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調研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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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調研

流動人口調研范文1

一、流動人口基本情況

根據調查統計,

截止2009年3月底,我市共有流動育齡人口44175人。其中:市區共有育齡流動人口4173人。流入育齡人口2766人,已婚育齡婦女1249人(其中外省流入779人,本區外縣流入470人),重點管理對象934人;流出人口1407人;已婚育齡婦女571人(其中流到外省205人,流到本區外縣366人),重點管理對象518

人。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沒有形成有效的部門聯動管理機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有效辦法是形成部門職能聯動管理機制。目前我市在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中工商、公安、勞動、衛生等有關職能部門并沒有在這方面形成合力。雖然市政府對有關部門在流動人口管理中明確了職責,但在實際操作中并沒有嚴格執行和考核。有的部門基本沒有把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職責當成自己的份內的事,而是當成了可有可無的事。對計生部門來講,與有關部門是平級,督查力度不夠,計劃生育領導小組作用不明顯,齊抓共管的環節相當薄弱。

2、對房屋出租戶不履行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的處罰措施不得力。其原因:多年來,市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始終要求村(居)委會與房屋出租戶簽訂了計劃生育合同,但基本起不到制約作用。主要表現在出租業主受經濟利益驅動,不在房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擅自出租房屋;有些承租人與出租業主私下商定,不進行申報。即便出現了問題,也沒有處罰依據。

3、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經費缺乏。其原因:目前,五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將農民工管理等有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支出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特別是鄉鎮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經費,沒有納入正常的財政預算支出范圍,造成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經費嚴重不足,導致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薄弱,實行計劃生育的流動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優惠政策落實率低。

4、管理服務力量嚴重不足。其原因:流動人口逐年增多,流動量大,分布廣泛,管理成本高。根據寧人口組發[2008]2號《關于加快形成全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一盤棋”格局的意見》中明確規定,“鄉(鎮、街道)設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配備2名以上專(兼)職工作人員”,

但每個鄉鎮仍只有一名兼職管理人員,尤其是撤鄉并鎮后,管理的人多了,范圍加大了,如金星鎮、勝利鎮和金積鎮加上流動人口,人口總數均在4到6萬人之間,社區又未配備專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人員,力量嚴重不足,不能滿足服務需要。

5、全國流動人口padis信息平臺提交的部分信息不夠準確,核查難度大。其原因:《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流動人口現居住地與戶籍地之間要建立聯系制度,及時互通已婚育齡婦女流動人口的避孕節育情況,或者督促已婚育齡婦女流動人口將避孕節育情況寄給戶籍地”。我市雖然通過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交換平臺進行信息交流,但在登記過程中,發現有相當一部分流動人口是不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的“三無”人員,不愿意說詳細地址、編造假地址,是造成流出、流入兩地普遍存在著信息通報不及時、不連續,信息反饋率低,查無此人率高的主要問題之一,導致流動人口的生育信息難掌握,節育措施難落實。

三、建議與對策

1、必須加快形成綜合治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一盤棋”格局。一是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建議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的難點、熱點問題。實行信息資源共享制度,公安部門定期向同級人口計生部門提供流動人口總數、流入已婚育齡婦女信息,勞動保障部門為人口計生部門提供流動人口就業信息,工商部門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宣傳作為個體工商戶培訓工作的必備內容等。二是開展重點問題聯手整治活動。計生部門每年利用公安部門整治租賃房屋、工商部門辦(換)營業執照的有利機會,與公安部門、工商部門對流動人口聯合登記、聯合辦公、聯合驗證,進一步摸清流入育齡婦女情況,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礎工作。

2、政府出臺房屋出租管理相關規定。一是流動人口無論走到哪里,首先要要有一個居住的場所,房屋出租人是最先得知流入人口的流入時間,最容易掌握其基本情況,因此,建議政府盡快出臺房屋出租管理相關規定,明確出租房主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中的責任。二是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增加物業公司的計劃生育管理職能,把出租房業主吸納為計生協會會員,充分發揮用工單位和出租私房房東的積極性,以便于管理。社區在轄區內建立由樓棟長、計生協會會員、社區志愿者為主體的信息員隊伍,提供動態信息,確保計生工作在第一時間得到處理。

3、將鄉鎮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與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中央《決定》和國務院5號文件精神要求、自治區《關于加快形成全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一盤棋”格局的意見》中明確規定,“將流動人口納入流入地人口總數,按照常住人口標準,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與管理經費納入各級財政正常的預算支出范圍,實行??顚S?。要在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劃出一定的比例用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以保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正常開展”。

流動人口調研范文2

近年來,流動人口大量涌入北京。至2006年9月北京市適齡入學的流動人口子女已經達到37萬。至2006年底,北京市批準成立了56所民辦流動人口子女學校。但是學校在資金、師資力量、辦學條件等方面都比較薄弱,法制教育開展往往存在困難,加之學生及父母流動性比較強,使他們很容易成為法制教育忽視的對象。由于缺少正確引導、保護、教育,流動人口子女很容易成為被侵害的對象或違法犯罪的主體。據了解,在有的區縣,流動未成年人犯罪已占到未成年人犯罪的60%左右??梢?,如果忽視了流動人口子女的法制教育,將會給社會增加不和諧不安全的因素。

目前法律政策對流動人口子女學校的法制教育工作還缺少針對性。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部等四部委《關于加強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北京市《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見》等法律和政策對中小學校開展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為了解這些法律和政策在流動人口子女學校實施的情況,同時為了有效加強流動人口子女的法制教育、推進流動人口子女學校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北京律協未成年人保護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于2006年9月至11月對大興、豐臺、海淀、石景山、朝陽、昌平、通州等區縣經過批準成立的32所流動人口子女學校法制教育情況開展了調研,調查采取入校訪談、問卷調查、實地考察等方法。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二、調查結果與分析

從總體情況看,大部分流動人口子女學校的法制教育有一定程度的開展,教育行政部門已經采取了一些措施,公安、司法等相關政府部門也履行了一定的職責配合流動人口子女學校開展法制教育工作。但從調查的結果和對調查問卷的分析看,流動人口子女學校的法制教育還未形成規范化、制度化,存在著一些困難和不足,需要政府給予更高的重視和支持。主要表現為:

1.法制副校長配備不齊,工作形式化

32所學校中有72%的學校聘請了兼職法制副校長,但是學校對法制副校長的工作職責缺乏全面了解。實踐中,法制副校長在工作中缺乏積極性,來校時間少,時間無保證,培訓少,法律知識不全面,教育不能結合實際、不能結合學生特點。

2.尚未完全實現法制教育計劃、教材、課時、師資的“四落實”

《關于加強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北京市《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兩意見”)要求,要逐步將法制教育納入教學大綱,納入教學計劃,真正做到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而調查顯示,25%的學校還未將法制教育納入教學規劃;只有19%的學校使用專門的法制教育教材,81%的學校是使用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課教材和其他材料;只有9%的學校設有專門法制課教師,其他學校法制課教師大多數是由思想品德與政治課的教師擔任,而63%的教師從未經過法律培訓;大部分學校課時沒有足夠保障,9%的學校沒有開設法制課。

3.法制教育形式與內容單一,難于滿足學生對法律知識的需求與學習興趣

調查顯示,學校的法制教育形式主要是上思想品德課和政治課、法制課,法制教育的內容主要是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交通安全、自我防范、預防未成年人犯罪,44%的學校除法制課之外沒有任何其他形式的法制教育。對于法制課,學生興趣濃厚的只有22%,比較感興趣的53%,25%的學生興趣一般。

4.學生流動性強,法制教育缺少家長配合

只有34%的學校法制教育的對象包括家長。學校反映,學生流動性強導致法制教育不系統,很難對家長進行法制教育,原因一是家長對學校法制教育不關心,參與學校法制教育的意識不高;二是缺乏資金。

5.校園周邊環境混亂,直接影響法制教育效果

學校反映,開展法制教育缺少社會的有效配合,校園內的加工廠及校園周邊的無證照經營的小賣部和飲食攤點、集貿市場、網吧、電子游戲場所、成人用品商店、停車場、臺球廳、兜售制作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攤點,以及混亂的交通給校園周邊帶來治安隱患的同時,對學生也造成不良影響,不利于教育、學習和安全,直接影響對流動人口子女法制教育的效果。

6.班里學生過多不好管理,部分學生不良行為表現明顯

學校反映大多數學生能夠遵規守紀,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但其中在少數學生身上也存在著一些不良行為。調查顯示,只有19%的學校平均每班有學生40名以下。由于班里學生過多,加之學生在家中缺乏有效引導,少數學生的不良行為表現比較明顯且在學生中互相傳染。這些不良行為主要表現為曠課,攜帶管制刀具,打架斗毆,辱罵他人,吸煙,進入網吧、營業性歌舞廳等不適宜進入的場所,強行向他人索要財務、偷竊,故意損壞財物等,這些不良行為雖然并不是十分嚴重,卻是法制教育不到位的體現。

調查結果和對問卷的分析說明,流動人口子女學校的法制教育在各方面都急待改進和提高。學校認為,法制教育沒有專業人士輔導,無專業教師,法制教育時間少,主題活動少,法制副校長缺乏積極性,缺乏通俗易懂適宜流動人口子女的學生法制教育教材,學生流動性強、法制教育缺乏家長與社會的配合等;這些困難和問題是限制流動人口子女學校依法治校,對學生、教師、家長開展法制教育工作的障礙。

三、建議

通過調查、分析,我們認為流動人口子女學校的法制教育比公立學校的法制教育困難更大,問題更多。以下是對加強流動人口子女學校法制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建議。

1.加強對流動人口子女學校法制教育的指導、監督與考評

有關部門應當定期調研流動人口子女學校法制教育存在的困難與難點,針對流動人口子女學校的特點,對法制教育工作統一部署,明確要求。指導學校建立校內法制教育專門責任機構,健全法制教育制度和開展法制教育各項工作,保障將法制教育納入學校教學規劃,實現法制教育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將學校法制教育工作納入對學校和校長的工作考核范圍。同時還應當對流動人口子女學校給予特殊的支持和照顧,豐富校內法制教育形式與內容,幫助流動人口子女學校聯系開展校外法制教育。

2.建立健全流動人口子女學校法制副校長制度

“兩意見”和北京市《關于在全市中小學校、職業高中、中等專業技術學校聘任法制校長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規范和完善法制校長的聘任、培訓、考評機制。因此,建議在流動人口子女學校中推廣和健全法制副校長制度,提高流動人口子女學校的法制副校長配備率,要特別選擇熟悉未成年人保護和民辦教育法律知識、有時間、有愛心和責任心的人員兼任法制副校長。政府主管部門應當協調法制副校長所在的部門,對其參加學校的工作給予積極支持,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保障法制副校長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優質地完成教育任務。同時,還應建立法制副校長的培訓與工作考核機制,使法制副校長工作與其本職工作掛鉤,作為對其本職工作考核的標準之一,發現不按要求到校履行職責等不適宜兼任法制副校長的應當給予及時更換。

3.組織有關人員編寫適合流動人口子女的法制教育教材或資料

《關于加強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中要求,要完善和規范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的內容,編寫適合青少年特點和需要的精品教材、法制影視作品、輔導讀物。目前,流動人口子女學校開展法制教育主要依據思想品德和政治課教材。這些教材法律知識內容有限,尤其是與未成年人切身利益有關的法律知識甚少。流動人口子女相比城市學生,生活經歷較坎坷,父母雙方或單方經常流動外出,家庭監護能力小,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生活、教育、人身安全得不到足夠保障,容易受到不良環境的影響,社會偏見造成他們容易受到歧視和感受到不平等而產生心理問題,容易對城市和城市人口產生不正確認識。因此,對流動人口子女的法制教育更要有側重點,要根據他們的年齡、心理和容易出現的問題以及家庭特點,編寫適合的法制教育教材或資料發放給學校、家長及學生,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制教育。

4.推廣流動人口子女家長學校的建立,定期對家長開展法制教育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兩意見”要求,要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學生法制教育網絡。但是,流動人口經常流動、忙于工作,往往忽視自己作為父母的責任與義務,對子女缺少有效的家庭教育和引導。建議推廣流動人口子女家長學校,提高家長參與法制教育意識,配合學校法制教育計劃。學校可以充分利用法制副校長,在節假日定期對家長進行法制教育,向家長講解未成年人保護和監護人責任與義務的法律規定,使家長了解并盡心盡責履行家長責任與義務,有效對子女進行監護,以健康的思想、品行正確引導子女明辨是非、守法用法、預防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保持家庭教育與學校法制教育一致,密切配合。

