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外部審計區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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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外部審計區別范文1

【關鍵詞】內部審計,外部審計,協作

一、引言

內、外審計在對公司的財務監督以及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的重要角色。盡管這兩種審計有著截然不同的責任,但兩者審計職能的一致及審計工作的交叉要求雙方需要一個有效的協作關系來共同開展審計工作,以避免審計工作的重復,從而提高審計效率,實現企業價值提升的目標。近幾年來,盡管許多相關的審計準則和相關法規要求二者進行相互協作,但由于各個企業面臨眾多的實際問題,使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相互協作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存在著一定的障礙。本文立足于我國內、外部審計協作現狀,分析其存在的問題并給出相應對策。

二、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作的基礎和必要性

(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作是存在著基礎的。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對內部審計的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運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目標。” 其關注的關鍵問題是控制、風險管理與治理過程。

外部審計的含義是指是指獨立于政府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以外的國家審計機構所進行的審計,以及獨立執行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所接受委托進行的審計。它是由國家審計和民間審計兩部分組成,是對企業內部虛假、欺騙經濟管理行為的一個重要而系統的檢查。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雖是審計的不同分類,但同屬于審計的范疇,兩者之間存在著許多的相同之處,內、外部審計之間的聯系為二者的協作提供了基礎。其聯系具體表現在:一,同為公司的治理,IIA指出,董事會、執行管理層、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二,審計職能一致,審計具有經濟監督、經濟鑒證和經濟評價的三方面職能,這三種職能是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都具有的。三,審計方法基本相同,雙方都需要運用檢查記錄或文件、函證、監盤、重新計算、分析程序、審查抽樣等方法。四,工作成果上可以互相利用。內部審計師和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程序時可以相互借鑒對方的成果,可很大程度上提高自身的審計效率和質量。

(二)內部審計與外部的審計協作是十分有必要的。雖然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同屬于審計體系,但內部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國家審計是不同職業性質的審計形式,二者之間在許多方面存在著差別。區別體現在:一,審計的獨立性不同:前者是一種雙向獨立,獨立性較高;后者是單向獨立,獨立性較低;二,審計目標不同:前者主要是檢查公司運營以及審計報告的合規性與公允性,后者的目標在于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三,業務范圍不同:前者主要是財務報表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盡職調查等業務,后者是以企業經濟活動為基礎,拓展到以管理領域為主的一種審計活動,主要有經營審計、財務審計、管理審計等。

這些區別將二者分為兩種不同的審計形式,但二者并不能孤立的存在,雙方需要相互協作,其原因有以下幾點:

首先,自安然事件后美國頒布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中對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加以強調,法案規定的管理者對內部控制的披露與評估責任給內部審計帶來了契機, 并與外部審計一樣, 需要對與財務報表有關的內部控制問題格外關注,這使得兩種審計職業之間存在著大量的重復審計。這就要求內、外部審計人員加強協作關系,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勞動或對機構人員的過度需求,從而降低總的審計費用,提高審計效率。

其次,內、外部審計的協作可加強公司治理。2002年7月23日,IIA在給美國國會的建議中指出,一個健全的治理結構是建立在四個主要條件的協同之上的,這四個條件是:董事會、執行管理層、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 。良好的內、外部審計協作加強了雙方溝通與業務合作,同時也可以起到相互監督的作用,兩方面的共同作用使得內、外部審計可以切實有效的實施起來,這對公司的治理來說有著重要的意義。

最后,我國出臺的《第2303號內部審計準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中指出:內部審計應做好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以實現保證充分、適當的審計范圍;減少重復審計,提高審計效率;共享審計結果,降低審計成本;持續改進內部審計機構工作四項目標。相關準則的出臺從法律層面上要求了我國內、外部審計人員需要建立積極有效的溝通協作關系。

三、我國內、外部審計協作現狀

我國在《內部審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中已指出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作的相關細則,就目前狀況來看,雖較前幾年而言,雙方的協作有很大進步,但仍未系統地建立起積極有效的內、外部協作關系。主要的問題表現在:一,沒有建立起明確的協作機制,使得內、外部審計協作缺乏相應的保障,很大程度上阻礙了雙方協作的進一步發展。二,我國存在相當多數量的公司內部審計制度不夠完善,有些公司在內部審計方面還是一片空白,就更談不上內、外部協作的問題。三,公司管理層對企業的內部審計缺乏重視,導致內、外部審計協作的支持機制缺失。內、外部審計相互協作需要相應的執業環境、專門的協調機構以及審計人員本身的專業水平等多種條件予以支持。但許多企業領導者意識不到內、外部審計相互合作的潛在優勢, 常常會隔斷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橋梁。四,內、外部審計人員相互協作的意識不高,各審計群體只關心自身的審計目標而沒有考慮長遠的溝通協作,同時也不愿為合作承擔責任,使得內、外部協作工作無法開展下去。五,內部審計部門自身獨立性相對較弱,其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不強,有些公司內部控制環節薄弱,導致外部審計機構在與內部審計人員合作時有所顧慮,從而阻礙了雙方協作關系的建立。

四、針對我國內、外部審計協作存在問題提出的對策

(一)進一步完善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的有效機制。

內、外部審計之間的協調, 應由相應的機制提供保障,有效的合作機制是內、外部審計協作的基礎,在考慮如何促進內、外部審計協作時,我們應從建立一個更加有效的協作機制著手。

1.完善內、外部審計機構溝通機制。內部與外部審計師總是通過交換所需要信息進行合作,面對面的會議交談是最直接的方式。而交換審計文本記錄、采用相同的審計技術與方法以及合并相關審計項目計劃等協作機制也是建立在雙方充分溝通的基礎之上的,這些都要求建立一個合理有效的溝通機制。

2.加強協作性工作支持。由于內部審計是公司組織之一,其自身獨特的地位使得它較之外部審計更加了解企業內部情況,獲取企業相關信息時更加便捷。因此在有些情況下,外部審計進行審計工作時,需要內部審計提供相應的幫助,此時,內部審計應做好外部審計的助手,協調審計工作的執行。協作性工作支持的加強,是內、外部審計合作的進一步體現

3.完善審計發現的支持性跟進機制。一方面由于審計成本和審計目標的約束,內、外部審計不能對所有的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另一方面,外部審計不會像內部審計那樣深入地參與組織的運營程序,也不會像內部審計那樣去跟進審計建議,所以內、外部審計應分享影響當前組織的運營程序效果的信息,提出審計發現以及后續跟進建議時,雙方應積極的關注,利用自己的特長進行進一步審計。完善審計發現的支持性跟進機制,不僅使得內、外部審計協作進一步延續,而且可很大程度上提升審計效果。

(二)逐步完善內部控制系統,加強內部審計的管理。內部控制作為組織內部的一種制度安排,有助于企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提高風險防御能力、維護社會公眾利益、最終服務于企業價值創造的終極目標,對公司治理有著重要意義,而內部審計作為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環節,它既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內部控制的一種特殊方式,加強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完善公司治理。

(三)提升高層管理者的重視程度,取得高層管理者的理解與支持。審計委員會和首席財務官對內部審計投入的重視程度是決定內部審計能在多大程度上與外部審計師合作的主要因素,雙方協作的開展需要高層管理者作為支撐的橋梁。讓高層管理者明白內、外部協作對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從而使其增加對這方面的重視,為內、外部合作提供支持的平臺。

