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實施意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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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實施意見

城中村改造實施意見范文1

【關鍵字】銀川市舊城更新改造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舊城改造,就是舊城區的再開發,是指對舊城區中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物質環境部分進行改造,使其整體功能得到進一步改善和提高。當前銀川市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時期,為了促進城市土地科學合理化利用,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增強城市功能,推進城鄉一體化和諧發展,對舊城實施全面的更新改造,已成為實現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的必然選擇。

一、銀川市舊城存在的問題

(一)道路交通系統不完善

一是道路交通與土地利用規劃建設未能協調統一,舊城道路交通設施的規劃建設相對空間規劃不協調。

二是道路網不完善,路幅寬度偏窄,東西不順暢、南北聯系弱。道路通行能力低下,支路和小街巷連接不暢,未能形成循環網絡,通行效率不高。

三是丁字路口多,路口錯位交叉比較普遍,不利于交通組織。

四是慢行系統建設相對滯后,道路交叉口渠化設計不合理。舊城慢行系統尚不完善,機非難以分離,過街設施缺乏,各種交通方式之間干擾嚴重,安全隱患突出,影響道路整體通行能力。

五是公共交通線網布局不均衡、運行低效、準點率低、舒適度不佳、運行時段短和服務能力不足。公共交通線路過度集中在主次干路上,對主要支路利用較少,線路重復系數過高。

六是停車設施規模嚴重不足,動靜態交通相互干擾。舊城居住小區、各類公共建筑配建停車位不足,原有建筑后退道路空間不足,可拓展的停車空間有限,停車供需矛盾尖銳。部分路段利用非機動車道、車行道劃設停車位,加之車輛違停和行人、非機動車占道行駛、越線行駛現象嚴重,各種交通方式相互干擾嚴重,道路通行能力不斷下降。

用地功能布局不合理

一是行政辦公用地過度聚集。舊城核心區域和繁華地段大量分布著區、市兩級行政事業單位,吸引了大量人流、車流,造成周圍地段交通擁堵,環境污染嚴重。

二是文化體育等公共設施總量少,分布不均衡。以新華百貨、購物中心、東方紅商業廣場、銀川商都等為代表的傳統商業高度集中于新華街核心商業區內,居住區級的商業副中心尚未形成,不能合理疏散購物人群。沿街底商業態重復,對沿路交通影響較大,中低檔次的專業市場,聚集了大量人群,對舊城交通環境影響嚴重。

三是公共綠地總量小,分布不均衡。銀川市舊城尚未形成結構清晰的綠地系統網絡,公園綠地總量嚴重不足,較大的綠地僅有中山公園、寧園、怡園等處,分布失衡。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普遍缺乏,人均綠地面積不達標,特別是結合綠地景觀建設的觀賞性、休憩性健身娛樂活動場地不足。

四是老舊小區房屋建筑質量、公共服務設施及物業管理問題多。銀川市老舊小區住房、直管公房普遍存在建筑質量不高,抗震和耐久性能不佳,缺乏公共綠地和公共服務設施,物業管理滯后,房屋出租率高,老人及外來人口較多,部分小區上下水、采暖、燃氣等配套設施老化嚴重。

市政設施服務水平差

銀川市現狀舊城的市政基礎設施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和一些老舊小區的市政設施老化現象普遍存在,安全隱患多。

對策建議

(一)明確目標,找準原則。以破解舊城交通擁堵頑疾為突破口,構建現代綜合交通體系,優化舊城內部路網結構,調整舊城功能布局,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統一整體規劃,分區、分片推進,采取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多方參與,系統化、規范化操作,以人為本,因地制宜,發動群眾,和諧、穩步、妥善推進舊城更新改造工作。

