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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食品安全提出的建議范文1
【關鍵詞】食品安全;誠信;博弈;政策建議
一、導論
2008年,三鹿奶粉因為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2011年,雙匯火腿腸又涉嫌瘦肉精。到2013年,社會上又出現了老鼠肉假冒羊肉的食品安全事件。在社會層面加大食品安全的關注力度的努力下,食品安全問題依然層出不窮。屢禁不止的食品安全事件,所反映的社會誠信的缺失背后,又有與消費者與政府部門等相關的諸多原因。深入并全面地探究食品安全問題存在的根源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對整個社會安定和人民健康都有重大的意義。本文正是基于該出發點,運用博弈論的有關模型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探究。
二、關于食品安全問題的博弈論分析
本文從博弈論視角,所分析的有關食品對象都設定為食品生產中存在的優質商品和劣質商品,其中優質商品中既包括高質量生產、不需要進行偽造的商品,又包括原本不屬于優質產品,但通過生產過程中添加超標有害物質、對食品表面進行虛假美化等手段進行偽造而成的“優質商品”。劣質商品在本文中是相對概念,不是指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而僅僅指品質以及價值不及高品質食品,可以通過偽造進行改良的食品,且偽造成本較低,偽造的食品才存在安全問題(如三鹿奶粉偽造前只是蛋白質含量較低,不存在安全問題,但偽造成高品質奶粉后能獲取更高的價值,但因此出現安全問題)。
(一)食品生產廠商之間的博弈問題分析
在分析食品安全問題時,食品生產廠商屬于主要參與者,因此,我們需要首先分析在不考慮其他外部因素的情況下,食品生產廠商生產非安全食品的動機。本文將首先運用博弈論構建相關模型分析食品生產廠商之間的博弈問題。
1. 完全信息靜態博弈分析
2.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分析
該博弈分析的結果顯示,通過較低的偽裝成本能達到較高價值的食品促使生產廠商進行偽造達到高品質的概率較高。結合完全信息靜態博弈分析的結論,從生產廠商來看,通過對劣質商品進行偽裝賦予其較高的價值,并因此獲得較高的收益,于是食品安全問題由此產生。在分析了食品生產廠商的博弈問題之后,本文將進一步引進消費者,探討消費者與食品生產廠商的博弈。
(二)食品生產廠商與消費者之間的博弈分析——基于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動態博弈
(三)食品生產廠商與政府監管部門之間的博弈分析
在與食品安全問題相關的群體中,除了食品生產者和消費者,政府監管部門在食品安全問題中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本文將繼續運用博弈論的有關模型對引入政府監管部門后的食品生產廠商與政府監管部門之間的博弈過程進行分析,首先做基本假設如下:
該結果表明,目前食品安全問題存在的原因之一還在于政府監管部門的不力和對非安全食品生產廠商的懲罰力度不夠。而政府部門需要降低監管成本、加大懲罰力度,從而減少食品安全問題的出現。
三、政策建議
通過運用博弈論知識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分析,我們得出造成食品安全問題頻繁出現的原因,分別從食品生產廠商之間的博弈結果、從消費者與食品廠商的博弈結果、從政府監管部門與食品廠商的博弈結果來看,食品安全問出現的主要原因是生產廠商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造成誠信的缺失,消費者對非合格食品的辨別能力較差,購買非安全食品的概率較高,政府監管部門監管不力,且對非安全食品生產廠商的懲罰力度不夠。針對我們對食品安全問題存在的原因分析,我們相應地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如下:
(一)針對食品生產廠商的建議
1.增強誠信意識
食品生產廠商的生產狀況直接關系到食品的質量問題,因此,食品生產廠商應增強誠信意識,遵守職業道德,在食品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質量標準進行生產,提供安全無害的食品。
2.提高生產技藝和生產率
食品生產廠商應注重提高生產效率和生產技藝來提高食品價值,降低生產成本,而杜絕采用非法手段對劣質商品進行偽造,通過切實提升自身生產能力來實現較高的利潤。
(二)針對消費者的建議
1.增強對偽造商品的判斷辨別能力
消費者在實際購買食品的過程中雖然有時難以辨別食品的質量,但對有些過分光鮮的水果或者諸如地溝油、硫磺熏制銀耳、化學原料浸泡的食品等通過感覺器官就可以辨識的非安全食品,則要加強對辨別技巧的了解,增強辨別能力,降低購買非安全食品的概率。
2.提高對自身權益的維護意識
當消費者購買了非安全食品時,應及時向政府監管進行檢舉,增強對自身權益的維護意識,減少非安全食品的社會危害。
(三)針對政府監管部門的建議
1.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
政府監管部門應認真執行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管,同時完善相關規制,減少人浮于事的現象,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
2.加強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管,增強對非安全食品的懲罰力度。
食品安全問題關乎民生,政府監管部門應重視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管,認真按照合理的監管程序落實監管,使非安全食品生產廠商無可乘之機。同時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生產廠商,應通過提高罰款、承擔相應刑事責任等方式增強懲罰和打擊力度,提高非安全食品生產廠商的機會成本。
對食品安全提出的建議范文2
一、我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基本情況
目前,我區共有食品加工企業16家,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1家,食品流通企業1816家(商場超市82家、食品雜店1734家),農貿市場21家(經營戶1518戶),餐飲消費單位1736家(賓館飯店1452家、學校食堂115個、單位食堂169個),生豬屠宰加工點1個。食品安全,責任重大。近年來區政府以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區創建為契機,以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為目標,下力推進食品放心工程,整頓和規范食品市場秩序,不斷加強全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迄今全區未發生群體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意識逐步增強,全區食品安全形勢較為穩定。
(一)加強了食品安全組織領導,監管組織網絡和工作機制基本形成。近年來區政府加強了對全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了相應的領導和協調機構,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食品安全監管目標納入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體系,并逐年加大了財政投入。按照“一個監管環節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落實監管責任。制定了《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區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建立了食品安全預警、應急機制。依托街道基本建立了基層綜合監管平臺,初步形成了區街居三級管理網絡和工作機制。
