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履職監管評價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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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履職監管評價報告

高管履職監管評價報告范文1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在過去的監管實踐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監管部門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適合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審批、輕管理”現象普遍,使監管僅僅滯留在任職資格管理上,缺乏后續行為監管措施,形成監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工作的效果。目前,這方面問題仍然存在。

(一)現行監管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三)缺乏量化指標,高管人員履職行為難評價?,F實工作中,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日常監管多采取質詢、約見談話、調查走訪、現場檢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評價中,采取定性東西多,定量指標少,考核內容也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一般情況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員均能順利通過,很難全面對高管人員履職期間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經營業績等履職行為進行綜合評價

(四)信息渠道不暢,履職行為監管出現斷層。由于對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相關信息多數從金融機構報送的資料中獲取,不足以全面及時反映高管人員情況,影響履職行為監管效果。同時,對高管人員的監管目前還未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未實現全省以至全國高管人員監管信息共享,對高管人員跨地區、跨省干部調動,造成監管信息斷層,加大了高管人員異地任職的監管成本,也使監管的連續性受到影響,給一些違規高管人員制造了可鉆空子。

(五)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存在表面現象。目前,從省、市分局層面來看,對高管人員的監管分散在各監管處室,且普遍沒有單獨設立機構高管監管崗位,而是由其他崗位工作人員負責此項業務。由于這部分人員既要承擔非現場監管報表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還要承擔繁重的現場檢查任務,工作量相當大,難以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專心搞好履職行為監管,使這方面監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和方式設想

(一)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內容。鑒于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十分豐富,監管考評應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評價體系,對高管人員履職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突出重點,著重考核經營績效。據此,可以將監管考評內容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履職期間基本素質的完備性,包括高管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制觀念;道德品行、行為操守、民主工作作風,是否誠信、廉潔、遵紀守法等;現代銀行經營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況;家庭重大事項,包括財務收支,直系親屬經商辦企業、出境學習工作情況等方面。2.履職期間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完備并得到有效遵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是否科學合理,崗位職責及培訓制度是否明確;是否明確規定各部門、各崗位的風險責任;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職期間業務運行的合規性,包括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業務開展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有違規經營、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職期間的業務經營有效性,即表現為經營績效,主要體現為是否完成了上級行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是否取得預期結果;機構資產質量(不良資產升降)狀況,撥備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風險和經營指標變化情況等方面。

(二)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方式。在監管工作中,監管部門可依據監管的內容并結合被監管者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多樣的履職行為監管方式,在傳統約見談話、考試、現場檢查、質詢的基礎上,加大履職行為調查力度,對高管人員在履職期間的表現進行專項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對其任職行為的綜合評價。

1.制定考評辦法,進行量化考評。現行辦法雖規定把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納入任職資格管理的范圍,但對考核內容與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細規定。要從個人品行、工作作風、管理能力、業務經營等方面,通過指標量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履職行為考評,構建起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和任職資格取消的全方位、動態監管體系。

2.堅持現場測評、監管評價和專家評審相結合。考評工作分為現場測評、監管部門評價和專家組評審三部分分別組織評審,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結合起來,對被考評人員分別給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不同評審結論,并對基本稱職、不稱職高管人員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

3加強考核評價落實,強化履職行為后續監管。要將考評結果反饋給被考評人征求意見,充分尊重其申辯的權力,促使考評依法合規進行。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相應的改進意見要分別送給被考評人員及其上級相應管理部門,并督促其落實整改,對未落實整改,工作無明顯改進或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則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調整或撤換。

三、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對策及建議

(一)完善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躲y行業監督管理法》明確規定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管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相應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便于操作掌握。針對目前管理現狀,一是建議盡快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增加和細化履職行為監管相關內容,使基層監管部門有章可循,增強基層監管部門的可操作性。二是出臺配套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和履職行行為監管的規定,從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監管體系。

(二)樹立以人為本理念,資格審查和履職行為監管有機結合。1.要嚴格市場準人,把好任職資格審查關,防止不合格的人員進入金融機構高級管理層。一是嚴格考試談話制度,著重考察擬任高管人員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嚴格調查走訪制度,著重考察擬任人的思想品質和經營管理能力;三是嚴格離任審計制度,對離任審計中含糊不清的重大問題進行現場檢查;四是實行任職資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2.加強履職行為監管,建立高管人員動態監管體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定期匯報制度、重要事項報告制度以及年度談話、提醒談話與誡勉談話制度,對在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潛在隱患,對高管人員及時進行誡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風險消除在萌芽環節;二是嚴把考核關,明確并細化考核形式、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定性考核與量化考評相結合,使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考核有依據、監管有標準、處罰有尺度。任職資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經驗引入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使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實、準確、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實際情況;三是嚴把評價關,對于年度評價為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建議其主管部門給予獎勵,對于評價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實行降職、勸辭和免職處理,保持高管人員監管的嚴肅性。3.要嚴格市場退出,誰撞“紅線”就處理誰,促使高管人員嚴格自我管理和約束。

(三)完善高管人員監管檔案內容,實行微機管理。一是要進一步完善高管人員監管檔案內容,拓寬信息收集來源,特別要增加高管人員履職期間行為監管的資料;二是開發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檔案管理軟件,對監管檔案實行計算機管理,對高管人員及時將高管人員任職期間的違規違紀情況、責任案件或事故等記錄在案,并作為對高管人員履職考評的重要依據,以此增強高管人員履職考評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同時要實現全國范圍內的資源共享,提高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效率。

高管履職監管評價報告范文2

組織領導到位,有效提升制度執行力

構建案防報告制度電子信息平臺,實現年度計劃、季度排查報告及年度后評價標準化管理,鼓勵通過接管式檢查、飛行檢查等方式,切實提高案防風險排查有效性。同時,進一步加大督促檢查和問責力度,研究將案防報告制度執行情況納入法人機構高管的年度履職考核。對排查后出現案件風險的,追究其相應責任,切實強化高管人員對案件防控的責任意識。組織轄內農合機構開展票據業務、重要空白憑證及印章管理、網銀業務、員工行為四項風險排查活動,共有效堵塞20類、53項風險漏洞。同時,前瞻性地提出應充分發揮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防范票據風險的作用,提高敏感度,加強輿情監測與引導。

條線管理到位,有效落實案件防控措施

深化落實按季度按業務條線風險排查制度,推動案防工作常態化,有效提升了案防管理、內控、監管三大效能。開展依法打擊騙貸專項活動,逐步形成了防范外部騙貸制度和機制約束,使外部騙貸案件由被動應對變為主動管控,促進了外部信用環境的凈化和內部信貸管理的規范。強化重點領域風險管控,部署開展現場檢查,從強化會計條線重點領域風險管控著手,進一步提高了操作風險的防范力度。

監控預警到位,提升科技防控案件風險水平

大力開發業務異常運行預警系統功能。針對性地添加預警規則,將民間借貸風險監測納入預警系統。為防范民間融資風險向銀行蔓延,在大量實地調研基礎上,研究在業務異常運行預警系統中添加“借用資金頻率較高,一月之內借用頻率達到3次及以上的”、“與理財公司賬戶、民間高息借貸個人賬戶發生業務往來”等預警規則,實現對信貸資金流入民間融資領域及員工參與民間融資的及時預警處置。

在現行預警系統基礎上,建立專門模塊對內部員工賬戶進行指定監控,通過添加“客戶貸款資金轉入員工賬戶”、“員工賬戶頻繁發生大額資金進出”等預警規則,進一步規范從業人員行為,防范員工參與民間融資引發案件風險。