(二)優化道路交通系統,構建宜居宜業的現代交通服務體系

1、統籌全市域綜合交通體系規劃。

(1)在現有四環高速公路的基礎上,長遠規劃城市二環高速公路,加快形成“二環五射”的高速公路網絡。首先拓寬改造銀青高速公路,整合優化收費站的設置,加快建設賀蘭山東路、北京東路向東延伸工程,實現中心城區與濱河新區的高速高效連通。

(2)加快舊城東部路網功能調整。利用原京藏高速公路東繞成段置換替代現有國道109線的穿越通功能,使清和街作為城市內部交通性干道,改善沿線交通環境。逐步將麗景街當前承擔的物流運輸和過境交通功能調整置換到友愛中心路上,恢復麗景街作為城市主干道的交通功能,同時優化友愛中心路與銀青高速公路的交叉口設計。

(3)做好立體交通設施用地規劃和預留。在城市出入口方向機過境交通與城市主干道相連接的地段,規劃預留交通換乘樞紐用地。

(4)建設立體換乘樞紐。結合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將小南門貨場、北門旅游汽車站改建為立體換乘樞紐,形成以軌道交通、快速公交為主干,以普通公交、支線公交為輔線,覆蓋全城、高效快捷的現代化城市公共交通體系。

2、完善內部路網,力保道路暢通。

(1)延伸城市路網,東西向打通湖濱西街、新華西街、老寶湖路等城市道路,南北向打通進寧南街、鼓樓北街等城市道路。

(2)拓寬道路和加快天橋地道建設,拓寬解放街、新華街、南熏街、清和街、麗景街等人流、車流密集街道,增加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條件成熟的道路可建設輔道。

3、加強停車場規劃建設。

(1)有效利用現有學校操場、廣場和公園用地的地下空間,改建地下停車場,增加停車泊位。

(2)鼓勵單位停車場適度開放,錯峰使用,加強立體停車場的建設,推廣限時停車,逐步減少并最終停止在城市道路兩側施劃路側停車泊位。

(三)調整提升舊城區功能,優化舊城空間格局

1、搬遷機關單位,減少交通吸引。

對老城區現有聚集的區、市兩級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在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區周邊集中規劃行政辦公區予以安置,原有舊城辦公樓用地考慮規劃改建為公共綠地、停車場或公寓、廉租房和公租房。

2、改造市屬直管公房等老舊小區。

(1)優先改正南熏路、北京路等城市主干道周邊,西門片區(鳳凰碑周邊)等老舊小區進行更新改造前的詳細摸底調查,拆遷改造成棟的老舊直管公房,改建街頭綠地和公共停車場。

(2)合并管理相鄰規模較小的住宅小區,調整小區出入口設置,加強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完善,增加小區綠地等休閑活動場地。

3、升級完善老城商業格局。

(1)對老城新華商圈內的新華百貨、購物中心、國芳百盛等大型商業建筑,采用空中連廊連通,減少人行穿越地面對交通的干擾。

(2)對銀川商城周邊的東方商城、溫州商城、南方商城等服裝、副食和百貨批發同類重復低業態市場適度調整、分散,不再增加新華商圈現有商業規模,在其他條件允許地段規劃建設高業態、高品質的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4、結合用地改造,增加綠地空間。

(1)結合歷史文化特色街區的整治,對老城區部分文物保護單位周邊的上世紀八十年代左右建設的老舊小區進行同步改造,規劃建設地上為綠地,地下為商業和停車場特色的文化商業區。

(2)逐步拆遷地震斷裂帶上的老舊小區,規劃改建綠地、推廣屋頂綠化,豐富空間層次,增加城市綠化量和開敞空間。

城中村改造實施意見范文2

為積極穩妥推進縣城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營造宜居環境,提升城市整體形象,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和我縣城市總體規劃,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城市居住環境、推進城鎮化進程、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思路,以“一例一案、成熟一個、改造一個”的方式,對縣城規劃區內危舊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的區域或地段逐步進行改造,實現建設生態、文明、宜居的山水人文新城目標。

