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的意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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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的意義

碳排放的意義范文1

一、我國碳排放權的會計確認

將碳排放權被認定為資產計入資產負債表并無異議,但是歸屬于何種資產卻一直存在爭議。碳排放權不應該認定為資產中的任一類資產,而應認定一個新型的資產――碳排放權。

(一)碳排放權不應確認為存貨《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二章第三條規定:“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生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準則的定義非常明確,存貨是存在于企業日?;顒又械膶嵨?,其持有的目的是為了耗用或出售;而碳排放權是在為了應對全球變暖這一趨勢,產生的一種碳排放的權利,這種權利是伴隨著《京都議定書》對于發達國家減排義務的規定而相對應產生的。首先它不是一種實物,其次它產生的初衷并不是為了出售或耗用,而是為達到全球減排的目的而相對于減排義務而產生的一種權利。從以上兩個意義層面上來說,碳排放權不能確認為存貨。

(二)碳排放權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 6 號

――無形資產》第二章第三條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資產”。碳排放權是沒有實物形態的,并且它是經過國際專門機構核證后產生的,是可以進行辨認的,因此從字面層面來看,碳排放權具有一定的無形資產特征。但是,從碳排放權的計量屬性上來看,由于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在國際上迅速發展,歷史成本已經不能適用于對其的計量,需反映其公允價值以更好的促使各種交易的進行。傳統意義上的無形資產都是用歷史成本進行計量的,因為碳排放權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三)碳排放權不應確認為金融資產金融資產是與金融負債進行相對應的,目前國際、國內金融市場上涌現出大量的低碳理財產品,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碳期貨。但是其實質與碳排放權是不同的,這些低碳理財產品只是碳排放權的衍生物。期貨是為了獲得一定的購買或出賣的權利而支付的對價,這個對價與碳排放權的價格是兩種概念,持有期貨的本質是為了彌補一定的風險。因此碳排放權不應確認為金融資產。

綜上所述,由于碳排放權自身的特點不能嚴格的確認為存貨、無形資產、金融資金中的任一資產,但是它同時又具有以上資產的一些特征,應將其單獨列示為一種新型資產。

二、碳排放權的會計計量

首先,碳排放權是可以用來消耗的,因為企業排放一定的溫室氣體而會消耗一定的從政府獲得的排放額度,因此要像存貨、無形資產一樣進行一定的攤銷。其次,由于碳排放權可以在國際碳交所上取得其當期價格,以及碳排放權作為一種稀缺商品,其價格變動浮動大,歷史成本已經不能滿足其計量的需要,應采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具有金融資產的一些特征。此外,根據我國政府制定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國碳排放權資源歸中國政府所有,具體CDM項目產生的碳減排量歸企業所有,對于碳排放權交易中的一些核心項目,國家收取高達一半的轉讓金額。因此在會計處理過程中應考慮到國家參與轉讓額分配的問題?;诨谔寂欧艡嗟囊陨咸厥庑?,其計量如下:

(一)碳排放權的初始計量碳排放權應按成本進行初始計量。按照碳排放權的來源,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經聯合國和國務院核準獲得的,應按照核準價格,借記“碳排放權――成本”,此外,此種情況下獲得的碳排放權以后出售的價款一部分應上交國家,貸記“其他應付款――國家”,最后把核準所花費的相關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第二,企業從外界進行購買的,應按實際支付金額,借記“碳排放權――成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碳排放權的后續計量 碳排放權的后續計量包括碳排放權資產負債表日的確定及所耗用碳排放權的攤銷。碳排放權資產負債表日,其價格發生變化的應計入“公允價值變動“科目進行反映。為真實的反映企業的利潤,企業所耗用的碳排放權應先對買入的進行攤銷,并轉入生產費用,其次才是國家核準分配給企業的配額。

(三)碳排放權的處置碳排放權的處置主要是其出售的問題。當前碳排放權出售的價格低于國際市場價格,應把獲取價款與其公允價值的差額計入負碳譽科目“碳收益”,以促使國家和企業對CDM項目質量的重視,減少碳排放權出售的損失。為維護國家利益,企業出售的碳排放權應先視同于從國家獲取的部分,其出售額的一定比例應上交于國家。

[例]A公司于2010年6月1日,從國家獲得核準的碳排放權10萬噸,之前為核證發生的相關費用為50萬元,并外購了5萬噸,當日碳排放權的核準價格與碳交所價格相同,為50元/噸。6月30日,碳交所中碳排放權的價格為70元/噸,A公司消耗了2萬噸的碳排放權。當日與美國一公司簽訂了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合同。合同規定,A公司向美國一公司轉讓其碳排放權11萬噸,合同規定價格為60元/噸。(本項目為氫氟碳化物HFC,國家收取轉讓額的65%)。不考慮各種稅費的影響。(單位:萬元)

2010年6月1日:

(1)從國家獲得碳排放權

借:碳排放權――成本500

貸:其他應付款――國家450

銀行存款50

(2)外購碳排放權

借:碳排放權――成本250

貸:銀行存款250

2010年6月30日:

(1)碳排放權價格變動

借:碳排放權――公允價值變動3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00

(2)對消耗的碳排放權進行轉銷

借:碳排放權攤銷140

貸:碳排放權――成本100

――公允價值變動 40

借:生產費用140

貸:碳排放權攤銷140

(3)出售碳排放權

借:銀行存款660

碳收益110

貸:碳排放權――成本550

――公允價值變動 220

(4)向國家支付轉讓款

借:其他應付款――國家 450

貸:銀行存款 390

碳收益 60

參考文獻:

[1]張鵬:《CDM下我國碳減排量的會計確認和計量》,《財會研究》2010年第1期。

碳排放的意義范文2

關鍵詞:碳排放權國際貿易;CDM經濟增長

中圖分類號:F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1200108-02

1 國際碳排放權市場的現狀

碳排放權是在全球氣候變暖的大背景下出現的一種新興的貿易產品,它的目的在于以較低成本有效地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碳排放權國際貿易以溫室氣體排放許可證或減排信用額為主要商品形式。企業是這一貿易主要的參與實體,在特定范圍的交易規則和交易框架進行貿易。

按照《京都協議書》對發達國家的強制減排要求,2012年前發達國家需要減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約在50億噸至55億噸,其中一半減排量由發達國家內部完成,余下超過25億噸則需要通過通過國際市場,主要與發展中國家進行CDM項目合作以實現減排目標。而據2007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統計,全球范圍已簽約的減排量還不到3億噸。在今后五年的時間內,可以預計,碳排放權國際貿易將會有一個爆炸式的增長。盡管《京都議定書》在美國并未獲得批準,但碳排放交易市場已經止式啟動,并獲得蓬勃發展,潛力巨大。據世界銀行估計,2008年~2012年全球碳交易需求量為7~13億噸,交易值可為每年140~650億美元。另據歐洲氣候交易所稱,一旦二氧化碳排放配額交易在期貨期權市場展開,僅歐洲市場每年的規模就將達到580億美元。

從目前的情況看,隨著碳排放權國際交易的迅速增長,附件一中的發達國家是碳排放權的主要買家,用以充抵在《京都議定書》下的減排責任,或者作為一種投機手段在今后出售來獲利。而非附件一的發展中國家則成為該商品的主要賣家,與發達國家進行CDM項目的合作,并將產生的CERs通過合同規定的方式出售給發達國家。

2 碳排放權國際貿易對我國的影響分析

在發展CDM項目,進行碳權貿易上,我國有較強的稟賦資源。我國能源消費結構表現出以煤炭為主,能源利用率較低。中國每創造1美元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國的4.3倍,德國和法國的7.7倍,日本的11.5倍,因此我國減排潛力很大。另外,設備及技術水平相對落后,且具有低廉的勞動力成本、較好的政策環境與經濟發展潛力,所以減排成本相對較低。相對而言,發達國家的減排成本一般高于我國,如美國減少1噸溫室氣體排放的成本大約是100美元,而在中國只有20美元。

因此,我國是世界上公認的最大的溫室氣體減排信用額提供者。根據聯合國CDM項目執行理事會(EB)的統計信息,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世界各國在聯合國已經注冊成功的CDM項目總數為890個,其中我國已注冊成功的項目數量為147個,占項目總數的16.52%,僅次于印度(33.82%)居世界第二位。但由于我國已注冊項目的減排量規模普遍較大,因此在總減排量上,我國以90.956,948噸二氧化碳當量雄居榜首,占全球預期年減排量的48.38%。根據亞行環境專家預計,在未來幾年內中國每年將提供近1.5到2.5億噸的CO2當量。市場份額約占全球一半。

