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資金的憑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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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資金的憑據

社會保障資金的憑據范文1

一、保障原則

1、堅持社會保障制度的原則。

2、堅持以人為本、妥善安置的原則。

二、保障對象

秦東鎮人均耕地不足0.3畝的農戶,均屬本次保障對象。

三、實施單位

縣古城景區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秦東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被征遷群眾的生活保障工作,縣級有關部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四、保障辦法

保障辦法包括以下十個方面:

(一)實行城鎮居民戶口登記。由公安部門負責,社會保障部門和民政部門配合,充分征求古城景區失地農民意見,對于愿意轉為城鎮戶口的,按照城鎮居民戶口登記,實行與城鎮居民統一的低保、醫療、失業、工傷、養老和生育保險待遇。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

(二)實行生活補助。由古城景區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實行對被征地農民從征地后第11年開始,每年按每畝地500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補助,補助期限為20年,被征地群眾按照被征用土地面積予以領取。補助資金從景區上繳稅收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縣財政予以保障。由古城景區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向被征地農民出具單據,10年后憑據直接到信用社支取。

(三)實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按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對古城景區被征地農民實行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來源包括政府出資部分和村(組)集體出資部分。政府出資部分為40%,資金從土地出讓金收入等財政資金中列支。村(組)集體個人出資部分為60%,從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列支。個人不繳納保險費的,不能享受政府和集體相應的配套補貼。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于不愿意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群眾,待新農保在我縣開展后,參加新農保解決其基本養老問題。

(四)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由民政部門負責,安排工作人員深入實際,調查摸底,對生活比較困難的古城景區被征地拆遷群眾進行登記,對符合低保條件年人均純收入低于1198元的農戶,實行最低生活保障,達到應保盡保。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

(五)提供技能培訓,多渠道安排被征地群眾就業。由勞動服務部門負責,制定相關的鼓勵政策,引導項目區用人單位優先吸納被征遷群眾就業。同時,項目區要開發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被征遷群眾中生活困難、殘疾以及對項目區貢獻大的農民就業。鼓勵支持被征遷群眾自主創業,提供小額貸款、技術培訓等服務,多方面提供就業機會。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進行產業引導。由古城景區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景區范圍內的群眾實施產業引導,鼓勵他們開展農家樂等多種形式的景區服務項目,圍繞景區挖掘項目,從而提高生活水平。

(七)建立生活保障基金。由古城景區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建立項目區被征遷群眾生活保障基金,把被征遷群眾保障措施落到實處。生活保障基金來源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從項目區稅收留縣部分拿出10%;二是縣財政拿出500萬元注入資金。生活保障基金設立專戶,專款專用。

(八)建立項目區被征遷群眾生活保障臺賬。由古城景區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人員對項目區被征遷農民家庭的生活狀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逐戶建立臺賬,逐戶落實相應的生活保障政策。古城景區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要經常深入到被征遷群眾家中,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幫助解決他們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被征遷群眾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遷而下降,長遠生計有保障。

社會保障資金的憑據范文2

區各級緊緊抓住被省民政廳、市民政局確定為撫恤定補醫療保證試點區的良好機遇,為解決優撫對象“治病難”問題。積極探索新形勢下保證優撫對象醫療權益的長效機制,逐步建立起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基本醫療平安為依托,以政府醫療補助為重點,以醫療減免優惠為補充的醫療保證體系,較好地滿足了撫恤定補優撫對象的基本醫療需求。具體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幾個方面:

保證試點工作扎實推進。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撫恤定補醫療保證試點工作,

一)抓組織。將其列為全區一項重點工作來抓,成立了由分管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民政、衛生、財政、勞動和社會保證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優撫醫療保證制度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撫恤定補醫療保證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調度和督促檢查。區民政局設立了辦公室,具體負責撫恤定補醫療保證試點日常工作。各鄉鎮、區直有關部門也相應成立了組織和管理機構,配備了工作人員,布置了辦公場所,配足配齊了辦公設施。個區城定點醫療機構和個鄉鎮衛生院均成立了優撫醫療管理辦公室,為開展撫恤定補醫療保證試點工作提供了堅強的組織和人員保障。

不時完善配套保證方法。優撫對象特別是三老”優撫對象,

二)抓規范。都是有功之臣,現在大多進入老齡期,體弱多病,醫療支出負擔繁重,尤其是特困企業和改制、破產企業中的殘疾軍人,醫療費用報銷比較困難。為此,深入調研,反復討論,廣泛征求相關部門及廣大優撫對象意見的基礎上,先后制定了區撫恤定補優撫對象醫療保證試點方案》區撫恤定補優撫對象醫療保證試行方法》等規范性文件,明確了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原則、保證內容、方法方法和時間安排。省、市撫恤定補優撫對象醫療保證方法下發以后,區對原試行方法進行了修改、完善和補充,于去年月份出臺了區撫恤定補優撫對象醫療保證方法》區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還聯合制定了實施〈區撫恤定補優撫對象醫療保證方法〉操作規程》對優撫對象參保參合、醫療就診、醫療結算以及醫療監管等工作,提出了簡便易行、科學嚴密的操作方法。

努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多種媒體,

三)抓宣傳。采取舉辦講座、開設專欄、印發手冊、張貼標語等形式,加大宣傳的密度和力度,廣泛宣傳廣大優撫對象為民族獨立、祖國解放和國家建設做出的巨大貢獻,積極宣傳撫恤定補優撫對象醫療保證方法的目的意義、政策和措施,全社會形成人人關心優撫對象、人人支持優撫工作、處處厚待革命功臣的良好氛圍。同時,加強對業務人員的培訓,讓他吃透政策,熟練掌握撫恤定補優撫對象醫療保證方法、操作規程、補助規范等,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確保優撫對象應保盡保。為做好優撫對象入保參合工作,

