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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處罰條例范文1
關鍵詞 行政法 時間要素
中圖分類號:D922 文獻標識碼:A
一、行政法的溯及力問題
在2000年著名的定海案中,在多個爭點之中,就包括了法不溯及既往的爭論。拆遷過程中,為了遏制老街行為,浙江省人大常委會于1999年7月25日通過了《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并于7月30日生效。該條例第20條規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新區建設和舊城改造,不得影響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傳統風貌與格局,不得破壞歷史地段的完整……”,但是舟山市文物管理辦公室仍然置之不理,而繼續進行對古街的大規模拆遷活動,并辯解,其拆遷決定做出在先,該地方性法規公布生效后,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該條例對被告的拆遷決定無法律溯及力。筆者認為,雖然舟山市政府的拆遷決定作出在前,但其拆遷行為并沒有實施完畢,而是處在實施的過程當中,這個時候應當在法律法規新出臺以后馬上停止糾正自己的行為。所謂的不真正溯及力,就是并不受法不溯及既往的限制,行政機關在進行行政活動中不得以此為由規避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這是典型的行政法時間要素的體現。
二、行政不作為中的時間因素
案例:2003 年8 月2 日,家住河南省鄧州市的胡老太家里著大火,家人及鄰居急忙撥打“119”電話,但無法打通,后撥打“110”求救,“110”接到電話后說:馬上聯系“119”。但久等還是不見“119”消防車的到來,等“119”消防車趕到時,胡老太家中價值幾萬元的財產已化為灰燼,其兒子也在大火中喪生。于是胡老太至法院,請求確認被告鄧州市公安局及消防大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同時請求上述行政機關賠償兒子的死亡賠償金、財產損失、精神撫慰金等。
消防車趕到了,但是為時已晚。學術界對于行政不作為有很多說法,筆者認為,可以更明確更簡單地界定這種行政延遲作為。用時間界域來判斷,法院審判不作為的標準是:有無法定義務;是不是應為而沒有沒。如果有時間界域的,超過時間為不作為。如果無時間界域的,主要看有沒有必須作為的客觀情況。如:公民的生命財產權有無出于危險的緊急狀態。此案中的兩個案例,案例中明顯應用時間界域來判斷。胡老太家中人、財都造成了巨大損失后,消防人員才趕到現場。應該根據客觀情況而給消防人員到達現場撲救制定一個時間界域,必須在這個時間內,否則視為不作為。
三、行政自由裁量權中的時間因素
有行政權,就有行政裁量權。相對司法權,行政權具有廣泛性。案例:1992年4月1日上午9時許,劉某與鄰居張某因瑣事發生爭執并引起互毆,劉將張推到在地進行毆打。當日中午12時許,劉某再次上門與張家發生爭吵、毆打,致張某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同時,劉某還將一油漆扔進張家,油漆濺入魚缸,致使九條珍貴金魚死亡。某市的某縣公安局認定劉某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并有較嚴重后果,故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于1992年9月22日對劉某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處罰。劉某不服,向縣政府申請復議,經復議維持原處罰決定。于是劉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作出維持原判決,原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依據雙方系互毆的性質,引起糾紛的責任首先是張某放置垃圾桶的位置不當、張某在糾紛中也實施了侵害原告及其母親的違法行為等理由,作出對劉某治安拘留15天的行政處罰直接變更為罰款人民幣200元的行政處罰,雙方服判。
垃圾分類處罰條例范文2
第一條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條衛生部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二章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第六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它問題。
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并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匯總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匯總后報衛生部。
第八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
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定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章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四)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第十三條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十四條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五條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第十六條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七條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八條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九條