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方案如何制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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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方案如何制定

股權激勵方案如何制定范文1

引言

股權激勵是以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及其他人員進行長期激勵的方式。國外股權激勵制度始于大約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我國的股權激勵隨著2005 年股權分置改革的進行拉開了大幕。國資委和證監會先后多次了關于股權激勵的管理法規和辦法,對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行為進行了規范。隨著一系列法規政策的出臺,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將股權激勵作為激勵管理層與核心骨干,營造高效、誠信、共贏團隊的重要選擇。股權激勵是否達到理想的效果,這一直是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的焦點,目前仍未達成一致的結論。然而公司自身對激勵模式與對象的選擇不合理、激勵期限與考核指標疏于設計等契約層面因素也是制約著股權激勵發展的關鍵因素,由此可見契約結構研究的必要性。

一、股權激勵契約要素研究的現狀

Jensen &Murphy (1990)提出經營者激勵的真正核心問題不在于給予多少,而在于如何給予,從而產生了經營者激勵契約觀[1]。Stephen (2008)[2]指出,相對于激勵力度而言,激勵契約結構是決定經營者薪酬激勵有效性更為重要的因素。國內學者劉浩、孫錚(2009)[3]在對西方股權激勵契約結構研究進行綜述的基礎上,對該問題給予了系統性的闡述。他們指出,直接研究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之間的關系往往是不夠的,還需從微觀層面進行更為精細的分析,即從股權激勵契約本身入手,詳細探討股權激勵契約的選擇、條款設計、實際執行中的操縱、契約修改等關鍵環節及其經濟后果,是了解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之間橋梁的重要思路。在此基礎上,國內外學者普遍意識到,在既定規則的約束下,如何選擇契約要素,構建合理的契約結構,從而使股權激勵達到原始初衷,才是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核心,也是股權激勵研究的趨勢所在。

Zattoni和Minichilli (2009)[4]以1999―2005 年的意大利上市公司為樣本,運用Logit 模型考察了激勵對象對股權激勵實施效果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激勵對象( 如高層經營者、技術人員或其他人員)的不同并沒有使股權激勵效應發生本質變化,但股權激勵效應會隨激勵人數的不同而迥異,激勵對象少于10的激勵效果更加顯著。呂長江等(2009)[5]以 2005―2008 年公布股權激勵草案的公司為樣本,通過考察窗口期 CAR 的情況發現,上市公司可以通過激勵條件和激勵有效期的改善增加股權激勵方案的激勵效果。

目前,對股權激勵契約要素的研究側重于各契約要素對激勵效果的影響。本文從契約要素設計的角度出發,通過對229家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草案分析,研究國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契約結構設計的現狀和特點,并對如何設計合理的股權激勵提出一些建議。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契約結構的特點

我國在2006年完成股權分置改革,自此上市公司才有了真正意義上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為了客觀地反映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情況,選取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公布激勵草案的境內上市公司為樣本??紤]到極端值對數理統計結果的不利影響,剔除了業績過差的ST和PT公司,并且去除了中途停止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公開信息不完整的上市公司,同時也不包含金融類公司,最后選取229家A股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

(一)股權激勵有效期偏短

相關辦法規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應包括行權限制期和行權有效期,原則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內不可以行權。同時,《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也做了相關規定,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根據樣本數據的統計結果,229家上市公司選擇的激勵年限平均只有5年。其中,選擇激勵有效期在4―5年之間的企業占最大比例,達到75%;5―7年的占16%;8―10年的占7%;1―3年的僅占2%。從總體分布情況來看,激勵有效期偏短,具體結果見表1。

表1 上市企業股權激勵有效期統計

(二)股權激勵模式以股票期權為主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標的物是股權激勵的載體,對于激勵實施的效果影響很大。股權激勵標的物主要可分為股票、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等。根據統計結果,使用股票期權作為激勵模式的有176家,占總樣本的77%;限制性股票的有51家,占比22%;而選擇其他幾種方式的企業都比較少。由此可以看出,在激勵方式的選擇上,我國上市公司多數傾向于選擇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值得注意的是,樣本公司中華菱管線的激勵標的物是股票增值權,這與激勵對象包括外籍高管有關,因目前的法規暫不允許外籍人員直接持有國內A股,所以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激勵其他中國高管,而以股票的增值利潤作為外籍高管的激勵。

(三)股權激勵行權條件指標單一

行權條件中指標選用的統計結果是,20.09%的樣本公司行權條件中只有一個指標,63.32%的企業選用兩個指標,14.85%的企業選用三個指標,而有四個和五個指標的公司只分別有1家和3家。并且對其中常用指標的統計顯示,有158家企業選擇的指標中包括凈利潤增長率,有145家加權平均資產收益率,而凈利潤、凈利潤增幅、主營收入增長率、每股收益的出現次數分別為46次、18次、29次、12次。由此可見,上市公司的行權條件中衡量公司業績的主要參考指標為凈利潤增長率和加權平均資產收益率,兩者均為動態的財務指標。企業的業績指標設定通常以財務指標為主,因為財務指標是量化指標,可以直觀的進行考察,但這樣有失全面,不利于激勵效果的實現。

(四)高管授予比例適中

授予激勵對象以合理的激勵股權數量,即根據激勵對象的重要程度以及貢獻期望,合理地分配激勵股份。證監會規定股權激勵額度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但對于激勵力度的分配,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可以選擇只對高管或核心技術人員進行股權激勵,也可以按一定比例給兩者分配相應的數量。樣本數據顯示,大部分公司選擇兩者兼顧,高管授予比例集中在40%以下,說明大部分公司考慮到了對公司有貢獻的核心技術人員或業務人員,甚至普通員工也可以享有激勵,這樣有利于形成公司內部的公平狀態,穩定人心,增加積極性。

三、股權激勵契約要素設計的建議

(一)制定符合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

股權激勵作為一項長期機制,其原理是通過委托關系,運用激勵與約束機制限制和引導管理層,以達到減少成本、增加公司效益與長期激勵等效應。由于股權激勵的實施是受一系列內外條件影響的,在條件或時機不適宜的情況下,股權激勵方案發揮不了其應有的作用。所以,公司應該在不違背國家關于股權激勵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發展的階段、未來發展的方向等實際條件,統籌兼顧管理層、股東、員工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制定高效精細的股權激勵實施方案。激勵方案應對會計風險與市場風險都做到有效控制,要保證激勵的長期效應,防止激勵對象提前套現,保障激勵效果的實現。

(二)設計合理的有效期限

激勵有效期是激勵計劃的時間長度,有效期越長,激勵對象行權的門檻越高,因為他們每期都要面臨激勵條件的約束,其操縱行權指標的能力會被顯著地削弱。行權業績目標短期內可能容易縱,但長期來看,這些指標總會反轉,不可能一直縱。此外,較長的激勵有效期使每期行權的數量大幅降低,這也削弱了高管通過操縱股價來集中獲得高額收益的能力。目前,我國大概有77%的公司將激勵有效期設置在5 年及以下,這說明公司設置的激勵有效期限的門檻相對較低,并呈現出羊群效應。而另有約29%公司的激勵有效期為5 年以下,其高管福利的動機更加明顯。作者認為,有效期越長,激勵作用越明顯,所以合理的有效期分布應當是有更多的公司選擇較長的有效期。

(三)確定適當的激勵比例

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授予數量,針對我國目前激勵比例不高的現狀,可以合理地提高股權激勵比例。且我國規定的10%上限相對于西方國家而言不存在激勵過度的問題,對個人授予最多不超過1%的規定也有效地防止了員工之間的財富差距加大導致分配不均勻的結果。所以,在證監會規定的合法范圍內,上市公司可以適當提高股權激勵的比例,但應做到分批授予,且授權數量適當。偏重高管激勵的企業,特別是技術密集型企業可將激勵目標群體逐漸擴展到核心技術人員。提高核心骨干員工的受益度,有利于公司的平穩發展,對加強公司凝聚力、員工歸屬感以及提高股東利益與員工利益的一致性有重要作用。

股權激勵方案如何制定范文2

[關鍵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公平理論;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2)19-0099-04

1 引 言

所謂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作為標的,通過分配公司的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盡職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激勵制度。股權激勵作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降低成本、增強公司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發展機制的重要措施,其根本出發點是為了將企業管理層與股東的利益統一起來,以此來減少企業管理者的短期行為,使其更加關心企業的長遠發展。股權激勵自20世紀50年代開始,近年在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得到廣泛應用以來,通過大量的實踐證明是比較有效的激勵機制,代表了資本市場發展的一個趨勢。但是在中國,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推進,盡管股權激勵的發展在中國越來越受到重視,作為一種對長期激勵的制度安排,股權激勵的實施在上市公司激勵機制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完善了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然而,中國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還處于初級探索階段,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不少問題,尤其是公平問題是股權激勵中最為關鍵的因素之一,如果公平問題處理不好,將會帶來災難性的后果。文章采用公平理論模型對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發展現狀進行全面考察,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2 公平理論模型及其在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運用的可行性2.1 John Stacey Adams提出的分配公平理論