2.1 碳排放權國際貿易對我國可持續發展的影響

碳權貿易對我國的意義不僅僅是我國又找到一種新的貿易商品。根據聯合國的定義,CDM項目應遵循以下可持續發展原則:與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戰略和優先領域相一致;促進發展中國家所需要的先進、高效、環境友好的技術轉讓,特別是能源技術的轉讓;有助于發展中國家社會經濟的發展;有助于發展中國家緩解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建設;有助于發展中國家區域環境的改善等。

因此,通過清潔發展機制,積極參與國際碳排放權貿易,有助于我國獲得發達國家提供的資金和先進技術,特別是能源技術的轉讓,開發由于存在技術或資金障礙而僅憑借自身的能力難以實施的項目,促進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2.2 碳排放權國際貿易對我國相關制度的影響

我國的排污權交易制度尚處于探索階段,對現階段的中國來說,碳排放權貿易作為排污權交易的一種方式,參與其中無疑對國內排污權交易市場的形成、排污交易制度的建設有著積極的借鑒作用。通過CDM項目的國際合作,我國在引進先進的技術同時,也可以積累寶貴的碳減排項目合作經驗,這對我國在日后不得不承擔起減排責任時無疑有著非常大的幫助作用。CDM項目的監督、審核、減排量監測等,都有一系列嚴格的程序和方法,以保證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同時不造成新的環境破壞,對我國在可持續發展的目標下進行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而且,CDM項目通過市場機制解決溫室氣體排放以及其監測制度和第三方審核等體制,也為我國進一步治理國內環境污染,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提供了新的思路。

2.3 碳排放權貿易對我國經濟增長的瓶頸作用

《京都議定書》所產生的碳排放貿易機制在短期內除給我國帶來收益的同時,也正在向世界傳輸這樣一個市場信號:利用大氣資源是有償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除美國外都已基本加入京都體系,而且即使美國沒有加人,其在國內也正在建立類似的體系。雖然《京都議定書》規定了碳減排三種靈活的履約體制,但畢竟還是會產生成本。而聰明的西方人選擇了一種一箭雙雕的方式:進行產業轉移。發達國家把高污染、高能耗及資源型行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再從這些國家進口低附加值產品或半成品,這樣就可以大大減少發達國家自己的排放量,實現他們單個的排放目標,而且大大增加了發展中國家的碳排放量,使得發展中國家一直指責發達國家高消耗的聲音減弱,并且揮舞起政治和經濟的大棒,強烈要求碳排放量日益增多的發展中國家承擔起減排的責任。

無疑,中國正面臨這樣一種情形。西方消費需求加劇了中國碳排放增長。近年來中國能源消耗、溫室氣體排放的快速增長,不僅是國內投資和消費需求膨脹的結果,更是國外市場的消費需求拉動所引起的貨物出口迅速增加所致。與此同時,隨著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迅速增長,1990年至2003年間,中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了17億噸,增幅超過73%。目前,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僅次于美國,居世界第二位,占全球總排放量的13.5%,并且很有可能在2010年左右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一。在《京都議定書》下一個履約期的談判中,我國將面臨著國際上極大的壓力要求承擔起減排責任,再想如第一期中逍遙自在恐怕不再可得。

而我國人均GDP剛過1000美元,國家開始進入工業化和城市化迅速發展階段,是能源需求的高增長時期――高樓、高速路、鐵路、機場、電廠這些基礎設施需要大量水泥、鋼鐵、有色金屬等原材料。這些都需要大量的化石能源,并且由于技術和設備相對陳舊落后,能源消費強度太,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也比較高,而技術和

設備并不是短期內可以改變和更新的。一旦在這個時期承擔起減排責任,這無疑是給高速行駛的經濟列車踩下了剎車,將會對我國經濟的增長產生很強的負面作用,影響經濟的增長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

此外,中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迅速增長和粗放式地生產方式還會給中國帶來國際市場的競爭壓力。《京都議定書》的簽約國已經占據了大部分國際市場,并在這個市場上建立了保護環境的游戲規則,只有節能、低污染的產品,才能夠在這個市場上站住腳。可以預見,在未來的國際貿易競爭中,國際競爭對手可能會利用中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限額設定“綠色”貿易壁壘,溫室氣體排放問題會成為貿易保護主義者手中的武器。中國高排放、低產出獲得的產品,可能成為新的國際貿易爭端因子,引發一些發達國家的貿易壁壘。

2.4 碳排放權貿易的局限性

令人憂心的是,迄今為止,國際上仍然沒有一個統一流通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碳權交易市場流動性差,發展不完善,被各種交易類別分割成了多個封閉的市場,各市場間缺乏流動性。其中最典型的是CDM項目的交易市場和國際其他交易市場之間的流動性問題。CDM作為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合作實施的碳減排項目,發展中國家只能將減排額度出售給發達國家的中介機構,卻不能拿到國際市場去進行出售,導致這成為一個明顯的買方市場。相反,國際買家卻可以將在發展中國家購買的減排額度拿到國際市場去出售,獲取巨大的經濟利益。發展中國家在減排交易中的利益受到了嚴重的損害。這也就意味著中國不可能期望用自己的CDM項目所產生的減排量來抵扣自己的份額,并且也無法從中獲取較大收益。

碳排放的意義范文3

關鍵詞:土地類型轉變;轉移矩陣;碳排放效應;廣西北部灣經濟區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39-8114(2016)11-2779-06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11.017

The Effects of Land Use Carbon Emission Based on the Carbon Transfer Matrix

―A Case of Guangxi Beibu Gulf Economic Zone

LIANG Bao-kun1, LU Ru-cheng1, LI Guan2, LI Qiu-ping1

(1.School of Land Resources and Surveying & Mapping, Guangxi Teachers Education University, Nanning 530001,China;

2.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Zhejiang University,Hangzhou 310029,China)

Abstract: The studies was able to adjust land use structure and to provide a basis for decisions to achieve land use carbon using carbon emissions caused by the effects of the type of change. Based on the TM images of 1990,2000 and 2010,the land use type conversion was gained, and the carbon transfer matrix was calculated. The results indicated that,during the study period,the resulting from class to transfer a total net reduction in carbon emissions was 987 550.37 t,and it was found that the transition from the carbon sinks in class and unutilized land to carbon sources,the carbon sources from low to high emissions could lead to the regional carbon emission with a significant increase. Simultaneously,although the transmission from carbon sources to carbon sinks reduce carbon emissions was 631 690.25 t,and the changes between carbon sinks had some contribution to slow down carbon emissions,there was a certain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itigation of carbon and carbon sink/emission capability. Aiming to the land-use trend in the emerging development area,the corresponding optimization measur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development of low-carbon economy was put forward.

Key words: land type conversion; transfer matrix; effects of carbon emissions; Beibu Gulf Economic Zone in Guangxi

土地利用變化是造成全球氣候變化和碳循環不平衡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除化石燃料燃燒外導致大氣中CO2濃度增加的重要原因[1]。為此,國務院在《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提出如何通過調整土地利用方式實現碳減排是國家重點的科技領域及優先主題,同時也是重要的戰略問題。但是,土地利用類型轉變的方向以及速度的差異將影響區域碳排放效應。特別是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會減少植被以及土壤中的含碳量,更多的碳將被釋放到大氣中,進而導致CO2的濃度加大[2]。

目前,國內外已有諸多學者從不同角度對土地利用碳排放效應進行了研究。在研究土地利用碳排放機理方面,Houghton[3]研究發現森林的砍伐和森林向農用地、草地的轉變都會導致CO2等溫室氣體向大氣中大量釋放;Leite等[4]發現巴西1994~1995年土地利用變化的碳排放總量是化石燃料燃燒所排放碳量的11倍;賴力[5]將土地利用的碳排放機制分為自然干擾、土地利用/覆蓋類型轉變和土地管理方式轉變三類;楊景成等[6]研究發現土地利用的變化會影響陸地生態系統的結構、功能,而生態系統類型與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系統碳貯量的變化。在研究碳排放核算方法方面,Dixon等[7]采用模型估算法對不同區域的森林碳累積進行了測算;趙榮欽等[8]通過構建能源消費的碳排放模型對碳排放和碳足跡進行研究;賴力等[9]采用IPCC清單方法,柴敏等[10]采用土地利用類型的碳排放系數計算方法及彭文甫等[11]采用直接碳排放系數法及修改后的碳排放計算模型均對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碳排放進行了估算分析。在研究土地利用碳排放影響因素方面,曲福田等[12]綜合論述了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變化對碳排放的影響;張興榆等[13]利用遙感技術研究了環太湖地區的各類土地利用變化對生態系統中碳儲量的影響;蘇雅麗等[14]以陜西省為例,研究分析了該地區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碳排放效益;韋嚴[15]運用灰度關聯分析法評價北部灣經濟區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碳排放效應。

