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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基本準則范文1
【關鍵詞】內部審計 比較 準則體系
為了適應內部審計的最新發展,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準則在規范內部審計行為、提升內部審計質量方面的作用,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對2003年以來的內部審計準則進行了全面、系統的修訂。2013年8月23日,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以公告形式頒布了新修訂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準則的頒布,標志我國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并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
新準在總框架以及其內容上都進行了更新與改進,從而進一步縮小了我國內部審計準則與國際內部審計協會即IIA的最新的準則的差距,表明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準則正在逐步拉進與國際理論與實踐的距離,與此同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所表現的出的優點也是我們可以借鑒的地方,從而促進我國內部審計準則的完善,使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理論與實踐與國際慣例進一步接軌,本文將從準則框架、結構以及相關的主要內容上對中外內部審計準則進行一定的比較,以期找出兩者差距,從而指出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準則可以發展及改進的地方。
一、框架之上的比較
(一)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體系
新準則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由三部分組成:基本準則、具體準則以及職業道德規范。
基本準則是內部審計準則總綱領、內部審計從業者應遵守的基本規范,以及另外兩部分的制定依據,在準則體系中擁有最高的法定約束力和權威性;以基本準則為依據制定基本準則,基本準則則是內部審計工作應遵守的規范,較為具體及具有操作上的指引意義,其權威性低于前者;職業道德規范是開展審計工作時內審人員所應具備的職業品德,也規定了內審工作的職業紀律以及在實施審計時內審人員應承擔的職責。將職業道德規范納入準則體系屬于國際慣例,其具有法定的約束力,也處于準則體系的最高層次。
(二)IIA規定的內部審計準則體系框架
IIA職業實務框即PPF由強制性指南、實務咨詢以及發展和實務支持組成。
所謂強制性指南,指在任何情況必須使用的準則,包含了對內部審計的定義,以及內部審計的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和職業實務準則。PPF的第二個層次便是實務咨詢,它屬于一個建設性條款,對準則的運用以及解釋提出詳細建議,也包含諸如內部審計準則公告、咨詢服務準則、風險管理細則、信息安全服務準則等的新信息;發展與實務支持即內部審計界最新實務,包含IIA的專題及研究報告、參考的書目、教育培訓等推薦參考意見。
二、內部審計準則
(一)結構比較
新準則基本準則含六章三十三條??倓t,說明本準則的目的及依據、內部審計定義及本準則適用范圍;一般準則,要求組織應當設置與其目標、性質、規模、治理結構等相適應的內部審計機構,并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內部審計人員。并規定內部審計人員應有職業審慎性、勝任能力以及保密;作業準則,是進行內部審計工作時遵循的基本要求,描述該怎樣進行審計工作;第四章為報告準則,確定了審計報告出具要求,及怎樣對審計結果出具審計報告;第五章為內部管理準則,共兩條,闡明內部審計的報告對象,應有的組織結構以及管理模式;最后一章是附則,表明準則的、解釋者及實施的日期。
IIA最新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即SPPIA,共五部分構成。第一是導言,提出了內部審計的定義、適用對象及目的,以及準則的三個部分,即屬性標準,工作準則以及實施準則。屬性標準明確內審機構和人員應具備的特點,工作準闡明內審工作性質以及工作業績衡量標準,實施準則具體運用了以上的準則??梢娗皟烧呤菍炔繉徲嫎I務廣泛地規定,實施準則卻是對特定的審計項目的限定。同時,導言提出,準則的制定方式IIA內部審計準則委員會,并表彰了其在準則制定過程的努力。
屬性準則位于第二部分,主要內部審計業務的實施具有的特征,有四個主要方面:實施審計業務的權責以及目的、專業勝任能力、獨立性和客觀性、及應有的職業關注以及審計工作質量保證和改進。工作準則處第三部分,提出審計工作的指南及質量衡量標準,分為7個部分:內部審計管理工作、工作性質、審計計劃、執行審計業務、審計結果的交流、過程監督以及管理者對待風險的態度。執行準則為屬性準則及工作準則的運用和操作提供指南,涉及到了審計確認與咨詢的活動。最后部分為內部審計術語,對若干審計詞匯進行說明以及定義。
新準則與SPPIA相比較,SPPIA更詳細具體,是內部審計最新動態及發展趨勢的反映,有著更為豐富的內容,也囊括了我國內部審計準則大多的規定。
(二)主要內容比較
1.內部審計定義。我國新準則的定義: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通過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組織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
IIA規定:一項獨立、客觀的確認與咨詢活動,其目的在于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通過系統及規范的方法,評估、改進風險管理、控制、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實現組織目標。
內部審計基本準則范文2
【關鍵詞】 內部審計;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立法;建議
《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以下簡稱《浙江內審規定》)已于2009年4月9日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58號令,并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墩憬瓋葘徱幎ā烦蔀橐幏墩憬炔繉徲嫻ぷ鞯木V領性文件。將《浙江內審規定》與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以及施行日期更晚的遼寧省、陜西省、四川省、云南省、河北省、河南省、甘肅省、黑龍江省制定的條例、規定或辦法進行比較分析與研究,可以進一步加深對《浙江內審規定》條款的認識。
