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法律培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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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法律培訓

高管法律培訓范文1

摘要:近年來,中國保險業飛速發展,但在發展過程中保險制度還存在一定的問題。為了保證保險事業順利進行,這就對中國的保險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監管工作應隨著保險事業的發展而應該更加完善。法律監管無疑是保險監管重要而有效的常規武器,但必須充分估計到在中國現行法律制度環境和社會公眾對保險法律認同程度甚低的客觀背景,制定的法律必須符合我國國情。

關鍵詞:保險業;監管;保險產品

保險業是經營保險商品的特殊行業。保險業作為經濟損失補償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世界各國對保險業都進行監管是必然的。

一、保險業的特點

保險業作為社會經濟系統中專門處理風險的行業,具有區別于其他行業的特點。這種特點具體體現在保險商品的特殊形態和保險經營方式的特殊性。

1.保險商品的特點

保險是一種提供風險保障的經濟活動,保險商品是無形的商品。一般商品有具體的價值與使用價值,而保險商品不具備感官性特征,其價值與使用價值很難直接被人感知,又因為是無形的商品,看不見摸不著,很難刺激人們的感官,因此很難激起人們的購買欲望。人們對風險及其后果的畏懼與對保險的必要性的理解往往局限在風險事件發生后,在這之前容易存在僥幸心理。然而,安全觀念上的保險消費則需要在風險事件發生之前發生。保險商品的這種需求嚴重滯后于消費的特點對保險經營具有重大的影響。

保險商品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另一方面是:商品功能的遲滯性。它雖然是服務形態的商品,但不同于旅游、文化之類的服務形態的商品,因為旅游等形成的商品生產過程和消費過程幾乎是同步進行的,生產過程的完成往往就是消費過程的結束;而保險商品則不是這樣;消費者購買的是一個對未來不確定事件的承諾(提供賠償或保障),人們購買的保險商品不能獲得現時的利益,這種承諾是一種信用,被保險人交納保費在前,遭受風險損失后能否得到賠償則取決于保險人履行合同的愿望和能力。

2.保險經營的特點

保險商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保險經營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經營的特點。

(1)保險經營資產具有負債性。一般企業的經營資產來自于自有資本的比重較大,因為他們的經營受其自有資本的約束,所以必須擁有雄厚的資本為其后盾。保險企業也必須有自有資本金,但是保險企業的經營資本主要來源于投保人按保險合同向保險人繳納的保險費。而這些保險費正是未來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負債。

(2)保險經營風險的特殊性。一般工商企業來講,債權人是比較少的,是少數人,一旦破產,對社會的危害比較輕。但保險公司總是需要有至少一定的保費規模,總得有相當多的保單件數,才能維持它的穩定經營,才能平衡業務的風險。所以任何一家保險公司的保單持有人都不應該太少,哪怕是相對較小的保險公司,一開始比較小,發展到一定規模之后,即便是比較小的保險公司,它持有的保單件數都不應該太少。太少的話,經營是不穩定的,沒辦法經營的。一旦破產,就會涉及到幾千萬人的利益損失。一般的工商企業破產的時候,債權人比較少,他們一般不會引起整個社會的不穩定。但是保險企業的債權人是比較多的,一旦破產對整個社會的危害則比較嚴重。它的風險是具有長期隱蔽性的,是不易識別的。

(3)保險經營成本的特殊性。保險業的經營是以大數法則和概率論為基礎的。保險經營的成本與一般工商企業商品成本相比具有不確定性。由于保險商品現時價格制定依據是過去的、歷史的支出得平均成本,而現時的價格又是用來補償未來發生的成本,即過去成本產生現時價格,現時價格補償將來成本。同時確定歷史成本時候需要大量的數據和資料,如果不能獲得足夠的歷史數據和資料,而且影響風險的因素在不斷的變動,使得保險人確定的歷史成本很難和現時成本相吻合,更難和將來成本相一致。因此,科學地測定保費或費率,是保險經營中極為重要的一項工作。

二、保險監管的目標

國家對保險業監管的目標,是指國家監管機構在一定時期內對保險業進行監管所達到的要求或效果。最主要的是:一是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二是保證保險人的償付能力。

據保監會對2008年保險業監管工作的要求: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和改善監管,提高保險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切實維護好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重點抓好償付能力執行力監管、公司治理結構監管法規落實的監督。財產保險公司要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著力加強內控建設,提高內控執行力;著力強化數據質量管理,提高經營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可靠性;著力調整優化業務結構,提高經營管理的安全性、效益性和可持續性;著力改進服務質量,提高社會的認知度、認可度和信任度。以服務民生、保障民生為中心,創新產品和服務,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目標。

