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公司內部監管體系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公司內部監管體系范文1
關鍵詞: 公司會計 內部監管 評價監督
內部監管是公司治理的最重要內容之一,可以保證財務報告及相關披露信息的真實性,保證管理層的經營決策及行為合法且符合股東利益,保證企業的資金安全,維護企業的正常運轉。
一、內部監管的構成
國際上存在兩種內部監管機制:單層董事會制和雙層董事會制。單層董事會制下的內部監管,只在股東會下設董事會,同時在董事會下設置各委員會。委員會成員多由非執行外部董事組成,共同行使監管職權。審計委員會設在董事會下,對內部監管起主要作用。審計委員會是隸屬于董事會下的為控制監督服務的組織,是代表董事會對外與注冊會計師溝通的機構,也是隸屬于管理層下的為經營管理服務的組織。為了確保審計委員會的職能能夠充分履行,委員會成員中,獨立董事應占1/2以上,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是財務專家,有一名是法律專家。
雙層董事會制下的內部監管,是在股東會下同時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由監事會行使監管職權。雙層董事會制內部監管還分為垂直式和平行式。垂直式指監事會與董事會成垂直“領導”關系,董事會會在計劃某項交易的初期就讓監事會參與,監事會有權否決某些交易。平行式指監事會與董事會是獨立平行的,監事會只履行監管責任,對董事會的行為只能評價,而沒有否決權。監事由股東會選舉,和董事的任職資格基本相同,在內部監管上起主要作用。
二、公司會計的內部監管體系所涉及的內容
1.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現階段,許多的企業已經意識到了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大部分的企業也都建立了自己的內部控制制度。但是,由于內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對于會計信息的失真仍然控制得不到位。第一,合理、有效地設置會計機構。將企業的會計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分立,分擔不同的職能,分屬不同的領導。財務管理部門由總經理領導,負責日常的財務相關工作。會計部門由董事會領導,對董事會負責。主要會計人員由董事會任命,這樣可以使會計人員真正成為財務信息供給的主體,為會計人員的獨立工作創造條件,使其有能力拒絕管理人員的不合理要求,從而有效地避免管理人員舞弊。第二,加強內部審計。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對會計業務進行日常的內部審計監督,由監事會領導,對監事會負責。健全董事會、監事會機構,使其認真履行其職責。職位分離,解決好大權掌握在董事長兼總經理一人手中的現象,防止其獨斷行事,為自己謀私利。第三,明確財務人員信息供給主體的地位,強化披露財務信息的內部監督,建立監督人員在企業中行使其職權,保持高度獨立性的保障機制。
2.健全公司的內部約束機制
公司會計內部監管體系的建設要重視內部約束的力量。要求企業以《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指導,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以會計準則為依據,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和內部約束機制。通過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約束機制,完善基礎管理制度,控制舞弊行為,防范經營風險。第一,改革現行財務會計人員的管理體制,建立對其的管理約束機制。財務會計人員通過上級財務會計部門統一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他們的職權,保持財務會計工作的相對獨立性,從源頭上阻斷財務會計弄虛作假,充分發揮廣大財務會計人員依法監督企業經濟活動的作用,使企事業內部財務會計監督制度真正落到實處。第二,要明確企業單位責任主體在財務會計監督中的責任?,F階段,很多公司中,大多數的單位負責人權責過大,對其限制不夠。有時候,這些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工作認識不夠,任意指揮;還有的單位負責人不顧公司的利益,利用財務工作為自己謀私利。這就嚴重阻礙了企業財務會計監督工作的正常進行。因此,我國企業應進一步落實《會計法》關于“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規定,加強對企事業單位負責人財務相關知識的培訓,使其懂財會法律、經濟法規。同時,還要讓其明確違反財務制度和法律的嚴重后果,使其切實對自己負責,對單位負責,認真履行相應法律賦予的財務會計責任。
公司內部監管體系范文2
[關鍵詞] 內部控制;內部控制監管;內部控制評價;風險防范;分類監管
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的效率性以及對法規的遵循性的過程。內部控制監管則是指政府監管機構以強化和規范企業內部控制為目的,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的立法、指導、檢查、評估和處罰等一系列監管活動。
壽險是金融業中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壽險公司的風險具有潛在性、長期性和復雜性的特點,壽險業風險的識別、預警、防范化解是一項系統而且十分艱巨的任務。而內部控制是企業風險控制的第一道防線,在風險防范中發揮著基礎性和關鍵性的作用。隨著我國壽險業的恢復和迅速發展,壽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建設逐步完善。但是,總體來說,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現狀還遠不能適應發展形勢的需要,制約著壽險業健康快速協調發展。造成這種局面既有企業自身內部控制建設滯后的原因,又有外部監管壓力不足的原因。如何通過外部監管來督促企業強化內部控制是國際國內政府監管機構廣泛關注和致力解決的重要課題。
一、充分認識實施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的重要意義
(一)實施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是強化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的必要手段
