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藝術的發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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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藝術的發展

文學藝術的發展范文1

關鍵詞:信息技術;必然性;探究精神;審美情趣;學習資源

《2012年小學語文新課程標準》的基本理念中明確指出“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語文課程,必須面向全體學生,使學生獲得基本的語文素養。”而語文又是最重要的交際工具,是人類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語文教學要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作為一名語文教師,必須自覺的貫徹素質教育的要求,努力改革課堂教學,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因此語文教學應積極拓寬語文學習和運用的領域,運用各種學習手段和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使學生在不同內容和方法的相互交叉、滲透和整合中開闊視野,提高學習效率,初步獲得現代社會所需要的語文實踐能力。

一、信息技術融入語文教學的必然性

隨著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和全球信息化的實現,作為未來人才培養基地的教育系統首先受到巨大的沖擊,當代信息技術帶給教育系統的不僅是手段與方法的變革,而且也包括教育觀念與教育模式在內的一場歷史性變革。教育系統受到信息革命的沖擊,最突出的是現代信息技術在教育實踐中的應用,這給教育帶來了新的格局和新的氣象。特別是給語文教學,帶來了翻天覆地的改變。

現代語文教學是為了培養創造性人才,實現知識、能力和素質的共同發展。在社會信息量急劇增加的今天,作為信息主要載體的語文,如果停滯不前,就會失去它在基礎教育中的應有地位。所以,語文學科必須與信息技術緊密結合。現代信息技術的運用,可以把圖片、聲音、動畫和視頻等信息有機結合,可以為學生呈現豐富多彩而又具有極強感染力的畫面和情境,為學生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和最佳的視聽效果。為語文課堂教學增添了無窮魅力,為提高語文教學效率提供了極為廣闊的空間。在語文教學中,信息技術作為一種新的教學手段,對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起著重要作用。因此,把信息技術運用到語文教學中,這是時展對語文學科的必然要求。

二、利用信息技術激發學習語文的興趣

在傳統語文教學模式中,以教師講解為主和粉筆加黑板的單一形式,學生學得很苦卻收獲很少,對語文課感興趣的同學越來越少,厭學情緒較濃。俗話說“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因此,激發學生興趣,調動學生的積極性,讓學生積極主動地在廣闊的思維空間中馳騁,激發學生強大的求知欲望。

信息化語文教學可運用各種現代化的手段,將文字、聲音、圖像、視頻直觀地展現在學生面前,給學生提供具體可感的形象,調動了視覺、聽覺等多種感官參與活動,從而吸引他們的注意力,開拓他們的視野,引發他們的活躍思維。

三、利于信息技術培養學生的語文探究精神

《新語文課程標準》提出,在語文教學中要積極倡導自主、合作、探究的學習方式。學起于思,思想于疑。學生的積極思維往往是從疑問開始的。有疑問才能促使學生去探究、去創新。但在傳統的教學過程中,教學環節大都由教師主宰,學生只能被動地參與學習過程。而信息技術與語文學科的整合,徹底打破了這一局面。利用多媒體信息技術進行教學,是培養思維求異性的有效途徑,對同一思維的對象不拘泥于惟一答案,可以從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在不同層次上做出立體的交叉答案。學生在這種開放式的學習空間中有了主動參與的可能,有了自主學習、探究的天地,有利于培養他們的合作探究精神。

學生探究能力的發展及培養,不僅要依靠科學的教學方法和教學技巧,還要依賴于知識和能力的基礎以及適宜的教學環境和氣氛。現代信息化教學手段就為語文教學提供了這樣的教學環境。在小學語文教材中,有不少利于培養學生探究精神的課文,如果教師注意挖掘這類教材的“潛能”,恰當地運用電教媒體創設質疑情境,就能引導學生突破書本知識和已有經驗的禁錮,使他們在不斷尋求書本新答案的過程中逐漸形成變“機械接受”為“主動探究”的良好學習習慣。

四、利用信息技術解決語文教學中的重難點

在語文教學中合理的運用信息技術,對于突出教學重點、突破教學難點有事半功倍之效。在傳統的小學語文教學中,解決這兩個問題的方法有多種,如通過語言敘述、掛圖展示、動手操作、板書解析、講練結合等途徑。然而,當在課堂教學中合理應用信息技術,便會使常規的課堂教學如魚得水,過去靠老師口若懸河地解說,手舞足蹈地比劃,表格掛圖的機械呈現等手段立刻相形見絀。

在講解課文中,恰當地運用錄像、電影、投影可起到化難為易,化繁為簡的功效,也易于重點的突破。利用信息技術優化課堂教學,為突出教學重點,突破難點,縮短學生從形象思維到抽象思維的發展,達到“啟其所感,導其所難”的目的,創設了良好的育人環境,也為開發學生智能,培養學生能力,提高了教學效率。

五、利用信息技術提高學生的審美情趣

《語文課程標準》指出:“在語文學習中,培養愛國主義情感、社會主義道德品質,逐步形成積極的人生態度和正確的價值觀,提高文化品位和審美情趣?!痹谡Z文教學過程中滲透審美教育是語文課的重要內容之一。審美教育可使學生的能力素質得到全面提高,成為能夠感受欣賞美、認識鑒別美、培育創造美的身心健全、能力完備、品格高雅的人,語文較之其他學科,最富于審美特征。

作為一名語文教師應努力發掘語文教材中的審美因素,研究學習過程中的審美心理特征,培養學生感受美、鑒賞美、創造美的能力,提高語文教學的審美情趣?,F代信息技術教學手段,把信息資源、設備資源優化組合,制作學生喜聞樂見的課件,通過聲光電強大的交互功能,形象化、動態化地呈現教學內容,豐富課堂信息容量,營造審美情境,收到情感體驗、美文欣賞、語言積累等立體化的審美效果。

