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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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性范文1

【關鍵詞】歐債危機 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社會公平 社會效率

歐洲債務危機的爆發無疑讓一直奉行高福利型社會保障制度的歐洲國家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也引發了世界各國對于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又一次新思索的熱潮。使我們認識到建立健全的但又不阻礙經濟發展水平的社會保障制度和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重要性。我國要建立符合中國特色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就需要借鑒各國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和發展的歷史教訓,歐洲債務危機曝出的歐洲“高福利”病是一個具體的歷史經驗和教訓,對其進行研究,能讓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獲得重要的啟示。

一、歐洲高福利型社會保障制度

(一)歐洲高福利型社會保障制度導致高稅收

歐洲高福利型社會保障制度必然以高稅收為前提,由于希臘是歐洲這次債務危機的導火索,便以希臘為例進行說明。希臘的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1990年為16.47%,之后一直呈增長的趨勢,到2007年增長到21.33%。而希臘的稅收占GDP的比重與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呈現驚人的幾乎相同的變化趨勢。1990年,希臘的稅收占GDP的比重為26.18%,到2007年,達到了32.33%。也可以說明越高的社會保障支出會導致越高的稅收。

高稅收會通過減少投資和降低儲蓄率來影響經濟的增長。從宏觀角度來看,過高的稅收會增加投資的風險,但稅收卻不能為投資者承擔風險,所以稅收過高會減少投資。同時過高的稅收會減少個人可支配收入,從而減少居民儲蓄,降低社會儲蓄率。從微觀角度來看,稅收會對勞動供給產生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而過高的稅收將會使得人們的替代效應大于收入效應,使得人們減少勞動供給,繼而降低社會生產效率,影響經濟的增長。

(二)歐洲高福利型社會保障制度影響失業率

根據希臘失業率與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可以看出,它們的變化趨勢也相似的。從1990年開始,希臘的失業率隨著希臘社會保障支出的增加而增加,到1999年上升至最高點,達到11.7%,遠遠高于世界對自然失業率的估計水平。雖然到1999年有所回落,也是因為社會保障支出占GDP比重的增長率有所下降,并且仍然維持著一個較高的水平,實際上到2009年和2010年有開始大幅度上升,一度達到歷史最高水平12.5%??v觀歐洲的平均失業率也是非常高的,它也已經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和學術研究的課題。

歐洲高福利型社會保障制度會通過影響人們的生產積極性和提高勞動力成本而使得社會失業率上升,影響社會效率。首先,由于高福利制度的存在,一定會從整體上降低勞動者的積極性,自然提高失業率。其次,歐洲的高福利政策會使得勞動力成本高,企業往往會雇傭盡量少的工人來減少生產成本,這也是高福利政策會提高失業率的一個原因。高的失業率會造成產量的損失,影響社會經濟效率。

(三)歐洲高福利型社會保障制度造成政府財政負擔

希臘政府債務占GDP的比重異常的高,并且呈現增長的趨勢,最高達到了147.32%。巨大的債務壓力,導致政府根本無力償還,這也是這次危機發生的直接原因。在過去幾十年中,世界人口老齡化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隨著人口生育率的降低和預期壽命的延長,老齡化人口比重越來越高,到20世紀末期,西方發達國家的人口老齡化速度都非常快,意大利和德國老齡化率達到20%,希臘、法國、英國、西班牙、葡萄牙人口老齡化率都超過了16%。人口老齡化的加速以及歐洲高福利制度的剛性,使得歐洲國家福利財政支出難以下降,各國政府需要花大量資金來維持其高福利政策,財政支出持續擴張,進而導致財政赤字不斷擴大,政府只能靠舉債來度日。歐洲高福利政策會加重國家財政負擔,甚至出現財政危機使得國家高負債,由此對社會經濟效率性產生一系列嚴重的影響。

二、歐債危機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啟示

歐洲債務危機暴露出歐洲國家過高福利政策的弊端,歐洲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強調了社會公平,另一方面卻嚴重影響了社會效率。將“兼顧公平與效率”作為我國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總目標定位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哲學進揭示了效率與公平的辯證關系,效率體現的是生產力發展水平,公平則蘊涵在生產關系之中,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同時生產關系又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生產力,所以兩者相輔相成,辯證統一。從這點出發,完善我國養老保障制度要徹底轉變“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觀念,將效率與公平等量齊觀、統籌把握。

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一定要謹循在十二五計劃中提出的建立“適度普惠型”養老保障制度的目標,并且要加強對弱勢群體的關注。建立“適度普惠型”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可以從以下幾點入手。第一,擴大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的覆蓋范圍,逐步縮小農村與城鎮保障水平的差距。廣泛的覆蓋率是實施養老保障制度達到社會公平的一個前提條件。第二,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障制度,完善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的法律體系。統一的制度和完善的法律體系才是養老保障制度彰顯公平的重要條件和有力保證。第三,建立“低水平”的養老保障,可以從制定適度的養老金替代率等方面,促進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與注重社會效率相聯系起來,不造成國家財政負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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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性范文2

關鍵詞:政府職能 農村 社會保障制度

中圖分類號:F323.8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2-020-02

全能型政府是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的產物,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政府的服務職能漸漸被接受。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了全面部署,強調要建設服務型政府,強化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這是我們黨首次在黨的文件中提出服務型政府建設的明確要求。