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二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二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于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二十二條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第二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第二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條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二十六條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
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條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二)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四)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采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三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條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三)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四)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六)進行現場衛生學監測。
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五)未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垃圾分類處罰條例范文3
【關鍵詞】建筑垃圾;處理;商機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經濟的不停發展,城市加快了“新陳代謝”的速度。大批舊建筑物被拆除,在這個過程中,建筑垃圾無形中成為阻礙城市建設的“代謝物”。該怎樣處理這些建筑垃圾,是一個越來越值得關注的社會課題。城市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城市建設部門建造新的建筑物所產生的開挖廢料、拆除工程產生的廢料,道路修建與養護過程產生的廢料等。盡管大多數建筑垃圾無毒無害,但若簡單填埋,不僅影響城市環境、浪費土地資源,還會造成巨大的能源和資源的浪費。
目前,建筑垃圾已經加劇了我國城市土地、資源的緊張局面,嚴重影響到了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加強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已經迫在眉睫。
1.我國城市建筑垃圾處理現狀
中國垃圾處理起步較晚,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較低,曾出現垃圾包圍城市的嚴重局面。近年來,中國環境衛生行業有了較大的發展,使城鎮垃圾處理水平提高,垃圾包圍城市的現象有所緩解。但還有一些問題存在,垃圾處理的投入與垃圾處理的需求相比仍明顯不足,垃圾處理的水平還很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還處于由粗放到處理的發展階段。主要表現為垃圾堆放現象普遍存在,垃圾處理場的二次污染相當普遍。整體來看,我國城市建筑垃圾的處理呈現以下幾個問題:①建筑垃圾分類收集的程度不高,目前只能是絕大部分進行混合收集。②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低。③我國建筑垃圾處理及資源化利用技術水平落后,城市建筑垃圾處理多采用直接填埋的處理方式,既占用土地又污染環境。④城市建筑垃圾處理投資少,政策法規措施還不健全,建設工作者的環保意識不強。
2.我國城市建筑垃圾處理對策
我國城市在對建筑垃圾處理上需要注意以下幾個重要問題:
①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筑垃圾的處理和回收利用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到社會的各個層面,該如何處理就需要有組織進行協調解決,各建筑施工有關單位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講穩定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分工負責,齊抓共管;要建立健全渣土設置與管理專項方案,對工地內建筑渣土的產生、防塵措施、處置等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
②提高建筑垃圾的技術處理水平。城市建筑垃圾一般采用直接填埋的處理方式,缺乏對建筑垃圾的有效技術處理。尤其是對建筑垃圾做混凝土骨料必需破碎、篩分分級、清洗堆存的技術國內企業還少有研究。城市相關部門應盡快幫助協調并依靠企業技術研發解決在建設垃圾處理等方面存在的技術問題。
③降低建筑垃圾對環境的污染。我國建筑垃圾處理技術及回收利用率較低,建筑垃圾大部分被運往垃圾填埋場堆放或填埋,不但占用了大量寶貴的耕地,而且對土壤、水源、植被等自然環境造成了相當大的危害。同時,在運輸過程中給城市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嚴重影響了城市環境和城市形象。所以對于那些分揀出來不能利用的垃圾要合理處置,把對環境的污染降到最低。
④政府要為建筑垃圾處理提供資金保障。建筑垃圾廢料不是商品,本身是沒有價值的,只有經過加工處理再利用后才會產生新的價值。在建筑垃圾的回收處理利用過程中,常常使處理單位無利潤可圖,缺少了積極性,直接影響利用工作的進行,因此必須由政府通過某種渠道在利用過程中給予經濟補助。
