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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交竣工管理辦法范文1
最新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具體內容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路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加強公路建設監督管理,維護公路建設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路建設的單位和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路建設是指公路、橋梁、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和公路渡口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施工、竣(交)工驗收和后評價全過程的活動。
第三條公路建設監督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交通部主管全國公路建設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監督管理。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公路建設實施監督管理。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公路建設監督檢查,并給予支持與配合,不得拒絕或阻礙。
第二章監督部門的職責與權限
第五條公路建設監督管理的職責包括:
(一)監督國家有關公路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技術標準的執行;
(二)監督公路建設項目建設程序的履行;
(三)監督公路建設市場秩序;
(四)監督公路工程質量和工程安全;
(五)監督公路建設資金的使用;
(六)指導、檢查下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處公路建設違法行為。
第六條交通部對全國公路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依據職責負責國家高速公路網建設項目和交通部確定的其他重點公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施工許可、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資金、安全管理的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
除應當由交通部實施的監督管理職責外,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高速公路網建設項目、交通部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公路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在履行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職責時,有權要求:
(一) 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公路建設的文件和資料;
(二) 進入被檢查單位的工作現場進行檢查;
(三)對發現的工程質量和安全問題以及其他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第三章建設程序的監督管理
第八條公路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
政府投資公路建設項目實行審批制,企業投資公路建設項目實行核準制??h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按職責權限審批或核準公路建設項目,不得越權審批、核準項目或擅自簡化建設程序。
第九條政府投資公路建設項目的實施,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根據規劃,編制項目建議書;
(二)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進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初步設計文件;
(四)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
(五)根據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組織項目招標;
(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征地拆遷等施工前準備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施工許可;
(七)根據批準的項目施工許可,組織項目實施;
(八)項目完工后,編制竣工圖表、工程決算和竣工財務決算,辦理項目交、竣工驗收和財產移交手續;
(九)竣工驗收合格后,組織項目后評價。
國務院對政府投資公路建設項目建設程序另有簡化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十條企業投資公路建設項目的實施,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根據規劃,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組織投資人招標工作,依法確定投資人;
(三)投資人編制項目申請報告,按規定報項目審批部門核準;
(四)根據核準的項目申請報告,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應當按項目隸屬關系報交通主管部門審查;
(五)根據初步設計文件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
(六)根據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組織項目招標;
(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征地拆遷等施工前準備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施工許可;
(八)根據批準的項目施工許可,組織項目實施;
(九)項目完工后,編制竣工圖表、工程決算和竣工財務決算,辦理項目交、竣工驗收;
(十)竣工驗收合格后,組織項目后評價。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職責權限負責組織公路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編制設計文件、經營性項目的投資人招標、竣工驗收和項目后評價工作。
公路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招標文件、項目申請報告等應按照國家頒發的編制辦法或有關規定編制,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質量和深度要求。
第十二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應當依法選擇勘察、設計、施工、咨詢、監理單位,采購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辦理施工許可,組織項目實施,組織項目交工驗收,準備項目竣工驗收和后評價。
第十三條公路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公路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施工單位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已批準的公路工程設計,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設計變更的,應當按照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公路建設項目驗收分為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項目法人負責組織對各合同段進行交工驗收,并完成項目交工驗收報告報交通主管部門備案。交通主管部門在15天內沒有對備案項目的交工驗收報告提出異議,項目法人可開放交通進入試運營期。試運營期不得超過3年。
通車試運營2年后,交通主管部門應組織竣工驗收,經竣工驗收合格的項目可轉為正式運營。對未進行交工驗收、交工驗收不合格或沒有備案的工程開放交通進行試運營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試運營。
公路建設項目驗收工作應當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的規定。
第四章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對公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建設市場中的違法行為。對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主要從業人員的信用情況應進行記錄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公路建設市場依法實行準入管理。公路建設項目法人或其委托的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的項目建設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的技術和管理能力應當滿足擬建項目的管理需要,符合交通部有關規定的要求。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等從業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有關部門許可的相應資質后,方可進入公路建設市場。
公路建設市場必須開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公路建設市場實行地方保護,不得限制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依法進入公路建設市場。
第十八條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從事公路建設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應當承擔公路建設相關責任和義務,對建設項目質量、投資和工期負責。
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必須依法開展招標活動,不得接受投標人低于成本價的投標,不得隨意壓縮建設工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購。
第二十條公路建設從業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資質證書并按照資質管理有關規定,在其核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無證或越級承攬工程。
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必須按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禁止轉包或違法分包。
第五章質量與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路建設從業單位的質量與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建立、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公路建設實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根據交通主管部門的委托依法實施工程質量監督,并對監督工作質量負責。
第二十三條公路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合同文件和監理規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形式對工程實施監理,對不符合工程質量與安全要求的工程應當責令施工單位返工。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認,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材料、構件和設備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四條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具備與質量監督工作相適應的試驗檢測條件,根據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交通部制定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以及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和鑒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或阻撓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鑒定工作。
