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的方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碳排放的方法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碳排放的方法

碳排放的方法范文1

【關鍵詞】低碳經濟;能源利用效率;聚類分析;試驗設計

“低碳經濟”一詞最早見諸于2003年英國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根據國際能源署(IEA)的數據,2007年中國超過美國成為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大的國家。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發展低碳經濟,是實現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1]本文根據《中國能源年鑒2008》[2]提供的數據,對中國30個省市地區(地區能源數據缺失)的能源使用效率和碳排放量的關系進行研究。

1.地區能源效率和碳排放強度

本文將地區能源效率定義為消耗單位能源生產的GDP,用表示地區能源效率,公式為:

其中:,分別表示地區國內生產總值(按當年價格計算)和一年中消耗的總能源(總能源為該地區一年當中消耗的各種能源的總和,并且將其換算為萬噸標準煤)。地區碳排放強度定義為單位GDP產生的碳,用表示,公式為:

從表1可以看出,整體上各地區的能源利用效率明顯提高,碳排放強度逐年下降。

2.地區能源效率聚類分析

對30個地區2004-2007年的地區能源效率運用statistic進行系統聚類,將地區分為3類:

(1)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海南,地區能源效率略大于1;

(2)湖北、四川、黑龍江、河南、陜西、湖南、重慶、安徽、廣西、山東、天津、江西,地區能源效率約0.8;

(3)山西、青海、貴州、寧夏、甘肅、新疆、內蒙古、河北、遼寧、吉林、云南,地區能源效率約0.5。

3.單因素不等重復試驗設計

根據以上的聚類,將地區能源效率分為高、中、低三個水平,并根據各水平中地區的數量特征,分別在高、中、低水平地區隨機抽取3、5、5個地區,以所抽取地區的地區能源效率作為輸入指標、地區碳排放強度作為輸出指標,進行單因素不等重復試驗。為了進一步消除系統誤差的影響本文選取2004-2007年的地區能源效率利用SAS9.0分別作單因素不等重復方差分析。

由表2可見,地區能源效率對地區碳排放強度影響是顯著的。進一步采用LSD法分別對2004-2007年地區能源效率進行多重比較,結論為:高水平和中等水平地區能源效率對碳排放強度影響的差異不顯著,高水平和中等水平地區能源效率對碳排放強度影響分別與低水平地區能源效率對碳排放強度影響有顯著差異。

歐盟ETS的核心內容是[4]:各個企業被規定二氧化碳的排放上限,若超過上限,則必須購買相應指標的排放權;而企業如果能采取有效措施減排,使其排放量低于規定的限度,那么可將節余出的排放指標出售給其他企業。基于我國東部地區碳排放量高我們也可借鑒歐盟國家提出的碳排放權交易,結合中西部地區進行調整??梢苑譃橐韵聨追N類型:面源與點源之間的排放補償;點源與點源之間的排放補償,包括企業內部排放補償和企業間排放補償;點源與點源的排放交易,包括企業內部交易和企業間交易。[5]

總之,中國必須盡快采取行動,積極應對這種嚴峻的挑戰:要建立低碳能源系統、低碳技術體系和低碳產業結構,要建立與低碳發展相適應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鼓勵低碳發展的政策、法律體系和市場機制,最終實現由“高碳”時代到“低碳”時代的跨越,真正實現中國經濟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徐國泉,劉則淵,姜照華.中國碳排放的因素分解模型及實證分析:1995~2004[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6,16(6).

[2]國家統計局工業交通統計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中國能源統計年鑒2008[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9.

[3]史丹.中國能源效率的地區差異與節能潛力分析[J].中國工業經濟,2006(10).

[4]饒蕾,曾騁.歐盟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對企業的經濟影響分析[J].環境保護,2008.3B.

[5]吳建.排污權交易――環境容量管理制度創新[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碳排放的方法范文2

[關鍵詞]碳排放權;法律屬性;法域歸屬;權利轉讓;法律問題

碳排放權及其交易制度是西方國家在探索環境問題市場化解決機制的過程中確立的一項法律制度。該項制度設計的核心思想是在總量限定的前提下,通過市場平等主體間的交易行為,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這種轉變使碳排放權概念進入私法領域成為可能。由于我國以公法形式對環境要素進行配置的傳統,使得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在我國的實施遇到了障礙。

一、碳排放權概念的理論溯源

研究內容概念內涵和外延的明晰,是學術研究根本性的前提。不同語境下,相同名詞所代表的含義會出現很大的差異。因而筆者認為,下定義從來都是很難的一件事情。同理,科學的界定私法語境下的碳排放權的概念,是實現碳排放權私法化調整的根本性前提。但對該概念的理解,離不開對碳排放權產生的理論基礎探究。應該說碳排放權的概念之所以能夠進入私法領域,源于經濟學家對環境問題的反思。傳統的經濟學理論將大氣環境容量資源界定為公共物品,無明確的產權特征,這也就是為什么當某一特定權利主體在對該資源進行使用時,卻不能排斥其他主體也對該標的行使權利的緣由。此時,作為大氣環境容量資源的權利載體的碳排放權就傾向于體現出一種應然性的特征。也正是以此為邏輯起點,有學者將碳排放權視為人權或道德權,認為對該權利的享有應是與生俱來的,不需要借助政府的行政許可這種行為來確定該權利的存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市場主體的數量也在大幅度、不斷增長,導致了競爭性使用的格局出現,大氣環境容量資源稀缺性增強了,其已很難再作為純粹的公共物品存在??扑沟漠a權經濟學理論認為通過市場機制追求二氧化碳溫室氣體邊際成本的消減,能促使整體減排成本的降低,趨于最小化,從而實現成本—效益的最優。科斯提出“大氣環境容量資源是一種產權,可以通過對大氣環境容量資源進行交易,促進大氣環境容量資源在需求者之間的合理配置”。美國經濟學家戴爾斯又于20世紀70年代最早提出了排污權交易理論。其核心思想是“以滿足環境要求為前提,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權即排污權,并允許這種權利像商品一樣被買進和賣出,以此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同時降低控制成本”[1]23。另外,大氣環境容量資源的全球流動性使得碳排放權首先是一個基于國際法而產生的概念,在國際談判語境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明確了碳排放權作為排污權的下位概念,是國際法律體系下產生的新型權利,同時該公約又以科斯的產權經濟學理論為基礎,構建了碳排放權交易制度。通過對碳排放權概念的理論溯源,我們可以明確的是碳排放權首先是一個經濟學概念,而后才進入法學領域。是科斯的產權經濟學理論,使得原本僅具有生態屬性的大氣環境容量具有了經濟屬性;同時,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構建,又為大氣環境容量資源的優化配置提供了現實路徑。至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應然狀態下的“人權”已經無法準確詮釋《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的碳排放權,它是在保障公民基本生存需要的前提下,權利主體有限大氣環境容量的使用行為開始受到來自于國家公權力的干預。這種干預涵蓋了縱向干預和橫向干預兩個方面,即對國家許可行為的管理,和對市場交易行為的管理。因此,所謂碳排放權是指權利主體為了生存和發展的需要,由法律所賦予的向大氣排放溫室氣體的權利,這種權利實質上是權利主體獲取的一定數量的氣候環境資源使用權[2]29。那么,這種大氣環境資源使用權能否作為一項實體權利而為私法所直接吸納進來呢?如果不能,又如何為其在私法領域的權利譜系中定位呢?筆者認為,無論是科斯的產權經濟學理論還是國際談判語境下的碳排放權及其交易框架的構建,均是以英美法系的財產法律制度為前提,我們不能把它和大陸法系國家私法領域的實體權利簡單的相提并論??傊?,將碳排放權作為合同履行標的需要更充分的法理依據。

