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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主要內容范文1
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監督治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按照國家相關法規規定,內部審計是企業專門內部審計人員采用合法合規的程序和方法對企業財務收支活動進行審核,以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效率,是企業一項重要的經濟監督活動。由此看出,內部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督、分析以及評價企業內部經濟活動。關于內部審計的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有很多,本文對其進行了梳理,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討論。
內部審計職能的定位
關于內部審計職能的定位國外學者Hermanson(2002)提出,其機構隸屬權歸于董事會,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的這種結構才是有利于改善治理的方式。國內學者王光遠(2006)認為內部審計作為一種公司治理機制,其發揮作用的前提是進入股東及董事會等高級管理層,才能在滿足管理需求的同時兼顧大部分利益相關者的需求。結合國內外相關學者的研究,本文認為內部審計主要需要滿足董事會、高級管理層以及運營層不同層次的需求,才能夠實現服務價值最大化。作為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對企業經營、運行過程進行評價改進企業管理,從宏觀上實現企業目標,全方位進行有效的鑒證和咨詢。
內部審計評價職能主要內容
內部控制制度評價的內容。內部控制的主要工作內容是審計評價企業各部門對象,通常情況從三個方面進行,意識健全性評價,也就是對企業管理制度中規定的相關業務活動以及管理系統的健全程度進行評價,從而測試各個流程是否有效運行,各個環節是否完善。二是符合性評價,也就是在管理中設定相關的控制點,針對實際業務的需要,查看執行中是否處在控制范圍之內,并且審查管理制度在對執行項目進行審查時是否適用。三是功能性評價,對關鍵控制點作測試,測試設定的控制點是否發揮了應該有的制約和控制作用,同時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管理效果。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這三個主要內容是有序進行的,并且在執行中應當有機地結合起來,從而對審計主要對象做出客觀評價。
經濟效益評價的內容。經濟效益的審計內容包括管理效益的審計、經濟效益的審計、綜合效益的審計以及環境效益的審計。從企業的發展來說,這四個方面的內容是相輔相成的,具體到企業內部,審計職能評價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包括生產經營環節的各種人力、物力以及財力資源的有效配置,對重大生產經營決策的正確性判斷和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判斷等,還有作業生產人員以及管理人員的個人素質、工作效率以及職業道德,還受到國家政策和企業外部環境,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
經濟責任評價的內容 。企業的經濟責任主要是指公司各級管理層主要負責人以及主要崗位人員所在部門的財務收支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效益性,包括資產使用情況、負債情況以及損益情況等,凡是與經濟活動相關的部門或個人都負有相應的責任。經濟責任評價是在充分掌握審計查證技巧的基礎上,通過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的綜合性考量,研究分析各個主要管理人員以及關鍵崗位人員的經濟責任,為考核企業管理人員以及員工提供充分的依據,還能夠通過評價篩選出有經驗以及相對優勢的成員。還可以對被考核對象提出業務素質要求,針對評價結果,為企業特定崗位人員提供特殊業務技能的培訓。
內部審計職能的實施途徑
由企業內部的審計機構實施。內部審計職能由內部機構實施,為企業決策提供幫助,有利于維護企業管理層的利益。另一方面,由內部審計機構實施方便管理內部審計人員,通常企業員工對企業日常的經營活動更加熟悉,能夠有效查找出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從而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建議。內部審計機構應當設置在審計委員會下,支持審計委員會行使監督職責。另外由監事會監督審計委員會,由于審計委員職能的發揮依賴于企業董事會以及高管層的態度,因此,將審計委員會設置在監事會下將不會受到董事會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影響,有利于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內部審計將不再是管理層的耳目,而是作為一個獨立的組織對企業的內部控制事項具有獨立的評估權利,有利于對企業生產經營問題提出建議,充分利用其掌握的信息資源,提升內部審計職能機構的地位,體現其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增值服務價值。
嚴格審計程序,改進內部審計評價方法。從審計人員的業務執行能力入手,嚴格把關審計復核過程,增強審計人員的 服務意識,確保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不斷改進內部審計職能評價工作方法,將事前審計與事中事后相結合,加強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以及事后監督,從而加大企業的監督評價各環節的控制力度,將可能存在的風險降到最低。采用宏觀與微觀相結合的審計方法,既要從宏觀的角度進行調控,安排審計項目,又要有針對性地對審計具體項目進行綜合性的分析,找到共同性問題以及產生的原因,從而提出有效的解決意見和建議,為管理者提供決策依據。將審計評價職能發揮到根本上,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指標兼顧治本,深度剖析原因,進行恰當的處理,從而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內部審計控制制度,盡可能使問題不在發生。
內部審計主要內容范文2
第一條為規范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提高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財政部“關于印發《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通知”、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水利建設實際,現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水利廳下達并使用財政性投資為主進行建設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省水利廳及所屬單位自籌資金進行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指由水利廳組織并主持驗收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前,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對其竣工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內部審計監督。