近年來,我國壽險公司基本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內部控制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在確保經營效率、防范經營風險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首先,內部控制建設意識淡薄。一些公司領導和員工對內部控制重視不夠,存在種種認識誤區,對內部控制問題不能夠及時處理和整改。沒有從戰略的高度將內部控制建設納入公司經營管理全過程,存在“分散性建設”、“局部性建設”、“重復性建設”等問題;其次,執行力度層層衰減。目前,內部控制執行問題遠比健全問題突出。各級公司在內部控制執行意識和執行力度上層層減弱,內部控制的傳導和反饋機制滯后,內部控制機制沒有滲透到各項業務、各個環節以及各個部門和崗位;第三,內部稽核尚未充分發揮作用。內部稽核未引起管理層的高度重視,稽核部門建設滯后,人員老化,缺乏獨立性,職能發揮不暢,致使一些違反內部控制制度的行為得以長期存在。鑒于目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現狀,以及公司自我修整能力較差,亟需通過外部監管壓力促使壽險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建設。
(二)實施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是建立風險防范長效機制的有效途徑
壽險業風險產生于壽險公司經營的全過程。與保險監管機構相比,公司更能夠及時地發現、防范和化解風險。因此,推動壽險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建立風險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及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是保險監管機構履行風險防范職責的基本保證。隨著保險監管機構將監管重點逐步向償付能力監管轉移,規范市場秩序將更多地依靠公司嚴格、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來實現。實際上,查處市場違規問題僅僅是清除“水面的污垢”,而針對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及時彌補內部控制漏洞,改善內部控制薄弱環節,在制度上杜絕違規問題的發生,才能真正實現“治理水質”;同時,企業內部控制的混亂必然導致大量的業務財務數據失真,那么以財務業務數據為基礎的償付能力額度監管將成為一種“數字游戲”,嚴重影響償付能力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因此,實施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推動壽險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控,是建立風險防范長效機制的重要途徑。
(三)實施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是提高監管有效性的重要途徑
加強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是提高監管有效性的內在要求。以往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多采取大規模整頓方式,集中人力、物力進行專項整治。這種專項整治雖然迅速改善了市場秩序,暫時規范了經營行為,但是難以根本解決違規問題,容易形成整治、規范、混亂、再整治的惡性循環。并且監管成本較大,監管效率低下。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實施監管,作為一種監管手段,其內涵是極為豐富的,各項違規行為和償付能力風險都可以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執行上“追根溯源”。從一定意義上講,監管機構找準了內部控制薄弱的重點監管公司以及容易出現風險問題的重點監管領域,通過采取一系列措施,堵塞各種內部控制漏洞,就解決了風險管控的根本問題,提高了監管有效性。同時,又節約了監管成本,監管效率將大為提高。
二、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實踐的發展回顧
為了進一步提升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水平,自恢復保險業務以來,我國保險監管機構出臺了一系列內部控制法規,各壽險公司根據外部監管要求和自身風險防范的需要,不斷推進自身的內部控制建設。縱觀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的發展,大體經歷了四個階段。
(一)萌芽階段(1980年—1996年)
自1980年我國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產、壽險混業經營,壽險業務發展緩慢,在1992年之前沒有專門的壽險經營主體。監管機構也沒有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提出明確要求,壽險公司對內部控制缺乏了解和認識,只是出于管理的需要,制定了部分管理制度,而且制度內部缺乏必要的聯系。這一階段,內部控制對于我國壽險公司而言還比較陌生,壽險公司的內部控制監管幾乎是空白。
(二)起步階段(1997年-1998年)
1997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以下簡稱《原則》),這是我國第一部有關金融企業內部控制的監管文件,提出了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含義,明確了內部控制建設的責任主體和監督主體,而且提出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以及加強各種準備金管理、保險條款管理、再保險管理和內部稽核部門建設等規范性要求?!对瓌t》的出臺引起了各壽險公司的高度重視,由此開始認識并著手內部控制建設,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也進入了起步階段。
(三)初步發展階段(1999年-2003年)
1999年8月中國保監會頒布了《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提出了進一步要求,并將償付能力監管作為內部控制的重要目標,特別強調了內部控制執行,提出了內部控制建設的系統性要求。面對嚴格的外部監管,各壽險公司對內部控制重視程度進一步提高,在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內部控制設計的系統性、內部控制執行的監督落實上取得了一定進展,但是內部控制建設和監管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