1965年,John Stacey Adams提出一般公平理論來分析工資報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其對職工生產積極性的影響。John Stacey Adams認為員工的激勵程度來源于對自己和參照對象的報酬和投入的比例的主觀比較感覺。人的工作積極性不僅與個人的實際報酬相關,而且與人們對工作報酬的分配是否感到公平密切相關。人們總會將自己所付出的勞動代價及其所得到的工作報酬與他人相比較,并對其是否公平做出判斷。John Stacey Adams認為公平理論可以用一個公平關系來表述,即op/ip=oh/ih(其中:op表示自己對現在所獲報酬的感覺;oh表示自己對過去所獲報酬的感覺;ip表示自己對個人現在投入的感覺;ih表示自己對個人過去投入的感覺),只有當當事人A與被比較對象B相比較時,公平關系式相等時,A才感覺到公平。

2.2 Hibaut & Walker等提出的程序公平理論

Hibaut & Walker(1975)根據John Stacey Adams(1965)分配公平理論發展的基礎上提出了程序公平理論,從而形成了分配公平和程序公平的雙維度結構。Hibaut & Walker(1975)認為分配公平是指人們對分配結果的公平感受,是對所得到的結果的公平性的知覺,是基于最終結果的公平。程序公平關注的是員工對用來確定結果的決策程序和工具方法的公平性的知覺,包括員工的參與,一致性、公正性和合理性等,是使用在決定產出過程中的各種規章制度的公平性,關注的焦點從“決策的結果”轉到了“決策的方式過程”上,是基于過程的公平。Leventhal(1980)在收入和福利分配過程中提出分配偏好理論,并指出了一個公平程序的制定必須遵循以下六個原則:即一致性原則、避免偏見原則、準確性原則、可修正原則、代表性原則、道德與倫理原則等。Greenberg(1987)在研究中認為,分配公平和程序公平是交互影響的。不論分配公平的決定程序如何,人們總是把高分配水平看成是公平的,只有運用了公平的程序才會使人把低水平的分配也看成是公平的。因此,分配公平與程序公平相比較,分配公平對員工的滿意度有更大的影響,而程序公平則對員工的組織承諾、對上司的信任和流動意圖有更大的影響。

2.3 Bies & Moag(1986)等提出了互動公平理論

Bies & Moag(1986)根據Hibaut & Walker(1975)等的程序公平理論提出“互動公平”的概念,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動公平的三維度結構。Bies & Moag(1986)認為互動公平是由人際公平和信息公平兩層面構成;其中人際公平是指在程序執行或結果決定的時候,應該考慮上級對待下級是否有禮貌、是否考慮到對方的尊嚴和感受、是否尊重對方等因素。而信息公平是指在程序執行或分配的過程中,對于信息的傳遞和解釋。Colquitt(2001)從實證分析的角度研究,互動公平理論是由分配公平、程序公平、人際公平和信息公平四個要素組成,且人際公平和信息公平正好是構成互動公平的兩個關鍵性的維度,從而修正了互動公平理論,使其得到了進一步的深化和發展。

2.4 公平理論模型在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運用的可行性在過去的幾十年間,公平理論模型被應用到許多研究領域,如組織衰退時,顧客和管理者感覺不公平時的行為反應,以及員工不滿意與員工健康、工作倦怠的關系。同時還應用于壓力應對和沖突管理的研究中,引這一模型有助于更好地認識員工、顧客及管理者在不公平時做出的相應行為,以便快速有效地引導組織變革。但是公平理論模型在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運用方面的研究則相對較少,本文觀察近幾年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狀況,發現上市公司在推行股權激勵計劃中也帶來了很多的公平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即分配公平問題、程序公平問題和互動公平問題等。因此面對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所產生的公平問題,下文將通過公平理論模型從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動公平著手,對截至2010年年底實施股權激勵的中國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進行具體的分析。

3 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發展現狀的公平問題分析截至2010年年底,在滬深交易所2105家上市公司中,112家上市公司實施了股權激勵,占總樣本量的5.32%,未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為1993家,占總樣本量的94.68%。筆者通過對樣本公司公布的股權激勵方案和對近三年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狀況對比分析來看,2008年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數量為53家,未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數量為1549家;2009年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數量為45家,未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數量為1718家;2010年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數量為112家,未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數量為1993家。2008、2009、2010三年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占總樣本的比例:2008年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所占總樣本的比例為3.31%;2009年所占比例為2.55%;2010年所占比例為5.32%??傮w上股權激勵呈上升趨勢,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時應該看到,股權激勵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公平上問題,主要表現如下。

3.1 分配公平問題分析

分配公平作為在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面要考慮的關鍵因素之一,在實施的效果上發揮重要的作用。但是從截至2010年年底對112家中國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權激勵方案來看,絕大部分企業并沒有充分考慮分配公平問題,由此引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分配不公的問題。主要表現如:①上市公司在股權分配存在著重視企業高管而輕視核心專業人員的問題,雖然絕大部分上市公司側重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權激勵,但是涉及核心專業人員的股權激勵方案卻很少,或者根本沒有對核心專業人員的股權激勵方案,由此造成了企業高管和核心專業人員的股權分配不公問題。②上市公司在股權分配中存在著重視激勵高層管理者,而忽視對整個管理層的激勵;或者就如何確定高管人員之間的差異,如何把握激勵水平的結構控制的問題,由此導致上市公司管理層內部股權激勵分配不公的問題。③上市公司在股權分配中存在著企業高管可以比較輕易的獲得高額的回報,自身卻不用承擔任何的約束風險和責任,而企業其他員工卻要為此埋單,要承擔巨大的約束風險和責任,其貢獻和努力遭到忽視,由此使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變成企業高管謀取個人利益的重要工具,引發嚴重的股權分配不公的信任危機。

3.2 程序公平問題分析

程序公平更多地影響員工的滿意度、員工對組織的忠誠度和信任度、上市公司的未來發展,所以在上市公司管理過程中,過程的公平往往比結果公平更重要,從股權激勵的角度來說,上市公司所應該關注的重點不應該在結果上,而是在過程上怎樣通過制定、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來解決上市公司組織面臨的問題。在對2010年年底滬深交易所的112家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分析調查中發現,盡管很多上市公司在股權激勵中意識到了程序公平的問題,但是在具體的實施中卻存在一定的問題。其主要表現在:①中國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主要是針對董事、監事和企業高管等掌握著公司大權的人員,由于缺乏必要有效的外部監督,股權激勵就會變成自我激勵的一種手段,由此會產生股權激勵的決策者與受激勵對象重合的程序不公平問題。②上市公司對于如何確定哪些人屬于核心專業人才,哪些人才應該受到股權激勵等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和程序,從而使其貢獻難以被全面的衡量與評估,結果造成股權激勵標準不清晰、不規范和程序混亂的程序不公平問題。③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體制多數以經營業績作為考核指標,在上市公司存在經營風險的情況下這個指標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從而在股權激勵中不能有效發揮其作用,結果由于績效考核體制不健全,造成股權激勵的程序不公平。

3.3 互動公平問題分析

互動公平作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重要影響因素,其包含人際公平和信息公平兩個方面,而人際公平和信息公平如果處理不好,將會造成互動公平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機制中失去作用,最終影響到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作用的發揮。通過對2010年年底112家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研究中發現,很多企業在互動公平方面考慮和實施過程中存在一定問題。其主要表現在:①由于上市公司企業高管與股東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所引發的互動不公平問題。上市公司企業高管由于是股權激勵方案的制定者,他們設計的激勵方案可能不會將未來的收益回報預期包含在內,這樣他們就能更輕易的獲取高額的收益而不受監督和約束;另外,企業高管作為股東實際人,在投資決策時往往傾向于短期高收益的項目,根據高收益往往是高風險的基本理論,這些項目很可能會侵害股東的利益,影響到公司的未來發展。②由于上市公司企業高管和核心專業人員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所引發的互動不公平問題。與核心專業人員相比,上市公司企業高管憑借自己在公司的特有地位以及權力,可以得到許多與股權激勵方面相關的重要信息,但核心專業人員一般卻很少獲得這方面的信息,這就會導致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對上市公司企業高管過度激勵卻忽視核心專業人員的問題。③由于上市公司企業高管與其他員工的人際溝通不對稱所引發的互動不公平問題。上市公司企業高管由于擁有在公司巨大資源和力量,可以憑借其權位,搞好大股東之間的人際溝通,及時獲得掌握第一手股權激勵的信息。但其他員工卻沒有這方面的優勢,這就會導致企業高管和其他員工的人際溝通不對稱而引發互動不公平的問題。

4 解決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公平問題的對策建議4.1 完善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

