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執法協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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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執法協管范文1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健康、和諧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市內6區(含高新區)范圍內,需市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均適用本規定。各章另有具體規定的,以各章規定的范圍為準。

第三條市發展改革、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環保、房管、城管執法、市政公用、財政、監察等部門按各自職能,負責相關審批管理及監督工作。

第二章舊城改造項目

第四條舊城區主要是指市區二環路以內和長清城區組團范圍內的區域。

第五條舊城區改造應逐步調整、搬遷污染工業企業,控制人口和建筑容量,增加公共綠地和開敞空間,完善服務、交通等設施,改善整體環境,提升城市功能。

第六條限制零星插建項目。嚴格控制用地面積小于5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建設,高層建筑用地面積小于3000平方米、多低層建筑用地面積小于2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不應單獨用于居住用地開發。用地面積未達到上述標準,但有下列情況之一,且不妨礙城市規劃實施的,可予核準建設:(一)鄰接土地已經完成建設或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類似情況,確實無法調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規劃街區劃分、市政公用設施等的限制,確實無法調整、合并的;(三)已取得土地出讓手續的成片用地周邊零星用地確實難以單獨實施招、拍、掛,在確保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可協議出讓給已取得成片土地使用權建設單位的。

第七條對改造難度大的地段和項目,可與其他商業、旅游、娛樂、經營性房地產等項目捆綁,整體實施招、拍、掛。

第八條城市規劃確定搬遷和限制發展的單位,應嚴格限制在原地進行新的建設。

第九條經十路、歷山路、膠濟鐵路、緯十二路圍合區域內需改造的地段和項目,其建設容量在滿足有關容積率核定標準的前提下,可按“拆一建二”原則控制,并應結合院落改造整合周邊環境。

第十條征地范圍內代征、代拆城市道路、公共綠地或其它城市公共用地比例較大的以及拆遷量大、改造成本高的危舊住宅、棚戶區的改造項目,其容積率可適當增加,但累計增加的指標應符合有關容積率核定標準。

第十一條舊城改造應堅持合理配套、同步建設的原則。用地規模超過3公頃的改造項目須編制詳細規劃。較大范圍用地進行詳細規劃時,應優化、整合區域內中小學用地,完善社區體育設施和衛生保健服務系統,并設置老年、青少年活動場所等配套設施。

居住用地內應按不低于居住戶數50%的標準配建停車位,條件具備時應適當增加,且以建設地下停車場為主,盡量減少地上停車。

第三章舊村(居)改造項目

第十二條在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方案確定的城市中心城區規劃建設用地及其外緣地帶范圍內的舊村(居)改造適用本規定。因城市發展需要,市政府統一規劃、統一征收涉及特定區域的舊村(居)改造,由政府按現行的法律法規規定統一組織實施,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三條舊村(居)改造項目建設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產業發展規劃的要求,按規定程序辦理規劃、土地和建設管理等各項審批手續,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四條舊村(居)改造必須以村(居)全部土地資源統籌編制總體策劃方案。

總體策劃方案由鎮(辦)政府負責會同相關村(居)編制;各區政府負責組織審查并報市有關部門;市建委會同有關部門會審后,報市舊村(居)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總體策劃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舊村(居)改造需遷村并點的意見;舊村(居)土地使用、變遷和現狀情況;舊村(居)戶籍在冊人口狀況;舊村(居)全部土地按“三類用地”分配使用以及是否合并重組使用的意見;規劃策劃方案;資金籌集、村(居)民拆遷補償安置、舊宅基地整理、政府統征儲備用地補償等具體事宜的處置意見;舊村(居)改造的實施進度計劃等。

第十五條新建、改建的單一居住社區居住規模不宜小于800戶,其選址要在符合城市規劃、具備基礎設施配套條件的前提下,遵循宜改則改、宜遷則遷、宜并則并的原則確定。不符合城市規劃或單獨改造達不到規模的,可采取遷村并點或按規劃要求重新選址集中新建。

對單獨改造達不到規模的、有實施特定規劃要求的或村(居)有自愿要求的舊村(居)改造,在能夠與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開發建設用地相結合的前提下,可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捆綁,整體實施招、拍、掛。村(居)民安置住宅建設應作為招、拍、掛供地的附加條件之一。

居住社區住宅建筑以多層為主,嚴格控制低層建筑,在滿足規劃條件的情況下,鼓勵建設小高層和高層;配套設施及規劃各項指標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城市居住區規范要求。

第十六條舊村(居)全部土地劃分為用于安置村(居)民住宅建設的居住用地(以下簡稱居住用地)、用于村(居)民生產經營設施建設的生活保障用地(以下簡稱生活保障用地)和政府統征儲備用地3類。

居住用地按現戶籍管理在冊人員,以人均土地面積不超過30平方米的標準核定;生活保障用地按現戶籍管理在冊人員、所在區域土地級別以及經濟發展情況,以人均土地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的標準核定;除前兩類用地外,其余土地為政府統征儲備用地。

對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原屬于集體所有的,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為或轉為國有土地劃撥使用,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暫不具備征為或轉為國有土地條件的,也可保留為原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土地,核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政府統征儲備用地分別采取即時征收、預約征收或規劃儲備征收的方式征收儲備。政府統征儲備用地在政府尚未實施征收時,仍應保持農業生產活動。

對批準的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可由村(居)委員會依法決定是否合并重組使用;其法定使用人在對其用地依法處置后,可以享有轉讓、出租的權利,但不得再申請新的用地;如確有必要,生活保障用地可暫按工業用途和正在執行的地價標準用于抵押貸款。

第十七條村(居)委會負責實施舊村(居)改造中村(居)民的拆遷安置工作;拆遷安置的對象應為現有本村(居)戶籍在冊人口;拆遷安置的標準和實施辦法參照《*市統一征用土地暫行辦法》(濟政令〔20*〕第204號)有關規定執行。

舊村(居)改造中,按規劃應騰空收回的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其附屬物,由村(居)委會負責組織即時拆除。

第十八條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上的建筑,憑國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報告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手續,核發《房屋所有權證》。

村(居)民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的國有劃撥土地上的房產,在補交國有土地出讓金后,可以上市交易。集體土地上的房產,不得上市交易,可在本村(居)村(居)民之間轉讓。

第十九條舊村(居)改造新建居住社區住宅建設的適用、安全、耐久、環境、經濟等性能必須達到國家《住宅性能評定技術標準》規定的1A級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向2A、3A級提升。

第四章土地集約利用

第二十條為保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充分發揮土地供應的宏觀調控作用,應嚴格控制建設用地量和建設項目用地規模,最大限度地集約利用土地。

第二十一條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用地預審,并將用地預審列入建設項目審批的重要程序。

第二十二條新增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要嚴格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省禁止、限制供地項目目錄〉和〈*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實施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27號)精神,嚴格控制限制供地項目,對禁止供地的項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申請,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國家級開發區土地投資強度一般不低于3600萬元/公頃,省級開發區土地投資強度不低于2400萬元/公頃。在開發區內,固定資產投資小于500萬元的項目,原則上不單獨供地,可通過建設標準廠房解決經營場所。

第二十四條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指標,要嚴格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20*〕27號文件中確定的*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執行,其中,一般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投資強度根據行業分類和地區類別分別確定。

第五章集資、合作建房項目

第二十五條職工住房條件較差的企業,可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利用本單位存量土地,采取職工集資建房或合作建房的方式,解決職工的住房問題。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

第二十六條集資、合作建房納入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不減免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

企業1999年1月1日以后征用的使用性質為非住宅的土地,不得用于集資、合作建房;之前征用的依法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后,可用于集資、合作建房。

第二十七條集資、合作建房項目按照企業職工集資建房項目審批管理規定的程序報批,由企業自行組織建設。已審批的集資、合作建房項目,自審批之日起1年內不能開工建設的,需重新辦理報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集資、合作建房的戶型面積標準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標準確定。