信息技術在語文教學中的運用也要合情合理,要把信息技術作為提高語文教學和轉變學生學習方式的先進手段來使用。但是,語文教學必須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挖掘信息技術手段在教學中的積極作用,把它同傳統教學結合起來使用。努力尋求各種教學手段的使用價值,積極促進各種技術手段之間的協同互補和發展,促進語文教學素質質量的提高。

參考文獻:

1. 《小學語文新課程標準》

2.《多媒體教育應用的重大意義及發展趨勢》

3.《信息技術環境下語文教學方式的

4.《語文》(教材)

文學藝術的發展范文2

民間文學藝術應當給予保護,對此國際社會已經達成共識。但是,對于是否應當給予知識產權保護,以及應當給予何種知識產權保護則各執一詞,這源于各方對民間文學藝術不同的認識和利益訴求。

學術界一般認為關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模式有版權保護、特殊權利保護、鄰接權保護、商標法保護(地理標志保護)、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等幾種。其實,在這些模式中,鄰接權保護的對象并不是民間文學藝術,而是民間文學藝術傳承人的傳承活動,這種保護模式不能作為直接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選擇模式。商標法保護(地理標志保護)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等只能在市場環境中從一個側面發揮作用,如地理標志保護只能在市場競爭中保護注冊了證明商標或者地理標志的民間文學藝術,防止“搭便車”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只能賦予權利人在市場環境中排除不當競爭行為的權利,不能規定權利人的積極權利,而不正面確定權利人的權利內容,就無法準確認定他人的行為是否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簡言之,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都屬于輔的保護手段,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主要的、基本的制度要么是特殊權利保護,要么是版權保護。因此,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模式之爭實質上就集中在特殊權利保護與版權保護這兩種模式的選擇上。

仔細比較可知,無論是在版權體系下保護民間文學藝術抑或是構建獨立的民間文學藝術特殊權利保護體系,都是在承認民間文學藝術特殊性的基礎上展開具體保護模式探討的。以上兩種主張在出發點上具有相當的一致性。它們的區別僅僅在于具體保護路徑上,主張版權保護模式的學者強調版權體系的包容性,認為在版權體系內建立特殊版權制度即可妥善處理該問題;主張特殊權利保護模式的學者則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客體的特殊性使其難以被包容于既有的法律保護制度之中,主張擺脫已經發展成熟、具有較固定保護范圍的版權體系而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獨立的制度構建。筆者認為,相比之下,特殊權利保護模式更具有優勢。畢竟法律制度的使命在于確認和保護權利,而不在于維持現有的制度。

二、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模式之較優選擇

(一)構建民間文學藝術特殊權利保護制度的合理性

正如前文所述,選擇特殊權利保護模式是因為民間文學藝術相對于版權客體的特殊性,這也正是構建民間文學藝術特殊權利保護制度的合理性之所在。

1.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范圍大于作品范圍根據《傳統知識保護的政策目標及核心原則(草案)》的規定,民間文學藝術的外在形式包括以下4種:

一是言語表現形式,如故事、史詩、傳說、詩歌、謎語、文字、標志、名稱和符號;二是音樂表現形式,如歌曲和器樂;三是行動表現形式,如舞蹈、游戲、典禮、儀式和其他表演,而無論其是否已濃縮為某種物質形式;四是有形表現形式,如藝術品,尤其是素描、設計、油畫(人體畫)、雕刻、雕塑、陶藝、鑲嵌、木工、金屬器皿、珠寶、編織、刺繡、紡織、玻璃器皿、制毯、服飾、手工藝、樂器和建筑形式。這些表達形式中有一些屬于作品范疇,如故事、史詩等,也有很多按通行標準不屬于作品的表達形式,如沒有濃縮為某種物質形式的典禮、儀式、陶藝,等等。這些無法歸入作品之中的民間文學藝術完全無法適用版權法的相關規定,如權利內容、權利限制等。保護客體上的差異決定了權利內容的不同,也就決定了保護制度之間的相互獨立性。

2.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具有特殊性民間文學藝術在權利主體方面的特殊性決定了它與版權主體的不同。首先,版權法的權利主體是某個人或者某一群人,而民間文學藝術表達的創作者通常是某一族群,而不是某一個或某幾個特定的人。即使某種民間文學藝術曾經由某一個人所創作,但在代代相傳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加入了社群群體的改造,這就使得民間文學藝術的創作主體變得無法判斷。其次,版權法保護的作品是已經創作完成的作品,民間文學藝術則必然處于不斷的創新和發展之中。這一點與版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是有區別的。再次,版權制度的權利主體是版權人,包括作者和受轉讓而取得權利的權利人;而民間文學藝術作為族群存在本身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不可能與在歷史中積累、創造它的族群分開而讓與他人。這也說明了版權體系的經濟本性與民間文學藝術格格不入。

3.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不應受期限限制目前,包括《伯爾尼公約》和《TRIPs協定》在內,國內外的版權制度均規定了作品的保護期限。保護期限屆滿之后,作品便進入了公共領域,不再受版權法保護。這是法律為了保護社會公眾利益而對版權作出的最有意義的限制。然而,民間文學藝術與社會公眾利益之間并不存在對立的問題。民間文學藝術是社區的文化,是民族的文化,是人民的文化。保護民間文學藝術,是各個民族成員共同的心愿。因此,即便是在某個族群已經式微乃至于消失之后,也不容許使用該族群傳統文化的人對這種傳統文化有任何歪曲或者任意利用。這不僅是出于對該族群的尊重,更是對整個人類文明的尊重。對于這一點,無論是有關國際公約、各國立法,還是學者之間,都不存在分歧。民間文學藝術無保護期限的特點與版權體系存在著根本差別。