四)抓落實。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從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經貿等部門抽調專人成立了聯合工作組,具體負責特困企業的認定,確定優撫對象入保參合名單及為優撫對象料理相關手續等工作。其中,全區—級殘疾軍人和戶籍在城鎮的級殘疾軍人、三屬”復員軍人、遺屬、參戰涉核退役人員,共計人,參與城鎮基本醫療安全。有工作單位的隨所在單位料理入保手續。無工作或所在單位經區經貿、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民政部門審核為特困企業的以上年度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由民政部門為其料理入保手續。今年以來,全區共為名優撫對象料理入保手續,支付入保政府補助資金.萬元。戶籍在農村的級殘疾軍人、三屬”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涉核退役人員,共計人,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料理參合手續,免交年個人元參合費。目前,已全部料理參合手續,累計支付參合政府補助資金元。

不時提高優撫醫療服務水平。為保證優撫對象享受到方便快捷的醫療服務,

社會保障資金的憑據范文3

一、進一步明確機構職責

(一)調整樓區城鎮未就業軍隊退役人員就業援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援助領導小組”)成員

區援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全區城鎮未就業軍隊退役人員就業援助工作,對接市、區兩級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對公益性崗位上崗對象進行最終認定。

(二)明確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非公益性崗位的收集、信息、職業指導和崗位推薦,以及就業培訓、社會保險服務和補貼資金撥付。區民政局負責公益性崗位申報對象資料審核、資格審定和相關政策宣傳解釋。區局負責向區援助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提供相關信息反饋,負責對無政策支持訴求的直接回復。各鄉、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援助對象的摸底調查、登記、審核、推薦及管理。區糾風辦負責對援助工作中的援助對象推薦、用工管理和資金使用等有關環節的監督,負責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

二、進一步規范公益性崗位援助程序

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主要用于援助我區范圍內城鎮未就業軍隊退役人員就業援助對象中的參戰、涉核、傷殘、志愿兵、帶病回鄉五類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或達到退休年齡的不列入援助范圍)。援助工作的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一)崗位公示。區援助辦在人力資源服務大廳、鄉(街道辦事處)在勞動保障站服務平臺以張榜的方式進行崗位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用工單位主體、崗位名稱、崗位數量、崗位待遇、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報名條件等。

(二)要求援助的對象到所屬鄉(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站申請登記,填寫《政府開發公益性崗位援助對象申請表》。

(三)鄉(街道辦事處)對申請對象開展入戶調查,出具入戶調查報告。

(四)鄉(街道辦事處)按全區統一的《就業援助對象申報公益性崗位評分表》組織評議,確定推薦對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鄉(街道辦事處)將確定的推薦對象資料報區民政局。推薦對象資料包括《身份證》、《戶口簿》(含所有家庭成員)、《退役證》、《政府開發公益性崗位援助對象申請表》、入戶調查報告、評分表、各評分項證明憑據原件,及入伍、退伍檔案復印件(檔案管理單位蓋章確認與原件一致)等。

(五)區民政局審核申報資料、復核評分表并進行分值認定,提出審核意見。

(六)區援助領導小組召開評議會,確定上崗對象。

評議會成員包括:區援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鄉(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用工單位、退役軍人代表(不含評議對象)。

評議程序:先由各鄉、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通報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再由評議會成員進行現場評議,并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產生排名順序,最終確定上崗對象。

(七)區援助辦召集用工單位和上崗對象當面洽談,雙方根據雙向選擇、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就業援助協議書》,經崗前培訓合格后正式上崗。如有援助對象放棄等原因出現的崗位空缺,則由區援助領導小組按評議排名依次遞補推薦。

三、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

(一)加強對已援助上崗對象的管理

對已援助上崗對象的管理,堅持“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由各援助用工單位對援助對象進行日常管理,嚴把考勤考核關,建立上崗對象考勤臺帳,嚴肅處理上崗對象的違紀行為。

(二)加強對援助用工單位的監管

區糾風辦對用工單位的用工情況、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各用工單位應及時辦理援助對象的社保手續,按時足額發放工資,保障援助對象的權益。各用工單位應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及時向區援助辦申報人員異動情況。對于空崗掛靠、虛報冒領等現象,一經查實,由區援助辦取消用工單位的援助資格,停撥用工單位的相關補貼,追回虛報冒領資金,并追究經辦人及用工單位負責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區糾風辦聯合相關部門對用工單位的崗位補貼期限和社保補貼期限予以清查,根據政辦發〔〕12號關于“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的規定,對補貼期滿的用工單位,按規定停撥其相關補貼。

社會保障資金的憑據范文4

一、公共財政理論與稅費制度改革

(一)純公共物品與稅收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與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生產建設性財政相比,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公共財政。公共財政的基本職能就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所謂公共需要,指的是社會作為一個整體,社會公眾在生產,生活和工作中的共同需要,主要由純公共物品保障供給。純公共物品具有以下兩方面的特征:一是消費的非排他性,即無法將一個不繳費者排斥于對該公共物品的消費之外;二是消費的非競爭性,即每個人對這種物品的消費并不會導致其他人消費的減少。純公共物品消費的非競爭性,意味著純公共物品消費的邊際成本為零。這樣,根據邊際成本定價原則,政府在向社會提供純公共物品時不應也無法向使用者直接收費。另一方面,純公共物品消費的非排他性特征,意味著政府很難確定純公共物品的收益者群體和受益大小,因而就無法確定純公共物品的價格和付費對象,即無法通過收費彌補成本。因此,對于純公共物品,既無必要也不可能向其使用者直接收費,只能通過強制征稅方式彌補其供給成本。稅收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征,決定了它的使用主要是為了滿足公共需要,不以盈利為目的無償性支出。這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市場關系的具體體現。即凡是市場能夠發揮調節作用的領域,首先由市場調節,也就是說,凡是能通過市場進行合理定價和回收成本的商品和勞務,均由市場提供,如私人物品;對市場不能有效調節或者無法調節的商品和勞務,由政府直接或參與調節。否則,如果政府直接參與市場競爭,就極有可能影響正常的市場秩序。而財政資金在盈利項目方面的“越位”和在公共物品領域的“缺位”,不僅降低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也會降低社會經濟的整體運行效率。因此,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職能范圍必須嚴格按照公共物品理論確定。