(四)重點發展階段(2004年至今)
2004年以來,中國保監會更加重視和關注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建設,將其作為風險防范系統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予以推進。即逐步建立以公司內部控制為基礎,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以現場檢查為重要手段,以資金運用監管為關鍵環節,以保險保障基金為屏障,努力構筑保險業風險防范的五道防線。出臺和實施了《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13項《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和《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等一系列重要監管法規,整體上督促和促進了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完善和發展。
為進一步推動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的發展,近兩年來,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在課題研究的基礎上,針對壽險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內部控制監管措施:一是出臺了《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結合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現狀,借鑒coso報告的內部控制框架和國際經驗,制定了壽險公司及分支機構的內部控制狀況評價標準和評價規程;二是開展了2005年度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估工作。組織各壽險公司開展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工作,完成了2005年度壽險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工作;三是開展了內部控制專項檢查。首次對中國人壽全系統進行內部控制專項檢查。對該公司內控機制的健全、合理、有效性幾個方面進行評價,督促公司進一步完善內控機制;四是研究探索內審責任人制度。研究制定了《壽險公司內審責任人管理規定》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內審責任人的任職管理、職責、權利和義務等規范性要求。通過以上創新舉措,進一步完善了內部控制監管的思路和手段。但是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實踐仍處于摸索階段,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如在內部控制評價過程中,部分公司管理層對內部控制評價工作認識不夠、評價水平不高,評價標準和程序需要細化;在內部控制專項檢查中,需要準確地切入公司內部控制薄弱環節以及跟蹤落實整改;在內審責任人的管理中,需要客觀評價內審責任人的職責履行情況,切實維護其獨立性和落實責任追究機制。
三、深入推進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的幾點思考
目前,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實踐已經進入實質性階段,如何借鑒國際經驗,并結合行業發展實際,建立一整套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的指導、評價、監督、檢查的監管機制,充分發揮外部監管對促進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約束作用,進而提高公司自我管控和抵御風險的能力,是擺在保險監管機構面前的一項重大課題。
(一)強化內部控制在保險監管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
從國際保險監管趨勢上看,內部控制監管逐漸成為國內外金融保險監管機構的重要監管內容。從我國保險監管體系建設狀況看,在風險防范的“五道防線”和“四位一體”的監管體系中,保險監管機構仍然擔當“主體”責任,大部分的監管資源集中在償付能力額度監管和財務業務合規性監管方面,大部分的監管力量傾注于發現和查處市場違規問題,但卻使監管陷入了違規行為屢查屢犯的“怪圈”,難以從根本上解決行業存在的風險和問題,并最終建立風險防范的長效機制。形成上述不良局面的根源在于公司自身的內部控制建設滯后和內部控制失效。因此,保險監管機構應進一步轉變監管理念,合理優化和配置監管資源,要把監管落腳點放在加強公司內部控制建設、提升自我管控意識和能力上來,通過創新監管方式、完善監管手段,加大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外部監管壓力,不斷推進全行業內部控制建設水平,充分發揮企業內部控制在保險監管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
(二)通過法制建設強化管理層對公司內部控制的責任
企業是內部控制建設的主體,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認知、態度和責任直接決定著一個企業內部控制的建設和執行狀況。從國際經驗來看,強化企業內部控制,政府監管機構必須通過內部控制立法來強化管理層的責任。如美國《反國外賄賂法》、《薩班斯一奧克斯利法案》、香港《企業管治常規守則》等均對企業內部控制作了明確規定,并強化了管理層對企業內部控制的責任。因此,在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的整體設計中,必須把強化管理層的責任作為制度設計的關鍵環節,通過立法明確管理層對建立、維護公司內部控制機制負有的責任,建立和落實管理層的責任追究和激勵約束機制。
1.研究建立內部控制建設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內部控制建設不重視、存在重大失誤并負有責任的人員,要建立和落實責任追究機制,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的內部控制管理責任。