(二)民間文學藝術特別法保護模式之制度設計實現

保護客體的特殊性決定了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只能采用獨立的特別法保護模式,筆者將這種特別法稱之為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法。在此,筆者就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法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做一個初步的設想。

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法的原則關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原則,學術界眾說紛紜。《傳統知識保護的政策目標及核心原則(草案)》提出的9大原則綜合了多年來理論界和實務部門的眾多意見,具有相當的代表性。這9大原則分別是:反映相關社區的愿望與希望的原則;平衡原則;尊重其他國家和地區協議文書并保持一致的原則;靈活和全面的原則;對文化表現形式的具體特點和特性予以承認的原則;與保護傳統知識互補的原則;尊重原住民和其他傳統社區的權利和義務的原則;尊重TCEs/EoF的習慣使用和傳播方式的原則;保護措施的有效性和可獲得性原則。

《傳統知識保護的政策目標及核心原則(草案)》中所列的9大原則對我國構建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法律制度有著很現實的借鑒意義。根據9大原則,筆者認為我國在設計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法時至少應當遵循以下4個原則。

1.尊重和體現族群意愿原則。在構建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法律制度的過程中,充分了解各不同族群的文化保護現狀和實際需要,并將這些意見在法律制度中予以完全體現至關重要。族群是民間文學藝術的實際保有者,也必然是權利的擁有者和行使者。他們對各自所保有的傳統文化的法律需求認識最為深刻。

只有從他們的意愿出發所構建的法律制度才可能是有實效的。如若只依理論和國際立法共識來構建法律制度,似有紙上談兵之嫌。

2.有利于民間文學藝術的維持、傳承和發展原則。這一原則也應當是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法的立法宗旨。這是因為:一方面民間文學藝術是人類文明中的瑰寶,歷經數千年仍散發著無窮魅力,讓這些人類的無價寶藏永遠流傳下去是全人類的共同心愿。正是因為看到了民間文學藝術維持、傳承的危機,全世界的有識之士共同發出了對這些文化進行立法保護的呼聲。另一方面,在立法時我們還要考慮到對民間文學藝術發展的促進。發展是文化的本質屬性之一,民間文學藝術之所以能夠散發出獨特的魅力,就在于它經過了人們在漫長的歷史中持續不斷的創新。例如,中國的詩文化在兩千多年的時間中發展出了五言、七言乃至于現代詩等多種形式;而每個民族的民歌也在隨著時代的發展而不斷地革新。民間文學藝術只有在發展中才能得到更好的維持和傳承。因此,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法必須有利于民間文學藝術的維持、傳承和發展。

3.保障族群正當利益原則。在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過程中,族群的正當利益是保護的核心。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法的所有立法意圖,最終只能通過對保有民間文學藝術的族群的正當利益的保護來實現。族群的正當利益至少應當包括:族群內部對本族群所保有的民間文學藝術的各種使用;相關精神權利的實現;他人使用民間文學藝術時收取合理費用的權利等。族群正當利益的實現關系到民間文學藝術的切實保護,應是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法的原則之一。

4.利益平衡原則。利益平衡原則指的是授予保有民間文學藝術的族群的權利必須適當,要保持與其他社會公眾利益的平衡。保持利益平衡是任何法律制度的使命之一,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法也不例外。民間文學藝術是全社會的共同財富,它體現的是全人類共同的智慧。因此,任何人均不能成為民間文學藝術的獨占者。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將民間文學藝術看成是本國的民族文化遺產,允許在不歪曲篡改的前提下自由使用。我國在構建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法時為了保護國家和民族的利益,有必要在制度設計中對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內容和權利行使原則作出一些特殊規定,以保障社會公眾對民間文學藝術的正當利用,避免形成某一族群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壟斷。

三、結語

民間文學藝術作為人類文明的瑰寶,具有其他知識無可比擬的文化、政治和經濟價值,對于我國維護民族傳統、弘揚華夏文化,擴大國際影響更是具有戰略性意義。筆者認為,構建獨立于版權體系的融合公法與私法法律保護手段的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法,符合國際立法趨勢,符合我國民族傳統文化豐富的具體國情,符合民間文學藝術這種特殊客體內在的保護需求。這種立法模式能夠最有效地保護我國的民間文學藝術資源,促進我國豐富多彩的民間文化藝術的有效利用和發展,因而應是我們的最佳選擇。

參考文獻:

[1][俄]E.P.加佛里洛夫.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版權參考資料.1984年.7.

[2]參見WIPO:《傳統知識保護的政策目標及核心原則(草案)》實體條款第1條(a),WWW.sipo.省略/sipo/ztxx/yczyhctzs-bh/zlk/gjhywj/200703/t20070319_145482.htm.

文學藝術的發展范文3

民間文學藝術是由長期生活在一起的某一群體,在集體勞動中創作產生的反應該群體特定的品質、風俗或喜好,并經過世代相傳不斷創新發展的智慧成果。民間文學藝術的概念體現出民間文學藝術四個特征:一、群體性。民間文學藝術是某一群體在其共同的社會生活或者勞動中創作產生的,由于它的表現形式得到群體的共同認可,而普遍流傳。所以民間文學藝術體現的是群體的智慧,反應的是群體的社會環境和社會潮流,即使經過長久的流傳,它始終體現的都是群體的社會生活狀況和群體的智慧。二、民間文學藝術的時代變異性。民間文學藝術在時展中,不管經過哪個時代,都會根據當時的社會環境和人們的喜好,添入新的元素,這樣使民間文學藝術在前進的路上不斷變化,不斷有新的起點。正如米哈依!菲徹爾對民間文學藝術的描述“民間文學藝術是真正活生生的并且仍然處于發展之中的傳統東西,而不是過去的記憶”三、地域性。每種民間文學藝術的產生都聯系著某個或某幾個相鄰的區域,不同地區的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形式不同,即使主題一樣,表達形式也不盡相同。不同地區民間文學藝術體現的是具有地方特色的審美觀念。四、傳承性,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承性一方面體現的是民間文學藝術經過上千年的流傳被人知曉;另一方面體現在民間文學藝術在傳播的過程中很多文化沉積了下來,不管在形式上還是內容上都具有了相對的穩定性。

