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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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全面推進我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及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2020年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石分辦〔2019〕6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關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五大發展”理念為指導,以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總目標,宣傳教育、示范引領、獎懲結合、持續推進,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初步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不斷提升我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水平,為全面建設美麗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1.政府推動,全民參與。落實相關部門主體責任,發揮公共機構和企業示范帶頭作用,引導市民逐步養成主動分類的習慣,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2.試點先行,循序漸進。選擇本縣具備條件的區域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按照“試點先行、先易后難、循序漸進”的步驟,逐漸形成可復制的經驗在全縣推廣。

3.市場運作,創新發展。積極探索特許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方式,通過招標引入專業化服務公司。推動建設一批以企業為主導的生活垃圾資源化產業技術創新研發基地,提升分類回收和處理水平。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動企業和社會組織開展垃圾分類服務。

4.科學籌劃,協同推進。加強生活垃圾分類配套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終端處理利用設施,積極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燒、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處置于一體的生活垃圾協同處置利用基地,形成統一完整、能力適應、協同高效的全過程運行系統,實現垃圾分類處理、資源化利用、廢物處置的無縫高效銜接。

(三)實施范圍

城區范圍內的公共機構(包括黨政機關,學校、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體育場館、演出場館、公園、公共綠地、風景名勝區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逐步引導居民自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選擇不同類型的社區開展居民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試點。

二、工作目標

居民生活垃圾分類知曉率不低于85%,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100%。

三、主要任務

2020年,是我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深入推進的關鍵一年,各相關部門要科學統籌年度任務,細化責任分工,壓實各級主體責任,層層動員發動,3月底前,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完成本級動員部署工作。在此基礎上,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年度生活分類任務目標,結合本單位職能和工作實際,進一步量化工作任務,細化工作內容,制定具體的季度目標和月推進計劃,掛圖作業,責任到人,確保生活垃圾分類任務穩步推進、高標準完成。

(一)促進源頭減量

1.推進清潔生產。大力推進清潔生產,改進產品包裝和限制過度包裝,促進生產系統內部物料的循環利用,推行凈菜和潔凈農副產品進城,在生產、流通環節中減少垃圾產生量。(牽頭單位:縣發改局)

2.倡導綠色消費。積極倡導低碳生活、適度消費、光盤行動,推動綠色采購、綠色辦公,推廣使用可循環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縣文明辦、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3.減少塑料袋的投放使用。加強對農副產品市場、商品批發市場、零售業等重點場所和行業塑料包裝袋使用量的監督檢查,推廣使用菜籃子、農袋子,逐步控制、減少塑料袋的銷售和使用。(牽頭單位:縣發改局)

(二)推行分類投放

由縣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縣直相關部門、鄉鎮各負其責,協同建立部門、鄉鎮(社區)、單位和居民“四位一體”機制,落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制度。

1.垃圾分類類別。根據當前生活垃圾構成,垃圾分類暫實行“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種分類。

有害垃圾,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廚余垃圾,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關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可回收物,指可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其他垃圾,上述三類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配套基礎設施。根據各居民小區、事業單位的大小和人員數量,按“四分類”要求和《生活垃圾分類技術規范》,3月底前,做好分類垃圾桶、宣傳欄、公示欄等垃圾分類基礎設施需求統計,5月底前完成招標采購,8月底前配置到位。縣直相關成員單位督促本行業、本系統(城市道路、旅游景點、廣場公園、公關場站、事業單位等)相應完成分類基礎設施配套工作。

對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則,設立專門場所或容器,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志。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的品種,應按要求設置臨時貯存場所。

對廚余垃圾設置專門容器單獨投放,除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可設置敞開式容器外,其他場所原則上應采用密閉容器存放。餐廚垃圾可由專人清理,避免混入廢餐具、塑料、飲料瓶罐、廢紙等不利于后續處理的雜質。

對可回收物根據產生數量,設置容器或臨時存儲空間,實現單獨分類、定點投放,必要時可設專人分揀打包。(牽頭單位: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供銷社、縣發改局)

3.分類投放要求。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關于城市環境清掃保潔分工責任制的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對應實行責任人制度?,F就責任人規定確定如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間約定管理責任的,從其約定):

(1)黨政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和生產場所,本單位為責任人;

(2)街巷、居住區和城中村,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居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

(3)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風景名勝區、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掃保潔單位為責任人。

(4)客運站、旅游、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為責任人。

(5)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6)舉行大型戶外活動的,組織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垃圾產生者按照分類類別將產生的垃圾投入對應的分類設施內,管理責任人負責將責任片區內需要轉運的垃圾按本區域直運路線和時間規定轉移至收集點,無縫對接進入縣分類垃圾收運系統、資源回收處理站。

