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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的具體方案范文1
關鍵詞:股權激勵 格力電器 啟示
現代企業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導致委托—問題,由于經營者較所有者在信息方面具有優勢,這種信息不對稱使得所有者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需要通過一系列措施來控制和監督經營者,股權激勵就是其中的一種,通過這種方式可以使激勵對象與公司利益、股東利益趨于一致,與所有者共享利潤,共擔風險,以減少管理者的短期行為。隨著我國政策的放開,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實施股權激勵政策,但是成功實施激勵計劃的公司并不多,格力電器是少數成功完成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之一。本文對格力電器股權激勵方案進行了分析。
一、案例介紹
(一)公司簡介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000651,以下簡稱格力電器)成立于1991年,1996年11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05年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之前,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珠海格力集團直接持有格力電器50.82%的股份,通過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房產有限公司持有格力電器8.38%的股份。
(二)股權激勵實施過程和結果
證監會要求格力電器在2006年2月前完成股改,于是由格力集團牽頭,與格力電器管理層、股東溝通協調后,制定了格力電器股權改革方案,順勢推出了格力電器股權激勵計劃。格力電器于2005年12月23日公布了股權改革方案,其中包括股權激勵方案,公司控股股東珠海格力集團除支付股改對價外,還做出了特別承諾,將所持股份劃出2 639萬股,作為格力電器管理層股權激勵股票的來源。在2005-2007年中任一年度,若公司經審計的年度凈利潤達到承諾的當年應實現的數值,格力集團將按照當年年底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作為出售價格向公司管理層及員工出售713萬股,若三年均達到標準,將出售給格力電器管理層及員工2 139萬股,其余500萬股由董事會自行安排。公布了股權激勵方案之后,格力電器在2005、2006及2007年均實現了規定的年度利潤,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總資產均有了大幅提升,格力集團按照股權激勵方案對格力電器的高管和員工實施了激勵措施。激勵條件及激勵措施見表1。其中在2006年7月11日和2008年7月11日,格力電器分別實施了每10股轉贈5股。
二、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分析
(一)股權激勵方式
格力電器所采取的股權激勵方式是限制性股票,其風險相對較小,一般適用于成熟型企業,在服務期限和業績上對激勵對象有較強的約束。公司可以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促使高級管理人員將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到某個或某些長期戰略目標中,從而實現企業的持續發展。格力電器發展態勢良好,現金流充沛,業績穩步上升,因此,在此次股權激勵中采取了限制性股票的方式。
(二)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
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所需的股票來源主要有兩種,一是定向發行;二是回購本公司股份。格力電器實行的股權激勵股票來源于第一大股東珠海格力集團,由于此次股權激勵是伴隨著股權改革方案提出而提出的,股權激勵的原因之一就是解決“一股獨大”的問題,由第一大股東提供股票,沒有進行定向增發,也沒有動用股東的資金在二級市場回購股票,并沒有侵害股東的利益。通過第一大股東提供股票這種方式,將第一大股東所持股份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轉移到格力電器名下,使得第一大股東對格力電器的控制程度逐漸降低,更加有利于格力電器以后的發展。
(三)激勵對象的范圍和比例
格力電器股權激勵的對象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業務骨干及控股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具體人數、股數及所占比例見表2。
由表2可知,在2005年股權激勵對象共有94人,其中高管6人,雖然高管在總體激勵對象中所占比例較少,但是高管人員獲得了總量713萬股中的395.3萬股,占總體的55.44%,其中董事長朱江洪和總裁董明珠各獲得150萬股,兩人所持有的股數占激勵股份總數的42.08%。在2006年,格力電器也順利地實現了股權激勵中規定的凈利潤,在2007年10月31日,格力電器公布了2006年的股權激勵實施方案,方案中,股權激勵對象增至609人,較上一年激勵人數大大增加,其中,高管人數仍為6人,激勵對象中中層管
人員、業務骨干和控股子公司高管上升至603人,高管中董事長朱江洪和總裁董明珠各獲得了250萬股,占高管激勵股數中的87.6%,占總體激勵股數的46.75%,2006年業務骨干獲得的股權激勵份額上升至26.22%。2007年格力電器同樣高額完成目標利潤,2009年2月,格力電器公布了2007年的股權激勵實施方案,激勵對象總數達到了1 059人,較上一年的激勵人數又大幅度提升,其中高管人員保持了前兩年的6人,中層管理人員、業務骨干和子公司高管上升至1 053人,2007年度董事長朱江洪和總裁董明珠各獲得激勵股份226萬股,占激勵股份總數的28.16%。
格力電器三年來的股權激勵對象人數由最初的94人擴大到1 059人,使更多的員工獲益,高管獲得的股票數量較多,有利于維持管理層的穩定;高管所獲得股份數量占激勵股份總數的比例逐步下降,說明股權激勵開始逐漸向下傾斜,加大了除高管外其他激勵對象的激勵程度。
(四)股權激勵的時間跨度
格力電器所實施的是三年期股權激勵計劃,我國許多企業的股權激勵時間都很短,大部分在5年左右,較長的激勵期限可以使激勵對象更加努力工作,提高業績,激勵作用更強。格力電器2005-2007年的凈利潤和總資產金額見表3。由表3可以看出,格力電器在實施了股權激勵的這三年中,凈利潤和資產總額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長,但是成長性并不穩定,筆者認為激勵期限較短很可能會導致管理者的短期行為。 ?。ㄎ澹┕蓹嗉畹臈l件
