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社會研究的基本特征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社會研究的基本特征范文1
一、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的關系
犯罪構成和犯罪的概念具有密不可分的關系,犯罪概念是犯罪構成的高度概括和濃縮,是犯罪構成的基礎和范圍,犯罪構成是犯罪概念的具體化,它們是抽象與具體的關系。為此,應從犯罪概念出發來探討犯罪構成真實模型。
(一)對現行犯罪概念的質疑。
我國《刑法》第13條對犯罪概念作了明文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和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據此,我國刑法學界的通說認為,犯罪是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觸犯刑律而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犯罪有三個基本特征:(一)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二)具有刑事違法性;(三)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筆者認為,《刑法》第13條所規定的犯罪概念是不科學的。該犯罪概念違反了“定義必須相應相稱原則”。
該概念將“應當受刑罰處罰”的屬性作為“犯罪”的本質屬性之一。這里所說的“應當受刑罰處罰”并不是說“必須受刑罰處罰”,因為在免予刑事處罰的情況下,雖然行為沒有被給予刑罰,但是,該行為也被認定為犯罪。因此,這里所說的“應當受刑罰處罰”是指原則上應受刑罰處罰,但是,沒有受刑罰處罰也可以。既然沒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也可以構成犯罪,那么,“應當受刑罰處罰”的屬性就不是犯罪概念必須具備的屬性。其實,“應當受刑罰處罰”本來就不應成為犯罪概念的本質屬性,因為“應當受刑罰處罰”是犯罪的法律后果,犯罪是因,“應當受刑罰處罰”是果。作為原因的犯罪自有其自身的本質屬性,無需借助作為結果的“應當受刑罰處罰”作為本質屬性來加以說明。
“定義必須相應相稱”是定義的重要規則,它是指定義概念的外延與被定義概念的外延完全相等。定義項和被定義項可以互換位置。違反這條規則的邏輯錯誤有兩種:定義過寬和定義過窄⑺?!缎谭ā返?3條所規定犯罪概念具有定義過窄的邏輯錯誤。定義過窄的邏輯錯誤是定義概念的外延小于被定義概念的外延?!缎谭ā返?3條的犯罪概念的定義概念增加了不屬于犯罪概念本質屬性的“應受刑罰處罰”內容,使其外延小于被定義概念“犯罪”,導致定義沒有相應相稱。可見,我國現行《刑法》第13條的犯罪概念確有完善的必要,科學的犯罪概念將有助于我們追尋科學的犯罪構成模型。 ?。ǘ┓缸锘咎卣髋c犯罪構成的關系
犯罪基本特征是與犯罪構成具有密切聯系的概念,為此,在研究犯罪構成模型之前應弄清犯罪基本特征和犯罪構成的關系。
在我國刑法理論體系里,犯罪概念及其基本特征和犯罪構成分屬兩個相對獨立的理論范疇,筆者認為,我國刑法學科將犯罪概念及其基本特征和犯罪構成分屬兩部分相對獨立的內容來構建理論體系是沒有必要的。
在我國刑法學界出版的教材或專著里,在論述犯罪、犯罪故意、過失、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犯罪預備、中止、未遂、共同犯罪、累犯、自首、緩刑、減刑、假釋、分則各個罪等內容時,經常出現“基本特征”、“特征”、“構成特征”、“條件”、“構成條件”、“成立條件”、“成立要件”、“適用條件”、“構成要件”等字眼。在一些內容里,就同一內容而言,此教材與彼教材在用詞上是不同的,例如,有的教材稱“犯罪未遂的條件”,而有的教材則稱“犯罪未遂的特征”。又如,在《刑法》分則里,有的教材稱“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另一教材稱“故意殺人罪的構成特征”,甚至在標題寫“故意殺人罪的特征”,而在論述部分寫“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在刑法學里,“特征”、“構成要件”和“條件”分別包含什么意思?就前述論及的刑法學內容而言,可否隨意用這三個詞轉換使用?為了搞清犯罪基本特征和犯罪構成的關聯問題,我們必須弄清前述疑問。
“特征”一詞應如何理解呢?《新華字典》認為,“特”是指特殊,不平常的,超出一般的⑻。
“征”是指現象、跡象⑼?!冬F代漢語詞典》認為,“特征”是指可以作為人或事物特點的征象、標志等⑽。從詞典解釋可知,“特征”的原意是指一事物區別于其他事物的跡象或標志,或一事物所具有的特殊跡象或標志。若從刑法學角度理解,筆者認為,“特征”主要是指某一刑法學里的事物區別于其他事物的特別跡象或屬性。用“特征”一詞主要想強調某一刑法學事物不同于其他事物的地方,且論述“特征”主要是以表面、平面思維方式進行思考。論者所提煉出的某一事物的“特征”是經高度提煉后抽象出來的。由于人們對事物的思維可能具有多種層次之分,因此,對同一事物的特征進行抽象思維時,基于不同層次的思維角度,其概括出的特征是有差異的,但是,其實質內容是同一的。
“條件”一詞又如何理解呢?《新華字典》認為,“條件”是指事物產生或存在的因素⑾?!冬F代漢語詞典》認為,“條件”是指影響事物發生、存在和發展的因素⑿。據此,刑法學相關問題所說的“條件”是指某一刑法學事物成立應具備的因素。用“條件”一詞主要不是想強調某一刑法學事物與其他事物不同地方,其所提到的一些條件可能是許多其他事物的共同條件。
“構成要件”一詞應如何理解呢?《現代漢語詞典》認為,“構成”包含有“形成”、“造成”、“結構”這幾方面的意思⒀,“要件”的意思是,重要的條件,主要條件⒁。“要”還有“索取”、“希望得到”的意思⒂,因此, “構成要件”可有兩層意思:一是在結構組合上的重要條件或主要條件,二是在結構組合上必不可少的條件。刑法學相關問題所說的“構成要件”是指某一刑法學事物從其構造上講應具備的要素。論述“構成要件”主要是在腦海里以立體思維方式進行思考,在思維上將刑法學事物比擬現實的物品(如機器)來理解。用“構成要件”一詞主要想強調某一刑法事物具有明確的內在結構和范圍。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在許多情況下,人們可以根據思維角度的需要, 對刑法學里相關內容所提及的“特征”、“條件”和“構成要件”用詞進行選擇,但是,應考慮習慣用法。
