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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非遺的措施范文1
關鍵詞: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法律措施
隨著電子信息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電子商務這種全新的商務模式對傳統的商務活動進行了一場巨大的變革。它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它的跨越式發展也給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帶來了新的挑戰。由于電子商務的虛擬性、開放性及信息的不對稱性,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相對于傳統商業中的消費者來說,在交易中的弱者地位無法得到改善,實際情況反而變得更加復雜、嚴峻。我國缺乏保護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我國應該完善這方面的立法,充分保護電子商務消費者的權益。為此,筆者結合2014年3月15頒布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試著對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談談個人淺粗的看法。
一、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消費者知情權難保障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是非常必要的。在網站的虛假、不真實的廣告,不僅違反了商業道德和誠實信用原則,更重要的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了解商品的真實情況是消費者正確判斷選擇的前提,消費者對自己需要的產品消費是原于其對商品信息的知曉。只有非常清楚需求產品的實際情況,消費時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但是消費者通過網上賣場網站購物時,虛擬世界中,買賣雙方不能面對面交易,也不能實地了解商品的各方面信息。廣告是了解商品信息的唯一途徑,因此廣告對于消費者知情權影響非常大。所以必須嚴格要求網絡化廣告的真實性。
(二)退貨難
消費者在電子商務的網上購物交易過程中,因為不能直接接觸到商品,因此在網上消費過程中出現誤判的幾率很高,根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擁有七日內無條件退貨的權利。然而,消費者只有在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條件下才可享有相應的權利,而且享有權利也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只能要求經營者修理或更換產品??梢?,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明顯弱于國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力度。另外,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退換貨的權利保護情況也很糟糕。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通過什么方式對購買的商品實現驗貨,特別是怎樣實現對商品檢查驗貨的權利等。這些問題都十分復雜,但是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都沒有對此進行明確的規定。
(三)責任界定與承擔責任不清晰
電子商務整個流程的完成需要通過生產者、銷售者、配送機構等諸多主體,還要經過商品信息溝通、網上支付、貨物配送等多個環節。任何一個主體、環節都有可能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電子商務中解決商品質量糾紛問題很困難,例如消費者理解歧義、商品受損或假冒偽劣以及電子商務交易中的安全性或準確性不足。這些問題由誰來界定,采用什么手段界定,界定后采用什么手段追究,由誰來處罰,如何承擔責任,目前這些問題都沒有解決辦法。
(四)相關法規不完善
我國立法不完善,對普通傳統消費者的保護僅靠《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另外還有相關法律、部門規章、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制度。目前對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更是極度欠缺,僅有的規定相關內容也十分散亂,簡單,可操作性欠缺,這些問題都制約了其發揮作用,完全無無法適應電子商務迅速發展現實要求,以及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迫切需要。近年來,我國為保護電子商務消費者已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是,這個方面的立法并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尚有不足。到目前為止,仍沒有一部完整的《電子商務法》,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還遠遠不能應付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我國電子商務立法依舊任重道遠。
二、完善我國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建議
(一)明確商家信息披露、及時處理
1.信息披露義務
在電子商務中,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存在明顯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消費者只能通過經營者自己披露的商品信息判斷商品的性價比,只能通過經營者自己披露的本身信息判斷經營者的服務態度和信用情況。因此,經營者所提供的自身經營信息及其商品或服務信息是否真實具體,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否能得到保障。因此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明確網上經營者的信息披露義務,對于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全面、不具體而給消費者帶來的利益損害,應當嚴格追究經營者的責任。