(四)樹立內、外部審計相互依賴的執業理念,提升審計人員的合作意識。協作的意識是雙方實現有效合作的必要基礎,而協作意識的建立需要雙方的共同努力。首先內部審計應積極發揮審計合作中的主導地位,主動與外部審計協調溝通,與外部審計機構交換相互協作的意見;其次,外部審計人員應以信任和誠意對待內部審計人員,尊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成果,盡力獲得內部審計的支持與協作。

(五)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保證其提供的審計結果客觀公允。可通過聘請有豐富工作經驗的資深審計人員來公司進行培訓或是組織內部審計人員外出學習,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從而很大程度程度上消除外部審計師在使用內部審計機構提供的審計資料時擔心其客觀公允的顧慮。

(六)進一步完善內、外部協作的相關法律法規。工作的順利實施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規的支撐,雖然我國相關部門已在內、外部協作上頒布了有關的法律法規,但仍是框架上的指導,所以可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頒布審計業務指南的方式,規范公司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流程,建立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合作機制。

五、總結

在經濟迅猛發展、企業間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如何完善公司治理已成為每一個企業關注的焦點,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同為公司治理的基石,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相互補充的關系,使兩者之間的相互協作變得越來越重要。完善協作機制和內部控制系統、提供支持性平臺、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與協作意識,從而使內、外部審計建立一個有效的協作關系,以增強公司治理水平,實現企業價值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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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外部審計區別范文2

關鍵詞:內部審計;組織模式;內部控制

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異同

長久以來,許多人認為內部審計就是指企業內部審計,并將其與國家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并稱為根據審計主體劃分的3種不同審計類型。事實上,內部審計并非企業專利,它起源于古代官廳,目前也在非營利機構大有發展。正確理解內部審計,應將其看作是與外部審計相對的綜合性概念。它泛指設立在組織內部的審計機構開展的審計活動,包括企業內部審計和非企業組織內部審計。任何組織和機構都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內部審計機構。國家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是根據審計主體劃分的審計類型,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是根據審計機構與組織之間是否存在隸屬關系劃分的審計類型,它們的劃分標準不同,外延難免相互交叉,因此不能將它們混為一談。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是一組相對概念,它們常常共存并相互轉化。以集團公司為例,集團公司是一個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并存的典型。我們習慣將隸屬于集團公司的審計機構開展的審計活動稱之為是內部審計,但從被審計單位角度看這些審計活動又都來源于單位外部,也可以將其稱之為外部審計。同一個審計部門開展的審計活動有時可能是內部審計,有時可能是外部審計;同一項審計活動也可能站在這個角度看是內部審計,換一個角度看就變成外部審計了。那么究竟什么是內部審計?

有人認為內部審計產生的動因在于外部審計無法滿足所有者監督管理者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的需求;也有人認為外部審計產生的動因在于內部審計作為所有者監督管理者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的重要手段獨立性不夠。這個問題說到底其實是關于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兩者誰先產生的問題。之所以提出這兩種觀點,目的在于:無論這兩種觀點哪種是正確的,它都說明一個重要事實,即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各有所長,它們都在各自的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二者互為補充,不能相互替代。事實上,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最初的劃分就是以審計機構與組織之間是否存在隸屬關系為標準的。如果審計機構設置在組織內部,與組織之間存在隸屬關系,那么該機構開展的審計活動就是內部審計;反之,則為外部審計。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一方面組織規模不斷擴大,結構越來越復雜;另一方面內部審計外包現象的出現打破了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傳統差別,這些都使得原有的劃分標準不足以再將二者區分開來。這同時也說明審計機構與組織之間是否存在隸屬關系雖然是劃分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唯一標準。我們不能僅以審計機構與組織之間的關系為標準來對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進行簡單地劃分。它們之間還存在著其他更為深刻的差別。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在本質上都是確保委托關系恰當履行的重要制度安排。所不同的是,外部審計側重于從組織外部審查整個組織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的結果,目的是驗證整個組織的受托經濟責任是否已得到恰當履行,并就驗證結果發表審計意見。外部審計其主要職能是監督和鑒證,它的落腳點是審計結論或審計意見,表現為一種鑒證型審計。其優點在于獨立性和整體性更強,審計意見更權威;缺點在于成本較高,及時性不足;內部審計側重于審查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過程,審計對象不是組織整體,而是組織內部的某一個部門、某一種制度或某一項具體的經濟業務或活動(如采購業務、投資活動等),目的在于查找組織內部各部門履行受托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提供相應的改進建議,促進受托經濟責任得到更加恰當地履行,增加組織價值,主要職能為確認和咨詢,落腳點是審計建議,體現為一種管理型和建設型審計。其優點在于更詳細、更及時、更具有建設性,缺點在于整體性和全面性不足。

二、內部審計組織模式選擇

目前國內外現存的內部審計組織模式主要有董事會領導模式、監事會領導模式、總經理領導模式和財務總監或財會部門領導模式。有學者認為,內部審計服務的權力階層越高,獨立性越高,越能更好地開展審計工作。筆者不同意此觀點。除了財務總監或財務部門領導模式難以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應予淘汰之外,其他模式各有所長。組織在選擇內部審計模式時,應重點考慮自身的需求。如果所有者需要內部審計為所有者服務,用以監督管理者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狀況,那么內部審計機構自然應置于董事會或監事會領導之下為所有者服務;如果所有者和管理者都認為內部審計為管理者服務更重要、更有利于增加組織價值,那么就應將內部審計置于管理者領導之下??傊m然審計起源于委托關系,但這并不意味著審計只能為所有者服務。內部審計的組織模式和地位與其承擔的職責相匹配,是建立良好的內部審計組織模式的最重要的原則,審計機構配置的過高或者過低都會影響內部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

事實上,如果我們認真分析一個組織委托關系的構成狀況,就會發現管理者領導模式將是促進組織價值快速增加的最佳選擇。任何一個組織的委托關系一般都由所有者與管理者的委托關系(債權人與管理者之間也有委托關系,但由于債權人對組織內部審計模式的選擇并不起決定性作用,因此在文中未予討論。)、管理者上層與管理者下層的委托關系以及管理者與一般員工的委托關系等幾部分組成。在這幾部分當中,管理者是十分重要的環節。以前我們過于強調所有者與管理者之間的利益沖突,忽視了兩者之間也有共同利益。所有者的最大利益是實現財產的保值增值,但他們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愿望能否實現還取決于管理者管理組織的狀況。管理者在本質上也希望實現組織價值最大化,因為管理者自身的價值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組織的價值來體現的。所有者需要監督管理者是否恰當地履行受托經濟責任是一方面,但相比之下,所有者也會認為如何幫助管理者管好組織、增加組織價值更為重要。在外部審計足以滿足所有者監督管理者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狀況的條件下,將內部審計機構置于管理者領導之下用于幫助管理者更好地管理組織、增加組織價值無疑是一個明智之舉。

三、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異同

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的關系問題一直是理論界爭執的問題。一般可歸納為以下兩種論點:一種論點認為,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是并存的,不存在誰包括誰的問題;另一種觀點認為內部審計本身就是內部控制的一個組成部分,二者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筆者認為,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兩者相互滲透、相互促進、相互需要,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內部控制的再控制。