(二)準公共物品與收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承擔的資源配置職能主要涉及以下兩種公共物品的供給:一種是純公共物品,如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等;另一種是準公共物品。準公共物品是指既具有公共物品的某些特征又不完全具有公共物品特征的物品,例如教育、衛生、文化等。這些物品一方面具有公共物品消費的局部公共性或外部性,另一方面,又具有私人物品消費的局部可排他性和競爭性等特征。準公共物品消費的局部公共性和外部性,表明在一定范圍內準公共物品不能由市場提供,或由市場提供較無效率,從而需要政府部門的介入。例如,若通過市場定價方式由私人提供教育,由于私人部門往往并不考慮教育的外部效益,而只是根據私人邊際成本與私人邊際收益相等的原則提供這些服務,易導致教育的供給量低于社會最優水平,造成社會福利損失。準公共物品消費又具有競爭性的特點,這意味著其消費的邊際成本并不絕對為零,這樣根據邊際成本定價原則,在特定情況下有必要向其使用者收費,以免因免費供給而導致人們對該公共物品的過度消費。同時,準公共物品消費還具有可排他性特征,這意味著對其收費具有實際操作上的可行性。因此,可通過收費方式供給準公共物品,更符合經濟效率原則。

此外,對于某些具有壟斷性質的私人物品,如水、電、暖等公用事業部門,及具有信息不對稱的私人物品,如醫療、保險等,雖然也可通過市場定價的方式提供,但由于存在壟斷、信息不對稱等情況,由市場提供易導致消費和生產的無效率,因而在實踐中往往也是由公共部門提供。由于這些私人物品同樣具有排他性及競爭性的消費特征,因而公共部門在提供這些物品時應該也可以實行收費制度。

(三)規范性的稅費關系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公共財政,稅收作為主要收入形式,主要用于純公共物品的提供;同時,準公共物品和壟斷性質私人物品的存在,收費又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另外,從一般意義上說,稅和費都是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形式。政府取得財政收入,可以采用稅收形式,也可以采用收費形式。由于稅收形式的規范性、客體的廣泛性、征收的法律強制性,較之于其他收入形式有著無可比擬的優點,稅收已成為各國普遍運用的取得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并成為貫徹政府政策目標的重要手段。但是,稅種的設置和稅款的征收也有其特定的約束條件,對于某些經濟活動的調控或公共產品、公共服務成本的補償,有時不適合采用征稅方式,政府便采用較為便利和靈活有效的收費方式,作為其取得財政收入、調節經濟活動的必要補充。從財政收入的構成看,各國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數量的收費,但無一例外地將其納入預算統一管理。

在這方面,市場經濟比較完善的國家稅費關系的大致格局為我們提供了借鑒。從一般的情況而言,在世界上主要的市場經濟國家中,預算內的稅收(即所謂“正稅”),是以法律為依托的、規范的政府主要籌資方式和調節經濟與社會生活的主要手段;同時,各級政府還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開征一些規費,即政府機關對居民或法人提供特定服務時收取的手續費或工本費(在全部政府收入中只占很小部分)。地方政府在提供區域的或社區的某些公共服務項目時,還可按“使用者付費”原則向接受服務者收取一定數量的使用費,如高速公路、地鐵的收費,污水或垃圾處理的收費等(也要經過法定程序確定收費條款,此類收入有時可占地方財政收入不小的比重)。正稅、規費、使用費收入,都應反映在政府預算收入中。同時,企業也可以有“收費”(在我國即經營性收費),但這屬于商業行為,與政府財力運作系統無關。

二、政府收費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現行政府收費的基本分類及改革取向

從收費部門和單位分析,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政機關、司法機關、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學會、行業協會等,幾乎所有的部門都收費。目前大致分五類:一是國家機關為特定對象提供專門服務,而收取的證照工本費、注冊登記費、環境補償治理費和訴訟費等。這部分收費具有補償性質,屬規費收入,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也普遍征收,不存在“費改稅”問題,今后主要是納入預算,依法管理,并嚴格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二是國家機關進行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務時,為彌補機關經費不足收取的管理費,如鄉鎮企業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福利企業管理費、減稅免稅保稅物品海關監管費等。這部分收費主要是因為部分國家機關經費不足引起的,應逐步取消,經費不足問題應由財政撥款和其他辦法解決。三是公益服務費,包括教育、醫療、環衛、殯葬等。這部分收費不能轉變為稅收,應在分清政府和市場責任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政府和市場雙重補償機制。四是中介服務收費,包括評估、鑒定、檢驗、、公證、律師等服務收費。這部分收費應從國家機關收費中分離出來,按照市場原則進行管理。五是以籌集建設資金為目的而設立的各種使用費、附加費、建設費、基金等。這部分收費具有強制性,征收范圍和標準相對穩定,數額一般較大,具備稅收的一般特征,可把這部分合理的收費(基金)改征稅收。

從收費項目的管理分析,大致有3種情況:(1)納入預算管理。國務院決定,自1996年起,將養路費、車輛附加費、鐵路建設基金、三峽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基金、公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農村教育事業附加費、郵電附加、港口建設費、市話初裝費、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等13項數額較大的收費(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2)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主要包括: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和附加收入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財政、計劃(物價)部門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審批設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用于鄉鎮政府開支的鄉自籌和鄉統籌資金等。這部分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專戶儲存。(3)游離于財政預算之外,脫離人大、財政監督,實際上處于管理的“真空”狀態。這是亂收費、亂攤派最集中的領域。這部分收費大都是各部門、單位越權擅自設立或非法擴大原收費項目范圍、提高收費標準而形成的。其收入構成本部門、單位的“小金庫”。據有關典型調查,除小部分用于有關事業發展外,相當部分資金用于職工福利、公款吃喝玩樂,甚至通過各種途徑進入個人腰包,成為助長腐敗現象的根源。