2.及時處理義務
中國目前的網上交易中,交易周期長、交易合同履行的不確定性非常普遍。其責任主要在于經營者未能盡到及時處理訂單的義務。之所以造成這種情況,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網上交易流程的設定中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對等。消費者的下單便意味著對經營者的要約做出了承諾,合同即告成立。消費者網上支付的完成就意味著履行了消費者的合同任務,而經營者對合同的履行卻具有了滯后性。因此,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也應當明確網上經營者及時處理交易流程的義務。
(二)解決退賠難問題,完善售后服務
退賠難問題是當前制約我國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一大瓶頸,也是消費者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和實現一大體現。消費者的退賠要求很大程度上是由夸張、虛假的商業廣告同真實商品之間的巨大差距造成的。我國目前實行的《廣告法》沒有關于網絡廣告的規定,因而市場監管部門對于網絡廣告的管理就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所以解決夸張、虛假、欺詐性的網絡廣告行為急需《廣告法》對網絡廣告做出明確規定。同時,網上經營者應當完善自身的售后服務,通過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彰顯經營者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態度和能力。對問題產品的維修、更換或支持退貨,以及對消費者相關經濟損失的賠付,可以建立起負責任的經營者形象和信譽,從而獲得消費者的信任。
(三)建立電子商務在線爭端解決機制
電子商務未來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消費者對電子商務是否具有信心。而電子商務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糾紛能否得到有效化解,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切實保障,是影響消費者對電子商務信心的重要因素。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主要體現為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有效的救濟手段。目前,在信息技術支撐下建立的在線爭端解決機制,便是我國電子商務著力打造的救濟手段。目前常見的方式有以下三種:在線消費者投訴、自動化協商、在線調解。
(四)加快電子商務立法步伐
前文在分析網絡廣告的管理問題時,我們就已經指出立法滯后對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制約。加強針對電子商務活動的消費者權益保障立法,使得在這種新穎的商務模式中消費者權益保障變得有法可依,成為電子商務發展急需完成的工作。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歷史還比較短,因而各方面的滯后有著現實的原因,經驗的缺乏便是其中之一。因此我們應當充分借鑒國外電子商務立法的經驗,尤其是吸收國外已經被實踐證明了有效性的經驗,從而保證我國商務立法同國際電子商務法律測協調性。另一方面,我國電子商務的立法更應該立足于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本土特點,從而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具有實際的可操作性。
三、結語
電子商務的發展既給消費者的消費活動帶來便利,也由于各種機制的不健全給消費者的消費活動加注了新的風險。因而,健全相關的各種機制保障消費者在電子商務中的合法權益,從而樹立起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心,成為關乎電子商務未來健康有力發展的關鍵。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還會出現新的情況、新的問題,這需要我們持續的關注和研究。(作者單位:吉林廣播電視大學白城分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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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非遺的措施范文2
Key words: 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protection;development model;authenticity
中圖分類號:F5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6)12-0024-03
0 引言
自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3年10月頒布了《保護非遺公約》,公布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的概念,學術界開始了對非遺各方面的研究。非遺的學術研究主要涉及到非遺的理論研究、非遺的保護與傳承、非遺的利用。非遺作為一種文化資源,其旅游開發利用逐漸受到學者的關注。近十年關于非遺旅游開發的相關研究逐漸增多,眾多學者對非遺旅游的保護與傳承、非遺旅游的開發模式等方面進行了研究。
1 數據來源與研究方法
1.1 數據來源
文章選擇的數據來源于中國知網的期刊庫,以“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為檢索項進行主題檢索,以2006年到2015年為時間節點,共檢索到相關文獻2318篇,其中期刊共1505篇,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文章共375篇,博碩論文共482篇。