二、碳排放權與其他權利之間的沖突與協調

傳統的大陸法向來是以嚴謹的理論和完善的立法邏輯體系而著稱,并且建構了分類詳細的權利體系,強調全面的定義和精致的分類。在研究問題時,習慣于把要具體研究的問題歸入權利體系,并對其定性。但實際情況卻是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理論早于其交易標的碳排放權進入我國。就國內現有研究文獻來看,大部分的研究集中于兩個領域:一是對于國外相對成熟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機制的介紹,另一是對于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平臺構建問題的探討,關于交易標的本身法律屬性的研究卻少之又少。筆者認為,這一本末倒置的現象源于兩大法系關于財產法律適用的差異。應該說,碳排放權這一新型權利的產生確實給以成文法為主體的大陸法系國家帶來了不小的難題。(一)傳統財產法律制度所面臨的理論困境碳排放權及其交易理論均產生于英美法系國家。這就導致了產生于經濟學領域當中的碳排放權與英美法系法學領域中的財產權概念在構造上的互通性。英美法系基于實用主義原則,并不講求嚴謹的理論銜接和完善的邏輯體系,其財產理論關注的是每一個具體的主體可以做出何種具體行為,所以說,其財產權理論無嚴格的所有權概念,也沒有自物權和他物權理論體系。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學家們在設計與財產權相關的法律制度時,并不注重某種權利在整個財產權體系中的定位和歸類,而是側重于制度本身與權利主體行為的內在關聯的研究,其更講究個案的正義,認為只有對行為主體同時具備激勵和約束功能的,才是好的產權制度。法學領域如此,在經濟學領域亦然,經濟學家關注的往往是在經濟行為中經濟主體針對某一具體的資源到底可以行使什么樣的權利,才能獲取經濟上的有利后果。正如英國的F.H.勞森和B.拉登所言,“如果合同所創設的權利可以轉讓,法律就將其作為一種財產來對待?!保?]3筆者認為,這也是為什么目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在英美法系國家得以順利發展的原因。但從大陸法系國家相關的財產法律制度來看:首先,碳排放權不等于所有權??扑沟漠a權經濟學理論使碳排放權具有了財產屬性。財產一詞“描述了一切具有財富價值的權利?!保?]19-22依德國民法學者通說,財產指的是:“一個人所擁有的經濟價值的意義上的利益與權利的總稱。它首先包括不動產與動產的所有權以及債權和其他權利,只要它們具有貨幣上的價值。”[5]279因而在大陸法系國家,私法領域中的財產權一般是指包括物權、債權以及知識產權等權利在內的權利體系的總和。羅馬法基于當時簡單的商品經濟的需要,以私有制為核心,強調對個人利益的充分保障。即在個人本位的前提下,更加注重權利歸屬的問題,具體表現為,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對標的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能,強調財產主體對財產的絕對性排他控制。而相對于碳排放權來說,如前所述,其所指的其實是產權明晰的前提下,向大氣排放溫室氣體的權利,是對大氣環境容量的使用權,是對標的的利用權??傊袡嗟倪壿嬈瘘c是標的的歸屬問題,而碳排放權的邏輯起點則側重于標的的利用。從這一點上來說,所有權的概念外延遠小于碳排放權,碳排放權不是所有權。其次,碳排放權不等于物權。物權是從中世紀的對物權和對人權的財產權區分中發展演變而來的。大陸法系將與財產相關的權利精確地劃分為對人權和對世權兩部分,這才形成了近代大陸法系國家財產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物債二元結構,并認為物權包括自物權(即所有權)和他物權,是對物的支配權,一種對世權,具有對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和對于債的優先效力。債權是一種對人權,只具有對抗特定義務人的效力[6]65-81。近代市民社會理論將私法領域的民事主體設定為“理性的經濟人”,并認為民事主體行為的內在動力是追求個體利益的最大化。即行為主體追求享有某種權利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獲取經濟上的有利后果。既然如此,那么對于民事權利主體而言,那些能夠被行為主體所實際感知的“有體物”進入物權所調整的客體范圍的可能性幾率就極大地增強了,因為只有這些“有體物”才能夠被其占有、使用和處分,才能夠為主體帶來經濟上的利益。至于那些不能為行為主體所控制和支配的“物”,由于它們很難滿足增加主體經濟收益的目的,也就理所當然地被剝奪了作為物權調整客體的資格??梢?,物權法雖然具有久遠的歷史,但對物的價值判斷標準卻只有一個———即能否為主體帶來經濟利益[7]59-66。綜上,以此邏輯推理我們可以得出,盡管每個人的生存都需要空氣,但空氣的生態屬性決定了其不可能被某個特定的權利主體所控制、支配,當然也就無法為某個人帶來經濟上的利益,也就無法進入私法的調整范圍,兼由于其“無形性”的特征更無法滿足傳統物權理論對物權客體“有形性”的要求。比如《德國民法典》第90條規定:“本法所稱的物,僅指有體物?!笨傊?,從羅馬法到近代私法的物權客體范圍的演進,確立的是以“有體物”為標準的物權客體的范圍,有體物之外的“物”或被嚴格排除在物權客體之外而以特例規定設定物權,或以擬制手段納入物權客體范圍,在理論和立法上,物權客體的范圍是相對清晰而封閉的[8]125。可見,碳排放權載體大氣環境容量的無形性成為其進入私法領域的又一個障礙。(二)協調沖突的契合點盡管產生于英美法系的碳排放權和大陸法系國家的實體權利之間有著諸多的不相融性,但碳排放權的物權客體化是碳排放權交易的制度訴求。我們應當從現有的立法中為碳排放權概念的私法化尋找到切入點。筆者認為這一協調沖突的契合點就是“權利不得濫用”原則的回歸。羅馬法規定,權利主體行使自己的權利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利益。但這一原則卻在經濟發展歷程中,曾被“效用比較”原則所替代,應該說該原則集中體現的是功利主義價值觀。作為判斷或衡量價值的一種方法,“效用比較”具體到環境領域就是將權利主體的個人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進行比較。比如,化工廠排出廢氣,影響了當地居民的健康,如果這個化工廠是本地經濟的主要支柱,而且工廠對廢氣進行了合理的處理,如降低廢氣的污染程度等,那么,該廠就不能被下令停止生產[9]155。效用比較原則本質上就是允許企業把工業污染轉嫁給社會。它為各工業化國家犧牲環境發展經濟提供了法理上的支持。這種典型的功利主義的法律觀是排他的、為市場經濟的外部不經濟性進行辯護的理論[10]167。從權利角度來說,大氣環境污染者大多是基于自身發展需要的正當權利的行使。沒有制約的權利,很容易導致權利的濫用,進而影響他人正當權益的行使,這是一個事實。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各國立法也開始從個人本位立法理念向社會本位轉變。筆者認為恰恰是這種轉變,為碳排放權的產生提供了法理基礎。碳排放權及其交易制度,從根本上說是協調個人權利和社會發展與人類生存權之間矛盾的制度,是社會本位的立法思想以及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在具體法律建構上的體現。呂忠梅教授也提出產生于羅馬法時期的“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所包含的“不以損害他人財產之方式使用你自己的財產”、“不允許沒有補償的損害行為”等觀念對環境保護是十分有利的[10]167。