5.加強對教師的法律培訓與日常法制教育

“兩意見”要求,要提高法制課教師的授課水平,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對法制課教師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在對流動人口子女學校入校調查時,我們發現尚存在教師變相體罰學生的情況,建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對流動人口子女學校的教師進行法律知識專門培訓和日常法制教育,使教育者先受教育,不斷提高教師的法律素質,提高法制課教師的專業水平和授課水平。

6.加大凈化流動人口子女學校周邊環境的力度,營造良好法制教育環境

“兩意見”要求各有關部門要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持續做好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2005年公安部、教育部出臺了《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周邊治安秩序八項措施》,2006年教育部等十部門制定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也已經開始實施。建議政府協調有關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這些要求,針對流動人口子女學校一般地理位置偏僻的實際情況,切實加大對流動人口子女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力度,為學校法制教育創造良好的校內外環境。

流動人口調研范文3

一、流動人口基本情況

根據調查統計,

截止2009年3月底,我市共有流動育齡人口44175人。其中:市區共有育齡流動人口4173人。流入育齡人口2766人,已婚育齡婦女1249人(其中外省流入779人,本區外縣流入470人),重點管理對象934人;流出人口1407人;已婚育齡婦女571人(其中流到外省205人,流到本區外縣366人),重點管理對象518

人。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沒有形成有效的部門聯動管理機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有效辦法是形成部門職能聯動管理機制。目前我市在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中工商、公安、勞動、衛生等有關職能部門并沒有在這方面形成合力。雖然市政府對有關部門在流動人口管理中明確了職責,但在實際操作中并沒有嚴格執行和考核。有的部門基本沒有把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職責當成自己的份內的事,而是當成了可有可無的事。對計生部門來講,與有關部門是平級,督查力度不夠,計劃生育領導小組作用不明顯,齊抓共管的環節相當薄弱。

2、對房屋出租戶不履行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的處罰措施不得力。其原因:多年來,市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始終要求村(居)委會與房屋出租戶簽訂了計劃生育合同,但基本起不到制約作用。主要表現在出租業主受經濟利益驅動,不在房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擅自出租房屋;有些承租人與出租業主私下商定,不進行申報。即便出現了問題,也沒有處罰依據。

3、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經費缺乏。其原因:目前,五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將農民工管理等有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支出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特別是鄉鎮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經費,沒有納入正常的財政預算支出范圍,造成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經費嚴重不足,導致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薄弱,實行計劃生育的流動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優惠政策落實率低。

4、管理服務力量嚴重不足。其原因:流動人口逐年增多,流動量大,分布廣泛,管理成本高。根據寧人口組發[2008]2號《關于加快形成全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一盤棋”格局的意見》中明確規定,“鄉(鎮、街道)設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配備2名以上專(兼)職工作人員”,

但每個鄉鎮仍只有一名兼職管理人員,尤其是撤鄉并鎮后,管理的人多了,范圍加大了,如金星鎮、勝利鎮和金積鎮加上流動人口,人口總數均在4到6萬人之間,社區又未配備專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人員,力量嚴重不足,不能滿足服務需要。

5、全國流動人口PADIS信息平臺提交的部分信息不夠準確,核查難度大。其原因:《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流動人口現居住地與戶籍地之間要建立聯系制度,及時互通已婚育齡婦女流動人口的避孕節育情況,或者督促已婚育齡婦女流動人口將避孕節育情況寄給戶籍地”。我市雖然通過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交換平臺進行信息交流,但在登記過程中,發現有相當一部分流動人口是不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的“三無”人員,不愿意說詳細地址、編造假地址,是造成流出、流入兩地普遍存在著信息通報不及時、不連續,信息反饋率低,查無此人率高的主要問題之一,導致流動人口的生育信息難掌握,節育措施難落實。

三、建議與對策

1、必須加快形成綜合治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一盤棋”格局。一是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建議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的難點、熱點問題。實行信息資源共享制度,公安部門定期向同級人口計生部門提供流動人口總數、流入已婚育齡婦女信息,勞動保障部門為人口計生部門提供流動人口就業信息,工商部門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宣傳作為個體工商戶培訓工作的必備內容等。二是開展重點問題聯手整治活動。計生部門每年利用公安部門整治租賃房屋、工商部門辦(換)營業執照的有利機會,與公安部門、工商部門對流動人口聯合登記、聯合辦公、聯合驗證,進一步摸清流入育齡婦女情況,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礎工作。

2、政府出臺房屋出租管理相關規定。一是流動人口無論走到哪里,首先要要有一個居住的場所,房屋出租人是最先得知流入人口的流入時間,最容易掌握其基本情況,因此,建議政府盡快出臺房屋出租管理相關規定,明確出租房主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中的責任。二是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增加物業公司的計劃生育管理職能,把出租房業主吸納為計生協會會員,充分發揮用工單位和出租私房房東的積極性,以便于管理。社區在轄區內建立由樓棟長、計生協會會員、社區志愿者為主體的信息員隊伍,提供動態信息,確保計生工作在第一時間得到處理。

3、將鄉鎮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與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中央《決定》和國務院5號文件精神要求、自治區《關于加快形成全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一盤棋”格局的意見》中明確規定,“將流動人口納入流入地人口總數,按照常住人口標準,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與管理經費納入各級財政正常的預算支出范圍,實行??顚S谩R谌丝诤陀媱澤聵I費中劃出一定的比例用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以保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正常開展”。

流動人口調研范文4

“7年前,我曾做過初步判斷,北京市超過1萬人的流動人口聚集地會大量增加。不過,最新的數字還是令人震驚,五環內幾乎所有街道流動人口數量都超過了1萬人。如果將這些街道在北京市地圖上一一標注出來,整張地圖會被密密麻麻的點所布滿?!倍罴褌サ男掳l現得到了北京市人口研究所副所長馬小紅的印證。

近日,北京市人口研究所了《北京人口發展研究報告(2013)》,報告中最新數據顯示,北京市常住人口已達到2069.3萬人,遠遠超出了北京市提出的1800萬人口“紅線”。馬小紅說:“流動人口膨脹是常住人口增長的主因?!?/p>