綜上分析可知,前人研究主要側重于土地利用類型轉變中靜態規模變化對碳排放的影響,而關注土地利用類型轉變過程中各種地類流向、流速變化對碳排放產生的影響較少。經濟活動的刺激會導致土地利用類型變化過程劇烈而頻繁,地類轉變過程對碳排放的影響也更為復雜,尤其是北部灣經濟區的新興發展區域。因此,研究新興發展區域不同土地利用類型轉變的碳排放情況,不僅有助于了解因地類轉變所造成的碳排放代價,而且能夠為新興發展區域通過土地利用規模、結構、方式的調控實現區域低碳發展提供理論支撐。

1 研究區概況

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地處中國沿海的西南端,由南寧、北海、欽州、防城港4個市所轄行政區域組成,陸地面積為4.25萬km2,占廣西國土面積的17.96%。該區域地處于東盟經濟圈、華南經濟圈和西南經濟圈的結合部,是中國西部惟一的沿海地區,也是中國與東盟國家既有海上通道、又有陸地接壤的重要戰略區域。2013年,北部灣經濟區總人口為1 383.37萬人,占廣西總人口的26.19%,生產總值為4 817.43億元,占全廣西的33.51%。作為重要國際區域經濟合作區,北部灣經濟區正處于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重要時期,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在不斷加速,土地利用類型變化劇烈且頻繁,因此分析該區域不同地類轉變的碳排放效應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

2 研究方法與數據來源

2.1 數據來源與處理

研究采用的數據包括北部灣經濟區1990、2000、2010年3個時期TM遙感影像圖(30 m空間分辨率),北部灣經濟區行政區劃圖(矢量);廣西統計年鑒(1990~2010年)、各縣市部門統計年鑒,南寧、北海、欽州、防城港各市的規劃資料和數據統計資料等。

研究采用的分類系統是在全國第二次土地利用調查分類方案的基礎上,結合北部灣經濟區土地利用特點以及遙感影像分辨率,把二調分類中的地類進行歸并得出研究所采用的遙感土地利用分類系統,共分為耕地、園地、林地、建設用地、水域、未利用地。利用Erdas8.7軟件對影像進行坐標轉換、幾何校正、裁剪、人機交互解譯、拼接,得到北部灣經濟區3個年份的土地利用/土地覆被現狀圖(圖1),Kappa系數分別為80%(1990年)、77%(2000年)和87.56%(2010年),均在最低精度70%以上,滿足分析的精度要求。

2.2 研究方法

2.2.1 土地利用類型轉變的碳排放轉移矩陣 土地利用類型轉移矩陣是在一定時段內土地利用類型之間相互轉移的一種有效的表達方式[16]。利用ArcGIS軟件對北部灣經濟區1990、2000、2010年3個時期的遙感影像分類結果的土地利用變化空間過程進行融合、交互以及空間的疊加運算處理后,提取土地利用類型轉移矩陣,并通過整理計算不同地類的碳排放系數后得到各類用地轉變的碳排放轉移矩陣。

2.2.2 土地利用碳排放估算 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碳過程明顯不同,有些土地利用方式主要表現為碳源,如建設用地,而其他的一些土地利用方式則主要表現為碳匯,如林地、園地和牧草地[17]。據前人研究,耕地的碳排放考慮農業生產的CH4排放系數及對CO2的吸收系數,其差值可得到耕地的碳凈排放系數,耕地碳排放取值為0.049 7 kg/(m2?年)[18];園地和林地的碳排放系數分別取值為-0.047 kg/(m2?年)[19]、-5.77 kg/(m2?年)[20],水域碳排放系數取值在賴力[5]以及段曉男等[21]的研究基礎上結合北部灣經濟區的地域情況,采用兩者的平均值作為水域的碳排放系數,為-0.025 3 kg/(m2?年)。未利用地被視為具有微弱碳吸收能力的碳源,其碳排放系數取值為-0.000 5 kg/(m2?年)[5]。具體采用的碳排放測算公式為:

E=∑ei=∑Ai?δi (1)

式(1)中,E為碳總排放量;ei為第i種土地利用方式產生的碳排放(吸收)量;Ai為第i種土地利用方式對應的土地面積;δi為第i種土地利用方式的碳排放(吸收)系數,排放為正,吸收為負。

建設用地的碳排放量主要通過建設用地利用過程中的能源消耗碳排放系數間接計算[20],包括生產和生活等總的碳排放量。建設用地碳排放估算公式為:

Et=Ef?δf (2)

式(2)中,Et為建設用地碳排放總量;Ef為煤炭消耗標準煤量;δf為碳排放轉換系數,取0.732 9 C/t[22]。故由式(2)及研究區歷年的標準煤消耗量可估算出建設用地的碳排放系數為5.056 9 kg/(m2?年)。結合以上學者的研究結果,得出研究區各類碳源(匯)的碳排放(吸收)系數表(表1),排放為正,吸收為負。

3 結果與分析

3.1 土地利用類型轉變情況

在ArcGIS軟件的支持下,對北部灣經濟區各時期土地利用數據進行空間疊加分析,同時分別將2010年和1990年、2000年和1990年、2010年和2000年的TM影像分類結果圖進行疊加處理分析后得到1990~2010年北部灣經濟區土地利用類型轉移動態變化情況,如表2。

經分析,在近20年的研究時期里,北部灣經濟區內各土地利用類型均有不同程度的轉變。從數量上看,耕地是該區域各類用地中轉移面積最多、轉移和新增速度最快的地類,耕地轉移面積為158 384.56 hm2,新增面積139 507.39 hm2,轉移速度是新增速度的2.27倍。其次轉移數量最多的是未利用地,減少量達144 857.16 hm2,但其新增速度僅為轉移速度的0.08倍;園地面積總體變化以增加為主,新增面積達99 540.67 hm2,僅次于耕地的新增量,雖然園地在所有地類中面積最小,但其增加幅度最大;林地轉移速度大于新增速度,規模有一定的縮?。唤ㄔO用地未變化部分有157 342.28 hm2,新增量達89 211.63 hm2,僅有12 491.65 hm2發生轉移,處于較為強烈的擴張狀態;水域的轉移和新增面積、轉移和新增速度在所有地類中的變化都是最小的。

為了提取各時期地類轉移的特征,將研究期分為1990~2000年和2000~2010年兩個時期進行縱向對比分析。

1)在1990~2000年間,區域土地利用類型變化差異較為明顯。未利用地、林地為主要轉出地類,建設用地、園地為主要轉入地類。耕地在該時期主要轉向建設用地,而新增耕地來源主要有未利用地和林地;未利用地則是減少量最大的地類,主要轉向耕地;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巨大,轉入量高達38 074.57 hm2,耕地是建設用地增加的主要來源之一。

2)在2000~2010年間,未利用地、林地仍為主要轉出地類,園地、建設用地、林地為主要轉入地類。其中,未利用地變化量最多,轉出量達71 459.56 hm2,轉向耕地的量為56 053.99 hm2;建設用地轉入量為51 137.06 hm2,其中由耕地轉入了5 070.38 hm2;林地的轉出量為31 426.34 hm2,主要轉向耕地。

經對比可知,隨著北部灣經濟區工業化、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建設用地轉入量呈逐漸增長的趨勢。為滿足北部灣經濟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對土地的需求,建設用地擴張主要集中在城市和城鎮周邊,城鎮化、工業化的發展吞噬了城鎮周邊大量耕地。同時,地方政府主要靠開墾未利用地來實現區域內的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在2000~2010年間,還有部分林地轉向耕地。由此可看出整個研究期內,碳源用地規模在持續增加,而碳匯用地規模在不斷萎縮,且由于研究期間北部灣經濟區處于高速發展時期,建設用地的增加速度遠大于林地的增加速度,而具有高碳匯的林地的流失速度也遠超其他碳匯地類。由此可知,現階段經濟區的土地利用類型流動方式造成了碳源用地的積聚以及碳匯用地的流失。