在研究“犯罪”概念時用“特征”還是“構成要件”分析其內涵更顯科學性呢?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要求,犯罪概念應有一定明確性,對犯罪概念進行分析的內容和犯罪概念應完全一致。我國刑法學界根據我國《刑法》第13條所規定的“犯罪”概念可概括出三個特征:(1)一定的社會危害性;(2)刑事違法性;(3)應受刑罰懲罰性。但是,由于“應受刑罰懲罰性”不應成為“犯罪”概念的內容,因此,依《刑法》第13條規定,“犯罪”概念僅包括“一定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兩特征。將犯罪的特征僅抽象為這兩個特征,這是過分的高度概括,它使犯罪概念的明確性不夠,未能讓人準確地理解“犯罪”概念,為此,我們對“犯罪”的特征應規定更具體一些,以更好地貫徹罪刑法定原則。
“刑事違法性”是指違反刑法的分則構成規定,同時符合總則規定。因此,從強調“犯罪”這一事物與其他事物的不同的角度講,“犯罪”概念應具有三大特征:
(1)犯罪是違反分則構成的行為或不作為,即具有分則違法性。
(2)犯罪是符合刑法總則的、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和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單位故意或過失實施的行為或不作為(符合總則明確規定的基本要求)。即具有總則的明確違法性。
(3)犯罪是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或不作為。即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達到犯罪程度的社會危害性)。
根據這三大方面特征概括,筆者認為,犯罪是指違反刑法分則構成和總則規定的、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或不作為。也可以說,犯罪是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和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或單位故意或過失地實施違反刑法分則構成的、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或不作為。
如果從“犯罪”在構成上應具備的要素角度理解(即從立體思維角度理解),與前述三特征相對應,犯罪構成應具備三大模塊要件:
(1)分則構成模塊。
(2)總則明確構成模塊[包括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罪過(即故意或過失)]。
(3)一定社會危害性模塊。這一模塊包括犯罪客體和綜合社會危害性(達到犯罪程度),犯罪客體是從質上區分社會危害性大小,綜合社會危害性是從量上區分社會危害性的有無或大小。
社會研究的基本特征范文2
關鍵詞:博物館 陳列設計 藝術設計
隨著社會文化和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對博物館的需求已經不僅局限于增長歷史和文物知識,而逐步轉向以休閑和觀光為主。因此,博物館作為豐富藏品的信息集散地,應重觀眾對這些信息的感受。時代對博物館提出的新要求,博物館的陳列設計應當把教育、展示和娛樂三個因素有機結合起來。博物館這個文化和科學的古老殿堂也將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時代的進步而不斷充實和改變自身的職能,重新展現出它新的職能,重新定位它在社會服務中的坐標。
博物館陳列設計屬于覺傳達設計的范疇,它從立體、平面、環境和空間等多個角度,運用實物、音響、圖片、色彩等多種聽語言,廣泛追求覺傳達設計的目標。在《中國大百科全書》中,把陳列設計定義為“根據陳列主題要求,在陳列目標的指導下,對陳列內容進行構思、確定陳列總體要求和藝術風格,并運用各種科技和藝術手段組合各種陳列品的工作?!爆F代陳列設計已發展為一門專業性很強的綜合學科,具有自己的基本要求和專業特征。
一、博物館陳列設計的基本特征
博物館陳列設計與“純美術”的創作有著本質的區別,它要設計的是一個集教育、匯集、審美和信息制造、傳播于一體的綜合展示系統。這一設計過程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博物館陳列設計具有雙重思維的特征
博物館陳列設計具有形象思維與邏輯思維雙重思維的特征,二者,既矛盾又統一。形象化是博物館陳列設計的最基本特征,如果博物館的陳列設計不能從形象感官上打動受眾,那么即使展覽對象具有很深的內涵,也無法被受眾接受。然而,形象化的特征只是做到了陳列設計的第一步,在絢爛多彩的形象展示的背后是其內在的邏輯聯系和文化鏈條。因此,博物館陳列設計要想深刻的影響受眾,在做到充分形象化的基礎上,還要挖掘展覽品內在的邏輯聯系。
(二)、博物館陳列設計具有多維性的特征
博物館陳列任務十分龐雜,涉及學科知識及其廣泛。從不同的角度,對博物館的陳列設計有著不同的理解。因此在博物館進行陳列時,必須考慮其多維性特征,進行多方面的考慮,抓住其主要任務和基本矛盾。
《三)、博物館陳列設計具有綜合藝術的特征
首先,博物館陳列設計具有時間藝術的特征。時間是博物館展品陳列要考慮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元素之一。其次,博物館展品的覺形狀是展品的外在特征,在博物館陳列設計中要首先考慮展品以何種覺形象展示出來。第三,博物館展品陳列設計還具有影像藝術的特征。博物館的展品是在一定光線中展出的,因此造型藝術必然帶有影像的特征。值得注意的是,這三個綜合特征并不是獨立分離的,而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