三、當前監管工作的重點

1.加快完善保險監管法律體系

對保險業進行法律監管的基本方式是建立完善的保險法律體系。保險法的組成主要包括保險業法、保險合同法和其他方面的保險特別法,它們分別調整不同范圍內的保險關系。保險業法是對保險企業進行管理和監督的法律、法規、具體規范保險企業的組織形式,保險企業的設立程序和條件,保險企業的主管機關,保險資金的管理、使用財務計算,保險企業的解散和清算,以及違章處理等內容和行為。保險合同法是規范保險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法規,是保險法的主要組成部分和基礎。保險特別法是規范某一保險的法律,例如國家關于法定保險的各種法律規定。

需要完善的法規包括對各類專業機構(人、經紀人、公估人)的監管、保單持有人權益保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反保險欺詐以及會計制度等諸多內容。為了提高監管部門的權威性和獨立性,提高監管效率,修改后的法律應進一步明確保監會對保險業所擁有的專屬監管權利,其行為能力不得受有關各方的干預和牽制,并適度增加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編制。此外,在法律上應進一步確立以保監會為主、其他相關機構為輔的多重監管體系,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分工和職責以及保險業行業協會、專業性的保險同業協會(如人協會、經紀人協會、公估人協會、精算師協會等)的地位和作用。

2.強化非現場監管

(1)以非壽險業務準備金充足性和償付能力額度為重點,提高監管執行力。全面落實《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加強準備金評估規范性和充足性監管,加強財務核算和績效考核監督。對于償付能力額度未達到監管規定、未嚴格執行《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的公司,保監會將依照法律法規從嚴處罰,通過采取停止分支機構設立審批、停止高管任職資格審批、限制公司分紅和高管層薪酬、強制分保、停止相應業務、直至退出市場等措施,督促公司改善償付能力額度狀況,提高償付能力監管執行力。

(2)建立與公司主要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的溝通制度。保監會將向公司主要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通報監管情況,特別是公司在償付能力、經營狀況、市場行為、數據真實性、行政處罰、投訴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強化股東、董事和監事對公司管理層及公司經營情況的考核監督。

(3)加強財產保險公司合規管理及內部稽核審計工作監管。全面落實《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保險公司內部審計指引》,充分發揮合規管理和內部稽核審計在依法規范公司經營、加強風險防范、提高內控執行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據產險市場實際,對公司合規管理和稽核審計工作提出要求,明確工作重點和原則。

3.對高層管理人員加強管理

為加強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規范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行為,強化風險意識、創新意識和誠信意識,推動保險公司規范運作。

保監會2008年4月28日,《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培訓對象包括保險公司總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等中國保監會認為應當參加培訓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辦法》規定以上人員需接受基本理論、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及職業規范等方面的培訓?;纠碚撆嘤栔饕▏医洕鹑谛蝿菖c政策、保險業改革與發展理論以及保險業發展政策等。法律法規培訓主要包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險監管有關規定以及保險公司運作的法律框架和要求等。專業知識培訓主要包括保險公司戰略管理、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保險公司內部控制以及財務知識等。職業規范培訓主要包括保險公司的社會責任、職業道德與誠信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等。

4.對償付能力進行嚴格的監管

《保險法》第108條規定:“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對保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實施監控”。這是《保險法》規定的保險監管機構的一項職責?!侗kU公司管理規定》第81條規定“保險公司應具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這是給保險公司設定的一條義務。賦予保險公司一項義務,就是保險公司應該保持和必須具有最低的償付能力。

長期以來我國保險監管機構習慣把監管目標放在對保險主體市場行為的合規性監管上,忽視對償付能力的監控,部分助長了一些公司重速度、輕效益、重發展、輕管理的粗放型經營方式的發展,今后應逐步將重點放在對保險企業的償付能力監管,要定期對保險公司進行償付能力的測試,確保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穩定,從而根本上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

保監會成立了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委員會,這個標準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除了保監會的人員以外,還有保險公司的人員與院校的專家。另外,還建立了一個償付能力監管協調機制,這就把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協調統一起來,把這個工作做好,其中還包括統計信息部門要對保險公司的信息質量進行評價。

參考文獻:

[1]魏華林,林保清.保險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申曙光.保險學導論[M].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7.

[3]李卉.當前我國保險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J].河南金融,2005,(4):22-23.