三、準物權的法域歸屬

交易標的法律屬性的明晰,是交易秩序穩定的前提條件。筆者在另一文中曾就碳排放權的物權屬性進行過論述,并認為碳排放權是具有公權屬性的私權,其法律屬性應是準物權,在這里不再贅述。但我們下一步需要面對的問題是,在我國現有《物權法》的體系中,對于準物權法域歸屬問題仍然存在爭議。如果準物權的法域歸屬不明晰,碳排放權私法化的邏輯進路就不暢通,會成為其物權客體化的另一制度障礙。(一)準物權的表征碳排放權的產生說明了經濟的發展使得私法領域法律客體價值化、觀念化和虛擬化的特征日漸凸顯[8]128,碳排放權交易理論的核心并不是對權利的占有,其經濟屬性的產生源于制度設計,并在此前提下注重碳排放權的使用價值。應該說,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正是由于人們對自然資源的利用關系越來越復雜化、多元化,既有的法律制度與概念已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求,準物權的概念才應運而生,它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與中國內地對財產權的分類不同,我國臺灣地區學者認為財產權的種類除了包括傳統的債權、物權和智慧產權(無體財產權)之外,還應包括準物權[10]167。而所謂準物權,系指雖非民法上規定之物權,但在法律上將其視為物權而準用民法有關規定之權利。因物權采法定主義,準物權性質上雖以物權視之,但民法上并無規定,故以準物權別稱之。準物權之客體,通常為無形之利益[11]261。一般情況下,物權的構成要素為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相對清晰、單純??墒怯捎跍饰餀嗨{整的客體構成比較復雜,導致了準物權在權利構成上的復合性,追求目標的多重性以及為實現目標權利運行的綜合性。其特殊性具體表現在:首先,準物權一般按特別法規定的特許程序取得;其次,準物權的行使受較強的行政干預;第三,在法律適用上,準物權優先適用特別法的規定,只有對特別法沒有規定的問題,才準用民法典或民法通則的規定[12]291-292。從法律規定來看,目前,盡管我國并沒有在《民法通則》中明確提及準物權,但卻在許多法條中已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如,我國《民法通則》第81條:“國家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自然資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確定由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國家保護它的使用、收益的權利”;“國家所有的礦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開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國家保護合法的采礦權。”除此之外,我國在一些單行法中也對具有準物權屬性的具體權利類型做出了規定。如我國《物權法》、《礦產資源法》、《水法》以及《漁業法》等,在確立了具體的權利類型的同時,規定國家對自然資源享有國家所有權,其他主體可以通過行政特許的形式來實現對該資源的使用和收益權。綜上論述可以看出,準物權是個較為概括的概念,主要是針對自然資源領域而設立的,除了前述《民法通則》和單行法中所涉及的水權、漁業權和礦業權等之外,這一概念所涵蓋的權利類型也將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我國法律實踐的變化而不斷地豐富。這一趨勢也為碳排放權的準物權客體化從立法論的視角奠定了堅實的法理基礎。(二)準物權制度的確立對于準物權在我國既有《物權法》中的定位,是一個爭議比較大的問題。筆者更傾向于將準物權界定為他物權中的一種獨立的權利類型,以一般法和特別法雙重規定為立法模式,在《物權法》中就準物權的種類和效力做原則性的確定,具體的準物權權利內容則在相應的單行法中加以詳細規定。首先,準物權不是用益物權。盡管兩個權利都是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但二者在諸多方面都存在著差異:其一,準物權一般是依行政許可而取得,具有公法屬性。但用益物權產生則是基于私法領域的所有權的權能分離;其二,用益物權的行使是以權利主體對標的物的占有為前提。從準物權的特性我們可以看出準物權調整的客體是自然資源,該理論的核心是對自然資源價值的“利用”,一般不以對標的物的占有為必要條件。其次,準物權具有很強的公法特性,準物權的產生是以行政許可為前提的。如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就是以政府核定大氣環境容量總量的前提下,才能實現其二級市場的交易。因此,盡管我們認可它的私權屬性,但準物權的行使不可能脫離公法的限制。對于這些內容,是不可能在物權法中予以規定的。第三,經濟的發展使得交易標的的種類日益豐富,從有形到無形,從現實的存在到抽象的觀念存在,私法領域法律客體價值化、觀念化和虛擬化的特征日漸凸顯。如前所述,準物權的權利類型也將不斷地豐富和發展,準物權各權利類型之間也存在巨大的差異。如將所有這些差異性規范全部納入物權法統一規定,物權法中會出現大量的例外性規定,勢必會導使物權法的內容龐雜,進而影響其系統性和邏輯性??傊覈壳半m然主要是在特別法中對準物權做出規定,但這并不意味著物權法不需再對其進行規制,物權法也可以對這些權利做出概括性的規定,所以,這些權利應當是物權法和特別法雙重規定的產物[13]102。如果說基于解釋論視角物權客體范圍的延展為碳排放權的私法化奠定了基礎,那么,一般法與特別法相結合的準物權立法模式則具有很強的包容性,為新型權利的細致化鋪平了道路,也使碳排放權的物權法定位更加清晰化。