(二)著力于食品安全環節監管,部門監管責任基本落實。區政府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各自監管責任,以“源頭關、生產關、流通關、衛生關”這四大環節關口的食品安全質量控制為重點,努力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有所遏制。針對重點品種、重點時期和重點區域,調動相關部門和街道力量,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合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集中的食品安全問題。
二、我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區政府及各部門在整治市場和經營性公共場所、保障公眾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食品安全形勢和群眾對食品安全的期望及切身感受依然不容樂觀,新頒布的《食品安全法》對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在調研中發現,當前政府在實施市場和經營性公共場所整治計劃、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問題主要有:
(一)綜合監管機制尚有不足,政府監管責任和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雖然區政府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并明確了各成員單位的職責,簽訂了《食品安全目標責任書》。街道成立了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在社區聘請了食品安全監督信息員,目的是形成以網格化管理為主要形式的監管責任網。但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監管合力不明顯,網格化的監管責任體系還需要進一步理順、落實。處于網底的街道、社區和環節監管的部門之間在責任上還有模糊認識,工作協調不夠科學。當前基層現狀還不能完全適應食品安全管理重心下移的現實需要,街道綜合平臺作用發揮不明顯。街道從事食品安全管理的是城管隊伍,社區信息員更是身兼數職,面對面廣量大的監管對象和繁重的監管任務,顯得力不從心。加上街道沒有法律賦予的執法權,執法權限在條口部門,發現問題難以及時執法管理。二是目標管理的考核效應不明顯。區政府將食品安全工作目標雖然列入了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目標,但未列入區年終“四個文明”綜合考核體系,對部門和街道目標管理的剛性約束不夠。三是工作信息整合利用不夠,信息的尚未建立常態化的通報機制,負責環節監管的各部門信息網絡未能互聯共享,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質量和效率。四是監管檢測設備、標準、手段等技術條件還相對滯后,有待進一步加大投入。
(二)“五小”行業整治、管理尚不到位,群眾滿意度較低。小作坊、小飲食店、小超市、小鹵菜店、小熟食店等“五小”行業準入門檻較低,不少業主的食品安全法律、道德意識薄弱,經營場地、設備等硬件條件難以達標,無法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由于面廣量大,監管部門的專業培訓和指導難以及時到位,而這些行業又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雖然對“五小”行業的食品安全問題群眾反映意見較為集中,但目前既不能采取“清掃”式管理一除了之,又沒有足夠的執法和管理人力日常跟進。
(三)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力度不夠,社會監督氛圍不強。政府對食品安全的正面宣傳教育力度不夠,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消費知識的公眾普及度不高。部分企業“第一責任人”的法律意識淡薄,缺少自律。群眾對食品安全的信息較多來源于一些非官方渠道,消費者在知情權、選擇權等信息占有上總體處于劣勢,導致群眾監督意識、維權能力不強,社會監督網絡有待進一步建立健全。
(四)《食品安全法》施行后的“工作過渡期”問題。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由于地方機構調整還未到位等原因,市區政府工作應對和法律出臺相比相對滯后,在工作體制上還不能及時依法理順。市政府以《會議紀要》的形式規定了一個為期3個月的“工作過渡期”。與媒體輿論的密集宣傳、群眾對《食品安全法》的關注度和期望值相比,政府工作力度顯得不對稱。另外對于“五小行業”還缺乏具體的法定管理辦法,導致基層執法管理難,有待于向上級人大建議盡快制定并實施。
三、加強我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對策建議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是事關群眾生命健康和生活質量的現實問題,是保證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民生問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是是一項社會性、長期性的艱巨工作。當前食品安全監管形勢仍不容樂觀,并且任務日益繁重。針對調研中發現的問題,我們建議:
(一)強化政府責任,加大依法監管力度。建議依法盡快理順監管體制,明確監管職責,整合監管資源,加強執法力量。建議重視基層監管平臺建設,研究解決平臺執法管理、隊伍建設、運行機制等問題,真正落實網格化的管理要求。食品行業產業鏈長,監管部門眾多,力量容易分散,要進一步發揮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作用,加大綜合協調力度,構建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和執法聯動機制。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設,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制度。建議就實施市場和經營性公共場所整治提升計劃、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每年列出一批重點任務和工作項目,列入全區“四個文明”建設綜合考核體系,進一步加大考核管理力度。
(二)加強宣傳教育,增強企業自律意識和群眾維權意識。抓住市場、經營性公共場所企業主和社區群眾兩個層面,采取多種形式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政府的政策措施,宣傳優質企業、優良品牌,披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通過宣傳學習,增強行政執法及管理人員的依法監管素質,增強企業的法律意識和自律意識,增強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監督、維權能力,動員全社會參與日常監管,營造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對食品安全提出的建議范文3
北京一號提案
盡快增收擁堵費
截至1月14日,北京市兩會共收到提案270余份。其中,提案關注度最高的問題包括“大城市病”范疇的交通、大氣污染、養老和控制中心城區人口等,提案數量約占總數三成。
《關于提高車輛持有成本化解首都道路擁堵的提案》
主要內容
