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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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論文

失業保險論文范文1

1.建立階段

1986年為了配合國有企業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國務院頒發了《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這標志著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建立?!稌盒幸幎ā冯m然對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構成要素如實施范圍、對象、資金來源、支付標準、管理機構都作了說明,但正如它的名稱一樣還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其實施范圍狹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保障能力有限,失業救濟性質明顯。

2.發展階段

20世紀90年代以后,由于經濟改革的力度加大,國有企業富余人員問題浮出水面。為了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中的作用,1993年國務院又頒發了《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以代替1986年的《暫行規定》,但是《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并沒有對《暫行規定》有大的突破和超越,失業保險原有的問題依然存在,在新的形勢下有些問題甚至更加尖銳和突出,從而導致了失業保險在經濟改革中沒有擔當起應有的責任,滯后于經濟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改革的進程。

3.鞏固階段

1999年國務院的《失業保險條例》,在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強化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強調失業保險權利與義務的對應、體現失業保險的性質、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方面無疑有很大的進步。確立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和促進再就業的基本宗旨。將失業保險的實施范圍擴大到城鎮各類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建立了國家、單位、職工三方負擔的籌資機制。在支出項目安排上,強調了失業保險金及其相關支出,增加了職業介紹補貼的開支項目,取消了生產自救費和管理費。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高于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原則制定。提高了統籌層次,實行了市級統籌。加強了基金管理,規定失業保險基金必須存人銀行的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1.覆蓋范圍窄,多數失業者享受不到失業保險金待遇

自《失業保險條例》實施后,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比過去大,但與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和就業崗位有限的實際情況比較而言,還是顯得比較窄。我國廣大農村還存在大量剩余勞動力,雖然現行的失業保險條例已把農民合同工納入社會保險體系中,規定對工齡滿1年以上、雇用單位已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農民合同工,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但是,這不能覆蓋大量進城從事短時間打工的農民和每年從大中專院校畢業走向社會,短期內難以就業的畢業生,他們的失業保險問題也是一個亟待深入研究的新課題。

2.失業保險金來源渠道狹窄

失業保險金主要來源于征收的失業保險費,而各地的失業保險金以縣(市)統籌,在當地使用??梢?,失業保險金來源渠道單一,統籌層次低,防范和分散失業風險的能力不高、調劑能力差。

3.失業保險僅限于生活救助

《失業保險條例》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但是實際上,我國失業保險僅圍繞失業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展開,在如何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方面沒有過多的涉及。面對越來越多的失業人員,沒有相應的就業激勵機制和再就業培訓措施,單靠給予生活救助是不夠的,最終會導致保險基金不足,無法保障眾多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三、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的對策

1.調整失業保險制度理念,充分認識就業保障的重要性

社會保障應該具有就業保障的功能,其基金的支出,構成社會消費需求,與經濟擴張和收縮之間存在著一種反向運動的內在聯系。在經濟繁榮、就業增加、收入提高、社會消費需求具有擴張傾向性時,社會保障金支出就會減少;反之,社會保障金支出就會增加。因此,只有達到充分的就業,才會從根本上減輕社會保障的負擔。因此,應把失業保險制度與積極勞動政策緊密結合起來,建立就業導向型的失業保障制度,以實現擴大就業的總目標。

2.進一步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拓寬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渠道

由于失業本身是一種廣泛的社會現象,因此要進一步擴大失業保險的覆蓋面,讓所有非自愿而處于失業狀態的人都能夠享受一定的失業保障并獲得就業的機會,使失業保障進一步社會化,做到應保盡保。當前,要盡快將剛畢業暫未找到工作的學生,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改革被精減下來尚未找到工作的人,農民合同工,農村潛在的失業者等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同時,要拓寬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渠道,建立基金來源多元化的失業保障體系,以滿足基金不斷增長的要求。

3.將失業保險與促進再就業工作聯系起來,營造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寬松環境

推動失業人員重新就業本身就是失業保險工作的一個有機部分,失業保險除了對失業人員進行救濟外,另一項重要工作就是促進失業人員的再就業。提高失業人員的再就業能力是解決失業問題的根本。因此,要將失業保險與促進再就業工作密切聯系起來,加強對失業人員的職業培訓,做到失業培訓工作經常化、有針對性,著力于全面提高失業人員的素質。另外,要營造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寬松環境,做到一要適當降低創業的門檻,減少失業人員創辦企業的資金限額和各種限制條件;二要為創業者提供適當的資金支持,包括實施放寬貸款條件、降低貸款利息等舉措;三要對失業人員創辦企業提供一定的稅費減免,降低創業的負擔;四要鼓勵創辦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以緩解就業的壓力。

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政府非常重視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而失業保險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予以高度的重視。我國應根據實際情況,借鑒其他國家經驗,不斷完善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制度在促進就業中的作用。

參考文獻:

[1]曲寧,陳莉霞.我國失業保險的現狀分析及發展建議[J].科技創業月刊,2008(1)

[2]孫祁祥,鄭偉.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研究[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5.

失業保險論文范文2

關鍵詞:失業保險制度;勞動供給;勞動需求;福利

一、引言

自法國1905年建立世界上最早的失業保險制度以來,失業保險制度在西方國家經過了百余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整套較為完整和功能強大的體系。然而,失業保險制度受到經濟學理論上的青睞和重視卻是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眾多經濟學家驚奇地發現:只占據國民經濟極小份額的失業保險,①會直接作用于經濟中的每一個微觀個體;它的每一項內容②變化都會直接改變人們的行為決策,進而對宏觀經濟產生巨大影響。

大量細致的理論研究圍繞著失業保險制度展開。研究的領域涉及勞動經濟學、公共經濟學和福利經濟學;研究的方法也逐漸從建立理論模型轉向更多的實證計量分析。具體而言,研究工作大體集中在三個方面:(1)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研究,這是吸引眾多經濟學家目光的起始點;它引發了對失業保險制度的全面討論。(2)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研究。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稅,探討失業保險稅收政策對企業勞動需求的影響也是重要內容之一。(3)失業保險制度對福利影響的研究。失業保險究竟如何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發揮增進個人和社會福利的作用值得仔細思考。本文擬按照這三個方面,回顧20世紀70年代以來經濟學家們對失業保險制度的探討和爭論,并對相關理論研究成果作出評述,同時也指出了這些理論對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非常有益的。