配合聯動到位,形成案防合力

多方聯動,多維度構建民間融資風險防火墻。為防范民間融資風險向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傳導蔓延,山東銀監局2012年先后3次召集部分分局、法人機構條線部門負責人及一線管理人員座談,立足從風險根源入手,研究分析表象特征,充分挖掘業務異常運行預警系統的功能,加強對員工異常行為的預防監測,強化信貸管理制度執行力,從技控、人防、制度規范等方面多維度構建民間融資風險防火墻。

風險評估到位,提升內部管理水平

案件風險的背后都是管理的問題,因此,山東銀監局著重從內控和管理入手解決案件的根源性問題,先后對臨朐聯社的技控管理模式、龍口農商行的“四大員”委派制管理模式、萊州農商行的流程銀行模式、廣饒農商行的人本管理模式進行了實地調研,總結提煉了適用于市場定位以農業為主的縣級聯社采取的“臨朐模式”、適合于高風險社的風險化解和改革創新的“龍口模式”、值得發展得較好的農商行借鑒的“萊州模式”和引領農商行發展方向的“廣饒模式”,為轄內處于不同發展階段、重點風險領域不盡相同的法人機構加強內控有效性、“醫治”內控薄弱這一“頑疾”提供了多樣化的可供借鑒的范本。

高管履職監管評價報告范文3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發展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全面深化改革總攬全局,切實貫徹執行“促改革、防風險、強服務、提效能”方針,深入推進改革開放和創新發展,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底線,扎實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改進監管手段,探索風險預警、識別、防控、化解的新方法、新機制,有效提升監管效能。

(二)新組建1家村鎮銀行,在縣域及鄉鎮增設至少6家銀行網點。

(三)推動鋼貿、造船、不銹鋼等重點行業授信風險逐步化解,力爭不良貸款率不高于年初水平。

(四)加快推進銀行案防長效機制建設,促進銀行從業人員合規履職,力爭不發生案件和重大違規事件。

(五)推動綠色信貸,加大對新興產業的金融支持,確保新興產業貸款在全部貸款中的占比逐步提升。

(六)持續改善薄弱環節金融服務,小微企業貸款、涉農貸款實現“兩個不低于”。

(七)鞏固文明創建成果,繼續保持“全國文明單位”榮譽。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深化改革,推動銀行業轉型發展

1.強化法人銀行公司治理。一是落實《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組織開展公司治理培訓,完善法人銀行“三會一層”治理結構,督促指導董事會、監事會有效履職,提高各專門委員會履職能力。二是強化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履職評價和問責。出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董監事履職評價示范文本》,督促法人機構制定董監事履職評價辦法實施細則,并報分局備案。三是穩步推進新資本協議實施工作。做好實施培訓和監測分析,夯實資本管理基礎;強化法人銀行股權監測,規范股權變更、質押、交易等行為;按照銀監會法規逐步擴大民營資本進入銀行體系,構建更加具有活力的銀行體系。

2.推進銀行內控管理機制建設。一是加強績效考核導向監管。督促銀行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發展觀,進一步完善內部績效考核體系,科學設定經營指標,避免單純追求規模增長和同業排名的激勵導向,推動落實高管人員及重要崗位人員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二是強化內控體系建設。指導銀行構建有效風險治理架構,強化部門、崗位之間的有效制衡,落實強制輪崗交流制度。三是完善監審聯動。加強對銀行內審等部門的業務指導,進一步增強風險的識別、預測和計量能力,出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內部審計監管評價辦法》,開展重要風險監管審計合作。

3.加快銀行產品服務創新。一是督促銀行以特色化為方向,立足本地市場需求實際開展業務創新,探索差異化的金融服務。二是推動實施品牌化戰略,指導銀行根據自身實際開展產品服務營銷,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國有影響的特色服務品牌。推動符合條件的農商行實施走出去戰略,選擇合適地區設立異地支行。

(二)嚴守風險底線,維護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

1.逐步緩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風險。一是堅持穩步控降目標。堅持“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總原則,繼續認真落實《銀監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授信風險管理的意見》,擇優支持保障房等重點項目建設,新增貸款必須符合監管政策要求,力爭平臺貸款余額不超過年初水平。二是完善全口徑監測統計。通過加強統計監測,真正做到動態統計、有進有出,進一步提高平臺名單的全面性。進一步加強融資全口徑管理,與地方財政、審計部門建立完善日常聯系和季度信息交流制度,督促銀行加強監測,全面了解平臺企業的其他融資情況,嚴控平臺借道融資,提高平臺融資全口徑統計監測的準確性,深入分析平臺銀行體外融資對銀行信貸安全性的影響。三是落實到期還款來源。目前納入監測的73戶融資平臺今明兩年到期貸款都將在46億元左右,督促銀行及早與平臺企業及地方政府部門溝通落實還款計劃及資金來源,嚴防違約風險。四是強化風險緩釋措施。對于還款資金來源得不到落實的平臺,要求銀行及早制定風險處置預案;密切關注地方政府直接融資政策變化情況,逐步推動用直接融資置換相應的平臺貸款。

2.從嚴控制房地產領域信貸風險。一是完善名單制管理。督促銀行針對二三線城市房地產市場風險集聚的特點,審慎開展房地產信貸業務,強化房地產開發企業準入管理,完善準入企業名單,加強開發企業資金實力、開發業績、管理水平、信用狀況等準入條件審核;結合季度非現場監管走訪,收集審查轄內銀行開展合作的開發企業名單及項目情況。二是加強開發企業資金來源監測。督促銀行開展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風險排查,嚴控銀信合作業務,嚴防開發企業通過假按揭、民間借貸等方式進行融資,嚴防房地產企業利用貸款囤地炒地。三是組織開展房地產貸款壓力測試。組織開展一次大型銀行房地產貸款壓力測試,準確評估房地產價格下跌情況下的貸款損失及流動性情況。四是落實住房按揭貸款差別化政策。督促銀行嚴格執行住房按揭貸款政策,優先保障首套自住房貸款,審慎開展商用房抵押貸款。上半年組織開展一次房地產貸款檢查,全面了解政策執行情況及風險狀況。

3.密切關注大額授信風險。一是妥善化解區域性系統性風險。以戴南不銹鋼行業為重點,加強與興化市、戴南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深入實施授信總額聯合管理,充分發揮牽頭行作用,逐戶落實一戶一策分類處置方案,確保支持類企業有勁、維持類企業有底、退出類企業有序。首期授信總額聯合管理期限到期后,及時召開有關戴南地區銀政企三方座談會,研究部署后續工作。二是密切關注重點客戶風險。充分利用客戶風險信息系統,在全轄排查涉及5家銀行以上、銀行授信總額2億元以上的大額多頭融資及5000萬元以上存在擔保圈的客戶,建立臺賬持續監測,繪制大額客戶融資擔保鏈接圖,準確掌握主要擔保圈狀況,推廣運用授信總額聯合管理機制,逐步推動擔保解鏈工作,有效防控風險蔓延。三是嚴防政策“一刀切”加大行業風險。加強與政府部門的信息溝通,督促銀行積極上爭資源,用好用活政策,避免信貸“急剎車”、“急轉彎”加劇風險集聚。關注光伏產業發展狀況,根據銀監局有關文件要求,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出臺有關光伏產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推動“有保有壓”政策有效落實,指導銀行繼續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有選擇、有差別地開展光伏產業授信業務。四是加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大額授信和授信集中度監管。督促機構嚴格控制大額貸款,落實新增3000萬元以上大額貸款報備制度;禁止發放異地貸款;加強銀團貸款風險管控,嚴格控制銀團貸款投向。