二、博物館陳列設計的基本要求
陳列展覽是博物館面向社會展示藏品,是把文字的內容方案變成形象的陳列展示內容的一種展覽形式。在整個籌展過程中,陳列設計是系統的、整體的、目標明確和充滿創意的。
(一)博物館陳列設計的總體要求
博物館陳列設計的總體要求,是以建筑場地為出發點,以陳列內容和展品為對象,是對陳列內容和形式的總體構思和全面規劃,以保證陳列藝術形式的完整統一。陳列內容決定它的藝術表現形式。陳列藝術設計應根據陳列內容的需要,最大限度地體現展品的藝術形態和特色,使其達到形式和內容的統一和諧,才會得到廣大觀眾的認可。一個成功的陳列設計,應該具有獨創性,突破傳統的陳列思維模式,并且做到個性鮮明,主題突出,創造出合理的空間環境和高雅的藝術品位。
(二)博物館陳列設計的內容和理念要求
陳列設計大體分為陳列藝術設計和陳列大綱編寫兩大部分。陳列大綱是陳列主題的具體體現,是主題條目按時間順序、邏輯關系、地域方位具體排列穿插使其成一個形象的劇本的過程。陳列大綱編寫,主要是對陳列內容的結構處理,是內容編輯階段的中心工作。陳列藝術設計,涉及范圍包括陳列設施、展品放置、展廳環境和參觀路線。陳列內容設計主要是考慮陳列主題的提煉、陳列目標的設定、陳列信息的傳播,以及與觀眾的交流互動;陳列藝術設計也注意到陳列目標和陳列主題的價值判斷,力求用色彩、空間、形象來表達展品的社會、歷史、文化背景,力圖用覺傳播手段來表達陳列深層次的情感和態度。
陳列是博物館三大職能之一,是衡量博物館質量的重要標準,也是展示歷史遺存和研究成果的窗口?,F代博物館的理念也正從“以物為本”朝著“以人為本”發生時代性的轉變。過去博物館的工作是以藏品的研究為重點,以藏品為核心,而現代博物館的一切中心是觀眾,如何用古老的收藏講述最現代的故事”是博物館服務社會、面向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在注重展覽效果、努力創辦精品展覽的今天,那些題材類同、沒有特色、缺乏創意、布置平淡的展覽已經無法吸引觀眾。
參考文獻:
【1】朱琳.博物館陳列的美學特征和教育途徑[J].中國博物館.1989年04期
【2】沈柏春.論博物館陳列設計與觀眾的因素[J].中國博物館.1990年03期
【3】陳開宇.尊重傳統 繼承創新――淺談中國地質博物館陳列特點[A].中國科協2005年學術年會論文集――西部科普場館建設與發展[C].2005年
社會研究的基本特征范文3
1、引言
2012年中國城鎮化率為52.57%,已達到世界平均水平,改革開放后城鎮化進程取得了顯著成效。然而在傳統城鎮化進程中注重“量”的提高,忽視了“質”的提升,導致城鄉差距拉大等系列問題,城鎮化發展質量廣受詬病。
新型城鎮化背景下如何提升城鎮化的質量是值得思考的問題。城鎮化質量評價是了解城鎮化發展質量的科學方法,傳統城鎮化質量評價體系已難以適應“新型”城鎮化的發展要求,因此適時構建符合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的質量評價體系就顯得尤為必要。
2、相關研究文獻綜述
2.1新型城鎮化的科學內涵
新型城鎮化是相對傳統城鎮化而言的,“新”簡要的說是指城鎮化發展的觀念更新、體制革新、技術創新和文化復新;“型”是指經濟社會發展的轉型。關于新型城鎮化的科學內涵理論界并沒有統一的定義,一般認為是以統籌城鄉、布局合理、節約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帶小為發展原則,以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為推動機制,實現城鎮化與工業化、信息化和農業現代化良性互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的合理布局與協調發展,形成以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經濟高效、社會和諧、城鄉一體的集約、智慧、低碳、綠色城鎮化道路[1]。
2.2城鎮化質量評價體系研究評述
關于城鎮化質量評價方面的研究,國內外很多學者和相關部門都發表過相關研究成果,國外研究成果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聯合國人居中心的城鎮發展指數(cdi)[2]和城鎮指標準則(uig)[3],cdi是從基礎設施、廢棄物處理、健康、教育及生產5個方面評價城鎮化質量,uig中包括居住、社會發展和消除貧困、環境治理、經濟發展和經濟管制等5個方面的指標;國內學者中最早研究城市化質量的是葉裕民,她從城市現代化和城鄉一體化兩個方面的相關指標評價城市化質量[4]。最新的城鎮化質量研究中有代表性的有:張春梅等在界定城鎮化質量內涵的基礎上,從經濟競爭度、民生幸福度、城鄉統籌度和持續發展度四個方面構建發達地區城鎮化質量綜合測評指標體系,以江蘇省為例進行測評分析[5]。何平等在已有相關城鎮化質量測評研究的基礎上,從城鎮化內涵和城鎮化質量內涵的角度出發構建城鎮化質量評價指標體系,一級指標包括7個方面,分別是人口就業、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公共安全、居民生活、資源環境及城鄉一體化,較好的體現新型城鎮化內涵中人的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的發展目標[6]。
相關研究中對城鎮化質量的評價各具特色、百花齊放,但目前仍缺少針對新型城鎮化的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依據新型城鎮化的科學內涵和基本特征,在綜合考慮評價數據能夠統計得到的前提下構建新型城鎮化質量評價指標體系,豐富城鎮化質量研究的成果。
3、新型城鎮化指標體系構建
在對城鎮化質量評價相關文獻評述和深刻理解新型城鎮化科學內涵和基本特征的基礎上,構建出新型城鎮化質量評價指標體系(見表1),該指標體系分為目標層、準則層、指標層,6項準則下屬24項指標。指標層以反映新型城鎮化基本特征和數據容易量化獲取為原則,以正確評價新型城鎮化發展質量為目標來選取。
參考文獻:
[1]王素齋.新型城鎮化科學發展的內涵、目標與路徑.理論月刊2013年第04期:165~168.