適用范圍及實施主體

本《意見》適用于縣城規劃區內的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

縣城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改造簡稱舊城區改造,舊城區改造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實施;集體土地上的改造簡稱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由磁州鎮負責組織實施??h成立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具體負責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的組織、協調、督導等工作。舊城區和城中村混雜區域的改造由縣政府指定單位組織實施。

運作模式和報批程序

(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磁州鎮分別制定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計劃,經縣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審核后報縣政府批準后,按程序納入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城中村改造先由村(社區)集體制定改造規劃方案和實施方案,經改造范圍內80%以上住戶同意。

(二)縣規劃局根據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計劃,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出具規劃設計條件,致函縣國土資源局。

(三)縣國土資源局依據規劃條件對改造區域進行勘測定界,核準各類用地面積,先行測算政府土地收益,并報縣政府。經縣政府批準的城中村改造區片,由國土局按程序履行集體建設用地轉國有建設用地報批程序。

(四)按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和《城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暫行)》相關規定實施征收補償。

(五)審定征收成本,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征收補償完成后,由縣財政局結合房屋征收部門對征收成本進行審定。征收成本中應當包括:投資人墊付的征收補償資金、雙方約定的利息、回遷安置房建造成本和工作經費等。

縣國土資源局根據規劃條件進行地價評估,測算土地出讓的評估、測繪、交易和各種稅費后,結合征收成本合理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土地出讓方案報縣政府同意后實施。

(六)土地出讓后由摘牌單位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后進行改造建設。

優惠政策

(一)鼓勵多渠道融資,廣泛吸收社會資本參與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h公布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信息,公開優選意向投資人。

投資人參與土地競買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競買優先權,其先期墊付的征收成本(不含回遷安置房建造成本),經財政部門結合縣房屋征收部門認定并出具證明文件,可抵作土地競買保證金。投資人不參與土地競買的,退還墊付征收資金的80%,不付息。投資人參與土地競買但未中標的,由縣政府在土地出讓后,退還墊付資金并支付利息。

(二)投資人中標后,應按時將土地出讓金全部繳入縣財政??h財政在土地出讓金全部繳納后15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投資人墊付的征收成本??h政府按土地出讓價款政府凈收益部分的5%,提取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按10%提取保障性住房建設基金,按10%提取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按10%提取教育資金,按土地出讓面積×65元/平方米的15%提取農業土地開發資金。

對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項目,按規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不再提取保障性住房建設基金。

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項目,須按稅法及有關政策規定繳納土地出讓契稅,由縣財政部門按程序列支,用于該項目回遷安置房建設。

(三)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項目,回遷安置房的面積不計入配建廉租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基數。

(四)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項目,免繳征土地管理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按規定修建人防地下室的,免繳人防地下室異地建設費。因地質、地形和規劃等原因不宜建人防地下室的,由人民防空部門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研究解決。

(五)城中村改造,規劃道路圍合內的空閑地和非宅基地占規劃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不超過10%的,可與城中村一并公開出讓,享受優惠政策,超過10%的不享受優惠政策。

(六)對開發企業已經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因城市規劃調整,為城市道路、廣場、中小學校、公共綠地等城市公共設施拆遷騰地的,按“騰一補一、先拆后補”的原則進行補償。有周轉用地的城中村和舊城區片,等面積置換;沒有周轉用地的城中村和舊城區片,按占地補償標準進行結算。

相關規定

(一)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規劃方案一經批準,在其界定的范圍內,縣規劃部門不再審批其他建設項目;改造范圍內的所有產權單位,無論隸屬關系,應服從該改造規劃方案,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其規劃范圍內私自進行建筑物、構筑物的新建、擴建、翻建及改變地形、地貌等行為,否則,規劃、住建、國土等部門依法查處并在征遷補償時予以扣減。已經出讓的土地應嚴格按照規劃設計條件和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有關條款執行,不得隨意改變。因特殊原因確需改變的,須經縣規委會和縣政府研究同意,變更出讓合同,補交土地出讓價款。