第二十五條公路建設從業單位應當對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工程實施中應當加強對職工的教育與培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和安全保證體系,落實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工程質量和工程安全。
第二十六條公路建設項目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項目法人應在24小時內按項目管理隸屬關系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工程質量事故同時報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受委托的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調查處理一般工程質量事故;交通部會同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調查處理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特別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對于使用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公路建設項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必須對公路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實行全過程監督檢查,確保建設資金的安全。
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合理安排和使用公路建設資金。
第二十八條對于企業投資公路建設項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要依法對資金到位情況、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公路建設資金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嚴格執行建設資金??顚S谩舸鎯?、不準侵占、挪用等有關管理規定;
(二)是否嚴格執行概預算管理規定,有無將建設資金用于計劃外工程;
(三)資金來源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配套資金是否落實、及時到位;
(四)是否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進度款,有無高估冒算,虛報冒領情況,工程預備費使用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五)是否在控制額度內按規定使用建設管理費,按規定的比例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有無非法擴大建設成本的問題;
(六)是否按規定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辦理財產移交手續,形成的資產是否及時登記入帳管理;
(七)財會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備相適應的財會人員。各項原始記錄、統計臺帳、憑證帳冊、會計核算、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制度等基礎性工作是否健全、規范。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公路建設資金監督管理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公路建設資金管理制度;
(二)按規定審核、匯總、編報、批復年度公路建設支出預算、財務決算和竣工財務決算;
(三)合理安排資金,及時調度、撥付和使用公路建設資金;
(四)監督管理建設項目工程概預算、年度投資計劃安排與調整、財務決算;
(五)監督檢查公路建設項目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及時糾正違法問題,對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報上級交通主管部門;
(六)收集、匯總、報送公路建設資金管理信息,審查、編報公路建設項目投資效益分析報告;
(七)督促項目法人及時編報工程財務決算,做好竣工驗收準備工作;
(八)督促項目法人及時按規定辦理財產移交手續,規范資產管理。
第七章社會監督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定期向社會公開公路建設市場管理、工程進展、工程質量情況、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處理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二條公路建設施工現場實行標示牌管理。標示牌應當標明該項工程的作業內容,項目法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和主要負責人姓名,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三條公路建設實行工程質量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路建設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工程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都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檢舉和投訴。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聘請社會監督員對公路建設活動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第三十五條對舉報內容屬實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八章罰則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拒絕或阻礙依法進行公路建設監督檢查工作的,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越權審批、核準或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可給予警告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項目,可暫停項目執行或暫緩資金撥付,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項目法人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未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視情節可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修改工程設計,責令限期改正,可給予警告處罰;情節嚴重的,對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項目,可暫停項目執行或暫緩資金撥付。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未組織項目交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責令改正并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對收費公路項目應當停止收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項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購,隨意壓縮工期,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項目,可暫停項目執行或暫緩資金撥付。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承包單位弄虛作假、無證或越級承攬工程任務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承包單位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監理酬金的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履行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職責、不承擔質量監督責任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責令整改或者給予警告。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工作人員在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監理單位將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構件和設備按合格予以簽認的,責令改正,可給予警告處罰,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施工單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未經監理簽認的建筑材料、構件和設備的,責令改正,可給予警告處罰,情節嚴重的,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忽視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質量或安全事故的,對項目法人給予警告、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暫停資金撥付;對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取消其2年至5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的處罰;對情節嚴重的監理單位,還可給予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項目法人對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期限的,給予警告處罰,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項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設資金,非法擴大建設成本,責令限期整改,可給予警告處罰;情節嚴重的,對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項目,可暫停項目執行或暫緩資金撥付,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八條公路建設從業單位有關人員,具有行賄、索賄、受賄行為,損害國家、單位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公路管理的技術分級高速
能適應年平均晝夜汽車交通量25000輛以上。具有特別重要的政治、經濟意義,專供汽車分道高速、連續行駛,全部設置立體交叉和控制出入,并以長途運輸為主的公路。
一級
能夠適應年平均晝夜汽車交通量5000~25000輛,連接重要政治、經濟中心,通往重要工礦區、可供汽車分道快速行駛、部分控制出入和部分設置立體交叉的公路。
二級
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折算成中型載重汽車的年平均晝夜交通量20xx~5000輛,連接政治、經濟中心或大型工礦區以及運輸繁重的城郊公路。
三級
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折算成中型載重汽車的年平均晝夜交通量20xx輛以下,溝通縣與縣或縣與城市的一般干線公路。
交通工程交竣工管理辦法范文2
