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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改革開放以后,人們的生活水平都有了較大程度的提升,各項扶貧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進展。隨著扶貧范圍與力度的不斷增加,一些扶貧問題也隨著出現,而加快脫貧效率與速度的統一就是最為主要的一個問題。為了真正解決貧富差異過大的這一問題,國家設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來幫助更多的地區與家庭來脫貧,有效提高脫貧速度。本文將結合實際情況,對優化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質量的策略進行詳細分析。
關鍵詞: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質量;策略
我國各地區之間和地區內部的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東部和中、西部經濟技術水平有很大差別,特別是貧困地區的生產力發展十分緩慢。采取積極扶持措施,幫助貧困地區和貧困戶致富,加快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對加強社會安定團結,加速社會主義建設,正確處理民族關系,發揚革命傳統,鞏固國防都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開始通過扶貧的方式來予以幫助,然而事實上,在實際扶貧的過程中仍然存在重復申報、虛假領取等等諸多問題,嚴重威脅到了人們自身的基本權益。因此,結合實際情況來對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質量進行探討是十分必要的。
一、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的重要性分析
由于社會扶貧工作所使用的資金主要是來自于國庫資金,這些資金主要是為了幫助更多地區的貧困群眾脫離貧困,并為其生活提供較為基礎型的保障。然而在這一過程中,往往是要經過多個環節才可以最終到達收益人手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人為原因的問題都無法保證資金數量到達受益人手中的準確性,如資金冒領、擠占挪用等等,這些都會影響到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實際實施的過程中,政府的審計部門必須要對這一全過程進行嚴密的監督與管理,有效預防出現這一類問題,從而高效落實中央所下發的各項脫貧攻堅戰略,使得脫貧工作的有效性可以進一步提升,為更多貧困人口的日常生活提供基礎保障,對于扶貧工作的深度落實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與此同時,審計結果最終往往是以公開的形式呈現給公眾,使得公眾可以直接了解到國家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一方面可以防止國家公職人員為一己私利而挪用、占用扶貧資金而損害公眾利益,另一方面則是可以保證民眾可以正常行使自身的知情權,強調了政府機構與民眾之間政務信息的對稱性。
二、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我國不斷強調扶貧工作的重要性,并且加大了對扶貧工作的支持力度,但是扶貧工作進度卻呈現出一個相對緩慢的狀態,且在監督過程中,由于關于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評價體系建設不夠完善,使得無法針對具體實施流程予以規范,最終導致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嚴重影響到了各項工作的有效性。首先,是缺乏對于審計工作的整體認知,重視程度明顯不足。若是從客觀角度進行分析,政府審計部門的工作人員更多的是財務會計專業出身,對于知識的掌握缺乏全面性,且并不會將績效審計作為一項獨立的項目,而是重點完成財務收支審計,重視扶貧資金收入與支出、結余情況,也就是說更加重視最終審計報告數據表面,在審計方法運用方面也只是停留在財務與資金范圍以內,缺乏靈活性,最終導致該項工作效果無法達到預期標準與要求。其次,缺乏完善的指標體系。指標體系是最終判斷審計工作是否有效的重要參考,然而目前我國各個地區卻沒有建立起統一、完善的評價指標,每一個地區的審計人員所依據的指標與標準也存在較大的差異性,有一部分審計部門在選取指標的過程中,甚至存在重視經濟效益、忽視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的情況,因此無法保證審計工作完全符合各項要求。再次,公開力度不足。隨著當前時代的進一步發展,我國政府開始朝著服務型政府方向轉變,而政府財務公開的情況也越來越多,然而關于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的公開情況相對較少,而審計報告也存在一些問題。最后,覆蓋面有限。扶貧資金發放實際上是一項較為復雜的工作,其中涉及到諸多環節,也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做出不同的判斷與決策。由于我國扶貧工作難度較大,加之資金與種類也存在區別,最終造成短時間之內無法完全覆蓋的這一情況,進而影響到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的有效性。
三、優化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的有效對策