3.2 土地利用類型轉變過程中碳排放轉移情況

根據土地利用類型轉移矩陣并結合式(1)和式(2)計算整理,可得出研究區不同地類轉變的碳排放轉換矩陣如下表3、表4及表5所示。

通過對以上數據分析可知,在整個研究期內,因地類轉移造成的總凈減少碳排放量為987 550.37 t,表明隨著各地類不同程度的轉變導致近20年來碳匯能力的減弱。造成該現象的主要原因是碳匯地類中林地的大量轉出及碳源地類建設用地的擴張,因林地的轉出導致的碳流失就有3 999 277.01 t。在此期間,北部灣經濟區2000年與2010年林地的碳匯與建設用地的碳排放比值分別為9.86和8.05,故可看出建設用地碳排放強度在不斷增強,林地的碳匯效應逐年降低,林地的碳匯所能抵消的碳排放變小,最終導致區域碳排放量呈增長趨勢。

1)碳匯地類向碳源地類轉變對碳排放量的影響。

在整個研究期間,耕地、園地和林地是建設用地最主要的增量來源,雖然林地和園地轉移的面積相對耕地較少,但作為主要的碳匯地類,它們的轉移造成了大量碳匯損失。經測算可知,1990~2000年間因碳匯地類向碳源地類轉變而造成的碳損失達954 754.73 t,2000~2010年間的碳損失達729 164.27 t。雖然還有部分其他地類的轉入,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增強區域的碳匯能力,但因建設用地持續擴張以及其他地類的轉入使得建設用地的碳排放強度增強,故林地和園地等地類的碳匯效應所能抵消的碳排放較少。

2)碳源地類向碳匯地類轉變對碳排放的影響。

根據表3、表4、表5分析得出,在整個研究期間有一定規模建設用地轉向了具有較強碳匯能力的地類,因建設用地轉移而減少的碳排放量達631 690.25 t,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該區域的碳匯效應,但仍無法抵消因建設用地擴張及其他碳匯地類轉向建設用地所造成的碳排放,使整個區域的碳排放總體上依然呈增長的態勢。同時,未利用地轉向林地的面積最少,但轉變后林地所能造成的碳匯效應卻遠大于其他碳匯地類,說明轉變后所造成的碳排放量與地類轉變規模沒有較大的關系,卻與其轉向的地類的碳匯能力有著較大的影響。

3)碳匯地類內部類型轉變對碳排放的影響。

在整個研究期內,耕地轉向林地、園地和水域的面積分別為27 319.36、59 485.38、4 900.63 hm2,因轉移造成的碳排放量由大到小依次是水域>園地>林地;同樣,由林地向耕地、園地轉變規模大小是園地>耕地,而造成的碳排放量大小是耕地>園地;園地向耕地、林地轉變規模大小是耕地>林地,造成碳排放量大小是耕地>林地;水域轉向耕地、園地、林地的規模大小是耕地>園地>林地,造成的碳排放量大小是耕地>園地>林地。2002年廣西組織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2002年度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實施方案》,開始實行退耕還林還草政策,該舉措吸納了一定比例的人為碳排放,對減緩碳排放量增加具有一定的貢獻。經對比分析發現,其他地類轉向林地的面積最小,但其所產生的碳匯能力卻比其他碳匯地類強很多。

4)碳源地類內部類型轉變對碳排放的影響。

經分析可知,在近20年時間里建設用地在持續擴張,沒有發生建設用地轉向未利用地的現象。1990~2000年間,由未利用地轉向建設用地的面積僅為727.22 hm2,2000~2010年間轉移的面積增加到了1 529.00 hm2。造成該現象的一個主要原因是經濟區城市化的快速發展促進了土地的密集開發、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及產業結構的調整,尤其是城市建設用地的快速擴張使得其必須要占用大量的未利用地,甚至是其他的碳匯地類。雖然未利用地是具有微弱碳匯能力的碳源地類,但隨著大量的未利用地轉向具有較強碳排放效應的建設用地,總碳排放量將會大大增加。

5)北部灣經濟區成立前后土地利用碳排放的變化差異。

北部灣經濟區成立于2006年,從成立的前后時期來看,其成立加速了北部灣經濟區核心城市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碳匯地類向碳源地類高度集聚,碳源地類的規模擴大造成了碳排放量劇增。此外,碳匯地類流失規模大于流入規模,造成了碳損失。

綜上所述,北部灣經濟區城市化和工業化的快速進程會導致大量的碳匯地類轉變為建設用地,這樣將導致城市土地利用結構不合理,對區域的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尤其是低碳城市建設構成巨大挑戰。因為在轉變的過程中,綠色植被的大量減少削弱了其對空氣中碳的固化作用,且植被的殘體也會排放大量的碳素,土壤對有機碳的固化吸收作用也會被削弱,所以碳匯地類轉變為碳源地類會導致碳排放量的大幅度增加[23]。同時隨著不同地類的轉變,由碳匯地類轉向碳源地類必然導致碳排放量增多,而由碳源地類轉向碳匯地類雖然對減少碳排放量有一定貢獻,但仍無法完全抵消由建設用地擴張所造成的快速增長的碳排放量;碳匯地類內部間的轉變同樣會造成一定的碳損失,與轉變的規模沒有直接關系而主要是與轉向的地類的碳匯能力有較大關系。

4 結論與建議

4.1 結論

1)隨著研究區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建設用地呈高速擴張趨勢。耕地、林地、園地以及未利用地在持續減少,其中耕地轉移面積達158 384.56 hm2,是各地類中轉移面積最多、轉移和新增速度最快的地類。在整個研究期內,碳源用地規模持續增加,新增量高達89 211.63 hm2,而碳匯用地規模不斷萎縮,具有高碳匯的林地的流失速度也遠超其他碳匯地類,約為其他碳匯地類的6倍。由此可知,現階段北部灣經濟區土地利用類型流動方式造成了碳源用地的積聚以及碳匯用地的流失。

2)從碳源和碳匯地類間的相互轉變對碳排放的影響來看,建設用地是主要的碳排放來源,碳匯地類的大量轉入必然導致區域碳排放增加,其中因林地的轉出所導致的碳流失就達3 999 277.01 t;研究期間,因碳源地類向碳匯地類轉變而減少的碳排放量為631 690.25 t,這在一定程度上對減少區域碳排放有重要作用,但受到現階段土地利用需求所限,仍無法完全抵消由建設用地擴張所造成的快速增長的碳排放量。

4.2 建議

當前北部灣經濟區正處于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的時期,耕地的減少,林地、園地等碳匯地類向建設用地等碳源地類的轉變,使得建設用地的規模擴大,必然會導致碳排放的增加。根據對不同土地利用類型轉變的碳排放效應的研究,提出以下北部灣經濟區土地低碳化利用策略。

1)發揮規劃對土地碳減排的指導性作用,通過土地結構調整促進土地低碳化利用[24]。在北部灣經濟區現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礎上,根據區域內不同土地利用類型的碳排放及轉變過程中的碳排放情況,對土地利用結構進行合理優化。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的無序擴張,避免建設用地對林地等具有碳匯功能的用地類型的占用。

2)通過土地政策促進土地低碳化利用。通過土地政策來進一步轉變能源消費方式,構建一個可優化的土地利用-碳排放-土地產出低碳土地利用系統[25]。調整能源結構,努力提高能源利用的技術,提高能源利用的效率,提倡新能源清潔能源的使用。與此同時,加強區域間城市重大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所引起的建設用地過度增長帶來的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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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的意義范文4

摘 要 本文通過對中國29個省市1996-2007年的工業碳排放的相關數據進行統計研究,發現工業碳排放較高的省份集中第二產業比重較大的地區,如山東、江蘇,河北等??;人均碳排放和工業單位GDP排放量較大的是工業結構以煤炭為主的山西,較低的是海南、青海和寧夏等西部省份;而一些經濟發達、科技領先的省市,如北京的工業碳排放有下降的趨勢。

關鍵詞 工業碳排放 省域差異 能源強度 政策

一、引言

自1992年5月22日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達成《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條約》(UNFCCC)以后,全球變暖誘發的一系列環境問題已受到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尤其是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的生效給中國的經濟發展帶來了現實、嚴峻的挑戰。因此,了解各地區工業碳排放現狀及其影響因素,對于尋求節能減排技術和區域對策,實現產業結構升級和優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及對整體的碳減排目標是有重要意義的。

