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的個人建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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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的個人建議

城市管理的個人建議范文1

1.城市公共管理的含義和特征

 

1.1城市管理的含義[1]

 

從最基礎的管理來切入,一般來說,管理(Management)是一切組織的根本,它普遍存在于各種組織活動之中。就城市管理而言,管理有多重含義。第一,管理不僅僅是施政。管理的概念涉及承認政府正式當局內部和外部都存在有權力。在許多文獻中,管理包括政府、私人部門和民眾社會。第二,管理是一個中性概念。管理可以有多種表現:專橫或仁慈,有效或無能。第三,管理強調的是“過程”。它確認、決定的做出是基于許多參與者之間的復雜關系而做出的,而那些參與者均有著各自不同的、有時是相互沖突的優先事項。

 

現代城市管理是指多元的城市管理主體依法管理或參與管理城市地區公共事務的有效活動,屬于公共管理范疇,所以也叫城市公共管理。目前,中國處于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過渡期,計劃經濟體制下城市管理的內涵和市場經濟體制下城市管理的內涵有明顯的不同。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現代城市管理既包含了以城市政府為主體的城市管理者依據國家法規體系、通過國家計劃和發展規劃對城市運轉和發展所進行的控制行為和活動,也包含了城市政府通過制定各種經濟政策、城市管理法規對城市企業、城市公民、城市非政府機構的生產生活所進行的組織、控制、協調行為和活動。另一方面,最重要的是現代城市管理還包含著城市政府管理職能與非政府機構、非營利組織、社會團體、市民等參與城市管理的行為之間的相互協調和結合。[2]

 

1.2城市管理的重要性

 

健全的城市管理必須使居民都能享受到城市公民的利益。基于城市公民資格原則上的健全的城市管理,強調任何人,無論男女老幼,均不得被剝奪取得城市生活必要條件的機會,包括適當的住房、房屋租用權保障、安全的飲水、衛生、清潔的環境、保健、教育和營養、就業、公共安全和流動性。通過健全的城市管理,使市民們得到發表意見的講壇,充分發揮其才智,以便改善其社會和經濟狀況。

 

1.3城市管理的特征

 

(1)管理的綜合性(2)管理的開放性(3)管理的動態性(4)管理的參與性[3]

2.城市管理方法

 

2.1城市管理的一般過程

 

管理是一種人的行為,其本身就是一種過程。城市管理過程實質上是由各個管理環節組成。城市管理是個人和公私機構用以規劃和管理城市公共事務的眾多方法和行動的總和。這是一個調和各種相互沖突或彼此不同的利益以及可以采取合作行動的連續過程。它包括正式的體制,也包括非正式的安排和市民的社會資本。

 

2.2城市管理的目標和手段

 

2.2.1城市管理的目標。城市在空間上高度集聚,高度集聚使得城市中人口和環境的平衡受到影響,造成了一系列城市問題,城市的發展急需有力的城市空間布局調控,合理的人口密度和疏導,有效的資源配置和使用,靈活的產業結構調整,持續的改善交通狀況,不斷促進環境質量的改善與提高。因此,城市管理要達到的目標就是實現城市整體的協調運轉。

 

2.2.2城市管理的手段。城市管理作為過程,包括調研、決策、計劃、實施、協調、反饋等環節,在現代城市社會中,為達到一定的目標,其管理手段應該是綜合的,應該建立“以法制為規范、以行政為主導、以社會自治為基礎”的城市管理的手段體系。

 

3.中國城市公共管理問題及改進建議

 

3.1問題

 

3.1.1經濟管理手段問題。由于我國目前的各種經濟手段還不能很好地銜接和配套,在市場經濟機制下,在對個人進行控制時,往往過多地使用了經濟杠桿,尤其是過多地使用了罰款,這成為了有關部門變相謀取收益的重要途徑,也成為被控制對象不服從的理由。針對部門之間的管理,常常由于過多地照顧到了企業經濟收益對地方財政收入的作用,而忽視了生產過程給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通過罰款的手段進行控制顯得很乏力。

 

3.1.2行政管理手段問題。城市行政管理的權威來自管理者的行政級別和被賦予的權力。因此,很多管理者為了行使更大的權力,往往千方百計地提升本部門的級別;或者為了使某一個問題能得到徹底解決,往往安排比較高層次的官員前往,高級別的管理者在行使行政手段時往往更有力度。但是,由于責、權在很多部門都不對等,很小的事情往往也需要動用比較高的級別解決。

 

3.1.3法律手段問題。目前我國城市管理中的法律法規涉及的都是在實踐中總結出來認為需要立法的領域。雖然制定了眾多法律,但我國在執行方面仍存在著很多問題。由于城市管理人員把執法簡單化,對違反規定的人員抱有敵視情緒,使得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關系緊張,在我國很好的表現就是“城管過街人人喊打”。[4]

 

3.2解決問題的建議

 

3.2.1明確城市管理各個部門的職責和任務。科學的城市管理體制,就是要組織、協調好各部門之間的關系,使城市管理各系統、環節分工協作、形成合力,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責范圍、工作目標及任務,調動各方面加強城市管理的積極性。

 

3.2.2變執法為管理和服務推動和諧執法。城市管理作為一項復雜的社會工程,不僅需要處罰,更需要管理。城市管理者應該變原有的執法觀念,以為民服務、便民服務來推動執法,把執法和服務融為一體。城市管理不是治民而是便民。

