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計算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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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計算方式

失業保險金計算方式范文1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指下列人員: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辭退的;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二、申報材料:

1、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 失業人員檔案;

3、 《城鎮(農民合同制)職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備案表》;

4、 《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5、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具體要求如下:

《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須經失業人員本人簽字,材料中相關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必須符合《勞動法》二十三條至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

因企業改制、破產而失業的,要出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領取經濟補償金或安置費登記表》相關材料。

《城鎮(農民合同制)職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備案表》,單位要加蓋公章,法人要簽字或加蓋手章,失業人員的戶口所在區要填寫正確,如果戶口與居住地不在一個轄區內的,按戶口所在區填寫。戶口不在市區內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失業登記轄區。

《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單位加蓋公章,粘貼相片,“繳費年限”計算方式為“視同繳費年限”加“實際繳費年限”,按整年零月計算填寫?!扒舐氁蟆睓诒仨毺顚憽坝小薄?/p>

以上各表中涉及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及失業原因要符合《勞動法》和《失業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填寫內容要規范一致。

2、檔案資料

固定職工身份的要有招工審批表;

合同制工人和農民合同制工人要有錄用備案手續;

農民合同制轉為城鎮合同制的要有勞動保障部門的批準手續,并從轉為城鎮合同制當月起個人履行繳費義務一年以上;

大中專畢業生要有畢業分配派遣單,如有缺失需由原畢業學校開據畢業分配的時間、調檔去向相關證明;或由接收檔案的單位上一級人事部門的檔案接收或分配證明。

參軍入伍的要有《應征入伍通知書》、《退伍通知書》。

檔案中相關工資調級、工資套改審批表要連續完整;

失業保險金計算方式范文2

為了保障婦女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需求,促進婦女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并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從業或者失業生育婦女。

第三條(管理部門)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勞動保障局)是本市城鎮生育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鎮生育保險的統一管理。市和區、縣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負責城鎮生育保險的具體管理工作。

市衛生、醫療保險、人口和計劃生育、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鎮生育保險管理工作。

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城鎮生育保險費的征繳工作。

第四條(繳費主體)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依照本辦法規定,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第五條(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應當向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城鎮生育保險登記手續。其中,新設立的用人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或者城鎮生育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應當自有關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原辦理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繳費基數的計算方式及繳費比例)

用人單位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為本單位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基數。

用人單位每月按繳費基數0.8%的比例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

城鎮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的調整,由市勞動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提出,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城鎮生育保險費的列支渠道)

用人單位繳納的城鎮生育保險費,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列支。

第八條(征繳管理)

用人單位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的程序以及征繳爭議的處理,按照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基金來源)

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城鎮生育保險費;

(二)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的增值運營收入;

(四)按照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五)其他依法應當納入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的資金。

城鎮生育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地方財政補貼。

第十條(支付范圍)

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用于下列項目的支出:

(一)生育生活津貼;

(二)生育醫療費補貼。

第十一條(基金管理)

城鎮生育保險基金實行全市統籌。城鎮生育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應當??顚S茫魏螁挝缓蛡€人不得擅自動用。

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依照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基金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預決算)

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的年度預算和決算,由市經辦機構負責編制,市勞動保障局審核,市財政局復核,報市政府批準。

第十三條(津貼、補貼申領條件)

申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婦女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

(二)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

(三)屬于計劃內生育;

(四)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第十四條(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期限)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生育婦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二)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四)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生育婦女,還可

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第十五條(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

從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個人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不滿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按本市企業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發給。

失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或者本市同類人員當月享受的失業保險金或者失業補助金標準。

生產或者流產的從業婦女已經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不足其應享受的工資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發放,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婦女,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支付標準為:(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2500元;

(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400元;

(三)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200元。

第十七條(申領津貼、補貼的手續)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婦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經辦機構申請領取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申請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屬于計劃內生育的證明;

(二)本人的身份證;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

申領人是失業婦女的除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供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核的《勞動手冊》。

受委托代為申領的被委托人,還需提供申領人出具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任何人不得提供虛假的材料冒領或者多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第十八條(審核與計發)

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生育婦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標準,并予以一次性計發;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

第十九條(失業婦女的特別規定)

失業婦女領取生育生活津貼以后,不再享受《*市失業保險辦法》規定的生育補助金。

失業婦女生育所發生的檢查費、藥費、住院醫療費總額超過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以上的部分,仍可按《*市失業保險辦法》的規定申領醫療補助金。

第二十條(經辦機構經費)

經辦機構開展城鎮生育保險所需經費,由財政部門按規定核定。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的義務)

經辦機構審核個人提供的材料時,需要醫療機構出具有關記錄和病情證明的,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出具虛假證明或者偽造病史。

第二十二條(個人違法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提供虛假材料冒領、多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由市勞動保障局責令其限期退回,并處以警告、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經辦機構的法律責任)

經辦機構工作人員、、,致使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流失的,經辦機構應當追回流失的城鎮生育保險基金,并給予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參照執行)

下列從業的生育婦女,參照本辦法執行:

(一)具有本市戶籍,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但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生育婦女;

失業保險金計算方式范文3

日本社會對日本人月工資的一個較為普遍的概括是,“二十幾歲二十幾萬,三十幾歲三十幾萬,四十幾歲四十幾萬,五十幾歲五十幾萬,大企業的高些,中小企業的低些”。除了每月的工資外,一般還有加班補貼等收入,根據所在企業的經營效益,年中和年末還可以領到兩次獎金,獎金金額相當于數個月工資收入。效益好的公司,甚至可以拿到相當于7、8個月的工資的獎金。大多數有正式工作的工薪階層,一般只有從工作單位取得的收入,其它外快不多,收入構成相對簡單。工資和獎金等收入在扣除個人收入所得稅等各種稅金,以及各種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金后,轉入個人銀行賬戶。一般家庭還有房屋貸款、汽車貸款、教育貸款等每個月必需支付的固定支出。

日本“鉆石周刊”曾經于2005年6月刊登文章,使用了日本厚生勞動省于2004年進行的“工資構造基本統計調查”的數據,按照職業和行業對日本勞動者的工資收入進行了分析?!肮べY構造基本統計調查”是日本最具代表性的工資收入調查,以普通民間公司的職員為對象,對60種職業的收入列表如下,通過這個表格可以對日本人各種職業的收入水平有一個比較直觀的認識。