二、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的現狀

1、公約和立法層面

早在197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為保護發展中國家的民間文學藝術,修訂了著作權法,制定了《突尼斯著作權示范法》。之后,在1982年,兩組織通過了《關于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表達、防止不正當利用及其他損害的國內法示范條款》。除國際組織外,英國、突尼斯、阿拉伯等國家也同樣在版權法中規定了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而我國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起步較晚。1984年,文化部頒布了《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和《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這是最早運用著作權法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國內立法。條例中保護了民間文學藝術整理者的著作權,同時要求整理者必須注明素材的提供者,并對提供民間文學藝術素材的作者的權利也給予相應的保護。此外,我國《著作權法》第6條明確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在2001年《著作權法》重新修訂中,該條規定仍被保留。

2、實踐層面

國際上較早的使用著作權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特別對那些民族文化傳承較長、土著文化豐富的國家或地區。這些國家或地區無論在立法層面或是在實踐中都非常重視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甚至是成立一些協會,通過規章制度來民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品質,例如澳大利亞。近年來我國逐漸重視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在實踐中出現使用著作權法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案例,例如白秀娥案、《十送》著作權糾紛案、黃自修訴南寧市藝術劇院侵犯著作權糾紛案等,但實踐中法院在處理民間文學藝術案件時,仍遇到了下面幾個問題:一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傳承幾千年,不同的時期不同的人根據當時的社會狀況、智力水平、文化水平加入了不同的元素,這樣在現代經濟利益膨脹的社會,原創和創新區分就顯得尤為突出。二是,民間文學藝術的每次繼承和發揚都是在先輩們努力的基礎上,而每當新的元素加入后,創新作者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不經意的將先輩們的努力也加入了自己的保護范圍。三是,民間文學作品是人類共同的財富,創作者都可以對其進行改進或者創新,對于同源作品很難區分創作者的先后順序。

三、著作權保護民間文學藝術存在的問題

盡管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客體與著作權保護的客體有很多相通之處,但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特殊性,決定著在利用著作權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時應該注意著作權保護中的不足。權利主體問題?!吨鳈喾ā返?1條規定:作品的作者是確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這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來說非常不利。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在傳承中,無數的先輩們對其進行了多次創新,使其成為某一地區或者某個民族的作品,它鮮明的反應著地方的或者民族的特色。因此很難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確定一個明確的作者。保護期限問題。我國《著作權法》中規定作品的保護期限是:作者終身及其死后五十年,這樣的規定既保護了作者利益同時也平衡了社會公眾利益,促進新作品的創新和發展。但是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而言,存在兩個問題:一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作者是誰很難確定;二是,同一源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在流傳中不斷創新,那么五十年的保護期限如何確定。傳承人和保有人的法律地位問題。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播和發展依賴于傳承人,沒有傳承人的延續和創新,民間文學藝術的發展舉步維艱。一般情況下,民間文學藝術是由一定的群體保有,保有人也是傳承人。但是民間文學藝術的發展不是僅靠保有就可以,在保有人中有優秀的保有人也有普通的保有人。優秀的保有人,運用自己的知識、智慧、見聞,改進或者創新民間文學藝術,而普通的保有人,他們僅是根據自己的記憶傳播民間文學藝術。在現代社會中,優秀保有人的權利能夠得到消費熱情的降低。體育經濟不同于一般的實物買賣經濟,它主要以體育項目、體育產品、體育娛樂為銷售對象,這就意味著對于體育經濟的安全系數要求要更高。缺乏專業建設隊伍:隨著體育運動項目的不斷增加,一些新興的體育項目在體育經濟市場上享有巨大的號召力和吸引力,許多商家也紛紛推出相應的項目,例如蹦極、索道、滑水等,這些項目具有刺激性和動感性,同時也具有極高的專業性。像乒乓球、網球、健美操等對技術要求較高的項目,越野、漂流、登山、攀巖等安全性要求較高的項目,如有專人指導組織,就能提高消費者的技術水平,使其相信自身安全得到保障,消費人數一定會大大增加。

四、我國假日體育經濟的發展策略

體育經濟的發展,在現如今以及不久后的將來都將成為支撐我國假日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因此我們應針對于當前我國體育經濟發展的困境,針對性的制定出相應的對策,以此來促進我國假日體育經濟在未來的持續性發展。具體可實行的措施有下面幾個方面:

1、提升產品質量,保障消費者的信賴

推廣體育消費意識與產品質量提升是兩個并行不悖、互相促進的方面,事實上,證實通過產品質量的優化這一硬性指標來深化體育消費在人們心中的效益和價值。換句話說,想要擴大體育經濟的市場,就必須讓消費者認同體育消費這一行為,積極的宣傳和推廣體育消費的功能和價值,使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接受這一消費理念,如此才能真正的推廣體育經濟,為體育經濟的產業化發展打下堅實的群眾基礎。

2、深化文化內涵,增加參與價值

消費者選擇假日體育經濟的前提就是這是一種非必須性的消費,它的主要價值是娛樂、休閑、放松。這就意味著,單獨的體育項目或者活動缺乏足夠的吸引力,它必須具有更多的附加價值。與此同時體育經濟是一個擴大而又分散的市場,要想在分散的環境下確立自己的優勢地位,就必須打造獨特的文化內涵,是消費具有高額的附加價值,通過這種消費優勢來吸引更多的客戶群體。文化色彩和文化內涵就是這些附加價值的基礎,提升體育消費的文化內涵,就是對體育消費進行一個合理的文化定位,具有高雅性和獨特的品味是體育消費挖掘高端客戶市場的必然途徑。