1.2 研究方法
文章選取375篇核心期刊和CSSCI文章中的關鍵詞進行整理,提取詞頻高于5的20個關鍵詞運用UCINET軟件進行社會網絡分析,得到結果如圖1。
通過圖1分析可以看出,非遺、旅游開發模式、旅游開發、旅游資源的連線較密集,即對非遺旅游開發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旅游開發、開發模式、旅游價值、原真性、旅游的保護與開發以及傳承上。
2 非遺旅游的研究內容
2.1 非遺保護與旅游研究
關于非遺的保護與旅游的研究,尤其是關于非遺原真性的保護問題是眾多學者最關注的方面。馬育倩、左曉麗[1]認為非遺和旅游是一種良性的互動關系,通過發展旅游促進非遺的傳承與發展。在發展旅游的同時要注重保持非遺的原真性,并且提出了“前臺―后臺”的發展模式,既要不斷創新非遺的舞臺表演形式,又要保護非遺的原生態環境。徐茜[2]以涼山彝族火把節為例,提出了火把節原真性保護與旅游開發和諧發展的具體策略,突出了旅游專業人員、原住民與當地政府在火把節原真性保護和旅游開發中的作用。雷蓉、胡北明[3]從保護和傳承的視角分析了非遺旅游開發的必要性及對非遺保護的作用,他提出旅游開發可以為非遺提供保護資金、為其發展提供生存空間、為其傳承提供群眾基礎,同時還可以提升遺產旅游地的品牌與價值。顧金孚、王顯成[4]提出了保護性旅游開發應該遵循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并提出要科學規劃非遺,合理分區,分類保護。適度引進高科技術對非遺進行保護。趙悅、石美玉[5]通過分析非遺的價值和多種保護途徑,提出了對非遺的保護性開發對策,并提出了一些開發模式以解決非遺保護與開發的矛盾。華春霞、賈鴻雁[6]從旅游系統的三大主體即旅游者、旅游資源和旅游業三個方面論述了非遺開發的必要性,并且提出了旅游開發對非遺的保護意義。但是并沒有提出具體的開發措施。鄧小燕運用了建構主義原真性理論,既注重旅游客體的原真性,又強調旅游主體即旅游者的自身的體驗。通過建構非遺原真性模型以土家族擺手舞為例,指出理解原真性的概念要從動態和互動的角度出發,理解其是動態的復雜過程[7]。通過構建非遺原真性模型來分析非遺與旅游開發之間的互動和動態關系可以直觀的為非遺的保護和旅游開發提供指導方法。賈鴻雁[8]指出要實現非遺旅游的保護性開發,需要建立行政機制、經濟機制、規劃機制、教育科研機制、法制機制共同組成的保障機制來實現非遺的保護性旅游開發。但是作者并沒有提到高新技術對非遺保護性旅游開發的作用。非遺的保護與旅游的關系研究一直是學者們研究的重點。關于非遺旅游開發的沖突主要集中在旅游開發帶來的利益和破壞。
2.2 非遺旅游開發模式研究
非遺的保護與開發是一種良性的互動關系,如何進行非遺的開發,眾多學者提出了一些開發模式。總體來說,非遺的開發模式可以概括為四種模式:靜態開發模式,即靜態的展示方式,包括建立博物館、展覽館等;活態開發模式,即包括大型舞臺劇、生態博物館、民俗村、文化村、情景體驗等反方式;商品旅游開發模式,主要是通過紀念品、工藝品等形式來凸顯非遺的特色;綜合旅游開發模式,將非遺的類型結合起來進行組合開發,通過旅游資源的異質性特點來吸引旅游者。此外,闞如良[9]等提出了主題村落再造的開發模式,以主題村落為載體,保護非遺的原生態環境,主要通過活化傳承的方式,突出文化旅游的功能,并采取集聚開發的手段形成生態文化博物村落,為傳統的手工技藝類的非遺旅游開發提供了借鑒意義。
雷蓉、胡北明[10]根據我國非遺的分類將其分為六大類,針對不同的非遺項目提出了各自有針對性的開發對策,為非遺的旅游開發提出了具體的開發模式。為其他非遺的開發也提供了很好地借鑒意義。
非遺的旅游開發模式已經初具模型,可以為各種非遺的旅游開發提供理論依據。在借鑒各種開發模式的過程中,要注重非遺的原真性保護和活化傳承,保護非遺的原生態環境,促進非遺的保護與傳承。
2.3 非遺旅游評價研究
對非遺的旅游開發的評價包括適宜性評價、價值評價、開發潛力評估等方面。
肖剛等[11]指出非遺的旅游價值包括文化、審美、教育、科考、經濟和歷史價值。尹華光[12]等通過調查問卷提出了非遺旅游開發潛力評估的指標,這些指標包括利益相關者、旅游產品開發、遺產本身價值、遺產承載力共4項一級指標29項二級指標,為非遺旅游開發奠定了理論基礎。顧金孚、王顯成對非遺旅游資源價值評價的體系進行了初步研究。通過遺產旅游開發價值、遺產生態敏感度[13]等5個指標構建了旅游資源價值評價的體系,并通過實證研究對嘉興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出了等級分類。
2.4 非遺旅游多主體的研究
隨著對非遺旅游研究的深入,許多學者開始尋找不同的角度對非遺旅游進行研究。
虞陽、戴其文[14]從游客的角度來分析桂林非遺旅游開發的重點。通過對旅游對桂林非遺旅游和旅游產品的偏好,發現旅游者對傳統音樂類非遺很感興趣,其次是傳統舞蹈類。并且得出了旅游者最喜歡的非遺旅游產品是主題公園的結論;游客基本上認同保護非遺的重要性并對以上幾點提出了具體的建議和策略。這些理論分析為桂林非遺旅游的開發提供了積極地指導意義。
王紅寶、谷立霞[15]從旅游體驗的角度分析了非遺的旅游開發問題。文中突出了非遺的原真性和活態性的特點,構建了旅游體驗與非遺旅游開發的關系模型,強調非遺是旅游體驗的重要內容,以旅游體驗進行旅游開發是保護非遺的有效途徑。作者提出了基于旅游體驗的非遺保護性旅游開發策略,更加關注游客的個性化需求和情感需求,并且要深入挖掘非遺的活態性。
周麗潔、易偉新[16]從消費者響應的角度來分析非遺的旅游開發。消費者響應實質上是指消費者對非遺旅游產品和服務的反映效果,及消費者對非遺產品和服務產生的共鳴,使旅游者達到滿意的體驗效果。消費者響應重在強調旅游者對非遺產品和服務的體驗效果。作者提出了提高消費者響應的措施,即挖掘非遺的活態性,保護原真性,增加體驗性,關注消費者需求,注重非遺的教育和當地居民的參與性。作者從消費者響應的影響因素入手,為提高旅游者體驗滿意度提供了具有可行性的建議和措施。
鄧小艷從文化傳承的角度來探討社區參與的非遺旅游開發。社區參與的研究是近幾年發展起來的,社區旅游是以社區為依托的旅游方式,“社區+旅游”是社區旅游的基本特征[17]。社區參與旅游開發有利于保護非遺的生存空間,可以凸顯傳承主題的文化自覺意識,是當下非遺旅游開發的一種新的有效的方式。
朱晗、趙榮[18]運用RMP理論以濟南市為例對非遺的旅游開發做出了研究。作者通過對濟南市非遺的旅游開發資源(R)、旅游開發市場(M)以及旅游開發產品(P)的分析,得出了三者是不可分割的整體,是一種相互作用、相互推動的關系,并對此提出了具體的旅游開發措施。
秦美玉[19]從遺產地居民的旅游感知和態度方面入手,以西昌彝族火把節為例,分寫了當地居民旅游感知和態度對非遺旅游開發的影響。通過調查問卷和SPSS分析法對問卷中的5個一級指標和22個二級評價指標進行統計分析,發現地緣條件差異導致火把節遺產發源地居民的旅游影響感知差異。