2000年以來,北京市流動人口總量加速膨脹,2012年增長到773.8萬,12年間增加了517.7萬。按照最新數據統計,北京市每3個人中就有1人來自外省市。

數以百萬計的外來人口不僅在京城的各個角落聚居,在我國,幾乎所有的大中型城市都出現了流動人口聚集地。隨著這種聚集地數量的增加,各種情況也愈發復雜。

“擴編”加速度

作為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十一五”規劃項目,“北京市外來人口聚集區問題研究”項目由國家衛計委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院長翟振武主持。當時,侯佳偉是翟振武研究團隊的一員,負責開展“2006年北京市1‰流動人口調查”的設計和協調工作,并在調查基礎上開展關于流動人口聚集地的研究。

2007年,侯佳偉開始對北京市流動人口聚集地進行跟進式調查,至今已有7年。隨著調研的不斷深入,侯佳偉發現,在北京,流動人口聚集地不僅越來越多,范圍也在不斷擴大。

1989年9月9日,《北京晚報》在第一版報道了“浙江村”,這是媒體對于北京流動人口聚集地的第一次公開報道。

隨后,“河南村”“安徽村”“福建村”和“破爛村”“畫家村”“眼鏡村”等陸續出現。這些流動人口聚集地或以人員的來源地命名,或以職業命名,它們既不是自然村落,更不具有行政編制,僅是進京務工經商的流動人口自發選擇集中居住的地區。

最初,這些“編外村”通常集中在城市近郊區,主要因為這里房租低廉、交通便捷、管理松散。

20世紀80年代初期已初具規模的“河南村”,原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區東升鄉二里莊。當時住在這里的流動人口多從事與廢品回收有關的職業。

與“河南村”一樣,20世紀八九十年代,這些為數不多的“編外村”主要分布在北京市二環和三環沿線。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2000年。

作為北京市人口政策制定的參與者之一,幾年前,馬小紅也對流動人口進行過抽樣調查。馬小紅發現,2000年后,隨著改革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北京市的流動人口出現了一個加速膨脹期。2001年,北京市流動人口年增長量為6.7萬。

侯佳偉與馬小紅的研究結果得到了相互印證。

在研究過程中,侯佳偉也發現,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時,流動人口向郊區集中的趨勢凸顯出來。流動人口聚集地開始從原被稱作“城區”的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向原被稱作“郊區”的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拓展。

到2005年年底,隨著北京市城鎮化進程加速,流動人口聚集地的外擴趨勢更加明顯,“城區”和“郊區”流動人口比重均有所下降。原被稱為“遠郊區”的通州區、順義區、大興區、昌平區、房山區和亦莊開發區,則成為流動人口聚居的新選擇。

而最新的數據,幾乎超出了侯佳偉多年的研究預期——五環內幾乎所有街道的流動人口數量都已過萬,換句話說,流動人口已遍布京城的每一個角落。那么,是否還存在所謂的緣聚型流動人口聚集地?

“老鄉”全城見

帶著這樣的疑問,侯佳偉開始梳理重點跟蹤的幾個“編外村”。在梳理過程中,她又發現了一個新現象。

“浙江村”曾是北京城內流動人口聚集地中名氣最大的,其最大特點就是“扎堆”,地緣鄉緣情結濃厚。

“直到20世紀90年代初期,‘浙江村’的聚居程度實際上愈發緊密了,但是到了1995年,情況就發生改了改變?!焙罴褌フf。

自當地政府開啟徹底整治起,“浙江村”的聚居形態被打破,自此他們開始散居于北京南城一帶。

與“浙江村”類似,原緊密聚居在北京市東升鄉二里莊的“河南村”,因1992年整治而搬遷至八家村一帶。這次搬遷使得河南人的聚居程度有所減弱,分散居住到八家村的4個自然村中。

除“浙江村”“河南村”,其他“編外村”的聚居情況也被逐步打破,呈現出同樣的發展趨勢。

作為侯佳偉的老師,翟振武教授認為:“地域范圍越小,緣聚型的概率越大;地域范圍越大,混居型的可能性越大?!?/p>

侯佳偉通過7年間對流動人口聚集地的實地調查發現,近些年,緣聚型聚集地越來越少,普遍成為混居型聚集地。

“這種現象與北京市產業布局調整以及城市功能疏解等因素有關?!瘪R小紅說。

對于馬小紅的觀點,侯佳偉表示贊同:“近些年,北京大力發展城市新區,同時進行舊城改造,通過建設科技園區、新城區,把核心城區的產業和人口逐漸向城市新區轉移,再加上核心城區生活成本不斷走高,也使得人口隨之流入城市新區。正因如此,這種外推使得流動人口因地緣、鄉緣聚居的聚集地不斷減少?!?/p>

剔除緣聚因素,這些來自全國各地、混居在京城各個角落的流動人口,早已不知不覺成為北京這座城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留下”而非“流動”

在循序漸進的調研中,研究者們腦海中逐漸形成了一個新的概念——城市新居民。他們生活在城市里的各個角落,早已楔入現代都市文明之中;他們大都屬于改革開放后社會流動加快背景下形成的移民階層。于是,馬小紅將研究視野擴展到流動人口群體中最難與城市融合的農民工。

侯佳偉的思路是在不斷的調研過程中,隨著調研客體的變化而形成的。“我們發現這種變化里出現了一個新情況,那就是流動人口升級換代了,這不得不提到整個農民工的發展歷程?!比丝谶w移的歷史幾乎與人類歷史一樣久遠。人口遷移的最主要原因是為了生存,直到現在,最核心的問題依然是生存問題。

2000年后,流動人口規模迅速膨脹,引起政府和學術界的高度關注。有專家發現,他們的流動并不盲目,而是有規律的,是向著經濟發達的地區流動。農民變成了工人,所以叫“農民工”。

在侯佳偉對這一群體進行調研的同時,北京市委黨校、北京社科院也于同一年,在全北京選取了4000個樣本進行抽樣調查,發現了許多共同規律。其中之一,便是流動人口不再流動。