為進一步推動農村經濟長遠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平臺,根據交基函[2013]404號文精神要求,經統計,五年來,我縣累計建設完成公路里程445.93公里,完成投資約2.87億元,其中完成100.9公里,完成投資7153萬元,2009年完成166.6公里,完成投資14078萬元,2010年完成86.36公里,完成投資2485萬元,2011年完成68.59公里,完成投資3702萬元,2013年完成23.48公里。完成投資1250萬元。目前全縣109個行政村已全部實施了通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化,基本達到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為高效率、高質量完成農村公路項目建設,縣交通運輸局成立農村公路質量管理監督小組:
監督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縣地方公路管理站,負責農村公路日常工作。并建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主要做法有以下幾點:
一、計劃管理方面:我縣的年度建設計劃由縣交通運輸局根據縣地方公路管理站和各鄉鎮政府申報的項目向市交通運輸局進行申報。其中縣道由縣地方公路管理站向縣交通運輸局申報。鄉、村道由鄉鎮政府向縣交通運輸局申報,申報項目必須自籌資金到位并已納入省交通運輸廳的GPS管理系統。縣交通運輸局對上報項目按平均分配、輕重緩急的原則進行審查、優化,報縣發改局申報立項。縣交通運輸局按照已批準的項目上報市交通運輸局,列入上級補助計劃。如有特殊情況,如人大議案或群眾反映強烈的,經縣交通運輸局報市交通運輸局后另行批復。
二、資金撥付方面:通過總結經驗,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對農村公路資金使用制定了嚴格的管理辦法,確保農村公路建設資金全部用于公路上。農村公路建設資金到帳后,工程已開工的,進度達50%以上,經縣農村公路質量監督小組檢查核實確認質量合格并達到工程進度的:其中縣道先撥付50%資金,工程完工后再撥付30%資金,經市質量監督站交工檢測合格再撥付15%資金,剩余5%作為工程質保金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后一次性清撥;鄉、村道按照工程進度(完成1.0公里以上)和質量按每公里10萬元進行撥付,施工過程中經縣農村公路質量監督小組鉆芯送市交通質量監督站檢測強度合格后按撥付每公里13萬元,待市交通質量監督站交工檢測為合格后再撥付剩余每公里2萬元,以達到在資金上對農村公路質量的進一步管理。
三、項目管理方面:縣交通運輸局根據上級的項目計劃,縣道由局下屬的縣地方公路管理站擔任業主實施并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或根據項目進度向縣交通運輸局匯報工作情況。鄉、村道由鄉鎮人民政府擔任項目法人,鄉鎮政府選派工作能力強的同志擔任法人代表,并組成項目管理班子,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同時負責向縣交通運輸局匯報項目進度及配合縣農村公路質量監督小組對鄉、村道質量進行監督。
四、基建程序管理:根據《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辦法》及《省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農村公路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了農村公路建設基建程序,并嚴格按照該程序嚴格進行農村公路立項、計劃申報、設計、施工圖審批、項目招標、項目實施、項目監督、交竣工驗收等工作。
五、招投標管理方面: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符合法定招投標條件的,均依法進行招投標。未達到法定招投標條件的,縣道報縣交通運輸局備案后由縣地方公路管理站與具備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廉政合同。鄉、村道由鄉鎮人民政府與具備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廉政合同。流標項目根據規定向縣招投標中心辦理免招標手續再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h道項目開工前依法向上級交通部門辦理施工許可,鄉、村道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交通運輸局辦理施工許可。施工許可審批后方允許項目進行開工建設。
六、質量安全管理方面:嚴把材料關、施工管理關、試驗檢測關、從嚴治理、加強監督。對工程材料質量不合格的堅決要求清理,不予清理的不予開工,不報驗收,直至整改到位為止。路面澆筑前,要求各施工單位必須做好材料試驗和檢測,控制檢測頻率,確保試驗檢測數據真實可靠。在工程日常巡查過程中,對發現路面質量問題及時予以通報,以保證工程合格率,對于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堅決要求返工。加大公路質量巡查力度,以突擊檢查結合定期檢查方式檢查各施工項目,發現問題的,及時下發《工程質量整改意見通知書》予以糾正。加強監督,動員全社會監督工程建設質量,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聘請當地群眾當義務監督員,特別有些村委會的群眾自愿當義務監督員已尉然成風。
七、工程交竣工方面:2008至2013年工程交竣工縣道5項66.0公里,總投資13715萬元;橋梁5項364.1延米,總投資1541.1萬元;鄉、村道111項261.86公里,總投資6621.5萬元。已完工但未完成交工驗收的7項,共39.8公里,其中:1、至經濟園區公路1.0公里,2、X320線村委會至路面大修工程1.5公里,3、X800線至公路改建工程2.0公里,4、X319線至路面大修工程13公里,5、鄉道(原S246線)至段路面大修工程8.7公里,6、縣道X335村至段改建工程12公里,7、鎮舊S246線至格頂中轉站公路改建工程1.6公里。造成不能交工驗收的原因多為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未出具交工檢測報告。橋梁項目1項為Y575線墩仔橋,該項目正在做施工前期工作??h道未開工的項目2項:1、X335線至公路改建工程8.4公里、2、X335線至公路改線工程13.2公里,現正在進行施工圖審核階段。鄉、村道未開工的項目有43項,主要原因為鄉鎮自籌資金未到位,無法籌集資金的項目已調整線路實施計劃,均有村委及鄉鎮一級自愿放棄調整計劃聲明。其余已完工并達到驗收期限的項目均已完成了交竣工驗收工作。
八、資金籌措方面:我縣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由上級補助和地方自籌兩部分組成,其中縣道建設資金較大,由群眾自籌困難較大,主要為上級補助,不足部分爭取縣財政補助。鄉、村道為上級補助資金15萬元每公里,不足部分資金主要由所建公路受益村委會或村小組自籌(每公里約10萬元)?;I集方式有:1、拍賣集體山林;2、使用集體經營性資金;3、利用移民政策補助資金;4、爭取扶貧單位資助;5、采用“一事一議”制度集資;6、在自愿的前提下向群眾募款。由于群眾對建設農村公路的積極性很高,有效的保證了農村公路的建設質量和進度。
九、存在問題
(1)、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補助標準較低,在較遠的村委會自籌資金存在一定難度,加上近年的人工材料上漲較大,建議上級部門加大資金補助力度。
交通工程交竣工管理辦法范文3
(一)*市規劃管理部門有關工程建設符合城市規劃的批復文件
(二)國家有關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有關建設項目的車站、區間、車輛基地、控制中心和主變電所等土建工程及機電系統和運營組織體系等的建設批準文件
(三)*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對建設項目的車站、區間、車輛基地、控制中心和主變電所等土建工程及機電系統和運營組織體系等《試運營階段質量驗收情況意見書》
(四)*市消防部門對建設項目的《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的意見書》
(五)*市衛生部門對建設項目的《衛生效果評價報告書》
(六)*市環境保護部門對建設項目的《試運行的審批意見》
(七)*市檔案部門對建設項目的《施工階段檔案驗收工作的批復》
(八)*市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檢查意見的函》
(九)*市氣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意見書》
二、土建系統
(一)車站
1、車站應建成站廳、站臺、風井及至少2個不同方向的出入口等設施,并竣工驗收合格。
2、車站內應具有無障礙設施、運營服務標志、公告欄等設施,并符合設計要求。
3、車站內應具有相應的管理用房和設備用房,并竣工驗收合格。
4、車站相關裝修工程應與主體工程同步完成,并驗收合格。
(二)區間
1、區間路基、橋涵、隧道、敞開段和淺埋段等工程必須竣工,驗收合格。
2、區間內的聯絡通道和排水泵井必須竣工,并驗收合格。
(三)車輛基地和綜合維修基地
1、車輛基地應按設計建成出入線、牽出線、試車線、停車列檢庫線、洗車庫線、鏇輪庫線、周月檢庫線、雙月檢庫線、臨修庫線、靜調庫線、調機車庫線、工程車庫線、平板車線等車場線路和排水設施,并竣工驗收合格。線路限界符合設計要求。
2、停車列檢庫、洗車庫、鏇輪庫、檢修庫、調機車特種車庫、蓄電池間等用于車輛運用、定期檢修和臨修的建筑及配套設施應竣工驗收合格。
3、信號樓、降壓變電所、混合變電所等建筑配套的信號、供電、接觸網等設備應竣工驗收合格。
4、車輛基地和綜合維修基地相關工程的生產和辦公設施的上、下水和雨水排放系統應竣工驗收合格。
5、車輛基地有關(供電)線路(含接觸網)、建筑物的供電、動力照明等工程應竣工驗收合格。
6、車輛基地應具備初期配屬列車的停放、開箱檢查、靜調、動態調試的列車驗收條件。
7、車輛基地和綜合維修基地應具備試運營階段必要的設備、材料、搶修和救援器材及危險品庫房,并竣工驗收合格。
8、綜合維修系統的工務、機電、供電、通信、信號等搶修設施應竣工驗收合格。
9、車輛基地內應配備列車事故救援設施,并竣工驗收合格。
10、車輛基地應配備辦公、生產、生活用房及配套設施,應竣工驗收合格。
11、車輛基地有關工程的環保和三廢處理工程應竣工驗收合格。
12、車輛基地有關消防設施工程應竣工驗收合格。消防系統調試符合設計要求,并經消防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四)軌道系統
1、軌道的平面布置、軌面高程、限界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竣工驗收合格。
2、鋼軌、軌枕或承軌臺、扣件、有碴道床、道岔、伸縮調節器、車檔、警沖標等設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竣工驗收合格。
3、線路基標、無縫線路區段的鋼軌位移觀測樁等附屬設施應埋設牢固、標志清楚,并竣工驗收合格。
4、軌道系統的減振降噪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并竣工驗收合格。
(五)預留線
先建項目應預留后建項目實施條件,后建項目應將預留線同步實施并驗收合格。
三、機電設備
(一)供電系統
1、供電電纜
供電電纜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各變電所開關設備連接,各類標識清晰,供電電纜在受電之前,應按有關驗收規程通過耐壓試驗,現場各項試驗報告齊全,并竣工驗收合格。
2、變電所
主變電所、牽引變電所、降壓變電所內高低壓開關柜、主變壓器、整流變壓器、整流器、動力變壓器、直流開關柜、繼電保護、變電所綜合自動化、交直流電源屏、軌道電位限制裝置、電纜等設備和材料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并竣工驗收合格。
變電所內各類設備和材料在受電之前,應按有關驗收規程完成材料測試、設備單體調試及與相關系統的聯調、直流牽引系統的短路試驗等試驗,并提供齊全的現場各項試驗報告、試驗記錄和繼電保護整定計算書等。
應配齊與操作安全相關的設施和標志,并按要求接地。
3、接觸網
沿線接觸網支柱、導線、匯流排、隔離開關、分段絕緣器、下錨裝置、絕緣子、避雷器等設備和材料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并竣工驗收合格。
接觸網各類設備和器材在受電之前,應按有關驗收規程完成材料的測試、設備單體調試等試驗,并提供齊全的現場各項試驗報告、試驗記錄。
應有冷滑試驗、短路試驗、檢查缺陷及處理的相應記錄。
應有防雷接地系統,并已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
4、電力監控系統
電力監控系統的變電所綜合自動化裝置、網絡服務器、數據服務器等設備和材料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并竣工驗收合格。
電力監控系統各類設備和器材,應按有關驗收規程完成材料的測試、設備單體調試、系統聯調等試驗,并提供齊全的現場各項試驗報告、試驗記錄。
5、雜散電流腐蝕防護系統
雜散電流腐蝕防護系統的參比電極、排流裝置、單向導通裝置、監測系統等設備和材料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并竣工驗收合格。