二、審計內容
第四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應包括:水利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及概算執行情況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支出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情況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資金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收入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結余資金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和物資招投標執行情況審計。
第五條水利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概況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決算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年度財務決算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投資分析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成本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預計未完工程及費用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待核銷基建支出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轉出投資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交付使用資產表”的編制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
第六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及概算執行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各種資金渠道投入的實際金額,資金不到位的數額及原因;
(二)實際投資完成額;
(三)概算審批、執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四)概算調整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包括概算調整的原則、各種調整系數、設計變更和估算增加的費用等;
(五)核實建設項目超概算的金額,分析原因,并審查擴大規模、提高標準和計劃外投資的情況;審查彌補資金缺口的來源,有無擠占、挪用其他基建資金和專項資金的情況。
第七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支出審計的主要內容:
建筑安裝工程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其他投資支出、待核銷基建支出和轉出投資列支的內容和費用攤提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八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是否真實,手續是否完備;
(二)交付使用的無形資產的計價依據;
(三)交付使用的遞延資產的情況。
第九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資金審計的主要內容:
審查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資情況,所需資金和額度的留存及有無新增工程內容等情況。
第十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收入審計的主要內容: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結余資金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銀行存款、現金和其他貨幣資金的情況;
(二)尚未使用的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額度情況;
(三)庫存物資實存量的真實性、有無積壓、隱瞞、轉移、挪用等問題。
(四)各項債權債務的真實性,有無轉移、挪用建設資金和債權債務清理不及時等問題,呆帳壞帳的處理情況等。
(五)按照有關規定,計提的投資包干節余數額是否準確,是否合理合法。
第十二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和物資招投標執行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工程勘測、設計、施工及物資采購是否按照規定進行了招標;
(二)所訂合同或協議的相關條款是否完備,是否全面履行;
(三)合同變更、解除是否按規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四)對違約者是否依照有關條款追究責任等。
三、審計管理
第十三條本著“誰負責驗收,誰負責審計”的原則,由省水利廳組織或主持驗收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決算的審計,由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負責組織審計。由州、地、縣(市)水務部門組織或主持驗收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由組織或主持驗收該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州、地、縣(市)水務部門負責組織審計。
第十四條水利廳組織驗收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由省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組織審計,也可以由省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委托具有水利基本建設專業審計力量組成的審計組或經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認定具有較高專業審計資質、審計技術力量強、誠信程度高的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計;
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依照本辦法及內部審計工作的有關規定,對被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辦理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進行參與、指導和監督。