 

3.2.3保證企業獨立,兼顧各方利益。只有當企業具有獨立經濟利益時,經濟杠桿才能對各個經濟主體起到調節作用,如果企業沒有自身的獨立地位,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也無從談起。此外必須同時兼顧國家、集體和勞動者三方的利益,不能顧此失彼,這樣才能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城市管理的個人建議范文2

在日常城市管理活動中,大家經常能看到城管隊員在街頭巷尾巡邏,小商小販一見到他們的身影,很多情況下拔腿就跑。而在有的城市,暴力執法和暴力抗法的場面也時有發生,久而久之大眾對城市管理工作者都嗤之以鼻,城市管理工作開展起來也越來越難。

“從大的層次講,城市管理是市長的事情,包括住房、交通、治安、文化、教育、衛生等方面的工作。我們現在研究的城市管理是城市公共空間的管理,包括城市道路、供熱、環境、綠化等?!敝苓_說,“城市管理的行政設置不單只是城市管理執法局這么一家,因此外界將城市管理等同于城市執法的看法是片面的。從‘條’上看,現在城市管理涉及市政市容、交通、綠化,包括各個相關服務企業等;從‘塊’上看,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能要落實到街道、社區?,F在城市管理采取的是條塊結合、相互交叉的形式,執法局只是起某一方面的作用。把城市管理局的職能等同于城市管理的職能,這是片面的。城市環境、交通、拆除違章建筑等,都可以納入城市管理的范圍?!?/p>

對于近年來城管執法頗受爭議的情況,周達提出了自己的觀點:“現在的問題絕不僅僅來自于城管本身,也絕對不是鏟除流動攤販那么簡單,而是深層次的經濟社會問題。要從更深層面找出為什么會出現如此多的問題,只有將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城市臟、亂、差現象才不會周而復始:為什么很多大城市的垃圾量持續增多,治理困難?為什么有這么多流動攤販?為什么會拆墻打洞?為什么會張貼小廣告?這反映的是經濟增長、收入和就業等一系列問題。比如說‘兩勞’人員、吸毒人員、下崗人員、外地務工人員,這些人沒有穩定工作,只能靠街頭小生意掙錢。如果把這些人的就業解決好了,也就不會出現上述問題,所以說城市問題的解決僅依靠城管執法是不夠的。我個人認為,城市管理的重點要盯住四類事情:解決人的問題:如無業人員和弱勢群體的收入、就業問題;解決體制的問題:誰來管?怎么管?誰進行評價;解決困難的問題:比如垃圾;解決機制的問題:如何引入市場?如何調動公眾和企業的積極性?在認清重點的前提下,才能夠更好地為城市運行提供保障?!?/p>

對于日前有關報道,北京治安總隊長兼任城管局局長,城管體制或將調整一事,周達指出,城管局在城市執法這方面欠缺相應的權力,和其他部門之間的關系也沒有理順?!艾F在一些地方城管執法矛盾比較尖銳,其根本就是城管體制出現了問題。本來需要幾個部門來管理一個問題,相互配合,結果只把壓力給了末端的執法部門,事情肯定是解決不了的。就我個人看,城管部門同其他部門合還是不合?怎么合?現在下結論為時尚早,畢竟這些體制上的事情還要等正式的文件,至于體制改革后的效果好壞還需要實踐來檢驗。我個人認為,將城管執法局納入公安系統,利、弊都可能存在。有利的是:城管納入公安系統后,城市執法力度會比以前大,很多以前‘該管而管不了’的事情可以管了。不利的是:公安系統已經非常龐大了,涉及到社會治安的各個環節,如果再把城管納入公安系統,這個體制該怎么運轉,執法應到什么程度,人員的編制如何解決,同其他城市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怎樣協調,執法效果如何評定等一系列問題都不好解決。因此,在這些問題沒有探討清楚之前,地方政府是不會輕易表態的。”

城市管理的個人建議范文3

一、主要工作成績

近年來,我區高度重視城市管理工作。區城市管理局作為城市管理的主要職能部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臺兒莊城市發展為主線,以開展城市管理突破年活動為抓手,認真履職,扎實工作,城市面貌發生了明顯變化,為打造天下第一莊優良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品位,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突出工作重點,城區環境面貌明顯改善。區城市管理局結合我區實際,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先后多次開展了城區環境專項和綜合整治活動,城區面貌明顯改善。以城區主要街道和旅游通道為重點,做到堵、疏結合,加強對流動攤點、早市、夜市等占道經營行為的治理,有效規范了市容秩序;認真查處亂停亂放車輛,聯合有關部門整治拋灑車輛,保證城區道路通暢清潔;按照古城風貌要求,規范戶外廣告牌匾,積極扮靚城市環境;抓好控建拆違工作,全力服務和保障古城建設。

(二)突出依法行政,執法質量明顯提高。從規范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入手,落實各項工作制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通過開展創先爭優、爭做城管先鋒、問責問廉問效等主題活動,執法人員的服務意識和大局意識進一步增強,文明執法、規范執法的能力有了新提高。抓好隊伍作風建設,不斷改善執法手段,嚴格行政處罰程序,制定并落實案卷審查制度,使案件處罰更加合法化、規范化。全區今年1000余起城市管理處罰案件,無一例被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執法效能和執法質量有了新提高。