(二)土地出讓政府凈收益,由國土資源部門指定有資質的評估機構,依據有關政策規定進行測算,并報縣政府研究確定。

(三)舊城區非經營性用地實施改造,符合城市規劃、不改變用地性質,改造設計方案經縣規委會批準同意后可以在原址自行改造。舊城區商業、工業等經營性用地實施改造,根據城市規劃需要改變用地性質和條件的,應補交土地出讓差價,辦理相關手續。原屬于劃撥用地改造的,應按規劃條件繳納土地出讓價款,辦理出讓手續;屬于出讓用地的,按原出讓合同約定和規劃條件進行改造。

(四)申請人參與土地競買報名時,就征收補償、居民安置應與縣房屋征收部門達成一致意見,并持有由縣房屋征收部門出具的推薦意見。土地競得人必須承諾保證履行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的住房安置合同,并首先進行回遷安置房建設,回遷安置房確定房號后,方可依法銷售商品房。

(五)本《意見》實施前已經摘牌的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項目,在優惠政策上仍按原土地出讓約定執行。其中,未取得拆遷許可證的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項目,由摘牌企業負責籌集征收補償資金,由縣政府補償安置后,將土地交給摘牌企業。

(六)改造后的居民小區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磁州鎮的指導下,成立居委會或經小區居民選舉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由居委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選擇有資質的物業管理公司對小區物業進行管理。

附則

城中村改造實施意見范文3

一、總體任務

年年底前,主城區內個城中村(區 村,區村、村,區村、村、村、村、村、村、村,區村、村、村、村、村,園區村)基本完成房屋拆遷、村民安置等主要改造建設任務;已拆遷的城中村土地要全部實現收儲;在完成城中村改造的同時,基本實現土地性質轉為國有、村民身份轉為城鎮居民、村委會轉為居委會、集體經濟資產轉為規范的公司制運營(以下簡稱為“四個轉變”)。

二、工作原則

一是堅持以人為本。要把改善民生作為城中村改造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保障村民和村集體的合法權益,充分保證村民在城中村改造建設中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通過城中村改造,從根本上解決好村民轉為居民后的住有所居、老有所養、學有所教、病有所醫、勞有所得等問題。

二是堅持加強領導。市政府已成立了以主管市長為組長的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陳雙慶同志兼任,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全市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城中村改造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和研究解決重要問題,并明確各相關實施部門的責任。各區政府、區管委會都要參照成立相應的機構,充分發揮好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主導作用。

三是堅持科學規劃。城中村改造一定要以規劃為龍頭。城中村改造規劃要在城市總體發展規劃的指引下,達到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深度,要體現保障公共利益,凸現政府主導作用。改造規劃必須經市規委會批準后方可實施。

四是堅持市場運作。各區政府、區管委會負責統一組織對城中村的房屋進行拆遷和對村民進行補償安置。拆遷后的城中村土地要全部收儲。改造前期資金支出可通過招商引資或由房地產開發等企業投入等多渠道解決。市、區各相關公共設施、市政設施建設、運營和管護單位都要全力以赴投入到城中村改造工作之中,提前謀劃,及時跟進,不斷拓展業務服務范圍。

三、重點工作

(一)搞好規劃編制。主城區個城中村改造的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由市城鄉規劃局負責,經市政府審定后作為指導城中村改造的文件。由各區政府、區管委會負責,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全面完成轄區城中村改造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經轄區領導小組審定后,于月日前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批。

(二)盡快制定實施方案。在完成城中村房屋、土地等基本情況的摸底詳查和改造規劃工作的基礎上,由各區政府、區管委會負責,月中旬完成包括組織領導、實施機構、改造方式、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居民安置、市政建設、民生保障、社會管理、經濟測算、進度安排和未來社區經濟發展等主要內容在內的城中村改造實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實施方案需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執行。