③建立健全合理的政策法規。近些年來,我國對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重要性雖已有清醒認識,但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國家還沒有建立完善的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規定的處罰條例,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及規定建筑垃圾必須進行分類收集和存放的條款還不完善。所以,應出臺相關政策法規,實行有效地獎懲制度。
3.城市建筑垃圾處理蘊含商機
垃圾分類處罰條例范文4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保證公共場所衛生,預防、控制和消除公共場所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護公眾身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公共場所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工作原則)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公共場所服務行業組織應當發揮業務指導作用,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
第四條(管理主體)
國家實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經營者的責任)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加強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改善衛生條件,提高從業人員衛生知識水平,并對本單位發生的公眾健康危害承擔責任。
第六條(社會監督)
國家鼓勵和保護社會團體和個人對公共場所衛生的社會監督。
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衛生要求
第七條(基本衛生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外環境應當清潔、衛生。
第八條(環境質量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空調送風質量、微小氣候、采光照明和防噪音污染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第九條(用品用具要求)
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凈消毒、按衛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復使用。
清洗、消毒、儲存用品、用具的專用設施應當分類設置,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健康無害。
第十條(飲水、用水要求)
公共場所飲水和各種洗浴水、泳池水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公共場所中的高層建筑供水設施應當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
第十一條(消毒設施要求)
賓館、飯店、洗浴場所、美發美容場所、娛樂場所應當設置符合要求的消毒間和儲存間,消毒設施齊全、運轉正常,并配備符合衛生要求的消毒藥品。
第十二條(相關產品要求)
公共場所中的客用清潔衛生用品、化妝品、涉水產品、消毒產品、空氣凈化裝置,及其它健康相關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第十三條(空調通風設施要求)
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的新風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新風入口必須設于室外并遠離污染源,空調通風設施的送風口、回風口、過濾器、盤管組件、風管及其它系統部件應當定期清潔,空調冷卻用水應當定期消毒。
第十四條(滅蟲和廢棄物存放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具備消除蚊、蠅、老鼠、蟑螂和其它病媒昆蟲危害的防治措施,應當設置垃圾和廢棄物存放的專用設施。
第十五條(從業人員要求)
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應當經常保持個人衛生,工作時應當穿戴清潔的工作服。
第十六條(獨立通風要求)
公共場所吸煙室、衛生間及浴室須設置獨立的排氣系統,不得與其它排氣系統相通。
第十七條(建設要求)
公共場所中使用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應當對人體健康無害,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方可使用。
第三章衛生管理
第十八條(分類管理)
根據公共場所與公眾健康的密切程度以及發生健康危害的風險程度,公共場所分為一般公共場所和特殊公共場所。
對特殊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對一般公共場所實行備案制度。
特殊公共場所包括:
(一)旅店業:賓館、酒店、飯店、旅店、招待所、培訓場所、旅游度假場所;
(二)洗浴按摩場所:公共浴室、桑拿、沐足、按摩場所;
(三)理發、美容場所:理發店、美發店,生活美容店、影樓;
(四)游泳場館;
(五)文化娛樂場所:歌舞廳,音樂廳、卡拉OK廳,影劇院、錄像廳,游藝廳、網吧、多功能文化娛樂場所。
一般公共場所包括:
(一)室內體育、健身場所;
(二)餐飲場所:餐廳、咖啡廳、茶座、酒城(吧);
(三)商業購物場所:商場(店)、書店,室內批發市場、集貿市場;
(四)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五)候車室、候機室、候船室;
(六)交通工具:旅客列車、客船、客機和長途客車。
根據衛生防病需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共場所的種類和范圍由進行調整并公布。
第十九條(三同時審查、驗收)
特殊公共場所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應當進行衛生預評價。