表中所列調查取樣近54.4萬余人,“推測年收入”的計算方式為2004年6月份的包括工資、加班費和各種補助在內的稅前收入乘以12,再加上年度獎金等其它特別獎金收入之總和。勞動時間的實際情況要復雜得多,不同的調查方法計算出的日本人年均勞動時間從1800余小時至2000余小時不等,我們這里采用日本厚生勞動省于2005年2月16日發表的“每月勤勞統計調查,2004年結果確報”公布的全年總勞動時間1816小時。為了更加直觀便于理解,我們進一步把日元換算成人民幣。因日元與人民幣匯率波動幅度較大,最近相當一段時間在100日元折7元人民幣上下波動,本文中統一采用100日元折7元人民幣的參考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僅供參考。

對表中所列各工種每小時日元收入進行加權平均計算,我們得到了日本人平均勞動一小時報酬(包括工資、獎金和各種補貼等)為2334日元這個數字(約折合163.4元人民幣),與表中排名第33的“理療士”收入相近,即年收入424萬日元。與國稅廳公布的2004年度工薪階層平均年收438.8萬日元非常接近。根據厚生勞動省的“每月勤勞統計調查,2004年結果確報”的統計結果,2004年日本人的平均月收入為332784日元,如果乘以12個月,則推算出年收入為3993408日元。按照同一個調查得出的全年總勞動時間1816小時計算,則每小時勞動收入為2199日元。

失業保險金計算方式范文4

【關鍵詞】 電力; 基建; 工程; 其他費用; 探討

近年來國家電網公司系統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推進兩個發展方式轉變,積極開展四化建設,以建設堅強智能電網為目標,全面推動公司管理水平上臺階,公司財務管理實行五集中、六統一,財務和工程建設管理水平不斷提升。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電網建設工程項目逐年增多,電力企業需加強工程成本核算,強化工程財務全過程管控,推行工程成本精益化管理,加強工程建設項目財務決算管理,以提高項目建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快速健康的發展。筆者在工程財務管理實踐中,對項目法人管理費、工器具及辦公家具購置費、培訓費及提前進場費等三項工程其他費用的核算方式以及使用管理的規范性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

一、項目法人管理費的核算和使用仍需規范

(一)預規①對項目法人管理費的規定

項目法人管理費是指項目法人在項目管理工作中發生的機構開辦費及經常性費用,其內容包括項目法人機構開辦費和項目法人工作經費。

1.項目法人機構開辦費的使用方向是:辦理相關執照及相關手續的申辦費用支出;購置必要的辦公家具、生活家具、用具和交通工具的購置費用。

2.項目法人工作經費用于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輔助工資、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辦公費用、差旅交通費、固定資產使用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咨詢費、會議費、業務招待費、印花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清理及驗收費等日常經費支出。

(二)項目法人管理費在實際會計核算和使用上與預規規定的差異

1.核算口徑差異

在實際工作中,項目法人管理費科目未核算建管人員的工資及附加費、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交通工具的購置費等,核算口徑比預規的口徑小。建管人員的工資及附加費、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費用直接列入了生產成本。交通工具購置費根據河北省電力公司的規定不允許發生。核算口徑和預規口徑存在差異。

2.存在的問題及管理建議

費用核算口徑的差異,不利于工程財務管理分析和工程資料積累后對預規的修改,影響了工程造價的準確性和形成固定資產原值的正確性,對宏觀和微觀工程項目建設管理都很不利。建議會計核算口徑和預規口徑實現統一,以便于正確反映工程項目實際的造價水平,便于工程實際和預規的全口徑對比分析,為預規的修訂提供基礎資料,同時也為正確貫徹資本性支出和費用性支出的核算原則提供保障。

(三)各單位對項目法人管理費中購置的流動資產,核算形式不統一

河北省電力公司范圍內各單位對建管費購置的辦公家具和生活家具等流動資產,核算形式不統一。有的單位是通過低值易耗品庫將費用分攤入工程成本,有的單位是直接攤銷入工程成本。具體分析如下:

1.購入低值易耗品辦理收領料

賬務處理建議如下:

1)購入

借:低值易耗品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領用

借:項目成本――建設單位法人管理費――**工程

貸:低值易耗品

3)結轉

通過費用分攤結轉到工程項目成本。

2.購入直接計入在建工程成本,無收領料,但需要建立流動資產備查簿

1)借:項目成本――建設單位法人管理費――**工程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建立流動資產備查簿,對實物進行管理。

3.存在的問題及管理建議

方式一注重過程管理,對流動資產的管理符合有關規定,但賬務處理稍顯繁瑣;方式二過程簡單,又對實物的管理缺少過程監控,存在一定的不誠信風險。對建設單位管理費購置流動資產的處置建議使用第一種方法。

(四)項目法人管理費中的業務招待費使用缺少政策依據

在實際工作中,電網建設項目業務招待費按《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 394 號)文件對項目建設管理費的特殊規定執行:“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項目建設管理費總額的10 %?!钡痘窘ㄔO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 號)文件明確適用于國有建設單位和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非國有建設單位,是否包括電力單位只能靠理解,不是很明確。但是有一點很明確,就是在任何工程建設中,業務招待是不可避免的,建議明確規定電力工程項目建設業務招待費的相關規定。

(五)有的工程概算計提建管費不足

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工程項目建管費不足,概算中建管費按比例計提,規模較小的電力擴建工程中建管費太少,不能滿足建管需求,建議提高擴建工程建管費計提比例,或據實列支。

二、工器具及辦公家具購置費實際核算和國網公司核算辦法的差異

(一)國家電網公司會計核算辦法對工器具、辦公生產及生活家具購置的會計核算規定

國家電網公司會計核算辦法規定,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為生產準備的工器具等支出,不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業應設置“基建工程其他支出備查簿”,來專門登記。

(二)實際核算和國網公司核算辦法的差異

國家電網公司會計核算辦法雖然可行,但實際操作過程中,核算起來比較零碎,決算時容易誤計或漏計。為提高會計核算和竣工決算編制的準確性,切實地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建議按以下程序核算:

購入時:借:項目成本

貸:貨幣資金

結轉時:借:在建工程

貸:項目成本

轉出時: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三、對職工培訓及提前進場費的不同理解

(一)培訓費及提前進場費不應該取消

河北省電力公司明確規定,在其所轄概算批復范圍內,批復工程概算、下撥工程款、工程竣工決算中不包括本項費用,各單位基建工程發生的生產職工培訓及提前進場費直接在本單位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也就是說在省級批復概算中已取消此項費用,但在國網公司所轄概算批復范圍內仍保留此項費用。