對于非遺旅游開發的研究已經不再局限于對非遺與旅游開發的保護性開發關系、開發模式的研究,對于不同主體和不同角度以及運用新理論對非遺的旅游開發的研究更有利于非遺的保護以及旅游開發的順利進行,以期促進非遺的保護與旅游開發的互動關系。從消費者響應、旅游體驗、社區參與、旅游者感知、旅游體驗、旅游者、傳承人等多個利益主體等多角度研究非遺的旅游開發可以更好地分析非遺的旅游開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3 結論
3.1 非遺保護與開發的互動關系
大部分學者都認同旅游開發是對非遺的一種保護途徑,有針對性地對非遺進行旅游開發,可以為非遺保護提供需要的資金、技術支持,增強群眾保護非遺的意識,為非遺提供發展空間,促進非遺的傳承。非遺保護的重點是要保留非遺的原真性。如何處理好各利益相關者的矛盾,保持非遺的原真性和活化性,使非遺處于原生態環境,需要非遺傳承人、當地居民、當地企業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3.2 非遺旅游開發模式多樣化
非遺旅游的開發模式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將多種非遺綜合開發,一類是按照非遺的分類進行個體開發。如表1、表2。
3.3 研究主體的多樣性
學者從多個主體角度研究非遺旅游。從多個角度入手,可以更全面的反映非遺旅游開發的價值與應用。如表3。
3.4 非遺旅游價值評價是基礎
非遺旅游價值評價體系的構建是非遺旅游開發的重要前提。非遺具有重要的文化價值和精神價值,是否具備旅游價值是決定對非遺進行旅游開發的重要依據。非遺價值評價指標的選擇也是決定非遺旅游價值的關鍵。
保護非遺的措施范文3
全國政協原副主席孫家正在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時候,曾經用過一些很生動的話語。他說,“這是守望我們自己的精神家園,這是記住我們民族自己回家的路。”
盡管我國2011年頒布實施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但正如馮驥才委員所言,由于相關法律缺乏強有力的執行力,“有法無力”始終成為我國非遺保護的軟肋。
非遺保護“有法無力”固然與立法的滯后有關,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公共資源的稀缺性與非遺保護的巨大需求之間存在著現實矛盾。
據了解,我國確定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有1216項,地方各級政府確定的非遺保護項目更是不勝枚舉。非遺保護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每種非遺保護的方式和手段也不盡相同,各級政府往往卻只能投入有限的資源,導致非遺無法得到全面、及時、有效的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文化性和經濟性的雙重性質,這決定了它有著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雙重關系。從這個角度看,非遺的保護同樣具有復雜性和多樣性的特點,對它的保護應當兼顧公法和“私法”。特別是在公法保護不盡到位、立法存在滯后的現實情況下,筆者認為,對非遺保護不妨多些“私人訂制”。
長期以來,人們往往強調非遺屬于“全人類”,而將非遺保護與公權力保護畫等號,忽視了其他保護應有的作用。也就是說,通過知識產權保護,授予相關權利主體專有性權利來促進非遺的有效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相信有了現實的利益沖突和切膚之痛,可以很大程度上改變非遺“說起來人人有份,實際上無人擔責”的保護現狀。
保護非遺的措施范文4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意義;問題;措施
國務院公布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有鄂溫克民俗文化和樺樹皮制作技藝。對于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實施傳承與保護是每一個華夏兒女的基本職責。但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過程中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基于此,以下就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進行探討。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本民族性格的直接表現,而且是民族情感、民族凝聚力的一個重要載體。筆者認為加強對其傳承與保護主要具有以下意義:(1)為了加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保持中華民族的個性特征。隨著世界經濟和社會的全球化,給中華民族的生存和發展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和機遇,這就需要一種傳統的精神力量來團結和號召廣大的中華民族兒女,增強凝聚力,從而能夠使中華民族繼續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2)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一種歷史文化遺產,而且還是一種寶貴的資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這種認識和定位,是從較高層次的抽象角度和歷史的高度得出的科學結論,在當今全球化的社會經濟發展中更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時代價值。(3)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經濟資源,更是一種永恒的精神的寶藏。旅游業的發展,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提供了機遇,也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得到了切實的體現;同時還應清醒地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我國還是一種需要大力開發的旅游資源,其發展潛力巨大。