高管法律培訓范文2

保險業作為社會經濟系統中專門處理風險的行業,具有區別于其他行業的特點。這種特點具體體現在保險商品的特殊形態和保險經營方式的特殊性。

1.保險商品的特點

保險是一種提供風險保障的經濟活動,保險商品是無形的商品。一般商品有具體的價值與使用價值,而保險商品不具備感官性特征,其價值與使用價值很難直接被人感知,又因為是無形的商品,看不見摸不著,很難刺激人們的感官,因此很難激起人們的購買欲望。人們對風險及其后果的畏懼與對保險的必要性的理解往往局限在風險事件發生后,在這之前容易存在僥幸心理。然而,安全觀念上的保險消費則需要在風險事件發生之前發生。保險商品的這種需求嚴重滯后于消費的特點對保險經營具有重大的影響。

保險商品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另一方面是:商品功能的遲滯性。它雖然是服務形態的商品,但不同于旅游、文化之類的服務形態的商品,因為旅游等形成的商品生產過程和消費過程幾乎是同步進行的,生產過程的完成往往就是消費過程的結束;而保險商品則不是這樣;消費者購買的是一個對未來不確定事件的承諾(提供賠償或保障),人們購買的保險商品不能獲得現時的利益,這種承諾是一種信用,被保險人交納保費在前,遭受風險損失后能否得到賠償則取決于保險人履行合同的愿望和能力。

2.保險經營的特點

保險商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保險經營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經營的特點。

(1)保險經營資產具有負債性。一般企業的經營資產來自于自有資本的比重較大,因為他們的經營受其自有資本的約束,所以必須擁有雄厚的資本為其后盾。保險企業也必須有自有資本金,但是保險企業的經營資本主要來源于投保人按保險合同向保險人繳納的保險費。而這些保險費正是未來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負債。

(2)保險經營風險的特殊性。一般工商企業來講,債權人是比較少的,是少數人,一旦破產,對社會的危害比較輕。但保險公司總是需要有至少一定的保費規模,總得有相當多的保單件數,才能維持它的穩定經營,才能平衡業務的風險。所以任何一家保險公司的保單持有人都不應該太少,哪怕是相對較小的保險公司,一開始比較小,發展到一定規模之后,即便是比較小的保險公司,它持有的保單件數都不應該太少。太少的話,經營是不穩定的,沒辦法經營的。一旦破產,就會涉及到幾千萬人的利益損失。一般的工商企業破產的時候,債權人比較少,他們一般不會引起整個社會的不穩定。但是保險企業的債權人是比較多的,一旦破產對整個社會的危害則比較嚴重。它的風險是具有長期隱蔽性的,是不易識別的。

(3)保險經營成本的特殊性。保險業的經營是以大數法則和概率論為基礎的。保險經營的成本與一般工商企業商品成本相比具有不確定性。由于保險商品現時價格制定依據是過去的、歷史的支出得平均成本,而現時的價格又是用來補償未來發生的成本,即過去成本產生現時價格,現時價格補償將來成本。同時確定歷史成本時候需要大量的數據和資料,如果不能獲得足夠的歷史數據和資料,而且影響風險的因素在不斷的變動,使得保險人確定的歷史成本很難和現時成本相吻合,更難和將來成本相一致。因此,科學地測定保費或費率,是保險經營中極為重要的一項工作。

二、保險監管的目標

國家對保險業監管的目標,是指國家監管機構在一定時期內對保險業進行監管所達到的要求或效果。最主要的是:一是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二是保證保險人的償付能力。

據保監會對2008年保險業監管工作的要求: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和改善監管,提高保險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切實維護好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重點抓好償付能力執行力監管、公司治理結構監管法規落實的監督。財產保險公司要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著力加強內控建設,提高內控執行力;著力強化數據質量管理,提高經營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可靠性;著力調整優化業務結構,提高經營管理的安全性、效益性和可持續性;著力改進服務質量,提高社會的認知度、認可度和信任度。以服務民生、保障民生為中心,創新產品和服務,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目標。

三、當前監管工作的重點

1.加快完善保險監管法律體系

對保險業進行法律監管的基本方式是建立完善的保險法律體系。保險法的組成主要包括保險業法、保險合同法和其他方面的保險特別法,它們分別調整不同范圍內的保險關系。保險業法是對保險企業進行管理和監督的法律、法規、具體規范保險企業的組織形式,保險企業的設立程序和條件,保險企業的主管機關,保險資金的管理、使用財務計算,保險企業的解散和清算,以及違章處理等內容和行為。保險合同法是規范保險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法規,是保險法的主要組成部分和基礎。保險特別法是規范某一保險的法律,例如國家關于法定保險的各種法律規定。

需要完善的法規包括對各類專業機構(人、經紀人、公估人)的監管、保單持有人權益保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反保險欺詐以及會計制度等諸多內容。為了提高監管部門的權威性和獨立性,提高監管效率,修改后的法律應進一步明確保監會對保險業所擁有的專屬監管權利,其行為能力不得受有關各方的干預和牽制,并適度增加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編制。此外,在法律上應進一步確立以保監會為主、其他相關機構為輔的多重監管體系,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分工和職責以及保險業行業協會、專業性的保險同業協會(如人協會、經紀人協會、公估人協會、精算師協會等)的地位和作用。