科學、合理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是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能夠有效實施的有力保證,是股權激勵制度能夠有效發揮作用的前提。因此,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業績考核體系至關重要。上市公司在推行股權激勵過程中,要制定出可度量的業績考核指標并堅決有效地實施考核;業績考核指標應與其他指標結合起來,不僅要考慮財務指標,還要考慮非財務指標;不僅要考慮到絕對指標,還要考慮到相對指標;做到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并重,絕對指標和相對指標結合,避免采用單一財務指標,減輕由于人為操縱造成的影響。另外,還可以建立指標比較體系,將本上市公司的業績指標與同行業、同地區的上市公司相比較,消除外生變量對業績的影響,從而完善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

4.2 建立有效合理的股權激勵監管體制和統一科學的核心專業人員認定標準及程序有效合理的股權激勵監管體制和統一科學的核心人員認定標準及程序是保證股權激勵效用的必要條件,因此其監管體制和認定標準及程序的建立設計是至關重要的。好的股權激勵監管體制和核心專業人員認定標準及程序,應堅持兩個基本原則:一是規范,在建立設計上盡量做到科學、合法、有理、有據;二是全面嚴格,上市公司推行股權激勵過程中,不僅要借助內部力量進行全面嚴格的監管,而且要引入強有力的、獨立的外部力量進行全程監管;在確定上市公司的核心專業人員和業務骨干時,標準和程序的認定不僅要統一,而且要規范。做到內部監管和外部監管相結合,統一和規范相結合,從而建立有效合理的股權激勵監管體制和統一科學的核心專業人員認定標準及程序。

4.3 建立科學合理的信息對稱體系,提高信息的公平透明度信息不對稱、不透明,是引發互動不公平問題,影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機制有效發揮的重要原因,因此建立科學合理信息對稱體系,提高信息的公平透明度是至關重要的。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權激勵信息對稱體系時,要考慮到兩方面因素,一是上市公司企業高管與股東之間的信息對稱,二是上市公司企業高管和核心專業人員之間的信息對稱。通過建立科學合理、快速有效、公平透明的信息對稱體系,從而使上市公司企業高管受到監督和約束,具體表現在:首先,在設計制定股權激勵方案不會不將未來的收益回報預期包含在內;其次,企業高管作為股東實際人,在投資決策時會充分考慮到股東和公司未來發展的利益,不會只傾向于短期高收益的項目;再次,與核心專業人員相比,上市公司企業高管也不能憑借自己在公司的特有地位以及權力,得到許多與股權激勵方面相關的重要信息,從而消除由于信息不對稱產生的對上市公司企業高管過度激勵卻忽視核心專業人員的潛在風險。

注釋:

①資料來源:中國上市公司2011年內部控制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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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方案如何制定范文3

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對企業高管人員和業務技術骨干的激勵與約束,使他們的利益與企業的長遠法杖更緊密地結合,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并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探索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有效途徑,促使決策者和經營者行為長期化,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探索和建立股權激勵機制,已勢在必行。

一、股權激勵概述

所謂股權激勵是指授予公司經營者、雇員股權,使他們能以股東身份參與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服務的一種激勵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和管理層收購等方式。中國證監會在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將股權激勵定義為“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股權激勵的本質是通過對人力資本價值及人力資本剩余價值索取權的承認,正確處理貨幣資本與人力資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機制與制度安排,它是企業基于未來可持續性成長和發展的一項戰略性人力資源舉措,在實際操作中要達到兩個目的:一是要持續激勵企業高管團隊為股東創造更高業績,二是激勵和留住企業需要的核心專業技術人才,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要始終圍繞這兩個基本目的而

展開,這就需要在方案設計和實施中充分了解經營團隊及核心人才的內在需求結構、激勵現狀與問題,與股東及董事會成員充分溝通,雙方就股權激勵的對象、標準、條件、激勵水平達成共識,方案的設計既要反映公司核心價值觀及人力資源戰略的價值取向,又要反映激勵對象的內在激勵訴求。

按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可分為股東轉讓股票、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另外,還有一種以虛擬股票為標準的股權激勵方式,稱為股票增值權。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適用于上市公司,雖然對有限責任公司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上市公司是股價透明、交易市場活躍,有限責任公司是封閉性公司,具有股價不易認定,轉讓受限等特定,使得有限責任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有其特殊性。有限責任公司不可能照搬上市公司的規定來實行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計劃,必須根據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因企制宜,制定適合自身特點的股權激勵方案。

二、我公司現狀分析

我公司現有注冊資本5220萬元,股東為陳**、**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仍為陳**)及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出資分別為:1700萬元、3300萬元、22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比例分別為:32.57%、63.22%、4.21%。從上述股權結構上看,公司實際控制人陳**合計持股95.79%,截止2009年末,公司資產總額246,020,370.63元,負債總額70,855,640.81元,所有者權益175,164,729.82元,按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計算,將公司全部凈資產折算為5220萬股,每股股價為3.35

元。

公司成立至今,經歷了中高層頻繁流動到相對穩定的階段,現階段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逐步暴露企業存在一股獨大、員工打工心態嚴重,公司治理停留在典型民營企業人治特征的弊端,如何激勵和留住能將個人使命與公司使命緊密結合,通過實現公司愿景來達成個人愿景的公司高層及核心業務技術骨干,緊通過加薪等辦法要留住核心人才有時也力不從心,適時實行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除可激勵員工外,也可改善公司股權結構,現階段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機已成熟,條件已具備。

三、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

公司在近幾年的高速發展過程中,引進了大量的優秀管理、技術人才,也建立了一套工資、獎金收入分配體系。為了適應公司的戰略規劃和發展,構建和鞏固企業的核心團隊,需要重新界定和確認企業的產權關系,本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不是單純為分配企業目前的財富,而是為了使公司創業者和核心骨干人員共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增強公司股權結構的包容性,使企業的核心團隊更好地為企業發展出力,更具凝聚力和更具效率。為此設計了一套實股+崗位分紅+業績股份期權的多層次長期激勵計劃。

(一)第一層次:現金出資持股計劃

大量實踐表明,要實施股權激勵,如果全部是由老板來買單,對激勵對象而言,只是額外增加了一塊收入而已,即使得到了實在的股權,時間久了也會產生股東疲勞癥,本方案現金持股計劃是由高管層盒管理、技術骨干自愿現金出資持股。因為實實在在掏了錢,所以

更容易與企業結成共同體,當然,讓高管和骨干掏錢,可能怨言很大,所以為了鼓勵激勵對象掏錢,可以采取給出資者配股或價格優惠等措施。

1、現金出資持股股份來源:

包括向激勵對象增資擴股、老股東轉讓股份等方式。

(1)、向激勵增資擴股。這種方式可以使企業通過增資擴股來增加資本金,但在我公司也存在需要股東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準,需要解決股權頻繁變動與有限責仟公司股東人數限制的法律障礙。還有由于公司股本溢價為1:3.36,出資者實際出資與進入注冊資本的股權“縮水”問題,激勵對象感情上難于接受。當然解決這些問題也是有辦法的,將在后面分別闡述。

(2)、實際控制人贈與配送

根據我公司實際,由于前面述及的股本溢價問題,為了調動激勵對象現金出資的積極性,實際控制人應當對現金出資者給子一定的股權配送,可以按照職務級別、工作年限、貢獻大小,按100%至5%的配送比例對現金出資者配送股份。如國內知名企業家柳傳志、任正非、馬云、牛根生等,他們都有“散財以聚才”的理念,其中華為的任正非通過轉讓或配送方式,主動將自己的股份稀釋到零點幾.沒有膽識是很難做到的,當然這些企業家個人魅力很強、很自信、很霸氣、很強勢、多少也帶點專制性,因此不怕把股權讓出去以后失去控制權,如果不具備這樣的條件.民營企業家出讓股權很容易引起企業的混亂,這也是很多企業有過先例

的。

(3)、實際控制人股份轉讓

如果公司不想增資擴股,叫采用實際控制人轉讓股權方式,在轉讓過程中,按照出資對象職務級別、工作年限、貢獻大小,給予一定的優惠比例。通過轉讓過程完成買股與配送的過程。

2、激勵對象出資的資金來源:

激勵對象出資的來源主要通過如下幾種方式獲得:

(1)完全由激勵對象自籌現金解決;

(2)從支付給激勵對象的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以認購股份。

(3)從公司公益金中劃出一部分作為專項資金,無息貸給激勵對象認購股份,然后從激勵對象的薪金中定期扣還。

第一種方式則由激勵對象州自籌資金購買,后2種方式實際上都屬于延后支付獎金的形式,如完全采用第1種方式,則在激勵對象自有資金不足時將無法認股,后果可能是激勵者因無資金認股而放棄股份.激勵效果大打折扣。為保證激勵對象有充足的資金認購股份.可考慮幾種方式相結合的辦法,規定用延后支付獎金的形式認購股份的上限,剩余的部分必須用自有資金認購。