他們發現,流動人口不再流動,而是長期居住在北京。此時專家認為,“農民工”這個稱謂已經不再適合這個群體,于是提出了一個新概念——城市新居民。

這也正是侯佳偉研究這一群體的深層次邏輯——“與以前的‘農民工’相比,城市新居民有些出生在農村,卻一天農活也沒干過;有些甚至生在城市長在城市?!?/p>

在文化資本、經濟資本和社會資本方面,城市新居民較父輩具有明顯的優勢,這正是侯佳偉所謂的“升級換代”;另外,這些新居民卻無法擺脫流動人口的頭銜,面臨身份無法認同的尷尬。

流動人口調研范文5

關鍵詞:流動人口;生育就業保障;研究

中圖分類號:C923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06-000-03

生育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生育健康保障,生育經濟保障,生育就業保障。其中生育就業保障目的是保證女性生育前后的公平就業。生育保障制度規定要保障女工生育前不會因為懷孕而遭受解雇,制度上規定不得解雇懷孕生育和哺乳期女工;為保障女工生育后不會因為花過多時間照顧幼兒而影響重返工作崗位,制度上要求建立公立托兒所和幼兒園,并由政府提供托幼補助。

流動人口對城市發展建設作用力逐年增加的同時,其家庭權益的重要部分―生育保障狀況的就業權益如何更好發揮作用是不可忽視的重要方面。解決好這一問題,對防止出現流動人口就業保障權益無法合理落實的問題,改變其“邊緣化”的尷尬現實,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有利于維護廣大流動女性的權益,實現社會保障的公平性,維護社會穩定和發展。本文基于在南京、蘇州及無錫的實地調研,擬對流動人口的生育就業狀況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保障流動人口的生育就業權益,并為政府相關政策制定提供參考,以求完善我國生育保障制度。

一、資源來源與方法

1.資料來源

本文數據來源于2015年6月-8月在南京、蘇州及無錫三地的調研,采用問卷調查法與半結構化訪談法,于流動人口聚集區采用一對一、點對點的調研,并在此期間陸續走訪三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等多個部門。共計訪談流動人口50人,相關部門工作人員20人,發放500份問卷,回收有效份問卷433份,有效率為90.21%。其中,南京180份(41.57%),蘇州143份(33.03%),無錫110份(25.40%)。調查區域涉及南京市6個區,蘇州市4個區和無錫市4個區。

2.研究與數據處理方法

問卷調查采取隨機抽樣和整群抽樣兩種抽樣相結合的方式展開。首先是調查單位的選取。調查單位的選取采用隨機抽樣辦法。在南京、蘇州和無錫三地隨機抽取4~6個區,由于調查人群――流動人口主要是流動就業人口,因此在隨機抽取的區中再隨機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單位作為調查單位,并使其能覆蓋較多的職業與行業。然后是調查對象的選取。調查對象中大部分是調查單位協助完成,提供符合調查要求的人員參與調查。另一小部分是在流動人口聚集的住宅區域以及廣場內外隨機抽取部分符合需要的人員參與調查。

調查問卷運用Excel統計數據錄入,SPSS20.0進行定量的數據分析處理。

二、結果與分析

1.流動人口社會學特征

調研受訪者以女性為主,且集中于26-30及31-35這兩個年齡段,一定程度反映出流動人口年輕化。同時,50%以上流動人口僅生育一個子女,不可忽視的是,仍有相當比例的人追求多子女,體現出養兒防老理念與重男輕女舊觀念在新時代仍發揮著一定作用。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受訪流動人口普遍教育程度偏低,值得關注的是大專及以上學歷流動人口比例較往年有較多增長,反映出受教育程度在廣大流動人口群體中越發得到重視,同時較高學歷流動人口為城市現代化建設融入了更為持久的動力。在從事行業方面,大多數流動人口集中于制造業等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就業者較少,受教育水平普遍較低。在家庭平均月收入方面,家庭平均月收入達到5000元的占了47.4%,相對來說流動人口家庭的整體收入水平還是較高的,可能和他們愿意從事較繁重的工作有一定關系。流動人口在目前單位工作的時間大多在5年以內,流動頻繁,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他們生育就業保障權益的享受。

2.流動人口生育就業保障現狀

國務院正式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指出,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筆者了解到因生育而被用人單位辭退或遭受其他不公平對待并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的案例很少,但實際調查中流動人口的生育就業保障權益并未完全落實,這一程度上體現出部分流動人口群體維權意識與維權能力欠缺,其權益意識還有待增強。

為明確生育就業保障的現實衡量尺度,本文選取具有代表意義的流動人口生育期間工作變化、崗位變化、工資變化、母嬰設施及單位生育保障普及度等衡量因子,從涵蓋廣度與研究深度兩方面對流動人口生育就業狀況進行研究。

受調查的流動人口中,高達45.73%的流動人口因種種原因在懷孕后離開工作崗位。這部分人群2.31%因生育被辭退,43.42%人群辭職離開工作崗位,這一數量的人群大多屬于由于生育被迫或者單位未為其安排合適的崗位的原因而辭職。三地的訪談結果顯示,流動人口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率較低,此群體具有流動性大,受教育程度偏低,工作層次較低,就業不穩定等特點。為了規避流動人口流動性較大的特點對本單位工作連續性的影響,用人單位不愿意與流動就業人口簽訂長期合同,還常常簽訂短期合同甚至不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這樣便于單位減少用人成本,同時也降低了流動人口在發生勞動糾紛時的法律風險。

54%的流動人口生育前后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一方面說明,一半以上的流動人口普遍身體情況較好,能夠應對生育期間的工作安排,其中部分流動人口受教育程度較高,參與了知識含量較高,對體能要求較低的工作;另一方面,部分用人單位對于女性流動人口在生育前后的身體健康狀況關注度、了解度不足,并未積極及時根據女性流動人口的身體變化安排相應的工作,甚至少數勞動密集型企業,過于重視經濟利益,漠視女性流動人口的身體健康,這一方面是主要的原因。但仍有12%的流動人口生育前后被調到較輕松的工作崗位,這是用人單位對女職工生育保障權利的尊重與靈活機動的用人制度結合的正面體現。

同時,57.7%的流動人口在調查中表示,生育前后工資未發生變化。首先一定程度上顯示了用人單位法制意識的增強,對生育保障權利的貫徹落實;其次,一些流動人口也在積極的利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訪談中,大多數受訪者表示,對生育期間的工資會格外關注。少數流動人口表示,生育前后工資略有上漲。而仍然有8.5%的流動人口生育期間工資略有下降,這是用人單位從逐利角度考量,因流動女性在孕期勞動生產能力下降而降低其工資,一定程度上未體現出對懷孕女工的人文關懷。