二、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研究

研究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的影響興起于20世紀70年代。當時西方國家的失業率一直徘徊在較高的水平上,人們開始懷疑這一現象是否與失業保險政策有關,③并開始重新審視和評價失業保險制度的作用。同時出于財政問題的考慮,一些國家的政府開始著手對包括失業保險在內的福利制度實行改革。對現實的思考激發出大量的理論和實證研究成果,相關文獻也如雨后春筍般涌現。

(一)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理論探討

在研究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理論中,使用最廣泛的是搜尋理論(searchtheory)。該理論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勞動者能夠理性地選擇放棄可以得到的某些工作機會并保持失業狀態,等待在未來出現更好的工作。那么,是什么因素決定勞動者放棄或接受新工作提議呢?搜尋理論認為,勞動力市場上關于工資等信息是不完全的,失業者搜尋和獲得工作必須付出成本。失業者會根據勞動力市場上的各種信息,大致估計搜尋工作的成本和收益,以決定出去工作的心理底價或可接受的最低工資水平,即保留工資水平。除此之外,勞動者的效用是工資收入和享受閑暇的函數。搜尋工作行為可以帶來未來工資收入,增進勞動者的效用水平,但這實際上也是放棄了閑暇機會,勞動者的效用水平受到損害。任何一個理性的勞動者都會以滿足效用最大化為目的,選擇適當的工作搜尋努力程度。因此,保留工資水平和工作搜尋努力程度是直接決定人們勞動供給行為的兩個關鍵因素:保留工資水平越低,搜尋工作越努力,失業者結束失業狀態的概率較大;反之,失業者就業機會較小。失業保險正是通過改變它們,進而影響人們的失業時間和就業狀態。

1.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產生負面影響。Feldstein(1976)和Topel(1983)等人認為,搜尋工作的勞動者會根據勞動力市場提供的信息,估算找到新工作機會的概率、成本和收益,形成搜尋工作的預期邊際收益與預期邊際成本。失業者的搜尋行為將一直持續到兩者相等的時候為止,此時的工資水平恰好等于保留工資,失業者接受工作提議。勞動者的儲蓄、借款和失業保險金等非勞動收入會改變搜尋工作的預期邊際收益,進而影響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當失業者獲得較豐厚的失業保險金時,其搜尋工作的預期收益以及保留工資會相應提高;失業者不僅變得更加“挑剔”工作,而且也會降低尋找工作的熱情和減少尋找工作的時間,進而延長失業時間,經濟中的整體失業率也隨之上升。[1-2]

2.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的影響是不確定的。Feldstein等人的分析暗含著這樣一個假設:只要處在失業狀態,勞動者就可以無限期獲得失業保險金。然而現實情況是,失業者享受失業保險必須具備相應資格以及享受失業保險的時間受到嚴格限制??紤]到這些制度特征,一味指責失業保險會增加失業的結論便具有片面性。

將失業保險的制度特征引入理論模型的開創性工作是由Mortensen(1977)作出的。他贊同Feldstein等人的理論并進一步指出,失業保險還具有激勵和促進人們積極尋找工作的“資格效應(entitlementeffect)”,故對個人勞動供給的綜合效應是不確定的。這表現在,經濟中總是有勞動者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失業保險享受資格,失業保險會增加其成為資格享受者的吸引力。另外,對于失業保險享受期限快要結束的失業者,即將喪失的失業保險會直接導致其保留工資水平迅速下降,從而激勵他們努力尋找工作。對于這些失業者,失業保險的資格效應往往占主導地位,他們的失業時間會因此而縮短。[3]Meryer(1990)延續Mortensen的研究也證明了這一觀點:在失業保險期限之內,較高的失業保險金的確會延長人們的失業時間;而在接近該期限結束時,失業者結束失業狀態的概率會極大提高。因而,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行為產生的影響并不能一概而論。[4]

3.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產生積極影響。如果將失業保險放在更廣范疇或更長時間內來考察,會得到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產生積極影響的結論。首先,失業保險產生影響的范疇并不僅僅限于勞動者。Hamermesh(1982)認為,失業保險會增強人們參與勞動力市場的積極性。因為參加工作之后,即使被解雇也能得到失業保險金,這比不參加工作、沒有任何收入要好得多,所以失業保險會提高勞動力市場的總體勞動參與率。[5]其次,按照失業保險金替代率計算失業保險金的方法,意味著失業之前的工資收入越高,失業者獲得的失業保險金也就越多。在失業風險無處不在的情況下,這種聯系會促使就業者愿意增加勞動供給來獲得更高的工資收入(Yaniv,1982)。[6]最后,失業保險金能夠影響工作搜尋類型,幫助失業者盡快就業。Kahan和Low(1991)按照失業者搜尋工作的方式,將其劃分為兩類:一類是系統搜尋,即失業者根據自身條件和興趣,有針對性地收集某一類工作信息;另一類是隨機搜尋,即失業者毫無目的地廣泛搜尋市場上的各種信息。這兩種類型的搜尋方式比較起來,系統搜尋雖然更花費時間和金錢,風險也較大,但是其目的性較強,失業者能夠容易并快速地找到合適的工作。[7]失業保險提供的現金與時間補償能夠支持失業者選擇系統搜尋的方式去獲取相關的工作信息,并在較短的時間里找到滿意的工作。

(二)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實證分析

失業保險制度到底是增加還是減少勞動供給并沒有在理論上形成統一的結論,而理論上的爭論激發了大量圍繞著失業保險對失業影響展開的實證研究工作。與尚有歧義的理論結論所不同的是,幾乎所有實證分析的結論都支持失業保險會延長失業者的失業時間和提高經濟中的失業率這一觀點。