2.強化非現場監管

(1)以非壽險業務準備金充足性和償付能力額度為重點,提高監管執行力。全面落實《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加強準備金評估規范性和充足性監管,加強財務核算和績效考核監督。對于償付能力額度未達到監管規定、未嚴格執行《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的公司,保監會將依照法律法規從嚴處罰,通過采取停止分支機構設立審批、停止高管任職資格審批、限制公司分紅和高管層薪酬、強制分保、停止相應業務、直至退出市場等措施,督促公司改善償付能力額度狀況,提高償付能力監管執行力。

(2)建立與公司主要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的溝通制度。保監會將向公司主要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通報監管情況,特別是公司在償付能力、經營狀況、市場行為、數據真實性、行政處罰、投訴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強化股東、董事和監事對公司管理層及公司經營情況的考核監督。

(3)加強財產保險公司合規管理及內部稽核審計工作監管。全面落實《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保險公司內部審計指引》,充分發揮合規管理和內部稽核審計在依法規范公司經營、加強風險防范、提高內控執行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據產險市場實際,對公司合規管理和稽核審計工作提出要求,明確工作重點和原則。

3.對高層管理人員加強管理

為加強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規范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行為,強化風險意識、創新意識和誠信意識,推動保險公司規范運作。

保監會2008年4月28日,《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培訓對象包括保險公司總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等中國保監會認為應當參加培訓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辦法》規定以上人員需接受基本理論、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及職業規范等方面的培訓?;纠碚撆嘤栔饕▏医洕鹑谛蝿菖c政策、保險業改革與發展理論以及保險業發展政策等。法律法規培訓主要包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險監管有關規定以及保險公司運作的法律框架和要求等。專業知識培訓主要包括保險公司戰略管理、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保險公司內部控制以及財務知識等。職業規范培訓主要包括保險公司的社會責任、職業道德與誠信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等。

4.對償付能力進行嚴格的監管

《保險法》第108條規定:“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對保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實施監控”。這是《保險法》規定的保險監管機構的一項職責?!侗kU公司管理規定》第81條規定“保險公司應具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這是給保險公司設定的一條義務。賦予保險公司一項義務,就是保險公司應該保持和必須具有最低的償付能力。

長期以來我國保險監管機構習慣把監管目標放在對保險主體市場行為的合規性監管上,忽視對償付能力的監控,部分助長了一些公司重速度、輕效益、重發展、輕管理的粗放型經營方式的發展,今后應逐步將重點放在對保險企業的償付能力監管,要定期對保險公司進行償付能力的測試,確保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穩定,從而根本上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

保監會成立了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委員會,這個標準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除了保監會的人員以外,還有保險公司的人員與院校的專家。另外,還建立了一個償付能力監管協調機制,這就把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協調統一起來,把這個工作做好,其中還包括統計信息部門要對保險公司的信息質量進行評價。

參考文獻:

[1]魏華林,林保清.保險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申曙光.保險學導論[M].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7.

[3]李卉.當前我國保險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J].河南金融,2005,(4):22-23.

[4]鄭征平.在保險業全面開發的情況下如何實施保險監管[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05,(5):21-22.

[5]唐運祥.推進現代保險監管體系建設提高保險業運行質量和效益[J].中國保險,2005,(6):11-13.

高管法律培訓范文3

【關鍵詞】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入市動機監管對策

近年來,適應保險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內部分工的需要,我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迅速發展,從2002年末的114家增加到2010年的2484家,并逐漸以其專業化、職業化、技術強、服務好的優勢,成為保險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推動了保險市場的整體發展。但是,眾多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積極入市,在增加市場活力的同時,也出現了良莠不齊的局面。通過對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入市動機的分析和把握,可以有針對性地制定管控措施,促進保險中介市場穩定健康發展。近期,重慶保監局對重慶市現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在入市前后進行了跟蹤分析,重點考察其合規情況、內部管理和市場行為等,并按照入市動機進行分類,提出了規范其發展的監管思路和措施建議。

一、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入市動機分析

從股東設立中介機構的初衷分析,可以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歸為以下幾類:

(一)服務配套型

不少集團型企業將保險中介業務作為服務配套的一個重要環節,以及提升集團企業綜合競爭力的手段。重慶市此類企業最具代表性的是中汽西南汽車銷售集團,該集團將其發起設立的保險、公估公司作為提供延伸增值服務的平臺和促進集團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

(二)資源利用型

此類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以現有資源為業務發展的依托,具體分為兩類:一是利用股東資源,主要以發展現有股東業務為基礎,并逐步向同一行業內部其他企業拓展。二是利用渠道資源,主要依靠股東銷售渠道的特殊性或單一性拓展業務。