在對流動人口就職單位調查顯示,占比5.1%的流動人口就職單位提供幼兒園或者托兒所。超過一半的流動人口所就職單位不提供相應的母嬰保護措施。具有母嬰保護措施的單位,在規模上和人性化管理都會優于普通單位。在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很好地推行母嬰保護措施,做好人性化服務,解決好生育女職工的后顧之憂,會增加職工的認可度和歸屬感,能夠提升競爭力。

在宣傳普及職工生育保障知識方面,占27.5%流動人口表示就職單位向其宣傳介紹過生育保障專業知識,占40.9%流動人口則沒有接受過這方面的知識普及。將近二分之一的流動人口在單位缺少了解生育保障相關知識的渠道。缺乏必要的宣傳措施,導致流動就業人口對于生育保障相關內容存在誤區和盲點,不利于其更好的維護自身的生育保障權益。對流動人口的生育保障知識普及是至關重要的,相關政府部門和用人單位都應承擔其責任。

3.流動人口生育就業保障相關性分析及現狀深入研究

根據國內外共識,不同行業具有較明顯特質,流動人口就職行業類型涉及廣泛但普遍層次較低,為合理研究行業對生育就業保障的影響,現選取兩個重要尺度――生育就業情況與工資變化作為參照,其對反映用人單位對職工生育前后就業保障的重視度與完成度有較強代表性,有以下圖表分析:

(1)行業對生育就業情況的影響

如下表(表1)所示,在制造業、餐飲住宿娛樂服務業及零售批發業中,流動人口懷孕后辭職比例較高。這些行業勞動強度較大,工作辛苦,工作環境較差,又有一定危險性,促使懷孕女工為保護自身和嬰兒的生命安全而主動離職。在信息科學技術與金融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這些基本上是辦公室工作的行業中,工作輕松,工作環境良好,懷孕女工多數在生育前后都是正常工作的,工作對其生育造成的影響不大。所以,不同的行業對流動女性懷孕時的工作選擇會有較大的影響,一般生育時傾向于較輕松、安全又有健康保障的工作環境,如不能滿足其生育就業的需要,一般流動女性都會選擇離職以滿足自己所需的更好的生育條件和環境,待到生育過后合適時機再尋找下一份工作。

(2)行業對流動人口生育前后工資變化狀況的影響

據433份有效問卷顯示,198名流動人口在生育前后因種種原因離開用人單位。約有54.27%的流動人口在生育前后正常工作,為研究這部分人群所在行業對工資變化的影響,將剔除懷孕后未工作的流動女性人口。

從下圖(圖1)看出,所有行業中大部分流動人口工資沒有變化,很好維持了流動人口生育期間的經濟生活水平。值得關注的是,制造業中的流動人口由于生育而造成的工資減少的變化最明顯,所占人數最多,其他行業工資減少的情況不明顯?,F實中,制造行業的勞動強度大,非常強調工作效率,以效率和產值定工資的情況是常態,由此女性在懷孕期間勞動能力的降低必然會導致工資的下降。在此行業就業的流動人口由于受教育層次較低、封閉的思維方式重、投訴無門等原因,對于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較弱。很多受訪者表示,沒有投訴渠道、沒有信息收集、沒有人員介紹生育保障政策與勞動合同規定等相關知識,使他們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同行業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流動人口生育就業保障情況的,一般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行業,用人單位法律意識較強,更注重維護勞動者生育就業保障。如信息技術行業、金融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在流動女性生育前后工資大多數沒有變化,少數有所提高。

三、小結與建議

1.小結

通過此次調查,三市在流動人口相關政策方面大體上趨于一致,并同時形成獨具地區特色與普適性的政策體系,生育就業保障體系也較完整系統。但與公共政策的較高完成度形成對比的是,用人單位對生育就業保障措施的落實較差,仍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及時得到解決完善:

(1)流動人口的維權意識薄弱,維權能力不足

流動人口對用人單位在其生育前后對其合法權益的損害,多數僅以消極化態度被動應對社會不公,特別的是,相當大數量的流動人口在懷孕后被辭退的狀態表示能夠接受,不愿意花費時間與精力與用人單位進行“拉鋸戰”,不得不說,流動人口相關法律知識仍然淡薄,對此國家相關法律援助機構服務的提供力度還需加強,同時其對于自身權益關注度需要加深。

(2) 用人單位缺乏社會責任感,漠視流動人口生育就業權益

用人單位社會責任心不足,首先體現于和女性流動人口勞動合同簽訂率較低,其二,女性流動人口的生育期間收入與生育期間健康服務力度不足。其三,流動人口的生育就業保障應是完整有序的整體,而以制造業為主的流動人口用人單位為其提供的權益享受往往單一,力度不足。用人單位普遍缺少母嬰保護措施,孕期保護力度不足這對于哺乳期婦女來講是一個較大的隱患。同時用人單位與媒體機構需在適當時刻體現特別優勢,積極向流動人口進行政策普及而非被動化、逃避式面對政府出臺的利好政策,承擔起社會責任。

(3) 生育就業保障政策普及度與宣傳度亟需加強

政府關于生育就業保障相關政策雖已較為完善,但政策落實度遠非如此,這缺乏有效和長期的宣傳有緊密聯系,利用好新媒體廣泛社會影響力,加強政策社會對接度,同時敦促相關職能機構加強對用人單位的抽查,防止政策與具體實施脫節。

2.相關建議

(1)加強對流動人口生育就業保障制度及政策的普及

流動人口生育就業保障方面需求度較高,但對生育保障具體政策了解度較低,這導致許多流動女性無法完全享受生育就業保障制度的種種福利。有關部門可通過以下宣傳形式:一是公告形式,報紙,電視臺,網絡的宣傳;二是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做廣場式的宣傳,走村竄巷的流動宣傳;三是印制一些宣傳資料,需要的人群可以到放置地點取閱,來加大政策和制度的普及度。同時流動人口自身也要多多關注這方面的信息,以更好維護自身的權益。