1.失業保險會提高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及降低工作搜尋力度。Feldstein(1982)對1976年5月美國失業者抽樣調查的結果顯示:如果失業者可以在失業期間獲得失業保險金,那么失業保險金替代率每上升10%,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上升4%。[8]失業保險對人們搜尋工作努力程度的負面激勵效應,通過實驗經濟學的方法得以證實。美國西北大學經濟系的Meyer教授在美國伊利諾州做了著名的“獎金實驗”(thebonusexperiments)。他將失業保險金的領取者隨機劃分為兩組:一組是按照正常途徑獲取失業保險福利的控制組;另一組是承諾失業者在11周內找到工作并持續工作4個月以上就給他們就業獎金的試驗組。結果顯示,試驗組的平均失業時間要比控制組的失業時間縮短了一周左右,并且節省下來的平均失業保險津貼總數要多于支付給他們的獎金總數(Meyer,1995)。[9]

2.失業保險金水平的提高和領取期限的延長增加了失業者的失業時間。Feldstein(1976)實證檢驗發現:當時豐厚的失業保險金導致絕大部分失業者安于現狀并樂于享受閑暇,造成了經濟中接近一半的暫時失業(layoff)。[1]如果將失業保險金替代率增加10%,Katz和Meyer(1990)估計美國失業者的平均失業期會增加1.5個星期。[10]因此,檢驗失業保險享受期限對失業的影響取得了一致的結論。Moffitt和Nicholson(1982)等人發現,如果失業保險享受的潛在期限延長一周,失業者的失業持續時間將會增加0.1~0.8周不等。美國失業保險享受期限最長為26周,可能導致平均失業時間延長2.5周。[11]

3.失業保險領取資格對失業的影響符合理論上的預期。Card和Riddell(1996)證實了失業保險領取資格的容易程度與失業率呈正相關關系。[12]加拿大和美國的經濟環境等各方面都非常相似,經濟發展水平也相差無幾,但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加拿大的失業者能夠領取失業保險的可能性比美國失業者高出3倍以上;到了80年代末期,這種可能性增加到3.5倍以上。相應地,加拿大的失業率較之美國的失業率更高,上升得也更快。對Mortensen關于即將結束的失業保險能夠提高失業者就業積極性的觀點,并沒有在實證分析中得到更多的驗證,其原因就在于系統區分和收集這些失業者的個人信息非常困難。但是,仍然有Carling和Holmlund(1996)對瑞典的數據作出了大致的估算:當失業保險期限快結束時,失業者脫離失業狀態的可能性的確是上升的,但是計量結果并不顯著。[13]

盡管理論上還存在爭論,但是建立在西方國家現實數據上的實證檢驗,已經證實了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產生負面影響并提高失業率的觀點。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理論和實證研究的前提條件是一國經濟在正常運行狀態下能夠提供足夠的就業機會。其次,它們的研究對象是短期公開失業,并且絕大多數失業者可以享受政府為之提供的較寬裕的失業保險。這與發展中國家的現實大相徑庭。發展中國家存在著大量長期結構性失業和總量過剩失業群體、許多勞動者被排斥在失業保險體系之外以及失業保險金標準過低等情況。因此,考察失業保險對發展中國家勞動力市場的影響還需要結合這些特殊條件和背景。盡管如此,我們仍然可以借鑒這些理論的研究成果,考慮和認識在一個主要依靠市場機制調節的勞動力市場上,失業保險制度通過什么樣的機制去影響人們的勞動供給行為,進而對經濟中的失業率產生巨大影響。這對于衡量發展中國家的失業保險制度如何影響勞動供給繼而失業現象,也起到了一定的參考、比較和借鑒作用。

三、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研究

大多數西方國家規定,失業保險費用的承擔主體是企業,其做法是企業按雇員工資總額的某一比例繳納失業保險稅。按照繳納失業保險稅的不同比例,失業保險稅收制度分為兩種:一種是固定稅率的失業保險制度;另一種是等級稅率的失業保險制度,又稱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experienceratingofunemploymentinsurancesystem)。

(一)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理論探討

1.探討固定稅率方式對企業勞動力需求的影響,主要是在競爭市場工資理論和效率工資理論基礎上完成的。Kelejian和Black(1970)等人認為,失業保險稅實質上是一種工資所得稅,由企業和勞動者共同分攤,導致勞動供給和勞動需求同時下降。然而,失業保險扮演著對失業風險補償的角色又會吸引人們參與勞動力市場,增加勞動供給。在勞動供給無太大變化和勞動需求減少的情況下,市場均衡工資和均衡就業水平則降低。[14]Stiglitz(1986)采用效率工資理論來分析失業保險稅對勞動需求的影響。他認為效率工資實際上是企業無法確切掌握勞動者實際工作能力而通過高工資政策進行甄別的一種方式,失業保險稅并不一定會減少企業對勞動力的需求。其原因是,失業保險金抬高了勞動者的保留工資水平,一方面會導致企業進一步提高工資來吸引勞動者就業,同時也減少對勞動力需求的愿望;另一方面也會促使低效率的失業者寧可呆在家里也不愿意出去工作。于是,在某一給定的市場工資水平上,尋找工作的勞動者的平均技能水平和質量都會普遍上升;相應地,企業也會節省部分篩選和考察工作申請者實際能力的信息成本和雇傭成本,增加對勞動者的需求。[15]

2.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是在企業工資總額基礎上,按照企業解雇歷史制定不同的稅率。解雇人數較多的企業適用較高的稅率等級;反之,適用較低的稅率等級。美國是采用這一制度的典型國家,幾乎所有的理論和實證研究工作都是圍繞著美國相關情況展開的。該制度的設計原則和目的是企業完全承擔前雇員獲得的失業保險金,從而抑制企業解雇勞動者的隨意性,降低經濟中的失業率。然而,這一目的在現實中難以實現。這是因為,一方面失業保險稅率有最低等級和最高等級的限制;低于或者超過界限的企業,其解雇勞動者的人數與失業保險稅的稅率不再有任何關系。另一方面,許多研究已證實,即使在失業保險稅率隨解雇人數增加而上升的范圍內,多數企業只支付前雇員獲得的部分失業保險金。所以,現實中的失業保險稅收制度通常是不完善的(稱為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