4.大力加強不良貸款管理。一是做實貸款分類。加強貸款質量監測,組織開展重點機構貸款風險分類檢查,摸清摸準風險底數,夯實資產質量,提足風險撥備。二是加大新增不良貸款問責力度。出臺不良貸款責任認定追究監督辦法,督促銀行按照履職責任要求,對2013年以來新發生的不良貸款查清原因,落實責任,凡屬違章違規形成的不良貸款,必須要追究經辦人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于新增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按照提高不良容忍度有關要求,適度減免相關人員責任,保護銀行改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積極性。認真分析新發生問題貸款的成因,從經營理念、管控架構、管控方式、管控流程等方面全面改進授信管理體系,嚴格新發放貸款的準入管理。三是加快不良貸款清收處置。推動銀行積極運用訴訟、批量轉讓、核銷等方式處置不良貸款,充分利用財政部最新下發的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所帶來的便利,加大存量不良貸款核銷力度,損失類貸款不得長期掛賬。

5.有效促進影子銀行業務規范發展。一是建立風險“防火墻”,阻斷影子銀行風險向銀行體系傳導渠道。督促銀行規范發放小貸公司貸款,密切關注該類機構將銀行貸款資金流向國家調控領域及限制性行業。規范開展銀擔合作,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嚴格執行擔保倍數限制,防止違規放大杠桿倍數。二是建立完善銀行銷售理財產品備案登記制度,及時掌握理財業務情況。指導法人銀行規范開展理財業務,建立單獨的機構組織體系和業務管理體系,與銀行資金嚴格分開,不購買本行貸款,不開展資金池業務,強化資金運用監管。規范分支機構理財產品銷售行為,嚴防不當宣傳及誤導銷售。

6.高度重視流動性風險防控。一是把流動性管理放在更為優先的位置,督促銀行特別是法人銀行及時調整流動性風險偏好,各法人銀行要成立以行長為組長的流動性監測與管理小組,制定切實可行的流動性應急預案,開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壓力測試,督促建立流動性風險管理長效機制。二是加強同業、理財和投資業務管理,合理控制資產負債期限錯配程度,防止業務增長過于冒進,推動中小銀行切實按計劃壓降“兩項占比”,提高業務穩健性。三是加強流動性風險監測,有效控制存款沖時點現象,提高資金來源穩定性,組織銀行進行壓力測試,適時開展流動性管理專項檢查。

7.突出操作風險和案件風險管控。繼續保持案防高壓態勢,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推動銀監會“案防新規”有效落實,嚴格實施信貸違規問責和案件問責。督促銀行加強基層網點和重點人員管控,繼續開展員工參與民間借貸等違規行為排查,加大問責力度。加強與郵政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郵儲銀行二級支行強化操作風險管控。加強案防技防建設,建立農商行信息科技系統開發、運用聯合機制,推動開發運用員工賬戶異常信號監測系統、重要崗位輪崗提醒系統和“飛行”檢查合規知識測試系統,進一步提升案防工作水平。出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飛行”檢查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成立“飛行”檢查大隊,對機構“飛行”檢查進行再監督。

8.密切關注新型風險。一是強化信息科技風險。開展信息科技風險巡查,摸清信息科技風險現狀;下發信息科技風險監管工作意見,確保銀行嚴格按照“系統可以外包,責任不能外包”的原則,完善信息系統安全體系,保障業務連續性。二是強化市場風險監管。督促銀行加強資金業務管理,提高風險管控能力,關注交易對手風險,嚴防違約風險。三是注重聲譽風險管理。繼續與媒體合作開展對外宣傳,提高宣傳時效性和針對性,把握輿論引導主動權;督促銀行健全聲譽風險管理機制,加強網絡輿情監測。

(三)優化金融服務,推動經濟社會轉型升級

1.運用信貸杠桿推動產業轉型。一是強化引領,深入推進銀行業轉型升級。加強監管引領和考核督促,切實推動《市銀行業轉型升級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確保銀行業在全市轉型升級中發揮更加有力的推動作用。上半年組織開展“銀行業轉型升級行長沙龍”,組織銀行集中探討轉型升級經驗,深入挖掘銀行業轉型升級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帶動銀行業全面服務轉型、發展升級。二是盤活存量,穩步退出過剩及落后產能。加強產能過剩重點行業的監測分析,建立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和信貸臺賬,推動銀行與政府部門加強產業轉型升級合作,通過產能整合重組、技術改造,促進生產資源有效利用,盤活沉淀在過剩產能上的信貸資產。三是用好增量,將信貸優先用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結構調整升級的行業和項目,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和清潔能源等。完善新興產業和綠色信貸監測統計,推動銀行創新金融產品、優化業務流程、落實扶持政策,積極推廣專利權質押等適合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需求的信貸模式。加大對醫藥城的信貸支持力度,推動銀行進駐醫藥高新區,為醫藥產業發展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2.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一是持續深入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普及活動。組織青年員工開展送金融知識下鄉活動,走進工廠、學校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服務,督促銀行網點播放金融知識宣傳專題片,充分運用主流媒體宣傳普及金融知識。二是完善銀行服務投訴處理機制。建立銀行投訴處理機制評估督導機制,對銀行投訴處理情況實施監督考核,督促指導銀行建立健全快捷、規范、合理的投訴處理流程,充分發揮銀行維護消費者權益、處理消費者投訴第一責任主體的作用;加強對客戶投訴情況的分析研究,及時總結經驗教訓,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同類問題反復投訴。三是切實改善柜面服務。優化服務流程,減少客戶排隊,提升柜面服務滿意度,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服務體驗。規范開展符合消費者需求的投資理財等產品,督促銀行堅持“賣者有責”,為消費者把好產品準入關口,規范開展業務宣傳,避免誤導消費者。

3.進一步改善“三農”金融服務。一是加快農村普惠金融體系建設,在優化建設傳統銀行網點的基礎上,開展社區銀行、小微支行試點,積極推廣“快付通”等依托現代信息技術的服務模式,提高偏遠鄉村的服務可得性。加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市場定位監管,充分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嚴防“脫農進城”趨勢,引導郵儲銀行大力拓展農村金融業務。二是積極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新變化,開發推廣適用于私人農場、專業合作社的信貸新模式,探索發展農業產業鏈融資,開展金融支持農業規?;a和集約化經營試點。強化對糧食生產發展的信貸投入,支持城鄉一體化、新型城鎮化和農田水利建設,支持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發展。三是提升陽光信貸覆蓋面,加大富民陽光信貸推廣力度,建立富民陽光信貸統計制度和通報制度,開展專項現場檢查。

4.推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增量擴面。一是強化業務引領。堅持小微企業貸款“兩個不低于”目標不動搖,認真開展統計監測和考核督促;完善“市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網”,開發推廣“網上金融超市”,進一步拓寬銀企溝通的渠道。二是開展活動帶領。繼續開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月活動,2014年計劃在市新能源產業園區和高港區舉辦兩場大型“進基層、入園區”銀企對接活動,在姜堰區和泰興市舉辦兩場銀企面對面懇談活動,擴大活動影響力,提升活動效果。三是實施創新驅動。通過監管創新,探索化解小微企業貸款難、貸款貴問題的措施和方法,進一步推廣小微企業免擔保貸款;督促法人銀行針對小微企業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創新信貸流程、創新還款方式、創新擔保方式;推動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小微企業信貸風險分擔補償機制。四是強化制度保障。推動銀行小微企業專營機構有效發揮作用,開展專營機構督查評估,對“六項機制”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對減輕小微企業融資負擔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督查,不斷提升小微企業貸款的可得性和服務覆蓋面。

(四)強化內部管理,提升監管效能

1.扎實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認真組織開展第二批群眾路線教育活動,深入學習貫徹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對作風之弊、行為之垢來一次動真碰硬的大排查、觸及靈魂的大檢修、洗心革面的大掃除。系統理解、準確把握“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總要求,用精神開展活動,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嚴防搞形式、走過場。突出作風建設,堅決反對“”,緊密結合監管中心工作,努力實現作風的根本性改進。分局黨委班子成員和各職能科室分別掛鉤基層聯系點及重點關注行業和風險領域,深入實際開展調查研究,緊密聯系基層解決實際問題。