第十五條參加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審計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應當具備會計、經濟、工程專業技術職務或具備必要的專業技術知識。
社會審計機構受委托承擔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應將參加審計人員的名單及執業經歷等資料書面報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審查和備案。
第十六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在申請進行竣工決算審計前,應通過相關經濟合同預留部分工程尾款,待竣工決算審計結論下達后再予清算。
第十七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中從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與竣工決算審計有關的財務收支,應當接受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的審計調查,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可以作為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代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和參考。
第十九條列入國家或*省審計機關審計計劃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根據需要,可在國家或*省審計機關審計前進行預審。國家或*省審計機關審計后,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將國家或*省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和本單位根據審計結論進行整改的情況,書面報水利部內部審計辦公室或省審計廳。
四、審計程序
第二十條水利廳組織驗收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由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應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完成后十日內按職權范圍向其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或同級水利內部審計機構提出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書面申請。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或同級水利內部審計機構在接到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竣工決算申請后十日內提出安排意見。
第二十一條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或受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對水利建設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要事先擬定審計實施方案,組織審計組,并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審計通知書于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三日前送達。
第二十二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應積極配合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或被其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工作,并按照審計需要提供下列資料:
(一)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批準文件;
(三)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批復資料;
(四)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或資金籌措文件;
(五)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標、投標有關文件和資料;
(六)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的資料;
(七)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內控制度;
(八)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有關的財務賬簿、憑證、報表及工程結算資料;
(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初步驗收報告;
(十)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十一)審計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應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
第二十三條審計組或受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終結后,提供《水利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計的水利建設項目法人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根據提供的《水利工程項目竣工決算評價審計報告》,以及被審計單位的書面反饋意見,提出水利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
第二十五條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下達水利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后,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必須執行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按照審計的要求進行整改,并在60日內以書面形式將整改情況報告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
水利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作為主持組織竣工驗收的主管部門的審計依據。
五、罰則
第二十六條水利建設項目法人違反基本建設規定和財經法規的,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建議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理、處罰。