(三)抓緊拆遷安置。由各區政府、區管委會負責,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結合城中村實際,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本著先安置、后拆遷的思路,制定相應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管理辦法,于月底前完成并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鼓勵貨幣補償和異地實物安置,根據實際情況盡量做好現有村民的回遷安置工作,力爭在上半年基本完成拆遷安置任務,并由各區政府、區管委會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及時進行地上建、構筑物拆遷完成后的土地收儲工作,確保完成拆遷騰地與收儲的總量平衡。拆遷安置中要做好細致的宣傳和耐心的解釋等項工作,由市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計生委等相關部門配合,協助各區政府、區管委會做好相關工作,有效減少各類不穩定問題發生。

(四)加快土地報批。由各區政府、區管委會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協助,在月底前,基本完成將城中村集體建設用地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此項工作可直接按現有政策操作,即除地塊坐標材料需報省國土資源廳轉報國土資源部備案外,其他用地報批材料一律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進行實質性審查,符合規定的由市政府按照規定報批,不需要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受指標限制;由各區政府、區管委會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協助,力爭在月底前,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全面將城中村剩余集體農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依法轉用、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并依法完成對城中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補償。此項工作直接關系到我市今年城中村改造能否順利推進并完成目標任務,也關系到項目建設和實現“四個轉變”能否順利推進,各責任部門和協作部門必須抓緊、抓實、抓細、抓好,發現政策和實際操作中遇到的突出的問題,要及時報請市政府協調解決。

(五)下大力推進集體經濟組織產權改革。由各區政府、區管委會負責,市農牧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政府農辦、市國資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工商局等相關部門協助,于月底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完成對集體所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界定產權,并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力爭在月底前,完成集體資產處置方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并加快集體經濟組織產權改革,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年底之前,要全面對集體經濟進行現代企業制度改造,組建成立新的有限責任、股份有限、股份合作制或社區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等形式的現代企業,爭取實現正式掛牌運營和規范運作,為今后的社區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進步打下堅實基礎。

(六)實施城中村農村人口轉城鎮人口。由各區政府、區管委會負責,市公安局牽頭,各相關部門協助,年底前基本完成城中村農村人口轉城鎮人口的登記和換證等項工作。

(七)實施撤村建居。由各區政府、區管委會負責,市民政局牽頭,各相關部門協助,力爭在底前,依法將城中村原村民委員會依法改建為社區居民委員會;在年底前,基本完成街道命名、街路標志和樓院門牌標志設置及組織機構工作交接、成員分工、定點辦公等過渡性并轉入正常運轉,切實擔負起城市社區綜合管理職能??刹扇∫淮甯囊痪樱部纱蚱圃褰缦?,按照社區布局和居民數量設立居民委員會。

(八)全面推進城中村改造建設。由各區政府、區管委會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體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及各相關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單位協助,結合城中村房屋拆遷、土地征轉等工作進展情況,于月初開始,同步推進城中村改造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拆改工作和配套建設;力爭在月底前,按照城中村改造規劃基本完成主干道及其地上和地下各類配套附屬設施建設,確保居民安置房具備使用條件,基本完成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同時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協助做好居民安置房的確權、發證等項工作。

(九)妥善安排好城中村改造過程中以及改造后的城市管理工作。由各區政府、區管委會負責,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計生委等相關部門協助,做好社區治安、就業、環境衛生、計劃生育等項管理工作,努力營造平安、文明、和諧的社區環境。

四、優惠政策

(一)用于安置城中村原村民的住宅用地,市政設施、公共設施建設用地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村民自愿申請以出讓方式取得安置用地的,土地出讓金可以按政府確認評估地價的繳納;其他用于經營性開發的土地,依法公開出讓。

(二)政府所得土地出讓收益除剛性支出外,主要用于拆遷補償安置,原村民社會保障和就業工程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建設。