一、《浙江內審規定》的相對優勢
將《浙江內審規定》與相關條例、規定或辦法進行比較分析,結果如表1所示。
從比較結果看,《浙江內審規定》在4個方面具有相對優勢。
(一)關于內部審計的定義
審計署及多數省都將內部審計定義為“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或者經營管理進行檢查和評價”,帶有明顯的政府審計和財務審計色彩。而《浙江內審規定》第二條關于內部審計的定義,不僅考慮到內部審計傳統的監督職能,而且強調通過評價來提升經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帶有明顯的管理審計色彩,有別于政府審計及社會審計。
(二)關于內部審計的實施范圍
現行法規沒有對民營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單位開展內部審計作出明確規定??紤]到民營企業等單位對浙江省經濟作出的貢獻及其內部審計工作取得的成績,《浙江內審規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推動內部審計在幫助企業增加價值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三)關于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
是否設立及如何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既要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又要考慮單位的實際需求及成本等因素。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要求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應當依法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外,《浙江內審規定》第七條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要求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是否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如何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發揮內部審計職能提供了多樣化的選擇,具有相當的靈活性和可操作性,目的在于使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真正成為企業的一種內在需求。內部審計主要關注客觀性,不宜過分強調獨立性,否則容易導致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與被審計單位之間的對立。
(四)關于審計通知書的送達方式
考慮到內部審計不同于政府審計,《浙江內審規定》沒有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審計通知書的送達時間作出硬性規定,而是交由各個內部審計機構自行決定。同時,考慮到一些特殊業務審計可能需要突擊實施,《浙江內審規定》也允許這部分業務可以在實施審計時送達通知書,以確保突擊審計效果。
二、《浙江內審規定》的不足
與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頒布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具體準則》進行比較分析后,筆者認為,《浙江內審規定》在以下方面存在不足,有待將來進一步完善。
(一)《浙江內審規定》內容不夠全面
作為指導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浙江內審規定》應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所有重大方面作出原則性的規定。但對照《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和《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浙江內審規定》中沒有提出內部審計自我質量控制要求,沒有規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應在考慮組織風險、管理需要和審計資源的基礎上制訂,沒有明確提出抽樣審計方法,沒有指明審計證據應當具備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也沒有提及與外部審計的協調以及利用外部專家服務等。因此《浙江內審規定》應參照《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并結合浙江實際,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所有重大方面作出原則性的規定,或者規定內部審計人員在以上方面遵循《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和《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的相關規定。
(二)關于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素質的表述存在歧義
《浙江內審規定》第八條規定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內部審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但實際上,現代審計實務不僅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具備傳統的財務會計知識,還要求具備統計、經濟、法律、工程技術、計算機等方面知識,一般內部審計人員只是具備其中某一個或某幾個方面的專業知識,無法勝任專業不對口的審計工作,甚至內部審計機構中的所有內部審計人員也無法勝任某些方面的審計工作。相比而言,《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第六條也只是要求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學識及業務能力,《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4號──利用外部專家服務》還專門就內部審計機構如何利用外部專家服務作出了規定。由于《浙江內審規定》沒有提及利用外部專家服務,可能讓人誤以為對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的要求偏高。