第六章批后管理

第二十九條建設項目批后管理是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已經審批的項目建設實施的全程監督管理。

市發展改革、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環保、房管、市政公用、城管執法、財政、監察等部門,按照各自管理權限各負其責,對審批后的建設項目加強監督檢查,每年至少集中檢查1-2次,切實督促建設單位按照審批的內容進行建設。

第三十條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與城管執法部門應加強銜接,及時互通審批事項、有關行政處罰等信息,建立高效順暢的互動機制。

第三十一條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對審批的建設項目監督檢查時,發現違法行為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等強制性措施的,應當告知或移送城管執法部門處理。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及時依法采取措施,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處罰和制止,并將處理結果告知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二條對未經審批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由城管執法部門依法進行查處。城管執法部門正在查處的違法行為未結案的,或違法行為未按要求改正的,以及違法當事人未完全履行處罰決定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暫緩為其辦理新的建設手續。

第七章居住區配套設施驗收備案

第三十三條為加強居住區配套設施建設的管理,根據《*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新建居住區實行配套設施驗收備案制度。

城市管理執法協管范文2

“十二五”期間,上海正處于“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由于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社會矛盾呈現多樣多發的態勢,使城市管理面臨著諸多新情況、新問題,給社會和諧穩定帶來了新挑戰、新壓力。上海城管執法系統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建設國際經濟、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總體目標,以建設“法治城管”為抓手,不斷創新執法思路理念、方法手段和制度機制,不斷完善城市管理法制保障,不斷提升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有效維護了國際大都市的城市環境、管理秩序和文明形象,有力促進了城市運行安全與社會和諧穩定。

一、正確認識城市管理面臨的新挑戰

近年來,隨著上海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深入推進,利益主體多元化、利益訴求多樣化、社會心態復雜化的現象日益凸顯,在治理無序設攤、違法搭建、黑車、群租等城市公共管理領域,容易誘發社會矛盾的觸點增多、燃點降低,給城市正常運行和社會管理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目前城市管理領域主要存在五方面的突出問題。

(一)法律法規不健全

當前,城市公共管理的一些重點領域、重要環節還存在立法相對滯后、法律法規缺失的問題,例如在國家層面至今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專門法律法規,城管執法部門通過“借法執法”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導致工作實踐中“執法體制不順、執法職責不清、執法規范不明、執法監督不力”等問題日益突出。另外,一些城市管理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還比較原則,操作性還不強,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治理違法建筑、非法小廣告、無序設攤等執法效能。

(二)執法程序不規范

對照新頒布實施的《行政強制法》以及《上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等法律法規,上海市各級城管執法部門還存在管理體制不順暢、執法程序不完善、執法行為不規范、自由裁量空間較大、執法隨意性較強、執法隊伍整體素質不夠高等問題,執法公信力和透明度需要進一步提升。2010年4月13日,松江九亭城管協管員與當事人發生摩擦,引發社會,不僅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也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望。

(三)執法力量不匹配

由于大量外來人口導入,上海人口總量呈集聚和不斷擴大趨勢,2?300多萬常住人口、近1?000萬外來常住人口以及大量流動人口給城市正常運行帶來了巨大的壓力。特別是在城郊結合部、大型居住社區,大量外來人員以及本地部分下崗失業人員通過無證占道設攤、兜售小商品、運營黑車等謀生,導致城市管理任務日益艱巨繁重。但由于受到基層城管分隊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限制,目前嘉定、奉賢、松江、閔行、浦東等區部分城鎮城管執法隊員配置還不足10人,而城鎮常住人口有二三十萬,現有執法力量難以實現有效的管理和服務,往往出現“小馬拉大車”局面,導致城郊結合部地區成為城市環境、社會治安問題的高發地區。

(四)執法協作不緊密

城市管理離不開政府相關部門、司法部門的協同配合,離不開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參與。目前,在城市運行管理中,政府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力量整合、聯勤聯動的效應還未充分發揮;在打擊非法收運地溝油、食品加工黑窩點等涉及廣大市民群眾身心健康問題的違法活動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還不暢通,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如何有效整合執法資源、提高執法效能、增強執法威懾力,還需要在實踐中積極探索和改進。

(五)執法環境不理想

近年來,城管執法隊員在依法查處違法搭建、非法小廣告、無序設攤、非法收運地溝油等工作實踐中,由于觸及當事人的經濟利益,暴力抗法現象逐漸增多,一些地區的相對人甚至向“家族式、團伙化、地域化”等黑惡勢力發展,公開對抗正常執法,辱罵、威脅甚至毆打城管執法隊員。2008年至2011年,全市城管執法系統共發生暴力抗法6?100余起,2?600多名執法隊員受傷,其中90多名執法隊員受重傷。2010年1月,虹口區一名市容協管員在地鐵口勸阻違章設攤,被一小販刺死。另外,一些新聞媒體對城管執法工作缺乏客觀公正報道,有些甚至是完全失實的負面報道,導致城管形象“妖魔化”;一些市民群眾對城管執法工作不理解、不支持。

二、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規體系

現代法治文明社會,城市管理的核心是依法管理。隨著上海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市民群眾法治意識、權利意識、監督意識、環境意識的不斷增強,城市管理的任務越來越艱巨繁重、復雜多樣。如何保持城市環境的整潔有序、城市運行的平穩安全、市民生活的和諧安定,關鍵要有一整套嚴格、具體、周密、完備的城市管理法律體系作支撐和保障。

(一)完善城市管理法律體系

為解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專門法律缺失問題,從高階位的法律層面來理順城管執法體制、規范城管執法行為、提升行政效能,2010年下半年,上海市城管執法局在市人大法工委、城建環保委、市政府法制辦等指導幫助下,正式啟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草案)》調研起草工作。歷經近兩年的努力,上海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于2012年4月19日表決通過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并于7月15日正式施行。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的頒布實施,進一步健全了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制度,明確了城管執法體制、執法權限、執法規范、執法協作、執法監督等規范,將有力地促進城管執法人員嚴格執法、公正執法、規范執法、文明執法,有效地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另外,還應按照城市管理的新形勢新任務,加快修訂完善治理違法建筑、地溝油、非法小廣告等法規規章,使城市管理法律體系更具完整性、協調性、現實性和操作性,切實解決好城市管理中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問題。

(二)完善城市管理制度規范

新頒布實施的《行政強制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對規范城管執法行為、提升城管執法效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這兩部法律法規,上海市城管執法局注重建章立制、強化制度管理,研究制定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范》、《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16個配套性文件,細化完善了執法程序、執法規范、隊伍管理等制度規范,使法律法規更具操作性,確保城市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深入推進城管執法規范化

面對當前社會管理特別是城市管理領域存在思想輿論統一難、各方利益協調難、矛盾糾紛化解難、流動人口管理難等新情況,政府部門原有的單純依靠行政手段和政策措施管理城市的辦法已經難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必須努力實現由單一的行政手段向綜合運作法律、政策、經濟、行政、教育等手段的轉變,必須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堅持規范履職、文明執法,善于運用法律思維、法律手段解決城市管理難題頑癥,把城市管理納入法治化的軌道。

(一)嚴格規范執法主體

認真貫徹落實《行政強制法》,理順了市、區縣、街鎮三級執法管理體系,明確了區縣城管執法局的執法主體資格,完成了區縣城管監察大隊的更名以及“三定”工作,確保執法主體符合法定條件。針對城郊結合部、大型居住社區城管執法力量嚴重不足、相關部門聘用的大批協管員違規執法等問題,一方面增加城管執法編制,在市委、市政府的關心支持下,全市各郊區縣、大型居住社區將增加1?200多個城管編制,重點調整充實一線執法力量,確保執法力量與城市管理的任務相匹配,確保執法人員身份資格符合法定要求。另一方面清理整頓協管員隊伍,嚴格協管員管理考核,堅決避免協管員違規參與執法,避免協管員穿著仿冒城管執法制服,維護好城管執法隊伍社會形象。