(三)突出管理創新,城管工作水平明顯提升。在工作實踐中,區城市管理局不斷創新思路,強化措施,積極提升工作水平。結合市容管理,實行包路段徒步巡查制度,對主要路段進行責任承包管理,能夠及時發現并處理違章經營行為。結合責任落實,健全完善了考核獎懲機制。采取巡查、督查和暗訪等方式,加大考核力度,將考核結果與個人經濟收入掛鉤,及時兌現獎懲,促進了各項工作的落實。區城市管理局在嚴格履行職能的同時,注重加強同公安、工商、建設等職能部門以及街道、社區的聯系,共同推進城管工作的開展。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調查發現,市民群眾對我區城市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績給予了充分肯定,社會各界對城管工作滿意度明顯提升。但是,調查組也了解到,對照當前我區城市發展的形式和要求,城市管理工作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

一是宣傳工作力度不夠,市民城市意識相對薄弱。調查中,有半數以上的受訪人認為當前城市管理工作宣傳力度不大,城市管理理念還沒有深入人心。多數群眾對城市管理部門職能職責、工作重點不清楚,客觀上造成了群眾的不理解、不配合、不支持,主動參與城市管理、維護城市秩序的自覺性還不強,影響了工作開展,給城市管理帶來了一定難度。

二是部分執法人員素質不高,隊伍作風有待加強。城管執法人員素質和過去相比,有了較大提高,但是仍有極少數執法人員不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耐心結合政策進行說服教育,存在不文明執法、重罰輕管的現象,隊伍作風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

三是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長效機制仍需完善。近年來,區城市管理局建立了內部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但是有些制度在工作中落實不夠,需要認真改進和完善。如控建巡查機制,調查中群眾認為在管理范圍、管理時間、查處結果等方面,存在一定漏洞,城區控建效果不理想。對部分違法建設行為,不能及時有效查處,甚至存在以罰代管的現象,最后形成違建事實。另外,具有城市管理職能的有關部門、單位以及街道社區參與城市管理的主動性還不高,難以形成工作合力,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管理效果。

四是城區攤點布局不合理,缺乏長遠管理規劃。亂擺攤設點、占道經營、馬路市場等現象,一直是我區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難問題,整治反彈現象比較嚴重,暴露出城區攤點布局不合理,缺乏長遠管理規劃,群眾對此意見較大。如,興中路南段是通向大戰紀念館景區的重要通道,由于多種原因形成早市,區城市管理局多次進行專項整治,但交通擁擠、秩序雜亂的現象一直沒有改善,不僅增加了管理執法成本,也嚴重影響了景區形象。

三、今后工作的建議

對于調查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征集到的意見建議,評議調查組及時向區城市管理局進行了反饋。區城市管理局按照未評先改、邊評邊改的要求,通過專題宣傳活動、代表座談會等方式,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認真查找問題和不足,及時采取了有效措施加以改進,并取得了一定效果。為做好今后工作,評議調查組提出以下建議。

(一)強化宣傳教育,大力營造良好的執法氛圍。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不僅要靠執法部門的嚴格管理,更需要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對城市管理工作宣傳力度,圍繞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圍繞管理工作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形式,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群眾的城市意識,引導群眾自覺地理解、支持和配合城管工作。要積極拓寬民意表達渠道,著力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真正做到親民、愛民、為民,努力營造良好的城管執法氛圍。

(二)強化隊伍建設,切實增強執法保障能力。隊伍素質的高低,是決定城市管理工作成敗的關鍵。要以當前正在開展的爭先創優等活動為載體,強化對城管執法人員的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變工作觀念,把城管執法的重心轉移到為民服務方面,推行人性化管理和執法,做到懲教結合、糾罰并舉,避免出現以罰代管的現象。落實執法責任制,完善檢查監督機制和紀律約束制度,確保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和諧執法,打造出一支作風優良、業務精湛、廉潔高效的城管隊伍。

城市管理的個人建議范文4

商販占路經營現象主要分兩種:一是街頭流動攤販利用馬路空地或廣場等公共空間從事簡單的商品交易的行為;二是沿街店鋪利用門前空地或道路進行店外經營的行為。本文主要以街頭流動攤販的管理為主要研究對象。

一、流動商販占路經營的存在價值及其管理現狀

(一)流動商販存在的價值

若綜合考慮流動商販占路經營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存在的必然性,流動商販在城市中亦有其特殊的價值。比如,流動商販往往能為市民提供便利、價格便宜的商品。此外,流動商販也在一定程度上為失業人員提供了就業機會,在正規就業無望的情況下,擺小攤成為他們個人或家庭生存資金的來源,緩解了當下的就業壓力,維護了弱勢群體的生存權。再者,從社會學角度看,地攤經濟也是一種重要的文化形式,從地攤出售的商品上,常能展現一個地域的風土人情,也是一個城市獨特的人文景觀。像青島的登州路啤酒街、即墨路小商品批發市場、昌樂路文化街、臺東步行街等,游客到了青島都要特意去逛一逛。