(三)改制后的經濟組織享有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各種榮譽稱號,承繼原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和債權債務及其他承包租賃合同、檔案資料,沿用原有的自營進出口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有關證照及資質。

(四)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辦公經費、工作人員工資、生活補貼等費用按轄區居委會標準執行,由市、區兩級財政解決并列入本級預算。

(五)從機關、事業單位選派和大型企事業單位派駐的社區工作人員,其工資、福利待遇開支渠道不變。

(六)城中村居民已實現就業(含靈活就業)并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繼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繳費方式、渠道不變;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年滿周歲及以上的居民(不含在校生),由本人自愿申請,村(居)民委員會審核身份后,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七)對已達到或超過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男達到周歲及以上、女達到周歲及以上)的城中村居民,向前一次性補繳滿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后,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對未達到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年齡但不足年(男達到周歲以上,女達到周歲以上)的,按照距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年齡滿年的差,一次性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后根據不同的就業形式逐年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八)距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超過年(男在周歲及以下,女在周歲及以下)的城中村居民,在企業就業的按城鎮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和靈活就業的,按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

(九)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相應年份全市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城中村居民補繳養老保險所需費用由市、區政府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政府負擔,個人負擔和利息。政府負擔部分全部納入統籌,個人負擔部分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政府補貼資金來源于所得土地出讓收益。政府補貼資金為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的補助資金,向后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城中村居民根據就業情況由企業和個人負擔。

(十)有條件的村集體可對參保補費城中村居民給予補貼。

(十一)城中村居民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流程、補繳標準、記錄繳費基數和待遇計發等有關事宜,可具體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城中村居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發[]號)精神執行。

城中村改造實施意見范文4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考核區建設和住房保障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區市容園林局、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環保分局以及9個街道辦事處的環境空氣質量管理工作。

第三條為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管理工作,區政府成立區環境空氣質量管理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為區監察局和各考核單位分管領導。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環保分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檢查和考核工作,并對市大氣辦提醒單、督辦單進行督查落實。區大氣辦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年終工作考核和審定考核結果。區監察局負責對本辦法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為將此項工作切實落到實處,區建設和住房保障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區市容園林局、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環保分局和9個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相應機構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第四條依據《區201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辦法》和年度環保目標責任書中關于空氣質量管理的相關任務,對9個街道辦事處、區建設和住房保障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區市容園林局、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環保分局予以考核。

第五條考核以月為單位實行百分制,由區大氣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細則(試行)》對各街道辦事處、各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考核。

第六條環境空氣質量管理工作作為年度環保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在目標綜合考核環保分值中拿出相應分值進行空氣質量管理單項考核,年終以全年月考核平均得分進行折算。

城中村改造實施意見范文5

【關鍵詞】新民居 土地承包經營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

新民居建設模式

新民居建設模式的實證研究。阜平縣把做好新民居建設與發展旅游產業、水產特色養殖,開展移民搬遷,實施舊(城)村、空心村改造工程相結合。對于緊鄰縣城的阜平鎮新民居示范點,充分利用交通便利的優勢,集中安置6個鄉鎮9個邊遠山村的農民。該縣完成了全縣13個鄉鎮209個行政村的城鄉一體化建設規劃編制工作;出臺了《阜平縣關于推進新民居建設的實施意見》,持續加強新民居建設的全程督導、協調、調度。①

雄縣采取靈活方式解決土地、資金、生產問題。第一,盤活閑散土地,統一規劃,集中興建。將分散的住宅改為多層住宅,采取先建后遷。如陳臺村盤活農村宅基地資產,以興建“村民小區”為載體,探索農村新民居建設出路;第二集體補貼,分期建設,改善空心村。對于典型的空心村,采取集體補貼,舊宅就地規劃,成方連片,分期建設的方式。村集體根據每戶舊宅面積補償農民,促進農戶進行新民居改建;第三依托優勢,拆舊建新,整體改造。