2.切實推進職工隊伍建設。一是強化知識型隊伍建設。結合工作實際開展業務學習培訓,全年集中培訓不少于6次,切實提升員工業務能力。采取論壇、交流、點評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業務學習研討和交流,樹立主要業務的標桿性質量標準,供相關科室員工學習對照。二是強化實干型隊伍建設。圍繞“增強干部隊伍素質,提高盡責履職能力”強化基礎管理工作,開展“深化作風建設,塑我監管形象”活動,切實提升制度執行力。改進督查督辦,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有效貫徹落實,開展履職評價,提高工作效率和規范化程度。開展中層干部缺崗競聘和員工輪崗,激發員工活力,努力做到人力資源效用最大化。三是強化廉潔型隊伍建設。推進廉政文化建設,組織開展警示教育,上好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課,落實“一崗雙責”,強化監督約束,確保不發生工作人員違法及重大違規行為。

高管履職監管評價報告范文4

截至2013年底,國鐵出資的合資鐵路公司共183個,109個已投入運營;74個在建。其中,國鐵控股公司168個,96個已投入運營,72個在建。96個運營控股公司項目總投資18172億元,總資產規模17968億元,占國鐵總資產的35.9%;總營業里程2.79萬公里,占國鐵總營業里程的28%。沈陽鐵路局自管內第一條合資鐵路-長雙煙鐵路2008年7月開通運營以來,隨著大規模鐵路建設持續推進,合資鐵路也得到了飛速發展,截止2014年末,有10個合資鐵路公司開通運營(含2個區段開通),營運里程1609公里,其中:高鐵1104公里,普速鐵路505公里,總投資1392億元。隨著2015年沈丹客運專線、丹大快速鐵路、吉圖琿客運專線的開通,合資鐵路公司的規模在逐步擴大,客貨運量和營收指標占國鐵的比重越來越大,在整個路網中的地位將變得更加重要。特別是高鐵客運專線的建設,成為中國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助推器,帶動了沿線城市多區域更均衡的發展。

2合資鐵路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經營效益有待改善

2.1.1合資鐵路有的建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外部經營條件比較差。而且大部分為盡頭線、支線,沒有形成路網,輻射的周邊區域有限。有的公司所在區域經濟發展滯后,客貨運量增長有限。

2.1.2由于資本金不足,合資項目存在大量銀行借款,還貸壓力大,財務費用占營業成本的比例大,導致經營嚴重虧損。

2.1.3高鐵動車組上座率不高,冬季與夏季呈現不均衡狀態,客專車站大多遠離市區,不方便旅客出行。比如哈大高鐵冬季每天開行動車組67對,夏季每天開行動車組79對。但是受東北地區特別是北部地區經濟環境影響,除去節假日出行高峰期外,動車組上座率不高,而且淡旺季差距明顯,導致客專公司的收入不理想。另外,高鐵新建的車站都選址在城區邊緣或市郊,新車站的選址滿足了各地方政府依托高鐵建設新城區,但是客觀上造成旅客乘坐高鐵列車不便利而減少部分客流。

2.1.4高鐵票價比較低,市場需要培育期。因鐵路票價受國家管制,高鐵票價定的非常低,與高額的投資規模不成比例。中國高鐵的價格只有日本的1/4,平均來看,中國高鐵每公里票價只有0.42元,遠低于法國、日本、德國。另外,高鐵市場需要培育期,目前,百姓習慣了低票價,對高鐵的接受程度還有待提高,廉價和基本的舒適程度比節約幾個小時時間而花費三倍以上的車票價格更重要,這些因素都導致了高鐵收入不太理想。

2.1.5經營收入比較單一,資產的綜合開發沒有實質突破。目前,合資公司營業收入主要為客貨運輸收入,經營與市場脫節。由于合資公司現有管理體制和機構及人員配置與市場脫節,沒有能力對合資公司的資產進行綜合經營利用與開發。合資公司作為法人主體、經營主體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在貨源組織、客源組織方面完全依賴鐵路局,自身在資金、人員上不具備經營的能力,沒能體現合資公司法人主體和市場經營的主體地位。

2.2部分資產權屬不清

受工程配套建設等因素影響,鐵路工程投資形成的資產與合資公司運營管理的資產不統一,存在部分投資主體多元化和資產邊界交叉的情況。資產界面不清也導致了鐵路局在與合資公司簽訂委管合同時在交叉資產上存在很多爭議。

2.3規范管理和資產經營開發理念意識有待加強

一是缺乏明確的委托費用標準;二是對重大經營事項缺乏有效溝通協商;三是合資公司普遍存在缺乏主體責任意識,開拓市場的積極性不高,更缺乏依托自身優勢開展資產經營開發的主動性;四是沒有明確的專業部門、專業人員進行市場營銷和開發。

2.4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有待完善

一是存在行政化管理問題,缺乏依法行使股權管理的觀念意識和制度體系,重大事項不履行公司內部決策程序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部分合資公司多數高管人員兼任董事、監事,經營層與決策層重疊,公司治理結構難以有效制衡;三是缺乏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合資公司對經營層尚未建立考核評價機制,經營層責任意識和積極性有待提高。

3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合資鐵路管理

3.1構建股權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

為加強對合資公司的管理,鐵路局應明確合資公司的管理部門,履行國鐵股東管理職責,強化股權行使、公司治理、資產監管等職能作用。會同其他股東規范合資鐵路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指導合資公司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落實經營班子經營管理責任,確保公司治理權責清晰、運行高效。通過公司治理機制加強對合資公司的指導與監督,依法落實投后管理權益。

3.2建立健全考核獎懲制度,適時推出合資鐵路公司績效考核辦法

鐵路局做為控股的國鐵股東,應建立對派出高管人員的履職考核機制,加強履職監管,并指導合資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經營業績等激勵約束機制,落實經營班子責任,確保安全基礎持續加強,經濟效益明顯提高。

3.3做好新建土地綜合開發工作

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推進鐵路建設的意見》精神,研究和爭取新建合資鐵路支持政策,加強經濟效益論證,推行“鐵路建設+綜合開發”模式,為開展經營開發創造條件。在前期工作和建設管理過程中,提前介入,以項目經濟與技術分析、財務評價分析為依據,研究政府補貼、資源爭取、經營開發、對外投資方案,同步開展綜合經營開發前期研究,編制綜合經營開發機會研究報告和綜合經營開發方案,納入項目前期工作和合資公司組建方案,為后續經營創造條件。

3.4積極探索研究推進合資公司重組整合

按照《中國鐵路總公司關于做好國鐵控股合資鐵路公司規范管理改善經營工作的意見》要求,以持續健康發展和效益最大化為目標,以產權關系為紐帶,結合鐵路干線網布局、區域經濟特點,研究推進相關合資鐵路公司合并重組,不斷提高路網整體效率和效益。

3.5發揮合資公司主體作用,推動資產經營開發盡快取得實效

合資公司承擔公司資產保值增值主體責任,要在促進運輸業增收節支,強化成本管理,嚴格落實合資公司年度預算,強化經營管理的基礎上,積極拓展新的資產經營開發業務和項目,努力提高整體經濟效益。同時,也要做好閑置資產的開發利用,指定專人、專門部門負責,加強市場營銷力度,提高服務質量,積極開辟新的經濟增長點。對經濟效益好,投資回報明顯、有發展前景的項目,路局將給予扶持,爭取利用鐵路發展基金,做為我局的重點資產開發項目推出。