(二)城管執法部門對流動商販占路經營的管理現狀

伴隨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以下崗工人和外來務工人員為主體的弱勢群體在城市中普遍存在,某些人由于其自身稟賦條件的限制,在街頭擺攤賣小商品成為他們生存的唯一手段??捎捎诖嬖谡嫉澜洜I、缺斤少兩、食品衛生隱患等問題,產生了較大負面影響。據統計,目前青島市內七區各類無序占路經營市場近200處,其中經過審批的只有56處,有近四分之三屬于自發市場,且80%以上的占路市場存在影響交通、環境臟亂、食品不安全、噪音油煙擾民等問題。

青島市關于對流動商販占路經營的管理最早是根據1996年2月13日實施的《青島市早夜市管理辦法》,主要實行“堵”的管理辦法,如今這個管理辦法已不適應當前飛速發展的形勢,許多條款已失去可操作性。2009年提出了“疏堵結合”的工作思路,2010年3月1日又根據山東省施行的《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對青島市城鎮道路設置經營攤點作了原則性規定,為青島市解決占路經營問題提供了指導方向和政策依據。由原來單純的“清理取締”變為“疏堵結合”雙管齊下,并圍繞如何“疏”做了大量工作。2012年5月,市城管辦又印發《關于加強城市便民攤點群設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同時,還配套出臺了《青島市城市便民攤點群設置管理導則(試行)》,作為《意見》的有益補充,對攤點群的審辦、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截止目前,為解決流動商販占路經營問題,青島市七區設置了便民攤點群54處,各類便民利民小攤點17處,燒烤區23處。同時,青島市還探索了公益性菜市場建設的途徑,政府投入了2000余萬元對15處農貿市場進行了改、擴建。

二、流動商販占路經營管理存在的矛盾

(一)政府價值取向與商販權益保障之間的矛盾

建設幸福宜居的青島,需要一個整潔有序、環境優美的市容市貌,城市形象是一個地區的“臉面”,是地區人文環境、投資環境最集中的體現,也是提升城市品質的要求。但幸福宜居的青島包括讓居住、工作、生活、觀光、創業在青島的所有人,都能享有現代人追求的幸福感。流動商販作為一個社會成員,其生存權利也需要得到認可和保障。城管與攤販的管理與被管理、追趕與逃跑、罰與被罰并沒有使任何一方消失,可以說是“同生共長”:城管隊伍不斷壯大、流動攤販數量有增無減。一方為了城市的整潔有序,一方為了生計,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形成對立,而一旦發生矛盾沖突,市民又往往不假思索地站在弱勢一邊,指責城管粗暴執法,使得執法者與被執法者矛盾無法解決。由此可見,政府在維護城市公共秩序的目標價值取向與流動商販生存保障權之間如何協調和平衡,顯得尤為重要。

(二)市場資源欠缺與流動商販需求之間的矛盾

現代城市規劃都是以“規范、有序、整潔”為追求,沒有充分考慮到城市系統的復雜性和人們生活多樣性的需求。如今青島市住宅小區越蓋越多,可是和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購物市場卻由于種種原因十分缺乏,有的新建小區附近方圓幾公里沒有菜市場,這自然給流動商販占路經營提供了巨大的市場,從而成為城市管理中的難點問題。究其原因,是城建部門單純建設、管理部門單純管理,造成了建設和管理的脫節。

從目前青島市發展程度來看,正規的市場要素提供的服務還不夠便捷,大部分社區缺乏相應的配套服務設施或配套服務設施不夠完善,這就是造成流動商販占路經營現象存在的直接原因。加之市民的消費水平也不高,許多中低收入的市民還離不開流動商販,因為流動攤點的商品相對便宜,并且這些流動攤點也給生活在城市的工薪階層帶來了方便。

據市民反映,早上買個早點,下班買點菜,晚上逛逛夜市買點日用品,不用走遠,家門口就能買到,確實方便。可城市公共空間又是屬于全體市民的,在城市規劃時賦予了特定的功能,比如交通、游憩、集會、避難等。城管部門只能針對流動商販不合理占用公共空間的行為進行教育、勸導、處罰,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管理收費與商販承受力之間的矛盾

對于某些小本經營的流動商販,他們感到現在政府允許的個體經營的門檻過高,固定攤位需要的租金以及各種雜費,讓他們無力承擔。為了降低經營成本,他們就在馬路上與城管隊伍長期玩貓捉老鼠的游戲。有的流動商販就是為了不交各種管理費而選擇這種占路經營的方式,他們知道哪條路、什么時間最能賺到錢?,F在青島市也降低了市場準入門檻并引導商販入市經營,但商販反映說,有的經營地方相對比較偏,沒什么市場,因此他們寧可鋌而走險回到人氣凝聚之地,除非政府讓他們感覺到,進入指定的地點經營能夠增加他們的收入。

(四)“大家管”與“管大家”之間的矛盾

城市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它不僅與城管執法部門有關,還與一個城市的就業與社會保障機制、城市管理的宣傳機制、流動商販的利益表達機制等密切相關,這些配套機制的完善可以為城市管理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城市管理工作沒有建立起與市民及時溝通的一個日常渠道,沒有調動起“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積極性,使得有些市民覺得城市管理得整潔美麗與否與他們無關。另外,政府在制定一些城市管理辦法時也未邀請市民代表和小販代表參加,傾聽他們的訴求,由此造成城管在執法過程中,時常會遇到一些小商販的不理解和不配合。