特殊公共場所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和設計應當符合衛生要求,其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必須有衛生行政部門參加。
第二十條(衛生許可)
特殊公共場所應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其經營活動。
第二十一條(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四年,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經營單位應當向原發證部門申請續展,原發證部門經審核后,對合格的,換發許可證;逾期未申請續展的,其衛生許可證過期失效。
衛生許可證每年復核一次。
第二十二條(許可證管理)
衛生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轉讓或者出借。
遺失衛生許可證者應當及時到原發證機關報失補領,歇業的經營者應當及時到發證機關注銷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申辦條件)
特殊公共場所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表;
(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公共場所的衛生預評價報告;
(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公共場所選址、設計和竣工驗收階段衛生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四條(備案)
一般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公共場所開業后三十日內,向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遞交備案資料。
備案項目發生變更時,經營者應當及時報原備案衛生行政部門重新備案。
第二十五條(備案內容)
向衛生行政部門備案時,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公共場所衛生情況備案表;
(二)公共場所衛生狀況檢測與評價資料;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資料;
(四)其他相關的衛生資料。
第二十六條(組織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設立衛生管理組織或者配備專職、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衛生操作規程、消毒制度和衛生檔案。
第二十七條(檢測、評價)
公共場所衛生狀況應當進行定期檢測、評價,使場所環境、衛生設施、空調系統、顧客用品用具、二次供水設施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經營場所的衛生狀況檢測、評價應當由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第二十八條(從業人員體檢)
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合格的方可上崗。
患有瘧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傳播疾病、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傳染性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業。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應當由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
第二十九條(從業人員培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第三十條(危害事故處理)
公共場所發生危害人體健康事故時,經營者應當及時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及時搶救受害人員,控制事故的蔓延,減少損失。
第三十一條(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從事公共場所衛生檢測、評價,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的機構,應當取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的資質認證和批準;未取得資質認證的,不得從事公共場所衛生檢測、評價和健康檢查工作。
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所作的檢測、評價和健康檢查應當客觀、準確、真實。
第三十二條(配套規章)
公共場所衛生檢測、評價以及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培訓的內容和方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規定。
第四章衛生監督
第三十三條(監督主體)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管轄范圍內行使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職責。
鐵路、民航、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行使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職責。
第三十四條(監督職責)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職責是:
(一)對特殊公共場所的新、改、擴建工程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對竣工項目進行衛生驗收;
(二)監督公共場所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
(三)對特殊公共場所進行衛生審查,發放衛生許可證;
(四)對一般公共場所進行備案;
(五)對公共場所及公共用品、用具的衛生狀況進行抽查,定期公布抽查結果;