[2]united nations human habitat. the state of the world’s cities report 2001[r]. new york: 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s, 2002: 116-118.
[3] united nations human habitat. urban indicators guideliners[c]//united nations human settlement programme. new york: 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s, 2004: 8-9
[4]葉裕民.中國城市化質量研究[j].中國軟科學,2001(7):27-31.
[5]張春梅等.發達地區城鎮化質量的測度及其提升對策——以江蘇省為例[j].經濟地理,2012年7月,第32卷第7期:50-55.
[6]何平等.中國城鎮化質量研究.統計研究,2013年6月,第30卷第6期:11-18.
作者簡介:1.張高嶺(1989——),男,漢族,河南駐馬店人,重慶交通大學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建筑技術經濟及管理。
社會研究的基本特征范文4
內容提要:目前我國刑法學中有關犯罪特征的爭論,其核心就是沒有明確在何種意義上討論犯罪特征問題。從刑法學研究類型的角度分析,刑法學中有關犯罪特征的研究包括面向立法的研究和面向司法的研究,面向立法的刑法學研究認為犯罪的特征是應受刑法懲罰的社會危害性,面向司法的刑法學研究認為犯罪的特征是刑事違法性。
一、刑法學研究的類型劃分
如果將刑法學研究與刑法的運行過程相聯系,并且以此為標準來進行劃分的話,刑法學研究可以分為面向立法的刑法學研究和面向司法的刑法學研究。
所謂面向立法的刑法研究是以刑事立法為最終目標的研究,包括事實判斷、價值判斷、解釋選擇和立法技術等問題。其中事實判斷問題,意在揭示生活世界中存在哪些類型的利益關系、以往對于這些利益關系進行協調的手段是什么、其績效如何;價值判斷問題,意在以討論事實判斷問題得出結論為前提,依據特定的價值取向,決定生活世界的哪些類型的利益關系適合采用刑法手段進行協調,并依據特定的價值取向對相應的利益關系做出妥當的安排;解釋選擇問題,意在用刑法語言將價值判斷的結論及其附屬因素表述出來,完成從“生活世界”向“刑法世界”的轉換,為刑法的成文化開辟道路;立法技術問題則是討論在刑法成文化過程中,如何在一部法典或一部專門法律中,妥善容納價值判斷的結論。
所謂面向司法的刑法研究就是以司法適用為最終目標的研究,研究在司法實踐中如何落實法典中所體現出來的價值取向,主要是指司法技術問題,即主要討論裁判者在適用法律解決糾紛的過程中,如何妥當地認定案件事實以及如何妥當理解、轉述立法者體現在法律規定中的價值判斷及在必要時填充法律漏洞,并進一步評價行為的問題①。
同一事物,從不同的視角來觀察就會呈現不同的樣相。對于犯罪的特征而言,從面向立法和面向司法的角度來觀察,它的表現也是不同的。
如果從面向立法的角度來看,它是以立法為最終目標,揭示某行為需要通過刑罰規制所進行的研究。也就是說,它是為了將可以規定在刑法中的犯罪行為與其他具有社會化危害性的行為區別開來,結合立法過程,對犯罪的特征所進行揭示。揭示的過程分為兩個階段:首先,犯罪的特征應該表現為該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該通過刑法來規制,也就是對于刑事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的確定主要是通過事實判斷問題的研究,揭示行為嚴重危害社會;其次,對于該行為是否應該通過刑法規制的確定主要通過價值判斷問題的研究,以事實判斷的結果為前提,在一定價值取向的指導下,決定該行為是否必須通過刑法規制,也就是確定該行為是否應該通過刑罰處罰或者說是否具有刑罰懲罰性的問題。結合這兩個方面的研究,在面向立法的研究中,犯罪的特征是應受刑罰懲罰的社會危害性。
如果從面向司法的角度來看,它主要是為了司法適用,將落實在立法當中的價值判斷結論通過法律解釋揭示出來,也就是為了能夠將犯罪行為與其他的違法行為區別開來。基于這個目的,就應該結合刑法的司法適用過程來揭示犯罪的特征,說到底就是揭示犯罪行的刑事違法性。而對于犯罪行為的違法性來說,它需要從形式和實質兩個方面來確定:首先,需要從形式上考察行為是否符合刑法法條有關的構成要件的規定,如果符合則具有形式的違法性;其次,需要從實質上考察行為是否具有阻卻違法性的事由,確定行為在實質上是否具有違法性。結合這兩個方面的研究,在面向司法的研究中,犯罪的特征是刑事違法性。
二、有關犯罪特征的不同觀點
在中國刑法學中,有關犯罪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幾種代表性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即我國刑法學中的通說觀點,認為犯罪有三個基本特征:第一,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相當程度的社會危害性。這是犯罪的第一個具有決定意義的特征,是犯罪的實質的內容。第二,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這是社會危害性的法律表現,是犯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相區別的重要特征之一。第三,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懲罰性。這是犯罪前兩個特征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也是犯罪行為與其他違法行為相區別的重要特征之一[1](P382)。
第二種觀點認為犯罪的特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犯罪的本質特征即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犯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區別在于社會危害性程度不同,即犯罪行為具有嚴重程度的社會危害性,而一般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尚未達到這樣嚴重的程度。所以,只有行為的嚴重危害性才能說明犯罪的根本特征,才能用以將犯罪與一般違法行為區別開來。同時,認為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質特征,也是符合我國刑法的規定和創始人的犯罪觀的。正因為只有認清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才能從社會危害性的質與量的統一上將犯罪與一般違法行為區別開來,因而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質特征。第二,犯罪的法律特征即行為的刑事違法性。行為的刑事違法性,指行為違反刑法規范,也可以說是行為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2](P16-17)。