社會保障不僅屬于社會管理的范疇,更屬于公共服務的領域。建設和諧社會和新農村建設的要求,都需要政府更多地關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和完善。

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研究的現狀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研究》(胡勇2009)在研究了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現狀的基礎上指出,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增進國民福利,推進我國改革開放,加速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必須把加快社會主義農村福利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到戰略高度。《中國農村社會保障改革與發展思考》(譚中和2011)一文則認為,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指標,社會保障制度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社會保障制度進入統籌城鄉發展和制度創新完善的新階段。因此,要在不斷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同時,更加注重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統籌兼顧,大膽創新,加快推進中國特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都涌煳覈r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王燁昕、邱宏霞2011)通過對城鄉發展歷程的研究認為,當前,城市社會保障制度不斷的得到完善,而農村社會保障卻長期得不到重視,這就嚴重地阻礙了現階段的農村經濟的發展,如何打破城鄉二元社會保障制度成為我國當務之急。

二、現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缺陷與政府職能的缺失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面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是,長期經濟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使得多數農村地區相對城市而言,仍然比較落后。

近幾年雖然國家加快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但是,距離我們的期望和目標還很遠。而且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呈現出了了嚴重的兩極分化。農村的社會保障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以家庭為主,政府的公共職能在社會保障制度的落實,改革方面仍然不夠到位?!叭r”問題和和諧社會建設的要求,使得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體制建設中的職能成為刻不容緩的問題。綜觀政府在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的職能,存在以下幾方面的缺失:

1.資金投入不足。資金的充裕程度直接影響著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進程和質量,是最根本的問題。就作者的初步調查可以看出(表1),山西省一般預算支出中,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從2007年起,無論從絕對額還是相對數據都呈現了明顯的增長,表明,我國各級政府充分意識到了社會保障的重要性,財政支出給予了一定程度的支持,這對于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推動了一系列保障制度的建設和發展。

從山西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情況來分析,則可以看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明顯高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雖然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在絕對數額上與城市還有較大差別,增長幅度也超過了城市。盡管統計數據(表2)表明,政府在相關政策的指引下,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給予了充分的重視。但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滯后的情況并沒有得到根本的改觀,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仍然只占極小的份額,政府資金的投入與農民的需求之間還有很大的差距,政府的職能仍然需要進一步加強。

2.相關法律制度的欠缺。到目前為止,我國沒有一部法律是專門針對農村社會保障而制定的,國務院2009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也僅僅是以指導意見的形式來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仍然沒有上升到法的高度。因此,在制度建設過程中一系列問題,如資金的使用、資金的管理等都沒有統一的規范,農民的權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加之,沒有法律保障之下的制度缺乏穩定性,存在朝令夕改的問題。政府作為法律制定的組織者和執行者,在保障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存在職能缺失,弱化了制度的執行力和保障力。

3.缺乏有力的統籌和監督機制。城鄉二元結構下的城市和農村社會保障存在巨大的差距,而且,新農保和新農合以縣域為基礎,統籌層次低,對更大范圍內的社會共濟和風險共擔產生影響,也不利于制度統一和降低經辦費用。與此同時是對農保基金的使用也缺乏統一合理的監督管理,政府作為社會的管理者,統籌機制和監督機制的乏力,都是政府職能缺位的結果,不利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甚至對整個國家社會保障制度都會產生負面影響。

三、充分發揮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的職能

1.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社會保障屬于政府社會管理的范疇,如今,農村社會保障嚴重滯后于城市,城鄉二元結構依然嚴重的情況下,應盡快扭轉社會保障資金的城市偏向,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財政支出的投入力度。首先,可以盡量減少政府一般性支出,以及別的可以縮減的支出,增加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投入;其次,由于東、中、西部地區發展的不平衡,各級政府應根據具體的情況給予一定力度的專項轉移支付,以保障社會保障制度在區域之間的統一性和平衡性;最后,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力度,防止資金的濫用和流失,保障農民的利益??傊?,從長遠來看,逐步消除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促進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健全和完善是最終的目標和任務。

2.加強相關法律建設,保障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目前,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尚未有法律保障,處于混亂狀態,有各自為政的態勢?,F行的制度沒有上升到法律的層面,缺乏法律的監督,可能會危及到農民的利益。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完善的法律體系是市場經濟發揮良好作用的外部環境和堅實保障。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入和發展,法律建設如果跟不上市場經濟的步伐,就會阻礙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程。所以,建立全方面的法律體系,在農村建立全面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如制定《農村社會保障法》,以此為基礎可以制定諸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農村社會醫療保險法》、《農村社會最低生活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保護農民切身利益,讓農村社會保障有法可依,有效發揮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過程中的職能。

3.建立完善的統籌和監督機制,推動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執行的有效性。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重要內容,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更提出,到“2020年,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發展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完善的統籌發展機制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發展的又一保障。此外,監督機制同樣不可或缺,對于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有嚴格的監督機制,保障資金使用的合理化和透明化,提升制度功能的落實和有效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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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胡勇等著.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研究.中國農業出版社,2009