(六)對公共場所發生的健康危害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必要時采取臨時控制措施;
(七)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八)對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測、評價及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活動者進行監督檢查;
(九)負責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三同時審查)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設計衛生審查申請及有關資料之日起三十日之內進行審查,并作出書面答復。
在接到竣工驗收申請二十日內依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選址和設計的衛生審批意見,進行衛生驗收,并提出驗收意見。
第三十六條(審批時限)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特殊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應當對資料進行審查,并于收到申請15日之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同意受理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據有關公共場所法規、規章及衛生標準、衛生要求和規范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對審查合格的,發放衛生許可證;對審查不合格的,出具衛生審查意見書。
第三十七條(衛生監督)
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公共場所內了解情況,調查取證,抽樣檢查、監測;
(二)查閱、復制與違反本條例行為有關的資料和采集樣品;
(三)責令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
第三十八條(控制措施)
衛生行政部門對已造成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的,有權采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一)對造成危害健康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責令暫停營業;
(二)封存造成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用品、用具和設施;
(三)組織控制公共場所健康危害事故現場。
在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條(執法人員道德要求)
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嚴格遵守執法規范,對經營者提供的技術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十條(執法責任)
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衛生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公共場所,發給合格證明文件;
(二)對已取得有關證明文件的,不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三)發現公共場所存在危害健康因素,可能造成健康危害事故,不及時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四)其他違反本條例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職責)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隊伍建設,提高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對其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執法程序要求)
衛生監督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應當出示監督執法證件,應制作現場監督筆錄并根據情況提出指導意見。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公共場所經營者罰則)
特殊公共場所經營者,未取得衛生許可證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公共場所經營者罰則)
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公共場所經營過程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或者衛生要求的;
(二)經營場所的環境、設備、衛生設施、顧客用品用具、供水設施,經監測達不到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
(三)一般公共場所開業三十天后,未向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的;
(四)提供給顧客使用的客用清潔衛生用品、化妝品、涉水產品或者消毒產品等相關物品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或者衛生要求的;
(五)未按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或者從業人員未經健康體檢合格上崗工作的;
(六)未按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或者從業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上崗工作的;
(七)發生危害人體健康事故,未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或者未及時采取措施搶救受害人員、控制事故蔓延的;
(八)未按規定對經營場所的衛生狀況進行定期檢測、評價的。
第四十五條(公共場所經營者罰則)