這種資源不同于普通的物質文化遺產,它更體現了一種精神力量;它能夠充分展示出我們中華民族的獨特魅力和豐富的內涵。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機理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工作中,需要明確傳承與保護工作中的各要素運行機理,才能發現傳承與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1)主體:非遺傳承與保護主體是指參與到非遺傳承活動中,并愿意將自身技藝進行傳授的個人或是群體;而非遺保護的主體則更加多元化,包括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個人以及社會媒體等多種群體;(2)客體:非遺傳承與保護的客體包括各種文化遺產的的表演形式、知識、技能以及各種工藝品等;非遺保護的客體指保護工作中的傳承人與傳承對象,這一要素在非遺保護工作中有著重要意義;(3)載體:非遺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其以人作為傳承與保護的載體,在傳承與保護過程中必須依靠非遺傳承人的口傳心授來進行,因此在非遺保護中必須重視對傳承人的保護工作;(4)路徑:非遺的傳承與保護路徑主要是人民的廣泛參與以及傳承人的口傳心授;非遺的保護路徑則較為豐富,包括靜態形式的保護以及對傳承人的活態保護,具體包括相關法律政策、非遺教育、市場化發展等,非遺的保護路徑沒有固定方式,只要有利于活態傳承的活動都可以被視作保護路徑。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
1、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存在的主要問題。(1)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環境的問題。相比于傳統的民俗文化,現代年輕人更加推崇城市文化、潮流文化,同時國外文化的不斷滲透也使得極少數年輕人愿意了解、認識以及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些都給傳統文明的發展與傳承帶來了不利影響。并且由于自然災害等非人為的破壞也是影響非遺傳承的重要因素,在自然災害中非遺將受到不可修復的嚴重損壞,因此也是造成非遺傳承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2)傳承鏈中斷問題。非遺傳承的重要載體是人,因此其對于傳承人有著較強的依賴性,而隨著非遺傳承環境的不斷惡化,多數非遺傳承人已經屬于高齡人群,但現代年輕人相比于傳統技藝更加青睞現代文化,因此只有極少數年輕人愿意加入到非遺傳承的行列中,這就導致了非遺傳承鏈條在不斷中斷。(3)傳承機制的問題。非遺傳承工作需要依靠完善的傳承機制,雖然當前各級政府已經意識到了非遺傳承的重要性,陸續展開了多種傳承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從整體上看,國內的非遺傳承機制仍然存在很大不足,無法對數量眾多的非物質遺產進行科學、有效的傳承,也沒能深入人民群眾之中獲得廣大群眾的支持,因此必須對加快對傳承機制的完善工作,從而使政府、社會以及人民群眾展開更加系統、科學的非遺傳承工作。
2、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1)政府對非遺保護的認識問題。第一、現階段政府的非遺保護工作更多的是以申遺為工作重點,希望能夠通過申遺來推動地區經濟的發展,但如果一味地強調非遺的商業性質而忽略了對其文化內涵的保護將失去非遺保護工作的真正價值,為了獲得非遺的經濟效益部分地區甚至出現了創造非遺的現象,這種非遺過熱現象不但無法對非遺起到保護作用反而會給傳統文化帶來一定的傷害;第二、政府在非遺保護中過度重視對非遺形象工程的建設,地方政府為了申報非遺項目而盲目進行非遺形象的塑造,而一旦申遺通過后,非遺的保護工作將被再度忽略,這就使得申遺工作失去了其文化保護的真正意義,無法真正達到對傳統文化的保護目的。(2)非遺保護機制問題。非遺保護機制存在的問題主要有評審機制問題以及監督機制問題。第一、在地方非物質遺產申遺的評審工作中,政府為了促進地方傳統文化的保護工作,僅僅從申報流程以及范圍等方面進行,而缺少對非遺項目真實性的嚴格審查工作,這種做法將給非遺的保護工作帶來不利影響;第二、政府缺少對申遺通過地區保護工作的監督機制,政府應該加強對地方非遺保護全周期的監督工作,防止出現申遺過程中的過度開發、虛假申遺以及輕保護現象,從而使得對非遺的保護工作發揮其真正價值。
四、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措施
1、 確定傳承項目,切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力度,組織專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評估、判斷、篩選,把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地方特色,具有時代相承特點,具有獨特的知識、出色的技能和高超的技藝,保護和傳承它對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的,確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重點傳承項目,并根據其類別、特點、瀕危程度,申報不同級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以此推動整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2、通過相關法律進行保護。法律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途徑,在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的進程中,必須要注重加強中央與地方的協作與指導關系。全國各地政府應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基礎之上,根據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際狀況,明確中央與地方政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分工與職責。