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性范文3

社會保障是社會發展的“調節器”,對國家經濟發展具有促進作用;社會保障也是“穩定器”,是社會穩定的保障。以城鄉統籌視角來審視現今我國社會保障的實踐路徑可以發現,其在實踐路徑的選擇與實施上都存在著差異,究其原因在于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改善資金籌集和運營方式、擴大農村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重視統籌城鄉背景下社會保障的有效實踐和路徑優化,是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工作重點,也是民生工作發展的必然要求。

[關鍵詞]

城鄉統籌;社會保障;實踐路徑

一、城鄉統籌視角下社會保障實踐路徑選擇原則

(一)城鄉統一部署原則

社會保障實踐的部署與實施都需要依照國家的基本政策方針和指導方向。在城鄉統籌視角下,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過程中推行了一些惠民政策,針對區域經濟下的農村實際情況,“新農合”制度得以推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然而在城鄉社會保障實踐路徑中,仍然存在著城鄉保障項目不統一、保障水平不均衡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出現的原因主要是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由于農村與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參差不齊,適用于城市的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中無法得到推行,二元化的城鄉差距導致了社會保險制度差異的出現。因此在選擇城鄉社會保障實踐路徑時,應以城鄉統一部署原則為主,以城鄉統籌為理念實行與農村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以城鄉統一部署為社會保障制度實行原則,以縮小城鄉社會保障差距為目的進行社會保障制度時間路徑的探究將有利于建立更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城鄉統籌規劃的大背景下,將城市社會保障制度實踐路徑中可借鑒部分與農村社會保障實踐相結合,實現城鄉社會保障統一部署。

(二)城鄉協調發展原則

城鄉協調發展原則是城鄉統籌視角下社會保障實踐路徑選擇的重要原則之一。社會保障具有保障勞動力受到障礙時給予勞動者以及其家屬相應的生活支持,使其可以維持正常生存、生活的功能。社會保障是社會發展的穩定期,通過社會保障對社會財富進行合理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縮小社會上的貧富差距,維持社會分配穩定。同時社會保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由于經濟發展而出現的收入差距,通過避免貧富懸殊來改善城鄉發展不均衡的問題。因此在選擇社會保障實踐道路的過程中,遵從城鄉協調發展原則可以有效地發揮社會保障“穩定器”的作用,此原則也是完善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必要要求。注重對資源的合理利用,以工業帶動農業、以城市帶動農村從而推動城鄉協調發展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也是社會保障實踐路徑的必然要求。隨著市場經濟的推進,我國城市發展日新月異,但是無論是中部、東部還是西部的農村社會保障機制還存在著缺陷。雖然我國農村五保供養制度歷史悠久、相對規范,但是低保、醫療保障措施仍然剛剛起步,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因此導致了現今我國城鄉發展不協調,社會保障制度水平參差不齊的現狀。以城鄉協調發展為原則進行社會保障實踐途徑的選擇有利于更好的實現城鄉統籌規劃,進一步推進農村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同時也要注重我國的基本國情,將城鄉社會保障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進程向統一,從各個城鄉群體出發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才能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和作用,促進我國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統一協調發展。

(三)整體布局,分布推進原則

針對我國城鄉發展水平不均衡的現狀,可以采取整體布局、分步推進原則來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幫助城市和鄉村更好地選擇社會保障實踐路徑。首先從宏觀上掌握城鄉各類人群對社會保障的不同需求,有針對性制定不同的社保項目來保障人們的生活。從微觀的角度上來看要遵從以人為本的原則,根據情況的輕重緩急來解決廣大群眾的生存、發展問題?,F今我國農村實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起步較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及養老保險制度也在發展之中并逐漸趨于完善,但是在其發展過程當中仍然存在著缺失。因此政府以整個農村為單位,以宏觀的視角審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現狀,制定整體的改善策略將有效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進程。通過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涵蓋保障項目、保障對象等具體細節,有助于提高農村社會保障質量。任何一個制度都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各個部分制度的支撐才能形成完善的制度體系,社會保障制度也是這樣?,F今我國農村留守老人和兒童較多,正常的生活由于勞動力缺失而無法得到相應的保障,因此將留守兒童和老人的社會保障問題上升到民生問題,甚至城鄉統籌規劃問題當中,并采取積極態度加以解決將有利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實踐實現一個飛躍性的進展。

二、城市統籌視角下社會保障實踐路徑差異

(一)城鄉社會保障籌資方式不同

資金和籌資是順利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物質基礎,由于籌資方式的不同,我國城鄉社會保障實踐途徑呈現出差異。如同城鄉經濟水平發展不均,城鄉保障制度也存在著差異,其主要原因是社會保障籌資方式存在著差異。以社會保險為例來說明,城市的社會保險基金的籌資是以個人、企業、國家三方共同負擔的模式進行資金的籌措,用人單位承擔了較大的社會保險負擔,其比例為收入的35%,城市勞動個人所承擔的社會保險負擔較輕,僅為個人收入的11%。農村社會保險雖然以相同的模式進行資金的籌措,但是農村社會保險主要是以農村勞動人口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的形式來承擔社會保險費用。因此可以說現今農村的社會保險沒有從實際上解決農村人口的生活問題,而是成為了一種強制性儲蓄行為。而且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強調的是投保人的個人責任,投保費用的一大部分需要農村人口自己承擔,因此導致了農村人口缺少參與到社會保障之中的積極性,社會保險制度在農村的進程十分緩慢?,F今,我國大部分農村人口的主要收入還依賴于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還處于低水平,因此農村人口的收入水平與城市人口的收入水平呈現了較大的差異,對于社會保障投保費用的承擔力較差,這也是農村社會保障籌資困難的原因之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于農村的經濟發展給予了重視,針對其經濟、社會保障方面也出臺了一系列的相關政策,但是收效甚微。二元化的城鄉社會保障發展格局嚴重地影響著城市一體化的進程。