格力電器實行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是達到預先設定的年度凈利潤,三年的目標利潤具體值見表1,公司在實行股權激勵前三年的凈利潤增長率為8.94%、15.34%、22.72%,按照這個增長趨勢,公司在未來的年利潤增長率將高于20%,但是預先設定的目標凈利潤的增長率為10%,低于平均年度利潤增長率,并且僅僅通過是否達到目標凈利潤這一標準來判定是否實施股權激勵方案,股權激勵的條件過于簡單,設立的激勵標準過于單一,使得格力電器輕松達到了激勵的標準。
三、啟示
通過對格力電器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分析,可以為其他企業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提供一些啟示。
(一)合理選擇股權激勵的對象和激勵比例
應該根據企業實行股權激勵的目的合理地確定激勵對象和激勵比例。若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在于對公司內的核心技術人員進行激勵,那么股權激勵范圍的授予以及比例的設置則主要側重于這部分員工,授予比例的設置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二)設定有效的股權激勵的期限
我國規定,企業的股權激勵有效期一般不得超過10年,企業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要根據自身情況設定有效的股權激勵期限,過短的激勵期限會使高管產生短期行為,降低股權激勵的激勵作用。
(三)恰當設計股權激勵的條件
為了提高激勵效力,企業應該設定具有一定難度的激勵條件,過于容易實現的激勵條件降低了激勵對象的行權難度,會使高管人員操縱指標來實現高額收益,股權激勵的作用較弱。因此提出以下建議:1.公司在設計激勵條件時,要結合自身情況,例如某指標之前若干年的均值,或是該指標行業均值,以此為標準來制定有效的激勵條件,避免激勵條件過于簡單,適當增加激勵效力。2.應該避免用單一的指標來確定激勵條件,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同時引入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來作為激勵條件,或是采用多種財務指標結合,以更好地反映公司各方面的能力,對公司形成全面的績效評價。
參考文獻:
股權激勵的具體方案范文2
關鍵詞:股權激勵;完善體系;企業管理制度
一、股權激勵機制發揮的激勵作用
公司股東為了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加大管控力度,往往采取股權激勵機制加大經理人“主人翁”意識以強化公司地位,實現公司長遠發展。具體做法如下:
1.建立合理的薪酬體系并做到與股權激勵機制相匹配;企業管理層過高的薪酬對股權激勵產生的效果并不明顯,公司在耗費成本的同時,并達不到激勵效果,這樣股權激勵機制收效甚微。只有調整合理的薪酬結構,才能更好地服務于股權激勵機制。
2.適度調整股權激勵機制在現有薪酬結構中所占比例,股權激勵機制是企業一項長遠的戰略計劃,而現有的工資、獎金、福利制度只是對企業員工的短期激勵,短期激勵發揮的激勵作用遠遠不利于戰略目標的長期實施,這樣加大比例后有利于建立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從而盡量充分發揮股權激勵機制的激勵作用。
3.做到有獎有罰、獎罰分明;企業為了達到激勵作用而實施股票激勵機制的同時,也應考慮公司管理層達不到相應績效指標時給予的懲罰,如建立行權保證金制度,當公司管理層達不到企業既定目標是,不但不給予獎勵,還沒收保證金,從而警醒企業管理層,使其充分感受到激勵與懲罰相結合的制度,建立有效和長效的約束機制。
二、影響股權激勵機制成功與否的因素
1.公司自身特點(人才;薪酬)
人才需求的渴望程度對股權機制機制的選擇具有正相關作用,通常:對人才需求程度越高的企業,為了籠絡人才,更好的服務于公司治理,通常采用公司激勵機制。另外,一般來說:公司薪酬高的企業對股權激勵機制的激勵作用就會下降,反之,薪酬較低的公司采取股權激勵機制的作用相對明顯。對激勵對象的篩選至關重要,對于激勵對象的選擇也要有一定的原則,針對不同的激勵對象要選擇不同的激勵方案,以適應公司長遠發展。
2.激勵方法
每種激勵方法都要自身的優缺點,不同性質以及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要采取不同的激勵方法,以適應企業自身性質和行業特點等。
3.確定員工持股總額和分配總額
如何確定每位收益人的股權激勵數量、股權激勵的總量、用于后期激勵的預留股票數量,由于每個公司都有自身實際情況,不同公司會采取不同方案。其中上市公司具有特有的處理辦法,根據員工工齡也是計算和確定持股和分配總額的方法之一。
4.庫存股數量
當公司股東選擇采取股權激勵機制時,庫存股的持有量是實施此項制度的重要保障。也是影響股權激勵機制成功與否的關鍵。
5.公司掌控度(退出制度)
股權激勵機制并非永久行為,當員工正常離職,如:退休、傷殘、死亡等因素時,員工通??梢岳^續享受股權。當員工非正常離職時,如無故主動離職時,企業不再負有股權激勵的義務。當員工被開除時,理所當然不滿足股權激勵的條件。
6.管理的具體操作
將股權激勵機制的管理常態化,如設立專門機構對股權激勵計劃負責,定期舉辦會議闡釋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具體方案,實施,疑惑等,做到責任到部門,責任到人,為股權激勵計劃保駕護航。
三、股權激勵實施的效果
農產品走的是讓公司高管、關鍵技術人員以及業務骨干持股的路。在農產品對信托投資失敗后,其初衷是通過對公司管理層和核心技術人員進行股權激勵從而使公司拜托困境,盡量減少損失。然而公司管理層在激勵機制下發揮主觀能動性找思路,想辦法,幫助企業擺脫困境,而是一味的蠻干強干,通過出售公司股權,出售公司固定資產,變賣公司物業管理權,來獲取利潤,從而達到公司股東設定的股權激勵目標。
1.風險規避
股權激勵制度設計不合理,監督不到位,考核指標單一化,考核條件合理性欠缺,理人自身素質不過硬等原因極有可能造成國有上市公司資產的流失,由于國有上市公司特有的公司性質,其推動股權激勵機制的源動力和方案實施的可操作性,合理性有所欠缺。所以,在考慮股權激勵機制的風險規避時,應特別注意對國有企業的管控。反之,則會盡量減少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
結合案例發現,農產品公司流失了大量國有資產,明顯是在股權激勵計劃制定后發生的。規避國有資產流失的可能性要做到:股權激勵評價指標多元化,加入非財務指標進行測評,從而減少為追求單一的財務指標使公司管理層做出一些非理性和過激行為。
2.政策指導
證監會作為維護期貨市場秩序,保證其合法運行的正部級單位,應加強國有上市公司對股權激勵機制中相關規定的監管,證券市場上快速發行與交易的過程,投資者們往往應接不暇,因此只有隨時隨地了解上市公司的信息,才有可能在盡短時間內做出相應正確的決策。所以應加強信息披露。但是就目前來看,我國的《證券法》上并沒有對于股權激勵制度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是否能夠在下一部《證券法》或者修訂案中有所增加,是值得期待的。因為只有做到信息的真實,完整,準確,及時才能達到公司進行更深入的監督的目的。
3.激勵薪酬與企業組織問題的關系
激勵薪酬不能完全削除組織關系,激勵薪酬體制主要強調激勵的作用,而組織關系是在兩權分離的組織形式下應運而生的,遵循決策,監督和執行權三權分離的原則.