首先,1986年4月,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在第十二屆大會上發表的《總聲明》,對內部控制進行了權威性解釋:“內部控制作為完整的財務和其他控制體系,包括組織結構、方法程序和內部審計。它是由管理當局根據總體目標而建立的,目的在于幫助企業的經營活動合法化,具有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保證管理決策的貫徹,維護資產和資源的安全,保證會計記錄的準確和完整,并提供及時的、可靠的財務和管理信息”。該解釋將內部審計作為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1992年COSO委員會《內部控制——整體框架》一書認為內部控制中的“監督”因素也包括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外部審計區別范文3

關鍵詞:內部審計;外包;優缺點

在企業發展過程中,企業內部審計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組成之一,正發揮著重要的意義,并且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越來越體現出重要的作用。企業內部審計隨著時代的發展,為了適應社會經濟形勢的改變,也產生了變化和突破,內部審計外包成為大部分企業的選擇,有著良好的市場前景和長遠的發展空間。

一、內部審計外包的優點

(一)借鑒外部審計經驗

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模式為:外部審計主體在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資金周轉運行情況、風險管控的企業經營活動后,組織會計師等各個行業了解政策、熟悉業績的專業人士對該企業經營運轉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和理科學的建議,來保證審計質量的可信度及中肯性。由于審計服務由專業從業人員負責監督并提供,可以對企業當前和潛在的風險進行合理評估,選擇適當的規避風險行為,協助企業進行更好的經營管理防范規避風險。

(二)增強審計獨立性

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在進行內部審計時,常常會陷入不能客觀公正評價自身企業的漩渦,從而導致在利益的偏向性引導下,產生迎合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行為,導致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失去公正的獨立性。而外部審計恰好能規避此類問題,外審單位多由注冊會計師為主導,主持外部審計工作,從而以客觀公正角度分析企業財務管理及運營管理的情況,做出正確的判斷,進行合理分析,做出客觀公正的結果。

(三)降低審計風險

受限于我國國情,大多數企業內部審計部門面對著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知識限制、知識結構單一、工作效率低下等問題,形成嚴重的企業內部資源浪費,嚴重的更妨礙企業長遠發展。而隨著外部審計機構不斷拓展專業水平及實踐能力,這正好彌補企業需要的高水平高專業性的資源。

二、企業審計外包中存在的問題

(一)決策風險

企業審計外包從本質上講,是將內部審計的成敗交付于外部審計,一旦發生合作決裂的情況,不但不能達到提高審計質量、減少企業成本的目的,還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損失。因此,企業在決策上必須仔細考量外包機構是否能滿足企業的審計需要,不能盲目跟風,做出錯誤選擇,導致更嚴重的后果,企業決策能直接導致項目的成功失敗,這是必須認真考量的問題。

(二)漏審風險

企業選擇的外包機構,在承攬外包項目時,只能根據企業提供的材料進行審計分析,對于企業的了解有限,在這種情況下,出現漏審的幾率將大大增多,無形中提升了漏審風險,而這種風險又具有不可逆性,無法通過常規手段進行規避。

(三)泄密風險

企業在選擇外包項目時,通常會盡量規避核心機密的外包,對于核心機密進行保護狀態。但內部審計外包不能完全確定規避機密,因此會導致泄密的風險產生,這也給企業選擇審計外包時增加了一定的選擇困難。

(四)降低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

企業選擇內部審計部門進行審計時,不僅能更好的保護企業機密不外泄,以及規避漏審風險,還能通過審計業務提高內審人員的水平,一旦企業選擇將大量內審業務交給外包機構,企業內審機構在一定程度上被架空,這樣極其不利于企業自身審計人員業務水平的提高,導致企業高層管理人員降低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重視程度,內部審計人員對于外審機構的依賴性漸漸增加,產生惡性循環,導致企業管理機制的弱化,過度依賴外包機構,降低企業自主性和積極性,不利于企業人才培養的長遠發展。

(五)外部審計與企業實際情況結合不緊密

外審機構由于長時期承攬審計工作,一方面會降低自身敏感性,另一方面會發生過度依賴經驗的情況,不能更深度了解企業實際經營狀況,不注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進行審計分析,僅使用拿來主義、經驗主義,為求快速完成審計工作忽略企業具體要求,導致審計結果不理想,對企業產生錯誤引導。

三、改進對策

(一)科學的選擇外包形式

企業通過科學的分析,選擇是和自身特點、并滿足要求的外包形式,有側重點的選擇外包機構,達成良好的合作關系,確保實際外包工作的順利實施。在選擇合適的外包機構和外包形式時,要重點分析其資質、實力、信譽和執行經驗等,通過全面科學合理的分析學則外包形式,并建立定期考核測評機制,發現外包形式不適用時,要及時淘汰,制定嚴密的權責分配制度,設置科學的評價指標,嚴格的合同及機密文件管理等,監督相關人員認真執行,及時追究責任歸屬。

(二)完善審計外包的控制機制

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外包控制機制,發現并分析審計內審與外包之間的聯系,整合資源數據制定控制管理方案,控制各類風險的發生,合理規避風險,加強內外部資源信息的溝通聯系,同時保護機密資源不被泄露,這些都需要完善的風險管控機制的監督和執行,能對隨即發生的風險做出最大程度的規避,降低風險成本,提高企業工作效率。

(三)強化風險審計意識

組織相關的審計員工培訓,加強對風審計的意識及風險管理能力,運用質量管理循環系統合理預判風險,降低審計風險發生率,同時加強合同管理,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對于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做好合理判斷,依據管理機制進行違約處理,尤其對于泄密行為的處罰。

(四)加強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監督工作

在企業內部審計外包過程中,企業要加強自身的組織協調監督工作,首先對內部審計部門進行組織協調,防止信息流通障礙,加強風險管理,同時對外包機構進行監督工作,合理溝通交流,避免產生信息落后和遺失,產生漏審情況。

四、結束語

內部審計外包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的執行審計職能,獲得更科學的審計結果,從外包機構來說,是為了更好的提供企業服務,內部審計外包的產生是適應現代企業發展管理的需求,達到企業和資源利用的雙贏局面。也鼓勵了企業自身及整個市場的良性競爭發展,滿足企業發展壯大的需求,刺激企業及專業人員不斷提高創新,保持活力的重要方法。如何合理的利用企業內部審計外包,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良好局面,值得所有研究人員分析,結合實際情況從宏觀微觀的方向研究,找出最適合企業的審計形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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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外部審計區別范文4

關鍵詞:風險管理基礎審計 風險基礎審計 流程基礎審計控制基礎審計

審計模式(Auditing Approach),又稱審計方式模式、審計取證模式,是指為了實現特定的審計目標所采取的審計策略、方式和方法的總稱,它規定了審計取證工作的切入點,規定了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工作時,從何處人手、如何人手、何時人手等問題。審計模式的發展與審計目標的變化是相適應的。企業內部審計的審計目標相繼在制度遵循、流程規范、風險控制、風險管理之間變化,審計模式亦相應地經歷了控制基礎審計(Control-based Auditing,簡稱CBA)、流程基礎審計(Process-based Auditing,簡稱PBA)、風險基礎審計(Risk-based Auditing,簡稱RBA)風險管理基礎審計(Risk Management-based Auditing,簡稱RMBA)等審計模式。這些審計模式分別在什么背景下產生及其特征如何,模式演進的動因有哪些,這些都是我們需要回答的問題。本文以美國內部審計發展為例,探尋這些問題的答案,期望通過對美國內部審計模式的發展革沿,把握各種審計模式的特征,從而助于探尋我國內部審計模式跨越式發展之路。