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予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特殊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設計或者竣工驗收,沒有得到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
(二)特殊公共場所的消毒設施不能正常運轉達不到消毒要求的;
(三)依照本條例第四十三條或者第四十四條處罰后,逾期仍不改正的;
(四)偽造、涂改、出借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
第四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罰則)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公共場所健康危害事故,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經營或者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非法從事衛生技術服務罰則)
未取得公共場所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證,擅自從事公共場所衛生技術服務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罰則)
從事公共場所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認證或者批準機關取消其相應資格,并在二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其資質認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資質認證或者批準范圍從事公共場所衛生技術服務的;
(二)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三)不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法定職責的。
第四十九條(衛生行政部門罰則)
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有本條例第四十條所列行為之一,導致公共衛生健康危害事故發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行政部門罰則)
衛生行政部門不按照規定報告公共場所健康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批評,給予警告、責令改正;虛報、瞞報的,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五十一條(民事責任)
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公共場所健康危害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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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長安地區; 地下水; 污染; 防治
中圖分類號: X52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9-8631(2010)04-0031-02
西安市是我國西北地區地下水污染最為嚴重的城市之一。[1]多年來,經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西安市區地下水的工業污染已得到了有效控制。資料顯示,地下水的污染物含量、污染物超標率已不同程度地在逐年降低,污染面積逐漸縮小。說明西安市潛水環境逐步改善,水質量在向好的方向轉變。[2]然而,隨著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長,城市生活垃圾污染以及城郊養殖業、種植業及加工業的污染已呈明顯的上升趨勢,嚴重威脅著地下水的安全。因此,在我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今天,研究探討地下水的污染與控制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意義。長安區在區位上與西安市市區接壤,因而其地下水相互影響。本文以長安區為研究對象,分析地下水的特點、污染源及污染途徑,在此基礎上提出防治對策。
一、長安區淺層地下水資源的特點及主要污染途徑分析
(一)長安區淺層地下水資源的特點
長安區淺層地下水埋深很淺。韋杜公路沿線淺層地下水埋深不到10米,個別地方還有泉涌。潛水資源較為豐富,補給條件較好,主要以垂向入滲及河流側滲補給為主。長安區對淺層地下水的開采基本上沒有任何限制,駐地單位及農戶基本上每家都有自用水井,農田里也分布著灌溉用水井。
(二)長安區地下水污染的主要途徑
經過多年的治理,長安區的工業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目前生活垃圾污染以及農業污染已成為這一地區淺層地下水的主要污染源,嚴重威脅著地下水的安全。主要表現在:一是由于長安區與西安市接壤,特殊的位置,加之西部大學城和新興住宅區的開發建設,使這里常駐人口猛增,生活垃圾也隨之與日俱增;二是該區城鄉結合部的多處河灘、荒灘成了城市生活垃圾的集散地。倒在這里的垃圾沒有做任何處理,一部分隨河水流向下游,大部分就地自然腐化。每到夏秋季節,這些地方蚊蠅肆虐,臭氣熏天;三是在長安區的城鄉結合部,近年來養殖業、蔬菜種植業發展很快,但對畜禽的糞便基本上沒有進行科學、合理的處理。絕大多數養殖戶把畜禽糞便直接堆在田間、路邊或水渠邊,待需要施肥時再運走;一些種植戶直接用污水灌溉;四是駐地一些單位把生活廢水直接排放在河中或井里。從目前的狀況看,上述污染有不斷加重之趨勢。更為嚴重的是絕大多數城鄉居民對由此造成的地下水污染渾然不知。
由于長安區淺層地下水埋深很淺,上述污染源很容易通過垂向入滲及河流側滲途徑實現對地下水的污染。這是該區淺層地下水污染的主要途徑;此外,井水倒灌也是長安區淺層地下水污染的重要途徑之一。由于該地區地面水井較多,每到汛期,該區一些地方總會程度不同的發生井水倒灌現象,往往浸泡過垃圾、畜禽糞便等污染物的地面雨水會灌入井中,造成直接污染。
(三)長安區地下水資源保護的現狀
