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失業保險問題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失業保險問題范文1
關鍵詞:失業保險;就業;保障
引言
失業保險現在已經成為我國在社會保障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與此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體系的完整化,當勞動者在失業之后的一段時間內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支撐生活,這時失業保險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能夠滿足他們在一定程度上的基本生活。近幾年,我國將進行全面大范圍的改革,國內所面臨的就業相關問題也越來越多,現在的就業情況非常嚴峻,就應該隨著改革對失業保險進行一系列的完善,發揮出它本身就應該尋在的強大功能,為我們國家現在的經濟社會型推動又快又好的發展。
一、眼下失業保險制度帶來的分析
在我國那么多的社會保障體系中,恐怕失業保險是最為重要的一項,里面的所有內容都是要在立法的情況下實施?,F在社會上有不同的統籌來源,給那些失業后短時間內無法找到工作的人保障了他們的基本生活,并且還能對其進行一系列的技能培訓,這些都是在免費的前提下進行的,目的就是為了能夠促進失業者能夠快速的再就業??偟膩碚f,資金來源于各方人士的籌集,是為了能夠給予幫助,有專門的機構進行管理分配,讓失業者能夠領到這筆錢解決燃眉之急。
二、現在我國的失業保險還存在著很多問題
到現在的失業保險在實施的過程中,及時的解決了失業下崗人員的基本生活問題,還能夠保障在再就業,但是同時也有很多的漏洞需要進一步的完善與改正。
(一)保障的范圍太狹隘
眾所周知,失業保險能夠管轄的范圍只有城鎮職工單一的方面,但是許多工作比較的靈活的職業卻無暇顧及,那一部分人就是農村人口,這就造成了該制度在管理上的瑕疵,失業保險所享受待遇的范圍太小了,這個問題希望有關部分立即采取解決的方法。
(二)功能還需要進行溝通改善
我國所呈現出來的基金收支結構當中,發現其中的主要來源就是用人企業和勞動者都要進行共同支付的,其目的主要是為了那些下崗工人也能夠及時的填飽自己的肚子??墒窃谂嘤柡凸ぷ鞯膬蓚€方面大家看得并不是那么的重要,這樣就給很多人在社會保障上造成了難以言表的損失。
(三)不能完全保障再就業
現在我國又快又好的發展著,同時也在淘汰那些跟不上時代的員工,失業率也在不斷提高,此時就更加需要失業保險來穩定失業者的防范措施,但是這卻是我們國家現在所面臨的一大難題。失業保險是在一定程度上幫助失業者進行技能培養,這樣的目的就是為了讓他們能夠跟上時代的進步,好讓其接下來更好的額再就業,可是沒有設置專門的引導和支持的人員,在企業經歷了大模的失業局面之后,更加缺少了這一行業中缺少的制度,沒有有效的進行引導政策,這算是在建立的過程中所顯露出來的錯誤性,導致了失業保險在穩定在就業方面還不能發揮出真正的作用。
三、措施
(一)擴大受益范圍
在一定程度上要擴大能夠受到保障人口的范圍,這是促進就業實施能夠看到成效關鍵效果。第一,肯定是要把農村農民工群體加入進去的,如果只看城鎮人口的話,中國統計失業率在這方面是非常合理的,但是只要加上農村人口的數據,失業率就會有大幅度的提升,我想大家要的肯定是真實的數據。所以,政府在這方面一定要考慮下改善保障的范圍,既然想要發展好國家,那么這一步肯定是要走的。
(二)發揮其真正的實力
想要在預防失業現象上有所作為,就一定要將重點放在企業上。從穩定再就業的方面出發,雖然經營不是很樂觀但沒有辦法解雇任何員工的企業,那么政府就必須要提供資金上的補貼,使其可以盡快的恢復活力,改善企業面臨的困境,保證員工隊伍的穩定性。還要對企業中的解雇行為進行改善,在一方面完全可以通過不同類型的企業提高他們的稅率,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業對員工進行的惡意解雇,并進行了約束。政府完全可以通過一系列的措施讓失業率減少,通過動態的監控調查維護好員工的權利,及時改善在處理上的措施。
失業保險問題范文2
關鍵詞:失業 保險 問題 建議
0 引言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失業保險制度不僅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而且對維護社會穩定,共建和諧社會,保持經濟持續發展,起著重要作用。
1 我國目前失業保險條例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國有企業改革和勞動制度改革。1993年4月,國務院了《國有企事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1999年1月國務院又頒布了《失業保險條例》,它標志著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進入了正常運行時期。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失業保險制度越來越不能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實施中存在諸多問題和不足,極大地影響了失業保險的保障作用。概括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 現行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面過窄,不能涵蓋所有勞動者。社會保障覆蓋面的大小,反映了一個國家社會保障的總體狀況,是社會保障的核心問題。我國的就業和失業保障制度主要是針對城鎮人口設計實施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我國的城鎮化進程快速提高,目前,全國外出務工的農民工總量規模巨大。
1.2 現行失業保險基金規模小,基金承受能力較弱。由于失業保障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失業保險覆蓋范圍越來越窄的的現象,導致收繳的失業保險數額有限,基金承受能力相對較弱,遠低于國際上失業救濟金的平衡水平,致使其難以應付越來越嚴峻的失業保障形勢,失業保險的受益率和替代率較低,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償的總體水平不高。
1.3 失業保險統籌水平和統籌層次較低,影響失業保障作用的充分發揮。目前失業保險制度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大部分地區實際上是地級市層次的失業保險統籌。由于統籌層次較低,基金的整體承受能力較弱,從而造成了一些地區失業保險基金嚴重不足,而另一些地區則存在大量結余。我國現階段只有部分地區建立了調劑金制度,失業保險社會互濟的功能不能得以充分發揮。
1.4 失業保險制度對如何合理地使用基金,合理確定基金使用的結構和比例,沒做明確說明。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鑒于我國目前失業人員多、基金有限的情況下,目前過于偏重失業人員的生活救濟,促進再就業的功能明顯弱化,不能形成有效的良性循環。