三、創新思路化解流動商販占路經營的策略

(一)以人為本,制定城市管理科學目標

美國城市社會學家帕克告訴我們,城市最根本的內涵是城市要符合人性化生存與發展,具有人文特色和人文精神。由此可見,我們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應當以服務市民生活為根本,要“讓人民群體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這就要求青島市各基層部門溝通協調,以建幸福且宜居的青島為目標,打造統一有序、衛生環保的攤販管理模式,使城市管理更符合人的生存與發展的需求,體現城市的人文關懷,把人的因素放到重要位置。

首先,建立科學合理的城管政績評價體系。建議將民生問題納入政績考核。這也是青島市學習貫徹十精神建設“服務型政府”應有之義務,將對青島市城市管理理念“民本位”的價值取向產生直接的影響。如果將就業問題尤其是弱勢群體的就業納入政績考核,那么各級政府就會在流動商販管理方面多動腦筋、廣開門路。因為從行政成本的角度來講,適當允許流動攤販的存在,不僅能夠解決部分人員的就業問題,還大大減輕了政府的行政負擔。

其次,城市規劃設計和建設部門應加強面向百姓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不僅要考慮市民活動廣場,更要考慮到是否具備利民便民的購物場所。同時,還應充分考慮市民對便利購物和低價位消費等需求,以最大限度地滿足不同層次,不同群體的不同需求。例如,在城市規劃建設中,考慮為個體商販規劃和預留一定的公共空間,這種空間一旦納入規劃后,政府不能隨意取締,也不能挪作他用。城管部門可專門為流動商販繪制一張“擺攤圖”,標注地點和經營范圍,使商販可以在這些指定地點銷售商品。

最后,政府在制定城市管理目標時,應以民生為前提,制定有利于個體商販經營的制度及其相關細則。流動商販的出現雖存在擾民、交通、衛生等問題,但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市民的日常生活,對小商販來說,也滿足了其生存權。因此對其的管理應以人為本,加強研討,不斷總結,逐漸把那些馬路流動商販疏導到各種各樣的合法市場內,或者在不妨礙道路交通、不影響行人安全的前提下讓那些馬路流動商販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進行合法經營。小商販不合衛生標準,就應按衛生標準加強檢查,保證衛生安全;小商販搞欺詐,賣假冒偽劣商品,就應加強質量檢查等。政府對流動商販理應加強管理而不是簡單整治,在建設和維護城市優美環境的同時,讓居住、創業在青島的人共享幸福。

(二)適應發展,健全完善長效管理機制

城市管理必須緊緊圍繞城市的社會需求,以提高城市的綜合效益為中心來開展,避免只注重維持公共秩序而忽視整體平衡的單一思路。一個城市的管理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社會保障水平、勞動就業機會等各個方面息息相關,因此,城市管理的長效機制應強調城市管理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階段和程度,恰當地規定管理執法的范圍和內容,采取合適的管理措施。

一是拓展弱勢群體的就業渠道。政府應充分考慮到這些缺乏競爭力的弱勢人群的就業問題,為這些人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以減少流動商販的從業人員,進而減少流動商販對市容秩序的負面影響,最終達到美化城市環境的目的。

二是強化城管的服務職能。城管作為政府職責部門,對流動商販進行管理的同時,也應樹立為流動商販服務的理念,有責任引導其步入良性發展軌道。建議青島市成立流動商販管理中心,實行流動商販資料檔案的計算機化管理,通過簽訂擺賣誠信承諾書、發放擺賣證,對有制假賣假者或不誠信者,登記不良記錄,給予處罰直至取消其經營資格。有計劃地把符合擺賣條件的流動商販引導至規范經營區內,積極為弱勢群體開辟免費或低收費的“綠色市場”,鼓勵其自我謀生的積極性。

三是建立城市管理的協調機制。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城市管理機制,實行城市管理市民聽證制度,讓市民全過程參與城市管理的決策、執法、監督。建立由政府官員、專家學者、市民代表組成的城市管理咨詢機構,廣泛吸納社會各方面意見,擇優配置社會民意和社會智力,實現城市管理的社會化。通過相應的規定,厘清各方面城市管理職責,將部門之間、行業之間、條塊之間、上下之間與城市管理相關的關系全面貫通,建立一個有效的“大城管”平臺。

四是要加強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城管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經常宣傳城市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市容環境與生活質量的關系。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城管、參與城管,創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圍,進而自覺維護市容,保護環境,并更好地支持和配合城市管理工作。

(三)創新思維,建構替代傳統經營模式

建議政府積極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大力扶持建立“企業+農戶+科技”農業基地經營模式,著力培育多層次、實力雄厚的行業協會和專業流通組織,可利用電子商務、直銷、團購等新的營銷方式來替代傳統的賣菜模式。一旦新的營銷方式開始成為農產品銷售的主渠道時,農產品可以實現小區配送或超市配送的方式來銷售。這樣,一可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賣菜難問題,二可緩解城管執法最頭痛的占道經營難點問題。

(四)成立協會,實現流動商販自主管理

流動商販問題關系到相當規模的弱勢群體的生存,關系到社會各利益群體和諧相處。流動商販管理需要政府諸多部門和市民、各種組織的共同努力,當然也包括流動商販的自我管理。流動商販的自主管理可以彌補政府與市場作用的不足。同時,行業協會也能代表流動商販這一群體,與政府及其他利益相關群體進行集體協商,影響政府決策制定、實施和監督行業規范,協調價格,拓展市場。