三、對有效施行《浙江內審規定》的建議
《浙江內審規定》本身的完善,尚不足以保證其得以有效施行。筆者認為,其有效施行還離不開以下配套措施。
(一)全面推行現代企業制度
我國內部審計由政府主導設立,初衷是解決國家審計機關力量不足的問題,達到節省政府審計的時間和精力的目的。因此,內部審計對企業自身的作用并不明顯。只有全面推行現代企業制度,才能充分發揮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之間的分權制衡作用,使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真正成為企業的一種內在需求。在此基礎上,企業可在考慮實際需求及成本等因素的基礎上,設立專職或兼職內部審計機構,并選擇由董事會、監事會或總經理領導內部審計機構,或常年聘用社會審計人員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發揮內部審計促進企業目標實現、改善企業自身及所屬單位的經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作用。
(二)進一步強化內審協會管理
在內部審計發達的西方國家,大都實行協會自律管理,政府干預不多。在我國,內審協會已經對內部審計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和內部審計技術職稱考試制度,并定期開展后續教育培訓。但是,內審協會在培養和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方面的工作還不夠到位。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強化內審協會管理,適當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準入門檻,從嚴開展后續教育培訓,定期考核職業道德規范遵循程度以及專業勝任能力,取消不再勝任內部審計人員的從業資格,并逐步創造條件促進內部審計人員跨行業流動,培養職業內部審計師,提高內部審計的專業化、職業化水平,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
(三)著力提升內部審計效能
內部審計除了傳統的監督職能外,還強調通過評價來提升經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帶有明顯的管理審計色彩,有別于政府審計及社會審計。因此,內部審計已大大超出財務審計的范疇,主要關注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績效管理,為單位正常運營以及增加單位價值服務。與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相比,內部審計人員更應注重溝通技巧和審計營銷,力求作到監督與服務相統一、監督和營銷相統一,在改善內部審計工作環境的同時,進一步提升內部審計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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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基本準則范文3
獨立性作為內部審計的最基本屬性,是決定內部審計工作能否高效完成以及內部審計職能能否全面貫徹的關鍵。本文以吉林省主板上市公司為例,總結其2011年——2014年年度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變化,對公司內部審計獨立性進行研究,旨在為上市公司進行內部審計以及監管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提供參考。
[關鍵詞]
內部審計;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
1引言
隨著商業運作模式日趨復雜,市場經濟主體面臨的內部控制風險急劇增加,內部審計在各個行業、各類企業運行中起到的作用引起了越來越多的專家、學者和社會廣泛關注。作為公司治理結構體系的四大基石之一——內部審計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重視。2013年8月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出臺了我國的內部審計體系,其中《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第六條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決策與執行。”《第2301號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第五條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接受組織董事會或者最高管理層的領導和監督,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當對內部審計機構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負主要責任。”由此可見獨立性作為內部審計的基本屬性是對內部審計機構、人員及其從事的內部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筆者認為,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包括內部審計機構獨立、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獨立等方面,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而內部審計機構隸屬層級則是影響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的關鍵因素,隸屬層級越高,內部審計獨立性越強。