1.5 《失業保險條例》的正常實施,缺乏與之相配套的監管機制。雖然1999年國務院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一些法規在實際工作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失業保險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諸多問題,則沒有可靠的法律依據進行解決,法律中缺乏責任規范和制裁辦法,同時,失業保險制度所指定的監管機構,在分工和監管方面描述的比較籠統,致使監管部門不能完全發揮其有效的監督作用,使失業保險工作在征繳、使用、監管方面面臨嚴重困難。
2 健全和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的建議
2.1 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從業人員結構和層次的不斷發生變化,相對于正規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應針對具體特點,合理確定標準和操作辦法,要有利于勞動力的合理流動,確保靈活就業人員能夠順利參保失業保險。這樣有利于保持社會安定。拓寬失業保險的覆蓋面,將這些人員盡快納入失業保險的征繳范圍,增加失業保險基金的存量的同時,使這部分人的失業保險得以保障。
2.2 從失業保險“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來考慮,是否也應統一建立起個人失業保險繳費賬戶。規定企業所繳納的費用按多少比例進入個人賬戶,多少比例進入統籌基金。明確享受失業保險的條件,不僅要根據繳費時間的長短,還要根據繳費賬戶的多少來確定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還可采取根據失業風險程度實行差別費率,政府根據各行各業的情況,對失業率高的行業按高的費率來征收保險費,對失業率低的行業按相應的費率來征收。
2.3 合理確定基金使用的比例。以失業救濟和保障基本生活為主,緊密結合再就業,實行有效管理。首先,將基金用于失業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失業救濟金、醫療補助金、生活困難補助和失業女職工生育補助金等方面進行合理分配;其次,運用一定的基金積極幫助失業職工再就業,包括轉業訓練費、生產自救費、職業介紹等,同時,通過發放一定的救濟金作為啟動資金,鼓勵失業職工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再次,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作用,對于那些一畢業就失業的大學生,可考慮從社會責任和社會效益的角度,逐步將他們納入失業保險的保障范圍,失業保險基金應該出一部分錢,通過發放職業培訓補貼等方式,幫助這些大學生盡快就業。
失業保險問題范文3
【關鍵詞】失業保險制度 問題 對策
失業是伴隨著市場經濟和科技發展而產生的一種社會現象,失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障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以立法形式對失業人員提供經濟補償來幫助他們重新就業的制度安排,具有保障生活和促進就業的雙重功能。自1986年我國正式建立失業保險制度以來,經過近二十年的改革和調整,失業保險制度在分散失業風險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現代企業制度不斷推進,失業問題正日益嚴峻,本身不完善的失業保險制度也逐漸暴露出種種不足,導致失業保險在實際運行中產生了諸多問題,亟待加以改革和完善。
一、當前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1、失業保險基金籌集中存在的問題
(1)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難以進一步擴大。目前我國失業保險覆蓋面距離社會化的目標仍有一段距離。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的發展,我國就業形式已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靈活就業人員、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個體勞動者正逐漸增加,由于他們的就業與失業的時間間隔短、界定也比較困難,因此把他們納入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比較困難。
(2)失業保險基金籌集方式單一。我國的失業保險通常只根據企業雇傭工人的規模征費,頻繁解雇雇員的企業與較少解雇雇員的企業所繳納的費用是一樣的,這樣解雇雇員較少的企業就承擔了較多的社會成本,從而不愿意參加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基金供給不足。就國家財政補貼方面,只有在基金入不敷出時,政府財政才會給予最后的補貼,這大大地減少了政府在失業保險中的責任。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比例占基金總收入中的比例是很少的。目前城鎮下崗職工已經并入失業保險,失業人員數量劇增,而基金收入并沒有同比例增長,最終將不能適應不斷增加的失業人員的現實要求,失業保險的功能也將弱化。
2、失業保險基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1)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結構的不合理。目前我國失業保險制度是以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為主,基金支出中失業人員生活補貼、醫療補助、生育補貼、喪葬撫恤金占總支出的大部分比例,用于促進就業的資金明顯不足。根據2005年中國勞動社會保障統計年鑒統計,2004年失業保險基金總支出211.3億元,基本生活支出達149億元,約占70%以上;就業促進項目僅36.2億元,占總支出的17%,均遠遠低于國際上其他建立失業保險制度國家用于就業促進項目資金的比例。此外,由于促進就業的各個環節沒有理順,極其有限的促進就業項目在實施中多數得不到保證。每年通過失業保險促進就業項目重新就業的失業人員數量也不多,這不僅不利于失業問題的緩解,更不利于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功能的發揮。
(2)失業保險基金給付水平低且缺乏靈活性。勞動-閑暇模型已經證明了失業保險基金的給付水平會對再就業產生直接的影響:如果失業保險給付水平過高,會降低失業的凈成本,對于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失業者來說,如果工資率不變,會選擇增加閑暇或延長失業時間,從而減弱尋找工作的努力;如果失業保險給付水平過低,則無法維持失業保險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