滿城縣根據“半山區,近郊縣”的實際,謀劃實施了城中村改造開發型、旅游經濟帶動型、依托產業推動型三種建設模式。該縣有重點、分步驟地推進城中村改造和沿城周邊村改造步伐,同時大力發展第二產業,充分吸納就業,做好村民變居民的各項工作,順利推動了北關、北廠兩個省級新民居示范村建設。對于神星鎮等山區、半山區鄉鎮則依托豐富的生態資源和特色農業種植優勢,大力發展旅游產業,不斷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增加農民收入,逐步實現新民居建設與發展旅游經濟有機結合。在此基礎上,該縣依托地處近市郊和交通優勢,對沿國省干道、鄉鎮企業聚集的村莊,選擇依托產業帶動進行新民居建設。

新民居建設模式綜述。縱觀近年來保定市新民居建設,“堅持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實施以工哺農、以城帶鄉,促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在“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堅持小村并大村、聯村建社區、社區園區靠近縣城,著重在產業集聚、資源整合、投融資機制、土地開發等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體現出了自身的特點。建設模式以土地使用方式為標準形成了以下幾種途徑。

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城中村改造。在新民居建設過程中,通過統籌規劃城市近郊的各種資源,使城中村的改造與城市建設有機融合成為一種重要的建設模式。

統籌規劃農村宅基地,實現空心村改造。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選擇自然條件較好的地方建新村或新宅,致使原來的舊村成了“空心村”。通過對“空心村”的改造,不僅可以解決土地閑置的問題,而且可以明確土地權屬,解決土地糾紛。

統籌規劃農村建設用地,實現農村產業升級改造。在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過程中,形成部分集體建設用地限制或產業淘汰的狀況,這部分土地由于資金或權屬等問題處于未有效利用的狀態。在新民居建設過程中,對這部分土地集中清理、利用,成為新民居建設用地的來源之一。同時,通過整合建設用地,淘汰落后產業,為新民居建設后的農民生活生產提供更多選擇,實現農村經濟建設的產業升級。

統籌區域發展規劃,實現新民居聯建工程。在新民居建設過程中,由于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或經濟發展規劃制約,新民居建設在行政村實施出現困難,在此情況下,通過新民居聯建,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創造出規模效益,實現農村生產生活面貌的大變樣。

新民居建設中的法律問題

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問題。我國《憲法》第八條確立了我國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村基本經濟制度。《物權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p>

新民居建設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享有和行使產生重大影響。首先,在農村城鎮化過程中,如何處理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的權利差異問題是一個巨大的難題。其次,農村居民集中居住的生活方式也會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使形成影響。如何保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使將是一個現實的問題。

耕地保護問題。耕地是農業用地的重點保護對象。我國《土地管理法》中單獨對耕地保護進行了規范。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在新民居建設過程中,是否允許對耕地予以占用一直是個敏感的問題。對此問題,以2009年6月17日國土資源廳文件為節點,在周轉用地政策上有了根本的突破,即經審批即可允許先占一定數量的農用地,按照“先占后補、占補平衡,增減掛鉤、城鄉置換的原則”,嚴格限定占用農地的數量和審批程序,在規定的年限內,按照規定的數量復耕。其中可能存在的一些問題需要注意。首先,應注意擬復耕的土地是否具有復耕的可能性。其次,應注意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的保護。

農民宅基地使用權保護問題。宅基地使用權在《物權法》中是作為一種獨立的用益物權存在的。該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p>

城中村改造實施意見范文6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總體要求,堅持以人為本,著力破解體制性和政策,鼓勵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加快城鄉一體化建設步伐,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城鄉一元化的現代戶籍管理制度,全面推進城鎮和農村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是統籌規劃??傮w設計,明確階段性改革目標,建立完善各類群體轉戶進城(包括本縣內農村居民轉戶中心城區、本縣內農村居民轉戶中心鎮、外縣農村居民轉戶到本縣城鎮)的制度通道,最終實現城鄉戶籍制度一體化。