從現有文獻看,有關碳排放開展的研究已取得了一些成果。徐國泉(2006)利用對數平均權重Divisa分解法,建立中國人均碳排放的因素分解模型,定量分析了1995-2004年間,能源結構、能源效率和經濟發展等因素的變化對中國人均碳排放的影響。查冬蘭(2007)等將能源分成9大類,并以一次能源的消費量乘以各自的碳排放系數,估算出全國28個省區的碳排放量。譚丹、黃賢金、胡初枝(2008)測算了我國工業各行業近十幾年來的碳排放量,采用灰色關聯度方法分析我國工業行業碳排放量與產業發展之間的關系,提出規模和能源強度是正負兩類最主要的因素,并且指出不同產業碳排放差異較大,產業結構調整對碳排放具有一定的減量效應。王錚(2008)等針對主要排放源―能源消費導致的碳排放分攤到各地進行核算。趙敏(2009)等則是根據IPCC2006年的碳排放計算指南中的計算公式和碳排放系數缺省值,計算了上海市1994―2006年能源消費碳排放量。王群偉(2009)等利用環境生產技術構造了Malmquist二氧化碳排放績效指數,測度了1996―2007年我國28個省區市二氧化碳的排放績效,并借助收斂理論和面板數據回歸模型分析區域差異及其影響因素。

上述研究的重點是通過測算全國各區域或以個別省區為樣本的碳排放,而有關分析省域間特別是工業碳排放及其影響因素等方面的文獻較少。因此,本文借鑒徐國泉等在對碳排放進行因素分解所采用的基本公式,然后利用1996―2007年我國29個省區的基礎數據對工業碳排放進行統計研究與對比,綜合討論了省域之間的差異及其影響因素。

二、數據來源和方法

基于數據的可得性和分析研究的需要,本文以我國29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1996―2007年的能源消費為樣本(重慶由于1997年成為直轄市,本文中不包括該地區的研究;因數據缺失過多則不包括在內)。由于目前我國沒有建立有關碳排放的直接監測數據,因此大部分研究都是基于對能源消費量的測算而得來的。通過查閱《中國統計年鑒》、《中國能源統計年鑒》和《中國工業經濟統計年鑒》等相關文獻,能源數據以各類能源為基礎數據,按照各種能源標準煤系數統一換算為標準煤。本文采用各地區煤炭、原油和天然氣三種一次能源的消耗量與相應排放系數的乘積和來估算工業碳排放量,單位為萬噸,基本公式為:

…………………………………………(1)

式(1)中,C為工業碳排放總量,萬噸, 為能源i的消費量,按標準煤計,萬噸; 為第i種能源的碳排放系數,即碳排放總量等于所消耗各能源乘以各自的碳排放系數之和。

表1 各類能源的碳排放系數

項 目 煤炭 石油 天然氣

碳排放系數

(t碳/t標準煤) 0.75 0.585 0.4435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中國可持續發展能源暨碳排放情景分析,2003。

三、排放現狀與影響因素

1.碳排放總量和工業碳排放平均增長率

碳排放總量反映了我國的碳排放情況。1996年我國的碳排放總量為9.32億噸,1996-1999年是碳排放緩慢增長的時期,2000年之后碳排放量急劇上升,而2005年到2007年我國年均碳排放量為16.7億噸,排放量最高的3個省份分別為山東、江蘇、河北,而海南、青海和寧夏等西部省份的碳排放總量較低,這說明快速工業化過程對碳排放貢獻保持高位。海南、寧夏、山東、青海和河南在1996-2007年間,工業碳排放總量分別以37.79%、17.78%、16.61%、15.52%的平均增長速度排在前五名。北京和黑龍江年均增長水平最低,分別只有1.73%和3.87%。海南省由于其碳排放總量的基數小,對煤炭、油品、電力和熱力等資源的需求有一定程度的增長,增長速度相對較快。山東省是傳統的工業大省,第二產業占的比重較大,特別是大量地引進高能耗日韓企業,造成二氧化碳排放量過快上升。河南的工業布局呈現出小型化、能耗大、分散化的特征,特別是煤炭、水泥、鋼鐵和造紙等行業的產能和工藝設備落后,加快了碳排放量增長的速度。青海地處偏遠的西部,工業基礎薄弱,碳排放總量比東部地區要低很多,但工業化的啟動、混亂的工業布局和落后的生產方式,而且以資源開發和資源加工等行業領域為主,工業碳排放的急劇增加還是不容忽視。

2.工業人均碳排放

人均排放量除去了不同地區人口密度對工業總排放的影響,使碳排放的地域差異更具有可比性。因此,工業人均碳排放可以寫為:

A= ……………………………………………………(2)

式(2)表示,A為工業人均碳排放,單位為萬噸;E為碳排放量,單位為萬噸;P為常住人口數量,單位為人。

不同省份的工業人均碳排放差異很大,山西、上海、寧夏、天津和內蒙古的人均排放量最高,從1996-2007年分別增長率2.87%、2.09%、1.75%、1.68%和1.65%。海南、四川及江西等地的人均碳排放增長率最低,這說明工業人均碳排放量的高低跟工業發展情況和能源消費結構有密切關系。山西以煤為主體的資源稟賦特征顯著,重工業是其主導產業,其能源消費以碳排放量極高的煤炭為主,決定了該省工業人均排放水平位居全國第一。寧夏和內蒙古由于工業結構單一,工業化剛剛起步,能源需求量大,經濟發展拉動了碳排放量的增加,工業人均碳排放也不可避免增長。而上海、天津是全國的經濟和產業中心,存在大量的外來流動人口,也決定了其工業人均排放量增長速度位居全國前列,如果僅考慮居住人口,則二者的人均排放水平會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3.工業單位GDP排放量(碳排放強度)

工業的碳排放強度是指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反映了經濟增長過程中,經濟增長跟高能耗產業的關系。考慮到經濟發展中價格不斷變化的因素,以現價GDP計算的單位碳排放是不能直接對比,故采用GDP購買力平價,以美元為標準。計算公式為:

B=…………………………………………………(3)

式(3)中,B為工業碳排放強度,噸或噸/萬美元;E為工業碳排放量,噸;Y為GDP,美元。

我國省域間的工業碳排放強度差異較大。山西、貴州、內蒙古和寧夏的碳排放強度較高,均超過0.2噸/萬美元;北京、上海、廣東、江蘇等地區碳強度最低,僅為0.055-0.085噸/萬美元。從省區間在1996-2007年的碳排放強度的統計結果顯示,工業碳排放強度與經濟結構具有不同的關系。上述碳強度最高的幾個省份,鋼鐵、水泥、電解鋁、煤炭等行業發展過快,工業內部結構失衡,行業結構重復性嚴重。山西的工業碳排放基數大,再加上一些小型化、能耗大、分散化的工業布局,共同影響其碳排放強度居高不下。而貴州、內蒙古和寧夏由于處于工業化的初期,產業結構不合理,產業技術落后,相當一部分工業產業粗放經營,單位產值能耗較大,能源利用效率較低,造成了這幾個省份的工業單位GDP排放量較高,對傳統能源的依賴性在短期內難有很大改觀,未來將面臨較大的減排壓力。而像北京、上海、廣東、江蘇、福建和浙江等東部發達省份的碳排放強度較低,碳減排效果顯著。這是由于這些地區正在發生經濟結構轉型,公園內部能源結構優化和大力發展第三產業,低碳能源使用比例上升,逐漸擺脫了對能源的高度依賴。

四、政策建議

本文通過對各省的工業碳排放量的分析,得出下列一些結論和控制政策:

(1)我國各省的碳排放總量平均增長率、工業人均碳排放量和碳強度存在明顯的差異。

(2)山東、江蘇、河北都是工業大省,工業碳排放總量排在全國前3位,且存在絕對量繼續上升的壓力。對于上述傳統工業比重大的省份,按照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嚴格控制能耗大、高污染的企業,有選擇地利用資金,做到碳排放和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3)山西省的人均碳排放和工業單位GDP排放量都是全國最高的。這跟煤炭在工業消費中占有較高的比重有必然的聯系,加上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共同導致了人均碳排放總量和工業單位GDP排放量居于高位。山西一方面應該大力轉變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通過其他低碳能源代替;另一方面努力降低能源強度,提高能源消費效率,積極推進產業結構向節能型、高級化發展。