四、碳排放權轉讓的法律問題

實現碳排放權轉讓是我們對碳排放權法律屬性進行界定的目的和最終歸宿。筆者認為,碳排放權轉讓包含了兩層含義,其一是在一級分配市場中,政府部門基于行政職能將碳排放權轉讓給具有大氣排污需求的主體;其二是在二級交易市場中,平等的市場主體之間的流通和轉讓。本文研究的范圍僅限于二級交易市場中,平等主體間的碳排放權轉讓行為。因此,所謂碳排放權轉讓指的是碳排放權在不同市場主體之間的全部或部分讓與,是大氣環境容量使用權在不同權利主體之間的合法流轉。(一)碳排放權轉讓合同的法律適用本文所設計的碳排放權轉讓,是以我國《合同法》作為基礎法律形式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所謂合同指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睆暮贤ɡ碚摰陌l展歷程來看,隨著誠實信用原則的不斷繁榮,以及社會本位理念的回歸,曾被認為是大陸法系私法領域靈魂的“意思自治原則”逐漸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具體體現為,國家意志和社會公共意志開始逐步越來越多地介入平等主體之間的民商事法律關系,尤其是在隨著合同主體范圍不斷變化的同時,合同客體的范圍也在逐漸變得更加多樣化和觀念化。合同已不再僅僅是當事人的共同意志,在一定程度上它也反映了國家所代表的社會普遍意志,因此合同逐漸成了一種法律形式[14]94-98。上述變化,不但使合同的種類不斷豐富,而且使得合同的功能也漸漸向實用化方向發展,最終擴大了合同法的適用范圍,這就為其他法律部門能夠對合同制度進行引入和借鑒奠定了基礎。既然合同可以在適當的場合成為一種融合國家意志和個人意志的形式,合同的主體和客體也可以不完全拘泥于原有的范圍和類型,那么環境資源的公共性和私人利益之間的矛盾在一定范圍內便可以借助合同制度加以解決[15]106-114?;谏鲜龇治?,國家可以以平等主體的身份參與到合同行為當中來,同時在我國當前既缺少對大氣環境容量作為資源類型的法律規定,又沒有碳排放權實現權利轉移的專門法律文件的前提下,我國現行《合同法》的包容性能夠為碳排放權的轉讓提供充分的理論支撐。(二)碳排放權轉讓原則基于平等主體間的權利交易行為,碳排放權的轉讓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并無爭議。關鍵在于作為一種兼具公權屬性的權利流轉過程,如何使得碳排放權的轉讓在滿足私法層面要求的同時,還滿足來自于公法層面的某些具體要求。首先,碳排放總量控制原則。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實現碳排放權的交易是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核心理念。這意味著在總量控制區域內溫室氣體的排放總量必須低于控制目標,不得因權利的受讓引起大氣環境質量惡化。否則不允許權利主體進行交易,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碳排放權的轉讓不產生與該制度初衷相背離的情勢;其次,監督原則。碳排放權轉讓從本質上來說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尤其是該類合同涉及公眾的環境利益,為保障交易秩序的安全和市場的穩定,權利主體在交易過程中應當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三)碳排放權轉讓合同的成立與生效通過上述論證,我們已經明確了碳排放權的準物權屬性,因此,碳排放權的轉讓究其本質屬于準物權的轉讓。又由于準物權的特殊性,對以碳排放權為標的的合同,筆者認為應采要式合同形式。即碳排放權轉讓合同除了像其他合同一樣要具備要約、承諾等實質性要件外,還應具備以下特殊性規定。1.關于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這一規定在我國《合同法》理論的發展歷程上具有重要意義,它是我國的《合同法》立法原則從保護交易安全向鼓勵交易原則的轉變的重要標志之一。但鑒于碳排放權在權利構成上的復合性,追求目標的層次性以及為實現目標權利運行的綜合性,為避免發生糾紛時的舉證困難,筆者更傾向于碳排放權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2.關于碳排放權合同成立與生效時間。對于以碳排放權為標的的合同成立與生效時間的確定,合同雙方就合同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根據《合同法》第44條第2款之規定:“合同一經成立即告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本吞寂欧艡噢D讓合同生效時間的認定,筆者認為應采用“物債分離主義”原則,即物權變動與合同效力相區分,碳排放權轉讓合同批準生效與物權登記并存制度。首先,批準形式屬于特殊的書面合同形式。經批準而生效的合同在我國現行《合同法》中已經存在。比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等,由于這些合同和國家利益密切相關,因此,都把批準作為合同的生效要件。應該說這類合同在本質上反映著國家對市場的控制和管理意志。由于碳排放權轉讓行為盡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市場行為,但其核心價值目標卻是實現公共環境利益的改變。為實現這公共利益目標,需要國家對市場的必要干預。其次,碳排放權轉讓合同批準生效是市場準入的客觀要求。前面我們也提到碳排放權的轉讓應以總量控制為原則,為了實現總量控制的目標,碳排放權轉讓合同的簽訂也不能完全脫離國家意志而獨立存在。這里的批準是針對合同這一民事法律行為所實施的一種監管措施,它是對某種民事行為是否成立或生效所作的一種判斷,也可以說是政府對民事行為的一種縱向干預。第三,碳排放權轉讓登記是物權轉讓公示公信的要求,不影響債權批準生效?;谔寂欧艡嗟臏饰餀鄬傩裕滢D讓合同當然屬于物權轉讓合同。我國《物權法》對物權變動采公示公信原則,動產轉讓以交付作為公示公信的形式,不動產轉讓的公示公信形式則體現為登記形式。碳排放權作為碳排放權物質載體的大氣環境容量資源在生態屬性下與其所棲生的物質載體難以分離,即從物理意義上來說大氣環境容量資源與氣體具有同態性,因此碳排放權需變通解釋才具有相對獨立性?;诖?,為保證以準物權變動為內容的交易秩序的穩定和安全,碳排放權的轉讓須依照我國《物權法》第十五條的關于不動產轉讓的有關規定,即對準物權的轉讓通過轉讓登記進行公示公信。此登記行為采登記對抗主義,即權利變動登記制度只能作為物權變動的要件,不能作為合同的生效要件??傊?,碳排放權轉讓登記是物權變動的條件,而碳排放權轉讓合同的批準制度則是合同之債的生效要件。將準物權轉讓登記和合同批準生效并存,究其本質是將債權負擔行為和物權變動行為區別開來,二者之間并不矛盾。(四)碳排放權轉讓合同違約責任形式在合同法律關系中,違約受損方如何獲得救濟向來是合同法的基本問題之一。違約責任制度是《合同法》中一種非常重要的責任制度,其存在的意義是通過讓違約方承擔法律上的不利后果,而使違約受損方得到補償。大陸法系國家的合同違約責任體系的構建方式是以違約形態的劃分為基礎,同時圍繞不同的違約形態來設置不同的違約責任形式。大體上講,救濟措施可以分為恢復原狀、實際履行和損害賠償等形式。德國民法典甚至將實際履行視為對不履行合同這種違約形式的一種主要救濟手段,即只要合同之債的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債權人就有權要求債務人實際履行,進而實現合同目的。就碳排放權轉讓合同自身來說,作為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權利讓與形式,該合同應和私法領域中的其他民商事合同一樣———具有確定的法律拘束力,因而違反碳排放權轉讓合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同樣要承擔違約責任。但筆者認為基于準物權的技術性和多層次性的特點,僅僅依靠傳統的恢復原狀或實際履行這兩種救濟方法,很難使違約受損方獲得及時有效的補償,甚至于會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因此,碳排放權轉讓合同的違約責任形式應以損害賠償為主,這種以金錢賠償為內容的違約責任形式具有簡便易行的優勢,使違約受損方能夠及時獲得補償。

五、結語

綜上論述,在我國要想將碳排放權作為合同履行標的需要更充分的法理依據。本文通過對碳排放權概念的理論溯源,得出無論是科斯的產權經濟學理論還是國際談判語境下的碳排放權及其交易框架的構建,均是以英美法系的財產法律制度為前提,我們不能把它和大陸法系國家私法領域的實體權利簡單地相提并論。同時,由于大陸法系國家社會本位理念的回歸,使得“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再次繁榮,為碳排放權進入物權領域提供了契合點。筆者將準物權界定為他物權中的一種獨立的權利類型,以一般法和特別法雙重規定為立法模式,在《物權法》中就準物權的種類和效力做原則性的確定,具體的準物權權利內容則在相應的單行法中加以詳細規定,進而明確了碳排放權的法域歸屬。最后,筆者以我國《合同法》為碳排放權轉讓的基礎法律形式,對碳排放權轉讓過程中相應的法律問題進行了系統的闡述??傊?,本文從碳排放權法律屬性明晰,法域歸屬明確以及合同之債法律關系等幾個方面構建了碳排放權的私法邏輯,以期為實現碳排放權轉讓理順思路。

作者:杜晨妍 李秀敏 單位:東北師范大學

[參考文獻]

[1]李曉績.排污權交易制度研究[D].長春:吉林大學,2009.

[2]韓良.國際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法律問題研究[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

[3][英]F.H.勞森,B.拉登.財產法[M].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

[4]屈茂輝,張彪,章小兵.產權概念的經濟學與法學比較[J].安徽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5(4).

[5][德]卡爾•拉倫茨.德國民法通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6]趙海怡,李斌.“產權”概念的法學解析———兼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財產法律制度比較[J].制度經濟學研究,2003(2).

[7]鄧海峰.環境容量的準物權化及其權利構成[J].中國法學,2005(4).

[8]李國強.時代變遷與物權客體的重新界定[J].北京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1).

[9]李亞虹.美國侵權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0]呂忠梅.論環境物權[C].環境資源法學國際研討會論文,2001.

[11]謝勝哲.財產法專題研究[M].臺北:臺灣三民書局,1995.

[12]林誠二.民法總則講義(上冊)[M].臺北:臺灣瑞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98.