隨著高等級電網建設項目的建設,對新進廠人員的技能要求相應提高,新進廠人員的培訓時間、培訓技術水平,造成培訓費用增加,按工資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根本無法滿足培訓需求,也不便于正確反映工程建設項目實際總體投資,因而建議保留此項費用。

(二)建議培訓費及提前進場費通過在建工程核算

國家電網公司會計核算辦法規定:基建工程發生的生產職工培訓及提前進場費等,應通過“長期待攤費用”而不通過“在建工程”核算,且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計入損益。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企業應設置“基建工程其他支出備查簿”。

這種做法容易誤計或漏計,最好先計入工程項目成本,然后在工程投運當月轉入長期待攤費用中一次性攤銷。

以上是筆者多年來從事工程財務管理實踐的一些感受和建議,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服務于電力基建工程項目財務管理,提高工程項目會計核算和工程竣工決算編制的準確性,為電力基建工程項目造價分析及預規修訂提供更準確的數據支持,希望和大家共同探討研究。

失業保險金計算方式范文5

關鍵詞:高職教育;成本核算體系;教育成本;會計假設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9-0258-03

引言

舒爾茨(1963)在《教育的經濟價值》中提出了“教育全部要素成本”的概念,認為教育的全部要素成本包括提供教育服務的成本和學生上學時間的機會成本。范先佐在《教育經濟學》一書中指出,教育成本即為學生在學校接受教育期間,所支付的直接與間接教育費用,包括教育的社會和個人的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張建初(2009)認為,高職院校教育成本就是為學生提供高等職業教育服務而耗費的教育資源的價值,其具有非直接補償性、遞增性和模糊性特點。盡管國內外不同學者對教育成本的概念有著不同的表述,但他們對教育成本的本質內涵基本上達成共識,即認為教育成本的本質是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務而耗費的資源價值。

在理清教育成本、高職教育成本概念的基礎上,本文試圖初步構建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理論體系,即先給出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前提條件,再論述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內容構成,最后談談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方法的選擇。

一、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前提條件

(一)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會計假設

1.會計主體假設。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主體是指在什么樣的空間范圍內計量教育成本,到底計量哪些人的教育?成本核算的主體必須從產品生產者或供給者角度來考慮,高職教育產品的提供者自然是高等職業學校,高職院校也就理所當然成了教育成本核算的會計主體。

2.持續辦學假設。高職院校持續辦學主要指持續教學以及與持續教學相關的各項業務活動都能夠在可預期的未來都無限期地、持續不斷地正常進行,既不會大規模地削減教學業務量,也不會停辦或撤銷,并據此進行會計核算和報告,這可以說是進行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時間性前提。教育成本核算應遵循持續辦學假設,否則其成本核算和賬務處理,如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的預提和待攤將失去理論基礎。

3.會計分期假設。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期間是指核算報告教育成本的周期。通常情況下,成本核算應以自然業務的運作周期作為其核算期間。但由于高職教育產品具有明顯的學年制特點,因而一般采用學年度作為教育成本核算期間更為合適。由于全日制高職大專學制一般是三年,高職院校教育成本計算期應與學生培養周期相一致,這里把每年9月1日到次年8月31日作為高職院校成本計算周期。

4.貨幣計量假設。貨幣計量是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能夠定量計算的基礎。事實上,只有將與教學相關的各種貨幣化和非貨幣化支出以貨幣計量出來,才有可能客觀地比較、分析和控制教學成本,本文在堅持貨幣計量的假設下,還將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二)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則

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應遵循教育成本核算的一般原則,同時在遵循現行會計準則規定的原則基礎上,應修改某些原則性的內容,并增加一些新的原則。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則主要有:以權責發生制為主、必要的收付實現制為輔的原則;配比原則;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原則。

1.權責發生制為主、必要收付實現制為輔的原則。權責發生制指的是對收入和費用的確認均以權利的形成和義務的發生為標準。基于這一原則,無論款項是否收到,收入都以權利的形成確定歸屬期;無論款項是否付出,費用都以責任的發生確定其歸屬期。高職院校利用收付實現制來進行會計核算雖然能夠較為有準備地提供學校預算收支方面的會計信息,但它有悖于教育成本的分期假設,并不適合于成本核算。而權責發生制更適合于高職院校成本核算,它可以正確反映各個會計期間實現的收入和應該承擔的費用,從而準確地反映各期的教育成本水平。因此,在對高職院校教育成本進行核算時,應以權責發生制原則為主,輔之必要的收付實現制原則。

2.配比原則。配比原則指的是成本費用與其相關的收益相配合,也就是將某一會計期內的費用成本或歸集于某些對象上的費用成本與有關的收入或產出相配合、相配比。一方面,期間配比要求成本核算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費用應計入的會計期間;另一方面,對象配比要求成本核算按照費用的受益對象把各項費用計入相應的成本計算對象,以便準確地核算各對象的成本。

3.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原則。雖然《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一般原則中沒有列出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的原則,但在進行高職院校成本核算時,應遵循此原則。把諸如教師工資、補貼、福利費和教學日用耗費品等視為收益性支出,并計入本會計年度。高職院校中發生的大量購入教學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都應視作資本性支出,并以折舊的形式分別計入每個會計年度。

二、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內容構成

高職院校教育成本的具體構成,是指構成高職院校教育成本的費用類別,研究其具體構成,目的是提供準確的便于教育成本分析和控制的信息,便于組織實施教育成本的核算。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內容構成主要包括會計科目和成本項目兩大塊。

