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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技術評估導則范文1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既有非節能建筑和集中供熱系統(以下簡稱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項目管理,保證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順利實施,完成節能減排目標,根據《**市“十一五”時期建筑節能發展規劃》和《**市既有建筑改造專項實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是指對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圍護結構、采暖制冷系統、能耗計量系統的節能改造,以及城鎮集中供熱系統與計量設施的節能改造。
第三條**市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負責組織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試點示范項目;將全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目標分解到各區縣和相關系統;提出各類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技術路線、投資標準;組織、審核、匯總年度申請財政部和市財政補助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年度計劃、改造內容和資金預算;協調組織有關主管部門對各區縣、系統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進行指導、監督、驗收、考核。
**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負責既有建筑和集中供熱系統節能改造財政部和市財政補助資金的審核,按照有關規定撥付資金,并監督預算資金的使用。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對使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進行審核,組織實施,并將年度已經改造完成的項目匯總函告市建委。
**市市政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市政管委)負責組織既有集中供熱系統節能改造試點示范項目;將全市集中供熱系統節能改造目標分解到各區縣和相關系統;組織、審核和匯總年度申請市財政補助的集中供熱系統節能改造項目年度計劃、改造內容和資金預算;協調組織有關主管部門對各區縣、系統的集中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工作進行指導、監督、驗收、考核;并將年度已經改造完成的項目匯總函告市建委。
**市農村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農委)負責對使用市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的農民既有住宅節能改造項目的整體審核,并配合市建委做好農民既有住宅節能改造項目的組織和資金撥付協調工作。
**市規劃委員會負責對應辦理規劃許可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辦理規劃許可手續;負責有關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設計標準及技術措施的制定,對設計階段的執行標準情況實施監督管理;同時負責對設計階段節能改造影響原建筑結構安全、護等使用功能的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按有關規定審核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
根據《**市既有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要求,市教育、衛生、體育、旅游、文化、商務等系統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本系統內與市財政有繳撥款關系的事業單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預算編制、組織和實施,負責本行業與市財政無繳撥款關系的單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宣傳、指導、服務和匯總,并將年度已經改造完成的項目匯總函告市建委。
其他委、辦、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我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各區縣政府負責依據本市既有建筑改造實施方案分解的任務,向市建委和市市政管委上報年度本區縣既有建筑和集中供熱系統節能改造項目明細,組織實施;對應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辦理施工許可手續,負責改造項目施工安全和質量監督;并匯總年度已經完成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報市建委。各區縣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市級職責分工原則,負責本區縣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監督管理和資金落實。
第四條使用固定資產投資或其他政府專項資金的房屋改造、修繕項目,應同時進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第二章資金籌措和管理
第五條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資金,原則上由產權單位負擔。
(一)與財政有繳撥款關系的預算單位,原則上按照隸屬關系和屬地原則分別由市、區財政負擔;