一、控制基礎審計

(一)控制基礎審計產生背景 首屆美國國會在1789年通過了審計署長任命法案,建立起國家審計制度,但由于殖民時期的美國幾乎沒有大規模的工業,內部審計并不很需要,導致美國內部審計滯后其他國家審計近百年。實際上,美國內部審計的源頭只能追溯到19世紀,當時的美國鐵路公司通常被認為是最早雇傭首批內部審計人員的公司。由于此階段相應的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公司管理層在公司違規時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外部審計也還沒有法定,故此階段內部審計模式還沒有顯現。真正意義上的內部審計直到20世紀上半葉才隨著大規模商業公司而出現,其后一系列法案的出臺,使得內部審計工作日益為管理層所注重,控制基礎審計在這一過程中完善起來。其主要有:一是《所得稅法》的系列修訂使內部審計需求趨大。美國國會于20世紀初對《所得稅法》進行了系列修訂,1913年通過了《所得稅法》的第16次修訂,法案條款要求所有公司保持充分的會計記錄。由此,管理層開始重視對會計師以及內部審計師的需求。二是《版權法案》中有關管理層法律責任的規定對控制基礎審計的作用不可或缺。1976年開始制定的一系列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版權法案,其中對公司管理層即使并不知道公司的任何違法行為,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使公司管理層意識到減輕法律責任的辦法唯有從源頭上尋求內部控制制度的幫助。三是《外國賄賂行為法案》使控制基礎審計漸臻完善。1977年的《外國賄賂行為法案》(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簡稱FCPA),要求在SEC登記的公司必須建立和保持充分的賬簿、記錄和會計,并必須保持一個能合理保證組織目標得以實現的內部控制系統?!禙CPA》包含以下規則:當公司由于進行非法支付而被控有罪時,公司管理層不可通過聲明不知情而逃脫責罰;若其試圖這樣做,又會因既有的內部控制系統沒有發現非法支付而獲罪。因為《FCPA》規定,內部控制系統未能合理保證組織目標達成也同樣會被認定為未遵守聯邦法律。由此,內部審計需要對內部控制遵循情況加以審計,從而控制基礎審計最終確立并漸臻完善。

(二)控制基礎審計的特征 控制基礎審計的特征可從其審計目標、審計重心、審計方式、審計所用測試方法以及審計最終形成的建議等方面把握:以各項潛在的法律法規是否得到了遵循,即合規性,作為審計目標;以找出企業中法律法規未得到遵循,或錯誤遵循情形作為其審計重點;以了解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作為主要的審計方式;審計測試集中于把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本企業對規定遵循情況的比較;最終形成的審計建議則集中于企業如何就存在的法律法規未遵循方面或錯誤遵循等情形加以改善。由此可以看出,內部審計的控制基礎審計與CPA的制度基礎審計有著本質的區別。CPA的制度基礎審計雖有時也被稱作為控制基礎審計,其審計目標是發表審計意見,其以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為導向,從檢查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系統人手,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全面了解、研究和評價,以形成對被審計控制風險的評估,在此基礎上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然后,根據實質性測試收集的審計證據,形成相應的審計意見。而內部審計的控制基礎審計卻并不以發表審計意見作為自己的終極目標。

二、流程基礎審計

流程基礎審計,于上世紀80年代盛行,其以業務流程作為切入點,以最佳業務流程作為流程評價的標桿(Benchmark),對組織內關鍵業務流程的設計、效果和效益性進行評價,是控制基礎審計的有效補充。

(一)流程基礎審計產生的背景 首先是迅速發展的內部控制建設運動。法律法規對管理當局責任強調使得企業內部控制建設迅速發展。在這一過程中,管理當局需要確信組織效率沒有因業務控制點的設置而降低,從而產生了需要內部審計師對提出對業務流程關鍵控制點設置情況給予評價的要求。從而內部審計師要以流程作為取證切入點,把流程作為其主要的評價對象。其次是計算機的技術發展。微型計算機在20世紀70年代出現后,企業不斷在傳統的生產與經營流程中引入這一新技術以對流程加以再造。由于對企業流程再造思想沒有系統地總結,眾多企業只能是在實踐中摸索,新技術的開發與企業在生產經營流程引入使用幾乎是同步的。在引領潮流企業的努力下,物料管理系統、項目管理系統、產品數據管理、管理信息系統成功推出,專家系統、決策支持系統、集體決策支持系統等方面也取得了突破。在新技術革命的誘惑與挑戰下,眾多的企業轉向了對關鍵職能部門以及關鍵業務流程的梳理與優化過程中。尋求在其他業務領域拓展以為組織提供更多增值服務是內部審計部門一直以來的目標,充分利用在組織中所處相對獨立地位以及審計工作中所積累的對企業流程的了解,適應管理階層流程梳理與優化的需要,開展流程基礎審計是其必然選擇。

(二)流程基礎審計的特征 流程基礎審計特征:以業務流程規范,具有效果與效率,即流程的效果性與效率性,作為審計目標;找出當前流程與最佳實務之間的差距作為其審計重點;比較當前流程與最佳實務作為審計方式;審計測試著重于差距的詢問;最終形成的審計建議則集中于如何縮短當前流程與最佳實務之間差距、如何改進流程等方面。流程基礎審計的特征使其允許內部審計師發揮更多的創造力并為組織提供增值服務,但也決定了其只能是控制基礎審計的有效補充,而不可取代控制基礎審計成為當時的主流審計模式。一方面,流程基礎審計是從當前流程與最佳流程的差距處人手,希望通過企業組織流程的重組與再造來優化流程以

為企業提供增值,流程基礎審計的這一特點決定了其“治病救人”的非常規特征,而不能作為一個配置常規審計資源的方式。另一方面,流程基礎審計是在傳統審計領域之外的拓展,在控制遵循審計之外,開展流程改善為目標的審計,決定了其不會以全新的方式來配置企業的審計資源,這也是其不被認為是獨立審計模式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風險基礎審計

風險基礎審計得以確立是上世紀90年代初期,其以審計項目所含風險作為切入點,在決定應開展哪一審計項目以及應以什么方式開展時,以項目所含風險作為決策依據和衡量標準,從而將審計資源分配到對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產生影響的重要風險領域。內部審計風險基礎審計與CPA風險基礎審計形相似但質不同。

(一)風險基礎審計產生背景 企業對風險的關注達到新高。20世紀80年代,科學技術的進步使得國際經濟金融一體化進程加快,市場競爭也日益激烈,企業面臨的風險也日益增大,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迅速發展更是推波助瀾。英國巴林銀行的倒閉、日本住友銀行期貨銅交易巨額經營虧損案,以及此起彼伏的金融危機風險,使企業管理當局意識到衍生產品投資與交易帶來巨大利益同時也蘊含著巨大風險。同時,企業還面臨著其他對生存造成影響的風險,企業管理當局需要內部審計控制這些風險,確保其保持在司接受水平不至于對企業的生存造成威脅。外部審計向內部審計業務的拓展。內部審計的風險基礎審計,是在外部審計倡導風險基礎審計并向內部審計業務轉移的背景下得以確立。20世紀90年代,國際五大會計師公司(畢馬威、德勤、安永、普華永道以及安達信等)比以往更加熱衷于提供管理咨詢服務,在他們的游說下,許多公司將內部審計業務外包,2001年美國安然公司是典型轉移例案,其大量的內部審計工作被為其從事外部審計的安達信會計公司所承包,內部審計行業遭遇巨大生存壓力。在外部審計的巨大競爭壓力下,內部審計部門相應改變了工作方式,對于哪一審計項目應開展和以何方式開展的決策依據需要改變為項目所含風險。這一工作方式的改變,立刻就顯現其生命力,行為方式的這一改變有助于公司領導部門確信公司審計資源已經得到很好運用。因此,控制基礎審計項目、流程基礎審計項目可能仍會開展,但在規劃與執行時,則依據項目暗含的經營風險而定。使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成效顯著,對組織的增值貢獻立現,并取代了傳統內部審計模式成為主導審計模式。