(一)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會計科目

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和劃分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等成本核算原則,取消“教育事業費支出”科目,增設“直接教育成本”、“間接教育成本”、“累計折舊”、“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預提費用”、“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等科目。增設“教育收入”類科目,并使之與支出類科相匹配?!爸苯咏逃杀尽笨颇亢怂愕氖歉呗氃盒閷W生提供教育服務的成本,屬于費用類賬戶,可酌情設置學生獎助學金、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折舊費、修繕費等二級明細科目?!伴g接教育成本”科目主要核算高職院校系部、學生處、科研院所、教務處等教學科研管理部門和后勤部門為培養人才而發生的各項教學輔助單位費用??砂垂べY、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業務費、折舊費、修繕費等設置二級明細科目?!肮芾碣M用”賬戶借方發生額表示高職院校行政、科研、后勤等教學管理部門所發生的各項費用,貸方反映的是年度末結轉數?!敖逃杖搿辟~戶主要用于核算高職院校收取學生的學費和教育經費撥款,本科目可按照學費和其他規費收入及教育經費撥款設置明細科目?!皯諏W費”科目核算的是高職院校一個教學年度應收取的學費和其他規費收入,應設置“應收學費”科目核算年度應收而未收的學費和其他規費收入。“待攤費用”科目核算的是本期支出但由不同學年分攤的費用,主要包括預付的報刊雜志費、保險費、水電費、固定資產修理費等?!邦A提費用”核算的是應由本期教育成本負擔,但在未來期間支付款項的費用,包括預提的修理費、銀行借款利息等費用,該科目貸方反映的是費用,借方反映的是已支付的費用,余額是未支付的預提費用?!袄塾嬚叟f”是用來核算固定資產轉移到高職院校教育成本的價值累計賬戶。在某些高職院校的資產負債表中,累計折舊一般作為固定資產減項單列?!皯豆べY”核算的是高職院校應支付給教職工的工資總額,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高職院校應當設置“應付工資”科目,以利于正確核算教育成本。

(二)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成本項目

袁連生(2000)在探討教育成本計量問題時指出教育成本項目設置應該考慮的幾個方面問題,即應體現教育費用的經濟內容、滿足管理所需要的經濟信息和內容涉及的全面性。我們據此認為,高職院校教育成本項目應包括直接教育成本、間接教育成本和期間費用三大層面的內容,主要包括下列項目。

1.工資。工資項目指的是高職院校直接從事教育的教師及教輔人員的工資、津貼、獎金等,不包括實行產業化和后勤社會化管理人員的工資。由于高職院校培養的是生產和服務于第一線的高級應用型人才,因而對教師的要求也比較高,高職院校的教師每兩年須到企業研修三個月,盡管教師研修期間沒有給學生上課,甚至是對學生沒有任何指導,但我們還是認為研修教師的工資應當也計入教育成本范疇。

2.職工福利費。職工福利費項目指的是高職院校用于在職職工的各項福利性支出,包括獨生子女費、醫療費用、病假兩個月以上期間的人員工資、職工探親路費、職工退職金、遺屬生活補助等。

3.社會保障費。高職院校為在職職工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支出,包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公積金和其他保險金。

4.學生獎助金。指高職院校按國家規定對各類在校學生發放的各類費用支出,包括獎學金、助學金、特困補助、學費減免、學生醫療費、學生輔導員費用以及學生活動等費用。

5.業務費。指高職院校直接為教育產品服務,為完成教學任務所支出的費用而發生的支出,如教師及教輔人員的辦公費、教學實驗、教育實習實訓、課程建設、教學改革、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招生、培訓費及科研經費支出等。

6.公務費。指高職院校為完成教育產品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辦公費、水電費、綠化衛生費、租賃費、差旅費、交通費、郵電費、會議費、職工培訓費、車船爐燃料及保養修理費、取暖費、在合理范圍內的招待費等。

7.折舊費。學校教學用固定資產耗費的價值,是教育成本的重要項目。為了進行教育成本核算,需要對現有的固定資產進行評估,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剩余使用壽命或折舊年限,以便計算應計折舊費。用于教育的固定資產和設備主要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以及附屬設施、一般設備、教學儀器設備、實訓設備、圖書資料、體育器材、為教學購買的土地使用或其他長期資產等。

8.修繕費。即學校教學用房、建筑物及附屬設備的維修和修理費用,包括日常維修和按一定比例計提的大修理基金(修購基金)。對固定資產的日常修理維護費用應計入本學年的教育成本,對于大修理費用,應按大修間隔年限分期攤銷。

三、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方法的選擇

(一)基于統計核算法的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

統計核算法是基于統計的方法把各種費用歸總,然后再分配,進而計算成本的方法。由于高職院校具有非營利組織的社會屬性,因而要利用統計核算法對其教育成本進行核算存在較大難度,需要使其從經費支出為中心的核算轉變到以成本核算為中心的軌道上來。利用現行會計資源進行轉換以計算教育成本的方法,其關鍵在于按教育成本核算對象把教育事業支出明細科目的數據轉換為教育成本項目的數據。具體轉換方法是:將高職教育事業支出明細科目中“基本工資、補貼工資、其他工資”中與教學活動無關人員的工資性支出剔除,得到高職教育成本項目中的真正“工資”;把高職教育事業支出明細科目中“職工福利費”也剔除與教學活動無關人員的福利費支出;在高職教育事業支出明細科目“社會保障費”中剔除離退休人員和各項支出以及與教學活動無關人員的社會保障支出,再加上按在職職工提取的養老金,最后得到高職教育項目中的“社會保障費”;高職教育事業支出明細科目中的“設備購置費”,應遵循與教學相關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法;高職教育事業支出明細科目“修繕費”應剔除因大修而形成的固定資產部分,并將其調整為教育成本項目的“修繕費”?;诮y計核算法的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會由于采取統計方法得來的成本信息資料不完善而導致核算的結果不夠精確。

(二)基于會計核算法的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

會計核算法是按照核算對象通過設置會計賬戶而計算成本的方法?;跁嫼怂惴ǖ母呗毥逃杀竞怂?,首先應設置成本費用賬戶并納入會計核算體系,將有關成本的支出經由分配后直接或間接計入成本費用賬戶,并按成本計算對象分成本項目進行核算。通過設置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明細賬等會計賬戶,期末根據教育事業成本支出類會計賬戶的期末余額結轉出教育成本的本期發生額,并按不同的成本計算對象分別開設高職教育成本明細賬,在歸集與分配其教育費用時,成本計算對象與成本明細賬應保持一致,并基于成本計算對象來歸集和分配教育費用,最后利用成本明細賬來記錄費用。如果加總高職教育成本明細賬歸集的各項費用,就可以得到成本計算對象的總成本,若要計算學生的人均成本,只須折合學生人數再加以計算即可。值得說明的是,采取會計核算法計算高職院校教育成本的工作難度非常大,但計算的結果比較精確。

(三)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具體方法

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指標主要包括總教育成本和平均教育成本兩大項,對高職院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可采用分步法和分批法相結合的方式,分專業、按年級在校生的總教育成本和人均成本,把某屆學生學制內全部教育成本加總,計算該專業畢業生的總教育成本和人均教育成本。