4.終結“中國擁有世界上最便宜的企業家,卻擁有最昂貴的企業組織制度”
企業經營者和高層管理者理所應當的享有與其勞動相匹配度的報酬,而我國國有上市公司管理階層與國外同行業管理層相比,薪酬普遍偏低,待遇普遍低下,在這樣的組織制度下,很難實現企業的良好運轉和長遠發展。要終結這種制度,應當做到:
(1)建立與企業管理層勞動成果相匹配的薪酬制度,重視企業家在企業發展中的關鍵作用。
(2)分清企業產權,訂立公有企業原發性合同。
(3)在國有企業公有制性質的基礎上,明確企業資產產權。
(4)將企業資源轉向合同基礎。
(5)實施存量改革。
(6)建立企業家定價制度,按能力付薪。
股權激勵的具體方案范文3
【關鍵詞】股權激勵 機會主義行為 擇機程度
一、引言
實踐證明,股權激勵在解決委托—問題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可它也可能會引致管理人員進行盈余管理、操縱信息披露、刻意地選擇或創造有利于自身的時點公告股權激勵方案等機會主義擇機行為。近年來,我國采取股權激勵制定的上市公司不斷增加,但是,我國的資本市場還不是很成熟,法律法規不太健全、監管制度不太完善,給機會主義擇機行為的存在創造了條件,為促進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續發展,有必要對股權激勵中機會主義擇機行為的現狀進行研究。
二、文獻回顧
(一)國外文獻
Larker(1983)的研究結果一定程度上說明公司選擇在股票價格相對低時披露股權激勵計劃。[8]Yermack(1997)發現,在股票期權授予前平均累計超額收益率顯著的為負,即在公司選擇在股價下降階段來授予期權。[9]Abody和Kasznik(2000)發現公司往往選擇股票價格處于低谷時來宣告股權激勵計劃。[4]Burns和Kedia(2006)發現,在公司采取股權激勵政策管理CEO薪酬時,會加劇他們進行盈余管理。[5]Efendi et al(2007)研究發現股權激勵與盈余管理呈正相關關系。[7]Daniel Bergstresser和Thomas Philippon(2006)的實證結果顯示,公司高管們總的薪酬與所持有的股票和期權聯系越密切,他們越可能對外報告的公司盈余情況;在操縱性應計利潤高的時期,會突擊性地大量執行期權。[6]
(二)國內文獻
楊慧輝、葛文雷和程安林(2009)認為,上市公司高管等,可能會采取措施來推遲董事會召開會議審議股權激勵計劃草案,以此為壓低股票市價取得更多的操控空間,最終達到讓董事會在股票價格相對低時公布股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目的。[3]李綺,婁月(2011)研究發現,實施股權激勵計劃能夠引發上市公司管理層進行盈余管理行為,公司授予管理層越多的股票期權,管理層越傾向于進行盈余管理。[2]丁榮清、倪鳳蓮(2012)研究發現,多數公司選擇在收益率相對低時公告方案。[1]
三、理論分析和基本假設
(一)理論分析
1.理性的公司高管,傾向于進行機會主義擇機行為。理性經濟人是西方經濟學家在做經濟分析時,關于人類經濟行為的一個基本假設。認為作經濟決策的主體都是充分理性的,所追求的目標都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從該角度來看,在公司治理領域,雖然有諸多制度安排,但很難完全抑制管理層的機會主義行為,當他們發現,自己有機會通過個人的努力,把預期中的收益進一步提升時,即便可能會損害公司的整體利益,即便有外部監管機制和內部規章制度來約束,他們也會全力以赴,以達到更高的利益水平。
2.治理機制不完善,為產生機會主義擇機行為創造條件。我國的市場經濟由早期的計劃經濟轉變而來,在這個過程中,產生了許多問題,市場機制不完善、監管體系不健全、監管力度不充分,具體問題主要有國有企業中所有者缺位、民營企業中一股獨大、上市公司中內部人控制等等。這些不良行為都嚴重打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對整個社會都造成了不良影響,向人們傳遞出“只要敢于采取行動,就能達到目的”的錯誤思想,受其影響,公司高管們肯定蠢蠢欲動,有強烈的動機去進行機會主義擇機行為。
3.復雜的制定過程,為產生機會主義擇機行為提供便利。根據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我國上市公司制定股權激勵方案的一般過程為: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并提交董事會發表意見;在董事會審議后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草案摘要、獨立董事意見,同時應將材料報證監會備案并抄報證券交易所及證監局;證監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可以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審議并實施股權激勵計劃。這樣一個復雜的制定、審核過程,涉及太多的部門和人員,為公司高管們采取相應措施提供了可能。
(二)基本假設
以上分析顯示,我國上市公司的高管有強烈的動機也有條件去進行機會主義擇機行為。他們可能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施加影響,選擇在公司股票收盤價相對低時公告股權激勵方案,以便確定相對低的行權價格,使易于執行,獲得更多的超額收益。因此,我們提出基本假設:我國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存在機會主義擇機行為。
四、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取及數據來源
本文以2005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我國公布的402個股權激勵方案為樣本,在具體使用時,刪除個別數據缺失的樣本。相關數據來自于Wind資訊網和銳思金融研究數據庫。
(二)研究方法
本文采取統計分析的研究方法,首先,基于上述的預案公告前30交易日的收盤價、預案公告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和股權激勵方案中公布的初始行權價,從對行權價與預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盤價和預案公告前30交易日平均收盤價的比較;預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盤價在公告前30交易日收盤價中的相對位置;以及行權價在預案公告前30交易日收盤價中的相對位置等角度來考察擇機行為。
若有超過一半的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存在機會主義擇機行為,就認為,我國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整體上存在機會主義擇機行為。
五、實證檢驗與分析
(一)基于行權價與前一日收盤價、前30日平均收盤價的檢驗分析
我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其初始行權價的設定要以方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盤價和前30交易日平均收盤價為基礎,且不能低于二者中的高者。我們首先對行權價和這兩個特殊收盤價進行比較,看上市公司是否存擇機行為。
1.說明:
2.機會主義擇機程度統計分析。數據顯示,只有139個的行權價大于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盤價、149個的行權價大于公告前30交易日平均收盤價,大部分方案的行權價格都未能不低于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或者公告前30日均收價。差價3不小于0的部分,上就是符合證監會對行權價制定要求的部分,而其占比只達到45.36%。
3.機會主義擇機程度解釋分析。由圖5-1可以看出,在我國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權激勵方案中,有54.64%行權價的制定不符合證監會要求,這是進行機會主義擇機行為的表現。另外20.69%等于0的部分,雖然符合證監會要去,但可以看出,這是經過精心策劃后的結果,是鉆空子的表現,將其也劃為進行機會主義擇機行為的范圍內,故,有75.33%的方案在制定時存在機會主義擇機行為??赡艿脑颍捍蟛糠稚鲜泄驹谥贫ü蓹嗉罘桨笗r,都存在僥幸心理,認為我國的法規還不健全,監管力度不足,或許不會對行權價格嚴加管制,他們故鋌而走險,賭上一把。