3、激勵范圍、激勵力度

理論上說,現余出資持股計劃的激勵對象適用于全體員工,差別只在于股份配送或優惠比例不同,目的是體現股權激勵方案公平公正性,讓每一位愿意參加股權激勵計劃的員丁廣泛參與進來。體現了公司包容性和一種利益共享的企業文化。但在實踐中,因為要考慮確保實際控制

人的控股地位,以及股權管理成本,參與持股計劃人數不宜過多,控制在不超過20人較為適宜。

4、出資股份的權利

現金出資者本應當具有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但由于股東會人數過多導致股東會成本增加并降低決策效率,小股東應實行股權或委托制,確定五至十名核心持股成員,其他繳納現金股份的成員,必須委托這些人行使法律上的股東權利。

5、股份的變更

激勵對象出現辭職、職務變更等情況的,已經認購的股份可繼續保留,可繼承、可轉讓。但配送的股份未達到行權的條件的,由實際控制人無條件收回

綜上所述,現金出資持股方案較適合公司當前的實際狀況,是整個方案的核心.但也存在兩個主要的缺點:一是要激勵對象的抵觸情緒大,由于大多數人過去在國營企業工作,國營企業用的最多的方案就是現金入股,由于效益不佳,常常無紅可分,實質上變成了企業變相籌資掏空員工的錢袋的手段,因此,要讓激勵對象實實在在看到現金入股的好處,得到他們的理解和支持是推行這個方案的關鍵。二是激勵成本較高,由于實現利潤后要年年分紅,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現金的壓力大,同時實際控制人分紅所得繳納個稅稅負重;

(二)第二層次:崗位分紅股

崗位分紅股是對特定的崗位員工,授予一定數量的股份,使得該管理人員在這一崗位上任職期間可以享受該股份的分紅權。

崗位股的特點是不需要購買,人在特定崗位時擁有,離開該崗位自動失去,由繼任者享有。

此方案股權來源,全部由實際控制人提供。實質上就是大股東為完成業績目標的高管讓渡分紅權.由于在第一層次的現金持股計劃中,繳納現金入股的激勵對象,實際控制人已根據其崗位、職務級別、貢獻大小進行了無償配送,故此方案適用于未參加現金持股計劃的激勵對象。在崗位股實際設置時,要考慮與配送金額的匹配,以及與年薪制的補充。

(三)第三層次:經營業績股

經營業績股是指對高管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到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并為公司服務一定年限后,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

該方案的優點是:能夠激勵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努力完成業績目標,具有較強的約束作用。激勵對象獲得獎勵的前提是實現一定的業績目標并持續服務于公司,并且收入是在將來逐步兌現。實施該方案主要涉及如下幾個問題:

1、經營業績股份來源:①從實現的凈利潤中提取增資:②由提取的獎勵基金中從實際控制人處回購公司股份。

2、激勵范圍、激勵力度

經營業績股份的激勵范圍通常為有業績目標的高級管理人員,通常公司對高管分配為年薪制,但年薪制必須與一定的經營目標掛鉤,在超額完成經營目標的前提下,做為年薪制的一種補充分配方式,可以延緩公司現金分配不足,也可以通過此方案,逐步提高高管層的持股比例,穩定高管隊伍。

3、業績目標的設定

業績目標是約束激勵對象的重要條件.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公司可以選擇總產量、總銷售收入、利潤總額等絕對數指標為業績目標,也可選擇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等相對盈利指標為業績目標,還可以以絕對盈利指標和相對盈利指標結合為業績目標。對超額完成業績目標的,除兌現基本年薪外,超額部分可在績效考核辦法中規定給予業績股份的獎勵。

4、經營業績股份的權利

激勵對象獲得的經營業績股份,享有分紅權。為了避免高管的短期行為,必須規定所有權保留期,在期滿后,符合授予條件的,由公司按持股份額發放股份登記證書。

總之,經營業績股目的是為了激勵高管完成經營目標,經營業績股份兌現得越多,股東的回報越高,此方案較適合公司當前的實際狀況,但也存在兩個主要的缺點:一是公司的業績目標確定的科學性很難保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可能會為獲得經營業績股票而弄虛作假:要求公司有健全的審計監督體制;二是由于獎勵的是股權,被激勵者在公司實現利潤后可年年分紅,使這個方案的激勵成本比年薪分配方式高。

三、在股權激勵方案實施中要關注的幾個問題

(一)關于激勵對象范圍和人數問題

如前所述,股權激勵的重點對象是公司的高管和核心專業技術人員隊伍,但根據我公司的實際,一是成立時間不長,有的高管和核心專業技術人員進入公司時間短,二是部分高管和核心專業技術人員年齡偏大,對他們實施股權激勵效果并不明顯,加之實施后股權不能過與分散。因此我認為,我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的重點對象范圍應界定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者:

1、在公司擔任中高層管理人員者(含公司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中層干部);

2、由董事會確定的未擔任中層的核心骨干、技術人員

;

3、方案實施時已連續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

4、方案實施時年齡限制為男不超過45周歲.女性不超過40周歲者;

5、參與股權激勵總人數不超過20人。

(二)管理機構的問題

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實施后,大量股權管理的工作,涉及人力資源、薪酬分配、業績目標制定、考核等大量日常工作,建議設立專門股權管理機構,來實施股權管理日常工作。

(三)具體實施細節問題

1、為了增加對股權激勵對象的約束,實際控制人配送的股權由實際控制人與激勵對象簽訂《公司股權期權協議書》,規定配送的股份只有分紅權,必須在服務一定年限或完成一定工作業績后,可正式辦理行權手續,在行權前仍由實際控制人保留所有權:

2、為出資者或擁有股權者發放《股權登記證書》,鼓勵建立內部股權交易市場,為股權轉讓者辦理變更登記等提供方便。

四、綜述

股權激勵方案如何制定范文4

關鍵詞:股權激勵 公司績效 內生性視角 公司治理 激勵契約

一、引言

自現代企業實施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以來,基于所有者和經營者信息不對稱的委托問題便孕育而生。為使者經營企業時以委托人的目標為目標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有效防范者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大部分上市公司選擇與者簽訂報酬績效契約。通過報酬績效契約的簽訂,使管理者的報酬與公司績效掛鉤,為了防止經理人追求短期財務指標而犧牲公司長期利益的短視行為,股權激勵更是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方式被上市公司廣為采用。我國從2006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截至2012年已經實施股權激勵的有239家,另有70家公司雖還未開始實施但已股權激勵預案,可以預計股權激勵將在我國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中推行。國內外學者就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關系的研究由來已久且文獻豐富,但這些研究還是未能就股權激勵對公司價值的影響是產生利益協同效應即正效應,還是壕溝防御效應即負效應這兩種對立和矛盾的假說達成共識。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有學者開始探討為何股權激勵會產生這兩種完全相反的效果,于是學者轉而從內生性視角對股權激勵契約結構、公司股權與治理結構等因素進行研究,以期對影響股權激勵實施效果的內部因素有一定的了解。