(二)嚴格規范執法程序

按照《行政強制法》、《行政處罰法》以及《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等法律法規,嚴格界定執法權責、優化執法流程、明確執法環節、規范執法行為,著重建立健全五方面程序規范:即嚴格規范調查取證行為,避免釣魚執法事件發生;嚴格規范自由裁量權行使,避免執法不公正不公平;嚴格規范行政強制執行程序,避免亂作為不作為;嚴格規范扣押物品保管和處置,避免損害當事人的權益;嚴格規范執法信息公開內容和流程,避免執法不公開不透明。通過嚴格規范執法程序,保障行政執法過程公正、透明、可監管,提升執法公信力,做到取信于民。

(三)嚴格規范執法行為

制定《上海城管執法人員行為規范》、《上海城管執法督察考核辦法》等管理制度,明確要求城管執法隊員必須遵守“著裝、儀容、舉止、用語、執勤、辦案、廉政”等七方面的行為規范,嚴格要求隊員在執法工作中必須做到“五在先”(敬禮在先、亮證在先、告知在先、勸導在先、教育在先),逐步實現執法工作由“簡單驅散型”、“單純處罰型”向“勸導教育型”、“綜合服務型”的轉變。同時,加強執法監督,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執法責任追究保證金、政風行風評議、公眾滿意度測評等規章制度,對日常執法督察發現、市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反映的“不作為、不規范、不文明”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過錯責任,從而推動廣大城管執法隊員自覺依法行政、依法執法,整體提升了城管隊伍文明規范執法的水平。

(四)著力提升執法效能

針對當前社會轉型期、矛盾凸顯期的特點,城市管理要在法治的框架體系下,不斷創新執法理念、方式和機制,統籌兼顧社會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統籌兼顧城市秩序與城市活力、城市形象與民生保障的關系,最大限度維護城市安全有序,最大限度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針對無序設攤管理難題,各級城管執法部門積極探索、以人為本、化堵為疏、標本兼治,逐漸走出了一條“民意主導+執法管理”的治理新路,有效化解了執法沖突和社會矛盾。對居民確有需求的早點、蔬菜、修配、小百貨等攤點,充分挖掘利用中小道路、待建工地、社區活動場所等資源進行疏導,既為社區居民提供了生活便利,又從源頭上解決了馬路設攤亂象,也促進了社會就業與民生改善。全市現有各類設攤疏導點1?000余處,共疏導攤位6萬余個,取得了良好社會效益。另外,積極探索和推行了“首違不罰”、“特殊對象物品不暫扣”、“困難群體人性化疏導”等工作機制,提升了柔性管理、文明執法的水平,實現了執法效果與社會效益的統一。

四、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社會協同機制

城市管理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既要統籌規劃、整體推進,更要整合資源、合力推進。面對上海城市管理任務日益艱巨、管理手段較為單一、執法力量相對不足等實際情況,要加強頂層設計、制度創新,積極探索城市管理聯勤聯動新模式新機制,努力實現從“部門單打獨斗”向“部門協同、公眾參與”轉變,充分整合社會各方資源,形成執法管理合力,共同提升城市長效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聯勤聯動機制

認真總結、固化迎博辦博期間城市管理“條塊結合、多方協同”的工作經驗,推動全市各級城管執法部門積極主動融入區縣、街鎮的“大聯動”、“大聯勤”工作體系之中,提升行政執法效能和城市管理水平。閔行、嘉定、長寧、楊浦、徐匯等區探索構建了“管理力量大整合、社會服務大集中、信息采集大平臺、矛盾隱患大排查、社會治安大聯防、行政執法大聯動”的聯動機制,發揮了條塊資源優化組合效應,實現了執法管理效能倍增,有效破解了違法搭建、非法收運地溝油、偷亂倒渣土、非法小廣告等一大批社會管理難題頑癥,確保了城市平穩有序運行,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二)建立健全“兩法”銜接機制

打擊非法收運和處置地溝油、非法食品加工黑作坊、無證行醫、散發張貼非法小廣告、兜售假冒侵權商品等違法行為,僅僅依靠行政執法部門實施行政處罰,難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嘉定、寶山等區探索構建“兩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衛生、食藥監、工商、城管等行政執法部門與公安、檢察院建立了信息共享平臺、聯席會議、案件移送等工作機制,在整合執法資源、加強執法保障、及時有效收集固定證據、提高案件查辦效率、準確有效打擊違法行為、增強執法威懾力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應在全市各區縣總結推廣嘉定、寶山兩區的試點經驗,建立完善“兩法”銜接機制,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科學化水平。

城市管理執法協管范文3

在過去的十幾年中,我們浠水城管大隊不斷探索城市管理的新思路,嘗試過許多的管理新模式和新舉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抓住管理重點,推行分級管理。對主干道實行嚴管,對次干道實行嚴控,對小街小巷逐步規范。2.取締管理亂點,進行集中整治。我們集中整治了水果批發市場、鋼材批發市場,開展了對流動攤販、占道經營、違章戶外廣告等的專項整治。3.機動與定點相結合,重點路段重點管理。重點路段實行定時、定人、定崗,一般路段以機動巡查為主。4.嘗試城市管理走社會化道路,加強協管共建。啟動“門前四包”,招聘城管協管員,調動廣大市民的積極性,吸引全社會參與管理。

一、工作現狀

隨著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城市規模的逐步擴大,城市整體功能的加強,以及市民文明素養的提高,對城管工作也不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雖然過去我們在城市的管理工作中取得了矚目的成績,總結和積累了許多的寶貴經驗,但是,目前的城管工作仍時時有可能陷入困境,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廣大市民的城管意識淡漠,缺乏文明意識、公德意識,認識不到自己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和責任。長期形成的隨便擺攤設點、亂扔亂丟行為有著較大的普遍性和慣性,在我們糾章過程中,很多人認為自己沒有犯好大的法,城管也不能把他怎么樣,甚至有少數人不但不理解、不配合城管行為,而且有十分明顯的抵觸情緒,城管工作承受的壓力很大。

2.由政府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齊抓共管機制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城管工作得不到各職能部門和社會的廣泛支持和配合,僅靠我們城管部門的單槍匹馬孤軍作戰。再加上我們城管法制不是很健全,在執法過程中讓我們深感責任重大、權力太小,想管無力管,理直氣不壯,管理起來難免縮手縮腳。

3.城管管理措施還不到位,長效機制還處在不斷探索與研究中,一些困擾城市管理的“臟、亂、差”等老大難的問題,難以走出“整治——反彈——再整治——再反彈”的怪圈。對于違章行為,我們往往注重于突擊整治,聲勢大,見效快,而日常管理環節相對薄弱,整治成果難以長期鞏固,使管理工作陷入“一整就好,一停就亂”的惡性循環之中。

4.城市建設中關系到老百姓生活、影響市民生活質量的配套設施沒有及時跟上,給市容管理增加很大的難度。

5.城管隊伍自身的綜合素質還有等提高。在我們的隊伍中,仍不排除少數人在執法過程中吃、拿、卡、要,不豎城管形象,導致市民對城管隊伍有看法,不支持城管工作。

二、工作心得

綜上所述,盡管有許多不利因素,但是只要我們有信心,在以后的工作中,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工作機制,不斷的學習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養和執法能力,城管工作一定可以做得更好。我以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加大宣傳力度,讓城市管理家喻戶曉,提高市民的城市管理意識,開展城管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普及城管知識,同時,通過各種廣告欄、新聞媒體,形成全方位的宣傳氛圍,使城市管理深入人心,切實營造“人人參與,齊抓共管”的新格局。

2.協調具有城市管理職能的相關單位,積極參與城市管理,優化整合各方資源,共同推動工作。加強與工商、交警等城市管理相關單位的溝通,共同協商解決城市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讓彼此發揮所長,更好地促進城管工作的開展。