(2)對生育就業保障落實度高的用人單位實行獎勵和宣傳

用人單位是生育就業保障能否順利落實的直接橋梁,其作為政策落實點與流動人口直接對接點,其對生育期間工資變化、崗位變化等具有較大自,因此加強并管理好用人單位十分必要。政府相關組織可通過表揚先進片區的方式,如經濟獎勵、典型宣傳。來促使所在片區的政府加強對轄區內用人單位的政策宣傳,進而提高生育就業保障權益落實力度。

(3)創造女性流動人口和用人單位良性互動的社會環境

女性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用人單位忽視,在這過程中,需要充分發揮工會的作用,積極推動中小企業加入正規化行業工會,以工會作為有力推動點,完善和督促用人單位生育就業保障政策落實,對“黑名單”中企業進行行業內批評,做好用人單位和流動人口間順利溝通的橋梁,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維護雙方合法權益。

(4)提高流動人口維權意識與維權能力

流動人口大多文化水平較低,不具備獨立使用法律武器的能力,同時其法律意識淡薄,面對用人單位漠視其合法權益,大多默默忍受,因此必須通過以下三方面提高其維權能力:首先,在流動人口聚集區以居委會為媒介,向適齡婦女宣傳生育就業保障政策;其次,法律機構和公益組織通過委派律師,為受侵害婦女提供必要法律援助;最后鼓勵流動人口充分調動自身積極性,主動學習和利用法律知識維護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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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調研范文6

關鍵詞:流動人口;貧困;研究綜述

貧困一直以來都是我國最關注的問題之一,我國在反貧困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同時在消除貧困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流動人口貧困在城市貧困問題中開始顯現出來,成為了"新城市貧困人口",同時其規模呈現了擴張的趨勢。但是,縱觀現有文獻,對流動人口的貧困問題進行全面深入分析的文獻相對較少,而關于流動人口貧困問題的研究綜述更是少之又少。本文試圖通過整理歸納相關貧困理論和關于流動人口及貧困問題的文獻,以更加全面地了解關于流動人口貧困問題的研究現狀,為進行深入的分析奠定基礎。

一、流動人口及貧困人口概念的界定

(一)本項目關于流動人口范圍的含義

關于流動人口的定義一直都比較寬泛,離開原居住地并且與戶籍相分離的人口往往都是流動人口,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大量的農民工開始涌向城市,也開始引起學術界關于流動人口的廣泛關注,農民工基本成為了流動人口的代名詞,根據尹海潔、黃文巖(2010)的分類,流動人口主要包含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城市之間的流動,這部分流動人口不在戶籍所在地工作和生活,而是在另外一個城市工作和生活;第二部分是指農村人口短期流動到城市的人口,這部分人口只是季節性的到城市打工,而生活重心還在農村;第三部分是指長期在城市工作的流動人口,他們的生活重心已經轉向城市,但是卻沒有戶籍身份的城市人口。

(二)關于流動人口貧困概念的界定

學術界對流動人口的貧困概念沒有統一和明確的界定,基于現有文獻和學者觀點,本文總結流動人口主要包含兩個部分:一部分是長期在城市工作并且沒有戶籍,生活處于貧困的流動人口;另一部分是在城市就業的大學生"蟻族"。

(三)流動人口貧困發生率

貧困的界定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貧困標準的設定水平,我國經常采用兩個貧困縣標準,一個是我國的官方標準,每年由國家統計局公布,另外一個是世界銀行公布的國際標準,即每人每天1美元。而流動人口的貧困發生率,指流動人口中貧困人口占全部流動人口的比例,反映地區流動人口的貧困程度。

二、流動人口貧困原因的理論分析

流動人口的貧困問題已經成為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必須引起全社會的關注。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農村流動人口陷于貧困呢?結合收入貧困、能力貧困、權力貧困等貧困理論,我們將深入探討了流動人口貧困產生原因的理論。

(一)收入貧困視角

學者們最早將貧困解釋為收入不足,難以維持基本的物質生活需。Rowntree(1901)最早將貧困定義為,"如果一個家庭的總收入不足以支付僅僅維持家庭成員生存所需的最低量生活必需品開支,這個家庭就基本上陷入了貧困之中。"國家統計局(1990)關于貧困的定義也是從收入的角度出發,"貧困一般是指物質生活困難,即一個人或一個家庭的生活水平達不到一種社會可接受的最低標準。"流動人口的經濟收入主要來源于務工收入,這導致他們的收入具有較大的不穩定性。

(二)能力貧困視角

世界銀行在《1990年世界發展報告》中提出從能力的角度來定義貧困,這是世界上首次從能力角度來定義貧困,貧困被認為是"缺少達到最低生活水準的能力"。阿瑪蒂亞?森分別在1981年和1985年對能力貧困理論進行了詳細的闡述。他指出,"應該引入能力的參數來測度人們的生活質量,因為能力不足是導致貧困的根源。"

能力貧困理論不再將貧困局限在收入不足這一概念中,而是拓展到個人能力的角度,使人們認識到解決貧困的根本出路是提高窮人的個人能力。但是能力貧困理論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為這一理論過度強調個人的主觀能力,而忽視了社會上存在的客觀機會?,F實中有很多窮人并不缺乏能力,只是缺乏發揮能力的機會和權利。因此,權利不足也會導致貧困。

(三)權利貧困視角

Townsend(l979)在對發達國家出現的"新貧困"研究中發現,"貧困是一個被侵占、被剝奪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人們逐漸地、不知不覺地被排斥在社會生活主流之外。"阿瑪蒂亞?森也認為,"貧困者之所以貧困,根本在于窮人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往往被系統性地剝奪,從而使他們陷入貧困的惡性循環。"相關研究表明,流動人口和城市人口在權利上存在嚴重的不平等,這些權利上的不平等致使流動人口更容易陷入貧困的境地。

(四)脆弱性貧困的視角

貧困的一個重要特點是脆弱性,即貧困不僅僅是一種一無所有的狀態,更是一種僅有一點點東西也很容易失去的狀態。Chambers(1985)指出窮人的脆弱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即"暴露于沖擊、壓力和風險之中的外在方面和孤立無助的內在方面,這兩方面都意味著缺少應付破壞性損失的手段"。因此,窮人之所以貧困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他們很容易遭遇外來的沖擊或者風險,但又缺乏應對這種沖擊或風險的能力和手段。

總之,流動人口陷入貧困狀態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包括經濟收入低下、個人能力不足、權利不平等以及自身的脆弱性等。因此,只有從這些方面著手,才能幫助流動人口擺脫貧困,獲取更多的收入。