就我國實際來看,我國《失業保險條例》中規定:“失業保險金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贝蟛糠值貐^都是直接按照當地最低工資的70%~80%的標準發放,領取時間越長失業保險金會逐漸減少。各省平均下來,若以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比較,我國失業保險的替代率為25%左右,相比國際慣例規定的“失業金標準替代率應為失業前工資的50%”,我國失業保險金其實是保障失業人員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需要。
另外,失業保險金給付只與標準工資單項掛鉤,有損失業保險的公平性。經驗表明:年齡、找工作的時間與找到工作的幾率有一定的聯系。年齡越大的人與同技能水平年齡較小的人相比,重新找到合適的工作更加困難,他們大多數在超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后仍沒有找到工作。失業保險制度缺乏有效的對策,解決這部分弱勢群體的失業就業問題。
3、失業保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失業保險基金申報基數不實、征繳困難。我國失業保險基金長期以來就存在申報基數不實的現象。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由單位和個人按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然而工資總額是可任繳費單位隨意調節的,失業后的待遇都是一樣。這便產生了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稱,造成效益好的企業職工寧愿支持企業虛報工資基數,也不愿按實繳納;效益不好的企業直接以效益差、包袱重為由拖欠失業保險費。加上失業保險制度本身缺乏強制力,對少繳、欠繳的企業沒有嚴格的措施來規范和制約,這就成為類似不良現象滋生的“溫床”,最終將阻礙失業保險事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不完善。一是失業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差。我國失業保險基金收入主要來源于失業保險繳費和存款利息。近幾年隨著物價水平上升,失業保險基金不僅沒有實現增值反而面臨貶值的壓力。二是失業保險信息化管理滯后。目前我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僅缺乏對失業人員失業前就業狀況、領取資格狀況、再就業跟蹤情況的數據統計,而且缺少不同地區間就業信息資源的交流。這已成為當前失業保險管理和再就業工作實施的“瓶頸”。三是失業保險基金管理缺乏監督。不少地區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同時,又有就業收入。與此同時,失業保險基金使用也缺乏強有力的監督措施,失業保險基金被侵吞、挪用、擠占、浪費現象時有發生。
二、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的對策
1、合理擴大失業保險覆蓋范圍
現行的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就雇主而言已基本體現了普遍性原則,但就從業人員而言遠沒有達到普遍性的目標。應把城市中短期就業、靈活就業、非全職就業人員和鄉鎮企業的就業人員納入失業保險制度范圍內,因為他們面臨的失業風險更大。操作上,可以將這些人群的工資收入作為就業與失業的分界線,建立失業保險個人賬戶來解決這些從業人員在不同經濟實體間流動時失業保險的接續和待遇享受問題。
2、改善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方式
我國可以借鑒美國的失業保險經驗稅率法,對我國企業征收的失業保險費采取用工費用與解雇費用相結合的方式,讓頻繁解雇雇員的企業支付更多的失業保險費。政府的財政補貼應與真實的失業率相掛鉤,而不是與失業保險基金有無余缺相聯系,根據失業率的變化制定不同的補貼比例,失業率高增加財政補貼,失業率低可以減少財政補貼,明確財政補貼在失業保險基金籌集中的作用。
3、調整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結構
我國保障型的失業保險制度,只是為失業人員提供短期的生活保障,這種方式不能從根本上幫助失業者消除失業風險。因此,在調整失業保險金支出結構時,不但要能夠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關鍵是要激勵他們積極參加工作,就業才是緩解失業問題的良方。
從人力資本投資角度上看,如果人力資本投資不符合市場的需要,將會給投資者帶來風險。這種風險無法靠市場自身的力量來彌補,需要政府來加以引導。同時,政府為了實現人的發展,必須采取一些措施鼓勵人力資本的投資,降低失業率。從宏觀上看,我國失業人員多屬于體制型、摩擦型和結構型失業。它們是由于勞動力市場信息不完全,勞動者知識技能與市場需求、產業結構脫節產生的。只有通過大力開展就業再就業活動,才能減少失業,減輕未來失業保險基金的負擔。
總的來說,要加大失業保險就業促進項目的投入比例,建立多層次、寬領域的就業促進服務項目。具體講,就是要進一步完善職業介紹、就業指導、就業咨詢、職業培訓等傳統項目;支持創業培訓、創業資助等新項目的推廣;建立國有或私營的勞動就業中介服務體系;鼓勵企業對失業人員的雇傭,鼓勵城鎮失業人員到農村創業;繼續創造帶有社區性、公益性的公共事業崗位,為長期未就業的弱勢群體提供就業機會。
4、實行累進失業保險費率標準
我國當前按單一標準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失業保險金的做法已經暴露出一些弊端??山梃b國外失業保險制度中成功的方法,根據失業人員的繳費額、繳費年限、年齡等來制定靈活的失業保險給付制度。
5、嚴格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方面,要制定嚴格的領取標準。按照工作搜尋模型,在沒有儲蓄、個人消費與當期收入均等的假定下,再就業率與搜尋的強度成正比,失業保險降低了失業的成本,客觀上鼓勵失業者降低搜尋的強度。為了避免此消極影響,失業保險在機制的設計上要刺激失業者增加尋找工作的次數。所以失業保險金的數額和領取期限除了現規定的標準,還應該與尋找工作的次數相聯系,并且嚴格執行。
6、完善失業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和監督機制