雜散電流腐蝕防護系統各類設備和器材,應按有關驗收規程完成材料的測試、設備單體調試、系統聯調等試驗,并提供齊全的現場各項試驗報告、試驗記錄。
6、動力照明系統
動力照明系統的配電箱、控制柜、燈具、指示標志等設備和材料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并采用節能型產品,且竣工驗收合格。
動力照明系統各類設備和器材,應按有關驗收規程材料的測試、設備單體調試、系統聯調等試驗,應急照明、UPS系統按規定配齊,并提供齊全的現場各項試驗報告、試驗記錄。
車站及區間照明系統的照度應達到規范要求,并驗收合格。
事故照明系統應符合設計要求,并驗收合格。
(二)信號系統
1、應完成軌旁、控制中心、車輛基地及車載信號設備的安裝及單體調試,并驗收合格。
2、應完成系統聯調,并有完整的調試方案、測試報告和系統可投入運行的認可證書。
3、應確??刂浦行暮蛙囌鹃g、地面設備和車載設備間安全控制信息傳遞無誤,聯動準確。應具備完整的ATP功能和基本的ATS功能,宜具備ATO功能。
(三)通信系統
1、語音、文字、數據、圖像等各種信息的傳輸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并驗收合格。
2、調度電話、公務電話、無線通信、視頻監控、廣播、攝像等通信設施應符合有關規定和設計要求,并竣工驗收合格。
(四)通風空調系統
1、通風空調設備應進行單機試運轉,并驗收合格。
2、通風空調系統應按設計規定的運行方式進行無負荷聯合運行,并驗收合格。
(五)給排水和消防系統
1、給排水和消防系統應符合設計要求,給水管道應經試壓、沖水試驗檢查,排水系統經試運轉,并驗收合格。
2、車站消防安全所有設施應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并同意使用。
(六)防災報警系統(FAS)
1、應具備各種感溫和感煙探測器、模塊、手動報警器、緊急電話機及插孔等設備,布局合理,驗收合格。
2、中央系統控制全線火災聯動功能齊全,指令下達應及時準確,并驗收合格。
3、試運營時啟動的生產輔助設施應同步實施,并驗收合格。
(七)設備監控系統(BAS)
1、BAS系統各種壓力傳感器、溫濕度傳感器、壓差傳感器及電量傳感器、空氣質量傳感器等設備應合理布局、安裝牢固、并驗收合格。
2、主電源應滿足功能要求,標志明顯、自動切換正常,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容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并驗收合格。
3、控制器內不同等級電壓、電流的端子應分設。線型應符合設計要求、配線整齊、牢固,并驗收合格。
(八)自動售檢票系統(AFC)
1、應滿足本市軌道交通網絡“一票換乘”的要求。
2、應有售票系統和進出站檢票機,自動售票機應符合*市《城市軌道交通自動售票機技術規范》要求。售檢票機應合理布局,安裝牢固,符合設計要求,并竣工驗收合格。
3、應有中央系統服務器、工作站、交換機、打印機、編碼分揀機等設備,符合設計要求,并驗收合格。
4、應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聯動功能,監控應及時準確,設備驗收合格,并提供聯動調試報告。
(九)車站屏蔽門、安全門
車站屏蔽門、安全門門體鋼結構、涂層、玻璃等材質、限界及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性能滿足運營需求,動作可靠、準確,并驗收合格。
(十)自動扶梯及電梯
電梯、自動扶梯、殘疾人電梯等設施應符合設計要求,并驗收合格。
(十一)防淹門系統
防淹系統等設施應符合設計要求,并驗收合格。
四、車輛
(一)車輛的選型、制式、列車編組應符合設計要求,新車應驗收合格。
(二)列車及車載信號的調試,應在運營單位信號專業參與下進行,做好車載信號的安裝、測試,并結合空車試運營,調試列車車載信號和地面信號系統。
五、系統聯調及試運行
(一)在各分項系統完成系統調試并確保各項技術指標合格的基礎上應進行聯合調試。聯合調試工作宜由建設、運營、施工、監理、設計及設備供應等相關單位參加,并提供聯合調試報告。
(二)聯合調試完成后應進行不載客試運行。試運行宜不少于10天,且嚴格按照列車運行圖進行,并提供試運行報告。
(三)試運行應對軌道、供電、接觸網、信號、通信、車輛、屏蔽門及調度指揮等系統進行綜合模擬運行,各相關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指標應達到運營線路的標準。
(四)試運行宜對客運服務設施和通風空調、FAS、BAS及AFC等系統進行綜合動態模擬運行。當聯合調試季節符合冷源運行條件時,空調系統應作帶負荷綜合效能運行。相關設施應做到配合協調、聯動迅速,功能達到設計、規范要求。
運營方面
一、組織機構和人員要求
(一)組織機構
運營單位應設調度、客運、設備設施維護等部門,設備設施維護應包含通信、信號、供電、工務、車輛等專業。
(二)人員準備和培訓
1、軌道交通的調度、客運、維護等部門人員應按規定編制配齊。列車司機、調度員、重要機電設備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2、運營單位應對專業崗位的人員進行崗位培訓。
二、行車組織和客運組織
(一)行車組織
1、編制車輛配屬方案
應按設計配屬車輛標準并結合列車采購、列車車載信號調試情況等編制試運營線所需的運用車、檢修車、備用車方案。
2、編制列車運行計劃
應根據試運營線路設施設備和車輛的配屬情況及初期客流預測高峰小時斷面客流、試運行里程、列車運行與折返時間等參數確定列車運行交路、編制列車運行計劃、計算列車旅行速度和行車間隔。延伸段開通時編制的運行計劃,不得影響既有線服務水平。
(二)客運組織
應根據列車運行計劃、客流量、車站設施設備編制客運組織方案(包括組織機構、崗位設置、上崗人員、客流疏散方案、乘客換乘安全保障方案、導向導乘系統管理方案等)。
三、備品備件
試運營單位應根據設計文件結合網絡資源共享和試運營需要,新線各專業必備的備品備件、特殊的專用工器具、儀器、儀表必須按時配備到位,既有線延伸段要結合既有備品備件統一考慮。
四、技術資料
應配齊試運營線所需的技術圖紙資料(包括設備系統的技術規格說明書、操作手冊、維修手冊、維修軟件和調試報告等)。
五、資產接管
試運營線路的實物資產接管工作應由建設單位會同運營單位實施。
六、試運營規章制度
試運營應建立以下規章制度:
行車制度(包括行車管理辦法、停車場、車輛段、車站行車工作細則、調度工作規程、施工管理辦法等)
客運服務制度(包括運營服務質量檢查管理辦法、各類客運服務事件處理辦法、票務管理辦法、車站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
運行維修制度(包括各專業系統設備的運行規程、維修規程和維修管理制度等)
操作辦法(包括各專業系統設備的操作手冊、司機操作手冊等)
七、應急預案
試運營單位應編制試運營的應急預案。
預案一般分為設備故障處理的應急預案、行車組織應急預案和客運服務應急預案三類。
(一)各系統設備故障應急處理預案:包括調度系統、供電系統、信號系統、通信系統、工務系統、機電設備等各類設備故障應急處理預案。
(二)行車組織應急預案:包括列車故障救援應急處置預案、列車擠岔、脫軌、沖突、顛覆事故處置預案等。
(三)客運組織應急預案:大客流爆滿事件處置預案、供電系統突發停電事故處置預案、火災爆炸毒氣事故(件)處置預案、軌道交通故障時乘客滯留事件處置預案等。
八、演練
(一)運營單位在試運營前應進行以下演練:
電動道岔故障處理、手搖道岔辦進路、屏蔽門故障、列車故障救援、跳停、車次號設置等演練;
供電系統突發停電事故演練;
火災、爆炸演練;
光纜、電纜故障演練;
大小交路列車折返演練;
突發客流演練(AFC);
交通工程交竣工管理辦法范文4
經濟承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句容市銀鵬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華聯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石永陽 鋼筋工班組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公司章程及質量、安全等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全面履行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明確各級的責、權、利,加強責任心,
提高管理水平,全面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甲方將 工程項目交給乙方組織實施,并經協商簽訂如下承包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結構層數:2、工程地點:3
二、承包指標
1、經濟指標:項目部對班組實行以包清工承包方式,按元/T(實際使用鋼筋數量)核算。
2、安全指標:無重傷、死亡事故;無重大設備、交通、消防、食物中毒事故;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1以內。
3、工程質量指標:分項工程合格率;分部工程優良率主體工程必須達到合格標準竣工驗收質量等級必須達到合格標準;無重大質量事故。
4、文明施工:嚴格執行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月檢得分不得低于 / 分,必須創 / 級文明工地。
5、工期:開工日期2010年4月24日,竣工日期2010年12月31日,總日歷工期258天。
6、持證上崗:安全培訓的持證率必須達到 %,四大工種持證率必須達到 %,特殊工種持證必須達到 %,其它持證情況按公司有關規定落實。
三、甲方責任
1、宣傳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令,負責對乙方進行質量、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提高職工的政治素質和技術素質,執行國家規定的有關強制性條文、標準、規范、規程。
2、制定質量、安全管理目標及質量、安全技術措施,解決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和安全問題,指導監督乙方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3、在旬檢的基礎上,每月組織一次質量、安全巡回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按標準限期進行整改,督促落實質量、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管理目標的落實情況。
4、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工作,按規定的停檢點,組織隱蔽驗收,并負責隱蔽驗收簽字。
5、主持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不斷改進和提高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6、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負責辦理有關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技術資料歸檔等工作。
四、乙方責任
1、執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令,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遵守公司的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全面履行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本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施工單位應負的責任。
3、全面負責現場施工的組織工作,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安排工程的生產計劃。
4、負責現場的技術和質量,制定工程質量管理目標實現的具體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如實準確地做好技術交底工作。
5、加強安全生產,制定現場安全管理辦法,完善安全防護設施,確保乙方人員安全施工。
五、獎罰
1、安全獎罰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獎罰規定。
2、工程質量獎罰執行公司制定的《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獎罰規定。
3、持證上崗率達不到規定的不能開工,經調整合格后方可開工,中間因人員調離而達不到規定的,應停工整頓,經核查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4、工期提前或拖延,按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有關條件約定辦理,獎或罰直接和建設單位兌現。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根據其情況,甲方可給予警告、停工整頓、停止投標或中止承包合同。情節嚴重者勾成犯罪的交司法機以法懲處。
六、本合同一式貳份,正本1份,副本1份(公司經營部、工程部、綜合部、項目部各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自動失效。
七、補充條款:
甲 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項目經理:年 月年 月 日 日
經濟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江蘇省華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宜都雅斯國際廣場1#~4#樓工程項目部 乙方: 勞務專業工程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精神,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確保本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到國家標準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簽訂本合同書,共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宜都雅斯國際廣場1#~4#樓
二、承包內容:乙方承包甲方 勞務分包 工程。
三、甲方職責:
1、甲方對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管檢查和管理職責。
2、甲方發現乙方成員有未成年童工或與《建筑法》相違背的人員即進行清除,并做出罰款處理。
3、甲方要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講解企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理等,并與乙方簽定安全技術交底,同時檢查乙方交底落實情況。
4、甲方應提供安全措施及各種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施工,并報安全監督機關。
四、乙方職責:
1、乙方進場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施工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乙方必須建立安全保證體系,選出專職安全人員,由甲方統一管理。
3、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三定進行整改,確保安全施工。
4、乙方進場必須佩帶安全帽。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否則追究其相關責任。
5、乙方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6、乙方嚴格按照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凈,活完場清。
7、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指揮,有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通知甲方。
8、如果乙方因乙方操作或違反規定出現失誤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獎罰標準:
1、甲方對乙方在施工中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及能認真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并無事故,視其工作情況,獎100-500元。
2、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不帶安全帽罰50元/人次。
3、在工地內打架斗毆罰款100-500元/人次。
4、偷盜公共財務發現一次罰款500-1000元/人次。
5、乙方對所使用的機械設備進行保管維修,由于責任心不墻或失職所造成設備損壞罰款100元/人次,一次責任由乙方承擔,并照價賠償。
6、保持伙房及生活區衛生,排出值日表,每日打掃,如經工地項目部檢查不合格,罰款500元,限期整改。
7、對一切違反工地管理規章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通報并對乙方責任人進行罰款1000-2000元。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濟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合肥市大圩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公司章程及質量、安全等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全面履行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明確各級的責、權、利,加強責任心,提高管理水平,全面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甲方將 工程項目交給乙方組織實施,并經協商簽訂如下承包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范圍:圖紙內土建、安裝工程。
二、承包指標
1、經濟指標:公司對項目經理實行以該工程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的全部施工圖總額扣除上交公司費用(總工程款2%)后凈值為承包基數,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個人收入調節稅、所得稅由項目部成本核算后按核算應繳數額,由項目部負責繳納。
2、安全指標:無重傷、死亡事故;無重大設備、交通、消防、食物中毒事故;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4以內。
3、工程質量指標:分項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優良率50%,主體工程必須達到優良標準,竣工驗收質量等級必須達到合格;無重大質量事故。
4、文明施工:嚴格執行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必須達到文明標準化工地。
5、工期:開工日期月日,竣工日期總日歷工期 天。
6、持證上崗:安全培訓的持證率必須達到80%,四大工種持證率必須達到100%,特殊工種持證必須達到100%,其它持證情況按公司有關規定落實。
三、甲方責任
1、宣傳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令,負責對乙方進行質量、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提高職工的政治素質和技術素質,執行國家規定的有關強制性條文、標準、規范、規程。
2、制定質量、安全管理目標及質量、安全技術措施,解決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和安全問題,指導監督乙方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3、在旬檢的基礎上,每月組織一次質量、安全巡回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按標準限期進行整改,督促落實質量、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管理目標的落實情況。
4、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工作,按規定的停檢點,組織隱蔽驗收,并負責隱蔽驗收簽字。
5、主持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不斷改進和提高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6、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負責辦理有關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技術資料歸檔等工作。
四、乙方責任
1、執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令,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遵守公司的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全面履行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本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施工單位應負的責任。
3、全面負責現場施工的組織工作,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安排工程的生產計劃。
4、負責現場的技術和質量,制定工程質量管理目標實現的具體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如實準確地做好技術交底工作。
5、加強安全生產,制定現場安全管理辦法,完善安全防護設施,確保乙方人員安全施工。
五、獎罰
1、安全獎罰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獎罰規定。
2、工程質量獎罰執行公司制定的《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獎罰規定。
3、持證上崗率達不到規定的不能開工,經調整合格后方可開工,中間因人員調離而達不到規定的,應停工整頓,經核查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4、工期提前或拖延,按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有關條件約定辦理,獎或罰直接和建設單位兌現。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根據其情況,甲方可給予警告、停工整頓、停止投標或中止承包合同。情節嚴重者勾成犯罪的交司法機以法懲處。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2份,副本2份(公司經營部、工程部、綜合部、項目部各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自動失效。
甲 方:
法人代表:
交通工程交竣工管理辦法范文5
西安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最新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集約利用與優化城市地下空間,規范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運營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陜西省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規劃、建設、運營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設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給水、排水、再生水、熱力、燃氣等公用設施管線的公共隧道及其附屬設施。
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投融資、特許經營,及建設、運營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發展和改革、財政、規劃、市政公用、國土資源、環保、交通、水務、廣電、公安、文物、城市管理、工信、安監、人防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管理工作,解決規劃、建設、運營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加大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資金投入,將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資金和運營補助納入財政預算。
第六條 發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應當遵循科學規劃、統籌建設、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
第七條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資金采取政府投資和多渠道融資相結合的方式籌措。政府有關部門可以通過投資補助、財政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項目建設運營。
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和運營。
鼓勵入廊管線單位參與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和運營。