第二十七條水利建設項目法人單位有關責任人員違反財經法規、財經紀律和本辦法規定,應當追究責任的,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向有關部門、單位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第二十八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單位有關責任人員干擾、阻止、破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水利廳內部審計辦公室給予警告和制止,必要時向水利廳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有關責任人,由水利廳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第二十九條審計人員辦理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本著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的原則。對、、的審計人員,由水利廳追究審計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六、附則
第三十條全部由地方資金進行建設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由各州、地、縣(市)水務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相應的審計制度。
內部審計主要內容范文3
國內外審計理論界和實務界對于什么是效率,有著不同的理解。在早期的經濟性和效率性檢查(EconomyandEfficiencyReview)即“2E”審計中,有效率的業務活動包括四種情形:成本不變,使收益增加;收益不變,使成本降低;成本和收益同時增加,但成本的上升率慢于收益的上升率;成本和收益同時降低,但成本的降低率快于收益的降低率。
在英聯邦國家審計理論與實務界比較盛行的貨幣價值審計(VFM審計)概念中,對效率性的定義是“涉及資財、服務的產出及其他成果與所用資源的關系”。
筆者認為,從理論上說,將效率表述為投入與產出之間的關系,無可厚非。但是,這種理論色彩濃厚的效率概念,不容易為內部審計實務工作者所理解。筆者認為,效率是指在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單位時間內處理業務或辦理管理性事務的速度。效率可用數量、金額、時間等絕對值指標及相對指標進行量化計量。
根據內部審計機構所在單位性質的不同特點,我們可以將效率區分為生產效率、經營效率、管理效率三類:生產效率是指被審計單位(或其生產部門)在配備一定的生產用設備、具備基本的生產條件后,按照一定的生產工藝流程組織生產活動,在單位時間內生產合格產品,或按約定向其他組織(個人)提供服務的數量。
經營效率是指被審計單位(或其采購、銷售等經營部門)在配備一定的經營用設備、具備基本的經營條件后,按照一定的經營業務流程組織采購、銷售等經營活動、向其他組織(個人)采購一定數量(金額)的物資或服務所需的時間,或者在單位時間內向其他組織(個人)銷售產品、提供服務的數量(金額);管理效率是指被審計單位(或其管理職能部門)在配備一定的管理用設備、具備基本的管理條件后,在單位時間內處理管理性事務的數量,或按規定的程序辦理管理性事務所需的時間。
二、效率性審計概念、目的、內容與重點
效率性審計,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內設生產、經營和管理職能部門開展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的效率所進行的審查和評價,是績效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效率性審計的目的,是通過審查和評價組織內部的生產、經營業務和管理性事務的處理流程,在確保投入小于產出、達到預定效果的前提下,促進改進和優化流程,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
效率性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被審計單位(或其生產、經營和管理部門)的生產效率、經營效率和管理效率進行審查和評價。效率評價的重點是被審計單位的生產工藝流程、經營業務流程和管理性事務處理流程的先進性、科學性、合理性和規范性。
三、效率性審計的計劃
內部審計機構應將效率性審計納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內部審計機構在制定效率審計工作計劃時,可以將組織的全部生產效率、經營效率和管理效率作為一個整體考慮,也可以將其中一個或多個分別進行安排,也可以將其作為其他保證或咨詢服務項目的一個組成部分加以考慮。
四、效率性審計證據及其獲取
(一)審計證據的收集
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效率性審計時,應當收集以下四個方面與效率評價有關的證據:
1、與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流程有關的計劃、預算、生產工藝設計圖紙、采購和銷售等經營業務流程圖及其說明、管理流程圖及其說明等書面文件和資料;
2、被審計單位生產、經營業務和管理性事務處理過程中形成的結果記錄(含歷史結果記錄、審計截止日結果記錄);
3、由國際性專業組織、其他國家和地區制定的與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業務和管理性事務處理有關的先進標準;
4、由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權威機構制定的與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業務和管理性事務處理有關的國家標準。
(二)審計證據的獲取
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效率性審計時,應主要運用以下六種方法獲取審計證據:
1、審核。內部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各種書面文件、資料進行審閱、查核。
2、觀察。內部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進行現場實地察看,了解各項業務或事務的處理流程,以發現流程中存在的影響效率提高的各種缺陷或制約因素。
3、詢問。內部審計人員向被審計單位的有關人員了解生產、經營、管理等業務或事務的處理流程,以發現流程中存在的影響效率提高的各種缺陷或制約因素。
4、查詢。內部審計人員在被審計單位以外的機構查找有關的專業標準等資料,或就流程的先進性、科學性、合理性等向專家咨詢。
5、計算。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審核、觀察、詢問、查詢的結果,計算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效率。
6、分析性復核。內部審計人員將被審計單位實際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效率與評價標準進行對比。
五、生產效率評價的主要內容及評價指標
內部審計人員根據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或其生產部門)生產工藝流程的以下三個方面做出評價:
1、產品生產過程的連續程度。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是否按專業化的要求配置專門的生產設備,是否按“流水線”作業要求組織產品生產過程,現有生產工藝流程是否能提高生產工人重復操作相同工序的熟練程度,是否有助于減少更換工序所需要的準備、終結、調整時間。