居民社區應通過設立宣傳欄、垃圾分類督導員等方式,引導居民單獨投放有害垃圾。針對家庭源有害垃圾數量少、投放頻次低等特點,可在社區設立固定回收點或設置專門容器分類收集、獨立儲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時投放,社區居委會、物業公司等負責管理,并委托專業單位定時集中收運。(牽頭單位: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縣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供銷社、縣發改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鎮)

4.社會力量參與。鼓勵資質企業采用投放回收箱等方式結合互聯網、物聯網技術回收處理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廢舊紡織品等。鼓勵骨干環保企業全過程統籌實施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有毒有害垃圾。(牽頭單位:縣供銷社、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市生態環境局分局)

(三)實施分類收運、健全處理體系

2020年10月底前,綜合執法、生態環境、縣公安交警大隊、供銷社系統牽頭,分別健全廚余與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運處理體系,完成分類運輸車輛采購,確定收運時間、路線,建立完善的監管系統,堅決杜絕前分后合、重走回頭路。以“分類處理”引導“分類運輸”,鼓勵資質企業積極參與分類收運工作,有毒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可回收物要按要求構建分類直運體系,實行分收分運。對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實行日產日清制度。廚余垃圾應采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至專業單位處理,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露、遺撒和臭氣的控制。對有害垃圾要根據品種和產生數量,合理確定或約定收運頻率。危險廢物運輸、處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牽頭單位: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供銷社、縣公安交警大隊)

(四)完善垃圾分類終端處理設施

加快各類垃圾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等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完善各類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并實現正常運行,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尚無終端處置設施的,應盡快建設完善。

鼓勵利用廚余垃圾生產工業油脂、生物柴油、飼料添加劑、土壤調理劑、沼氣等,或與秸稈、糞便、污泥等聯合處置。推動開展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嚴厲打擊和防范“地溝油”生產流通。

加快培育大型龍頭企業,推動再生資源送鋼鐵、有色、造紙、塑料加工等企業實現安全、環保利用。

鼓勵和支持生活垃圾處理科技創新,促進生活垃圾處理先進技術工藝的研究開發和轉化應用,提高生活垃圾處理的科技水平。(牽頭單位:縣發改局、縣行政審批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供銷社)

四、職責分工

1.各相關部門、鎮:根據各自職能,具體負責分管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實施。

2.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牽頭組織,并督促、檢查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開展落實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

3.縣發改局:負責協調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有關工作,協調落實節能減排工作開展。積極爭取中央、省基建投資,發揮引導帶動作用,支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設施建設。落實好國家對資源綜合利用的相關政策。負責督導市場主管部門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管理,提倡“凈菜進城”,從源頭上實現生活垃圾減量。促進工業企業生產系統內部物料的循環利用,引導工業企業開展循環經濟試點工作。在消費品生產領域開展反對過度包裝行動。積極引導和鼓勵相關企業開展生活垃圾處置的科技研究,為推進全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

4.縣住建局:按照規劃審批意見,督促物業主管部門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相關職能部門指導業主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工作。健全完善對物業服務企業考核工作中關于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相關內容,保障分類工作順利進行。督促已建成小區嚴格按照規劃要求,開放或彌補建設相關環衛設施(包括垃圾房、垃圾桶集中放置點)。負責督促園林管養單位開展園林綠化可利用垃圾的收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推動有關垃圾堆肥回用于園林養護。負責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開展垃圾分類工作。

5.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負責擬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方案、標準;負責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運處置工作的管理,并牽頭做好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工作;制訂生活垃圾分類方法中的名詞術語、圖形標識、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技術要求,并向社會公開;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運、處置方案和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設施設備的管理與技術要求;負責對各相關部門、鄉鎮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推進、檢查指導和監督考核。結合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要求,配合縣規劃部門對環衛專項規劃進行修編。負責牽頭組織清理取締城區內違法占道、私搭亂建、不符合環境衛生要求的再生資源回收違規站點。

6.縣供銷社:會同規劃、發展和改革、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總體規劃,根據我縣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發展狀況,制定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規劃,推動再生資源回收網絡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相銜接,促進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負責大件垃圾、廢棄紡織品、廢棄電子電器、廢舊輪胎的回收利用;負責城市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計量稱重和數據統計報送。配合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清理取締違法占道、私搭亂建、不符合環境衛生要求的違規站點;負責促進兩網融合,加強對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管理,每年結合廢品回收行業調查,統計廢紙、飲料瓶(罐)等已回收物資的數量,并向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統計結果。