(二)基于預案公告前一日收盤價在前30日收盤價中相對位置的分析
1.機會主義擇機程度統計分析。表5-2顯示,有185個個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盤價在前30交易日收盤價中處于50%以內的位置,占總數的46.02%,未達到50%,不能嚴格說明存在機會主義擇機行為,但比值已很接近50%,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證實存在機會主義擇機行為。
2.機會主義擇機程度解釋分析。我們認為從“股權激勵方案公告前一日收盤價的相對位置”的角度來看,我國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存在不顯著的機會主義擇機行為,可能的原因是,從采取措施對公司施加影響,到制定股權激勵方案需要有一個過渡時期,而當初預期的良好效果,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減弱,以致再不進行決策的話,之前的努力可能都會付諸東流了,所以,即便效果不是太好,管理層也會盡力去促成股權激勵方案的制定。
(三)基于行權價在預案公告前30日收盤價中相對位置的分析
我們所討論的股權激勵中機會主義擇機行為,最終要看,公司高管等是否在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通過各種方法施加影響,以便確定較低的行權價格。因而行權價格的高低,是衡量機會主義擇機行為的一個重要標準,鑒于此,我們從行權價在方案公告前30交易日收盤價中的位置來進一步驗證機會主義擇機行為的存在情況。
1.機會主義擇機程度統計分析。表5-3向我們展示出,有205個方案中確定的初始行權價在公告日前30日收盤價中,處于前50%的位置,占總數的54.38%,因而,從該角度來看,我國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存在機會主義擇機行為。該部分擇機行為程度的細分結果見表5-4,可以看出,有179個進行了深度擇機,占比接近90%,這也說明,如果選擇擇機,就會進行徹底的深度擇機行為。
2.機會主義擇機程度解釋分析。行權價是股權激勵方案中重要要素之一,它的高低決定了激勵對象最終能否行權、獲得設定的豐厚收益。為了使收益最大化,公司高管等勢必會利用手中的信息和資源去影響行權價的制定,使其盡可能地低,上述統計結果驗證了該現象的存在性。結合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很多預案都是簡單地以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盤價和方案公告前30交易日平均收盤價中的較高者為行權價格,更有甚者確定低于二者的行權價,以僥幸心理來鉆監管不嚴、懲罰措施不全的空子,由此來看,行權價處于股權激勵方案公告前30交易日收盤價中相對低的位置,便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進一步驗證了,我國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確有機會主義擇機行為的存在。
綜上所述,我國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確實存在機會主義擇機行為,假設得證。
六、結論
結果表明,我國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確實存在機會主義擇機行為,并且在進行機會主義擇機行為的方案中,進行深度擇機的比重相對較大,這與國外的理論和實踐得出結論基本一致。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資本市場的逐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數量越來越多,股權激勵必將越來越受到青睞。要想使其取得預期效果,應當關注方案制定環節的有效性,抑制股權激勵計劃制定過程中利用公告日期的選擇等手段進行機會主義擇機行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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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的具體方案范文4
昆侖能源不是孤例。截至2010年底,滬深股市240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權激勵方案。這些公司由于存在一定幅度的盈余管理行為,人為地調整報表平滑利潤,業績上普遍有所改善。事實上,股權激勵與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密切相關:激勵數量多盈余管理幅度大;行權限制期短盈余管理沖動更強烈;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超過非國有上市公司,當然激勵的效果更弱;市場化程度高的地區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比其他地區更低一些。股權激勵的作用由此扭曲異化,尤其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來說,在公司治理和監管仍不健全的情況下,制度套利成為高管自利的“理性選擇”。那么,該如何斬斷解股權激勵的盈余管理之“手”?
業績操控“絕技”層出
股權激勵在激勵高管層提升業績方面的確作用不小,在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中,高管層為達到行權條件,表現出驚人的一致,紛紛采用各種盈余管理的方式來“揠苗助長”企業績效。
減值準備調節盈余。資產減值準則給予了企業很大的選擇性,企業可以根據資產的實際狀況確定計提標準,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但計提的靈活性和隨意性也給了上市公司調節利潤的機會。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有動機操縱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往往會在實施前一年大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在以后年度進行轉回(僅限流動性資產減值)或是少計提,以達到平滑利潤,達到股權激勵所設定的業績標準。新湖中寶2008年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公司2007年的資產減值率為13.5%,較之2006年的―67%增長了80個百分點,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當年的資產減值率為5.8%,2009年的資產減值率為0.27%。通過平滑資產減值額實現了業績的增長,滿足了行權條件。
重組變臉。上市公司可以通過股份轉讓、資產置換、對外轉讓資產、對外收購兼并等手段調整公司的經營業績。企業可能在實施股權激勵之前進行大量的資產購置或更新,以期在日后盡量做到少支出、多利潤。上市公司抑或在股權激勵計劃實施之后,通過資產的轉讓或處置,剝離不良資產,進行相關資產置換等取得關聯方優質資產,避免經營不良資產產生的損失或虧損。
會計政策選擇。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以及企業往往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致使外部利益相關者很難知道企業適用哪種會計政策或估計是正確的,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利益來選擇會計政策,做出“合理”估計。一般通過變更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變更存貨計價方法、變更壞賬準備計提方法和變更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等手段來進行盈余管理。如伊利股份在2006年實施股權激勵,2007年就報告業績虧損,究其原因則是大額攤銷股權激勵費用。根據現行企業會計準則,股權激勵費用應盡早攤銷,然而,伊利股份股權激勵計劃所設定的行權期長達八年,為何要在兩個年度內就攤銷所有的股權激勵費用,造成2007年業績虧損?事實上,這一行為就是企業高管實行會計政策選擇來進行盈余管理,提前攤銷,侵占企業盈余。