2、產品生產各環節的協調性。評價的內容主要是:生產工藝流程各個部分是否能按生產計劃的要求進行銜接,是否能實現基本生產部門、輔助生產部門內部的有效協調及相互間的有效協調。
3、生產工藝流程的未來適應性。評價的內容主要是:生產工藝流程在保證生產過程相對穩定的情況下,能否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和技術進步的要求實現產品的更新換代。
內部審計人員可以參照(但不限于)以下五類指標對被審計單位(或其生產部門)的生產效率進行評價:(1)期間(年、半年、季、月、旬等,下同)產品產量(服務量)、產值;(2)期間人均產品產量(服務量)、產值;(3)期間單臺設備產品產量(服務量)、產值;(4)生產單位產品(提供單位服務)所需要的時間;(5)期間設備利用率、閑置率。
六、經營效率評價的主要內容及評價指標
內部審計人員根據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或其經營部門)經營業務流程的以下四個方面做出評價:
1、受理生產、管理部門提出的采購申請后,能否在最短時間內處理該項采購申請、采用招標等適當方式選擇供應商、按采購合同管理規定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協議及選擇適當的運輸方式,能否在不提高采購成本或者降低采購成本的情況下組織生產、管理用的物資供應。
2、按計劃采購的物資到貨后,能否及時進行質量檢驗及型號、規格、數量等查驗,并及時辦理入庫手續。
3、按計劃采購的物資經驗收合格入庫后,能否及時通知提出采購申請的部門及時辦理領用手續。
4、能否按銷售協議規定的品種、型號、規格、數量等及時辦理產品出庫手續及向客戶發貨,以確保銷售協議按期履行。
內部審計人員可以參照(但不限于)以下五類指標對被審計單位(或其經營部門)的經營效率進行評價:(1)期間生產、管理用物資(或服務)的采購總量(金額);(2)單項生產、管理用物資(或服務)的采購申請處理時間(包括受理申請、與供應商簽約、驗收、通知申請人等時間);(3)期間人均生產、管理用物資(或服務)的采購總量(金額);(4)期間按銷售協議規定的時間按時向客戶發貨總量(金額);(5)期間人均按銷售協議規定的時間按時向客戶發貨總量(金額)。
七、管理效率評價的主要內容及評價指標
內部審計人員根據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或其管理部門)辦理管理性事務流程的以下三個方面做出評價:
1、辦理管理性事務的流程是否有利于管理性事務申請人在最短時間內提出申請,及是否在最短的時間內受理申請。
2、正式受理管理性事務申請后,是否及時將該項申請移交相關部門或人員按授權制度規定的程序及時進行處理,形成處理結果。
3、能否及時將管理性事務處理結果通知申請人。
內部審計人員可以參照(但不限于)以下三類指標對被審計單位(或其管理部門)的管理效率進行評價:(1)期間處理管理性事務總量;(2)單位時間人均處理管理性事務總量;(3)處理單項管理性事務所需要的時間。
八、效率評價指標的計算
內部審計人員可將確認的被審計單位的效率指標與下列六個方面評價基礎進行比較:(1)各該項效率指標的設計(或計劃)水平;(2)被審計單位各該項效率指標的歷史同期最高水平;(3)各該項效率指標的國際標準水平;(4)各該項效率指標的國家標準水平;(5)某國家(或地區)各該項效率指標的先進標準水平;(6)國內同行業同類單位各該項效率指標的先進標準水平。
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比較時,可以采取絕對值比較法,也可以采取比率比較法。
九、效率審計結果報告
內部審計人員(組長)在完成效率性審計后,應根據審計工作底稿撰寫效率性審計結果報告(征求意見稿),并在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后,向審計部門領導報告審計結果。如有必要,內部審計人員應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修改效率性審計結果報告(征求意見稿)。
效率性審計報告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審計概況。包括審計項目的立項依據、審計起止日期、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程序與方法等;(2)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3)被審計單位生產工藝流程、經營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的描述;(4)經過核實、確認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效率指標;(5)作為對比評價基礎的效率指標及其來源;(6)審計結論;(7)審計建議。
十、效率審計應考慮的問題
內部審計人員開展效率性審計工作時,還需要考慮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內部審計主要內容范文4
關鍵詞:內部管理審計;質量;實踐與探索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6-0-01
一、管理審計的概念
管理審計是現代審計一種新的審計類別,它是經濟發展及審計事業發展的必然結果。是通過對企業所有經營管理活動的恰當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分析和評價,鑒證管理當局履行受托管理責任的業績,鑒明現存的和潛在的薄弱環節,并就其提出改進意見,有效地改善企業的管理,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通俗的講,管理審計主要是審查和評價企業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管理審計是一種與財務審計相對的審計,是在財務審計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管理審計的總目標是:通過管理審計,監督、評價、鑒證被審計單位管理責任履行,不斷促進企業改善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
二、實施內部經營管理審計的主要內容、程序及方法
(一)內部經營管理審計的主要內容
內部經營管理審計是以被審計單位的管理活動為其審查和評價對象,它的基本內容包括管理過程審計和管理部門審計兩個方面,同時,要特別重視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的審計。具體的審計內容有:
1.以計劃、組織、決策和控制等管理職能為對象進行管理過程審計。對各種管理職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評估,以考查管理水平的高低,管理素質的優劣以及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并針對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建議和意見。如對決策職能的審查,主要應查明是否制定科學的決策和程序,是否遵守合理的決策原則;決策的方法是否科學、恰當,決策的結果是否正確等。
2.以企業的各管理部門為基本對象進行管理部門審計。以通過對企業各管理部門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及其履行狀況以及管理人員素質的審計,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一種審計活動。如對設備物資管理部門的審計,應查明是否履行了對物資消耗和存儲定額的制定、采購、保管、收發和維護等職責。對財務部門的審查,應查明會計工作是否遵循了會計法規,有無嚴格的成本控制制度;對資金管理是否可控等。