第八條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是城市基礎設施,其特許經營管理活動按照《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執行。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運營單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確定。
第九條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具有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理資質的專業機構,作為政府監管部門的輔助力量,做好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安全風險防控,提高工程質量。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十條 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地下工程管線普查的基礎上,統籌各類管線實際發展需要,會同本級建設、市政、人防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機構和管線單位組織編制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十一條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應當與各類地下管線、城市道路、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市軌道交通、文物保護等專項規劃相銜接,合理確定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布局、管線種類、斷面形式、平面位置、豎向控制等,明確建設規模和時序,綜合考慮城市發展,預留和控制有關地下空間。
第十二條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區內的管線規劃,應當與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相銜接。已明確納入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管線,不再保留另外規劃的管線位置。管線單位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行地下管線施工。
已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區域,新建管線應當入廊,既有管線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有序入廊。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管線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做好管線入廊工作。
第十三條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統籌考慮新城區建設、舊城區改造、地下空間開發、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等因素,編制城市地下綜合管廊中長期建設發展計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并對年度實施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四條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斷面應當滿足所在區域綜合管廊規劃確定的所有管線入廊的需求,符合入廊管線敷設、增容、運行和維護檢修的空間要求,并配建檢修通道,合理設置出入口,便于維護和檢修。各管線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將入廊需求報送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應當配套建設消防、照明、通風、防洪、給排水、視頻監控、標識、安全與警報、智能管理等規范要求的附屬設施,考慮人防設防需求,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確保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安全運行。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應當滿足各類管線獨立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需要,避免相互干擾。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穿越城市綠地的,管廊頂部覆土深度應當滿足喬木正常生長需要。
第十六條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履行法定的項目建設程序,規范招投標行為。市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出具建設用地意見。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證工程質量安全。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永久性標牌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確定,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進行。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應當符合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提高管廊抵抗地質災害能力。
第十八條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運營。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西安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條例》的規定做好工程建設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報送工作。
第三章 運營與管理
第二十條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運營單位是管廊運營、維護的責任主體,對管廊進行運營和維護,并按約定向入廊管線單位提供管廊使用及維護服務。
第二十一條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運營單位應當與入廊管線單位簽訂協議,明確入廊管線種類、時間、費用以及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入廊管線單位應當向管廊運營單位交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管廊運營單位和入廊管線單位按照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
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財政、建設、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指導意見,為管廊運營單位和入廊管線單位協商費用提供參考。市人民政府必要時可以依法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入廊費主要根據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本體、附屬設施建設成本,以及各入廊管線單獨敷設和更新改造成本確定。日常維護費主要根據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維修、更新等維護成本,以及管線占用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空間比例、對附屬設施使用強度等因素合理確定。
第二十三條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運營單位在運營初期不能通過收費彌補成本的,市、區、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貼。
第二十四條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運營單位負責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的維護管理,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健全運營、維護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落實安全保障措施;
(二)養護和維修共用設施設備,建立養護維修檔案,保證設施設備正常運轉;
(三)對管廊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巡查,并保持管廊內的整潔衛生、照明和通風良好;
(四)制定管廊安全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發生險情時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通知管線單位進行搶修;
(五)統籌安排管線單位日常維護管理,配合和協助管線單位的巡查、養護和維修;
(六)定期向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管廊安全運營情況;
(七)保障管廊安全運行應當遵守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五條 管線單位負責入廊管線的設施維護和日常管理,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配合管廊運營單位做好管廊的安全運行;
(二)向管廊運營單位提交本單位管線安全運營須知,明確故障類型以及處置方式;管線使用和維護,應當執行相關安全技術規程;
(三)編制實施管廊內管線維護和巡檢計劃,并接受管廊運營單位的監督檢查;
(四)施工時對管廊及管廊內已有管線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五)在管廊內實施明火、水電等作業的,應當征得管廊運營單位的同意,并符合消防要求;
(六)制定管線安全應急預案,并報管廊運營單位備案;
(七)按時交納管廊入廊費及日常維護費;
(八)保障入廊管線安全運行應當遵守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六條 因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確需移動、改建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設施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內發生事故時,管廊運營單位和管線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搶險并按照規定向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報告,并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劃定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安全保護范圍。
在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安全保護范圍內從事下列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提供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運營單位認可的施工安全保護方案,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一)進行爆破、挖掘、打樁、頂進、降水等作業的;
(二)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或者拆除建(構)筑物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運營單位可以對安全保護范圍內的施工作業進行安全監測。施工影響管廊安全運行的,管廊運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施工單位應當調整作業和安全保護方案,保障管廊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運營單位同意,不得擅自進入管廊。需要進入管廊的,應當向管廊運營單位提出申請。管廊運營單位應當派人員同時到場。