3、促進產業交叉,實現共進共贏

假日體育經濟的發展,除了重視自身的發展和行業素質的提升以外,必須要重視與其他產業的協同發展。特別是我們應當意識到,之所以能夠產生假日體育經濟,與其他假日經濟類型的推動和幫助密切相關,所以借助其他產業的發展動力來加速體育經濟產業的發展是一個明智之舉。特別是旅游業、餐飲業、酒店業等的協同發展,能夠為體育經濟創造更好的配套環境和配套條件。

文學藝術的發展范文4

(一)價值

1.歷史價值不管是什么樣的民間文學藝術,我們都可以通過對其特定的產生發展的歷史時期進行研究,從而了解當時社會的組織結構、生產力發展水平、族群中的人際關系及生活習俗。例如在昆曲《牡丹亭》中,我們可以了解到當時的家庭結構,以及長幼尊卑、界限分明的人際關系,認識到當時的人們對于封建倫理綱常的看重,這些歷史都令人感到無比生動鮮活。再比如通過對納西族東巴紙制作步驟流程的了解,我們可以從中見識到納西族人的智慧,了解當時的納西族的生活文化發展水平。同時,通過了解東巴紙生產者、制作者的技藝傳承以及他們不同的人在東巴紙生產流通過程之中的作用和地位,又使我們認識到納西族的社會、經濟關系,這些都是歷史的重要組成內容。作為一種長期得以流傳的人類文化活動,民間文學藝術反映了特定時期民眾的集體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社會歷史價值。應當指出,上述定義當時是針對民族民間文學而言的,民族民間文學多以口耳相傳為創作和傳播方式,于民眾的世代傳承中產生發展,是對人們的生活文化和思想情感的反映。而考慮到民間文學在某種程度上是民間文學藝術的重要內容,因此它的某些特征可適用于民間文學藝術。

2.文化價值擁有豐富的文化資源的民間文學藝術對人類來說是一筆巨大的文化財富,它對于不同種族和民族的杰出才智和聰明創造能夠進行鮮活生動的記錄,它是民族文化的活化石。每個種群或民族的文化都是不可重復、無法替代的獨立體系,具有自身獨特的創造性和其特有的、不同于其他民族的價值,它們都是具有自身特有價值的獨特文化傳統,而這也正是民間文學藝術文化多樣性的根本原因所在。

3.現實價值在民間文學藝術的價值體系之中,除了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之外,還有科學價值、經濟價值等現實價值。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是跨越不同歷史時期通過縱向的時間維度來審視民間文學藝術的價值?,F實價值則是在當前時期,在現實社會空間中看民間文學藝術,就會發現其必然具備真、善、美的價值,就會發現民間文學藝術應用在經濟社會文化的方方面面。民間文學藝術的科學價值一方面是指許多民間文學藝術具有科學研究的價值,如分布在我國少數民族地區的藏藥、苗醫藥,其本身就含有相當程度的科學因素成分,這就為我們進行科學的文化研究提供了基礎。另一方面,民間文學藝術較物質文化遺產有著更多、更鮮明的跨領域的文化特征和跨學科的知識屬性。而民間文學藝術的經濟價值是指:以做好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和搶救為前提,將其進行經濟資源化并進行合理的利用和開發,而這同時也是開展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重要立足點。我們應該認識到,以進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為出發點,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合理適度的商業化開發也會為民間文學藝術自身的長遠發展帶來蓬勃生機。

(二)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意義客觀來說,以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中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以下簡稱《Trips協定》)為代表的現行知識產權體系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創新,但卻導致了以窮國向富國、弱勢群體向強勢群體為方向的全球財富轉移這一嚴峻現實。很多情況下,民間文學藝術是貧困人口和弱勢群體的生計所在,其保護關系到他們的切身利益;民間文學藝術是貧困人口和弱勢群體長期傳承的知識,是構成這些族群地方文化和生活方式的重要基石,傳承這些知識的人們理應獲得尊重并享有分享利益的權利。如今在全球范圍內,經濟活動左右文化活動,導致文化被商品化;對文化多樣性由于文化的標準化發展趨勢而遭到破壞;農業文明和農耕文化由于工業文明的急劇發展以及后工業文明的來臨到遭到不斷破壞等問題是不容忽視的。這些問題困擾了全球文化的健康發展,人類如果不能及時有效的處理好這些問題,甚至還有可能導致現有的發展成果被吞噬。因此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不只是那些持有人的責任和義務,富國和強勢群體應當承擔更大的責任和義務,它既是全球面臨的共同任務,也是擺在我們國家和各族人民面前的一項緊迫任務。

二、民間文學藝術的國內保護現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下簡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于2011年正式出臺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我國文化建設的高度重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五位一體戰略布局之中的一部重要法律。由于民間文學藝術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出臺也為我國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提供了新的依據,進一步深化了我國文化領域的法律內容。但是,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整體上屬于行政法性質的保護,僅以國家或相關地方政府部門為權利保護的主體,而將民間主體作為從屬的被管理者來對待,因此并不利于民間文學藝術創造傳承者權利的實現和保護。我國目前對于民間文藝的保護方式主要是以行政措施協調為基礎,使各方積極性得到充分調動。這樣雖然可以從各方面多層次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保護,但卻僅局限在公法范圍內,并未涉及民間文學藝術的私權保護,正如前文已經提到過的觀點,民間文學藝術往往是一些貧困人口和弱勢群體的生計所在,其保護關系到他們的切身利益;民間文學藝術是這些貧困人口和弱勢群體長期世代相傳的知識,構成了地方文化和生活方式的重要基石,傳承這些知識的人們理應獲得尊重并享有分享利益的權利,如果僅從行政層面對于民間文學藝術進行保護,卻忽略了創造并將成果歷代沿襲下來的民間文學藝術主體,那么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就很難稱得上是長遠、可持續的。