(三)戰略投資型

此類型主要是具有風險投資背景和集團化經營策略的投資方,通過股權收購等方式控股或自行設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目前國內比較典型的是泛華和華康旗下的各家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四)逐利投機型

抱有此類動機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為數最多。一是一些具有一定業務資源的個人,出于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特別是機構設立門坎檻低、收益見效快的考慮,抱著嘗試的心理進行申請;二是部分有業務資源的個人掛靠在全國性經紀公司之下,以個人向總部繳納管理費的方式,爭取總部在當地設立分支機構。三是個別掌握企業資源的個人企圖通過設立中介機構尋求本單位與保險公司最高手續費要價,存在單位利益個人化的傾向。

(五)其他

如眾多經紀公司分公司在各地設立分公司,有的出于戰略目的,有的出于維護總公司業務需要,如長安經紀、江泰經紀等在各地的分公司。還有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設立動機為以上幾類的綜合。

二、入市動機差異性導致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行為差異化

(一)股東作為差異化

保監局在日常監管中感到,集團股東對公司各方面的管控明顯高于個人股東,在高管人員配置、企業文化建設、發展思路、社會評價等方面都有較為明確的要求。而逐利投機型中介機構的個人股東則對其公司業務發展缺乏長遠規劃,高管人員素質不高,發展愿望更多地停留在維護好現有業務、避免虧損的層面。

(二)高管自我要求差異化

集團企業設立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由于受到股東單位的嚴格要求和考核,其高管人員更加注重自我提升,而一些逐利投機型中介機構的高管人員多為股東充當,自我要求較低,在業務拓展上囿于低層次的“業務尋租、手續費詢價”或“轉買轉賣”模式,在市場上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有的高管人員還存在委托他人管理公司的情況。

(三)內部管控差異化

內部管控應著重體現在規章制度的落實和人員的管理教育上。雖然各家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在申請設立時都提交了內部管理制度,但在執行落實上差異較大。

(四)法規意識差異化

集團股東類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法規意識普遍強于逐利投機類,在高管人員和辦公場所變更報批以及監管報表報送方面更加及時準確,注重符合法律規定和監管機關的要求。

三、對不同類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監管建議

(一)進入之初:抓好行業進入者審查

面對越來越多的保險中介市場進入者,保險監管部門必須把好入門關,做好入門輔導,從股東和擬任高管人員審核方面強化監管責任。

1.嚴把股東關。在審批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過程中,必須遵循審慎原則,全面了解股東投資動機和對高管人員的管控能力。

2.抓好高管人員審查工作。逐步建立完善高管人員任前考試和談話制度,對服務配套型、資源利用型和戰略投資型公司的高管人員要重點審查了解股東單位對其評價的真實性,其經營發展思路是否符合監管要求和股東意愿;對逐利投機型公司的高管人員要重點審查其對監管法規和業務知識的掌握程度,審核其管理水平和能力。

(二)運轉階段:督促建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

在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入市后,保險監管機關必須嚴格要求,加強引導和教育,確保其規范健康發展。

1.加大調研指導頻率??梢砸勒毡O管法規,探索建立針對不同入市動機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分類監管措施,并通過調研等方式及時收集情況,給予分別指導。對于服務配套型和戰略投資型公司重點了解公司資金運用是否依法合規,與股東的關聯資金往來是否合法,指導公司規避財務風險;對資源利用型公司重點了解其業務拓展方式,避免出現利用壟斷地位拓展業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逐利投機型公司要了解和強化其對財務、業務和人員的管理,避免消費誤導、串通保險公司套取費用等行為的出現。

2.強化從業人員教育。目前,較之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比較滯后,必須有針對性地加以強化。對戰略投資型公司要充分發揮投資者作用,重點規范所屬企業的培訓資料和宣傳口徑;對服務配套型和資源利用型公司,支持其建立與保險公司相配套,與自身業務發展相統一的培訓模式和體系;對逐利投機型公司要開展經常性法規和職業道德培訓,增強其規范經營意識和從業信心。

(三)監管方面:嚴肅處理與發揮股東作用相結合

檢查和處罰的最終目的是促進市場的規范發展。與保險公司相比,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監管的特殊性之一在于多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沒有上級機構的管控和要求。為此,在對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違規行為進行處理的同時,有必要探索考慮發揮股東的協同配合作用。

1.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警示同業。針對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相對獨立、聯系松散的特點,對違規機構的處理必須發揮行政處罰的示范效應,達到警示同業的目的。比如,監管機關和行業組織可將服務配套型、資源利用型和戰略投資型公司的處理情況采用適當方式,要求股東方在集團企業內部進行通報或計入考核內容,發揮“婆婆”的監督作用。