盡快增設車輛購置及使用方面的費用(如擁堵費),且該費用的收取應達到一定的幅度,使將要買車和已經擁有多輛車的人們,重新考量用車成本,以期達到更加理性購車及減少持有車輛的結果。
建議舉措
擁堵費收取的年費用是每輛車1-2萬元,平均每天每車的用車成本就增加了27.4-54.8元,可以約束部分人出于成本考慮去選擇綠色出行。
遼寧一號提案
理性對待農產品安全
遼寧省政協會上,農產品安全問題成為政協委員們關注的熱點。委員們提出諸多提案,為農產品安全問題建言獻策。本次政協會議一號提案也鎖定了食品安全問題。
《關于理性對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建議》
主要內容
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科普范圍,提高公眾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認識,使公眾掌握、運用好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知識,以科學的態度看待農產品質量安全。
上海一號提案
依法治理餐飲業
截至1月21日,上海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共收到10人以上聯名提出的議案共79件。其中,提出立法建議的議案有28件,約占全部議案的35%,堅持依法治市,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依然是代表們的共識。
《關于制定本市無證無照餐飲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有效整治城鄉結合部、城中村、老城區非法餐飲業現象的議案》
主要內容
整治無證攤販不能一刀切,必須制定本市無證無照餐飲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建立工商牽頭、相關部門協同綜合執法機制,才能有效整治城鄉結合部、城中村、老城區非法餐飲業亂象。
建議舉措
工商為牽頭執法主體,明確監管措施,建立預先警示,事中監控和事后監管機制
對無證無照餐飲經營單位納入管理系統,及時整治和處罰
建立居住用房出租人的懲戒機制
對現有無證照餐飲實行分類管理,允許部分餐飲店有證經營
扶持居住地區附近的餐飲和商業配套業態
四川一號提案
建議出臺依法治省綱要
截至1月20日,四川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共收到議案25件。其中,由翟峰等12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關于“省人大常委會有必要作出全面深入貫徹實施《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的決定”的議案,被確定為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第1號議案。
《關于“省人大常委會有必要作出全面深入貫徹實施的決定”的議案》
主要內容
議案建議,“決定”有必要明確要求全省各級人大常委會通過綜合運用組織人大代表視察、調研和常委會聽取并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預算決算審查、專題詢問等依法履職方式,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監督、促進依法治省的職能作用,進一步加強對“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監督,切實推動《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的全面深入貫徹落實。
建議舉措
把保障四川省全面深化改革等方面的法規制度作為充分發揮人大立法對依法治省保障作用的重要舉措
通過擴大群眾有序參與,使四川省地方性立法成為傾聽全省民聲、了解民意、匯集民智、凝聚民心的過程
通過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大對《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的宣傳力度,加大對省人大制度的建設和省人大工作等的宣傳力度
貴州一號提案
為“新黔商”塑造一張品牌名片
貴州省經過了幾十年的積累和發展,商會、協會形成為了一支強大的新黔商隊伍。一號提案指出應該把握住機遇,通過召開“黔商發展大會”塑造一張‘新黔商’的品牌名片。
《關于召開“黔商發展大會”的建議》
主要內容
為進一步發揮“新黔商”作用,塑造“新黔商”品牌,整合發揮黔商資源優勢,推動貴州經濟加速發展,提案建議參照“浙商大會”、“晉商大會”做法,每年召開一次“黔商發展大會”,搭建開放平臺、促進招商引資,推進經貿交流、擴大貴州影響。
建議舉措
大會由貴州省政協、省統戰部、省工商聯聯合主辦
在2014年7、8月召開“首屆黔商發展大會”,主題為“凝聚黔商力量,助推跨越發展”
在首屆大會召開期間,由省主要領導召開一次著名企業、商會會長座談會;邀請知名經濟學家、非黔藉知名企業家與“新黔商”對話;舉行項目推介活動和簽約儀式
重慶一號提案:
強化食品安全監管
重慶市政協四屆二次會議的一號提案,由民盟、民進等5個界別提案合并提出,內容為食品安全。該提案一個亮點是,在調處食品安全消費糾紛中,將支持消費者知假買假行為的索賠。
《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監管的建議》
主要內容
重慶市目前依然存在的四大問題:食品安全監管的能力建設不足。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好。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力度不夠,整體合力不強。食品安全的社會監督機制不夠健全,監督作用發揮不到位。
建議舉措
建成4個市級重點食晶檢驗實驗室、39個區縣級實驗室
兩年內建成覆蓋全市城鄉鄉鎮街道的食品快速檢測體系
強化追溯體系建設,加大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落實力度
職能部門權責要更明晰
山東一號提案
建議制定城鎮污水利用條例
山東省2014年人代會的一號議案,由濰坊團馬東寧等10名代表提出,議案關注了城市污水資源再利用問題。該議案指出,新城區及改建城區必須配建中水管網。
《關于制定的議案》
對食品安全提出的建議范文4
(一)為規范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食安委)及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安辦)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參照《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的通知》(沈食安委發〔2015〕2號),結合我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鎮食安委是鎮食品安全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鎮食安辦是鎮食安委的辦事機構,設在鎮新農合辦公室,承擔全鎮食安委日常工作。
二、組成
(三)鎮食安委主任由鎮政府主管領導同志擔任;鎮食安委委員由鎮政府負責相關工作的政府辦主任和下列有關部門的領導同志擔任:成員單位有各社區、各村、鎮直機關單位及駐鎮機關單位等。
(四)鎮食安委委員需要調整的,經所在單位提出意見后,由鎮食安辦按程序報鎮食安委領導批準。
(五)鎮食安辦主任由鎮政府的主要領導擔任,副主任由鎮分管領導擔任。鎮食安委各成員單位有一名相關科室負責人擔任鎮食安辦成員。
(六)設立專家委員會,負責傳達上級會議精神,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對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政策建議、解疑釋惑和科普宣傳。
三、主要職責