1.高職院校總教育成本的計算方法。高職院校教育總成本主要包括全校學年教育總成本和某專業學年教育總成本。我們分別以下列公式來表示:

某高職院校全校學年教育總成本=全校學年基本教育成本+全校學年輔助教育成本

某高職院校其中某專業學年教育成本=該專業學年基本教育成本+該專業學年輔助教育成本

2.高職院校平均教育成本的計算方法。高職院校平均教育成本的計算可分別由某專業在校生平均成本和某專業畢業生人均成本來表示:

某高職院校中某專業在校生平均成本=該專業學年教育成本÷該專業在校生折合人數

某高職院校中某專業畢業生人均成本=∑該專業各學年教育成本÷該專業畢業生折合人數

由于中國高職院校培養的學生主要是??粕?,因此可以把??粕鳛闃藴蕦W生,此時某專業在校生折合人數和畢業生折合人數實際上就是??粕藬?。

結語

高等職業技術教育與普通高等教育是兩種不同類型的教育,對兩者的教育成本核算也應該區別對待。本文試圖從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會計假設、核算原則、內容構成和方法選擇等方面初步構建其理論體系,特別是強調了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方法選擇和計算過程。但要真正構建完善的高職教育成本核算體系,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職能部門、教育主管部門、高職院校和社會中介組織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通過構建教育成本信息真實、格式規范、結構完善、可行性和操作性強的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體系,以規范和指引中國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健康、平穩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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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計算方式范文6

關 鍵 詞:城鎮養老保險;部分積累制;現收現付制;基金制

中圖分類號:F8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2972(2007)03-0028-06

社會養老保險不僅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一個具有豐富經濟內涵和廣泛社會影響的政策問題。一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選擇,應該與其經濟發展水平、收入分配結構、要素市場發育程度、稅費征管體制、人口結構等現實條件相適應。因此,根據本國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來制定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方案,是一項重要的政策內容。

近年來,在多方論證的基礎上,我國初步建立起了一個部分積累制的城鎮養老保險體系。然而,現行養老保險體系的實際運行卻不盡如人意,其中暴露出來的種種問題值得引起理論界和政策制定者的反思。本文在對當前我國城鎮養老保險體系存在問題及其根源進行分析的基礎上,認為我國應當更加務實地對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

一、改革歷史的簡單回顧

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起步于20世紀50年代國家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和《國家工作人員退休條例》,其保障對象是城鎮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主要特征是由國家規定基本統一的養老待遇,由各類單位和企業支付養老費用。由于國有企業的經營由國家統負盈虧,因此這實際上是一種享受對象經限定的由國家統一管理并保證養老金發放的養老體系。

到了80年代,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要求國有企業成為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這樣,養老包袱的輕重就嚴重地影響到國有企業的盈利水平和競爭能力,養老基金由企業統籌向社會統籌方向發展勢在必然。1991年《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標志著我國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的開始。這實際上是一種現收現付制的養老保險體系。

1995年《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確定了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簡稱“統賬結合”)的模式,強調建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必要性。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模式。該模式要求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從傳統的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過渡。事實上,我國采納了世界銀行倡導的“三支柱”模式,即強制性的現收現付制作為第一支柱,強制性的個人賬戶作為第二支柱,自愿的補充養老保險作為第三支柱。第一支柱按照繳費工資的13%由企業在稅前支付,它將保證繳費15年以上的職工在退休時獲得20%的替代率;第二支柱由個人和企業共同負擔,按繳費工資的11%繳納,當職工退休時每月可得到個人賬戶基金積累額的1/120。作為第一支柱的統籌賬戶和第二支柱的個人賬戶,可合計提供58.5%的目標替代率。①

概括起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體系改革的內容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從企業統籌走向社會統籌;二是從單一的現收現付制走向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相結合的統賬結合模式;三是擴大了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將非國有企業納入養老保險體系;四是適當調整了繳費率和養老金的替代率,糾正了養老保險體系在精算上的失衡。而改革的目的在于順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解決養老保險的可攜帶性問題,疏通勞動力流動障礙;應對人口結構不利變動對現收現付制的挑戰,削減養老保險制度的代際再分配功能;等等。

二、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

盡管已有的研究從理論上論證了多支柱模式的優越性,以及通過模擬研究②論證了我國從現收現付制向基金制轉型的現實可行性(World Bank, 1997;Yan Wang,et al.,2000),[1-2]但現行養老保險體系在運作過程中還是出現了許多預期之外的問題。

1. 個人賬戶“空賬”規模巨大,部分積累制名存實亡

由于現行的部分積累制是在現收現付以及沒有任何基金積累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這就要求當前工作的一代不僅要承擔上一代的養老責任,還要為自己積累養老金,由此帶來了巨大的轉型成本。

對于改革之時已經離退休的“老人”、工作期間經歷制度轉換的“中人”以及改革之后才參加工作的“新人”來說,目前的養老保險制度采取“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③進行區別對待。即已經離退休的“老人”的養老金待遇保持不變,他們的養老金用每年收繳的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對于“中人”, 新制度規定將其在改革之前的工作年限視為繳費年限,他們所享受的養老金待遇與他們在改革之后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差額也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這樣,“老人”和“中人”的養老金來源就成為一筆“歷史債務”(即轉型成本),如國務院體改辦2000年測算的結果為67145億元(何平,2001)。[3]

現行部分積累制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養老保險費的實繳數額未能達到預期的目標,統籌賬戶的基金不足以支付現有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因此個人賬戶的基金幾乎全部被挪用來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從而形成個人賬戶的“空賬”現象,即個人賬戶只是一個名義賬戶。在名義賬戶下,資金的回報率是由政府規定的,而不是實際的投資回報率。這樣,從根本上看,現行養老保險體系仍然是現收現付制。

2. 繳費率相當高,企業和工薪階層負擔沉重

我國養老保險繳費率(平均養老保險費與平均工資的比率)目前已經達到比較高的水平,從1991年的16%增加到目前的24%,遠遠高于世界平均繳費水平(為10%),甚至高于國際警界線(20%)。根據對OECD 24個國家社會保障繳費率的統計,只有丹麥(24.55%)、意大利(29.64%)、荷蘭(25.78%)、西班牙(28.30%)和葡萄牙(34.75%)等5個國家的社會保障稅高于中國(孫祁祥,2001)。[4]