3.建立一套健全的長效的管理機制。城管工作面臨許多難點、熱點問題,僅靠一陣風式的突擊整治,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難以擺脫“整治、反彈、再整治、再反彈”的怪圈,而堅持以人為本,疏堵結合,實行長效管理是走出這一怪圈的有效途徑。

城市管理執法協管范文4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2.06.014

2009年下半年,上海閔行區立足本區的實際情況,探索城市管理的新模式——城市綜合管理和應急聯動機制(簡稱“大聯動”機制),取得管理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豐收。2012年5月,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在“上海市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推進大會”上指出:要總結推廣“大聯動、大聯勤管理,完善城市綜合管理體制,創新常態化工作方式”。這是對上海城市管理者提出的殷切希望,是對上海破解社會管理難題作出的具體要求,也是創新社會管理,加強社會建設,實現“四個率先”的必要舉措。

本文對閔行區“大聯動”機制進行個案研究,總結其成功經驗,分析其所面臨的問題,并從法制化、規范化的視角,探討其常態化和長效化運作的具體措施

一、閔行區城市綜合管理“大聯動”機制的主要特點

閔行城市綜合管理“大聯動”機制是在不改變現有行政管理組織體制,也不改變各部門的行政管理職能的情況下,以信息化平臺建設為支撐,以“管理力量大整合、信息采集大共享、行政執法大聯動”為重點,優化城市管理運行機制,較好地解決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管理層次多、行政力量各自為政、社會資源缺乏有效整合與利用等問題,形成服務、管理、執法一體化的社會管理聯動局面。其具體措施是建立了“三級管理、四級網絡、多方聯動、內外驅動”的管理體系和運作機制。

(一)建立統一和權威的三級管理組織體系,形成城市綜合管理的指揮平臺,打造“大聯動”推進機制

要保證政令暢通、運作高效,必須要有一個權威的組織體系。閔行區建立了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的,由“區大聯動中心、街道分中心、居(村)委工作站”組成的三級組織架構,三級組織實行“書記負責制”,有力地推進和保證了“大聯動”工作的權威化、常態化。在區級層面,成立區“大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副組長,區相應委辦局、13個街道鎮黨委主要領導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是個議事協調機構。同時,在閔行區公安分局應急指揮中心的基礎上,成立了實體機構“閔行區城市綜合管理和應急聯動中心”,統一指揮協調職能部門,加強城市綜合管理、應對突發事件。區公安分局常駐“大聯動”應急中心辦公,承擔了牽頭人的角色。

在街鎮層面,全區13個街鎮建立實體性的“大聯動”分中心,各街鎮主要領導擔任“大聯動”分中心主任、副主任,分管領導抓落實,綜治辦、派出所、城管執法隊、房管所、工商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街鎮“大聯動”分中心統一指揮街面網格化巡管和社區網格化巡管工作,集中處理轄區內城市綜合管理各項事務。

在居(村)委層面,依托現有的居(村)委建制,全區成立521個基層“大聯動”工作站,各居(村)委書記任站長,社區民警和治保主任為副站長。村居委大聯動工作站作為“大聯動”機制最基層的觸角,負責收集、分析信息,前期研判和前期管理,排查隱患在社區,整治隱患在社區,消除隱患在社區,最大限度減少綜合執法的壓力。

(二)整合各類管理資源和管理力量,構建四級管理網絡,形成全區統一的信息共享平臺,打造“大聯動”支撐機制

1.充分整合各類城市管理資源,形成“一網一熱線”的信息平臺

閔行全區著力打破職能部門的條線壁壘和條塊分割的工作格局,把現有的巡防警務網、治安防控網、圖像監控網、城管執法網、市政服務網等城市管理資源全面整合為一張城市管理大網,全區大網以行政區劃為單位,可劃成13張(13個街鎮和莘莊工業區)中網,小網由街面巡管網格和以居村委為單位的社區巡管網格組成,小網再視情況下設巡區或責任塊,層層遞進建立起一張“豎到底,橫到邊”的管理網絡。閔行區社區巡管網格是以每個居(村)委為單位,共有521個小網、小網下設1299個責任塊。街面巡管網格由各街鎮現有的市容城管巡管網格和治安巡防網格統一整合、疊加為街面巡管網格,下設75個巡區,巡區下設189個責任區。街面工作人員負責各網格的城市管理和治安防控等工作,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庫;社區信息員負責各小區網格的信息收集、隱患排查和信息上報工作,建立人口基礎信息庫。這樣,由區大網、街鎮中網、社區小網和街面小網、若干責任塊組成的四級城市管理網絡最終形成,集管理與服務于一體的綜合性、跨部門、跨區域的“大聯動”信息采集與共享網絡平臺建立了起來。

同時,閔行區開通了一個全區統一的民生熱線“962000”,設在區“大聯動”中心,市民可以24小時撥打熱線,對閔行區城市管理提出投訴、建議、舉報或咨詢,聯動平臺將統一協調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在規定時間里予以處置,群眾的訴求得到及時有效回應。在市民眼中,“962000”就是“大聯動”,集管理與服務的聯動。

2.充分整合各類社會協管力量,形成資源最優化組合和最大化利用的格局

整合管理力量是指各種社會協管力量的整合。按照區級負責統籌,街鎮統一管理,社區集中使用的原則,分階段推進“大聯動”社會協管力量整合。

一是在社區整合社區保安、社區綜合協管、房屋協管、就業援助、社區助殘、社區公共文化服務等六支管理類社會協管隊伍,組成社區網格化巡管力量。二是在街面整合市容環境管理力量(城管執法隊、市容環境協管、城市網格化監督、保潔公司等)和治安巡邏力量(派出所民警和社保隊員)組成街面網格化巡管力量。兩支力量由街鎮統一領導和集中使用,條線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協助開展人口管理、安全穩定、社會保障、市政管理、城市管理(如出租房屋、違法建筑、無證經營、非法行醫和地下加工場等)基本信息的采集上報與隱患排查等工作。

3.充分整合工作職能,形成集約化城市管理模式

閔行區“大聯動”中心集合信息受理、指揮協調和考核測評等職能,主要由“區大聯動呼叫中心”和“區大聯動指揮中心”承擔。例如,2010年4月,閔行區城市綜合管理和應急聯動中心成立時,就整合了公安110指揮中心、城管網格中心、民生熱線、黨務信箱、區長信箱、區應急值班電話,成立了“區大聯動呼叫中心”。2011年元旦,“區大聯動呼叫中心”又整合21個區級職能部門的34部城市管理類服務電話,推出民生熱線“962000”。非緊急類的城市管理或社會事務通過大聯動網絡平臺和民生熱線接聽、下派、處置。一個電話進來,如果是咨詢類的,信息員會直接把來電接到34部電話中的一部,由職能部門進行專業解答;如果是舉報、投訴類的,則“區大聯動指揮中心”通過內部信息系統“分派”任務,由職能部門限時處置、反饋。

(三)同網同責、多方聯動、協調共治,形成城市綜合管理的工作流轉和民生服務平臺,打造“大聯動”運作機制

“多方聯動”是指“大聯動”實行“多網合一、同網同責”的網格化管理,形成條塊聯動、執法聯動、內外互動的管理格局。

1.條塊聯動

“大聯動”充分發揮“塊”(街道)綜合管理優勢和“條線”(相關職能部門)專業管理優勢,實行“條線執法、街道牽頭、力量整合、工作聯動”的屬地化管理模式。在區大聯動中心統一指揮下,通過聯席會議制度、派駐協商制度、授權委托制度建立常態化的街鎮綜合管理與條線專業執法相結合的聯動機制。同時,區大聯動中心通過信息流轉制度、交辦督辦制度,以信息化手段有效整合各職能部門內部資源,指揮調度全區“大聯動”工作,集中整治專項城市管理的頑癥。區聯動中心還建立了跟蹤與反饋系統,將案件的處理情況以及前后情景的圖文對比形式回饋到區聯動中心,中心確認后予以結案。區大聯動中心“派發、督促、反饋”這一系列工作流程,打破了政府部門的“條塊”分割,消除了相關職能部門間的管理空隙,有效防止了扯皮推諉。