基于上述分析,在今后發展的過程中應充分結合當前國家對于扶貧工作的要求,針對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中存在的問題予以進一步優化,從而實現對扶貧資金的有效監管,保證這些資金可以真正送到貧困人口的手中,幫助其脫離貧困。
(一)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重視
扶貧工作主要是為了實現區域的均衡發展,減少我國貧困人口,從而達到全面小康水平,因此加強扶貧績效審計,也是現如今我國政府部門需要重視的一項工作內容,既是服務于人民,也是完善政府職能的重要體現。通過績效審計,可以將扶貧資金的重要作用發揮到最大,同時也有助于實現資金的公平科學分配。因此,今后政府審計部門應該加強對于審計工作的重視,在審計工作開展的過程中,不應該只重視數據結果,更多的是應該關注整個過程所產生的積極作用,在方法運用方面也需要充分保證靈活性,從而提高審計工作的有效性。一方面,政府應注意對審計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理論上的培訓,要讓其充分認識到自身工作的主要內容,深化其對于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這一工作的認知,另一方面則是要從實踐角度出發,在工作的過程中應該盡可能采用靈活的計算方式,結合扶貧資金發放的實際情況以及各項工作流程等等客觀因素,來進行審計,最終保證審計結果的準確性。
(二)完善審計目標與標準
完善的審計目標與標準是保證審計結果準確且接近實際情況的一個重要前提與條件,同時也是各項工作開展的第一步。這也就需要政府部門必須要提前做好各項規劃,根據國家最新下發的各項指示,以及法規、政策等等,來確認審計工作中的重點內容。一方面,政府應該對自身的財政支出做出進一步完善,使得審計工作可以具備充足的數據參考依據,另一方面審計人員則是需要在工作中仔細完成每一項工作,然后經過精準分析,來最終尋找到審計目標。在審計標準方面,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個地區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差異性,而審計標準也缺乏統一性。針對這一情況,政府就需要結合當地地區特征,以及扶貧工作進展情況,來制定一個審計標準,為審計人員提供工作方向,最終達到提高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工作質量與效率的目的。
(三)加大審計的公開力度
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報告與結果,需要事先公開,必須要保證其透明度與深度,使得民眾可以第一時間了解到有關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工作方面的實際情況,提高政務的透明度。對此,審計署需要在年終出示一份高質量的審計報告,并向社會公開這一報告,使得民眾可以了解審計工作,而民眾的參與則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為審計人員提供較大的幫助,加強群眾監督,從而為審計與政府工作人員提供寶貴的工作意見。在此基礎上,還需要針對在審計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針對性的意見,并賦予實際行動,采取有效的實踐性措施來予以規避,保證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工作質量可以逐年上升。
(四)拓展審計工作覆蓋面積
為了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減少不必要時間的消耗,在今后發展的過程中,政府部門應該將該項工作作為一個單獨的部門的工作,從而減少繁瑣的審計工作程序,避免出現工作流程復雜而出現失誤、審計不準確的情況。政府機關還需要增加審計工作的人手,增加人力,而在開展各項工作的過程中,一旦遇到數據不清晰或者是信息不全面的情況,也需要及時進行溝通與交流。與此同時,政府部門還需要簡化不必要的審批程序,遇到同級審批的情況,則是可以簡化為上下級審批,由此而提高審計工作的有效性。針對一部分扶貧地區相對分散的區域,則是需要進一步增加工作人員數量,安排具有一定工作能力且熟悉業務的審計人員來從事該項工作與任務,并且限時完成,從而實現審計工作覆蓋面積的進一步拓展。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部分具有較大難度的工作,政府部門應予以一定的補助與獎勵,以調動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避免出現工作人員工作出現錯誤而影響到整體的審計工作。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可以避免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自身職位之便來謀取私利,同時也可以公開的形式,保證財務方面的透明,因此,在今后發展的過程中,必須要針對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予以解決,通過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重視、完善審計目標與標準、加大審計的公開力度、拓展審計工作覆蓋面等方式,來提高該項工作的有效性,促使該項工作在今后可以更加完善,為扶貧工作的順利進行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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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穎 單位:西南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