[13]梁慧星.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條文說明、理由與參考立法例[C].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

碳排放的方法范文3

關鍵詞:脫鉤彈性;LMDI模型;強脫鉤;制造業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2)04-0015-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4.04

一、引言

目前,中國碳排放總量已位居世界第二,而制造業碳排放就占了80%以上。國際上,發達國家一方面通過國外直接投資將低端制造業、勞動密集制造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另一方面又借口環境約束、質量標準,通過“綠色壁壘”、“技術壁壘”等形式制約發展中國家制造業的發展。可見,中國制造業未來發展將面臨更大的資源環境和國際等因素約束,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推動制造業的產業升級是中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抉擇。

近幾年,在國際產業結構調整和全球能源極具短缺的趨勢下,國內學者加大了對中國制造業在面臨能源約束和節能減排的研究。張艷輝(2005)認為在人口持續膨脹,資源日趨短缺,環境污染不斷加劇的情況下,發展資源節約型制造業成為中國實現工業化、現代化的必由之路[1]。他提出了對資源節約型制造業綜合評價的包括4大要素和19個指標的評價體系,并運用該指標體系對上海市制造業的資源節約使用情況進行了定量分析,為制定資源節約型產業的發展政策提供了參考依據。陳詩一(2009)研究了以高能耗和高排放為特征的中國工業(以重化工業行業為主)的可持續發展問題,認為高碳排放對這些行業成長的影響是負面的[2]。王文治、陸建明(2011)研究發現我國制造業單位產出污染物的排放數量逐年降低,制造業中相對污染密集的行業其污染排放受到其他行業的需求拉動影響較大,而相對清潔行業對其他行業污染排放的拉動較強[3]。徐盈之等(2011)運用改進的拉氏因素分解法對中國制造業1995―2007年碳排放的驅動因素進行了研究,并基于DPSIR框架構建了碳排放脫鉤指數,對制造業部門碳排放的脫鉤效應進行了測度[4],研究表明我國制造業碳排放的驅動因素有著較強的階段性特點;產出效應為主要的正向驅動因素,能源強度效應為主要的負向驅動因素;制造業部門碳排放存在一定的脫鉤效應,但強脫鉤年份較少;在強脫鉤向弱脫鉤的轉變過程中,經濟結構效應起著關鍵作用。潘雄鋒等(2011)基于1996―2007年的統計數據對我國制造業碳排放強度變化中的結構份額和效率份額進行了測算[5],結果表明我國制造業碳排放強度在1996―2007年間整體呈現出下降的趨勢,制造業碳排放強度下降均是由效率引起的,而結構則引起了碳排放強度的提升。

目前,脫鉤彈性已成為產業低碳化測評的主要方法,脫鉤有兩種表現:一種是二氧化碳排放與經濟增長的絕對脫鉤;另一種是用單位GDP的二氧化碳強度進行衡量的相對脫鉤[6]。本文利用脫鉤彈性來分析我國制造業發展和二氧化碳排放之間的關系,并據此提出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相關政策建議。

二、研究方法與數據說明

(一)模型構建

二氧化碳排放脫鉤彈性等于碳排放總量的百分比變動與同期GDP百分比變動之比,來反映經濟體低碳發展所處階段和程度。用公式表達如下:

(1)若R

(2)若R=1時,表明CO2的變動幅度與GDP的變動幅度保持一致。

(3)若R>1時,表明CO2的變動幅度大于GDP的變動幅度。

特殊情況下,若R=0時,表明盡管經濟仍保持快速發展的趨勢,但是CO2的變動幅度為零,處于完全低碳狀態。

本文分析的是制造業發展與二氧化碳排放的之間的關系,為了體現制造業的角色,勢必要將制造業的相關變量融入到公式(1)中。根據產業因果鏈,筆者將公式(1)分解如下:

其中,Scale表示制造業規模,可以用制造業能源消費量來衡量。其中第一項表示產業發展脫鉤彈性,第二項表示產業排放脫鉤彈性。

(二)數據來源

數據來源于《中國能源統計年鑒2009》中的“分行業能源消費總量”及《中國能源統計年鑒2010》中的“工業分行業終端能源消費量(實物量)”和“分行業能源消費總量”。碳排放計算中各類能源的碳排放系數采用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采納的碳排放系數。筆者主要選取對制造業影響較大的產業,選取標準是對應的能源消費量大于2000×104tC。

(三)數據處理

采用“物料衡算法”和“經驗計算法”計算能源的碳排放量:

其中,E(CO2)表示能源消費導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Ei表示第i種能源的碳排放量,Qi表示第i種能源的消費量,ri表示第i種能源的碳排放系數。原煤的碳排放系數為0.7559,原油的碳排放系數為0.5857,天然氣的碳排放系數0.4483,水核電的碳排放系數為0。求解二氧化碳排放量利用LMDI模型。本文從碳排放系數、能源結構、能源效率(強度)、經濟增長等角度來分解制造業的人均碳排放量。其中,經濟的增長受到資源、技術與體制的約束。

其中,Ei表示第i種能源的碳排放量,Qi 表示第i種能源的消費量,Q表示國內制造業的能源消費量,GDP表示國內生產總值,pop表示人口規模。排放因子因素(碳排放系數)用coei表示,即i不同類型的單位能源的碳排放量;能源結構用stri表示,即i種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份額;能源效率用eff表示,即GDP單位的能源消耗;經濟增長因素用gro表示,即人均GDP;pop表示人口規模因素。其中,終止時期t的碳排放量分解為:

t時期相對于基期的人均碳排放量增量表示為:

t時期相對于基期的人均碳排放量變動比率表示為:

其中,Cres和Rres分別為(9)式和(10)式中對應的余項。

三、實證分析

通過計算,得到我國2001―2009年能源消費碳排放的能源結構效應、能源效率效應、經濟增長效應、人口規模效應及總效應的變動情況(表1)。

可以看出,總效應與經濟增長效應保持一致,即總的二氧化碳排放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顯著的關系,人口規模因素對經濟增長的正向影響次之,而能源效率則是制約碳排放增長的主要因素。

根據并利用公式(2)、(3)和(4)及表1得到相應的脫鉤彈性(表2),GDP、二氧化碳排放及制造業能源排放的變化情況如圖2。顯然,二氧化碳排放與制造業能源總量的變動趨勢一致,而且兩者的變動不如GDP變動的明顯。

1.產業排放脫鉤彈性值均大于1,說明產業排放與產業發展脫鉤狀態表現為增長連結。

2.2001年和2002年的產業發展脫鉤彈性小于1,說明產業發展與GDP脫鉤狀態表現為弱脫鉤;2003-2009年的產業發展脫鉤彈性大于1,說明產業發展與GDP脫鉤狀態表現為擴張負脫鉤。并且,除2007年和2008年以外,產業發展脫鉤彈性呈現遞增趨勢,這種趨勢在2009年表現尤為明顯。

3.二氧化碳排放脫鉤彈性值均大于1,除2009年以外,二氧化碳排放脫鉤彈性值呈現遞減趨勢,說明相對于經濟的發展、GDP的增加來說,二氧化碳排放的增加相對緩慢。其中,經濟增長過度依賴出口,能源效率提高對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的增長有抑制作用。

四、政策建議

作為發展中國家,試圖通過限制經濟增長來約束碳排放量的增長是不切實際的。 “十二五”期間,二氧化碳減排形勢仍不容樂觀。因此,減緩CO2排放增長應通過降低能源強度、降低能源消費結構中高碳能源比例、增加低碳能源消費,以及控制人口數量來實現。建議進一步深化我國能源產品定價機制改革,完善資源資產管理體制,形成有利于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資源價格結構和比價關系;建立有效的監管體系,對生產者的違規行為進行嚴懲;建立制造業碳排放交易市場,通過市場的激勵機制調動制造業減排的積極性;加強溫室氣體減排的宣傳工作,提高公眾對氣候變化的認識。目前,大部分消費者對減排的重要意義以及日常消費行為與減排的關系認識非常有限。因此,增加碳減排的實施力度,必須加強氣候變化宣傳,不斷提高公眾對氣候變化的認識,以調動廣大公眾的積極性。此外,還應注重公益團體、民間組織、非政府組織的作用,促使民眾在日常生活中自愿節能減排,以提升全社會的節能水平,構建節約型、生態型、集約型的低碳經濟發展模式。

由于本文碳排放脫鉤彈性、分解方法以及數據來源等的不完善性,對一些隱含因素還不能做出完好的解釋,仍需要相關研究者做進一步的探討和研究。

參考文獻:

[1]李忠民,姚宇,慶東瑞.產業發展、GDP增長與二氧化碳排放脫鉤關系研究[J].統計與決策,2010(11).