(二)城鄉社會保障覆蓋面不同

城鄉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存在差異是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發展不均衡、實踐路徑不同的主要原因?,F今我國社會保障中的養老保險在城市呈現出了覆蓋面擴大的趨勢。無論是剛畢業的大學生還是企業的職工大部分都能在工作崗位中享受到五險一金的待遇,企業或用人單位在政府的扶持下向城市勞動人口提供優厚的社會保障福利以提升城市人口的生活水平。然而在農村,勞動人口由于沒有固定的職業,因此無法享受到企業所提供的五險一金待遇,這些社會保障制度都需要農村勞動人口自行繳費。而且隨著人口遷移,大部分年輕人都開始選擇離開農村進城務工,導致留守的老年人群生活無法得到保障。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得到較好的普及,因此其覆蓋范圍較少,很多留守老人因為不符合社會保障條件而無法享受社會保障所帶來的各種福利,可以說由于其覆蓋面過小,導致社會保障在農村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其原因在于我國區域經濟發展極為不平衡,在經濟發達的城市社會養老保險可以得到較好的普及,然而在較落后的地區政府財政支出都用于經濟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視不夠,而且也無暇顧及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因此導致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普及水平不高,這進一步加深了城市與農村之間的發展矛盾。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需要提高對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視,通過宣傳和財政支持等具體措施來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從而實現“經濟民生一手抓”的工作目標。

(三)城鄉社會保障項目不統一

城鄉社會保障項目不統一不僅是影響城鄉協調發展的因素之一,也是阻礙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城市居民可以享受退休養老金、醫療、事業以及生育等多方面的社會保障項目福利,可以說城市的社會保障制度已經形成了一個完善的制度體系。然而在農村,勞動人口沒有固定的工作,其社會保障制度也處于初級階段,其發展速度以及保障項目無法與城市相比。由于財政原因,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項目仍然無法得到較好的改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所承擔的社會保障負擔逐漸減輕,個人承擔部分逐漸增多,這不僅給農村收入不穩定的人口帶來了繳費困難,也制約了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中的發展。同時由于經濟發展的需要,財政支出出現了“重城輕農”的現象,大部分財政支出都用于建設城市,很少一部分能惠及農村百姓,這也是導致城鄉社會保障項目不統一、發展不平衡的原因之一。以社會保障制度的醫療保險為例,城市居民享受醫保待遇,看病和花錢都可以得到政府的補貼,在城市的大醫院就診也能得到較好的補助,同時具有慢性病的城市患者可以得到政府的支持,無論是住院還是手術本人都不用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然而在農村,由于當地的醫療水平無法與城市相比,若發生疑難病癥,農村人口需要到城市中看病,醫療保險只在當地有效,農民只能自掏腰包支付醫療費用,這就產生了“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在發達國家設立的農村福利是針對社會特殊群體(孤、寡、弱、殘、病)等特殊人群所設置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有效地緩解特殊人群的生活壓力,保證其健康以及正常的生活。然而我國經濟仍然處于發展階段,沒有達到歐美國家的現今水平,同時我國農村的經濟基礎較為薄弱,發展經濟仍然是農村的首要工作,因此農村福利待遇在短期之內無法成為農村社會保障項目的發展重點。

三、城鄉統籌視角下完善社會保障實踐路徑

(一)改善資金籌集和運營方式

若想優化城鄉社會保障實踐路徑,就要從根本上解決籌資問題。資金是社會保障工作順利進行的物質基礎,也是改善農村與城市社會保障差異的重要環節。以城鄉統一部署原則為核心,政府可以從以下三方面來改善社會保障制度的資金籌集和運營方式。第一,政府需要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將工作重點從經濟發展轉變為民生建設。同時調動可調動資源,完善籌資方式,促進農村人口自主籌資,促進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地區的建設和完善。特別是我國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的經濟水平較為薄弱,其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需要政府尤為關注。國家要加強對地方政府對于社會保障制度的監督,提高地方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視,從而促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地方政府要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將眼光從經濟發展擴展為民生建設,將社會保障制度納入發展農村經濟工作當中,建立“經濟發展與社會保障一手抓”的工作目標,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改善民生,促進城鄉一體化進程,縮小城鄉差距,更好的促進區域經濟和民生工作的開展。第二,建立多渠道的籌資方式。特別是經濟發展落后的農村地區,在社會保障上不能只依靠政府財政的支持,因為政府不僅要將經濟發展作為工作重點,還要兼顧民生問題,所以只依靠財政扶持來實踐社會保障的做法存在著片面性。地方政府可以利用稅收的方式來征收社會保障稅,也可以利用社會保險彩票或社會保障債券的方式來擴大籌資渠道,將零散的資金統一收集、統一調度,積少成多的將資金用于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工作上。除此之外也可以借助國內外的社會保障捐款來發展地區社會保障,政府通過引導和鼓勵國內外社會力量資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捐款也可以成為發展經濟落后地區社會保障實踐的籌資渠道之一。第三,增加農民收入,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社會保障籌資問題。農村社會保障的主要出資人是農村人口,大部分社會保障金都有其本人承擔,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社會保障籌資問題,首要任務就是要增加農民的收入。只有提高農民的收入才能提高其投保的能力和養老的能力,促進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均衡發展?,F今我國農村勞動人口逐漸向城市轉移,農村的勞動力出現嚴重不足的現象,導致了農村經濟陷入不景氣、缺少勞動力的惡性循環之中。政府只有注重建設農村特色產業,發展農村經濟,在保障農村人口的收入穩定同時提高其收入水平,才能尋求到有效的社會保障實踐路徑,提高農村人口生活水平。