三、結語

文學藝術的發展范文5

【關鍵詞】傳承人;個人作者論;族群;集體作者論;國家

一、權利歸屬1理論的歷史發展演進

(一)個體主體論及其評析

“個體主體論”是民間文學藝術權利歸屬的早期理論 。該理論認為應將不能確定主體的這部分民間文學藝術歸為傳承人所有。民間文學藝術權利是種私權, 傳承人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保存和發展貢獻很大,如果沒有傳承人 ,可能很多的民間文學藝術早己消失。長期以來, 多數的民間文學藝術都掌握在傳承人手中 。所以對于不能確定主體的民間文學藝術 ,在哪個傳承人手中,就應該是哪個傳承人所有。傳承人通過現代知識產權制度獲得相應的權利保障。筆者認為該理論過于狹隘。[1]“個體主體論”看到了民間文學藝術私權性質和民間文學藝術衍生權利人和衍生產品權利保護的需要, 但是它對不能確定主體的民間文學藝術認識不足。它過度夸大了傳承人的個人價值 ,而沒有重視集體合作力量的作用。但對于個體主體論的否定又是對于傳承人勞動價值的否定,當今民間文學藝術面臨的是傳承困難的問題,對于傳承人權利歸屬的否定最終的局面可能會導致民間文學藝術失去上游源流。因此對傳承人要賦予其一定權利,而對于一項權利的劃分,又不可避免的觸碰到公共領域,有多少可以無需付費而經公眾合理使用,給予傳承人多少權屬,是敏感的問題。

(二)“國家主體論 ”

在爭論的聲音中,有些學者提出了 “國家主體論”, 他們認為民間文學藝術的使用一直屬于公有領域, 有很強的公益性和廣泛擁有性 。為了平衡民間文學藝術不斷引發的利益爭奪問題, 應交由國家以傳承人的身份處理。[2]而一些國家也認為 “國家 ”應是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 并在本國法中加以規定 ,如突尼斯和加納。他們的理由是民間文學藝術可以說是由本國內的所有公民享有。而國家是全體公民的代表,對于民間文學藝術權利行使,國家是當之無愧的主體。實際上,這種觀點不夠全面和深入。該理論沒有明確民間文學藝術權利實質是種私權,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保護主要還是私權問題。一味靠國家去維持一定文化的生命力是不可行的;國家作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人,相關利益的分配會是難題;同樣,將一項明顯是私權的權利納入公權,容易導致權力界限混淆,滋生腐敗。

(三)“集體主體論”

“集體主體論”是近些年興起的理論, 該理論認為對于不能確定具體主體的民間文學藝術, 擁有它的集體族群是它的所有者。[3]筆者認同這一觀點。民間文學藝術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在較為封閉的環境中,由整個集體族群掌握。集體族群中眾多成員都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存和發展做出獻。在該集體族群外部,其他的族群并不擁有這些民間文學藝術。民間文學藝術具有地理上的相對固定性,它是該集體族群獨有的?!凹w主體論”符合民間文學藝術特性 ,民間文學藝術應歸屬于擁有它的集體族群,因此集體所有論得到了絕大對數學者的認可。以“烏蘇里船歌案”為例,涉案的政府被法院認定為是適格主體,這就是“集體主題論”被認可的體現。

二、權屬問題的解決方案

我認為界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主體應堅持個人、 集體、 國家的“三元論” 作者觀, 堅持習慣法優位, 若無習慣法再依照個人主體優先、 傳統社區主體次之, [4]國家作為兜底主體的兩階段理論順次, 對作品權利主體進行認定,這也是在征求意見稿出臺以后,得到最多認同的觀點。

三元論是在二元論的基礎之上發展而來的;“二元論”作者觀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集體與個體共生的權利主體結構,即只要對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承與創造做出實質性貢獻的集體和個人,都應該作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主體。”依照該種權利主體結構,集體、社區、社群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具體權利主體(個人)無法考證前提下,或者雖然能夠考證到具體權利主體,但是依照原始創作人為其所屬集體而創作的主觀意愿,特定的群體能夠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享有著作權。相對而言,二元論相對于個人主義論,集體主義論已經有了相當大的進步,但依舊不夠完善:其一,“二元論”作者觀強調“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歸屬于原始創作者所在的群體、社區,同時不排斥創造性傳承人通過創造性智力活動獲得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也承認非創造性傳承人通過再現、模仿等方式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享有‘一種特別權或特別鄰接權’,這就存在重復授權,重復保護,已經邏輯思維混亂的問題?!逼涠岸摗弊髡哂^忽視了一個重要問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具有歷史性和傳承性、表現形式具有多樣性,并非所有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人都能考證,對于無法確定來源的作品該如何確定著作權歸屬?這時,法律應該賦予國家“兜底主體”的著作權人身份,對該部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兜底保護。這一說法有利于國家行使文化管理職能,對于民間文學藝術實現更好的保護和利用,但國家一定是候補主體,不能夠侵犯前兩者權利的行使,過猶不及的保護不如不保護。三元論堪稱解決我國民間文學藝術權利歸屬的一劑良方,甚至在國際解決類似問題的實踐當中都有著很大的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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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崔國斌.否棄集體作者觀――民間文藝版權難題的終結[J].法制與社會發展.2005(05).

[3]饒河縣四排赫哲族鄉政府訴郭頌等侵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糾紛案[J].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4(07).