三、流動人口貧困問題國內外研究現狀

(一)國外對流動人口貧困問題的研究

Soo Min Toh和Angelo s.Denisi基于社會認同理論的基礎,提出了關于流動人口問題的具體方法,使遷移者能夠更快地適應遷移的生活;Qian Cai研究中發現中國國內一個獨特的社會現象,即流動人口向家鄉匯款,影響移民者的匯款的傾向和匯款的數目是由于流動人口的狀態,而影響流動人口還款的最顯著的因素是家庭的情感和經濟狀況;

Kam Wing Chan對中國的無戶口和有戶口的流動人口進行了研究,有戶口的流動人口在城市區域,具有較高的學歷,被較好的部門所聘用,而無戶口的流動人口大部分來自農村,文化程度較低,主要依靠的是自己,不能通過正式或者正規的渠道就業,往往容易陷入貧困,因此他認為中國的戶籍政策對人口的流動有較強的控制力;Marina Della Giusta對亞洲的遷移者在英國定居的影響因素中得出,住房政策和教育制度對移民者具有較大的影響;Kothari研究中發現流動與貧困的關系問題,認為對于窮人而言,流動雖然是解決貧困的方式之一,但從一個地方流動到另外一個地方,需要流動人口的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都要達到一定的水平,部分流動人口可以擺脫貧困,沒有擺脫貧困的流動人口也有很多,也就出現了城市流動人口的貧困問題。

(二)國內對流動人口貧困問題的研究

關于流動人口的貧困問題研究,國內學者的系統研究還比較少,體系性、專題性的研究成果還比較缺乏。朱慧濤(2005)在研究中發現,農民工整體上在城市社會生活中處于底層,農民工的經濟與社會地位低下,作為城市生活的邊緣群體,又面臨著很多社會上就業的歧視,而農民工也成為中國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進一步轉型的必然產物,他認為,造成農民工處于貧困狀態是由于結構和制度的缺陷造成的,也是城市貧困人口中的一部分。王朝陽(2007)在研究城市化進程中的農村人口流動時,發現流動人口正在呈現貧困邊緣化的傾向,而城市的流動貧困人均已經成為無穩定工作、無固定經濟來源、無固定場所的新的城市貧困群體。

總結國內學者的研究,蔡(2003)年對流動人口的貧困現狀以及造成流動人口陷入貧困的原因做出了較為全面的分析,在分析的基礎上,根據具體的情況分析,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政策性建議。蔡(2003)認為流動人口的貧困問題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流動人口的經濟和生活狀況、收入狀況、住房狀況以及人文狀況。

1.流動人口的經濟和生活狀況

蔡認為流動人口的貧困狀況第一個表現就在于流動人口的經濟和生活狀況的貧困,通過流動貧困人口與城市貧困人口相比,流動貧困人口的收入要比城市貧困人口收入要低很多,同時在居住、生活環境、工作條件等各方面都存在著很大的差距。

2.流動人口的收入狀況

調查流動人口的收入狀況時,李強(2003)選取了珠江三角洲和濟南市為調研地點,通過對1504名外來農民工、流動農民工的調查發現,這部分流動人口的工資基本上都很低,與城市人口的工資有很大差距,在流動人口的內部,不同的職業和行業也存在著較大的差異,流動人口大多從事建筑業、服務業和家政服務業等行業,這部分流動人口的工資就很低,與那些從事技術性工作的流動人口的工資也存在較大的差距,總體而言,流動人口的工資與城市人口的工資相比是比較低的。

3.流動人口的住房狀況

蔡(2003)針對北京、珠海和無錫的流動人口進行了調查,從調查中發現,流動人口中大部分人口的住房條件很差,生活環境也較為惡劣,10個流動人口家庭中有7個居住在很差的住宿條件下,比如工棚或者宿舍,流動人口很多都只能租用別人的住房,而城市人口可以得到政府的政策性支持,部分人口也能夠得到福利分房,而李培林(2004)通過研究發現,農村流動人口的住房面積非常小,而城市人口的人均住房面積比農村流動人口的人均住房面積要大很多。

4.流動人口的人文狀況

蔡(2005)認為流動人口不僅在經濟和社會保障方面面臨著貧困,而且在人文貧困方面也同樣面臨著與城市人口不一樣的貧困狀態。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流動人口在城市能夠獲得的就業培訓和教育的機會非常少,相對于城市人口的子女,流動人口的子女還將面臨更加高昂的教育成本,在教育成本方面流動人口的子女也面臨著較大的壓力,不利于流動人口的發展,同時,流動人口又缺乏必要的資金用來人情交往,使得流動人口的人文貧困也顯得很突出。根據農民工課題組(2007)在珠江三角洲的調研情況表明,能夠在進入工作之后獲得培訓的流動人口只能占到29.1%,而那些參加了職業培訓的流動人口,往往又是自己在尋找就業的培訓,甚至只有一小半的流動人口參加了自己所在單位組織的培訓。

因此,勞動力的資源配置在改革開放之前基本表現為二元結構,農村和城市表現的非常清楚,隨著城市化的不斷推進,改變了城鄉之間原本的對立面,勞動力的資源配置隨著城鄉一體戶的不斷推進,而使得流動人口不斷涌入城市,城市勞動力和農村勞動力在資源占有兩方面存在著很大的不平等地位。從目前來看,城鄉勞動力的就業市場依然面臨著分割的狀態。

(三)述評

關于城市貧困和流動人口兩個研究領域,國內外學者都有很多的研究成果,已經比較系統的研究了城市貧困和流動人口,關于流動人口貧困發生率和貧困程度影響因素方面國內外都提出了相關的度量標準,在流動人口的研究方面,國內外的學者主要分析了流動人口個體特征和貧困的特征。但是,流動人口貧困發生問題的研究方面,國內外學者的系統和體系性研究還非常少,而流動人口貧困問題已經在城市中凸顯出來,逐步形成了"新城市貧困人口",對某個側面的分析描述也只是個別的研究,少數個案的訪談成為了主要的研究方法,統計分析和問卷調查在流動人口貧困問題的運用上還比較少見,往往是從各自的研究視角出發,論述流動人口容易陷入貧困的原因,或者從流動人口的視角出發,論述流動人口在城市中的弱勢地位,相關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這兩者之間的交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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