長安區地下水資源保護的現狀令人擔憂:首先表現在城鄉居民地下水保護意識淡薄。對目前地下水面臨的或正在遭受諸如垃圾滲濾液、畜禽糞便浸泡液、農田徑流以及井水回灌帶來的污染全然不知,或知之甚少;多數人對生產中、生活中的一些不科學的做法和陋習,可造成地下水污染的事實竟渾然不知;不少村民甚至把大雨過后井水變混、變味認為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現象;對地下水一旦被污染其治理之難度幾乎不在思考之列。因而總體上對地下水保護缺乏緊迫感和危機感。其次,從管理層面講,無論是官方還是民間對地下水基本上疏于管理,缺乏地下水管理的有效機制,缺乏專門的機構和人員。第三,對地下水的開采缺乏應有的許可程序、技術規范和必要的制度約束。居民尤其是農村居民打井基本上是自由的。
二、長安區淺層地下水污染治理的對策
(一)加強環保教育,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地下水保護意識
長安區目前淺層地下水污染的“多途徑”、“廣泛性”特點決定了其污染的治理不像治理工業污染那樣一個禁令就可以立竿見影,而必須首先喚起全體社會成員的地下水保護意識,讓所有的人都能深切的認識到污染地下水就等于斷自己乃至子孫后代的生路,從而激發其對地下水資源保護的危機感和緊迫感。社區、村民委員會以及駐地企事業單位應加強以保護地下水資源為主要內容的環保教育,尤其要幫助農村居民深刻認識在生產和生活中存在的不科學、不利于環保的習慣做法及其危害性,增強全民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建立環境友好型社區的要求建立健全環保公約,倡導人們: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地下水資源必須“從我做起!”徹底摒棄有損于環保的陋習,形成保護環境者光榮、破壞環境者可恥的社會風氣。
(二)健全管理機制,完善水資源管理制度
建立鄉鎮(街道)、村(小區)級環保監督機構,在區政府環保局的領導下,對轄區內的工農業生產以及居民生活實施環保監督,即時處置、糾正有悖于環境保護的行為,杜絕各種破壞環境,污染水資源的現象發生。針對目前狀況,相關部門應該研究制訂以規范全體社會成員的日常生活行為及生產活動,保護地下水資源為主要內容,并有廣泛約束力的“居民行為準則”、“綠色生產規范”、“居民生活公約”以及“違規處罰條例”,認真貫徹實施。
(三)對地下水的開采實行必要的管制
首先要建立地下水開采的準許機制。鑒于長安區目前水井密度較大,今后一個時期對新開水井應進行嚴格控制,任何單位和個人要新挖水井,必須經過申請、審核程序,準許后方可實施。其次,對深層地熱水的開采應實行嚴格的技術監管,嚴防深層地熱水與淺層水混合。此外對目前繼續被使用的水井,不論是生活飲水還是用于灌溉,都統一在井口加上至少高于地面20-30厘米的井臺,防止地面雨水及污水倒灌;對長期不使用的水井或枯井,應進行強制回填,嚴禁把枯井作為排洪、排污井。
(四)加強河道管理
對河道實行屬地管理責任制。環保行政管理部門、環境監測部門應加強對河道的監管力度,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對污染河道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責任。對已干枯的河道及河灘進行綜合開發,或改造成良田,或栽培適宜生長的經濟類、觀賞類植物,并在河岸建立綠化帶,嚴禁把河道及河岸作為倒垃圾的場所。
(五)要加強對城鄉居民生活垃圾管理
長安區城鄉居民以住宅小區或村民小組為單位居住,相對比較集中,應在居民聚居區修建符合環保要求的垃圾臺,并確定專人負責清理和拉運。同時,要合理規劃和修建垃圾處理廠及符合規范的垃圾填埋場,及時處理區域內的生活垃圾。鑒于長安區淺層地下水埋深較淺,因此對垃圾填埋問題應予以高度重視。首先要嚴格落實垃圾填埋場的防滲措施,一方面防止垃圾滲濾液污染地下水,另一方面是防止地下水浸入填埋場,造成滲濾液水量大幅度上升;對于已有的垃圾填埋場要定期對其周邊地下水水質進行監測,對于已經發生滲漏的垃圾填埋場,要對其進行妥善的處理,以避免發生更大的事故。此外,要推行生活污水先處理再排放的制度。相關部門要合理規劃并修建具有足夠處理能力的生活污水處理系統,保證生活污水的及時處理與排放。
(六)要規范對畜禽糞便的管理
在農村推行畜禽糞便的綜合利用技術或沼氣綜合利用技術,做到畜禽糞便的堆放遠離水源,不露天堆放,嚴禁直接排入河道,未經過處理的糞便禁止直接施入農田。農業科研部門亦應圍繞畜禽糞便的利用向農民介紹推廣實用技術,或開展相關的研究,開發新技術。
(七)推行環保農業,實施科學種田
提倡和推廣生物的、物理的作物病蟲害防治辦法,盡量減少和避免使用有機磷、有機氯農藥;推行科學施肥,杜絕濫用化肥。農業主管部門和鄉村組織應把科學施肥、科學防治作物病蟲害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農業技術革新與技術推廣的重點,從技術和制度兩個層面予以落實。
(八)控制農業徑流
長安區的農業徑流大多是汛期大量的地表雨水(農田以外的)流入農田而引起。因此,在農田周圍宜修筑可以控制的防洪渠,在汛期阻止農田以外的洪水涌入農田,避免引發農田徑流,杜絕農田營養物質和殘留的有害物質隨徑流流入河水;在其它季節則把農田之外的雨水導入農田灌溉。
三、結束語
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地下水資源是人類不可推卸的職責。迄今為止,地下水一旦被污染,還沒有十分快捷、有效的治理方法,因此,預防地下水污染是保護地下水資源的唯一有效的措施。隨著工業化、現代化以及城鎮化的推進,對地下水而言,直接的、潛在的污染源持續增加,預防包括地下水在內的環境污染已經成為世界性話題。
長安區目前已進入城市化建設的快速推進期,各種直接的、潛在的污染源將急劇增加,首當其沖的將是生活垃圾污染。因此必須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從現在開始,采取綜合措施,全方位做好預防地下水污染工作,只有這樣長安區地下水的污染才有可能從源頭上得到真正的治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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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房屋建筑;施工技術;施工問題
中圖分類號:TU7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房屋質量是整個工程的核心基礎,假如施工單位無法確保工程的質量達標,將會損壞自身的信譽,難以在同行競爭中站穩腳跟,提高房屋的施工技術是保障房屋的建筑質量的重要因素。因而我們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施工技術,對建筑的質量問題進行有效的預防和治理。