高管法律培訓范文4

(一)關于保險監管失靈的解釋

根據契約理論的分析思路,保險監管失靈問題實質上是契約激勵性的扭曲,即保險監管“契約”在設計過程中沒有考慮信息約束,由此導致了保險公司激勵性的失衡。信息不對稱以及保險監管任何良好的愿望與理性都具有一定盲目性,以此為基礎所采取的手段也就不能彌補市場缺陷,便產生了保險監管失靈的現象。

(二)我國的保險監管失靈風險

經過十幾年的努力,我國牢固樹立了與時俱進的科學監管理念,初步確立了現代保險監管體系,但保險監管失靈的條件在我國還依然存在。依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我國的保險監管失靈風險首先來自于是否遵循了保險運行的基本規律。任何片面夸大保險監管的主觀能動性或者否認保險監管的主觀能動性的行為,都會造成保險監管失靈;任何不遵循市場規律和監管規律的保險監管實現機制,也同樣會造成保險監管失靈。其次,組織結構的缺乏彈性、保險監管工作重疊資源浪費等因素依然是我國保險監管失靈風險的主要影響因素。

二、監管效率

(一)監管效率的涵義

狹義的保險監管效率是指保險監管機構發現有問題的保險公司并合理處置這些問題的監管工作效率;廣義的保險監管效率則包括保險監管機構在維持金融市場尤其是保險市場穩定中所發揮的作用。有效的保險監管必須是適度和可行的,即實現保險市場的收益與成本差額實現最大,使保險市場效率達到最優。從兼顧市場公平角度講,有效的保險監管必須能夠維護保險市場公平有序和適度競爭,實現保險監管“公平、競爭、穩定、高效率”的監管 目標。

(二)保險監管效率分析

保險監管效率分析包含兩部分:監管機構本身的監管效率和監管對象即保險公司的運營效率。保險監管機構本身應具備以下特征:機構設置合理,部門之間能夠協調各項工作,監管框架和監管法律、法規充分、適當和透明,不僅考慮到保險公司的利益,同時也兼顧投保人的利益和整個金融市場的發展。監管者的監管效率主要表現在監管者是否能通過選取適當的指標恰當地審查各家保險公司的風險水平,采取的監管手段和運用的分析方法是否能夠有效地判斷和發現問題。同時針對整個行業的系統性風險出臺相應的措施,對系統性風險進行及時有效的防范。對被監管的保險機構效率評價標準主要涉及以下兩個方面

1、對償付能力的監管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償還潛在的保險負債的能力。保險公司作為保單持有人資金的管理者,其資產的絕大部分是用于未來賠償或給付的。這就需要監管部門嚴格監管,以保證保險公司有充足的償付能力,最終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侗kU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要求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障被保險人利益、保證償付能力的原則,穩健經營,確保實際償付能力額度隨時不低于應具備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

2、對經營業績的監管

對保險公司經營業績的監管主要體現在保險經營管理的幾項重要指標是否得到有效改善和保持相對穩定,如承保能力、盈利能力等。有效的保險監管將有助于保險公司業績改善和提升。如果業績得到有效改善,應該可以確定保險監管是有效的。足夠的承保能力是保險公司長期穩健經營的基礎,是實現保險公司發展戰略的前提條件。決定承保能力的主要因素是保險公司的實際償付能力、自留風險能力和獲得再保險的能力。盈利能力通常表現為一定時期內企業收益數額的多少及其水平的高低。通過對盈利能力的分析,可以發現經營管理環節出現的問題。

三、規避監管失靈、促進有效監管的策略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

我國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近年來己經取得了積極進展,制度體系已經基本搭建。下一步的關鍵是補充、完善和落實。(1)要嚴格執行《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公開披露各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狀況,切實保障保險投資人和保單持有人等相關利益者的知情權,從而規范保險公司經營行為。(2)要動態評估保險公司的風險資本,提升償付能力的動態監測水平。積極引進現金流量測試(CFT)或動態償付能力(DST)測試,實時評估各種風險因素對保險公司未來財務實力和償付能力的影響,提高保險監管的及時性和有效性。(3)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償付能力監管的會計和精算標準,加快保險會計和精算標準的國際化進程。

(二)加強公司治理監管

(1)優化保險公司股權結構,實現股權多元化。(2)規范保險公司股東行為,引導其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在投資入股保險公司前,要嚴把入口關,確保保險公司主要股東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較強的可持續出資能力,支持保險公司改善償付能力;在經營管理中,要健全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強化信息披露;不得利用大股東的特殊地位損害保險公司、被保險人、中小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3)提高高管人員的素質,加強對其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董事、獨立董事、監事、總精算師、合規負責人等重要崗位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同時還要完善高管人員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督促保險公司建立經理人的績效評價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