2.執法聯動

一是社區和街面執法聯動模式,實現了城市管理的無縫銜接。在街面,市容城管和治安巡邏隊伍采取職責交叉的聯動運作模式,網格責任塊疊加,人員相互融合編組,共同開展市容城管和治安巡防等工作。白天,城管巡邏隊以市容城管為主業,兼顧搜集報告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扭獲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夜間,社保隊以治安巡邏為主業,兼顧管理亂倒垃圾廢物、亂貼黑色廣告、亂設攤點等行為。這種科學合理劃分社區和街面巡管網格,以及執法聯動模式,實現了城市管理的三個無縫銜接:馬路和小區管理空間的無縫銜接、白天和夜晚管理時間的無縫銜接、市容管理和治安防控管理責任的無縫銜接。

二是“2+X”的街面聯勤巡管模式,改變單邊作戰多、協同作戰少的狀況?!?”是指派出所、城管兩個牽頭部門,作為街面巡管的基本力量;“X”是指工商、食藥監、衛監、交巡警等職能部門以及輔助巡管的市場管理公司,作為街面巡管的新生力量?!?+X”團隊每天聯合開展街面巡管,除派出所民警,輔警、監察隊員和城管隊員必須參與外,工商、食藥監、衛監、交巡警等則根據執法所需參加聯勤巡管。例如,對涉及專業管理部門的無證餐飲攤點問題,街鎮分中心通知工商、城管、食藥監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在現場處置。

3.體制內外聯動

“大聯動”就是“大家動”,最主要的是通過居民自治,廣泛動員、鼓勵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區建設和城市治理,打一場“人民戰爭”。例如,“大聯動”工作站充分發揮居民自治功能,利用小區內的人才資源,使用好志愿者,發揮黨員作用為社區服務,形成了社區組織與公眾廣泛參與、內外互動的管理格局。為此,區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責任塊的綜合協管員、居委干部、志愿者等信息員,每月落實數百元的激勵經費,鼓勵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城市管理??梢哉f,“大聯動”機制不僅管理聯動,而且服務連心。

(四)建立體制內外共同驅動的城市綜合管理考核平臺,打造“大聯動”考核、監督機制

目前,閔行區已有52個職能部門近300多項管理事項進入大聯動平臺,大聯動的邊界正在不斷擴大。但是,要讓各個職能部門形成合力,提升大聯動的效能,關鍵需要一套嚴密的監督考核制度來保障。閔行區的做法是建立體制內外共同驅動的考核機制,實行閉環式管理。其考核思路是區政府將“大聯動”工作納入各職能部門與街鎮的考核,權重占到總分的10%,考核結果與部門、街鎮領導工作績效、獎懲掛鉤??己说姆绞接袃煞N:

一是區“大聯動”中心通過案件辦結率,在體制內對條塊進行考核。條塊考核的手段,主要是“曬工作”。區聯動中心借助網絡平臺,運用信息化手段對條塊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實時將各個部門、街鎮接處聯動中心分派事項的處理結果在“閔行區城市綜合管理及應急聯動平臺”上向各級領導公開?!耙呀Y案”的用綠色標注,“處置中”的用藍色標注,而“超時事件”用紅色標注,工作業績,網上留痕,一目了然。

二是市民尋訪團、輿論和市民等體制外力量通過案件發現率對責任塊進行考核。街鎮分中心考核居(村)委工作站,居(村)委工作站考核信息員應發現、快發現案件的情況。當信息員及時發現城市管理中的問題,經核實后,有獎勵;當然,未及時發現問題,而被市民發現,就要扣分,影響整個責任塊的考核成績。這樣使得責任塊的各責任主體相互幫助配合,在工作中主動跨前一步,在做好主業的同時,兼顧他業。

二、閔行區“大聯動”機制運行中的問題

“大聯動”機制體現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要求。但城市綜合管理工作在常態化、規范化建設中仍存在一些需要克服和改進的問題。

(一)人員編制和待遇問題,制約了“大聯動”機制的發展

目前“大聯動”所設立的機構并不是專職機構,屬于非常設機構,參與“大聯動”管理工作的人員五花八門,來自不同的部門,且多為臨時聘用或是從其它部門借調而來的,各自的薪級也相差頗大。他們任務重、工作忙、責任大,卻無正式編制、薪水較低,人心不穩。這種人員的不完整、不穩定、不安心狀況,給“大聯動”機制的長期發展帶來消極影響。

(二)“大聯動”機制長效化還有待制度保障

由于“大聯動”只是一個指揮、協調機構和活動平臺,不是一個實體職能部門,不是一個責任主體,缺乏工作的動力和壓力。目前,推行“大聯動”的關鍵是依賴領導重視。靠領導的重視來推進工作,畢竟不是長久之計。因為,領導的改變或領導注意力的改變,“大聯動”就有可能中斷或流于形式?!按舐搫印睓C制長效化,終究要通過各種新的制度建設來保障。

(三)“大聯動”的法律保障機制不明確

除了“大聯動”機制運作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及經費待遇需要制度化、法制化保障外,還必須理清聯動聯勤與依法行政的職權邊界。由于對群租問題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約束,只能依靠“大聯動”機制,通過相關職能部門協商確定由誰來執法,如果商定不成,只能通過領導指定某機關執法。這種聯動如果處理不當,可能違背職權法定的原則,偏離了依法行政的要求。

(四)“大聯動”績效考核機制有待完善

某種程度上,“大聯動”的考核標準并沒有切實反映各職能部門、各條塊管理部門的工作表現,考核本身發展還不夠平衡,以至一些互相扯皮、處置不力的現象時有發生,需要進一步完善。例如,區“大聯動”中心對條塊考核的指標是案件辦結率,于是,相關部門則重視處置率和辦結率,而忽視了案件的發現率。

“大聯動”考核機制存在著考核主體與客體合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問題,這違背了權力監督制約的原則。例如,案件由居委會上報,但是處置結果的核實主體又是居委會,就有可能形成瞞報、不報的情況。

三、閔行區“大聯動”機制常態化運作的策略

完善城市綜合管理體制,創新常態化工作方式,確保管理運行高效有序,而又充滿活力,是創新城市綜合管理的必然選擇。

(一)統一認識,增大對“大聯動”的支持度

通過加強宣傳教育,統一認識,增強“大聯動”參與者對“大聯動”工作的認同支持,克服觀望和應付心理,這是推進“大聯動”的思想基礎。一是積極爭取上級領導對“大聯動”工作的支持,要在人、財、物上保障和加大投入。二是通過思想教育和具體行動爭取廣大群眾的支持。三是通過宣傳報道,爭取各方媒體的支持。四是通過研討、論證、推廣活動,爭取同行、理論界的支持。五是統一思想,爭取各職能部門的支持和積極配合。六是總結和推廣典型經驗,強化自我認同,整體推進全區“大聯動”工作。

(二)推進城市綜合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建設

1.理順城市綜合管理體制,保障城市綜合管理機制的長效和常態化運作

城市綜合管理的長效和常態化建設,必須實行體制突破,理順城市綜合管理體制機制,不能長期試點。穩定的管理機構和一定數量的專職人員,是“大聯動”機制能否長效的組織保障,定崗定編定職是關鍵。所以,應該設立一個統一高效的大部制、綜合性、有權威的城市綜合管理機構,并不斷深化制度設計,完善人事編制、經費保障系統。當前,尤其要重視在加強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把參與“大聯動”管理工作的機構納入到正常軌道上來,把“大聯動”工作作為各級政府部門效能的重要考核標準,“大聯動”機制才有長期推進和運行的組織保障,才能健康發展。

2.提升“大聯動”機制的法律保障地位

首先,加強“大聯動”機制的法制化建設。“大聯動”機制不僅涉及各個條線上的數萬名專門負責發現問題的信息員,還涉及負責城市管理的政府部門,以及眾多負責問題處置的基層作業單位。所以,要固化“大聯動”機制,穩定機構、穩定隊伍,必須要有法可依。目前,要加快“大聯動”機制的規章制度建設,為“大聯動”提供強有力的法理支撐。