一、房屋施工的質量管理
1、建立運行質量保證體系和各項工程質量管理規章制度為了有章可循的進行質量管理,很好的利用IS09000族標準來進行是現代建筑企業的基本要求。項目經理部建立一整套質量控制規章制度,旨在嚴密對人的控制,通過提高人的工作質量來提高工程實體質量。對施工材料控制,主要是嚴格施工原材料、預制構件等質量檢查,對施工機具控制,就是正確選擇、使用、管理和保養好機械設備,方法控制,是指施工方案、施工工藝、施工技術等;環境控制,主要是對工程地質、水文、氣象等的了解和掌握。
2、充分發揮質量檢驗人員質量控制功能質量檢驗人員,用戶,施工人員建立新的合作關系,質量檢驗人員和施工人員的目標是一致的,它是為用戶提供優質,滿意的建筑產品。在工程施工進度與質量發生矛盾時,進度必須服從質量,但施工生產忙,搶工期放松質量治理趨勢卻時有發生,這加深了工程質量與進度之間的矛盾。充分發揮員工的主動性檢查工程質量,有必要建立權威的質檢人員,這對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工程的質量至關重要。
3、嚴格監督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質量國家《建筑法》明確指出;“建筑材料,零部件和配件,設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質量標準”。因此,為確保工程質量,使建設項目必須過“四貼近”,即采購,檢驗關,運輸和使用。在選擇建筑材料應有特別好的采購。
4、促進工程質量交流和總結(1)對工程質量較好的工程項目,公司應組織各項目部進行內部觀摩學習,包括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環境管理體系運行及工程創優運行情況進行交流。(2)對創優工程驗收時,組織其它項目部相關人員到場觀摩學習,學習創優先進經驗,對照他人找出差距。(3)組織外部創優項目的觀摩,收集創優工程的相關資料,及時把好的范本或存在的問題,傳遞到其他創優工程項目,使資料編寫與管理少走彎路,從而達到以質興業、以優取勝的目的。
二、房建施工技術1、混凝土防裂的的攪拌技術
在房屋建設中經常會有混凝土裂縫的現象出現。其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混凝土自身的自身結構的混亂、溫度和濕度的變化,原材料質量的低劣,生產模板的變形等。新型底板混凝土摻入緩凝性的減水劑和含有UEA的膨脹劑配合收縮混凝土,混凝土在配合比時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技術標準進行設計;科學劃分混凝土澆筑部位,長刮尺在混凝土在未凝之前,將其刮平,等混凝土沉實晾干后,再用木抹將其表面搓平,使表面干縮的裂縫閉合;采用內降外包方式,在板內設置雙層冷卻水管,控制混凝土內部的水化熱峰值,與此同時,板外覆蓋包裹保溫材料加以保溫;使用科學的混凝土實時監測溫度技術,檢測混凝土厚板的溫度測點,與此同時,對局部區域進行應變觀測。在有關混凝土的攪拌及運輸方面,必須滿足連續澆筑的要求,并且盡最大可能降低其出罐的溫度。在質量問題上主要做如下控制:
1、氣溫溫度較高時,對于混凝土攪拌場、砂石等實施遮陽降溫方式;
2、攪拌站的位置盡量要設置在混凝土的澆筑地點附近,從而避免運輸不便和成本的浪費;
3、假如是泵送混凝土的方式,應當使用混凝土攪拌車運輸混凝土。
2、房建防滲技術外墻框架梁柱與砌體結構之間的裂縫和墻體的裂縫,都會引起房屋的墻面滲漏、飾面材料的滲漏和門窗接縫處的滲水,這無疑影響了房屋的使用功能及壽命,給建筑物的外觀造成影響,對后期的維修帶來麻煩。這都是因施工過程中,外墻的施工工藝不正確和質量監管不嚴格所致。
在施工前,要檢查好砌塊得質量,砌塊進場時依照嚴格的要求進行存放,做好防水防雨措施;在砌筑前,嚴格依照施工要求將磚塊充分濕潤;在砌筑時,不得將密度強度不同的磚塊混合使用;施工中,要注意框架結構的墻面每天的高度要在一米四之內,砌筑到二百米時要靜停七天;外墻部分最下面的磚塊要刷滿專用面劑,起到防滲透的作用。
3、房建節能技術通過房建節能技術,不但可以有效保證房屋的功能,還可以節省很多施工上的成本,減少資源和能源的浪費。太陽能是人類常用的能源之一,現在在建筑領域的施工技術中,也得到了廣泛采用。例如:例如在樓頂安裝太陽能熱水器,滿足人們日常生活的所需的熱水要求;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為樓內提供照明系統所消耗的電能;太陽能技術還可以很好的控制建筑物的采光,有助于建筑物的日常節能利用。在建筑施工中,有一種新型的蒸壓粉煤灰技術制造的混凝土,可以作為建筑物的護墻,通過先進的生產加工技術,形成的這種新型的材料,既有效地減少了建筑垃圾,又減少了資源的浪費,起到了保護環境,愛護家園的作用。
三、房建施工安全管理問題及相應措施1、施工安全管理缺少安全管理人員現在各工程承建方,工地多,地方分散,各個項目部都不同程度上存在安全管理人員缺失的現象,在大型房建工程施工中時常出現專業安全人員晝夜連軸工作,但還是不能覆蓋整個工作面,從而使整個工程施工中隱藏大量安全隱患。為了改變這一現狀,真正將安全問題擺在施工首位,就應該加大安全生產成本的投入,舍棄過去效益進度第一的生產模式,切實將安全人員,安全工程師的培訓落到實處。2、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存在漏洞安全考核制度是項目組建的軟件保障,大部分項目部的安全考核制度都是罰重獎輕,處罰條例無限細化,獎勵機制卻是缺乏鼓勵性和可實施性,這樣安全管理人員在實際操作中會產生消極抵觸情緒,而實際處罰措施在實際中往往不能真正落實到肇事人身上,而罰金埋單者往往都是勞務公司老板和工頭,這樣基層施工人員會對安全制度缺乏必要的敏感性,這種情況甚至有可能發展成為“花錢買違規”。針對此類情況,獎懲制度就應真正做到有獎有罰,懲罰分明。對于安全工作做的好的個人和組織應適當提高獎勵程度,激發工作人員的安全工作積極性。懲罰措施應真正落實到實處,提高對個人震懾性,必要時可將懲罰名單懲罰措施公布明示出來,這樣做一來可以顯示上層安全控制的決心和態度,二來可以起到一定的宣傳作用。
結束語:
房屋建筑在實際施工生產中仍存在很多問題,這些問題有可能對整個施工工作和工程質量造成很大的隱患,所以在實際施工操作中應嚴格遵循規范進行,積極總結施工經驗教訓,減少施工問題的出現。
參考文獻:
[1]趙鳳英.淺談房建施工中混凝土質量通病與防治措施[J].科技信息,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