建議由政府推動建立流動商販聯合組織,以社區為依托,由區級政府部門會同居委會將流動商販組織起來,成立流動商販協會,由他們選出自己的代表,由這些代表作為利益代言人,參與到自我管理中來。行業協會需要對當地經營的流動商販進行注冊登記,成為該行業協會的會員,享受行業協會提供的服務,接受行業協會的管理。一個行業協會管轄幾個指定的公共場所,而幾個行業協會則組成一個行政區域,在這個行政區域內,流動商販則受到統一管理。進入公共場所經營之前,流動商販需要到指定的行業協會先注冊登記,行業協會則以發牌的形式作為會員的標記,同時規定該會員流動的幾個公共場所。行業協會通過控制所管轄區域內流動商販的數量,間接明確流動商販的邊界,可對流動商販進行動態監管。

在自主治理模式下,政府有權要求行業協會作出承諾,遵守法規與對他人實施監督。當出現環境污染、違規經營、消費者利益受損等現象時,經營者就要受到相應處罰。因此,必須要做到減少污染、清除垃圾、依法經營。

流動商販的自主治理不僅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和指導,也需要消費者作為獨立第三方提供不同的建議和意見。為此,政府首先要為流動商販提供充分的信息,對流動商販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改善其經營方式。其次要組織商販代表、大學生志愿者、退休教師或退休行政人員及政府在職人員,組成代表消費者的第三方,對協會提建議或進行監督,或定期對商販開展公民道德、價值觀念、經營理念等方面的宣傳教育,幫助流動商販從狹隘的以自我為中心的利已主義者轉變為知法、守法、文明經商的現代商販。

(五)強身健體,塑造新型城管親民形象

一是城管執法人員要實現“管理就是服務”的觀念轉變。首先把流動商販作為“服務對象”,然后才是“管理對象”。把城市管理的立足點和落腳點放在便民、利民和親民上,將服務民生貫穿于城管執法的始終,傾聽民聲,吸納民意,集中民智,為民解難,努力贏得民眾的支持和理解。在城管執法中要做到法、理、情三者緊密結合,增進與商販的感情,把文明執法當作城管工作的生命線,善于做耐心細致的宣傳、解釋、說服、引導工作,注重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做到態度上溫和友善、語言上準確規范、行為上合法得體,實現城管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是加強對城管人員的業務培訓。建議與高校和科研單位簽訂培訓協議,定期舉辦城管執法人員的培訓班,通過培訓,提高素質,增強管理能力。以人為本,建立科學化、親民性的管理體制,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無證違法商販的引導和教育,改原來的“整治”觀念為“管理”思路。只有思想觀念的革新,才會帶來行為方式的巨變。

城市管理的個人建議范文5

城市的和諧發展系于管理,社會和諧是城市發展的基礎。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體現著城管部門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城市管理得越好,城市的文明程度就越高,城市的形象就越好,城市發展就越具活力和競爭力。因此,我們必須按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來管理城市,保證城市的有序運轉,在管理中求和諧,在和諧中求發展。如何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管理好城市,創新管理方法,實現城市和諧發展,是我們必須認真研究和解決的重要問題。

為實現城市管理目標,構建和諧社會,我們城管辦結合當前形勢和街道實際情況,力求創新城市管理模式,力爭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要完成三個轉變

一是從經驗式管理向科學化管理轉變?,F代城市管理是一門綜合性科學,是一個系統工程,管理目標、標準、流程、管理方法、監控手段、效果評判、危機處理等方面有一套嚴格、規范、科學、可操作的指標體系,從某種意義上說,區分科學管理與經驗管理的標準就是看它有沒有一套科學的、可行的量化指標體系,指標是任務的具體化,是檢查的依據,是監控的手段,是研究的資料??茖W的城市管理必須有信息系統、決策系統、指揮系統、應急處理系統、公共服務系統、社會咨詢系統,單憑經驗是難以保證實現管理目標的。為此,城管辦將圍繞環境衛生創建、城管行政執法等方面建立可操作的城市管理考評、監督體系,加強科學管理。

二是從運動式管理向制度化管理轉變。城市是經濟、社會、環境等系統的高度集成,城市管理是一種綜合管理和系統管理,要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城市管理是一種潤物細無聲的制度性潛移默化過程,而不是暴風驟雨似的革命,僅靠一場或幾場運動式整治或檢查是難以達到治本的長效目的。運動式管理只能提高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玩貓捉老鼠的游戲技能,使管理陷入被動依賴。今年,我們將繼續完善環境衛生督察制度、城管隊伍內部考核制度,建立城管執法行為標準,管理逐步向制度化轉變。

三是從問題式管理向預防式管理轉變。問題式管理把問題的事后處理作為管理的中心工作,等問題產生、媒體曝光、群眾投訴、領導批示來安排工作,是典型的應付式短效管理。預防式管理不是把問題的善后處理作為工作的最終目的,而是把找出問題產生的原因、消除問題產生的根源、提出控制類似問題再度產生的措施作為管理的重中之重,它是一種治本型的長效管理方式。我們要總結前兩年城管工作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加以研究整理,在關鍵節點、容易出問題的環節提出相應的預控措施,做好預案,由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轉變。