盡管企業可以通過降低工資基數的方式向職工轉嫁部分社會保險費(轉嫁能否順利實現取決于勞動力的供給和需求彈性),但過高的繳費率無疑將提高企業的經營成本,并形成繳費企業與未繳費企業之間的不平等競爭。而在現行制度下,企業職工除了須繳納“四金”(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外,還須繳納不菲的個人所得稅。在這種情況下,實現現收現付制養老保險體系再分配功能的資金來源和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實際上大部分來源于工薪階層。這種狀況對于培育中產階級,改善我國居民的收入分配結構是不利的。

如果說西方國家的高繳費率主要緣于提供了過高的社會福利,即所謂的“福利病”(同工資一樣,社會福利水平具有很強的剛性),我國的高繳費率則主要在于龐大的轉型成本――企業拖欠、逃避繳費現象嚴重,覆蓋面、參保率難以提高,以及過高的替代率等原因造成的養老保險資金缺口。理論界熱衷于探討的老齡化問題,事實上并非造成高繳費率的重要因素,而這恰恰更增加了人們對于老齡化將帶來的高贍養率的擔憂。

3. 企業拖欠、逃避繳費現象嚴重,擴大覆蓋面舉步維艱

當前企業拖欠、逃避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情況非常嚴重,近幾年來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率呈逐年下降趨勢。1992年至1998年,收繳率分別為96%、92%、91%、86%、90.7%及82.7%,此后一直徘徊在90%以下(龔秀全、黃勝開,2002)。[5]截至1998年底,企業共欠繳養老保險費302億元,到2000年底上升到414億元,相當于當年養老金發放金額的20%。而且,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的工作進展也乏善可陳。1999年,國務院了《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加速把非公有企業職工和外來勞動力包括到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中來。但直到2005年底,養老保險參與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間(見表1)。覆蓋面未能順利擴大,直接帶來了兩個問題:一是企業之間的不平等競爭。到1997年底,93.9%的國有企業職工參加了養老保險,而城鎮集體企業職工的參與率為53.8%,其他所有制企業只有32.0%,事實上造成了企業之間的不平等競爭。二是養老保險體系的負擔率大幅上升。如表2所示,從1993年到2005年,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參保職工人數上升了78.8%,而參保離退休人員則上升了168.2%,負擔率提高了50個百分點。

在現實中,企業逃避繳費的行為是不可避免的;但過高的繳費率、有效征管體制的缺失,則大大增強了企業逃避繳費的動機。從我國的國情來看,逃稅漏稅現象本來就非常普遍,更何況是以“費”的形式進行征集的養老保險基金。

從職工個人方面來看,由于當前的工薪階層不僅成為轉型成本的主要承擔者,而且現收現付制本身所具有的再分配功能、④個人賬戶的“空賬”現象和過低的投資回報率等因素,也都抑制了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積極性,難以有效形成職工對企業繳費的監督機制。

地方政府(縣或地、市級政府)在統一養老保險制度的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值得注意。地方政府曾是養老保險體系的管理者,且在大部分地區至今仍然是實際的管理者,養老保險的省級統籌將使它們失去對養老基金的控制權。顯然,在它們擁有對養老基金控制權的時候,它們有積極性向企業收取養老保險費;而在它們喪失對養老基金的控制權之后,它們的積極性將相應降低。此外,在省級統籌的運作中,省內地區之間的交叉補貼也會對地方政府的積極性產生嚴重的影響。例如,如果一個縣(或市)的養老基金盈余被拿去與其他縣(或市)分享,這個縣(或市)將不會有實現盈余的積極性;反之,如果一個縣(或市)的養老基金赤字可以得到來自統籌基金的補貼,這個縣(或市)也不會設法去消減赤字。

4. 其他存在的問題

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在運行中出現的其他問題還有很多,如社?;鹞茨塬@得令人滿意的收益率、省級統籌進展緩慢等。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的年報為例,其歷年的投資收益率(如表3),在所有年份均低于五年期定期儲蓄利率。而自1997年國務院要求養老保險實現省級統籌以來至2000年底,真正實現省級統籌的只有5個省,17個省通過省級調劑金進行上繳下撥,8個省還沒有建立省級調劑金或者雖然名義上建立了但沒有運作(趙耀輝、徐建國,2003)。[6]過低的投資回報率大大打擊了職工對于養老保險體系的信心,甚至使個人賬戶的繳費異化為某種稅負(由于資金回報率低于其機會成本);省級統籌難以實施,則不利于調節省內地區之間的收入分配以及控制養老基金管理中的道德風險和腐敗行為。

綜上所述,個人賬戶空賬、繳費率過高、拖欠及逃避繳費現象嚴重是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從這些問題之間的關系中可以看出,它們是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拮據表現為個人賬戶空賬,并產生了提高繳費率的要求;過高的繳費率又大大增強了企業拖欠、逃避繳費的動機;而企業拖欠、逃避繳費的行為,反過來又影響了養老保險費的順利征收,并使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的工作難以實施;最終導致個人賬戶空賬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從而使整個養老保險體系的運作陷入惡性循環之中。

當前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在實踐中遭遇的嚴峻形勢所折射出的現行制度設計的不合理,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過于執著養老保險體系自身的財務平衡。面對巨大轉型成本的現實,政府沒有必要拘泥于養老保險體系自身的收支平衡,以致于造成個人賬戶的“空賬”現象而失信于民。事實上,從世界各國的實踐來看,社會保障稅并不是社會保障資金的惟一來源。除少數國家(如德國)的社會保障稅能夠完全滿足社會保障支出的需要以外,多數國家的社會保障稅收入只占社會保障支出的較大比重,個別國家(如加拿大)的社會保障稅收入占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尚不足50%。而從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來看,我國的社會保障支出仍處在相當低的水平上。因此,增加其他資金來源(如國有資產的變現所得、稅收收入、國債籌資等)用以支付轉型成本是完全合理的。

第二,養老金的替代率偏高。現行制度設計中養老金的目標替代率為58.5%,而“老人”和“中人”的替代率更高。從實施情況來看,目前我國各地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的平均水平已超過80%,遠高于西方發達國家的水平(見表4);部分地區如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安徽、江西、山東、河南等?。ㄗ灾螀^)的養老金替代率均超過了100%,甚至出現了一些在崗還不如退休的情況。從人均產值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來看,我國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差距仍十分巨大,現行制度如此之高的替代率未免有些自不量力。