(七)鎮食安委主要職責:分析全鎮食品安全形勢,研究制定全鎮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針政策;安排部署、指導協調全食品安全工作;推動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建設,實現食品安全監管全過程銜接,建立全食品安全工作體系;指揮、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制定并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推動應急隊伍組建、提升應急能力、開展應急演練;明確并督促各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推動食品安全工作責任落實和考核評價;承擔縣食安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食安辦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全食品安全形勢分析,調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針政策建議;組織擬定并協調推進實施全鎮食品安全工作規劃和計劃,組織開展村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承辦縣食安委交辦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任務,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督促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的健全完善,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情況;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和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完成縣食安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會議制度
(九)鎮食安委通過全體會議、專題會議履行職責。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由鎮食安委主任主持召開。
(十)全體會議由鎮食安委和食安辦全體成員參加,專題會議由與會議議題有關的成員參加。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可視情況安排有關部門或單位的負責人列席。
(十一)鎮食安委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臨時召開;專題會議適時召開。會議召開和會議議題由主持人決定。
(十二)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學習、貫徹國家和省、市、縣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聽取各相關單位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匯報,分析、研究全食品安全形勢,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研究確定食品安全工作有關體制、機制、規劃、計劃、工作規則、制度、工作方案;分析及調查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及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制定各村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內容及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項。專題會議的主要任務按照實際工作需要確定。
(十三)鎮食安辦實行會議制度,由食安辦組織召開,食安辦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十四)食安辦會議由食安辦全體或部分成員參加(也可根據需要,請辦公室成員所在部門的有關負責同志參加)。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適時召開。
(十五)食安辦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成員單位報告工作情況;通報我鎮食品安全形勢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研究擬提交食安委全體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事項;研究協調成員單位提出的有關事項;研究提出工作建議;對職責范圍內具體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等。
(十六)食安辦和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認真落實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一般應于一周內提出落實意見,特殊情況可推遲。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由食安辦負責督辦。
(十七)食安辦成員應嚴格遵守會議制度,原則上不得缺席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的,要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安排可承擔相關職責的人員與會。
五、公文制度
(十八)食安委文件。發文機關標志為“食品安全委員會文件”,發文字號為“食安委發〔20××〕×號”,加人民政府印章。主要用于貫徹落實食安委和政府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出臺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規劃、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工作方案等事關食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項。
(十九)食安辦文件。發文機關標志為“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文件”,發文字號為“食安辦發〔20××〕×號”,加蓋食安辦印章。主要用于落實市政府食安辦的要求、落實食安委具體工作以及就食安辦職責范圍內的工作進行安排等。
(二十)會議紀要。發文機關標志為“食品安全委員會會議紀要”和“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議紀要”,主要包括食安委全體會議紀要、專題會議紀要、食安辦會議紀要等,用于明確會議議定事項。
(二十一)食安委相關公文由食安辦主任審核后,報食安委主任簽發,發送范圍根據文件內容和工作需要確定。食安辦相關公文由食安辦主任簽發,依據工作需要報送食安委領導同志,印發各有關單位。
六、報告制度
(二十二)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報告制度,各村政府(街道辦事處)、食安委各成員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食安委報告工作情況,報告事項由食安辦負責承接上報食安委。
(二十三)需要報告的主要內容如下:
1.各部門重大食品安全工作決策部署落實情況。
2.各部門領導關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的落實情況。
3.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
4.食安委及縣食安辦議定和交辦督辦重大事項的落實情況。