(二)我國現行收費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些年來,由于管理體制不配套、法制不健全、改革滯后等原因,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亂收費現象愈演愈烈,雖然經過了多次治理整頓,仍難以走出治理———膨脹———再治理———再膨脹的怪圈,由此帶來了一系列的負面影響。

一是越權和重復設立收費項目,收費過多過亂,加重了企業、農民和社會的負擔,嚴重干擾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國有大中型企業難以擺脫困境,不利于國有企業改革目標的實現。二是收費規模過大,存在以費擠稅、費大于稅、費多于稅的現象,弱化了政府宏觀調控能力。當前收費(基金)的征收主體幾乎擴大到政府各個部門,甚至有些部門中的各個職能單位都有相應的收費項目,形成了每增加一項業務,都要以經費或資金不足為由要求設立收費(基金)項目的狀況,而且這些收費(基金)由部門、單位直接收取和使用。政府分配主體多元化、收費資金使用部門化的狀況,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社會分配秩序,侵蝕了稅基,擠占了財政收入,分散了國家財力,弱化了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和財政分配職能。三是收費極不規范,影響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在有的自由市場上,某些收費人員如狼似虎,想向攤販收多少錢就要多少,攤販如不繳納,收費人員則抱著攤販出售的物品就走,群眾極為反感。另外,收費人員使用票據不規范,打白條或無憑據,也影響了執法隊伍的整體形象。四是資金管理不規范,使用缺乏監督,助長了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影響了黨群干群關系。地方和部門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現象屢禁不止,收費規模日趨膨脹。由于收費缺少法律約束,大量資金游離于國家預算之外,形成“體外循環”,成為部門和單位的“小金庫”,而脫離監督的收費資金易成為腐敗現象滋長蔓延的經濟“補給線”。一些部門和單位挪用收費資金發放獎金、增加福利、修建超標準辦公用房或宿舍,嚴重敗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五是大量的收費加劇了社會分配不公的矛盾誤導了勞動力的非理性流動。凡有權收費且數額較大的單位和部門,職工福利較好,這樣不僅造成了不同單位之間收入差距的增大,而且誤導勞動力向有收費權力或福利待遇較好單位的非理性流動,增加了機構改革的難度。更值得注意的是,有收費權力的部門和單位的福利獎金與部分繳費企業效益低下、工資欠發、職工下崗形成強烈的反差,已引起社會公眾的強烈不滿。六是亂收費及收費的膨脹造成資金使用的低效率。一方面大量收費在財政體外循環,許多資金被轉入消費領域或重復、盲目投資,造成集團和個人消費的扭曲、產業結構的失調、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另一方面,“三亂”行為加大了社會投資者預期收益的不確定,惡化了投資環境,造成整個社會資金運用效率低下。七是收費稽征機構重疊設置,征收成本較高,不僅浪費了社會資源,而且造成“吃費”人員膨脹。

三、稅費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從規模龐大的收費存在的問題和造成的負面影響分析,稅費制度改革勢在必行。規模龐大的收費不僅影響了稅收收入,弱化了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加重了農民和企業的負擔,阻礙了經濟的正常發展,而且容易滋生腐敗,不利于廉政建設,并由此帶來了一系列政治、經濟和社會問題,這是我國當前稅費制度改革的直接動因。

2從公共財政的角度出發,稅費制度改革十分迫切。(1)根據公共財政理論,普遍的無選擇的服務,其費用的取得只能采取向全體公民征稅的辦法,并以政治權力為基礎,因此在政府收入體系中,稅收是基本財源;對特定公民提供服務,其費用不能也不應當用全體公民繳納的稅收進行彌補,只能對直接享受服務的公民個人采取規范性的政府收費(如規費或使用費),因此在政府收入體系中收費只能起補充和輔助作用。(2)財稅部門一定要統攬政府收支(包括預算內收支、預算外收支和制度外收支),并按照政府政策通過財政收支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和滿足社會公共需要?,F行的以費擠稅、費強稅弱和不規范的政府收支管理格局已經成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極大障礙,因此稅費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3從促進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角度考慮,稅費制度改革意義深遠?,F行稅費制度改革主要涉及農村、社會保障、交通車輛、環境保護和教育等經濟和社會領域,如,農村的穩定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離不開農村稅費制度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的順利實施和其他改革的順利推進離不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健全,而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亟需稅費制度改革;從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看,通過稅費制度改革及相應征收社會保險稅,對健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梢哉f,稅費制度改革對促進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因此,必須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推進稅費制度改革,建立規范的政府收支機制,增強財政分配職能和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建全社會主義公共財政體系。

參考文獻:

社會保障資金的憑據范文5

財務上將成本的概念定義為對象化的費用,即圍繞某一成本對象而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合計。但成本是個廣義的概念,我們在研究成本問題時,往往是站在企業主體的立場看企業內部成本,由此形成了如采購成本、生產成本、銷售成本等概念,從企業內部成本管理、成本控制的角度看,形成了如固定成本、變動成本、可控成本、不可控成本、邊際成本、機會成本等概念。國有企業是如此,民營企業也是如此。站在企業主體的立場看企業的外部成本,由此會形成企業社會成本的概念。對于企業的社會成本,理論界研究的較多的是國有企業的社會成本問題。對民營企業發展的社會成本問題,因民營企業的經營機制,承擔社會和政治功能不同于國有企業,對這一問題則研究很少。