(二)有產權的非財政撥款的預算單位,資金原則上由產權單位自行解決。
(三)使用固定資產投資或其他政府專項資金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須符合各專項基金的使用規定,并按各專項基金的管理程序申報。
第六條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內容及預算編制的上限標準
(一)不帶中央空調的普通公共建筑:安裝樓棟熱表、散熱器恒溫閥和進行平衡調節,每平方米建筑投資**元;更換外門窗每平方米建筑投資**0元;墻體和屋面保溫每平方米建筑投資**0元。
(二)大型公共建筑和帶中央空調的普通公共建筑:安裝樓棟熱表、散熱器恒溫閥和供熱系統平衡調節每平方米建筑投資**元;中央空調系統低成本節能改造每平方米建筑投資**元。
(三)混凝土大板結構住宅:墻體保溫每平方米建筑投資80元;門窗改裝每平方米建筑投資90元;屋面保溫每平方米建筑投資30元;單元門改造每平方米建筑投資5元;安裝樓宇熱表每平方米建筑投資5元;進行室內采暖系統平衡調節和安裝溫控閥每平方米建筑投資**元。
(四)磚混結構住宅:更換外窗每平方米建筑投資90元;加裝樓棟熱表每平方米建筑投資5元;更換單元門每平方米建筑投資5元;進行室內采暖系統平衡調節和安裝溫控閥每平方米建筑投資**元。
(五)老城區四合院和平房:墻體保溫每平方米建筑投資80元;更換外門窗每平方米建筑投資150元。
(六)農民自建住宅:農民自建住宅的節能改造項目和投資標準,按照市建委和市農委聯合下發的《關于20**年**市開展既有農民住宅節能保溫改造示范項目實施辦法的補充規定》執行。
(七)熱源與供熱系統:包括采用氣候補償、自動控制、煙氣熱回收、水力平衡等節能技術和安裝熱計量表和溫控裝置,改造的項目與投資標準按市市政管委和市財政局《**市供熱系統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
第七條既有建筑改造資金的來源及申報
(一)城鎮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北方采暖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957號)規定,由各區縣政府和各主管部門向市建委申報改造項目明細,市建委匯總并測算各項目獎勵資金量后送市財政局,申請中央財政撥付的既有建筑改造獎勵資金。
(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監管平臺、能耗分項計量和遠傳設施安裝、能源審計和能耗公示費用,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558號)規定,由實施單位向市建委申報項目明細和資金預算,市建委審核后分批匯總送市財政局,申請使用中央財政撥付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監管體系建設專項資金。分項計量裝置、監測平臺設備購置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三)列入市或區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改造項目,由產權單位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向市或區縣發展改革委申報資金。
(四)集中供熱系統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市供熱系統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由供熱單位向各區縣供熱主管部門申報,申請**市供熱系統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項目由市市政管委會同市建委向市財政申報審核。
(五)城區四合院和平房的節能改造納入解危排險專項資金,按照解危排險專項資金的有關規定申報資金。
(六)農民自建既有住宅的節能改造項目,按照市建委和市農委聯合下發的《關于20**年**市開展既有農民住宅節能保溫改造示范項目實施辦法的補充規定》申報獎勵資金。
(七)除城區四合院和平房外的城鎮住宅節能改造項目,按照以上第(一)、(三)、(四)款申請補助資金,不足部分原則上由業主和原產權單位各負擔50%。應當由原產權單位負擔的資金,可以按規定程序使用房屋維修專項資金的售房單位上繳部分。
(八)不能通過以上資金渠道解決的節能改造項目資金,原則由產權單位負擔。其中,國家機關和與市或區縣財政有繳撥款關系的事業單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資金,納入同級部門預算,依據市建委“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年度計劃項目確認函”按部門預算程序申報。
(九)20**年尚未列入部門預算的國家機關和與市或區縣財政有繳撥款關系的事業單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資金,應于20**年6月底前,依據市建委“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年度計劃項目確認函”由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申報。
(十)大型公建及普通公共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融資進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項目,根據財政部財建[20**]558號文件的規定申請中央財政的貼息資金。
第八條居住建筑節能改造中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資金,可以由實施單位收取現金,或者由個人按有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九條原產權單位為破產、困難國有企業的應由原產權單位支付的改造資金差額,附有關的證明材料報所在區縣財政局審核。區縣財政局認為符合補助條件,給予安排區縣財政補助資金。