5.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6.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面較廣、性質比較嚴重的突發事件。
7.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七、通報制度
(二十四)建立通報制度,重大事項的通報由食安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決定,由食安辦具體承辦。
(二十五)食安委對下列事項進行通報:
1.各單位對重大食品安全工作決策部署、領導重要批示、會議議定重大事項及交辦督辦的重大事項落實情況。
對食品安全提出的建議范文5
關鍵詞:流通環節 食品 監管能力 調查建議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是《食品安全法》賦予工商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近期,宜興工商局宜城分局對轄區進行了專題調查,掌握了監管體制、機制和實際工作情況,分析了存在的難點和問題,提出了加強和改進的建議。
1.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基本情況
據統計,目前我分局轄區共有食品經營戶1309戶,其中現場制售食品經營戶48戶,乳制品經營戶89戶。在今年以來的食品安全整頓活動中,全分局共出動執法人員894人次,檢查各類食品市場47場次,取締食品無照經營28戶,查處并銷毀劣質食品122余公斤;立案查處食品違法案件15起,涉案金額2萬余元。
1.1以加強行政指導為前提,提高經營者自律水平
加強引導食品經營者建立并落實第一責任人制度,告知經營者因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得食品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以推進食品安全可追溯監管為目標,督促食品經營者依法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購銷臺帳、食品安全承諾、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將食品批發商供貨憑證、食品零售商進貨憑證和工商部門的信息采集憑證統一格式,統一內容,合三為一,關聯使用,積極推廣食品安全“一票通”制度建立“以批控零、以零溯源、管住批發、規范零售”的機制,做到票隨貨走,一票到底,實現食品源頭可溯、安全可控、去向可查,從源頭上把好食品安全關。
1.2以規范市場巡查為抓手,積極完善日常監管機制
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強化分局的組織督導責任和各巡查組的屬地管理責任,建立責任集束式、功能模塊化的監管機制,實行網格化、動態化的區域監管,將分局轄區劃分為5個監管片區,將具體的監管責任分解到片、到人,對每戶食品經營戶,最長每3個月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開展一次市場巡查,并將巡查情況記入監管檔案,對發現的涉嫌違法經營行為依法處理,實行全方位監管。
1.3以突出問題為重點,采取專項整治的措施“重典治亂”
今年以來,分局在市局的領導組織下,開展了包括春節元旦、五一節假日市場、雙月集中執法活動、明膠、對不合格食品清查、白酒葡萄酒、茶葉市場、鹵菜熟食制品、散裝白酒、乳制品、杭州蜜餞等11次專項檢查。并加大抽檢力度,對轄區內鹵菜、蜜餞等經營戶進行了法定監測,查處了一批質量不合格的食品案件。
2.監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2.1基層人員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仍然不高
食品經營者具有點多面廣的特點,監管力量主要依靠基層一線執法人員。但是調查發現部分基層一線監管人員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認識存在誤區,沒有充分認識到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管是當前工商部門的重要職責,觀念上沒有真正適應當前職能調整后的需要,存在著認識上的偏差和誤區,存在僥幸心理,對存在的風險點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缺乏建立長效機制的意識。
2.2日常巡查管理不到位,監管能力不足
基層工商執法人員對農村食品市場特別是農村大集、農村小型食雜店、小超市的巡查不到位,巡查中還僅僅限于看外觀、看標識等低層次的監督檢查,監管技術手段落后,缺乏監測手段,對食品添加劑、非食用物質,無法有效識別,存在盲區。普遍存在目標任務不明確,巡查內容不清楚,巡查記錄不認真不仔細等問題,巡而不查、查而不細,使巡查流于形式,不能確保巡查的工作質量。
農村小型食雜店、小超市銷售的食品問題較多,普遍存在的問題是出售的食品來源不明,進銷貨臺賬資料不健全,存在銷售過期變質食品現象,食品存儲條件差,食品經營者自律意識差,衛生條件差,對食品安全監管認知程度低。
2.3監管人員年齡偏高,人員素質不足
目前,工商隊伍老齡化問題比較嚴重,平均年齡偏高。以宜城分局為例,分局一共14人,40歲以下僅2人,55歲以上達8人,嚴重缺乏年輕力量,導致監管能力下降
2.4工作問責不到位,懲戒力度不足
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獎懲不嚴,問責只是停留在口頭上。網格化監管工作往往僅僅停留在公示欄、文件和匯報上,工作人為阻隔,各自為政,造成工作標準不統一,無法提高整體監管水平,分局對干部的食品安全績效考核停留在看文件、看檔案、看資料,缺乏對實際工作的客觀反應。工作沒有做到獎勤罰懶,難以提高一線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3.加強監管工作的建議
3.1增強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責任意識,提高重視程度和監管效能
明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責任分工,增強基層執法人員責任感和主動性,保證把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投入足夠的人力、精力。針對基層執法人員監管能力不足的問題,做好人員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質量識別能力的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的監管水平。
3.2爭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大食品安全監測力度
向當地政府書面報告,積極爭取監測經費,區別情況,加大對轄區食品經營戶經營食品的抽樣監測力度和頻次,嚴厲查處銷售質量不合格、商標侵權、過期變質食品等違法行為,確保食品流通安全。
3.3完善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相互結合、互為補充的監管模式
切實防止日常監管形式化、表面化的現象,把日常監管工作做實。根據突出問題,以鄉(村)鎮、各級各類學校及學校周邊、城鄉結合部,特別是農村中小學校及學校周邊為重點區域,集中整治銷售假冒、仿冒食品等違法行為。監督食品經營者按照食品標簽標注的條件貯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依法監督食品經營者履行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落實食品市場監管“四項制度”和經營者自律“三條線”,確保依法規范經營。
對食品安全提出的建議范文6
1.1編制目的