人為削減費用。當前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大部分是設定業績指標進行考核,當公司經營業績達到行權標準后方可行權。這樣的激勵方案刺激了被授予方努力“提升”業績,以求獲受股權。費用作為企業經營業績的扣減項,它的降低將會有助于業績提升目標的實現,使得人為削減費用迎合行權標準成了可選盈余管理策略。中興通訊自2006年實施股權激勵后,連續數年收入大幅增長,增長率接近160%,然而,公司費用占收入比例卻在不斷地下降,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從2007年起較2006年逐步降低,到2009年分別降低了1%之多。這一反常的現象不得不讓人懷疑其通過費用進行了盈余管理。
警惕激勵扭曲異化
作為市場“金手銬”的股權激勵在國內上市公司的實踐真可謂讓人眼前一亮,原來這一機制早已失去了它應有的功能,轉化為高管利益輸送的工具。高管通過股權激勵來輸送利益之所以能成功,其實是因為他們在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就早已下好了套,在后續的年度內只需要按部就班地實施,就可以確保功德圓滿。所以我們要想矯正股權激勵實效問題,就必須從源頭著手,切斷根源。
股權激勵要想真正發揮激勵作用,首先,必須做好激勵方案的設計工作。當前的股權激勵方案多采用業績標準來設定行權條件,這一標準本身無可非議,但是很多公司在具體指標設計上存在嚴重的缺陷,比如指標單一,或是業績標準設定過低等。一個方案能否發揮預期的作用,最基本保證即是方案本身的設計科學合理。因此,當前企業的股權激勵方案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要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和產權制度改革,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培育成熟有效的資本市場,健全資本市場交易和監督機制,特別是強化注冊會計師的外部審計職能,加大外部審計監督力度,以更好地約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
股權激勵的具體方案范文5
關鍵詞:三全食品;股權激勵;企業財務績效
一、引言
近年來,股權激勵一直是國內外學者的關注點。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各行各業為了留住人才、聚攏人心、降低委托成本,開始放眼于股權激勵計劃。但是大多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行業外部環境不同,企業內部治理結構不同,同一企業實行的股權激勵計劃也大不相同,有些企業的股權激勵計劃以失敗告終,而有的企業則能借此推動企業向前發展。這就引發我們深思,股權激勵對企業績效究竟有何影響,以及如何制定符合企業自身的股權激勵方案。本文以案例形式選取了三全食品作為研究對象,三全食品有限公司是中國冷凍食品行業的領導者,是該行業中較早一批進行股票激勵計劃的企業。本文將研究三全食品兩次股權激勵計劃,探討股權激勵與企業財務績效之間的關系,并分析出兩次股權激勵計劃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二、案例分析
(一)案例公司簡介
三全食品是速凍食品行業中成立最早、市場占有率最高的一家大型企業,是家喻戶曉的老品牌企業。中國的第一個速凍粽子、第一顆速凍湯圓就是出自三全食品董事長陳澤民先生之手。自三全食品成立以來一直堅持秉承著“三全“原則———“全面的質量管理、全新的生產工藝、全方位的優質服務”,也正因此其能夠從一個不為人知的小廠變成大型的眾所周知的速凍食品生產企業。目前三全食品有三十余家分公司和工廠,產品多以湯圓、水餃等為主,三全食品的市場占有率高,是百家口中常說的老品牌、值得信賴的老品牌,其常年處于行業內第一的地位。
(二)三全食品兩次股權激勵計劃
1.第一次股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2014年1月4日三全食品對外公告其第一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具體如下表1所示。結合公司2014年發展的大背景之下,速凍食品行業內競爭十分激烈,速凍食品行業多家企業開始爭先恐后地開展并購活動。三全食品為了穩固自身龍頭企業的威望,加固在市場競爭中的地位,于2013年進行了龍鳳實體的收購事件。企業在2014年初就對外公告股權激勵方案以及激勵對象,其目的不僅是為了穩固員工忠誠度,凝聚人心,更是為了在收購龍鳳實體之后能夠達到拉攏龍鳳實體的優秀員工以及穩固現有員工的雙重效果。2.第二次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2016年9月28日三全食品對外公告企業的第二次股權激勵計劃,這次股權激勵方案的激勵模式不同于第一次。企業在結合第一次股權激勵的經驗基礎之上,根據公司的市場環境以及處于成熟期發展階段,將第二次股權激勵模式調整為限制性股票。
三、三全食品兩次股權激勵的效應分析
(一)盈利能力分析
第一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模式是股票股權。三全食品在2014年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之后,其主營業務利潤率、凈資產收益率和營業利潤率均出現了下降的趨勢,分別從2014年的33.76%、4.36%和-0.24%下降至32.11%、1.86%和-1.29%。2013年至2014年企業的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其主要原因是三全食品收購主營業務相一致的龍鳳實體。企業為達到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的目的,并購龍鳳實體能夠強強聯合、優勢互補。企業在收購事件之后,加大對收購對象的供應鏈、采購、內部員工的整合。且同時伴隨著行業內思念、灣仔碼頭等企業低價競爭情況越演越烈,企業在為了擴大三全食品市場也投入了不少資金。在本次計劃開啟后可以明顯地看出三全食品的營業利潤率出現了兩年的負值,在2014年為-0.24%,2015年為-0.29%。與此同時企業的凈資產收益率也由2014年的4.36%下降至2015年的1.86%,其也呈現著下降趨勢。營業利潤率反映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利潤的能力,持續兩年的負值體現了第一次的股權激勵計劃對企業的盈利能力并沒有幫助。第二次股權激勵模式更改為限制性股票。2016年后三全食品的主營業務利潤率持續保持在35%上下波動,前后兩次股權激勵計劃中該指標都保持著較平穩的波動。根據企業年報中顯示其主營業務收入的數額呈現著連年增加的情況下,而企業的主營業務利潤率卻保持著平穩的波動,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企業在銷售環節把控良好,卻忽略了把控成本問題。企業在實行第二次激勵計劃之后,開始出現好轉的態勢,營業利潤率和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由2016年的2.07%和0.14%上升至2017年的3.60%和1.87%,都呈現著穩步上升的趨勢。這表明第二次股權激勵的效果不同于第一次,本次激勵計劃能夠增加企業的營業業績、提高企業的收益水平,推動企業的盈利能力發展。
(二)營運能力分析