(二)風險基礎審計的特征風險基礎審計與控制基礎、流程基礎的區別可以從審計目標、審計重點、審計方式、測試方法、審計建議等方面:其以企業用以降低關鍵風險的控制與程序是否有效,即控制與程序的有效性,作為審計目標;審計重點能否查找出關鍵風險;能否識別出有效降低關鍵風險的控制與程序作為審計方式;查找失效的控制與不規范的程序,不單純依賴于控制測試,還應結合以推測等方法;審計后形成的審計建議則集中于識別出關鍵風險以及對用于降低這些風險的控制與程序的評價。

內部審計的風險基礎審計與CPA的風險基礎審計有著本質區別。內部審計風險基礎審計,是內部審計行業在遭受外部審計巨大競爭壓力的情況下被動適應,其目的是發現企業關鍵業務流程、關鍵控制所包含的風險以便采取措施,降低組織面臨的風險,是從組織、管理當局的視角看風險。內部審計師雖也會考慮需要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可容忍范圍之內,且這種考慮是可以服從于管理當局對某一領域的風險容忍度的,將CPA的風險基礎審計,通過對審計風險的系統分析與評價以提高審計效率與效果,從而使審計過程成為一個不斷克服和降低審計風險的過程,其最終目的是有效控制審計風險,彌合審計期望差距,減輕審計人員的責任,是以外部審計人員的視角來闡釋風險。雖然也會考慮管理當局對某――領域的風險容忍度,但這一考慮是服從于審計人員對審計風險的整體。

四、風險管理基礎審計

(一)風險管理基礎審計的產生背景一是企業風險管理活動的盛行。風險管理在20世紀70年展起來,到90年代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的不斷進步,對風險的認識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對風險管理概念的理解也超越了傳統,認為風險管理不再是針對使企業遭受損失的負面事項管理,而是有助于企業在更廣闊領域里進行決策的工具。綜合了財務風險管理、業務風險管理、流程風險管理、以及戰略風險管理等在內的整體風險管理體系開始為一些企業所探索。至上世紀90年代后期,整體風險管理體系作為通盤管理企業所面臨風險的一種方式,逐步為更多的企業所采用。在這一過程中,內部審計部門為配合管理當局需要,主動調整自己的工作方式,開展風險管理基礎審計,即對風險管理情況的審計。風險管理基礎審計最初的出現是零星的,主要是一些金融企業或從事衍生金融新產品交易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在應用。風險管理基礎審計除了具有風險基礎審計的許多特征,更以在組織戰略目標、管理層風險容忍度、關鍵風險度量、業績指標以及風險管理能力等方面予以更大關注為特色。二是COSO委員會《企業風險管理整體框架》的出臺。在風險管理活動盛行情形下,實施風險管理的企業需要一個健全的框架有效地識別、評估并管理風險。美國的COSO委員會于2001年啟動開發《企業風險管理整體框架》項目,并于2004年完成??紤]到《ER_M整體框架》制定者的背景,不妨參考一下《內部控制整體框架》,使其成為企業風險管理的指導與準則,勢必會為更多企業在更廣、更深領域里所應用。在《ERM框架》中,董事會在企業風險管理方面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即對企業風險管理負總體責任,并且變得更加警惕。由此,內部審計人員在監督和評價成果方面承擔重要任務。他們必須協助管理層和董事會監督、評價、檢查、報告和改革EKM,內部審計風險管理基礎審計的基本形成。某種審計模式的零星出現與基本形成有著應用的深度、廣度、效度、以及領導層的支持力度等方面的區別。

(二)風險管理基礎審計的特征 風險管理基礎審計在保留其他審計模式優點的基礎上,更加關注于組織的戰略目標、管理層對風險的容忍度、關鍵風險度量或表現指針等方面。在風險基礎審計模式下,內部審計部門運用所確定的關鍵風險審計項目,與管理層在ERM過程中所關注的關鍵風險有所相同,但正RM還有許多其他方面的特征,卻并不為風險基礎審計所涵蓋。其特征:以組織目標的達成、緩解風險和最優化企業風險管理,亦即組織風險管理活動的有效性作為其審計目標;審計重點在于識別當前風險管理有效性與期望有效性之間的差距;審計方式則是由理解目標、識別與影響目標達成的風險、理解容忍度、識別績效與風險衡量方法、以及評估風險管理的有效性組成的一個總體體系;測試方法,聚焦于關鍵目標及與其相關的風險,結合推測與遵循性控制測試;審計后形成的審計建議主要是就風險管理有效性的差距與潛在風險和關鍵商業目標之間給以建議。

內部審計的風險管理基礎審計具有CPA風險基礎審計不可比擬的優勢。新的審計模式的確立卻立刻就顯現了其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方面對組織的增值貢獻是外部審計所無法比擬的優勢。CPA風險基礎審計是以審計人員對審計風險的容忍度為關注點時,而內部審計的風險基礎審計則是以企業、以管理層對風險的容忍度為關注點,這有助于讓管理層確信內部審計資源已被有效地配置,且集中于那些真正與組織價值相關的領域。而這也是研究內部審計模式與注冊會計師審計模式差異時特別要注意的。在內部審計風險管理基礎審計模式的形成過程中,美國國會通過了《Sarbanes--Oxley法案》,在其302節、404節等部分體現了強化管理當局責任、加強信息披露質量的治理精神。尤其是404節對上市公司管理當局提出評估和報告公司最近年度的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要求。內部審計作為公司內部控制重要組成一部分的,其重要性再次得到強調,這為內部審計在新的審計模式下開展工作,提供了更強有力的法律支持。

內部審計外部審計區別范文5

(一)由內部審計的性質決定

內部審計是在組織規模不斷擴大、管理層次不斷增加、管理空間不斷拓展的情況下,為加強組織內部的管理控制而產生的一種管理活動。組織管理的目的是增加組織的價值。作為經濟組織內部的一項重要管理職能,內部審計也應當是以幫助改善組織的經營管理,增加組織的價值,實現組織的目標為目的。

(二)由組織所處的內外環境決定

現代組織規模不斷擴大,集團化、全球化、信息化的趨勢日益明顯,外部競爭日趨激烈,外部條件變化日益加快,面臨的不確定因素日益增多。在這種環境下,內部審計不但要面向內部經營管理活動,加強檢查、評價,以保證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指令得到及時有效貫徹執行,而且要面向組織的外部環境,加強調查、,以提供經營管理者正確決策所需的建議、咨詢、資料,提高管理效率,為最大限度地增加組織的價值服務。

(三)有利于內部組織充分發揮作用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1999年頒布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指南》中指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是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經營。”(注: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S].1999.)指南是在對過去成功經驗和肯定的基礎上提出的今后工作的依據。國際上許多國家的內部審計工作是以增加組織的價值為目的,與組織管理的總目的相一致的。這不僅有利于內部審計人員一心一意地開展工作,為組織增加價值服務,而且可以使內部審計真正成為對組織有用的活動,為組織所真正需要,從而使其能夠得到組織高層管理者的重視和支持,更有利于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和作用的發揮。