第三種觀點認為犯罪的本質特征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社會危害性,法律特征是刑事違法性。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社會危害性,是指立法機關認為,行為對合法權益的侵犯性已經達到了需要用追究刑事責任的方式來處理的程度,使用其他法律制裁方法已不足以保護合法權益。刑事違法性,或者稱刑法禁止性,即犯罪行為是刑法所禁止的行為②。
第四種觀點認為犯罪的本質特征應是“應受刑罰懲罰性”③。
第五種觀點認為在罪刑法定原則的語境下,犯罪的本質特征就是刑事違法性④。
三、對各種觀點的分析
我國有關犯罪特征的各種觀點中,除了第四、五種觀點認為犯罪的特征是應受刑罰懲罰性和刑事違法性的一特征說,其他其種觀點都采取犯罪多特征說,其中如通說的觀點認為:在這三個特征中,相比較而言,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最基本特征,居于重要地位,是第一位的。因為從邏輯和時間順序上講,先得有行為危害社會,而后才有對這種行為的法律評價,有這種評價,才談得上負刑事責任。從構成犯罪來講,也先得有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危害社會的行為,就什么也談不上。這樣,在三特征的關系上,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就成了犯罪行為的第一位的特征,刑事違法性則是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法律表現,應受刑罰懲罰性則是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的法律后果。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對刑事違法性與應受刑罰懲罰性具有前置意義。所以,從犯罪三特征的關系上講,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具有最基本特征的地位[1](P394)。首先,所謂特征是一事物區別于他事物的主要因素,該觀點是將犯罪的不同側面的特征羅列在一起,使人難以明確這些特征到底哪一種是為了將犯罪現象與其他何種現象區別開來。其次,將應受刑罰懲罰性作為犯罪的特征理由不足⑤。第三,以社會危害性作為犯罪的最基本的特征,很顯然是從面向立法的角度來說的,但是它同時又將面向司法的刑事違法性作為犯罪的法律特征,混淆了兩類不同性質的特征。
第二種觀點認為就行為的刑事違法性與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的關系而言,當某些行為侵犯我們的社會主義國家或公民的利益,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時,立法者從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出發,將這些行為在刑事法律中規定為犯罪和相應的刑罰,犯罪也就具有了刑事違法性的性質。由此可見,首先由于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然后才將這種行為在刑法上規定為犯罪,行為才具有刑事違法性,因而可以說,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是刑事違法性的前提,刑事違法性是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在刑事法律上的表現。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第一性的,刑事違法性是第二性的,是由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所決定的。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或者社會危害性沒有達到嚴重程度,就不會有刑事違法性。因此,對于刑事違法性,我們必須將它與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結合起來理解,才能避免形式主義的理解的錯誤[2](P23)。這種觀點認為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特征,首先,和通說觀點相同,難以確定此二特征中的哪一特征是為了區別犯罪與其他何種現象的特征。其次,混淆了面向立法的特征與面向司法的特征。如果從面向立法的角度而言,社會危害性不能明確區分犯罪行為與其他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只有行為具有應受刑罰處罰程度的社會危害性才能與其他的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區別開來;如果從面向司法的角度而言,在刑事違法性的判斷過程中,在行為是否具有實質的違法性的層面還是需要考慮社會危害性的因素。
第三種觀點認為,犯罪的本質特征與法律特征都是統一關系。立法機關認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程度時,才將該行為規定為刑法所禁止的行為。司法機關根據刑法認定為犯罪的行為,當然具有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社會危害性。因此,不管是就觀念的犯罪(刑法所規定的犯罪)而言,還是就現實的犯罪(司法機關根據刑法認定的犯罪)而言,犯罪的本質特征與法律特征都是統一的,而不是分裂的。由于犯罪的本質特征與法律特征是統一的,故對刑法規范應從實質上進行理解,特別是對犯罪構成要件的解釋,應以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為核心,使犯罪構成的各個要件說明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使犯罪構成的整體說明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了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另外,由于刑法禁止的行為都是具有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所以,當行為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時,不能以行為沒有社會危害性而否認其犯罪性。所應注意的是,刑法規定了罪刑法定原則。有些行為或許具有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社會危害性,但由于某種原因沒有在刑法中作禁止性規定,在這種情況下,該行為因為不具有犯罪的法律特征,故不能認定為犯罪。這表面上說明犯罪的本質特征與法律特征相分離,但既然立法機關沒有在刑法中作出禁止性規定,就不能證實立法機關認為該行為具有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社會危害性。因此,不具有犯罪的法律特征的行為,也不具有犯罪的本質特征[3](P81-85)。這種觀點認為作為犯罪特征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是統一關系,并且還注意到了立法與司法的不統一情況,但是很遺憾該觀點沒有進而從立法和司法兩個側面將犯罪的特征分離開來,因為在面向立法的角度時,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社會危害性是基礎,而刑事違法性是目標;在面向司法的角度時,刑事違法性是基礎,社會危害性是判斷的要素。