2.建立壽險公司內審責任制度。出臺《壽險公司內審責任人管理規定》,明確內審責任人的職責,賦予內審責任人及內審機構和人員履行職責時應享有的權利,建立問責機制,改變內審部門在公司內部被邊緣化的現狀,促進內審責任人和內審部門有效履行職責。
3.強化董事會的責任。建議在《保險法》修訂中,增加有關內部控制方面的規定,明確董事會在內部控制建設、維護和確保有效運行方面的責任以及相應的罰則。
(三)完善和落實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的科學評價機制
對各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實施科學評價是保險監管機構實施內部控制監管的前提,也是一項基礎性工作。對于已出臺的《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必須建立配套措施,切實增強《辦法》對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約束力,并在運行中不斷加以完善。
1.進一步修改完善《辦法》。認真總結《辦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修訂完善《辦法》。編制《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手冊》,對評價程序、評價方法、評分規則、缺陷認定及描述等進行細化,為壽險公司和各級監管機構實施內部控制評價提供操作指南。
2.加強對公司自我評估的監督。加強對各壽險公司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定期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進行專項檢查,了解公司內部控制的狀況及改善程度,將缺陷整改工作作為內部控制監管的重點,督促各公司對評估發現的缺陷及時進行整改。
3.適當借助中介機構的力量。對部分內部控制自我評估水平較低、報告質量較差的壽險公司可以嘗試引入中介機構的力量,要求相關公司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鑒證。
(四)在開展內部控制監管過程中實施分類監管
伴隨市場主體的日益增多,實施分類監管成為保險監管機構確保監管的有效性和科學性,提高監管效能的必要途徑。而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狀況則是實施分類監管的主要分類標準。因此,要結合實施分類監管的整體要求,依據《辦法》對各壽險公司內部控制進行內部控制評級,在此基礎上實施分類監管、重點監管。一方面,要結合評級結果劃分內部控制風險等級。對于評價較好的公司,在分支機構批設、產品報備、投資渠道等方面進行政策扶持;對于評價較差的,要進行重點監管,加大檢查力度,真正實現扶優限劣。另一方面,將評價結果與高管人員、分支機構、產品服務等市場準人掛鉤。要將公司是否存在內部控制建設重大失誤等問題,作為對其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要件。針對內部控制建設滯后、存在較大漏洞與執行不力的公司,對于高風險產品審批與分支機構審批要予以限制和約束。
(五)加強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和交流
目前,我國壽險公司在內部控制理念和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上參差不齊,少數企業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有了深刻認識,并按照國際先進的技術和理念,積極進行了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個別公司還進行了美國薩班斯法案404條款的遵循工作。但絕大多數公司依然停留在片面強調業務發展上,內部控制理念和意識淡薄,內部控制建設整體滯后。因此,保險監管機構和行業協會應聚集行業力量,加強對全行業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與交流。一方面,要修改完善內部控制指導性文件。1999年,中國保監會下發的《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對推進公司內部控制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于行業內外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該《指導原則》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保險監管機構應當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以現代內部控制理念和國際標準,進一步修訂和出臺《指導原則》;另一方面,推動全行業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的理論研討和經驗交流。在全行業總結和推廣內部控制建設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推動各公司內部控制水平的不斷提高。召開國際國內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與監管方面的研討會,共同研究當前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的重要問題,增進行業內外、國內外的交流。
[參考文獻]
[1](美)steven·j·root.付濤,盧遠矚,黃翠竹譯.超越coso:加強公司治理的內部控制[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3.
[2]楊良華,等.保險企業會計問題研究[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
[3]鄭子云,司徒永富.企業風險管理[m].商務印書館,2002.
[4]王一佳,等.壽險公司險管理[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
[5]李曉林,黃虹.壽險公司經營風險研究[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
[6]英國內部審計師協會.內部審計實務標準(中譯本)[s].2004.
[7]北京保監局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研究課題組.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研究[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5.