失業保險制度本身是一套完整的就業與失業管理信息系統。它包括參保人員的就業與收入情況、參保人員繳費情況、失業保險待遇申領、失業人員參與就業促進項目情況、就業信息服務、再就業跟蹤狀況。完善的失業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應該包括以上所有內容。各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應積極配合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把這些信息輸入計算機網絡系統,保證已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及時的接續,實現失業保險機構與勞動力市場、再就業服務機構之間的溝通和聯系,為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應加強勞動保障部門、財政、稅務、工商、審計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對失業保險基金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及時解決失業保險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中不規范的問題。對惡意騙取、拖欠、擅自挪用、浪費失業保險基金的違規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增強失業保險基金的透明度,對影響惡劣者不僅要追究行政和民事責任,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確保失業保險基金足額征收、有效使用和安全運行。
【參考文獻】
[1] 顧昕:通向普遍主義的艱難之路:中國城鎮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面分析.東岳論叢,2006(3)。
[2] 呂洪波:完善我國失業保險金領取資格管理的對策與建議.全國商情,2006 (7)。
[3] 王芳、孫作明:淺談失業保險基金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科技資訊,2006(12)。
失業保險問題范文4
關鍵詞: 失業保險制度;問題;對策
Key words: unemployment insurance system;problems;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F840?6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09)11-0019-04
0引言
失業不僅是一個重要的經濟問題,而且是一個十分敏感的社會問題,它直接關系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從20世紀初開始,西方工業國家就開始通過建立失業保障制度,減緩失業對失業者及其家庭和社會造成的巨大壓力和負面影響。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各國政府對就業問題認識不斷加深,失業保障制度在不斷完善。
我國在建國初期實行過短暫的失業救濟制度。1950年,政務院了《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保障了舊中國遺留下來的失業問題。但是1956年底完成,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統包統配的勞動就業制度,失業救濟制度被逐步取消。20世紀80年代中期,為適應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和勞動制度的重大改革,保障職工失業后的基本生活,建立失業保險制度被提到改革的重要議事日程。至1986年建立失業保險制度以來,國務院先后頒布一系列失業保險法規,特別是1999年1月頒布的《失業保險條例》,明確了失業保險的主要政策,使我國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失業保險制度。[1]
但是,目前得失業保險制度還處于發展階段,有許多的不完善。本文就我國失業保險的現狀進行分析,并給出相關對策。
1存在的問題
1.1 覆蓋范圍窄
自《條例》實施后,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比過去增大,但與我國豐富的勞動力資源和就業崗位有限的實際情況比較而言,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顯得還比較窄。就我國廣大農村的大量剩余勞動力而言,雖然現行的失業保險條例已把農民合同工納入社會保險體系中,規定對工齡滿1年以上、雇用單位已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農民合同工,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但對于大量進城打工的農民工,以及由于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等因素造成的逐漸喪失土地的農民,只靠現有的一次性補助制度遠遠不夠。進入 21世紀以來,進城打工的農民工約有9 400萬人,在鄉鎮企業從業的職工約12 800萬人,失地農民約2 400萬人,將三者統稱為農民工這一總數超過2億人。[2]他們的失業保險問題沒有得到切實的解決,急需進一步的研究解決。
此外,還有另一個未覆蓋進來的主要群體――每年從大中專院校畢業走向社會的短期之內難以就業的畢業生。近年來,大學普遍擴招,民辦高?;趪业膬灮菡?數量上在逐年的增加。大批的畢業生與人才市場的飽和狀態產生矛盾,他們的失業保險和失業救助問題亟待解決。
1.2 統籌層次低
《條例》將統籌層次規定為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政府確定,但要建立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在這樣柔性規定下,全國有相當比例是縣級統籌。地區之間經濟發展狀況存在的差異,使失業保險資金的運作地區之間“貧富不均”,既使短缺的資金沒有得到充分利用,又使失業保險沒有起到它應有的保障功能。同時,這一狀況也不利中央政府對地方失業保險實施狀況的全盤把握,不利于失業保險政策的科學制定。
1.3 失業保險待遇及保障水平
失業保險待遇的給付項目與給付標準是衡量一國或地區的失業保險水平的重要方面。根據國際勞工組織規定,失業保險金不得低于原工資的50%,失業救濟標準和失業保險的比例約為2/3。但是由于我國將失業保險金的給付標準確定為最低工資標準以下,而目前各地最低工資標準約為社會平均工資的1/3,[3]因而失業保險金標準偏低,不能保障失業者的基本生活需要。據河南省總工會對6508名失業職工調查,有34%的人靠節衣縮食度日,20%靠親友救濟,只有3.3%人靠失業津貼艱難度日?;镜纳钚枰紱]有保障,更不用說失業保險的另一個功能――促進再就業。保障水平偏低使失業保險沒有充分發揮它促進社會穩定的功能。
1.4 失業保險基金的籌資費率偏低,基金使用混亂
1999年的《條例》雖然把失業保險基金費率提高到 3%,保險基金規模有了大幅增長,但支出在迅速增加。隨著改革的不斷推進,經濟結構的進一步調整,市場競爭的加劇,使我國傳統部門就業崗位消失較快、下崗人員和失業人員的不斷增加,失業保險金的支出勢必大幅增加,致使失業保險基金規模的增長趕不上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的增長。失業保險基金的用途方面,國家沒有嚴格統一的規定,致使許多地區失業保險基金使用混亂,造成浪費,對失業保險基金的用途進行結構性調整是十分必要的。