(4)海南、寧夏、青海、內蒙古、新疆等省份的平均增長速度較快。主要原因是工業基礎薄弱,經濟規模小,接受了東部地區落后產業的轉移,經濟的起步導致了能源需求上升。因此,對于那些單位GDP碳排放量大,并且碳排放減少速度比較慢的工業行業,抑制其過快發展并慢慢減少其占比,大力引進先進技術和打造以清潔能源生產為主的產業鏈,逐步降低經濟增長對高碳能源的依賴。

(5)北京、上海、廣東、浙江和江蘇等東部發達省市,是產業創新和新技術應用的主要地區,這些地區應加強能源技術領域的研發力度與國際合作,加強節能減排技術的交流和擴散,促進工業結構的升級,優化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降低以煤炭、石油等傳統能源為主的依賴,減少工業行業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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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的意義范文5

Abstract: With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vertical specialization of whole world, the equity of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has been questioned. Fully understanding the embodied carbon in international trade is an urgent need for controlling the carbon emissions transferred by trade and mitigate climate change. Using data from WIOD database, this divided the countries into four divisions, namely, EU-27, OECD, BRIC and other countries. By building a Multi-regional Input-Output (MRIO) model of global carbon emissions, this paper calculates the emissions embodied in trade from 1995 to 2009 based on producer principle and consumer principle. Then, analyzing the interregional difference between producer and consumer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carbon accounting based on consumer responsibility of the EU-27, OECD during 1995-2009 remained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producer principle and for BRIC, other countries, the opposite. The difference of carbon emissions between two accounting method is growing, this trend is not conducive to global carbon reduction and may lead to an increase in global carbon emissions. Consumption-based carbon emission accounting method had significant impact on defining countries' responsibilities for carbon emission and strengthening of international low-carbon cooperation.

P鍵詞:貿易隱含碳;MRIO模型;消費碳排放;碳排放責任

Key words: carbon emissions embodied in trade;multi-regional input-output model;consumption-based carbon emissions;carbon emission responsibility

中圖分類號:F7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18-0007-06

0 引言

在國際氣候變化談判中,碳排放責任的公平界定是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國際社會現行的生產責任原則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僅考慮了被研究國家界內相關的污染排放,忽視了國際貿易中的隱含碳排放影響,難以準確的評估各國溫室氣體排放的真實情況,且易導致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碳泄漏”的發生[1]。為了在全球范圍內真正實現碳排放的降低,也為了體現發展的公平性,有必要對國際貿易中產生的隱含碳和碳排放責任問題展開研究。

國內外學者基于不同研究視角和數據來源對貿易隱含碳測算、隱含碳的研究對象和碳排放責任劃分等方面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研究。隱含碳排放的測算是不同碳排放核算原則比較的基礎。對隱含碳排放的核算主要有兩種方法:一是基于技術同質性假設的單區域投入產出分析(SRIO)模型。該方法沒有考慮生產過程中投入的其他中間產品,導致最終計算結果與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偏差。二是采用多區域投入產出分析(MRIO)模型對國際貿易隱含碳及排放責任進行測算。MRIO模型將進口產品進一步分為中間投入和最終消費并可以將產品排放追溯到原產地,很好地克服了單區域投入產出模型技術同一性假設帶來的偏差[2]。近年來,眾多學者采用了MRIO模型對國際貿易隱含碳進行了大量的研究[3-5]。因此,為保證計算結果的準確有效,本文采用MRIO模型對全球各區域的貿易隱含碳進行分析。

目前,國內外學者采用投入產出法對貿易隱含碳的研究歸結為三類:單邊研究、雙邊研究和多區域研究。單國研究即研究某一國家或區域的貿易隱含碳排放,主要多集中于對貿易發展較快的國家或發達國家的貿易隱含碳研究。目前,對單國的貿易隱含碳及排放責任的研究比較成熟。Erickson et al[6]對美國俄勒岡州的碳排放和消費碳排放進行了測算和對比,認為基于消費原則的碳排放核算原則只能補充而不能代替基于生產者負責的碳排放原則。閆云鳳[7]測算了1995-2009年中國對外貿易隱含碳并比較了其生產和消費碳排放,發現中國CO2排放的很大一部分是隱含在出口中由國外消費者引起的。關于雙邊研究則主要針對貿易往來比較頻繁的兩個國家或地區間的隱含碳排放。曹彩虹[8]通過外貿碳量指標體系的引入對中美兩國的國際貿易對本國環境的影響進行研究,并分析了兩國國際貿易中的碳交換特征,結果表明,美國在國際貿易的碳交換中是較大的收益國,而中國只是略微收益。陳楠[9]核算了1995-2009年中日兩國“生產原則”、“消費原則”、“共擔原則”下的碳排放總量及行業碳排放量,發現三種原則分擔的碳排放量,中國均高于日本。多區域研究即研究多國或區域技術水平的差異及國際貿易引發的隱含碳流動。Zsofia Vetone Mozner[10]對比分析了德國、英國、荷蘭和匈牙利四個歐洲國家國際貿易中的生產和消費碳排放,指出國際貿易模糊了生產者和消費者原則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相比于生產者負責原則而言,消費者負責原則更加合理。Chen[11]構建多區域投入產出分析模型分析了2004年的G7、BRIC和其他國家的貿易隱含碳結構,發現G7、BRIC存在顯著的碳貿易不平衡,其他國家的進出口貿易隱含碳基本平衡。從以上文獻綜述中,可以看出,國內外學者對單個國家或貿易往來密切國家的隱含碳研究較多,從全球角度出發,對多國或多區域間的貿易隱含碳差異和環境責任劃分的關注不多。同時,對國際貿易中的隱含碳研究多集中于從單一時點進行分析,缺乏從時間序列角度進行全面的動態趨勢分析。

針對上述問題,在既有研究的基礎上,本文采用WIOD(World Input Output Database)數據庫中的數據,按照國家發達程度將全球劃分為EU-27、OECD、BRIC和其他國家四個區域,建立多區域投入產出(MRIO)模型對1995-2009年各區域的貿易隱含碳排放量從生產和消費兩個角度進行了全面的核算和對比,為從商品和服務消費角度來重新界定碳排放責任和保證國際氣候談判的公平性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1 模型構建與數據說明

1.1 模型構建

1.1.1 貿易隱含碳核算模型

MRIO模型的行平衡關系可表示為:

若ω>1,說明單位出口碳排放量要大于單位進口碳排放量,表明該國的對外貿易活動不利于該國整體的節能減排,其在對外貿易中處于碳排放受害者地位;若ω

1.2 數據說明

1.2.1 數據來源

世界投入產出數據庫(WIOD)由歐盟11個機構聯合編制,于2012年正式。WIOD數據庫包含40個國家、35個產業和59種產品從1995-2011年的投入產出表、世界投入產出表以及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水資源、土地資源等在內的衛星賬戶。

1.2.2 數據處理

本文采用WIOD數據庫對區域隱含碳排放進行測算,將40個國家匯總到4個區域:EU27、OECD、BRIC、ROW。其中,EU27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捷克、德國、丹麥、西班牙、愛沙尼亞、芬蘭、法國、英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立陶宛、盧森堡、拉脫維亞、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瑞典;OECD包括: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墨西哥、韓國、土耳其、美國;BRIC包括:巴西、中國、印度、俄羅斯;ROW:印度尼西亞、臺灣、其他國家。為得到各區域協調一致的CO2排放數據,本文利用各國分部門的CO2排放數據分別對4大區域的碳排放進行匯總。

2 計算結果和討論

2.1 貿易隱含碳的時間趨勢分析

根據構建的投入產出模型及相關數據,測算了1995-2009年的全球貿易隱含碳量和4個區域貿易中的進出口隱含碳排放量及隱含碳凈出口排放量。

全球碳排放量從1995年的22042.2Mt增加到2008年的29627.6Mt,增加了34.4%,由于受到2009年全球經濟危機的影響,2009年下降到31.01%(28877.5Mt)。全球貿易隱含碳從1995年的4150.7Mt增加到2008年的7857.4Mt,增加了89.3%,年均增加6.4%,2009下降到58.8%(28877.5Mt)??梢姡?995-2009年期間,貿易隱含碳和全球碳排放總量均處于增長狀態但貿易隱含碳的增長速度明顯要快于全球碳排放,且在時間序列上貿易隱含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重逐u增大,這一比重在2008年達到了27%。這也表明伴隨著全球化進程加速和國際貿易的擴大,國際貿易隱含碳對全球碳排放的增長有重要的影響。因此,對貿易隱含碳細致準確的計算與研究,對合理界定碳排放具有重要意義。

