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審計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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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審計思考

摘要:本文從加強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審計工作的主要含義入手,根據沒有構建健全的扶貧資金管理體系;審計工作缺乏監督機制;審計工作沒有規避風險的能力三個問題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構建完善的資金管理體系;提高審計風險的防范能力;構建健全的扶貧資金的審計監督機制的有效解決措施,希望促進我國各地區的全面發展。

關鍵詞:扶貧資金;審計;監督機制;審計風險

引言:

目前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取得了傲人的成績,然而,在全面發展的形勢下仍然存在各區域之間的收入差距較為懸殊。我國針對貧困地區設立了專項的扶貧基金來促進我國經濟的全面發展,利用扶貧資金使這些地區的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有效的提升,提高其綜合素質。從國家已經全面落實的相關法律法規來看,加強對扶貧基金的審計工作,是真正改善貧困地區基本生活的基礎目標,相關的審計機構與要設身處地的為貧困地區的人們著想,將審計工作嚴格落實到實處,并對貧困地區的實際工作進行深入研究,促使我國的扶貧資金管理的審計工作順利開展,促進貧困地區的全面發展。

一、加強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審計工作的主要含義

在扶貧資金的使用過程中加強審計工作,對于貧困地區的人們來說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審計部門首先應當做到規范資金的使用流程,對管理人員挪用扶貧資金的嚴重行為追究其刑事責任,審計部門要從維護人們的基本權益為基礎目標,讓每一筆扶貧資金發揮到實處,使貧困偏遠地區能夠得到開發,經濟能夠進步。扶貧資金畢竟過于有限,如何將資金發揮到最大的效果也是管理人員需要考慮的重點,審計工作人員對扶貧資金的發放工作的每一個流程進行嚴格監察,從根源上避免扶貧資金的流失。

二、扶貧資金在審計工作中的主要問題

(一)沒有構建健全的扶貧資金管理體系

根據我國以往的扶貧資金的發放情況來看,由于審計管理工作做的不到位,導致國家的扶貧政策沒有很好的落實到實處,資金下發也沒有看見成效,主要是由以下幾個原因導致:首先是管理扶貧資金的部門較多,導致資金沒有整合,造成了高成本的扶貧資金下發,工作效率卻不盡人意;其次,在扶貧資金的管理過程中,存在著許多違法違規的現象,工作人員不顧管理規定,將扶貧資金以其他方式放進了自己的腰包,缺乏相應的責任制,審計環節監察不力,導致國家的政策無法落實到實處。

(二)審計工作沒有規避風險的能力

我國扶貧基金中存在的主要風險就是由審計主體與審計風險組成,審計工作的內控管理制度較不完善,導致審計工作形同虛設,或存在審計單位與資金管理者合伙作弊的現象,導致審計風險的發生。另外,審計人員的職業操守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所欠缺,審計風險自然也包括審計人員的工作經驗不足,在風險來臨時缺乏隨機應變的能力,不具備相應的審計管理能力,由于審計工作缺乏規避風險的能力,導致扶貧工作的成效不佳。

(三)審計工作缺乏監督機制

目前我國的使用效率及資金的使用效果不佳主要是由于審計監督機制不夠完善所導致的。其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對于扶貧資金的審計工作往往只在事后進行,對于扶貧資金的下發工作的前期嚴重缺乏對實際情況的考查,審計工作無法起到事先規避風險的作用。審計工作的內部缺乏完善的監督機制,導致無法在資金下發的過程中及時發現問題并及時解決,無利于貧困偏遠地區的良好發展。

三、我國加強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審計的有效措施

(一)構建完善的資金管理體系

我國利用扶貧資金主要是為了達到使改變貧困地區的經濟及生活的基本目的,為貧困地區的人們建立其必要的基礎設施,提高其生活水平,從推動該地區的全面發展進而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的進程。另外,國家發放扶貧資金,具有一定的政治效益,要使扶貧資金下發到實處,就需要審計工作人員將自己的工作發揮實際作用。由于扶貧資金需要層層撥款,涉及到的人員及部門眾多,所以審計工作人員構建完善的資金管理體系,保障貧困地區人們的基本效益,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1.國家設立單獨的管理部門對扶貧資金進行管理,將資金的撥款更加清晰透明化,進而有效減少不法分子的犯罪計劃,從根源上杜絕風險。2.國家設立適合扶貧自己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工作,使審計部門的工作效益最大化。3.對扶貧資金的審計人員進行有效地整合,并適當的借助審計力量,達到對扶貧資金管理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二)提高審計風險的防范能力

要加強對扶貧資金的有效管理,就務必要對審計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合理的管理,是審計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在審計工作的管理人員內部,有效提高對于審計風險重要性的認識。使審計人員對可能產生扶貧資金風險的各種因素有全面的了解,利用對風險的深入探討,制定出多種有效的解決方案。首先審計單位應當構建健全的內部管控制度,將落實扶貧資金的管理方法放在工作的首位。另外,審計人員務必要從自身做起,嚴格規范自己的工作理念,在對扶貧資金的管理過程中首先確保其公平公開性;對自身的工作水平及綜合素質提出嚴格的要求,將自己的審計工作做到位,才能有效的將國家發放的扶貧資金發揮到實處,審計人員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資金風險的產生。

(三)構建健全的扶貧資金的審計監督機制

我國政府對貧困地區撥付的扶貧資金是保證其脫離貧困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貧困地區的人們的生活有著不可磨滅的重要作用。審計工作人員保證審計工作開展的公平公正性,使扶貧資金的投入能夠有效的改善貧困地區的民生問題,解決其吃不飽穿不暖的基本生活問題。構建健全的扶貧資金的審計監督機制主要含括以下幾個方面:1.需要從整個扶貧基金的發放過程進行管理,構建健全的監督機制,不要僅僅將審計工作在事后進行,要在事前,事中都進行嚴格的審計工作,有效的將審計范圍擴大到每一層的工作中,從根源上杜絕風險問題的發生。2.在審計部門內部設立專業的監督機構,對審計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并設立責任制,保證分工的明確性,一旦風險發生能夠有人出來承擔責任并及時解決。另外,設立相應的獎懲機制,對于審計工作做得好的單位進行合理的獎勵,對于不將審計工作作為重點且屢教不改的單位給予嚴懲。將審計的效益納入工作范圍內,進一步完善評估機制,保證生態效益,項目效益及社會發展同時發展。3.改變以往的傳統審計模式,引進先進的管理模式及從發達國家的管理經驗中汲取好的并進行學習,不斷的嘗試最適合的審計技術,引入最新的計算機管理模式,利用統一的平臺對資金的發放的全部過程進行監督,并對扶貧資金的數據及應用進行合理的記錄,保證日后出現問題時有準確的數據作為憑證,審計管理工作的開展給提高扶貧資金的審計工作帶來了巨大的成效,從提高審計工作的基本效率入手,將扶貧資金發放的效果最大化,促進國家各地區之間的平衡發展。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扶貧資金的發放工作中,審計人員應當有效的發揮自己的基本工作職能,不但要對審計過程進行監督,還要從根本上規避審計風險,審計人員需要深切的認識到扶貧資金的安全性直接影響著貧困偏遠地區的生活及經濟發展,應當站在貧困地區居民的角度上,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從根本上保護群眾的基本利益不受到損害。端正自己的工作態度,要明確自己的基本職責,以及審計工作的專業性,通過合理的發放扶貧資金來促進貧困地區的發展,同時有效地落實了國家的政策,保障我國的經濟全面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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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韓永蘭 單位:內蒙古通遼市科左中旗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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