企業的營運能力代表著企業經營運行的能力,這里用來分析三全食品該能力的指標分別是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和總資產周轉率。第一次股權激勵之后,企業的應收賬款周轉率從2013年的14.53次下降至2014年的13.47次,2015年其也下降至11.40次,其明顯地出現了下降的趨勢。應收賬款周轉率體現了企業在經營業務的過程中獲得應收賬款及等到企業真正收到這筆款項所需花費的時間,也即反映了企業回籠資金的能力。該數值與企業資金利用率成正比,該值越高體現企業回籠資金的速度越快、資金利用率越好、賬齡較短、資金風險越低。在此次股權激勵計劃中企業應收賬款周轉率出現下降的情況,其原因主要是企業在其他品牌的低價競爭環境下,允許大訂單顧客通過賒銷方式進行購買,進而增加三全食品的產品銷售量,穩固其市場地位。股權激勵對該指標并無重大影響。在本次股權激勵計劃中存貨周轉率和總資產周轉率都有小幅度地上升,分別由2014年的3.27次和1.13次上升至4.12次和1.15次。存貨周轉率體現出企業對于存貨管理的水平,該數值越高,反映企業存貨的流動性越強以及企業變現能力越強。且股權激勵對象名單中核心銷售人員占大比重,這說明此次股權激勵對企業營運能力有著一定的促進作用。第二次股權激勵計劃之后,企業的應收賬款周轉率呈現著大幅度上升趨勢,由2016年的11.90次上升至2017年的13.05次,且該數值呈現著持續上升趨勢,比值一直保持在13次以上,這表明企業的營運資金周轉保持著較快的水平。存貨周轉率和總資產周轉率呈現著平穩地上升趨勢。在兩次股權激勵計劃中企業對于激勵對象大多是核心銷售人員和技術人員,這也說明第二次股權激勵計劃對企業的營運能力有著提升的作用。
(三)償債能力分析
企業的償債能力代表著是否能夠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其中包含短期償債能力與長期償債能力。本文對于考察短期償債能力選用三全食品的流動比率與速動比率兩個指標,對于考察長期償債能力選用三全食品的資產負債率指標。在短期償債能力方面,三全食品在第一次股權激勵中其速動比率有著小幅度上升,從2014年0.63次上升至2015年0.69次。三全食品的流動比率其總體變動幅度并不大,從2014年的1.09次下降至2015年的1.07次。在第二次股權激勵計劃中,三全食品的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這兩個指標開始有著小幅度地增加,分別從2016年的1.08次和0.59次上升至1.10次和0.62次。且在后期該兩指標總體呈上升的走向,這說明企業的變現能力增強了,可以看出第二次股權激勵計劃對于三全食品的短期償債能力是有著積極影響。在長期償債能力方面,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呈現著逐步上升的走向,通過對三全食品負債總額相關數據計算發現,三全食品的負債總額是逐年上升的趨勢,主要是三全食品向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貸款獲得資金來支撐項目的運行。兩次股權激勵計劃實施之后,企業資產負債率仍是呈現上升趨勢,這表明兩次股權激勵對于企業的長期償債能力的影響力并不大。
(四)成長能力分析
企業的成長能力是指企業的未來發展的能力,企業進行股權激勵的長遠目標是為了提高自身的成長能力。本文選取營業收入增長率和凈利潤增長率兩個指標對三全食品的成長能力進行分析。第一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之后,三全食品的營業收入增長率在2014年當年是13.63%,該指標在2014年當期保持著良好的營業收入增長趨勢,但是在2015年該指標急速下降至3.49%。這說明股權激勵對于當年的營業收入有著明顯的提升作用,但是對于之后的考察期并沒有起到很好的提升作用。在2014年三全食品的凈利潤增長率是負值,且在2015年該指標更是下降至-56.83%。這主要原因可能是在企業前期發展中行業內其他企業的惡性低價競爭以及原材料等漲價等,致使企業出現了利潤負增長的情況。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第一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對于三全食品的營業收入增長率當期有著一定作用,對于三全食品凈利潤增長率的作用并不大。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之后,三全食品的營業收入增長率在2016年當期為12.83%,在之后三全食品在該指標上也保持著較為平穩的增長率,但是后期效果并不如當期的增長率明顯??梢妰纱喂蓹嗉钣媱潓τ谄髽I當期的營業收入增長率效果明顯,但是其對于之后考察期的營業收入增長率并沒有明顯效果。三全食品的凈利潤增長率在本次計劃中有著迅猛發展,在2016年為13.09%,在2017年一路上升至82.45%??梢?,第二次股權激勵計劃對于企業成長指標的影響要明顯優于第一次。
四、三全食品股權激勵存在的問題
(一)業績考核指標選取單一
在三全食品兩次股權激勵方案中采用了營業收入增長率作為企業的業績考核指標,該指標主要是用來考察企業的成長發展能力。僅用該單一指標作為三全食品整個企業的業績考核指標,雖該指標會對企業的成長發展能力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一個企業若想要全面發展、穩固市場地位,不僅要看重其成長能力,也要提升企業的其他能力發展,例如盈利能力、營運能力、償債能力,三全食品應該要考慮到其他財務指標做出的貢獻。
(二)業績指標水平不夠合理
在第一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中,三全食品對于2014年、2015年、2016年業績考核指標是營業收入增長率不少于30%、69%、120%,但從表3可得知企業在這三年中并沒有達到指標要求,此三年的實際情況分別為13.63%、17.60%、32.68%,且實際數據與業績考核指標相差過多。這說明企業在設定業績指標水平的時候過于理想化了,沒有切實考慮到企業自身情況。在有了第一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經驗基礎之后,企業開始嘗試其他的激勵模式,轉向實行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在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企業由“理想主義者”變成了“現實主義者”,大幅度地降低了對營業收入增長率的要求。企業是基于2015年的營業收入,業績考核指標要求2016年、2017年、2018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分別為5%、10%、16%,然而現實情況是12.83%、24.04%、30.72%,我們可以明顯看出三全食品在這三年是遠超地完成目標。在企業進行股權激勵時,設置較低的業績考核指標會使員工、管理者對于工作沒有危機感、緊迫感,對企業的業績發展可能起著負面作用,這并不是我們進行股權激勵的初衷。
(三)激勵計劃期限不夠合理
三全食品兩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年限都為三年,在與其他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年限相比之下,三全食品的激勵年限過短。在前面的財務分析中,我們能得知財務業績指標的提升在當期有著積極作用,但有時會在激勵年限的末期出現頹勢的現象,由此可見激勵計劃期限過短也不利于企業全面地、長遠地發展。
五、股權激勵優化建議
第一,設定業績指標多樣化。在業績指標中三全食品以單一的營業收入增長率為考量,僅注重了企業的單一發展能力,企業應當注重多方面對本身的考核,應當注重全面促發展的理念。三全食品在業績指標中沒有注重考核盈利能力、營運能力、償債能力各相關的指標。在企業其他指標的考量中,盈利能力可以體現出企業通過經營活動賺取利潤,來增加企業的市場占有率。營運能力可以體現出內部人員運用生產資料給企業創造利潤的能力。償債能力可以體現企業運用資產和經營過程中創造的收益可以償還債務的能力。不同的指標能夠反映企業不同的能力,對于企業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企業在具體選取業績考核指標的時候應結合企業自身發展的狀況,順應行業的發展,選擇重要的業績指標,指標應多樣化、合理化。第二,合理設置股權激勵計劃年限和指標水平。據目前研究顯示股權激勵計劃較合適的限期在4—5年,而三全食品的兩次股權激勵計劃期限都是三年,這相比其他企業而言激勵年限少了1—2年。這也是一定程度上造成員工看重眼前利益,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業績效的長期發展,三全食品應適當地延長激勵期限。且就三全食品兩次股權激勵計劃業績考核指標水平而言,第一次的業績考核指標營業收入增長率設置與企業當時的發展水平相比過高,使得企業都未能達到目標,而第二次股權激勵計劃指標水平設置過低,企業翻倍地完成目標。業績考核指標水平設置過高,企業未能完成目標,這會打擊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進而會對企業的業績有著負面作用。指標水平設置過低,企業順利完成業績考核,這會讓員工逐漸養成懶散的心態,沒有營造拼搏、向上的工作態度,這不利于企業長遠發展。故企業應結合行業外部環境與企業自身發展狀況設置合理的指標水平。第三,完善企業內部治理機制。在指定股權激勵方案時,應保證制定過程中公開公正的透明度,加強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會和監事的獨立性。并且股權激勵計劃要代表多方的權益,不應當受到高管層的牽制與操縱。同時中國證監會需要制定相關政策,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避免不合理的股權激勵方案和不當實施的操縱行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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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的具體方案范文6