第三,養老金領取條件過于寬松。主要表現在對提前退休領取養老金的政策把握和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上。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提前退休政策以達到減員增效目的。此外,80年代初期,我國27個產業部門相繼制定了1800多個特殊工種名錄,規定特殊工種職工可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但是,隨著現代化科技的應用,繼續沿用這個20年前制定的標準并不完全合適。不僅如此,為了順利實現減員的目的,地方政府和企業還有意放松了對提前退休審批的管理,從而導致一大批產業職工提前退休,過早地加入領取養老金的隊伍。從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來看,新制度中繳費滿15年、舊制度中工齡滿10年即可領取養老金這一政策標準,在世界上已建立起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中也是相當低的。

第四,對制度實施方案的操作難度缺乏充分的估計?,F行制度設計不僅建立起了一個擁有較高目標替代率的部分積累制養老體系框架,而且還指望由當前工作的一代承擔起巨大的轉型成本,但對于企業和職工能否承受由此帶來的高繳費率以及收取養老保險費的難度,卻似乎缺乏應有的思想準備。部分積累制的強制性個人賬戶客觀上也加重了企業和職工的負擔,事實上并不是一種比原有的現收現付制更優的選擇。

由此可見,過于簡單、理想化而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方案設計,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面臨困境的根本原因?,F行制度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諸多問題,暴露出政策設計者過于迷信理論模型的論證而缺少對現實國情的深入了解;忽視對我國政府和企業之間,以及政府上、下級之間博弈行為的考察。

三、反思與相關政策建議

如上所述,即使經過貌似嚴格的理論論證和數據模擬,一個制度的設計如果缺少了現實的可操作性,它也難免會在實施中遭到失敗。這是值得我國理論界深刻反思的??偟膩砜?,過去的理論研究更多的是從純粹理論的層面對現收現付和基金制進行比較,或探討人口老齡化來臨的福利效應及應對措施;而在運用數學模型和數據模擬方法進行論證的過程中則多少顯得有些一廂情愿,對于從假設條件引出的結論與現實的差距缺乏客觀的分析,表現出熱衷于理論探討而疏于關注現實國情的傾向。

在對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的比較中,學者們較傾向于認為現收現付制對國民儲蓄具有擠出效應,減少了資本的形成,從而不利于長期經濟增長(Feldstein,1974);[8]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危機,并認為從現收現付制逐步向基金制過渡乃是大勢所趨。

事實上,到目前為止,現收現付制對國民儲蓄的擠出效應以及這種擠出效應有多大,在國內外學術界尚未得到嚴格的論證。而且,國民儲蓄率也并非越高越好。在過剩經濟的條件下,降低儲蓄率、擴大有效需求反而有利于解決當前我國經濟的動態無效率問題(袁志剛、宋錚,2000)。[9]對于現收現付制另一個常見的質疑是,它難以在一個不利的人口結構變化趨勢中得以維系。但從根本上看,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兩種養老保險體系只不過是退休一代采用不同的方式索取當前的產出。在現收現付制下,退休一代憑借過去繳納養老保險費獲得分享來自當前工作一代的轉移支付的權利;在基金制下,退休一代憑借資本所有權證獲得分享當前工作一代提供的產出的權利。兩者的物質基礎是完全一致的??梢姡洕鲩L和充分就業才是解決老齡化問題的根本,基金制并不是解決老齡化問題的靈丹妙藥(Nicholas Barr,2000)。[10]在老齡化問題上,基金制與現收現付制的區別只不過是基金制將問題拋給社會,而現收現付制則由政府承擔起責任而已。

實際上,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在實踐中各有利弊?,F收現付制的最大弊端是由于其再分配功能而導致企業和職工逃避繳費,養老保險覆蓋面難以擴大;基金制則缺乏再分配功能,難以抵御通貨膨脹等缺陷,使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水平無法得到保證。從這一點來看,基金制已基本喪失了“社會保障”的功能。

老齡化趨勢對養老保險體系的考驗也是學者們所關注的問題。但是,如上所述,從實際運行的情況來看,造成我國養老保險體系負擔率較高的主要原因并非老齡化問題,而是養老保險覆蓋面難以擴大、職工參保率難以提高以及下崗和提前退休高峰的來臨等問題。這些問題對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構成的壓力,顯然遠大于老齡化問題;而老齡化問題只不過是使入不敷出的養老保險體系)上加霜罷了。

在有關養老保險的理論探討中,學者們大多借助于代際交疊模型(Samuelson,1958; Diamond,1965)來進行分析,如對現收現付制與國民儲蓄關系的論證、人口結構變動的福利效應分析、繳費率和統籌比例的參數設定,等等。[11-12]但是,代際交疊模型的論證依賴于退休一代不留遺產的強假設,而這與現實情況是明顯不符的。在現實中,人們有種種理由在死亡時留下遺產,例如:(1)遺產動機是普遍存在的;(2)人們無法準確知道自己何時會死亡;(3)住房和耐用品的殘值一般會成為遺產等。在養老保險體系設計的數據模擬研究過程中,學者們為了論證自己的觀點,往往在模型中設定有利于自己結論的假設條件和參數值。例如,支持基金制的學者往往過分強調養老基金的投資回報率(Feldstein,1999),[13]似乎認為養老基金的投資回報率理所當然地將高于真實工資的增長率。事實上,在古典經濟模型的理想狀態下,兩者應該是一致的;而從我國的統計數據來看,在1986-2002年的大部分時間內,真實工資的增長率高于五年期國債的實際利率(袁志剛、封進,2004)[14],從而基金制是比現收現付制更好的制度選擇;而支持現收現付制的學者則忽視了收取養老保險費的難度,隱含了養老保險費能夠順利收取的假設。

綜上所述,在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中,政策設計者不應無主見地人云亦云或照搬國外的經驗,而應更多地對公共養老保險體系的存在意義是什么、中國的現實國情適合什么樣的制度安排,以及設計方案能否得到順利實施等問題進行深入的思考。