2文獻回顧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在2013年最新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中將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定義為“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內部審計活動時,不存在影響內部審計客觀性的利益沖突的狀態”。關于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研究得到了理論實務界的高度重視,國內專家學者也對這方面進行了大量的文獻研究。李嘉明(2003)認為隸屬于董事會的內部審計機構可以保持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保障內部審計工作不受來自各個層級的壓力和干擾。趙建平(2007)認為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雖然不像外部審計那樣是一種形式上和實質上的超然獨立,但是相對獨立性也要求內部審計在企業中應置于其他部門之上和董事會的領導之下。李明輝(2009)認為要實現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在組織中建立恰當的內部審計機構的報告關系是關鍵。李晶(2011)認為保持內部審計獨立性是保證企業內部審計質量的需要,內部審計工作定位、機構設置、專業人員配備是影響獨立性的關鍵因素。王楗(2012)認為企業應該提供其相應的資金和時間,如此才能提高內部審計的有效性,用讓人醒目的工作成績來確保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李冬輝、劉東輝(2015)認為內部審計同外部審計一樣,都必須具有獨立性,在審計過程中必須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獨立的檢查、評價公司及所屬公司的財務收支及與此有關的經營管理活動。以上學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2013年之前,當時內部審計的職能是監督與評價,伴隨著新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的出臺,內部審計的職能轉變成確認與咨詢,內部審計的內涵發生了變化,但是學者對變化之后的研究相對較少,也少有通過數據分析方式研究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現狀,基于此筆者以吉林省主板上市公司為例,以其2011——2014年的年度財務報告為依據分析獨立性現狀。
3數據分析
本文選取吉林省主板上市公司作為樣本公司對內部審計獨立性進行分析,樣本數據來自巨潮資訊網。通過收集并整理巨潮資訊網的吉林省上市公司2011——2014年的年度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筆者發現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吉林省主板上市公司共有39家,主要分布在制造業、金融業、房地產等九個行業,其中屬于制造業的上市公司共有25家,占樣本數據的64.10%,占比最多;屬于房地產和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的上市公司均為2家,分別占比5.12%;其余均為一家,分別占比2.56%。
3.1內部審計機構設立情況
通過分析吉林省主板上市公司2011——2014年年度財務報告,關于內部審計機構設立情況如表一所示。由表一可見,2011年共有27家上市公司明確表明設立了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占總體的71.05%,有10家上市公司未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占總體的26.32%;2012年共有30家上市公司明確表明設立了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占總體的78.94%,有5家上市公司未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占總體的18.42%;2013年有31家上市公司明確表明設立了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占總體的81.58%,有6家上市公司未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占總體的15.79%;2014年有32家上市公司明確表明設立了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占總體的82.05%,有6家上市公司未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占總體的15.39%。筆者認為,由多部門合署辦公實施內部審計并不符合《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中對內部審計機構管理的規定,雖有內部審計職能但不能體現其獨立性。統計結果表明,越來越多的吉林省上市公司開始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設立比率在逐年提高,可見上市公司對內部審計獨立性的重視在逐漸增強,但是仍有相當部分的上市公司由于相關部門監管不到位、自身內部審計體系不完善等因素未按照《內部審計準則》規定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制度在上市公司中并未得到全面貫徹實施。
3.2內部審計機構隸屬層級
內部審計機構隸屬關系是評測內部審計獨立性的關鍵要素。在實踐中內部審計機構的層級設置存在兩種主要模式,一種是內部審計機構外包模式,即企業將內部審計職能全部或者部分地委托給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專業人員來實施。另一種模式是內部審計機構內置模式,即依據《內部審計準則》等相關法規,在企業內部設立專職的內部審計機構,執行內部審計職責。內部審計機構的內置模式也存在著多種不同的模式,一般情況下分為單一領導組織模式和雙重領導組織模式兩種。雙重領導模式是指既接受本單位領導的管理,又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對于單一領導組織模式不同的學者存在著不同的觀點,例如有的學者將隸屬關系分為3個層級,即內部審計機構隸屬于管理層、內部審計機構隸屬于監管層和內部審計機構隸屬于治理層。也有的學者將隸屬關系分為5個層級,即我們常見的隸屬于財會部門、隸屬于總經理、隸屬于監事會、隸屬于董事會以及隸屬于審計委員會。本文筆者采用5層級劃分方法分析吉林省主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機構隸屬層級,內部審計機構隸屬情況如表二所示。由表二可見,絕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隸屬于審計委員會或者董事會,2011——2014年各年比率均能達到89%以上,說明已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的上市公司其內部審計部門的隸屬層次較高,這使得內部審計機構具有較強的獨立性、權威性和較高的組織地位,可以確保內部審計獨立、客觀地實施。同時隸屬于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能夠減少股東和經營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從而有效的保護了股東的利益,符合內部審計準則中規定的“要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的要求。