第十條既有建筑改造項目財政資金的審核與撥付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耗電分項計量遠傳設施安裝資金預算、使用解危排險專項資金安排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市屬各部門和市國資委系統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由市建委審核。集中供熱系統的供熱計量及系統改造的資金預算由市市政管委審核。使用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由市農委審核。使用市固定資產投資安排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審核。
(二)原產權單位為破產、困難國有企業的,應由原產權單位支付的改造資金差額,由區縣財政局審核,確認符合財政補助條件,并且安排了區縣財政補助資金后,向市財政局申請市級財政補助資金。
(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在項目業主與項目承包單位簽定合同一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向市建委備案。每年9月底前,由項目承包單位憑貸款銀行開具的利息支付清單向所在區縣財政局申請貼息資金。區縣財政局匯總后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會同市建委對提交的貼息材料審核后,符合中央財政貼息規定的,經財政部駐**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簽署審核意見后,于當年**月底前上報財政部審批。
第十一條每年1月31日前,各區縣建委(房管局)或市屬各系統基建(房管)部門向市建筑節能與建筑材料管理辦公室報送上一年度計劃的完成情況,市建筑節能與建筑材料管理辦公室在3月31日前完成對上一年度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完成情況的核查,并上報市建委和市財政局。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總額核定并下撥后,由市財政局和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參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北方采暖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957號)對各區縣、各系統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進行考核,并將中央財政獎勵資金撥付給各區縣、各系統。
第三章項目實施與監督
第十二條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申報:
(一)市屬各主管部門和各區縣政府根據《**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專項實施方案》的附件《各區縣、系統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任務目標和年度計劃》,在20**年6月30日前,將20**年前已經完成和20**年實施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填寫《**市()年度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計劃匯總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項目清單),上報市建委。20**年6月30日前,將20**年底前應完成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清單和20**年實施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清單上報市建委。20**年6月30日前,將20**年實施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清單上報市建委。市建委將項目清單函告市市政管委。
報年度項目清單時,沒有中央空調的普通公共建筑和磚混結構住宅樓進行外墻和屋面保溫改造的,需附由市建委招標確定的專業機構的評估論證報告。
(二)屬于固定資產投資范疇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程序進行申報、核準。
(三)市級財政全部或部分撥款事業單位辦公建筑和職工住宅節能改造項目,由建筑物使用單位填寫《**市()年度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計劃確認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項目確認表)向所在系統申報。
第十三條項目的技術評估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符合《**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專項實施方案》中技術路線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免于評估;超出技術路線要求的,申報單位應當組織進行改造的可行性研究,并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交市或區縣建委委托的評估機構,按照《**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評估導則》,進行節能改造的可行性評估。經評估改造技術路線合理的,方可按照以上第十條要求,進行項目申報。
(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評估機構應按照《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評估導則》,對節能改造技術路線的經濟性、合理性進行評估,向申報單位出具評估報告,由申報單位連同項目申報資料一并報市或區縣建委。評估費按照改造總投資的千分之二,列入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預算。
(三)對具備節能改造必要性但節能改造技術不合理的項目,評估機構向項目申報單位提出節能技術改造建議,由項目申報單位按照評估機構的建議調整項目節能改造技術后,申請復評估。