其次,要理清聯動聯勤與依法行政的職權邊界。“大聯動”提倡各職能部門跨前一步做事,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但是,這要與依法行政的職權邊界分清楚,應在現有法律構架下,更加明確各個部門的管理職責,進一步完善問責機制,對敷衍推諉者嚴懲不貸,推動各有關責任主體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應更加明確職能部門的聯動工作的處置流程和行為準則,保障聯動管理和執法的合法性,推動各有關責任主體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逐步增強“大聯動”機制的運作能量

首先,要有計劃有步驟完善大聯動信息系統,不斷提高區、街(鎮)、社區等資源投放、整合力度,逐步整合區建交委、工商、房管、衛生、安監、食品藥品監察等與城市管理有關的信息數據,建立全區統一的城市綜合管理平臺,實現城市管理分類收集、信息共享、整合提升,解決信息“孤島化”現象。

其次,要有計劃有步驟最大限度整合城市管理一線隊伍,形成全區統一指揮、待遇一致、素質優良的城市綜合管理輔助隊伍,增強“大聯動”的基礎力量。

再次,要有計劃有步驟加強法律知識、崗位技能等職業培訓,并逐步實施任職資格制,規范協管隊伍建設,提高隊伍素質,進一步提升“大聯動”隊伍質量。

最后,要有計劃有步驟拓寬“大聯動”的內涵,把供水、供電、供氣等社會公共服務企業納入“大聯動”工作中,加強前端管理和提供優質服務。

(四)不斷完善“大聯動”監督考核體系

除了加強體制內考核,更應重視體制外考核,尤其重要的是部署信息監督員和動員老百姓來監督各部門的工作成效。還要完善對政府派出機構的雙重管理和考核機制。一方面,所有參加“大聯動”的管理工作人員,都應納入考核對象范圍。另一方面,把“大聯動”的工作成績納入干部考核體系,通過具體數據來評判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成績。三是進一步細化考核標準,做實年度、季度考核標準。四是根據分權制約原則,考核主體與客體要分離,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五是進一步做好考核的公開透明??己私Y果不僅向政府內部公開,還要分階段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最終向市民公開。這既是行政精細化管理的需要,也是強化群眾監督的要求。

說明:本文系2012年上海市委黨校一般課題《上海特大型城市管理方式創新的經驗研究——以閔行區城市綜合管理“大聯動”機制為例》的階段成果。

參考文獻:

城市管理執法協管范文5

提升城市整體形象,為統一全區城市管理模式。理順城市管理中責、權關系,推行統一領導、三級聯動、分級負責、全民參與、社會監督的管理模式,建立責任明確、區域清楚、管理到位的城市管理工作機制,解決鎮街與相關職能部門之間職責交叉、管理交錯、區域交替、相互推責等突出問題,促進區域化、規范化、常態化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管理工作質量和水平,特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爭當“人民好公仆”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有利于城市管理,有利于統籌協調,有利于管理高效”為目標,建立公益明確、投資合理、監管完善、治理規范、運作高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快產業中心向都市中心轉變、開發建設向建管并重轉變,進一步推動市容環境綜合整治深入開展,努力將新區打造成宜居示范區、都市風貌展示區。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六統一:即“統一招標管理,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重心下沉、屬地管理”總體原則。統一項目建設,統一行政審批,統一專項工作,統一管理標準,統一經費標準”實現運行模式市場化、作業要求精細化、管理方式科學化。

三、機構設置

設立新區市政設施處、新區環衛處、新區綠化處、新區市政管理監察支隊。

新區市政設施處、新區環衛處、新區綠化處為管委會直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下設直屬大隊和6個市政管理監察大隊,新區市政管理監察支隊為管委會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其中,禮嘉市政管理監察大隊、鴛鴦市政管理監察大隊、翠云市政管理監察大隊、人和市政管理監察大隊、大竹林市政管理監察大隊、天宮殿市政管理監察大隊分別派駐相應鎮街。

四、管理模式

處隊主要負責日常監管,實行屬地管理模式。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社區的市政設施、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市政執法等日常管理全部下沉。市政局、園林綠化局主要負責統籌安排。鎮街主要負責日常管理。

五、工作職責

一)市政局

代表管委會行使全區市政管理職責。市政管理局為市政行業行政主管部門。

并組織實施;1.負責編制市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制定行業規章制度和標準,2.負責市政管理的行政許可工作。并監督執行;

3.負責市政設施、占道停車、環境衛生經營管理工作;

轄區給水協調工作,4.負責城市道路、排水、橋梁、隧道、道路照明及附屬設施日常維護管理工作。市政維護單位的資質管理;

5.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費征收工作;負責城市環境衛生及其設施的管理。

6.負責城市管理監察執法、數字化城市建設管理工作;

7.負責戶外廣告、戶外燈飾設置等管理工作;

并對資金使用實施監督。8.負責編制、審核、申報城維費年度預算和市政專項經費。

二)新區市政設施處

開展以下工作:市政局的統一領導下。

1.負責制訂全區市政設施維護規范和標準;

2.負責全區市政下排管網的疏浚及橋梁、隧道(不含保潔)路燈(不含燈桿保潔)等的維護管理;

并組織實施;3.負責協助市政局編制全區市政設施項目新建、改造、提檔升級、檢修及專項維護計劃。

4.負責協助市政局對全區市政設施服務外包項目招投標的組織工作;

并提出初審意見;5.負責協助市政局對市政設施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現場勘察。

6.負責協助市政局對鎮街市政設施日常維護年度經費和專項經費預算進行初審;

7.負責對鎮街市政設施日常維護和管理進行指導、監管、檢查和考核。

8.負責全區市政設施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三)新區環衛處

開展以下工作:市政局的統一領導下。

1.負責制定全區環衛作業規范和標準;

2.負責全區生活垃圾清運、生活垃圾處置費征收、餐廚垃圾收運及全區直管公廁、農轉非社區及無主化糞池清掏;

并組織實施;3.負責協助市政局編制全區環衛發展規劃及公廁、垃圾站等環衛設施改造、提檔升級及大修計劃。

4.負責協助市政局對全區環衛服務外包項目招投標的組織工作;

并提出初審意見;5.負責協助市政局對環境衛生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現場勘察。

6.負責協助市政局對鎮街環境衛生日常清掃年度經費和專項經費預算進行初審;

7.負責對鎮街環境衛生日常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管、檢查和考核;

8.負責全區環境衛生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

四)新區綠化處

開展以下工作:園林綠化局的統一領導下。

1.負責制訂和統一全區園林綠化管護規范和標準;

2.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建設、提檔升級以及名木古樹的調查、登記、建檔等工作;

并組織實施;3.負責協助園林綠化局編制全區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及園林綠化項目年度采購、建設、改造計劃。

4.負責協助園林綠化局對全區園林綠化項目招投標的組織工作;

并提出初審意見;5.負責協助園林綠化局對園林綠化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現場勘察。

6.負責協助園林綠化局對鎮街園林綠化日常維護年度經費和專項經費預算進行初審;

7.負責對鎮街園林綠化管護進行指導、監管、檢查和考核。

8.負責全區園林綠化普查和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

五)新區市政管理監察支隊

開展以下工作:市政局的統一領導下。

并督促落實;1.負責制定全區市政執法行為規范和標準。

2.負責全區戶外廣告及導示系統的執法管理工作;

3.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執法工作;

4.負責全區市政執法管理及宣傳工作;

5.負責全區重大市政執法活動及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

6.負責全區市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

并提出初審意見;7.負責協助市政局對有關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現場勘察。

8.負責對鎮街市政執法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管、檢查和考核;

9.負責全區市政執法工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協助市政局負責全區數字化城市管理及12319城管熱線的日常工作。10.受新區管委會委托。