[2]陳詩一.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與中國工業的可持續發展[J].經濟研究,2009(4):41-55.

[3]王文治,陸建明.外商直接投資與中國制造業的污染排放:基于行業投入-產出的分析[J].世界經濟研究,2011(8).

[4]徐盈之,徐康寧,胡永舜.中國制造業碳排放的驅動因素及脫鉤效應[J].統計研究,2011(7):55-61.

碳排放的方法范文4

關鍵詞:排球;興趣;教學方法

中圖分類號:G6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661(2012)20—216—01

一、排球教學的講解法

講解法,即通過使用語言講授的方式直接交流,教師用語言向學生說明教學的任務、內容、要求、動作名稱、動作要領等進行教學的一種方法。通過講解排球技術動作,讓學生建立正確的技術動作概念,排球動作的講解必須要詳細,使學生切實了解到該項運動的最基礎組成,這是學生感知教材的開始。教師運用講解法要把握下面幾個要點:

1、言簡意賅,有的放矢 講解要簡要、生動、形象化,明確講解的內容、范圍、要點;講解要有明確的目的,要有教育意義;講解內容要正確,要符合學生的實踐情況;講解要通俗易懂、精簡扼要;講解要富有啟發性;講解時機要適宜,效果要好。

2、方法靈活,激勵學生 要求是通過口令和提示,有效地指揮學生練習,及時評定學生動作,以激勵學生進行練習,也讓學生盡快發現錯誤,進行糾正。讓學生在練習過程中,用“默誦”與“自我指示”等方法來激發練習的興趣,促進積極思維,提高練習效果。

二、排球教學的參照法

模仿是中學生的天性,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學生都會看在眼里,記在心上,然后再參照去做。中學生也處于個性張揚、敢于創新的時期,因此,作為教師我們要充分發揮學生的天性為教學所用。主要有兩種方式:

1、示范法 與講解配套的教學方法是示范,示范要有明確的目的性,與講解應結合運用,使直觀與思維相結合。排球教學時的示范可以是徒手的,同時也可以進一步為有球示范。示范時應集中學生的注意力,可以邀請或點名學生進行配合示范。只有老師的示范規范優美了才能激發學生學習的激情,使學生能感知所學技術動作的結構和形象。教師每次示范位置要有利于全體學生進行觀察,可用正向,側向或背向學生進行示范。一般采取兩列橫隊相對,教師和配合示范的學生在中間進行,提高示范的效果.。

2、閱讀法 現代教學不一定都要老師講,很多時候可以請學生看書面材料。這不僅可使學生獲得知識,而且還能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F代多媒體的引入成為教學重要方法之一,如圖片、幻燈、錄像等演示技術動作,這樣有利于形成正確的技術動作和完整的技術概念。由于教師示范動作速度快、時間短,學生往往不能觀察全面,時間久了也容易忘記。對于關鍵的技術動作,可以多次觀察慢動作放,給學生留下深刻印象。這些方面都是傳統口頭教學無法比擬的優勢。

三、排球教學的實踐法

雖然在前一過程頭腦中建立動作表象是調控動作的依據,但這時因為認知和動作之間的聯系尚未建立,大腦皮層中的興奮與抑制呈現擴散狀態,使條件反射暫時聯系不穩定,常常出現心里明白但做不出來,或時而做對又時而做錯的現象,知覺范圍狹窄,注意分配差,往往顧此失彼,不能控制動作。排球教學的實踐法主要有兩種:

第一,比賽。比賽的主要特點是有“競爭”因素,參加者的情緒高昂,使學生在緊張的狀態下,精神高度集中,最大限度地表現出機體的機能能力,也最大限度的把所學到的技術動作表現出來,從而加強身體練習對機體所起的作用。

1、設置適合中學生的比賽規程 雖說排球比賽是一項集體項目,但真正參與的時候卻是幾個人的比賽,這就要求對現有的比賽形式進行改革,達到大部分同學參加比賽的效果。同時這樣的比賽形式不僅更加有趣,而且也增加了要贏得比賽的難度,對于各班級的排兵布陣更是一個挑戰,最主要的是能夠實現全員參與。比賽有輸有贏,學生應該樹立正確的比賽觀。

2、比賽隊員組合形式多樣化 比賽隊員組合形式多樣化,有利于學生在比賽的過程中掌握排球比賽的技術和要領。如:每學年舉行教工年級之間的排球比賽,讓學生按年級組織聯隊參賽,師生互動,共同提高。一方面讓老師更好地了解學生,另一方面,也讓學生學習到老師的經驗。

3、培養學生的裁判能力 排球比賽中,裁判的學習是十分必要的,中學排球比賽裁判多是老師擔當,如果能給予學生更多的擔任裁判的機會,定會大大提高學生對排球運動的興趣。通過實踐,讓學生們更好的接觸排球裁判,做好裁判的培訓工作,使他們判罰時機精確、判罰手勢準確;經常模擬比賽,鍛煉和提升裁判員在比賽中的臨場應變和心理承受不怯場的能力。多方位全面提升裁判員能力,保證比賽的公平、公正、高水平舉行。

碳排放的方法范文5

關鍵詞:燃煤電廠;PM2.5;危害;解決方法

中圖分類號:TM6文獻標識碼: A

1引言

大氣顆粒物,即大氣氣溶膠體系中分散的各種粒子。根據空氣動力學等效直徑大小,可將其分為總懸浮顆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les,TSP)、可吸入顆粒物和超細顆粒物。TSP指的是粒徑

燃煤排放PM2.5不同于來源于自然的塵土等顆粒物,通常富集各種重金屬元素(如As、Se、Pb和Cr等)和PAHs、VOCs等有機污染物,煤中所含有的微量元素可在燃燒產物上進一步遷移或富集于這些細粒子上,這些多為致癌物質和基因毒性誘變物質,危害極大。

2 PM2.5的危害

2.1 PM2.5對人類健康的影響

目前,已知的細微顆粒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主要包括:增加重癥病和慢性病患者的死亡率;使呼吸系統、心臟系統疾病惡化;改變肺功能及其結構;.改變免疫功能;患癌率增加。大氣顆粒物對人體的危害程度主要取決于其成分、濃度和粒徑。顆粒物的成分是主要的致病因子,決定是否有害和引起何種疾??;顆粒物的濃度和暴露時間決定了吸入劑量,顆粒物的濃度越高、暴露時間越長,則危害越大。

PM2.5能長期懸浮于空氣中,不易被阻擋,被吸入人體后會直接進入支氣管,干擾肺部的氣體交換,進入血液循環,損傷肺部組織,引發包括哮喘、支氣管炎和心血管病等方面的疾病。