1960年,科斯寫了《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他的社會成本概念的重要意義,在于揭示“交易成本”的存在。按科斯的觀點,社會成本就是私人成本加上交易成本,在完全競爭的情況下,私人成本會等于社會成本,但沒有交易成本的世界不是真實的世界??茽杻葟恼麄€國民經濟出發,把社會成本定義為“一切涉及社會個別成員和集團的負擔、損失、痛苦、犧牲或辛苦的現象”。這些現象一部分可以用貨幣來度量,但也有一部分涉及到心理的感受,是無法用貨幣來度量的。他認為對社會成本的考察可以從四個方面:(1)生產的內部實物投入,即生產成本;(2)外部成本,它并不直接以貨幣的形式反映在企業或非營利機構的賬目上,如隨生產能力利用的提高,事故可能增加,工人健康可能惡化,對環境的破壞可能加劇等等,為防止這種狀況對生產的影響,要有一些“預防性”開支,這就是外部成本的內部化;(3)社會的分攤成本,如政府機構的經費支出;(4)反映大量經濟現象的人們的意向、滿意度和普遍感覺,一種是邊際遞減的社會成本,如與生產能力利用低水平相關的失業以及可能伴隨的犯罪、暴力和自殺,另一種是邊際遞增的社會成本,如與生產能力高利用度相聯系的其他領域的“瓶頸”、“短缺”以及對社會消費的負面影響,前面所說的生產成本、外部成本和社會分攤成本,也都是邊際遞增的社會成本。

思考科斯、科爾內的社會成本觀,來研究我國民營企業的社會成本問題,對認識民營企業的社會成本發揮積極作用。

二、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成本與社會成本的區別

對于民營企業而言,其成本按發生的原因,可以劃分為因企業自身生產經營方面原因而引起的內部生產經營成本和因承擔社會責任等社會原因而引起的社會成本兩種。它們的共同特性是:成本的承擔主體都是企業,它們都必須通過企業的收入來補償,成本的發生直接或間接與企業收入相聯系,直接聯系是指成本耗費必然帶來收入的形成和實現,而間接聯系是指如果沒有這種成本的支出,或者會使企業收入減少,或者會使企業的其他成本上升,從而最終降低企業的收益水平。盡管社會成本與生產經營成本都是企業成本,但兩者又存在明顯的差別,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

1、民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一種企業必須支付而且企業愿意支付的成本,屬于一種剛性成本;而社會成本則是一種非自愿的,帶有一定彈性的成本。從社會成本的非自愿性與企業行為的關系看有兩種情形:一是相關成本,即成本的發生與企業行為有一定的關系,但企業不愿承擔這種成本支出。這種成本通常是因企業行為對社會造成不利的影響,如對環境污染,產品因質量問題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害等,因而企業應承擔社會責任所致,是企業對社會的一種必要成本支出;二是無關成本,就是這種成本與企業行為毫無關系,而是社會的一種單純強制,如本應由政府財政負擔而強制分攤給企業負擔的成本。

2、從民營企業這一成本主體看,無論是采購成本、生產成本、銷售成本,都有明確的成本歸集對象,都是在企業所控制的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其發生的時間,支出的數額通過企業對生產經營活動的調節可以控制,因而生產經營成本是一種可控成本。而社會成本的發生,有的與企業的經營行為有關,有的無關,沒有明確的成本計算對象,成本的變動也無規則,從而導致對這種成本變動難以預計。再者,社會成本的發生過程大多存在于企業外部,只是以成本付出的結果而為民營企所承受。這樣,企業既不存在可以控制和調整的成本發生過程,也無法調整成本數量、支付時間等,社會成本大多與企業成本控制或管理的努力或績效無關,因而社會成本是一種不可控成本。企業或社會不能以社會成本的增加或減少衡量企業成本管理的業績,社會成本具有不可考核性。

3、民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能夠與其收入相配比,確定企業的損益。生產經營成本與企業收入形成直接聯系,有投入才有產出,支付生產經營成本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收入,生產經營成本的高低,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濟效益。而社會成本不能與企業的收入直接配比,社會成本大多與企業收入沒有直接聯系。社會成本的支付在企業收入不變時,單純地增加企業的總成本,在社會成本不支付或少支付時,或者會影響企業的總收入,或者導致其它成本的增加,結果都會使企業效益減少。企業只有支付成本的責任,而沒有相應的權利。

4、民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能夠準確計量,在對每種生產經營成本進行計量時,有明確的成本計算對象,如材料采購成本的計算對象是采購的材料,產品生產成本的計算對象是生產的產品,成本支出有詳細的賬簿記錄,因而企業能準確地計量生產經營成本。但社會成本計量具有模糊性,因為社會成本對象類屬邊界和性態認識具有不確定性,企業的有些社會責任的外延堆以界定,所以它的不確定性更為突出,只能做到相對準確。再者社會成本所涉及內容的特殊性,決定其計量形式的多樣性,除了可以用貨幣反映各項社會成本外,還可以采用實物指標或指數,甚至用文字來說明企業對社會所做出的貢獻和所造成的損失。

5、像其他企業一樣,民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計量方法單一,主要是采用歷史成本法,而社會成本的計量方法則是多樣化。具體可采用:(1)歷史成本與主觀分析相結合的方法,例如企業為解決環境問題而購買的環境處理設備,即可按歷史成本計價,但企業生產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卻無法客觀地衡量其價值損失,這時可采用主觀估價的方法。這個方法要求人們對受損害的不同數量或不同質量水土的環境對象做出估價,以合理確定賠償數和相應的治理費用;(2)機會成本法,例如,企業排污對附近山區林木造成了損失,該企業在調查損失的價值時,可能有兩個方案:其一是給受害者賠款;其二是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使損失減少,如果受害者寧愿要求企業采取治理措施而不愿接受賠款,那么,這就意味著企業造成的損失已超過賠款數;(3)間接評價法,當某項社會成本或社會效益無法直接決定時,可以通過間接估計有相等效用或犧牲的項目的價值來確定。(4)社會公正法,企業生產對社會的損害會受到社會各方的譴責,有時會通過法律手段來裁決,這種公正判決企業賠償數可以作為社會成本的量度(5)預防成本法,企業用為預防對社會造成損害而采取控制措施所耗費的資金來衡量社會成本的方法。等等。