六)一鎮五街城市管理職能

1.負責轄區市政設施處直管以外的市政設施(含車行道、人行道、護欄、燈桿、路沿石、中央隔離帶、擋墻、檢查井蓋、水篦子、標志標牌等)日常管理、管護(不含大修、改造)及給水協調工作;

監督指導本轄區社會單位按照“門前三包”有關要求搞好環境衛生清掃、清洗和保潔;2.負責轄區環境衛生(道路、橋梁、隧道、護欄、路燈燈桿、公交站臺、交通標識、標牌、花臺、花池等)清掃、清洗、保潔及“三亂”治理和轄區內公廁(環衛處直管的除外)管理及化糞池安全監管。

3.負責轄區內園林綠化日常管護和清洗保潔;

4.負責組織和領導派駐該鎮街市政執法人員進行具體的執法管理工作;

5.負責擬報鎮街管理范圍內城維項目年度計劃;

組織實施城市管理服務外包工作;6.市政局統籌協調下。

7.負責轄區內市容市貌監管工作。

六、人員管理

其余人員派駐各鎮街,新區市政管理監察支隊執法人員實行派駐制。支隊除機關正常工作、直屬大隊(負責全區戶外廣告及導示系統的執法管理;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執法;負責對全區市政執法工作進行巡查、督查、指導、檢查、考核以及全區重大市政執法活動及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和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人員外。派駐人員與鎮街城管執法人員共同開展市政執法工作,大隊長任免由相應鎮街提名,市政局任命,報組織部備案。各鎮街市政管理監察大隊確需協管人員,由組織人事部門和市政主管部門共同核定協管人員的配額和工資待遇,各鎮街按程序向社會招聘協管人員,經費納入區財政預算。市政管理監察支隊已簽訂用工協議的協管人員下沉到各鎮街,協議由相應鎮街與相關協管人員重新簽訂。

年終考核由相應鎮街進行考核,派駐人員接受支隊與鎮街的雙重管理。報支隊、市政局、組織部備案。派駐人員只負責鎮街的城管執法工作,具體工作由相應鎮街安排。全區重大城市環境整治行動或重要活動需要,各派駐大隊服從市政管理監察支隊的統一指揮和調動。派駐人員工資、黨(團)組織關系轉入所在鎮街。

支隊機關保留14人(含4名領導)直屬大隊保留14人,市政管理監察支隊參公人員編制數為80人。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保留9人,其余人員派駐鎮街。

支隊機關保留14人(含4名領導)直屬大隊保留14人,市政管理監察支隊實有在編人員55人。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保留9人,其余人員派駐鎮街,逐步到位。

七、經費管理

城維經費的80%直接用于城市維護管理,市政局統籌管理全區城維經費和專項經費。其中。20%作為統籌經費,由市政局統管;考核經費從市政局統籌經費中支出,主要用于檢查、督促和協調。各鎮街、市政系統各處隊及交通局、火車北站地區綜合管理局、幸福廣場綜合管理局管轄范圍內的市政設施、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日常維護管理項目經費,由市政局會同管委會相關職能部門按管護的面積、行業標準和價格標準進行核算,并按服務外包合同約定,經市政局、財政部門審批后,由相應鎮街、市政系統相關處隊及交通局、火車北站地區綜合管理局、幸福廣場綜合管理局根據考核情況,按有關要求支付;考核經費根據市政管理考核領導小組對各鎮街考核結果,按《新區城市管理考核(試行)辦法》有關規定撥付相應鎮街。

八、招投標工作

各鎮街、相關處隊與中標的服務公司具體簽訂服務合同,市政城維項目、園林綠化養護、市場化發包(如清洗保潔)等招投標工作由市政局統一負責組織實施。處隊作為第三方簽章。為引入競爭,實現優勝劣汰,環衛保潔按照以片為主、線面結合承包方式,由市政局統籌協調招標,鎮街具體簽訂服務合同。

九、相關事宜的處理

一)執法文書由法制局統一加蓋“市新區管委會行政執法專用章”市政管理監察支隊及其派駐各鎮街市政管理監察大隊在開具執法文書時,新區管委會委托市政管理監察支隊、各鎮街代表新區管委會實施轄區的市政執法工作。分別注明所在執法單位。

二)按合同約定繼續執行。從設施處、環衛處、綠化處劃歸鎮街管理范圍的服務外包項目,市政設施處、環衛處、綠化處已簽訂的服務外包項目。由相應鎮街與服務外包公司、相應處隊簽訂補充協議后,由相應鎮街負責對服務該外包公司進行管理。合同期滿后,市政局統籌協調下按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服務外包招投標。

城市管理執法協管范文6

二、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

深入開展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大力推進城市綜合管理制度改革,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城市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探索完善城市管理政策保障體系,促進城市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不斷強化城市綜合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發展質量,努力打造“暢通、靚麗、文明、和諧”一流宜業、宜居城市環境。

(二)階段性目標

近期目標即城市市容環境面貌得到明顯改觀,城市管理水平得到顯著提升,基本實現市內建成區無暴露垃圾,無衛生死角,無違規廣告招牌,無渣土污染,無違法占道亂停亂放亂竄馬路亂吐亂扔及不文明施工現象,切實解決“道路擁堵、垃圾圍城、廣告雜亂、立面破舊、沿街為市、綠化缺失”等六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中期目標即按照“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檔次、管理高水平”要求,重點理順城管體制機制,完善執法保障體系加快數字化城管系統建設步伐,著力構建“大城管”格局,建成一流幸福宜居城市。

長遠目標:即通過5年的努力,逐步爭創國家園林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全國環保模范城市”及“全國文明城市”

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5%以上,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0%以上,綠地率達到36%以上,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2平方米,機動車道、人行道綜合完好率達到97%亮化設施完好率達到95%率先建成數字化管理平臺。

(三)基本原則

城市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必須調動各方積極性,堅持以人為本、共享和諧,統籌安排、標本兼治,監管分離、重心下移,齊抓共管、密切協同,建管并重、相互促進的原則。

三、強化措施,加大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力度

(一)加強城市交通秩序管理。按照“主干道嚴管、次干道嚴控背街小巷規范”要求,積極開展示范路創建,引導市民守法經營、規范經營;按照疏堵結合與便民利民的原則,加快專業市場建設的同時合理設置臨時市場,引攤入市,還路于民;加強機動車、非機動車的交通管理,合理設置車輛停放區域,切實解決無序占道停車特別是學校周邊“堵點”阻礙通行的問題;規范出租車、公交車、客運站經營秩序,嚴厲打擊“黑的違法經營;加大交通法規宣傳教育力度,引導市民、車主文明出行;加快停車場建設的同時,積極引導各單位向公眾開放停車場,滿足日益增長的機動車停放需求。

(二)加強環境衛生市容秩序管理。分門別類制定環境衛生管理標準,科學合理配備垃圾容器,高標準建設城區公廁、垃圾中轉站,加大對環衛設施的維護與管理;嚴格落實各臨街單位和門店的門前四包”責任制;對占道經營、流動經營、出店經營、亂潑亂倒、亂搭亂建、亂貼亂畫、亂丟亂扔等問題進行綜合治理;合理規劃建設大型洗車場,取締違規經營的零星洗車場;轉變收費方式,切實推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加大對臨街餐飲業的監管力度,合理選址,規范“早點”夜市”經營;加大城區生產、生活、商業等各類噪聲、油煙污染整治力度,杜絕城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加強游園、公園環境衛生及秩序的管理;重點治理小街小巷、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及轄區公路、內河、過境鐵路周邊的衛生死角。加大對城區主次干道的清掃保潔、垃圾清運、灑水降塵力度,大力推進城市道路清掃保潔作業機械化,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水平。