公司內部監管體系范文3
(一)健全保險行業監管體系保險會計發展能夠加快保險行業監管體系的完善步伐。保險行業的監管方針是“轉方式、調結構、防風險、促發展”,核心是償付能力及分類監管,在以上基礎逐步建立并健全保險行業的監管體系。首先,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的關鍵,因此要加強建立系統化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監管體系的內因是償付能力管理,外力輔以保險監管,構建了一個基于風險性的動態監管機制,加大了監管的約束力和執行力,有效保障了保險市場的平衡發展。其次,要加強建立高效的分類監管體系。分類監管體系分為覆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兩個層面,能夠提高監管的效率,以及實現監管的合理性、有效性、針對性,并且將公司劃分成四種,分別是:A類、B類、C類、D類,各自實施對應的監管措施。
(二)完善保險公司內部經營管理保單處理采用成本費化的方式,可以幫助企業更新經營目標與規劃。保費收入確認標準的改變會引起公司的會計核算體系、預算管理、業績考核都會做出適當的改變或調整。重大保險風險測試以及保險準備金計量標準的應用,一方面使保險企業獲得較大的自,另一方面要求公司必須要進行分級授權、分工協作、制約配合。
(三)實現保險監管與會計分離為了完成不同的任務,需要將會計規定和監管規定分離開來。在過去,保險公司通常是根據相關部門的規定來計提保險合同準備金,但是往往公司計提的準備金遠大于實際的保險負債,這樣嚴重阻礙了公司財務的透明度與公正度。這次的修訂改革,使得保險監管與會計規定有效分離開,保障了保險市場穩定、持續、全面發展。
二、保險會計發展對保險行業經營和監管的負面影響
(一)提高了會計信息處理成本保險公司的會計信息處理系統需要具備某些特定功能,比如分拆保險合同儲蓄成分、識別內含衍生金融工具等等。而且要按照準則規定,實時評價估測保險負債是否充足,再保資產是否減值,是否有完善可用的測算模型。而從建立模型到系統都會提高會計信息成本。
(二)引起財務數據的波動在新實施的保險會計制度中,保險企業不能依靠準備金來調整經或平滑歷年的經營成果。但是如果關于公司盈利的會計信息被泄露,就會提升融資成本。財務數據的波動在對內融資方面,可能會加大經營風險,股東因此提出高回報率,從而提高了融資成本;在對外融資方面,銀行等一些金融機構會根據新的會計制度確認信貸風險,并及時修改和調整指標,這極有可能增長了融資時間,加大了代價??傊攧諗祿拇蠓▌訒档屯侗B?,提高退保率,保險公司需要采取措施來防止和杜絕。
(三)降低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1)評估準備金主要依靠的是保險公司的專業經驗,這樣的會計信息不僅缺乏可比性,且易成為調節利潤的手段。公司盈利多,計提的準備金可以適當增加,稅負降低;盈利少,準備金可以降低。最佳估計原則的應用使得準備金的評估變得寬松,保險公司依據自身的條件和狀況確定利率,方便整理好財務報表。(2)很多評估標準都沒有完善,包括:重大保險風險測試標準、保險費分拆標準、準備金評估標準等等。一是因為沒有建立風險劃分標準,保險費分拆的落實有待商量;二是因為沒有確定統一的細則,不同的公司對其所做的分析理解及措施各不相同,降低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增添了會計報表編制的難度。
(四)保險公司的業績未必增長公司業績的大幅提升是會計準則修訂的直接反映。據資料統計,我國一些知名保險公司,凈利潤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長,股價卻也有不同程度的下跌,會計信息并不明確,也沒有實現完全的透明化。新的準備金評估準則可以更好反映保險公司的負債狀況,但是在體現公司經營成果方面卻不盡如人意。一是改變了準備金評估方法后,降低了保險公司的負債額度,在某段時期內可能會增加公司的盈利,但是這種利潤的增長可能只是短期的,并不一定就是公司真實業績的反映。
(五)監管與會計分離增加了監管成本和風險(1)針對償付能力監管,新準則確定了新的要求。新會計準則改變了過去償付能力基于舊準則及報表科目的計算分析,這會影響到監管指標以及實際的償付能力額度。在這種環境形勢下,保險監管部門要努力落實監管的有效性,建立和健全償付能力監管制度。(2)監管與會計的分離導致監管方加大了償付能力監管的關注度,往往更針對保險業務風險,而對非保險業務風險會產生疏忽心理。(3)新準則與監管規則可能存在矛盾。監管規則的基礎通常是會計數據,新準則的實施難免會阻礙到某些實施中的監管規則,所以需要及時進行調整。
(六)分業監管易發生監管真空現階段,金融行業已經基本實現一體化,我國金融機構之間的界限已經不再明顯,諸如保險業、銀行業、證券業等等。過去的銀保合作、銀證合作發展到如今的混業經營,比如金融控股、金融集團,均波及到保險公司的管理以及風險防范。這是個投資主體逐漸發展為多元化的時代,保險公司的風險將更加不可預測,其股權結構也將更加復雜。分業監管體制使得公司各部門之間的利益不再容易協調,而且各監管部門的信息不能及時共享,最終降低了監管效率。
三、關于保險會計發展的建議
(一)加快監管步伐,改善監管方法(1)促進各個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同時要加強保險公司與銀行、銀監局以及證監局的配合,健全相關的協作機制,統籌監督保險公司跨行跨市場的經營行為,努力完善監管體系。(2)促進會計準則與監管指標的協調性。新準則中指出要及時調整監管指標,從而使信息更時效、實用、透明。(3)改善監管方法,不僅要加強償付能力監管,也要注重防范非保險業務風險。為保障保險業穩定、持續發展,建立高效的保險標準,健全保險業的經營模式。