第十四條市建委根據《**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專項實施方案》對上報的建筑物改造項目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確認各項目的改造內容、標準和任務量。市市政管委對集中供熱系統的改造項目進行審核。建筑物、供熱系統的改造項目銜接后,由市建委和市市政管委將審核的意見反饋給上報單位,并將審核結果匯總表抄送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一)申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審批確定。
(二)申報市財政補助的市財政全部或部分撥款事業單位辦公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申報單位向本系統主管部門申報,由各系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市建委匯總,市建委向市財政局提出下年度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和資金預算。
(三)列入下年度市財政補助計劃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項目,由市建委函告各系統和區縣,各系統和區縣通知項目申報單位。
(四)項目申報單位憑市建委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年度計劃項目確認函,方可向市發展改革委或市財政局申請資金。
第十五條申報固定資產投資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程序辦理項目立項等審批手續。
改變建筑主體結構、外立面顏色、形狀、風格、增加建筑面積的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應按照規定進行改造初步設計后,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批。
建筑物節能改造增加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價在30萬元以下的項目,可不辦理項目開工手續。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簡化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立項、規劃、施工許可等審批程序,縮短審批周期,保證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六條項目的設計施工組織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列入年度財政補助計劃的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項目申報單位應委托進行改造設計與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組織編制項目具體實施方案和概預算,對應進行施工招標的由區縣或所在系統組織進行招投標。改造資金超出計劃資金的,超出部分由申報單位自籌解決。
(二)安裝熱計量表和溫控裝置的工程,應使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認證的產品;更換建筑外門窗的工程,門窗各項性能應達到**市《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01-602-2006)和**市《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01-621-2005)對外門窗的要求;進行建筑外墻和屋面保溫改造的工程,保溫層技術指標、厚度和做法應符合**市《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01-602-2006)和**市《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01-621-2005)對墻體和屋面保溫的要求;進行集中供熱系統節能改造的工程,應符合《供熱采暖系統水質及防腐技術規程》(DBJ01-619-2004)及相關規定要求。
(三)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民用建筑節能施工驗收規程等有關標準精心組織施工,對進場材料和構件進行抽樣檢測。項目申報單位應對所撥付的資金單獨列賬,??顚S茫魏螁挝缓蛡€人不得挪用,并隨時接受市和區縣有關部門對工程質量、安全和政府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四)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設計實施方案應征求供熱單位的意見。室內采暖系統的熱計量改造、計量表和溫控裝置的選型應充分考慮既有集中供熱系統的實際情況,與之協調一致。其中樓宇熱計量表的數據應能實現遠傳到**市建筑能耗統計的信息平臺。
第十七條市和區縣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機構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改造項目的安全、質量進行監督。
第十八條改造項目完成后,由申報單位組織項目工程質量和資金使用情況的驗收,形成驗收合格報告并向市或區縣建委工程質量管理部門和建筑節能管理部門備案。驗收不合格的,按照驗收意見進行整改后,重新組織驗收。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各級財政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部門預算和既有建筑改造資金的管理,依據本辦法規定的程序、條件,做好對項目實施方案可行性、科學性的審核,做好對承擔單位報送資金申請材料真實性的審核。要確保財政資金的??顚S茫魏螁挝换騻€人不得截留、挪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