關鍵詞:股權激勵 股票期權 限制性股票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1-112-02
一、引言
股權激勵是解決公司治理中委托問題的重要方式之一,通過股權激勵方式使企業高管和核心人員持有公司股份,使激勵對象與股東的利益趨于一致,從而達到吸引并激勵核心人才為企業長期戰略目標努力的目的。從國內外已發表的研究文獻來看,大部分的研究認為股權激勵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經營者行為的短期化傾向,能夠降低成本,有助于控制經營者的偷懶動機,對公司的長期績效起到積極作用。
在股權激勵制度的建設方面,以2005年12月中國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為標志,我國開始在上市公司中建立股權激勵的制度框架,2008年,證監會相繼了《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對股權激勵中的有關問題做了明確規定;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層面,國資委、財政部于2006年《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于2008年《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這三個文件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進行了規范;在個人所得稅收方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05年《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于2009年《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于2006年《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于2009年《關于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以上四個文件對實施股權激勵的個人所得征稅問題做了具體規定。中國證監會、國資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所的上述文件構成我國目前上市公司進行股權激勵的制度環境,該制度框架于2008年底基本形成。從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踐看,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是應用最為廣泛的兩種方式,占總方案的比例在95%以上,對于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區別問題,李曜(2009)、劉浩(2009)等均有較為詳細的論述,筆者結合我國的制度框架環境,對這兩種方式做了進一步的論述,以期更為鮮明地呈現兩種方式的特征,另外,通過實證分析,探討了證券市場對兩種股權激勵方式的不同反應。
二、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區別
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可以放棄該種權利。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從上市公司獲得的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在獲授時,這些股票為限售股,并不能出售,激勵對象只有在達到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解禁條件時,這些股票才真正歸屬于激勵對象所有并可按規定出售獲益。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這兩種方式本質上具有很好的替代性,表1設計的為授予日后等待期為一年,分四期均勻行權(解禁)的股權激勵方案,假設兩種方式下都能夠滿足授予條件,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相同,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和限制性股票的解禁條件相同,在不考慮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下,兩種方式可使得激勵對象獲得相同的收益(見表1)。
雖然股權期權與限制性股票具有相通性,但在股票價格的確定方式、對激勵對象的資金要求、價值評估、個人納稅方面均有明顯的差別。
1.行權價和授予價格的確定方式不同?!渡鲜泄竟蓹嗉罟芾磙k法(試行)》規定,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不應低于下列價格的較高者:(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豆蓹嗉钣嘘P事項備忘錄1號》規定,限制性股票若來源于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股票,則其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50%。由上可見,在價格的確定方式上,限制性股票的底價要低得多,這意味著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價格的確定上有更大的靈活性,在公司股票交易價格脫離其真實價值太遠的情況下,由于限制性股票方式可確定低于市價的授予價格,從而可以降低管理者的風險,提高股權激勵實施的成功性。
2.對激勵對象資金要求的程度不同。限制性股票方式下,在授予時就需要激勵對象付清購買股票所需的全部資金,而在股票期權情況下,激勵對象分期行權,分期付清購買股票所需資金。因此,限制性股票方式下,激勵對象面臨較大的資金壓力。
3.價值評估的區別。股票期權價值的確定依賴于金融工具的定量模型,十分復雜且受參數選擇的影響,價值的不確定性較大,而限制性股票的價值容易確定,其價值為其內在價值,即授予日的股票市場價格與授予價格的差值。兩者的差異可理解為限制性股票只有內在價值,而股票期權具有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按現行會計準則的要求,需將授予激勵對象的股權激勵成本費用化,成本費用化的數額等于授予時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因此,在同一授予時點,所對應的股票數量相同的情況下,行權價格與授予價格相同的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方案,因股票期權具有時間價值,該方案下所確認的成本更大,對凈利潤的影響也較大。
4.個人稅收負擔的不同。假設行權價格(授予價格)為P0,對應的股票數量為N,授予日的市場價格為P1,行權日(解禁日)的市場價格為P2,按目前的稅收制度,兩種方式的應納稅所得額如下:
股票期權形式下的應納稅所得額=(P2-P0)*N