2.2 各區域貿易隱含碳時間序列變化與分析

根據式(8)至式(14),計算出各區域1995-2009年的生產碳、消費碳、進出口隱含碳,并各區域的時間變化趨勢和各區域間的特點進行了分析。

從圖1-圖4中可以看出:無論是基于生產原則還是基于消費原則的碳排放計算結果均反映出屬于發達地區的EU-27和OECD地區的碳排放相比于BRIC地區和ROW地區較多。1995-2009年,BRIC地區和ROW地區生產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例均高于消費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例,而發達地區的EU-27和OECD則反之。若不考慮2009年經濟危機的影響,EU-27地區的凈隱含碳率從1995年的11%增加到2009年的24%,OECD地區的凈隱含碳率從1995年的7%增加到2009年的14%,而以發展中國家為主的BRIC地區和ROW地區的凈隱含碳率均為負值。在碳排放份額的長期趨勢上,EU-27地區和OECD地區基于消費原則的碳排放相比生產原則的增速較大,而BRIC地區和ROW地區基于消費原則的碳排放則小于基于生產原則碳排放的增長速度。其中BRIC地區的生產碳排放從1995年的5719Mt增加到2009年的10254Mt,增加了79.3%;消費碳排放從1995年的4736Mt增加到2009年的8368Mt,增加了76.7%,體現出兩種核算原則下碳排放量差異加大的變化趨勢。基于生產原則與消費原則碳排放的計算結果差異反映了國際貿易過程中的“碳泄漏”問題。

1995-2009年期間,BRIC地區的出口隱含碳從1995年的1237.2Mt(占BRIC地區碳排放總量的26.12%)增加到2008年的3210.4Mt(占BRIC地區碳排放總量的41.57%),受經濟危機的影響,2009年下降到2773.3Mt(占BRIC地區碳排放總量的33.14%)。進口隱含碳占BRIC地區碳排放總量的比例從1995年的5.37%(254.3Mt)增加到2008年的12.70%(980.5Mt),2009年下降到10.61%(887.9Mt)。

凈出口隱含碳,可視為區域接受的碳排放凈轉移。若其值為負,說明該地區將碳排放轉移到區域外的其他地區。1995-2009年,EU-27地區和OECD地區的凈碳轉移始終均是負值且總體上呈現轉移量逐年遞增的趨勢。OECD地區的凈出口隱含碳從1995年的541Mt增加到2008年的1203Mt,增加了122.4%,反映了發達地區搭乘國際貿易使得消費與生產在地理位置上分離的“便車”將碳密集型產品轉移到生產技術水平較低的欠發達地區,從而減少了本地區的碳排放。而BRIC地區和ROW地區則一直以來都是發達地區碳排放轉移的目的地,BRIC地區接受的隱含碳從1995年的983Mt增加到2008年的2230Mt,增加了126.9%,是發達地區主要的碳排放目的地。

2.3 各區域碳排放貿易條件分析

表2展示了4個區域1995-2009年的碳排放貿易條件情況。

由表2可知,從總體趨勢上看,1995-2009年期間,發達地區(EU-27、OECD)的進口碳排放強度均大于出口碳排放強度且碳排放貿易條件始終處于1以下,這說明EU-27地區和OECD地區的進口碳密集度大于出口碳密集度,在國際貿易過程中處于碳排放收益者地位。

BRIC的出口平均碳排放強度一直趨向于減小,從1995年的0.267kgCO2/US$下降到2009年的0.122kgCO2/US$,說明BRIC出口產品每單位含碳量降低,出口產品更加綠色節能。進口隱含碳強度同樣是呈下降趨勢,進口平均碳排放強度從1995年的0.057kgCO2/US$下降到2009年的0.039kgCO2/US$,明BRIC的貿易往來國的產品同樣更趨向于低碳環保。但出口平均碳排放強度要明顯大于進口平均碳排放強度,這與BRIC地區相對于其他地區而言較低的生產效率和能源利用率以及生產過程中的高CO2排放密集度有很大關系。從表3還可以看出:BRIC地區的碳排放貿易條件均大于3,這說明BRIC地區在全球貿易中擔任貿易凈出口國的角色,其出口碳密集度遠大于進口碳密集度,處于國際貿易中的受害者地位。

除1997和2009年,Row地區的出口碳排放強度略小于進口碳排放強度外,其余年份的單位出口隱含碳始終大于單位進口隱含碳。1995-2009年間,Row地區的碳排放貿易條件幾乎全大于1,說明Row地區在對外貿易中也是處于碳排放受害者地位。

2.4 各區域碳排放責任分析

由于貿易活動引起了碳排放在不同國家之間流轉,故在“生產負責制”下核算的碳排放責任與在“消費負責制”下核算的碳排放責任必然有一定差額,差額為正,我們稱之為碳損失,反之成為碳收益。表3、表4、表5、表6分別表示EU-27、OECD、BRIC、ROW四個區域在兩種責任制下的隱含碳排放情況。

由表3、表4可以看出:發達地區(EU-27、OECD)的實際碳排放責任大于實際的碳排放量,說明傳統的基于生產者負責的核算原則導致了“碳泄漏”,使得發達國家借助國際貿易的便利條件將碳將排放轉移到發展中國家。

在“消費負責制”原則下,1995-2009年間,EU-27進口隱含碳量占我國實際碳排放責任的30%-40%之間,OECD進口隱含碳量占我國實際碳排放責任的18%-25%之間,比重^大。OECD的進口隱含碳排放量在1995-2005的十年間增加了65%,碳收益量占實際碳排放比重基本為10%以上。顯然,在國際貿易中,發達國家(EU-27、OECD)處于碳收益地位,而發展中國家則是其“污染避難所”。

由表5可以看出:BRIC的實際碳排放責任(消費者角度)要小于BRIC的實際碳排放量(生產者角度),BRIC在現行“生產負責制”原則下承擔了過多的碳排放責任。

在“消費負責制”原則下,1995-2009年間,BRIC進口隱含碳量占BRIC實際碳排放責任的5%-15%之間,比重較小。盡管在此期間BRIC的進口貿易一直處于高速增長狀態,但是由于BRIC進口產品多數來源于技術水平較高的發達國家或地區,故進口產品產生的隱含碳量并不顯著。同樣時間段內,在“生產負責制”原則下,BRIC出口貿易隱含碳排放占BRIC實際碳排放量的比重一直很高,1995年BRIC有22%的碳排放是為國外消費者提品而排放的,2005年這一比例達到了28%,2009年雖然有所下降,但仍占到國內碳排放總量的24%。該部分碳排放是為了滿足國外消費者的需求而產生的,理應由消費國承擔。但在現行“生產負責制”原則下,由于這部分出口碳排放發生在BRIC境內,故仍計為BRIC的碳排放責任。

BRIC的碳損失量從1995年的983Mt增加到2009年的1886Mt,增長了92%。在2005年BRIC的碳損失量占實際碳排放的比重高達25%。生產和消費碳排放的差異加大說明BRIC有很大一部分隱含碳排放責任是替境外消費國承擔,而生產者責任原則掩蓋了其隱含碳責任轉移問題。因此,應考慮以“消費負責制”原則為基礎來核算各國的碳排放量,并且重新界定碳排放責任,減少BRIC等發展中國家的減排義務和壓力。

3 結論和政策建議

本文的結論和相應的政策建議如下:

①國際貿易對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增減具有很大影響。1995-2009年期間,貿易隱含碳和全球碳排放總量均處于增長狀態但貿易隱含碳的增長速度明顯要快于全球碳排放,且在時間序列上貿易隱含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重逐漸增大,這一比重在2008年達到了27%。這也表明伴隨著全球化進程加速和國際貿易的擴大,國際貿易隱含碳對全球碳排放的增長有重要的影響。因此,需要了解認識國際貿易與全球碳排放間的密切關系,把握國際貿易隱含碳的發展,為在全球范圍內碳排放責任的公平界定和減排方案的制定奠定基礎。