(三)引入適度的監管競爭

監管法制化和規范化是保險監管機構在社會公眾監督約束下的自我完善。事實上,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公司的不斷增加,保險產業鏈條的不斷裂變、衍生,當過去嚴格或者放松的監管無法進一步促進保險業的發展而風險開始積累時,原有的監管邊界就不再合理有效。因此,需要尋找一種更為合理的方式解決監管范圍和監管方式問題。從國際經驗看,一種可能的解決方式就是引入監管競爭。

高管法律培訓范文5

關鍵詞:小額貸款公司;風險控制;法律規制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

狹義的小額信貸是指一種金融項目或制度安排,僅對低收入群體和微型企業提供額度較小的信貸服務,而不提供存款等綜合性金融服務。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并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經過幾年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對改善農村金融服務、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起到了積極的作用。2009年4月,中國銀監會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為小額貸款公司發展進行了進一步的規范。

一、小額貸款存在的主要法律問題

(一)小額貸款公司的準入制度不規范。銀監會和央行的《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省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經批準后,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領取營業執照?!睆男问缴险f,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資格批準屬于一項行政許可。依據《行政許可法》規定,設立行政許可的主體應是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若以上主體都沒有規定,確需要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設立臨時性行政許可??梢姡☆~貸款公司僅由《意見》來確定行政許可是缺少法律依據的。

(二)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不明確?!兑庖姟贩Q,“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管理,并愿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市)的縣城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即小額貸款公司是由省政府指定的省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監督管理,并承擔可能出現的試點失敗的損失,但以上主體都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在實踐過程中,“相關機構”到底是指哪些機構,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對此作出明確的規定。而且,監管缺乏統一的科學標準,各地對監管主體到底從哪些方面進行監管沒有統一口徑。上述諸多問題、造成了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多頭監管或監管空白,使監管在操作上失去了可操作性,流于形式。

二、小額貸款制度存在的風險

(一)小額貸款資金使用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偏離了設立公司的宗旨。小額貸款發放面向千家萬戶,并存在任意信貸和人情信貸的問題,對貸款的監管難度很大。相當一部分農戶把小額信貸資金隨意挪作他用,甚至一部分資金進入高位行業,致使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大大增加。

(二)小額貸款資金的回籠缺乏可靠的保障機制。小額貸款資金的回收情況,取決于農戶的收益。由于對項目的了解不夠深入,項目無法按照原來的設想實施,或者遭遇自然災害,造成了無法承受的損失,農戶就沒有辦法如期償還貸款,小額信貸資金的回籠也就難以保證。

(三)風險控制措施缺乏。安全應當是小額貸款公司運營的第一目標??墒歉黜楋L險內控制度不完整,缺乏具體、可操作性強的制度。同時,風險管控手段單一,風險管理不能涵蓋貸前、貸中和貸后的各個環節。大多數公司對風險的管理手段帶有強烈的個人色彩,未能制度化。很多情形下的風險管理措施依賴于高管個人對借款人實力和誠信程度的了解,風險的控制也依賴于借款人的道德和誠信,以及非常規的催收手段。

三、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建議

(一)盡快制定《小額貸款公司法》。目前,央行、銀監會聯合的《意見》和銀監會制定的《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都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運作提出了具體指導方案,但二者的法律位階過低,配套的法律法規不完善。隨著試點的運行,國家應視情況出臺《小額貸款公司法》等高位階的專門法律來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在出臺專門法的同時,國家應注意各法律法規之間的協調,對其規定有不一致的地方應該進行必要的修改,以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的進一步發展。

(二)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應從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必須確定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主體;其次,大力發展行業監管。僅有政府的監督往往是不夠的,可以借鑒其他行業的發展經驗,引進行業監管,例如行業協會等自治組織,協助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在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初級階段,需要政府對其嚴格監管,以規范其發展,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經驗的積累,政府如果繼續嚴格監管下去,反而會束縛其發展。政府就應該弱化其監管的力度,能夠起到宏觀調控的作用即可;再次,適當放松監管,讓小額貸款公司在商業和社會價值之間找到平衡點。逐步放松金融管制,建立健全有利于農村金融發展的監管法律制度,將會促使不同的金融機構進入農村市場,最終通過競爭為更多三農和中小企業提供質高價廉的金融服務。

(三)提高風險控制能力。小額貸款公司應嚴格按照《意見》的規定,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制定有效可行的公司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加強對企業內部的控制,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才,加強對原有職工的業務培訓,建立健全風險保障金制度。雖然小額貸款公司已經納入了信貸征信系統,但信貸征信工作仍是一個具有極大挑戰的工作。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建立信貸風險轉移分擔機制,逐步建立信用評級和激勵機制,提高小額貸款者的還款意識。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進可持續發展。首先,給予小額貸款公司在稅收政策上的優惠,為減輕小額貸款公司的負擔,促進其發展,建議適用甚至比照農村信用社優惠的政策;其次,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根據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狀況及風險管控水平,對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降低條件,探索創新融資途徑,解決小額貸款公司資金補充問題;再次,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信貸征信系統,能夠使小額貸款公司從正規渠道獲取借款人的征信信息。