3.對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資源配置、員工使用、市場價格、經濟合同簽訂、財務會計、資金運作、對外投資、利益分配等風險管理進行重點審計。
4.依據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企業內部管理原則和相應制度,對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設計、內部經營行為的決策與執行等情況進行咨詢服務與審核監督。
(二)開展內部經營管理審計的程序及方法
內部經營管理審計程序主要有四個階段,分別是準備、實施、報告、后續審計階段。
1.準備階段。主要包括確定審計范圍、實施審前調查、搜集被單位的相關資料并發放審計通知書。收集有關企業的內部管理文件、規章制度、財務賬表等,了解企業的組織結構、生產規模、經營范圍、特點及效益狀況等基本情況。審計方法上可制定審前調查表,根據審前調查表內容及查看的其他資料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用文字表述方式對信息進行綜合,使審計人員對審計單位有一個整體的初步認識。
2.實施階段。實施階段是管理審計的中心環節,其核心是檢查及評價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狀況及存在的問題,并結合企業的實際發展情況,提出可供參考的改進措施。
(1)系統審查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刹捎蒙钊肫髽I各職能部門、各環節,詢問,觀察、查看管理記錄、了解管理情況及職責實際履行情況,并對有關資料進行核實、分析,以初步判斷企業的內控管理程度,確定此次審計的重點,并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方案。
(2)根據確定的審計重點及方案,有步驟地進行審計查證、收集證據、分析鑒定證據。可采用的審計方法有:①金額法、系統分析、分析評審法等相關理論方法;②以施工企業對工程項目的審計為例,可采用抽查的方式,選取項目從工程項目承接、工程承包模式、人、材、機等成本控制手段及措施、勞務分包、工程分包管控、資金管理、工程效益實現情況等各個環節的管理狀況進行全面審計的方法;③除此之外,還應使用審查憑證、賬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及審批文件等方法。
3.審計報告階段。審計報告是整個審計成果的綜合體現,應當主要反映整個審計的要點,既要肯定企業在經營管理中先進的管理方式,又要針對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之處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建議。
4.后續審計階段。是指管理審計項目完成后,審計組對其所提出的改進措施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后續審計,以確保審計成果真正落到實處。
三、內部經營管理審計工作存在的困難與不足
1.被審計單位對內部審計在組織中應有的地位、作用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把內部審計放在可有可無的位置,審計力量與審計任務之間的矛盾比較突出,使內部審計的作用得不到應有的發揮。
2.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的落實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后續審計中,有些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落實不到位,經營管理中相同的問題仍然重復出現。
3.內審人員素質還有待提高。目前,內審人員主要以財務人員為主,綜合型人才較欠缺,使審計的范圍、深度受到一定局限。
四、提高內部經營管理審計質量的具體措施和建議
(一)建立全面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為加強審計質量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為規范內部審計行為并為內審人員提供法規制度支持,應當建立健全并不斷完善更新各種法規和制度規范體系,健全完善的內部審計法規和制度體系,應當包括:內部審計法律規范、內部經營管理審計技術規范及道德規范等。同時,還應建立并執行質量控制標準,實行動態控制,為審計質量管理提供作業尺度。
(二)內部審計工作要服務企業發展大局,以內部控制審查為切入點,依據風險導向原則,找準企業風險點和關鍵管理環節為審計重點,突出經濟效益中心,關注企業業績評價,關注高層管理層的主要興趣,確保審計工作質量。
1.以內控制度審計為切入點。通過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現狀、評價其健全性、測試其有效性及執行情況,找出其內控薄弱環節,督促被審計單位建立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內部控制制度,幫助管理者優化資源配置,以提高經濟效益。
2.依據風險導向原則,找準審計重點。可根據內控薄弱點、重要環節和對經濟效益產生重大影響的方面作為審計重點,有的放矢,提高審計效率。例如,以建筑施工企業為例,我們應將企業管理資源的合理運用、經營環節、工程項目的承包管理、工程分包、勞務分包、材料管理、資金管理等企業管理中的關鍵點和薄弱環節作為審計的重點和切入點,通過評估企業面臨的風險,評價關鍵環節的內控有效性來幫助企業防范風險和提高管理水平。
3.突出經濟效益中心,關注企業業績評價。審計人員審計人員在企業的地位和作用類似于醫生、顧問和參謀,其基本職責就是隨時隨地地為管理高層在做出決策時應提供盡可能的充分的信息,并關注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是否都行之有效,審計人員應圍繞影響經濟效益的一些關鍵因素進行審計,促使企業增收節支,并從理論和實務上對企業的經濟行為進行評價,以促進企業改善管理、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4.要關注高層管理層的主要關注點。經營管理審計的目標是幫助企業增強持續發展的能力,內審人員必須設想自己處在總體管理的位置上,為企業提供建設性的服務,對于高層管理者關注的問題,應進行重點關注審計,以使審計結果更能服務于企業發展。
(三)重視后續審計,加大審計成果運用。針對內部審計提出的問題及建議,應對被審計下發要求限期整改落實的通知書,同時,督促和檢查審計建議的整改落實情況,并要求其將整改措施及整改結果上報給內部審計機構,內審機構對報告情況進行后續審計,增強審計意見的落實效果。
(四)強化人才培養,全面提升內部審計人員綜合素質。搞好經營管理審計的關鍵是人才。管理審計中審計人員扮演的是作為高層管理者的助手的角色,這就要求必須建設一支政治思想強、業務技術精、工作作風好、高素質、復合型的內部審計隊伍。為了保證審計工作質量,必須認真推行內部審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和后續教育制度,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和方式對現有內審人員進行知識和技能培訓。同時,在選擇內審人員時就應挑選一些專業知識強,精通管理,對企業各經營環節都很熟悉的經驗豐富的,如市場學、工程造價、工程技術、企業管理等方面的人才,這是高效實施內部經營管理審計的必備條件。
(五)倡導“和諧審計、文明審計和依法審計”三種理念,提升審計質量。