[4]王小龍,孫琦程,吳桐.試論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歸屬[J].法制與經濟(下旬).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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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齊愛民.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認定的困境與出路[J].貴州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02期.

[7]王春梅.傳承與創新:民間文學藝術表達保護中的利益分配與平衡[J].蘇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04).

文學藝術的發展范文6

2005年,首屆中國藝術碩士專業學位試點工作起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成立國家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確立了32所高校為試點單位開始招生工作。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是中國藝術教育高層次專業實踐人才培養的新途徑,試點工作開始四年多來,隨著首屆藝術碩士的招生、培養以及畢業,人們對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的發展和其中存在的問題也越加關注。

一、藝術碩士專業學位設置的背景

后現代主義的藝術教育理論從以往只重視精致藝術轉向重視日常的審美經驗,強調藝術教育要以充滿彈性的胸襟,接納各種新知,融入自己的教學情境中,注重前瞻性與時代性的結合,培養適應社會發展的人才。

21世紀將是我國文化事業大繁榮、大發展的時期,亟需一大批高層次、應用型藝術專門人才?,F今,我國文化系統從業人員過剩,但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卻十分緊缺,從業人員學歷偏低,知識結構不合理,整體素質亟待進一步提高。即便在藝術院校和普通高校的藝術教育學科,也存在專職教師學歷層次偏低的問題,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專任教師比例偏低。藝術類高級專門人才匱乏嚴重制約了藝術類人才的培養,進而影響到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與繁榮。同時,藝術領域高層次人才培養以學術型為主,沒有很好地體現藝術的特點和藝術人才成長規律,也不能很好地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而藝術碩士專業學位培養模式的雛形――中央音樂學院“表演型”研修班取得了成功,進行十分順利,受到了學生的歡迎,教學效果非常好。

因此,為適應藝術學科特點、人才成長規律及社會需求,國家調整藝術學學位類型,在保留原有學術型人才培養模式的同時,增設了藝術學專業學位。

二、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特點與定位

藝術碩士專業學位區別于藝術理論、學術研究的文學碩士,招生對象一般為具有藝術實踐經驗的學士學位獲得者,培養過程中突出專業特點,注重創作表演技能的提高,培養“藝術領域的創作者”,其突出特點是強調“實踐性”?!皩嵺`性”既呈現了藝術的本質特征,連接了“應用型”人才的指向,同時也從時空上豐富了文化的物質產品,預示著中國藝術教育觀念從此發生根本性的改變。

相比文學碩士,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招收了更多具有藝術實踐經驗的人員,其中不乏具有藝術成就的人才。首屆報名人數達到4000多人,最后錄取1017人。報考人員有藝術界有名望的人員,也有藝術教育領域的教授,甚至博士生導師。第二屆藝術碩士報名人數接近6000人,最后錄取1243人。從中國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首次實地考察研究來看,學員專業技能普遍優于學術型人才,不少在全國乃至在世界藝術大賽上獲獎的優秀人才進入院校學習。①

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在培養方案中著重突出實踐性,以實踐性為主,強調創作與應用能力。《藝術碩士專業學位(MFA)研究生指導方案》指出:具備較強的專業實踐能力是藝術碩士的重要特點,各學科應有具體的標準和要求。為此在設定教學計劃時緊扣專業特點,強調課程的應用性和表演作品的廣泛性,同時兼顧理論修養的提升。在教學方法上,因特別強調實踐性,故采用課堂講授、技能技巧的個別課與集體訓練及藝術實踐相結合的方式。導師與每位學生盡可能真實面對藝術,彼此互動和溝通,共同實踐。因為強調實踐性,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形式更為靈活,第一年應集中于學院接受“學位”課程的教學,后一年則主要為藝術實踐教學。

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教育重視畢業展示,將其作為檢驗綜合教學質量的關鍵環節。與文學碩士畢業展示由本校組織不同,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的畢業展由全國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教學指導委員會牽頭,實行美術展示、音樂演出、戲劇專場集中舉辦,有更大的聲勢。畢業作品是專業實踐能力的專門展示,如表演專場、展映專場等。②MFA教育旨在提高研究生實際的創作能力,其畢業答辯形式不是以論文,而是以作品展示為主。③

三、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藝術碩士專業學位創辦時間不長,因經驗缺乏,目前也存在著不少問題。

從入口管理看,如何通過考核招收到能最終培養為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的學員?一些學校和學員對藝術多學科匯集的學習、考核問題有明顯的抱怨,如考試要不要涉及自身學科之外的其他藝術基礎知識,但是分門別類的考試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入學的標準和統一性。有些學校和考生提出外語測試的比例,是否考慮取消外語考試考核,用漢語考核替代,或以更有實際價值的分析寫作等文化考核來替代,但“培養要求”中“能夠運用一門外語,在本專業領域進行對外交流”如何實現?還有的人提出政治考試只作為錄取時的合格參考,合格后就過關,不計入總分,但這與“培養要求”中“具備基本理論、良好的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是否有矛盾?