(二)加強培養保險會計人才因為保險會計同時兼有保險學與會計學的特色,所以研究保險會計的相關工作人員要具備較高的專業素質。我們在推動保險會計理論與實務發展的過程中,要積極培育理論與實務人員的素質,建設全面型高標準人才。
公司內部監管體系范文4
一、我國證券公司會計監管存在的問題
公司上市意味著有更多的融資機會和更大的發展空間,為了保證證券公司穩定發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實行了加強對證券公司會計監督管理的政策,實踐效果顯著。然而,隨著資本市場的不斷擴大,會計監管過程中也發現了不少問題,具體表現在一下幾個方面:
1.會計核算中存在的法律層面的問題
從本質上來講,市場經濟是受法律約束下的經濟,市場經濟所呈現出的問題也需要從法律上找尋答案。當前我國已建立了系統的證券市場法律監管體系,頒布的法律有《公司法》《證券法》《審計法》《會計法》和《注冊會計師法》等,對促進證券公司經營狀況相關信息的公開、維護投資者資本利益和保障我國證券市場的穩定和發展有重要意義。然而,當前我國會計監管法規體系中還存在一些不足,首先,與會計監管體系相配套的法律規范還不夠完善,這也給一些資本操作行家提供了入侵漏口,如一些證券公司假借虛假會計信息來掩蓋違法牟利目的,規避法律量裁。其次,各會計法規間缺乏協調性,造成會計監管說詞不一,監管效力下降。
2.會計核算中存在的政府層面的問題
當我們在為加入世貿組織歡呼雀躍的時候,會計核算也迎來了國際化的曙光,作為國際商業交流的通用語言――會計,在國際資本交流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會計所具有的普遍性、國際性和社會性要求政府在會計核算上做出努力,會計核算要注意對企業信息公開標準的統一,以保證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當前我國對會計和審計法律法規的建設力度不斷加大,從某種程度上遏制了違法和違規行為,為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和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證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應該看到,政府監管過程中依然存在權責劃分不明確問題,嚴重制約了會計核算效率的提高。
3.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方而的問題
證券公司內部控制主要是通過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來實現的,但目前我國證券公司內部
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缺陷。這主要體現在很多證券公司的主管人身兼數職,從而使上級與下級
之間相互制約的機制失效。同時目前我國證券公司主管人員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這也制約
了證券公司的內部控制的質量。
二、規范證券公司財務會計行為的監管對策
1.完善會計核算所需要的配套法律法規,重塑法律的威懾力
完善會計核算的相關法律法規是完善會計核算的重要保證,在會計核算法規的制定中,要增加會計利益鏈條人員間的信息影響力,通過有效的措施對會計人員行為進行限制。一旦發現虛報會計信息行為,能及時啟動裁定機制,將追責重心轉移到獲利者身上,確保從根源上將會計違法行為遏制住。同時,會計核算應加大違規的成本,減少違規的收益,以起到威懾違法行為的目的。就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而言,目前,在我國對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的處罰僅限于行政處罰,還沒有注冊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因參與造假或重大失職向遭受損失的投資者作民事賠償的規定。
2.建立權責統一、職能清晰、有權威性的政府會計核算體系
政府監管定位是否準確,監管的方式和手段是否合理,將直接關系到整個證券市場的質
量和水平。因此在政府會計核算體系中各監管部門應做到權責統一、職能清晰、信息數據共享、相互協調配合。通常:政部主要負責會計準則的制定、頒布與修訂上作,證監會的上作重心主要放在證券公司的信息披露的規則上。
公司內部監管體系范文5
償付能力監管是現代保險業監管的核心。2003年,中國保監會實質性啟動了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工作,頒布并實施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到2007年底,基本搭建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第一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2008年之后,該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又不斷完善。2012年4月8日,保監會公布《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規劃》。第二代制度體系將采用國際通行的“三支柱”框架。其中,第一支柱:資本重組要求。即定量監管要求。第二支柱:風險管理要求。主要是與償付能力相關的定性監管要求。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要求。主要是與償付能力相關的透明度監管要求。
二、現階段我國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的主要問題