4結論及對策建議
內部審計工作能否正常、順利開展最主要取決于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能否得到保證。相較于國外,我國的內部審計工作起步較晚,所面臨的挑戰也很多,當務之急是設立獨立的較高層次的內部審計部門,根據上述對吉林省主板上市公司的現狀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建議:
4.1設立獨立統一的內部審計部門
保持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就必須保持內部審計部門機構的獨立性,要想使內部審計在組織上獨立就必須將內部審計部門與其他部門獨立分離,消除聯署辦公的情況,而且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層級應該高于其他部門直接隸屬于審計委員會或者董事會,方便內部審計部門獨立不受影響地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4.2提高內部審計機構的層級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公司管理結構的不斷完善,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將內部審計機構層級向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轉變,但是仍有相當部分的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層級還停留著經理層甚至財會部門,這妨礙了內部審計部門工作執行,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因此上市公司應該盡快提升內部審計機構的隸屬層級。
4.3完善內部審計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執行
當前,各國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在內部審計方面都出臺了專門的法律法規,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也多次修訂內部審計實務標準。我國也在通過不斷完善內部審計的相關法律法規來明確內部審計的必要性與重要性。吉林省有關監管部門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明確具體的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從法律的角度來明確規定內部審計機構的相關地位、結構和層次,必須將內部審計納入法治化體系中,通過法律來保障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作者:魏延鵬 單位:東北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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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基本準則范文4
1、明確工作目標,弄清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能,要做好內部審計工作,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首先必須清楚內部審計的職能是什么,明確內部審計的目標是什么。國內《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對內部審計的定義是: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從這一定義我們可以很明確地看出,內部審計的職能就是監督和評價,其工作目標就是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2、找準內部審計工作的切入點,應選擇最能直觀體現內部審計工作價值的審計項目作為內部審計工作的切入點,而通過審計能夠直接為組織帶來增收或節支的項目就是最佳的選擇,如基建修繕工程造價審計。我們醫院原來也不重視內部審計工作,為了打開工作局面,我們內部審計部門選擇了基建修繕工程造價審計作為切入點,通過首個修繕工程項目造價審計,審定造價比施工單位原報價降低約20%,內部審計工作的價值很直觀地顯現出來,內部審計工作很快引起了醫院領導的重視,為將來更好地開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3、正確選擇內部審計工作的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審計項目,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必須緊緊圍繞組織的中心工作,選擇領導重視、員工關注的對組織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影響重大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審計工作的重點。此外,內部審計人員還要深入調查了解被確定為審計工作重點的審計對象的具體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審計項目,使內部審計的作用得到更好的發揮。
(來源:文章屋網 )
內部審計基本準則范文5
1內部審計的定義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在2003年頒發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對內部審計定義為:它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即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這個定義不僅考慮到我國內部審計的現狀,還考慮了今后內部審計的發展要求。