3.6積極爭取地方政府財政支持

高管履職監管評價報告范文5

內部人控制表現為經營層決定金融機構的發展、經營、分配等重大決策,還會出現個人獨斷、短期化的經營行為、過分的在職消費以及工資、獎金收入過快、福利待遇改善幅度大等現象。又由于金融機構內部管理中存在許多薄弱環節,致使各種金融案件屢屢發生。如商業銀行經理人員和下級行員工事實上掌握著銀行資產的控制權和支配權,又無需承擔財產風險,所以,他們常利用職務之便,獨立作案、相互串通或內外勾結作案,為個人牟取利益。2007年銀監會對2006年的銀行業商業賄賂違法犯罪案件查處的情況通報結果是:2006年銀行業共發生商業賄賂案件113件,涉案金額2608萬元,涉案人員164人。

(二)信用風險

金融機構是巨額貨幣資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犯罪,如資金詐騙、貪污受賄等非法活動,存在著嚴重的犯罪風險和信用風險。而我國金融機構在公司治理過程中,對信用風險管理的認識不充分,信用風險管理理念很陳舊,不能適應復雜的風險環境。表現為:金融機構對近期利益與長遠目標的協調不到位,信用風險管理的意識在全體職員中和銀行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中貫徹得不充分等。在大量運用數理統計模型、金融工程等先進方法方面,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方法也遠遠落后于國際上先進銀行[3](p38)。

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是金融機構穩健經營持續發展的基本前提,而我國的金融機構大都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使得合理的內控制度和嚴格的管理失效,進而加大信用風險發生的概率。比如,由于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一直居高不下。1999年四大行剝離不良資產1,4萬億元,2008年農行準備上市獲得政策剝離8000億元。經過剝離的不良貸款事實上的回收率很低,資產回收率一般在30%、現金回收率在20%左右。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二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為4549.1億元,雖然總數較年初減少424.2億元,但損失類不良貸款余額卻增加了21.2億元。如此持續下去,必定影響銀行的發展和金融的穩定。同樣,由于外部與內部的原因,非銀行金融機構公司治理不善,會出現經營虧損、信用風險、支付危機等,雖然數量上并不大,但更為顯性化[4](p98-100)。

(三)非公允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管理是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提高關聯交易管理水平對保護利益相關者利益、促進金融機構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5](p26-27)。目前,絕大多數金融機構已按照有關規定建立了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由獨立董事擔任委員會主席,但仍然存在不規范的問題。由于關聯交易存在的這些問題,金融機構與其關聯方常常有不公允的關聯交易。這種不公允的關聯交易隱藏著巨大的風險,嚴重影響了金融機構的安全、穩健運行,因此迫切需要對金融機構的關聯交易行為進行嚴格規范。從近幾年銀行業監督管理的情況來看,不公允的關聯交易給商業銀行帶來了巨大的信用風險,造成大量信貸資產損失。不公允關聯交易是形成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少數商業銀行、信用社倒閉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產生的原因分析

(一)金融機構股本結構方面

1.股權集中度方面

聶堂波(2008)指出,我國證券公司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為25.11%,前五大股東持股平均比例為56.23%。而美國十大投資銀行最大股東持股平均比例為7.5%,前五大股東持股平均比例為16.7%,可見我國證券公司股權集中度水平遠遠高于美國(1720)。過分集中的股權給公司治理帶來一些不利影響,中小股東難以在股東大會上通過“用手投票”來保護自身利益。又由于股份有限,也很難在董事會里安排自身的利益代表。而大股東則會濫用控制權,如為了執行政府的經濟政策,不惜損害金融機構以及中小股東的權益。

當然金融機構也有股權相對分散的情況,如民生銀行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為15.26%。股權分散本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基礎,可以避免“一股獨大”的現象發生。但在我國的實際情況下,如果股權太過分散,所有的股東都不愿對公司的運營進行監督,都希望“搭便車”,導致股東大會行使權利的有效性大大降低,沒有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致使董事會出現越權行為,但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2.股權結構不合理,產權不明晰

以我國商業銀行為例,盡管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都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且上市發行股票,但是與上市前相比,國有股比重變化并不大[7](p19—22)。如農業銀行上市前,匯金公司和財政部分別控股50%,上市后匯金公司仍然是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44.48%。名義

 

上國家是商業銀行的產權主體,但是實際上占有、使用、支配銀行財產權利的是政府的機關(中國人民銀行、國資委、財政部等),但是銀行的所有權無法在這些部門之間進行具體劃分,也無法清晰界定這些部門的權利與責任邊界[8](p118-119)。同時,銀行的經營者沒有辦法真正享有財產權力,實現自主經營。這使得商業銀行產權主體模糊,所有者缺位。如果金融機構產權主體不明晰,就難以實現有效的監督,經營過程中,管理者存在的道德風險就難以避免。

金融機構存在著股權結構不合理,產權不明晰。所有者缺位的情況,嚴重制約著金融機構的發展[9](p89)。例如,國家給國有控股銀行出資,政府卻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這就避免不了行政干預和行政照顧。這不僅影響銀行業市場的競爭性,也會淡化其他商業銀行、銀行經營者的競爭意識以及經營管理效率,造成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經營的政策化,銀行機構組織的行政化等問題的出現。另外,我國商業銀行目前仍承擔的政策性業務使得銀行的經營目標變得多元化,弱化了股東利益最大化、公司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很難實現真正的自主經營。

(二)金融機構內部治理方面

1.股東大會形同虛設

我國金融機構的股權多由國有股和法人股集中控制,其他法人多是小股東。所以股東大會的參與者多是國有股和法人股的代表,小股東的參與程度很低。另外,金融機構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董事會,常常與政府和主管部門提名任選結果一致,所以股東大會根本不能反映小股東的意愿和要求。股東大會形同虛設,對金融機構公司的治理作用非常微弱。

2.董事會功能弱化,獨立董事不獨立

由于股權結構的失衡性和國有性,我國金融機構的董事會存在重大缺陷,董事會職能弱化,無法實現董事會的決策權和對經理人的監督。在我國大部分證券公司中,一年召開l~2次董事會,其主要內容只是聽取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使得董事會流于形式[10](p97)。并且,金融機構的董事應當具有金融、證券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但我國金融機構的董事基本上由其股東選任,而其股東多數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作為生產性企業,他們缺乏管理金融機構所必須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所以董事會成員不能經常、專業、深入地了解金融機構的狀況,不能發現金融機構運營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加大了銀行信用風險的發生。另外,我國金融機構的董事會由大股東控制,而獨立董事大多由關聯股東人員擔任。在大股東持股比例較高的情況下,這些獨立董事很難真正獨立起來。并且獨立的外部董事中,與關聯股東有聯系的占多數,他們也難以真正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

3.監事會無法發揮監督作用

我國金融機構雖然在組織上大都擁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管理層的完整設置,但由于對金融機構治理結構各個部分的權利、義務缺乏清晰的理解,對各個主體之間相互制約關系沒有給予嚴格、強制性的界定,更由于從國有企業演變而來的金融機構中的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我國相繼實行的銀證、信證分業造成金融機構復雜的產權結構,導致大部分金融機構的監事會形同虛設,根本起不到分權和制衡的作用。

4.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

在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過程中,有效的激勵制度非常重要。我國的金融機構始于計劃經濟體制,由于歷史背景的影響,我國金融機構的激勵機制大多數都是短期激勵,并且以簡單的物質激勵手段為主。實際上,管理者過分地關注權力與地位的激勵。與國外銀行相比。金融機構的經濟激勵落后于行政激勵,而行政激勵標準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結果使很多經理人員不敢創新,不思進取,積極性不高。對我國商業銀行經理層而言,由上一級銀行來任命下一級銀行的行長以及領導。選拔考核的辦法基本上是按照選拔官員的方法。另外,國有銀行內部并沒有建立分部門考核制度,經理層的收入和銀行經營的業績沒有直接的聯系,對個人的考核也沒有量化,考核結果與個人的職位晉升和福利報酬相關性不大。對員工而言,收入基本上都是相對固定的,與職務、工齡有關,大家努力的目的就是為了升職,以獲得各種各樣的優惠和福利,卻不會去考慮銀行的長遠利益。