第四種觀點認為犯罪的本質特征應是“應受刑罰懲罰性”的理由如下:應受刑罰懲罰性體現了犯罪與其他危害行為之間的內部聯系。同時,應受刑罰懲罰性也表現了犯罪本身特有的內部聯系——社會危害性已達到一定程度。應受刑罰懲罰性不僅直接全面地反映了犯罪的本質,能為人們直覺所把握,而且也是區分犯罪與其他行為的科學標準。因此,它是犯罪的本質特征。從立法上講,確定一個行為是否為犯罪,關鍵不是看這種行為是否有社會危害性,而是看其社會危害性是否達到了一定程度即應不應受刑罰懲罰。從司法上看,有了這個標準,我們不僅可以將形式上雖然具備刑法所禁止的行為特征,但社會危害性還沒有達到應受刑罰懲罰程度的行為排除于犯罪之外,而且還可以將我國刑法目前沒有明文規定,但其社會危害性已達到應受刑罰懲罰性程度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關于類推的規定納入犯罪之列,從而不枉不縱,保證刑法的正確執行⑥。這種觀點提出犯罪的一特征即應受刑罰懲罰性,應該說確定特征的標準非常明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應受刑罰懲罰性是一個價值判斷問題,在一個價值多元的社會中,每個個體關于應受刑罰懲罰的判斷是不一樣的,這樣勢必會在犯罪的認定上出現混亂,因此將應受刑罰懲罰性作為犯罪的特征不太妥當。另外,從立法上講,應受刑罰懲罰性必須以社會危害性為基礎;從司法上講,應受刑罰懲罰性必須以刑事違法性為基礎。
四、結語
上述各種有關犯罪特征的觀點其實是和犯罪概念的定義形式密切相關的,在刑法學中有關犯罪的定義可以分為形式的定義、實質的定義和形式與實質相結合的定義。一般認為我國的犯罪定義是形式與實質相結合的定義,因此對于犯罪特征的揭示也是從形式和實質兩個方面來進行的,這就是學者們圍繞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產生爭論的主要原因。但是即便是犯罪的定義也同樣具有面向立法和面向司法的傾向,一般說來,實質的犯罪定義是面向立法的,而形式的犯罪定義是面向司法的。
實質的犯罪定義不能成為司法實踐中判斷某行為是否是犯罪的標準,因為其缺乏確定性,而只能成為在立法過程中相互妥協和相互爭論的對象,也就是說“刑法的意志體現,完成并停留在立法階段”[4](P8)。與實質的犯罪定義相對應的就是犯罪的實質特征即社會危害性,這些特征也僅僅能夠成為立法過程中判斷某一行為是否應該被規定在刑法中的根據,不能直接成為司法實踐中定罪的依據。
對于犯罪的形式定義而言,它作為罪刑法定原則的體現,將對犯罪的定義限制在刑法規定的范圍之內,從刑法規定出發來為犯罪下定義,這種定義是與面向司法的刑法學密切相聯的,其最大的特點就是具有確定性,這恰恰是司法實踐所最需要的。與形式的犯罪定義相對應的是形式的犯罪特征即刑事違法性,對于刑事違法性并不是說不需要實質的判斷,只是說實質的判斷是被限制在嚴密的形式的框架之內的。
對于我國的形式與實質的犯罪定義而言,它們也同樣存在著實質的犯罪定義的缺陷,這種缺陷導致了在犯罪特征問題認識上的混亂,這種混亂的根源是沒有區分面向立法的刑法學研究與面向司法的刑法學研究。
注釋:
①該部分內容主要參考王軼有關民法問題與民法學問題類型分析方法的論述,具體論述可參見王軼:《物權變動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2—17頁;《物權優先效力的問題屬性與討論方法》,載崔建遠主編《民法9人行(第1卷)》,金橋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327—332頁;《民法價值判斷問題的實體性論證規則》,《中國社會科學》2004年第6期,第107—113頁;《物權請求權與訴訟時效制度的適用》,《當代法學》2006年第1期,第74—81頁;《對中國民法學學術路向的初步思考》,《法制與社會發展》2006年第1期,第87—97頁;《物權保護制度的立法選擇》,《中外法學》,2006年第1期,第36頁以下。
②此觀點的詳細內容可參見張明楷:《刑法學》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81—85頁。
③此觀點的詳細內容可參見林:《刑法散得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42—344頁。另可見林:《應受刑罰懲罰性是犯罪的本質特征》,《法學季刊》1986年第2期。
④此觀點的詳細內容可參見黎宏:《罪刑法定原則下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犯罪概念新解》,《法學評論》2002年第4期,第10—19頁。
⑤對于應受刑罰懲罰性不能作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學者論述的理由如下:第一,應受刑罰懲罰性是犯罪的法律后果,不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第二,將應受刑罰懲罰性列為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并無必要;第三,不是應受刑罰懲罰性制約犯罪,而是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決定行為構成犯罪,從而決定行為應受刑罰處罰;第四,在犯罪定義中將應受刑罰懲罰性列為犯罪的一個基本特征,在邏輯上犯了循環定義的錯誤;第五,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規定,也不便說應受刑罰懲罰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第六,外國不少立法例,并未把應受刑罰懲罰性列為犯罪的特征。馬克昌主編:《犯罪通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5年修訂版,第15—16頁。筆者認為從面向立法的角度來說,應受刑罰懲罰性是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應該被刑法規定為犯罪并規定了主要依據,將其作為法律后果很難說得通;從面向司法的角度來說,應受刑罰懲罰性本身就被包含在刑事違法性之中,沒有必要單獨存在。
⑥詳細內容參見林:《刑法散得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42—344頁。另可見林:《應受刑罰懲罰性是犯罪的本質特征》,《法學季刊》1986年第2期。
【參考文獻】
[1]高銘暄.刑法學原理:第一卷[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
[2]馬克昌.犯罪通論[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5.