(三)加強臨街立面美化亮化管理。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設計、高質量施工,按照“一街一品”一路一景”原則,制定建筑立面改造規劃,對臨街陳舊、污損的建筑物立面進行整體修繕、清洗和粉飾刷新;實施屋頂平改坡工程,合理確定坡屋頂顏色基調;積極實施管線入地工程,未設于或不能設于地下的架空線路應排列整齊;對臨街違章搭建的建筑物、雨棚和外伸式晾衣架、防盜網等設施進行整治拆除;統一空調外機懸掛安裝標準,實施美化遮擋;維修破損路燈,大力實施臨街樓宇“輪廓式”亮化工程,對臨街店面亮化進行提檔升級。

(四)加強戶外廣告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戶外廣告設置經營管理的通知》潛政發〔〕20號)規定,明確戶外廣告范圍,健全市場運作機制,規范戶外廣告設置審批程序,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等手段,按照“統一規格、統一樣式、色彩協調”原則,對戶外廣告進行規范管理,引導戶外廣告規范和科學設置。進一步加強戶外廣告的清理整頓,逐步取締跨街廣告、路燈廣告。

(五)加強建筑工地施工管理。進一步加大工地源頭管控力度,對臨街施工場地要采用剛性封閉圍欄,不得占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施工進出口道路要硬化,合理配備沖洗設備、沉淀池;對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進行封閉、覆蓋運輸,杜絕施工車輛帶泥上路、隨意撒漏和傾倒建筑垃圾等現象;施工場地清潔、物料分類堆放整齊,施工現場有明顯安全標志和安全設施;加強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組織開展創建文明工地、標準化工地活動,重點治理施工現場噪音擾民、揚塵及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環境問題。

(六)加強城市居民集中居住區整治與管理。重點整治“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小街小巷居民區的生活環境,合理配置環衛、健身、宣傳等各類公益設施,完善道路、綠化、路燈、給排水等配套設施。加強城市居民集中居住區綜合治理,抓緊修訂完善《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規范物業公司服務行為,成立業主委員會,加強社區物業化管理。逐年安排綜合治理任務,推進“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小街小巷的改造和社區化管理。

(七)加大違法建設查處力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全面加強違法建筑巡查管控工作,健全防違控違責任網絡,對違法建筑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控制。嚴格執行城鎮總體規劃和各專項規劃維護規劃管理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扎實、持續開展違法建設和違法占地“兩違”專項整治工作。強化基層管理責任,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形成有效防控違法建設的長效機制。

四、完善功能,加快城市管理基礎設施建設

(一)制定并落實城市管理專項規劃。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原則,加強與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對接,重點抓好公廁垃圾收集、清運與無害化處理系統城市綠地城市交通及標志集貿市場夜市”停車場洗車場廢品回收點戶外廣告小街小巷數字化城市管理等城市基礎設施的規劃編制。強化對城市規劃實施工作的監管,確保城市規劃得到有效實施。

(二)提高城市污水與垃圾處理水平。規范管理,進一步提高現有垃圾處理場、污水處理廠營運效率;加快城北污水處理廠建設步伐;完善城市新區及老城區城市排水、垃圾清運等相關配套設施;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與引進社會資金的力度,完善建筑垃圾專用處理設施;認真研究和開展污水再生利用、垃圾無害化處理與資源化綜合利用的相關工作,集中收集和處理城鎮污水,規范生活與建筑垃圾清運行為減少污染,減少廢棄物產生量,保護江河水系水質,實現節能、降耗、減污、增效。

(三)加快園林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創建“國家園林城市”目標,積極推進“公園綠地工程”老城區增綠工程”道路綠化提升工程”和“林蔭停車場工程”抓好城市“拆墻透綠”屋頂添綠”沿街補綠”和園林綠化基礎設施建設,建設各類型生態小區,進一步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地率、綠化覆蓋率和綠化質量;圍繞“道路設施完好、排水設施暢通”市政管理目標,進一步加大市政設施的維護與管理力度。

五、改革創新,建立科學、長效的城市管理體制機制

(一)推行“城管進社區”城市管理嚴格遵循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五級聯動”和責權統一、重心下移的要求,形成以社區行政區劃為主的網格化管理模式。市城管委負責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制度、行業政策和專項規劃,確定城市管理目標任務、工作計劃、考核辦法、作業標準,組織考核、評比和獎懲,對涉及全局性、方向性、整體性以及跨地域、跨部門、跨行業的重大事項進行管理、監督和協調;城區辦事處負責落實市城管委制定的管理制度、政策;社區(居委會)負責落實辦事處分解的各項城市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轄區內各臨街單位、業主積極參與各項城市管理活動,聯系、配合各執法專業隊伍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二)推進城管數字化、法制化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整合公安、交通、城管、規劃等城市管理資源,實現資源共享,建設數字化城市綜合管理系統,明確各地、各專業職能部門職責,優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形成責任明確、反應快速、處置高效、監督有力的城市綜合管理新模式;開展城市管理重點項目調研,加快修訂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促進城市管理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

(三)完善城市管理績效考核。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城市管理考核辦法》認真制定本單位城市管理工作考評標準和獎懲辦法,市城管委將通過經常性的明檢、暗查和數字化平臺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定期組織開展檢查、考核、排名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全市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嚴格獎懲兌現。

(四)推行市場化運作機制。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管干分離”思路,進一步轉變“政府包攬、壟斷經營”城市管理模式,積極探索市場化運作機制,打破行業和地區壟斷,開放作業市場,走專業化、企業化運營路子。先期選擇一條示范路作為試點,將園林綠化養護、環境衛生保潔、市政設施維護、渣土清運等,實行建管分離、管養分開,市場化運作,通過招標選擇專業公司或社會組織承擔管養維護工作,然后在城區其他街道逐步推廣,形成統一管理、市場服務、有序競爭的運行機制。

(五)建立群眾參與的監管機制。按照“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為人民”思路,充分發揮市民管理城市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面向社會招聘城管協管員,與城管執法隊員、公安干警形成“三位一體”市容監督管理隊伍。城管執法隊員負責對城市普遍存在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頭亂倒垃圾亂貼亂畫等行為糾章處罰,城管協管員協助執法。公安干警依法對車輛亂停亂放、行人亂穿馬路等行為進行處罰,力求通過教育、處罰,引導市民形成愛護城市環境衛生遵守社會秩序良好氛圍。公安機關要加強與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相互協調配合,城管部門設立公安派出機構,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切實防止妨礙執法的暴力事件發生。

(六)建立經費保障機制。市政府將城市管理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城市管理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及“數字城管”等工作需要,形成長期、穩定的投入機制。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資金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方式改革,采取與水費捆綁、由自來水等部門征收等方式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率,確保專款專用。按照全省編制的城市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維護工作費用的定額標準,劃撥相關工作費用,提高財政保障水平。

六、規范管理,打造依法行政的城市管理執法隊伍

(一)健全城市管理執法機構。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遵循“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參照全省推行的7+1基本模式,整合城管、環衛、公安、交通、工商園林、市政等部門的行政處罰權成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積極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要根據工作需要,合理配備城管執法人員,緩解城市面積不斷擴大、人口不斷增加與城管力量相對不足的矛盾。應按照規定明確城管執法人員的身份,符合條件的納入參公管理范圍。

(二)強化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實行工作目標管理制度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落實城管執法資格管理制度,執法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執法資格和行政執法證后,持證上崗,亮證執法,文明執法。制定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標準,促進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城管執法工作必要的裝備、基礎設施建設等要納入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分步實施,逐步提高城管執法科技含量和執法隊伍的裝備水平,不斷改善城管執法單位辦公條件,規范城管執法文書和標志標識管理。

七、強化保障,推進城市管理工作有序發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強化市城管委對城市管理的決策、協調、監督、考核職能。各地各部門要在市城管委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明確專班專人、落實工作經費,結合各自部門職責,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二)提高管理水平。各地各部門要將城市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經常研究城市管理工作,解決工作中存在困難和問題。組織開展多形式、多層次的城市管理知識培訓,定期舉辦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方面的專題研討班,學習借鑒外地成功經驗及做法,不斷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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