(二)擴大農村社會保障覆蓋范圍

擴大農村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可以有效提高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效率,也能更加廣泛的為農村百姓提供社保福利。因此農村社會保障相關部門要遵循城鄉協調發展原則,參照城市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和實踐經驗,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探尋符合農村的社會保障實踐路徑。地方政府要明確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大力宣傳和普及農村社會保障,努力擴展農村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同時要以整體規劃、分步進行的原則為主,考慮不同人群的不同需要,建立較為人性化的社會保障制度,擴大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的覆蓋面,將社會保障制度成為對農村人口實實在在服務的制度。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協調統一發展,使社會保障的作用得以有效發揮,從而成為城鄉統籌規劃、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動力。目前我國經濟已經發展到了一定的水平,國家也提出了城鄉一體化的政策,因此農村已經基本具備了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全面覆蓋的能力和條件。新農村社會保險是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擴大農村社保覆蓋范圍,因此政府要重視新農村社會保險項目,通過財政支持來確保其在農村中的工作展開,從而進一步推進城鄉統籌社會保障制度的實踐路徑優化。

(三)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

城鄉統籌視角下,實現較好的社會保障實踐路徑的前提是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同時利用法律法規的約束來保證社會保障制度在實行的過程中有法可依。現行立法中,雖然有針對社會保障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但是沒有將農村與城市分離開來,有針對性地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進行相應的法律法規的約束。農村社會保障與城市社會保障之間無論是從資金籌集還是實踐路徑上都存在著差異,因此建立專門的“農村社會保障”相關法律有利于提高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實踐效率。以城鄉統籌為理念,以社會保障法為法律依據將農村和城市整合成一個整體進行統一規劃,從而減少城鄉社會保險水平差距問題。同時注重如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事故保險在農村中的普及和運用,是社會保險項目在農村可以發揮應有的效力,減小農村人口的生活壓力。雖然現今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水平仍然處于初級階段,但是政府仍然需要堅持立法模式,專門針對農村地區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各個部分進行專門的立法,為農村社會保障提供法律支持,從而為農村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提供法律依據。無論是在社會保障制度的預算還是在支出都要嚴格進行管理,避免貪贓枉法現象的發生以及資金流向不明的問題出現;在決策管理方面要提高相關部門的法律意識,提高其管理水平,從而科學有效地對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實施等方面管理,提高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性。同時要注重建立監督機構對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和運行過程的監督,確保資金流向透明化、實行過程公平化。將社會保障體系打造成“透明化”制度,讓群眾參與到監督社會保障體系完善與實施工作中來,提高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度,打造具有完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社保工作的科學有效展開,也有利于提高群眾的參與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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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俏.統籌城鄉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路徑分析[J].商業研究,2012(8):160-164.

[5]王紅漫.中國城鄉統籌醫療保障制度理論與實證研究[J].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5):152-158.

[6]張銀銀,翟國方,謝瑩,劉旸,陳靜.從南京統籌城鄉發展試點實踐看城鎮化路徑選擇[J].現代城市研究,2014(8):100-104+112.

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性范文4

(一)社會保障一詞的由來

關于社會保障這個詞語最早來自美國1935年頒布的《社會保障法》。1999年在《社會工作詞典》中定義為“一個社會對那些遇到了已經由法律做出定義的困難的公民,如年老、生病、年幼或失業的人提供的收入補助。”而后又出版了《新大不列顛百科全書》,在本書中,將社會保障定義為“:社會保障是對病殘、失業、作物失收、喪偶、妊娠、撫養子女或退休的人提供現金待遇?!痹趪H勞工局,對社會保障的定義是:“社會保障即社會通過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對其成員提供的保護,以防止他們由于疾病、妊娠、工傷、失業、殘疾、老年及死亡而導致的收入中斷或大大降低而遭受經濟和社會困窘,對社會成員提供的醫療照顧以及對有兒童的家庭提供的補貼。”在中國,陳良瑾教授在《社會保障教程》中,對社會保障的解釋是:“國家和社會,通過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依法對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予以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鄭秉文對社會保障的解釋,在《社會保證理論中》認為,社會主義保障的建立要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國家根據相關法律對社會成員的生活給予保障。鄭功成教授在2000年出版的《社會保障學》里邊闡述道,社會保障是國家根據法律建立起來的,具有經濟福利性的國民生活保障,是穩定社會的系統。綜上所述,社會保障就是國家依法建立的,積極調動社會各個方面的資源,保證社會中那些沒有收入來源、低收入群體火勢遭受了各種意外傷害的公民能夠正常的維持生活,保障那些勞動者在年老的時候、患病的時候、失業的時候、在工作中受傷的時候以及生育的時候的基本生活不受到影響,同時,國家還要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逐步增加對公民的福利水平,不斷的提高國民的生活質量。