二是自愿選擇。充分尊重農民轉戶自愿,依法辦理,確保農村居民進城后生活有保障,實際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三是積極穩妥。充分兼顧政府的承受力和城鎮資源承載力,分類分階段有序推進,防止損害農民利益,防止農民流離失所,防止出現城市貧民窟現象。

四是促進發展。著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動障礙,激活城鄉各類要素,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目標任務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結合城鄉建設和城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綜合考慮經濟發展、自然環境、資源承載等因素,分階段推動農村人口向中心鎮、縣城轉移,逐步建立城鄉人口和資源要素自由流動的制度體系,實現2020年縣城居住人口達到10萬人以上,中心鎮居住人口達到8萬人以上,城鎮化率達到60%以上的總體目標。年工作目標:

1,重點推進失地農民(城中村改造)、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和新生代農村青年等人員進城落戶,解決戶籍歷史遺留問題,力爭新增城鎮居民2萬人。

2,重點推進務工、經商、上學、培訓等擁有臨時住所的農村居民轉化為城鎮居民,力爭新增城鎮居民3萬人,實現轉移人口在縣城、中心城鎮的合理布局。

3,全面推進城鄉統籌,基本實現城鄉戶籍管理一體化。

四、落戶(居?。l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村居民即可選擇城鎮居民制度。

(1)凡本縣選擇“雙退出”(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農村居民;

(2)因“城中村”改造、城鎮建設和征地等原因而造成的失地農民;

(3)自愿在我縣就業的普通院校大中專畢業生;

(4)凡在我縣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及家屬;

(5)農村籍大中專畢業生、高中在校生、城鎮長期務工經商等人員;

(6)居住在城鎮未享受土地承包等農村優惠政策的農民工子女;

(7)具有合法身份和合法收入的外來農業戶籍從業人員,租住具有獨立門牌號的住宅房,允許其本人和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子女自愿遷戶。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進城農村居民即可選擇城鎮居住制度。

(1)居住在縣城、中心鎮、工業園區、旅游區規劃內的人員;

(2)在我縣企事業和二、三產業的從業人員。

五、辦理程序

(一)城鎮居民落戶程序

申請人持以下材料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申請落戶手續。

(1)縣“推進辦”審核蓋章的《農村居民進城落戶登記表》;

(2)戶口遷移證或戶口本、本人和隨遷人員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3)居住證明(房產證明或租房證明)。

個人自行申請的,可直接在落戶地派出所申請受理。

(二)申請城鎮居住程序

申請人持以下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申請居住制度手續。

(1)縣“推進辦”審核蓋章的《農村居民進城居住登記表》;

(2)戶口本和身份證;

(3)居住證明(房產證明或租房證明)。

(三)辦理時限及要求

縣公安局和各基層派出所根據縣“推進辦”審核后的《登記表》,按照“簡化、高效、便民”的原則,于1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辦事群眾要熱情接待,耐心解答,提高工作效率。

六、實施步驟

1、制定方案。各鄉鎮和基層派出所根據縣政府《關于大力推進有條件農村居民進城落戶實施意見》的有關要求,盡快組織開展摸底調查工作,了解掌握本地區符合進城落戶條件的重點人群和農民數量,逐一列出計劃,針對不同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積極開展農村居民辦理進城落戶手續辦理工作。要加強調查研究,總結經驗,不斷探索完善符合本地區實際的操作辦法。

2、組織實施。從文件下發實施之日起,各基層派出所按照統一要求,開展農村居民進城落戶相關手續辦理工作。對縣內戶口遷移,在按照網上“一站式”要求進行辦理的同時,做好登記統計工作。

3、完善政策。各基層派出所對農民進城落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及時向縣公安局報告,縣公安局會同縣“推進辦”依據相關政策及時予以答復和解釋,指導基層扎實推進農村居民進城落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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