建立完善我鄉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制度與運行機制,完善指導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全程預防、全程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和《我鄉應急管理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
1.3適用范圍
在食品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適用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1.4.1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按照“全鄉統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落實各自的職責。
1.4.2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取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4.3加強監測、群防群控。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1.4.4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本預案,各責任單位一定要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組織體系
2.1成立我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我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鄉應急指揮部)由鄉人民政府鄉長熊偉任總指揮,分管食品衛生的林繼平主席任第一副總指揮,張建新、沈華、黎晚生、譚日紅等任副總指揮,林繼平兼任現場總指揮。派出所、衛生院、中心校、食安辦、黨政辦、農業辦、工商所、財政所、畜牧站、農技站、廣播站、鄉電信公司、鄉移動公司、鄉聯通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鄉食安辦辦公。電話:傳真:
2.2鄉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上級應急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鄉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況;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村食品安全應急分隊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2.3成員單位職責
食安辦負責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以及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衛生院: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及醫療救治,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農業辦:負責組織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等。
畜牧站: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所需物資的組織、儲備和供應,參與牲畜屠宰加工環節以及流通領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工商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中心校:負責協助衛生局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農技站: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對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派出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等工作。
廣播站:負責制定信息方案及對外宣傳口徑;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財政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鄉電信公司、鄉移動公司、鄉聯通公司:負責事故處置中的通訊保障工作。
2.4辦公室職責:
貫徹落實上級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向上級應急指揮部以及相關成員單位辦公、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5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職責
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鄉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給市應急指揮部。
2.5.1事故調查組
(1)組成: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鄉應急指揮部指定食安辦、工商所、農業辦、衛生院等部門牽頭負責。
(2)職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5.2事故處理組
(1)組成: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單位為主負責;
(2)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查處。監督召回有缺陷的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2.5.3醫療救治組
(1)組成:由衛生院負責組織;
(2)職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加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2.5.4現場檢測評估組
(1)組成:由鄉食安辦和相關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為事故處理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及時上報檢測評估報告。
2.5.5綜合組
(1)組成:由黨政辦負責組織;
(2)職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協調各組的工作,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2.5.6信息組
(1)組成: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2)職責: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指導。
2.5.7警戒保衛組
(1)由派出所負責組織;
(2)職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組織營救受害人員;開展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等工作。
2.6日常管理機構
鄉食安辦負責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
其具體職責為:組織協調和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核查;負責全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導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運行體系