Feldstein(1976)和Baily(1977)認為,企業在市場需求下降和經濟蕭條時期會解雇勞動者,這一點眾所周知。不存在失業保險制度時,企業必須提供較高的工資來補償失業風險,這樣才能吸引勞動者前來就業。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之后,如果采取的是固定稅率和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稅收政策,政府實際上承擔了部分失業補償金;而本該由企業支付的高工資,就縮減為就業時期的工資水平和失業時期的部分失業保險金。這樣,失業保險無意中鼓勵了企業的解雇行為,導致經濟蕭條時期產生更多的失業。[1][16]Albrecht和Vroman(2003)也支持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更加有利于就業的觀點。[17]盡管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會提高企業的解雇成本和降低它們雇傭勞動者的愿望,但是,現代企業一般采取效率工資來支付勞動者的報酬。一方面,較高的效率工資會促使勞動者勤奮努力工作以減少失業的風險;另一方面,高昂的解雇成本也迫使企業不會輕易解雇員工。一旦所有勞動者和企業都這樣做了,就能夠帶來高產出、低失業和高工資的結果。

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還會影響勞動力資源在不同企業之間的重新配置。Topel和Welch(1980)發現,失業保險稅具有雙重效應:一方面,對于不會或者很少解雇勞動者的企業而言,其繳納的失業保險稅通常高于其前雇員獲得的失業保險金,故失業保險成為了這些企業的額外負擔,降低了它們擴大勞動力需求的愿望。另一方面,對于解雇經歷頻繁的企業,其前雇員獲得的失業保險金遠遠大于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稅,失業保險轉化為對企業解雇行為的補貼。故在經濟繁榮時期,這些企業擴大自身規模,毫無顧忌地雇傭大量勞動力;在經濟蕭條和市場不景氣時期,這些企業又會無情地解雇大量的勞動者,導致失業率大幅上升。[18]

(二)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實證分析

失業保險對勞動需求和勞動力資源配置影響的實證檢驗,引起了經濟學家們的廣泛興趣;大部分研究支持固定比率和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會導致經濟中的整體失業率上升的結論。

一些經濟學家直接對失業保險稅收與失業率的關系進行了實證檢驗。Topel(1980)等人的研究表明,如果完全根據企業的解雇歷史來決定它們的失業保險稅率,美國的平均失業率將會下降大約1/4。[18]Anderson和Meyer(2000)通過研究1972-2000年美國華盛頓州失業率的波動狀況,證明了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在某種程度上能夠抑制企業解雇勞動者的動機和行為。華盛頓州在1985年之前實行是固定稅率的失業保險稅收政策,1985年開始推行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相應地,該州的失業率在1972-1984年處于6.8%~12.1%之間;而在1985-2000年,該州的失業率呈明顯下降的趨勢,波動范圍在4.8%~8.2%之間。失業率不僅在總體上低于1985年以前的失業水平,并且失業率波動幅度也趨于緩和。[19]

另一些經濟學家則從失業保險稅收制度與勞動力資源配置關系的角度,檢驗了失業保險與失業率的關系。Anderson和Meyer(1997)分析了美國1978-1984年八個州的相關數據,發現許多企業只承擔了其前雇員的部分失業保險金。這種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鼓勵了企業的解雇行為,特別是促使勞動力資源大批地從雇傭關系相對穩定行業流入了失業風險較高的行業,經濟中的整體失業率也隨之上升。[20]Deere等人(1991)比較和檢驗了1957-1967年美國各行業的失業率、失業保險稅和失業保險金的數據,其結論是:建筑業的雇傭關系最不穩定,是失業保險的最大受益者;制造業次之;采礦業和服務業的就業關系相對穩定,承擔了失業保險的額外成本。如果失業保險稅率和失業保險金水平都增加10%,采礦業和服務業的就業份額則會下降1%左右;而制造業和建筑業的就業份額則會分別上升2.3%和0.09%,經濟中的暫時失業率會因此上升5%。[21]

綜合以上觀點我們不難發現,無論是哪種失業保險稅收制度,都會對企業的勞動力需求行為發生作用,進而影響勞動力市場的就業水平,只不過這兩種方式的影響程度不同而已。固定稅率的失業保險稅收政策,實質上是一種極度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制度。這種制度安排僅僅單純地從數量上考慮失業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并沒有深入到將產生失業的風險與責任同各個企業聯系起來。這種做法不僅會降低企業的勞動需求,還會增強勞動力市場就業關系的不穩定性。為了增加就業機會和減少解雇現象的發生,設計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不失為一良策;它讓多解雇勞動者的企業需繳納更多的失業保險稅,承擔較大的責任,避免了隨意的解雇行為。與此同時,該制度又可以減輕就業關系穩定企業的成本負擔,激勵它們適當增加對勞動力的需求,從而起到穩定經濟的就業水平和相對降低失業率的作用。

四、失業保險制度對福利影響的研究

以上大部分文獻的結論是,失業保險制度會減少個人勞動供給和企業勞動需求,提高總體失業率。接受這一觀點將會導致我們忽視這樣一個事實:失業保險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失業者的基本生活,幫助所有勞動者分擔失業風險。分析失業保險改善微觀個體和整體經濟福利的相關文獻,基本上是從以下三個方面針對各國具體數據而展開的實證分析。

1.失業保險制度能夠平滑個人消費,增進個人福利。勞動者因為失業而喪失勞動收入的情況盡管是暫時的,但是或多或少地降低了其福利水平。特別是失業者失業持續時間越長,其消費水平隨之下降更多。Browning和Crossley(2000)證明,當加拿大的失業者持續失業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他的消費水平會大幅下降14%左右。[22]

維持個人在失業期間的福利水平,盡管依靠儲蓄以及參加私人保險市場可以緩解個人在失業期間的消費水平下降;但是,儲蓄實質上是犧牲現期消費來換取未來消費的一種形式,取決于個人的儲蓄意愿和收入水平。因此,儲蓄作為預防失業風險的功能極為有限。此外,個人的失業原因和搜尋工作的努力程度屬于私人信息,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巨大監督成本阻礙了私人保險市場參與失業保險的積極性。因此在保障勞動者福利不受未來失業風險的損害方面,失業保險制度有著儲蓄和私人保險市場無法替代的優勢。Browning和Crossley的研究表明,失業保險的確對維持失業者的福利有很大幫助。失業保險金的多少與失業者的消費水平高低呈高度的正相關:失業保險金每下降10%,會引起失業者的平均消費水平下降0.8%;而對于沒有任何資產或配偶沒有工作的失業者,失業保險金的下降對他們的打擊是巨大的,其家庭消費水平分別下降了11.55%和17.71%。[22]同樣地,Gruber(1994)模擬1968-1987年美國各州的消費數據發現:失業保險金替代率越高,失業保險平滑消費的作用越顯著。據他的估計,沒有享受失業保險的失業者在失業期間的消費水平較失業之前下降了22%,比享受到失業保險保障的失業者的消費水平下降幅度(7%)高出3倍之多。[23]