二、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及影響因素研究

( 一 )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關系研究 對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兩者之間關系的研究,形成了以下有代表性的觀點。(1)正相關。委托理論、預期回報理論、風險補償論均支持股權激勵的實施對公司績效有提升的正相關的論點。Jensen(1976)首先對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進行研究,其結論是由于管理層持股使管理層和股東的利益有了匯聚,因此二者正相關。陳笑雪(2009)以2005年之前上市的公司為研究對象,發現即使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平均持股水平很低但仍然對提高公司績效有一定的激勵作用。齊曉寧等(2012)通過建立線性回歸模型,證實公司業績與股權激勵股本比例正相關。劉國亮 (2000)、石建勛(2001) 、陳志廣(2002)、張俊瑞(2003)、周嘉南(2006)、薛求知(2007)等的研究結論也支持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正相關。(2)不相關。外部治理理論認為完善的外部治理機制是促使經理人員努力工作的重要原因,簽訂契約激勵經理人員,由于信息不完全,激勵效率不會很高;超產權理論認為公司績效的提升與股權激勵無關而與競爭程度相關。Demsetz和Lehn(1985)、Himmelberg(1999)發現經理人持股與公司業績之間沒有顯著的關系;李增泉(2000)運用回歸模型對樣本分別進行規模、行業、國家股比例、區域分組檢驗,發現我國上市公司經理人的持股比例與公司績效不具有顯著的相關關系,而與公司規模及公司所在區域具有密切關系。關明坤(2011)把外部環境對公司經營績效影響納入分析框架,實證分析發現即使把企業績效影響因素擴展到企業內外多個方面,回歸結果還是難以得出管理層持股對企業績效具有直接顯著性影響的結論。魏剛(2000)、袁國良(2000)、高明華( 2001)、張宗益和宋增基( 2003)、胡銘( 2003)、常?。?2003)、趙藝苑(2005)的研究結論也支持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不相關。(3)負相關。內部人控制理論認為內部人持股會增強其談判力和鞏固自身地位,從而削弱內部人做出使公司業績最大化努力的動機,導致公司績效降低;管理層尋租理論認為管理層薪酬不是解決問題的有效手段而是問題的一部分,薪酬不是有效的激勵方式而是管理層尋租的途徑。Damsetz(1983)、Jensen和Fama(1983)發現當管理人員獲得公司的大量控制權后,他們的經營活動常常偏離公司價值最大化的目標,股權激勵的比例增加導致公司績效反而下降[8]。嚴戀等(2010)以27 家深、滬上市的金融公司為樣本,以2008 年的公司年報數據為基礎,發現當用EPS 衡量公司治理績效時,股權激勵和公司治理績效存在著微弱的負相關關系。王秋霞等 (2007)運用因子分析法,發現實施股權激勵后的經濟績效并沒有得到顯著提升,反而有一定的下降,但下降并不顯著。楊英(2012)的研究也有類似結論。(4)曲線相關。區間效應論認為管理層不同的持股區間表現出的行為差異很大,隨著持股比例的增加,首先表現出利益協同然后表現為壕溝防御最后又表現為利益協同。Mc Connell(1986)等發現經理人持股與公司的業績有顯著的非線性關系,呈現倒轉的U 型結構;Morck(1988)根據利益趨同及管理層防御假說提出管理層持股區間有效假說。游春(2010)以深圳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2005年至2007年有關數據為樣本,研究結果表明,董事會及TMT成員的股權激勵與績效呈顯著的正向四次相關關系。王玉婷(2012)選取2007年至2009年信息技術上市企業的面板數據,采用隨機效應模型,實證研究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間的關系,結果表明兩者之間存在三次曲線關系。許承明和濮衛東( 2003)、張俊瑞等( 2003)、徐大偉( 2005)也支持上市公司管理層股權激勵與公司業績曲線相關。綜上述,雖然學者就股權激勵對公司績效的影響研究由來已久但目前還未達到統一,形成了二者間正相關、不相關、負相關、曲線相關四種有代表性的認識。

( 二 )公司性質與股權激勵實施效果研究 有學者從終極所有權結構的角度進行分析,將公司按照產權歸屬劃分,發現公司性質對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有一定的影響。(1)國有企業-正相關。劉存緒等(2011)采用2006年至2009年首次宣布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面板數據,發現我國實施股權激勵制度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終極所有者控制現象,當終極所有者為國有身份時股權激勵績效更好。周曉鋒(2010)以2006年至2009年實施股權激勵的國有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得出雖然我國國有上市公司高管平均持股比例很低,但持股仍對高管人員有重要的激勵作用的結論,這與陳笑雪(2009)的研究結果類似。葛杰和殷建(2008)、賈雷和趙洪進(2012)也得出實施股權激勵有助于提升國有企業績效的結論。(2)國有企業-負相關。俞鴻琳(2006)采用FE模型檢驗我國上市公司管理者股權和公司價值之間的關系,發現國有上市公司管理者持股水平和公司價值存在顯著的負相關關系。呂長江等(2008)通過對不同管理者權力下國企高管的貨幣性補償和企業業績之間關系的比較,得出管理者權力水平與薪酬水平正相關,且并沒有真正提高企業績效,而成了機會主義盈余管理,其“侵占效應”占優。唐蓓蕾(2005)選擇20個已實施股權激勵的國有企業進行深入調查和研究發現:謹慎地剔除了市場等外部因素后,10個實施了管理層持股的企業中,只有1家的經營業績有明顯的提高,7家的經營業績不同程度的有所下降。(3)非國有企業-正相關。李斌等(2009)結合對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數學模型,對民營上市公司進行實證分析,發現目前國內民營上市公司經營者的持股比例和持股價值的增加有助于提高公司業績。韓曉舟(2009)通過建模實證分析實行股權激勵的民營上市高管人員股權激勵與企業經營績效的相關性,得出公司經營績效與高管持股比例正相關的結論。劉和華和程仲鳴(2008)、張純(2009)、唐睿明(2009)的研究結果也都支持非國有企業經營績效與高管持股比例二者正相關的結論。(4)不相關。鄒越(2010)以2006年首次公布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為樣本,采用縱向比較的方式,得出不論是國有控股還是非國有控股的公司,股權激勵都沒有對其業績產生顯著性的影響。如上所述,如同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的關系,即使將公司按照所有權性質劃分為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關于管理層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的關系還是不能達成一致結論。國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效果大致分為兩類:兩者正相關和兩者負相關,非國有企業的研究結論則更趨于一致,大部分研究結果都支持兩者正相關的結論。Welch(2003)的研究結果表明,所有權結構能夠解釋公司績效,從上面文獻分析可以看出,國有和非國有實施股權激勵的結果存在一定的差別,何凡(2007)對比分析國有和非國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前后的業績和治理結構變化,發現實施股權激勵后的國有上市公司業績提升度和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度大于非國有上市公司。與之結論相反的,喻凱等(2012)以2007年至2010年A股數據為樣本,發現實施股權激勵對管理層起到了一定的激勵作用,顯著提高了企業的經營業績,并且對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提升作用更顯著。許小年(1996)、舒洪和何凡(2009)的研究認為股權激勵績效與國有股比例負相關,而與非國有股比例正相關。上述文獻都說明所有權結構對股權激勵實施效果有一定的影響。各類文獻的研究結果差異很大,造成的原因可能是選用的樣本與指標不同;采用截面數據不能控制不可觀測的經濟變量;沒有考慮內生性問題,忽略了變量內生性的影響。

( 三 )股權激勵實施效果影響因素探析 (1)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根據管理層權力論,股權激勵不是一個孤島,它和公司治理等配套制度密切相關,因此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時要重視相關公司治理等配套制度的跟進。Demsetz 和Lehn(1985)以1980 年美國511家公司為研究樣本,采用ROA會計指標度量績效,證明股權結構是由公司內部及環境內生所決定的。因此在研究薪酬與績效關系時,股權與治理結構是不可忽略的關鍵影響因素,對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的探討是透過內生性視角討論股權激勵實施效果的影響因素。公司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公司治理包括的因素很多,包括:董事會的規模、獨立董事比例、非執行董事比例、是否兩職合一等,國內學者在進行研究時有的選取公司治理中的一些指標進行研究,還有的采用南開大學治理研究中心提供的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指數來進行研究。陳笑雪(2009)認為除剩余索取權的分享外,股權激勵對象的身份特征及其持股比例以及相關公司的性質與特點(如總經理任職情況、股權集中度、控股股東性質)等因素也會影響者行為,從而影響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周宏等(2010)認為激勵強度、公司治理與經營績效三者應該是一個相互聯系而內生的決定過程,聯立模型進行檢驗,發現經營績效與前一期激勵強度正相關并且還與當前治理指數弱相關,表明為提高經營績效需除提高經理人薪酬水平外還需提高治理指數。冷龍(2010)總結以往實證分析經驗,激勵力度大小、公司性質(國有和非國有)、成長性、公司規模、財務杠桿等因素都會影響激勵效果,通過實證研究發現股權激勵對提升企業經營業績有明顯作用,并且企業性質、成長性都是決定股權激勵效果好壞的重要影響因素。何凡(2011)基于股權激勵與其他公司治理機制共同決定公司治理質量水平進而影響公司績效的理論基礎,實證研究發現包含股權激勵與其他公司治理機制的公司治理質量與公司績效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賴普清(2007)從治理結構出發,檢驗得出最大股東持股比例,董事會規模,外部董事以及監事會相對規模的不同均顯著影響企業的薪酬業績關系。肖淑芳等(2012)建立聯立方程,運用三階段最小二乘法分析股權激勵水平、股權集中度與公司績效三者之間的關系,發現股權激勵強度、股權集中度之間確實存在相互影響的內生關系,三者之間不是一個簡單的單向影響相關關系,說明了從內生角度出發對股權激勵、股權集中度與公司績效之間關系研究的正確性。張必武和石金濤(2005)、高軍(2006)、劉艷(2007)、黃靖云(2008)、邵平(2008)就公司治理結構對薪酬業績敏感度的影響進行了研究,得到比較一致的結論是獨立董事比例、第一大股東比例增加與董事會規模的增大顯著提高了薪酬業績敏感度。杜勝利和翟艷玲(2005)研究認為企業高管的內部所有權,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是否兼任,多元化的不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公司高管的薪酬激勵效果。在公司性質與股權激勵實施效果研究中,發現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在股權激勵實施效果方面存在著差別。原因是這兩類上市公司在發展歷史、股權結構、委托關系等方面都存在明顯區別。