(三)金融機構外部治理方面

1.外部制度環境存在的問題

外部制度環境主要是指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所處的法律、政策環境。目前,國家對金融機構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產生沖突,造成了司法效率落后和公司治理的混亂。例如,我國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業具有金融監管機關的角色與獨立經濟產業的角色,是兼具有宏觀調控責任的金融企業,這種定位的偏差使得商業銀行經營目標產生混亂。在法律監管環節上,我國的金融機構同時受到多重制約,并且法律法規體系還存在許多漏洞,即便是法律、法規、條例所規定的內容,在實施的時候也經常有落實不到位、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出現,對金融機構及其管理人員的制度約束還不夠明確、嚴厲。

2.外部市場環境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我國的發展情況看,影響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相關市場的發展很不完善。首先,股票市場的價格形成機制很不完善,股東投機的行為傾向大。我國還沒有形成通過股票價格對金融機構進行約束的機制。其次,由于金融產品比其他行業能更快地改變其資產的風險構成,投資者很難對其發出的信息判斷金融機構的真實價值和其風險程度。另外,政府的管制影響金融機構間的競爭程度。由于政府管制的存在,金融機構的產品市場很難達到規范和公平競爭,從而弱化了產品市場的公司治理功能,使金融機構外部市場治理機制的作用發揮減弱。最后,經理人市場。我國金融機構的高管幾乎都是政府任命的,且我國的經理人市場處于初級階段,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進行完善。外部市場的失靈使得銀行業的外部治理基本處于失靈狀態,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3.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從行業特性來看,金融機構是高風險行業,需要通過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來實現對內部風險的有效監控。但從我國金融機構的管理實踐來看,除了上市的金融機構需要履行規范的信息披露義務外,其他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還十分欠缺,金融機構治理過程中的風險監督和風險控制的信息披露有待于建立和完善。同時,金融機構本身也缺乏進行充分信息披露的意識,在披露信息時存在年報內容、格式以及方式不規范,對會計報表附注不重視,對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披露較少等問題。大部分金融機構披露的都是正面信息,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權威性無法得到保障。另外,金融機構向社會披露信息的范圍也較窄。由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使得內部與外部信息不對稱,嚴重削弱了外部關聯者的監督,加重了內部人控制現象。

三、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的對策選擇

在以上兩部分現狀及原因分析的基礎上,我們探討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的對策選擇,這里我們主要從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風險預警方面談對策選擇。具體又可分解為兩個層面:

 

(一)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預警機制重構的總體思路

首先,要建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宏觀預警監管機制,完善早期報警功能。建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宏觀預警機制組織網絡,應本著“統一組織領導,統一管理,統一監督內容,統一監測指標,分級監控”原則,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建立宏觀預警組織系統。具體負責對全國性和區域金融機構的監測預警,對中觀和微觀預警機制實行管理和領導,并及時接收來自中觀預警機制和微觀預警機制的各種信息,處理防范銀行風險的各種決策和措施的及時傳輸。

其次,建立金融機構治理中觀風險預警機制,發揮中期監測作用。金融機構治理中觀風險預警信息,是接收和反饋金融宏觀、微觀雙向預警信息,并是宏觀、微觀監測系統的結合部。金融中觀預警機制將各種手段、方式合理搭配與協調使用,為實現金融宏觀預警機制,通過中觀預警機制加以具體化,然后傳導金融微觀預警機制運行中去,從而發揮中期監測作用。

最后,要建立微觀金融機構治理風險預警機制,降低風險程度。金融機構治理微觀風險預警機制是宏觀、中觀風險預警機制的最終傳導系統,是對微觀風險的監管,把風險降到最低程度,是促進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的關鍵環節。

(二)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預警機制重構的具體做法

1.股權結構方面

(1)優化股權結構

我國金融機構的股權過于集中,常出現大股東侵害小股東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的現象。為了避免大股東操縱,金融機構可以建立分散的股權結構。但是,股權過于分散時,又會使股東參與治理的積極性因成本高于收益過多而減弱。理論上,可以通過股權適度多元化來解決這一矛盾,從而提高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多元化投資主體主要包括:境外戰略投資者、國內股份制企業、民營企業、外部自然人、員工、經營者、基金等金融機構,要積極鼓勵這些主體參股。特別是,要吸引境外戰略投資金融機構,因為這些投資者除了能帶來大規模的資本金外,還能帶來先進的管理機制、風險控制能力、創新產品的機制。在引進戰略投資者的同時,也應當注意和防范可能會出現的一些問題。例如,股權轉讓價格問題、戰略投資者的套利變現和惡意收購問題等。充分考慮戰略投資的穩定性、獨立性以及實力和信譽,不能盲目引入戰略投資者。在股權多元化的基礎上,加強對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監管,報告金融機構的資金和業務往來情況,通過資格核準和監控,掌握其復雜股權結構中隱藏的風險。

(2)明晰產權

明晰的產權是金融機構資源優化配置和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前提。長期以來,我國金融機構缺乏真正的所有者對管理者進行監管,委托問題嚴重。采取多元化的股權結構,將使金融機構產權關系更加清晰,產權界定更加明確。產權明確不僅能解決所有者缺位問題,而且也可以解決金融機構對國有資產管理無效的問題,可防止因投資主體不明和無人負責引起的國有資產流失。

2.內部治理方面

(1)董事會

建立一個權責分明、有效的董事會是金融機構改進內部治理的關鍵。在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中,董事會的作用更加重要。金融機構在建立董事會事時應做到以下幾點:首先,董事必須具備相關的知識水平和素質特征,要嚴格按照獨立性、專業化的標準選任。其次,合理安排董事會中董事的構成比例,優化董事會結構,強化對大股東和高管的制衡能力,以維護中小股東和利益者相關者的權益。最后,健全專業委員會,合理確定各委員會的目標、職責、權限和成員結構,提高董事會決策的效率和科學性。

大力推行獨立董事制度,適當提高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比例,而不是象征性地設立1~2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實現獨立性的前提是選拔機制,要選擇與控股股東無任何關系、誠信、盡責的專業人士作為獨立董事,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并擁有相應的權利。金融機構監管部門要出臺有關法規,詳細規定金融機構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對專業知識水平的要求。

(2)監事會

明確金融機構監事會的職責,加強其監督權力的中心地位。增強監事的業務能力,確保知情權、禁止不善經營管理易位性、榮譽性任職、養老性任職。同時應制定規章制度確保監事會的知情權,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財務報表、統計報表、重大活動的法律文本等文件在報送董事會時,必須同時報送監事會。建立監事會風險控制制度,通過強化監督職能,有效控制金融機構的治理風險。

另外,在監事會中引人利益相關者,賦予監事會新的內容。在我國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體系中,缺少對利益相關者權益的保護,但他們的利益常常與公司的相關性最大,監事會應集中代表他們的利益。在引入利益相關者時,要考慮利益相關者以何種科學合理、有效、可操作的形式參與監事會,在多大程度上參與,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安排。