(二)社會保障包含的幾個方面

社會保障是國民經濟進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需要通過一定的制度來指導和支配。社會保障制度指的是,按照國家享有的法律規定的,按照特約的某一種法規實施社會保障政策和實施社會保障政策的具體措施的體系稱為社會保障制度。由于各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歷史條件不同,不同的國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的社會保障內容是不一樣的。但是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都是為了滿足社會成員多層次的需要建立起來的保障項目。社會保障的內容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以及優撫安置等,其中社會保障的核心內容是社會保險。

二、人力資源概述

人力資源和物理資源一樣,都是社會經濟在運行的過程中的重要生產因素。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科學技術也在日益的更替,人力資源已成為了企業的一種戰略性資源。二十一世界的競爭,其實質就是對人才的競爭,若企業擁有一支高素質的人才隊伍,對推動企業的建設,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和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社會保障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性

人力資源的建設企業發展的關鍵所在,然而影響企業人力資源建設和管理的給藥因素就是社會保障制度,加強企業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對于提高企業人力資源的管理水平、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

(一)社會保障制度是加強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政策

我國的社會保障內容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救濟以及優撫安置等,其中,和人力資源管理關系最緊密的便是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又包含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事業保險以及生育保險等重要內容。從長遠的角度上考慮來說,企業建立起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其實質上就是對人力資源的投資,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以及現代企業制度對人力資源管理體系要求的。

(二)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企業實現人力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條件

人力資源的流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產物,社會保障制度也是如此。當今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建立起合理的勞動流動機制,進一步實現對企業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社會保障通過社會統一的社會保障網絡,打破了勞動者和企業自我保障的界限,促使勞動者合理的流動,從而實現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社會保障為人力資源的有序流動,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人員實現了合理的自由流動為企業吸納更多的人才,為企業注入更多的新鮮血液提供了較大的選擇空間和條件。

(三)建立起健全的社會保障有利于企業吸引更多的人才

根據市場競爭理論和企業生命的周期理論要求,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就要擁有一支高素質的人才隊伍。建立起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企業吸引到更多的優秀人才參與到企業人力資源的隊伍中來,擴大企業的人才規模,加大企業人才的存量,為企業注入新鮮的血液,人才的擴充,必然會給企業的發展帶來更多先進的思想和意見,提高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水平,從而更好的推動企業的又好又快發展。

(四)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提高企業的人才素質

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性范文5

【關鍵詞】社會保障 消費 農村

社會保障事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在滿足人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礎上,不僅使貧富差距得到了一定的調節,更對社會穩定作出了極大貢獻,使經濟實現飛速增長,社會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經過長期的研究與探索,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得到了大力發展,并且建立了高水平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然而,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依然存在十分明顯的問題。一是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發展不平衡,二是我國居民消費情況出現異常,陷入消費水平下降的局面。前者具體而言是不同人群的養老金數量的存在很大不同,城市人口與農村人口不同,不同群體之間的差距,比如強勢群體與弱勢群體之間的不同。后者是指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居民的消費開始出現異常,消費下降的趨勢越來越明顯,政府雖然通過一系列手段,推行一系列政策來刺激消費,擴大內需。雖然表面上使得中國經濟依然呈現出增長的趨勢,但是這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我國經濟增長的方式依然存在過度依賴出口和投資的缺陷。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探討我國社會保障的城鄉差距對居民消費水平的影響就顯得尤為重要。

國內外許多學者對社會保障對我國農村居民的消費影響這一問題也進行了大量深入研究。凱恩斯,杜森貝利,莫迪利安尼,弗里德曼等西方學者針對收入對消費的影響分別提出了絕對收入假說、相對收入假說、生命周期假說和持久收入假說。這些假說對消費問題的研究,產生了非常大的影響。后來,研究者發現消費的不確定性也是影響消費的重要因素之一。1978年,霍爾把“不確定性”代入消費函數,明確提出了隨機游走假說。弗萊文發現低收入居民受到嚴重的流動性約束,坎貝爾和曼昆檢驗了消費的過度敏感性以及過度平滑性。綜上,現有的關于社會保障制度對消費行為研究大多基于這些理論。

我國學者的研究大致分為四類,一是社會保障對我國居民的消費擁有引致效應;二是社會保障對我國居民的消費作用不明顯或者擁有擠出效應;三是社會保障對我國居民的消費影響存在不確定因素;四是社會保障對我國居民的消費影響具有階層、階段和地域方面的差異。