三、民營企業社會成本的形成

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經濟功能與社會功能相剝離的前提下,企業在創造利潤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對消費者、對社區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環境、支持慈善事業、捐助社會公益、保護弱勢群體等等。民營企業社會責任超越了以往企業只對業主負責的范疇,強調對包括業主、員工、消費者、社區、客戶、政府等在內的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最基本的是企業的法律責任,包括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不違背商業道德。在高層次上是企業對社區、環境保護、對社會公益事業的支持和捐助。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本質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企業對其自身經濟行為的道德約束,它既是民營企業的宗旨和經營理念,又是民營企業用來約束企業內部包括供應商生產經營行為的一套管理和評估體系。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守則不同于其他的技術標準,它超越了以往企業只是強調技術性指標,只是把賺取利潤作為惟一目標這樣的傳統理念,而更強調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的價值的關注,注重生產過程中人的健康、安全和應該享有的權益。民營企業社會責任還強調企業對消費者、對環境和社會的價值,注重企業對社會的貢獻。

民營企業社會成本的形成,主要原因是民營企業對外部環境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所致。這種責任可歸納成兩方面:一是對自然環境的責任。主要指企業在經營范圍內對自然資源的保護,改善生態環境,以維護生態平衡的責任。為處理廢水、廢氣、廢渣,降低能源消耗,減少稀缺資源的耗用,以及對生態環境治理提供的服務和捐贈等。二是對社會的責任。包括:(1)就業責任。例如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招募錄用和技術培訓,以及職工福利的改進等。(2)社會保障和教育責任。例如對文化、科技、教育、體育以及慈善事業的支持和捐贈等。(3)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的責任。(4)提供社會積累和消費基金的責任。(5)其他責任。例如與外單位的協作和售后維修服務責任。對這兩方面的社會責任的承擔,是形成民營企業社會成本支出的主要原因。

民營企業社會成本的形成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不履行社會責任給企業造成的機會損失。作為一個經濟人的民營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是其經營的主要目標,在收入一定的水平下,要想獲得更多的利潤,必然要降低成本,包括生產經營成本和社會成本。生產經營成本與利潤的直接關系自不必說,社會成本雖然與企業的收入沒有直接聯系,但社會成本的支出始終會影響到民營企業的經濟利益。要達到此目的,民營企業就有存在不履行社會責任的經濟理由。目前民營企業不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體現在生產生活條件、生產安全、職業中毒、加班、勞動關系緊張、員工基本權益保障等方面。具體主要體現在:

1、無勞動合同。很多民營企業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員工在遇到如職業病、欠薪、辭退等問題需要投訴時,找不到任何憑據。根據有關調查,有些民營企業老板為了逃避員工職業病造成的法律責任,他們采取三個月換一批員工,這樣以來,當員工的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發作的時候,他們已經離開了原來的企業,又沒有任何憑據,給職業病和中毒事件的認定造成了很大的難度。

2、勞資糾紛問題。在一些民營企業中,勞資糾紛經常發生,如辭退員工經濟補償糾紛、勞動工資問題、社會保險問題等。

3、生產安全問題。一些民營企業中,業主為了降低生產成本,生產安全措施不足,職工生產中接觸一些有害物質防范措施不夠,影響職工健康,導致職工中毒、工傷、死亡事故時有發生。

4、超工時勞動問題。在一些民營企業中,加工生產企業最普遍的問題,也是最難以解決的問題。中國加工生產企業的工時問題從國際勞工組織的網站上都可以看到很詳細的資料。在趕制訂單的季節,有些企業的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加班工資非常低,嚴重違反勞動法。有些企業實工人實行計件制工資,他們采取把計件的單元價格壓得很低的做法,使工人不加班就完不成當天的任務。而且,從賬面上看就沒有加班工資,從而逃避了加班工資的問題。

5、社會保險問題。以養老保險為例,民營企業職工參保的比例普遍較低。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對一些企業的職工的實際人數都沒有掌握,企業也不愿意對政府透露,就是回避購買保險的問題。

6、婦女權益保障問題。一些民營企業在保護婦女權益方面做得很差,一些企業,只要婦女一旦懷孕,就逼迫她離開,這樣,企業就逃避了婦女三期保護的問題。所以,很多企業說他們沒有這方面的問題。有些工種明明有毒,卻讓年輕的女孩子去做,結果使她們出現中毒,染上職業病,導致婚后生育畸形。

目前,企業社會責任主要是由跨國公司在其生產供應鏈上推行,所以,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問題影響最大的是對外加工貿易企業和出口企業,特別是港澳臺投資企業和做貼牌生產的民營企業,涉及到電子、紡織、服裝、制鞋、玩具、工藝品這六大行業。因為這些企業主要是以勞動力密集型為主,在生產條件、生產安全、員工的職業健康和權益保障方面問題比較突出,許多生產安全事故、職業中毒、員工權益受侵害的事件都發生在這些企業。有些民營企業因達不到跨國公司的社會責任要求而被停單,從而給企業帶來更大的經濟損失。這種情況,原本是想節約一些社會成本,但不履行社會責任卻給企業帶來更大的機會損失,這是民營企業社會成本的一個延伸。

四、民營企業社會成本的控制

對于民營企業社會成本的控制,首先必須要明確一個觀念,控制社會成本并不是一味地強調節約,降低社會成本,而是規范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職責的行為,規范社會成本的支出責任,使民營企業都處在一個健康有序市場經濟環境中公平競爭。

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看起來是民營企業自身的經營理念和社會責任管理體系,但是,民營企業也是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中發展和運作的。在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社會責任并不是完全是靠企業家自身的覺醒形成的,而是靠市民社會的基礎和各種社會運動的推動發展起來的。但是在我國,目前既缺少市民社會的基礎,又缺乏社會運動的推動,在這樣的條件下,政府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推動就顯得更為重要。目前在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問題主要是通過跨國公司的審核和評估在供應商中推進,政府基本上沒有介入,在目前缺乏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基礎和各種社會力量的情況下,其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政府的引導和推進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實際上是種有效手段,它有利于樹立一個民營企業的良好形象,增強企業的發展后勁,從長遠看有利于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提高企業的整體效益。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控制社會成本,規范社會成本支出:

1、完善控制社會成本的制度機制。成本與收益之間存在著一種逆向關系,即在總產出一定時,成本增大意味著收益減少,而收益增加則表明它是由成本節約和成本利用效率提高而帶來的結果。對于這一關系的假定和認可,使得個人或企業在逐利欲望的驅使下,竭力探尋降低成本和擴大收益的活動路徑,進而使自己的行為盡可能傾向于“收益預期大于成本支出”的理性假設。但在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中,個人或企業所進行的“成本明顯大于收益”的活動,同樣被看作是具有經濟人“理性”意義的行為。因為,在社會經濟環境中始終存在著易于被經濟人“搭便車”的公共領域,所以這里就隱含著使成本被推卸和逃脫,以致轉嫁給他人或社會的可能。問題在于,如果這種可能一旦成為現實,成本與收益就會脫節,并且不表現為兩者之間的逆向關系。于是,在總產出一定時,一方面個人或企業的收益會不斷增加,另一方面社會的成本可能被成倍地擴大。由此看來,成本約束制度的薄弱和松懈,其后果將是導引個人或企業把關注成本最小化的焦點都集中到了最大可能地推卸和逃脫成本的策略上來。

成本有可能被推卸和逃脫是創設成本控制制度的重要根源。在不斷推進市場化的進程中,人們越發注意到了制度對于控制社會成本的重要性。因為,這種制度機制的創設及其不斷改進和完善,對于增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誠然,這種社會性意義表現為:人們在成本控制制度的規范下可以調整微觀層次對處理成本與收益關系的行為和態度,進而演繹出社會宏觀層面的變化和結果,以達到提升社會經濟效益和質量的目的。成本控制制度之所以對社會經濟高效率產出具有如此重要的意義,關鍵在于它能夠對民營企業這一經濟人試圖推卸和逃脫成本的強烈欲望進行有效的抑制和克服。

2、從推進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法制化的力度,使企業社會責任管理與國際接軌,建立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的角度去控制社會成本。要從公司法的總則中突出強調企業必須承擔的基本社會責任,使企業社會責任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管理體系中。強化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實際上是強化民營企業的守法行為,使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嚴格遵守勞動保護法、生產安全法和環境保護法,在遵守國家各項法律的前提下創造利潤,為社會作貢獻。在西方發達國家,對任何一個企業的評價都是從經濟、社會和環境三個方面,經濟指標僅僅被認為是企業最基本的評價指標,而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評價有多種多樣,如道瓊斯可持續發展指數、多米尼道德指數、《商業道德》、《財富》等都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評價體系。所以,跨國公司都把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作為實現企業好公民形象的條件,并且將企業社會責任作為一個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體系,有明確的計劃、有專門負責部門、有一定的經費保障、有可操作的規范化的管理程序。事實上,沒有任何一個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守則超越我國勞動法、生產安全法和社會保障法的范疇,甚至有很多標準都低于勞動法的要求。地方政府執法與客戶審核的最大的區別就在于,客戶往往是聘請第三方審核員進行審核評估,他們審核的過程非常仔細,而且每一次都要求要調查工人,了解真實情況,動真格的提出意見,不留情面。如果企業不認真對待審核員提出的整改意見,審核幾次都不合格的,就有可能被停單,甚至取消訂單。強化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法制化的力度,加強對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監管,才能有效控制和規范民營企業社會成本。

社會保障資金的憑據范文6

關鍵詞:社?;?監督管理

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涉及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更蘊含著重大的社會責任。近年來,社會對基金監管的認識在逐漸深化,基金領域信息化建設水平在不斷提高,科技防控、內控制度的力度在加大。本文就基金監督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問題及產生的原因進行了認真的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一、社?;瓞F狀

北京市自1992年10月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起,目前已經形成涵蓋醫療、養老、工傷、生育、失業五個險種的社會保險體系?!笆濉逼陂g,社會保險體系建設不斷完善,覆蓋面不斷擴大,正加快由社會保險政策全覆蓋向享受社會保險人群全覆蓋轉變,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基金運行平穩。與此同時,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規模也隨之加大。據統計,北京市2014年社會保險基金收入2147.8億元,基金支出1592.7億元,基金當年結余555.1億元,同比分別增加245.1億元、174.7億元和70.5億元,增幅分別為12.9%、12.3%和14.5%。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民生工作提出了“突出重點,守住底線,完善制度,引導輿論”的十六字要求,什么是底線,基金安全就是底線。隨著社?;鹨幠5牟粩鄶U大,基金安全形勢不容樂觀。目前全國普遍存在注冊企業參保率低、參保企業漏報繳費人數、瞞報繳費基數等問題。從各項專項審計和舉報案件反映的情況看,部分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專門從事針對社會保險的不法業務,不斷翻新騙?;?。通過編制假行政文書、篡改個人檔案、修改關鍵材料、偽造工作崗位和工作經歷等手段,騙取社?;鸷拖嚓P資格。近幾年,全國發生多起社?;鸨慌灿冒讣?,社會影響惡劣,因此,需要詳細分析當前社?;鸸芾淼碾y點,思考研究相應的改進方法,確保社?;鸬陌踩?。

二、基金監督的難點

隨著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社保基金規模的迅速增加,給社保基金監督工作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同時在基金監管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監管法規制度不健全

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層出不窮,但并沒有相應的基金監管法規、制度與其相匹配,導致基金監管的職責不明確、控制要求不清晰,實際監管可操作性較差。如:2001年實施的《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沒有根據監管對象、業務流程的變化及時更新,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又如2011年7月1日實施的《社會保險法》,基金監督方面原則性條款多,具體操作性條款相對較少,造成“牛欄關貓”,基層經代辦機構在業務辦理時缺少配套性具體措施,形不成對基金安全的嚴格管控。