(3)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在建立明確的、市場化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建立對董事、監事和高管的履職評價體系。根據他們不同的工作性質,制定不同的考核標準。其薪酬應與金融機構的盈利情況、實力發展情況、為股東帶來的紅利掛鉤。適度增加與長期績效有關的薪酬比例,將激勵機制與金融機構的長期發展聯系起來。比如,建立高管股票期權和員工持股等長期激勵機制,將高管和員工的報酬與金融機構的長期發展目標聯系起來,解決所有者與經營者利益不一致的問題。

其次,建立問責制。在對金融機構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科學考評的基礎上,實行嚴格問責。界定董事、監事和高管的履職要求。明確規定其違反法律或不盡職的處罰措施。要徹底取消金融機構高管的行政級別,改變選拔的方式,將聘任高管的權力歸還董事會,使高管成為真正對董事會負責的管理人員。董事會要拓寬選擇高管的渠道,按照市場化原則選拔高管,理順董事會和高管層、董事長和高管之間的關系,便于董事會、監事會對高管實施有效監督。

(4)完善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督

加強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力度,將內部審計作為金融機構內部監督的核心。內部審計要為金融機構提供獨立、客觀的評價和咨詢活動,從而增加其價值,改善經營狀況。

加快金融機構流程改革,優化業務操作過程,建立聯動的業務管理機制,全面改造內部業務流程。適當削弱金融機構基層負責人的權利,減輕管理信息嚴重減少的現象。強調集中控制,用制度手段提升執行力、提高經營戰略決策的執行力,防范各種風險,解決基層內部人控制的問題。

3.外部治理方面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應實行信息透明化,建立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這里所說的信息透明不僅要對外部透明,還要對內透明。通過建立定期的信息通報制度及時地將有關公司工作動態、市場動態、政策動態和風險狀況反饋給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實現公司經營的透明化。對于不向股東通報經營情況和風險情況的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權進行督促。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準則,對

 

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盈利等進行詳細、準確、及時的信息披露,發揮市場的監督約束作用,提高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的透明度。信息披露過程中,除了要強調金融機構的內部審計監督外,還要強調外部的獨立審計監督。通過“外人”的審計,披露的信息會比較客觀、公正,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共謀”問題。

(2)規范金融和金融產品市場

構建會融機構公司治理所需良好外部環境。首先,促進金融業的良性競爭,循序漸進地對外開放我國金融業。要建立公平競爭的環境,減少政府對國有金融機構具體業務的干預,強化政府出資人的身份,用市場化的手段管理金融機構。落實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營自主權,鼓勵他們相互競爭。其次,進一步推動金融創新。鼓勵金融機構進行產品創新及機制創新,使合規經營得到及時的支持。最后,應該大力發展經理人市場,促進金融機構管理人員之間的競爭。總之,政府須從微觀方面退出金融市場,放棄對金融機構的干預,使金融機構以追求利潤為經營目標、規范其經營行為,并采用市場化的激勵機制,通過競爭來選聘高管和通過商業化方式來進行資產管理等。

(3)加強外部監管

我國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外部環境相當不健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金融機構想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就需要外部的強制力量,需要外部監管、法律環境、金融市場等多種因素的配合。監管部門要強化對金融機構的股東的監管,鼓勵資本實力強、誠信記錄良好的機構參股金融機構。同時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保護遵規守法、堅持原則的高管,淘汰不稱職、不合規的高管,處罰違法、違規的高管人員,培育合格的證券業職業經理群體。由于經營管理的特殊性,金融機構無法像一般企業一樣,依靠公司治理機制來確保正常的運營。在這種狀況下,金融機構需要監管部門加入公司治理,來彌補其治理機制的缺陷。有效的監管活動,有助于控制金融機構進行高風險的業務,可以減少股東和經理層對其他利益相關者權益的損害。另外,要建立完善的評價機制,對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狀況進行評價,有利于督促金融機構規范運作、提升其公司治理水平。

四、結論

總之,在金融危機席卷全球的背景下,由于中國金融市場發展還不完善,中國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體系必將面臨著更加嚴峻的挑戰。因此,我們尤其需要注意和防范公司治理風險,要通過不斷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不斷完善信息披露機制,逐步推進公司治理評價和治理風險預警機制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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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履職監管評價報告范文6

一、認清形勢,明確任務,堅定信心

近年來,轄內縣支行克服人少事多等困難,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履職方式創新,較好地發揮了中央銀行“神經末梢”的作用。

當前縣支行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隊伍狀況堪憂。一是人員總量不足減員快。1998年機構改革以來,縣支行長時間停止新進行員,2003年以來銀監分設,加上到齡退休多,縣支行減員速度明顯加快。按此趨勢,5年后將進一步減少。加上人員老化長期病號意味著支行實際可用人員更少,支行一般有60多個崗位,大部分員工身兼數崗,一個股室對口上級行多個部門,常常疲于應付。 二是結構不優改善慢。平均年齡在50歲以上,35歲以下的占比不到9%,46歲以上的占70%,其中距法定退休時間5年以內的超過38%,雖然近年來,人員結構有所改善,但改善的速度較慢。三是優勢不再留人難。銀監分設后,縣支行監管職能削弱,行政管理職能逐步淡出,支行發行庫撤銷,在金融系統的權威下降。此外,相對于金融機構和地方行政事業單位,近年來員工實際收入增長緩慢,員工失落感較強,跳槽的年輕員工較多。

(二)履職障礙較多。一是職責定位欠明晰。人民銀行分支行“三定”方案一直未出臺,管理體制未完全理順,支行在履職過程中缺乏方向感。而縣支行對于涉及金融方面的工作大多分派給人民銀行,包括證券、保險甚至民間融資問題都要人民銀行牽頭去處理,這種“牽頭”既無法律依據,也缺乏可用手段。

二是職責履行欠底氣。在傳統業務方面,桑植縣撤消了發行庫,不僅難以掌握轄內貨幣流通情況,且增加了金融機構的運行成本,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反映強烈。在新職責方面,有的縣支行對“兩管理兩綜合一保護”等工作感到難以開展,金融風險監測手段欠缺,由于缺乏熟悉政策和業務的檢查人員,對金融機構的執法檢查底氣不足。

三是業務系統欠整合。據統計,目前縣支行運行的各類業務系統達60多個,但兼容性差,甚至同一部門的業務系統也只能滿足某一方面的業務需求,部分業務系統平均每月業務僅僅1筆,個別系統如支票影像交換)使用頻率更低,但每天必須開機登陸。

((三)管理機制不活。一是業績考核辦法偏繁瑣。中支對支行的考核程序繁瑣,不僅有日??己耍€有年中、年末考核,考核面面俱到,每個科室都對支行進行考核,必然分散支行有限的資源。

二是激勵約束機制僵化。首先,晉職晉級遭遇“天花板”。受機構層級和職數的限制,縣支行行級領導大多只能到正科級職務,股長任職多年也難以提任副主任科員。其次,薪級待遇存在“大鍋飯”,獎勵性工資的分配過于簡單,職務職稱之間、不同崗位之間差別小,與績效考核聯系少,導致爭先創優風氣不濃。再次,退出機制難破“鐵飯碗”,即使對長期違反勞動紀律、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也難以處置。