中國保險監管的歷史較短,保險監管體系還不成熟,在理念、目標、思路以及監管實踐等方面還存在不少尚待探索與處理的問題。對比歐美發達國家對保險業償付能力的監管體系,我國的監管體系還存在著如下不足。
(一)監管機構并未針對提供根本性解決措施
數據顯示,2011 年,部分壽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較2011年初下降近60 個百分點,為此,保監會督促保險公司通過多種渠道提高償付能力水平,然而,保險公司的融資方式長期以來僅限于股東增資、次級債等為數不多的幾個渠道。由于股票市場近期的持續低迷,次級債成為保險公司補充資本的主要途徑。但顯然,發行次級債是融資渠道不暢情況下的無奈之舉,這并不能從根本上永久解決保險公司的資本問題。因此,保監會有必要研究建立更加完善有效的資本補充機制,為保險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以下一些方面可以納入考慮:提高次級債募集和轉讓的流動性;開放可轉債、混合債等融資工具;開拓離岸市場等。
(二)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監管不夠全面細化
1、現行監管體制缺乏對保險公司風險的全面分析
首先,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我國現行償付能力制度體系僅僅考察了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雖然承保風險是影響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主要風險,但是除了承保風險,保險公司還面臨著諸多其他風險因素,包括信用風險、投資風險、市場風險、資產負債匹配風險等,在當今金融環境不斷改革波動的背景下,這些風險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影響愈發明顯,已經變得不容忽視。
再者,目前的監管模式使用的是固定的風險權重來計算最低償付能力額度。這種方法固然方便,但卻不能很好地反映出保險公司內部風險的構成。不利于監管機構對癥下藥,采取準確的措施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2、現行監管體制對保險公司不同業務的監管區分不夠
雖然我國現在對財險和壽險有不同的監管指標,但是,財險和壽險又可以分為諸多種類,這些種類之間的風險水平也不甚相同。而目前我國并沒有更加細化的監管方法,對風險的揭示程度還有所欠缺,不利于從根本上分析是哪種業務影響了償付能力。
3、監管體系并未區分不同風險等級的保險公司
首先,我國目前的監管體系采取的是統一的衡量與監管標準。但是,不同的保險公司有不同的風險控制體系,那么,對于一些風控體系較強的保險公司來說,一視同仁的監管標準可能意味著受限的資本使用,從而降低其資本利用率,損害其盈利性。在這種情況下,保監會應考慮采取具體、細化的資本監管要求。即對于風控體系強的公司,對其資本監管的力度可適當放松;對于風控體系較弱的公司,對其資本監管的力度應適當加強。
其次,根據我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直接保險公司與再保險公司關于償付能力額度的監管有完全相同的標準。然而,二者在經營范圍等方面存在顯著的差異,面臨的償付能力風險并不相同,所處的風險等級也有區別,因此,對直接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監管并不適用于再保險公司。
(三)監管指標的適用性和前瞻性不足
第一,我國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及指標的選取主要借鑒了美國保險監管信息系統(IRIS)。但是,我國保險業與美國保險業差異巨大。美國有著相對成熟的保險市場,風控體系相對完善,監管經驗相對豐富。而我國的保險業發展尚在起步階段。美國保險業監管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可能目前中國還不會遇到,因此,現有的償付能力監管指標對我國保險市場的適用性不足。
第二,我國的償付能力額度監管是分析某一時點上認可資產與認可負債數量差異。償付能力監管指標的計算也同樣是利用過去一個會計報告期內保險公司的經營數據。因此,目前的監管體系是一種靜態的監管體系,它并不能對未來保險公司可能遇到的償付能力風險作出預判,從而缺乏前瞻性和動態性。雖然在2007年1月保監會出臺了壽險公司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的編報規則,明確規定壽險公司必須測試基本情景下和不利情景下的償付能力額度。但保險公司和監管機構仍然可能忽視某些風險??傮w來說,其評估方法仍相對簡單。
(四)保險公司信息披露機制尚不健全
我國目前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是為監管機構提供監管依據的,具有強制性和非公開性的特征。除了這種信息披露方式之外,我國并沒有相關法律對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機制進行明確的闡述和規定。雖然我國有4家上市保險公司會向廣大投資者披露信息,但是這四家上市公司并不能反映中國保險業的發展狀況。大多數中小保險公司的信息仍然難以為廣大保單持有人、市場投資者和其他參與者獲得。保險業信息披露不充分對我國保險業發展有直接的影響。廣大市場參與者不能有效地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進行客觀的分析評價,使得市場這支重要的約束力量無處可施,不利于保險業的健康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體制的發展與完善。