趙新安、程義全整理了上世紀末中國消費者收入和消費以及儲蓄之間的變化,確定其相互關系。認為正是由于潛在的預期支出的增多使越來越多的居民選擇了壓縮當前消費,增加積蓄儲備以防不時之需。李曉青提出解決居民消費不足問題的根本核心點,在于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陳樹文,王勇、黃新建,高燕,賈小梅,冉凈斐,劉暢,張繼海,王云、辜萍,于泳和林義、鄭軍等學者普遍認為社會保障與消費呈現正相關關系,他們的觀點趨于一致。方匡南、章紫藝發現,由于收入、地產財富等相關變量的差異,擁有社會保障的家庭人均消費往往較高。曾勇民證明了社會保障支出與居民消費確實存在著正相關的關系。楊天宇、王小婷認為社會保障支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擠出了居民消費,社會保障對一些階層消費的引致作用并不顯著。劉新、劉偉和胡寶娣發現居民收入、居民消費、社會保障財政支出、名義利率和不確定性長期穩定均衡發展。增加社會保障的支出擠出了居民消費而不能抵消居民的不確定性預期。樊彩耀發現,在美國和日本這類社會保障低的國家中社會保障制度并不影響消費率和儲蓄率,促進了其自身的經濟增長。而英國和瑞典這類高保障高福利國家的福利政策確實很大程度上刺激了本國的消費需求。朱雨可發現城鎮居民消費行為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社會保障制度。張治覺、吳定玉發現由于我國社會保障w制目前并不完善,對居民的消費支出產生束縛,并且在不同時期,社會保障和居民消費二者關系具有明顯的差別。姜百臣、馬少華和孫明華的研究結果表明,如果社會保障體制更加完善,那么其對農村居民消費的影響作用將會越來越大。楊志明認為當前由于社會保障落實情況并不樂觀,因此,社會保障在短期內可能會對農村消費產生抑制作用,而長期,將會反轉并持續下去。

綜上,基于當前國內外在該問題方面的大量研究分析,得出以下建議。

首先,要促進居民的消費支出,同時盡可能使我國居民的觀念發生改變。按照經濟學中關于消費、儲蓄和投資的關系,收入可以被分為用于消費和用于儲蓄,用于消費的是可以帶來直接效用的,儲蓄可以用于投資,投資可以在將來實現更大的回報。以犧牲當前消費,來實現未來更大的消費,從資平的時間趨勢上看,平均的消費是提高了,但是對不同折現率的人來說,這個提升的效果是不盡相同的。隨著經濟的發展,當今世界各國家更加注重經濟的內涵式發展,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我們需要去改變居民的傳統觀念,政府更要采取卓有成效的行動,增加國民的信心,讓居民相信自己的老年生活品質能夠得到保障,從而促使居民增加消費。當然也要引導居民合理健康的消費。

其次,要改進社會保障收入結構,縮小城鄉兩地社會保障收入的差距,使社會保障收入往農村地區偏移。增加居民對制度的信心的關鍵核心,在于不斷縮小城鄉居民之間的社會保障水平。

再者,在公平共享的社會保障的基礎上,重點考慮對弱勢群體和農村居民的政策保障,對制度進行科學合理的創新。

參考文獻:

[1]朱雨可.社會保障制度變遷對我國居民消費行為的影響.

消費經濟,2006(01).

[2]趙新安,程義全.啟動消費需求的關鍵是完善社會保障體

系.天津商學院學報,1999(05).

[3]王云,辜萍.試論社會保障制度對居民消費的影響.軟科

學,2001(01).

[4]樊彩耀.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促進居民消費增長.宏觀經

濟研究,2000(07).

[5]高燕.再析社會保障制度對當前我國居民消費的影響.經

濟問題探索,2003(01).

[6]林義,鄭軍.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啟動消費需求增長引擎.

消費經濟,2010(01).

[7]王勇,黃新建.財政支持農村社會保障的綜合效應研究.求

實,2010(06).

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性范文6

摘要:隨著十目標的確立,確保2020年建立全面的小康社會,實現“全體社會成員共享經濟發展成果”,確保每個人生存權、發展權,是當前經濟社會工作的重點。而如何讓那些處于社會邊緣的弱勢群體參與到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的隊伍中來,構建一個公平正義的和諧社會已經成為當前形勢下的一個重要難題,筆者將從社會保障制度的角度來闡釋社會弱勢群體權益的公平保障。

關鍵詞:弱勢群體;社會保障;社會公平

一、弱勢群體社會公平觀的理論基礎

弱勢群體社會公平問題是人類社會存在的一種歷史現象,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具有不同的時代內涵,但大體上處于顯性和隱替并存狀態?,F實的單一視角研究弱勢群體社會公平問題,到逐步轉向通過弱勢群體社會公平問題的歷史沉鉤觀照當前應對弱勢群體社會公平問題的社會現實[1]。

弱勢群體社會公平問題,是一個同時關乎弱勢群體問題和社會公平問題的關系范疇,由于弱勢群體問題的產生和存在是源自于社會公平的位移和缺失,而社會公平的重心則在于弱勢群體也應獲得社會公平。

