各種條件,及時有效自我解決搬遷或失地后的生存和發展問題。

(三)強化立法,使煤礦生產塌陷補償有法可依

1、要加強立法

目前,我國有關塌陷土地補償的法律規定都散見于土地法、物權法、煤炭法等法律當中,大部分操作層面的規定都在地方政府的相關政策規定之中。我們可以嘗試通過單行立法的方式將煤礦企業的塌陷補償進行專門規范,在立法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先行制定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

2、要及時修訂法律。

及時修訂法律主要是對現行的土地補償機制、補償范圍和補償標準進行及時調整,要體現市場經濟的特點,最終實現提高補償費用的目的,確保農民利益不受到侵害。

參考文獻:

土地征收相關法規范文6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市政府關于2011年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要點,結合“六五”普法工作目標任務,加強城管執法的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全面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業務水平,努力打造一支素質高、業務精、能力強的城管執法隊伍。

二、學習培訓內容

(一)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關于加強法制政府建設的意見》。

(二)行政法基本知識以及《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等常用法律知識及相關司法解釋。

(三)城管執法基礎常識、執法技巧及《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常用法律知識和其他與城管執法相關的法律法規。

(四)我大隊編制的《城管執法職責與城管執法常見違法行為適用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小冊子。

(五)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案卷的制作及歸檔管理等。

(六)規范性文件的制定、通告、協議書及便民提示的擬定等內容。

三、培訓形式

(一)堅持自學。以個人能夠熟悉及熟練運用為目標,抓緊抓好對城管行政執法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以《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安排好個人學習。

(二)中隊組織。以中隊、科室自行組織、自學為主的形式,了解并掌握國務院關于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相關意見、市政府關于依法治市、“法治”建設的工作思路及“六五”普法工作的目標任務,全面加強我大隊法制建設。

(三)執法培訓。由法制科組織,大隊領導及其他中隊、科室負責人參加授課,講解相關執法知識、執法行為、執法技巧,以此提高執法效果。

(四)集中授課。定期邀請部分法律專家專題授課,講解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五)座談交流。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適時組織中隊、科室負責人及業務骨干針對城管執法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工作經驗、執法案例以及隊伍建設中好的經驗和做法進行討論,加強溝通、相互交流、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六)定期考試。針對學習及培訓情況,結合執法工作實際,定期組織集中閉卷考試或開卷考試,以此提高學習培訓效果。

四、具體要求

1、加強日常學習和法律法規培訓是提高執法效能、推進城管執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的有效途徑和重要保障,各中隊、科室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充分利用各種機會,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大張旗鼓的開展學習培訓活動,在大隊上下營造講學習、愛學習、都學習的濃厚氛圍,形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風氣,全力打造“書香機關”品牌。

2、各中隊、科室要制定學習計劃,合理安排學習時間,確保學習質量,要建立個人學習筆記和學習檔案,法制科將定期對各中隊、科室的學習情況進行抽查或檢查,對敷衍了事、弄虛作假和學習記錄不全的中隊、科室,將根據考核實施細則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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