1.5 失業率統計不實,統計方法單一,影響失業保險的決策和管理
失業率是失業保險的基礎性數據,是制定失業保險政策的基本依據。因此,失業率統計是否準確與及時,直接影響失業保險的決策和管理的水平。首先,目前我國失業率統計的數據,在可信度上較差,官方的失業率采用登記失業率而不是調查失業率,不能真實反映城鎮勞動力的失業狀況。例如:2008年12月,中科院稱中國城鎮失業率攀升到了9.4%,已超過7%的國際警戒線;而2009年3月人保部公布的數據是4.2%。學界和民間更有“2009年預計中國失業率是14.2%”,“實際失業率已達到33%以上”等驚心動魄的數字。[4]不少專家以自己的方式推算城鎮失業率數據,高低相差很大,有的在10%以內,有的在15%以上,這樣,使一個客觀的基礎性數據反而難以估計了。其次,我國普遍采用的失業率統計只有對城鎮人口失業率的統計,廣大農村地區被排除在外,統計本身存在缺陷。再者,統計方法較為單一,只有年度統計。顯然,這些都不利于對失業問題的研究,不利于失業保險政策的制定和制度的及時調整,以及對失業保險的科學管理。
2相關對策
2.1 適時提高統籌層次,加大省級調劑力度,建立失業保險中央調劑金
我國失業保險基金在當前形勢下,一個嚴峻的現實問題是統籌層次偏低。目前,相當一部分地區處于縣級統籌狀態,導致市級單位范圍內都極有可能出現資金分配不均衡現象,因此必須適時提高統籌層次。以我國目前的經濟及社會發展水平和失業保險的現狀,失業保險首先應統籌到市級水平,然后逐步向省級統籌邁步。鑒于我國勞動力的地區流動,省級統籌的狀態較為合理,既有利于失業人員的統一管理,同時作為一個政策性約束,也有利于防止本省勞動力的外流。
考慮到東中西部地區發展的不均衡,中西部地區失業負擔重、基金不足的問題十分突出,有必要建立失業保險中央調劑金,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失業保險基金地區間的調劑,保證這些地區基金的支付能力。中央調劑金的資金的來源一部分從各省市失業保險基金籌集,但主要的應當是通過變現國有資產和增加中央財政預算補貼等措施來籌集。
2.2 提高失業保險的給付水平
目前,我國的失業保險給付水平偏低,失業保險和失業救濟沒有嚴格的界限,在實際操作中,失業保險不能或不足以發揮其保障失業者基本生活的功能,更不用說其促進再就業的第二重功能了。我國將失業保險金給付標準定為最低工資標準以下,而各地最低標準約為社會平均工資的1/3,因而失業保險金給付標準普遍偏低。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的確定要以我國現階段的具體國情為依據,同時吸取發達國家在失業保險方面的經驗教訓,制定一個合適的標準線。但是,需要強調的是將失業保險和失業救濟比較明顯的區分開來,其保障功能不同決定其保障待遇不同。失業保險的給付應與具體失業者的實際情況而定,能夠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同時為其再就業提供必要的服務。失業人員具體生活情況的核定可由失業人員原單位和所在地的居委會協助證明。
但是,失業保險的給付標準不應過高,要避免發達國家“養懶人”現象的發生。同時也應看到發達國家在失業保險立法上的合理做法,例如:德國失業保險規定,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每周可以從事最多15個小時的附加工作,如果每月的附加收入超過310馬克(1998年),就要將失業保險金減發至一定數額。采取這樣的措施既激發了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積極性,也相應的減少了隱性就業,同時,使失業保險金真正用在困難的失業人員身上。
2.3 參照工傷保險,建立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相結合的費率調整機制
工傷保險中根據不同行業和不同時期來確定收繳比例的差別費率和浮動比例相結合的做法同樣適用于失業保險。差別費率的實施可以平衡由于不同行業、企業所面臨的工作環境,可能發生事故和職業病的危險程度而造成的失業率的行業差別。浮動費率與企業內一段時期的具體情況相掛鉤,例如,在金融危機這樣特殊的大形勢下,如果在失業保險方面實行浮動費率征繳就可以促使企業減少裁員,以縮短工時或挖掘內部潛力等方式企業內部消化富余人員。
2.4 建立農民工失業保險制度或失業救濟制度
農民工的保障問題越來越引起社會的重視,但是,農民工在失業保障方面尚沒有具體的法律及制度保障。一些學者主張為農民工建立單獨的失業保障制度,而筆者認為不妥,把農民工單獨列出,只能解決一定時期內的相關狀況,但長遠看,失業保障勢必形成全社會范圍的統籌。
政府應該從農民工群體的實際情況出發,遵循城鄉有別,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有別等原則,建立適合農民工的失業保險和失業救助制度。在失業保險待遇的核定中可以把農民工劃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在城市已經工作相對穩定,有長期固定住所,長期在城市居住,這部分農民工的失業保險應劃入城市失業人員統籌;另一部分是農閑時在城市短暫工作,農忙時就回農村,在城市無長期固定住所,這部分農民工的失業保障主要以失業救助為主。這樣的劃分有助于切實保障農民工群體的利益,也有利于整個失業保險體系的逐步統籌。
2.5 完善失業統計指標體系
我國目前廣泛采用的失業統計指標是城鎮登記失業率,這一統計指標由于其自身的缺陷不能真實反映出失業狀況,統計指標應該改為采用調查失業率。南京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恢光平對記者說:“登記失業率和調查失業率相比,調查失業率更接近實際的失業狀況,因此,應加快全口徑的調查失業率取代局部性的城鎮登記失業率的步伐,否則,現在的失業數據很難成為領導經濟決策的依據。”
反映失業這樣一個復雜的社會經濟現象,只用一個指標無疑是過于單薄,所以,必須逐步建立起一個完善的失業統計指標體系。首先,應當統計不同口徑的失業率。其次,我國現在的失業率統計只有年度數,季度數和月度數都很不規范。統計間隔過大,不利于失業問題的深層反映以及對失業的預測。因而,應建立健全季度和月度的失業統計制度。
失業保險問題范文5
關鍵詞:西寧市;失業保險問題思考
中圖分類號:F84274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4161(2010)06-0075-04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城鎮勞動就業體制改變了過去“國家統包、高就業、低效率”的局面,使國有企業大量冗員的隱性失業顯性化,同時由于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特別是先進科學技術與管理方式的運用,在提高勞動力素質要求的同時,相對減少了勞動力數量的需求,并絕對減少了對低素質勞動力的需求,從而使社會吸納就業的能力相對下降。再加之城市化進程的推進,使農村剩余勞動力大量進入城市,由于城市吸納農村勞動力就業的能力有限,導致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仍然無業可就,成為沒有失業保障的失業人口。失業問題的日益凸顯已引起整個社會的高度關注,并構成對我國今后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尖銳挑戰。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對我國來說刻不容緩。1999年《失業保險條例》的頒布標志著我國失業保險進入法制化軌道,邁向了一個新的臺階。