7.市生態環境局分局:負責對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過程進行環境污染防治監督;負責向各職能部門提供有毒有害垃圾收運處置企業、場所名錄,加快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健全非工業源有害垃圾處理系統,并進行指導和監管,確保分類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處置。

8.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在建設項目方案審查時,明確生活垃圾直運和分類回收利用配套環衛設施(包括垃圾房建設、垃圾桶集中放置點)具體位置,對環衛專項規劃進行修編。

9.縣財政局:負責安排落實縣直部門開展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相關經費。

10.縣民政局:指導、規范對社會公益性舊衣物捐贈的監督管理,杜絕捐贈的舊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場。

11.縣教育局:負責對全縣中小學進行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教育,將生活垃圾分類教育納入全民教育體系。負責督促縣屬各大中小學(院)校配合屬地及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12.縣行政審批局:負責縣財政投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項目的審批工作,指導財政投資與社會投資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項目的審批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牽頭督促落實新建小區建設開發單位根據生活垃圾直運和分類回收利用工作的要求,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包括垃圾房建設、垃圾桶集中放置點)。

13.縣委宣傳部:負責加強輿論宣傳工作,協調新聞媒體積極開展各類宣傳教育活動,正面宣傳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引導市民廣泛參與、積極支持。

14.縣文明辦:負責加強對市民的宣傳教育,將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工作納入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重要內容。

15.團縣委:負責組織指導各級團組織及青年志愿者隊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活動,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

16.縣公安局(縣公安交警大隊):負責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聯動,打擊各類垃圾非法運輸、處置行為。負責全縣環衛和垃圾轉運車輛、再生資源回收車輛通行、相關收運車輛沿路??渴占膮f調保障工作。

17.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加強對城區汽車客運站、公交場站等公共區域及辦公場區的管理,督促相關場站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垃圾分類投放工作。

18.其他相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各界應密切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推進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組織體系。嚴格落實“抽組專門人員、調整專用場地、賦予獨立職能”的要求,4月底前建立完成不低于10名專職人員、鄉鎮1-2名兼職工作人員的分類組織機構,分類小區按照300戶配1-2名比例配備分類督導員。

(二)建立完善法律法規。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方面的法律制度,盡快出臺地方性法規、規章,明確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要求,依法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和分類運輸技術規范。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及站點建設相關標準。各類垃圾監管主管部門、環境保護、公安、交管、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建立垃圾分類執法體系建設,加大執法力量保障,對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義務的進行糾正和處罰。公安交管部門要對統一標準的垃圾轉運車、回收車予以通行保障。

(三)加大技術支撐和資金保障。要配備專業力量,加大垃圾分類工作的技術投入,積極探索和總結垃圾分類工作的有效經驗和可行模式。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主動爭取中央基建投資,發揮引導帶動作用,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設施建設。落實好國家對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對生活垃圾分類體系、處理設施和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的公共財政投入,鼓勵購買第三方服務,保障垃圾前端分類、中轉收運、終端處置等所需經費,為垃圾分類工作有效開展提供堅實可靠的資金保障。同時,要對垃圾分類項目在用地、配套設施方面應給予優先保障。

(四)加強信息監管。完善生活垃圾分類信息報送制度,所有開展垃圾分類的小區、單位都要建立相關分類臺帳并逐級上報相關信息,各相關單位每月25日前向縣分類辦報送本單位及行業系統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信息,確保報送及時、信息準確完善;推動生活垃圾分類信息化建設,建立生活垃圾分類信息管理平臺,構建信息共享、上下貫通的生活垃圾分類信息管理系統,增強信息管理報送時效。

(五)嚴格督導考評。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黨政考評體系,逐步完善部門、社區和系統行業考評辦法,構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類考評系統,發揮考評杠桿撬動作用,以考促管,層層傳導壓力,推動工作落實,年底將分類考評成績綜合納入對相關單位年度工作績效考評內容。

(六)宣傳引導營造氛圍。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傳統新聞媒體作用,擴展利用手機客戶端、移動互聯網等新媒體,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生活垃圾分類理念,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倡導綠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通過“小手拉大手,垃圾分類進校園”等活動開展,培養學生樹立“垃圾分類要從小做起”的理念,讓孩子們帶頭宣傳垃圾分類知識,從而帶動家庭、帶動家長、推動社會,努力實現“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文明整個社會”的良好效果。注重吸納環保社會公益組織和志愿者,建立垃圾分類督導員隊伍,擴充宣傳和引導力量,積極營造良好的垃圾分類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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