2.2 PM2.5對大氣能見度的影響

大氣能見度主要是由大氣顆粒物對光的散射和吸收決定的。空氣分子對光的散射作用很小,其最大的視距(極限能見度)為100~300km(具體數值與光的波長有關)。在實際的大氣中由于顆粒物的存在,能見度一般遠遠低于這一數值。在影響大氣能見度的粒子中,PM2.5占有極其重要的主導地位。大氣灰霾現象主要是PM2.5的消光作用造成的。

大氣能見度的降低主要是由于物體和環境之間失去了對比度,以及大氣細顆粒和氣體污染物對光的吸收和散射減弱了光信號。PM2.5對光的吸收效應幾乎全部是由碳黑(也稱元素碳)和含有碳黑的顆粒物造成的。盡管全世界每年排放的碳黑僅占人為顆粒物排放量的1.1%~2.5%和全部顆粒物排放量的0.2%~1.0%。但其引起的消光效應卻要高得多,在某些地方甚至可以使能見度降低一半以上。

3燃煤電廠煙氣中PM2.5的解決方法

3.1 聲波團聚技術

聲波團聚主要是利用高強度聲場對不同大小顆粒夾帶程度的不同,使大小不同的顆粒物發生相對運動進而提高它們的碰撞團聚速率,實現顆粒物團長大。通常,按所用聲源頻率及有無外加種子顆粒可分為3類:

1)低頻聲波團聚:主要以電聲喇叭、汽笛等為聲源,頻率大多≤6kHz;2)高頻聲波團聚:主要以壓電陶瓷換能器為聲源,頻率≥10kHz;3)雙模態聲波團聚:團聚室內加入一定濃度、適當大小(約幾十微米)的種子顆粒,利用種子顆粒幾乎不發生聲波夾帶與細顆粒的充分夾帶,進而提高碰撞團聚效率。

3.2 電凝并技術

電凝并是通過提高細顆粒物的荷電能力,促進細顆粒以電泳方式到達飛灰顆粒表面的數量,從而增強顆粒間的凝并效應。電凝并的效果取決于粒子的濃度、粒徑、電荷的分布以及外電場的強弱,不同粒子的不同運動速率和方向導致了細顆粒物間的碰撞和凝并。

電凝并是一種可使細顆粒長大的重要預處理手段,在聲、磁、電、熱、化學等多種外場促進技術中,電凝并被認為是最為可行的方式,將其和現有電除塵器結合可望顯著提高對細顆粒物的脫除效果,具有重要的工業應用前景。

3.3化學團聚技術

化學團聚是一種通過添加團聚劑(吸附劑、黏結劑)促進細顆粒物脫除的預處理方法。根據化學團聚劑加入位置的不同,又可分為燃燒中化學團聚和燃后區化學團聚。該技術是通過向煙氣中噴入少量團聚促進劑,利用絮凝作用增加細顆粒之間的液橋力和固橋力,促使細顆粒物團聚長大,進而提高后續現有常規除塵設備的脫除效率,具有改造簡單、投資運行費用較低等特點。該技術與在電除塵器入口煙道噴NH3、SO3等物質的煙氣調質措施有些相似,但后者主要用以降低粉塵比電阻,無法促使細顆粒物團聚長大。

3.4水汽相變技術

在利用外場作用促進PM2.5的脫除中,基于過飽和水汽在微粒表面凝結特性的水汽相變技術是一種重要手段。其促進細顆粒長大的機理是:在過飽和水汽環境中,水汽以細顆粒為凝結核發生相變,并同時產生熱泳和擴散泳作用,促使細顆粒遷移運動,相互碰撞接觸,使顆粒質量增加、粒度增大;特別適合于煙氣中水汽含量較高的過程。

3.5高效除塵技術

利用高效除塵技術脫除PM2.5,主要包括電袋復合除塵器、濕式靜電除塵器及新型電除塵器等。

3.5.1電袋復合除塵器

電袋復合除塵器是一種新型除塵設備,其綜合了靜電除塵和袋除塵兩種成熟的除塵技術特點。通常,常規電除塵器的第一電場除塵量大,能除去煙氣中80%-90%的粉塵,剩下的10%-20%的粉塵則由剩余電場去除。電袋除塵器充分利用了電除塵器的這一特性,只采用第一電場,余下的細微粉塵由袋除塵脫除,使袋除塵單元的除塵負荷顯著降低,這樣一方面可以選擇更高的過濾速度,并使除塵壓降大大減小,同時,還發揮了袋除塵器對超細粉塵除塵效率高的特點,從而大大提高了對PM2.5的捕集效率。

3.5.2濕式靜電除塵器(WESP)

WESP對粉塵的捕集原理與干式ESP基本相同,都是采用電暈放電的方法,使氣體發生電離,產生正離子和自由電子,在放電極和集塵極間形成穩定的電暈,使該區域的粉塵顆粒荷電,最終被集塵極捕集。但在捕集粉塵的清灰方式上,WESP采用沖刷液沖洗集塵極,使粉塵呈泥漿狀清除,也可通過冷卻集塵極板促使煙氣中水汽在集塵極表面凝結形成一層液膜,進而清除捕集的粉塵顆粒。干法 ESP則主要采用機械振打的方式清除集塵極上的積灰。因此,顆粒的重新攜帶和由于振打帶來的損失對于干式ESP來說是需要考慮的,而WESP需關注的主要問題是使集塵極表面的水膜均勻穩定,不產生斷流和干區,以及集塵極的防腐等。與干式ESP相比,WESP特別適合于以下場合:1)煙氣含濕量高,煙溫接近露點溫度;2)煙氣中含有豁性顆粒和霧滴(如硫酸霧);3)需要有效捕集亞微米細顆粒。因此,目前WESP常與濕法煙氣脫硫系統結合,設置于脫硫塔塔頂或塔出口,用于捕集脫硫凈化濕煙氣中的細粉塵、酸霧及汞等。使用WESP最大的優點是不但可以脫除燃煤飛灰,還可有效脫除濕法煙氣脫硫過程中形成的細顆粒及酸霧。

3.5.3 新型電除塵器

電除塵器是目前治理工業粉塵污染的主要設備,90%~95%的燃煤電廠采用的都是電除塵器。針對影響電除塵效率的主要因素,對傳統電除塵器加以升級改造,提高其對PM2.5的脫除效果,是降低PM2.5排放的重要技術途徑。通常,影響電除塵器捕集PM2.5性能的因素主要有:1)振打清灰引起的二次揚塵;2)微細粉塵荷電不充分;3)電極結構和形狀、電除塵器內氣體流動方式等。

4結語

大氣顆粒物特別是超細顆粒物PM2.5對人體健康及環境會產生很大危害, 燃煤電廠是超細顆粒物的重要排放源。目前,多數燃煤電廠均采用了較為先進的除塵設備和濕法煙氣脫硫設施,這些措施幾乎能全部除去煙塵顆粒物中的粗粒子,但對細粒子的脫除能力則很弱。對燃煤電廠超細顆粒物的排放控制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現有除塵器及濕法脫硫設施的基礎上,采用更加先進的混合除塵技術。鑒于超細顆粒物難以有效去除,在傳統除塵器前設置團聚預處理環節使之成為較大顆粒后加以清除將成為除塵技術發展的趨勢,超細顆粒物團聚的研究與應用將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高永華,宏哲.燃煤電廠超細粉塵的危害及控制.能源環境保護,2010,24(3):5~8.