西寧市作為西部地區一個欠發達城市,自2000年以來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失業保險參保人數一直呈上升趨勢,失業保險工作也出現了基金征繳不力,保險管理體制不健全及覆蓋面窄的問題,在借鑒國內外經驗的基礎上,提出解決辦法,以確保失業保險制度的完善
一、國內、外失業保險發展的經驗
(一)國內失業保險發展經驗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其功能和宗旨都側重于對失業者生活的保障,導致失業保險的覆蓋面過窄;救濟水平低;管理效率差,基金支出結構不合理等問題。這對當前的失業問題缺乏有效的應對機制,不能從根本上促進失業問題的解決。同時,這一制度自身的承受力也很有限,很難應付同比增加的失業保險金的開支需求。對此全國各地對失業保險制度進行了積極的探索。
1失業保險發展的基本思路
發展促進就業型的失業保險,促進勞動者自我保障能力的提高,是中國失業保險發展的長遠和根本的保障目標。就當前形勢而言,變消極的生活保障為積極的就業保障是我國乃至世界各國失業保險發展的方向。完善就業保障的具體措施有:(1)逐步擴大失業保險的范圍。應將失業保險覆蓋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覆蓋到城鎮國有、集體、個體私營以及農村所有勞動者,真正解決非國有經濟從業人員無失業保險的問題。(2)加強失業保險相關立法的完善,確保失業保險的高效、有序和規范運行。(3)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首先要拓寬籌資渠道,保證低保資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其次要努力擴大就業機會。(4)提高失業保險和救濟的給付水平,同時取消“下崗”政策,將下崗與失業并軌。(5)建立同失業預防、職業培訓和失業補救制度相銜接的失業保險,由消極的事后救助向積極的就業促進機制轉化。
2主要省份失業保險發展的經驗
一是湖北省堅持以建立科學化、規范化的失業保險為核心,不斷加強基礎管理。其具體措施有:(1)創新管理制度,努力推進失業保險費的征收 。完善“五費合一、統一基數、一票征繳、按比例分賬”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制,將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和繳費基數與養老、醫療保險統一起來。此外在全省范圍內建立了重點監控制度,通過建立重點監控單位數據庫、定期上報情況、組織檢查和督辦等方式,形成了分級負責、逐級督辦的監控模式。(2)強化基礎建設,搞好失業保險內部管理。建立失業保險工作考核評比制度。對目標工作進展情況、機構和制度建設情況,以及統計報表和基金管理情況三個方面進行考核評比等措施。
二是廣東省積極倡導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不斷開拓創新,堅持“一個擴大, 四個完善”,努力實現失業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1)擴大覆蓋范圍,將參保單位從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擴大到所有用人單位,使更多勞動者納入失業保險保障范圍 ;(2)完善失業人員醫療保障辦法,將失業保險與醫療保險相銜接,為失業人員提供更好的醫療保障;(3)完善失業保險管理服務方式,以人為本,方便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4)完善失業保險權益保障機制,規定單位違法行為的賠償責任,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5) 完善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結構,加大促進就業支出比例,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功能。在基金支出項目方面,結合擬進行試點的城市促進再就業現實需要,擴大到所有與促進就業再就業有關的項目,增加的項目具體包括:失業人員檔案保管費補貼、失業人員參加再就業培訓后的技能鑒定費補貼、職業指導補貼、創業培訓補貼、單位在職職工轉崗轉業培訓補貼,以及省政府批準的其他促進再就業補貼。
(二)國外失業保險發展經驗
由于世界各國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不同,使得各國失業保險制度的類型也大不相同,大致分為社會保險型、社會救助型、雇主責任制型、個人儲蓄型、混合型等。而中央財經大學褚福靈教授又具體地對不同國家的情況闡述了三種社會保障制度,分別是:英國、瑞典和加拿大“福利型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德國、中國、美國的“保險型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新加坡的“儲蓄型國家”社會保障制度。
1美國的浮動性征稅制度
20世紀70年代以來,美國改變了不向失業者征稅的傳統,改而采取征稅的辦法。費改稅有利于減少失業保險金開支,也有助于激勵失業人員積極尋找新工作。實行浮動性的失業保險征稅制度,抑制雇主對雇員的解雇,保持企業工作崗位的穩定,以減輕社會失業壓力。實行限制性的保險金給付條件,差別性的失業保險金給付期,促使失業者積極尋找工作,盡快實現就業。
2比利時的保險機構事業部制
所謂的政府部門的事業部制設計,就如同將下級政府部門設計成一個集團公司的子公司,使其享有更多的自和決策權,同時也承擔更多的責任,具有對民眾需求反應靈活,對普通民眾負責,政府適度放權等優點。
3英國以提高就業水平為核心的“工作福利”
英國以提高就業水平為核心的“工作福利”是社會保障政策改革的切入點與中心環節,它的基本含義是通過工作來享受到社會福利,通過國家的投資來提高失業者的受教育、受培訓水平以使其更順利地找到工作,在緩解他們的貧困和被社會排斥問題的同時促進就業和經濟發展,從而改變以往那種單純的、消極的、依賴性的失業福利。社會福利部門不僅為年輕失業者提供就業咨詢和就業培訓,而且為雇傭年輕失業者的雇主提供補貼,鼓勵他們盡可能雇傭失業者。同時,鼓勵年輕失業者受雇于志愿性工作,政府保證接受各種就業培訓和受雇于各種志愿性工作的失業者應得的各種福利。
4日本的雇用保險制度
日本國會1974年12月通過《雇傭保險法》,調整雇傭狀態,擴大雇傭機會,促進勞動能力的開發與提高,增進與改善勞動者福利。日本的雇傭保險制度由對失業者進行一定程度的收入損失補償,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善后,以及促進就業,從雇主與雇員兩方面開發就業機會,提高職業技能,盡量防止失業和重新就業后的再失業的預防兩部分構成。日本失業保險費主要由單位和被保險人雙方共同負擔,按年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國庫予以適當補助。而且在征收失業保險費時單獨征收促進就業費。