從教學過程看,藝術碩士專業學位難以突出實踐性。藝術碩士專業學位雖具有實踐性特點,但培養方案特色不明顯,課程設計大部分圍繞學術型文學碩士的培養目標與內容設計、配置,教學資源根據現有師資力量進行設計,導致與學術型文學碩士培養雷同,無法體現特色,進而在簡化理論課的同時因無法增加相應的應用課程,使得培養質量下降,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的社會聲譽。

從出口管理看,如何培養高層次、應用型藝術專門人才?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方案相比文學碩士特色不明顯,日常評估和畢業審核過于模糊,無明確標準,難以實際把關。中國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在早期考察時發現:藝術碩士專業學位學員普遍期待“雙證”(學位證和學歷證)要求。這其實也是源于專業學位的培養沒有真正達到預期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的特色,而教學質量卻不及文學碩士。

綜上所述,在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案上,文學碩士培養模式的慣性思維給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帶來了許多問題,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教育需要突破文學碩士培養模式的藩籬,尋找藝術實踐人才培養的真途。

四、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發展的建議

從國外藝術碩士教育發展情況看,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就我國目前的狀況分析,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的發展不能局限于在職人員的培訓或是學歷的提高,而應該區別于文學碩士,突出高層次、應用型的專門人才的培養?;谝陨戏治?,筆者就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的進一步發展提出幾點建議。

(一)招生入口方面。首先,招生考核要發揮導師的作用。清華大學教授陳丹青曾說:對于藝術教育現狀,實踐和老師都很重要。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招生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導師應該有更大程度的決定權。美國大學美術專業研究生招生經審查學歷和成績單后,由美術專業的教授組成招生委員會觀看所有申請人作品的幻燈片,經過幾番評議篩選,通過投票的方式決定錄取名單和備用錄取名單。

同時,綜合性大學和專業院校在招生、培養人才方面應各顯特色。綜合性大學的藝術教育帶有鮮明的人文色彩和很強的學術性,擁有多學科優勢互補的堅實基礎和更大的發展空間,招生考試可以提高英語水平和政治水平的要求,培養目標可以定位于為專業機構培養專門人才、培養高層次的藝術教師。專業藝術院校的專業優勢十分突出,培養目標可以定位于培養更高水平的專業藝術人才,在報考條件上有一定的傾向性,考核標準也可以更具靈活性,招收更有實踐經驗的、更具藝術天分的和以藝術為事業的學員。

(二)專業設置須與文化創意行業綁定,有利于引導教學方向、實現培養目標。目前,藝術碩士專業學位專業設置名稱及培養方向與文學碩士基本相同,不利于體現兩者的區別和突出藝術碩士的特色。國務院常務會議于2009年通過了《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提出“推動文化產業又好又快發展,將文化產業培育成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的指導思想。其中,文化創意產業是非常重要的一項。文化創意產業是指源于個人創造性、技能與才干, 通過開發和運用知識產權, 具有創造財富和增加就業潛力的產業, 包括廣告、建筑、藝術、動漫、設計、出版、軟件、影視等行業, 該產業屬新興的現代服務業。④我國文化創意產業起步較晚, 但是發展迅速、潛力巨大。有專家認為, 文化創意產業正在成為我國經濟和城市發展的支柱產業。目前,創意人才匱乏已嚴重制約我國創意產業的發展。藝術碩士專業學位在專業設置上與文化創意產業綁定,在人才的培養目標定位、綜合素質要求等方面努力與文化創意行業吻合,其發展將更符合市場需求,具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同時,培養過程要勇于創新。培養院校要突破學術型文學碩士由學校培養專業知識的模式,要與企業、政府合作,建立實踐基地。大力推進學研產結合,培養更多有實踐能力的人才。全國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發揮指導作用,進行深入研究和宏觀設計,對培養制度、運行模式和管理機制等進行全面、系統的研究,組織優秀教師編寫優秀教案等。教學上要積極吸收專業機構優秀的藝術家參與教學活動,發揮導師組的作用,推進學員之間互動式交流,使學員獲得更多實踐能力。

(三)畢業資格的認可上應與相應職業崗位(職位)銜接,吸引更多真正以藝術為職業的人,以取得職業資格為畢業標準。我國《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各專業學位所涉及的有關行業部門應逐步把專業學位作為相應職業崗位(職位)任職資格優先考慮的條件之一?!睂I學位與職業資格銜接是體現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高層次專業人才培養職能的主要標志,也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專業學位的人才培養質量。政府及相關人事部門要制定切實有效的政策,實現專業學位與從業人員資格掛鉤,在人事、組織任職方面享受與學術學位平等的待遇,提高專業學位高等教育在社會上的聲譽。⑤藝術碩士專業學位要獲得發展的生命力也要以行業為切入點,專業設置與職業資格內容實行對接,在課程設置、學分、教學等方面進行評估認可,逐步提高其在行業資格認定中的地位。

[注:本文為全國教育科學“十一五”規劃國家青年基金課題“專業學位與職業資格匹配的國際比較研究”(課題編號:CDA060062)的研究成果之一。]

注釋:

①周星.關于藝術碩士培養問題的思考[J].學位與研究生教育,2007(6).

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轉發《藝術碩士專業學位(MFA)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的通知,2006.

③曹意強. 全國藝術碩士(MFA)研究生美術與藝術設計優秀作品集[M].武漢:湖北美術出版社,2008.

④引自《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標準》(京統函〔2006〕183號).北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于2006 年12月的定義。《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標準》將文化創意產業定義為:以創作、創造、創新為根本手段, 以文化內容和創意成果為核心價值, 以知識產權實現或消費為交易特征, 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體驗的具有內在聯系的行業集群。

⑤陳學敏.對我國專業學位教育發展的思考[J].遼寧教育研究,2003(3).

參考文獻:

[1]曹意強. 全國藝術碩士(MFA)研究生美術與藝術設計優秀作品集[M].武漢:湖北美術出版社,2008.

[2]陳曉光.在全國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成立大會上的講話[J].學位與研究生教育,2005(9).

[3]方儀.藝術教育的實踐性回歸――談中國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教育[J].藝術百家,2006(1).

[4]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轉發《藝術碩士專業學位(MFA)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的通知,2006.

[5]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開展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試點工作的通知.2007-04-05.

[6]周星.關于藝術碩士培養問題的思考[J].學位與研究生教育,2007(6).

[7]周星.藝術碩士專業學位――中國藝術教育高層次專業實踐人才培養的新途徑[J].藝術教育,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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