二、內部審計如何為增加組織的價值服務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內部審計職業實業指南》中指出:內部審計應通過系統、規范的,評析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和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也就是說,內部審計應從下列三個方面為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經營管理服務。

(一)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

風險是一種潛在的可能的損失。風險管理就是通過風險預警、識別、評估、分析、報告和規避等,控制和降低風險,防止風險顯化為損失。有效的風險管理可以減少和防止組織的損失,增加組織的價值。近年來,一方面,組織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的信息化程度越來越高,經濟日益全球化,資本市場日益國際一體化,組織所處的環境越來越不確定,組織越來越難以對其進行控制和把握,面臨的風險越來越高;另一方面,為了適應風險日高的外部環境,組織的規模越來越大,業務翻新越來越快,內部組織機構變化越來越頻繁,這又使得組織內部的風險也越來越高。因此,加強和改善風險管理已成為關系組織生存和的大事。在這方面內部審計大有可為。

內部審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與組織的其他部門相比,它更能從組織的全局角度,更清醒地識別和評估風險,提出防范風險的有效建議;與外部審計相比,它更能從組織的利益和實際出發,更積極主動地識別和評估風險,提出防范風險的有效建議。內部審計還具有綜合性。它要對組織所有經濟業務進行審查、評價,因而它能對組織面臨的風險進行全面的分析、評估。內部審計更具有經常性和及時性的特點。它能隨時針對組織的實際需要和發生的開展審計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防范和化解組織面臨的風險。因此,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

最近,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建立了風險自我評估程序和模型、聯網審計和控制軟件及全球內部審計信息數據庫,旨在倡導內部審計人員充分利用先進的技術和信息處理技術,對企業風險事件進行動態、實時的識別、監控和處理,使內部審計重點逐步從管理保障向風險保障轉變,從被動發現問題向主動發現問題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轉變,以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方面的作用。

同時,內部審計還應當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大力開展審計調查,對組織中存在的帶傾向性、普遍性的問題,特別是組織所面臨的財務和經營風險,進行經常性的調查、分析和評估、預測,弄清問題產生的原因或未來的發展方向,向組織的高層管理者提出解決或防范問題再次發生的建議,或隨時接受他們的咨詢,以幫助組織改善風險管理,增加組織的價值。

(二)評價和改善組織的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了提高信息的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管理指令和有關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內部控制是組織內部約束機制的主要,它對于維護組織的生存、提高組織的活力,防范組織的內部風險,增加組織的價值,具有重要意義。

每個組織的內部控制都是建立在一定的控制環境中的。隨著社會的發展,控制環境不斷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會使原來比較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發生殘缺或失效;同時,隨著人們對內部控制的深入了解,人們也需要對內部控制進行不斷完善。這些都要求人們對現有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進行不斷的評價,以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加以改進和完善,使其趨于健全、有效。組織可以聘請外部審計師進行這種評價,但內部審計機構更了解本組織的情況,而且更關心本組織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內部審計人員來進行這種評價,不僅更加準確、有效,而且成本更低,評價更及時。因此,內部審計機構是內部控制健全有效性的主要評價維護者。

為了及時發現內部控制中出現的殘缺和失效問題,內部審計人員必須時刻關注控制環境發生的變化,經常檢查各項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不斷從組織的實際出發,探索優化本組織內部控制的途徑。對于控制環境,要重點關注高層管理人員經營理念、組織結構、授權方式、人事政策、國家政策法規、國家經濟管理監督機關監督檢查方式等方面的變化及其對內部控制的;對于風險評估,要重點評價風險評估的程度是否合理,方法是否,報告是否及時;對于控制活動,要重點檢查新業務出現后,不相容職務是否合理分離,一般授權與特殊授權的劃分是否合理,憑證和賬簿的設置是否齊全,會計計量和記錄是否真實可靠,各種控制措施是否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預算程序和方法是否合理,定額是否齊全、合理;對于信息和溝通,要重點檢查憑證傳遞路線是否合理,信息溝通是否暢通等。對于發現的殘缺和失效問題,內審人員應查清其產生的原因,分析其可能造成的影響,向組織的高層管理人員提出完善的具體建議,或隨時接受他們的咨詢。

(三)評價和改善組織管理過程的有效性

組織價值的增加離不開有效的經營管理。為了幫助組織改善經營管理,內部審計應當大力開展業務經營審計,如基建工程的預算、決算和招標、投標審計,物資采購審計,費用成本審計,投資和無形資產開發可行性審計,人力資源開發審計等,促進組織努力開發和充分利用各種生產力要素,嚴格控制成本費用開支,以增加組織的價值;大力開展管理審計,如財務預算和計劃審計,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戰略決策和管理審計,基建工程跟蹤審計等。在審計的基礎上,促進組織健全并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保證管理指令和預算、計劃的有效貫徹執行,促進經濟責任的履行,優化管理方法,確保組織的戰略與行動計劃之間高度協調一致,保障組織管理的有效性,增加組織的價值。

三、怎樣保證我國內部審計為增加組織的價值服務

(一)必須徹底改變“內部審計是國家審計的基礎”的觀念

最初,由國家審計機關組織和推動我國內部審計的建立,是符合我國國情的。但長期把內部審計視為“國家審計的基礎”,不利于內審職能的發揮。

首先,把內部審計定位于國家審計的基礎,混淆了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在目標上的區別。在現代社會中,國家和各種經濟組織是不同的經濟利益主體,有著各自不同的意志和要求。內部審計代表的應當是其所在組織的意志,服務于組織的利益,接受組織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國家審計則應當代表國家的意志,服務于國家的利益。除非國家直接管理企業等各類經濟組織,否則,它就不應當對各個組織的內部審計進行指導和監督。其次,這種做法動搖了內部審計存在的必要性。如果內部審計是國家審計的基礎,履行與國家審計相似的職責,那么,它的工作就是對國家審計的重復,就沒有存在的必要。最后,這種做法限制了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給內部審計實踐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內部審計履行與國家審計相似的職責,各種組織就無法將內部審計作為自身的內在需要加以接受,更談不上全力支持這樣的內部審計。而內部審計機構如果得不到組織管理者的支持,其工作就很難開展,作用當然非常有限。

要改變這種局面,就必須轉變內部審計是國家審計的基礎的觀念,把內部審計定位于組織內部的能夠增加其價值的一項重要管理職能,使內部審計真正成為對組織有用的工作,成為組織的自覺需要。內部審計人員履行的職責應與其獲得的經濟利益相一致,這樣,他們才能全心全意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

(二)要讓內部審計真正內部化

內部審計的內部化是指內部審計應當作為組織內部的一項管理控制職能存在并發揮作用,內部審計機構及其人員應當是組織內部的管理機構和人員,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在守法、誠信的前提下,以其所服務的組織的意志和利益為自己的行動指南。內部化是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本質區別所在。只有真正內部化的內部審計組織才需要,也才能真正為增加組織的價值服務。