首先,地方政府必須要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工作,不斷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名錄。其次,必須要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保護工作,相較于物質文化遺產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存在這巨大的差異性,傳承人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發揚至關重要,各地政府必須要構建一個傳承人命名與保障體系,在專項資金當中劃撥出一部分進行專項管理。最后,要構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法律法規,健全相應的獎懲體系。通過立法,不僅能夠有效激發人民群眾主動、積極的參與到保護工作當中,同時又能夠有效避免非物質文化遺產破壞與流失的情況。
3、加強政府扶持力度,進行保護。(1)增加投資。要想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影響力度,使得更多的群眾能夠正確意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這就需要各地政府積極組織社會當中的各種資源,通過積極組織各種宣傳范圍廣、輻射能力強的宣傳活動,有效提升民間文化的知名度,從而有效提升人民群眾的參與度。(2)協同合作,共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工作屬于全面、系統的工程,這就需要中央、各級政府、地方文化機構、宣傳機構以及非物質文化的專家進行協同合作,要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力量,最大程度的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從而有效提升整個社會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認識。
結束語
我國具有上下五千多年的歷史文化沉淀,有著極為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然而當前有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瀕危、衰退,甚至存在消失的危機。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進行分析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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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非遺的措施范文5
關鍵詞:中國 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 發展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述
(1) 名稱由來
起初,國際上對非物質文化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稱呼。就拿聯合國教科文和我國來說,前者曾稱之為“傳統與民間文化”、“非物質遺產”、“口頭和非物質遺產”,后者也曾有“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民族民間文化”等諸多稱謂。這一混亂現象直到2003年10月17日才宣告結束,在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教科文第32屆會議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英文名為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而在中文本中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來對譯,隨著公約的出臺,“非物質文化遺產”一詞被正式確立。
(2) 概念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是這樣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根據上述的定義可以把“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為五個門類⒈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⒉表演藝術;⒊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⒋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⒌傳統手工藝。非遺的核心是:以人為本,相對于其他類型的文化遺產,它更加注重技藝、經驗、精神,是以活態流變為特點的活態文化遺產。我們可以根據非遺所覆蓋的對象把非遺分成兩種存在形態:一是單一屬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二是綜合性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3) 認定
一個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認定,二是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認定。我國認定非遺的標準是由父子(家庭)、或師徒、或學堂等形式傳承三代以上,傳承時間超過100年,且要求譜系清楚、明確。對單一形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確定,以其所掌握的才藝的文化內涵與技術品質為第一標準,選擇掌握才藝的杰出者;綜合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定,可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樣態進行切分,找出主干的文化環節,然后確定其中具有組織推動力量的關鍵人物,即在特定文化環境中形成的知識人或文化權威。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1)我國對于非遺保護的有關措施