進入管廊施工、巡檢、維修的從業人員應當服從管廊運營單位的管理,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管廊安全運行。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管線單位未經許可擅自進行地下管線施工的,由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建設單位在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程竣工后,未組織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由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從事相關活動時,未向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未提供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護方案,或者未采取安全保護措施的,由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未經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運營單位同意,擅自進入管廊的,由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建設、規劃、市政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地下綜合管廊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3日起施行。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設 電力、 通信、廣電、 給排水、 熱力、 燃氣等市政管線的公共隧道。
綜合管廊又稱共同溝,它是實施統一規劃、設計、施工和維護,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設市政公用管線的市政公用設施。
目前中國僅有北京、上海、深圳、蘇州、沈陽等少數幾個城市建有綜合管廊,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建設里程約800公里,綜合管廊未能大面積推廣的原因不是資金問題,也不是技術問題,而是意識、法律以及利益糾葛造成的。
交通工程交竣工管理辦法范文6
第一條為加強全縣農村公路建設管理,確保農村公路建設質量,根據交通運輸部《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和《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試行辦法》政辦發〔2012〕號等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鄉村公路建設項目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其中:縣到鄉鎮公路及農村公路中的大橋、隧道工程項目為重要農村公路項目,其它項目為一般農村公路項目。
第三條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實行企業自檢、工程監理、業主管理、政府監督的四級質量保證體系。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和試驗檢測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依法成立項目法人作為農村公路建設責任主體。
第四條農村公路建設的質量目標:所有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率100%,縣道、鄉道和橋梁、隧道工程項目優良率達到80%以上。
第五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建設標準和要求向社會公示。工地現場設置公示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規模、建設內容、技術標準、投資額、各從業單位及聯系人、質量監督人員、舉報電話、通訊地址及工程質量主要控制措施,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交通主管部門管理職責
第六條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工程建設管理要求,制定全縣農村公路工程建設管理規定,協調農村公路建設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全縣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農村公路建設管理政策和工程技術標準,明確農村公路建設各方質量責任、權利和義務,檢查全縣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工作,對農村公路項目參建各方進行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
第八條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規范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各方質量行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工作指導,檢查指導鄉(鎮)政府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進行日常的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重大質量安全問題。
第三章質量監督機構職責
第九條縣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對全縣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安全負監督責任。負責貫徹執行有關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本縣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措施。
第十條縣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負責本縣農村公路質量安全監督人員培訓,分析本縣農村公路質量狀況,總結工作經驗,定期向上級交通建設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質量監督工作。辦理縣道及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制定監督工作計劃,組織和管理鄉(鎮)交通質監人員開展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巡視檢查受監項目實體工程質量,制止和糾正施工現場影響工程質量的違規行為。出具受監項目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意見,參與交、竣工驗收工作,對受監項目進行質量鑒定。對質量爭議依據權限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要求成立由鄉(鎮)領導任組長的質量監督管理小組,協助交通質監部門對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實施日常監督管理。有建設項目的行政村必須配備2名以上群眾義務質量監督員,重點對路基驗收、工程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面板的厚度和寬度及養生等施工過程進行旁站監督。
第十二條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安全監督覆蓋率必須達到100%。建立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質量監督檢查制度,采取巡回檢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農村公路質量監督期,自發出監督通知開始到竣工驗收質量鑒定止??h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應根據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鑒定申請及時進行質量鑒定。質量鑒定以數據為準,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投資應按國家相關規定嚴格執行造價審查制度和財政投資評審制度,保證項目投資的合理性。縣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按照管理權限對農村公路造價爭議進行仲裁。
第四章招標投標管理
第十五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符合法定招投標條件的,應當依法進行公開招投標??h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農村公路項目招投標按照《省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招標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實施辦法(試行)》交基建〔〕號文件要求進行評標,30萬元以下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
第十六條達到招投標標準的縣道、中橋、隧道及以上監理項目,采用公開或邀請招投標確定監理單位;鄉道、村道、站房、小橋、安保工程,由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監理組進行監理,費用從項目資金中列支。
第十七條縣(鄉)道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由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具體招投標方式由縣發改局審批,招投標結果應當按規定進行公示。村道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由所在地鄉(鎮)政府在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組織進行,招投標結果應當在當地進行公示。
第五章建設各方管理責任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管理職責
(一)建設項目法人為項目管理責任人。認真落實工程質量管理責任制,成立工程質量管理機構,有條件的應當按規定配備項目建設工程師。制定與農村公路建設相適應的質量管理辦法和質量創優指導意見,對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藝、實體質量進行檢查。
(二)加強項目前期工作的質量管理。認真組織施工圖設計審查,做好開工前的設計交底,消除質量隱患。
(三)嚴格執行有關基本建設程序。符合招標要求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要招標,采用“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的評標方式擇優選定施工單位;未達到招標要求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根據項目特點按照有關規定擇優選定施工單位。建設項目嚴格實行合同管理。
(四)主動接受交通建設質監機構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整個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認真履行工程開工報告制度,申報施工許可,申請質量監督;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協調解決施工中質量、安全、環保等各項工作;工程完工及時申請質量鑒定和交竣工驗收。
(五)加強項目檔案管理,按規定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建立詳實的工程檔案。
(六)加強項目建設期的技術服務,加強對參建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參建人員的技術水平和業務素質。
第十九條設計單位質量管理責任
(一)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要根據《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試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嚴格執行設計審查和審批??h道、鄉道、中橋、隧道、站房及以上項目必須由具備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村道、小橋、涵洞、安保工程由縣農村公路管理站負責設計,設計費用從項目資金中列支。