(作者單位:河北金融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高管法律培訓范文6

一、加強組織領導,制定規劃和計劃,積極推進法制宣傳工作

“五五”普法實施以來,開發區非常重視法制宣傳工作,將這項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列入目標管理,并專門召開會議成立了以工委書記為組長的“五五”普法領導小組及領導小組辦公室,形成了工委管委統一領導,安全生產辦、人力資源部、綜治辦、黨政辦公室、公司開發部等多個相關部門齊抓共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普法組織網絡。在成立普法工作領導機構的同時,我們制定了普法工作規劃和計劃,今年年初印發了《2009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意見》,這些規劃和工作意見根據開發區實際情況,確定了園區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對象是機關領導干部、機關執法人員、管理人員以及駐區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此外,我工委還采取有效措施,拿出專項資金,切實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所必須的經費,用于編印普法教材、購買學習材料、訂購法制宣傳資料等,工作經費的落實和保障確保了法制宣傳教育取得成效,推進了法宣工作的開展。

二、各部門分工協作,做到集中宣傳和經常宣傳相結合,采取多種形式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一)舉辦各類知識講座,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

今年以來,開發區各相關職能部開展了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公民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做好法制宣傳教育進機關活動。

1、開發區紀工委加強廉政宣傳教育工作。一是定期舉辦廉政知識講座,提高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意識。3月底,生物醫藥產業基地邀請區紀委領導做了一堂題為“有效管理招標活動,加強招標工作監督管理”的講座,使廣大員工進一步了解了招投標的相關知識。二是結合作風建設年活動的開展,積極做好廉政風險防范點查找工作,各部門、各職工結合本職本部門工作實際,深入查找風險點,為下一步做好廉政風險防范做好準備工作三是開展正面示范、警示教育。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沈長瑞、李保華等同志先進事跡的教育片。通過學習先進事跡,積極營造崇尚先進、學習先進、爭當先進的氛圍。組織學習觀看吳大觀等典型案例電教片;觀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小金庫引發的大案》;8月3日,組織黨員干部到北京市警示教育基地參觀,讓黨員干部近距離感受到犯罪人員失去自由以及對自由的渴望。通過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增強了廣大黨員干部反腐的自覺性,做到以案明紀、防微杜漸、警鐘長鳴。

2、開發部做好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開發部根據工作需要,積極學習和宣傳與征地拆遷相關的法律法規,進一步預防和減少了與群眾之間的社會矛盾。年初,邀請了區國土資源局領導來基地開展了《土地法》、《物權法》知識和法規的講座。開發部給每個員工購買了相關學習資料,并由部門主管領導做講座,組織員工學習討論。因工作需要,開發部還與北臧村鎮多個村緊密聯系,經常向村民宣傳《土地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

3、人力資源科宣傳《勞動合同法》等法律常識。人力資源科通過發放相關法律宣傳小冊子,有針對性地加強了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了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意識。

(二)積極開展“法律進企業”活動,促進企業依法經營、誠信經營

針對企業多、外來務工人員多的情況,開發區圍繞企業生產經營和發展,在駐區企業中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教育。比如有重點地將把大型企業作為法制宣傳重點,開設了企業法制專題講座,派發了《物權法》、《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征管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宣傳資料。此外,有的駐區企業結合已建立企業黨支部這一優勢,在黨員活動室購置了法律報刊雜志,開辦了法制宣傳欄,有的企業創辦了企業內部刊物,如北京環洋經典建筑發展有限公司。通過這些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方法,進一步提高了企業主和廣大員工自覺守法、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促進了企業競爭力不斷增強,為開發區持續快速穩定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安全生產法制意識

產業基地企業多,涉及到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我們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以來,安全生產辦公室加大了安全生產培訓力度,組織開展了豐富多彩的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提高了廣大企業負責人的安全生產意識,取得了良好效果。

1、組織安全生產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素質。今年年初,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人對開發區供熱廠人員就《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決定》有關內容和知識進行了培訓,之后還進行了安全生產知識競賽答題活動。4月,新修訂的《消防法》頒布實施,我們結合醫藥基地實際制定了《消防法》宣傳普及方案并下發各園區企業。6月,我們邀請北京市安全生產管理專家授課,就安全生產的法律責任和安全生產現場檢查等知識進行了詳細的講授,駐區企業級施工單位130多人參加了培訓。6月底,邀請市防治火災中心對主要企業負責人就火災隱患的發生和排除、初起火警的撲救、小汽車起火的處理、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進行了培訓。8月,安全安全生產辦公室張建國主任就《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勞動防護用品的選用規則》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作了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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