2.失業保險能夠提高失業者再就業的整體水平。Feldstein(1982)的研究表明:失業保險條件越慷慨,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也會越高。[24]較高的保留工資水平能夠激發失業者堅持尋找具有資本和技術含量的高工資的工作,失業者再就業收入的整體水平會因此得以上升。[24]Meyer(1990)的研究更為具體,他估計失業保險金水平每上升10%,盡管會導致失業者平均失業持續期增加一周左右,但是失業者再就業后的工資比失業前的工資水平平均上升了1.2%。[4]Crémieux和Audenrode(1995)對加拿大有關數據進行分析后發現,獲得失業保險金超過30周以上的失業者,其再就業后的工資收入比沒有享受失業保險的失業者再就業后的收入普遍高出7%~9%。[25]

3.失業保險能夠提高經濟效率。一方面,失業保險支持失業者花費更多的時間來積累人力資本或尋找具有更高勞動效率的工作,能夠改善工作與勞動者匹配關系,提高勞動生產效率和總產出水平。Enrenberg和Oaxaca(1976)發現,在一個相當長時期內,美國的失業保險制度增進了所有勞動者的福利,進而提高總產出水平大約為0.5個百分點。[26]Marimon和Zilibotti(1998)強調勞動者和企業之間應當根據比較利益的原則進行匹配。一方面,失業保險能夠促使勞動者等待更適合他們的工作,從而起到改善資源配置的作用;另一方面,失業保險能夠提高工作結構的層次,產生更有效率的工作,提高總產出水平。[27]Acemoglu和Shimer(1999)認為,低工資和低效率工作的失業風險相對穩定,而具有高工資和高效率工作的失業風險相對較高。大部分勞動者是風險規避者,他們都愿意從事相對穩定和低效率的工作。企業苦于招不到合適的勞動者去填補高失業風險的崗位,往往會順應要求創造更多的低工資和低資本密集程度的工作,因而經濟中的工作結構是缺乏效率的。失業保險能夠幫助勞動者分散失業風險,鼓勵他們從事更具冒險的工作。相應地,企業也愿意投入更多的資源來創造這些工作,從而起到改善工作結構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的作用。這樣,不僅勞動者可以獲得更高的工資,整個社會的總產出和總福利水平也會得以提高。[28]

五、簡要的結論和啟示

失業保險制度具有雙重效應。一方面,它提供時間和現金補償,幫助失業者及其家庭維持正常的生活水平,改善勞動力資源配置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等等;另一方面,它不可避免地干擾了勞動力市場的自身運行機制,扭曲了企業的勞動需求和人們的勞動供給行為,可能會造成更多的失業現象。失業保險制度產生的最終影響取決于以上兩種效應的強弱對比,這也使得失業保險政策陷入兩難境地:慷慨的失業保險金以及相應的失業保險稅收,會減少人們就業機會和增加失業;而過低的失業保險金和失業保險稅收,盡管可以降低對勞動力市場資源配置的扭曲程度,卻達不到保障失業者正常生活和促進再就業的基本目的,失去了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根本意義。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經過幾次改革,在經濟發展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突出。但是與我國龐大的勞動力市場規模和失業人數相比,現有的失業保險制度仍然是落后的,表現為失業保險覆蓋面窄、參與率低和繳費困難等等。因此,認識和了解西方失業保險制度的理論和具體設計是非常有益的。通過對以上文獻的研究,我們認為至少存在以下兩點啟示。

首先,基于失業保險制度最根本目的是對勞動者消費起平滑作用的認識,我們認為應當將失業保險金與失業之前的工資收系起來,成為工資收入的一定比率,以保障不同層次失業者的生活需求。這一比率不能過低,否則它保障不了失業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福利和失業者的再就業培訓,也吸引不了勞動者參與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制度提高失業者再就業的收入水平以及社會經濟效率的作用更是無從談起。這一比率也不能過高,否則會出現類似于發達國家的失業保險扭曲微觀個體勞動供給的行為。同時,這一比率的計算還需要配合我國勞動力市場的實際情況和失業特點,確定合理的失業保險享受期限和享受資格等具體內容。

其次,鑒于設計合理的失業保險稅收制度能夠發揮減少勞動者失業風險以及降低失業率的作用,我們認為政府應當根據企業的解雇經歷和潛在的失業風險,制定有個體等級差別的費率制度。一方面可以提高整體稅率,解決失業保險基金來源不足的問題,保證充裕的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緩和失業保險對企業勞動力需求產生的不利影響,約束失業風險高的企業在使用勞動力資源方面的隨意性,保障勞動者的利益。隨著我國失業保險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由固定費率制度向失業保險經歷評估制度的轉變,能夠幫助勞動者特別是低工資和低技能勞動者實現相對穩定的就業;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勞動力市場上弱勢群體頻繁失業的現象。

注釋:

①根據國際勞工組織1990-1996年的統計,失業保險支出在各國GDP所占比例大約在1%~3%之間。

②在西方國家,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失業保險金水平、失業保險享受期限、失業保險享受資格和失業保險基金籌集等等。失業保險金多少用失業保險金替代率(失業者失業前工資收入的一定比率)來衡量。失業保險享受資格是指領取失業保險的失業者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和規定。失業保險享受期限是指具備失業保險資格的失業者并不能永久性的獲得失業保險金,超過了規定期限的失業者不再具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資格。失業保險基金籌集是指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由企業和勞動者繳納的失業保險稅以及政府的財政支出構成。

③西方國家的失業保險金替代率普遍較高。例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為55%,法國和德國為60%左右,丹麥、瑞士等國甚至達到了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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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Marimon,RandF.Eilibotti.UnemploymentV.S.MismatchofTalents:reconsideringunemploymentinsurance[J].Stockholm-InternationalEconomicStudiesPapers,1998,No.661