我國是聯合國教科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締約國之一,對非遺的保護在國際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公約生效以來,我國出臺一系列文件、措施積極保護和挖掘境內“非物質文化遺產”,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搶救珍貴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加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和文化生態區的保護,這一系列的措施有效的推進了我國的非遺保護工作。
特別是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出臺,它是我國首部系統規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保存工作的專門立法,也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最重要的基本立法之一。它彌補了我國長期以來在文化遺產基本立法方面僅有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而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的不足,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2)關于我國進一步保護非遺的幾點意見
1.制定 “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周期
2006年開始,我國在全國開始了長達三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結束后,至今再也沒有進行新的普查?!胺俏镔|文化遺產”是以人為核心難免有遺漏、新增和失傳,因此有必要制定普查周期。但是因為普查是一件很費人力和物力的工作,所以建議周期時間可以相對較長。在一個周期內所出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新增和失傳可以由各地申報決定,直到又一輪“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
2.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
“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我國已經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可以進一步完善。最理想的名錄體系應該由國家、省、市、縣、鄉五級組成,分別由五級文化部門負責名錄體系,畢竟鄉也是我國的一級行政區劃。鄉級名錄的確定可以有助于農村戶口的民眾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了解,從而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也分擔了縣級名錄的負擔。
3.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日”
我國已經從2006起,將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定為“文化遺產日”。因為文化遺產的范圍太過龐大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相對其他類型的文化遺產來說還是后起之秀,所有有必要在“文化遺產日”的基礎上再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日”。區分兩者的推廣對象,前者注重于物質文化遺產,后者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
4.從國家到地方建立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
雖然目前文化部在網上建立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博物館”,但是由于網絡空間立體方面的局限性,還不足以讓人們全面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目前部分地方已經建立了實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但數量和規模遠遠不夠。從國家到地方建立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經濟薄弱地區可以在原有博物館里開辟非物質文化展廳)有助于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有助于國際友人更好的了解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及保護。
5.倡導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從2008年以來,筆者一直在倡導“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并為之而奔走疾呼。筆者曾通過聯合國教科文民間藝術國際組織(簡稱iov)為2009年南京云錦的成功申遺提出來建設性意見。筆者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起源于民間、成長于民間、傳承于民間,它的根始終是在民間。只有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非遺保護才有出路。只有全民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非遺保護才有發展。
參考文獻:
[1]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年10月17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2]烏丙安.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和認定的若干理論與實踐問題[J].《河南教育學院學報》,2007(1).