(五)缺乏行業組織協助實施監管
我國目前的監管制度體系主要是由單一的監管機構—保監會進行監管。然而,完善有效的監管體系也需要有行業組織的參與,獨立、有權威的行業組織將發揮巨大的作用。行業組織既能起到市場主體間聯絡、信息、技術咨詢和共享服務等作用,更重要的是它還能在某種程度上獨立充當市場秩序的維護者和行業經營行為的仲裁者。監管機構應極力扶植此類半官方的行業組織的出現和成熟,以行業的自律擔負起監管的輔助作用。
公司內部監管體系范文6
關鍵詞:上市公司 會計監管 政府 企業 制度
一、我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的目標
首先,會計監管的目標是服務和服從于證券市場監管的總體目標。按照證券委員會國際組織的觀點,監管部門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是為了實現保護投資者利益、保證市場公平、有效和透明及降低系統風險三大目標,而這些目標也應是會計監管所要達成的目標。
其次,會計監管的具體目標是落實到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上,即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充分性和公平性。真實性要求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會計信息所揭示的內容應當和事實相符合、一致。及時性要求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當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重大事件的報告提交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并向社會公布,說明事件的實質。充分性要求財務報告應當能夠全面、完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與公司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各種重要信息,都必須毫無遺漏地予以披露。公平性要求會計信息的披露應該是面向所有市場參與者的公開和公平披露,而不是面向特定市場人士的選擇性披露;各類市場投資者有平等地獲取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一切信息的權利,在充分了解情況的前提下,作出理性的投資判斷,公平地參與交易和競爭。
二、我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面臨的問題
(一)政府監管失靈
在我國,由于會計信息監管部門眾多,也由于會計信息所具有的經濟后果影響,相關監管部門紛紛確立自己的會計監管權,爭相出臺非正式的規定,以優先確定本部門的監管權,限制其他部門的爭權,而且部門的利益驅動使各部門在自身出臺規定時不可能主動與其他監管部門進行協調。我國的現實問題是,立法給予了政府會計規范的制定權,卻沒有明確政府會計規范制定低效或無效時應承擔的責任,政府的權力與責任是不對等的,政府會計規范行為取向是單一的,搭便車的心理使公眾不愿過問政府的行為及其影響,而懾于政府的權威,特別是在缺乏民主意識的情況下,更使多數人對規則的制定產生無能為力的感嘆,對輿論的不重視又使公眾唯一可以利用的正面武器被擱淺。
由于國內上市公司規模的擴大與證券市場規范化的進一步發展,我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體系從無到有,監管規范日漸完善,但是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卻越來越嚴重。證監會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的監管主要側重于上市過程的監管。上市公司監管得到加強,被查處的上市公司違規案有明顯增加。我國會計監管部門不斷地完善,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和處罰制度的建設,構建起監管規范的實施機制,但是對于嚴重的會計信息失真卻收效甚微。造成政府監管失靈的原因有權諸如責不清、力量不強、程序不明、執法力度不大、處罰不嚴,加之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和外部治理結構都不健全,法制也不健全等,都會造成政府監管失靈情況的發生。
(二)內部監管的不利
上市公司內部會計監管主要是由監事會、審計委員會以及內部審計部門實施的。但目前上市公司的內部會計監管力度非常有限,監事會、審計委員會并沒有起到監管的作用?!豆痉ā芬幎ūO事會的職權有: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經理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但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監事會存在獨立性差、監事工作不到位、監事人員專業素質不高、知識結構不合理的現象,使得監事會難以真正發揮作用。同時,由于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的一個下設機構,是組成董事會的二級委員會,因此,審計委員會職責的有效履行不僅取決于審計委員會本身,還取決于董事會。如果董事會健康運行,審計委員會就可以按照董事會的運行原則良好運行;如果董事會運行失效,審計委員會就不可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