5德國政事分開的失業保險管理制度
德國的失業保險屬于國家性的強制保險,始建于1927年。其保障的對象基本采用國際標準,即凡是能夠工作、可以工作,并且確實在尋找工作而不能得到適當職業,致使沒有工資收入的人即可成為失業保險對象,保險范圍相當廣泛。1969年頒布的《勞動促進法》第一條明確闡明“勞動促進的主要任務是在整個經濟,社會政策的范圍內爭取達到保持較高的就業水平,不斷改善就業結構,以避免,減輕或消除失業給國民經濟及個人利益帶來的不利影響?!?/p>
二、西寧市失業保險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一)西寧市失業保險發展現狀
1失業保險標準逐步提高
1986年,青海省開始實施失業保險制度,最初的內容主要是養老保險。1993年9月,省政府下發了《青海省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實施細則》,制定了失業保險金標準和醫療補助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 將青海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在現行的基礎上,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0元,即:西寧市、海東地區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20元;海南、海北、黃南州由每人每月190元提高到230元;海西、果洛州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40元;玉樹州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50元。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提高后,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又先后六次提高了失業保險金標準, 2008年1月1日起青海省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較1993年的66元增加了264元。失業保險在促進就業和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方面越來越發揮出重要作用。
2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繼續增加,失業保險覆蓋范圍不斷擴大
截至2008年底,全省城鎮登記失業人數2.3萬人, 比2000年增加1.2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為4.14%,比2000年上升了1.64個百分點。同時伴隨失業保險的發展,失業保險覆蓋范圍已擴大到城鎮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的勞動合同制工人、社會團體的專職人員。2008年末,失業保險參保單位1 246個,參保人數14.86萬人,失業保險基金總支付8 826萬元;與全國相比失業率相近,但由于青海省人口基數小,西寧市失業問題還是比較嚴重。
3就業人員分布單位不均衡。
政府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增加資金投入,搞好就業援助是提高就業水平減少失業的重要手段。
上表可以看出, 私營企業和個體是西寧市就業的重要渠道。而西寧市的聯營單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臺商投資單位,外商投資單位,鄉鎮企業在容納就業方面幾近空白,所以要解決西寧市失業保險發展問題應考慮加強這些企業促進就業的能力。
(二)西寧市失業保險發展存在的問題
1失業保險缺乏促進就業的保障力度
一是失業保險基金征繳不力,失業保險管理體制不健全。加強失業保險的促進再就業功能,基礎便是有資金作保證,失業保險基金征繳不力和拖欠,導致保險資金中的部分“個人賬戶”形同虛設,有的已成為空賬(見表2)。
失業保險管理采取的是政府直接管理的體制。由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設立專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征收、發放等相關的管理工作。將失業保險同勞動劃為一個政府機構管理,雖然有利于保障失業者基本生活和促進就業的雙重目的實現,但政府機構臃腫,人浮于事和缺乏有效管理,這既增加了基金支出,又降低了失業保險基金對失業者的保障和促進就業的作用。
從表2可以看出,西寧市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繳費金額和基金支出逐年增加,參保單位有所下降。其中,失業保險基金收繳金額少,支出多,造成入不敷出的局面。保障部門應加大征繳力度,解決失業保險基金欠繳等問題。
二是基金的保值增值措施不夠。
在西寧市,社會保險基金被嚴格控制在購買國債和存入銀行范圍內,這樣,基金保值增值不夠,而且還有可能會出現貶值的情況,使得基金不能更好的實現保值增值,使基金形成較大的資金缺口??梢?,社會保險金支付風險的存在,已是不爭的事實,應該合理的應用失業保險基金,使其在運作中穩中求增,增加基金數量。
三是失業保險基金繳費范圍小。2000年,青海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要求,全力抓失業保險的擴面工作,在鞏固原有繳費單位和職工的基礎上,將各類非公有制用人單位和職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拓寬了征繳渠道,提高了保障范圍。截至2008年底,全市參保單位達到1 246家,參保職工達到148.6萬人。但2008年的金融危機以及經濟體制轉軌,使得失業人數急劇上升,再加上失業保險費的征繳基本上集中在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而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職工及一些靈活就業者失業保險費的征繳則基本上處于探索推進過程,并未能實現制度化的強制性征繳,使得失業保險基金明顯不足。
2失業保險覆蓋范圍窄
2009年據勞動保障部門統計,年末失業保險參保單位1 486個,參保人數13.44萬人,失業保險基金總支付2 040.01萬元;全年累計城鎮登記失業人數4.49萬人,年末實有城鎮登記失業人數2.24萬人,登記失業人員就業人數2.25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4.15%。年末,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貼7.6萬人,全年累計兌現最低生活保障金6 079萬元。目前個體經營者、私營企業的工人、農民合同制工人基本上沒有失業保險。還有事業單位的失業保險工作仍未開展,這既不利于失業保險工作的全面推進,也有損事業單位落聘人員或失業人員對國家和社會幫助的享受。