保護非遺的措施范文6
關鍵詞: 各級非遺名錄 優秀文化資源 開發利用 探索
有著八千年跨湖橋文化的蕭山,歷史悠久,文化底蘊深厚,非物質文化遺產更是絢麗多姿,豐富多彩。經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者大膽探索,積極進取,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經各級人民政府批準,建立了國家級、省、市、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同時建立了非遺傳承人各級保護名錄體系,還有非遺展示館、博物館、教育傳承基地也在相繼展開。
如何使這些非遺優秀文化資源得到傳承和開發利用,使我區的非遺資源得到合理有序的開發和保護利用,筆者對此進行了調查和研究,作了一系列的思考和探索。
一、蕭山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家底究竟知多少
從2004年5月到2008年5月,蕭山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保護和普查領導工作小組,經過對全區22個鎮鄉,4個街道,一個農場的深入普查,普查前后歷時五年,舉辦普查人員培訓班30多次,請來省、市有關專家多次進行講課。按照民間文化資源普查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目標和方針,經區級非遺專家認真研究考證評審,各級人民政府批準,目前已有二項國家級、十一項省級、十三項市級、34項區級共60項優秀非遺項目。列表如下(略):
二、蕭山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優秀項目的特點和現狀
從這次較大規模較大范圍對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全面普查情況看,具有以下特點:
1、歷史悠久,具有較高的歷史文化價值。比如流傳在樓塔的民間絲竹樂《細十番》,據查始于唐代,由江南“十番鼓”變析而來?!赌纤喂俑G》始于宋代王朝南遷建都臨安(即今杭州)而專設的宮庭瓷窯,有中國瓷器明珠之稱。
2、種類較多,涵蓋面較廣。一是地方音樂和曲藝,主要有樓塔的民間絲竹樂《細十番》;有流傳于蕭山東片地區《蓮花落》。二是民間風土習俗如《新塘賽龍舟》等。三是為慶祝節日人們自發組織的臨浦鎮的《橫山傅龍馬燈會》、河上鎮的《河上板龍》等燈會舞蹈。四是民間手工藝制作有因材施藝、因色取俏、形像逼真的《河上紅石雕》;有古色古香之特色的《木紋拼嵌畫》;還有繡工精美、構圖新穎的《蕭山花邊》等民間工藝制品。
3、影響深遠,多種民間文化藝術享譽全國。在民間表演藝術代表中,民間戲劇《蕭山紹劇》和民間曲藝《蓮花落》,翁仁康的蓮花落《說也說不清楚》獲全國第十屆群星獎金獎,蓮花落《一只郵包》獲全國第十一屆群星獎紀念獎,曲藝表演藝術家翁仁康無疑是蕭山民間文化的品牌。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存在的問題
1、從蕭山區現狀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的社會共識還未能有效形成,各級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未能引起充分重視,各項組織政策扶持措施不能有效保證,表現在專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人員少,保護專項資金缺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隊伍沒有得到合理建設。
2、保護和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資金嚴重缺乏。由于缺乏專項資金,很多該深入的工作只能淺嘗輒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隊伍建設有待穩定和加強。從目前情況看,鎮鄉一級隊伍不夠穩定,文字功底也普遍較差。
3、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年齡結構老化,已呈現斷層趨勢。如民間雜技《翻九樓》其特點是高、驚、險,由于沒有充分的安全措施保障,至今沒有年輕人敢涉足。
四、對構建蕭山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體系的探索
蕭山區歷史悠久,流傳在民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多彩,如何傳承優秀的民間文化藝術,在保護中發展,在繼承中創新是當前我區文化建設的重要任務。根據國務院42號文件精神,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機構的設立和隊伍的加強都提出明確的要求,《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也已正式出臺,這標志著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已走向法規化和政策化。
1、建立獨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行政機構。目前蕭山區沒有獨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非遺干部都是文化館兼職的。
2、建立完整的從上到下的非遺工作隊伍體系,有利于長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挖掘、整理工作。
3、建立非遺專家委員會,有利于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評審、研究工作。
4、加強傳承人隊伍建設,定期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展示和展演活動。在《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中有明確的要求,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公開展示或展演,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展示的平臺,達到宣傳、保護、利用的目的。
5、建立宣傳團隊,負責及時向社會媒體公開宣傳報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開發的進程,研究所取得的成就,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針政策,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培訓、研究、出版等。
6、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絡宣傳平臺。利用蕭山文化網負責向社會宣傳和介紹蕭山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的動態。
7、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數據庫管理。隨著“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庫管理軟件”的研發成功,全國各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數據今后將接受文化部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