失業保險論文范文3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國有企業改革和勞動制度改革。1993年4月,國務院了《國有企事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1999年1月國務院又頒布了《失業保險條例》,它標志著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進入了正常運行時期。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失業保險制度越來越不能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實施中存在諸多問題和不足,極大地影響了失業保險的保障作用。概括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現行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面過窄,不能涵蓋所有勞動者。社會保障覆蓋面的大小,反映了一個國家社會保障的總體狀況,是社會保障的核心問題。我國的就業和失業保障制度主要是針對城鎮人口設計實施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我國的城鎮化進程快速提高,目前,全國外出務工的農民工總量規模巨大。

1.2現行失業保險基金規模小,基金承受能力較弱。由于失業保障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失業保險覆蓋范圍越來越窄的的現象,導致收繳的失業保險數額有限,基金承受能力相對較弱,遠低于國際上失業救濟金的平衡水平,致使其難以應付越來越嚴峻的失業保障形勢,失業保險的受益率和替代率較低,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償的總體水平不高。

1.3失業保險統籌水平和統籌層次較低,影響失業保障作用的充分發揮。目前失業保險制度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大部分地區實際上是地級市層次的失業保險統籌。由于統籌層次較低,基金的整體承受能力較弱,從而造成了一些地區失業保險基金嚴重不足,而另一些地區則存在大量結余。我國現階段只有部分地區建立了調劑金制度,失業保險社會互濟的功能不能得以充分發揮。

1.4失業保險制度對如何合理地使用基金,合理確定基金使用的結構和比例,沒做明確說明。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鑒于我國目前失業人員多、基金有限的情況下,目前過于偏重失業人員的生活救濟,促進再就業的功能明顯弱化,不能形成有效的良性循環。

1.5《失業保險條例》的正常實施,缺乏與之相配套的監管機制。雖然1999年國務院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一些法規在實際工作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失業保險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諸多問題,則沒有可靠的法律依據進行解決,法律中缺乏責任規范和制裁辦法,同時,失業保險制度所指定的監管機構,在分工和監管方面描述的比較籠統,致使監管部門不能完全發揮其有效的監督作用,使失業保險工作在征繳、使用、監管方面面臨嚴重困難。

2健全和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的建議

2.1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從業人員結構和層次的不斷發生變化,相對于正規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應針對具體特點,合理確定標準和操作辦法,要有利于勞動力的合理流動,確保靈活就業人員能夠順利參保失業保險。這樣有利于保持社會安定。拓寬失業保險的覆蓋面,將這些人員盡快納入失業保險的征繳范圍,增加失業保險基金的存量的同時,使這部分人的失業保險得以保障。

2.2從失業保險“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來考慮,是否也應統一建立起個人失業保險繳費賬戶。規定企業所繳納的費用按多少比例進入個人賬戶,多少比例進入統籌基金。明確享受失業保險的條件,不僅要根據繳費時間的長短,還要根據繳費賬戶的多少來確定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還可采取根據失業風險程度實行差別費率,政府根據各行各業的情況,對失業率高的行業按高的費率來征收保險費,對失業率低的行業按相應的費率來征收。

2.3合理確定基金使用的比例。以失業救濟和保障基本生活為主,緊密結合再就業,實行有效管理。首先,將基金用于失業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失業救濟金、醫療補助金、生活困難補助和失業女職工生育補助金等方面進行合理分配;其次,運用一定的基金積極幫助失業職工再就業,包括轉業訓練費、生產自救費、職業介紹等,同時,通過發放一定的救濟金作為啟動資金,鼓勵失業職工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再次,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作用,對于那些一畢業就失業的大學生,可考慮從社會責任和社會效益的角度,逐步將他們納入失業保險的保障范圍,失業保險基金應該出一部分錢,通過發放職業培訓補貼等方式,幫助這些大學生盡快就業。

2.4建立失業保險信息監控網絡系統。為了使基金真正體現社會保障功能,應盡快建立信息監控網絡,實現失業保險的全方位監控。建議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勞動者代表、工會代表和其他公眾團體代表組成的社會監督機構,負責對失業保險工作的監督。按期、定時公布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情況,增加基金使用的透明度,以有效控制基金的不明流向,杜絕挪用、侵占基金現象的發生,還要由財政、審計等部門加強對預算決算的審核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2.5盡快出臺與失業保險條例相配套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完善失業保險的法律法規體系,使失業保險制度的建設有法可依,為失業保險條例的有效實施提供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

2.6建立科學、完整的失業保險統計指標體系。沒有相關信息地收集,就沒有科學地分析與預測。建立以失業人數、失業結構、失業再就業比例與結構、失業保險基金收支數量與結構、失業保險金的增值與保值比例等指標為主的統計指標體系,有利于失業保險基金現狀的真實反映。

3結論

完善的失業保險制度,牽動著整個社會發展、社會穩定的大局,它不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需要,同時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共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參考文獻:

[1]呂學靜.《現代社會保障概論》.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5年.

[2]熊敏鵬等.《社會保障學》.機械工業出版社.2004年.

失業保險論文范文4

關鍵詞:失業保險問題建議

引言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失業保險制度不僅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而且對維護社會穩定,共建和諧社會,保持經濟持續發展,起著重要作用。

一、我國目前失業保險條例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國有企業改革和勞動制度改革。1993年4月,國務院了《國有企事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1999年1月國務院又頒布了《失業保險條例》,它標志著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進入了正常運行時期。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失業保險制度越來越不能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實施中存在諸多問題和不足,極大地影響了失業保險的保障作用。概括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現行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面過窄,不能涵蓋所有勞動者。社會保障覆蓋面的大小,反映了一個國家社會保障的總體狀況,是社會保障的核心問題。我國的就業和失業保障制度主要是針對城鎮人口設計實施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我國的城鎮化進程快速提高,目前,全國外出務工的農民工總量規模巨大。

1.2現行失業保險基金規模小,基金承受能力較弱。由于失業保障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失業保險覆蓋范圍越來越窄的的現象,導致收繳的失業保險數額有限,基金承受能力相對較弱,遠低于國際上失業救濟金的平衡水平,致使其難以應付越來越嚴峻的失業保障形勢,失業保險的受益率和替代率較低,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償的總體水平不高。