一是在堅持原則的前提下和諧審計;二是推進文明審計的新理念;三是推行依法審計。通過此三種理念的推行,充分得到被審計單位的理解支持及配合,獲得被審計單位比較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資料,為準確判斷提供全面的信息支撐,實現審計質量的提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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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主要內容范文5
【關鍵詞】信息泄露 信息不對稱 內審外包機構 內審外包合同
一、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外包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將內部審計業務外部化已經成為許多上市公司的選擇,這種現象的存在有著其深刻的理論與現實意義。要研究上市公司內審外包風險以及防范措施,應從研究其理論和現實意義著手。
(一)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外包的理論意義
1.基于委托―理論的意義
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外包基于委托-理論。委托理論是制度經濟學契約理論的主要內容之一,其主要研究內容是:單個或多個行為主體(委托人)依據一種明示或者隱含的契約形式,雇傭其他行為主體(人)為其服務,并提供給人一定的信息、授予其一定的權利,根據人的服務數量和質量支付相應的報酬。針對上市公司內審外包業務,一方面上市公司由于人才的缺乏、公司業務精力有限等原因,內部審計職能不能完美的實現。另一方面,專業化已經成為一種社會發展趨勢,催生了許多機構的產生,例如會計師事務所。上市公司在進行內部審計外包時,通過會計師事務所行使內部審計外包的工作,能夠使企業更好利用其優越的人才資源、審計資源。
2.基于受托責任觀的意義
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外包基于受托責任理論。受托責任理論包括兩方面:一是受托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源進行管理并承擔有效管理與使用受托資源的責任;二是受托方負起真實可靠地向委托方報告受托責任履行過程與結果的責任。受托責任雙方應以恰當的方式、有效的協調委托和受托的關系,積極履行雙方責任。
3.基于成本費用理論的意義
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外包也是基于成本費用理論的選擇。成本費用理論是指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人與人之間交往、合作達成交易應支付的費用總和。成本費用來自各個方面,對于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外包,其成本有:搜尋成本(搜尋會計師事務所信息以及整理審計資料的成本)、議價成本(與會計師事務所商討服務價格過程中的成本)、決策成本(內部審計外包合同中約定的服務價格)、信息成本(由于信息不對稱或者信息泄露可能造成的成本)、監督成本(審計過程中對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進行監督需要的成本)、違約成本(對于可能發生的違約情況支付的費用)。
(二)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外包的現實意義
1.獲得高水平的審計服務
隨著專業化分工的不斷發展,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咨詢業務不斷發展。在會計師事務所中聚集著大批專業的審計人才,使得會計師事務所人員具備雄厚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審計經驗,他們能夠在內審的過程中敏銳洞察上市公司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建議。
2.將精力集中于公司主要業務
現在企業間競爭的焦點是公司主要業務的競爭力。內部審計業務以外包形式能夠使上市公司集中主要精力發展公司的主要業務,將有限的資源投入企業的核心業務中。
3.適應審計業務的新變化
內部審計外包能夠使企業有更多的機會學習新的審計技能、獲得更加先進的審計技術,使企業能夠適應瞬息萬變的社會經濟環境,提高企業的審計質量。
二、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的具體表現
上市公司將內審職能外包出去既基于委托理論、受托責任理論、成本費用理論,又是為了獲取高水平審計服務、集中精力于公司主要業務、適應審計業務新變化。然而在這一過程中,上市公司面臨著一些風險。
(一)信息泄露風險
上市公司內部審計的主要內容有:審計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公司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是否真實、合法、有效;企業重大經濟事項的制定是否科學、執行是否到位等。調查表明,上市公司在考慮企業內審外部時首先會考慮內審資產的專用性,日常的財務審計工作專用性程度低,只需用規范的審計技術,而風險評估審計以及企業績效審計則更加復雜。上市公司一般愿意將日常的財務審計工作交予會計師事務所實行,而對于其他資產專用性強的審計交給內審機構則是出于信息安全保密的需要。
(二)信息不對稱風險
約瑟夫?斯蒂格利茨、喬治?阿克爾洛夫和邁克爾?斯彭斯這三位美國經濟學家提出了信息不對稱理論。該理論認為:信息不對稱是市場經濟的一種弊病,在市場中,與相比買方,賣方能夠更加了解相關信息。通過給信息數據缺乏的一方傳遞真實可靠信息,掌握較多信息數據的一方可以在市場交易中獲益;同時買賣雙方中擁有信息較少的一方會盡力從另一方獲得信息。
(三)審計機構選擇風險
上市公司選擇的審計機構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審計效果的好壞。企業進行內部審計外包的工作的第一步就是選擇合適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選擇合適的審計機構是為了降低審計成本、利用外部優勢資源,提高內審效率,發揮內審評價和建議功能,提高企業的綜合競爭力。成功內部審計外包服務基于審計機構和企業間的資源共享。
內部審計主要內容范文6
一、新財會制度頒布和高校內部審計職能調整同步在進行
在新財會制度頒布同時,高校內部審計職能也在調整。早期高校內部審計職能定位是根據2004年4月13日教育部的第17號令《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根據這個規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是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機構、審計人員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獨立監督、評價的行為。其目的是促進內部規范管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防范風險,加強廉政建設,提高教育資金的使用效益。這個規定將教育系統內部審計的職能,定位為對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監督和評價。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將內部審計的“監督和評價”職能改為“確認和咨詢”?!按_認”是通過監督檢查,對被審計的事項予以鑒證,在此基礎上提出評價意見和建議;而相對于“監督”所體現的內部審計查錯糾弊的功能,“咨詢”更體現出內部審計的管理服務功能,是對評價的進一步發展。結合《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對內部審計工作職能的新定位,高校新《財務制度》、新《會計制度》的實行將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二、根據新高校財會制度的重點,對預算執行及決算的關鍵要素進行審計