(一)違反規定,擴大資金使用范圍,提高標準;
(二)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資金;
節能技術評估導則范文2
關鍵詞: 綠色建筑;綠色建筑技術;綠色建筑發展
Bright Technology Park Co., Ltd. China MerchantsAbstract: With the economy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environmental issue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resources, energy depletion, environmental degradation has threatened the survival of mankind and future fortable and healthy living to meet under the premise of the promotion and development of green building, to achieve efficient use of resources, with minimum impact on the environment.At present, China in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building process,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and only recognize these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to green building in the future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Keywords: green building; green building technologies; green building development
隨著社會經濟及城市化的快速發展,環境問題日益突出,資源、能源的枯竭,環境的惡化等已威脅到人類目前及子孫后代的生存。在此背景下,對于能源消耗大戶的建筑領域,世界各國紛紛提出綠色建筑的理念來尋求建筑與自然的和諧,在滿足舒適健康的居住前提下,實現高效率地利用資源,最低限度地影響環境。于是,綠色建筑便成為建設業界力捧的“寵兒”,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已成為一項意義重大而又十分迫切的現實任務。但目前我國在發展綠色建筑的過程中,還存在諸多問題和挑戰,只有認識到這些問題和挑戰,才能在未來促進我國綠色建筑的健康發展。
一、綠色建筑的內涵界定
綠色建筑是遵循保護地球環境、節約資源、確保人居環境質量這樣一些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由西方發達國家于20世紀60年代率先提出的一種建筑理念,又稱可持續建筑或生態建筑。由于各國經濟發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資源等條件不同,對綠色建筑內涵的理解不盡相同,但歸納來說,綠色建筑是應用環境回饋和資源效率的集成思維去設計和建造的建筑,是可持續發展的建筑。我國《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中,將綠色建筑明確定義為“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
二、我國綠色建筑應用與發展存在的問題分析
盡管我國綠色建筑的應用與發展,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總體來看,綠色建筑在我國才剛剛起步,還處于試點和發展階段,大部分建筑師和工程師對綠色建筑的概念還相當陌生。此外,綠色建設的基礎研究相對滯后,總體建筑質量較差、區域差異大、制度體系不完善、人們的綠色環保觀念欠缺等多方面的特殊國情,使得我國在發展綠色建筑的過程中面臨比發達國家更多的困難和問題。具體而言,我國綠色建筑應用與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為如下方面:
1、對綠色建筑缺乏科學的理念和認識
目前,國內外學術界對綠色建筑的概念有許多不同的解釋,但核心的內容是根據當地的自然環境,運用建筑學、生態學的基本原理,合理安排組織建筑與其他相關因素的關系,使建筑物與其周圍環境成為一個有機的結合體,同時具有良好的室內氣候條件和建筑物的自我調節能力,并具有節地、節水、節能、減少污染、延長建筑壽命、改善生態環境等優點。但目前在促進我國綠色建筑的發展過程中,還缺乏科學的認識。比如,有的人認為只要將建筑物周圍加一些綠化就是綠色建筑,在建筑物內部點綴一些植物就是綠色建筑,建筑物單純的節能就是綠色建筑;還有人認為建筑的平面將來有重新劃分的可能就是生態建筑等等。除此之外,還有人認為綠色建筑就等于高價和高成本建筑。這些觀點只停留在綠色建筑的表面,對綠色建筑的理解是不全面的,也是不科學的。
2、綠色建筑技術及產品不盡成熟,經濟效益不明顯
我國綠色建筑基礎研究滯后,國內節能技術、節能建材及產品還很不成熟,使用成本高且種類不全,配套施工技術復雜,用后易產生一些工程問題,致使開發商缺乏嘗試節能建筑的興趣,更不用說涉足需要更多新技術、新材料支持的綠色建筑了。若大量采用國外的先進設備和技術,必然導致綠色建筑造價昂貴,不利于應用推廣。由于缺乏對技術的有效應用,使得我國綠色建筑成本初期投入大,長期經濟效益不明顯。從目前綠色建筑在我國現階段的發展狀況來看,其初期投入較高,雖然長期的社會效益、環境和生態效益顯而易見,但直接經濟效益(節能效益)卻相對較低,成本回收期長。而在市場經濟為主導的當前社會,投資人出于投資風險考慮,往往追逐短期利潤和資金的快速回籠,對綠色建筑的積極性不高,而為了尋求賣點,“綠色建筑”這樣的詞語更多的會出現在開發商炒作的廣告語里,而不是實際建設中。
3、缺少系統完善的綠色建筑技術評估體系