( 四 )股權激勵契約結構 股權激勵契約結構包括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績效條件、授予數量、激勵期限等要素,也就是公司所設計的股權激勵方案。制度經濟學認為,契約的選擇對于經濟交易的結果具有重大影響。管理者股權內生決定于公司的合約環境,在中國較弱的市場監管環境下,股權激勵契約結構的不完善將可能導致其激勵失效。從股權激勵契約結構著手,是了解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之間橋梁的重要思路,作為股權激勵中使用最為廣泛的契約形式,股票期權是契約結構研究的主要對象。從內生性視角,股權激勵契約結構是研究為什么股權激勵的實施會引起不同的實施效果,以及有哪些因素會影響這些要素的設計,關注股權激勵方案各要素是否合理。盧馨等(2012)認為股權激勵契約結構的研究是將股權激勵看作是眾多因素共同作用組成的一個整體,對股權激勵契約結構進行研究,就是對股權激勵內部因素是如何影響股權激勵實施效果的分析,因此對股權激勵契約進行研究是解釋為什么股權激勵產生不同效果的重要路 Zattone(2009)對股票期權方案的特點及其效果進行檢驗,實證結果表明,激勵期限對其實施效果具有顯著影響。呂長江等(2009)通過研究上市公司設計的股權激勵方案是激勵型效應契約還是福利型效應契約,得出股權激勵方案是否合理的關鍵要素為激勵期限和激勵條件。吳育輝等(2010)、徐寧等(2010)認為在既定法律條件下,相對其他契約要素而言,激勵期限和激勵條件設置的自主性較大,因此二者是股權激勵方案關鍵要素。雷麗華(2009)認為不完善的證券市場弱化了股價與公司業績之間的關聯度,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業績目標比較容易過關、公司董事和高管獲得的激勵股票數量多核心員工分配少的現狀都會導致股權對員工的激勵效果大打折扣,從而影響實施股權激勵后表現出來的公司績效變化。路明(2010)認為業績考核指標問題是股權激勵實施的基礎和前提,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考核指標選取和指標值設定兩方面科學與否直接決定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成效。李帥(2012)、黨秀慧(2010)認為考核指標的選擇是重中之重,業績考核指標的選擇合理與否,決定了整個股權激勵的有效性。研究除關注股權激勵實施后對公司績效的影響外,還關注股權激勵的實施可能引起的高管行為。股票期權契約的制定與執行涉及3個重要時間點:授予日、可行權日、行權日,羅富碧等(2009)認為實施股權激勵后經理有操縱信息降低授予日股價從而最大化自身股權收益的動機。肖淑芳等(2009)研究了股權激勵計劃公告日前經理人的盈余管理行為,發現股權激勵計劃公告日前的三個季度經理人進行了向下的盈余管理,公告日后盈余存在反轉現象。類似的研究提醒我們,股權激勵契約結構的不完善將可能導致其激勵失效甚至給公司績效帶來負面效應。透過內生性視角研究,發現公司股權結構、公司治理、股權激勵契約均會影響股權激勵實施效果。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類型,不同類型的企業有著不同的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不同的公司治理結構有著不同的股權激勵契約結構,進而影響了經理人的行為和公司的績效。

三、結論

本文研究發現:即使對公司所有權性質進行區別分析,股權激勵對公司績效的提升產生怎樣的效果依然存在著爭議,甚至還有學者發現實施股權激勵會產生一些負面影響。透過內生性視角,從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股權契約結構角度進行了解釋,股權結構決定著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治理結構不同則股權激勵契約結構的設定不同,而股權激勵契約結構的差異影響經理人的行為最終導致股權激勵實施效果的不同。這一方向的研究將對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時薪酬制度的設計提供參考,豐富現有的股權激勵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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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方案如何制定范文5

關鍵詞:股權激勵;公司價值;股權激勵效應;盈余管理;擇時問題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6.044

1 引言

公司經營過程中,委托問題(Jenson,1976)是一個核心問題。由于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信息不對稱,并且所有權和控制權相分離,公司管理者有謀利的動機,因此如何使公司管理者的利益與公司所有者的利益保持一致,一直是學術界關注的焦點。

從最初管理者通過贈與員工福利以達到加快目標完成速度和優化目標完成質量的目的,到現在采用多種激勵手段促進公司發展,激勵措施的設計經歷了復雜的變遷。高力度的激勵措施成本較高,而低水平的激勵措施又不一定達到預期的效果,這要求企業所有者在進行激勵措施設計時必須具有很高的量化水平。然而在實踐中,由于人的差異性、經濟環境等因素影響,理論上的量化設計較難實現。股權激勵制度作為解決股權激勵量化設計的途徑之一,將公司股票及權益授予管理者,使其以股東的身份參與決策,將傳統薪資型激勵方案設計中需要考慮的外生影響因素變為內生變量,使管理者的效用函數與公司的利益函數一致。因此,股權激勵對公司經營至關重要。

國外就股權激勵問題的研究始于20世紀中期,Jensen和Meckling(1976)最先對此進行研究,我國研究起步較晚,馮金華(1997)較早引入歐美股票期權的概念及相應激勵措施。2006年1月1日我國證監會頒布實施《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這是股權激勵制度正式引入我國市場的標志,至今已有800余家上市公司先后推出了股權激勵方案。股權激勵會對公司價值產生什么影響?高管對股權激勵會做如何反應?股權激勵中股東對管理者的約束是否有效?文章就這些問題展開了說明。

本文將近來股權激勵的相關研究進行了歸納整理,主要分為三個部分(如圖1)。首先,文章總結了股權激勵對公司價值的影響(圖1中①),長期表現受利益趨同假說、壕溝效應假說影響,短期是對公司股價的影響。其次,文章陳述了股權激勵對高管行為的影響(圖1中②),本文從股權激勵對高層管理者的盈余管理、擇時行為和投融資問題展開。最后,文章討論股東對激勵對象的約束問題(圖1中③)。

2 股權激勵文獻綜述

2.1 股權激勵對公司價值的影響

股權激勵對公司價值長期影響,是股權激勵中研究最久、成果最豐富的主題,此類研究主要建立在利益趨同假說和壕溝效應假說上。

2.1.1 股權激勵對公司價值長期影響-利益趨同假說

利益趨同假說首先由Jenson和Meckling(1976)提出,認為管理者擁有剩余索有權會使其效用函數與股東的效用函數趨于一致,管理層持股比例上升,委托成本將降低,公司績效會改善。Leland和Pyle(1977)構建了考慮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的資本結構模型,發現公司價值隨著管理者持股增加而提高。Murghy和Jessen(1990)研究股權激勵和公司績效的關系后發現,股權激勵比現金激勵對高管有更好激勵效果。Mehran(1995)以公司托賓Q值和ROA為其業績度量指標進行分析,發現權益薪酬占比和管理層持股比例均與公司績效正相關。Ofek和Yermack(2000)發現股權激勵對前期持股數相對較少的高管,具有更明顯的激勵作用。David Aboody等(2010)發現經過股票期權價格重置的公司比其它公司有更高的營業收入和現金流量,股權激勵可以提高公司績效。Adel和Amira(2015)研究了股權激勵對公司經營狀況和公司現金流的影響,發現他們顯著正相關。

在國內的研究中,周建波等(2003)認為經營者持股數量與公司業績正相關。胡陽(2006)發現股權激勵與股票報酬率正相關,且股權激勵對成長性高的公司激勵效果更佳。李斌等(2009)結合激勵約束模型,發現國內民營上市公司對管理者的股權激勵有效,但激勵強度有限。盧闖等(2015)發現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投資增長顯著高于未實施的公司。

基于利益趨同假說,國內外學者基本肯定股權激勵措施對公司價值的長期影響,管理層的高持股比例、股權激勵的形式、高權益薪酬占比、激勵股權的增量和提高管理層薪酬水平都對公司價值提升有促進作用。

2.1.2 股權激勵對公司價值長期影響-壕溝效應假說

壕溝效應假說由Fama和Jenson(1983)提出,該假說認為當管理者持有大量股票時,對公司的控制力變強,受到的監督和約束變弱,有動機利用持股相關權益謀利,增加委托成本,因此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可能存在著非線性相關,即區間效應。Morck等(1988)運用分段回歸的方法,發現高管持股比例與公司價值(托賓Q值)之間存在區間效應,當持股比例在0~5%時,持股比例與公司價值正相關;當持股比例在5%~25%時,持股比例與公司價值負相關;當持股比例在25%以上時,持股比例與公司價值正相關。McConnell和Servaes(1990)利用二次模型,發現內部人持股比例與公司價值之間存在倒U型關系,并發現最優持股比例介于40%~50%。Hanson等(2000)研究高管持股比例與股東權益之間的關系,認為較高的股權激勵比例會使經營者在談判中損害股東利益。Chen和Farber(2008)發現公司在發生財務重述后的兩年間顯著降低了高管薪酬中股票期權的比例,這抑制了高管對高風險項目的投資,最終提高了公司績效。