1.3失業保險統籌水平和統籌層次較低,影響失業保障作用的充分發揮。目前失業保險制度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大部分地區實際上是地級市層次的失業保險統籌。由于統籌層次較低,基金的整體承受能力較弱,從而造成了一些地區失業保險基金嚴重不足,而另一些地區則存在大量結余。我國現階段只有部分地區建立了調劑金制度,失業保險社會互濟的功能不能得以充分發揮。

1.4失業保險制度對如何合理地使用基金,合理確定基金使用的結構和比例,沒做明確說明。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鑒于我國目前失業人員多、基金有限的情況下,目前過于偏重失業人員的生活救濟,促進再就業的功能明顯弱化,不能形成有效的良性循環。

1.5《失業保險條例》的正常實施,缺乏與之相配套的監管機制。雖然1999年國務院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一些法規在實際工作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失業保險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諸多問題,則沒有可靠的法律依據進行解決,法律中缺乏責任規范和制裁辦法,同時,失業保險制度所指定的監管機構,在分工和監管方面描述的比較籠統,致使監管部門不能完全發揮其有效的監督作用,使失業保險工作在征繳、使用、監管方面面臨嚴重困難。

二、健全和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的建議

2.1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從業人員結構和層次的不斷發生變化,相對于正規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應針對具體特點,合理確定標準和操作辦法,要有利于勞動力的合理流動,確保靈活就業人員能夠順利參保失業保險。這樣有利于保持社會安定。拓寬失業保險的覆蓋面,將這些人員盡快納入失業保險的征繳范圍,增加失業保險基金的存量的同時,使這部分人的失業保險得以保障。

2.2從失業保險“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來考慮,是否也應統一建立起個人失業保險繳費賬戶。規定企業所繳納的費用按多少比例進入個人賬戶,多少比例進入統籌基金。明確享受失業保險的條件,不僅要根據繳費時間的長短,還要根據繳費賬戶的多少來確定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還可采取根據失業風險程度實行差別費率,政府根據各行各業的情況,對失業率高的行業按高的費率來征收保險費,對失業率低的行業按相應的費率來征收。

2.3合理確定基金使用的比例。以失業救濟和保障基本生活為主,緊密結合再就業,實行有效管理。首先,將基金用于失業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失業救濟金、醫療補助金、生活困難補助和失業女職工生育補助金等方面進行合理分配;其次,運用一定的基金積極幫助失業職工再就業,包括轉業訓練費、生產自救費、職業介紹等,同時,通過發放一定的救濟金作為啟動資金,鼓勵失業職工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再次,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作用,對于那些一畢業就失業的大學生,可考慮從社會責任和社會效益的角度,逐步將他們納入失業保險的保障范圍,失業保險基金應該出一部分錢,通過發放職業培訓補貼等方式,幫助這些大學生盡快就業。

2.4建立失業保險信息監控網絡系統。為了使基金真正體現社會保障功能,應盡快建立信息監控網絡,實現失業保險的全方位監控。建議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勞動者代表、工會代表和其他公眾團體代表組成的社會監督機構,負責對失業保險工作的監督。按期、定時公布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情況,增加基金使用的透明度,以有效控制基金的不明流向,杜絕挪用、侵占基金現象的發生,還要由財政、審計等部門加強對預算決算的審核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2.5盡快出臺與失業保險條例相配套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完善失業保險的法律法規體系,使失業保險制度的建設有法可依,為失業保險條例的有效實施提供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

2.6建立科學、完整的失業保險統計指標體系。沒有相關信息地收集,就沒有科學地分析與預測。建立以失業人數、失業結構、失業再就業比例與結構、失業保險基金收支數量與結構、失業保險金的增值與保值比例等指標為主的統計指標體系,有利于失業保險基金現狀的真實反映。

三、結論

完善的失業保險制度,牽動著整個社會發展、社會穩定的大局,它不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需要,同時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共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參考文獻:

失業保險論文范文5

一是失業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失業保險費收入逐年增加。隨著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的強力推進以及繳費基數逐年提高,失業保險費收入也隨之逐年增加。參保人數由《失業保險條例》實施前的十幾萬人增長到近20萬人;失業保險費年征繳額由原來1000多萬元增長到約1.5億元,為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及促進其再就業提供了可靠的資金保證。到2013年,支付各項失業保險待遇約5.5億元,惠及了我市7.5萬失業人員(人次)。二是失業高峰期平穩度過,勞動力流動日趨合理。從馬鞍山市失業登記情況看,企業職工的失業已從改制時的高峰期,順利過渡到勞動力合理流動的平穩期。2002~2005年間,隨著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和企業改制進程加快,由就業轉失業人數驟然增多,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也隨之增大。2004年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一度突破2萬人,全年基金支出近1億元,當年超支1000多萬元,首次出現當年收不抵支,動用歷年結余的情況。從2005年11月份開始,失業登記及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逐月遞減,2006年全年失業登記人數為4000人,僅占2004年高峰期22.64%,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數大幅下降。2006年8月當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數為9866人,這是自2003年元月以來,失業保險金領取人數首次跌破萬人以下。到2013年12月,失業保險金領取人數已降至3466人,近幾年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基本穩定在4000人以內,就業轉失業人數約占參??側藬档?%左右,遠低于《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提出的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5%以內的目標,失業保險處于低位、平穩的運行態勢。三是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快速增長。由于國有、集體企業改制基本結束,下崗失業人員高峰期安全度過,失業保險金領取人數持續下降,失業保險待遇支出逐年降低并常年處于較低水平,加之失業保險費收入穩步提高,導致失業保險基金結余越來越多。四是失業周期縮短,失業人員結構復雜。當前人力資源流轉頻繁,部分就業人員穩定性差,失業周期縮短,反復失業人數增多,失業人員的年齡呈兩極化分布,紡織行業的產能壓縮和服務性行業人員流轉過快導致女性失業人員非正常增長。2013年新增失業保險金領取人員中,多次就業合并計算失業保險待遇的占65%;享受失業保險金月數14個月以下的(即參保年限不足5年)占70%;女性失業人員占62%;80后的青年失業人員和4050大齡失業人員分別占34%和38%。上述的失業人員構成情況表明,年齡偏大、技能單一的勞動力,在勞動力市場上缺乏競爭力,企業一般不愿使用這類人員,多數人仍然依靠失業保險金來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馬鞍山市失業保險工作存在的問題