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是指全體社會成員對社會保障制度在理念、內容、操作和其結果所做出的價值判斷。理念上,公平意味著人人都有權享受社會保障;內容上,公平意味著在國家關于社會保障的法律、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明細條款中,盡可能地體現其公平的理念,用法律形式使個體人的社會保障權利固定化,并對國家、社會、個體的義務做出公平規定;操作上,公平意味著切實給予每一個社會成員應得的保障;結果上,公平則意味著實現了義務和權利的對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存權利得到了維護。由此可知保證弱勢群體同社會高層人群同樣獲取機會公平、權利公平、規則公平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題中之義。

從羅爾斯《正義論》中可知福利函數以最小化為視角,保證窮人底層人的社會福利需要,才能達到社會的公平,制度倫理上,羅爾斯認為,制度倫理就是研究社會的主要制度在基本的權利、義務和社會合理的利益分配方面的正義問題,制度倫理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證使社會每一個成員的基本權利得到充分實現,使社會得到公平分配[2]。

二、收入分配差距下弱勢群體的形成

我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來,國民經濟取得了巨大的發展,世界GDP已經超越日本排名第二,伴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城鎮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而我國國民收入差距卻在拉大,2010年人均國民總收入在215個國家中居于121位,依據基尼系數來分析我國的收入狀況,從1994年的0.436到2012年的0.487表明我國的收入分配一直在拉大。從走勢中可知,我國收入分配已經走向了不公的狀況,根據“馬太效應”原理,收入越高的人獲得資源的能力就越強,從而一大批的相對低收入群體在社會經濟總體發展的過程中產生了出來。我國各省的基尼系數東部發達地區在0.5-0.6之間,中部地區處于0.4-0.5之間,西部欠發達地區處于0.28-0.38之間,各地區人員在在享受社會資源的時會產生不公平的現象,相對弱勢群體在發達城市的觀賞著城市內部高收入群體的生活而無法通過自己的能力獲得。

這種收入差距導致的社會不公現象表現在人民生活的各個方面,而且將會延伸到社會各個領域。主要是城鄉流動人口的失業待遇差異,退休養老保險待遇的差異,醫療費用的報銷差異等。由此可以看出,我國在收入分配上不僅要強調在再分配中的公平,現在也突出了在初次分配中公平的重要性。從而在制度上開始意識到低收入群體的存在。

然而如何完成國家制定的目標,縮小差距,實現社會成果的共享,達到公平正義的和諧局面需要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筆者認為當前在社會弱勢群體和高層富有階層分離的情況下,更重要的是要以社會保障制度產生時的思想來源、精神基礎為立足點和把握住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目標公平公正進步的落腳點。在明確目標的基礎上沿著公平正義的路徑向更高層次發展,首先最重要的就是在社會保障制度中加強對相對弱勢群體的保障。

三、解決弱勢群體社會公平問題的對策

(一)善對弱勢群體權利救濟的立法體系

在一個層級立體化而非單層平面化的社會中,人權首先指涉的是社會弱勢群體的人權[3]。對于弱勢群體我們要依“身份”立法,針對不同的弱勢群體制定不同的具有傾向性的保障政策。只有這樣才能使那些處于社會弱勢的人群得到真正的扶助和救助,從而體現現代法治的公平實質。

要構筑完善的法律體系需要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它應當包括社會救助,社會失業、養老、醫療制度,勞工最低工資制度等,并且法律條文應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而發展,最終將這些點以面的形式構成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強制性的法律體系。

(二)重視現代化的社會救助,保證其最基本層次的社會生存需求時要考慮弱勢群體的尊嚴

在1601年的英國的《濟貧法》中的社會救濟是一種封建統治式的施舍,并沒有考慮到貧民對社會資源共享的公平性,嚴重影響了窮人的自尊[4]。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為不同的層次,他認為人具有生建立理需要、安全需要、愛和歸屬的需要、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實現的需要。這些需要是有層次的、多樣的和動態的。只滿足弱勢群體的生理和安全需要,忽視其尊嚴和自我實現的需要是一種不合理的社會救助。

(三)提高慈善組織等非政府組織在社會保障制度中的貢獻率

非政府組織是一種非營利性的社會中介組織,具有合法性的、非政府性的、非營利性的、非黨派性質的、實行自主管理的民間自愿性的社會中介組織[5]。慈善組織等非政府組織對社會弱勢群體的幫助是懷有人道主義精神和奉獻精神的,能夠以平等的眼光來看待弱勢群體,能貼近弱勢群體去進行交流與溝通,起到社會和政府幫助弱勢群體的橋梁作用。

應對城鄉,地區,行業等收入分配差距擴大導致的弱勢群體的社會不公問題。慈善組織不是富人對窮人的施舍,應將其納入到社會保障制度的正規設計中來,建立專項的慈善基金,針對不同的弱勢群體,分門別類的進行專業化得管理。

綜上所述,在當前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的背景下,弱勢群體生活上將變得更加困難,所以加強對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已經變得極為重要。維護弱勢群體的基本生存需求,從多層次上維護弱勢群體的生存狀況,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的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張居永.中外弱勢群體社會公平問題研究述略[J].人民論壇,2011,(7)

[2][美]約翰·羅爾斯著,何懷宏、何包鋼、廖申白譯.正義論[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

[3]李長健.論弱勢群體社會保障權法律保護的理論邏輯*[J].淮海工學院學報,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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