本人認為:這個定義的構成要素分3部分,一是內部審計是組織內部的一項獨立客觀的工作,即受組織內部負責人的領導,其工作性質應體現獨立客觀性,只有在組織內部負責人直接領導下設立獨立審計部門才能滿足這一特性二是內部審計有三個職能,即監督、評價和控制職能。監督職能是包括內部審計在內的所有審計活動的本質反映主要通過審查地勘單位內部經營活動的真實、合法性加以表現;評價職能是內部審計的又一重要職能,內部審計在監督地勘單位經濟活動規范運作的吲時,應對單位提供有關改善經營管理方面的評價、分析及咨詢的報告與建議;控制職能,是內部審計的一個獨特職能,也是內部審計上作表現為地勘單位價值增值的重要途徑。內部審計是單位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同時又是一個獨特的部分,因為內部審計是把單位內部控制作為審計對象,特別是內部會計控制。通過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與有效性的審計堵塞內部控制環節上存在的漏洞,為地勘單位增收節支或提高投入產出率而創造價值增值的機會。三是內部審計把審查與評價地勘單位經營活動及內控制度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為審計目標,通過這些審計目標的完成,達到提高單位經濟效益的目的。
2內部審計在地勘單位中的地位
內部審計作為地勘單位管理的一個手段,其地位不僅得到了國家法律的支持,而且由于內部審計的重要價值和特殊的工作性質,使其在地勘單位中處于重要的地位。
2.1開展內部審計是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體現了內審計重要的法律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都對開展內部審計作了明確的規定,這說明內部審計是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同時,規定內部審計機構直接在組織內部負責人領導下開展工作,說明了內部審計部門職能定位與內部其他職能部門有明確的不同,體現了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高層次性、廣泛性和綜合性,內部審計這種在組織內部的特殊的職能定位和權威性,為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平臺。
2.2內部審計是地勘單位自我完善和自我約束的內在要求,體現了其在內部管理職能殊的控嗣地位首先它不是直接的管理控制,而是通過檢查和評價各管理環節的控制程序所實施的再控制,目的是改善經營管理績效,為實現地勘單位目標服務。其次這種控制不是局部的控制,而是對整個地勘單位經營管理過程的全方位監控,審計控制范圍包括財務、經營管理、投資、基建、資源管理、制度、績效和工作流程等。人們常把內部審計比作領導的眼睛,這種特殊的專業職能體現了內部審計特殊的價值。
3如何充分發揮地勘單位內部審計的作用
3.1繼續做好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審計
現在的內部審計除了開展各項專業審計工作外,愈來愈重視內部審計機構在組織中的位置以及內部審計工作給地勘單位經營活動帶來的影響與效果,希望內部審計成果通過有關方面的落實或改進,帶來改善單位經營管理活動的疊加效應。在這種情形下,內部審計與有關方面的協調溝通就顯得十分重要。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的專項準則對協調的原則、方法與內容加以說明,即內外部審計主要指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之間應相互配合,評價利用各自的審計成果,改進審計方法,確保充分的審計范圍。但在具體實施中還有有待于改進的地方,如政府審計對內部審計的成果缺乏可信度與評價的標準,內部審計業務外包給社會審計組織的問題,有政府要求的法定業務,如年度會計報表審計,還有各種委托的專項審計,從事這些業務的社會審計組織應與內部審計部門及時溝通,使內部審計人員能及時了解財務處理及調整事項的可行性與合法性。所以會計師事務所在與單位財務部門溝通的同時,應與單位內部審計部門溝通,減少社會審計由于受托費用而影響其工作質量的因素。內部審計作為單位管理層的一個職能部門,在做好內外部審計溝通的同時,應更加注意與單位財務、投資、經營及綜合管理部門的溝通與聯系,并按照地勘單位管理程序和審計工作程序辦事。
3.5培養一瀧人才,做好審計隊伍建設
(1)建立內部審計人員培訓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學習國內外先進的內部審計理論和技術,以適應入世對審計的新要求。在培訓內容上,可以向崗位、相關專業培訓方面拓展,以塑造全新的復合型審計人才:在培訓方式上,可以向不同行業交叉培訓、中長期培訓方面突破,可選派優秀的審計人員與國內的一些優秀內審單位進行交流,使審計人員能夠真正深入了解這些單位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并能將這些經驗引入地勘單位。
內部審計基本準則范文6
按照中國內部審計協會2013 年頒布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第2306 號具體準則的解釋,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是指為了保障內部審計質量而制定的相關的制度、準則和程度等。它要求內部審計嚴格按照這個程序和方法,促使審計內部審計符合內部審計準則。
二、當前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現狀
1. 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
目前,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的內審機構設立不科學。按照《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各單位應當單獨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獨立于財務部門,受本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當前,有的行政事業單位未設立內審機構,有的雖設立了內審機構,但其管理主要依附于財務部門或紀檢部門,這樣的體制設置容易造成權責不清,內審部門的獨立性大大降低。另外,由于受到人員編制、經費的制約,內部審計人員數量普遍偏少,目前的內部審計部門大多以三到五人居多,甚至有的未設立專職審計崗位,由其他崗位人員兼任,當出現人員不足時,從其他部門臨時抽調人員,審計人員的不足嚴重制約了內部審計質量的提高。
2. 審計人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