②從時間序列的變化趨勢上看,1995-2009年期間,在生產和消費兩種核算原則下,EU-27、OECD的碳排放都要高于BRIC、ROW。但BRIC、ROW生產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例均高于消費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例,而發達地區(EU-27、OECD)反之。兩種碳排放核算原則下的碳排放量差額在時間序列上呈現加大趨勢,這也反映出傳統的生產者負責原則掩蓋了發達國家實際應承擔的碳排放責任,雖然減少了發達國家的碳排放總量,但卻把碳排放轉移到能源利用效率低且碳排放強度高的發展中國家,這不僅不利于全球碳減排,而且可能引起全球碳排放總量的增加。發達國家(EU-27、OECD)和發展中國家(BRIC、ROW)的碳排放貿易條件形成明顯對比,EU-27、OECD的碳排放貿易條件始終小于1,而BRIC、ROW的碳排放貿易條件一直大于1,且BRIC的出口碳排放平均強度幾乎一直是進口碳排放強度的3-5倍,說明在國際貿易中,發展中國家處于碳排放受害者地位。鑒于此,發達國家在國內進行減排的同時也要幫助碳密集程度較高且技術水平低的發展中國家提高技術水平,這不僅可以降低自身的消費碳排放量,而且可以促進全球范圍內的碳減排。

③從碳排放責任的角度看,按照生產和消費兩種原則核算的各區域碳排放責任差異較大。EU-27、OECD的實際應負碳排放責任小于實際碳排放量,碳收益量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BRIC、ROW反之。在消費原則下,BRIC進口隱含碳量占實際碳排放責任的5%-15%之間。而在生產原則下,BRIC出口貿易隱含碳排放占BRIC實際碳排放量的比重在2005年達到了28%。說明生產原則下的碳排放核算原則對發展中國家是不公平的。因此,應采取基于消費原則的碳排放核算體系重新調整各國的碳排放責任,將本國消費的碳排放和通過國際貿易轉移的碳排放考慮在內,保證碳排放責任界定的公平性,從而促進全球減排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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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的意義范文6

關鍵詞:數據監測,數據采集,碳排放

低碳經濟是一種新的經濟模式,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為基礎的。哥本哈根會議已經過去,但是低碳經濟的時代沒有過去。各國都重視低碳經濟的發展,在減少碳足跡的同時也應當注意與經濟之間的平衡。

一、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現狀

國家的經濟現狀決定了碳減排的主要走向,國家處在經濟發展的上升期,處在財富積累階段,主要的目標是完成經濟上的跨越,同時兼顧好環境的保護。

盡管《京都議定書》沒有將中國列入強制減排的行列,但是中國自愿減排的行為并沒有停止,2007年中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的成交量已占世界總成交量得73%,2008年更是驚人占到84%。盡管中國對碳排放的貢獻巨大,但是在碳排放的交易上還處于低端階段。

但是中國南北資源分布不均,貧富懸殊,企業經濟力量及現代化設備分布不均衡,對國家分配的減排任務的完成程度不同。這時碳排放的交易市場的萌芽因為企業處理能力的高低應運而生。但是,由于眾多問題的存在,我國尚不能形成一個完整和完善的交易市場和碳排放交易標準,只能依靠國外的一些標準規范我們的碳交易市場。這樣就使我們在碳排放交易市場中間喪失了定價權和話語權。

二、存在的問題

1、適合我國自愿碳減排市場標準還不健全,全球有十幾個自愿碳減排標準,而我國大多采用美國的VCS標準進行注冊碳減排項目。2、政府、企業和個人對自愿碳減排的認識不足,就目前碳自愿減排市場達成的交易僅僅是一些處于責任、環保意識買家,缺少自愿碳減排市場還需要有看中碳投資價值的投資者,另一方面,交易的中間者基本上都是交易所在組織,政府幾乎沒有參與自愿碳減排權交易。3、自愿碳減排市場缺乏相應的政策法規,需要法律來明確產自愿減排量產權歸屬問題,是歸國家所有還是企業所有,還包括交易程序、行為的合法性以及監管等方面的內容。4、第三方認證核準核查體系不完善,主要體現在被聯合國批準的第三方核準核查機構數量少,目前國內就兩家。

為了我們不像大豆和黃金一樣在國際上失去定價權和話語權,迫切地需要一個標準,標準的制定需要大量數據作為支撐,這樣數據的監測和數據的采集成為建立標準的必經之路。

三、數據監測和數據的采集的作用

對于數據監測,國內外已經有了比較成熟的網絡化信息平臺和自動化的處理、監測系統。能夠適時地對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生產信息數據化,規范化,并形成規范的報表上報。同時,監測系統的技術已經產業化,廠家能夠根據需求進行訂單生產。這樣就能根據企業自身的特點對系統的開發做出規劃與設計。

如深圳的思利敏電力自動化公司,其產品的涵蓋不僅僅是在電力行業,觸角伸展廣泛。其產品在監測上不僅有數據處理、事件記錄、歷史記錄、打印管理、監控界面等,而且擁有數據統計、數據計算、事故追憶、保護設備管理、擴展組件管理、操作票管理、數據轉換、數據轉發等高級功能模塊,這些都是根據用戶的需求進行開發的。還有很多公司的產品能夠對環境變化、空氣質量、工程項目、油田井下作業等眾多方面進行監測。這樣一來,數據源頭的信息我們能夠進行自動化地或是半自動化的收集。這些對日后的國家信息的編制通報方面極為方便。能夠為國家提供監測來的主要的數據,使國家為各個行業的碳排放提供恰當的減排指標。

數據的采集很大一部分要通過數據的監測來收集,數據采集進一步對檢測得到的數據進行過濾和規范化,進一步對數據的質量進行控制。數據的采集系統也比較多,且同樣是產業化的生產。如嘉兆科技公司產品種類繁多,設計面廣,能夠為油田數據的監測和采集提供自動化的手段。同時也能夠為船舶及電機相關的數據進行采集。

數據監測和采集是對源頭數據的收集和規范的過程,其目的是為決策提供依據。只有以大量的數據作為支撐,才能夠為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標準的制定提供依據。

四、保障數據監測和數據采集的實行

應當對全國的耗能單位進行摸底排查,了解企業的經濟基礎和營運狀況,掌握企業碳排放的基本情況,掌握企業的排污情況,建立企業的基本檔案。

數據監測和數據采集在單位實施的前提是企業的資金到位,有一定的資本去購買自動化的數據監測和采集的設備和大型的數據庫,因為自動化采集和監測的特點是數據量大,且更新周期短,需要強大的數據庫作為支撐。對經濟薄弱的企業進行專項補助,保證企業能夠順利完成自動話設備的安裝和人員的培訓工作。對采集和監測到的數據分類入庫管理,做好各項的數據挖掘工作。為以后制定單項指標提供依據。

數據監測和采集的普及應該是涵蓋全社會的,包括產品的生產、流通、區域間的流入流出,服務行業的消費、能耗。這些都要納入數據的監測和采集的范圍之內。制定有效率的統計指標體系和調查體系。

五、后期數據上報的自動化管理

從數據監測和采集到數據的入庫,到數據庫的上報,是數據規范化,報表話,條理化的一個過程。完善網上直報系統,對統計數據批量規范化上傳。這減小了國家相關服務器和數據庫的負擔,也減小相關部門分析統計監測數據的工作量。

六、指標任務量的分配

對數據各項指標進行分析和統計之后,能夠基本的把握全國能耗企業的碳排放量和排污狀況,有針對性的為各企業單位分配任務量,同時公布數據的監測,以示公正。

對于經濟基礎薄弱的企業,根據一定的比例給予資金的幫助和技術上的轉讓,確定自動化的數據采集和監測系統能夠在企業順利的實行。

七、相關問題的對策

問題的解決也會帶來新一個問題的產生。怎樣保證企業的監測數據原始,不經過人工的非法處理?怎樣衡量企業的在人力資源上的實力?依據怎樣的比例對企業進行資金支持和技術轉讓?這些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1)完善網上直報系統,將企業的數據監測和采集系統的借口直接與網上直報系統相連,盡量減少企業單獨對監測數據的操作,縮短數據流路線。

(2)國家相關部門調查企業人力資源狀況,進行摸底排查,確定人員的能力層次。做好監督工作

(3)對企業的資產狀況進行衡量,確定企業的注冊資金,流動資金,營業收入等,編制企業檔案。

(4)教育培訓。使企業領導和員工都掌握數據監測和采集的重要性和戰略意義。

保障數據采集和監測的正確性和科學性,離不開技術和管理。

八、結論

數據采集和監測的目的是為了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完善,碳排放的交易會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而逐漸成為交易市場的重要一部分。特別是我們的經濟在高速發展的階段,加上企業經濟實力的不均衡,碳排放的交易會越來越頻繁,數量也會越來越大。這個市場的存在是不容忽視的。有了基層的數據作支撐,保證交易市場的穩定和交易規則的有序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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