要做到四個到位

一是思想認識到位。充分認識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隨著我區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管理已進入一個關鍵時期。一定要從促進生產力發展、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城市管理工作對于保障基礎設施正常運轉,改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形象,促進對外開放的重要意義。村、社區各級領導都應把城市管理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是管理隊伍到位。我城管辦目前人員比較集中,集城管、創建、村建等部門于一體,經常還要應付一些臨時任務,管理精力難以跟上,工作效果不盡如人意。為實現街道年度創建目標,我們首先要充實城管力量,配備一支相適應的管理隊伍。其次要從嚴治隊,強化隊伍素質教育,不斷提高隊員的執法水平,規范執法程序,加強隊容考評,力爭做到“執法全到位,管理全天候,責任無縫隙,考核無盲區”。

三是管理措施到位。首先實施責任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責任。主要工作任務進行分解,職責明確到各單位、各部門,管理重心要下移,各單位要根據各自的職責任務對此加以落實,這是我們搞好城市管理的基礎和重心。其次要完善城管網絡,協調各相關部門建立良好的城關運作網絡,形成齊抓共管、上下聯動的局面。

四是管理監督到位。首先要完善監督網絡,建立健全城管績效考核細則。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行政監督與司法監督相結合、群眾舉報與輿論監督相結合的監督網絡,把執法隊伍的行為置于各種監督之下,提高執法工作透明度。其次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組成督察組,定期對各單位、各部門落實城管各項工作的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對成績和問題進行通報,以促進做好城管工作。

要建立五種機制

1、建立城市目標管理責任制。城市目標管理責任制是一種將總目標層層分解到每一個管理環節和每一個管理者,市、區、街道、社區層層簽訂責任制的管理方法。目標管理責任制可以把城市縱向管理鏈和橫向管理鏈用責任狀連結起來,構造一張可測量、可控制、可監督的城市管理網,消除城市管理上的職責不清、相互扯皮、交叉管理和管理黑洞,實現城市管理的制度化、科學化、長效化。

2、建立和諧的協調配合機制。城市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單靠一個部門來抓都難以取得實效。面對城市發展和城市管理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必須建立起各部門的和諧協調的配合機制,并不斷拓寬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渠道,整合社會力量,形成齊抓共管合力,從而努力提高城市綜合管理水平。建議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負責,規劃、建設、公安、工商、衛生、環保等有關部門共同參加的城市綜管理委員會,負責城市管理的領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工作。能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營造一種勇于溝通、樂于協調、善于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圍,達到部門間協同管理和執法的目的,從而及時化解城市管理及執法過程中的各種矛盾,為城管決策和強化管理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3、建立城市管理市場化運作機制。歐美城市管理界流行以“企業家政府”和“虛擬政府”為代表的新公共管理理論,克林頓執政時曾把它視為治國良策。我們可以借鑒這種理論,在公共管理領域中引入競爭機制、利益機制,通過委托、招標、租賃、承包等形式,把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轉移給企業、社區和私人機構,加強服務質量的監督。環衛、市政、園林的養護實行企業化管理,政企分開、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實現城市管理企業化運作。

4、建立嚴格的督察機制。樹立隊伍良好形象,隊伍組建后,我們要實行“五明確”,即明確路段、明確人員、明確時間、明確責任、明確目標,以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工作責任到每個人,逐級管理、逐級負責和時時負責”的良好管理局面。為確保工作落到實處,推行目標責任考核制,對隊容風紀、文明執法、履行職責、執法規范、執法效果等進行考核。對月考不達標的路段和個人實行責任追究,同時實施誡免、待崗、末位淘汰等措施。要成立督察小組,每天上路排查問題,定時通報存在的問題和責任人,并采取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當場糾正與跟蹤督辦相結合、督察結果與工資掛鉤相結合等方式嚴格督察,有效提升執法隊伍的形象,保證執法效果,改進執法隊伍的工作作風。

5、建立全方位全天候的城市管理作業機制。建立全方位城市管理作業機制,在城市管理上沒有重要路段與非重要路段、重要街道與非重要街道、重要地區與非重要地區之分,城市管理必須全覆蓋,不留死角。建立全天候城市管理作業機制,在城市管理上沒有白天與夜晚、上班時段與休息時段、節假日與非節假日之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要從思想認識上確立城市管理的社會地位和管理作用。通過綜合執法,規范執法行為,建立一支高效、廉潔、公正、文明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進一步明晰執法內容,理順行政執法職責與權限,實現對城市的依法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進一步實現對城市的長效管理。

城市管理的個人建議范文6

關鍵詞:城市管理;體制;政府;創新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03-0060-01

1 我國城市管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城市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我國城市管理日益受到政府及社會高度重視,但與加快推進城市化的形勢相比,依然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管理問題。

(1)城市管理模式較為落后。我國政府在城市管理的權力運行方向是自上而下的,運用政府的政治權威對社會公共事務實行單一向度的管理,還沒有意識到政府的管理應該是一個上下互動的管理過程。政府所擁有的管理機制僅僅依靠政府的權威,而不是合作網絡的權威,政府的權力向度不是多元的、相互的,而是單一的和自上而下的。這種模式下的城市管理主體黨政不分、政府管理職能寬泛化、模糊化、政府市場服務意識淡漠化、缺乏提供優質服務的能力和管理方式的行政化。