國內研究中,魏剛(2000)考察高管持股與公司績效的關系,發現股權激勵僅是福利而非激勵,不存在區間效應。陳勇等(2005)對2001年以前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進行研究,發現兩者的凈資產收益率不存在顯著差異。王華(2006)等研究發現股權激勵與獨立董事比例之間存在顯著的反向互動關系,與非執行董事比例之間存在顯著正向關系且與公司績效存在顯著區間效應(倒U型)。呂長江等(2011)發現選擇股權激勵多半是出自福利目的,且由于我國市場的特殊性(退市政策的存在),績效差的公司無力進行股權激勵,其效果有限。辛宇等(2012)分析國有公司股權激勵的定位困境問題,發現多數國有公司的股權激勵兼具激勵、福利和獎勵三種性質,難以發揮原有的激勵效果。沈小燕等(2015)認為實施高管股權激勵的公司往往在實施前就具有較好的績效,且在非國有公司中更為顯著,而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后公司績效會較實施之前有提高,且在國有公司中更為顯著。

基于壕溝效應,國內外學者所做的股權激勵與公司長期績效的研究結論不一。早期的研究認為管理者持股比例對公司的價值的影響呈現倒U型關系,而我國大多數研究則認為管理者持股比例與公司價值沒有顯著的關系,高管持股會對股東權益產生損害,但又具有激勵的性質,故而股權激勵多被學者認為是對高管的福利。造成這種狀況的干擾因素比較多,有待研究。

2.1.3 股權激勵的對公司價值的短期影響

一個公司推出股權激勵方案,不僅會對管理者產生激勵以影響公司績效,也會作為一種公司發展的信號,吸引市場投資者的注意,使公司股票價格在短期產生異常收益,表現為股權激勵效應,事件研究法是研究此類問題的核心方法。

Morgan(2001)用事件研究法對S&P500公司研究發現在事件前后3天的窗口期內,公司的累積異常收益率顯著為正。Kato(2005)對344日本公司的562起股權激勵計劃公告進行研究,發現事件日前后2天內有著顯著為正的2%的異常收益率,且股權激勵和股東權益正相關。而Martin(2005)研究了1998-1999年美國公司的情況,發現股權激勵事件日前后產生了負的異常收益。Hongyan Fang等(2015)發現我國實施股權激勵公司的股東權益報酬率(ROE)要顯著高于不實施的公司,股權激勵在短期內對公司價值有促進作用,但是長期并不顯著,公司績效的提升來源于對公司職員的激勵。

國內研究中,呂長江等(2009)以2005-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的公司為樣本,發現在草案前后窗口期內,既存在激勵效應又存在福利效應。陳華(2011)以我國股權激勵預案公告的上市公司為樣本,運用事件研究法發現股權激勵效應顯著為正,側面證明在公告日前我國證券市場存在信息泄露情況。陳艷艷(2016)利用投資者情緒和管理層權力理論研究股權激勵效應,發現短期激勵效應為是投資者樂觀情緒所致,而無法增加長期股東財富。

關于股權激勵短期效應的研究,國內外學者的看法大體一致,即股權激勵效在各國市場普遍存在,且對公司價值在短期具有正面影響,在不同經濟形勢下對不同樣本公司的影響具有差異,但是股權激勵對公司價值提升的時效性比較短,長期的效果并不明顯。

2.2 股權激勵對高管行為的影響

股權激勵會對高管行為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公司績效,本文選取了三個熱門研究方向:股權激勵與盈余管理、股權激勵擇時行為、股權激勵對投融資的影響。下文將分別對其進行闡述。

2.2.1 股權激勵與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的研究始于Demsetz和Lehn(1985),Kadany等(2006)發現管理層中存在盈余管理行為,高管持股和從事內部交易的可能性正相關。蘇冬蔚等(2010)從盈余管理的角度得出設計缺陷會導致股權激勵具有負面公司治理效應的結論。王燁等(2012)研究發現管理層權力大小與股權激勵制定過程中機會主義發生的概率正相關。

2.2.2 股權激勵與擇時行為

Yermack(1997)認為股價上升的原因是高管的擇時行為,而與公司績效無關。Chanvin等(2001)發現在股權激勵計劃公布前公司股票異常收益率會出現下跌,原因是高管披露負面消息使股價保持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以實現股票期權套利。Erik Devos等(2015)研究發現CEO對股權激勵時間的選擇不是隨機分布的,相反80%授予期權的行權時間在股票拆細公告日的當天或者前幾天,使得CEO獲得超額的股權激勵收益,這進一步說明公司高管在股權激勵最終執行前,也通過股票拆細公告來提高股票價格來獲取利潤。

國內研究中,張治理等(2012)發現以股票期權為激勵標的物的激勵計劃中存在擇時行為,而在以限制性股票為激勵標的物計劃中不明顯。祝昱豐等(2014)認為即使不考慮股權激勵的短期市場效應,股權激勵公告日也可能選擇在股價低點。

股權激勵中的管理者擇時行為問題比較普遍,國內外學者的研究結論比較統一。高管不僅在價格較低的時機獲取股票,也通過有利公告的形式抬高股價來獲利,委托問題較為凸顯。

2.2.3 股權激勵對高管投融資決策的影響

目前的研究表明股權激勵對投資具有促進作用,對非效率投資具有抑制作用。羅富碧(2008)檢驗了股權激勵對高管決策的影響,結果表明股權激勵與投資量之間有顯著的相互促進關系,且存在內生決定關系。徐倩(2014)分析了在環境不確定性下股權激勵對公司投資的影響,結果表明股權激勵可以減少矛盾,進而抑制過度投資,也可以減輕管理者對風險的厭惡程度來緩解投資不足。國外學者就此問題的研究趨向于企業實際,Canil等(2015)對比澳大利亞和美國市場,發現在澳大利亞CEO風險厭惡情況和行權價格與獎勵數量負相關,美國CEO的風險厭惡情況與行權價格負相關,而與獎勵數量正相關。

由以上論述看出,股權激勵盈余管理和擇時效應可以認為是壕溝效應另一視角的詮釋,對投融資的影響也和利益趨同假說部分重疊,這說明整個股權激勵的研究體系是融為一體的。不同于股權激勵對公司績效的影響的研究結論比較一致,即股權激勵中盈余管理和擇時行為現象普遍存在,股權激勵會促進高管投資。

2.3 股權激勵中股東對管理者的約束問題

股東對高管的約束與監督也是一個研究的焦點。我國目前關于此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大股東控制權、國有非國有控股以及董事會結構對股權激勵的影響。

依照鮑盛祥(2015)的觀點,大股東控制權對股權激勵效果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監督和沖突兩個方面,主要表現為利益沖突。王華等(2006)研究發現,董事會結構與股權激勵是互動影響的,具體表現在股權激勵與獨立董事比例之間存在顯著的反向互動關系,與非執行董事比例之間存在顯著正向關系,另外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之間存在顯著區間效應(倒U型關系)。夏紀軍等(2008)研究大股東控制權對股權激勵與公司價值的調節作用,發現大股東控制權對高管持股比例與每股收益之間的關系具有顯著影響,并且這種影響在不同股權性質和成長速度的公司中也有差異??傮w來說,在我國大股東對管理層具有較大的約束和影響力。而劉存緒等(2011)的研究表明,當實際控制人為國有身份時,股權激勵的效果更好。

3 結論與展望

本文從三個方面總結股權激勵對公司價值影響的相關研究。首先分析股權激勵與企業價值的直接關系及主要機理的研究,主要回答“股權激勵效果如何”這個問題。其次研究高管行為會對股權激勵做出何種反應,并影響公司長期績效和短期股價,從三個熱門角度(盈余管理、擇時行為、投融資)回答了“股權激勵為何會有以上的效果”的問題。然而,股權激勵的影響因素還很多,學者們對此的研究還處在探索階段。最后回答“如何使股權激勵達到理想的效果”的問題,關于此問題的研究成果更少,因而僅僅闡述了其中一個相關問題:即股東權利對股權激勵中管理層尋租行為的約束。筆者認為今后需要重點探討的問題是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包括激勵標的物的選擇、行權條件等。

我國對股權激勵研究起步較晚,目前尚有許多不足之處。例如現在國內關于股權激勵的研究大多停留在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高管盈余管理(經理人機會主義)之間的表面關系,而對于其中的機制和原因,例如股權激勵是通過什么途徑影響高管行為及公司績效的;不同的激勵方案在不同的公司的激勵效果有何區別;不同情況下選取股權激勵方案的判斷依據;股權激勵和股東監督機制的結合等問題仍需探討。其次,由于我國引入股權激勵制度較晚,國內研究的樣本量普遍偏小,局限性較大,因此許多結論存在分歧,不具有典型性,未來的研究需要更加完善的樣本數據支持。

對于今后的研究方向,筆者認為:首先,我國實施股權激勵的效果尚未達到預期目標,這其中的原因急需深入挖掘;其次,在我國市場逐步改革的背景下,探尋政府的政策會對股權激勵的影響;最后,在現有研究基礎上,分析非理、風險因素等對股權激勵效果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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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方案如何制定范文6