當P2>P1,即在公司股票持續上漲的市場環境中,股票期權方式下個人所得稅負擔相對較重,反之,當P2
三、樣本
目前國內研究文獻所選擇的樣本基本集中于2005-2008年之間,在此階段,我國股權激勵尚處于引入后的完善階段,制度不健全,市場對股權激勵也處在一個學習和認識的過程當中,因此,以此為樣本作為研究對象,可能會有偏頗之處。筆者選取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間國內A股公告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作為研究對象,進行了兩方面的研究:(1)證券市場對股權激勵的反應如何;(2)證券市場對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這兩種方式的反應是否相同。在選取的時間段內,國內A股公告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有56家,主要特征如下:
1.股權激勵依然以股票期權為主。在激勵方式的選擇上,由于管理層主導著股權激勵方案的制訂過程,而限制性股票方式對管理層較為有利,因此在股權激勵方案中限制性股票方式占多數是合理的結果,但在56家樣本公司中,選擇限制性股票方式的僅有13家,占23.21%,選擇股票期權方式的有40家,占71.43%,3家選擇了其他的激勵方式,這可能是由于股權激勵方案最終需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因此方案的制定考慮了管理層與股東利益之間的權衡。
2.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更為偏好限制性股票方式。在56家樣本公司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僅有5家,這主要受《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中“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的30%以內”規定的影響,在這一規定下,股權激勵的激勵作用大為減弱,管理層推行股權激勵的動力不足,因此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實施股權激勵的較少。在5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有2家選擇了限制性股票方式,占比為40.00%,但由于樣本數量過少,受偶然性因素影響較大,為了準確呈現企業控股股東性質不同對股權激勵方式的影響,回溯了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間公告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對激勵方式的選擇情況,結果為在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中,選擇限制性股票方式的比例為29.17%,而在民營上市公司中,選擇限制性股票方式的比例為17.80%。對此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在現有的股權激勵制度框架下,管理層對公司控制強或股東控制弱的上市公司更容易表現出傾向限制性股票的偏好。
四、實證分析
(一)研究方法
筆者應用事件研究法對股權激勵的市場反應進行考察,事件窗口為股權激勵方案公告日為中心的前后各10個交易日,模型如下:
式中:ARit是第i家公司在第t日的異常收益率;Rit是第i家公司在第t日的實際收益率;R'it是基于指數(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選擇上證綜合指數,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選擇深證綜合指數,深圳交易所中小板和創業板公司選擇中小企業板綜合指數)計算的第i家公司在第t日的正常收益率;AARt是樣本公司在第t日的平均異常收益率;CARt1-t2為樣本公司在[t1,t2]區間的累計異常收益率。
(二)研究假設
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可以向市場傳遞兩方面的信號:(1)公司符合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說明公司內部治理結構較為規范;(2)管理層對未來公司業績成長的信心或承諾。因此,可以預期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在公告該事項時會受到市場的歡迎,由此有:
假設1:股權激勵的市場反應效應為正。
在確定行權價格或授予價格的方式上,股票期權是一種市價定價機制,而限制性股票為一種折價定價機制。在限制性股票方式下,由于管理層能以比市價低得多的價格購買公司定向發行的股票,投資者會有不公平感,而且會產生管理層對現有股票價格缺乏信心的印象,因此,投資者對采取限制性股票方式的股權激勵方案的反應會較為溫和,由此有:
假設2:市場對股票期權的反應比對限制性股票的反應更大,更積極。
將實證分析的結果總結于表2和表3,其中表2為事件窗口期的異常收益率AAR值,表3為子事件窗的累計異常收益率CAR值。
從表2和表3(表略)的實證數據可以看出,在公告當日和前一日,樣本整體的AAR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為正,公告當日的AAR最大,達到2.35%,占整個窗口期內累計異常收益率的比例為43.12%,而累計異常收益率CAR在列出的各個子事件窗內均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為正。以上分析說明,市場對股權激勵方案作出了積極反應,由此驗證了假設1。
通過表2和表3(表略)關于股票期權組和限制性股票組的數據對比,發現市場對限制性股票方式反應平淡,在公告當日和公告前后各一天均不存在顯著的正收益,在整個窗口期內,只有-9日存在顯著的正收益,而+2日存在顯著的負收益。對累計異常收益率CAR的考察結果顯示,公告日后事件窗[0,1]、[0,2]、[0,3]、[0,5]、[0,10]均不存在顯著的異常收益。而對于股票期權,在公告當日和前一日,AAR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為正,除[-10,-1]、[-3,-1]事件窗外,累計異常收益率CAR在列出的各個子事件窗內均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為正,這說明市場對股票期權方式作出了積極反應。以上分析表明,市場對股票期權方式作出了正面反應,而對限制性股票方式幾乎未發現市場反應的顯著證據,由此驗證了假設2。
五、結論
1.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是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最為主要的兩種方式,這兩種方式本質上具有很好的替代性,在行權價格和授予價格相同,行權條件和解禁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不考慮個人所得稅,兩種方式可使得激勵對象獲得相同的收益,能達到相同的效果。雖然股權期權與限制性股票具有相通性,但在股票價格的確定方式、對激勵對象的資金要求、價值評估、個人納稅方面均有明顯的差別。限制性股票需激勵對象一次性將購股資金付清,對激勵對象的資金要求較高;其定價機制靈活,類似于折價定價模式,因底價低,可供選擇的價格空間比股票期權要大;在確認成本費用時,只需考慮內在價值,不需考慮時間價值;在個人納稅方面也相對較具優勢。
2.綜合來看,限制性股票方式對管理層較為有利。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采取何種方式,取決于管理層與股東之間的利益權衡,受雙方對企業控制力強弱的影響,相較而言,內部人控制強的企業更傾向于選擇限制性股票方式。
3.證券市場對股權激勵持正面反應,但對兩種方式的反應程度不同,股票期權更為受到投資者的歡迎,而對限制性股票幾乎未有積極反應,這主要是因為限制性股票對市場傳遞的信息不如股票期權強烈和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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