3.1預警
各成員單位和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報告
3.2.1報告程序與時限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鄉人民政府、食安辦及相關部門報告,并陸續作出階段性報告。
(2)鄉政府和食安辦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安委報告,初次報告應在1小時內,并陸續作出階段性報告。
(3)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陸續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4)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5)總結報告
包括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3.2.2報告對象
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食品檢驗機構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2.3報告范圍
對公眾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患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2.4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按規定路線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的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5通報方式
(1)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鄉食安辦通報;
(2)鄉食安辦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向事故相關地區的相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周邊相關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安辦要及時向宣傳部門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等級分級實施應急響應,VI級食品安全事故由鄉人民政府響應。
(1)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鄉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向鄉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向鄉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員單位1小時內到達鄉應急指揮部指揮中心。
(3)鄉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立即啟動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立即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應急指揮監管、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隨時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應急救援。
4.1.2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1)響應的升級: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
(2)響應的降級:對事故危害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1.3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與處置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
4.2指揮協調
4.2.1鄉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決定啟動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2.2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鄉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鄉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4.3緊急處置
4.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4.3.2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響應的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文獻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5、后期處理
5.1善后處置
食安辦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資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鄉合管辦)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予以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鄉食安辦負責對整改和善后處理工作進行監督。
5.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食安委。鄉食安辦根據應急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市食安委。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鄉食安辦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由負責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應急指揮部同意后,方可。
6.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鄉食品安全監管責任人,會同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應急指揮部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物資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及、醫療器械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
7、演習演練與宣教培訓
7.1鄉人民政府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定期不定期的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
7.2鄉食安辦會同相關部門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