(二)基層管理工作薄弱

通過對19個社保所進行深入的調查,發現基層社保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問題:

1、基礎管理制度薄弱

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許多社保所基礎管理制度不健全,且各項制度建立之后的具體落實不夠。比如:有的社保所建立了崗位職責制度,但是實際工作中出納、會計崗責不清,存在會計負責制單、裝訂憑證等現象,由此造成了日記賬與記賬憑證日期、憑證號不一致的問題。此類問題普遍存在。

2、財務基礎薄弱

據調查統計,部分社保所財務管理不規范,存在以下問題:原始憑據不規范;記賬有錯誤;會計科目使用錯誤;15%的社保所基礎檔案保管不符合規定。

3、管理人員素質不高

根據調查顯示,基層社保所多數財務人員身兼數職,不能專職從事財務工作;另外,部分人員財務基礎知識掌握不扎實,60%以上的財務人員從事財務工作不滿三年,財務經驗不足;有些社保所的財務工作歸鎮政府的大財務室管理,這樣造成了部分財務人員不了解社保政策、不懂業務,導致財務入賬不及時等問題。

(三)內控監督手段滯后

由于社會保險業務的不斷拓展,內部風險控制的重心已由一般的業務糾正差錯轉變為運行過程中的風險防范,而現行的內控制度與手段則顯得力不從心。主要表現在:一是側重事后檢查,事前與事中風險防范不夠;二是內控的工作重心仍是一般差錯的查糾;三是缺乏對內控工作的有效考核。

(四)社?;鸨O管過分依賴行政手段

從現有的監管模式來看,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過分偏重行政手段。一方面是由于歷史原因,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經歷了四險合一、五險合一等過程,每一項險種的推出時間、繳費比例和覆蓋范圍在近三十年內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造成了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和監管,都離不開行政部門的發文。而目前過分倚重行政監管,而忽略了其他監管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比如社會監督委員會已經提出了好多年,但很少真正發揮監管作用。另一方面是行政監管分散、政出多門。各部門在制定或執行有關政策過程中容易從自身利益出發,使得政策存在嚴重的“條塊分割”現象,而不同部門出的政策之間存在一定的銜接困難和漏洞。在這些因素的作用下,使得社?;鸨O管的職能被弱化,監管機制嚴重失效。

(五)社?;鸸芾硎褂蒙婕暗牟块T環節多

社保基金管理使用涉及的部門環節包括:市、區兩級財政部門;市、區兩級社保經辦、醫保經辦、勞服中心、培訓部門;市、區兩級社保、醫保、就業行政審批部門;及街道、鄉(鎮)社保所。以北京市就業資金撥付流程為例:

經辦環節多給社?;鸬谋O管帶來新的壓力,從總體上看,基金安全形勢是好的,但社保基金管理過程中也存在不少的問題,基金安全的潛在風險仍然存在。

三、基金監督的對策

針對基金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基金監管方面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健全監管法規和細則

隨著《社會保險法》的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需盡快出臺,明確界定基金監管內容和監管工作流程?!渡鐣kU法》在第八章中列舉了一些基金管理的規定性條款和禁止性條款,在第十一章法律責任中又對應了一些涉及基金的違法行為,這些應作為社保基金監督細則制定的依據。

2012年人社部下發了《社會保險工作人員紀律規定》,這是全國首個就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出臺的一部準法規性文件,其20個禁止性紀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工作人員提出了嚴格要求,必將對全國社?;鸬陌踩U袭a生積極影響和促進作用。2013年北京市從實際出發,在總結歸納基金領域正反兩方面經驗的基礎上,形成了《北京市貫徹實施細則》,提出了36個風險防控點。這也是全國首個針對社保工作人員專門制定的行為規范。

在此基礎上,應進一步將細則中每項“不準”要求,逐條逐項地細化成具體的、可操作性的防范措施,形成具體的管理規程和具體的工作要求,并將這些防范措施落實到每一個崗位、每一個經辦細節,杜絕個別工作人員經辦中隨意性、變通性的行為,強化社保工作人員的風險意識、規則意識和自律意識。形成不敢違規的懲戒機制、不能違規的防控機制、不易違規的保障機制。

(二)建立系統的基金監督架構

為彌補行政手段監督的不足,應建立一個系統的、全面的基金監督框架,涵蓋科技防控、重點業務檢查、現場監督等,做到日常監督與行政監管相結合。

其中:定期監督是每月運用監督信息系統查找、處理、分析疑似問題,督促有關部門整改;不定期監督是在行政監督方面不定期對社?;鹗罩Лh節進行現場監督,健全基金安全隱患排查機制,主要采取會計達標、業務互查、現場督察三種方式開展工作;常規監督主要通過各經代辦機構上報“非現場監督報表”、“自查自糾報告”的方式實現,確保社保基金監督常態化、制度化。

(三)整合資源,強化社保監督專項檢查

一方面是強化橫向檢查:加強不同系統之間,不同險種之間的實時、縱深、多維數據比對和交叉監測。利用民政殯葬火化和醫院死亡信息甄別待遇領取人員的生存狀況;利用醫保系統中的就診信息鎖定疑問數據,開展對社區藥品目錄和住院醫療費用的監控。

另一方面是強化欠費檢查:根據欠費單位摸底調查結果,了解其欠費原因和實際經營狀況,有針對性的加大對欠費大戶和重點戶的催繳力度,確保基金足額征繳到位。在科學防控的基礎上開展定期或不定期地監督檢查工作,通過“抓早、抓小、抓苗頭、抓隱患”,積極落實 “預防為主、管控結合”的基金安全管理機制。

(四)發揮社會監督委會作用

依法設立由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集合社會各界力量對社會保險工作進行監督,加大對違規舉報的獎勵力度,確保社保工作依法規范運行、確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委會職能。

基金安全責任重大、任務艱巨,需要以更加精細的管理,更加嚴格的措施,更加有效的監督,提高社?;鸬钟L險的能力,增強基金安全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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