馬鞍山市失業保險工作總體運行狀況良好,取得的成效顯著,但隨著政策的調整,失業保險工作也面臨一些新的問題。一是失業保險尚未全覆蓋。《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范圍和對象僅限于城鎮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不僅無法涉及農村經濟領域,甚至城鎮中采取臨時性、階段性和彈性工作時間等多種靈活形式實現就業的群體也無法納入失業保險覆蓋范圍。另外,國家機關中的聘用制人員由于國家機關不在參保范圍而無法參加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制度設計不能跟上就業形式和國家政策的新變化,將會造成勞動者享受社會福利機會新的不平等。二是失業保險待遇水平設計不合理。一方面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較低。我省規定失業保險金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5%,僅占當年平均工資的20%左右,難以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失業保險金給付的時間過長?!妒I保險條例》規定,累計繳費15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24個月,與西方市場經濟國家相比,我國的給付期限顯得過長??赡苁故I者失去迅速就業的動機,不利于提高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失業保險管理體制不統一。我省乃至全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大體上分為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管理、社會保險機構管理及單獨作為一個機構直接隸屬人社行政主管部門。這三種管理模式并存,缺少統一的整體規劃,導致失業保險在橫向和縱向管理上的不統一,阻礙了失業保險具體經辦工作順利開展和失業保險事業的長遠發展。四是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缺少統一的政策依據。目前失業保險基金結余過大。針對這一問題,如何擴大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的范圍,合理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雖然我省有一個指導性意見,其范圍也僅局限于《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的八市,國家層面尚沒有作出統一的政策規定,各地在擴大使用范圍時缺少政策依據,不利于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

三、提高失業保險運行質量的對策

失業保險論文范文6

一、非公經濟組織參加失業保險的現狀

到2006年9月末全省非公經濟組織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僅為23.81萬人,僅占非公經濟組織職工人數的8.16%,其主要原因是:

(一)由于非公經濟組織人員情況特殊,真實情況很難掌握。一是注冊不夠規范。有的一個企業注冊多家;有的企業為開展對外貿易,虛擬擴大企業規模、資金、就業人數,以達到對外貿易的要求江商局統計的數字與實際情況差距較大,在進行參保登記時,往往無據可查。二是縣域非公企業在生產上不成規模、不成氣候,生產季節性又很強;有的生存時間短,效益不好,說黃就黃。三是非公經濟組織用工不規范,人員構成復雜,流動性較大。有些企業雇用退休人員、已參保的失業人員、外地人員、農民工等,所以大部分企業存在著只是給幾個技術骨干或親屬參保,不能全員參保。有的企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少報瞞報現象。

(二)非公經濟組織法人參保意識不強??陀^上.由于經濟發展慢,經濟組織規模較小,效益較差,沒有能力參保。主觀上,民營企業法人認為參保繳費,使企業成本增加,利益驅動使民營企業法人及私營業戶認識不到社會保險是利國利民的事。

(三)企業員工待遇較低,參保意識不強。有些民營企業的員工個人沒有長遠考慮,即使老板愿為員工參保,但有的員工考慮到要從有限的工資中扣除個人繳費,就拒不參保。特別是部分服務行業的員工工資水平很低,眼前的生存壓力大也制約了企業和個人繳費的積極性。

(四)轉制企業員工不能全員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在國企改革改制中,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應辦理個人續保手續,但目前有人只接續了養老保險關系卻不接續失業保險關系。因為相當一部分員工在原企業工作時,繳納失業保險費已經超過了10年時間,這些人認為,不用再接續失業保險關系了,若是失業了,也可領取最長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五)一些企業鉆政策空子,為逃避繳納失業保險費義務,有意與職工終止勞動合同,由原來的企業再重新回聘,不與職工簽定勞動合同,降低企業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由職工個人到個體窗口繳費,致使失業保險參保人數流失。

(六)政策宣傳還需加強,應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對積極參保的民營企業進行宣傳表揚,對不按規定參保繳費的進行曝光。

(七)協調工作不到位。非公經濟組織參保、轉制企業員工接續社會保險關系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一些具體的問題還需要政府和相關部門協作解決。

(八)政府傾向軟環境建設,忽略非公企業參保。有的領導只看眼前利益要政績,不是從長遠建設和穩定大局著想,忽略了社保對其長遠建設和社會穩定上所起的重大作用,甚至有時不惜犧牲社保利益。

二、非公經濟組織參加失業保險的對策

當前,由于認識不足,非公從業人員的維權意識不強,因不參加失業保險而造成侵犯勞動者權益的問題還普遍存在,非公經濟組織參加失業保險是當前失業保險工作的重點.也是難點。解決非公經濟組織參加失業保險一方面要有政策措施作為依據,另一方面還要靠政府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同時還要有持之以恒的工作態度和不畏艱險敢于堅持原則的決心與信心。

(一)切實加強制度建設,為開展工作提供充分法律依據。目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國家尚未有明確規定,因此必須盡快出臺非公經濟組織特別是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的相關政策。要認真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省失業保險辦法》和政府相關部門(12個單位》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抓好非公經濟組織擴面參保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將失業保險納入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目標責任制度,依法推進非公經濟組織參加失業保險工作。

(二)各相關部門努力協同,從源頭入手,抓好非公經濟組織參加失業保險工作。在國家或地方人大未出臺強制性法律法規之前,應抓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在作好勞動用工年審及工商年檢、審計、新企業注冊登記、納稅登記的同時.要求非公經濟單位必須參加失業保險;二是各級社保應與勞動監察互通信息,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而未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進行清理,督促這些單位參加失業保險;三是借助社會審計力,對非公經濟單位的人數和繳費基數進行審計稽核,要求其按核定的人數和繳費基數參保繳費。四是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運用法律、行政手段進行綜合治理。

(三)建議政府給予民企參保優惠政策,以此來吸引民企參保繳費。一是對參加失業保險的民企提高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二是對參加失業保險的民企在嚴格執行《土地法》有關規定,確保在足額收取土地統征費的基礎上實行地價優惠。三是對參加失業保險的民企提高招收失業人員相關優惠政策,增強民企參保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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