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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范文1
關心、幫助社會弱勢群體是黨和國家賦予各級政府的職責,為群眾排憂解難、保障群眾的基本生活是維護社會安定、促進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基礎,為充分體現政府對弱勢群體的關心,切實解決我區低保對象、困難群眾和其它特殊困難群體的生活、醫療、入學、住房等“四難”問題,根據上級有關扶貧精神和《**扶貧資金管理實施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扶貧范圍、審批程序、發放
第一條扶貧范圍包括本區戶籍的低保對象、困難群眾和其它特殊困難群眾。低保對象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20元的群眾,困難群眾指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320元但低于400元的群眾。以上對象致貧原因包括家庭人員無勞動能力、因病長期服藥、重大疾病、家庭人員殘疾等。
第二條審批程序
(一)區級扶貧資金的審批程序:由居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社區居委會加意見蓋章,區社會事務辦調查核實,填寫有關申請審批表,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由區分管領導審批,金額在5萬(含5萬元)至10萬元的須經區黨工委書記、主任批準,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由區黨工委班子討論決定,最后由區分管領導和分管財政的領導共同審批。
(二)社區扶貧資金的審批程序:按各社區經費開支審批權限執行,專款專用。
第三條區級扶貧資金由區社會事務辦發放,社區扶貧資金由社區居委會發放。
二、生活補助
第四條為進一步擴大生活保障范圍,除實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外,將接近保障線、人均月收入高于320元但低于400元的家庭列入困難群體,按貧困程度給予一定生活補助。
第五條對重度特困殘疾人每人每月給予150元殘疾補助金;對無勞動能力的殘疾人每人每月給予100元生活補助金;對家中有兩名或兩名殘疾人員的家庭,給予每戶每月200元生活補助。以上補助不得重復享受,按標準從高予以發放。
第六條對低保對象的水電費,給予每戶每月15元補助,年底一次性兌現。
三、醫療補助
第七條對本區戶籍的低保對象、困難群眾及其它特殊困難群眾因患有重大疾病需入院治療的,住院費用除合作醫療補助外,區給予醫療救助。
(一)對低保對象的住院費(除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外)給予城鄉基本醫療救助(按城鄉基本醫療救助管理辦法具體實施),救助后仍不足支付住院費的,給予特殊醫療救助。
(二)低保對象的門診費用由城鄉基本醫療救助金給予每人每月42元定額報銷。門診費用在100元以下的報銷42元,門診、住院費醫保報銷后費用在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按80%給予救助。超出5000元以上的,根據家庭貧困情況給予酌情救助。
(三)對困難群眾和其它特殊困難群眾門診、住院費(除醫保報銷外)在2萬元至5萬元之間的,救助3千元至5千元;在5萬元至10萬元之間的救助6千元至1.5萬元;在10萬元以上的救助1.5萬元至3萬元。
四、助學
第八條凡我區低保對象、困難群眾家庭子女考入本科、???、中專、中技或高中等學校,未接受上級政府、學校和其它單位資助的,對其學雜費給予資助,標準如下。
(一)對低保家庭學生按學校收學雜費的收據給予資助80%。
(二)對困難家庭學生按學校收學雜費的收據給予資助50%。
(三)對低保家庭、困難家庭的高中學生(在本區學校就讀)給予學雜費100%資助。
五、慰問
第九條對我區戶籍的弱勢群體,因病住院或出院后由社會事務辦、紅十字會組織人員進行探訪慰問,慰問金每人每次500元。
六、住房
第十條對低保對象家庭住房出現危房、滲漏或居住面積不足的,經區社會事務辦、城管辦調查核實后,給予改造、修繕或補貼,具體標準按市危房改造標準實施。新晨
七、附則
第十一條資金來源
(一)區扶貧資金。
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范文2
在新農村建設工作,興寧區黨委、政府認識到加強對涉農資金管理使用工作的監管,保證涉農資金管理使用工作不出問題,真正用到農村發展和農業生產建設,順利發放到農戶手中。這不僅能有力地促進農村的改革、發展和穩定,也是落實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預防腐敗,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各項惠民政策的重大舉措。城區黨委、政府要求紀檢監察機關主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把財政涉農資金的落實情況,作為全城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一項主要任務抓緊抓好。
近兩年,興寧區紀檢監察機關因新老干部交替,補充和調整后的紀檢監察隊伍新人新手比較多,在紀檢監察業務方面正在加速知識充電和經驗積累,需要一個漸進的過程,就目前而言,要打開工作局面還有一定的局限性。城區紀委非常清楚這一點,為確保紀檢監察兩項職能作用的發揮,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的組織協調作用,牽頭成立了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參與的督查組,并明確了人員和工作職責:監察局負責違紀責任的追究工作,財政局、審計局派出業務能力強的骨干負責資金使用情況的審核工作,并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定期召開由城區紀委、城區財政局、審計局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交流情況,研究解決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和完善制度的措施,從而確保了此項工作有序進行。
二、認真抓好制度的執行,扎實推進涉農資金管理使用工作
為使整個涉農資金管理使用工作遵章循法,城區紀委監察局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與財政等有關部門多次深入基層開展前期調研工作,多次組織村、組干部、農民及有關部門進行學習、座談。要求各級認真按照上級的文件,如《廣西財政扶貧資金報賬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抓好涉農資金政策宣傳、資金申報、民主評議、社會公示、行政主管部門抽查審核、財政主管部門復核、資金撥付、資金發放、檔案管理等重要環節的落實,嚴格按程序辦事。一旦違反了這些程序,就是違規、違紀,群眾就可以投訴求決,就必須處公斷直,取信于民。為加強監督管理提供查處依據,實現了涉農資金管理監督有規可依、有規必依、執規必嚴、違規必究,切實解決涉農資金發放中的突出問題。
三、強化監管,確保做到涉農資金管理使用工作公開透明
(一)組織對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紀委組織監察、財政、審計人員,對城區16個單位35項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20*年以來所有項目資金、支農資金、工作經費及其它補貼等管理使用情況。檢查采取“四查四看”:一查計劃,看有無擅自改變計劃,實施計劃外項目,套取涉農資金問題;二查支出賬目,看涉農資金是否嚴格實行報賬制,支出是否合理合法,有無貪污、挪用、擠占及胡支亂花問題;三查項目審批及建設程序,看項目審批手續是否完備,有無違規實施項目的問題;四查資金兌現,看應兌現給群眾的政策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兌現到位,有無代領、克扣、抵扣問題。經檢查,20*年投入到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農村道路改造和人飲工程的資金2000多萬元,沒有發現問題;發放各類補貼1010萬元,已全部發放落實到戶。
(二)拓寬監督渠道,加強社會監督。一是在鄉鎮設立舉報電話、舉報箱,接受群眾的舉報,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二是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員、村民代表等人擔任監督員,組織他們開展監督,發揮民主監督的作用。三是推行政務公開,把涉農資金項目審批、扶貧項目審批、各類補貼和救災救濟錢物的發放等內容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讓群眾依法行使知情權和參與權,了解涉農資金管理使用各個環節的工作,接受群眾監督。
(三)抓好定點監察。除了加強面上監督外,還在農林水利、畜牧水產、扶貧辦、農機局、民政、計生等重點部門建立監察點,紀檢監察部門除了重視群眾舉報外,還經常到監察點去“聽、查、看、測、評”,對他們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履行工作職責、工作效率等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從中發現問題,并及時采取組織措施進行處理。
四、嚴肅紀律,堅決查處涉農資金管理使用工作中的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