從審計人員知識結構來看,內部審計人員大多由財務人員轉崗而來,甚至有些是非財務人員,而具有一定綜合分析能力的復合型人才比較少,知識結構相對單一,在專業領域知識匱乏。其次,審計人員的開拓創新意識相對較弱,傳統財務審計的觀念比較濃,認為審計就是查賬,習慣于單純的會計思維,多層次、多視角地透視問題不夠,制約了審計項目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同時,內部審計人員存在“不愿得罪人”的“鴕鳥心態”,怕得罪領導和同事,怕丟選票,對發現的問題漠然置之,不敢及時報告,不能大膽去監督,形成審計過程流于形式。
3. 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尚不完善
目前,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內部審計基本準則》,明確的目標、作業標準和質量標準,為內部審計的業務規范提供了框架方向。但在實際工作中,基層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法規的變化反應普遍滯后,部分業務操作仍參照政府審計或社會審計的流程。另外,要全面保障審計質量,必須有一套完善的審計控制制度,包括審計復核制度、審計考核制度、審計責任追究制度等。有的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制度缺乏一定的可行性,責任主體不明確,最終形成一紙空文。有的甚至未建立有效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從而形成審計人員責任意識不強,導致行為不規范,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管理的規范化。
4. 審計專業技術手段相對落后
近年來,以計算機為代表的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對傳統工作方式帶來了猛烈的沖擊,電子商務的推廣和運用,原本的紙質信息改變為電子信息,行政事業單位由原來的手工記賬改為計算機記賬,有些管理系統由原來的手工模式改為計算機管理, 甚至采用局域網管理,而當前內部審計工作主要采用的還是手工記賬方法,已不適應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由于審計人員缺乏知識的更新,面對各種管理軟件、不同的數據庫時顯得力不從心。當前,內部審計主要采用的審計方法有檢查、詢證、詢問、分析性復核等手段,對已經發生的經濟事項有關憑證進行檢查,屬于事后審計。在新的形勢下,內部審計涉及的領域不斷拓寬,從原來的財務收支審計到現在的績效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投資審計等,僅僅從事后來進行經濟事項檢查的方法,已經很難適應新常態下內部審計的發展。
三、提高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建議
1. 全面保障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
審計作為國家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天然具有獨立性。只有審計的獨立性,才能真正發揮審計的作用與職能。內部審計可以從以下幾點保障審計的獨立性。第一,設置科學合理的內審機構。為了能保障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內審部門就要與其他部門相互獨立。第二,內部審計部門的負責人不得由財務部門的負責人兼任。
筆者建議,鑒于內部審計的特殊性,行政事業單位在內部審計部門與人員配置時,可以考慮內部審計委派制。即由上級部門進行委派,一方面可以保障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與權威性,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
2. 提升內部審計從業人員的素質
審計質量控制的主體是人,以人為本、合理運用人力資源是提升內部審計質量的保障。正確引導審計人員樹立學習與工作相結合的觀念,將每個審計項目當成一項課題進行深入研究和剖析,在審計實踐中鍛煉培養審計人員的職業敏感性和洞察力,鼓勵在實踐中解放思想,沖破現有思維模式,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拓展現代審計空間,通過實踐實現人員素質和審計水平的同步提升。
另外,內部審計從業人員必須積極參加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及時更新和擴展相關知識,全面掌握審計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能,通過后續教育、專題培訓、討論交流、聯合審計等多種方式,廣泛吸收財務會計、管理學、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知識,全面提高政策理解水平與綜合分析能力,為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打下良好的基礎。
3. 全面加強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建設
首先,完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規范體系。深入學習、領會和運用《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以及有關的內部審計規定,在實施審計過程中,以準則來影響和約束審計人員的行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審計質量控制標準,建立以責任為核心的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以組長復核、交叉復核、業務會議集體審定、內部質量檢查考評、責任劃分與責任追究等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體系。將控制制度落實到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底稿、審計報告等各個環節,把質量管理的目標和要求貫穿于審計工作全過程。
其次,完善內部審計質量監督考評機制。開展審計項目質量評比制度,在內審機構中廣泛開展優秀審計項目、精品審計項目評比等活動,使各內審機構和審計人員牢固樹立質量意識。同時,完善內部審計質量問責制,全面規范審計項目質量管理中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應承擔的責任,明確責任追究的方式和措施,樹立審計質量為先的理念,為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開展和完善創造良好的基礎環境。
4. 創新內部審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