要讓內部審計真正內部化,就要防止讓內部審計過分獨立化。為了盡可能擴大內部審計的范圍,保證內部審計人員能自由地、客觀地進行審計,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組織應當保證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有盡可能高的獨立性。但是,內部審計畢竟是內部審計,而不是外部審計。所以,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是越高越好,不能把內部審計獨立于組織之外,使其成為外部審計。那樣不但不能提高內部審計的地位,反而會使內部審計喪失存在的必要性。內部審計只有真正內部化,才能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經常性、及時性和針對性,才能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獨特作用。那種把內部審計完全承包或委托給外部審計的做法也是不適當的,是對內部審計獨特作用的否定。

(三)要加快實現內部審計職業化

1988年,世界著名的學家庫爾特根提出了職業化應具備的特征:(1)一般特征:有建立在一定基礎上的執業技能;執業技能需要一定的廣泛而嚴謹的培訓才能獲得;執業人員應通過展示其執業能力;有一個聲譽顯著的協會來代表和組織眾多的職業人員;通過職業道德準則來維護職業的正直與誠實性。(2)與社會相關的特征:職業所提供的服務是利他的;執業人員在某些領域具有執業權威性,并且需要對其職業判斷承擔責任;職業服務是維護公眾利益所必不可少的;職業資格需要經過認證,并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職業人員為各個客戶提供服務時具有獨立性。(3)與客戶相關的特征:職業人員與客戶之間具有委托責任關系;職業人員能公平地服務于顧客,不存在任何特殊利益考慮;職業人員的服務能得到固定的報酬。我們認為,為實現職業化,內部審計應具備上述特征中的大多數。

內部審計職業化是指內部審計應當作為一種獨特的非自由化的社會職業存在和。它要求內部審計應當具有能夠自我管理的獨立的職業組織;應當具有自己獨特的人才資格認定機制、執業質量標準和職業道德規范;在和客戶簽約前,內部審計人員應當是自由的;在簽約后,內部審計人員應能恪盡職守,為顧客勤奮工作,并據以獲得相應的報酬和待遇;內部審計人員與雇主之間應當是契約關系,任何被違約侵權的一方都有權終止約定。因此,內部審計職業化并不是要求將內部審計從組織內部獨立出來,成為外部審計,而是為了形成社會公認的內部審計人才標準和人才市場,以便各種組織可以自由地、放心地聘用到合格的內部審計人才;是為了形成社會公認的內部審計工作質量標準和內部審計人員行為規范,以便有關各方可以公正地評價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質量和價值;是為了形成內部審計人才競爭機制,促進內部審計人才素質的提高;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內部審計人員及其所服務的組織的合法權益,增加組織的價值和社會的價值。因此,職業化是內部審計人才和內部審計服務市場化的前提和必然要求;市場化又是客觀確認內部審計人才及其工作價值的前提條件,是內部審計人員能夠依據其工作獲得報酬的前提條件。所以,在市場發達的國家,組織的各種管理人才都已經職業化或有職業化的趨勢??梢姡殬I化并不妨礙內部審計的內部化,它有利于保證內部審計質量和內部審計人員的利益,提高內部審計為組織增加價值服務的能力。

2000年1月我國內部審計師協會成立,標志著我國內部審計職業化的開始,但仍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獨立而權威的人才資格認定制度,沒有獨特的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等。為了提高內部審計為組織增加價值服務的能力,應當加快我國內部審計的職業化進程。

(四)要努力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

內審人員的素質是內部審計能為組織增加價值的根本保證。作為能夠增加組織價值的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忠誠于組織的整體利益,必須具有很強的法制觀念和規則觀念,必須能做到客觀、公正、誠實、守信,必須精通、審計、管理、經濟法規等知識,必須掌握內部控制,必須嚴格按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工作等等;作為能夠增加組織價值的內部審計機構,不但要有足夠的財會、審計人員,而且要有一定的工程、技術人員等。為此,組織應充分利用內部審計人才市場的競爭壓力,招聘高素質的內部審計人員,促進他們自覺提高素質;應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考評和獎懲,保證和促進他們素質的提高;應合理配備、委派內部審計人員,保證從事每項審計業務的審計人員都有合格的素質。

(五)組織要高度重視和充分利用內部審計

這是內部審計能為組織增加價值的必要條件。內部審計為組織增加價值的方式有直接和間接兩種。直接方式包括防止、發現和糾正錯誤與舞弊,直接核減預算、定額等;間接方式包括監督或調查組織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指令的貫徹執行情況,向組織的經營和管理人員提供有價值的建議、咨詢、資料等。顯然,如果沒有組織的高層管理人員的重視和支持,內部審計就沒有足夠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就很難用直接的方式增加組織的價值;如果組織的經營管理人員不積極采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建議,不主動向內部審計人員咨詢,不注意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的資料,內部審計也很難用間接的方式增加組織的價值。

[]

[1]秦永,張宇寧。談內部審計的地位和作用[J].內部審計,2002,(7)。

內部審計外部審計區別范文6

關鍵詞: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增值功能;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增值型內部審計

1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內涵

增值即為增加價值。增加價值:“組織的存在,是為其所有者、其他利益關系方、客戶和顧客創造價值或謀取利益”。增值型內部審計,即能為組織增加價值的內部審計。增值型內部審計并不是新生的一種審計類型,它是內部審計發展的一個新階段。它和以前的內部審計沒有嚴格的分水嶺。

增值型階段是現代內部審計的一個革新性階段,它是內部審計的一次重大變革。在這個發展階段上,審計理念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審計人員不僅要善于發現問題,而且更要善于解決問題,并積極向管理當局推銷自己的內部審計產品;在這個發展階段,審計策略發生了重大的改變,廣泛采取“參與性”的審計策略,被審計人員參與到內部審計中來,強調與被審計人員建立良好的伙伴關系,在這個發展階段,審計目標與組織的目標相一致,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就是內部審計的目標;在這個發展階段,內部審計關注的焦點就是組織的風險,識別、防范、降低組織風險就是它自始自終的使命;在這個發展階段,內部審計的目的就為組織增加價值,為組織增加價值就是內部審計自身存在的價值。那么增值型內部審計和傳統內部審計在價值增值有什么區別呢?增值型內部審計和傳統內部審計在價值增值不同的是:

(1)過去傳統的內部審計不注重為組織增加價值,它開展的許多活動相對于增值型內部審計來講是不增值,或者雖然增值,但由于所耗費的資源和成本大于增值所帶來的價值,所以從整體上來說是不增值的。而增值型內部審計全面轉變審計觀念,不增值的審計業務盡量少做,能增值的傳統審計業務盡量提高工作效率減少資源耗費和成本,重點在大力拓展高增值的審計業務。

(2)傳統的內部審計部門是一個資源消耗者,是一個費用中心,它不直接給組織增加價值。而增值型內部審計是一個價值增值者,是一個利潤中心。它在消耗資源的同時,通過給組織提供有價值的建議直接給組織增加價值。

(3)過去傳統的內部審計為組織間接增加價值的事實往往受到忽視。人們的計量記錄只有內部審計花出去的錢,由于其只是一個費用中心,不計量收入。而增值型內部審計有所不同,由于其是一個利潤,成本的耗費有記錄,為組織增加的價值也因該有衡量和記錄。

2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增值性的分析

銀行管理的基本目的是使銀行的資本市場價值增加達到最優化水平。但是銀行報表所報告的統計數據卻是按照所謂賬面價值計算的。因此,充分與準確地估計銀行的市場價值是客觀評價銀行管理的依據。如果某家銀行的股票在有效運行的股票市場上市,并且交易非常活躍,就可以準確地計算市場價值。就賬面價值而言,銀行的賬面資產等于銀行的賬面負債()與銀行的賬面價值()之和:.就銀行市場價值而言,銀行的市場資產加上銀行的無形資產等于市場凈值與銀行的市場負債之和.銀行的的無形資產包括存款保險的價值,銀行與客戶的關系,銀行的注冊價值以及其他的非賬面資產。因此以市場價值計算的銀行價值為:

這一公式可以解釋為什么有的銀行在賬面上其凈值為負數,但以市場市場價值計算,其凈值為正數;或者說,銀行的無形資產往往可以抵消銀行凈值的賬面價值。

在很多情況下,銀行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市場價值之間存在很大的差距,當銀行賬面()與市場價值(差距時,該銀行存在所謂的隱藏資本或未入賬資本,銀行隱藏資本由兩個來源:銀行賬面資產和市場資產的差距,銀行資產負債表外項目。這就時1990年凱恩和尤蘭爾使用了一個簡便的計量公式來測量銀行的隱藏資本,這一公式被稱為統計學的市場價值核算模式()。即:市場價值()銀行賬面(=隱藏資本。

公司的價值最大化實際就是隱藏資本的最大化,而隱藏資本包括無形資產和未入賬資本,提高隱藏資本的價值就要提高商業銀行在公眾心目的價值和對未入賬資本的風險管理。未入賬資本主要是表外業務,所以商業銀行應加強表外業務的監管。

提高隱藏資本價值的途徑之一就是通過內部審計活動的開展,促進商業銀行加強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防范風險。良好的公司治理、健全的風險管理系統和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的公眾心目中形象和減少商業銀行經營過程中的風險,從而增加收益。這和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定義關于內部審計的增值作用是一致的。

3內部審計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領域的增值途徑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主題主要是兩個方面,即控制的有效性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可以歸納以下幾方面為:評估控制環境,對控制的有效性進行測試;評價管理層執行控制過程的有效性;對風險控制系統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對管理層的風險管理過程進行評價;執行審計委員會的欺詐分析和特別調查;對高層基調進行獨立評價??梢钥闯?,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公司治理作用除內部控制和風險控制這些“硬控制”之外,還涉及到組織的“軟控制”,也就是組織的“高層基調”。在這里著重討論內部審計如何評價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的“軟控制”。

3.1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結構

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中,管理層執行風險和控制的措施,并向董事會報告其工作狀況,董事會為了證實管理層報告的真實性,授權審計委員會對其進行驗證,審計委員會利用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職能對管理層的風險、控制的管理與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證實,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將檢查、證實的情況向審計委員會報告。這樣形成了一個有效的公司治理。一個有效的公司治理可以對風險管理系統和控制系統進行充分的監控,對它們的監控直接有助于組織達成其目標。

3.2內部審計與審計委員會

近年來,針對改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立法和建議提高了審計委員會的地位,巴林銀行倒閉后,對審計委員會的重視將會繼續加重,同時對審計委員會的期望也會日益上升。正如美國國家公司董事聯合會指出,審計委員會是公司治理的重要角色,審計委員會是確保財務報告和控制信息質量以及風險管理和識別的重要因素。內部審計是審計委員會進行公司治理直接工具。

3.3內部審計與管理層

管理層是公司治理的主要力量,管理層設定高層基調處理組織的日常經營事務,管理層對公司治理的作用是巨大的。內部審計為管理層提供各種驗證和咨詢服務,同時又作為審計委員會的治理工具,對被治理的對象管理層的控制與風險管理業績進行驗證。這使得管理層也很需要內部審計對自身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方面的業績進行驗證,使之以內部審計的驗證報告為依據對信息真實性提供個人保證。內部審計的驗證服務直接關系到高級管理層就上述責任承擔的風險大小,所以內部審計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的驗證服務與管理層的利益是一致的。驗證服務是管理層與審計委員會共同需要的,而且,內部審計師為管理層提供許多增值服務,它只不過是作為顧問和咨詢者的身份,并沒有參與決策,決策仍然由管理層來執行。

3.4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合作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的合作對提高驗證信息的質量具有重大意義,內部審計師可以通過有關商業過程和活動,以及對組織面臨風險的深入了解,來幫助外部審計師有效地進行財務報告的鑒證,而且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共享風險分析的信息。

4商銀行內部審計增值功能的具體措施

4.1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提供增值服務

(1)評價治理環境。好的治理環境為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提供了文化、結構和政策基礎,直接關系到治理的效率。內部審計通過評價總體治理結構和政策、評價治理道德、評價審計委員會的活動、評價風險管理結構與政策、評價內部審計的組織與結構等措施,以達到優化公司治理環境的目的。

(2)評價治理過程。治理過程是支持治理環境的具體活動,內部審計參與公司治理的具體措施是:評價舞弊控制和溝通過程、評價薪酬政策及其相關過程。評價財務治理過程、評價與戰略規劃和決策相關的治理活動、評價治理業績盼計量。

(3)評價治理程序。治理程序是關系到治理過程效率的至關重要的步驟和實踐,它是利用評價內外部治理報告程序、評價提升和追蹤治理問題的程序、評價治理的改變和學習程序、評價支持治理的軟件和技術等手段來達到優化治理程序的目的。

4.2在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中提供增值服務

國外最新研究認為,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是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增值功能的新內容。在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中,內部審計可通過提供鑒證和咨詢服務來增加組織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內部審計師可通過評價風險管理過程、評價關鍵風險的報告、檢查關鍵風險的管理等措施,就公司風險管理活動的效率向董事會提供客觀的建議,促使關鍵的經營風險得到恰當的管理,確保企的內部控制系統得以有效運行;另一方面,內部審計師可以通過為風險的鑒別和評價提供便利、指導制定應對的風險管理措施、協調企業風險管理活動、強化對風險的報告、維持和開發適合銀行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協調制定有待董事會批準的風險管理戰略措施等,更好地為風險管理提供咨詢服務。

近年來,美國通用汽車公司也以“參與風險管理,提供獨立評價和建議”為內部審計重新定位,并寫進了公司內部審計章程。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將其參與風險管理明確寫入內部審計章程,以有利于在風險管理過程中提供獨立的評價和建議,有效發揮內部審計劃于風險的控制作用,提高風險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但是,為確保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受損害,內部審計師要注意不能設置風險偏好和對風險管理過程施加影響,不能代為決定風險應對措施,也不能按管理者的意圖執行風險應對措施和承擔風險管理的責任。

4.3在商業銀行遵循管理方面提供增值服務

所謂遵循管理,指的是在各部門及雇員遵守法律法規、銀行發展戰略以及內部規章制度方面的管理。合規性、遵循性審計是內部審計的傳統職能,在這里無需贅述,需要強調的是內部審計在保證商業銀行按所設定的目標經營,確保遵守銀行內部的政策和程序,忠實于對利益相關者的承諾等方面具有效率評價和持續監測作用。

必須認識到,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和遵循管理中提供的增值服務,具有內在的統一性。風險管理的實施要以遵從和遵守為基礎,良好的遵從、遵守可幫助風險管理的實施;公司治理圍繞著風險管理和遵從、遵守而展開。把這三者進行有效地整合將為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充分發揮增值功能、實現增值目標提供更大的空間。而內部審計通過深入參與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和遵循管理??梢赃_到促進完善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持續支持和保障組織整體價值提高的目標,也在這個過程中完成了內部審計自身價值的提升。

參考文獻

1肖元真.新世紀全球科技與經濟發展大趨勢叢書[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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