碳排放的方法范文6

關鍵詞 檔案;特殊載體的保護;全宗排放

一 特殊檔案載體的保護方法

檔案的經常性搬動,增加了對檔案的磨損,不利于保證檔案的完整與安全。而不同載體的保管方法有許多相同的方面防光、防塵、防水、防霉、防蟲、防潮、防盜是其共同性根據其特性要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保護。庫房內一般應配備強制通風設備與空調設備使其處于適宜的溫濕度和空氣潔凈度中各種不同載體的存貯應配備專門柜架例如影片通常使用金屬柜架錄音和錄像材料應使用木制柜架和非磁性材料制成的柜架再就是各類新型載體檔案應定期進行檢查以判斷是否需要修復或需要進行其他保護性處理。下面介紹幾種特殊載體檔案的一般保護技術供大家參考。

(一)照相底片

底片是一種化學感光材料極易引起化學變化和自毀它又屬于膠質材料極易起火熔化和變質其保護條件要求較高。通常應配備空調設備控制溫度并給予附加的防潮措施,如放置中性吸濕劑。

(二)照片

照片檔案的保護應著重于抑制霉菌的生長,可調節庫內環境的ph值添加必要的防霉劑。

(三)縮微片

保管環境需有適宜的溫濕度且不含有害氣體??s微片中最常用的銀鹽膠片的最佳環境溫度不含硫化氫、二氧化硫等酸性氣體以防縮微品發生粘連、霉變、發脆、變硬、圖象失真和乳膠層脫落等變質損壞現象。另外要選擇適當的保管器具和存放位置。為減少其與外界空氣的接觸常選用密封較好的金屬容器存放并把蓋子處用膠帶密封。存放縮微品的柜架要求距地面15米以上以免潮濕和浸水。不常用的膠片最好立站以免擠壓變形或磨損。使用中避免污染和刮傷圖象表面,拿膠卷時手不要觸及藥膜只能拿膠卷的上下邊緣??s微片連續閱讀不能超過規定時間,以免設備過熱膠片受熱易發脆變形。保存中膠卷不應卷得過緊不能加橡皮筋纏繞,不同種類的膠片應分開保管以避免產生化學反應等。

(四)磁帶

磁帶的保護應注意避免灰塵的侵蝕,要遠離磁性物體,防止磁帶消磁。對于長期存放不用的磁帶,要定期繞動,防止磁帶粘連與生霉。錄制孔應打開,以防誤操作抹掉信息。

(五)軟磁盤

軟磁盤需防磁、防折、防潮。不能直接用硬筆在磁盤上寫標簽,不能觸摸數據讀寫區,磁盤保存中要立放防止擠壓變形,寫保護口置于寫保護狀態。

(六)光盤

光盤的保護應著重預防劃傷預防受熱、受擠壓變形和老化。其信號穩定性方面比磁盤好得多,但由于其數據密度比磁盤也大許多倍,要求定位準確度更高尤其數據光盤一旦劃傷或變形將可能導致整張盤的數據無法讀出。光盤在使用中不能用手直接觸摸數據面,放置時數據面朝上平放以免弄臟或劃傷。用完后及時放回保護套或盒中保存中要放在保護套或盒中立放。光盤若被弄臟用無腐蝕性的清潔劑清洗干凈還可正常使用。

由于新型載體檔案的自身特點為安全的保護和利用它們,應專門建立新型載體檔案的借閱利用制度并嚴格審批手續。磁性載體文件應一式兩份歸檔應將其中一份作為保存件不得外借。利用率高的檔案應另制做復制件利用中使用復制件妥善保存原件。錄像片也應另歸檔一套可供借閱的備份片。

二 如何做好檔案館現行檔案全宗的排放

檔案的經常性搬動,增加了對檔案的磨損,不利于保證檔案的完整與安全,而且也會打亂某些壘宗的順序,破壞了原有的系統,這對于還沒有完全實現計算機管理的檔案館,造成了管理工作的被動,不利于檔案的提供利用。隨著時間的推移與機構改革的實施,近幾年將是檔案接收進館的,許多檔案要分批進館,預留位置一旦不科學,將會使檔案管理工作整日圍著“預留位置”轉,造成大量的重復性勞動,使管理工作處于一種“拆東墻補西墻”的被動局面。對此本文提出了現行檔案全宗的排放方法。

(一)要正確理解檔案管理工作中的“全宗理論”問題

我認為“保持壘宗的完整性、不可分散性”對于收集工作來講是絕對的,這就是要切實保證“一個機關的全部檔案”,“應統一向一個檔案館移交”,“進館檔案應保持全宗的完整性”不能隨意分散。在檔案的管理工作中堅持全宗理論原則,往往存在一定的誤區,即將收集工作中的“壘宗不可分散性”與在檔案管理工作中“壘宗管理原則”完壘等同起來,認為一個全宗檔案的排放是不可分割的,必須集中排列到一起。其實這一觀點從長遠的角度看是不可能做到的。對于任何事物和理論都要辯證地來看,在檔案工作中貫徹全宗理論時也要避免犯“絕對主義”的錯誤。正確的做法是,以壘宗理論為大前提,但可以根據工作中出現的實際情況而做相應的變動。所以,我認為,在檔案管理中全宗檔案的不可分散性只是一個相對的不可分散,也就是說,一個壘宗的檔案可以按目錄或時期分別存放,而并不強求必須集中存放在一起。

(二)對需要向檔案館移交檔案的單位進行調查研究

對立檔單位的調查研究,是做好全宗科學排放的重要前提。因此,各級備類檔案館應從本館的性質綜合性或專門性和職責范圍出發,調查研究本館應接收范圍內的所有國家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的職能、任務及其形成檔案的內容、種類、價值,以及現存檔案的數量、整理、保管等情況,科學地確定應移交檔案的單位并編制出進館全宗名冊,以便統籌安排進館檔案的范圍、時間和數量,為全宗的科學排放奠定基礎。具體地說主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對立檔單位中符合進館年限準備移交進館的檔案進行調查研究。對這部分檔案情況進行摸底調查,是我們首先要做的工作,因為我們掌握了這部分檔案的基本情況,就可以迅速結合館藏現狀制定出接收方案,做好準備工作,增強工作的主動性。

對未到進館年限的檔案進行調查研究。主要是調查這部分檔案整理的原基礎、鑒定的方法和質量、檔案的數量與成分、需要進館的檔案有多少,做到心中有數,以便為這部分檔案順利移交進館創造良好條件。

在前兩項調查研究工作的基礎上,對立檔單位未來形成檔案的狀況進行調研、分析、預測,并做好規劃。要對立檔單位的業務狀況進行分析,從而預測其未來檔案形成的數量以及分類標準等情況,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三)立足本館,對館藏現狀進行調查研究

做好全宗排放工作,首先我們要掌握現有館藏檔案的保管狀況,我認為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調查分析檔案全宗的來源。這項工作旨在確定哪些是撤銷單位的全宗,哪些是現行單位的全宗,通過以上兩個確定,就可以明確哪些壘宗是“活”的,哪些全宗是“死”的,從而為以后的全宗調整及預留位置的確定奠定基礎。比如,我們為了確保某一全宗在排列上的完整性及連續性,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將某些數量較少的“死”全宗抽出去,單獨排列存放。

調查“活”壘宗內檔案的分類。通過這項工作可以確定全宗內目錄的數量及狀況,以便在收集指導時給出檔號,在必要時可減少重復性勞動。比如,當預留位置不足時,可以考慮將新進館檔案順接原有目錄號順序給新的目錄號,然后將這部分檔案排列于其它存放地點。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