一、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現狀

自中國銀行率先在香港上市以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除農行外,先后完成了股份制改革,成功實現了海內外公開上市。雖然國有商業銀行取得了傲人成績,然而其龐大的不良資產(以不良貸款為主)的處理問題一直是國內外輿論的焦點。

上表呈現了2002~2006年末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情況。從該表中可以看出,除農行外,其余三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都明顯下降。然而,通過深入研究,就會發現,三大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是由擴大分母(貸款總額)和縮小分子(不良貸款額)雙重作用而下降的。其中在降低不良貸款額方面主要是以國家貢獻為主。根銀監會官方網站信息,截止到2006年末,由國家設立的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已為其剝離了12102.82億元的不良資產(其中2002年末至2006年末剝離6135.82億元)。建行、中行和工行又共獲國家的外匯注資600億美元(折合人民幣4965億元)以沖減不良資產。另外,中國農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雖有所下降,但離目標差距還非常大,并且其不良貸款率的下降主要是由擴大貸款總額所至,不良貸款額并沒有實質性下降。

由此可見,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主要是靠國家扶助的形式解決。政府的剝離、注資等方式,成為銀行免費的午餐,把許多銀行的經濟性虧損轉由國家財政負擔。政府又為盡快解決這個包袱,以不良資產總額和不良資產率雙降作為經營者的考核指標,使得經營者為追求自己私利,盲目增加貸款量,以擴大不良資產率的分母,或利用借新債還舊債方式,人為降低不良資產率。這些方式從短期上來說完成了銀監會的指標,但是長期來說并不可取。

二、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問題的成因

國內外許多學者對我國巨額不良資產問題進行了大量研究,得出該問題的形成有著復雜的社會背景、政策因素和法律因素等。我們認為,不良資產形成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經營者與銀行利益相關性不足。政府作為國家協調全局的工具,有著平均主義的傾向,其又作為國有商業銀行的產權主體,必希望用盈利銀行的利潤來補貼經營不善的銀行的虧損。這種外部效應會引起銀行創造利潤的積極性下降。

國有商業銀行產權主體虛置,使得經營者因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侵害產權主體甚至債權主體的合法權益。比如關系人貸款,把國家資產貸給信用不良或經營不善的企業或個人,利用個人權力侵害了國家利益;對貸款去向不積極追蹤;把經濟性虧損推諉為政策因素等,使得不良資產增多,成本極大。再者,管理者待遇與業績關系不緊密。這造成了管理者的目標是完成國家的短期目標,達到自己行政升級的目的,這必然會造成管理者的短期機會主義行為。

三、針對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問題構建股權激勵制度的必要性

針對這一問題,我們認為應該把經營者的利益與銀行的利益掛鉤起來。為此,我國對此也進行了探索,把經營者的薪酬與銀行的業績掛鉤起來。然而,由于激勵結構失衡,重視短期激勵而忽視長期激勵,重視精神激勵而忽視物質激勵。并且績效考評體系受暈輪效應、系統誤差、新近效應、趨中誤差、情感誤差、評定者個人特征等影響而不能有效激勵,容易讓機會分子鉆空,設定全面的考核指標又會加大人力資本。所以,這些激勵制度并沒有很好的發揮作用,而許多經營者盲目追求短期效益,比如對貸款不積極追討本金,反而更重視利息的收取,因為利息收入與當期利潤直接相關,直接影響到自身當前利益,不良貸款可能是若干年后的問題,對于銀行的長遠發展非常不利,不良貸款未能得到及時處理,延誤了追討時機。所以,這種短期的薪酬激勵制度可見其弊端。

自改革開放以來,在全國積極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的環境下,國有商業銀行也開始了股份制改革的嘗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國有商業銀行的產權改革遭遇了許多難題,國有商業銀行資產龐大,就算借助股市資金也無法全部吸收,并且國有商業銀行關系國家經濟命脈,所以經營者無法成為控股股東。借鑒國外的研究經驗,管理者股票期權激勵是一項合理的方案。實行管理者股票期權有利于將銀行高層經理人員和特殊員工的利益與銀行的長遠利益聯系在一起,從而大大減少成本的目的,鼓勵高級管理人員更多地關注銀行的長期持續發展,而不僅僅將注意力集中在短期財務指標上,最終從根本上降低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

四、構建股權激勵制度的可行性

構建股權激勵制度是否有助于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降低,我們可以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來探討。

(一)委托理論

委托理論是現代企業制度――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下的特有產物。國有商業銀行較長的委托鏈(國家委托給政府,政府再委托給官員)導致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目標不一致,由此因為信息不對稱(經營者擁有比所有者更全面更準確的信息)引起監督成本和道德風險成本較高,加重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

在經營層中實行股權激勵制度是解決委托問題的一劑良藥。經營者擁有股權,這賦予了經營者另一個身份――所有者,經營者成為國有商業銀行的所有者之一,就會以所有者的身份考慮銀行的經營目標,成本會大大降低,并盡可能地實質性地降低不良資產率,而不是追求短期或表面目標。

(二)信息披露理論

信息披露理論認為,管理者可能會為了控制公司傾向于隱瞞一些內部信息。解決信息披露問題的有利措施是對于管理者的信息披露行為給予恰當的補償。然而管理者補償金額難以確定,Venky Nagar、Dhananjay Nanda、Peter Wysocki提出采用股權激勵是一個較好的解決方法。當公司有有利信息時,管理者很樂意披露這些信息,因為這能提高股價,當公司有不利消息時,投資者也能從管理層的沉默或各種訴訟費用等得到暗示,由此對管理者實施股權激勵能從管理者那得到有利或不利信息。

信息披露理論揭示了在國有商業銀行管理層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助于信息的公開化。信息不透明導致的監督不力是當前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問題的一個主要原因,當管理層有披露信息的動力時,有利于監督工作的開展,對欠款的回收也更有效率。

(三)人力資本理論

人力資本理論涉及的是如何留住人才,人才是關乎企業發展的成敗關鍵。設計一套有效的激勵制度把國有商業銀行與高級管理人才緊密聯系起來,使其更好地為銀行的經營發展服務,有利于提高銀行的貸款質量,

降低不良資產率。據美國哈佛大學詹姆斯教授對人力資本的激勵問題的專題研究,得出:如果沒有激勵,一個人的能力發揮只不過為20%~30%;如果施予激勵,一個人的能力則可發揮到80%~90%。

各國經過大量的實踐研究得出,股權激勵是一項有效的激勵手段,這是由于股權激勵不僅能給經營者帶來豐厚的物質獎勵,而且賦予了他們物質資本的所有權,使得他們能以所有者的身份獲得剩余索取權,它是對人力資本價值的肯定與回報。據調查,在美國銀行業機關管理人員的全部薪酬中,激勵報酬部分占80%以上,其中以股票期權為主的長期激勵報酬遠高于年度獎金等短期激勵報酬??梢姡趪猩虡I銀行中實行股權激勵制度有助于吸引優秀人才,有利于銀行的長朗發展,有利于銀行不良資產的減少。

這些理論有利論證了在國有商業銀行實施經營層股權激勵對于改善不良資產問題的可能性與可行性。

(四)實踐經驗

銀行業股權激勵模式早在清道光初年已現雛形,當時山西票號商人創立“身股制”,即雇員除領取伙食費、衣物和工資外,有一定資歷和功勞的高級員工還要按股參與字號的分紅。這對當時銀行業的發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股權激勵方式在美國銀行業普遍采用,據美國SNLSecurities調查,美國前500家大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報酬中,股權激勵價值平均占22%。Pi和Timme在對美國商業銀行股權結構的研究中發現,商業銀行的成本效益和資本回報率與CEO的持股比例正相關。目前,高級管理人員股權激勵方案在中國銀行業也如火如荼地進行著。2004年民生銀行率先公布了股權激勵計劃,隨之,交通銀行于2005年公布了在高管中實行股票增值權方案。這為國有商業銀行管理層股權激勵制度的實行提供了借鑒對象。

五、股權激勵方案的具體措施

(一)按照崗位重要性級別合理分配各崗位應得股票比例。以公平、公正為原則,盡量使用量化指標衡量,注意對崗不對人

(二)制定恰當的股權激勵模式

比如普通股、期權、虛擬認股權等,這些股權激勵工具也可以互相結合實施。普通股可以預先規定在一個期限(5年或10年)內不準出售,防止短期行為。期權和虛擬認股權都設定一定的行權期限,每年按照既定價格行權其中一部分,虛擬認股權持有人行權后并不真正獲得股票,而是到行權期截止日按照現價和行權價的差價獲得收益,若是虧損狀態,則可以選擇不行權。

(三)制定股權激勵的資金計劃

股權激勵實施對象取得這些權益時所支付的資金來源可以是自己現有的積蓄,或是未來能取得的工資獎金扣除必要的生活所需后的余款,也可以是取得的股權的分紅,或者從銀行免息貸款得到。

(四)懲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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