(二)建立健全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設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明確各階段的責任人,對公路工程設計質量負責;主動接受交通建設質監機構和建設單位對其承擔設計工作的資格和質量保證體系的監督檢查。
(三)按照《省農村公路建設暫行技術要求》選擇適宜的技術標準;遵循因地制宜原則,優化設計,提高設計質量。結合建設項目實際,按時提交設計文件及施工圖紙,加強現場服務,及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解決有關設計問題。
(四)參與交竣工驗收,檢查設計標準是否得到執行并提出評價意見。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質量管理責任
(一)縣到鄉鎮公路的施工單位應具備縣到鄉鎮公路建設專項資質及其以上資質;大橋、隧道工程項目應根據建設單位招標文件要求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承建。嚴禁個人承攬施工任務,嚴禁將中標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轉包和違法分包。
(二)依據設計文件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制定質量管理辦法,對工程施工質量負責;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主動接受交通建設質監機構和建設單位的監督檢查;制定和完善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明確崗位質量責任;編制包含質量標準、施工工藝、質量保證措施,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和關鍵工藝責任人在內的施工組織設計。
(三)施工現場須配備與施工工藝相配套的壓實、拌合、計量、振搗、整平設備。施工工藝須符合相應作業內容的質量控制要求。
(四)承建重要農村公路項目的施工單位應建立符合工程要求的工地臨時試驗室;對里程短、投資少的重要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可通過協議形式委托有資質的試驗室承擔試驗工作。
(五)工程發生質量事故,須按有關規定向監理和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及時報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現場接受調查。
(六)竣工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須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及時提交完整的技術檔案、試驗成果及有關資料。
第二十一條監理單位質量管理責任
(一)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按規定實行工程監理制度??h到鄉鎮公路項目實行社會監理,其監理單位資質等級不低于公路工程監理丙級;大橋、隧道工程項目監理單位根據建設單位招標文件要求,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單位承擔;對一般農村公路項目,可按區域采取項目捆綁方式招標社會監理或由縣交通局組織成立專項監理組,負責項目監理工作。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建設項目,監理人員資格和設備的配備須滿足監理合同要求;設立專項監理組的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其監理人員須依法參加監理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重要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須將監理機構、到崗人員及監理工作計劃報市交通質監單位審核;縣道及一般農村公路項目報縣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審核。
(三)實行社會監理的建設項目,其監理單位應建立工地臨時試驗室。為節約資源,經建設單位同意并由合同約定,監理單位也可通過協議方式利用施工單位的試驗室,但試驗檢測工作須由監理單位獨立完成。對設立專項監理組的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監理試驗可通過協議方式就近委托有資質的試驗室完成。監理質量控制與檢測的試驗數據必須獨立、真實、準確。
(四)監理須加強工程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藝的質量檢查與現場旁站。
(五)認真審查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試驗規程和施工工藝;監督、檢查合同中有關質量標準、要求的實施;糾正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技術標準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為;提出或審查設計變更;參與質量事故處理和工程驗收。
第六章試驗檢測與評定
第二十二條縣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必須建立檢測試驗室。檢測試驗室的管理執行省廳有關要求,至少應具備砼強度、砂石材料、配合比試驗、路基彎沉和路面取芯等常規試驗檢測設備和工作能力,人員須依法通過培訓考核合格。
第二十三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工程質量檢測。重要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檢測工作由交通部門批準的丙級及以上資質的檢測單位承擔;大橋、隧道項目檢測工作由相應資質等級的檢測單位承擔;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檢測工作由縣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檢測試驗室承擔。各檢測單位對檢測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性負責。
第二十四條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評定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省廳有關要求進行。只有通過公路工程質量評定合格、質量監督機構出具《質量檢測意見書》后,方可進行驗收工作。
第七章工程竣(交)工驗收
第二十五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竣(交)工驗收執行《省農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試行辦法》的規定。一般農村公路由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委員會進行驗收。
(一)未報監的項目,不得組織質量檢測。
(二)未通過質量檢測合格的項目,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三)未經驗收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不得付清工程款。
(四)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驗收合格的工程進行質量評比,并從縣以獎代補資金中拿出部分資金作獎勵,獎勵辦法另行規定。
第八章質量管理程序
第二十六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遵守以下質量管理程序:
(一)建設項目的設計文件已經批復。
(二)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招標,選定施工、監理單位。
(三)建設單位組織設計交底,設計單位解答有關設計問題。
(四)建設單位辦理施工許可和質量監督手續,執行工程開工報告和政府監督有關規定。
(五)建設單位組織檢查施工、監理單位人員、設備(含試驗檢測設備)到位情況,為工程開工作準備。
(六)施工單位按照監理程序辦理開工申請,經批準后開展施工。每道工序只有通過監理檢查驗收合格后,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期間,接受建設單位、監理組織和質量監督機構檢查,接受地方群眾監督。
(七)質量監督機構檢查施工、監理單位履約情況,巡視檢查工程實體質量,對重要結構物、關鍵工序、關鍵部位進行質量抽檢。
(八)施工、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檢測單位路基、橋涵結構物、防護排水、路面工程質量,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作出鑒定。
(九)交通主管部門按照《省農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試行辦法》的規定,組織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質量監督機構、管養接收單位,對完工項目進行竣(交)工驗收,簽發驗收鑒定(評價)書。
第九章質量控制要點
第二十七條農村公路建設工程必須認真執行相關技術規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第二十八條路面施工前,相關單位必須對路基工程進行驗收,重點檢測路基寬度、彎沉和平整度。以上指標達到設計和規范要求后,才能進行路面施工。
第二十九條水泥、瀝青路面施工必須保證原材料質量(水泥路面使用325#普通硅酸鹽水泥),配合比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重點控制好原材料計量、砼拌合、振搗(或壓實)、平整、養生等關鍵工序施工,保證面板寬度、厚度及平整度。水泥路面應及時切縫、灌縫,加強縮縫、脹縫施工質量控制;瀝青路面應加強溫度、運輸、攤鋪的施工控制,保證工程質量。
第三十條橋涵結構物工程須加強原材料和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制備、運輸、澆注的質量控制;混凝土制備采用重量法計量,保證振搗、養生質量。
第三十一條加強橋涵結構物養護管理,明確專人負責。建立健全質量檢測和安全評價體系,嚴禁超載運行,確保橋涵結構物使用安全。
第三十二條危舊橋梁改造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對稱平衡卸載與加載,加強梁(拱)的位移、變形監測。橋梁改造后應及時進行檢測鑒定,達到荷載等級要求。
第三十三條防護工程的圬工砌體必須選好石料,砂漿拌制采用重量法計量、機械拌合,加強砌體養生。
第十章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建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技術規程,使用符合安全標準的設備設施。
(一)交通建設項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
(二)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三)交通建設項目施工單位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四)發生安全事故應按規定及程序及時上報。
(五)交通建設相關單位要定期開展工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六)交通建設施工單位應當按規定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或購買安全生產責任險,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
第十一章建設資金及管理
第三十五條農村公路建設資金分國省補助和地方自籌兩部分。國省補助資金按上級補助標準和建設里程、地理條件等具體情況確定,按省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制訂的辦法執行。地方自籌資金由所在鄉、鎮設立專戶進行管理,保證專款專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應接受審計、財政和上級財務部門檢查、監督。
第三十六條地方自籌資金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全額到位,并按照工程進度分期支付,不得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不得拖欠征地拆遷款。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農村公路建設建立工程質量月報制度。建設單位在每月28日前將截至本月25日的工程質量及相關情況報送至縣交通局和質監機構。
第三十八條違反上述規定,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