三、解決西寧市失業保險發展問題的對策
(一)借鑒國外經驗增強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功能
一是實行浮動性的失業保險征稅制度,抑制雇主對雇員的解雇,保持企業工作崗位的穩定,以減輕社會失業壓力。二是實行限制性的保險金給付條件,差別性的失業保險金給付期,使失業保險金的發放與再就業聯系,促使失業者積極尋找工作,盡快實現就業。具體途徑可以包括:對于提前就業者進行補助,對于有可行創業計劃的失業人員,可考慮一次性發放多月的失業保險金,作為其創業資金;對于不積極參加就業培訓的失業人員,可以采用適當減少失業保險金或對于參加失業培訓的失業者給予增加失業保險金的方法,鼓勵失業人員努力提高技能,盡早就業。三是調整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結構,加大就業指導、技能培訓等促進就業方面的投入,為實現就業保障型的社會保險制度提供資金上的保證。
(二)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建設
首先,規范失業保險形式法制化是必然趨勢,也是解決現存問題的必然選擇。在憲法中增補失業保險方面的條款,以增強失業保險法制建設的權威性,應盡快建立《失業保險法》及其配套法律,以維護失業保險法律的真正效力。要明確有關法律責任,制定有關處罰條款,以發揮法律的震懾力。 其次,監督手段主動化,財政部門應該建立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將失業保險金作為專項收支,納入國家預算管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明確支出范圍,及時足額發放保險金和促進再就業費用的支出,堅持??顚S?。
(三)理順失業保險管理體制,建立獨立的失業保險工作機構借鑒比利時的組織機構,將直線職能制結構轉變成事業部制結構。德國在失業保險管理制度方面,形成了政府、雇主和雇員三方共同組成自治機構管理,根據職能分工和權力制衡的原則,實行政事分開、社會化管理、社會化服務和社會化監督的管理體制。西寧市失業保險現在雖然是事業部制結構,但其在自和決策權,靈活性,部門間的協調等方面還不及比利時和德國。我市社會保障機構可根據自身具體情況,辨證地借鑒比利時和德國的管理體制。
(四)做好失業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加強基金的法制化管理
我市失業保險基金的收益主要來自于銀行的利息收入,投資渠道單一并且投資效率低下,這實際上是對失業保險基金資源的浪費。因而我市還應采取多種投資組合方式,在確?;鸢踩那疤嵯峦ㄟ^合理的投資運作實現失業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最后,為應對國際國內環境突變,還需要積極探索建立預防高失業風險基金,以應對可能出現的社會高失業風險。
(五)慎重擴大失業保險基金征繳范圍失業保險費率體現權利和義務一致的原則,從而避免解雇率低的企業對解雇率高的企業進行單項補償的格局,從而提高整個社會資源配置效率和福利水平。針對出現的重大事件,所造成就業壓力增大,失業人員明顯增加時,建立相應的應急措施??山梃b美國開征社會保障稅,擴大稅源。根據西寧市現狀,以企業單位發放的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和個體及私營企業主交納個人所得稅的所得額作為課稅對象。征收范圍可先限定在城鎮,以城鎮各類企業、機關、單位及其職工作為納稅人,并在時機成熟時把征稅范圍逐步擴大到農村。
(六)逐步擴大失業保險的范圍應將失業保險覆蓋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覆蓋到城鎮國有、集體、個體私營以及農村所有勞動者,切實做好失業人員的續保工作,這是真正解決非國有經濟從業人員無失業保險的問題。但不能盲目地追求“擴大”,應該結合西寧市的產業政策、經濟發展階段等綜合考慮,并非范圍越大,實現效果就越好,應該考慮合理性問題。
(七)積極完善就業培訓體系一是勞動部門職業培訓機構應建立起科學的、合理的、靈活的、與再就業和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培訓機制,建立健全職業技能開發的組織機構,采取多種辦學方法和教學形式,全方位地組織失業職工進行提高素質的就業培訓;二是勞動部門要增加對就業培訓工作的投入,加大技能開發投入的比重和培訓與就業結合的密度,圍繞當前經濟形勢和企業生產的發展目標,制定具體計劃和長遠規劃;三是鼓勵支持有條件的行業、單位、團體和個人興辦培訓實體,挖掘各級培訓機構的潛力,建立多種形式、多個渠道的培訓網絡;四是構建完善的培訓網絡,應著眼于新興的行業和工種,根據社會的變化及發展需求隨時調整培訓內容,不斷推出符合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就業培訓。
參考文獻:
[1]應永勝.美國失業保險制度解析及啟示[J].福建商業高等??茖W校學報,2005,(05)
[2]青海省財政廳課題組.青海省下崗職工再就業問題研究[R]2005,(07)
[3]馬永堂.比較研究:完善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功能[J].中國勞動,2006,(01)
[4]青海省委政研室,西寧市委政研室青海城鎮化進程中的勞動就業問題研究[R]
[5]汪潔,王延瑞,孫學智.借鑒國外經驗完善我國失業保險制度[J].理論與現代化, 2007,
(05)
失業保險問題范文6
為了貫徹實施國務院頒布的《失業保險條例》,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現結合我省實際,就貫徹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的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失業保險條例》的實施范圍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都必須參加失業保險。
二、關于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憑有效證件,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核,可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0元的補貼。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經各類職業介紹機構介紹重新就業,并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核,可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0元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