一般認為,政府介入養老保險主要基于三方面的理由。一是政府強制保險可以糾正由逆向選擇或道德風險所導致的市場失靈;二是社會養老保險具有再分配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財富在不同的收入階層和代際之間再分配;三是政府強制保險可以幫助人們克服短視行為,即所謂的“家長主義”。但從市場失靈和家長主義的觀點來看,政府介入養老保險的理由顯然不如醫療保險充分;特別是對于基金制來說,除了具有家長主義的含義之外,政府幾乎再沒有介入養老保險的理由,而事實上這種家長主義的強制儲蓄是否必要也是值得商榷的(在沒有公共養老保險體系的情況下,人們也可能會為自己的養老積極儲蓄)。相比較而言,現收現付制由于具有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之需的再分配功能,而更加適合作為政府介入養老保險的方式。但是,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的經濟發展仍處在相當低的水平上,且貧富兩極分化相當嚴重,缺乏一個人口數量龐大的中產階級。在這種經濟條件下,面對顯而易見的人口老齡化趨勢,一個較低水平、廣泛覆蓋的養老保險體系,對于我國來說可能是更加合適的選擇。較低水平的養老金可以降低當前工作一代的負擔,有利于養老保險費的收取;而養老金水平也反映了政府介入養老保險的程度。從我國當前的現實情況來看,公共養老保險體系的首要目標理應是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之需;如果人們希望在退休以后過得更寬裕一些,他們有責任在工作時期為自己進行更多的儲蓄。

根據以上的分析,政策設計者可以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對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更為務實的改革。

第一,降低企業和職工的負擔。政府應更多地考慮通過減持國有股、發行國債或稅收來支付轉型成本。為此,政府有必要重新審視當前的財政支出結構,應向社會保障、教育、國防等有關國計民生的項目傾斜,逐步縮減以至取消大量不必要的財政支出(如大量的形象工程項目、對競爭性國有企業的財政扶持、民間力量完全可以實現的投資項目,等等)。對于工薪階層的負擔,可以考慮以個人所得稅作為社會保險費的來源而取消社會保險費,或者取消個人所得稅而保留社會保險費。另外,可以考慮取消養老保險強制性的個人賬戶(即取消部分積累制)和“四金”中的住房公積金,⑤以進一步降低職工的負擔。

第二,建立一個較低水平的現收現付制養老保險體系。養老金的給付可以考慮采取DB模式而不必按目標替代率進行設計。養老金發放水平可參考當地的最低工資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設定(如以當地的最低工資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乘以一定的系數)。對于部分養老金待遇過高的“老人”和“中人”,考慮到養老金待遇的剛性,可以保持其原來的養老金發放水平不變;但如將來出現通貨膨脹,則不對養老金待遇進行調整,直到與其設定的養老金發放水平相當為止。

第三,取消提前退休領取養老金的權利,重新制定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標準并嚴格其審批管理;適當提高領取養老金所需的繳費年限標準。對于因下崗而提前退休者,可以考慮將這部分人納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失業保險制度之中。

第四,在保留一個較低水平的現收現付制公共養老保險體系的基礎上,鼓勵企業年金的發展以及個人為養老儲蓄。為此,必須為企業年金和個人年金提供稅收優惠政策。例如,企業購買企業年金可在稅前列支,個人購買養老金的支出部分可免繳個人所得稅(這些政策已為世界上相當多的國家所采用)。這樣不僅有利于降低政府的行政負擔,杜絕地方政府挪用養老金和腐敗行為的發生,而且有利于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的成熟和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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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①這個目標替代率的計算方法是:假設預期壽命為70歲,實際工資增長率等于名義利率,職工按繳費工資的11%向養老保險體系交費35年,這樣退休時個人賬戶可以提供 38.5%的替代率,統籌賬戶提供20%的替代率。二者合計共提供58.5%的替代率。

② Wang, et al.的模擬顯示,在2000年到2010年間,每年的轉型成本占GDP的0.6%左右,到2050年將下降到0.3%。轉型成本的補償可以通過稅收進行融資,這樣,支付第一支柱相當于工資20%的養老金所需交納的費用率只需10%~12%。

③ “老人老辦法”是指對已退休者繼續實行以前的退休金發放標準,退休金替代率為60%~90%,退休金計算基數為退休時的工資額;離休者離休費為離休時工資的100%?!靶氯诵罗k法”是指1997年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他們的退休金相當于當年職工平均工資的20%,有35年工齡的職工,目標替代率為58.5%左右?!爸腥酥修k法”是指中人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新制度建立以后個人賬戶上積累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及將統一制度建立以前的工作年限視為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養老金”三部分組成[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120+過渡養老金,過渡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0%-1.4%)×視為繳費的年限]。

④ 現收現付制的再分配功能包括從工作一代對退休一代的轉移支付、從高收入群體向低收入群體的轉移支付、從短壽者向長壽者的轉移支付,以及從男性向女性的轉移支付。

⑤ 我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缺乏再分配功能,而且人們顯然會為了購買住房而自覺地儲蓄。所以,這種強制性儲蓄幾乎是毫無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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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World Bank. Averting the Old-age Crisis――Policies to Protect the Old and Promote Growth. OUP: Oxford,1997.

[2]Wang, Yan , Xu, Dianqing , Wang Zhi and Zhai Fan. Implicit Pension Debt, Transition Cost, Options and Impact of China’s Pension Reform――A 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 Analysis.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2000.

[3]何平,等. 中國養老保險基金測算與管理[R].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報告,2001.

[4]孫祁祥. 空賬和轉型成本――中國養老保險改革的效應分析[J]. 經濟研究,2001,(5).

[5]龔秀全,黃勝開. 論中國基本養老保險的籌資形式的改革[J]. 社會保障制度(人大復印資料),2002,(6).

[6]趙耀輝,徐建國. 我國城鎮養老保險體制改革中的激勵機制問題[J]. 經濟學(季刊),2003,1(1).

[7]劉啟棟,肖平. 養老保險制度的國際比較與經驗借鑒[J]. 社會福利,2003,(5).

[8]Feldstein, M.S.. Social Security, Induced Retirement, and Aggregate Capital Accumulation[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74,82:905-926.

[9]袁志剛,宋錚. 人口年齡結構、養老保險制度與最優儲蓄率[J]. 經濟研究,2000,(11).

[10]Barr, Nicholas. Reforming pensions: Myths, Truths, and Policy Choices. IMF Working Paper, WP/00/139。2000.

[11]Samuelson, P.A..An Exact Consumption-Loan Model of Interest with or without the Social Contrivance of Money.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LXVI,1958:467-482.

[12]Diamond, P.A.. National Debt in a Neoclassical Growth Model.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65,55(5):1126-1150.

[13]Feldstein, Martin. Social security pension reform in China. China Economic Review,1999,(10):9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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