社會研究的基本特征范文5
【關鍵詞】和諧 會計 問題探討
和諧會計理念是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過程而產生的,有著極其深刻的政治背景。當前,和諧會計理念是我國眾多學者的研究對象。不同的學者對和諧會計理念有著不同的理解。本文將從和諧會計的含義及基本特征、和諧會計的基本內容以及如何建構和諧會計三個方面進行和諧會計理念的闡述。
一、和諧會計的含義及基本特征
(一)和諧會計的含義
當前,我國提出以和諧理念為指導進行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建設。在此背景下,我國會計行業也提出了和諧會計的理念。和諧會計要求從事會計行業的相關會計人員要保證其會計行為的民主性、有序性、協調性以及公正性。由以上概念可以得出和諧會計理念的基本點:和諧會計的對象是從事會計行業的會計人員的會計行為;和諧會計的目的是保證會計行為的民主性、有序性、協調性以及公正性。
(二)和諧會計的基本特征
由和諧會計的含義可以得出,和諧會計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和諧會計理念講求人本性,力求以人為本。
第二,和諧會計理念追求的是健康有序、講求民主的會計。
第三,和諧會計理念講求公平與誠信。
二、和諧會計的基本內容
(一)和諧會計要求實現會計行業中人的和諧
和諧會計不僅要求會計人員能夠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具有強烈的責任心,還要求會計人員能夠實現人的和諧。會計行業中人的和諧主要包括:會計人員自身的和諧、會計人員平級之間的和諧、會計人員上級與下級之間的和諧以及會計人員與其他人員之間的和諧。會計人員在進行人際關系的處理時要堅持團結互助、平等友愛的原則。只有實現會計行業中人的和諧,才能夠更好地促進會計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和諧會計要求實現會計系統內部環境的和諧
我國會計系統自有一套有序的運行程序。我國會計系統的運行程序主要包括填寫會計憑證、記賬、核對賬目、結賬以及編制會計報表等程序。我國的會計系統要求會計人員在從事相關會計工作時必須要嚴格按照這一套運行程序有序地進行。和諧會計要求,一方面,會計人員在從事相關會計工作時必須要嚴格按照規定填寫會計憑證、記賬、核對賬目、結賬以及編制會計報表,保證醫院會計運行程序有序地進行,使會計工作按照自身規律有序進行;另一方面,相關部門要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調控制度以及管理制度,從而能夠更好地保證會計工作的健康發展,實現會計發展的和諧狀態。
(三)和諧會計要求實現會計系統外部環境的和諧
世界是普遍聯系的,世界上的任何一個事物都不是單獨存在的,都與其他事物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是世界之網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會計行業也不例外。會計行業與其他行業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在進行會計業務的辦理時,必然會與外部的部門發生聯系。例如,在進行會計業務辦理時,必須要與銀行發生接觸,會計部門只有同銀行進行良好地配合,才能夠保證會計業務的順利辦理。因此,在構建和諧會計的過程中,必須要注重實現會計行業外部環境的和諧,保證會計部門與外部其他部門之間能夠建立和諧、互惠互利的合作關系,從而更好地提高會計系統的工作效率,更好地促進會計行業的發展。
(四)和諧會計要求實現會計行業實現會計環境的和諧
和諧會計要求會計行業實現會計環境的和諧。會計環境的和諧主要包括會計經濟環境的和諧、會計政治環境的和諧、會計文化環境的和諧以及會計社會環境的和諧。會計經濟環境的和諧要求會計人員要做好會計工作,加強成本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進經濟持續快速穩定發展。會計政治環境的和諧,要求在進行會計工作的管理時,要充分發揚民主精神,實現管理的民主化。會計文化環境的和諧要求會計工作人員在進行會計工作時必須要遵循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職業道德規范,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會計社會環境的和諧要求會計部門要處理好與外部環境其他部門之間的關系,與社會各方友好合作、相互配合,建立和諧的合作關系。
三、如何建構和諧會計
(一)堅持以人為本,促進會計人員素質的提高
堅持以人為本是我國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的首要原則。相應地,在建構和諧會計過程必然也要將以人為本作為首要原則,在以人為本的原則下進行和諧會計的建構。在建構過程中,必須要注意的是,以人為本并不是說會計人員自己說了算,想怎么發展就怎么發展。以人為本要求會計人員要通過接受相關的培訓提高自身的專業素質,從而促進會計行業的健康發展。同時,以人為本也不是說會計人員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一方面,會計人員要遵循職業道德規范,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進行相關會計行為。另一方面,會計部門要積極引導會計人員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并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建立部門管理制度。
(二)以科學發展觀指導和諧會計的建設
科學發展觀要求會計人員在從事會計工作時,要從長遠利益出發,協調好會計工作中的各個環節??茖W發展觀特別要求會計人員在進行核算時做到綠色核算,即不僅要提供財務信息,同時也要提供有關環境損害、環境修復等方面的信息。
四、結語:
建構和諧會計是我國發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和諧會計,既是一種先進的思想產物,同時又是一種先進的管理技術。和諧會計的發展推動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在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必須要重視對和諧會計相關問題的探討。