(2)城市管理觀念認識存在差異。在我國城市管理工作中,雖然開始從“重建輕管”向“建管并舉”轉變,但“三分建、七分管”的指導思想并沒有落實不到實處,重建設輕管理,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重城市建設輕環境保護,重眼前利益輕長遠利益,重利益主導輕環境主導等思想還沒有真正扭轉過來,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管理因利益松手,規劃向開發讓路,環境為建設放行的問題。

(3)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力度薄弱。我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所負責的工作基本是原有城市其他管理部門不愿干的活,并把主要的職責定位于街頭無證商販,同時強制措施跟不上,致使工作陷入停歇狀態,沒有推動力、沒有更新城市容貌的激情,而無證的街頭商販是城市最難管理的人員,因而要加大工作力度。

(4)公民的文明素質亟待提高。我國城市管理應“以人為本”的方向雖然明確,但真正實施舉步維艱。目前,市民的整體素質得到了提高,但與城市的發展水平相比,部分市民群眾的城市意識、環境意識、衛生意識還不夠強,維護環境、愛護城市的主人翁意識還有待提高;少數市民缺乏法律意識,對執法隊伍的檢查采取逃避態度甚至抵制舉動,在日常行為中還存在隨地吐痰、亂扔亂倒等現象,甚至有肆意偷盜和破壞公共設施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我國城市管理的難度。

2 加強和完善我國城市管理的對策

要解決以上問題,根本途徑在于轉變城市管理模式,創建一個服務型政府。主要措施如下:

(1)盡快完善城市管理法制體系。依法管理城市,必須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規體系。首先,要制定專門的城市法。國外大都制定有專門適用于城市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稱市鎮法典、市政章程、市或特許狀等;而我國迄今為止也沒有專門適用于城市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導致城市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和保證,城市的等級制度存在盲目性、隨意性,市政組織體制混亂;這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城市功能的發揮,阻礙了城市的發展。因此.應盡快制定一部專門的城市法,對涉及城市的根本問題做出規定,包括城市的性質、地位、任務,城市政府的宗旨、職能、權力、機構設置及主要工作制度,市政的產生及職責,。城市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城市的預算決算的通過和執行等。其次,在城市法的基礎上,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制定和完善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和專項法規。對城市法中沒有規定的具體內容進行補充,以形成一個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規體系,為依法管理城市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2)加強城市政府管理制度化建設。我國的城市管理,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依靠的是政治動員式的管理方式,它與城市管理發展的方向和趨勢是相悖的。應明確的廢止政治動員式的行政管理方式,加強城市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建立和健全工作責任制度、審批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及監督等各項規章制度,用法律形式來規范城市政府管理行為。建立健全政治責任制度;健全工作責任制度,明確每個政府公務員的職務、責任、權限范圍、工作標準和程序、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使各類公務員嚴格按照工作要求來處理自己工作職權范圍內的事情,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使政府公務員在城市管理的法律制度框架內規范有序地行使城市管理的職能。

(3)增強企業和市民的自治功能。由政府包攬一切向政企、政社及政資分開轉變,必須從市場經濟下城市政府的作用以及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人手,對政府現有的權力進行適當剝離,把創業權、交易權和經營權還給企業,把社會可以自我管理和自我調節的職能交給社會中介組織,把群眾自治范圍內的事情交給群眾自己辦理,實現政企分開、政社分開,使城市政府的職能轉變到宏觀經濟調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增強城市的自治功能,并不單純意味著政府職能的減少或削弱。政府在減少經濟管理職能,將一些職能推向市場和社會的同時,還應當增加和強化部分職能,如提供社會保險、社會援助、公害治理等公共服務,為城市自治功能的發揮創造良好的條件,以提供支持和服務。

(4)增強服務意識,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針對政府服務意識較差、服務效率低的弊端,提高公務員素質,以增強公務員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化其服務意識和理念;建立激勵機制,使公務員的能力得以充分發揮;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約束政府的隨意干預和腐敗行為,避免政府提供非公眾意愿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發揮市場作用,形成有效的競爭機制,促使政府降低成本,提高服務效率。只有強化政府的服務理念,創建服務型政府,才能真正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和社會運行的需要,保證城市社會經濟的高效運行。

(5)加強城市管理的公眾參與建設。 科學的參與制度是以人為本和民主管理思想的本質要求和體現。城市政府在制定城市發展的戰略時,應當事前通過各種傳媒向社會公布,征求廣大市民的意見和建議;在完善政務公開制度時,在保障市民的知情權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健全公眾參與制度,以保障市民的參與權,讓市民參與其中,可提高決策質量,保證政策的可行性;同時,參與制度也是一種防治腐敗和經濟節約的城市管理方法。建立科學的城市管理參與制度,就是要根據城市的實際情況和公眾參與意愿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

(6)“以人為本”,培育具有現代素質的市民。培育具有現代素質的市民是城市文化建設的關鍵。城市市民是城市的主體,是城市社會文明的體現者和創造者,也是城市文化的載體。城市市民的素質如何,直接決定著一個城市的形象。因此,在城市規劃思路中,應將“人”的發展放在城市發展放在城市發展的首位,強調“以人為本”,提高生活質量。要認識到正是城市在提供全面方面的獨特優勢,方使得城市對“人”以及“以人為中心”的經濟社會活動形成吸引力。從宣傳人手,激發廣大市民對本身生活的城市建設發展的參與感和工作積極性,使得每一位市民都能真正將個人的奮斗目標同整個城市的發展目標緊密結合起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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