新《財務制度》對預算編制的依據、原則、程序和預算調整等提出了更加具體的要求。因此,高校內部審計工作中預算執行審計的重點應當從以收入預算執行、支出預算執行的審查和評價,轉變為預算全過程管理的確認,或稱之為預算管理審計,強化對預算的編制依據、編制原則、編制程序、編制方法、預算調整、相關的經濟責任制等過程進行審計確認。
新《財務制度》增加了決算的有關規定。相應的,高校年度決算編制的業務規程,也應當成為預算執行及決算審計的重點。
三、按照新高校財會制度的精神,引入高校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審計
高校的財務支出表現為各種成本費用。新《財務制度》增加了成本費用管理一章,明確提出高等學校應當要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體現了我國財政管理對績效管理的日益重視。財務制度是高校進行財務活動的依據,也是高校內部審計的依據。高校開展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審計,是高校內審工作中進行績效審計的一個重要方式。
高校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審計的重點是高校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和歸集機制。新《會計制度》將事業支出拆分為教育事業支出、科研事業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離退休支出5個一級會計科目,以明晰地反映了高校支出結構。高校對于各種費用的核對和歸集,尤其是對于不能直接歸集的費用進行的分攤,是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審計“確認”的一個重點。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審計的另一重點是新高校財會制度引入的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和無形資產累計攤銷,根據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使用方向確認教育、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經營等業務的成本,是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審計的重要內容,也是內審工作提供“咨詢”的重要方面。
四、強化對高校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規范性和完整性的審計
財務報表是高校會計期間財務收入和支出的集中反映。根據新《會計制度》,高校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高校自2014年1月1日起,應當按照新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并編制財務報表。按照新《會計制度》的改革重點,高校內部審計中對財務報表的審計應包括:(1)財務報表的新舊銜接,重點是新賬各會計科目期初余額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完整性。(2)收入科目和支出科目使用的規范性,重點是由財政補助收入支持的各項支出,是否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相關科目和“支出經濟分類”的款級科目進行正確的明細核算。(3)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及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的會計核算的規范性。(4)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和無形資產累計攤銷的執行情況。(5)基建投資業務并賬的執行情況。(6)對校內獨立核算單位的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的合并情況。
五、根據新《財務制度》關于財務監督的要求,加強高校內部控制審計
近年來,以風險為導向的內部控制審計理念逐步從企業滲透到教育系統。而當前高校資金來源和支出項目日益多元化,校企合作、境內外聯合辦學日益增多,高校內部管理上的問題促使這個問題提上日程。新《財務制度》專門增加“財務監督”一章,提出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等監督制度。高校財務管理是對教學管理、科研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采購管理等活動中的經濟要素的管理,高校內部控制審計應當對這些業務領域內部控制體系的健全性、有效性進行“確認”、提供“咨詢”,推動高校的財務管理制度不斷完善。
高校內部控制審計,應以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為重點。早期高校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審計主要是房產和設備管理內部控制,審計的重點是資產的取得和驗收、日常管理、處置和經費開支情況。新《財務制度》要求高校嚴格控制對外投資,規范對外投資、出租、出借資產的行為;提出投資收益及出租、出借收入應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隨著新《財務制度》的出臺,高校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審計,將側重于資產的投資收益、社會服務收益的管理規范性。資產管理將成為內部控制審計的重點之一。
高校內部控制審計的另一重點是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審計。根據《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審計所指的“財務管理活動”,包括貨幣資金、預算、收入、支出、分配、投資、籌資。在實踐中,多數高校的內審工作均開展預算執行審計,對于學校資金、預算、收入、支出、分配業務,關注比較充分。而投資、籌資業務,伴隨著近年來高校資金來源的多元化,正在逐步進入內審工作的視野。新《財務制度》的頒布促使投資、籌資業務成為內審工作的重點。對投資活動的監督,應納入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審計;對籌資活動的監督,在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審計中應當得到重視。新《財務制度》將高校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作為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之一,對高校負債情況的審計無疑是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審計的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