三是費用保障機制不配套。近5年支行費用增幅低于同期CPI漲幅,總量偏緊。從支出看,除人員工資、辦公運轉等剛性支出外,還面臨著來自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各種攤派,費用缺口較大。為彌補經費不足,縣支行主要以經理國庫等名義向地方財政申請補助,缺乏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四)風險隱患不少。近年來,人民銀行縣支行各項業務快速發展,各類風險事項構成復雜,風險管控難度加大,風險識別和應對措施一定程度上滯后于業務發展,風險全面識別、準確評估和有效管理的模式尚未成型,總體層次不高。解決這一維系各級行健康平穩發展的根本問題,還需要大家進一步開拓思維、拓寬視野,從組織架構、治理層面深入研究、探索。一是庫款管理壓力較大。目前某縣支行發行庫房是上世紀90年代建成,達不到封閉式管理的要求,加之電視監控設備需經常更新,安全管理難度大。隨著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貨幣發行量較快增長與庫容狹小的矛盾日益突出,發行基金堆碼過密、過高,監控死角增加等問題日益顯現。二是資金安全隱患較多。由于人手緊,縣支行會計核算崗位都難以落實強制休假制度,違規代崗在所難免;部分要害崗位使用合同制人員,容易滋生道德風險。重要業務系統日常管理不到位,留下管理漏洞。三是人員及內部管理難度加大。社會環境日趨復雜,員工工作時間以外的管理難度加大;支行員工朝夕相處,容易出現管理講“感情”、不講制度、不講原則的現象。一些支行長期使用合同制人員,不注意防范法律風險,容易產生勞務糾紛。通過對支行開展行領導履職審計和發行業務及管理風險導向審計以及“三查五看”活動,發現支行業務操作存在以下問題:調賬、暫付款項列支未經會計主管審批、報賬憑證、現金使用不合規、發行庫入庫憑證欠規范。

二、更新理念,強化措施,提升質效

(一)增強四種意識,增強內控安全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一是增強風險意識。風險與業務相伴而生,二者是矛盾的統一體。根據統計分析,近些年人民銀行系統內控安全案件高發部位仍然是縣支行??h支行由于內部管理、人員素質諸多因素在風險隱患的控制和防范方面存在較多薄弱環節,是內控風險防范的重中之重。不重視內控安全的領導是不稱職的領導,不抓好內控安全要想有效履職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就會成為空中樓閣,借用伏爾泰說過的一句話:使人疲憊的不是遠方的高山,而是你鞋子里的沙子。那么,基層人行有效履職的基石和支撐,不在于創新亮點而是內控安全。把內控安全比喻為基層人行履職的“壓艙石”和科學發展的“定盤星”一點也不過分。

二是強化敬畏意識。內控制度是帶電的高壓線。要敬畏制度,不能踩制度的紅線,不能觸及底線,防止用感情代替制度,用習慣代替原則的行為發生。認真落實中支工作會議提出的增強問題意識,善用底線思維,培育認真精神的工作要求,圍繞重點部位、關鍵環節,主動排查內部管理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確保不發生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業務差錯,確保各項工作安全有序運轉。

三是強化認真意識。要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和浮躁心態,強化制度執行、力求制度落實。在日常業務操作中,要增強合規意識,維護制度權威,在制度執行中要認真負責,敢于較真,敢于碰硬,只認制度不認人,不當“好好先生”,嚴肅處理違反業務規章、行紀行規的各種行為。

四是強化擔當意識。做任何事情都要敢于擔當,沒有擔當什么事情都干不成。不愿擔當,就不能從事內審工作,不敢擔責,就不配當內審干部。內審人員首先要增強擔當意識,對于違規違章行為要敢于暴露,敢于處理,對自己責任范圍內出現的風險苗頭、矛盾和問題要早發現,早介入,早處理,不回避,不上交矛盾,將矛盾和問題化解在本級。縣支行黨組用人選人要堅持“看票不唯票”,優先提拔、表彰在工作中堅持原則、大膽管理、勇于擔當的干部。

(二)強化“四項職能”,將內審轉型不斷引向深入

1、突出“風險防范”,進一步強化內審的防御功能。

內審是一張內控安全的“試紙”,他能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要遵循風險導向思路,更新理念,運用逆向思維,超前思維和博弈思維推動轉型實踐。

2、突出審計質量,進一步強化內審的監督功能。

3、突出成果運用,進一步強化內審的建設功能。

一個項目,兩項任務,兩項成果)

4、突出轉型功能,進一步強化內審的創新功能。

(三)正確處理四個關系,確保安全高效履職

1、正確處理安全與爭創的關系;

2、正確處理主審與被審的關系;

3、正確處理潛績與顯績的關系;

4、正確處理監督與服務的關系。

四)努力塑造四個特質,構建基層央行內審文化

1、立足公正立場,無私無畏,敢于擔當。公正是內審文化的基石。公正是審計工作者履行職責時最基本的價值取向,公正的含義應該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審計中,審計人員在搜集審計證據、評價審計事項以及處理違規行為時,必須持公正之心、行公正之舉、揚公正之風,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規章制度為準繩,把工作做到深處、細處和實處,始終嚴守內審工作制度。遇到無法可依或法律依據不明確的情況,應做到客觀公正、不偏不倚,從社會公平和效率效益出發,評價審計查出的問題。

2、堅持嚴謹特質,深入細致、準確有效。嚴謹是內審工作的根本。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而嚴謹細致的作風能確保審計工作的質量。一方面,嚴謹細致要貫穿互個審計項目的全過程。在開展審前調查環節,要深入摸清被審計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制定審計方案包括實施方案)環節,要謹慎確定審計范圍、內容、重點、步驟、方法、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和審計風險評估;在搜集證據、編制工作底稿環節,要保證整個審計實施過程中所取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撰寫審計報告環節,要注重聽取和慎重對待被審計對象的不同意識,積極采納被審計對象的正確意見,提出的審計意識建議應做到準確有效、切實可行。

3、鼓足創新動力,更新理念,轉型提質。創新是內審轉型的動力。內審轉型的過程,其本質就是打破“常規”、改變陳規陋習的過程,要將改革創新的理念貫徹到具體的工作思路、內審模式、內審手段、風險評估、隊伍建設中去。在審計理念上要逐步實現“三個轉變”:在審計目標上,由注重結果向重在治本上轉變;在審計內容上,要由合規性審計向績效審計轉變;在審計類型上,要從以財務審計為主轉為以效益審計和管理審計為主轉變。

4、發揚奉獻精神,廉潔自律,克己奉公。奉獻是內審的精神源泉。在內部審計文化的構建中,奉獻占有特殊地位,它是整個審計價值體系的道德基礎,為內審實踐以及內審工作轉型提供持久有效的精神支持。作為一名優秀內審人員,要做到無私奉獻,正確看待名利得失,理性看待履職要求,始終保持和平心態,廉潔自律、克己奉公,要積極面對日常工作的平淡與枯燥,正視內審工作的困難,認真思考如何解決困難,自愿、積極、主動地踐行審計職業規范,實現自我價值的提升。

三、強化風險防控,守住履職底線

(一)堅持內控優化,增強風險意識。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各縣支行要對照相關制度、規定進行自查自糾,做到舉一反三,把思想高度統一到上級行加強內控、防范風險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上來。采取風險提示、典型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多種形式,幫助員工增強問題意識和底線思維,杜絕感情代替制度、信任代替監督,筑牢內控思想防線。健全內控制度。從建立內控管理長效機制入手,定期對現行制度進行清理和完善,增強制度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對制度的學習

與培訓,增強執行制度的統一性。

(二)嚴格遵守制度,規范操作流程。一分制度,九分執行。各縣支行要按照內部控制建設和風險管理的要求,要根據授權審批、重要崗位分離等規章制度,明確業務操作流程,實現業務管理規范化。加大對各項業務特別是人、財、物等要害部門和重要業務系統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各項制度嚴格執行到位,系統平穩、安全運行。不放過一個問題,不留下一處死角,不忽略風險,不遺留一處隱患。

(三)改進監督模式,確保問題整改。啟動約見談話,制定中支審計發現問題約見談話制度,確保轄內縣支行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到位,杜絕嚴重違規問題和屢審屢犯現象的發生。本著下查一級與本級檢查、日常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對支行進行全方位監督。強化對人、財、物等要害部門和重要業務系統的監督檢查,加大對檢查發現問題的跟蹤整改力度。各監督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健全聯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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