參考文獻:
社會研究的基本特征范文6
[關鍵詞]高爾夫;基本特征;發展趨勢;發展對策
高爾夫運動是現代體育運動社會發展進程中一項古老的戶外體育運動。海南高爾夫運動在現代社會經濟文化的社會影響下,以其獨特的運動魅力,所表現出諸多經濟功能和文化內涵,使我們無法用一般體育運動的認識方法來評價高爾夫運動對現代經濟與文化的發展所產生的巨大影響和推進作用。海南高爾夫運動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來源之一,顯示出了巨大的社會經濟的發展潛力,并迅速成為對社會經濟與文化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作用的新興的社會第三產業。海南高爾夫運動產業化的社會發展,是基于現代社會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人們對文明、高雅、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情趣的心理祈求,以及社會個體文化價值趨向的心理驅動,成為海南高爾夫運動產業化發展的重要的社會基礎。
一、海南高爾夫運動的發展現狀及產業化發展的基本特征
(一)海南高爾夫運動
高爾夫運動起源于英格蘭,至今已經有500多年的歷史了。20世紀高爾夫運動傳人中國,目前在廣東、北京、上海、海南等地已建成了許多個具有國際水準的高爾夫球場,高爾夫運動產業化發展趨勢已初步形成。由于缺乏系統的整體品牌宣傳推廣,海南高爾夫運動目前在國內外的知名度還不是很高。
(二)海南高爾夫球場
海南高爾夫運動自1992年開始,至今已經經歷13個春秋。自1992年由臺商獨資建成海南第一家高爾夫球場――海南臺達高爾夫俱樂部開始營業至今,海南已有20多家高爾夫場分布于海南???、博鰲、興隆、三亞四大區域,高爾夫球愛好者人數超過30多萬人,預測這個數字在以后的5年中將以每年超過20%的平均速度增長。盡管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海南的高爾夫球場并不算多,但與國內其他省市相比,其密度名列前茅,數量也僅次于廣東、上海和北京。
(三)海南高爾夫運動產業化發展的基本特征
高爾夫運動產業化的社會發展是現代經濟文化一體化社會發展的基本體現,也是以體驗高爾夫運動文化,感受高爾夫文化魅力的社會消費群體的不斷擴大,為高爾夫運動的產業化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發展空間。所以,作為一種文化消費體驗和感受高爾夫文化的發展內涵,實現社會個體追求高雅、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與休閑方式的心理發展祈求,是高爾夫運動產業市場發展的重要社會基礎,海南高爾夫運動產業化發展的基本趨勢主要體現在市場發展結構還未完善、參與市場競爭的基礎還未達到具體要求、不同市場的管理人員還未實現本土化,管理還未達到專業化和科學化水平等。
二、制約海南高爾夫運動產業化發展的因素
許多學者認為在我國的基本國情下,制約海南高爾夫運動產業化發展的因素還很多,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制約海南高爾夫產業發展的因素。
(一)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消費門檻太高
雖然近年來海南的經濟迅猛發展,人們的收入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人們的消費能力已經今非昔比,但是一般的普通大眾仍然是沒有能力涉足貴族化的高爾夫消費。海南人均可支配水平在2003年還是剛達到1000美元而已。海南的高爾夫球場一般都有價格昂貴的會員證,讓一般工薪族望而卻步。這也是制約海南高爾夫運動產業化的一個重要因素。在經濟尚不發達的海南,要想更多的人來參與高爾夫運動,要使更多的人了解海南高爾夫運動,必須要將其消費門檻降低,讓更多的人去參與高爾夫這項運動。
(二)技術和管理人員缺乏
目前國內很多球場靠聘請國外的管理人才來管理高爾夫球場,這無疑增加了經營管理的成本。中國高爾夫教育與國外還有比較大的差距,而技術和管理人才也比較缺乏,和外國的相比還比較落后許多,根本就跟不上國外的節奏,這也不能夠使海南高爾夫運動產業順利地向前發展。目前全國接受高爾夫專業大學教育的學生只有少數部分,大部門集中在深圳和北京,據具體調查所知,海南地區高爾夫產業管理層所需要的人才達到300~500個;5年之內,這方面的需求將達到1500~3000個。這些簡單的數據都已經足夠說明了海南高爾夫人才供需比例嚴重失衡,很多高爾夫行業的管理者和經營者缺乏高爾夫產業的意識。
三、海南高爾夫運動產業化的發展對策
海南高爾夫活動和高爾夫產業處在初始發展階段,為使其健康、快速、持續發展,必須選擇合適的發展途徑,尋求多方支持并形成合力。
首先應充分發揮社會行業組織作用,使之成為推動海南高爾夫和高爾夫產業發展的主要力量。其次要充分運用傳媒的力量,為海南高爾夫運動和高爾夫產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持。另外積極創辦高爾夫職業教育學院,為高爾夫產業發展創造人才條件。
四、結論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各項建設的不斷完善,海南高爾夫運動產業也取得了較大發展,但與國內某些地區相比,其發展程度相對落后。研究認為在今后的發展中,隨著海南高爾夫產業不同市場的企業經營和市場開發,海南高爾夫運動產業將會體現出平民化、市場主導型、叛賣快樂經營模式和媒體相結合的發展趨勢。
[參考文獻]
[1]吳亞初.現代高爾夫運動發展特征及社會屬性之窺見[J].北京:北京體育大學學報,2003,(3)321-325.
[2]陳偉新.周麗亞.深圳高爾夫運動公眾化發展趨勢[J].國外城市規劃:規劃研究,2002,(5)43-45.
[3]郁小平,何莽.珠江角高爾夫產業環境分析及發展對策[J].區域經濟2003,84-85.
[4]郁小平.中國高爾夫俱樂部發展戰略研究[J].暨南大學2004.
[5]楊曉生.論高爾夫運動的文化內涵[J].吉林體育學院學報,2004,(1)9-11.
[6]吳亞初.高爾夫運動產業化社會發展的動因與趨勢[J].上海:上海體育學院報2003,(3)4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