綠色建筑評估體系是發展綠色建筑的技術支撐,涉及到多個領域,是一個跨學科多專業研究課題。然而,我國在這方面的研究起步較晚,雖然現在也出臺了一些標準和技術導則,但體系并不完善。國內現階段很多項目是為評星、評級而做的綠色建筑,出現了技術“冷拼”以及戴“綠帽子”現象。為了拿到相應獎項或分值,不惜代價使用高新科技,或花錢做擺設,完全忽視建筑成本和功能,走上極端的誤區。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很多房地產開發商為了迎合廣大居民回歸綠色田園生活的心態,許多建筑開發商在樓盤銷售過程中打出“綠色”旗號,綠地景觀中植樹種草、造人工湖、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然后就號稱是“綠色建筑”。消費者在買房時,往往會被“綠色”吸引,住進去后卻發現自己的住宅根本稱不上是綠色建筑。實際上,綠地面積的多少并不是判別綠色建筑的主要指標。
4、綠色建筑專業人才和機構比較缺乏,有待進一步提升
目前,我國盡管部分學者對綠色建筑的研究熱情非常高,但相當多的設計人員不熟悉綠色建筑設計,采用綠色建筑方案往往會增加工作量和工作難度,從而降低了實踐綠色建筑的積極性。同時,綠色建筑的落實,需要一種在項目前期就有多個工種、多個責任方參與的“整體設計”理念,并貫穿于立項、規劃、設計、施工以及后期使用的全過程。而在國內,很多方案開始沒有考慮成熟,后期再深入調整,很難實現綠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功能。因此,迫切需要設置與綠色建筑相關的專業機構,培養綠色建筑專業人才,使各工種相互協調、整體作業。
三、對進一步促進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對策建議
綠色建筑其本質都是注重以人為本,強調節約資源和能源,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谖覈G色建筑發展與應用中存在的問題,未來我國的綠色建筑要獲得快速、健康和持續的發展,需要從如下方面來構建并完善我國綠色建筑的發展:
1、加快綠色建筑理念推廣,樹立科學的綠色建筑意識
基于目前我國對綠色建筑認識中存在的問題,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相關部門要通過大力宣傳綠色建筑帶來的各種效益,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加強人們的綠色意識,從而逐漸增加綠色建筑的市場需求,促使開發商積極開發綠色建筑,從源頭上有效推動綠色建筑的發展。除此之外,還要積極倡導綠色經營方式,進行綠色運營、管理、營銷、服務等。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適用的綠色建筑技術,加快國內綠色建筑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進程,不斷降低初投成本。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密切跟蹤研究國際綠色建筑發展的動態和趨勢,加強技術合作,汲取有益經驗,推動市場融合,不斷提高我國綠色建筑的整體水平。為此,我國相關部門應設立執法監督機構,為綠色建筑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激勵綠色建筑的發展,運用經濟杠桿的作用,制訂優惠政策(給予補貼,減免稅收等);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通過示范工程的榜樣力量積極引導市場,明確政策導向,吸引投資幫助綠色建筑的推廣與發展。
2、積極采用綠色建筑技術,提升綠色建筑的市場競爭力
雖然我國的建筑業總體上科技含量不高,信息化水平低,施工企業大都是傳統的粗放經營方式,無論是技術裝備還是管理水平都與國際先進水平有一定的差距。但是,我國建筑企業要在未來的國內外綠色建筑市場上有一定的競爭優勢,必須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以形成企業的核心能力。為此,建筑企業要注重完善科技裝備投人機制,適時更新陳舊設備,不斷提高技術裝備水平,開展建筑科技開發應用研究,結合工程項目,針對未來建筑的特點,有計劃地組織科技攻關,研究開發新機具、新工藝、新材料。注意自主創新和積極引進、吸收和消化國際先進適用技術和科技成果,力爭在太陽能電能、太陽光照以及高層住宅和建筑的發電系統等方面有重大的突破。除此之外,還要進一步掌握和使用好再生原材料施工工藝的部件技術,盡快地實現傳統的工藝向快餐施工工藝、清潔施工工藝、超大型裝備工藝過渡。加大對各單項技術進行整合和集成的力度,在綠色建筑智能氣侯調節與再生能源利用的改善技術、資源回收技術等單向生態技術的成果基礎上,形成地熱利用與建筑一體化和太陽能、沼氣以及風能建筑一體化,使建筑區域內的綠色能源得到綜合使用。
3、構建完善系統的綠色建筑發展的評估標準體系
綠色建筑應該標準化,強制執行現有的法規和節能標準,大力推進企業貫徹ISOI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等措施推進綠色建筑的發展。同時完善綠色建筑的技術標準支撐體系。國內很多節能技術尚未成熟,包括節能建材、施工技術等。學習發達國家這方面的最新技術,使我國的綠色建筑逐漸形成定量評價模型及標準。另外,建立綠色建筑的評估認證體系,推動綠色建筑標準的實施。如美國的綠色建筑評估體系,就制定了有關綠色建筑的量化標準與評估體系。嚴格執行節能標準,同時加大綠色建筑標準的認證和推廣力度。以節能為突破口,全面推進節水、節地、節材,從整體上提升建筑的資源節約水平。對綠色建筑的認證,十分重要的是對室內有毒有害氣體污染的認證。如日本《室內空氣污染法》明確指出,超過有損健康指標的材料不能用,法規的出臺對提高材料開發商的環保意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4、加快人才隊伍建設,提升綠色建筑發展的人力資本素質
針對目前我國綠色建筑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缺乏人才隊伍和相關機構的問題,我國要加快人才隊伍建設,提升綠色建筑發展的人力資本素質。對急需熟知綠色建筑理念、致力于綠色建筑建設的專業人才,可通過高等院校進一步完善綠色建筑相關學科建設,或增加綠色建筑相關課程,來培養適應綠色建筑發展需要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和復合性人才。可通過定期組織綠色建筑相關培訓,提高各行業不同層次從業人員的綠色建筑應用能力;還可在建筑師資格認證或行業資質相關評審中,適當增加對綠色建筑知識的考核,提高從業人員的綠色建筑素養。
參考文獻:
[1] 李百戰.綠色建筑概論[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